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申請書是一個重要的機會,讓我們有機會展示自己的獨特之處,并獲得所期望的結果。閱讀范文時,我們應該注意借鑒其優點,而不是簡單模仿,以免失去個人特色和創意。
名譽權糾紛申請書大全(17篇)篇一
西安市國土資源局:
改造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市政發[]157號)要求,西安市xx區村無形改造工作已完成。按《關于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土地確權操作程序的通知》(市政辦發[2008]185號),經x年x月x日公司全體股東大會研究決定,現申請辦理將原西安市區村民委員會在區的x宗,共畝集體所有土地(其中畝為建設用地,畝為農用地,畝為未利用地)依法確定為國家所有。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問題,同意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辦理。
特此申請。
名譽權糾紛申請書大全(17篇)篇二
【案例簡介】導演謝晉因心源性猝死后,宋祖德向其博客上傳多篇文章,稱謝晉因性猝死而亡、謝晉與劉某某在海外育有一個重度腦癱的私生子等。劉信達在其博客上稱謝晉事件是其親眼目睹、其親自到海外見到了“謝晉的私生子”等。兩人還向媒體表示文章確有其據。隨后謝晉遺孀徐大雯以宋祖德、劉信達侵害謝晉名譽為由起訴。
【法院判決】法院一審認為,博客注冊使用人對博客文章的真實性負有法律責任,有避免使他人遭受不法侵害的義務。判決宋祖德、劉信達承擔停止侵害、在多家平面和網絡媒體報醒目位置刊登向徐大雯公開賠禮道歉的聲明,消除影響;并賠償徐大雯經濟損失近9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20萬元。宋祖德、劉信達不服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法官點評】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姚輝:本案是一起利用博客侵害他人名譽權的案件。在公開博客這樣的自媒體中表達,與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等方式表達一樣,都應當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博客開設者應當對博客內容承擔法律責任。
從范冰冰被侵權案看“含沙射影”侵權者的責任。
【案例簡介】,香港《蘋果日報》刊登一篇未經證實的關于內地影星章子怡的負面報道。畢成功隨后轉發并發表評論,表示前述負面報道是“missf”組織實施的。其后,易賽德公司主辦的黔訊網刊登《編劇曝章子怡被黑內幕,主謀范冰冰已無戲可拍》一文。文章及微博被廣泛轉發、,網絡上出現大量對范冰冰的侮辱、攻擊性言論及評價。范冰冰起訴,請求易賽德公司和畢成功停止侵權、刪除微博信息、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撫慰金。
【法院裁決】法院認為,毀損性陳述有可能隱含在表面陳述中(即影射),并不要求指名道姓,只要原告證明在特定情況下,具有特定知識背景的人有理由相信該陳述針對的對象是原告即可。從畢成功該微博下的評論、《內幕》一文以及后續大量網友的評論和相關報道來看,多數人認為“missf”所指即是范冰冰?!秲饶弧芬晃南涤梢踪惖鹿局鲃泳庉?、發布,事前未經審查、核實,故由此所產生的責任理應由易賽德公司自行承擔。判決畢成功和易賽德公司應分別承擔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撫慰金3萬元和2萬元。
【法官點評】姚輝:在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他人名譽權等人身權益的案件中,侵權信息往往具有“含沙射影”“指桑罵槐”的特征,并不明確指明被侵權人,尤其是在針對公眾人物的情況下,要從信息接受者的角度判斷。
從閆某與新浪、百度侵權案看如何揪出匿名侵權人。
【案例簡介】某新浪博客博主發表涉及原告閆某個人隱私的文章,原告先后向新浪和百度發出律師函要求采取必要措施,新浪在訴訟中未提交證據證明其采取了刪除等必要措施,百度則提供證據證明采取了斷開鏈接、刪除等措施。原告起訴要求兩公司提供博主的個人信息。
【法院裁決】法院認為,新浪不能證明其已盡到事前提示和事后監督義務,應承擔相應法律后果。百度已盡到了法定的事前提示和提供有效投訴渠道的事后監督義務,不承擔侵權責任。新浪未能證明接到原告通知后采取了必要措施,應承擔侵權責任;百度則在接到原告通知后及時采取了斷開鏈接、刪除等措施,不承擔侵權責任。由于涉案博客內容涉及了原告的人格權益,原告有權知曉該網絡用戶的個人信息以便主張權利。
【法官點評】姚輝:網絡侵權案件的一大特點就是網絡的匿名性,如何確定侵權人的個人身份,常常成為阻礙原告維護自身權利的障礙。另一方面,互聯網公司又負有法定的對網絡用戶的保密義務,通過訴訟的方式,由人民法院對原告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提供網絡用戶個人信息的要求進行審查后并作出判斷,能夠較好地實現兩者的平衡。
從徐杰敖名譽受侵案看專業媒體的轉載責任。
【案例簡介】,華商晨報發表“持偽證、民告官、騙局被揭穿”一文;同日,北京新浪互聯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在其經營的網站中轉載了上述文章,并長達八年之久。另案生效判決認定華商晨報社侵犯了徐杰敖的名譽權并賠償精神撫慰金2萬元。6月9日華商晨報社在當日報刊尾版夾縫中刊登了對徐杰敖的致歉聲明,但是字數、篇幅確實過小不是很顯著。徐杰敖以新浪公司未及時更正為由請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法院判決】法院認為,新浪公司在其網站上轉載華商晨報的侵權文章并無不妥,但在法院于年底認定華商晨報的行為構成侵害原告名譽權且其在報紙刊載致歉聲明后,新浪公司仍未更正或刪除該信息。因華商晨報的致歉聲明篇幅過小且位置不顯著,因此新浪公司雖不具有主觀惡意但卻具有過失,應當承擔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法院判定新浪公司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8萬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2萬元。
【法官點評】姚輝:自媒體的發展及成熟是互聯網時代的一大特征,但是這并不意味著專業媒體與自媒體之間就應當同等對待。本案的判決說明,在認定互聯網時代最普遍的轉載行為的法律責任時,應當區分專業媒體和非專業媒體,專業媒體的注意義務應當高于一般自媒體。所以,轉載他人信息未更正仍需承擔侵權責任。
名譽權糾紛申請書大全(17篇)篇三
被申請人:呂xx。
請求事項。
事實與理由。
一、基本情況。
請求確權地塊名稱:籠古了品(有時也稱弄古了),位置:xx小組集體土地范圍內,高xx家承包地南面與簡易公路之間,面積:未定。
二主要事實。
一九七九年農村土地分包到戶時,當時xx鎮壓八甲村第一小組將籠古了口分包給高xx一家三口作為其承包地。由于當時此地塊位于牛路邊,來往牛馬糟蹋嚴重,生產隊隊委決定不丈量該土地,只是明確四至線為東至二隊水溝邊,南至牛路邊,西至林躍能開慌處老地埂為界,北至山腳老路邊。,發包方xx鎮壓xx小組民村委(合作社)和承包方高xx一家根據云法發43號文件規定及我國農村土地法律法規規定及雙方協商,從新簽訂了《農民集體土地承包合同書》,該合同書明確籠古了口為高xx家的承包土地,同時載明該宗地的四至和面積,對該宗地未進行認真丈量,將該宗地塊面積寫明了1.2畝,但該宗地至原牛路實際面積比合同書上所約定的面積稍大。高xx死后,月,高xx妻子黃xx由于沒有勞力,決定將該地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給本組成員黃zz。在4月,為方便交通,xx鎮壓八甲一村民經過集體討論決定,將經過高xx家承包地的籠古了口的南邊牛路改告成簡易公路,因簡易公路比以前牛路稍窄,并且因為牛路改造使爭議地塊發生變形,從而模糊了本屬于xx小組集體土地牛咱與高xx承包土地的.界線。3月,八甲二組村民呂xx無視xx小組和高xx屬于該地塊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的事實,以無端理由強占xx小組和高xx的土地,將碎石等雜物堆放在申請人的集體土地和高xx家承包地上,妨礙了xx小組和高xx家對該宗土地的經營使用權,侵害了xx小組和高xx家的合法權益,構成侵權行為。xx小組村民和高xx一家為此多次與侵權人呂xx交涉,但無任何結果,并說那里是他慌的土地,無奈只好向人民政府反映,望人民政府為我們xx小組全體村民作主,排除呂xx的侵占行為。同時,為我們xx小組與高xx家的土地界線確權,明確雙方的界線。
上述事實有書證文山州農村農村承包合同書《農村土地流轉合同》以及當時分包承包土地的村干部證明可以證實。事實證明:該爭議的土地及簡易公路邊土地屬于xx小組村民所有,呂xx在上面堆放碎石的行為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三、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所有權的主體有以下幾個:一為國家所有,二為集體所有。集體所有又分為鄉農民集體所有、村集體所有、小組集體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十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另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條二款規定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由村內各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發包?!吨腥A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條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呂xx系八甲二組的村民,其沒有法定或者約定事由占有該爭議土地的主體資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5條的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第三十二條規定: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采取轉包、出包、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申請人認為,xx小組作為籠古了口這塊土地的發包方,是該地塊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將該地塊發包給高xx家,高xx家依法轉讓給本組成員黃zz,這是合法有效的。現因客觀原因導致村小組集體所有的土地與原高xx家承包地界線不明,那是xx小組與高xx雙方之間的問題,而非xx小組成員的呂xx沒有任何關系?,F八甲二組村民呂xx沒有與xx小組簽訂任何土地轉讓協議,也沒有法定事由,而無端侵占我村集體土地,根據《物權法》第二百四十二條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致使該不動產或者動產受到損害的,惡意占有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應該依法承擔責任。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關系關系到農村的穩定和社會的和諧,關系到國家基本的農村經營制度,關系到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的長期穩定和土地承包經營關系的穩定,懇請行政機關依據事實和法律將爭議的土地籠古了口南邊與公路之間的土地依法確認為xx小組村民所有,并排除呂xx的侵占行為。
申請人:xxx村村民(簽名)。
一組組長:。
二0一0年十二月。
名譽權糾紛申請書大全(17篇)篇四
被上訴人:xx有限公司。
上訴人因不服xx人民法院穗黃法民一初字第525號民事判決書,特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1、判令撤銷原審判決,發回原審法院重審或撤銷原審判決,依法改判,駁回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
2、由被上訴人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一、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本案因上訴人通過微博對被上訴人生產的“深層潔凈護理(亮白增艷)洗衣液”(以下稱“亮白增艷洗衣液”)進行評論而引起。被上訴人認為,上訴人針對亮白增艷洗衣液的評論失實,侵犯了其名譽權。一審法院經審理認定上訴人侵權成立,依據為被上訴人生產的亮白增艷洗衣液符合相關國家及行業標準,屬合格產品,而上訴人的言論失實,給被上訴人的名譽權造成了損害,上訴人的行為違法且有過錯。上訴人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理由如下:
第一,一審法院偏離案件審查重點和焦點,將重點放在與本案無關的事實審查上,認定上訴人言論失實的依據錯誤。
名譽權糾紛申請書大全(17篇)篇五
答辯人:吳x星,男,漢族,197xx年05月01日,住址:福建省南安市金淘鎮晨光村xxx號,身份證號碼35058319xx050xxxxx。
答辯人就原告劉x訴答辯人侵害名譽權一案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沒有侵害原告名譽權,依法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七問的解答:
是否構成侵害名譽權的責任,應當根據受害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行為人行為違法、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有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來認定。
本案中,原告所訴稱的答辯人侵害原告名譽權的事實根本不存在。
理由如下:
1、答辯人尚未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原告涉嫌的違法行為。
原告訴稱“被告于20xx年7月6日xxxx建筑裝飾設計與工程有限公司、xxxx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及其他相關部門寄出《舉報》”沒有事實根據。
客觀事實是,答辯人根本沒有向xxxx建筑裝飾設計與工程有限公司、xxxx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及其他相關部門寄出《舉報》。
2、答辯人沒有借檢舉、控告之名侮辱、誹謗原告,造成原告名譽損害。
3、原告并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其所稱的名譽權受到損害的事實,也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其名譽受損與答辯人的行為有直接因果關系。
根據民訴法“誰主張、誰舉證”的證據分配原則,原告應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
4、答辯人于20xx年7月6日實名向劉x本人及楊xx寄發《舉報》,目的是為了請楊xx協調劉x與答辯人通過協商和解解決雙方之間的涉案項目工程合作糾紛,且在舉報中所描述的事實清楚沒有任何不實的捏造之詞,更沒有任何侵害原告名譽權的故意和過失,不存在主觀過錯。
相反,答辯人的這一行為有利于涉案工程發包方監督工程質量,及時發現查處不法行為,原告訴狀所稱“發包方xxxx建工集團有限公司的董事長找我談話,對我進行訓誡,讓我必須保證工程質量。
xxxx建筑裝飾設計與工程有限公司也派出人員對工程款項進行審計,并對我進行了經濟處罰。
”就是對答辯人舉報事實屬實的自認。
至于原告所稱的其他負面影響,沒有任何證據表明是否存在?答辯人認為,即使存在原告所稱的其他負面影響,也是其咎由自取,根本不能作為狀告答辯人侵權的依據。
二、原告起訴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嚴重違背客觀事實。
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案情中涉及的工程,并非原告訴稱的承包與分包合同關系。
事實是,原告掛靠xxxx建筑裝飾設計與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承接了黑龍江省五大連池市xx國際酒店裝飾裝修工程,因原告缺乏酒店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組織能力及作業團隊,故經朋友介紹與答辯人合作共同承包該工程施工。
(見《被告吳x星提交的證據目錄》第一組證據)。
2、項目經理并非原告,而是答辯人高管人員黃x福。
(見《被告吳x星提交的證據目錄》第二組證據)。
3、答辯人與原告是合作投資關系,答辯人在項目部負責工作時間并非原告訴稱的“僅三個多月”,而是自20xx.7—20xx.12共計6個余月。
(見《被告吳x星提交的證據目錄》第三組證據)。
4、答辯人與原告等人合股注冊的'五大連池市xx裝飾有限公司,并不存在原告訴稱的“該公司因無實際經營場地未實際經營,于20xx年6月依法注銷。”
事實上,依照公司法規定,沒有經營場地是無法注冊設立公司的,另據答辯人于201x年2月13日向登記主管機關五大連池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詢,登記機關出具的《電腦咨詢單》顯示:
答辯人與原告等人合股注冊設立的五大連池市xx裝飾有限公司狀態標志為“營業”,并非原告訴稱的“于20xx年6月依法注銷?!?/p>
事實上,答辯人與原告等人合股注冊的五大連池市xx裝飾有限公司有從事經營活動。
(見《被告吳x星提交的證據目錄》第四組證據)。
5、原告訴稱“因五大連池市xx裝飾有限公司未實際經營,被告未取得利益即對我懷恨在心采取誣告陷害的方法毀壞我的名譽?!?。
嚴重背離客觀事實。
事情的真相,恰恰與原告所說的相反,在五大連池xx國際酒店裝修工程前期基礎工作已經順利完成后,原告眼看后續豐厚的回報竟然起私心,挑撥答辯人帶去的高管人員時任項目經理的黃x福,意圖收買其跟原告合作排擠答辯人,目的是為了達到獨自占有涉案項目工程的投資回報。
雙方因此而發生糾紛,后答辯人為了解決糾紛,曾委托廣東金卓越律師事務所向原告發出《律師函》進行溝通交涉,原告收到律師函后也曾多次表示協商處理糾紛,但后又幾次變卦。
在此情形下,為了促成盡快解決糾紛減少損失,答辯人被迫采取自爆建筑業潛規則向劉x和楊xx兩人發出《舉報》進行最后交涉的自力救濟措施,收到舉報后原告也主動來電要求協商處理糾紛,稱合作工程沒有完工結算,要答辯人不要向政府機關舉報,同意先預付10萬元讓答辯人去xx拿錢,因答辯人估計合作項目工程的盈利至少在數百萬元以上,故沒有接受原告的處理方案。
(見《被告吳x星提交的證據目錄》第五組證據)。
三、答辯人的行為根本不構成侵害他人名譽權。
1、答辯人主觀上沒有損害他人名譽的故意與過失。
2、答辯人客觀上沒有實施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
答辯人與原告合作承包五大連池xx國際酒店裝修工程,在整個項目實施過程中,答辯人付出了大量心血與財力,卻被不講誠信的原告蠻橫排擠,遭受重大損失。
答辯人為了通過協商解決糾紛,將合作期間掌握了解(答辯人時任項目總經理并監管財務)的原告涉嫌違法行為寫成舉報,直接寄發給原告和楊xx本人,其目的是為了促使原告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過錯、促成原告與被告雙方和解處理合股糾紛,并沒有惡意。
名譽權糾紛申請書大全(17篇)篇六
11月的一天晚上,俞某在網友聚會上認識了網名“紅顏靜”的女孩張某。3月至5月,俞某以“大躍進”的網名在e龍西祠胡同網站的公開討論版(bbs)上連續發出大量帖子,稱“紅顏靜”是個“水性楊花的網絡三陪女”,“我和‘紅顏靜’有一腿”,“紅顏靜”與他網戀并懷上了他的孩子,帖子多次使用了侮辱性的言詞,有一些文字不堪入目。張某數度回帖警告俞某停止侮辱他人行為未果,遂將俞某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被告俞某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賠償原告精神損害賠償金10000元。這就是所謂的中國“網絡名譽侵權第一案”。
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根據已被大量證據證明的事實,依法作出一審判決:網名為“大躍進”的俞某侵權事實成立,向網名為“紅顏靜”的原告張某在西祠網站上賠禮道歉,并賠償張某精神損害賠償金1000元。
(案件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期。)。
二、思考討論題。
(一)俞某要不要對自己在虛擬的網絡空間上的言行負法律責任?
(二)俞某的行為侵犯了張某何種權利?
(三)俞某應當如何承擔法律責任?
三、案例分析。
網絡空間,是指包括bbs/論壇、貼吧、公告欄、群組討論、在線聊天、交友、個人空間、無線增值服務等形式在內的網上交流空間。網絡空間是現實社會生活的網絡化、信息化。
網絡空間盡管是虛擬的,但是網絡空間背后的人們的行為,卻是客觀實在的。虛擬社會是現實世界的真實反映。作為人類科技高度發達的產物的網絡空間,是人們傳播信息和交流的場所,像現實社會生活需要安全和秩序一樣,網絡空間也要受到法律的約束,網絡空間并不是無法無天、可以為所欲為的地方,任何人不得利用網絡空間侵犯國家、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全國人大會在《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第六條第二款中規定:“利用互聯網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構成民事侵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所以,網絡空間上的行為一樣要遵守現實社會的法律。網絡空間的行為如果違反法律,一樣要承擔法律責任,嚴重的,要承擔刑事責任。
名譽,是社會上人們對公民或者法人的品德、聲譽、形象等各方面的綜合評價。名譽權,人格權的一種,是指公民、法人獲得社會客觀、公正評價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到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惫竦拿u權受法律保護,任何人均不得利用各種形式侮辱、毀損他人的名譽。
俞某和張某雖然各自以虛擬的網名登錄網站并參與網站的活動,但在現實生活中通過聚會,已經相互認識并且相互知道網名所對應的人,且張某的“紅顏靜”網名及其真實身份還被其他網友所知悉,“紅顏靜”不再僅僅是網絡上的虛擬身份。知道對方真實身份的網友間,雖然繼續以網名在網上進行交流,但此時的交流已經不局限于虛擬的網絡空間,交流對象也不再是虛擬的人,而是具有了現實性和針對性。
俞某通過網站的公開討論版,以“大躍進”的網名數次發表針對“紅顏靜”即張某的言論,捏造事實,使用侮辱性語言貶低“紅顏靜”即張某的人格,在在主觀上具有對張某的名譽進行貶損的惡意,客觀地實施了侵權他人名譽權的行為,降低了他人對張某的社會評價,構成了侵犯張某名譽權的侵權行為。
《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第一款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據此,被告俞某侵犯了原告張某的名譽權后,張某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于法有據,應當得到法院支持。關于原告張某主張的精神損害賠償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當判令被告俞某賠償,具體賠償數額由受案法院根據俞某違法行為造成的實際影響酌情確定。
四、教學建議。
1.本案例的教學目的和用途。
本案例的教學目的在于培養和增強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提高大學生綜合運用法律規范分析、判斷以及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訓練大學生的法律思維。
本案例適合在《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2008年版)的第五章第三節“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規范”,或者第八章第二節“我國的實體法律制度”中使用,在講到全國人大會《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或者民事權利制度時,可以使用本案例進行案例教學。
2.本案例使用過程中需要注意的問題。
本案例的關鍵是從主觀、客觀兩個方面對俞某行為的法律性質作出判斷,然后在準確定性的基礎上正確適用法律,依法作出處理。
名譽權糾紛申請書大全(17篇)篇七
被告:廣州某某信息咨詢有限公司。
代理人:朱俊凱律師。
原告訴稱:原告下屬的“某某時尚攝影”是從事寫真攝影服務的專業機構。在被告運營的某某點評網站頁面內,接受點評的商戶名稱及地址均與原告下屬的“某某時尚攝影”相一致。在該網頁“默認點評”及“更多點評”欄目下,分別有多名注冊用戶以不當或侮辱性語言對商戶進行貶損、詆毀、誹謗。此網頁已有近千人瀏覽,上述言論已嚴重損害原告的商業信譽。被告作為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其經營行為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為維護我自身的合法權益,我起訴至人民法院,請求:一、判令被告刪除某某點評網頁面內關于某某時尚攝影評價的相關內容,即網絡用戶名稱為“martinayan、大冥、色色豬、胖胖兔to、pricceqianqi、amnada、綠茶1211、siasstar、keiolly”的評價,停止侵害;二、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被告廣州某某信息咨詢有限公司辯稱: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具體理由如下:
一、原告主體不適格。涉案商戶名稱與原告名稱完全不一致,且原告沒有提供證據證明某某時尚攝影與原告的從屬關系;二、被告無從了解其注冊會員發布的點評信息是否構成侵權,被告不存在故意或過失的情形且已經盡到了必要的注意義務;三、原告沒有證據證明實際損失情況;四、依據商戶服務條款,某某時尚攝影應了解、認可注冊會員對商戶提供的商品(含服務)所進行的積極或消極的評價。本案所涉消費者發布的點評,正是消費者的消費訴請的體現;五、被告作為某某點評網的經營者,其是為注冊會員提供交流商品(含服務)信息平臺,被告沒有任何權利或義務禁止注冊會員對注冊商戶提供的商品(含服務)發布消極的評價的行為。被告行為不僅不違法,更維護了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綜上,原告的主張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求人民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審判】。
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侵害名譽權的構成要件包括行為人客觀上實施了侮辱、誹謗等行為并指向特定人,行為為第三人所知悉,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被告系某某點評網的運營者,在其開辦的網站上注冊用戶對原告東莞某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開辦的積目時尚攝影進行的相關評論,主要系對作為消費者消費過程的敘述以及對服務的評論,包含積極和消極的評價,而對于原告著重提及的“垃圾”、“坑人”、“折騰人”、“上當”、“鄙視”等詞語,均融合在注冊用戶的整體評價中,并不能直接推論為用戶借機對其誹謗、詆毀。另,消費者有權利對經營者的服務質量進行批評、評論,其他潛在消費者看到評價后,亦會理解的判斷,原告的社會評價不會因此而降低,而不應當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而作為某某點評網的運營者,亦不可能對每個消費者的言論進行核實,故原告主張作為某某點評網的運營者的廣州某某信息咨詢有限公司侵害了其名譽權,要求其刪除網頁頁面內相關內容的訴訟請求,于法無據,本院不予支持。
對于被告稱注冊用戶評價的商戶某某時尚攝影與東莞某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非同一主體的辯解,綜合原告提交的某某時尚攝影的預約單及網站注冊信息內容,可以認定某某時尚攝影與原告存在從屬關系,故對被告的該辯解,本院不予采信。
綜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項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原告東莞某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300元,由原告東莞某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負擔(已交納)。
【律師評析】。
一、從侵權構成的角度分析,被告廣州某某信息咨詢有限公司不夠成名譽侵權。
(一)被告主觀上不存在過錯。
某某點評網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的所有權和運作權歸被告,被告為互聯網服務提供商,僅是為注冊會員(消費者)提供了一個點評平臺,點評信息完全由用戶發布。被告無從了其注冊會員發布的點評信息是否構成侵權,被告不存在故意或過失的情形。
并且,被告在《用戶服務條款》第五條會員必須做到規定:“……2、未經本站的授權或許可,任何會員不得借用本站的名義從事任何商業活動,也不得將本站作為從事商業活動的場所、平臺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媒介。禁止將本站用作從事各種非法活動的場所、平臺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媒介。……3、大眾點評網保留經自行裁決和判斷而過濾、編輯或移除任何上述內容的權利。大眾點評網對您或任何第三方發布、存儲或上傳的任何內容或其任何損失或損害,均不負責也不承擔責任,對您可能遇到的任何錯誤、中傷、誹謗、誣蔑、不作為、謬誤、淫穢、色情或褻瀆,大眾點評網也不承擔責任。作為互動服務的提供者,大眾點評網對其用戶在任何公共論壇、個人主頁或其它互動區域提供的任何陳述、聲明或內容均不承擔責任。……”,故,被告已經盡到了必要的注意義務。
(二)從損害事實的角度。
被告根據原告提供的點評中關于某某時尚攝影的更多點評中截至.09.1010:51,發現在10個注冊會員的點評中有4家是非常積極的評價,在6家較消極評價中,也有積極評價的方面,我們無法得出積目時尚攝影的社會評價顯著降低。并且,原告也未提供證據證明實際的損失情況。
(三)從侵權行為的角度。
某某點評網在商戶服務條款中規定,“大眾點評網收錄的商戶,可享受:
1-隨時了解客戶對您的消費評價;。
2-及時獲取客戶對您的各種反饋;。
3-通過點評收集數據助經營;。
4-透過平臺拉近您與消費者的距離;構建您與消費者的溝通渠道;。
5-透過平臺,廣而告之,擴大影響,增加知名度,提升美譽度?!边@已明確表明,對于加入的商戶(包括積目時尚攝影)了解、認可了在注冊會員(消費者)中對于商戶或其提供的服務或產品所進行的積極或消極的評價。
被告認為,對于網名為“sjjlynn”、“大冥”、“色色_豬”及“keiolly”、“胖胖兔to”、“princeqianqi”、“amnada2008”、“綠茶1211”、“siasstar”作為消費者,其發布的點評,正是消費者的消費訴求的體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01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蔽耆枋侵赣谜Z言(包括書面和口頭)或行動,公然損害他人人格、毀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如用大字報、小字報、漫畫或極其下流,骯臟的語言等形式辱罵、嘲諷他人、使他人的心靈蒙受恥辱等。誹謗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虛假的事實,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如毫無根據或捕風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風不好,并四處張揚、損壞他人名譽,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對法人名譽的侵害,主要表現在散布有損法人名譽的虛假消息,導致法人社會評價降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
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p>
第一百零二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榮譽權,禁止非法剝奪公民、法人的榮譽稱號?!?/p>
第一百二十條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二十條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適用前款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九項規定:“消費者對生產者、經營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進行批評、評論,不應當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但借機誹謗、詆毀,損害其名譽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名譽權。
新聞單位對生產者、經營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進行批評、評論,內容基本屬實,沒有侮辱內容的,不應當認定為侵害其名譽權;主要內容失實,損害其名譽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名譽權?!?/p>
名譽權糾紛申請書大全(17篇)篇八
申請人劉明山,男,漢族,生于1933年11月6日,貴州習水縣人,住本縣官店鎮先豐村灣頭組。農民。被申請人劉天萬,男,漢族,出生年月不詳,籍貫、住址、職業同上。第三人劉天樹,男,漢族,出生年月不詳,籍貫、住址、職業同上。系先豐村灣頭組組長。請求事項請求鎮人民政府依法將棕樹丘耕地(田)的使用權確定給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立即將該耕地歸還給申人。
事實與理由1983年8月,申請人從同居一排房子的陸昌友手中以350月的轉讓金轉得土地一塊,地名為棕樹丘,當時在場人有劉明萬、劉光龍、劉應云等人,被申請人使用該土地至今。1987、1988年曾有人無理爭奪,當時鄉領導陸久堰、陸遠州先后來了解情況后宣布該土地的使用權歸申請人,仍由申請人管理使用,同時還給申請人增加公糧200斤。申請人在管理使用期間,一直按國家規定上繳農業稅和各項提留,直到國家免收農業稅為止。年9月被申請人劉天萬以該地為本組組長(第三人)以現金5300元賣給他為由,強行進行耕種,遂發生權屬爭議。
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制止申請人和第三人的不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土資源部《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向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望政府支持申請人的請求為盼!
此致習水縣官店鎮人民政府
申請人:
201x年3月5日。
名譽權糾紛申請書大全(17篇)篇九
吉林市的張某(網名“豪門?玉兒”)從6年前起,花費了大量時間和金錢玩聯眾的網絡游戲中的“四國軍棋”。后來,他以9537分名列8段位、司令的稱號,在“四國軍棋”游戲中,排名第一。年1月份,北京聯眾電腦技術有限責任公司在“四國軍棋”論壇中發布公告稱:近日接到大量客戶投訴“豪門?玉兒”利用聯眾系統漏洞,用同一id號同一時間在不同服務器玩游戲,進行炒分,經過對“豪門?玉兒”的游戲記錄進行檢查、核實,發現“豪門?玉兒”利用該系統漏洞進行炒分作弊;根據聯眾游戲作弊處罰的規定,決定對“豪門?玉兒”予以清零處分。張某認為,聯眾在沒有通知自己的情況下,無根據地將自己的積分清零,并取消排名,致使很多用戶認為自己是騙子,對自己已構成名譽侵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民主與法制時報》8月24日)。
本案事實上涉及對兩個權利的侵犯問題,一個是對“虛擬財產”的侵犯即“豪門?玉兒”的積分予以清零,因為張的積分是花費了大量精力與財力,事實上也有網友向他表示要以一萬元的價格購買他的id號;另一個是對“虛擬人”即“豪門?玉兒”的名譽權或一般人格權的`侵犯。學者普遍認為,“虛擬財產”具有財產價值,應當予以保護,并為近來越來越多的判例所支持,這里張某并未提及,我們存而不論。對“虛擬人”是否存在名譽權,在何種情形下是涉及到對“虛擬人”名譽權的侵犯,目前較少論及,也存在較大的爭議。
民事權利是民事主體所享有的權利,民事主體是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當然不包括“虛擬人”。但是“虛擬人”在虛擬的空間有兩種生成方式,一種是由公民、法人這些民事主體通過注冊生成,另一種是由一些游戲等程序自動生成。對于前一種“虛擬人”是民事主體借助數字化技術在虛擬空間的再現,其實質仍是民事主體,這正如一位公民利用筆名在報刊上發表文章,筆名代表了公民本身,因而,對于這種“虛擬人”無疑應當承認其是民事主體,享有民事權利。
但是,盡管民事主體通過注冊生成的“虛擬人”享有民事權利,然而其是否享有名譽權卻不能一概而論。傳統民法認為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人格價值的社會評價,名譽權就是民事主體享有的對這種社會評價不受他人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降低的權利。如果“虛擬人”真實身份為虛擬空間的他人所知曉,對其“虛擬人”侮辱、誹謗無疑會降低他人對注冊“虛擬人”的公民的在現實生活中的社會評價,構成對“虛擬人”(事實上就是該公民)的名譽權侵犯。如某女士用一網名(如“飛天”)經常在一論壇聊天,但其真實身份也為大家知曉,某人在該論壇誹謗“飛天”,必然影響到他人在現實生活中對于該女士的評價,當然構成對“飛天”(事實上就是該女士)名譽權侵犯,也應當適用與現實生活對名譽侵權相同的規則。但是,如果“虛擬人”真實身份不為虛擬空間的他人所知曉,如果對該“虛擬人”進行侮辱、誹謗,也許侵犯了“虛擬人”(注冊“虛擬人”的公民)的人格尊嚴使其精神受到損害,但是并不會在現實生活中影響到他人對注冊“虛擬人”的公民的評價,在傳統民法中,就不認為是侵犯了“虛擬人”(注冊“虛擬人”的公民)的名譽權。
然而,筆者認為,當今時代互聯網深刻地影響著人類的生活,虛擬空間的生存逐步成為人們的一種生活方式,并影響到人們財產等各方面的權利,我們不能不對虛擬空間中生成的虛擬社會漠視,也就不能不制定規則去保護虛擬空間中的人們的權利。因而,有必要修正傳統民法中關于名譽侵權的理論,把侮辱、誹謗,“虛擬人”(注冊“虛擬人”的公民)引起“虛擬人”在虛擬空間或者說虛擬社會的評價的降低,認定為對“虛擬人”名譽權的侵犯。因為,盡管“虛擬人”的真實身份在現實生活中不為人所知,但其在虛擬空間生存也要有一定的信譽,如果隨意對其進行侮辱、誹謗,必然引起其他“虛擬人”不與其交往,進而影響到其財產等各方面的權利。當然,對“虛擬人”這種名譽權的保護要適用特殊的規則,經常變換網名的“虛擬人”是無所謂產生交往的困難,但像本案中的“豪門?玉兒”是歷經千辛萬苦才取得在“四國軍棋”游戲中排名第一的成績,其不可能隨便更換網名,如果對其侮辱、誹謗影響其他“虛擬人”對其評價,就必然造成交往困難,帶來財產損失和精神痛苦。
就本案而言,如果北京聯眾公司確實對有“豪門?玉兒”侮辱、誹謗行為并對其予以清零,而“豪門?玉兒”的注冊人張某的真實身份在虛擬空間也為人所知,張某可以訴聯眾公司侵犯其財產權和名譽權;如果“豪門?玉兒”的注冊人張某在虛擬空間不為人所知,按照現有的法律規定,張某只能訴聯眾公司侵犯其財產權和一般人格權(人格尊嚴)。當然,按照筆者的觀點,如果修正傳統民法中關于名譽侵權的理論,即使是在后一種情形下,張某也能訴聯眾公司侵犯其名譽權。
通聯:江西省贛州市人民檢察院楊濤華東政法學院法律碩士郵編:341000。
tao1991@。
tao9928@。
名譽權糾紛申請書大全(17篇)篇十
10月18日凌晨1時許,著名導演謝晉因心源性猝死,逝世于酒店客房內。月19日至同年12月,宋祖德向其開設的新浪網博客、搜狐博客、騰訊網博客上分別上傳了《千萬別學謝晉這樣死!》《謝晉和劉xx在海外有個重度腦癱的私生子謝xx!》等多篇文章,稱謝晉因性猝死而亡、謝晉與劉xx在海外育有一個重度腦癱的私生子等內容。年10月28日至5月5日,劉信達向其開設的搜狐網博客、網易網博客分別上傳了《劉信達愿出庭作證謝晉嫖妓死,不良網站何故黑箱操作撤博文?》《劉信達:美×確是李××女兒,照片確是我所拍》《宋祖德十五大預言件件應驗!》《宋祖德的22大精準預言!》等文章,稱謝晉事件是其親眼目睹、其親自到海外見到了“謝晉的私生子”等內容。2008年10月至11月間,齊魯電視臺、成都商報社、新京報社、華西都市報社、黑龍江日報報業集團生活報社、天府早報社的記者紛紛通過電話采訪了宋祖德。宋祖德稱前述文章其有確鑿證據,齊魯電視臺及各報社紛紛予以了報道。成都商報社記者在追問宋祖德得知消息來源于劉信達后,還通過電話采訪了劉信達。劉信達對記者稱系自己告訴了宋祖德,并作出了同其博客文章內容一致的描述。徐大雯以宋祖德、劉信達侵害謝晉名譽為由起訴,請求停止侵害、撤銷博客文章、在相關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10萬元和精神損害撫慰金40萬元。
(二)裁判結果。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博客注冊使用人對博客文章的真實性負有法律責任,有避免使他人遭受不法侵害的義務。宋祖德、劉信達各自上傳誹謗文章在先,且宋祖德稱消息來源于劉信達的“親耳所聞、親眼所見”,而劉信達則通過向博客上傳文章和向求證媒體敘述的方式,公然宣稱其親耳聽見了事件過程并告訴了宋祖德。兩人不僅各自實施了侵權行為,而且對于侵犯謝晉的名譽有意思聯絡,構成共同侵權。誹謗文章在謝晉逝世的次日即公開發表,在此后報刊等媒體的求證過程中繼續詆毀謝晉名譽,主觀過錯十分明顯。宋祖德、劉信達利用互聯網公開發表不實言論,使謝晉的名譽在更大范圍內遭到不法侵害,兩被告的主觀過錯十分嚴重,侵權手段十分惡劣,使謝晉遺孀徐大雯身心遭受重大打擊。綜上,判決宋祖德、劉信達承擔停止侵害、在多家平面和網絡媒體報醒目位置刊登向徐大雯公開賠禮道歉的聲明,消除影響;并賠償徐大雯經濟損失89951.62元、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200000元。宋祖德、劉信達不服上訴,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駁回上訴。
(三)典型意義:精神損害賠償應與侵權人的過錯程度相適應。
本案是一起利用博客侵害他人名譽權的案件。正如一、二審判決所言,在公開博客這樣的自媒體中表達,與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等方式表達一樣,都應當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博客開設者應當對博客內容承擔法律責任。本案兩被告利用互聯網和其他媒體侵犯謝晉名譽,法院根據其行為的主觀過錯、侵權手段的惡劣程度、侵權結果等因素,判處較高數額的精神損害撫慰金,體現了侵權責任法的理念和精神。
案例二:蔡繼明與百度公司侵害名譽權、肖像權、姓名權、隱私權糾紛案。
原告作為政協委員公開發表假日改革提案后,引起社會輿論關注。網絡用戶于百度貼吧中開設的“蔡繼明吧”內,發表了具有侮辱、誹謗性質的文字和圖片信息,且蔡繼明的個人手機號碼、家庭電話等個人信息也被公布。百度公司在“百度貼吧”首頁分別規定了使用“百度貼吧”的基本規則和投訴方式及規則。其中規定,任何用戶發現貼吧帖子內容涉嫌侮辱或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或違反貼吧協議的,有權按貼吧投訴規則進行投訴。蔡繼明委托梁文燕以電話方式與百度公司就涉案貼吧進行交涉,但百度公司未予處理,梁文燕又申請作“蔡繼明貼吧”管理員,未獲通過,后梁文燕發信息給貼吧管理組申請刪除該貼吧侵權帖子,但該管理組未予答復。2010月13日,蔡繼明委托律師向百度公司發送律師函要求該公司履行法定義務、刪除侵權言論并關閉蔡繼明吧。百度公司在收到該律師函后,刪除了“蔡繼明吧”中涉嫌侵權的網貼。蔡繼明起訴百度公司請求刪除侵權信息,關閉蔡繼明吧、披露發布侵權信息的網絡用戶的個人信息以及賠償損失。
(二)裁判結果。
北京市海淀區法院一審認為,百度貼吧服務是以特定的電子交互形式為上網用戶提供信息發布條件的網絡服務,法律并未課以網絡服務商對貼吧內的帖子逐一審查的法律義務,因此,不能因在網絡服務商提供的電子公告服務中出現了涉嫌侵犯個人民事權益的事實就當然推定其應當“知道”該侵權事實。根據《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網絡服務商僅需對其電子公告平臺上發布的涉嫌侵害私人權益的侵權信息承擔“事前提示”及“事后監管”的義務,提供權利人方便投訴的渠道并保證該投訴渠道的有效性。百度公司已盡到了法定的事前提示和提供有效投訴渠道的事后監督義務,未違反法定注意義務。百度公司在年10月15日收到蔡繼明律師函后,立即對侵權信息進行了刪除處理,不承擔侵權責任。由于百度公司已經刪除了侵權信息并采取了屏蔽措施防止新的侵權信息發布,蔡繼明繼續要求百度公司關閉涉訴貼吧于法無據,且蔡繼明因公眾關注的“國家假日改革”事件而被動成為公眾人物,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出于輿論監督及言論自由的考慮,應當允許公眾通過各種渠道發表不同的聲音,只要不對蔡繼明本人進行惡意的人身攻擊及侮辱即可。而“蔡繼明吧”只是公眾輿論對公眾人物和公眾事件發表言論的渠道,以“蔡繼明”命名吧名只是指代輿論關注的焦點,其本身并無侵害其姓名權的故意,對關閉蔡繼明吧的請求不予支持。
關于蔡繼明訴前要求百度公司提供相關網絡用戶的個人信息,百度公司依照《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第十五條未直接向蔡繼明提供侵權網絡用戶信息,并無過錯。蔡繼明訴訟請求百度公司提供上述信息,百度公司亦當庭表示在技術上可以提供,故蔡繼明要求百度公司通過法院向蔡繼明提供涉嫌侵權的網絡用戶信息的訴訟請求理由正當,一審法院對此予以支持。
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二審認為,百度公司在收到梁文燕投訴后未及時采取相應措施,直至蔡繼明委托發出正式的律師函,才采取刪除信息等措施,在梁文燕投訴后和蔡繼明發出正式律師函這一時間段怠于履行事后管理的義務,致使網絡用戶侵犯蔡繼明的損害后果擴大,應當承擔相應侵權責任。根據本案具體情況,百度公司應當賠償蔡繼明精神撫慰金十萬元。
(三)典型意義:不宜僅以侵權信息的出現即認定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侵權事實的存在。
本案涉及到網絡服務提供者的責任邊界問題,在三個方面具有參考意義:一是通知人通知的方式及效果與網絡服務提供者公示的方式存在關系,只要通知人滿足了網絡服務提供者公示的通知方式,網絡服務提供者就應當采取必要措施。二審法院認定原告委托的代理人投訴至原告律師函送達之間這一段期間的責任由百度公司承擔,即以此為前提。二是判斷網絡服務提供者是否知道網絡用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權益,不能僅以其提供的服務中出現了侵權事實就當然推定其應當“知道”。三是要注意把握對公眾人物的監督、表達自由與侵權之間的界限,實現兩者之間的平衡,一、二審法院對刪除蔡繼明吧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利益衡量妥當。
名譽權糾紛申請書大全(17篇)篇十一
答辯人:
地址:
被答辯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譽權的行為。
2、判令被告對原告賠禮道歉,并以在______村路口張貼公告,通過當地報紙刊登公告、當地廣播廣播的方式,為原告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3、判令被告連帶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______元,為制止侵權產生的`調查費用______元,合計______元。
4、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自______年______月份以來,被告一直對原告進行造謠、誹謗、誣陷,多次污蔑稱原告在______期間______行為,并在______地進行散布。作為同村之人,本著以和為貴,也多次專程或者委托母親前往南通制止被告的誣陷行為。雖經原告及原告母親多次制止,但被告臵之不理,依舊我行我素,不但沒有收斂自己的行為,反而變本加厲進行造謠、誹謗、誣陷,當地群眾對此事議論紛紛,造成原告的名譽權受到嚴重損害,也使得當地群眾、甚至親戚對原告的社會評價極度低下,原告的原本平靜的生活受到嚴重干擾。同時,由于被告多次誣陷,造成原告家庭、夫妻也多次為此事發生巨大爭吵,對原告夫妻感情、家庭生活也造成較大影響,使得原告身心疲憊、精神遭受極大痛苦。為保護自身的合法利益,維護司法正義,現根據《民法通則》第101、120條以及《民事訴訟法》第108條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請求法院查明真相,依法追究被告的侵權責任。
證據及證據來源:
1、______等人證言______份;
2、被告污蔑原告的錄音______份;
3、原告及母親往來_____的差旅、住宿票據______份;
4、附:本訴狀副本一份。
此致
__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名譽權糾紛申請書大全(17篇)篇十二
申訴人:
姓 名
性 別
年 齡
被訴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請求事項:
事實和理由:(包括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等情況):
_此致
申訴人(單位):___________(簽名或蓋章)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附:1.副本__________ 份
2.物證__________ 份
3.書證_________ 份
(2) 填寫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申請書文書時應當注意的問題是:
第一,填寫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申請書前應當對有關勞動爭議仲裁的基本知識有所了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處一條例》規定,勞動爭議是指:
(1)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爭議;
(2)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的規定發生的`爭議;
(3)因履行發生的爭議,比如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等;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只有在上列幾種情形下,爭議雙方當事人方可填寫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申請書提起仲裁程序如果發生勞動爭議的一方當事人在3人以上,并且有共同理由的,應當推薦代表人進行勞動調解或者仲裁活動。同時,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既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
第二,當事人必須向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根據《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的規定,縣、市、市轄區仲裁區仲裁委員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因此,當事人應當向勞動爭議發生地的仲裁委員會提交申請書。如果發生勞動爭議的企業與職工不在同一個仲裁委員會轄區的,由職工當事人工資關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處理。
第三,爭議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書時,應當有正本和副本兩份,正本提交給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副本發送給被申訴人,當事人應當按照被申訴人的人數提交申訴書副本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送達被申訴人。
名譽權糾紛申請書大全(17篇)篇十三
答辯人:xxxx建設設計有限公司(被申請人)。
地址:xx市xx區青年廣場a棟x層e座。
法定代表人:嚴xx。
職務:總經理。
尊敬的xx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收到貴會的江勞人仲通字(xxxx)第0915-1-2號的開庭通知,現針對申請人的請求事項答辯如下:
第一、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這一點是客觀存在的,但被申請人是xxxx年7月19日依法成立,xxxx年11月28日被依法吊銷,故雙方的勞動關系存續時間是:xxxx年7月19日---xxxx年11月28日,而非申請人所說的xxxx年6月至xxxx年6月。
第二、申請人提出的xxxx年2月至xxxx年6月期間的雙倍工資差額的仲裁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1、首先被申請人與申請人未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但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既然視為簽訂了勞動合同,也就不存在所謂的未簽勞動合同要支付雙倍工資的情形,另xx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紀要(武中法『xxxx』第87號)第18條中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超過一年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雙方仍然保持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雙倍的工資。
2、即使支持雙倍工資的請求,按目前的`法律規定最多也就是支持xxxx年2月至xxxx年12月11個月的雙倍工資,但按照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三條之規定,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工資的本質是勞動者提供的勞動這種商品價值的貨幣表現形式。用人單位已經發放的工資就是這種價值的體現,而另外一倍工資(雙倍工資差額),并不是勞動者提供勞動的價值體現,因此不屬于工資,屬于因用人單位違反法律的規定而承擔的懲罰性賠償。關于時效起算點,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既然雙倍工資差額不屬于勞動報酬,那么就應該適用這一規定,故xxxx年2月至xxxx年12月11個月的雙倍工資的差額部分截止xxxx年12月已過仲裁時效,況且截至今日已有4年之久,對此階段的雙倍工資的差額部分請求事項應依法駁回。
第三、對于申請人要求支付10個月每月按3500元經濟補償金的請求事項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1、被申請人存續的時間是xxxx年7月19日---xxxx年11月28日,總計4年4個月,即使支付經濟補償金最多也是4.5個月工資。
2、申請人在職期間的平均工資遠沒有3500元,最高不超過3000元。
3、xxxx年6月要求支付xxxx年11月28日之前的經濟補償早已過了勞動仲裁一年的仲裁時效。
4、申請人在職期間,在工作過程吃回扣,已嚴重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并涉嫌違法,為此申請人肆意曠工、擅自離職,而非公司原因導致其離職,公司念及舊情暫時保留向其追究責任的權利,申請人更無權向被申請人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四、對于申請人提出的繳納xxxx年7月至xxxx年6月期間的社會保險或者支付社會保險損失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1、被申請人存續時間是:xxxx年7月19日---xxxx年11月28日,即使補繳或者賠償也僅限于此期間。
2、依照我國法律規定補繳社會保險,應該有行政機關處理而非仲裁機構和法院受理的范圍。
3、此請求事項已過一年的仲裁時效。
終上所述,申請人請求事項無事實和法律依據,答辯人懇請貴委依法駁回申請人的仲裁請求,依法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市xx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xxxx建設設計有限公司。
時間:
名譽權糾紛申請書大全(17篇)篇十四
申請書。
不知道的朋友,下面請參考公文站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糾紛處理申請書相關范文,供大家閱讀參考。
申請人:王(x),男,x年12月18日出生,漢族,農民,xx縣人,現住xx縣x鎮xx村二組(原稱四組),電話:。
被申請人:王,男,現年50歲,漢族,農民,xx縣人,現住xx縣x鎮xx村二組,電話:。
申請內容:依法撤銷x年1月1日曾都區林業局x鎮林木林地責任承包領導小組下發給王林證編號為:。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是x鎮xx村四組的老居民(后村級合并稱為二組),x年著農村改革開發,原公社集體大隊(后稱xx村)為我辦理了林權證,編號為:林證號,四至界線為:東:山崗;南:洼小田角直上;西:山腳邊;南:大栗樹脊埂,為自留山,此后該片山場及林木一直由我看管和所有。一九九八年政府組織村、組農民換證期間,王串通組會計:王家勇將我的林證號林權證辦理在被申請人王xx名下(即為重復辦證)。因x年我患有風濕病在厲山鎮李“風濕病??啤遍T診處住院治療,王乘機串通組長及會計所為。x年春季住院回家后發現我的自留山的林權證已辦理到王xx名下,我找到王問清情況,他說:我們到換山場,(即我的房子旁邊是王山場,王房子旁是我的自留山場)。事實上,x年1月1日林權證辦下來后,王不同意互換山場,又口稱:“我有林權證,你那片自留山屬于我的了,我是合法的,你要你的自留山去找政府?!笔潞笪叶啻闻c王為山場林權發生糾紛打架,被申請人屬于侵權行為。x年至今我無數次找村委會及鎮林業部門處理,鎮政府、林業站、司法所及村委會組織了四次調解工作,四次調解均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x年1月1日曾都區x鎮林木林地責任承包領導小組下發給王所爭的山場,證號為:,已產生了法律意義的確權,而1981年12月7日原xx縣人民政府下發給我的:林證號林權證仍然產生法律意義上的確權(兩個林權證為一個山場),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在先的林權證沒有依法撤銷,在后的林權證不能生效。對此,應依法予以撤銷王x年1月1日原曾都區x鎮人民政府下發的no:號林權證。依法保護我的合法權益。
原曾都區下發的林權證,現xx縣林業局無權撤銷,對此,請求州市林業局行政機關依法撤銷王no:號林權證,確認我的林證號合法有效。
此致
申請人:王(x)。
x年11月12日。
申請人:王某海,男,x年10月10日出生,漢族,農民。被申請人:原農具社。
1.責令農具社退還其占用的原屬于申請人的宅基地一處。
2.依法確認申請人對該處宅基有合法使用權。
申請理由:。
x年5月3日,某隊東頭生產隊與原農具社簽定一份協議,該協議將本屬于申請人父親王某江的住宅一處劃給農具社使用,該協議載明了住宅當時的四至范圍:南至農具社,東至壩梗,北至某路,西至于東方住宅。
x年3月7日農具社又與申請人父親簽定了一份協議:。
按照該協議約定:農具社應當給王某江劃分同等面積住宅一處,并提供王某江新建住宅所需要的材料,并負責建房。同時還承諾為王某海解決商品糧問題,如口糧問題不解決好王某江有權不搬家。
但農具社占用申請人住宅之后,卻遲遲不能為申請人解決商品糧問題,也沒有為王某江建房屋,因此申請人一家人始終沒有從這處住宅搬走,農具社將申請人家人所住老房屋拆除之后,申請人一家只好在老宅靠近某路的邊上臨時搭建房屋居住,也就是現在申請人一家現居住的位置。其他某部分原屬于申請人的住宅被農具社占用至今。
農具社從停業經營到現在已經有二十多年的時間,由于農具社占用申請人住宅之后沒有按照協議兌現承諾,在此期間,申請人一家多次要求農具社返還被其占有的住宅。申請人與原農具社人員為此多次發生沖突,x年申請人和農具社的張和就土地問題發生爭執,申請人家屬還被其打成輕傷。
《安徽省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條例》(x年2月26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某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對土地爭議有明確規定,其中:。
第八條農村集體土地,按照一九六二年九月二十七日《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以下簡稱《六十條》)實施時劃定的范圍確定所有權:。
(一)行政區界變動;。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鄉(鎮)、村、村民小組、場合并、分立;。
(三)因開發土地、農田基本建設調整土地;。
(四)因其他原因重新劃界。
第十條鄉(鎮)村辦企業、事業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按下列規定確定權屬:。
根據上述規定,由于農具社占用申請人住宅和房屋之后沒有按照承諾對申請人進行補償,屬于無償占有使用。并且農具社現在倒閉停止經營已經有二十多年了,該處住宅上所建造的房屋早已破爛不堪,原農具社事實上已經不存在了,該土地某期閑置。因此,將該處本來就屬于申請人宅基歸還給申請人,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但是,由于原農具社個別人員的干涉,致使申請人的正當權益無法行使。x年4月份原農具社主任李明伙同張和、李起在土地權屬沒有確定之前,就擅自委拍賣公司將該處住宅于x年5月10日拍賣,并以5萬元的價格拍賣給xx街上的孟四。企圖將占有土地合法化,但上述人員在土地權屬尚未確認的情況下擅自改變土地利用現狀,是明顯違法的。別說該土地權屬尚未確定,退一步說,就是取得了使用權,那么作為農村的集體土地,其使用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也是禁止轉讓的。
綜上所述,農具社無償占有申請人宅基,且未辦理任何審批手續,在其倒閉之后,土地閑置某達二十多年,依據現有法律的規定,該處宅基地理所當然的應當歸還給申請人,請求政府依法支持申請人的正當請求。
此致
xx鎮人民政府。
申請人:王某海。
x年5月22日。
名譽權糾紛申請書大全(17篇)篇十五
地址:唐山市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電話:xxxxxxx。
申請要求。
1、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七個月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
4、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三個半月的工資;。
5、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社會保險并辦理相關手續;。
6、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承擔申請人的醫療費用。
事實和理由。
xx年9月,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工作,任外聘工長職務,月工資3950元。xxxx年9月18日,申請人患腦出血住院治療;xxxx年10月18日,申請人出院回家繼續治療。現因申請人患病較重,被申請人單方面解除了與申請人的勞動合同。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被申請人從未與申請人簽訂書面的正式勞動合同,也未給申請人交納各項社會保險,因此應承擔各項責任。
第一,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三年有余,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被申請人應支付給申請人三個半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同時,被申請人違反《勞動合同法》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應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之規定向申請人支付賠償金。綜上,共計七個月。
第二,申請人因患病較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被申請人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六條之規定,被申請人應支付給申請人九個月的工資作為醫療補助(以最后勞動能力鑒定為準)。
第三,《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但被申請人超過一年未與申請人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按《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之規定,被申請人與申請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應以書面形式確立。但被申請人至今未與申請人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被申請人應向申請支付雙倍工資。
第四,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勞動者患病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規定,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醫療期為三個月。因申請人xxxx年9月18日住院治療,所以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的勞動關系在xxxx年12月18日之后才能解除,但被申請人只支付了xxxx年9月份之前的工資,應將剩余工資支付給申請人。同時,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被申請人應履行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的義務,故應按該條之規定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綜上,共計三個半月。
第五,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用不單位應為每位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但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任何的社會保險,所以應為申請人補交。
第六,《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等規定,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但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醫療保險,這導致申請人無法享受相關的醫保待遇。鑒于被申請人存在重大過錯,其承擔這部分費用應。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嚴重侵犯了申請的合法權益,理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請貴委員會依法裁決,支持申請人的訴請,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唐山市xxxx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名譽權糾紛申請書大全(17篇)篇十六
范文一:
申訴人:……,男,漢族,198……出生,住所地重慶市渝中區……;聯系電話:138…………。
被申訴人:重慶鼎坤商貿有限公司;住所地:重慶市江北區……;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請求事項:。
1、裁決解除申訴人與被申訴人之間的勞動關系;。
4、裁決被申訴人支付申訴人經濟補償金6400元;。
5、裁決被申訴人承擔本案全部仲裁費用。
事實和理由:
被申訴人重慶某某有限公司系湖北勁牌保健酒業有限公司重慶銷售代理商。12月底,申訴人杜俊就進入被申訴人單位,從事“勁酒”等產品的銷售工作。雙方自此建立勞動關系,但未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
直至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實施,被申訴人不但不與申訴人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而且未給申訴人辦理養老、失業等社會保險的參保手續。
申訴人對此多次提出要求,被申訴人均不予理睬。申訴人迫與無奈于2008年9月底向江北區勞動監察部門如實作了反映。但被申訴人知悉后,不但不予改正,還于10月20日對申訴人報復性地安排工作調動。將申訴人從銷售部主管下放到郊縣搞銷售。
申訴人是通過不斷學習,努力工作,才從被申訴人的普通銷售人員一直做到銷售部主管,工資待遇也從最初幾百元到現在的1600多元,為被申訴人貢獻了自己的全部精力與才智。鑒于被申訴人的行為不僅嚴重侵害了申訴人的合法權益,也深深傷害了申訴人的感情,故申訴人于接到公司《崗位調動通知》之日即10月20日向被申訴人遞交了書面《辭職報告》。
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及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的規定,申訴人有權解除雙方勞動關系,且被申訴人應為申訴人補辦社會保險。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及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的規定,應支付被申訴人工作4年的經濟補償金以平均工資每月1600元計為6400元。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的規定,被申訴人應雙倍支付從2008年2月至10月20日的工資,扣除已支付部分,另應支付工資13860元。
申訴人為維護自己合法勞動權益,特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向貴委申請仲裁,懇請貴委予以公正裁決。
此致
重慶市某某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xxx。
xx年xx月xx日。
范文二:
申訴人:xx縣人民政府xx街道辦事處。
法定代表人:xx,辦事處主任。
被申訴人:xx,女,19xx年7月15日出生,原xx縣電機廠職工,現住xx縣xx辦事處xx村xx號。
關于被申訴人xx訴xx縣人民政府xx街道辦事處勞動爭議一案,申訴人xx縣人民政府xx街道辦事處不服xx法民申字第01652-1號《民事裁定書》,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事實,現提出申訴意見如下:
一、請求事項:
1、依法駁回對原告xx的再申申請的訴訟請求。
2、請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撤銷(2011)xx法民申字第01652-1號《民事裁定書》,依法維護(2011)駐民終字第324號民事裁定。
3、本案的訴訟費用由原告xx承擔。
二、事實與理由:
名譽權糾紛申請書大全(17篇)篇十七
被告:陽勇軍,男,漢族,住址:湖南省新寧縣清江鄉新石村3組17號,身份證號碼:430528197704223815。
原告不服深圳市寶安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于6月30日所作出的深寶勞人仲(福永)案[]1264號《仲裁裁決書》,特向貴院提起訴訟。
訴訟請求:
1、確認原告與被告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
5、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仲裁委認定原、被告之間存在勞動關系違背事實、適用法律錯誤。
仲裁委認定,被告提交了工作證、考勤記錄及工衣中均有原告公司的簡稱,所以原、被告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我方認為,仲裁委認定之事實,是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的。因為據原告了解,在深圳地區名為“連創”的五金機械類的公司就有數十家之多,仲裁委僅憑“連創”兩字就認定原、被告之間存在勞動關系,是嚴重的偏頗裁判。
其次,原告已提供了工資表、廠牌等證據證實,原、被告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但仲裁委卻不予采信,在原、被告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這個爭議點上,仲裁委不僅不要求被告就勞動關系的成立提交證據,反而要求原告提供證據,證明雙方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我方認為這是明顯違反了我國“誰主張、誰舉證”的民事基本舉證規則。
二、仲裁委裁裁決原告應支付工資、加班費、無簽訂勞動合同等。
事項,缺乏事實與法律的依據。
原告認為,工資、加班費、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等事項的支付,均是在原、被告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基礎上而產生的。但現有的證據根本不足以證明原、被告之間存在勞動關系,更不用說是否存在加班事實、是否拖欠工資。
綜上所述,仲裁委的嚴重缺乏事實及法律之依據,請求貴院依法改判,判如所請。
此致
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