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研報告的撰寫要注意客觀性和真實性,避免主觀偏見和錯誤信息的引入。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調研報告范文,僅供參考,希望可以給大家在撰寫調研報告時提供一些啟示和參考。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維護婦女權益工作調研報告(通用17篇)篇一
一、積極宣傳、認真實施《婦女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依法維護婦女兒童權益。
1、結合社區實際情況,面向廣大育齡婦女,積極開展宣傳教育工作。
我們充分利用各種形式,向育齡群眾重點宣傳《婦女權益保障法》、《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等與廣大婦女同志息息相關的黨的政策、法規以及婦女同志關心的、想了解的優生優育知識等。
**-**年共計出宣傳黑板報、流動板報17版,入戶發放宣傳資料兩千余份,發放避孕藥具600余盒。廣泛開展“婚育新風進萬家”、“關愛女孩”等宣傳活動,大力宣傳社區生育文化,樹立新型婚育觀念,倡導男女平等。此外,充分發揮人口學校優勢,開展“五期”教育,組織育齡婦女學習相關知識。積極開展避孕節育、優生優育、生殖健康等知識咨詢服務,開展避孕節育知情選擇,做到熱情周到、耐心細致。按時組織婦檢對象參加婦檢,指導育齡群眾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措施,確保育齡群眾普遍享受較好的計生優質服務。為了讓我社區計生宣傳工作走向社會,我們捕捉計生工作的亮點,向《家庭時報》、《xx日報》、《xx晚報》等省、市級報刊投稿,共發表婦女工作宣傳稿件5篇,有效地擴大了宣傳面。
2、加大法制宣傳力度,加強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設。
為了使青少年能夠健康地成長,我社區成立了“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領導小組”,積極發動社區里的老干部、老黨員等一些關心少年兒童教育工作的熱心人參與到社區青少年教育工作中來。為了能做好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大家費了不少的心思。領導小組通過調研,認為書刊、影視、網絡等對青少年的影響很大,要讓正面的聲音、健康的信息成為強有力的引導力量,要積極營造有利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社會氛圍,凈化未成年人的成長環境,共同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因此我社區利用放電影、出黑板報、發放宣傳資料等青少年容易接受的形式,對轄區青少年進行法律、法規及禁毒和預防艾滋病的宣傳教育。
**-**年,我們制作禁毒橫幅2幅,張貼宣傳海報272張,黑板報3欄,發放宣傳資料1560份,放映禁毒電影1場,還對轄區內未成年人進入網吧和網吧超時經營等不利于青少年成長的行為進行了整治。社區還成立了志愿者隊伍及義務巡邏隊,隨時預防青少年犯罪,并利用節假日組織轄區青少年參加社區內公益性活動,義務清理轄區內非法張貼的小廣告,參加義務巡邏隊等,為社區的建設貢獻力量。社區一系列的宣傳教育工作收到了一定的效果,**年至今,我社區未出現未成年人犯罪的現象。
3、做好民間調解,依法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
在社區做了大量的法制宣傳工作之后,婦女兒童法制意識提高,如今遇到什么難以解決的事情,就不會義氣用事,魯莽解決,而是會首先想到通過社區幫助調解,因為社區就是她們的“娘家人”,會維護她們的合法權益。因此,依法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就成為社區民間調解工作的重點。
**年5月27日,xx區xx號的李某、曾某夫婦因為家庭矛盾發生爭執,吵鬧中李某將曾某的右眼打傷,我們了解情況后,即到其家中進行調解。首先對李某的打人行為給予了嚴厲的批評,要求他向曾某賠禮道歉,并帶她到醫院治療。在社區工作人員耐心地勸說下,李某夫婦愿意坐下來心平氣和地談一談。曾某表示要離婚,社區調解無效,最終起訴到法院。**年3月19日,曾某又來到社區反映,她與李某離婚訴訟還未結束,她已搬出李家半年多了,現在李家不允許她回去探望自己的小孩,請求社區幫助她爭取探望小孩的權利。我們接到曾某的投訴后立即聯系了李某,他說曾某以前對小孩不好,現在又要跟他離婚,所以他不想讓曾某來看小孩。我們對李某進行了一番法制教育,使他明白了不管他們是否離婚,曾某作為孩子的母親,擁有看望孩子的權利,他不能橫加阻攔。在我們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后,李某終于表示同意每半年帶孩子到居委會讓曾某看望。曾某對我們幫助她爭取到這來之不易的探視機會非常地感激,同時也表示不管今后是否會與李某離婚,她也一定會好好地對待孩子。我們對這樣的調解結果感到欣慰,因為我們的努力使一個母親沒有失去她的孩子,也讓一個孩子沒有失去母愛。
除了依法為婦女維權外,我們也很關心少年兒童,保障少年兒童合法權益,特別是受教育權不受侵害。為了做好這項工作,我社區工作人員深入轄區居民及流動人口家中,對未滿18歲的青少年受教育情況進行摸底調查。據統計,我社區共有未成年人618人,其中只有一人因智力殘疾現在失學在家,其余無因家庭貧困或重男輕女等原因輟學。
**年8月25日,一位老太太來到社區,通過她的敘述,我們了解到了一個情況:租住在xx區xx號的鄒某是她的兒子,原來大學畢業后在湖南教書,后因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被學校解聘,由此流落到柳州來。他的女兒很聰明,但是眼睛近視,他就打算不再讓女兒上學,準備把她留在家里自學成才。現在老太太想把孫女接回老家讀書,他死活不讓。我們馬上趕到鄒某的住處做他的思想工作,勸他以女兒的前途為重,讓女兒到學校接受教育。但任憑我們說得口干舌燥,鄒某就是不改變立場。鑒于他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不得已我們只有報警。最后,鄒某的女兒跟著奶奶坐著警車一起離開了,她又可以重新回到學校,跟同學和老師一起,享受她花樣年華的快樂了,我們也為她恢復正常孩子的生活感到高興。
二、關心婦女兒童,幫助弱勢群體,為群眾排憂解難。
***同志曾經指出,維護婦女權益是實現男女平等、促進婦女解放的基礎性工作,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一個重要標志。而兒童是祖國的花朵,未成年人是民族的未來。面對新世紀,黨中央、國務院高瞻遠矚,把兒童工作提高到關乎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事關培養造就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的戰略高度加以重視。對于這些極為重要的指示精神,我社區堅決貫徹落實,以實際行動關心婦女兒童,幫助弱勢群體,為群眾排憂解難。
xx區3號的吳某是位殘疾婦女,丈夫早逝,只有一個兒子現在還在讀書,她長期以來跟妹妹一起生活,可是她的妹妹對她很差,經常欺負她。我們了解到她家的情況以后,多次到她家中進行調解,同時對她妹妹進行勸說和教育。我們看到她的生活條件很差,就主動關心她,經常到她家里對她噓寒問暖,照顧她的生活。時間長了,她妹妹被我們的行為所感化,對她的態度改善了許多,吳某很感謝我們,并出于對我們的信任,把自己的日常開支交由我們管理。
xx區7棟的蔣某是一名智障兒童,他的父親已去世,母親又失蹤多年,一直以來靠爺爺撫養。可是爺爺年紀也大了,要撫養教育他也有一定的困難。我們了解這個情況以后,幫他辦理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使他的生活有了保障。
**年7月10日,一名梧州來的打工妹蒙某來到社區哭訴,她曾在xx區胡某開的美容院里打工,現在胡某已結束美容院的生意,仍欠她890元的工資未付,這可是她的血汗錢啊!我們都很同情她的遭遇,幫助她向胡某追討被拖欠的工資,最后經協商,胡某每月付給她100元錢,直至付清所拖欠的工資為止。蒙某在得到這個結果后,放心地笑了。她說多虧得到了社區的幫助,不然的話她的血汗錢就很難要回來了。
**-**年,我社區共幫助介紹、安排下崗失業女工再就業115人,并幫助1人申請了小額貸款,對于生活困難的婦女還給予辦理城市居民生活最低保障,真正為婦女同志解決了實際困難。
……諸如這樣的例子還有很多,居民群眾對我們的工作也給予了很高的評價,對我們就像自家人一樣。我們知道,這是我們努力工作,真正關心、愛護婦女兒童,為群眾辦好事、辦實事所得到的回報。
三、加強綜合治理,積極掃除“黃、賭、毒”,營造良好的社區環境。
為了能讓轄區內廣大婦女兒童有一個文明、健康的生活環境,使青少年能在良好的社會環境中健康成長,我社區堅持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在轄區范圍內開展“黃、賭、毒”專項整治工作,力爭為婦女兒童創造一個良好的社區環境。
我社區成立了排查“黃、賭、毒”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確定了社區內每個工作人員的工作職責。不定期對社區內的經常聚眾賭博的地方進行突擊清理,在幾次清理的工作中,社區配合管街民警對xx區9號后的賭博點進行了多次清理,極大的糾正了賭博風氣。并發動群眾一起監督,只要發現情況就及時向派出所和居委會反映使我們能及時的掌握情況進行處理。在打擊“六合彩”的工作中,社區每天晚上都能堅持派人巡邏,對社區內的“六合彩”窩點進行摸底調查,并積極在居民中宣傳“六合彩”的危害,使部分居民脫離出“六合彩”的魔爪,重新面對生活。
我們積極和管街民警配合,對社區內的吸毒人員能詳細掌握。同時把禁毒工作做為一項重大工作來抓,大力宣傳進一步加大禁毒宣傳力度,提高全民禁毒意識,動員全社會積極參與禁毒斗爭。在青少年中普及毒品的常識,增強青少年抵制毒品侵襲的能力。目前我社區在冊吸毒人員24人,無新滋生吸毒人員,并和居民簽訂《不讓毒品進我家承諾書》1960戶,簽訂率達80%以上,為社區創建無毒小區做出了努力。在今年由于宣傳到位和專項整治的展開,社區內沒有發現賣淫嫖娼行為。
維護婦女權益工作調研報告(通用17篇)篇二
為了了解馬集鎮企業女職工的生活生產狀況,深入了解婦女在生產生活中的實際需求,發揮婦聯組織的職能,5月份馬集鎮婦聯到鎮內金派、威龍等企業開展調研。調研采用聽取企業負責人匯報、查看資料、召開座談會等形式。
一、基本情況。
馬集鎮位于儀征市北郊,鎮域總面積64.55平方公里,人口3.03萬人。近年來,鎮區工業有內燃機配件、汽車零部件等支柱產業,給女性就業帶來了機遇,許多返鄉女民工實現了在家門口就業。從調研情況看,企業都能夠正常運轉,效益較好,能正常發放工資,女職工勞動保護狀況較好,大多數企業都與女職工簽訂了勞動合同;女職工勞動權利、經濟權益基本得到保障;大部分企業都為女職工繳納了醫療、養老、工傷、事業等保險,企業女職工還參加了生育保險,參加生育保險12個月以上可以每年到市婦幼保健院進行一次免費婦科體檢。威龍等大企業都建立婦聯組織,經常組織開展以《婦女權益保障法》、《勞動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等普法宣傳,暢通女職工述求渠道,推動有關法律法規的落實和完善。這些成果的舉得得益于:
1、法律法規保障。近年來《勞動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企業職工生育保障暫行辦法》等與女職工合法權益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出臺,為女職工維權提供了法律依據,增強了女職工的自我保護意識。
2、維權渠道的暢通。馬集鎮新建了社會管理服務中心,婦聯、工會、勞保等部門都設有窗口,實現了“一站式”服務,工會、婦聯、勞動保障等部門積極發揮部門職能,履行好管理監督職能,對前來上訪的女職工所提出的問題,鎮婦聯做到及時調查,合理的訴求要求企業整改,遏制侵犯女職工勞動權益行為的發生,使女職工權益保護的整體水平得到進一步提高。
3、政策資金的支持。近年來,國家為企業出臺了一系列資金扶持政策,大開信貸之門,為企業的正常運轉起到了保駕護航的作用,例如婦聯出臺的女性創業小額貸款,為創業婦女積極爭取低息、貼息貸款。馬集鎮金派內燃機有限公司,是女性創業的典型,女職工占職工總數的60%,前年在世界金融危機的沖擊下,資金鏈出現了問題,鎮婦聯積極幫助企業申請貼息貸款,幫助企業度過了難關,恢復正常運轉。
二、存在的問題。
1、少數小企業未能為女職工繳納醫療、養老等保險,尤其是工藝品企業,這些企業一般都是來料加工,職工流動性比較大,大多是農村靈活就業婦女。許多都是通過加工點加工,不便于管理,出現管理混亂的現象。
2、“四期”保護仍有不到位。雖然有相關的政策法規的'制約,但仍有企業對國家的法律法規熟視無睹,有與女職工生育前即終止勞動合同、女職工產假工資無保障,生育費用得不到報銷等現象。
3、殘疾女性就業難。馬集鎮有殘疾人1304人,其中女性580人,這個弱勢群體需要社會的關心,而他們往往在求職中被企業拒之門外,從而是他們失去了自食其力的機會和信心。
三、存在問題的原因。
1、企業思想認識不到位,法律意識淡薄,不重視婦女工作,企業老板一味的追求利益最大化,本著只要不違背國家政策法規就行,男女同工不同酬,女職工權益沒能得到維護。
2、女職工自身法律意識淡薄。由于農村婦女文化素質不高,缺乏法律維權意識。她們只要能有班上又能兼顧家庭就行,受到不平等待遇也是忍氣吞聲,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這家干不好就換家干。
3、有些小企業既沒有成立婦聯也沒有成立工會,婦女組織處于空白狀態,致使有的企業婦女工作基本沒有開展。即使配備了婦女干部,也是如同虛設。
四、建議和措施。
1、積極爭取支持,創造良好環境。希望上級婦聯推動出臺相關文件,鼓勵和督促企業建立婦女組織,發揮組織基本職能維護女職工的合法利益。
2、加大宣傳力度。以輿論宣傳為先導,開展經常性宣傳。將《勞動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企業職工生育保障暫行辦法》等與女職工合法權益相關的法律法規列入普法規劃,營造維護女職工合法權益的氛圍,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女職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使廣大女性真正受到法制教育,做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同時在全社會營造尊重、理解和幫助女性的良好氛圍。
3、穩定殘疾女職工就業。鼓勵福利企業安置殘疾女職工,大力支持殘疾人創業,加大殘疾女職工的就業比例。就業是殘疾人賴以生存的基礎,要多形式、多渠道安排殘疾人就業,實施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穩定殘疾人就業,促進殘疾人脫貧。同時要深入調查研究,針對殘疾人工作的新狀況、新問題,分析研究,提出新政策、新方法,及時解決殘疾女職工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保證這一特殊群體跟上時代的步伐,共享現代社會文明成果。
文檔為doc格式。
維護婦女權益工作調研報告(通用17篇)篇三
土地是農民的生存之源,是國民經濟的發展之基,土地承包經營權以及由此帶來的各項財產權益,是包括農村婦女在內的農民最為關切的經濟權益。**市婦聯與市農委聯合,針對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問題,通過交流座談、深入走訪、個案追蹤等方式,開展了調查研究。本文通過城鎮化背景下,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問題狀況及實踐的分析,對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問題的成因、表現及對策作些粗淺的探索,以期對農村婦女土地權益保障工作提供一些助益。
目前,**市總人口810萬,農業人口160萬。隨著轉型發展戰略的實施,園區經濟快速發展,城市化率達到80%以上,農村土地面積逼近紅線,農業人口逐年減少,我市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的環境大致如下:
1、在二輪土地承包中,農村婦女土地權益起點是公平的。無論是第一輪還是第二輪土地承包,基于“戶藉規則”和“人均分地”原則,農村婦女和男子土地分配權的起點是公平的。二輪土地承包剛開始時,農業稅較高,土地拋荒比較嚴重,土地承包證的農戶發放率為89%。
2、農村土地政策變化引起土地爭議增多。2019年,國家取消農業稅,農村土地上的負擔減輕,當初棄耕拋荒的農民包括許多農村婦女,紛紛返鄉要地,爭利奪地的矛盾糾紛不斷上升。僅農委每年要處理土地矛盾糾紛百十起,并且有日益增多之勢。
3、農村土地功能變化引發土地收益矛盾激增。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大量的農村土地被征用,土地功能日益多元化,派生出來的收益、增值問題也日益突出。除了承包責任田、宅基地分配,又出現了土地入股分紅、征用土地補償、拆遷安置房等利益攸關的矛盾。
4、涉及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糾紛逐年上升。隨著經濟社會的迅猛發展,農村的婚姻關系不再象以前一樣穩定,農村婦女往往是隨著婚姻關系的變化而流動,但土地卻是不可移動的固定資產,因此,伴隨農村婦女婚姻關系的變化,婦女土地權益流失的情況也日益復雜。
一是外嫁他村婦女。按照“婦從夫居”婚俗,農村婦女一旦同外村人結婚,其承包地很可能會被娘家村收回,或是被娘家兄弟分割。而婆家村本著“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也不會分給她土地。因此嫁到外村的婦女,多半會失去土地的實際使用權和受益權。
二是農嫁非婦女。農村婦女與非農業戶口家庭的男性結婚,在我國現行戶籍政策下,其戶籍很難轉成城鎮戶籍。這些婦女在娘家的田地,往往會由村民小組收回重新分配,并助喪失“村民資格”,一旦遇到土地征用,外嫁婦女很難取得補償。
三是離婚婦女。如果在婆家村沒有趕上二輪承包或2019年一次的土地調整,農村婦女一旦離婚就會失去擁有土地的可能性,而娘家村的土地往往又被收回。少數分得土地的婦女,如果離婚不離村,有可能保存土地權益。若離婚又離村,其土地或被前夫家庭繼續承包,或被村集體收回。
四是喪偶婦女。若婦女喪偶時較年輕,子女年齡尚小,其改嫁的意愿較大,其土地很可能被村集體收回,或被夫家的弟兄分割。若喪偶婦女與夫家家族有矛盾,喪偶后即失去在婆家繼續生活的條件,土地權益也會因失去家族庇護而流失。
五是招婿婦女。有人說,不給上門女婿分地表明土地分配并沒有歧視婦女,因為身為男性的上門女婿同樣分不到地。然而事實是,在“男尊女卑”思想深根蒂固的農村,家中有無成年男丁決定了其家庭在村中的地位,即使成年男丁做了上門女婿,原村集體也不敢貿然收回土地,而如果是出嫁女,村集體往往會毫不客氣地收回土地。
一是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婦女的土地承包權益,是指婦女作為具體經濟組織成員,依據承包。
合同。
對其所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經營和收益的權利。在現實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往往限制或剝奪上述五類婦女承包集體土地,損害其土地承包經營權。
二是征地補償款、拆遷安置房的分配權。隨著城鎮化的加快,大量農村集體土地被征用,農村集體組織在分配征地補償款過程中,往往對上述五類婦女群體少分甚至不分。在拆遷安置房分配上,由于牽涉利益更大,矛盾則更加突出,如果所在區經濟形勢好,往往還會顧及上述五類婦女群體利益。如果所在地區經濟水平欠發達,則會選擇剝奪和限制上述五類婦女群體的分配權。
三是宅基地及土地股份分紅。基本發放了農村宅基地的《農村集體土地證》,但由于“婦從夫居”婚俗,相當一部分農村婦女不能在婆家擁有相應的份額,而娘家也可能取消其份額。隨著農村土地流轉量的增加,土地股份分紅成為農民的重要經濟來源,而目前,上述五類婦女群體涉及土地的附加或增值收入不同程度都受到限制和剝奪。
1、落后的性別文化及政策強化與農村婦女地位從屬化的現象仍然普遍。在農村婦女地位總體得到較大提升的今天,農村的傳統習俗、宗派勢力對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的影響一時還難以消除。在農村社會體系里,婚姻、繼承、姓氏等習俗仍以男子為中心、以父系家庭為本位。農村婦女未出嫁前的土地權益從屬于娘家,出嫁則從屬于婆家。一些區、街道在拆遷安置、土地分紅的“土政策”中,對農村女性的土地權益存在有意或無意的限制和剝奪。《土地承包法》規定以“農戶”為承包經營權主體,婦女在土地承包中,沒有被當作一個有權利的“個人”來看待。在村集體的土地收益分配、家庭財產登記中,大多只登記男性戶主的名字,一旦家庭破裂,婦女就很難爭取到財產,也會失去土地的使用權和受益權。
2、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和婦女婚嫁流動的矛盾性仍然突出。《土地承包法》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一般來說,農村以2019年為周期調整一次土地分配。而根據“婦從夫居”婚俗,農村婦女一生中至少要變動一次長期居住地,她們因婚姻而流動,往往在婚姻關系中失去土地的承包權和受益權。當前,農村人口的流動性已經大大增強,農村家庭的穩定性也在減弱,就更加加劇了這一矛盾。
3、村規民約“合法化”與農村土地政策相結合產生影響。在農村男權文化背景下,有權參與村規民約制定的基本為男性,思考問題、做出決定也往往從保護男性家族利益出發。《土地承包法》規定,對個別土地承包者之間的土地進行適當調整的,必須經過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農村婦女的土地權益,常常就在表面民主的村民大會、村民小組會議通過的村規民約中流失。
4、現行的法律和政策在調整社會性別利益關系上基本缺位。土地承包法中的“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以及土地承包三十年不變的政策,沒有考慮“婦從夫居”婚俗下,政策的實施對不同性別的影響。將“農戶”作為承包經營權的主體,沒有主體資格的婦女就不能單獨享有土地承包權。表面上看是中性的法律和政策,由于沒有考慮到社會性別利益關系的差別化,在實施過程中往往給農村婦女帶來不利。
5、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維護的救濟途徑基本缺失。一是政府救濟的缺失。《村民自治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規定,“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不得干預依法屬于村民自治范圍內的事項”。這樣,村民大會在處理婦女土地權益分配上的違法決定,就屬于村民自治范圍,政府很難為侵權婦女提供救濟。二是司法救濟的缺失。法院在處理涉及婦女土地權益案件時,一般都不愿受理這類訴訟。
1、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維護糾紛調處情況。市婦聯與市農委密切合作,發揮各自職能,在現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體制內,針對農村婦女婚入、婚出等原因產生的侵權現象,開展法律、政策、調解等方面的援助。2019年,市農委條口受理涉及農村婦女土地承包糾紛17件。**市婦聯婦女權益維護中心,2019年共接待婦女土地權益維護來信來電來訪2例。
2、全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體系健全。按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全市5個涉農區設立了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鎮街和村設立調解室,條件成熟的4個涉農區成立了仲裁庭,培訓了一批具有土地仲裁資格的專業人員隊伍。逐步形成“鎮村調解、區縣仲裁、司法保障”的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解仲裁工作體系。
3、加強對基層仲裁調解工作人員的性別意識培訓。市農委在開設仲裁員、調解員的業務培訓活動時,邀請市婦聯人員列席,并在培訓課程中,明晰涉及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糾紛調處的適用法律,主要是《婦女權益保障法》相關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相關規定;中共中央、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維護農村婦女土地承包權益的通知》等相關內容,做到依法、合理地化解處理涉及婦女的土地糾紛。
4、法律與村規民約適用沖突的調解實踐。由于現行相關法律的適用性不強,一些地方的村規民約又缺乏有效監督,一些涉及上述五類婦女群體的土地權益糾紛,經常出現有法律支持但難以實施,村民認知上不能理解、感情上不能接受的情況。在實際的調解中,一方面對照法律條款,逐詞逐句分析講解,一方面又不能硬搬法律,要尊重農村和農戶的歷史和現狀,采取靈活的方式妥善處理。
案例一:某區某村的妯娌二人在村土地征收補償款分配中,未得分文。該戶在二輪承包前,兩妯娌的公公去世,婆婆改嫁,丟下兩個未成年的兒子(即兩妯娌后來的丈夫)。村里通過村規民約收回了該戶的承包地。兩兄弟成年后,村里只將少量邊角地分給兩兄弟,兩妯娌嫁過來后,也沒有分得土地。后來,兄弟中一人病故,妻子改嫁到外村。村里在分配征地補償款時,再一次通過村規民約剝奪了該戶的分配權。理由是該戶的公公早已去世,婆婆早已改嫁,土地早已收回,邊角地不能算承包地。經過調解,村集體還要剝奪改嫁到外村的妻子和孩子的分配權,基層調解員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明之以法,經過近半年的調解,村集體終于意識到做法的不妥,為該戶補發了補償款五萬元。
5、法律與地方政策適用沖突的調解實踐。人多地少是農村長期存在的現實矛盾,地方經濟發展中任務重資金少也是現實困境。一些地方性政策在出臺時,在權衡利益上,往往會選擇犧牲前述五類婦女群體的合法利益。面對這種情況,基層調解工作人員很為難,一方面要維護受害婦女的合法利益,另一方面還要維護政策制定者的權威。
案例二:某區某鄉姓外嫁女,婚后戶口未遷出,該女在娘家村還有房子,現該村拆遷,該鄉拆遷辦告知她,凡是結過婚的姑娘不管戶口在不在娘家村都不能享受拆遷安置房。這位婦女即投訴到街道,街道答復如下:根據《**省某某經濟開發區征地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經討論不予安置類型:對農嫁居的,有戶口、無房產,無論有無責任田”之規定,您不符合安置房的安置條件,不予安置。這是一個明顯違反《拆遷征地補償條例》、《婦女權益保障法》的地方性政策,卻能堂而皇之地將外嫁女的合法利益排除在外。在面對這樣的問題時,只能采取私下悄悄調解,個別給予經濟補償的方式。
6、復雜農村家庭關系的調解實踐。因婚姻關系變化而流動,依然是農村婦女土地權益流失的主要因素。現在農村家庭穩定性漸失,家庭關系日益復雜,如何與時俱進地厘清婚姻關系中的土地財產關系,是一個越來越普遍的問題。
案例三:某區某村一農戶女兒外嫁,在婆家村未分地,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娘家村明確該女子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但其父親第二輪承包后娶了從外村嫁過來的后媽,其父去世后,該承包地塊被征用,女兒與后媽對土地征用補償產生爭議,基層調解很難令雙方滿意。現在上訴至法院,法院也很糾結,女兒認為其該得全部征用補償,后媽認為自已也有份。按照征地習慣做法,后媽嫁過來成為家庭成員就自動有份獲得補償。但是后媽又不是二輪土地承包共有人,而后媽在原來村的土地還沒有被收回,目前此案正在關注中。
7、基層調解仲裁機構面臨的困難和問題。農村土地糾紛面廣量大,錯綜復雜,需要較高的政策水平和專業水平。目前,基層農村土地承包調解仲裁工作,在專業人才培養、經費保障方面還不夠。因為不具備執法權,使得調解仲裁機構的地位很尷尬,調解仲裁的執行落實也有較大難度。
案例四:某區某村一戶村民父女四人在二輪承包時分得了土地,后其中一女某外嫁,戶口遷出,在婆家村并未分得土地,后其父去世,村民小組決定收回土地。基層調解仲裁機構明確要求村民小組,不得收回其承包經營權。村民小組于是在實際耕種時故意破壞某承包地的水系,導致土地無法正常耕種,目前,該案例已訴至法院,但執行多半還是問題,此案正在關注中。
1、在法律的制定和執行中進一步增強社會性別意識。現有的法律對農村婦女的土地承包權規定較全面,但因沒有充分考慮現實的社會性別利益關系,以及“婦從夫居”婚俗,一些條文顯得有些滯后。建議借鑒廣西維護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的相關做法,針對前述五類婦女群體的土地權益問題,全省出臺相關實施方案。農戶承包合同登記實行夫妻雙名制,夫妻各執一份,在轉讓、租賃土地時,要由雙方簽名才能生效,保障婦女在分居、離婚和喪偶情況土地承包權的安全。
2、政府要加強對村規民約的監督制約力度。尊重村民自治權利要以法律為底線,建立對村規民約合法性的審查機制和糾錯機制。建議鄉鎮司法員列席村民代表大會,對制定村規民約進行指導。民政部門牽頭成立由司法、婦聯等部門組成的,針對村規民約合法性審核的聯合機構,并組織有關部門定期開展村規民約的清理工作,對村規民約中侵害婦女、未成年人等群體合法權益的條款予以清除。如某區某街道,在拆遷安置中規定,凡農村獨女戶,拆遷按照1.5倍面積給予鼓勵性安置。有的農戶因超生有三個兒子,但也只按照一個人的標準給予安置。此項規定充分體現了科學、合理的社會性別意識。由政府的監督制約,該區農村“男尊女卑”的現象大大改觀。
3、要進一步明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標準。無論在村集體土地征用還是土地流轉糾紛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是獲得補償款的關鍵因素。從實踐來看,一種主張以戶籍為依據,一種主張以居住地為依據。但是,這兩種主張過于原則,特別是前述五類婦女群體,由于傳統的“婦從夫居”習俗,使她們在征用和流轉中的適用標準相對模糊,上述任何一種認定對她們都可能有失公允。建議相關部門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做出一個合理的規定。
4、進一步發揮婦聯組織作用加強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和法制宣傳。大力開展男女平等基本國策的宣傳教育,提升全社會尤其是基層組織的國策意識,充分認識到保護婦女土地權益不是對婦女的施舍,而是責任和義務。廣泛深入地做好《村民組織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土地承包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提升廣大農村婦女依法維權的意識和能力。
5、對農村土地確權工作進行社會性別影響調研。當前,正在**區開展農村土地確權的試點工作。建議婦聯與農委合作,就此開展社會性別影響調研,對確權工作可能對婦女產生的正負面影響,進行系統分析,為進一步的決策提供依據。此次確權仍然是確到“農戶”頭上的,婦女依然不具有確權的主體資格,這對于以“婦從夫居”為婚俗、以男性為本位的農村來說,農村婦女的個體利益是否會再次埋沒在婚姻家庭關系中,甚至有部分農村婦女是否會永久地失去土地權益,是個值得關注、研究的問題。
美國法哲學家德沃金教授在《認真對待權利》中明確指出,對待每一個人的平等關懷和平等尊重,應當成為政府的首要政治道德責任。農村婦女土地權益是一個社會進步和文明的重要尺度,需要從法律、政策、習俗、社會結構等多方面進行循序漸進的變革,中國農村婦女尤其是前述五類婦女群體的土地權益才能真正得以保護。
維護婦女權益工作調研報告(通用17篇)篇四
婦女不僅占農村社會人口的一半,而且已成為**市農業生產的主要從事者和構建和諧社會的主力軍。維護農村婦女權益不僅是貫徹黨的農村政策,推進農村改革、發展、穩定的重要內容,而且關系到調動她們投入建設美好鄉村、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積極性,關系到社會的穩定、平安與和諧。從2019年7月12日-8月30日,**市村規民約修訂工作調研組在全面普查的基礎上,通過走訪、座談、問卷、查閱資料等多種形式開展以維護婦女權益為重點的村規民約修訂工作的專題調研,全面了解**市以維護婦女權益為重點的村規民約修訂情況以及存在的問題,積極探索解決問題的有效途徑,形成尊重婦女、保護婦女、維護婦女權益的良好社會氛圍,為**市重返第一方陣凝聚人心、匯聚力量。
**市下轄924個行政村,其中制訂村規民約的占74.3%。在所有制訂村規民約的村中,2019年以后制訂的占93.2%,其中2019年以后制訂村規民約的占49%。制訂村規民約的部分村根據形勢需要進行了修改,最近一次修改是在2019年以來結合美好鄉村建設而進行,增添內容主要為環境衛生方面。93.8%的村近年來沒有對村規民約中婦女權益相關條款和內容進行修訂。未制訂村規民約的村包括在很多年前制定了村規民約,但因村委會換屆、保管不當等原因,現在失去了村規民約。
通過調查了解,各村所制定的村規民約涉及的內容和條款多寡不一,最少的只有6條,多的幾十條。少數村內容簡單,只是針對某一個方面,比如針對消防而制定的村規民約,大部分村規民約內容覆蓋社會治安、鄉風民俗、鄰里關系、婚姻家庭、土地管理、文明衛生、計劃生育等方面,其內容體現了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精神,無侵犯婦女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合法財產權利的內容。有的還細化為夫妻共同承擔家務、共同承擔計劃生育、共同管理家庭財產、禁止性別歧視、反對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女嬰等條款。有文字可查的村規民約中沒有歧視婦女的條款。
調查中,91.2%的人覺得現有的《村規民約》執行得挺好。村規民約作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約束的行為規范,是村民自身的創造物,是村民共同利益的表達機制,體現了本村村民的意志和利益。村規民約還在美好鄉村建設中發揮了規范傳統倫理道德、促進鄰里和睦、推進移風易俗、加快科技生產、解決農村一般性糾紛等積極作用。調研中,大多數接受調查的村干部表示隨著年輕一代村民學歷和文化素質的提升及生活水平的改善,大家普遍都能夠看懂并較好的執行村規民約了,婆媳和家庭矛盾明顯減少了、崇尚科學的多了、晚婚晚育的多了。村規民約在潛移默化中規范了村民的行為,改變了他們的生活觀念。村規民約中倡導的行為逐漸成為村民的行為規范,村規民約中禁止的事項成為村民逐漸摒棄的行為。在制定和執行村規民約過程中,政府有關部門及村委會都非常重視利用村規民約解決家庭問題。例如:某村的一女其夫大男子主義嚴重,且對其有暴力傾向,村規民約制定后,通過對其進行宣傳和教育,其夫逐步意識自己以前的做法欠妥并不再施暴,因為村規民約中有規定,夫妻地位平等,反對男尊女卑。
(一)存在的問題。
調查中,100%的村干部認為村里的村規民約沒有違反男女平等原則的條款,96.5%的人認為本村男村民和女村民享受完全一樣的福利待遇,并且完全平等。村規民約在維護婦女權益問題上能夠堅持男女平等原則,保證婦女享有與其他村民同等的待遇,較好地維護了農村婦女的合法權益。但從調查結果綜合來看,村干部理解的男女平等局限在見諸文字的部分,有文字可查的村規民約和文件資料上都沒有明顯性別歧視的內容,實踐卻并非完全如此。
從各村制訂村規民約的具體內容上看,涉及維護婦女權益的內容相對單薄,僅體現在婚姻家庭領域男女平等和計劃生育方面,相當一部分村沒有在村規民約里對婦女權益做出保障。比如蚌山區下轄21個行政村,制訂村規民約的有19個村,其中15個村(占比71%)的村規民約對婚姻家庭方面做出規定: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擔家務勞動、共同管理家庭財產、反對家庭暴力,禁止歧視、虐待、遺棄女嬰。還有一個村村規民約內容共18條,在第六條提及“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另有6村(占比29%)無任何關于婦女維權方面的內容。禹會區有行政村63個,制訂村規民約的有50個村。其中23個村(占比46%)的村規民約都在第七條提到“樹立生男生女都一樣、女兒也是傳后人的婚育新概念”,5個村(占比10%)提到“男女平等”,4個村(占比8%)規定: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擔家務勞動、共同管理家庭財產、反對家庭暴力,禁止歧視、虐待、遺棄女嬰。1個村除規定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擔家務勞動、共同管理家庭財產、反對家庭暴力,禁止歧視、虐待、遺棄女嬰外,還對外嫁女戶口管理做出規定。17個村(占比34%)的村規民約在6-10條左右,無涉及婦女權益的內容。在有文字可查的村規民約中很少有體現婦女婚嫁落戶、宅基地分配、土地承包、拆遷補償、繼承、村集體經濟收益分配等權益保護的內容,這些缺失的內容恰恰是農村婦女權益最容易受到侵害的部分。
2.婦女土地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農村女性出生后,按照土地承包政策,由其戶籍所在地分給土地,一般都能享受與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權利,而在結婚后戶口遷移到男方家庭才能享受嫁入村的村民待遇,不遷出戶口也不一定能享受原村的福利待遇。調查中70%村都實行外村女嫁到本村后,必須將戶口遷到本村才能獲得本村村民資格并享受村民待遇;8.2%的村不考慮戶口是否遷出,本村婦女嫁到外村后,在原村的福利待遇(土地承包經營權、征地補償款分配、村集體經濟福利分配、宅基地分配等)將被收回;17.5%的村實行沒有遷出戶口的外嫁女,在征地拆遷時,不享受本村拆遷補償款分配。由于農村實行“三十年不變”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土地承包政策,加之絕大多數村都不用預留機動地給新增人口分地,村里也沒有新開墾地或村民自愿交回的承包地,農村婦女結婚后在新居住地就很難取得承包地,同時也無法帶走在娘家時分得的承包地,從而喪失了土地承包權。即使娘家所在村集體不收回其承包地,由于土地承包系以家庭為單位,無法對其進行分割等原因,也只能由娘家人繼續耕種。同樣,農村婦女一旦離婚便將戶口遷至娘家或再嫁的夫家,其在婆家村分的承包地便由婆家村收回作為村機動地,或由離異的丈夫家庭繼續承包和使用,一旦前夫再婚后,其前夫所在村集體便會以前妻和后妻只能一人享受村民待遇為由,收回離婚女的承包地或直接由前夫新娶的妻子承包、使用。土地不同于一般財物,無法遷移轉走。農村婦女在離婚過程中,很少有人對土地權益進行爭取,法院判決離婚時一般也不把土地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即使對土地進行了分割,也很難執行。有些喪偶婦女平常與婆家及其家庭摩擦不斷,喪偶后即失去了在婆家繼續生活和居住的條件,土地權益也因失去家庭而流失。因婦女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得不到落實,一方面直接影響到子女,一方面導致與之相關的財產權益包括土地入股分紅、征用土地補償、宅基地分配、集體經濟組織經營收入的分配權等無法實現。出嫁女、離異婦女、喪偶婦女等幾類群體往往因婚姻的變化而喪失土地承包權及相應其他權益,是土地權益最容易受到侵害的群體。這部分內容在村規民約中很少提及到,這說明文字公示的村規民約沒有明顯違背男女平等精神,但違背男女平等精神和損害婦女基本權益的村規民約不一定有文字記錄,卻在實踐中長期沿襲執行。
3.婦女生殖健康權利易被忽視。
盡管法律規定實行計劃生育是男女雙方的事,男女雙方都有采取避孕節育措施的義務,但農村地區卻普遍缺乏相關的科學知識,同時受男尊女卑思想的影響,對男扎存在誤解,認為男扎對男人身體傷害大,一旦男扎以后就無法做重活;如果采取結扎的措施來避孕節育,無論男女身體一定會受影響,首先應作犧牲的是女人,避孕節育首先應該是“女人們的事”,導致許多農村婦女不顧身體狀況被迫采取輸卵管結扎、上環等避孕節育措施,嚴重損害了女性的生殖健康權利。調查中了解到因女同志身體原因不宜采取避孕節育措施而被動男扎比例不足10%,很少發現有主動男扎現象,其實男扎比女扎要方便和簡單,對于身體的影響較小,以后要想再生,復通機率比女的大。
4.留守婦女婚姻家庭問題隱患多。
隨著農民工大量涌入城市,農村“留守婦女”群體逐漸壯大,她們忍受著與丈夫長年兩地分居的孤寂,守著家中的一畝三分地,贍養老人,照顧孩子,一肩挑起全家的重擔。首先出于農村實際生活的需要,在農業生產的種、收、管理等環節中產生的繁重的體力勞動在男人外出打工的情況下都需要她們自己來承擔。其次由于自己男人不在家,缺乏心理安全保障,即使受到其他人的欺凌,或者被騙色劫財以后也不敢伸張,部分婦女即使在受侵犯的情況下不敢主張自己的權益。再次由于丈夫外出務工夫妻長期兩地分居,缺乏思想溝通以及性交流,造成感情疏遠。尤其對于年輕婦女來說,性壓抑已經成了她們感情生活的一大痛楚。她們的丈夫在外打工同樣面臨兩地分居帶來的一系列情感問題,久而久之婚姻容易出現問題。一些婦女在遭受婚姻危機后,往往得不到公正適當的處理,致使無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二)原因。
1.對村規民約的重視程度不夠。
調查中從村規民約的具體內容上看,多村內容完全相同,脫離本村實際,缺乏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由于**市村級集體經濟相對薄弱,社會、經濟、文化發展滯后,村民利益沖突少,部分村民對于村規民約漠不關心。加之,村里大部分青壯年長期或不定期外出打工,在家村民很少等客觀原因,造成了關注村規民約的村民很少。除了村委會制定(占比1.7%),無論是全體村民參與制定(占比10.7%),或是全體村民代表參與制定(占比40.8%),或是部分村民代表參與制定(占比17.2%),還是村委會制定后征求村民意見后通過的(占比29.6%),調查顯示村規民約的制訂有一定的代表性,但是村委會和村民由于缺乏足夠的重視和經驗,在上級要求之下,可能草草照搬照套了事。比如蚌山區下轄21個行政村,制訂村規民約的有20個村,大部分村規民約內容與格式雷同,其中19個村(占比95%)的村規民約互相照搬照套;禹會區轄區有行政村共63個,制訂村規民約的有50個村,其中32個村(占比64%)的村規民約互相照搬照套。
2.部分基層干群觀念滯后,法律意識不強。
通過統計顯示,接受問卷調查的村干部高中以下學歷占85%。農村基層干部大多學歷低,法律知識缺乏,依法治村、依法行政意識淡薄。村干部和村民遇事,喜歡用傳統習慣的方法解決問題,很少用法律手段解決。在制訂村規民約時往往以“合理”代替“合法”。一方面,在農村開展《婦女權益保障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不夠廣泛深入,對男女平等基本國策的宣傳教育力度不夠,采取的宣傳手段單一,沒有有效利用報紙、廣播、墻報和文藝巡演等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來開展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宣傳,廣大人民群眾思想沒有達成共識,沒有徹底清除男尊女卑、重男輕女的傳統觀念對人們思想的束縛,男女平等寫在紙上,貼在墻上,但是沒有入腦入心。無論是真正由村民決議的還是由領導包辦的“村規民約”中的傳統文化糟粕往往揮之不去。“男尊女卑”、“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等傳統封建思想在農村具有深厚的影響,并成為利用村規民約損害弱勢婦女合法土地權益的思想基礎,導致侵犯婦女合法權益的現象時有發生。另一方面,農村婦女法律意識和依法維權觀念淡薄,法律知識匱乏,往往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還認為是合理合法的,而不積極爭取,很少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爭取男女平等權利。
3.農村婦女參政議政能力有待提高?。
當前農村,女性參政的比例偏低,參政議政意識差,婦女進入村民委員會、村民代表會議等農村權力機構的意識不強。**市目前現任村委會主任中,女性正職比例偏低,只有2.4%。女性參政的比例低,參政意識弱,導致在農村事務的決定過程中,婦女的利益要求和意見難以得到充分的表達,婦女利益訴求的渠道不夠暢通,保證不了農村婦女在農村事項決策中的參與權,弱勢婦女的權益更難以得到維護。相對于其他村民,出嫁女、離異婦女、喪偶婦女等幾類群體處于弱勢,村里的男性和媳婦是一個更大的利益集團,如果要給弱勢婦女群體分配土地權益,就必然會影響到他們的既得利益,于是在召開村民代表大會制定相關村規民約時,女性代表比例低,弱勢婦女代表更低。由于村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局限性,村規民約往往反映的不是全體村民,而是一個利益集團的利益,婦女特別是弱勢婦女的呼聲難以得到反映,導致弱勢婦女不能平等享受權利。
4.相關法律可操作性欠缺。
對于農村婦女的土地權益的保護,各類法律法規均有明確規定。《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三十條規定:“農村劃分責任田、口糧田等,以及批準宅基地,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權利,不得侵害婦女的合法權益。婦女結婚、離婚后,其責任田、口糧田、宅基地等,應當受到保障”。第三十二條規定:“婦女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補償費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第三十三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婦女未婚、結婚、離婚、喪偶等為由,侵害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各項權益。因結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戶的,男方和子女享有與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平等的權益”。而《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條也明確規定:“農村土地承包,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承包中應當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侵害婦女應當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第三十條規定:“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這些規定,對結婚、離婚和喪偶的女性而言,無疑具有保障意義。從調查的情況看,現行的《農村土地承包法》內容還比較籠統,在實施過程中可操作性仍有欠缺。許多法律政策尊重男女平等,沒有歧視婦女權利,但因沒有充分考慮現實的社會性別利益關系和婚姻關系的流動性,使法律政策在實施過程中給農村婦女帶來不利。在實際生活中,這些法律規范并未得到充分貫徹實施。當女性婚姻狀態發生變化時,原居住地的發包方就以女性在新居住地可獲得承包地為由收回原承包地,而新居住地也以女性在原居住地應有承包地為由拒絕為女性提供承包土地,這就致使女性在原居住地和新居住地都無法承包土地。
5.對違法行為缺乏必要的制約和監督。
從收集上來的村規民約看,除了少數幾個明確規定了違約責任外,絕大多數村規民約沒有明確違約責任。遇到村民不執行或違反“村規民約”時,村級組織用教育、規勸和道德譴責多,用其他手段少或沒有手段,對村民作用有限。
根據我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征地補償費的使用、分配方案應通過村民會議討論決定,而村民會議的表決原則是“多數決”原則。調查中71.3%的村取消出嫁、離婚、喪偶等婦女群體有關權益的決定,是通過村民代表會研究決定的,在村民代表共同利益的驅使和地少人多的情況下,少數人的權益難以得到保證。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規民約需報鎮人民政府備案。這本身就是一個監督機制,而實際中,有些村目前還沒有對村規民約進行備案,鄉鎮干部對村規民約制定實施情況還不完全掌握,無法對其進行監督。有些村對村規民約的宣傳不到位,村規民約只不過是應付檢查或做給人看的花架子,村民不了解其內容,根本就沒有發揮作用,致使有些地方的村規民約流于形式,成為擺設。
當女性土地權益受到侵害時,《農村土地承包法》明確規定了“應當停止侵害、返還原物、恢復原狀、排除妨害、消除危險、賠償損失”,侵權方應承擔民事責任。然而,由于農村女性不善于甚至不習慣用法律武器來維權,加之女性對男性主導地位的習慣和認同,致使侵犯女性土地合法權益的行為得不到及時制止與遏制,使侵犯女性土地權益的違法行為成為習慣。
(一)加大宣傳和培訓力度,增強男女平等意識。
加大對全社會、特別是對各級領導干部宣傳男女平等的基本國策和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力度,要在各級各類干部培訓中增加對馬克思主義婦女觀及男女平基本國策等課程的培訓,有效提高領導決策層、執法者、基層干部的男女平等意識,使之一方面能依法行政,另一方面,在制定政策時增強性別意識,能自覺依法維護婦女的合法權益,同時,要組織基層干部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使之知法、懂法、帶頭用法。各級鄉鎮政府應充分認識村規民約在村民實現自治過程中的重要作用,運用法律知識指導和管理村務。正確認識村規民約的性質和效力,克服過分強調村民自治的偏見,保證村民在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實行自治。
宣傳、文化、司法、婦聯等部門要密切配合,通過報紙、廣播、墻報、“送法進村(家)”、普法培訓班、文藝演出等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大張旗鼓地在各基層組織廣泛深入地開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土地承包法》、《村規民約》和其他與婦女權益密切相關的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活動,要大力宣傳“維持人口與資源平衡不能以犧牲婦女利益為代價”的觀點。把高層意識逐步轉化為廣大人民群眾的共識,增強廣大干部群眾的法律意識、男女平等意識和依法建章立約的自覺性,形成全社會共同保障婦女權益的良好環境氛圍。逐漸改變“重男輕女”、“男尊女卑”、“從夫居”等傳統思想觀念,改變以村規代替法規的現象,貫徹落實男女平等原則,提高婦女在農村的政治地位和經濟地位。農村基層婦女組織更要發動婦女積極參與學習和宣傳活動,提高婦女的法律意識,使她們了解國家法律賦予自己的權利,學會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遇到依靠自身力量不能解決的問題時,能懂得向有關組織求助,懂得借助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媒體手段來維權,以制止和減少侵害婦女土地權益現象的發生,從而根本上維護農村婦女的權益。在美好建設系列培訓中增加男女平等、婦女發展等相關內容,使男女平等成為村民的自覺觀念,使保護婦女權益、促進婦女發展成為農村新時尚。把宣傳、落實“村規民約”與加強農民社會公德教育緊密結合起來,融入農村日常生活。通過定期宣傳、創建評比等系列活動和措施,增強村規民約的權威性和約束力,促使村民信守村規民約,實現村民自主共建。
(二)提高婦女在村務管理中的參政水平。
當前村級事務往往是由村干部和村民代表決定,婦女在利益分配中處于不利地位。各基層組織要高度重視農村婦女自身綜合素質的培養與提高,給予婦女更多的經濟、政治、社會參與機會。**市《2019-2020婦女發展綱要》中,明確要求到2019年,村委會主任中女性正職達到7%比例,以增強女性在決策層的話語權。進一步完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相關法律,在《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對村民代表大會女代表的比例做出明確規定。建議女村民代表占村民代表組成人員的1/3以上,增強維護婦女權益的可操作性。在村務管理和決策中,要采取有利于促進女性參政的性別保障措施和民主競爭機制,保證婦女在村務重大事項管理中的參與決策權,特別是與弱勢婦女切身權益相關的土地承包權調整與分配等事項,一定要有足夠數量的弱勢婦女參與方案的討論和決策,讓婦女有充分的參與權和表決權,暢通婦女利益訴求的渠道。
(三)建立并完善保護婦女土地權益的法律體系。
為了增強該法在實施過程中的可操作性,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盡快完善相關立法,使保障婦女土地權利的法律具體化。各有關部門應出臺有關農村婦女土地權益保障的規范性文件,對農村婦女特別是外嫁女、離婚婦女、大齡女青年、“農嫁居”婦女及其子女、居嫁農婦女等在土地承包、集體經濟收益分配、福利保障、宅基地分配等方面的權益進行明確規定,使農村婦女不論結婚與否或婚姻狀況改變后享有應有的戶籍、居住地選擇權及相應的土地權益。詳細規定農村婦女(含入贅女婿)結婚后或婚姻狀況改變后戶籍、居住地選擇權利以及不同情況下享有權利的原則。對男到女方落戶和女到男家落戶的,戶籍所在地的集體經濟組織應給其承包土地的權利;如果戶籍尚未遷移的,應動員其將戶籍關系遷入現居住地。對婦女出嫁后與男方共同生活在女方居住地,而戶籍又未遷的,應保留其承包地。其所生子女隨父母申報登記農業戶口的,應享受同村村民的同等待遇。對于離婚或喪偶婦女及其所領養子女,戶籍關系未遷移出的,應保留其承包土地的權利。離婚或喪偶婦女返回娘家或再婚,均戶隨人走,應享受與當地村民同等的承包土地的權利。對于純女戶或獨生女戶,有男方到女方落戶,贍養父母的,應給予土地承包權。法律政策要正視性別差異,在制定和實施過程中盡可能偏向農村弱勢婦女。例如,農戶土地承包。
合同。
登記可以實行夫妻雙名制,夫妻各持一份,雙方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在轉讓、租賃土地時要出具雙方所持有的兩份土地承包書,并由雙方簽名才能生效,保障婦女在分居、離婚和喪偶情況下土地承包權的安全。盡快確立出臺“出嫁女”、喪偶婦女、“農嫁非”、離婚婦女等在原村組織的村民資格,加大執法力度,切實保護農村婦女的合法權益。
制定和修改村規民約,要充分發揚民主,從實際出發。村規民約是每個村民在日常生產生活中必須遵守和執行的行為規范。只有充分發揚民主,從村民中來,到村民中去,才能廣泛征求群眾意見,真正反映全體村民的共同利益和愿望,調動村民參加自治的積極性,自覺自愿地遵守執行,使其成為名符其實的“民約”。建議村規民約的制定和修改,一般應該經過五個步驟。第一,村民委員會根據本村的實際情況,針對需要解決的實際問題和村民群眾普遍關心的事項以及與本村發展和建設密切相關的問題,通過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提出村民自治章程需要規定的內容,確定在哪些方面制定村規民約。第二,就提出的問題和事項,發動村民廣泛討論提出意見,并集中上報村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根據村民意見,擬定出本村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草稿,再發給村民征求意見。第三,提交村民大會審議通過。在審議討論過程中,要根據村民的討論意見,作進一步的修改完善,然后交付表決,以到會人數的過半數通過。對一些分歧比較大的問題,可以暫不規定,待成熟之后再補充完善。第四,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通過后,應當以適當的形式公布,可以印發各家各戶;也可以張貼公布。第五,按照規定報鄉鎮政府備案,接受監督。
加強國家法律對村規民約等的指導和規范,建立“村規民約”審查制度。在尊重村民自治的同時,出臺相關法律條文,規范政府監督、管理村規民約的具體權限和程序,對涉及集體經濟收益分配的規定、土地權益處置的決定進行徹底清理,對未付諸文字部分的村規民約中侵害婦女合法財產權利的條款堅決予以清除,堅決制止村委會、村民小組制定的土政策大于法律的做法,完善對村規民約的審查和監督,確保村民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行使自治權。針對“村規民約”實施中部分弱勢婦女權益受到侵害的問題,由婦聯、民政等相關部門組織開展維護農村土地婦女權益的專項檢查,廢除侵害婦女土地權益的隱形的“村規民約”,指導村民增加保護婦女權益的條款和內容,落實男女平等、家庭和睦、婚嫁落戶、宅基地分配、土地承包、拆遷補償、繼承、村集體經濟收益分配等各項權益。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以任何借口剝奪婦女的合法土地權益。針對“村規民約”執行難的問題,除在“村規民約”中明確提出違約責任,如批評教育、賠禮道歉、違約責任通報、責令恢復原狀、賠償損失、取消享受或者暫緩享受集體經濟收益分配和優惠待遇等外,還要建立和完善執行的組織協調機制,在村委會的領導下由村民代表組成執行機構,對違約責任人執行違約處罰,并張榜公布,以強化“村規民約”的執行力。
維護婦女權益工作調研報告(通用17篇)篇五
《婦女權益保障法》實施10年來,男女平等就業和女職工的勞動權益保障得到了進一步的維護。全國婦聯在《婦女權益保障法》實施情況調查報告中,認為城鎮婦女勞動權益受侵害的現象在所有問題中最為嚴重,主要表現在就業方面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女工勞動保護規定不落實。我認為產生以上問題的原因,主要是:
(一)重男輕女的傳統觀念,依然影響著女性就業。
“男主外,女主內”已成為中國家庭的固定模式,束縛著婦女的解放。然而社會的進步已經促使婦女從家庭進入社會,特別是在當前改革開放的年代里,愈來愈多的女性參與社會活動。即便如此,她們中的大多數毅然承擔著社會和家庭的雙重角色,承擔著人類再生產的光榮使命。這使職業女性,尤其是已婚的職業女性,在精力、時間,感情、體力等方面必然比男性要承擔更多的負擔,為此付出更多的代價。這種性別的沖突,使女性在參與社會活動及勞動就業方面客觀上就有所限制,在男女公平競爭的天平上,女性就略低一籌。更何況社會上歧視婦女的現象并未完全消除,表現在招工、招生、畢業分配、住房分配、下崗就業等方面。
(二)在社會主義經濟轉型時期,男女兩性的差異是導致婦女實現勞動就業的障礙。
1.隨著我國市場經濟因素的增加和擴展,社會分工加劇,性別職業被強化了。在衛生、社會福利、金融保險,廣播電視這些被認為更適合女性生理條件的行業,這幾年就業人數呈上升趨勢,而這些被女性看好的行業,男性同樣可以參與;相反地,如高空、井下、高溫等工作,女性由于自身生理特點卻無法參與。尤其是下崗女工,她們所從事的職業主要集中在餐飲服務、營業員、營銷員、勤務工、家政服務等;對要求高的管理類、技術類的崗位很少涉足。同時由于受勞動力市場供求關系的影響,即使是適合女性的就業崗位,用人單位還要選擇那些文化程度較高、年紀輕、長相好的婦女。
2.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就業的公平競爭與經濟利益之間的矛盾,中突加劇,也給婦女就業造成了一定困難。女性的生理機能決定了她們在一生中必然要經過經期、懷孕期、生育期、哺乳期、更年期等特殊時期。在市場經濟日益完善的形勢下,私營企業、個體經濟、三資企業等非公有制經濟在國民經濟中所占比例逐年上升,這些企業又是近幾年來吸納勞動力較多的企業,尤其是這些企業大部分為勞動密集型,有的工種技術含量不高,很適合婦女勞動。但由于這些企業多為獨立經營,自負盈虧,考慮自身經濟利益比較多。在吸收婦女勞動力時,企業主考慮女性懷孕、生產、撫養后代等特殊時期,會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為降低成本,增加利益,因此他們往往“寧要武大郎,不要穆桂英”。
(三)女性總體素質偏低,特別是下崗女工更為突出。
她們大都年齡偏大,文化程度和技能偏低,沒有受過專門的培訓。女性文化素質偏低,已成為女性就業競爭的一個弱勢,也是影響女性就業的關鍵因素。從總體上看,目前婦女就業的壓力仍然很大,就以北京市為例:全市單位招用人員中,女性只占總需求量的27.3%。北京市某負責人說:“這既有用人單位性別選擇傾向,也有婦女自身就業能力問題。”
(四)在維護女工勞動保護方面還存在許多問題。
不少企業,特別是非公有制經濟中個體、民營以及租賃承包的國有大集體企業主,對國家制定的女工勞動保護、女工禁忌的勞動范圍等不了解或根本就無視其存在,缺乏保護勞動女工的意識。這些企業為了追求經濟效益,往往以女工的`健康和安全為代價以換取最大的經濟效益。突出表現在:任意延長工作時間、加班不加薪;任意加大工作強度,員工超負荷勞動;低報酬招聘、男女同工不同酬;不簽訂勞動合同,任意解雇,有的試用期滿即換人有害有毒不適合女性工作環境的事先不告知等,特別是在對待女職工特殊期保護方面很少或甚至沒有相應措施。有的企業甚至將女工勞動保護和婦女保健開支一減再減,企業不設或很少設有托兒所、哺乳問,有的企業規定女工在錄用期要保證不生育等。根據全國婦聯《婦女權益保障法》實施情況調查報告的統計數字顯示,所在單位沒有為婦女提供特殊保護措施的:哺乳期為25.6%,孕期40.1%,經期78.5%。婦女本身也缺乏維權意識,有的女工也不了解國家和政府對女職工還制定有專門法規,因此對她們來說談不上維權,只好以犧牲自己的健康為代價,換取一個生存的“飯碗”。鑒于以上原因,今后必須加強《婦女權益保障法》的宣傳力度,特別是在維護婦女勞動權益和女職工特殊保護方面還應下大功夫解決。
投資抵免,刺激投資者向適合女性就業的行業投資。同時婦女本身也要更新就業觀念,對計劃經濟體制下的依靠國家分配,一業定終生的就業形勢必須打破,要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全方位,多渠道、多種形式的就業。在婦女中要樹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的精神,提倡自主創業、自謀職業,改變依靠國家政府發飯碗,要靠自己找飯碗,國家出臺的一系列有助于下崗人員的優惠政策,應多向女性傾斜,多為她們提供就業服務,鼓勵并幫助她們實現就業。
(二)開展職業培訓,提高婦女勞動者的素質。首先在婦女中普及基礎教育,提高婦女的文化素質,在農村婦女中掃除文盲、半文盲,在城市中普及基礎教育和職業技術教育培訓的重點應放在失地的農民婦女和城市流動人口中的農村婦女,這部分人的文化水平都很低,有的甚至沒有文化,只有在普及基礎教育的基礎上才能有效地開展職業技術培訓。特別是當前技術發展日新月異,新技術不斷出現,沒有一定的文化程度,直接接受技術培訓是相當困難的。在經濟結構調整中,為什么女職工下崗比男職工多,其中原因之一,就是女職工過去從事的大部分為文化程度要求不高、單一技能的工程,或者是簡單的熟練工種,因此這部分人要想實現再就業就必須參加職業技術培訓。事實也證明了在下崗人員中凡是參加了再就業培訓的,再就業的機率就高。目前職業技術培訓方面還存在不少問題,主要是培訓內容與勞動力市場需求不對口;培訓質量低,學習不到什么東西;有的培訓機構受商業利潤的驅使,只為賺錢影響了培訓質量;還有的職工本身對培訓失去信心,缺乏參加培訓的積極性,認為參加了培訓拿到了上崗證仍然找不到工作,白白浪費了時間,相反沒有經過培訓沒有上崗證照樣能找到工作。以上這些問題還需教育和勞動等政府部門協調解決。
(三)切實加強對女職工的勞動保護。黨和政府多次頒布對女職工勞動保護的規定和條例。從法律條文上看,只規定了應該怎樣做,對違法或不按法律辦事的單位或個人應如何處理沒有做明確規定,這樣對單位或個人來說,缺乏法律應有的約束力,認為不執行也無礙于事;而被保護者出于自身利益考慮,怕丟飯碗也可以忍氣吞聲,息事寧人,很少去投訴,這是勞動法規不能嚴格執行的癥結。今后要加強這方面宣傳教育,并對有關法規作一些具體細則規定,使女職工勞動保護在實際工作中得到進一步實現。
維護婦女權益工作調研報告(通用17篇)篇六
婦女不僅占農村社會人口的一半,而且已成為**市農業生產的主要從事者和構建和諧社會的主力軍。維護農村婦女權益不僅是貫徹黨的農村政策,推進農村改革、發展、穩定的重要內容,而且關系到調動她們投入建設美好鄉村、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積極性,關系到社會的穩定、平安與和諧。從7月12日-8月30日,**市村規民約修訂工作調研組在全面普查的基礎上,通過走訪、座談、問卷、查閱資料等多種形式開展以維護婦女權益為重點的村規民約修訂工作的專題調研,全面了解**市以維護婦女權益為重點的村規民約修訂情況以及存在的問題,積極探索解決問題的有效途徑,形成尊重婦女、保護婦女、維護婦女權益的良好社會氛圍,為**市重返第一方陣凝聚人心、匯聚力量。
**市下轄924個行政村,其中制訂村規民約的占74.3%。在所有制訂村規民約的村中,以后制訂的占93.2%,其中以后制訂村規民約的占49%。制訂村規民約的部分村根據形勢需要進行了修改,最近一次修改是在以來結合美好鄉村建設而進行,增添內容主要為環境衛生方面。93.8%的村近年來沒有對村規民約中婦女權益相關條款和內容進行修訂。未制訂村規民約的村包括在很多年前制定了村規民約,但因村委會換屆、保管不當等原因,現在失去了村規民約。
通過調查了解,各村所制定的村規民約涉及的內容和條款多寡不一,最少的只有6條,多的幾十條。少數村內容簡單,只是針對某一個方面,比如針對消防而制定的村規民約,大部分村規民約內容覆蓋社會治安、鄉風民俗、鄰里關系、婚姻家庭、土地管理、文明衛生、計劃生育等方面,其內容體現了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精神,無侵犯婦女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合法財產權利的內容。有的還細化為夫妻共同承擔家務、共同承擔計劃生育、共同管理家庭財產、禁止性別歧視、反對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女嬰等條款。有文字可查的村規民約中沒有歧視婦女的條款。
調查中,91.2%的人覺得現有的《村規民約》執行得挺好。村規民約作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約束的行為規范,是村民自身的創造物,是村民共同利益的表達機制,體現了本村村民的意志和利益。村規民約還在美好鄉村建設中發揮了規范傳統倫理道德、促進鄰里和睦、推進移風易俗、加快科技生產、解決農村一般性糾紛等積極作用。調研中,大多數接受調查的村干部表示隨著年輕一代村民學歷和文化素質的提升及生活水平的改善,大家普遍都能夠看懂并較好的執行村規民約了,婆媳和家庭矛盾明顯減少了、崇尚科學的多了、晚婚晚育的多了。村規民約在潛移默化中規范了村民的行為,改變了他們的生活觀念。村規民約中倡導的行為逐漸成為村民的行為規范,村規民約中禁止的事項成為村民逐漸摒棄的行為。在制定和執行村規民約過程中,政府有關部門及村委會都非常重視利用村規民約解決家庭問題。例如:某村的一女其夫大男子主義嚴重,且對其有暴力傾向,村規民約制定后,通過對其進行宣傳和教育,其夫逐步意識自己以前的做法欠妥并不再施暴,因為村規民約中有規定,夫妻地位平等,反對男尊女卑。
二、以維護農村婦女權益為重點的村規民約修訂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一)存在的問題。
調查中,100%的村干部認為村里的村規民約沒有違反男女平等原則的條款,96.5%的人認為本村男村民和女村民享受完全一樣的福利待遇,并且完全平等。村規民約在維護婦女權益問題上能夠堅持男女平等原則,保證婦女享有與其他村民同等的待遇,較好地維護了農村婦女的合法權益。但從調查結果綜合來看,村干部理解的男女平等局限在見諸文字的部分,有文字可查的村規民約和文件資料上都沒有明顯性別歧視的內容,實踐卻并非完全如此。
從各村制訂村規民約的具體內容上看,涉及維護婦女權益的'內容相對單薄,僅體現在婚姻家庭領域男女平等和計劃生育方面,相當一部分村沒有在村規民約里對婦女權益做出保障。比如蚌山區下轄21個行政村,制訂村規民約的有19個村,其中15個村(占比71%)的村規民約對婚姻家庭方面做出規定: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擔家務勞動、共同管理家庭財產、反對家庭暴力,禁止歧視、虐待、遺棄女嬰。還有一個村村規民約內容共18條,在第六條提及“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另有6村(占比29%)無任何關于婦女維權方面的內容。禹會區有行政村63個,制訂村規民約的有50個村。其中23個村(占比46%)的村規民約都在第七條提到“樹立生男生女都一樣、女兒也是傳后人的婚育新概念”,5個村(占比10%)提到“男女平等”,4個村(占比8%)規定: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擔家務勞動、共同管理家庭財產、反對家庭暴力,禁止歧視、虐待、遺棄女嬰。1個村除規定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擔家務勞動、共同管理家庭財產、反對家庭暴力,禁止歧視、虐待、遺棄女嬰外,還對外嫁女戶口管理做出規定。17個村(占比34%)的村規民約在6-10條左右,無涉及婦女權益的內容。在有文字可查的村規民約中很少有體現婦女婚嫁落戶、宅基地分配、土地承包、拆遷補償、繼承、村集體經濟收益分配等權益保護的內容,這些缺失內容恰恰是農村婦女權益最容易受到侵害的部分。
農村女性出生后,按照土地承包政策,由其戶籍所在地分給土地,一般都能享受與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權利,而在結婚后戶口遷移到男方家庭才能享受嫁入村的村民待遇,不遷出戶口也不一定能享受原村的福利待遇。調查中70%村都實行外村女嫁到本村后,必須將戶口遷到本村才能獲得本村村民資格并享受村民待遇;8.2%的村不考慮戶口是否遷出,本村婦女嫁到外村后,在原村的福利待遇(土地承包經營權、征地補償款分配、村集體經濟福利分配、宅基地分配等)將被收回;17.5%的村實行沒有遷出戶口的外嫁女,在征地拆遷時,不享受本村拆遷補償款分配。由于農村實行“三十年不變”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土地承包政策,加之絕大多數村都不用預留機動地給新增人口分地,村里也沒有新開墾地或村民自愿交回的承包地,農村婦女結婚后在新居住地就很難取得承包地,同時也無法帶走在娘家時分得的承包地,從而喪失了土地承包權。即使娘家所在村集體不收回其承包地,由于土地承包系以家庭為單位,無法對其進行分割等原因,也只能由娘家人繼續耕種。同樣,農村婦女一旦離婚便將戶口遷至娘家或再嫁的夫家,其在婆家村分的承包地便由婆家村收回作為村機動地,或由離異的丈夫家庭繼續承包和使用,一旦前夫再婚后,其前夫所在村集體便會以前妻和后妻只能一人享受村民待遇為由,收回離婚女的承包地或直接由前夫新娶的妻子承包、使用。土地不同于一般財物,無法遷移轉走。農村婦女在離婚過程中,很少有人對土地權益進行爭取,法院判決離婚時一般也不把土地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即使對土地進行了分割,也很難執行。有些喪偶婦女平常與婆家及其家庭摩擦不斷,喪偶后即失去了在婆家繼續生活和居住的條件,土地權益也因失去家庭而流失。因婦女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得不到落實,一方面直接影響到子女,一方面導致與之相關的財產權益包括土地入股分紅、征用土地補償、宅基地分配、集體經濟組織經營收入的分配權等無法實現。出嫁女、離異婦女、喪偶婦女等幾類群體往往因婚姻的變化而喪失土地承包權及相應其他權益,是土地權益最容易受到侵害的群體。這部分內容在村規民約中很少提及到,這說明文字公示的村規民約沒有明顯違背男女平等精神,但違背男女平等精神和損害婦女基本權益的村規民約不一定有文字記錄,卻在實踐中長期沿襲執行。
3.婦女生殖健康權利易被忽視。
盡管法律規定實行計劃生育是男女雙方的事,男女雙方都有采取避孕節育措施的義務,但農村地區卻普遍缺乏相關的科學知識,同時受男尊女卑思想的影響,對男扎存在誤解,認為男扎對男人身體傷害大,一旦男扎以后就無法做重活;如果采取結扎的措施來避孕節育,無論男女身體一定會受影響,首先應作犧牲的是女人,避孕節育首先應該是“女人們的事”,導致許多農村婦女不顧身體狀況被迫采取輸卵管結扎、上環等避孕節育措施,嚴重損害了女性的生殖健康權利。調查中了解到因女同志身體原因不宜采取避孕節育措施而被動男扎比例不足10%,很少發現有主動男扎現象,其實男扎比女扎要方便和簡單,對于身體的影響較小,以后要想再生,復通機率比女的大。
4.留守婦女婚姻家庭問題隱患多。
隨著農民工大量涌入城市,農村“留守婦女”群體逐漸壯大,她們忍受著與丈夫長年兩地分居的孤寂,守著家中的一畝三分地,贍養老人,照顧孩子,一肩挑起全家的重擔。首先出于農村實際生活的需要,在農業生產的種、收、管理等環節中產生的繁重的體力勞動在男人外出打工的情況下都需要她們自己來承擔。其次由于自己男人不在家,缺乏心理安全保障,即使受到其他人的欺凌,或者被騙色劫財以后也不敢伸張,部分婦女即使在受侵犯的情況下不敢主張自己的權益。再次由于丈夫外出務工夫妻長期兩地分居,缺乏思想溝通以及性交流,造成感情疏遠。尤其對于年輕婦女來說,性壓抑已經成了她們感情生活的一大痛楚。她們的丈夫在外打工同樣面臨兩地分居帶來的一系列情感問題,久而久之婚姻容易出現問題。一些婦女在遭受婚姻危機后,往往得不到公正適當的處理,致使無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二)原因。
1.對村規民約的重視程度不夠。
調查中從村規民約的具體內容上看,多村內容完全相同,脫離本村實際,缺乏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由于**市村級集體經濟相對薄弱,社會、經濟、文化發展滯后,村民利益沖突少,部分村民對于村規民約漠不關心。加之,村里大部分青壯年長期或不定期外出打工,在家村民很少等客觀原因,造成了關注村規民約的村民很少。除了村委會制定(占比1.7%),無論是全體村民參與制定(占比10.7%),或是全體村民代表參與制定(占比40.8%),或是部分村民代表參與制定(占比17.2%),還是村委會制定后征求村民意見后通過的(占比29.6%),調查顯示村規民約的制訂有一定的代表性,但是村委會和村民由于缺乏足夠的重視和經驗,在上級要求之下,可能草草照搬照套了事。比如蚌山區下轄21個行政村,制訂村規民約的有20個村,大部分村規民約內容與格式雷同,其中19個村(占比95%)的村規民約互相照搬照套;禹會區轄區有行政村共63個,制訂村規民約的有50個村,其中32個村(占比64%)的村規民約互相照搬照套。
2.部分基層干群觀念滯后,法律意識不強。
通過統計顯示,接受問卷調查的村干部高中以下學歷占85%。農村基層干部大多學歷低,法律知識缺乏,依法治村、依法行政意識淡薄。村干部和村民遇事,喜歡用傳統習慣的方法解決問題,很少用法律手段解決。在制訂村規民約時往往以“合理”代替“合法”。一方面,在農村開展《婦女權益保障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不夠廣泛深入,對男女平等基本國策的宣傳教育力度不夠,采取的宣傳手段單一,沒有有效利用報紙、廣播、墻報和文藝巡演等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來開展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宣傳,廣大人民群眾思想沒有達成共識,沒有徹底清除男尊女卑、重男輕女的傳統觀念對人們思想的束縛,男女平等寫在紙上,貼在墻上,但是沒有入腦入心。無論是真正由村民決議的還是由領導包辦的“村規民約”中的傳統文化糟粕往往揮之不去。“男尊女卑”、“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等傳統封建思想在農村具有深厚的影響,并成為利用村規民約損害弱勢婦女合法土地權益的思想基礎,導致侵犯婦女合法權益的現象時有發生。另一方面,農村婦女法律意識和依法維權觀念淡薄,法律知識匱乏,往往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還認為是合理合法的,而不積極爭取,很少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爭取男女平等權利。
3.農村婦女參政議政能力有待提高。
當前農村,女性參政的比例偏低,參政議政意識差,婦女進入村民委員會、村民代表會議等農村權力機構的意識不強。**市目前現任村委會主任中,女性正職比例偏低,只有2.4%。女性參政的比例低,參政意識弱,導致在農村事務的決定過程中,婦女的利益要求和意見難以得到充分的表達,婦女利益訴求的渠道不夠暢通,保證不了農村婦女在農村事項決策中的參與權,弱勢婦女的權益更難以得到維護。相對于其他村民,出嫁女、離異婦女、喪偶婦女等幾類群體處于弱勢,村里的男性和媳婦是一個更大的利益集團,如果要給弱勢婦女群體分配土地權益,就必然會影響到他們的既得利益,于是在召開村民代表大會制定相關村規民約時,女性代表比例低,弱勢婦女代表更低。由于村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局限性,村規民約往往反映的不是全體村民,而是一個利益集團的利益,婦女特別是弱勢婦女的呼聲難以得到反映,導致弱勢婦女不能平等享受權利。
4.相關法律可操作性欠缺。
對于農村婦女的土地權益的保護,各類法律法規均有明確規定。《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三十條規定:“農村劃分責任田、口糧田等,以及批準宅基地,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權利,不得侵害婦女的合法權益。婦女結婚、離婚后,其責任田、口糧田、宅基地等,應當受到保障”。第三十二條規定:“婦女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補償費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第三十三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婦女未婚、結婚、離婚、喪偶等為由,侵害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各項權益。因結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戶的,男方和子女享有與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平等的權益”。而《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條也明確規定:“農村土地承包,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承包中應當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侵害婦女應當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第三十條規定:“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這些規定,對結婚、離婚和喪偶的女性而言,無疑具有保障意義。從調查的情況看,現行的《農村土地承包法》內容還比較籠統,在實施過程中可操作性仍有欠缺。許多法律政策尊重男女平等,沒有歧視婦女權利,但因沒有充分考慮現實的社會性別利益關系和婚姻關系的流動性,使法律政策在實施過程中給農村婦女帶來不利。在實際生活中,這些法律規范并未得到充分貫徹實施。當女性婚姻狀態發生變化時,原居住地的發包方就以女性在新居住地可獲得承包地為由收回原承包地,而新居住地也以女性在原居住地應有承包地為由拒絕為女性提供承包土地,這就致使女性在原居住地和新居住地都無法承包土地。
5.對違法行為缺乏必要的制約和監督。
從收集上來的村規民約看,除了少數幾個明確規定了違約責任外,絕大多數村規民約沒有明確違約責任。遇到村民不執行或違反“村規民約”時,村級組織用教育、規勸和道德譴責多,用其他手段少或沒有手段,對村民作用有限。
根據我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征地補償費的使用、分配方案應通過村民會議討論決定,而村民會議的表決原則是“多數決”原則。調查中71.3%的村取消出嫁、離婚、喪偶等婦女群體有關權益的決定,是通過村民代表會研究決定的,在村民代表共同利益的驅使和地少人多的情況下,少數人的權益難以得到保證。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規民約需報鎮人民政府備案。這本身就是一個監督機制,而實際中,有些村目前還沒有對村規民約進行備案,鄉鎮干部對村規民約制定實施情況還不完全掌握,無法對其進行監督。有些村對村規民約的宣傳不到位,村規民約只不過是應付檢查或做給人看的花架子,村民不了解其內容,根本就沒有發揮作用,致使有些地方的村規民約流于形式,成為擺設。
當女性土地權益受到侵害時,《農村土地承包法》明確規定了“應當停止侵害、返還原物、恢復原狀、排除妨害、消除危險、賠償損失”,侵權方應承擔民事責任。然而,由于農村女性不善于甚至不習慣用法律武器來維權,加之女性對男性主導地位的習慣和認同,致使侵犯女性土地合法權益的行為得不到及時制止與遏制,使侵犯女性土地權益的違法行為成為習慣。
(一)加大宣傳和培訓力度,增強男女平等意識。
加大對全社會、特別是對各級領導干部宣傳男女平等的基本國策和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力度,要在各級各類干部培訓中增加對馬克思主義婦女觀及男女平基本國策等課程的培訓,有效提高領導決策層、執法者、基層干部的男女平等意識,使之一方面能依法行政,另一方面,在制定政策時增強性別意識,能自覺依法維護婦女的合法權益,同時,要組織基層干部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使之知法、懂法、帶頭用法。各級鄉鎮政府應充分認識村規民約在村民實現自治過程中的重要作用,運用法律知識指導和管理村務。正確認識村規民約的性質和效力,克服過分強調村民自治的偏見,保證村民在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實行自治。
宣傳、文化、司法、婦聯等部門要密切配合,通過報紙、廣播、墻報、“送法進村(家)”、普法培訓班、文藝演出等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大張旗鼓地在各基層組織廣泛深入地開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土地承包法》、《村規民約》和其他與婦女權益密切相關的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活動,要大力宣傳“維持人口與資源平衡不能以犧牲婦女利益為代價”的觀點。把高層意識逐步轉化為廣大人民群眾的共識,增強廣大干部群眾的法律意識、男女平等意識和依法建章立約的自覺性,形成全社會共同保障婦女權益的良好環境氛圍。逐漸改變“重男輕女”、“男尊女卑”、“從夫居”等傳統思想觀念,改變以村規代替法規的現象,貫徹落實男女平等原則,提高婦女在農村的政治地位和經濟地位。農村基層婦女組織更要發動婦女積極參與學習和宣傳活動,提高婦女的法律意識,使她們了解國家法律賦予自己的權利,學會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遇到依靠自身力量不能解決的問題時,能懂得向有關組織求助,懂得借助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媒體手段來維權,以制止和減少侵害婦女土地權益現象的發生,從而根本上維護農村婦女的權益。在美好建設系列培訓中增加男女平等、婦女發展等相關內容,使男女平等成為村民的自覺觀念,使保護婦女權益、促進婦女發展成為農村新時尚。把宣傳、落實“村規民約”與加強農民社會公德教育緊密結合起來,融入農村日常生活。通過定期宣傳、創建評比等系列活動和措施,增強村規民約的權威性和約束力,促使村民信守村規民約,實現村民自主共建。
(二)提高婦女在村務管理中的參政水平。
當前村級事務往往是由村干部和村民代表決定,婦女在利益分配中處于不利地位。各基層組織要高度重視農村婦女自身綜合素質的培養與提高,給予婦女更多的經濟、政治、社會參與機會。**市《-婦女發展綱要》中,明確要求到,村委會主任中女性正職達到7%比例,以增強女性在決策層的話語權。進一步完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相關法律,在《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對村民代表大會女代表的比例做出明確規定。建議女村民代表占村民代表組成人員的1/3以上,增強維護婦女權益的可操作性。在村務管理和決策中,要采取有利于促進女性參政的性別保障措施和民主競爭機制,保證婦女在村務重大事項管理中的參與決策權,特別是與弱勢婦女切身權益相關的土地承包權調整與分配等事項,一定要有足夠數量的弱勢婦女參與方案的討論和決策,讓婦女有充分的參與權和表決權,暢通婦女利益訴求的渠道。
(三)建立并完善保護婦女土地權益的法律體系。
為了增強該法在實施過程中的可操作性,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盡快完善相關立法,使保障婦女土地權利的法律具體化。各有關部門應出臺有關農村婦女土地權益保障的規范性文件,對農村婦女特別是外嫁女、離婚婦女、大齡女青年、“農嫁居”婦女及其子女、居嫁農婦女等在土地承包、集體經濟收益分配、福利保障、宅基地分配等方面的權益進行明確規定,使農村婦女不論結婚與否或婚姻狀況改變后享有應有的戶籍、居住地選擇權及相應的土地權益。詳細規定農村婦女(含入贅女婿)結婚后或婚姻狀況改變后戶籍、居住地選擇權利以及不同情況下享有權利的原則。對男到女方落戶和女到男家落戶的,戶籍所在地的集體經濟組織應給其承包土地的權利;如果戶籍尚未遷移的,應動員其將戶籍關系遷入現居住地。對婦女出嫁后與男方共同生活在女方居住地,而戶籍又未遷的,應保留其承包地。其所生子女隨父母申報登記農業戶口的,應享受同村村民的同等待遇。對于離婚或喪偶婦女及其所領養子女,戶籍關系未遷移出的,應保留其承包土地的權利。離婚或喪偶婦女返回娘家或再婚,均戶隨人走,應享受與當地村民同等的承包土地的權利。對于純女戶或獨生女戶,有男方到女方落戶,贍養父母的,應給予土地承包權。法律政策要正視性別差異,在制定和實施過程中盡可能偏向農村弱勢婦女。例如,農戶土地承包合同登記可以實行夫妻雙名制,夫妻各持一份,雙方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在轉讓、租賃土地時要出具雙方所持有的兩份土地承包書,并由雙方簽名才能生效,保障婦女在分居、離婚和喪偶情況下土地承包權的安全。盡快確立出臺“出嫁女”、喪偶婦女、“農嫁非”、離婚婦女等在原村組織的村民資格,加大執法力度,切實保護農村婦女的合法權益。
(四)加強對村規民約的修訂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制定和修改村規民約,要充分發揚民主,從實際出發。村規民約是每個村民在日常生產生活中必須遵守和執行的行為規范。只有充分發揚民主,從村民中來,到村民中去,才能廣泛征求群眾意見,真正反映全體村民的共同利益和愿望,調動村民參加自治的積極性,自覺自愿地遵守執行,使其成為名符其實的“民約”。建議村規民約的制定和修改,一般應該經過五個步驟。第一,村民委員會根據本村的實際情況,針對需要解決的實際問題和村民群眾普遍關心的事項以及與本村發展和建設密切相關的問題,通過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提出村民自治章程需要規定的內容,確定在哪些方面制定村規民約。第二,就提出的問題和事項,發動村民廣泛討論提出意見,并集中上報村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根據村民意見,擬定出本村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草稿,再發給村民征求意見。第三,提交村民大會審議通過。在審議討論過程中,要根據村民的討論意見,作進一步的修改完善,然后交付表決,以到會人數的過半數通過。對一些分歧比較大的問題,可以暫不規定,待成熟之后再補充完善。第四,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通過后,應當以適當的形式公布,可以印發各家各戶;也可以張貼公布。第五,按照規定報鄉鎮政府備案,接受監督。
加強國家法律對村規民約等的指導和規范,建立“村規民約”審查制度。在尊重村民自治的同時,出臺相關法律條文,規范政府監督、管理村規民約的具體權限和程序,對涉及集體經濟收益分配的規定、土地權益處置的決定進行徹底清理,對未付諸文字部分的村規民約中侵害婦女合法財產權利的條款堅決予以清除,堅決制止村委會、村民小組制定的土政策大于法律的做法,完善對村規民約的審查和監督,確保村民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行使自治權。針對“村規民約”實施中部分弱勢婦女權益受到侵害的問題,由婦聯、民政等相關部門組織開展維護農村土地婦女權益的專項檢查,廢除侵害婦女土地權益的隱形的“村規民約”,指導村民增加保護婦女權益的條款和內容,落實男女平等、家庭和睦、婚嫁落戶、宅基地分配、土地承包、拆遷補償、繼承、村集體經濟收益分配等各項權益。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以任何借口剝奪婦女的合法土地權益。針對“村規民約”執行難的問題,除在“村規民約”中明確提出違約責任,如批評教育、賠禮道歉、違約責任通報、責令恢復原狀、賠償損失、取消享受或者暫緩享受集體經濟收益分配和優惠待遇等外,還要建立和完善執行的組織協調機制,在村委會的領導下由村民代表組成執行機構,對違約責任人執行違約處罰,并張榜公布,以強化“村規民約”的執行力。
維護婦女權益工作調研報告(通用17篇)篇七
范澤,女,1987年10月出生,中共黨員,6月畢業于xx大學,同年8月參加工作,現任xx村黨支部書記助理。一直以來,憑著對工作的熱愛、執著,她從身邊的點點滴滴小事做起,在平凡的工作崗位上認真為廣大婦女謀利益,甘當其排憂解難的知心人。其先進事跡總結如下:
(一)做好日常村務管理,協助書記、主任做好村務管理。村務管理包括的內容很多,每個人的擔子都很重。特別是計劃生育工作,每一周都要及時查看信息,看是否有違法生育的人員。通過做計劃生育工作,她學到了很多東西,比如:本村育齡婦女的結構、家庭狀況,更重要的是學習到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她來村后,積極向我村計生專干馬秀英學習計生系統的操作,跟計生專干一起走訪流動人口,查驗流動人口證,登記流動人口詳細信息。工作認真、負責,有時候還要加班,但她從來沒有埋怨過。在今年的“三八”婦女節中,她積極協助計生專干開展有獎知識競答,活躍了活動的氣氛,取得了預期的效果。在村委會成員和她的共同努力下,不僅本村的計劃生育軟件方面得到上級部門的贊許,而且在硬件方面,如:辦公環境、婦女群眾文體娛樂設施等方面也獲得上級領導的表揚。
(二)服務群眾,做好“三萬”工作。在這次“三萬”工作中,她協助駐村工作隊了解村上一名先天性心臟病患兒李小悅,常年患病,后確診為先天性心臟病(大室間隔缺損、肺動脈瓣閉鎖、動脈導管未閉),需要手術治療,因家庭困難,根本無力支付昂貴的手術費。得知這一情況后,她及時提供這名患兒的家庭情況,幫助工作隊聯系其親友,后與工作隊及村兩委成員召開會議商討救助辦法,最后決定:積極向民政部門、慈善協會為她爭取資金,最后使李小悅的病情得到廣泛的關注,獲得了社會捐款,使病情得以好轉,真正做到了貼近群眾、服務群眾,為群眾解決實際困難。
(三)關愛婦女,做好婦女維權工作。劉吉連,是本村一組的一位婦女。結婚后,劉吉連經常受到丈夫的毆打、辱罵,無力反抗。有一次,她在一組查驗流動人口時,發現劉吉連的丈夫在酒后打劉吉連,劉吉連無處躲避,見范澤路過就大聲呼救。當時剛好有另一村民的車經過,范澤就及時攔下車,想將劉吉連送入車上,帶上一起去村委會先躲避一會。但是劉吉連的丈夫在車前攔著不讓走,范澤又發動圍觀的群眾將他拉開,把劉吉連順利帶回村委會。在眾人的幫助下,車子終于走了。到辦公室后,劉吉連的丈夫就打電話威脅范澤:“你快把我老婆放回來,不然找你的事,你吃不了兜著走……”范澤說:“這樣吧,你下來到辦公室,我們一起商量一下,你看你把他打成什么樣了……”但是他就是不下來,正好村書記過來,把他批評了一頓。后來,范澤積極與法律事務所聯系,為吉紅英維權。現在,吉紅英已不受家庭暴力的威脅,過上了幸福的生活。
(四)認真做好換屆選舉工作。換屆選舉是村三年一次的大事,關系到每個村民的幸福。在換屆選舉前,村兩委班子要做大量的準備工作。她積極利用自己學習的電腦知識篩選出符合條件的選民,然后交給分管的領導。隨后,她又協助村兩委班子成員針對選舉工作召開了幾次會議,向村民代表、黨員詳細講解了此次換屆選舉的程序。在會議后,她及時與領導溝通,做換屆選舉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在領導的安排下認真填寫選票、制作投票箱。事情雖然小,但她還是認真負責。
在村工作期間,她虛心向領導學習,認真總結、吸收好的工作方法,形成自己的工作風格,更好的做到貼近群眾,為民辦實事、辦好事。
維護婦女權益工作調研報告(通用17篇)篇八
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參考。
?
?
婦女兒童作為社會的弱勢群體,一直備受社會關注。改革開放以來,由于國家與社會的共同推進,相關法律法規的出臺,婦女兒童的各項權利得到進一步實現和落實。但是,從整體上看,我國婦女兒童的權利保護意識、維權意識仍然十分薄弱,婦女兒童權利受侵害事件時有發生,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工作任重而道遠。本文以**區基層****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相關工作為切入點,淺談對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工作的幾點思考。
強奸**情中受理刑事案件**起,證據不足不立案**起,刑事拘留**人;
猥褻**情中受理治安案件**起,轉刑事案件*起,終止調查*起,行政拘留*人。
在日常工作中,筆者發現一類新型侵犯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種類——家庭冷暴力。所謂“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雙方產生矛盾時,態度冷漠、漠不關心對方,將語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懶于做一切家務工作等非正式暴力行為。家庭冷暴力實際上是一種精神虐待,夫妻雙方都是冷暴力的受害者。處于家庭冷暴力中的女性大多有委屈感、被控制感,感情變得脆弱易激動,心理上常常處于孤獨狀態,此類家庭冷暴力還會不經意地蔓延至家中的小孩,對下一代造成無法預估的傷害。
家庭冷暴力的最大特點在于其非肉體性、長期性。傷害強烈的或者持續相當時間的,受害者在心理、情感和精神層面乃至社會生活功能程度都會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害。此外,家庭冷暴力不僅體現在婚姻生活中,也體現在家庭生活中,換句話說,不僅姻親關系中有冷暴力,血親關系中也有冷暴力。婚姻和家庭成員的任何一方都可能是施害者也可能是受害者。發生家庭冷暴力后,很多人意識不到自己的權益受到了侵犯,****接到報**后,因為雙方沒有言語或者肢體沖突,只能以勸說為主,難以采取有效性的措施進行處理,導致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值得我們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關注。
一是婦女兒童維權意識薄弱。女性天性比較感性,容易被情感左右,比如在面對家庭暴力、性侵等情況時,常常對施暴者的轉變存在僥幸心理,或者受到傳統思想的影響,不愿報**求助,甘于默默忍受,部分女性逆來順受、忍氣吞聲、委曲求全,不僅葬送了自身的幸福,也助長了侵權群體的囂張氣焰,使得侵犯婦女兒童權益案事件呈高發趨勢。二是婦女兒童維權方式不當。基層實踐中發現許多婦女兒童并不知道自身權益受到侵犯時可以尋求法律援助機構或人員的幫助,部分婦女兒童在遭受性侵、家暴后沒能及時保存證據導致證據滅失、取證困難,最終致使案件難以辦理。這些都影響了侵犯婦女兒童合法權益案件的辦理,導致侵權人員逍遙法外。
在開展家庭暴力、性侵犯罪類的宣傳時,部分群眾受傳統思想影響表現出抵觸情緒,或者對宣傳漠不關心。此外在對相關法律進行宣傳時,群眾往往一知半解,這種簡單粗暴的宣傳教育方式,不能達到預期的效果,在提高婦女兒童維權意識方面意義不大。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強治理意識。
一是轉變思想意識。領導干部在開展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工作時應樹立大局意識,將該項工作作為重點工作加以推進,同時要協調好各方力量,切實形成維護婦女兒童權益的工作合力,避免出現各部門單打獨斗或者推諉塞責的現象。要認清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工作形勢,避免緊盯短期成績、工作績效而忽略社會的長遠發展,要立足新起點、適應新常態、推動新發展,把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工作切實有力推進,避免厚此薄彼,影響社會和諧發展。二是強化組織部署。各級****要緊緊圍繞**部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專項行動和《全省****進一步全面排查侵害婦女兒童權益違法犯罪線索的工作意見》通知要求,建立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領導小組,細化具體任務職責,認真部署宣傳、摸排和打擊工作,有效形成“分工明確、層層落實”的“一盤棋”格局,力爭嚴懲一批違法犯罪分子,解救一批婦女兒童,堅決鏟除拐賣犯罪滋生土壤,建立完善預防、打擊、救助、安置一體化工作機制。
(二)突出工作重點,強化打擊力度。
侵犯婦女兒童合法權益違法犯罪活動的存在,既有客觀上社會自身免疫力的問題,也有主觀上認識偏差和工作開展不到位的問題。各級部門特別是****要始終堅持問題導向,全**動員,全**行動,全面打好排查、打擊、整治“組合拳”,從源頭上清創除瘤,肅清社會治安環境。一要開展地毯式排查。各級****要以社區實有人口攻堅行動為契機,充分發揮機制優勢,由社區民**采集網格內的外來婦女情況和本地婦女兒童生活現狀,開展一次全方位、無死角的地毯式排查。同時,要充分利用群眾舉報、**情案件梳理、網上信息篩查等手段,對本地侵犯婦女兒童合法權益情況開展調查摸底,梳理排查一批違法犯罪線索,為后續打擊整治工作奠定基礎。二要開展飽和式打擊。要重拳打擊轄區發生的侵犯婦女兒童合法權益案件,形成強大打擊攻勢。對獲取的案件線索,基層****要及時依法受理案件、固定證據,并與業務部門加強溝通聯系,及時會商案件辦理方案,依法追究違法犯罪人員法律責任。業務部門要針對侵害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相關違法犯罪形態變化,主動研究、主動經營,爭取在打擊方式和偵查方向有新突破,從而全力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
(三)提高維權能力,筑牢防范屏障。
要用好“開學第一課”“法制大講堂”等重要載體,在**.*國家憲法日、開學首日、*.*學雷鋒日等關鍵時間節點,以通俗易懂的方式開展普法宣傳。同時要充分利用平安創建**網融合行動、“關工進網格”資源和各村社區網格群、兩微一抖平臺等,定期發布普法小視頻、身邊**情預**、法律條款、維權方式等信息,以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開展**示教育、提供法律援助,引導婦女兒童合法維權。二是開展結對幫扶。由社區民**對前期采集的網格內重點婦女兒童基礎數據和**情案件信息逐一登記造冊,按時回訪、跟蹤了解,幫助婦女兒童保障自身權益。同時以“**法融合”為契機,以各派出所關愛工作站為依托,充分發揮“五老資源”作用,努力構建“司法+民政+**+普法志愿者”的“四包一”法律援助體系,涉及婦女、兒童的**情、案件,由“四包一”成員及時提供法律咨詢和志愿服務,切實筑牢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法律屏障。
維護婦女權益工作調研報告(通用17篇)篇九
在社會結構和利益格局深刻變化中,準確把握婦女群眾多元利益需求,切實保障婦女群眾合法權益,是婦聯組織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重大任務。今年來,灌南縣婦聯聯合縣公、檢、法、司等部門就廣大婦女群眾反映的“婦女權益保障訴求難”的問題進行了調研。現將有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當前灌南縣婦女權益保障訴求機制現狀。
一直以來,灌南縣婦女權益保障工作以“普法推動維權,維權提升素質,素質彰顯服務,服務促進和諧”工作理念,努力解決婦女各項權益訴求。
1、訴求網絡不斷健全,維權機制較為完善。縣綜治委成立了維權工作領導工作小組;縣公、檢、法、司、民政等部門與縣婦聯聯合成立婦女兒童維權合議庭、“110”家庭暴力接警中心、家庭暴力傷情鑒定中心、家庭暴力庇護所,建立“女人民陪審員”制度,開辟了婦女兒童維權綠色通道;縣婦聯在縣信訪局接待矛盾調處中心設立了婦女兒童維權窗口,建立主席信訪接待日,與上訪婦女零距離接觸,聆聽她們的維權訴求;縣信訪局專門配備女干部在接待中心負責婦女上訪工作,對婦女反映的問題優先接訪,優先協調,優先督辦。
2、基層基礎不斷夯實,訴求渠道比較暢通。縣婦聯加強信訪窗口建設,對來信來電來訪專人負責,認真處理,并以“婦女之家”為依托,搭建維權網絡--村(社區)婦女兒童維權站,實行婦女保障訴求來信來訪聯接、家庭矛盾糾紛聯排、婦女維權服務聯動;縣司法局在縣、鄉兩級成立法律援助中心(站);縣法院系統在基層法院建立維權互動機制,處理涉及婦女兒童權益案件,相互通報信息,統一答復咨詢意見;縣公安機關積極探索與社區婦聯等有關部門的協調聯動機制,加強社會治安管理和對流動人口中婦女兒童的管理與保護;信訪部門執行“大接訪制度”,將矛盾化解在基層。
3、方式方法不斷創新,婦女權益較好維護。縣婦聯在全縣開通12338婦女維權熱線,為婦女兒童提供法律咨詢、心理指導和維權服務;縣司法局為權益受到侵害的婦女免費提供司法援助;縣法院主動邀請女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審理涉及婦女兒童的案件,并充分聽取意見;縣公安機關加大對侵害婦女兒童權益案件的打擊力度,成功破獲多起拐婦女兒童案件;縣檢察院對侵害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刑事案件實行“專人辦理,優先批捕,優先起訴”;縣信訪局強化信訪事項跟蹤督辦力度,做好信訪預測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
二、當前灌南縣婦女權益保障訴求中存在的問題。
婦女權益是一個內容豐富的完整體系,包括政治權利、文化教育權利、勞動權利、財產權益、人身權利、婚姻家庭權益等六個方面。在尋求婦女利益保護中,因訴求主體、內容及形式多樣性,婦女權益保障訴求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訴求渠道較為單一。大部分婦女在婚姻家庭權益受到侵害或者遭受家庭暴力后,第一時間想到的是到婦聯上訪反映問題,尋求解決。其他權益或者集體性利益受到侵害時,則直接到信訪部門進行上訪。通過法院起訴、請示法律援助或者通過勞動爭議仲裁的比例不大。
2、訴求內容形式多元化。隨著現在社會矛盾的多元化和日益凸顯,婦女利益的訴求內容由婚姻家庭糾紛,財產權益保護和家庭暴力訴求,逐步擴大到婦女社會保障福利、交通事故責任賠償、農村土地征占、房屋征遷補償和涉法訴訟權益保護等其他方方面面。其中不乏訴求心態復雜,訴求期望較高的婦女群眾,集體上訪居高不下,纏訪、鬧訪和越級上訪現象較為嚴重,上訪人員思想偏激,情緒波動較大。
3、訴求保障法律支撐不強。我國《刑法》、《民法》、《婚姻法》和《婦女權益保障法》中對婦女權益相關訴求侵害有相關規定,存在規定不明確、立法較分散、原則性強、可操作性不夠的缺陷,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維權工作的開展。同時,對于婚姻家庭權益的保護,在司法審判中調查取證難度較大。例如家庭暴力案件,往往發生在家里等私密性較強的地方,沒有第三人在場;在婦女性侵犯案件中,受害婦女“羞于啟齒”,錯過取證最佳時機;離婚訴訟中,認定過錯方證據比較困難;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法院判決后,執行較為困難。
三、當前灌南縣婦女權益保障訴求問題造成的原因。
1、社會保護和公共政策設計有待進一步完善。近年來,婦女反映的婚姻家庭問題,最為突出的是因“婚外戀”、“第三者”插足等引發夫妻矛盾、導致家庭破裂。但引起這些問題的過錯方受到譴責的越來越少,這些現象甚至日漸成為司空見慣的社會現象,致使很多婦女受到家庭婚姻方面的侵害時,得不到應有的同情和保護。另一方面,由于傳統的觀念影響,“丈夫打妻子”被認為是正常現象,還有很多婦女存在“家丑不外揚”的心理或是沒有經濟來源,婚姻家庭權益受到侵害后,不愿意或是不敢離婚,使得訴求的保障和實現存在困難。而訴訟時間長,成本高,取證難等現實原因也導致很多婦女,特別是弱勢婦女群眾放棄了法律的途徑。
2、維權機構的整體合力有待進一步提高。當前,婦女兒童維權的機制和網絡都比較健全,成立了專門的機構,配備了專門的人員,硬件設施都比較完善,但大多各自為陣,在發揮作用、部門之間整體聯動的速度和力度上還需進一步加強。特別是個別具體從事工作的同志對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工作的認識還不夠高,不夠重視,還有“婚姻家庭糾紛甚至家庭暴力都只是家務事”或者“對婦女的保護是婦聯的事情”的觀念和思想存在。由于婦聯職能和手段有限,很多時候只能從提供心理安慰、疏導以及法律、政策咨詢,引導其尋求其他法律途徑來解決訴求,在一定程度地削弱了婦女更好地表達訴求的耐心和信心。
3、維權工作宣傳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在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相關法律法規的普法教育上,形式上缺乏靈活和具體性;對象還不夠全面,特別是農村居民、外來務工人員、流動人員等群體對相關法律知識了解不多。在對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機構的宣傳中,力度還不夠。很多婦女只知道有婦聯,還不知道有其他的維權機構,不知道維權機構的功能和作用,甚至有部分婦女群眾不知如何表達訴求,更不知道通過法律去維權。
4、婦女群體的素質有待進一步提升。在接訪過程中,我們了解到,一方面,不少女性婚姻家庭出現矛盾或者其他權益沒有得到保障,很大程度上由于自身素質不高和人生觀、價值觀出現偏差造成的;另一方面,也有不少婦女自身維權意識不強,法律法規知識了解不多,不知道如何運用法律和政策的武器去保護和實現自己的權益。
四、解決婦女訴求問題的方式方法及路徑探索。
婦女權益保障訴求解決機制,最行之有效的是提升婦女整體素質,提高婦女維權意識,加大整體聯動力度,創新工作方式方法,多渠道地解決婦女訴求。
1、借資源,加大宣傳力度。一是借助報刊、電視、廣播和網絡等各類新聞媒體資源,發揮輿論導向作用。特別是利用微博、微信等新興媒體,拓寬婦情民意收集渠道,創新輿論監督形式,快捷準確地了解、分析、傳遞婦女的思想變化和利益訴求,把握輿情主動權;二是借助女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力量,發揮她們聯系廣泛的優勢和參政議政的作用。組織她們更多地走進婦女群眾,幫助宣傳法律政策知識,幫助反映婦女群眾所想所求,推動制定、完善有關政策法規,促進婦女權益問題得到重視;三是大力宣傳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宣傳《婦女權益保障法》、《勞動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規,引導廣大婦女“學法、知法、用法、守法”,提高婦女群眾的維權意識和能力。大力宣傳維權機構和維權工作,提高知曉率,讓廣大婦女有地方表達訴求,有渠道反映呼聲;大力宣傳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的“四自”精神,引導女性提高自身素質,加強自身能力,以自身的進步真正做到男女平等,在全社會營造尊重婦女、關心婦女、保護婦女的良好社會氛圍。
2、強基礎,加大聯動力度。一是發揮各維權機構和工作網絡的作用,暢通渠道,整體聯動,提高維權工作效率;發揮現有維權陣地作用,整合資源,建立“社區(村)家暴接警站”、“婦女兒童權益糾紛調解中心”等新陣地,為婦女兒童提供更方便快捷的維權服務;組織婦女工作者積極探索專業社會工作者發展路徑,積極推薦、培訓基層婦女骨干擔任人民陪審員、人民調解員等,提高履職能力;二是發展壯大維權志愿者隊伍,發揮女檢察官協會、女律師服務團的作用,加強與專業社會工作者的合作聯動,共同維護婦女兒童權益;三是發揮維權領導小組作用,定期研究商討工作,督辦落實工作;發揮文明單位、績效考核、綜合治理等各種綜合性考評工作的作用,把不同行業婦女的滿意度、婦女訴求反映的問題處理效能作為對部門、干部考核的主要內容,獎優罰劣,真正形成黨政領導、婦聯推動、各方參與、群眾實踐、社會關注的工作格局。
3、建制度,加大創新力度。一是建立民情交流制度。建立婦聯干部民情交流制度,將婦聯工作的重心下到基層,認真傾聽婦女群眾心聲,廣泛了解婦女維權訴求,切實做到婦情民意掌握在基層,婦女群眾利益訴求解決在基層;二是建立代表聯系制度。借助婦女代表的作用,采取分級聯系的形式,即縣婦聯聯系執委,執委聯系婦女代表,婦女代表聯系婦女群眾的網絡體系,暢通上情下傳、下情上報的渠道;三是建立“意見書”制度。婦聯及其他群團部門可以充分發揮協調、督辦作用,對涉及家庭暴力等婚姻家庭糾紛問題或勞動糾紛問題,以及涉及侵害婦女權益的重案要案,通過“意見書”的形式,實行與有關單位和相關行政執法部門的有效銜接,幫助婦女降低維權成本,提高維權效力;四是建立婦女議事制度。充分依托村(社區)“婦女之家”,將婦女骨干組織起來定期議事,探索創新靈活多樣的議事形式,豐富拓展有特色的議事內容,使廣大婦女都有地方表達訴求,都有渠道反映呼聲,使婦女群眾在議事中提升,在議事中受益。
黨的xx大強調,“堅持男女平等基本國策,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法律的保障是真正實現婦女地位平等和公平的不可或缺的手段。在法制健全,法治水平發展越來越高的今天,加強對婦女訴求保護的研究對進一步完善婦女平等權益法律制度,增強婦女權益侵害救濟力度,體現社會公平正義具有十分緊迫而又現實的意義。
將本文的word文檔下載到電腦,方便收藏和打印。
維護婦女權益工作調研報告(通用17篇)篇十
從目前情況來看,這些年鄉鎮婦女工作雖然取得了不少的成績,但是從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的角度來看,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現狀。
一、不足的現狀。
一是重視不夠,工作開展難。由于鄉鎮中心工作繁重,婦聯工作大多是黨政領導分管工作中的一項,相對其它那些層層考核或“一票否決”的中心工作來講,婦聯工作缺少硬任務;把婦女工作當成是軟任務和務虛的工作,認為婦聯工作可抓可不抓、做多做少都無關緊要。因此導致黨政領導工作忙時,“中心工作先行,婦聯工作讓道”,將婦聯工作置于“邊緣化”地位。另外鄉鎮婦聯組織雖已建立健全,但主要任務是配合中心工作,婦女工作成了“副業”。部分鄉鎮婦聯沒有將工作融入黨委、政府中心工作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僅僅是組織婦女群眾搞一點文體活動,或是配合鄉村婦女群眾進行學習和培訓,調解一些家庭鄰里糾紛等,開展活動的規模小,內容單一,難以充分調動廣大婦女群眾的積極性。
二是兼職過多,職能發揮難。首先,由于鄉鎮黨委所承擔的中心工作任務相當重,這些工作又有嚴指標、硬任務,因此,無暇顧及婦女工作,導致婦聯機構形同虛設。其次,有的鄉鎮婦聯干部一人兼職兩項或多項工作,如兼任計生、民政、統計、人大秘書、辦公室等多項繁瑣的工作,由于時間和精力有限,常常顧此失彼,工作處于被動應付狀態,使婦聯工作流于形式。另外,鄉鎮干部基本上全部駐村,駐村工作包羅萬象,婦女工作都是在中心工作之余開展,又不能把婦女工作與農村各項工作有機結合起來,造成婦女工作重點不突出。
三是投入不足,工作保障難。鄉鎮婦聯要在提高女性素質及女性維權等方面提供服務,創造條件,都需要有一定的經費作保障;《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章程》也規定各級婦聯的行政經費、業務活動和事業發展經費主要由政府撥款,列入各級財政預算。但由于財稅體制改革后,鄉鎮財政普遍困難,鄉鎮中心工作經費都難以保證,更談不上保證婦女工作經費。由于缺少基本工作經費,鄉鎮婦聯無法開展提高女性素質、家庭文明建設、女性維權等工作,各種活動和培訓開展得不夠,使婦女工作缺乏生機和活力,有組織無活動的現象比較普遍,導致基層婦女組織的職能弱化,凝聚力下降。
四是素質不高,工作創新難。我縣的鄉鎮婦女干部整體素質較過去雖有一定的提高,但其工作與新形勢發展的要求還有一定的差距。一是部分婦女干部由于資歷淺,沒有工作經驗,接受系統學習培訓少,因而雖有工作熱情,但缺方法,缺點子,不能創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工作打不開局面。二是部分婦女干部對自己所承擔的工作職責認識不到位,認為婦聯工作比較虛,不容易顯政績,因而把主要精力用于鄉鎮中心工作,不鉆研婦女工作業務,使婦女工作陷于被動狀況。三是部分婦女干部缺乏積極主動爭取黨政重視的意識,對于上級婦聯安排的正常工作,不主動向領導匯報,有好的意見和建議也就得不到領導的支持和采納。四是部分婦女干部工作作風不扎實,深入基層少,沒有用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去調查、了解農村婦女面臨的困難及其需求,更談不上認真的去思考婦女工作的方法與手段,不能為婦女提供應有的服務,影響了婦聯工作的正常開展。
二、對策和建議。
一是要健全黨建帶婦建的工作機制。黨建帶婦建,根本在“建”,關鍵在“帶”。要把婦聯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建工作一起規劃,一起部署,一起推進,要爭取把婦女工作納入黨政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定期研究婦女工作的例會制度。將婦女工作納入黨建工作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其黨政領導自然會主動思考、積極指導、盡力支持婦聯工作,讓婦聯組織在新形式下更好的'實現“黨政所急,婦女所需,婦聯所能”的工作宗旨,更好的服務全局。要多渠道、多形式落實鄉村婦女干部的政治、經濟待遇,適當提高工資待遇,或適當減少所兼工作項目,穩定基層婦女干部隊伍。
二是要營造男女平等基本國策的宣傳氛圍。要進一步提高各級黨政領導對男女平等基本國策的認識,更好地將性別意識納入決策主流,特別要納入到黨校培訓的重要內容,使各級黨政領導干部特別是高層領導干部通過培訓,從思想上和行動上有所提高,以便在實際工作中加強對婦女工作的重視和支持。
三是要進一步加強婦聯干部隊伍的能力建設。當前,鄉鎮婦女工作任務繁重,要求婦女干部知識面要廣,工作能力要強,而且群眾越來越需要服務型、引導型、示范型的干部,因此,必須加大對鄉鎮婦聯干部的培訓力度。積極與黨校、組織部門聯系,爭取把鄉鎮婦聯干部的培訓納入各級黨校干部培訓和農業、科技等部門的培訓計劃,協調黨校辦主體班時,規定鄉鎮婦女干部所占的比例或舉辦專門的鄉鎮婦女干部培訓班,并積極創造條件,組織婦女干部參加婦聯系統業務培訓及外出學習考察。要引導、教育鄉鎮婦女干部處理好專兼職工作的關系,明晰自身工作的主要職責,充分發揮兼職的優勢,提高工作效率。
維護婦女權益工作調研報告(通用17篇)篇十一
近年來侵犯兒童權益的行為常有發生,尤其是利用法律、管理上的“空白地帶”而侵害兒童合法權益的行為增多,以**區婦聯為例,2016年度共收到兒童維權來電來訪案件31件,占全年維權總量的25%,這些兒童維權案件中有13件涉及家庭暴力行為,8件涉及離婚案件中父或母探視權受阻,6件涉及離婚后孩子撫養費無法兌現,3件涉及女童無法享受村民福利待遇,另有1件涉及校園暴力。從以上數據可以看出,家庭暴力、性別歧視、校園暴力是侵害兒童權益的主要方式,父母離婚案中涉及的兒童的親權、財產權保護也不容忽視。
一、幾種侵害兒童權益行為發生的原因及表現。
(一)家庭暴力發生原因及表現。大部分發生家庭暴力的家庭都缺乏對兒童個體主體認識,認為孩子是自己的私有財產,打罵孩子外人無權指摘,缺乏法律認識。錯誤的教育理念,“棍棒底下出孝子”的意識,促使部分家長對違背意愿的兒童動輒實施“家法”,造成家暴。范文內容地圖另外,不良的家庭環境,如酗酒、、吸毒的家庭,兒童也經常無故遭受家暴侵害。
(二)性別歧視發生的原因及表現。隨著男女平等基本國策的實施和九年義務教育的推行,對女童的性別歧視現象已有了很大改觀,但隨著我區城鎮化進程加快,性別歧視行為又以新的形式浮出水面即部分女童無法享受男童一樣的村民福利待遇。我區個別社區在為村民發放福利待遇時未按照實際人口給予雙女戶待遇,導致部分女童利益受損。由于村、社區屬于村民自治,福利發放政策已通過村民代表大會決議,鎮黨委對于此種性別歧視行為愛莫能助。
(三)校園暴力發生原因及表現。方城鎮劉某以侄子小劉的名義來婦聯維權,劉某稱侄子父母離異跟隨爺爺奶奶生活是留守兒童,小劉性格內向軟弱,在校常被同學欺負毆打,被老師制止后,該伙學生又改在小劉放學回家的路上對其進行圍追堵截、恐嚇謾罵甚至毆打,導致小劉至今不敢再去上學。學校稱暴力發生在校外且已放學,不屬于學校管理范圍;派出所稱暴力情節較輕且都是未成年人不予立案,劉某叔侄訴苦無門。小劉的.案例只是校園暴力的一個縮影,從學校到回家這一“最后一公里”卻著實成為校園暴力發生的多發地帶,尤其是在農村、在留守兒童身上體現的更為明顯。范文參考網發生校園暴力或校園外暴力自然和個別兒童性格有關,但更重要的是還和教育、公安等部門管理缺位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
(四)離婚案中兒童親權、財產權受損的原因及表現。父母離婚對于兒童對家庭完整性的渴望無疑是巨大的傷害,同時離婚案中所涉及的兒童親權、財產權也往往容易受到侵害。在起訴離婚案件已受理但還未判決期間,部分當事人利用這一法律空白將孩子藏匿不允許對方當事人看望或者采取停止給予孩子撫養費的方式以達到離婚或者不離婚的目的,這無疑侵犯了孩子的親權和財產權。法院表示父母探視權、兒童親權素來都是執行中的老大難,因為人非物,不能被強制執行;至于兒童的撫養費,如果當事人確無可執行的財產也是缺乏保障的。
二、在維護兒童權益方面存在的問題。
(一)領導重視不夠,缺乏統一協調機制。教體局、公安局、法院、檢察院、民政局、衛計局、關工委、婦聯等部門都是維護兒童權益的責任單位,各自為政,又沒有相互協調機制,對于存在的“空白地帶”確實存在推諉扯皮現象,從而導致兒童權益受損,該保護的沒有得到有效保護。
(二)傳統思想作祟,缺乏有效破解良策。不可忽視的是社會依然存在歧視女性行為,尤其是農村對女童的歧視還依然理所應當,村集體決定不給予女童應有待遇,這是傳統思想觀念在作祟,一方面折射出我們保護婦女兒童權益宣傳工作、移風易俗工作和鄉村文明工作做得還不夠到位,另一方面農村傳統思想依然盛行,缺乏有效對策。
(三)不良風氣滲透,缺乏保護兒童壁壘。受到社會不良風氣影響,學生沾染不良嗜好,如:抽煙、喝酒、吸毒、網癮、玩手機等,改變了學生純真,再由于學校監管不到位、管理不嚴格,學生家長溺愛和法律真空,導致學生思想道德滑坡,校園暴力事件頻發,已經到了較為嚴重的地步。
(四)家庭教育缺位,缺乏法律保護執行。現代社會離婚案件多發,家庭針對兒童暴力多發,一方面群眾法律意識淡薄,缺乏必要保護兒童權益法律知識;另一方面法律執行存在困難,執行隊伍匱乏,業務水平不高,缺乏強制手段。
(一)加強組織領導,形成強大合力。成立黨委統一領導,各方參與的保護婦女兒童權益的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各方職責,經常性召開會議,形成做好保護兒童權益工作的強大合力。
(二)加強輿論宣傳,提高維權意識。加強保護兒童權益法律宣傳,利用兒童節等重要時間節點,在電臺、報紙、新媒體等大力宣傳保護兒童權益法律知識;對兒童權益受損重大突發事件,要敢于正面發聲,及時發布消息,做好輿論正面引領。
(三)加強校園管理,搭建保護壁壘。切實加強學校自身管理,提高校園防范意識,加大校園暴力事件治理,利用法律手段,敢于與邪惡勢力作斗爭,把社會勢力驅逐出校園,還學生一個健康安靜的教育環境;同時鏟除校園暴力滋生土壤,對違反校規校紀學生堅決予以懲處,范文寫作絕不姑息。
(四)加強隊伍建設,增強執行能力。適當擴充法院執行隊伍,有專人負責涉及兒童案件執行,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執行隊伍整體素質,確保保護兒童權益執行有效性。另外,積極搭建平臺引導社會志愿服務隊伍加入兒童維權行列,擴充維權力量。
維護婦女權益工作調研報告(通用17篇)篇十二
婦聯組織在推動全國婦女解放、保障婦女權益、提高婦女地位、促進婦女發展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黨的xx大報告中明確提出“堅持男女平等基本國策,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支持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充分發揮橋梁紐帶作用,更好反映群眾呼聲,維護群眾合法權益”、“重視培養選拔女干部”等,充分說明了黨中央高度重視婦女權益保護工作,對新時期婦聯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2019年,如東縣婦聯共受理人民群眾來信、來電、來訪83件,其中,來信2件,來電18件(“12338”婦女維權熱線3件),來訪63件,其中,領導接待15件,無集體訪,重復訪3件。按照問題類型進行分類,信訪件中婚姻家庭類70件,占信訪總數的84.3%,其中,戀愛/同居糾紛5件占6%,家庭糾紛20件占24%,干涉婚姻1件占1.2%,離婚投訴15件占18%,配偶有外遇4件占4.8%,家庭暴力13件占15.7%,遺棄1件占1.2%,收養1件占1.2%,其他10件占12%。勞動權益類2件,占信訪總數的2.4%。人身權益類2件,占信訪總數的2.4%。綜合類7件,占信訪總數的8.4%。無政治權利、財產權益和文化教育類來訪。
2019年12月,我縣掛牌成立了如東縣婚姻家庭糾紛調解中心。中心地點設在縣信訪局,設有接待受理室和調解室,具有受理投訴、談心談話、情緒疏導、糾紛調解、法律幫助等多項功能。聘請了1名法院退休干部為專職調解員和其他14名兼職調解員,接待來訪及申請調解的群眾。同時,政法委、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司法局、婦聯等部門安排人員參與中心值班調解。一年來,中心運轉良好。
隨后,如東縣各鄉鎮婦聯相繼成立婚姻家庭糾紛調解站,各村成立婚姻家庭糾紛調解點,成立以婦代會主任或調解員姓名命名的個人調解室。目前,全縣共有專兼職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員1260多名。
(一)普法宣傳,提高婦女維權能力。
結合“六五”普法規劃的實施,開展“法律進萬家”活動。充分利用農村廣播、普法信息卡、法制宣傳欄等有效載體,將《婦女權益保障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母嬰保健法》、“反家庭暴力”和“平安家庭”的知識宣傳到千家萬戶。開展“萬家學法”知識競賽活動,2019年,全縣1000多名婦女參加了知識競賽,極大地增強了婦女群眾的法律意識,對依法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結合社區婦女的法律需要,開展“送法進社區”法制宣傳教育活動。縣婦聯、縣司法局組織律師、普法講師團成員深入社區,圍繞人民群眾最關注的民生問題,為40多名社區居民作了《婚姻法》知識講座,采取以案說法的形式,從結婚與婚姻效力、夫妻財產關系、離婚等方面進行了詳細解讀,提高了廣大社區居民的法律意識。發放《婦女維權普法卡》和《務工人員學法用法手冊》300多份,現場解答居民的法律疑惑。
結合企業女職工的法律需要,開展“法律進企業”活動。婦聯、綜治、司法等部門的同志及縣內知名律師等在女職工相對集中的南通大東有限公司開展法律咨詢與服務活動,現場解答相關問題,同時給女職工贈送了300多本《外來務工人員手冊》和500多本《普法宣傳手冊》。
結合節日契機,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三八”維權周期間,如東縣雙甸鎮婦聯、新店鎮婦聯聯合鎮司法所、衛生所舉辦了以婦女權益保障、法律維權、衛生保健為主題的廣場咨詢活動,發放宣傳資料1000多份,受理咨詢60多條,進一步增強了廣大婦女群眾的法律意識、法制觀念和自我保護意識。利用“6.26國際禁毒日”聯合公安、綜治、司法等部門開展“遠離毒品、珍惜生命”宣傳活動,為群眾宣講法律,不斷提高法制宣傳教育的覆蓋面和滲透力。
開展“老娘舅與姐妹面對面”活動。如東縣大豫鎮婦聯聯合鎮司法、綜治及老干部支部組織開展“老娘舅與姐妹面對面”活動,2019年,共有47名婦女群眾前來咨詢法律事宜,“老娘舅”們均依據相關法律給予了解答。
(二)平安家庭創建,夯實平安社會基礎。
加強組織領導。建立了以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為組長,縣婦聯主席和縣委政法委副書記為副組長,縣委宣傳部、縣綜治辦、縣公安局、縣司法局、縣文廣傳媒集團、縣教育局、縣新聞出版局、縣民政局、團縣委、縣婦聯分管領導為成員的創建活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婦聯,由縣婦聯權益部負責創建活動的溝通協調和日常工作。
專題部署工作。制訂并下發了《關于在全縣開展“平安家庭”創建活動的實施意見》及考核細則,提出“平安家庭”創建活動的總體目標和要求,明確各成員單位的工作職責。縣婦聯積極擔負起“平安家庭”創建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將“平安家庭”創建工作作為“一把手”工程和維護婦女權益的基礎工程,納入。
年度工作計劃。
層層分解細化創建目標任務逐級落實創建責任。
深入開展創建活動。各級婦聯以帶領廣大農村婦女增收致富、提高她們的生活水平和質量為切入點,幫扶農村留守流動婦女及其家庭,推動農村平安家庭創建工作向縱深發展。幫教服刑拘留婦女及其家庭。縣婦聯每年聯合有關部門去看守所、拘留所等地看望幫教受監婦女,對特困服刑人員子女及刑釋解教人員進行生活幫扶、思想幫教和法律幫援,有效地調動了服刑人員及受監人員改造的積極性,為維護家庭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關注權益受侵害婦女及其家庭。積極開展“矛盾糾紛調解進家庭”活動,及時預防化解矛盾糾紛,為當事人和貧困家庭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
(三)加強培訓表彰,促進婦女維權工作。
2019年,如東縣婦聯組織婦聯干部及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員參加南通市婦聯在市委黨校舉辦的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員暨婦女干部法律知識培訓班。9月份,聯合縣大調解中心舉辦全縣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員培訓班,共有14個鎮的256名調解員參加了視頻培訓。召開全縣婚姻家庭糾紛調解網絡建設推進會。會上表彰“維權示范崗”10個、“金牌老舅媽”調解員10名、平安家庭示范戶10個和優秀調解案例5個,進一步調動婦聯維權工作人員的積極性,推動婦女維權工作深入開展。
婦聯組織的工作經費主要由當地政府劃撥。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政府劃撥的經費與婦聯組織機構運行的需求存在較大差距。為了更好地開展服務,如東縣婦聯會和一些單位合作,尋求產生“共贏”。這種資源依賴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婦聯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務的獨立性。
(二)婦聯缺乏專業維權人員。
婦女權益維護工作需要以專業知識為支撐,專業性較強,需要一大批熟悉掌握相關法律法規、靈活運用相關法律法規、深諳信訪接待技能技巧的專職工作人員。但是,基層婦聯工作人員大多不具備專業的理論知識,沒有運用專業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專業技能。基層婦聯的維權工作者同時還兼任其他工作,連最起碼的專職都無法做到。面對來訪者,有些婦聯工作人員不能給予有針對性的建議意見。
(三)婦女權益保障法律體系不夠完整。
我國現行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律體系還有待進一步完善。一是盡管多部國內立法通過多種形式規定了婦女的政治權、人身權、受教育權、勞動就業權、經濟財產權等基本權利的內容,但對很多亟待解決的婦女權益保護問題缺乏規定,不利于對婦女權益的充分保護。二是盡管我國立法規定了各種婦女基本權利,但是這些婦女基本權利規定分散在《婦女權益保障法》、《勞動法》、《婚姻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之中,對于社會生活中侵害婦女權利的突出現象缺乏專門性立法。三是我國現行立法沒有設置完備的責任追究制。由于缺乏必要的責任追究機制,同時未建立完備的救濟制度,我國婦女盡管權利很多,但并不能夠為婦女真正的享有,婦女權益受損情況時有發生,而且很難實現有效維權。
只有在婦女權利受到嚴重侵害并形成訴訟時,司法部門才啟動司法程序。婦聯組織是人民團體,其自身并不具備執法權,對違反《婦女權益保障法》和其他法律法規中對婦女權益保護的規定的個人或單位,無法進行執法,不能進行強制措施。實際上,我國沒有一個健全的專門的保障婦女權益的執法機構,對侵犯婦女政治權利、勞動就業權利、受教育權利、人身權利等方面的權利,但卻沒有觸動法律的侵權行為無能為力。執法主體的欠缺,使相關法律法規無法全面實施,婦女權益的實現受到嚴重制約。
(一)進一步完善《婦女權益保障法》。
在立法方面,一種是可以在現行《婦女權益保障法》中,設專章專節,規定反家庭暴力、反就業歧視等法律條文。通過完善、補充和擴展現行《婦女權益保障法》,達到科學立法的目的。另一種是以現行《婦女權益保障法》為依據,分別制定反就業歧視法、反家庭暴力法、反性騷擾法等各類單行法律法規,形成以《婦女權益保障法》為核心的一整套系統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律法規。兩者相比,本人覺得后者更加可取,因為反家庭暴力和反就業歧視的保障對象盡管以女性為主,但涉及對象并不一樣,而且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環境的變化,單行法更便于結合實踐、及時調整、補充漏洞,更有利于婦女權益保護的有效性。
(二)加大對侵害婦女權益行為的處罰力度。
對于侵害婦女權益的事件,婦聯組織要及時介入,應要求進行調解,對侵害婦女權益的行為和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責令改正。對于觸犯法律的行為,要支持受害婦女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給以指導。造成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害的,要求對方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于無視、推諉、拖延受侵害婦女的申訴和控告的有關單位部門和工作人員,應給予通報批評,給予相關責任人行政處分。通過加大對侵害婦女權益行為的懲戒力度,切實維護婦女合法權益。
(三)暢通婦女利益訴求表達機制。
基層婦聯組織要主動代表婦女群眾表達利益訴求,拓展利益訴求表達渠道。要經常走到婦女群眾當中,深入了解婦女群眾的所需、所想、所求、所盼,認真調研、深入總結婦女權益保護和婦女發展中的重點、熱點和難點問題。對于調查中發現的緊急而重要的問題,可以形成專題報告,向縣委縣政府上報,尋求黨委政府的支持。要充分發揮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婦聯的優勢,進一步明確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的職責,將需要政府相關部門協商解決的婦女兒童問題列入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的工作內容,協調各相關單位進行解決。
一是監督機制建設。要加強媒體監督。通過新聞媒體宣傳報道婦聯組織和婦聯工作,提升婦聯公信度和影響力。通過宣傳報道婦女權益保障法律法規的落實情況、報道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社會現象等,爭取社會各界的支持,形成保障婦女權益的社會合力。要加強群眾監督。婦聯組織應當歡迎熱心婦女事業,維護婦女權益的女大學生、社區退休阿姨等社會各個階層、各個界別的婦女群眾主動擔當義務監督員,對她們提出的侵害婦女權益的現象、加強維穩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認真梳理、歸納、總結,尋求解決的途徑。二是建立婦女維權聯動機制。婦女權益維護工作涉及社會方方面面,應協調多方力量,調動各方積極因素,建立婦女維權聯動機制,認真履行各自職責,實現維權工作社會化,形成維護婦女權益的社會化大格局。三是建立表彰激勵機制。開展婦女維權工作先進集體、先進個人評選表彰活動,給予精神或物質獎勵。通過獎勵激勵措施,有效調動基層婦女維權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強化婦女維權工作責任意識,為婦女維權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五)加強婦聯組織公信力建設。
要加強自身隊伍建設,建立一支穩定的婦女維權工作隊伍,足額、合理配備婦女維權工作人員,確保婦女維權工作人員隊伍的穩定性。通過教育培訓提高婦女維權能力。要樹立品牌意識,積極打造服務品牌,用真真切切的有效服務贏得婦女群眾的信賴,贏得社會各界的支持。要加強與其他婦女非政府組織的聯系與合作。隨著代表不同利益的各種婦女群體的出現,婦聯組織應注重與其他女性組織建立起廣泛的聯系,充分發揮自身獨具的權威性和健全的組織網絡優勢,與其他女性團體優勢互補,加快樹立“婦聯為婦女群眾而存在,服務是婦聯的本職所在”的工作理念,追求婦女兒童利益至上和公平、公開、公正、效益的管理原則,真正發揮婦女群眾與政府之間的橋梁紐帶作用。
維護婦女權益工作調研報告(通用17篇)篇十三
20xx年,xx殘聯認真貫徹《中國婦女發展綱要》和《中國兒童發展綱要》,在維護殘疾婦女兒童合法權益、推動殘疾婦女兒童事業發展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有力地促進了殘疾婦女兒童狀況的改善。
1、召開扶助貧困殘疾人工作會議。
為切實解決貧困殘疾人生活保障、就業、醫療康復、教育等方面的困難,建立、完善扶助貧困殘疾人的長效機制,^v^辦公廳轉發了民政部、教育部、財政部、^v^、^v^、中國殘聯等十一個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扶助貧困殘疾人工作的意見》,《意見》就解決貧困殘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加強康復和醫療救助工作、推進扶殘助學、加大權益保障力度、建立關愛幫助貧困殘疾人的長效機制等提出了一系列意見和措施。為貫徹落實《意見》精神,^v^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于10月召開了全國扶助貧困殘疾人工作會議,總結了多年來的工作成績和經驗,全面部署進一步加強扶助貧困殘疾人工作。目前各地正在采取積極措施貫徹落實會議和《意見》精神,搶抓機遇,加強領導,出臺專項扶助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努力為殘疾人辦實事,扎實有效地推進扶助貧困殘疾人工作。
2、啟動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
為摸清殘疾人的基本情況,使國家制定有關殘疾人的法律、法規、發展計劃、政策措施能有更加可靠的決策依據,經^v^批準,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正式啟動。抽樣調查領導小組由國家發改委、人口和計生委、教育部、民政部、^v^、^v^、^v^、國家^v^、^v^、全國婦聯、中國殘聯等部委、團體組成,負責領導和組織實施抽樣調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承擔抽樣調查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此次抽樣調查分成調查準備階段、現場調查階段、數據匯總處理、資料公布、資料開發應用以及總結表彰階段,預計將于20xx年底完成。通過殘疾人抽樣調查,可以全面掌握殘疾婦女和兒童的基本情況,將為做好殘疾婦女和兒童工作創造更加良好的條件。
3、康復。
通過實施白內障復明、低視力康復、聾兒聽力語言訓練、精神病防治康復等重點康復工程,一大批殘疾婦女和兒童得到了康復,改善了功能,增強了生活自理和社會參與能力。繼續開展了為貧困聾兒雪中送炭的“聽力助殘”活動,資助數千名貧困聾兒接受聽力語言康復訓練。
4、教育。
大力推進各種扶殘助學活動,中國殘聯與教育部共同組織實施“彩票公益金助學項目”,資助了2萬名貧困殘疾兒童入學;繼續實施“扶殘助學”項目,資助1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6886名貧困殘疾兒童入學,其中女童2756人;繼續實施“中西部盲童入學”項目,新增資助人數3300人,使受助總人數達到16500人。這些助學項目資金來源廣泛,資助范圍逐年擴大,已惠及數萬殘疾兒童,社會效果良好。為加強高中階段殘疾人教育機構建設,中國殘聯從“彩票公益金助學項目”中拿出750萬元,用于資助地方特別是中西部地區新建、擴建高中階段學校(班),為其提供設備補貼,計劃3年資助15所學校,20xx年已確定7所高中,即將下撥項目資金370萬元。
5、就業。
維護婦女權益工作調研報告(通用17篇)篇十四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報告的適用范圍越來越廣泛,多數報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發生后撰寫的。一聽到寫報告馬上頭昏腦漲?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農村婦女土地權益保護工作調研報告,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近年來,由于農村城鎮化和項目建設的不斷發展,尤其是部分鄉鎮、開發區的農村集體土地被國家征用,征地款的分配問題引起群眾的廣泛關注,在分配土地征用款時往往出現一些侵害婦女權益的問題。近兩年來,我市婦聯共接待涉及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問題的信訪案件 7件(其中 4件,xx年3 件),涉及25人,其中重復上訪 2 批 7人。占信訪總量 181 件(126件,xx年55件)的3.8 %。為依法維護農村婦女兒童土地權益、探索婦女土地權益案件解決、落實婦女土地權益的辦法,婦聯就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問題在我市的幾個重點鄉鎮作了專題的調研。
從我市婦聯接待有關農村婦女反映土地權益糾紛的信訪事項的情況看,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上訪來源地相對集中,主要集中在土地被征用的地方,如:高碼鄉、經濟開發區、東江鎮、香花鄉等;二是反映的訴求基本一致。基本上是戶口在本地的出嫁女、男到女家落戶者家庭成員要求享受土地征用分配款,也有少部分為丈夫去世后或離婚后其土地權益受到一定侵害的.問題;三是因婦女權益受損引發的上訪多存在重復上訪傾向。如高碼鄉邵愛玲因其夫到女家落戶家庭成員要求享受組上同等待遇問題多次赴京、赴省、赴郴,到本市不計其數上訪;四是造成上訪的原因焦點基本為村規民約與法律的沖突。主要是法律規定男女平等,計劃生育政策也提倡男到女家落戶,但由于農村傳統的影響,以及一部分地方村規民約的規定,出嫁女戶口必須外遷,即使不外遷在一定年限后也不再享受村組的經濟成員待遇,同時,對于農村男到女家落戶也有一定的限制。
1、有的村組外嫁女和離婚婦女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得不到落實。農村外嫁女和離婚婦女,因為土地不可移動的特殊性,往往在娘家或依附于前夫,無法單獨分出來;如香花鄉星塘村一離婚婦女,夫家所在地將承包土地給再婚妻子,而娘家所在地也不給或無法落實其承包土地,鄉村經過多次協調都得不到解決。
2、外嫁女和離婚婦女的宅基地分配權得不到落實。周邊城區鄉鎮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宅基地成了一項重要的福利,包含很大的經濟利益,部分村組在宅基地分配問題上按照男婚女嫁習俗,采取了男女不平等政策。有些村村規民約明文規定男子成年或結婚后可單獨立戶批一間宅基地,而大齡女青年、戶口仍在本村的出嫁婦女、離婚婦女包括孩子不能單獨立戶批房,只能計入娘家或夫家大戶人口。
3、征地補償款和集體福利享有權得不到保障。隨著城鎮一體化的不斷推進和項目建設的需要,對土地的非農建設性需求也不斷增大。在分配土地補償金政策上,雖然各級政府都明確男女平等的原則,但在實際操作中,對外嫁女、離婚婦女不發或少發土地征用補償金;在分配集體經濟時采取剝奪或不公平分配的形式,導致土地權益糾紛,其子女戶口在本村的也不能享受同等待遇。
1、受傳統觀念影響。受幾千年傳統觀念的影響,認為嫁出去的姑娘理應到男家落戶,不能與娘家的村民爭土地、爭飯吃,所生的子女更沒有理由再到娘家爭土地和經濟利益。由于《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頒布實施,在法律上確認了村規民約在村民自治中的作用,農村過分強調“村民自己的事情自己管理”,而忽略了“依法”的限制,如《憲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對保障婦女合法權益和地位平等都有明確規定,中央和地方對保障農村婦女土地權益也專門制定了許多政策,但是部分村組仍以貫徹《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為由,以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決議、村委會決定或村規民約的形式,侵害甚至剝奪作為少數人的農嫁女、離婚婦女、大齡女的土地權益,出現村規民約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現象。這些村規民約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著侵害婦女土地權益以及相關權益的現象。
維護婦女權益工作調研報告(通用17篇)篇十五
沒有崇高信仰的人就如同一潭死水,永遠蕩不起壯闊的波瀾。下面是眾鑫文檔網小編為您推薦公安機關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工作督導檢查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以及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以及公安部廳黨委、市局黨委關于開展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的決策部署要求,加強督導檢查和聯絡指導,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決策部署上來,確保高質量完成“規定動作”、高品質完成“自選動作”,提升工作方式方法,打造更多可推廣可復制的“xx經驗”。
二、督導內容。
本次督導工作是比照市局黨委制定下發的《全市公安隊伍教育整頓實施方案》,按照方案中目標任務開展督導檢查,并與各單位教育整頓工作的開展聯絡指導工作,對發現存在的問題提出具體意見建議。
(一)堅持政治建警方面。堅持落實“第一議題”制度,以思想自覺引領行動自覺,教育整頓與開展黨史學習教育有機結合工作開展監督,通過“四個狠抓”實現“一個確保,三個提升”,真正做到學史明理、學史增信、學史崇德、學史力行。對各單位不斷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黨對公安工作的絕對領導開展督導檢查,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二)整治頑瘴痼疾方面。圍繞干預司法“三個規定”開展督導檢查;圍繞違規經商辦企業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規從事經營活動開展督導檢查;圍繞違規參股借貸開展督導檢查;圍繞違規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開展督導檢查;圍繞有案不立、壓案不查、有罪不究開展督導檢查;圍繞辦“金錢案”“關系案”“人情案”,執法不嚴開展督導檢查。
(三)堅持自查自糾方面。圍繞具體負責民警個人自查開展督導檢查;圍繞召開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查糾開展督導檢查;圍繞重點案件交叉評查開展督導檢查;圍繞法律監督專項檢查開展督導檢查;圍繞智能化數據排查開展督導檢查;圍繞隊伍建設巡查開展督導檢查;圍繞“八小時”外報備報告制度開展督導檢查。
(四)濃厚輿論氛圍方面。圍繞教育整頓宣傳工作方案及落實情況開展督導檢查;圍繞教育整頓營造良好輿論氛圍開展督導檢查。
三、組織領導。
在市局教育整頓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成立全市公安機關教育整頓督導檢查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市局黨委委員xxx。
副組長:市局黨委委員xxx。
成員:xxx、xxx、xxx。
四、督導方式。
對各單位教育整頓工作開展督導檢查,及時監督和掌握教育整頓工作進展情況,并向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匯報;加強督促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能就地整改的當即整改不留隱患,對發現的嚴重違規違紀問題提出具體意見建議,并及時移交有關部門查辦。
(一)聽取匯報。聽取主要領導口頭工作匯報,主要看教育整頓工作開展以來掌握情況,是否心中有數、腦中有譜。
(二)查閱臺賬。查看文件資料、通知、計劃、方案、筆記等工作臺賬,看記錄是否翔實,有無作假,假大空現象。
(三)實地檢查。明察暗訪全市公安機關各級領導和民警履職盡責、遵章守紀等情況。
(四)責任倒查。對工作組織開展不力,或者存在重大風險隱患的,及時開展重點監督和責任倒查,督促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紀依法處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認真籌劃部署。全市公安隊伍教育整頓工作,是當前十分重要的政治工作,各級公安機關必須高度重視,立即部署落實,統籌推進。要成立由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xxx為組長的督察工作領導小組,科學安排,周密組織,進一步細化責任分工、落實工作措施,好每次督導檢查的問題梳理、原因分析,意見建議提交等工作,為黨委領導提供決策依據。
(二)明確督查目標,逐項制定措施。各單位要把黨中央、省委和市委的目標任務貫通到教育整頓工作中,要按照專項督察工作方案的要求,開展督察,確保工作不走過場。要加強對專項督察工作進展情況的督導,對不認真、不落實、走過場、弄虛作假、搞形式主義的單位和個人通報批評并督促整改,確保每項工作有部署、每項工作能落實,列明任務清單、掛圖銷號作戰,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開展貼近需求的各類活動。
(三)堅持跟蹤問效,強化責任擔當。要靈活運用督察方式,認真負責,實事求是,敢于較真碰硬,通過專項督察、重點督察與隨機檢查等多種手段,圍繞重點督查內容,深入一線,真督實查。對不作為,失職、瀆職的,教育整頓走過場的要依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同時要對有關單位領導啟動問責機制,督促全市各級公安機關和廣大公安民、輔警進一步強化責任擔當意識,不斷把教育整頓工作引向深入,扎實完成各項任務,以公安隊伍的新面貌和維護國家安全、人民安寧的新業績慶祝建黨100周年。
?
?
維護婦女權益工作調研報告(通用17篇)篇十六
把無煙衛健機關建設作為我街深入開展愛國衛生運動、踐行“健康天心”理念的具體行動,以提高廣大干部職工身體健康為目的,以文明城市建設和文明單位建設等為載體,以推進“健康天心”為目標,創造無煙潔凈環境,提高機關綜合治理水平,提升街道良好形象。下面是星星閱讀網小編為您推薦2022年全面落實無煙黨政機關建設工作實施方案。
為提高環境衛生質量,控制和減少吸煙造成的危害,保障公民身體健康,提高廣大機關干部職工控煙意識,全面落實無煙黨政機關的管理考核機制,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提高廣大干部職工的身體健康為目標,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以文明城市建設為載體,積極開展全鎮黨政機關控制吸煙活動。切實加強黨政機關內各場所禁止吸煙工作的管理,推動無煙黨政機關的建設,促進文明健康生活方式養成,逐步降低吸煙率和吸煙量,提高機關干部職工隊伍素質,優化城市文明形象。
二、工作目標。
無煙黨政機關建設不僅有利于營造清新的工作環境,保護機關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而且是向社會展示黨政機關良好形象的重要內容之一。通過開展無煙黨政機關建設,帶動下屬單位管轄場所無煙環境的建設,進而形成全民控煙、戒煙的良好氛圍,倡導健康生活方式,促進人民群眾身心健康。
三、建設標準。
依照《無煙黨政機關建設指南》、《無煙黨政機關建設標準和評分標準》,逐一對照,全力開展鞏固建設工作。
四、組織機構。
為全面推進無煙黨政機關建設,切實維護干部職工身體健康,特成立無煙黨政機關領導小組。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長:xxx?鎮副鎮長。
成員:xxx鎮綜合辦公室主任。
?????xxx鎮黨建工作辦公室主任。
??????xxx?鎮經濟發展辦公室主任。
??????xxx鎮社會事務管理辦公室主任。
??????xxx鎮綜合執法(應急管理)辦公室主任。
??????xxx?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主任。
??????xxx?鎮民生服務中心主任。
???xxx?鎮財經服務中心主任。
??????xxx?鎮綜治中心負責人。
領導小組統籌協調解決無煙黨政機關建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審定有關規定并推動實施,組織無煙黨政機關建設自評驗收等。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鎮社會事務管理辦公室,xxx、xxx任控煙監督員及勸導員,負責開展控煙監督巡查、控煙宣傳、勸阻吸煙、戒煙技能培訓等工作。
五、工作任務。
(一)領導干部帶頭禁煙。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在公共場所和各級黨政機關公務活動中禁煙控煙,及時勸阻和制止他人在公共場所吸煙。公務活動參加人員不得吸煙、敬煙、勸煙。
(二)單位內部全面禁煙。各辦公室(中心)、會議室等室內全面禁煙,室外不設吸煙區。禁煙區域內要張貼醒目的禁煙標識,禁止擺放煙缸、煙具,禁止發放各種形式的煙草廣告。每位干部職工都有義務對控煙工作進行宣傳和監督,不向來客敬煙,對吸煙者耐心勸阻,堅決制止。
(三)帶頭鞏固創建無煙單位成果。各辦公室(中心)以身作則,優化政府機關環境,樹立窗口良好形象,鞏固開展“無煙黨政機關”建設活動,大力倡導和開展戒煙、禁煙、勸誡抽煙行動,形成倡導主動戒煙禁煙、不接煙不敬煙、訪客無人吸煙的無煙環境,教育廣大干部職工不吸煙、不備煙、不接煙、不敬煙。勸導員要對外來辦事人員吸煙行為及時進行勸阻,監督員要對內部干部職工公共場所禁煙執行情況進行督查。
(四)廣泛開展禁止吸煙宣傳活動。結合“世界無煙日”、世界衛生日等主題活動,深入開展形式多樣的控煙宣傳活動,發放控煙漫畫吸煙有害宣傳資料、張貼禁煙標識、禁煙標志、舉辦控煙知識講座、公益性廣告等宣傳控煙知識。利用電子顯示屏滾動播出吸煙對人體危害的宣傳內容。通過控煙宣傳、普及控煙知識,提高群眾對煙草危害的認識,形成全民控煙、戒煙的良好氛圍。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辦公室(中心)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認真組織學習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領導干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煙有關事項的通知》和《條例》,充分認識控煙工作的重要意義,領導干部要帶頭在辦公場所禁煙,會客接待不接煙、不敬煙,以實際行動作出表率。
(二)強化宣傳,營造氛圍。積極宣傳實施全面禁煙的重要意義,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加大控煙宣傳力度,營造控煙輿論氛圍,使全鎮公民自覺遵守控煙規定。
(三)監督檢查,鞏固成效。加大無煙環境的監督和勸導,控煙監督員加強對控煙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控煙勸導員加強勸阻吸煙。領導小組辦公室認真做好建設日常工作,組織監督與檢查,做好相關記錄,及時通報結果。
附件:無煙黨政機關管理規定。
附件:
無煙黨政機關管理規定。
一、xx鎮人民政府室內全面無煙,即無人吸煙、無煙味、無煙頭。室內不得擺放任何煙缸煙具。
二、xx鎮人民政府所有干部職工應當樹立從我做起的意識,爭當控煙表率,自覺做到不在禁煙區域吸煙、不敬煙。
三、不在xx鎮人民政府辦公大樓外設立室外吸煙區,室內院內全面禁煙。
四、會議室、傳達室、機關大樓入ロ處、一樓大廳、食堂、樓梯、電梯、洗手間等重點區域張貼醒目的禁煙標識。
五、機關轄區內禁止銷售煙草制品以及各種形式的煙草廣告。
六、機關各部門不得接受煙草贊助。
七、鼓勵和幫助吸煙職工戒煙,對主動戒煙并成功戒煙的職工給予表揚。
八、發現干部職工在室內區域吸煙或擺放煙缸煙具,1次通報批評所在部門,年內累計發現3次及以上,取消干部職工本人和所在部門當年評優資格,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
九、來訪者在室內吸煙的,被訪者有義務阻止。
十、干部職工都有義務對控煙工作進行宣傳和監督,對吸煙者耐心勸阻。
十一、各部門設立控煙監督員,負責本部門控煙工作。
十二、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季度進行控煙工作巡查或抽查,不定期組織開展聯合檢查,并通報結果。
本規定自2022年2月14日起施行。
維護婦女權益工作調研報告(通用17篇)篇十七
鎮婦聯緊緊圍繞鎮黨委、政府的“工業興鎮,經濟強鎮”這個長遠目標,在“黨政所需,婦女所急”上下功夫,把服務大局與履行職能結合起來,積極為婦女同胞爭取就業崗位、小額貸款、項目培訓,幫助婦女創業就業。
(一)強化服務,促進婦女就業。20*年起鎮婦聯就采取送政策、送資金、送信息等服務形式,為婦女創造相宜的工作和生活環境,幫助婦女創業。在鎮婦聯的幫助下,做大做強了以女性勞動力為主的'*香菇、*時鮮蔬菜種植項目,幫助她們成立了消費協會,選舉產生了協會會長、副會長和理事,及時為菇農、菜農提供資金和技術服務。五年來,鎮婦聯共幫助她們從農村信用社獲得小額貸款累計達35萬元之多,為菇農和菜農增收達150萬元以上。
(二)拓寬領域,廣辟就業渠道。鎮婦聯認真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廣辟就業渠道,幫助婦女開發就業崗位,擴大就業。一是依托勞務站,大力發展勞務輸出。五年來,共向廣東沿海等地輸送女性勞動力達3萬余人次,向衡陽市家政服務公司輸送女性勞動力達300余人次,極大地幫助當地富余勞動力的就業和再就業,工作總結《鄉鎮婦女工作半年總結》。二是架起民營企業與下崗失業婦女之間的橋梁,向非公有制經濟要崗位。五年來,鎮婦聯共幫助女性朋友100余人進入*、*公司、*等民營企業就業。20*年*月鎮婦聯牽頭引進長沙幸福(本文來自范文家,請保留此標記。)工藝繡品公司的手工刺繡項目落戶x鎮,讓富余的婦女勞動力不出家門也能增收致富,每年解決了300名女性富余勞動力就業。
二、婦女、兒童社會地位不斷提高,生活環境明顯得到改善。
(一)積極開展扶貧幫困活動。鎮婦聯通過開展“巾幗建功”、“關愛貧困母親健康”、“春蕾計劃”等活動,爭取積極開展結對扶貧奉獻愛心活動。五年來爭取資助女性健康普查和貧困母親醫療救助項目和瀕臨失學兒童救助資金達20萬元左右,受益婦女、兒童達300余人。
(二)切實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一是以婦代會為依托,以開展“巾幗建功”、“五好文明家庭”“美德在農家”等活動為截體,以黑板報、橫幅、鎮有線電視等媒體廣泛宣傳典型事跡,在全鎮范圍內樹立了一面艱苦創業、開拓創新、與時俱進的光輝旗幟,婦女在消費中的作用日益加強。在村兩委換屆選舉中,成功選舉出一批年輕有為、學歷較高的女性同志進入村兩委班子中,配齊配強了農村婦代會組織,充分發揮了女性參政、議政的能力。二是以關懷弱勢群體為主題,切實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鎮婦聯為方便婦女群眾的來信來訪,將每星期一至星期五定為信訪接待日,及時解決婦女兒童生活中的實際問題。特別是在制止***老人、女孩等家庭***問題上,更是不遺余力。五年來共接待婦女來信來訪、處理婆媳糾紛、做好夫妻之間的調和勸解工作80余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