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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來縣網格化環境監管劃分方案(優質19篇)篇一
xx鎮環境保護監管網格化管理實施方案為創新環境監管方式和手段,完善環境監管機制和框架,提升環境監管水平,進一步強化環境監管工作的條理性、高效性、全面性,及時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切實保障生態環境安全和維護公眾環境權益,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會議精神,以生態文明建設為統領,創新環境監管模式,落實環境監管責任,提升環境監管水平,實現環境監管全覆蓋、責任到人的網格監管模式,構建一個覆蓋式我鎮轄區、專人負責、監管到位的環境監管網格,使我鎮環境保護工作邁上一個大臺階。
二、工作目標按照全縣環境監管網格化工作要求,以創新環境監管方式為抓手,實現環境監管“聯合式執法、全方位覆蓋、網格化定位及定區域、定人員、定任務、定責任、定場所”要求,對轄區內排污單位及違法建設項目進行有效環境監管。
三、
主要工作(一)網格化劃分我鎮環境監管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劃分為鎮政府、村(居)委會、三、四級網格,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具體劃分為:
1.鎮政府為鎮三級網格,從屬于縣二級網格。
2.鎮三級網格單元所轄四級xx個(村、居委會數),以村(居)委會轄區為網格單元。環保工作分管領導為鎮三級網格責任人,各村(居)委會干部為鎮四級網格責任人。對我鎮轄區內重點企業執行“一企一人”責任制,鎮環境保護工作人員對(本鎮的重點企業名單)進行環境監管。
對礦山企業、河道違法開采進行嚴格管控;
對轄區內的污染源進行監管;
對違法建設項目做到及時發現、及時上報;
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工作,協助上級部門進行應急調查處置工作;
宣傳環保法律法規,提高轄區內企業、群眾的環境保護意識。
2.四級網格負責轄區內各類環境污染、重污染企業、農村畜禽養殖、生態破壞和環境安全隱患等環境行為的定期巡查,及時發現并上報,加強環境保護宣傳力度,營造人人關注環保、參與環保的良好氛圍,切實做好環境保護有關工作。四級網格負責轄區內各類環境污染、重污染企業、農村畜禽養殖、及非法小冶煉、金屬熔煉提取、塑料粒子制造等落后生產加工作坊、生態破壞及環境安全隱患等行為的定期巡查,及時發現并上報。加強環境保護宣傳力度,切實做好環境保護有關工作。
(三)網格化管理工作內容為切實保障環境監管網格的正常運行,鎮三級網格在縣二級網格的直接指導下開展工作。鎮三級網格由分管環保領導負責,配備一名專職環保工作人員負責具體監管,鎮四級網格信息員原則上分別由村委會主任、村小組長兼任,發現環境違法行為,鎮四級網格信息員向鎮三級網格信息員報告,同時,鎮四級網格信息員也可直接向縣二級網格報告。
1.巡查。網格責任人員、專職環保員要按照職責,對轄區內亂焚亂燒秸稈現象、排污企業、環保信訪案件、污染糾紛、環境安全隱患、違法建設項目、飲用水源地、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等情況定期巡查和監督,及時發現和制止環境違法行為,并向上級網格責任人報告。
2.查處。鎮政府及相關部門接到環境違法行為報告后,及時調查處理。對不屬本級本部門管轄的,要及時移送或上報,并配合相關部門進行調查。受理單位要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工作,并將結果反饋移交送達單位,對需要多部門聯合調查的,報請縣政府組織實施聯合執法。
3.反饋。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查處結果要及時答復相關人員,按要求進行公開,并告知下級網格責任主體。
4.監督。人大、紀檢、社會輿論等對環境監管情況及時監督,探索建立人大代表、老黨員、老干部、環境監督積極人士為主體的協管員隊伍。上級網格對下級網格的運行情況進行監督,不斷完善和優化網格化監管體系的運行。
四、保障措施(一)加強組織領導鎮政府xx鎮環境保護監管網格化管理領導小組,鎮黨委書記任、鎮長任組長、分管環保領導任副組長、成員主要由鎮環境辦工作人員、供電、農業、林業、安辦及各村四級網格員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鎮綜合行政執法辦,由謝君臣同志任專職環保員負責網格化監管工作的日常事務。
(二)加大經費保障為切實保障我鎮環境監管網格化工作順利開展,將鎮環境監管網格化信息平臺建設和環境監管網格工作經費列入鎮財政預算,確保平臺建設和日常工作的正常開展。
(三)嚴格問責要積極推進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建設,嚴格落實各村(居)委會對轄區內環境質量負責的要求,強化相關部門的環境監管責任。將此項工作納入環保目標考核,對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的將給予通報批評。
(四)加強宣傳教育各村、居委會要采取多種形式,加大對環境監管網格化工作的宣傳力度,充分認識環境監管網格化的重要性,提高工作人員的主動性和廣大群眾的積極性,營造良好工作氛圍。
惠來縣網格化環境監管劃分方案(優質19篇)篇二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xx〕56號)和《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健全規范全省生態環境突出問題發現和整改工作機制的意見》文件精神,為建立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體系,強化屬地生態環境執法監管責任,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貴州重要講話精神,以健全規范生態環境突出問題發現和整改工作機制為切入點,以“整合管理資源、提升監管效能、改善環境質量、保障環境安全”為目標,強化屬地環境保護監管執法責任,以發現和整改生態環境突出問題為重點,建立全市生態環境網格化監管體系,實現環境監管工作的規范化、精細化、長效化,從源頭減少環境風險隱患,促進區域生態環境安全,提升生態環境質量,為全市高質量發展提供基礎性保障。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無縫對接、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原則,以福泉市轄區為一級環境監管網格,以鄉鎮(街道)為環境監管二級網格,以村(居)為三級網格,以村(居)下轄的組為四級網格,以工業園區為環境監管特別網格,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通過網格化體系的建立和實施,推動環境監管關口前移,觸角向下延伸,實現對生態環境監管區域和內容的全方位、全覆蓋、無縫隙管理,做到環境監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區、不留隱患,促進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由市政府統一組織,各鄉鎮(街道)負責分別建立監管網格,建立“1+8+4”模式的生態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體系,形成“全市一盤棋、鄉鎮園區一張網”的生態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格局。
由市政府主要領導為總督導,督導組下設辦公室在州生態環境福泉分局。
(二)科學合理劃分環境監管網格。
按照生態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劃分原則,明確各分管副市長為一級網格長、鄉鎮(街道)主要領導為二級網格長,鄉鎮(街道)黨政副職領導或同職級領導任三級網格長,村(居)干部和鎮包組干部任四級網格長,鄉鎮(街道)根據轄區實際,制定三、四級網格監管體系。
在工業園區建立4個特別網格(馬場坪園區、龍昌園區〔含川恒〕、牛場雙龍園區、羅尾塘組團〔含磷礦采區〕),由市政府分管領導和黔南高新區領導任四個園區網格長,市工信、市應急、市自然資源、州生態環境局福泉分局分別負責執行四個園區網格的網格管理,與市下派駐企業環保監督員共同抓好網格內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1)鄉鎮網格。
1號網格:牛場鎮。
一級網格長:昌曉輝副市長。
二級網格長:李衛軍。
2號網格:道坪鎮。
一級網格長:昌曉輝副市長。
二級網格長:劉詩萌。
3號網格:龍昌鎮。
一級網格長:徐穩副市長。
二級網格長:劉訓麗。
4號網格:仙橋鄉。
一級網格長:徐穩副市長。
二級網格長:黃丹。
5號網格:陸坪鎮。
一級網格長:王喬順副市長。
二級網格長:盧海楠。
6號網格:金山街道。
一級網格長:王喬順副市長。
二級網格長:李秀友。
7號網格:馬場坪街道。
一級網格長:楊欣副市長。
二級網格長:葉丹。
8號網格:鳳山鎮。
一級網格長:楊欣副市長。
二級網格長:李廷華。
(2)特別網格。
1號特別網格:馬場坪園區。
一級網格長:姬鳳弟副市長。
包保單位:州生態環境局福泉分局、馬場坪街道。
2號特別網格:雙龍園區(牛場)。
一級網格長:王泉明副書記。
包保單位:市工信局、牛場鎮。
3號特別網格:龍昌園區(含川恒)。
一級網格長:胡梅副主任。
包保單位:市應急局、龍昌鎮。
4號特別網格:羅尾塘組團(含磷礦采區)。
一級網格長:唐興武副主任。
包保單位:市自然資源局、道坪鎮。
(三)明確網格長和網格員職責。
緊扣生態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體系,進一步明晰網格長和網格員職責、任務,確保網格邊界清晰、責任主體明確、目標任務具體、考核評價客觀。
一級網格長職責:統籌負責生態環境監管網格體系的建立、運行和調度,科學安排、建立機制,監督下級網格責任主體履職盡責,牽頭建立網格化監管突出問題總臺賬和整改責任移交,牽頭組建轄區生態環境監督員隊伍和重點排污企業環保明白人,協調相關部門開展環保監管對象底數調查。
二級網格長職責:牽頭組織二級網格監管正常運行,對二級網格區監管成效負主責,統籌開展二級網格區的明查、暗查、夜查和節假日查,牽頭組織對發現的問題線索進行收集、整理和研判,參與違法案件查處和協助開展問題整改,上報福泉市生態環境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解決生態環境突出問題,認真完成一級網格長交辦的各項任務。
三級網格長職責:深入開展網格區監管對象和污染點位的底數調查,認真建立排污企業“一企一檔”,精準建立網格區監管對象臺賬和問題臺賬,及時上報存在的環境問題。
四級網格長職責:聯絡護林員、巡河員、小組長等村組工作人員,組建“一園、一村”至少4名以上網格員工作隊伍,按要求對網格內環境問題開展巡查、走訪、調查,廣泛宣傳環保法律、法規,維護群眾最普惠的生態環境民生福祉。
網格員職責:對本網格內各村居的環境衛生進行檢查,督促整改及處理;檢舉本網格內環境污染和破壞環境的違法行為;參與對舉報的環境違法行為開展調查處理工作;協助和參與宣傳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及相關的環保知識。
(四)建立網格化監管運行機制。堅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形成“政府督導、領導包保、全域建網、鐵軍監管”的網格化監管運行機制。
1.堅持從嚴督導。一級網格長每半年調度一次網格化監管工作,并組織對典型突出問題進行掛牌督戰。總督導負責統一指揮、深入一線開展生態環境系統網格化監管。
2.加強協調落實。市整改辦負責督促調度各網格報送網格臺賬、問題線索及整改情況等,承擔有關文稿、材料起草及文件制發,負責建立全市網格化監管工作總臺賬,及時將有關情況向督導領導報告,動態梳理出生態環境突出問題清單交辦給鄉鎮以及市直部門“一把手”推進落實,強力解決一批重點難點問題。
3.注重巡查暗查。二級網格長每月在網格區開展巡查暗查兩次以上,三級網格長每月在網格區開展巡查暗查三次以上,四級網格長每月在網格區開展巡查暗查四次以上,網格員每月在網格區開展巡查暗查五次以上。重點對畜禽養殖、排污企業、信訪案件、污染糾紛、環境安全隱患、違法建設項目、飲用水源地、農村環境整治等進行巡查暗查,及時發現和依法制止環境違法行為,并向一級網格長書面報告。
(一)堅持盡銳出戰。明確監管網格員要以單位在職人員為主體、執法人員為主力,精選有責任心、有辦事能力和實際在崗人員作為網格員,各鄉鎮(街道)要成立轄區內網格化監管方案,具體到村組,于7月底前將監管四級網格體系方案報州生態環境局福泉分局備案。市督查考評中心負責帶隊,高效做好網格抽查、核查和監管指導工作。
(二)堅決不留空檔。全域網格監管全覆蓋、無盲區,建立督導體系、網格體系人員動態調整機制,網格長可結合業務特點適當調整,網格員必須按照“退一進一”在崗在位,堅決杜絕形式主義,做到監管力量無空白。
(三)堅定壓實責任。要按照政治強、本領高、作風硬、敢擔當,特別能吃苦、特別能戰斗、特別能奉獻的生態環保鐵軍精神,對照職責、恪盡職守,層層傳導壓力、鎖定責任,對工作消極、弄虛作假、避重就輕、監管不力、成效極差,特別是應查未查、上級查實的典型突出問題,視其問題實質按程序問責。
惠來縣網格化環境監管劃分方案(優質19篇)篇三
為建立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細化落實環境保護責任,根據石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的通知》(石府辦函〔20xx〕161號)精神,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四次會議關于強化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會議精神,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xx〕56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工作的通知》(川辦發〔20xx〕47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網格化環境監管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川辦函〔20xx〕178號)、雅安市網格化環境監管實施方案(試行)要求,通過實施網格化監管,形成“各級政府統一組織、環境保護部門統一協調、相關部門各司其職、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監管格局。
(二)基本原則。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無縫對接、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原則,明確環境監管主體責任,組織轄區內負有環境監管職責部門的監管力量,建立“劃片包干、定人定崗、定位定責”的監管體系。
(三)工作目標。“以整合管理資源、提升監管效能、改善環境質量、保障環境安全”為目標,通過落實網格化管理措施,推動環境監管關口前移、觸角向下延伸,切實保護和改善環境。
(一)網格體系。
按照省、市統一部署,構建鄉、村二級網格,并落實相應管理措施。
(二)網格劃分。
1、一級網格:鄉行政區域設為一級網絡,責任主體為鄉人民政府,按所明確的職能承擔網格內的環境監管任務。
2、二級網格:村所轄區域設為二級網格,責任主體為村民委員會,負責網格內環境監管任務。
(三)網格職責。
一級網格:鄉人民政府為該級網格責任主體,負責本級網格的建立、實施和運行,確定本級網格的負責人,明確環境監管工作機構和任務,配備必要的監管人員。建立與上級網格的聯動機制,按規定承擔本級網格相關環境監管檢查、巡查、協調和報告工作,切實履行環境監管職責。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二級網格的建立、實施和運行。
二級網格:村委會為二級網格的責任主體,負責本級網格的建立、實施和運行,明確本級網格責任人,建立與上級網格的聯動機制,配備必要的環境保護監督員,負責日常了解、巡查、協調和監督,協助上級網格開展環境監管工作。
(四)網格要求。
1.實行“五定”。對轄區內所有污染源實施“五定”監管,即:定區域、定人員、定職責、定任務、定獎懲。做到網格邊界清晰、責任主體明確、目標任務具體。
2.建立責任制。各級網格要明確工作任務和獎懲措施。橫向之間要加強協調,建立聯動機制,認真履行監管職責。
3.完善監管檔案。建立并完善涵蓋所有污染源的一廠一檔制度。建立污染源信息數據庫,完善各級網格內污染源檔案,并保持動態更新。
(五)網格運行。
1.巡查:上級監管工作組每年要對下一級網格的工作進行督察,對責任人的履職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各級網格要對照職責,按規定進行巡查,及時發現、制止環境問題和環境違法行為。
2.查處:及時責令整改環境問題,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對不屬于本級本部門管轄的,要及時報告網格責任主體,按規定移交移送,并配合相關單位進行調查。受理單位要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查處工作,并將查處結果反饋移交移送單位。
3.反饋:上下級網格主體和成員間要信息互通,對環境違法問題的查處結果,要及時反饋回復。
(六)網格監督。
1.上級監督。上級網格要督查下級網格的日常運行情況,責令下級不斷完善和優化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
2.公眾監督。鼓勵各網格設立環境監督員,牽頭協調組織各界代表等對網格化環境監管責任主體工作開展情況、實施效果予以監督。
3.輿論監督:發揮新型媒體的作用,利用led、宣傳欄、網絡等媒體宣傳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曝光環境違法行為,追蹤查處結果,參與環境監管工作。
各級網格按照法律法規,認真履行環境監察職責,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級網格的環境監管職責。
一級網格:鄉政府各站所按照相應網格中明確的網格職責,履行網格化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排查并及時發現、制止、上報環境問題和環境違法行為,協助上級網格工作。
二級網格:協助上級網格處理環境信訪投訴、環境糾紛和違法案件等,及時了解、發現、制止、上報環境問題和環境違法行為等。
(一)加強組織領導。鄉政府成立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分管領導和工作人員,負責落實轄區內各項生態環保工作。明確駐村干部的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工作職責,督促指導各村配備必要的環保監督員,做好各項環境保護工作。
(二)完善制度。鄉政府制定定期例會、排查整治、日常檢查、信息交流、學習培訓和督察考核等各項制度,加強對環境形勢的實時分析,有效解決環境保護重點、難點、熱點問題,提高環境監管效能,保障網格化管理的正常運行。
(三)建立檔案。鄉政府要高度重視,明確專人,負責收集整理本單位開展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的文字、圖像資料,規范完善相關檔案。
惠來縣網格化環境監管劃分方案(優質19篇)篇四
為進一步落實環境監管責任,夯實環境監管基層基礎工作,根據縣委、縣政府關于網格化環境監管實施方案精神的要求,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十九大精神,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縣委、縣政府推進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系列部署要求,以改善環境質量為目標,以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為重點,以實現環境監管執法規范化、全面化、效能化、智慧化為準則,促進區域環境安全,為建設生態提供堅實保障。
二、目標任務。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分類管理、全面覆蓋,明確職責、責任到崗”的網格化監管原則,將環境監管觸角向下延伸,做到環境監管不留死角、沒有盲區、消除隱患,確保排污單位得到有效監管、環境違法行為得到及時查處、突出環境問題得到穩妥解決、環境秩序得到有力維護,環境質量不斷提升。
三、網格劃分及職責。
按照“屬地管理”要求,將全鄉劃分為鄉級、村級和組級網格。根據黨政同責原則,鄉黨委政府為責任主體,按照鄉級負責監管,巡查小組負責巡查的原則,明確相關職能部門環境監管職責,建立健全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
環境監管責任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劃分三級網格,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具體劃分為:
1、一級網格1個,全鄉行政區域建立一級網格。
2、二級網格12個,以村委會行政區域為單元建立二級網格。
四、機構設置及責任分工。
(一)鄉政府為一級網格責任機構。
1、機構設置。鄉長為一級網格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并落實2名環保員。
2、工作職責。負責指導轄區內二級、三級網格的建立和運行,對轄區內環境保護負有主體責任,組織開展污染源監管,違法違規建設項目、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秸稈禁燒、農村生態環境綜合整改等工作,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工作,協助上級部門進行應急調查處置工作;建立本級網格化環境監管臺帳,填報網格化環境監管數據平臺信息。大力宣傳環保法律法規,著力提高轄區內企業、群眾的環境保護意識。
(二)各村委會為二級網格責任機構。
1、機構設置。各村委會主任為二級網格內的第一責任人,并兼職環保信息員,在所屬網格環保機構的指導下開展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
2、工作職責。負責轄區內各類環境污染、重污染企業、農村畜禽養殖、生態破壞和環境安全隱患等環境行為的定期巡查,及時發現上報,填報網格化環境監管信息。加強環境保護宣傳力度,發動村民、轄區內企事業單位、營造人人關注環保、參與環保的良好氛圍,切實做好環境保護工作。
五、網格運行。
為切實保障環境保護網格監管的正常運行,我鄉監管工作在縣環保局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每個網格設置一名負責人具體負責,配備兩名監管員具體監管,發現環境違法行為,二級網格信息員可直接向所屬網格負責人反映。
1、巡查。網格責任人員、專職環保員和環保信息員要按照職責,對轄區內生態環境、排污企業、信訪案件、污染糾紛、環境安全隱患、違法建設項目、飲用水源地、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等情況定期巡查和監督,及時發現和制止環境違法行為,并向上級網格環保人員報告。
2、查處。環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接到環境違法行為報告后,及時調查處理。對不屬本級本部門管轄的要及時上報,并配合相關部門進行調查。受理單位要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工作,并將結果反饋移交送達單位,對需要多部門聯合調查的,由縣政府負責組織實施聯合執法。
3、反饋。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查處結果要及時答復相關人員,按要求進行公開,并告知下級網格責任主體。
4、監督。人大、紀檢、社會輿論等對環境監管情況及時監督,建立人大代表、老黨員、老干部、環境監督積極人士為主體的協管員隊伍。上級網格對下級網格的運行情況進行監督,不斷完善和優化網格化監管體系的運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村、單位要高度重視環境保護網格化管理工作,明確相關工作要求,做到任務到人、責任到位,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二)明確崗位職責。
鄉水利員。
1.組織開展地下水保護和水土流失的防治工作,負責全縣排水管理和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行業管理,加強對農村飲用水管理的指導和監督。
2.監督、檢查、考核城鄉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管理維護,對城鄉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或污泥處理處置單位產生的污泥以及處理處置后的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進行監管。
3.做好全鄉集中式飲用水源地達標建設工作,開展飲用水源地巡查和監管。
4.參與水污染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
鄉農技、獸醫站。
1.依法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管理,發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農業。
2.推進農村能源結構調整和生態農業建設;依法對農藥、化肥、農膜和動植物生長調節劑等農業投入品使用情況及土壤環境質量進行監督管理和監測。
3.負責指導農作物秸稈及其他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工作;加強農業面源污染控制,參與農村環境綜合整治。
4.組織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加強分區管控。
5.開展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治理;組織實施畜禽及其他農業節能減排項目,實現畜禽糞污綜合利用,減少畜禽養殖污染;負責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監督工作。
6.負責依法對農業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
7.負責監督落實生態公益林建設和保護。
鄉安辦。
1.負責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2.參與因安全生產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
鄉村建辦。
牽頭組織好農村集中居住點的規劃和建設工作,確保各項環保設施規劃到位、建設到位。完成環境整治任務。
鄉社會事業服務中心。
負責對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進行檢查,對不符合國家規定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的場所,不予核發文化經營許可證。
鄉衛健辦。
1.負責飲用水安全衛生的監督管理,參與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和飲用水水源污染突發事故的預防及應急處置。
2.負責對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貯存、處置過程中疾病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對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實施監督管理,對醫療廢水處理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3.協助環境保護部門做好醫療衛生機構的核與輻射裝置環境管理工作;負責放射源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的準入管理;參與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醫療應急。
4.會同相關部門就環境污染事故對公民健康造成的影響程度進行調查,組織醫療衛生機構對患者進行診療。
鄉小學。
1.負責普及中小學生環境保護教育。
2.負責組織實施“綠色學校”創建活動。
3.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措施。
鄉紀委。
1.負責對環境保護財政預算和支出情況的審計監督,監督有關專項資金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2.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各村及有關單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績效考評。
鄉統計站。
1.負責將環境保護有關數據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指標體系。
2.依照統計法律、法規,及時提供數據支持有關部門開展環境保護績效考核、減排統計核算、領導干部環境保護經濟責任審計和環境問題(事件)問責調查。
3.加強對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社會發展數據統計,嚴厲查處統計數據弄虛作假行為。
(三)規范運行機制。
1.建立督導檢查機制。鄉級網格要對鄉網格的運行進行督導檢查,及時發現網格運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并進行督導落實。
2.建立社會監督機制。充分發揮qqq。
群、微信平臺等媒體的作用,暢通舉報平臺。完善信訪舉報辦法,多渠道掌握違法排污信息,對信訪反映的環境違法案件嚴肅查處,并追究責任。定期邀請鄉人大代表,對環保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向鄉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
3.建立考核評價機制。鄉級環境監管網格每半年對本級網格運行情況進行自評,對下級網格進行評價,研究改進措施,評價結果逐級上報。鄉政府將對鄉和特殊網格的考核結果進行排名,兌現獎懲。
五、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
鄉政府成立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工作領導小組,由鄉黨委書記李仕林、鄉長張擁軍任組長、分管領導袁茂林任副組長、成員主要由鄉安辦、綜治辦、農業服務中心、派出所等有關部門及各村委會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環保辦,由何戀負責網格化監管工作的日常工作。各村委會及有關部門要切實提高認識,將環境保護網格監管工作納入工作目標,安排專門力量和資金,全力抓好落實,安排鄉班子成員下掛下級網格,同時要明確各級的聯系人,直接責任人,避免因責任人休、病、事假及出差、培訓等原因所出現的管理責任空白。
2、加大經費保障。
為切實保障我鄉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工作順利開展,將環境保護網格信息平臺建設和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經費列入鄉財政預算,確保平臺建設和日常工作的正常開展。
3、嚴格問責。
要積極推進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建設,嚴格落實各村委會對轄區內環境質量負責的要求,強化相關部門的環境監管責任。將此項工作納入環保目標考核,實行環保“一票否決”措施。對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的將給予通報批評;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環境保護職責的行為,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問責。
4、加強宣傳教育。
各村委會要采取多種形式,加大對網格化監管工作的宣傳力度。要充分宣傳環境保護網格監管的重要性,充分提高工作人員的主動性和廣大群眾參與的積極性,營造良好氛圍。
惠來縣網格化環境監管劃分方案(優質19篇)篇五
為進一步落實環境管理主體責任,規范環境執法行為,提高環境執法效能,實現環境監管全覆蓋,形成各司其職,相互聯動,互相監督的格局,結合我鄉環境保護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無縫對接,全鄉覆蓋,責任具體到人”的原則,以村為責任主體,進一步明確相關部門環境管理職能,在我鄉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推動環境監管關口前移,觸角向下延伸,實現環境監管全覆蓋,確保我鄉環境安全。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
(二)堅持“地域管理,與分級管理相結合,以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
(三)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
(四)堅持“突出重點,兼顧全面”的原則。
三、網格劃分及職責。
(一)以鄉為單位建立三級網格。
按照《xx省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指導意見(試行)》的總體要求,在全鄉行政區域建立環境監管三級網格,責任主體為xx鄉人民政府,成立xx鄉三級網格環保監管工作領導小組。
具體職責:負責指導村的四級網格建立、運行和責任人履職,依法全面履行本級網格監管職責,及時填報網格化監管的相關信息,承擔本轄區日常環境監管任務,妥善處理環境信訪投訴、環境糾紛案件,加強網格巡查、抽查、督查,全面排查問題,督促整改隱患,加強執法聯動。
(二)村單位建立四級網格。
以xx鄉x個行政村為單元,共劃分成x個四級網格單元,責任主體為各村兩委干部。
四、實行網格化管理要求。
(一)定崗定責,痕跡管理。
各村按照本轄區分布情況劃定網格區域,每個網格區域環境保護工作任務落實到具體人頭,確定責任人。定好職責和任務。做到網格邊界清晰,責任主體明確,目標任務具體。并把村環境保護工作責任分工情況形成檔案資料,以備檢查。
(二)強化巡查,分類管理。
各村確定的網格責任人要對轄區內所有排污企業,生態環境,信訪案件,污染糾紛,環境安全隱患,違法建設項目,飲用水源地,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等定期進行巡查和監督,及時發現和制止環境污染行為。按污染類型、分污染源建立臺賬,每月不少兩次的巡查監管,并做好網格化監管巡查記錄,每月底前由主任負責上報本月巡查記錄匯總表到鄉政府備案。
(三)突出重點,強化監督。
各村對排查到的嚴重環境問題,不能自行解決的,及時填寫好環境保護問題移送表并向鄉政府匯報。
四、獎懲制度。
各村按照網格目標責任和工作目標要求,必須加強責任落實,嚴格縣上相關文件的獎懲制度,進行嚴格考核,出現嚴重環境事故的,要嚴格追究責任人的責任,以確保我鄉環境保護工作作出成效。
惠來縣網格化環境監管劃分方案(優質19篇)篇六
11。
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四次會議關于強化環境保護。
2015。
6
號)要求,通過實施網格化環境監管,形成“各級政府統一組織、環境保護部門統一協調、相關部門各司其職、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監管格局。
按照。
“屬地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無縫對接、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原則,充分發揮各鎮(場)、各相關部門的環境監管力量,建立“縣級監管執法、鎮村巡查協助”的監管模式。
全縣環境監管網格按照行政區域劃分為以下三級網格:
:縣本級區域設為一級網格,責任主體為縣人民政府。網格主體職責是:
1
.指導監督全縣二級及以下網格的建立、運行情況和責任人履職情況。
2
.組織縣直有關部門充分發揮其環境監督職能,明確重點督查對象、督查任務、督查責任人。
3
.對全縣各級網格加強巡查、抽查、督查,發現問題、接到投訴及時督促屬地查處或直接查處,并督導屬地政府落實網格化監管措施等;按要求公開本級污染源監管信息及環境違法案件查處信息。
縣直相關部門的環境監管職責是:
縣環境保護局:負責轄區內污染源的環境監管,依法查處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做好轄區內污染事件的處置等工作。
縣發展改革局:負責牽頭組織鋼鐵、電力行業落后產能的淘汰工作。
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水泥、造紙、印染、制革等行業落后產能的淘汰工作。
縣公安局:負責查處職能部門移送的環境違法案件,對涉嫌環境污染行政拘留案件、刑事犯罪案件進行偵查。
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對礦山企業的開采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進行監督管理。
縣建設局:負責建筑工地揚塵監管、縣城污水和垃圾處理等集中治污設施的建設。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督促交通建設項目完善環保手續。
縣水務局:負責牽頭督促對河道管理范圍內的違法采砂、非法設置堆砂場和違法建設建(構)筑物等問題加強監管。
縣農業局:推進農業農村污染防治,負責防治畜禽養殖污染,控制農業面源污染。
縣衛生計生局:協助環境保護部門做好轄區內醫療機構的環境污染防治工作。
縣市場監管局(縣工商局、質監局):負責依法注銷或吊銷政府下達取締關閉決定的違法排污企業營業執照;負責依法查處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產品及未取得生產許可證而擅自生產列入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目錄的建材產品、鉛酸蓄電池等違法行為。
縣安全監管局:負責依法查處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防范安全生產事故次生環境突發事件。
縣海洋漁業局:負責水產養殖污染的監管。
縣林業局:負責牽頭督促對自然保護區內的違法開發和建設活動加強監管。
縣城建局:負責對影響城區市容環境違章行為進行清理。
縣公資辦:負責加強對下屬企業執行環保法律法規的監管。
惠來供電局:負責加強對變電站等供電項目執行環保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管。
:各鎮(場)設為二級網格,責任主體為鎮人民政府(場)。責任主體職責是:
1
.落實上級網格交辦的各項環境監管任務,及時填報網格化監管相關信息。
2.
明確環境監管工作機構和任務,配備必要的環境保護監管力量。
3
.建立與上級網格聯動機制,按規定承擔本級網格相關環境監管檢查、巡查、協調和報告工作,及時制止環境違法行為并協助對違法行為進行取證固證,協助上級網格開展環境執法工作。
4
.組織、指導和監督三級網格的建設、實施和運行。
:以各鎮(場)行政區域內村(社區)為單元建設三級網格,責任主體為村(社區)。責任主體職責是:配備必要的環境保護監督員,負責日常監督、巡查、協調,及時制止環境違法行為并協助對違法行為進行取證固證,協助上級網格開展環境監管工作。上級網格每年對下一級網格的工作進行督查,對責任人的履職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各級網格按職責加強巡查,及時發現、處理環境問題,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對不屬本級本部門管理轄的,要及時報告網格責任主體,按規定移交移送,并配合相關部門進行調查。受理單位要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查處工作,并將查處結果反饋移交移送單位。對需要多部門聯合調查的,由同級網格責任主體負責組織實施。上下級網格主體和成員間要互通信息,對環境違法問題的查處結果,要及時反饋回復,并按要求公開。各級網格主體每年對本級網格運行情況進行自評,研究改進措施,自評結果逐級上報上級政府。上級網格要監督下級網格的日常運行情況,督促下級網格不斷完善和優化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鼓勵各級網格設立環境監督員,牽頭協調組織各界代表等對網格化環境監管責任主體工作開展情況、實施效果進行監督。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媒體宣傳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曝光環境違法行為,追蹤查處結果,營造全民參與環境監管工作的氛圍。縣人民政府以縣環境保護委員會作為縣本級網格的工作機構,由縣環境保護委員會牽頭督促各級、各部門積極推進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各項工作的落實。各級網格要成立相應機構,切實加強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的建設和運行。各鎮(場)要明確本級環境監管任務和責任主體,并制訂本級網格化劃分方案,于
年
6
月
10。
日前報縣人民政府(縣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聯系電話:
6612658。
)備案;縣直負責環境監管職責的部門要制訂本部門的環境監管網格化方案并組織實施。
上級網格要加強對下級網格體系建設及運行情況的監督,定期開展督查督辦行動對檢查發現的網格責任人和監管人員失職瀆職、未履行或不認真履行環保監管職責,不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或者對環保監管執法工作推諉扯皮的,由紀檢監察部門依法依規實施問責
惠來縣網格化環境監管劃分方案(優質19篇)篇七
按照《縣環境保護工作網格化監管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文件要求,根據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為強化政府環境監管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全面履蓋、責任到人”的原則,創新環境保護監管體制,構建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無縫隙、全覆蓋的“網格化”監管體系。實現各個區域責任單位各盡其職、各負其責、相互聯動、綜合監管的環境監管新模式,做到監管與發展、監管與服務、監管與維權、監管與執法、監管與宣教五個統一,做到環境監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區、不留隱患,逐步構建一個履蓋全縣、責任到人、監管到位、執法規范的環境保護監管網絡。
一級網格:全鎮行政區域建立一級網格;
二級網格:以村(居)行政區域為單元,建立二級網格;
三級網格:重點污染源企業和環境風險較大以上企業建立三級網格。
(一)鎮政府為一級網格責任機構。
1.機構設置。鎮政府成立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工作領導小組,鎮政府主要負責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鎮環衛所)負責全鎮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工作。
2.工作職責。負責組織轄區內的“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建設和運行,指導二、三級網格的運行,監督二.三級網格責任的落實情況。對轄區內環境保護負有主體責任,組織開展污染源監管,違法違規建設項目、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秸稈禁燒、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等工作,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工作,協助上級部門進行應急調查處置工作;建立本級網格化環境監管臺帳,填報網格化環境監管數據平臺信息。大力宣傳環保法律法規,著力提高轄區內企業、群眾的環境保護意識。
(二)各行政村村委會、居委會為二級網格責任機構。
1.機構設置。行政村、居委會成立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工作工作組,各村、居委會主任為三級網格內的第一責任人,并明確環保信息員,在所屬片區環保機構的指導下開展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工作。
2.工作職責。負責對轄區內各類環境污染、重污染企業、農村畜禽養殖、生態破壞和環境安全隱患等環境行為的`定期巡查,及時發現上報,填報網格化環境監管平臺信息。加強環境保護宣傳力度,發動村民、轄區內企事業單位,營造人人關注環保、參與環保的良好氛圍,切實做好環境保護工作。
(三)各重點污染源環境保護機構為三級網格責任機構。
1.機構設置。重點污染源由其環境保護機構具體負責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工作,各重點污染源企業法定代表人為網格內環保工作第一責任人,安排至少2名專門人員負責環境監管工作,嚴格執行各級各部門關于環境保護工作的各項決議。
2.工作職責。配合環保部門完成各項日常工作,如排污費核定征收、環境污染綜合整治、各類環境保護報表上報等;制定完善崗位責任制度,明確專門人員負責各排污點源的日常監管工作,杜絕跑冒滴漏現象,確保各排污節點穩定達標排放;加強環境應急能力建設。按照上級部門要求制定完善環境突發事故應急預案,邀請相關專家進行論證,并逐級報備。儲備充足的應急物資,并定期進行應急演練。各重點風險源要定期巡視,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發生各類環境問題及時報告。日常生產過程中,如遇設備檢修或因工藝要求等正常原因,不可避免臨時性無組織排放污染物時,及時向縣環保局報告并征得同意;遇突發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污染時,除積極采取必要防范、補救措施外,及時向縣環保局報告;強化宣傳教育。加強日常宣傳,努力提高員工環境安全意識,杜絕違章操作。
(一)巡查。網格責任人員、專職環保員和環保信息員要按照職責,對轄區內生態環境、排污企業、信訪案件、污染糾紛、環境安全隱患、違法建設項目、飲用水源地、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等進行定期監督,及時發現和制止環境違法行為,并向上級網格報告。為便于網格化監管信息暢通和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專職環保員和環保信息員配備移動執法終端(手機)。
(二)查處。鎮政府及相關部門接到環境違法行為報告后,及時調查處理。對不屬本級本部門管轄的,要及時移送,并配合相關部門進行調查。受理單位要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工作,并將結果反饋移交送達單位。
(三)反饋。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查處結果要及時答復相關人員,按要求進行公開,并告知下級網格責任主體。
(四)監督。人大、紀檢監察、社會輿論等對環境監管情況及時監督,上級網格對下級網格的運行情況進行監督,不斷完善和優化網格化監管體系的運行。
(一)準備階段。各村(社區)按本方案要求,積極宣傳動員,召開動員大會。
(二)實施階段。建立環境保護監管信息臺賬,采集并完善各類污染源信息。建立健全網格化監管體系,完善運行機制,確立網格級別、各個責任區、責任人員的監管職責和措施。
(三)驗收階段。組織檢查驗收,總結經驗,表彰先進。
(一)加強組織領導。
鎮政府成立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工作領導小組,由鎮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鎮環衛、農業、水利、市場監管、供電、安監、國土、公安等有關站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鎮環衛所),環衛所分管領導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網格化監管工作的日常事務。各村及有關站所要切實提高認識,將環境保護網格監管工作納入年度工作目標,安排專門力量和資金,全力抓好落實,同時要明確各級的聯系人以及直接責任人的ab角人員,避免因責任人休病、事假及出差、培訓等原因所出現的管理責任空白。
(二)加大經費保障。
為切實保障我鎮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工作順利開展,將環境保護網格信息平臺建設和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確保平臺建設和日常工作的正常開展。
(三)嚴格問責。
要積極推進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建設,嚴格落實各村(居)對轄區內環境質量負責的要求,強化相關站所的環境監管責任。將此項工作納入環保目標考核,實行“環保一票否決”。對各村(居)及相關站所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環境保護職責的行為,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問責。
(四)加強宣傳教育。
各村(居)要采取多種形式,加大對網格化監管工作的宣傳力度。要充分宣傳環境保護網格監管的重要性,充分提高村組干部的主動性和廣大群眾參與的積極性,營造環境保護良好氛圍。
惠來縣網格化環境監管劃分方案(優質19篇)篇八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生態文明建設為統領,以“整合管理資源、提升監管效能、改善環境質量、保障環境安全”為目標,以解決大氣、水、土壤、農村環境監管中存在的盲區死角為重點,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無縫對接、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原則,構建“政府組織實施、環保辦統一協調、各村、鄉級各站所辦各負其責、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工作格局,為我鄉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標任務。
以鄉黨委、政府為責任主體,明確相關部門環境監管職能,在全鄉10個行政村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通過體系的建立和實施,推動環境監管關口前移,觸角向下延伸,實現對各自環境監管區域和內容的全方位、全覆蓋、無縫隙管理,做到環境監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區、不留隱患。
三、具體要求。
(一)網格劃分。
由鄉黨委、政府統一組織鄉、村兩級環境監管網格。
1.二級網格。在鄉行政區域建立二級網格,責任主體為鄉黨委政府,統籌負責全鄉10個村范圍內的環境網格化監管。
2.三級網格。在村委會行政區域建立三級網格,責任主體為村支兩委,村支兩委成員實行分片負責制,三級網格單元內設置若干環保管理員。
(二)網格內容。
1.實行“五定”。
定區域:以10個村為單位,全鄉劃分為10個環境監管網格單元。
定人員:鄉級監督指導為分管領導和綜合執法和環境保護辦公室工作人員,村級監督指導為聯系村領導和駐村干部,各村網格巡查人員為各村支書、主任。
定職責:鄉分管領導和綜合執法和環境保護辦公為全鄉環境監管督查指導人員,負責統攬、指導、督查全鄉各村環境監管網格化工作,牽頭處理發現問題;各聯系村領導和駐村干部為各村環境監管督查指導人員,負責指導、督查聯系村環境監管網格化工作;各村支書、主任為本村環境監管網格巡查人員,負責每周做好一次巡查工作,及時上報發現問題,配合上級環保部門積極處理解決問題。
定任務:嚴格落實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工作職責,認真開展好全鄉各村環境監管工作,及時發現上報問題,及時妥善處理好問題,確保環境監管無漏洞、無盲區,確保能圓滿完成上級下達環境監管工作任務。
定獎懲:各村網格巡查納入季度考核和年終考核,做到網格邊界清晰、責任主體明確、目標任務具體,并進行公開公示。
2.建立責任制。明確工作任務和獎懲措施,各級網格之間層層簽訂責任狀;建立完善橫向之間聯席會議、聯合執法和移交移送制度,加強協調聯動,認真履行職責。
3.構建環境監管信息系統。近期建立網格內污染源信息收集、匯總、公開機制,做到協調聯動和信息共享,并設立污染源管理臺賬。遠期建立網格化環境監管平臺,并逐級聯網,完備鄉、村級數據庫,并推進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實施污染源自動監控、巡查監控,有效提升環境監管效能。
(三)巡查計劃。
1.二級網格的責任主體負責指導和監督,鄉環保辦一星期監督檢查一次四級網格的建立、運行和履職情況;及時查處環境違法行為;按要求公開轄區內污染源相關信息;組織有關部門聯合執法,解決突出環境問題;加強對環保方面的政策和資金保障;對嚴重違法排污企業依法實施關停等決定,并責成有關部門采取相應措施落實到位。
2.二級網格的責任主體對轄區內環境保護工作負主體責任,負責指導三級網格的建立和運行;負責組織實施轄區內秸稈禁燒、垃圾禁燒、雜草雜物禁燒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等工作;負責宣傳環保法律、法規,調解轄區內環境污染糾紛,減少環境信訪數量;對網格內污染源定期巡查,及時制止、上報生態環境、排污企業、信訪案件、污染糾紛、環境安全隱患、違法建設項目、飲用水源地、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等方面的環境違法行為,并協助環保部門進行調查處理;設立污染源管理臺賬;填報網格化環境監管數據等相關信息。
3.三級網格的責任主體負責宣傳環保法律、法規;設置環保管理員,對網格內污染源每周巡查1次,及時發現焚燒秸稈、焚燒垃圾、焚燒雜草雜物、排放污染物等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并予以制止、上報上級網格及協助調查處理;及時向政府和鄉環保辦反映群眾對環境質量的需求,以及對環保工作的意見、建議和要求;設立污染源管理臺賬;填報網格化環境監管數據等相關信息。
(四)網格運行。
1.巡查。二級、三級網格的責任人員和環保管理員要對轄區內生態環境、排污企業、信訪案件、污染糾紛、環境安全隱患、違法建設項目、飲用水源地、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等定期進行巡查和監督,及時發現和制止環境違法行為,并向上級網格進行報告。
2.查處。二級網格責任主體或相關部門接到環境違法行為的報告后,及時進行調查處理。對不屬于本部門管轄的,要移交移送,并配合相關單位進行調查。受理單位要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查處工作,并將結果反饋移送單位。對需多部門進行聯合調查的,由二級網格的責任主體負責組織實施聯合執法。
3.反饋。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查處結果要及時答復相關人員,按要求進行公開,并告知下級網格責任主體。
4.監督。鄉政府、鄉紀檢監察、社會輿論等,對環境監管工作情況進行及時監督;二級網格對三級網格的運行情況進行監督,不斷完善和優化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的運行。
5.評價。二級網格每季度對本級網格運行情況進行自評,二級網格對三級網格進行評價,研究改進措施,評價結果逐級上報。
(五)網格監督。
1.鄉政府監督。充分利用政府監管職能,定期對環保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向各行政村及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
2.鄉紀檢監察監督。發揮鄉紀檢監察部門行政監督作用,保障四級網格體系正常運行,對失職瀆職的、未履行或不正確履行環境監管責任的,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問責。
3.社會輿論監督。充分發揮環保管理員和廣大人民群眾的作用,利用廣播、黑板報、網絡等宣傳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揭露和批評環境違法行為,促進增強公眾環境意識,鼓勵公眾參與環境保護,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xx鄉環境保護網格化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鄉黨委書記、鄉長任組長,其他各班子成員為副組長,派出所、安辦、國土所、經發辦、農業服務中心、畜牧站、辦公室設在鄉綜合執法和環境保護辦公室,鄉環境保護網格化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積極推進各項工作的落實。鄉政府、鄉級各站所辦要認真履行環境監管責任,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聯動,密切配合,形成環境監管的強大合力。
(二)暢通監管信息。鄉、村兩級網格要建立信息報告和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公布網格化體系建設情況、各級網格的職責和責任人員、排污企業的污染物排放情況,以及查處環境信訪問題和區域環境安全隱患等情況,做到制度要上墻,會議有紀要。三級網格對編制情況至少每季度編制一期。
(三)提升保障能力。將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經費列入鄉財政預算,保證日常工作的正常開展,建立專職環保機構,落實人員編制、經費,保障四級網格正常運轉。
(四)嚴格責任追究。各村、鄉級各站所辦積極推進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建設,嚴格落實對轄區內環境質量負責的要求,落實職能部門的環境監管責任,對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的將給予通報批評;各村網格責任主體及相關部門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環境保護職責的行為,將嚴格按照《關于對損害生態環境行為實行問責的暫行規定》進行問責。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附件。
組
長:xx。
鄉黨委書記。
xx。
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副
組
長:xx。
鄉黨委委員、人大主席。
xx。
鄉黨委副書記。
xx。
鄉黨委副書記。
xx。
鄉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xx。
鄉黨委委員、宣傳委員。
xx。
鄉黨委委員、政法委員。
xx。
鄉黨委委員、武裝部長、副鄉長。
xx。
鄉黨委委員、組織委員。
xx。
副鄉長。
xx。
副鄉長。
xx。
便民服務中心主任。
成員:xx。
鄉黨建辦主任。
xx。
鄉綜合執法和環境保護辦公室主任。
xx。
鄉農業服務中心主任。
xx。
鄉經濟發展辦公室主任。
xx。
畜牧站站長。
xx。
xx鎮畜牧站站長。
xx。
鄉綜合執法和環境保護辦公室工作員。
xx。
鄉綜合執法和環境保護辦公室工作員。
xx。
鄉綜合執法和環境保護辦公室工作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鄉綜合執法肯環境保護辦公室,由xx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由xx、xx、xx、xx負責處理日常事務。
惠來縣網格化環境監管劃分方案(優質19篇)篇九
為貫徹落實《福建省建立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指導意見(試行)》(閩環保辦?2015?17號),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城市社區網格化建設的指導意見》(廈委辦?2012?50號)和《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鄉社區網格化服務管理工作的意見》(廈委辦發?2015?6號)要求,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整合管理資源、提升監管效能、改善環境質量、保障環境安全”為目標,以解決大氣、水、土壤、農村環境監管中存在的盲區死角為重點,通過實行網格化環境監管模式,定區域、定人員、定職責、定任務,及時掌握區域環境現狀,有效預防和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從源頭上減少環境隱患,促進區域環境安全,有力推進生態文明示范區和“富美同安”建設。
二、目標任務。
以村(居)委會為責任主體,建立“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四級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通過體系的建立和實施,推動環境監管關口前移,觸角向下延伸,實現對各自環境監管區域和內容的全方位、全覆蓋、無縫隙管理,做到環境監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區、不留隱患。
三、運行模式。
(一)機構設置四級環境監管網格以村(居)委會為基礎,由村(居)委會具體履行,其中各村(居)委會負責行政管理,區環保分局與鎮(街)、場負責業務培訓、指導和考核。
(二)人員管理。
1、人員配置。根據各村(居)委會的企業數量、人口、面積等因素,各村(居)均配置1名兼職環保網格員,由各鎮(街)、場聘請。人員基本條件為:45周歲以下,高中以上文化,有機動車駕駛證,熟悉環保基本常識,能熟練操作電腦和使用智能手機軟件。
2、人員經費。財政供養人員不予補貼,非財政供養人員定額包干經費每年6000元/人,相關費用經區財政局核準后撥付至各鎮(街)、場,由各鎮(街)、場財經辦撥付村(居)統籌使用。
3、業務考核。人員上崗前各鎮(街)、場應將其簡歷報至區環保分局匯總,由區環保分局組織崗位培訓,培訓并考試合格后方可就職,否則由所在鎮(街)、場重新聘用合格人員到崗。每年由區環保分局及各鎮(街)、場根據其工作量、業務執行情況對其進行一次考核;考核通過者可留任,考核不通過者將辭退并由所在鎮(街)、場重新聘用人員,保證其工作能力和業務水平符合要求。
(三)工作制度。
1、監管“五定”機制。四級環保監管網格的責任主體為村(居)委會。鎮(街)、場負責對四級網格內所有污染源實行定區域、定人員、定職責、定任務、定獎懲的“五定”監管,細化巡查報告,明確調查處理、溝通反饋的具體要求和完成時限,并制作工作流程圖,做到網格邊界清晰、責任主體明確、目標任務具體,考核評價客觀。
2、工作責任機制。上級網格與下級網格之間層層簽訂責任狀,明確工作任務和獎懲措施。上級網格可根據工作需要調整下級網格人員工作內容。四級網格內部人員應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建立聯動機制,認真履行環保監管職責。
3、信息公開制度。信息公開內容包括網格的職責和責任人員、排污企業的污染物排放情況,查處環境信訪問題和區域環境安全隱患等情況。公開的媒體包括相關企業、鎮(街)、場或村(居)公告欄,網站、報刊、電視等。
(四)工作職責。
1、負責配合鎮(街)、場實施轄區內小型加工企業環保登記備案。
2、負責轄區內垃圾焚燒、揚塵污染的巡查和制止工作;負責轄區農村環境、流域、農業面源、工業企業、餐飲娛樂業日常巡查,協助轄區內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工作。
3、了解核實環保信訪投訴,實施拍照取證上報,參與環境污染事故及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和處理,制止違法排污行為。
4、配合上級網格開展轄區環境統計、污染源調查及其它環保專項普查工作,健全轄區環保資料檔案。協調網格間工作交流,完成上級網格交辦其他工作。
5、已建立城鄉社區網格站的村(居)應將環境保護工作納入網格站工作職責。
(五)信息化管理。
1、依托現有的三級網格化服務管理信息平臺,建立網格化環境監管平臺,建立網格內污染源信息收集、匯總、公開機制,建立鎮、村級污染源管理臺賬,利用網絡、智能手機拍照取證及時反映監管信息,實現協調聯動和信息共享。
2、依托微信、qq群等電子交流平臺,建立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及時進行信息交流。
3、推進環境監管信息系統使用。根據全市要求推進“智慧環保”服務平臺系統的使用,推進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實施污染源自動監控、視頻監控,有效提升環境監管效能。
四、監督措施。
(一)上級網格監督。
上級網格(三級網格)要督查下級網格(四級網格)日常運行情況,建立并落實績效考核評價制度,不斷完善和優化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
(二)紀檢監察監督。
發揮鎮(街)、場紀檢監察部門行政監督作用,保障四級網格體系正常運行,對失職瀆職的、未履行或不正確履行環境監管責任的,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問責。
(三)公眾輿論監督。
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利用電視、宣傳欄、網絡等宣傳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揭露和批評環境違法行為,增強公眾環境意識,鼓勵公眾監督網格管理運行情況,參與環境保護。
(四)責任追究制度。
嚴格排污者主體責任,四級環保監管網格應按時巡查,并及時上報違法排污單位,涉嫌環境犯罪的要及時協助掌握證據。對四級環保監管網格中失職瀆職、未履行或不履行環保監管職責,不及時上報環境違法情況的人員,依法依紀實施問責,不能達到年度績效考核要求的將給予辭退。
惠來縣網格化環境監管劃分方案(優質19篇)篇十
為全面貫徹落實省、州、市環境保護工作要求,夯實環境網格化監管工作,以“整合管理資源、提升監管效能、改善環境質量、保障環境安全”為目標,堅持“依法治理、持續治理和常態管理”要求,組織開展環境網格化監管工作,營造整潔優美的藏區環境。為此結合我局實際情況,制定環境網格化監管計劃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牢固樹立開展環境保護工作就是抓發展、抓經濟的觀念,為全市經濟社會健康快速發展提供有力保障。認真落實全市環境保護工作會議精神,以縣、鄉、村道路為重點,通過加強養護,規范管理,大力開展公路交通環境保護,改善公路交通環境形象,提升公路交通服務水平。加強領導、堅定決心、鞏固成果、再添措施,努力開創交通環境保護新局面。
二、工作目標。
體系。(一)加強公路養護管理。1.做好日常養護保潔工作,保持路面、路肩、邊坡、綠化帶整潔,無果皮、紙屑、白色垃圾等雜物,加強對邊溝、排水溝、涵洞內雜物清理,保持排水系統通暢。2.及時治理路面病害,保持路面基本平整和行車安全,因水毀、地震等原因造成工程量較大的不能及時修復的病害,要在兩端設立警示標志。3.按照國家行業標準,規范公路沿線交通標志,做到用語準確,文字規范,示意明白,無殘缺,無錯字、別字和少字;及時修復和更換安全設施,保持道路、橋梁隔離墩、防護欄、防護墻、指示牌等設施完好。(二)規范公路施工現場管理。1.規范施工現場管理。施工公告牌、安全標志牌清晰、指示明確,管理人員掛牌上崗,施工人員有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2.規范進場材料堆放。施工機械擺放整齊,施工人員生產生活用房、堆料場、拌合場、預制場等場地布置合理,場區整潔;建筑材料的運輸、裝卸、使用、廢棄規范,嚴格控制噪音污染和揚塵污染。3.保持道路暢通。項目開工前做好保通方案或繞行車輛的協調工作,施工過程中搞好現場指揮。(三)強化公路路政管理。1.加強對重點抓好縣、鄉、村道及旅游線路和景區道路的巡查力度,做到公路用地范圍內無暴露垃圾、無亂堆雜物、無占道經營;加強對縣、鄉、村道建筑控制區內的各種非交通標志和臨時性建筑的管理力度,對非法設立的依法強制拆除。2.及時制止亂堆亂放、堆物作業以及其它影響公路安全暢通的行為;加強國省道沿線車輛清洗點、維修點、加水點的管理。3.治理公路“三亂”工作,杜絕在公路上亂設卡、亂罰款、亂收費的行為,積極實施治超檢測站規范化建設和管理。
4.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運輸石灰、礦渣等容易拋灑物品車輛的管理,要求其加蓋篷布,密閉運輸。(四)優化公路客運站服務環境。1.進一步優化汽車站、客運站、維修站服務環境。完善相應的設施,修繕客運站場,及時維護、清洗或粉刷外墻面,清潔車站內場地、設備,美化服務環境,提高服務質量。2.加大對非法客運車輛的打擊力度,切實提升客運從業人員的服務質量和水平。3.引導、督促出租車、客運車、公交車輛搞好車內衛生,加強對司機、售票員的教育,提醒乘客不隨地吐痰、亂扔垃圾等,改善服務形象。
三、建章立制。
以鞏固和完善公路交通環境治理成果為重點,建立健全工作長效機制,全面提升公路服務品質。一是開展回頭看活動,對照治理標準進行完善、補充。二是構建長效機制,按照“政府主導,群眾參與,規劃引路,協調發展”的原則,探索形成健全有效的日常工作機制,考核問責機制。三是樹立先進典型,總結、推廣交通環境治理的先進經驗,樹立一批工作扎實、效果明顯、亮點突出的典型,全面提升交通服務水平。
四、工作要求組織。
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是一項系統工作,必須動員全系統力量,齊抓共管,形成合力,才能使各項任務相互配合,協調發展,整體推進。(一)統一思想,加強領導。各單位要充分認識開展環境保護的重要性,要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做到領導到位、人員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使各項任務真正落到實處,取得實效。(二)加大宣傳,營造氛圍。要大力宣傳交通環境綜合整治的意義和重要性,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及時總結好經驗、好做法,運用典型推動工作。要充分發揮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的作用,對活動開展不認真、走過場或監督不力的單位,要予以曝光和通報批評。要求系統各單位在整治中遇到問題和困難需要協調解決的,要將信息及時報送市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三)突出重點,注重實效。將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與交通各項建設工作相結合,與創建文明縣城活動結合起來。重點抓好交通運輸市場混亂、公路沿線周邊環境污染問題、公交場站、客運場站、貨運場站、出租車衛生問題等。要突出重點,真抓實干,注重實效,確保全年目標任務按時完成。系統各單位和股室要高度重視,加強督促檢查,運用集中檢查、明察暗訪等方式,促進工作落實,全面提升交通整體形象。(四)形成機制,狠抓落實。要建立健全工作管理機制,完善工作措施,定期總結、檢查、部署階段性工作,采取巡查、抽查、互檢等方式促進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開展,下屬各單位和股室要切實負起責任,確保全市交通環境綜合治理工作落到實處。
惠來縣網格化環境監管劃分方案(優質19篇)篇十一
為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政辦〔2015〕19號)。按照《**省環保廳關于印發**省環境監管網格體系建設指導意見的函》(**環函〔2015〕651號)要求。確保全區環境監管全覆蓋,打擊環境違法行為。決定在全區范圍內開展環境監管網格劃分。具體工作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強化政府環境監管責任為重點,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原則,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創新環境保護監管體制,夯實基層責任,充分發揮高新區、街道、村(居)、基層單位參與環境保護的作用,構建覆蓋全區、責任到人、職能到崗的環境監管機制,形成各司其職、相互聯動、綜合監管的工作格局,實現環境監管全方位、全覆蓋,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區,不留隱患。
二、網格劃分。
按屬地管理原則,根據轄區環境監管任務和監管力量,結合行政區劃,將我區劃分成若干網格單元,將日常監管任務和職責落實到具體單位和人員,實現定區域、定人員、定任務、定責任、定場所,使網格內各重點排污單位得到有效監管,主要環境問題得到根本解決。
(一)定區域。
**省環境監管網格體系由市、縣、鄉、村四級網格構成,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全區環境監管網格體系由三、四級網格構成。三級網**街道、**社區、工業園區為單位,將全區劃分為**、**、**、**橋、**、**、**街道、**社區和高新區等9個三級環境保護監管網格,四級網格為三級網格區域下面的各村(居)。
每個網格單元為一個監管片區。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園區內的環境監管,各街道、**社區負責行政轄區內除園區以外的區域的環境監管。
(二)定人員。
每個三級監管網格單元的負責人由各街道、**社區主要負責人擔任,高新區由分管負責人擔任。四級網格由各村(居)主要負責人擔任負責人。三、四級網格要指定若干人員承擔網格內的環境保護工作。其中三級網格要安排1人為直接負責人。相關人員發生變動時,應及時調整并上報。
(三)定任務。
每個網格單元的任務為:巡查:對本網格環境保護有關工作進行日常巡查。報告:發現的環境保護問題,及時向環保部門報告。處置:對發現的問題,依據授予的權限及時進行處置。配合:配合環保部門開展環境監管執法。服務:為本網格企事業單位及群眾提供環境保護方面的服務。
(四)定責任。
每個監管網格單元對本網格環境保護承擔巡查和信息報告責任,對巡查不力,以及對網格存在的環境保護問題報告不及時或不報告、處置不力的,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五)定場所。
每個監管網格單元的辦公場所可以與街道、**社區、工業園區、村(居)合署辦公,也可以單獨辦公。
三、工作責任。
(一)區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全區環境保護監管網格劃分工作,調度工作進展情況,抽查重點地區,對網格劃分過程中遇到的共性問題提出解決意見。
各網格區須制定工作計劃,開展日常巡查工作,對發現的環境問題及時報告。區環保分局對各網格反饋的環保問題及時進行調查處理或按照權限委托配合各網格區進行處理。區環保分局匯總本行政區域網格區內環境保護有關情況報送區政府。
(二)三級網格長,負責本網格環境監管的全面工作,對網格環境監管工作負總責。
檢查和督促網格監管環境工作落實,對重點環境監管工作和突出環境違法問題親自部署和直接安排查處,對所屬網格責任無故不落實人員提出處理建議。
網格直接負責人,負責落實網格監管任務,負責指導四級網格的建立和運行,對網格環境監管負直接責任。負責制定網格環境監管工作落實具體計劃和措施,帶領所屬網格人員落實環境監察制度,組織實施網格內各項環境執法檢查工作;完成現場環境監督頻次,落實現場環境監督內容,做好現場環境監督記錄,對環境違法案件及時調查取證,及時調查處理信訪糾紛,做好環境污染事故調處等工作。
四、組織保障。
各網格單位要保障監管網格單元的辦公場所、執法裝備和經費,為網格單元工作的開展創造有力條件。要結合網格單元的工作特點,建立健全一系列規章制度,確保網格單元劃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
五、工作要求。
各網格單位要充分認識環境監管網格體系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領導機構,切實加強領導。制定切實有效的工作措施,并嚴格實施。對于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實施中發現的重大問題要及時梳理、解決。
建立環保部門對環境保護工作統一監督管理的工作機制,全面調動有關部門和單位參與網格化環境監管,明確監管中的責任,形成工作合力,及時調整網格劃分和監管力量調配,使網格劃分更加科學、合理。同時建立完善的監管職責、監管流程信息互通等工作制度。確保網格化環境監管長效運行。
通過網格化環境監管,進一步準確掌握所轄區域內排污企業的分布情況,熟悉和摸清監管對象執行環保法律、法規情況。加強與群眾的溝通聯系,及時收集群眾訴求和輿情等信息,逐步建立健全所轄網格內環境監管“一企一檔”,為環境執法提供有效支持,全面提升環境監管能力和效能。
惠來縣網格化環境監管劃分方案(優質19篇)篇十二
為進一步加強淵泉鎮環境監管執法工作,明確環境監管責任,強化環境監管的條理性、高效性、全面性和規范性建設,充分發揮鎮政府、社區在環境污染治理中的監管作用,提升環境監管效能,保障生態環境安全,根據《瓜州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瓜政辦發〔20xx〕xx4號)文件要求,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創新環境監管體制機制為切入點,以“加強環境保護、改善環境質量、保障環境安全”為目標,全面提高環境執法效能為核心,實行環境監管“網格化”,明確監管層級,落實監管責任,逐步構建覆蓋全城區、責任到人、執法有序的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實現各有所管、各盡其責、信息暢通、集約高效的環境監管工作新格局。
二、目標任務。
按照“定區域、定職責、定人員、定任務、定考核”的要求,以鎮政府為責任主體,明確相關部門環境監管職能,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通過體系的建立和實施,推動環境監管關口前移,觸角向下延伸,實現對環境監管區域和內容的全方位、全覆蓋、無縫隙管理,做到環境監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區、不留隱患,達到確保區域環境安全的目的。
三、工作機構。
(一)成立班子、建立機構,成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網格化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原則,政府鎮長為工作領導小組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史建鵬同志擔任,負責網格化監管的相關日常事務。
(二)劃分監管網絡。建立鎮政府、社區二級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轄區所有企業、施工場所、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場所、居民小區等,均納入環境污染防治網格化監管體系。
二級網格以鎮為單元,責任主體為鎮政府,具有環境監管職能的相關部門為責任單元,落實一級網格下達的管理任務,組織開展本級網格環境監管。
三級網格以社區為單元,責任主體為各社區居委會,居委會班子成員分片負責網格內環境監管任務,接受二級網格的統一管理。
四、工作職責。
(一)鎮政府職責(二級網格職責)。
發揮好吹哨作用,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統籌協調各方,共同維護各項環保工作落實到位。
1、制定本轄區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方案并組織實施;管理、考核轄區內各社區三級網格及網格員的工作開展情況,簽訂相關目標責任書,明確其工作職責相關等事項;建立相關管理制度,充分發揮網格作用,將環境保護工作落實到位。
2、負責全鎮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綜合協調,組織貫徹落實上級決策部署,分析形式,研究部署本區域環境監管工作,建立健全各項長效機制。
3、負責組織三級網格開展污染源調查,形成污染源名錄;堅持對轄區內的環境衛生進行日常巡查和排查整治;認真做好日常監管工作。針對存在的問題和上級部署,組織開展專項整治,組織或配合縣級監管部門查處轄區內的環境污染事件。
惠來縣網格化環境監管劃分方案(優質19篇)篇十三
13。
號)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永川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構建各個區域責任單位各盡其職、各負其責、相互聯動、綜合監管的監督管理模式,做到監管與發展、監管與服務、監管與維權、監管與執法四統一。
(二)推動環境監管關口前移,觸角向下延伸,實現環境監管全覆蓋,為推進污染減排、改善環境質量、確保環境安全、推進經濟轉型升級提供堅實的支撐。
(三)確保重點污染源環境監管工作到位,污染處理設施正常運行,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四)降低環境信訪、重復信訪總量,優化投資環境,增強群眾環境安全感。
以
“整合管理資源、提升監管效能、改善環境質量、保障環境安全”為目標,以解決環境監管中存在的盲區死角為重點,形成“政府實施、環保部門統一協調、相關單位各負其責、屬地履行主體責任、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工作格局,實現環境監管工作的規范化、精細化、長效化,從源頭減少環境隱患,促進區域環境安全,提升生態環境質量,為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區域。
工業發展區域主要包括港橋工業園區、鳳凰湖工業園區、三教工業園區、板橋食品工業區;城市發展區域包括中山路、勝利路、南大街、大安、陳食、衛星湖街道等城市區域;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域主要包括中山路、勝利路、南大街、衛星湖、朱沱、松溉、五間、青峰、來蘇、寶峰等涉城市飲用水源保護地的區域;農業發展區域主要包括仙龍鎮、五間鎮、何埂鎮、吉安鎮、來蘇鎮、寶峰鎮、臨江鎮、金龍鎮、永榮鎮、紅爐鎮、雙石鎮等以農業發展為主的區域;旅游及其他區域主要包括茶山竹海、衛星湖、南大街、何埂鎮、松溉鎮等涉旅游發展的區域工業發展區域、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域為一級監管等級,城市發展區域、旅游及其他區域為二級監管等級,農業發展區域為三級監管等級,一級監管等級的監管對象原則上每季度檢查一次(國控源、市控源除外),二級監管等級的監管對象每半年檢查一次,三級監管等級的監管對象每年檢查一次,實行差別化監管。
分管副區長為一級網格管理第一責任人,區府辦為聯系單位,負責統籌協調全區環境監管網格化工作。
1
名具體聯系人。
名監管人員。
村(居)委會主任為四級網格管理責任人。各村居建立環境監管點,監管點人員一般為。
2
人,工作量較大村(居)可設。
人。
二、三、四級網格機構環境監管人員,對于網格內的國控、市控企業、環境安全重點監管企業,原則上每月至少巡查
1
次;對于區控企業,原則上每季度至少巡查。
1
次;對于網格內其他排污企業,原則上每年至少巡查。
1
次;對于有違法排污情況或信訪投訴的企業,應視情況加大檢查頻次;發現環境違法行為,應當立即開展調查取證,并移交區環境監察執法支隊立案查處。
各級環境監管人員接到管轄網格內的環境違法排污行為舉報,工作日原則上應在
1
小時內到達現場調查,非工作日或夜間原則上應在。
2
小時內到達現場調查;管轄網格內發生的各類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環境監管人員應按照指令要求,第一時間到達事故現場開展前期處置工作,及時向上級網格匯報事故情況。
各級環境監管人員,應加強對轄區內的巡查,排摸各類排污企業的總數和分布情況,包括環評制度、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排污費征收情況,清楚各類污染物的排放數量和去向。熟悉主要環境敏感區域、主要環境風險隱患點及群眾關注的重點環境問題等。下級網格在實際監管中,對涉及到的監察、項目審批、監測、排污許可、環保法律法規等一系列問題的,均可向上級網格要求給予指導。同級網格間應加強聯系與和協助,共同探討網格管理遇到的問題,加強學習,交流經驗,相互取長補短,提升網格管理水平。各級網格責任單位要嚴格落實環保法律法規規定的法定職責和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本網格實際,做好檢查和監管,切實做到任務到人、責任到人。經常檢查責任網格內重點單位的環保工作,及時發現和解決環境問題,杜絕環境污染事故發生。一是強化獎懲機制。對未完成年度總量減排任務、河流斷面水質考核不合格和環境任務年度環保目標考核達不到要求的鎮、街納入區政府環保實績考核。對年度環保目標考核或日常工作完成好,環保工作機制理順、網格化監管體制落到實處的鎮、街給予工作經費補貼。二是強化聯合執法機制。環保、公安、市政、建設、國土、規劃、水務、農業、經信、發改、工商、安監、質監、供電、供氣等部門要履行部門職責,其派出機構要服從所轄鎮、街統一調度指揮。各級網格要按照
“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認真組織開展環保專項檢查及日常監管。通過新聞媒體對企業環境違法行為和各級網格責任單位工作不積極、不作為、監管不力等情況進行公開曝光并通報批評;對工作人員未履行環境監管職責,導致污染事故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惠來縣網格化環境監管劃分方案(優質19篇)篇十四
2015。
〕
49。
2016。
〕
5
號)和《黑河市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建設工作方案》,為合理劃分環境監管網格,落實屬地化環境監管責任,解決突出的環境問題,努力改善環境質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全面覆蓋、分級履職、網格到源、責任到人”的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劃分以縣、鄉(鎮)、村為環境監管責任主體的三級網格,明確各部門環境監管職責,層層分解任務,責任落實到人,切實加強環境監管,實現規范化、精細化、長效化管理,從源頭減少環境隱患,促進區域環境安全,提升生態環境質量。
253。
號《建設項目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370。
號《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國務院令第。
591。
號《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380。
號《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167。
2015。
〕
44。
號)。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以行政區域為網格劃分基礎,各級政府是環境監管網格責任主體,屬地行政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建立和運行縣、鄉(鎮)、村三級網格環境監管體系。
1
一級網格。
在遜克縣所轄行政區域建立一級網格,責任主體為遜克縣政府。
2
二級網格。
在鄉(鎮)所轄區域建立二級網格,責任主體為鄉(鎮)政府。
3
三級網格。
在村及所屬的各類養殖場、小區,所轄行政區域建立三級網格,責任主體為村民委員會及所屬養殖場
(
1
)一級網格。
負責整合本級環保和其他負有環保監管職能部門的監管力量,建立和運行一級網格,公開環境監管相關信息;指導和監督二、三級網格的建立、運行和履職;直接監管由本級網格負責管轄的單元網格(詳見附件
3
)。
(
2
)二級網格。
負責整合本級環境保護和其他負有環保監管職能部門的監管力量,建立和運行二級網格;指導和監督三級網格的建立、運行和履職;承擔本轄區內日常環境監管任務(一級網格直接負責監管的對象除外),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公開環境監管相關信息。
(
3
)三級網格。
建立環保監管專職人員管理和運行三級網格,全面配合二級網格開展環境監管工作;負責對轄區內可能存在各類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和環境安全隱患等問題進行日常檢查
發現環境違法行為及時上報。
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政府負責組織本級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的建立和運行,對本轄區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責成有關部門建立完善本部門的環境保護組織機構和相關機制,并與下級網格相關單位簽訂環境監管責任狀。組織有關部門聯合執法,解決突出環境問題;加強對負有環保監管職能部門的人員機構、資金保障、執法裝備、辦公用房、現場執法等方面的政策和財力保障;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對嚴重違法排污的企業實施停業、關閉決定,并責成有關部門采取相應措施落實到位。按要求公開轄區內污染源相關信息,填報網格化環境監管數據平臺相關信息。
村民委員會及所屬的各類養殖場、小區。負責宣傳環保法律、法規,維護群眾合法環境權益;對網格內污染源進行定期巡查,發現環境違法行為及時制止、上報;負責轄區內秸稈禁燒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等工作,發現轄區內發生污染及出現新的污染源,要及時報告上級政府和環保部門;及時向上級政府和環保部門反映群眾對環境質量的需求,以及對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4
),打擊環境違法行為。
1
巡查。
網格責任人員要對轄區內所有排污企業、建設項目、飲用水源地、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及生態環境等根據環保分類分級管理等要求進行巡查和監督,及時發現和制止環境違法行為,并向上級網格責任主體報告。
2
查處。
網格責任主體或相關部門接到環境問題報告后,對屬于本部門管轄的,要及時進行調查處理;對不屬于本級本部門管轄的,要及時依法移交、移送,并配合相關單位進行調查,受理單位要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查處工作;對需要多個部門進行聯合調查的,由同級網格責任主體負責組織實施聯合執法、區域執法和信息公開。
3
反饋。
做好本級、上下級網格責任主體間的環境監管信息共享工作,對環境違法問題的查處結果,要及時反饋回復,并按要求做好環境監管信息公開。
4
評價。
各級網格責任主體每年對本級網格運行情況進行自評,上級網格責任主體對下級網格責任主體進行考核評價,研究改進措施,評價結果逐級上報。縣直各部門和各鄉鎮政府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落實屬地政府是環境監管網格責任主體,行政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統一組織、指導、監督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的建立、實施和運行。環境監管網格劃定后,各網格責任主體要整合本級環保和其他負有環境監管職能部門的監管力量,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制定環境保護年度計劃、責任目標,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對環保熱點難點問題、大型環保行動以及突發或其他緊急環境安全事件開展聯合執法,督促、檢查、考核各成員單位履行環保工作情況,形成以落實環境監管職責為主線,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聯動、密切配合的執法合力。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要根據企業誠信守法情況、日常監管狀況和對周圍環境影響程度,對列入監管范圍的污染源單位分為
a
b
c
三類,其中。
a
類單位為強化監管對象,
b
類單位為常規管理對象,
c
類單位為簡化管理對象。對不同的監管對象采取差別化監管措施方式,明確管理內容和標準,健全監管檔案,突出管理重點,增強環境監管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提高執法效能。
網格主體或相關部門接到有關環境問題的報告后,對屬于本部門管轄的,要及時進行調查處理,將查處結果及時答復相關部門或人員,做好監管信息公開與共享工作;對不屬于本部門管轄的,要及時依法移交、移送,并配合相關單位進行調查,受理單位要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查處工作,并將結果反饋移交、移送單位,提高環境執法效能。為落實好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縣政府成立由縣長任組長、各副縣長任副組長、縣直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遜克縣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全縣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建設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應組織機構,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制定運行監督情況考核措施,定期召開環境監管聯席會議,有效解決跨行政區域、重點領域的環境違法問題。要將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保證日常監管執法工作的正常開展。要建立信息報告和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公布網格化體系建設情況、各級網格的職責和責任人員、排污企業的污染物排放情況以及查處環境信訪問題和區域環境安全隱患等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強化網格內部監督,上級網格要對下級網格的運行情況進行監督,對工作落實不到位的要及時約談下級網格第一責任人,保障網格體系正常運行;完善網格外部監督,充分發揮人大法制監督、政協民主監督、紀檢監察行政監督的作用,對失職瀆職的、未履行或不正確履行環境監管責任的,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問責,不斷完善和優化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的運行。要加強基層環境執法隊伍建設,確保人員編制;鄉鎮及工業集聚區應確保配備必要的環境執法人員,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環境執法工作;要加強環境執法能力建設,配備調查取證等監管執法裝備,保障基層環境執法用車。
惠來縣網格化環境監管劃分方案(優質19篇)篇十五
[2014]56。
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粵府辦。
[2015]6。
號)、《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清府辦。
[2015]27。
[2016]9。
號)關于環境監管網格化建設的要求,落實屬地管理原則,進一步明確我市各級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的環境監管主體責任,確保環境監管全覆蓋,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實施方案。
“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形成“各級政府組織實施、環保部門統一協調、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環保監管格局。
2016。
年起全面實施網格化環境監管,不留死角、不存盲區,確保轄區內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確保全市環境安全、環境質量明顯改善。
按照。
“實行一級網格、強化二級網格、細化三級網格”的總體要求,按照連州市行政區域劃分、污染源分布、產業結構等特征確定重點監管對象,劃分監管等級,采取差別化監管措施。各地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建設,可與其他網格體系一并建設,共同推進。
連州市環境保護局負責綜合指導、督查各鄉鎮人民政府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實施和運行情況,市其他相關部門負責指導督促下級部門落實網格內的環境監管職責。
(
居
)
委會為四級網格。同時,根據工業聚集區和自然保護區級別,將工業園同設為三級網格進行管理。各鄉鎮政府還可結合當地環境承載能力和環境監管任務,將其他環境敏感區域設為網格納入日常監管。
1.
二級網格。
以我市轄區為單位劃分二級網格,責任主體為連州市人民政府。以連州市環境保護委員會為依托,建立二級網格管理辦公室,設在連州市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市直有關部門工作職責按照市環境保護委員會成員單位職責進行分工。
具體職責:
一是負責指導本轄區三級網格的建立和運行情況和負責人的履職情況;
4
人,組長由連州市環境保護委員會成員單位主要領導擔任。承擔本轄區日常工作監管檢查、巡查、協調任務,及時發現問題,查處問題,落實整改,督導屬地政府落實網格化監管措施等。
2.
三級網格。
按照二級網格內行政區域,以轄區的鄉鎮政府為單元劃分三級網格區域,責任主體為鄉鎮政府。各鄉鎮政府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建立三級網格管理辦公室。
具體職責:
一是負責指導四級網格的建立和運行;
三是積極發揮鄉鎮環保機構的作用,組織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組織發動本級和四級網格環境監管力量,重點對畜禽水產養殖、農業面源污染、秸稈焚燒、垃圾焚燒、礦山等環境污染問題及時巡查、監督和制止,并向二級網格報告。
3.
四級網格。
由三級網格根據本區域的實際情況,以轄區有條件的村(居)委會或片區為單位劃分為四級網格,責任主體由三級網格確定。
具體職責:發揮四級網格日常了解、巡查、協調、資質監督和及時只是、向三級網格報告違法排污行為以及群眾投訴舉報的作用,及時發現制止違法排污現象。
4
.工業園網格。
以民族工業園、新塘工業園、城西家具工業園區域設立工業園網格,由二級網格納入監管,責任主體為清遠民族工業園管理委員會。
具體職責:配合二級網格全面排查區域環境安全隱患,并對園區內日常巡查、監督和制止園區內環境違法行為,及時填報網格化環保監管相關信息。
一是建立各級網格內環保監管。
“五定”機制,即對網格內所有污染源實行定區域、定人員、定職責、定任務、定獎懲的“五定”監管,確保網格邊界清晰、責任主體明確、目標任務具體、考核評價客觀,相關內容應向社會公開公示。
二是建立責任制。各級網格之間要層層簽訂責任狀,明確工作任務和獎懲措施。
三是完善監管檔案。建立并完善涵蓋所有污染源的一廠一檔制度。依托和利用我市。
“智慧環保”系統,將污染源分布、網格化環保監管信息納入信息系統,并保持動態更新。
一是巡查。網格責任人員、環境執法人員和環境監督員要對轄區內生態環境、排污企業、信訪案件、污染糾紛、環境安全隱患、建設項目、飲用水源地、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等定期進行巡查和監督,及時發現和制止環境違法行為,并向上級網格和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二是查處。政府相關部門街道環境違法行為的報告后,及時進行調查處理。受理單位要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查處工作。需多部門進行聯合調查的,由政府負責組織實施聯合執法。
三是反饋。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查處結果要及時答復相關人員,按要求進行公開,并告知下級網格責任主體。
四是監督。人大、政協、紀檢監察、社會輿論等對環境監管工作情況進行及時監督;上級網格對下級網格的運行情況進行監督,不斷完善和優化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的運行。
五是評價。連州市人民政府或市環境保護委員會每年都要對本級及下級網格化運行情況進行評價。三級網格每半年要對本級網格運行情況進行自評,研究改進措施,評價結果逐級上報。
一是加強指導督導,市環境保護局要會同相關部門,指導和監督全市網格化監管的建立、實施和運行情況二是強化組織協調各級網格要成立相關工作小組,負責組織推進轄區內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建立完善和相關工作的落實一是要各地建立管理保障制度,制定工作流程,明確相關部門在網格化環境監管中的職能,出臺考核評價辦法及獎懲措施,保障各級網格的高效運轉。二是要建立完善聯席會議和移交移送等制度,提高環境監管效能。三是要建立信息報告和信息公開制度,按要求公開相關工作情況。一是鄉鎮人民政府要將網絡化環境監管工作經費列入相關部門綜合預算,進一步加強環境監管能力建設。二是要加強環境監管執法業務培訓,尤其要加強四級網格監管責任人員、環保所工作人員的業務能力的指導和培訓,適應監管工作任務要求。三是要組織相關開展綜合執法,重復借助各部門現有網格監管體系,提高監督效能。一是嚴格落實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對環境違法行為要嚴肅查處,涉嫌環境法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二是建立嚴格、科學的責任追究機制,按照權責一致、能力和責任相匹配等原則,實事求是健全網格責任追究機制,科學合理界定追責情況和免責情形,對失職瀆職等行為依法依紀實施問責。
惠來縣網格化環境監管劃分方案(優質19篇)篇十六
2015。
〕
178。
2015。
〕
120。
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橫向到邊,縱向到底”,覆蓋全區、責任到人、監管到位的環保監管網絡,為推進污染減排、改善環境質量、確保環境安全、推進經濟轉型提供堅實的支撐。
全區行政區域為二級網格,責任主體為區政府。主要工作職責:
1.
負責本級網格的建立、實施和運行,明確本級網格的人民政府負責人和有關部門的環境監管職責,落實監管方案,明確監管任務,強化環境保護重點區域、流域的協調監管,組織開展聯合執法、區域執法和交叉執法,確保環境監管執法全覆蓋。
2.
3
人,組長由負有環境監管職責的部門負責人擔任,明確重點監管對象(適時動態調整)、監管任務、監管責任人。
3.
負責指導、監督下一級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的建立、實施和運行,加強巡查、抽查和督查,發現問題、接到投訴舉報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組織開展調查處理。
按行政區域共劃分。
13。
個(每個鄉鎮為。
1
個三級網格區域)三級網格區域,責任主體為鄉鎮人民政府。主要工作職責:
1.
負責三級網格的建立、實施和運行,明確本級網格責任人,配備必要的環境保護監督員。
2.
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四級網格的建立和運行。
3.
負責建立與二級網格的聯動機制,按規定承擔本級網格相關環境監管檢查、巡查、協調和報告工作,切實履行環境監管職責。
各鄉鎮人民政府要結合環境監管任務,將轄區各村(社區)設為四級網格,責任主體為各村(居)委會。主要工作職責:
1.
負責四級網格的建立、實施和運行,明確本級網格責任人,配備必要的環境保護監督員。
2.
建立與三級網格的聯動機制,負責日常了解、巡查、協調和監督,協助上級網格開展環境監管工作,及時發現、制止、報告環境違法行為。
1.
環境保護機構或人員。
二級網格環境保護部門:按照年度工作計劃開展網格日常環境監管工作,按規定開展污染源巡查和各類執法檢查,及時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妥善處理環境信訪投訴、環境污染糾紛和上級交辦案件等,按要求公開環境監管信息;對需多部門進行聯合執法、區域執法和交叉執法的,及時上報網格責任主體組織實施;統一監督各監管工作組工作。三級網格環境保護機構或人員:排查并及時發現、制止、上報環境問題和環境違法行為,協助上級網格工作。四級網格環境保護人員:及時了解、發現、制止、上報環境問題和環境違法行為等,協助上級網格處理環境信訪投訴、環境糾紛和違法案件等。
2.
負有環境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部門。
按照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和本級網格主體單位劃分的環境監管職責,承擔網格內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污染防治、資源保護等環境監管工作。對發現的環境問題和環境違法行為及時進行查處或者立即上報本級網格責任主體調查處理。
1.
明確各級網格負責人。
各鄉鎮人民政府、村(社區)的負責人為各轄區網格的第一責任人,對轄區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負總責。
2.
實行“五定”。
建立各級網格內環保監管“五定”機制,即對網格內所有污染源實行定區域、定人員、定職責、定任務、定獎懲的“五定”監管,確保網格邊界清晰、責任主體明確、目標任務具體、考核評價客觀,相關內容依法向社會公開公示。
3.
建立責任制。
上級網格與下級網格之間要層層簽訂責任書,明確工作任務和獎懲措施,各級網格內各部門之間要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建立聯動機制,認真履行環保監管職責。
4.
完善監管檔案。
建立并完善涵蓋網格內所有污染源的一廠一檔制度,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建立污染源清單和信息數據庫,完善各級網格內污染源檔案,并保持動態更新。有條件的地方要組織建立網格化環境監管平臺。
1.
加強巡查報告。
上級監管工作組每年要對下一級網格的工作進行督查,對責任人的履職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各級網格要對照職責,按規定進行巡查,及時發現、制止環境問題和環境違法行為。
2.
及時調查處理。
網格責任主體或相關部門接到環境違法行為的報告后,要及時進行調查處理。對不屬于本級本部門管轄的,要及時移交移送,并配合相關單位進行調查。受理單位要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查處工作,并將查處結果反饋移交移送單位。對需要多個部門進行聯合調查的,由同級網格責任主體負責組織實施。
3.
強化溝通反饋。
做好上下級網格責任主體間的信息溝通,對環境違法問題的查處結果要及時反饋回復,并按要求公開。
4.
定期考核評價。
各級網格每年對本級網格運行情況進行自評,上級網格對下級網格進行考核評價,研究改進措施,并逐級向上級政府報送評價結果。
1.
加強工作監督。
上級網格要督查下級網格的日常運行情況,不斷完善和優化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二級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組每半年要向同級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領導小組匯報工作情況,區目督辦要加強對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的督查督辦。
2.
鼓勵公眾監督。
鼓勵群眾積極參與環保監督,增強公眾環境意識,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環境保護監督員要牽頭協調組織各界代表等對網格化環境監管責任主體工作開展情況、實施效果予以監督。
3.
接受輿論監督。
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媒體宣傳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曝光環境違法行為,追蹤查處結果,參與環境監管工作。
各鄉鎮要統一思想,高度重視,深入研究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建設工作,做好動員部署,落實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保障。
2016。
年
1
月
31。
日前報送區環保局,由區環保局匯總后上報區政府。
12。
月
15。
日前向區環保局報送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總結,由區環保局匯總后上報區政府。
成立區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推進全區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建設和相關工作的落實。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切實發揮各自職能優勢,增強責任意識、大局意識,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聯動,密切配合,形成環境監管合力,全面做好網格區域內環保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推進轄區內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的建立和相關工作的落實。
領導小組要建立管理保障制度,制定工作流程,明確相關部門在網格化環境監管中的責任,出臺考核評價辦法及獎懲措施,保障各級網格的高效運轉;要建立完善聯席會議和移交移送等制度,提高環境監管效能;要建立信息報告和信息公開制度,按要求公開相關工怍情況。
領導小組要將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經費列入相關部門綜合預算,進一步加強環境監管能力建設;要加強環境監管執法業務培訓,尤其要加強鄉(鎮)和村(社區)監管責任人員業務能力的指導和培訓,適應監管工作任務要求;要組織相關部門開展綜合執法,充分借助各部門現有網格監管體系,提高監管效能。
嚴格落實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對環境違法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要及時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建立嚴格、科學的責任追究機制,按照權責一致、能力與責任相匹配等原則,科學合理界定追責情形與免責情形,對失職瀆職等行為依法依紀實施問責。
惠來縣網格化環境監管劃分方案(優質19篇)篇十七
國辦發〔。
2014。
〕
56。
號
)
遼政辦發〔。
2015。
〕
47。
號
)
遼環發〔。
2015。
〕
32。
號
)
丹政辦傳〔。
2015。
〕
39)。
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整合管理資源、提升監管效能、改善環境質量、保障環境安全”為目標,以解決環境監管中存在的盲區死角為重點,形成“政府領導、環保部門統一監督、轄區內負有環境監管職責各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格局,實現環境監管工作的規范化、精細化、長效化,從源頭減少環境隱患,促進區域環境安全,提升生態環境質量,為全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按照。
“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無縫對接、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原則,以縣、鄉鎮政府為環境監管網格責任主體,明確相關部門環境監管職能,在全縣建立縣、鄉鎮、村、組為單位的四級網格,實施“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通過體系的建立和實施,推動環境監管關口前移,觸角向下延伸,實現對各自環境監管區域和內容的全方位、全覆蓋、無縫隙管理,做到環境監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區、不留隱患,切實將全縣環境監管工作落到實處。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以行政區域為網格劃分基礎,由各級政府統一組織、指導、監督制定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實施方案,建立和運行縣、鄉鎮、村、組四級網格環境監管體系。各級政府是環境監管網格責任主體,屬地行政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
1.
一級網格。
以寬甸滿族自治縣行政區域建立一級網格,責任主體為寬甸滿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負責整合本級環保和其他負有環保監管職能的部門按所明確的職能承擔網格內的環境監管任務。
2.
二級網格。
以各鄉鎮行政區域建立二級、三級和四級網格,責任主體為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整合本級環保和其他負有環保監管職能的部門按所明確的職能承擔網格內的環境監管任務。
3.
三級網格。
各村以村兩委成員和每村設立一名環保員建立三級網格。
4.
四級網格。
以各村民組組長為環保監督員,建立四級網格。
各級網格根據職責分工及行政區劃,負責轄區內企業和各種污染源的監管、檢查、巡查和監督,及時制止、報告和處罰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確保生態環境不受到破壞。
1.
實行“六定”。
對網格內所有污染源實施“六定”即:定區域、定企業、定人員、定職責、定任務、定獎懲。做到網格邊界清晰、責任主體明確、目標任務具體、考核評價客觀,相關內容應向社會公開公示。
2.
建立責任制。
上級網格與下級網格之間要層層簽訂《環境監管責任狀》,明確工作任務和獎懲措施,確保環境監管職責落到實處。
3.
建立聯動協作機制。
各網格責任主體要整合本級環保和其他負有環境監管職能部門的監管力量,各行政村要設立環保員,組設立環保監督員。以落實環境聯絡監管職責為主線,發揮環境監管各職能部門和組成人員的作用,形成責任明晰、機制健全、執法聯動、協作有序、監管到位的網格化環境監管體制。
4.
實施分類管理。
縣環境保護部門,要根據企業誠信守法情況、日常監管狀況和對周圍環境影響程度,對列入監管范圍的污染源企業分為
a
b
c
三類,其中。
a
類企業為簡化管理對象,
b
類企業為常規管理對象,
c
類企業為強化監管對象。對不同的監管對象采取差別化環境監管措施方式,明確管理內容和標準,健全監管檔案,突出管理重點,增強環境監管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提高執法效能。
5.
要加快推進全縣環境監察移動執法系統項目建設工作,拓展環境監察移動執法應用系統,積極構建全縣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信息管理平臺和數據庫,將全縣污染源分布、網格化環保監管信息納入系統,逐步建成縣、鄉鎮、村、組四級網格環境監管數據庫,形成要素齊全、數據完備、信息共享的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信息數據庫。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要結合正在開展的全國環境保護大檢查工作,做好本級網格污染源信息采集工作,實現“一企一檔”,做到“職責清、底數清”
因數據庫暫時未建成,各級網格應建立污染源監管臺賬。
1.
網格層級職責。
(1)。
指導和監督二、三、四級網格的建立、運行和履職。
重點監管由本級網格負責管轄的單元網格。
(2)。
二級網格。負責整合本級各職能部門的監管力量,建立和運行二級網格。
指導和監督三、四級網格的建立、運行和履職。
承擔本轄區內日常環境監管檢查和監督任務,公開環境監管相關信息。
(3)。
三級網格。負責建立和運行三級和四級網格。
全面配合一級和二級網格開展環境監管和執法工作。
負責對轄區內可能存在各類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和環境安全隱患等問題進行日常檢查,發現環境違法行為及時制止和上報。
(4)。
四級網格。全面配合二、三級網格開展環境監管和巡查工作。
負責對轄區內可能存在的各類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和環境安全隱患等問題進行日常巡查,發現環境違法和破壞的行為及時制止和上報。
2.
網格主體職責。
各級政府要按照法律法規,認真履行環境監管職責,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
縣政府。
加強對環保部門人員機構、資金保障、執法裝備。
含車輛。
)
辦公用房現場執法等方面的政策和財力保障。
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對嚴重違法排污的企業實施停業、關閉決定,并責成有關部門采取相應措施落實到位。按要求公開轄區內污染源相關信息,加快建設全縣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信息管理平臺和數據庫,并填報網格化環境監管數據平臺相關信息。
(2)。
各鄉鎮人民政府。
負責組織本級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的建立和運行,對本轄區環境保護工作負總責。
依據縣編委辦批復,負責組織建立鄉鎮環境保護管理相關機構并配齊人員。
負責宣傳環保法律、法規,維護群眾合法環境權益。
負責對新建項目環保審批提出預審意見。
負責對網格內污染源進行定期巡查和檢查,發現環境違法行為及時制止、上報。
負責調解轄區內環境污染糾紛,減少環境信訪的群訪和越級上訪的數量。
及時向上級政府和環保部門反映群眾對環境質量的需求,以及對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各行政村。
組
)
負責所在區域內的生態保護、水源保護等管護工作。
工業企業、畜禽養殖污染排污單位日常巡查。
新、改、擴建環境項目的及時發現、及時上報。
環境突發污染事件的報告。
環境污染隱患排查和信訪協調處置。
負責監督指導環保員和環保監督員履行職責。
負責對廣大人民群眾進行環境保護相關政策的宣傳和教育。
3.
網格部門職責。
縣環保局負責對全縣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負責監督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的執行。
負責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排污費核定和征收。
查處環境違法行為。
調查處理環境污染的投訴、舉報案件。
負責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進行現場監測,配合相關部門對事件進行調查處理。
負責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環境監管職責。
2015。
年工作要點的通知》。
丹委辦發〔。
2015。
〕
19。
號
)
相關要求,協調解決各環保中心所的職級待遇,并按核定編制數配齊配強執法人員。
縣發展改革局負責將環境保護納入全縣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對未依法提供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的建設項目,不予立項、審批或核準。
推進自愿性清潔生產和資源綜合利用。
指導和督促工業企業開展技術改造和污染治理工作。
負責淘汰高能耗、嚴重污染環境的生產企業和生產工藝,對政府依法取締或關閉的企業要組織落實到位。
縣農經局牽頭負責秸稈禁燒工作,指導和管理秸稈等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
對其他污染和破壞農業環境行為進行調查、檢查,并協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縣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將環境保護內容列入城鄉規劃。
負責建筑工地施工和城市道路運輸揚塵污染防治與違法行為的查處。
負責垃圾禁燒及垃圾運輸遮蓋。
對未依法提供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的建設項目,不予核準、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指導監督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應用輻射設施設備管理,做好突發環境事件和放射性污染事件的衛生應急工作,負責環境污染事故中的污染毒性鑒定和醫療救護。
縣財政局將網格運行年度各項費用、網格化環境監管信息系統建立、以及設立環保員和聘請社會監督員的經費列入年度預算,并逐年加大公共財政對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和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保障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的建立和正常運行。
負責放射性物品安全保衛和道路運輸安全的監督管理。
負責危險化學品的購買憑證、運輸通行證及道路運輸安全的監督檢查。
負責對交通噪聲和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進行監督管理。
會同和配合有關部門妥善處置因交通事故、火災、爆炸和泄漏等各類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
縣國土資源局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總體規劃過程中,落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加強對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的保護,依法合理開發利用土地資源。
嚴把建設項目用地審批關,對未依法提供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的建設項目,不予辦理土地使用證和礦山探礦證和采礦證。
縣交通局負責對職責范圍內機動車的環境污染實施監督管理和按期淘汰營運黃標車。
加強公路建設工程污染防治并依法對道路揚塵污染進行查處。
會同和協助有關部門處理公路安全事故引發的環境污染事件。
縣水利局負責組織開展水資源保護和水土流失的預防、治理及監管。
負責對在水土保持方案確定的專門存放地以外區域傾倒尾礦廢渣等違法行為的管理和處罰。
負責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的監督管理。
縣動監局組織開展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置。
對養殖戶依法實施的停養、搬遷等治理工作。
縣林業局負責對林業。
含國有林場、森林公園、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和植物園。
)
及其生態建設以及森林防火和野外用火監督管理。
對未依法提供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的建設項目,不予辦理征占林地審批手續。
縣水產局負責轄區內江河環境的監督管理。
負責防治傾倒廢棄物污染和水產養殖業戶對江河污染損害的環境保護工作。
監督養殖企業完善環保手續,落實環保措施,減少水體污染。
縣民政局負責監督管理在水庫、河流堤壩附近和水源保護區違法建造墳墓行為。
監督公墓建設單位完善和申報環保審批手續。
監督管理殯葬服務單位對殯葬服務設施的管理,更新、改造陳舊火化設備和祭祀焚燒設備,防止污染環境。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嚴把工商登記許可關,對因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國家產業政策以及被政府和相關部門責令停產、停業、關閉的各類違法主體,根據環保部門的抄告,依法責令其辦理變更、注銷登記手續,對拒不辦理的,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同時做好新登記企業與環保、安監等部門的信息共享。
縣安監局負責對未依法取得環評審批文件的建設項目不予發放安全生產許可證。
負責尾礦庫的監管工作,防止管理過程中尾礦清理、傾倒造成的環境污染。
負責依法查處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防范安全生產事故次生環境突發事件,會同環保部門處置因安全事故引發的環境污染事故。
負責對違規向違法企業供電的部門和人員實施追責。
負責督促輸變電企業落實輸變電工程電磁輻射污染防治措施。
縣綜合執法局負責露天燒烤油煙的監管。
縣服務業局負責對廢品收購站進行規范和管理。
嚴格依法審批加油站并督促各加油站建設和完善必要的環保設施。
縣教育局負責將環境保護內容納入義務教育,參與、配合相關部門組織的環保志愿者活動,營造保護環境的良好社會氛圍。
縣旅發委依法嚴格控制各景區內破壞生態環境建設項目,負責農家樂的合理規劃,督促完善環保設施。
縣氣象局負責重污染天氣的人工影響以及監測,及時發布空氣重污染氣象預報信息。
縣煤炭局負責渣煤礦山和企業的揚塵污染監管,監督企業建設并運行環保設施和設備,落實灑水、遮蓋、封閉等減少揚塵污染措施。
縣政府督察室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各單位環境保護職責要求,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專項督查和通報。
縣考評辦在各鄉鎮和各部門年度工作目標考核中,要強化環保工作內容,加大環保方面賦分的權重,認真做好考核落實。
其他相關部門在縣政府領導下,按照國家對地方環保工作。
“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的總體要求。
法律法規關于環保監管職責調整的從其規定。
)
結合實際按照本部門職責認真落實環境監管責任。
1.
巡查。
網格責任人員要根據環保分類監管等要求,對轄區內所有排污企業、建設項目、飲用水源地、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及生態環境等進行巡查和監督,及時發現和制止環境違法行為,并向上級網格報告。
2.
查處。
網格責任主體或相關部門接到環境問題報告后,對屬于本部門管轄的,要及時進行調查處理
對需要多個部門進行聯合調查的,由同級網格責任主體負責組織實施聯合執法、區域執法和信息公開。
3.
反饋。
做好本級、上下級網格責任主體間的環境監管信息共享工作,對環境違法問題的查處結果,要及時反饋回復,并按要求做好環境監管信息公開。
4.
評價。
各級網格每年對本級網格運行情況進行自評,上級網格對下級網格進行考核評價,研究改進措施,評價結果逐級上報。
1.
外部監督。
完善網格系統外部監督,充分發揮人大法制監督、政協民主監督、紀檢監察行政監督、新聞媒體輿論監督和廣大人民群眾社會監督的作用,全面推行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政務公開,利用網站等媒體公布環境監管網格片區和責任人及聯系方式,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也可根據工作需要聘任社會環境保護監督員。
2.
內部監督。
強化網格系統內部監督,上級網格要對下級網格的運行情況進行監督,保障網格體系正常運行,不斷完善和優化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的運行。充分發揮領導小組辦公室、紀檢監察部門、考評辦和政府督察室的監督、考核及問責作用,確保各項網格監管工作落實到位。
2015。
年
12。
月
4
日前,做好動員部署,落實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財力。
2015。
年
12。
月
5
日前,各鄉鎮、各相關部門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制定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建設實施方案,將監管事項、區域劃分為若干網格板塊,每個網格板塊明確具體責任人,按要求完成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的各項工作任務。
2015。
年
12。
月
6
日起,各鄉鎮、各相關部門按照本地區《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建設實施方案》及《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網格劃分表》開展環境監管工作。
2016。
年
1
月
1
日起,縣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鄉鎮政府、各相關部門網格劃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
落實屬地監管責任。
各鄉鎮、各相關部門要成立領導小組,明確責任分工,認真組織和推進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建設工作,統一組織、指導、監督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的建立、實施和運行。
2.
各鄉鎮和相關職能部門要認真履行環境監管職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聯動,密切配合,形成環保監管的合力。
3.
在人員保障方面,要加強環境執法隊伍建設,環保局要協調相關部門配齊四個環保中心所執法人員,各部門要明確網格化監管的分管領導和具體科室及工作人員。
各鄉鎮人民政府要成立環境保護辦公室,配備不少于
2
名專。
兼
)
職工作人員。
內部調劑。
)
各村委會設立一名環保員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
4.
加快推進全縣環境監察移動執法系統項目建設工作,拓展環境監察移動執法應用系統,
2016。
年底前,全縣環境監察機構全部配備使用便攜式手持移動執法終端。
(pda。
終端。
);。
積極構建縣、鄉鎮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信息管理平臺,逐步建成全縣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信息數據庫。
5.
要保障環境監察移動執法系統建設項目資金,保障環境監察人員配備的。
pda。
終端的運行、維護和更新資金。
縣本級財政按市政府要求全力保障環境監察移動執法應用系統拓展項目建設資金,以及全縣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信息管理平臺和數據庫建立、運行、培訓等費用。
6.
在崗位培訓方面,定期對網格內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崗位技能培訓,提高環境監管人員綜合業務素質。
1.
建立網格化管理制度。
強化各級各部門的責任落實,明確各級網格責任主體巡查、報告、查處的時限和標準等工作要求,制定獎懲措施,保障各級網格的高效運轉。
2.
建立聯席會議制度。
傳達貫徹上級有關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
研究、制定環境保護年度計劃、責任目標。
協調解決環境保護工作中遇到的熱點、難點和重點問題。
督促、檢查、考核各成員單位履行環保工作情況。
研究協調解決跨部門、跨行業的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防治工作等。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也可根據環境保護工作的需要調整召開時間,二級網格由縣政府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召集。特殊情況下,也可委托或授權副組長召集召開。
3.
建立聯合執法制度。
對環境安全監管的重點、難點、熱點以及重大節假日、重大會議、重大社會活動期間的環境安全等問題開展聯合執法
對國家、省、市和縣組織的大型環保專項行動開展聯合執法。
對突發或其他緊急環境安全事件開展聯合執法。
4.
建立聯合審批把關制度。
對全縣重大項目和重污染項目,發展改革、經信、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林業、水利、環保等相關部門應加強協同配合,共同研究審定投資項目是否符合國家政策,選址是否符合城市規劃、環保等要求。通過部門聯審、信息共享、定期協商等有效方式,共同做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工作。
5.
建立移交移送制度。
嚴格落實各級各部門在環境監管工作中的職責和任務,建立和完善移交移送制度,受理單位要在規定時間內及時反饋處理結果,有效提高環境監管效能。
6.
建立信息報告制度。
按照工作要求和時限,及時上報工作開展情況。
7.
建立信息公開制度。
及時公布網格化體系建設情況,各級網格的職責和責任人員,排污企業的污染物排放情況,以及環境信訪查處和區域環境安全隱患等情況。
8.
建立督查督辦制度。
縣政府督察室及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強化聯合,定期對網格內環保職責履行情況和網格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督查督辦,做到重要事項全程督辦、緊急事項迅速督辦、一般事項定期督辦,促進網格化管理工作穩步推進,有序落實。
9.
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對所有網格系統人員失職瀆職,未履行或不認真履行環保監管職責,不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和環保監管執法工作推諉扯皮、不作為、亂作為、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行為,紀檢監察部門將依法依紀依規實施問責。
1.
2015。
年
12。
月
5
詳見附件。
4
附件。
5
和附件。
6)。
報縣政府備案并向社會公開。
2.
2015。
年
12。
月
5
日前將本方案及《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網格劃分匯總表》,報丹東市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并向社會公開。
惠來縣網格化環境監管劃分方案(優質19篇)篇十八
62。
1558。
329。
285。
號)提出的各級政府(包括管委會、街道辦事處,以下同)要確定重點監管對象(重點排污單位)、劃分監管等級、向社會公開并報備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方案的要求,切實強化環境監管主體責任,創新環境監管體制機制,推動新《環保法》有效實施,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消除環境污染隱患,實現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結合我城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提高監管效能、改善環境質量、保障環境安全”為目標,以解決環境監管中存在的盲區死角為重點,形成“各級政府組織實施、環保部門統一協調、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工作格局,著力促進生態文明建設。
“一企一檔”的監管檔案,做到環境監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區、不留隱患,實現區域清、職責清、底數清,達到監管到位、服務到位、互通到位。
城區政府統一組織建立三級環境監管網格,制定城區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方案,統一指導監督網格化體系運行。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工業園區管委會制定并落實轄區內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具體實施方案。
江南區為一級網格,責任主體為城區政府。工作職責:
1.
負責指導監督二、三級網格的建立、運行和管理情況。
2.
負責本轄區日常環境監管執法任務,依法全面履行本級網格環境監管職責,負責對所監管網格加強檢查、巡查、抽查、督查,發現問題、接到報告和投訴舉報以及上級督辦事項及時督促屬地查處或者直接查處,按要求公開本級管轄污染源及環境違法案件查處等相關信息,及時填報環境監管網格化相關信息。
3.
負責整合本級環境監管執法力量。
確定對應每個二級網格的監管執法力量,明確重點監管對象(重點排污單位)并適時進行動態更新調整。督導屬地政府落實網格化監管措施。
以轄區各鎮(街道)和工業園區為單元劃分為二級網格區域,責任主體為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工業園區管委會。工作職責:
1.
負責指導監督三級網格的建立、運行和管理情況。
2.
負責本轄區日常環境監管執法任務,積極發揮轄區內環保機構的作用(暫時無環保機構的可設立環保協管員等),依法全面履行本級網格環境監管職責。組織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對畜禽水產養殖、農業面源污染、秸稈焚燒、垃圾焚燒等環境污染問題及時巡查、監督和制止,并向一級網格報告。全面排查企事業單位、飲用水源地等環境安全隱患,認真調查、報告并協助處理上級網格交辦的環境污染案件,妥善處理環境信訪投訴、環境污染糾紛案件。按要求公開本級管轄污染源及環境違法案件查處等相關信息,及時填報環境監管網格化相關信息。
3.
并進行調查處理(或協助調查處理)。
原則上按二級網格內行政管轄區域,以所轄的村(社區)或片區為單元劃分為三級網格區域,責任主體為村(社區居)委會,村(社區居)委會成員分片負責網格內環境監管任務。工作職責:
發揮三級網格日常了解、巡查、協調、自治監督和及時制止、向二級網格報告違法排污行為以及群眾投訴舉報的作用,負責定期巡查,對轄區內發現的各類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和環境安全隱患等行為及時上報,及時填報環境監管網格化相關信息。
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嚴格按照《中共江南區委辦公室。
江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江南區環境保護“一崗雙責”責任制暫行辦法。
的通知》(江辦發〔。
78。
號)責任分工,認真落實網格內的環境監管職責。法律法規關于環境監管職責調整的從其規定。具體如下:
城區政府:負責轄區內環境監管網格化體系的建立、運行和管理,具體業務工作由城區環保局負責;依法履行屬地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與二級網格相關單位簽訂責任狀,指導、監督網格責任人的履職情況;組織開展對轄區內企事業單位、生態環境、信訪案件、污染糾紛、環境安全隱患、違法建設項目、飲用水源地、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等監管工作;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對嚴重違法排污的企業實施停、限產決定,并責成有關部門采取相應措施落實到位。加強對環保部門人員機構和其他相關機構人員方面的保障,落實環境監管網格化工作和環境監管信息平臺建設經費。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工業園區管委會:指導轄區內三級網格的建立、運行和管理,依法履行屬地環境監管職責,與三級網格相關單位簽訂責任狀,指導、監督網格責任人的履職情況;承擔和參與落實本轄區基礎性環境監管職責,落實轄區內基礎性環境監管工作,負責日常環保監管檢查、巡查、協調任務,發現問題、接到投訴舉報及時調查了解、妥善協調處理環境信訪投訴、環境污染糾紛案件,對違法排污問題及時制止,及時向上級網格報告并配合依法查處。保障環境監管網格化工作和環境監管信息平臺建設經費。
城區環保局:落實城區政府開展環境監管網格化具體工作,對二級、三級網格的建立、運行及日常管理工作進行督導;明確本級環保監管企事業單位名單并進行動態更新管理,劃分監管等級;對重點監管對象(重點排污單位)進行全面檢查,按照上級環保部門部署要求落實隨機抽查制度;落實屬地環境監管職責,承擔本轄區日常環境監管任務,依法查處轄區內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及時處理環境信訪投訴、環境污染糾紛案件及上級督辦事項;協調二級網格之間的環境監管問題,對于跨網格的環境糾紛問題組織開展聯合執法檢查;按要求公開轄區內污染源相關信息,填報網格化環境監管相關信息。
各鎮(街道)和工業園區環保機構:落實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開展環境監管網格化具體工作,對三級網格的建立、運行及日常管理工作進行督導;落實屬地環保監管職責,承擔本轄區日常環保監督檢查、巡查、協調、環境投訴舉報受理、糾紛調處、及時發現環境違法問題并上報信息、協助城區環保局執法、督促存在環境問題企事業落實整改、宣傳引導等工作,使違法問題及時得到糾正和查處;接受上級環保部門的業務指導,調查處理或配合調查處理本行政區域內環境污染糾紛和各類環境污染問題;定期向本級政府和上級環保部門報告轄區內環境監管情況,重要情況隨時報告;按要求公開轄區內污染源相關信息,填報網格化環境監管相關信息。
編制部門:健全城區、鄉鎮環境監管執法機構設置,明確環境監管職責,健全街道辦事處和工業園區環境管理機構。
城區財政局:根據部門經費預算,及時安排當年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經費。同時,城區財政需廣開門路、多措并舉籌措江南區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資金。
其它相關部門:嚴格按照《中共江南區委辦公室。
江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江南區環境保護“一崗雙責”責任制暫行辦法。
的通知》(江辦發〔。
78。
號)責任分工,結合實際,按照部門職責,認真落實網格內的環境監管職責。
村(居)委會:宣傳環保法律法規,維護人民群眾合法環境權益;對網格內污染源進行定期巡查,發現違法排污問題及時制止、上報;發現轄區內發生污染及出現新的污染源,要及時報告上級政府和環保部門;負責調解轄區內環境污染糾紛,減少環境信訪數量;負責轄區內秸稈禁燒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等工作;及時向政府和環保部門反映群眾對環境質量的需求,以及對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各企事業單位:各企事業單位法人代表或負責人為網格內環境保護工作第一責任人,須嚴格落實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主體責任,設置環保專職人員負責內部環境監管工作,嚴格落實國家環保法律法規政策等,執行各級各部門關于環境保護工作的各項規定。履行排污費繳納、環境污染綜合整治、各類環境保護報表填報等職責,制定完善并落實各項環保管理責任制度、明確專人負責各排污點源的日常監管工作,杜絕跑、冒、滴、漏現象;加強污染防治設施管理、維護,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設施運行臺帳和各項記錄,確保各排污節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加強環境應急能力建設,按照要求制定完善并報備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定期巡查風險源,發現問題及時整改,遇突發環境問題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污染時積極采取有效的防范或補救措施、及時向上級環保部門報告;制定清潔生產審核計劃,加強日常宣傳、努力提高員工環境安全意識,杜絕違章操作。配合環保部門完成各項日常環境監管工作。
1.
實行“五定”。建立各級網格內環境監管“五定”機制,即對網格內所有污染源實行定區域、定人員、定職責、定任務、定獎懲,確保網格邊界清晰、責任主體明確、目標任務具體,相關內容應向社會公開公示。
2.
建立責任制。上級網格與下級網格之間要明確工作任務和獎懲措施,簽訂責任狀,各級網格內各部門之間要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建立聯動機制,認真履行環境監管職責。
3.
構建環境監管網格信息平臺。建立健全環境監管平臺,將污染源分布、網格化環境監管信息納入平臺,逐步完備城區本級、各鎮(街道)和工業園區、村(社區)三級的污染源日常監管動態信息庫,建立健全環境監管檔案資料,暫時不能建立信息庫的網格單位應先設立臺賬。
1.
加強巡查報告。網格責任人員要對轄區內所有排污企業、建設項目、飲用水源地、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生態環境、信訪案件、污染糾紛、環境安全隱患、違法建設項目等根據環境監管頻次要求進行巡查和監督,及時發現和制止環境違法行為,并向上級網格報告。為使網格化監管信息暢通和發現問題及時上報,網格責任人員應配備移動執法終端。
2.
及時調查處理。網格責任主體或相關部門接到環境違法行為的報告后,及時進行調查處理。對不屬于本級本部門管轄的,要及時移交移送,并配合相關單位進行調查。受理單位要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查處工作,并將查處結果反饋移交移送單位。對需要多個部門進行聯合調查的,由同級網格責任主體負責組織實施聯合執法。
3.
強化溝通反饋。做好上下級網格責任主體間的信息溝通,對環境違法問題的查處結果,要及時反饋回復,并按要求公開。
4.
定期考核評價。各級網格每年對本級網格運行情況進行自評,上級網格對下級網格進行考核評價,研究改進措施,評價結果逐級上報。
1.
人大政協監督。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人大法制監督、政協民主監督的職能作用,定期對環保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
2.
行政監察監督。發揮紀檢監察機關行政監督作用,保障三級網格體系正常運行,對失職瀆職、未履行或不正確履行環境監管責任造成重大影響的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對利用職權吃、拿、卡、要的違紀人員進行查處。
3.
社會輿論監督。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和廣大人民群眾的作用,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媒體宣傳環保法律法規,曝光突出環境違法行為,追蹤查處結果,增強公眾環境意識,鼓勵公眾參與環境保護,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4.
環保監督員監督。建立和完善環保監督員制度,不斷充實企業環保監督員和群眾監督員隊伍,加強對監督員的業務學習培訓,為監督員開展工作創造良好條件,引導監督員充分發揮監督作用,形成打擊違法排污的合力。
一是成立江南區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環保工作的副區長擔任組長,城區政府分管聯系環保工作的副主任和城區環保局局長擔任副組長,城區發改、工商、財政、編辦、人社、住建、環保、城管、農林水、交通、經信、衛計、安監、食藥監、公安、國土、規劃、供電等部門和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工業園區管委會行政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城區環保局,城區環保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城區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的組織協調推進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切實發揮各自職能優勢,增強責任意識、大局意識,認真履行好職責,做好網格區域內環保相關工作。
二是落實屬地責任。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結合轄區實際,負責劃定本級對轄區內各村(社區)的環境監管網格,明確監管責任主體和任務要求,統一組織指導、監督環境監管網格體系的建立實施、運行。要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管理建設,充實力量,增加投入,保障經費。
三是加強指導督導。城區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督促指導下級相關單位落實網格內的環境監管職責,負責督查、巡查、稽查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工業園區管委會網格化監管體系建立和運行情況。
一是建立網格化管理制度。細化巡查報告、調查處理、溝通反饋等的具體要求,出臺評價辦法及獎懲措施,保障各級網格的高效運轉。
二是建立季度工作匯報例會制度。一、二級網格每季度召開一次工作例會,研究布置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工作。
三是建立聯合執法制度。在重大節假日、重大會議活動期間等開展聯合執法,落實國家、自治區和南寧市部署的大型環保專項行動聯合執法,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聯合執法,有效解決環保重點、難點、熱點問題,研究協調解決跨部門、跨行業的環境污染防治和環境破壞工作等。建立完善移交移送制度,受理單位要在規定時間內及時反饋處理結果,有效提高環境監管效能。
四是建立信息上報及公開制度。每季度最后一周,每級網格責任單位按照工作要求和時限及時向上一級網格責任單位上報工作開展情況,及時公布網格化體系建設情況、各級網格的職責和責任人員、排污企業的污染物排放情況,及時報告查處環境信訪問題和區域環境安全隱患等情況。
五是嚴格依法行政。要加強網格監管責任人業務培訓,切實提高執法能力和業務水平。各級網格及其監管人員要嚴格執法、規范執法、廉潔執法,恪盡職守、勇于擔當、敢于碰硬,堅決查處違法排污行為,依法保護環境。
一是嚴格排污者主體責任。對違法排污單位要依法嚴肅查處,涉嫌環境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二是強化網格監管責任。對不依法履職、不當履職、失職瀆職等行為的相關單位、部門進行問責,對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的將給予通報批評。
三是建立責任追究機制。按照權責一致、能力與責任相匹配等原則,建立健全網格監管責任追究機制,科學合理界定追責情形與免責情形,確立盡職免責的監管規范,既要防止網格責任不清,也要防止網格責任無限過度,保護和調動網格執法主體積極性,確保網格監管持續規范、有效、到位。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江南工業園區管委會結合轄區實際,于。
2016。
年
1
月
30。
日制定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具體實施方案,通過政府網站、新聞媒體等形式向社會公開,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同時抄送江南區環境保護局。
2016。
年
3
月底前制定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具體實施方案,通過政府網站、新聞媒體等形式向社會公開,并報城區政府備案。
惠來縣網格化環境監管劃分方案(優質19篇)篇十九
〕
28。
號)和七臺河市環境保護局《關于開展環境監管網格劃分的通知》(七環發〔。
〕
6
號)相關要求,結合我區環境監管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環境執法規范化、精細化、效能化、智能化”的總體目標,以環境監管方式創新為抓手,通過實行環境監管的網格化模式,強化精細化管理,構建一個覆蓋全區、責任到人、監管到位的環境監管網絡,使全區環境監管工作進一步規范化、科學化,為全區經濟社會和諧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分工明確、責任到人”,“上下聯動、整體推進”,“重心下移,屬地管理”,“把握重點、分類管理”,“便于執法,提高效率”。
“聯動式執法、全方位覆蓋、網格化定位”要求,結合行政區劃,分為若干網格狀單元,將環境監管基本工作任務全面落實到具體部門和具體人員,使網格內各重點排污單位、主要環境問題得到有效監管。
以區政府、鄉(鎮)政府、社區工作站(街道辦)為責任主體,明確相關部門環境監管職能,在全區按照《七臺河市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建立區二級網格,在鄉(鎮)、社區、街道建立三級網格,構建以我區環境監管執法力量為主體的環境監管網格,推動環境監管關口前移,觸角向下延伸,實現區域清、職責清、底數清和監管到位。
1
二級網格:以全區所轄行政區域為一個單元,建立二級網格。責任主體為區政府,實施主體為區政府具有環境監管職能的相關部門。負責劃設轄區環境監管網格,并負責二級網格內環境保護管理任務,以環境執法為重點,開展日常檢查和環境違法問題查處,建立環境監管臺賬,指導下級網格的建立和運行,監督三級網格責任主體履職。
2
三級網格:以鄉(鎮)街道(社區)行政區域為單元建立三級網格,責任主體及實施主體為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工作站),負責三級網格內的環境保護相關工作,以巡查為重點,開展環保法律法規的宣傳及時發現和收集環境信息及上報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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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監管有特殊要求的鄉(鎮社區)可以結合村委會(居委會)行政單元為單位,進一步細化網格,設立義務監督員,責任主體為村委會居委會,負責內容參照三級網格執行。
1
規范網格管理。實行“四定”,即定區域定職責定任務定人員。做到網格邊界清晰,責任主體明確,目標任務具體,并進行公開公示。
2
建立網格責任制。各級網格之間要認真履行監管職責,根據具體情況分別明確網格責任領導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人等三級責任主體,實行逐級負責制。一是網格責任領導。區鄉(鎮)政府社區街道為分管環保工作的領導;政府部門為具有環境監管職能部門的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為具體責任領導。職責包括:理清網格管理的思路,督促網格環境監管工作落實,對重點環境監管工作和突出環境違法問題安排部署和組織查處,對所屬網格責任無故不落實責任人提出處理建議。二是網格主要負責人。環保部門為環境監察機構負責人;相關部門為各級具有環境監管職能的具體責任單位負責人。職責包括:負責組織制定網格環境監管工作落實的具體計劃和措施,帶領所屬網格環境監管人員開展督查執法檢查巡查等工作。三是網格直接負責人。環保部門為各級具有環境監管職能的工作人員;相關部門為各級具有環境監管職能的具體責任單位工作人員。各級網格內設若干網格員,對應若干責任區,負責本級及下級網格工作,二級網格以執法為主,三級網格以巡查為主。各級網格按規定履職,落實各項環境監管制度,完成現場環境監管頻次,落實現場環境監管內容,做好現場環境監管記錄,對環境違法案件及時調查取證,及時調查處理信訪糾紛,做好環境污染事故調查處理等工作。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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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以上監管人員強化環境管理。具體工作內容包括:工業企業日常環保監管;環境違法行為查處;環境信訪調處和回訪;配合做好環境污染事故調查處理;做好信息互通工作,收集當地群眾和企業環保輿情,傳達環保部門環境管理要求,接受群眾和企業咨詢,協助業務科室受理、移交相關環保管理業務,做好各網格之間的相互工作交流;向企業(鄉村)宣傳環保法律法規,指導企業(鄉村)做好污染治理與環境管理工作。
二、三級網格責任主體負責組織本級網格內的巡查工作。按照要求監督網格內生態環境、排污企業、減排治理項目、信訪案件、污染糾紛、環境安全隱患、違法建設項目、飲用水源地、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等工作,定期、不定期開展巡查,掌握轄區污染源底數,及時發現和制止環境違法行為,及時響應舉報和各類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置,并向上級網格報告。二級網格責任主體或相關責任部門負責執法、查處工作。接到巡查和監督人員的報告、舉報或上級轉辦件后,各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各負其責,按照網格化要求進行調查處理。受理機關或單位要在規定時間完成查處工作,并將處理結果及時反饋并及時做好移交、報告等工作。對環境違法問題的查處結果要按規定進行公開,并及時上報上級網格,反饋和告知下級網格責任主體。上級網格要對下級網格的運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巡查、查處、反饋等工作要求落實到位。
各鄉(鎮)政府、街道辦(社區工作站)負責組織轄區內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體系的建立和運行,細化監管網格、制定工作規程、落實監管人員、明確精細化管理要求等,對轄區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統計、環保、工信、公安、住建、城管、商務、規劃、農業、林業、畜牧等職能部門在同級政府領導下,按照本部門職責,認真落實環境管理責任。
各鄉(鎮)政府、街道辦(社區工作站)、具有環境監管職能的各有關部門均要明確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責任機構,制定切實可行的網格劃分方案,負責本轄區本部門的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管理工作,積極推進各項工作落實。各級網格責任主體完善制度管理,一是建立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工作制度。強化各級各部門的責任落實,保障各級網格有效運轉。二是建立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和聯合執法制度。發現問題及時召集相關單位召開聯席會議,研究解決重點環境保護工作事項。對環境保護重點、難點、熱點問題、重大環境違法案件及突發或緊急環境事件進行聯合執法。三是建立和完善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工作移送制度。嚴格落實各級各部門在環境管理工作中的職責和任務,建立和完善移交移送制度,受理單位要在規定時間內及時反饋處理結果,有效提高環境管理效能。四是建立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工作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公布網格化體系建設情況、排污企業污染物排放情況、環保
“三同時”執行情況、環境信訪查處和區域環境安全隱患情況等。
加大宣傳引導力度,積極通過各種媒體報導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工作,充分調動各方面力量,推動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