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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狀文書樣式(實用16篇)篇一
申訴人:______市_______養雞場(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場址:_______市_______區______鄉。辦公電話: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孟________,男,______年出生,系該場場長。
委托代理人:李________,男,______年出生,系該場飼料采購員。
對方當事人:_______市______魚粉廠(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廠址: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街_____號。
法定代表人:劉________,男,系該廠廠長。辦公電話:_____________。
因_______市_______魚粉廠訴_______市養雞場合同糾紛一案,申訴人不服_____市_____區人民法院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字第______號民事判決和_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的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字第_____號民事判決,現提出申訴。申訴的理由和請求如下: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被申訴人_______市_______魚粉廠的廠長劉_________,來到申訴人_______市養雞場,與該場場長孟________簽訂了一份購銷魚粉的合同。合同規定了4項內容,如魚粉的數量、質量、價款和交接貨時間、訴訟法等,沒有“貨到付款”的規定,更沒有逾期付款必須為銷方支付滯納金的規定。所以,一、二審的'判決責令申訴人為被申訴人支付滯納金是錯誤的。交接貨之后,被申訴人確實多次到申訴人單位索要魚粉款,但申訴人沒有及時付款,一是當時確實無錢,沒有能力支付,二是在合同中沒有規定付款的具體時間,盡管沒有及時付款,但不能稱為違反合同規定,因為合同沒有這方面的規定。現在,申訴人已經將全部貨款付清,在此基礎上,又讓申訴人支付貨款滯納金,既無事實依據,也無合同根據。故此提出申訴。申訴的具體請求事項如下:
一、請求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撤消本案的一、二審判決,發回一審法院重新審判。
二、請求法院查清事實,判決被申訴人索要魚粉滯納金無理,不予支持。
此致
_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訴人______市_______養雞場。
委托代理人:李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蓋章)。
附:1.購銷魚粉合同復印件1份。
2.一、二審判決書復印件各1份。
3.________市_______區人民法院駁回申訴通知書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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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狀文書樣式(實用16篇)篇二
申訴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住址。
被申訴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住址。
申訴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于××年×月×日××字第××號民事判決,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
1.撤銷××市××區人民法院×號判決;。
2.
事實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訴人:(簽名蓋章)。
上訴狀文書樣式(實用16篇)篇三
民事上訴狀(法人或其他組織提起上訴用)民事上訴狀(法人或其他組織提起上訴用)。
說明:
民事上訴狀是當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的第一審民事判決、裁定,在法定上訴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的書面請求。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權提起上訴的主體,僅限于民事案件的當事人,即一審程序中的原告、被告、第三人、代表人訴訟等。上訴狀針對的是原審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不當、訴訟程序違法而提起的,并非針對當事人。
格式: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訴人因一案,不服_____人民法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民初字第___號,現提出上訴。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附:本上訴狀副本___份。
上訴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上訴狀文書樣式(實用16篇)篇四
答辯人。
住所。
代表人姓名職務電話。
因一案,
提出答辯如下: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答辯狀副本份。
答辯人。
行政答辯狀怎么寫【2】。
一、行政答辯狀的性質、特點。
(一)行政答辨狀的含義、功能。
1.行政答辯狀的含義。
行政答辯狀是指行政訴訟的被告人根據原告人起訴狀的內容,對其訴訟請求作出確定或否定的答復,并依據事實和理由進行辯駁的行政。
2.行政答辯狀的功能。
依照我國《行政訴訟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行政訴訟案中的被告人有權對原告提起的指控作出答復、辯駁,這是被告享有的訴訟權利。
被告依法行使這項權利,可以明確地闡述自己行政行為的合理性、合法性和自己的主張,有利于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維護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自己的行政職權。
此外,答辯狀還可以幫助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全面了解案情,正確判案。
(二)行政答辯狀的性質、特點行政答辯狀是因行政起訴狀引發而制作的訴訟法律文書,跟其他答辯狀比較,有如下特點:
1.行政答辯狀是公務文書。
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規定,行政訴訟案中的被告只能是國家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因此作答辯的只能是行政機關,按機關公務文書要求制作答辯狀。
2.在答辯狀的`擬寫中要遵循負舉證責任的原則。
舉證責任是指對應該確認的案件事實,提出證據,加以證明的行為。
當事人的舉證責任是各類訴訟的特點;誰主張,誰舉證成為民事訴訟的一般原則。
刑事訴訟的舉證責任在控訴機關即人民檢察院。
而《行政訴訟法》規定作為被告的行政機關負有舉證責任,有義務提供證據,證明其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適當性。
3.遵循依法裁決和不適用調解的原則。
不調解原則是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的一個重要區別。
行政訴訟之所以不用調解,是由行政案件的性質和特點決定的。
行政訴訟中要解決的主要爭端是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的問題,判斷根據只能是法律,不能由雙方來協商。
只能依據法律和事實進行判決和裁定。
二、行政答辯狀的寫法。
(一)行政答辨狀的結構形式。
1.標題。
寫明行政答辯狀。
2.首部。
寫明答辯人的有關情況:行政機關全稱,所在地址,代表人姓名、職務,聯系電話等。
3.正文。
是答辯狀主要內容的核心部分。
4.尾部。
注明附項和落款。
(二)正文的主要內容和寫法行政答辯狀的正文,是被告針對原告的指控作出的回答或辯駁,內容包括陳述事實真相,答辯的理由和意見,列舉證據等。
表述時要抓住如下幾點:
1.為了澄清爭議的焦點,答辯狀要寫明原告指控的行政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結果、危害程度等具體情況。
2.闡明事實真相,揭示原告起訴狀中陳述的事實和依據的證據的不實之處。
提出自己的看法,引用法律法規證明自己實施的具體行政行為的正確及合法。
3.明確列出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說明情況,幫助人民法院正確辦案。
答辯狀代表行政單位發言,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堅持合法的行為,有錯必糾,防止以勢壓人,強詞奪理。
行政答辯狀依據【3】。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
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有關材料,并提出答辯狀。
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行政訴訟法第九條規定:“當事人在行政訴訟中有權進行辯論。
第一審行政答辯狀,是行政訴訟中的被告在收到原告的起訴狀副本后,在法定的期限內,針對原告在起訴狀中提出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舉出證據,說明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進行回答和辯解的書狀。
第一審行政答辯狀是行政案件被告提出的。
被告只能是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或由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以及改變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
在行政案件中被告負有舉證責任,必須提供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作為答辯的論據。
上訴狀文書樣式(實用16篇)篇五
上訴狀,是民事、經濟案件的當事人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民事判決或裁定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時使用的文書。
上訴人:
上訴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號現提出上訴。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訴人:
1.上訴請求。首先要綜合敘述案情全貌,接著寫明原審裁判結果。其次指明是對原判全部或哪一部分不服。最后寫明具體訴訟請求,是要撤銷原判、全部改變原判還是部分變更原判。
2.上訴理由。主要是針對原審裁判而言,而不是針對對方當事人。針對原審判決、裁定論證不服的理由,主要是以下方面:(1)認定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不足;(2)原審確定性質不當;(3)適用實體法不當;(4)違反了法定程序。
上訴狀文書樣式(實用16篇)篇六
行政上訴狀是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請求撤消、變更原裁判的書狀,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行政上訴狀樣式,歡迎大家閱讀與參考。
上訴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寫明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聯系地址和郵政編碼等,如果是行政機關作為被上訴人的,則應寫明行政機關的名稱、法定代表人和住所)。
被上訴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寫明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聯系地址和郵政編碼等,如果是行政機關提起上訴,則應寫明行政機關的名稱、法定代表人和住所)。
(如果一審原告、被告都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則都列為上訴人)。
上訴人因×××××一案(寫明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書所列的案由),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號判決(或者裁定),現提出上訴。
(寫明要求上訴審法院解決的事由,如撤銷原判;重新判決等)。
(寫明一審判決或者裁定不正確的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訴人:×××(簽字或者蓋章)。
×年×月×日。
行政案件一審的當事人認為一審判決或者裁決不公,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判決為15天,裁定為10天)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行政上訴狀是當事人要求上一級人民法院進行審理,撤銷、變更原判決內容所提交的訴訟法律文書。制作行政上訴狀要求其上訴請求必須針對一審判決或者裁定中不當的部分提出,例如原判決程序違法,要求撤銷;證據不充分,要求改判等。同時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
超過期限,原判決或者裁定依法生效,當事人必須履行裁判的內容。
上訴人(一審原告)####。
被上訴人(一審被告):承德市人民政府。
辦公地點:承德市行政中心辦公樓法人代表:趙鳳樓。
第三人:承德市住房與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承德住建局)住所地:承德市雙橋區西大街路北60號,法定代表人:朱鳳惠職務:局長。
第三人:承德市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原承德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住所地:承德市鐘鼓樓房產局辦公樓,法定代表人:張鳳棟職務:主任。
上訴人因不服承德市中級法院(20xx)承行初字第15號行政判決書提出上訴。
訴訟請求:
1、請求依法撤銷承德中級法院(20xx)承行初字第15號行政判決書;。
2、請求高院確認被上訴人《承德市人民政府關于強制執行申請的批復》(承政法辦【20xx】57號)違法。
3、判決被上訴人給付上訴人國家賠償金200元。
4、判決被上訴人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一、原審法院采信的被告第6號證據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根本不能作為本案證據使用。
被告第6號證據,以《關于明確承德市拆遷管理辦公室為拆遷管理部門的通知》的文件形式,規定承德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的下屬事業單位(承德市城市拆遷管理辦公室)代表承德市政府,行使城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特有的拆遷許可審批、拆遷裁決等行政職權。該《通知》違反了《行政許可法》第二十二條,二十三條和二十四條;違反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第九條;違反《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5條第2款,以及20xx年10月2日國務院法制辦《對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對〈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五條第二款具體含義的請示]的答復》;違反國辦發[20xx]46號通知之第五條的禁令。
從法律淵源上講,第6號證據作為其他規范性文件,如果不與國家法律法規等上位法抵觸,在法院審理中可能具有一定參考價值;但由于第6號證據嚴重違反以上法律法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案件適用法律規范問題的座談會紀要》的精神,根本不能成為本案法庭審理依據,原審法院將其作為審判證據予以采信屬于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當。
二、原審法院采信的被告第6號證據的合法有效性,已經被本上訴人提供的1號證據所否定。
本上訴人提供的1號證據(【20xx】承行終字第63號《行政判決書》),與本上訴案一審法院所采信的第6號證據(《關于明確承德市拆遷管理辦公室為拆遷管理部門的通知》),在承德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認定方面存在嚴重沖突:上訴人提供的1號證據里面認定承德住建局(原承德房產局)是承德市城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而被告第6號證據則規定拆遷辦這個事業單位是承德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
上訴人提供的1號證據和被告第6號證據中只能有一個合法有效,上訴人認為本上訴案一審法院所采信的第6號證據已經被本上訴人補充提供的1號證據所否定。
三、被告6號證據同時也是被告第1號證據、第2號證據、以及第3號證據的基礎,因此被告6號證據的違法無效性,是本案核心焦點問題。原審法院將6號證據作為合法有效證據予以采信,屬于典型的葫蘆僧判葫蘆案,懇請省高院依法糾正。
四、原審法院所采信的被告第5號證據中的資金提存證明、
租房合同。
房屋證據保全。
公證書。
等都不同程度存在違法無效以及偽造不實等情形,上訴人在一審法庭陳述中有確鑿詳實論述,一審法院在判決書中卻對此視而不見,避而不談。
綜上所述,上訴人認為原審法院對被告第6號證據以及被告其他證據的采信認定存在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當,上訴人強烈不服,特上訴請求省高院撤銷原審判決。
上訴人:####。
20xx年12月5日。
上訴狀文書樣式(實用16篇)篇七
(一)標題:寫明“行政上訴狀”。
(二)首部:必須分別寫明上訴人和被上訴人的相關情況。是公民的,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工作單位、住址等;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寫明全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及職務等。
(三)上訴緣由: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糾紛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20xx)×行初字第××號行政判決(裁定),現依法提出上訴。
(四)上訴請求:一般是要求“撤銷”原判決(裁定),進而要求“駁回訴訟請求”或“駁回起訴”;或要求“發回重審”;或要求“部分”或“全部”改判;要求改判的應當具體說明改判的請求。因行政訴訟的被告是行政機關,所以請求“駁回訴訟請求”或“駁回起訴”只能由行政機關上訴時提出。
(五)事實與理由:該部分是上訴狀的重點。圍繞上訴請求,說明原判決(裁定)事實不清,或證據不足,或適用法律錯誤,或原審定性錯誤,或程序違法等。通過事實和證據說明原審錯誤所在,闡-明自己的觀點,以實現上訴的目的。
(六)尾部:依次寫明上訴人民法院的全稱、上訴人名稱、上訴日期等,并在附項中列清上訴狀副本和有關證據材料的份數。
上訴狀文書樣式(實用16篇)篇八
1.格式。
上訴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寫明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聯系地址和郵政編碼等,如果是行政機關作為被上訴人的,則應寫明行政機關的名稱、法定代表人和住所)。
被上訴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寫明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聯系地址和郵政編碼等,如果是行政機關提起上訴,則應寫明行政機關的名稱、法定代表人和住所)。
(如果一審原告、被告都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則都列為上訴人)。
上訴人因×××××一案(寫明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書所列的案由),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號判決(或者裁定),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寫明要求上訴審法院解決的事由,如撤銷原判;重新判決等)。
上訴理由:
(寫明一審判決或者裁定不正確的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上訴狀副本份。
上訴人:×××(簽字或者蓋章)。
×年×月×日。
行政案件一審的當事人認為一審判決或者裁決不公,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判決為15天,裁定為10天)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行政上訴狀是當事人要求上一級人民法院進行審理,撤銷、變更原判決內容所提交的訴訟法律社會。制作行政上訴狀要求其上訴請求必須針對一審判決或者裁定中不當的部分提出,例如原判決程序違法,要求撤銷;證據不充分,要求改判等。同時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超過期限,原判決或者裁定依法生效,當事人必須履行裁判的內容。
上訴人(一審原告):李××,男,××歲,漢族,×××市人,×××市××廠退休工人,住××市××村×街×號。
被上訴人(一審被告):×××市××區城市建設環境保護局。
法定代表:賴××,局長。
委托代理人:王××,副局長。
2.因被上訴人的工作人員失職及在招待職務中給上訴人造成的建樓損失,應由被上訴人承擔行政侵權責任,并賠償一切經濟損失。
理由:
一、上訴人于××××年×月×日經被上訴人批準,在××村×街×號自己家院內建成一座二層東樓。上訴人是以審批的(××)×建字第×號《私房建筑許可證》為依據,并由被上訴派工作人員到現場進行勘驗、畫線、打樁定位后,上訴人才實施建筑施工的。為了在施工中不和鄰居發生矛盾,上訴人之子李××到被上訴人辦公室,當面在批準的建樓圖紙上加蓋了自己的手章,并當場指明這1.15米(見圖紙)是西側房檐。被上訴人聽后沒做任何表示,也沒有往圖紙上作記錄說明。在××××年×月×日,被上訴人要求上訴人去掉西房檐10厘米,然后在房頂上修一個高棱,不要讓雨水從西邊流出就行。從被上訴人這一要求來看,足以證明原審法院《判決書》中的經查“……講明不要有任何建筑物(指房檐)”的說法是不能成立的。原審法院片面地聽取被上訴人沒有任何根據和證明的說法來作為判決的依據,是不符合行政訴訟法》第四條“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規定的,如果案件的事實、證據不清楚,應予調查核實,不能輕信一方自述。
二、原審法院的《現場勘驗筆錄》大部分失實,但是造成這個失實的原因何在呢?原審法院不做深入的調查研究,甚至連上訴人提供的相關證明(書證|調查筆錄)也未詳細調查核實,就以現場勘驗筆錄》為依據進行判決,是一種不負責任的失職行為。據上訴人所知,在建樓時,有被上訴人現場勘驗、打樁定位;在建樓一米高時,有其工作人員到現查看,當時及以后均沒有提出異議。這方面的情況,為什么原審法院不給予考慮呢?上訴人建樓西側留窗戶,是原圖紙就有的,只是門的位置安在南邊,并不像原法院《判決書》所說:原告申請圖紙的西立面是向西開門,但樓房建筑向南開門。因此出現西側窗“那樣。原告樓門留在南面,被告及工作人員是知道的,是看過現場的,有關證據都證明了這一點。從《判決書》中提到概不追究。這只能說明上訴人允許或默認建樓的現狀,不作任何處理。現在被上訴人又出爾反爾,對其這種行為原審法院就不應給予保護更不應該作為定案判決的依據。
四、原審法院認為:“被告根據市人大通過的《××市城市建設規劃管理辦法(試行)》及×××市《私房建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對原告的處罰并無不當,”這一認定違反了《×××市建設規劃管理辦法(試行)》第29條和第69條規定。再看一下被上訴人的《處罰決定書》,上訴人是××××年×月10日找被上訴人的史××同志,史說“過兩天就給你蓋章,可以換房證”。結果××××年×月9日被上訴人卻作出了所謂的《處罰決定書》。上訴人接到后向原審法院提出起訴,被上訴人《關于辦理私房建筑手續的規定》第6條,已超過時間,法律是不予保護的。在時隔近幾個月的××××年×月×日被上訴人又下達了所謂《處罰決定書》。上訴人又起訴到原審法院,而原審法院只聽信被上訴人口述和《現場勘驗筆錄》,也沒有落實有關證據就草率地作出了判決。《判決書》認為:“被告根據1986年2月27日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23次會議通過的《×××市城市建設規劃管理辦法(試行)》及×××市《私房建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對原告的處罰并無不當”。而實際上,被上訴人在《處罰決定書》中所引用的法規是(83)國函字第121號文和冀政(1983)161號文件及《×××城市建設規劃管理辦法》(試行)》有關條款。可見,原審法院在審理此案中的工作怎么做的!連被上訴人處罰依據的法律、法規都沒弄清,這怎么能公正審理案件呢?《憲法》第41條第三款規定:“由于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行政訴訟法》第67條第1款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或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造成損害的,有權請求賠償。”
綜上所述,上訴人認為原審法院不以事實、證據為依據,而輕信上訴人的口述作出判決,是違反法律、法規的。為了維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依法追究被上訴人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侵權賠償責任,糾正其錯誤,特依《行政訴訟法》第58條之規定,向你院上訴,請求依法公正地審理引案,撤銷原判決,并改判,責成被上訴人賠償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此致
×××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年×月×日。
附:
上訴狀副本1份。
上訴狀文書樣式(實用16篇)篇九
上訴人因不服某某區人民法院(xxxx)穗x法民一初字第40x號民事判決書,特依法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請求撤消一審判決,改判支持原審期間上訴人的各項訴求。
事實和理由。
1、《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勞動法》第43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v^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6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職工工作時間。因特殊情況和緊急任務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xxxx年6月截止26日時止上訴人的考勤統計表顯示:當月上訴人應出勤152小時,實際出勤210小時,即此說明截止本案公司責令上訴人正常上班時間外繼續工作時6月份當月上訴人已延長工作時間合計58小時(210-152=58)。
《勞動法》第41條和《^v^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6條等規定足可看出“延長工作時間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是中國法律的強硬性規定,除^v^或比^v^權力更大的機構外,中國版圖內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無權“變通”或解釋等等。
強烈建議出臺此“官僚官語”的官員之親生子女體驗體驗此勞工生活。
被上訴人作為日資獨資企業享受超國民待遇,《勞動法》第90、41條對被上訴人無效;此長彼消,本案原審判決無情“棒打”上訴人,上訴人本案遭遇勞動關系方面最嚴厲之被解雇的處罰“寒流&rdquo。
2、本案爭議之延長工作時間作為亦違反了約束雙方的《勞動合同》第三項規定。
合同即法,此為全世界法制國家之通例。
爭議時約束雙方的《勞動合同》第三條(二)項明文規定延長工作時間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此合同規定對雙方應當不是“兒戲&rdquo。
蘿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被上訴人“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之作為,屬蘿崗區勞動局與被上訴人公司之間的“親熱”行為,此行為與上訴人等勞動者無關。
此“親熱”行為不得對抗本案《勞動合同》之約定。
本案應當依據中華《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貫徹執行本案《勞動合同》之“延長工作時間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約定。
二、xxxx年6月26日17:30分后公司責令上訴人繼續工作,此正常工作8小時后仍要求上訴人勞動之作為依法應當充分尊重上訴人的意愿,原審判決變相支持公司肆意侵犯《憲法》43條所規定勞動者休息之權利、變相支持公司強迫勞動者勞動。
《勞動法》第36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的工時制度。
勞部發〔1994〕503號《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第5條規定:“企業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分別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即根據中華共和國法律,無論用人單位采標準工時制、不定時工時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制,或其他亂七八糟的工時制,均應在《勞動法》規定的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內框架內進行。每日正常工作之8小時對于勞動者而言屬勞動義務,8小時之外勞動對于勞動者而言屬勞動權利。
《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加班加點除需取得工會同意外,還必須取得勞動者同意,此即充分尊重中華勞動者之勞動權利。
上訴狀文書樣式(實用16篇)篇十
申請人:(基本情況)。
申請人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號,申請再審。
請求事項:
(寫明申請人要求人民法院解決的具體問題)。
事實和理由:
(主要闡述申請人對原裁判認定的`事實、適用的法律、法規不當之處,以及所作出的判決結果不公之處。)。
此致
人民法院。
附:原審書抄件(或復印件)一份。
上訴狀文書樣式(實用16篇)篇十一
法定代表人:a職務:總裁。
電話:××××××。
企業性質:有限責任公司工商登記核準號:
經營范圍和方式:科技咨詢與文化交流。
開戶銀行:中國××銀行××分行××支行帳號:××××。
委托代理人:b,××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名稱:××省××廠。
所在地址:××省××市××路××號。
法定代表人:c職務:廠長。
電話:××××××。
被告名稱:××省××公司。
所在地址:××省××市××路××號。
法定代表人:d職務:經理。
電話:××××××。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廠、××公司償付××金人民幣××元;。
2.判令被告承擔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應祥述事實與理由,此略。)。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1.原告與被告于××年××月2××日簽訂的××合同。
2.原告與被告于××年××月簽訂的××委托書及原告與×國××公司、臺灣××公司××年××月簽訂的××合同。
此致
××市中級人民法院。
附:本起訴狀副本×份。
起訴人:××公司。
××年××月××日。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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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狀文書樣式(實用16篇)篇十二
甲方名稱(姓名):。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職務:。
國籍:。
乙方名稱(姓名):。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職務:。
國籍:。
為了保護甲方就股權轉讓事宜中涉及的專有信息不被泄漏,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定義。
1.1專有信息的定義。
1.1.1本協議所稱的“專有信息”是指甲方所有的商業信息,包括商業秘密、技術秘密、企業基本情況或與甲方相關的其他信息,無論是書面的、口頭的、圖形的、電磁的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數據、模型、樣品、草案、技術、方法、儀器設備和其他信息。
1.2“接收方”:本協議所稱的“接收方”是指接收專有信息的一方。
1.3“透露方”:本協議所稱的“透露方”是指透露專有信息的一方。
2.權利保證。
“透露方”保證其向“接受方”透露的專有信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及其他權益。
3.保密義務。
3.1“接收方”同意嚴格控制“透露方”所透露的專有信息,保護的程度不能低于“接收方”保護自己的專有信息。
但無論如何,“接收方”對該專有信息的保護程度不能低于一個管理良好的企業保護自己的專有信息的保護程度。
3.2“接收方”保證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對“透露方”提供的專有信息進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執行和堅持令人滿意的作業程序來避免非授權透露、使用或復制專有信息。
3.3“接收方”保證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協議及乙方為甲方制作的報告的存在及任何內容。
4.例外情況。
4.1“接收方”保密和不使用的義務不適用于下列專有信息:。
4.1.1有書面材料證明,“透露方”在未附加保密義務的情況下公開透露的信息;。
4.1.3有書面材料證明,該專有信息已經被“接收方”之外的他方公開;。
4.1.4有書面材料證明,“接收方”通過合法手段從第三方在未受到任何限制的情況下獲得該專有信息。
4.2如果“接收方”的律師通過書面意見證明:“接收方”對專有信息的透露是由于法律、法規、判決、裁定(包括按照傳票、法院或政府處理程序)的要求而發生的,“接收方”應當事先盡快通知“透露方”,同時,“接收方”應當盡最大的努力幫助“透露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該專有信息的透露。
5.否認許可。
除非“透露方”明確地授權,“接收方”不能認為“透露方”授予其包含該專有信息的任何專利權、專利申請權、商標權、著作權、商業秘密或其他知識產權。
6.補救方法。
6.1雙方承認并同意如下內容:。
6.1.1“透露方”透露的專有信息是有價值的商業秘密;。
6.1.2遵守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對于保護專有信息的秘密是有必要的;。
6.1.3所有違約對該專有信息進行未被授權的透露或使用將對“透露方”造成不可挽回的和持續的損害。
6.2如果發生“接收方”違約,雙方同意如下內容:。
6.2.2“接收方”向“透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10萬元,同時還應當賠償甲方的全部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訴訟的費用、合理的律師酬金和費用、所有損失或損害等等。
7.保密期限。
7.1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雙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協議的條款。
7.2除非“透露方”通過書面通知明確說明本協議所涉及的某項專有信息可以不用保密,接收方必須按照本協議所承擔的保密義務對在結束協議前收到的專有信息進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協議有效期限的限制。
8.適用法律。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在所有方面依其進行解釋。
9.爭議的解決。
由本協議產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0.生效及其他事項:。
10.1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10.2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任何于協議簽訂前經雙方協商但未記載于本協議之事項,對雙方皆無約束力。
10.3本協議及其附件對雙方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但若附件與本協議相抵觸時以本協議為準。
10.4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簽字:簽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上訴狀文書樣式(實用16篇)篇十三
(2)申訴人和被申訴人基本情況,在其身份或有關基本事項之后,應注明其在原審或終審中的訴訟地位。
(3)案由:寫明申訴的案件名稱,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名稱、判決、裁定編號及制作日期,并表明對該裁判不服,提出申訴的態度。
正文。
闡明申訴的請求事項和事實理由。
(1)請求事項:概括寫出請求人民法院解決什么問題,從原則上說明要求達到的目的。
1、民事申訴人基本情況:寫明申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住址等。法人或其他組織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人代表姓名及職務。
2、對方當事人基本情況:同原告項同。
(三)案件來源:寫明申訴人不服的判決或裁定的案件來源。如:“申訴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于20××年×月×日〔20××〕××字第××字民事判決(裁定),現提出申訴。”
(四)申訴請求:主要寫明請求重新審理。
(五)申訴理由:這是申狀中的核心部分。通常從原判決或裁定認定的事實、引用法律和訴訟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進行辯駁,并寫明請求再審的法律依據。
(六)結尾:寫明提交機關,如“此致×××人民法院”;申訴人署名或蓋章;具狀的年、月、日。
(七)附項:寫明“本狀副本×份、物證×件、書證×件”
申訴人:張三,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址。
被申訴人:陳四,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址:。
被申訴人:吳五,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址:。
被申訴人:李六,男,漢族,年月日,住址:。
申訴人因與上列各被申訴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不服市中級人民法院事判決,特提出申訴。
申訴請求:
1.請求撤銷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
2.改判被申訴人陳四賠償申訴人死亡賠償金元,其他被申訴人對此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事實與理由:
一、原審認定被申訴人陳四與吳五是合伙關系,屬于認定事實錯誤,原審原有證據可充分證明被申訴人陳四是吳五的雇工。事實證據如下:
有充分證據證明被申訴人陳四是被申訴人吳五的雇工,因此對于陳四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吳五應承擔賠償責任:
1已先生效的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以下簡稱中院刑事判決書)第六個證據:
2中院刑事判決書第七個證據:
3陳四故意傷害案公安分局案卷材料:
以上被已發生法律效力刑事判決書所采用的證據完全可以相互印證,足以充分認定吳五雇傭陳四的事實。不知出于什么原因,原審對于上述證據不予采用,反而認定陳四與吳五屬于合伙關系,該認定缺乏證據支持,且導致對于同一事實的認定,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與刑事判決分別作出互相矛盾的認定。
二、原審認為申訴人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欠缺法律依據及認為雇員遭受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損害的,雇員只能向第三人要求賠償,均屬于適用法律錯誤,理由如下:
1.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5月1日期施行)第18條與29條規定:在人身損害死亡案件中,賠償權利人既可以主張死亡賠償金,同時也可以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兩者并不重復,而原審法院卻認為申訴人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沒有法律依據,明顯屬于適用法律錯誤。
2.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第三人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該規定賦予賠償權利人選擇權,即既可追訴第三人,也可追訴雇主。而原審法院卻認定為申訴人已向第三人陳四主張賠償,就不能向雇主李六主張賠償,顯然也是適用法律錯誤。
由于原一、二審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導致申訴人一家在痛失親人后,到處奔走,消耗大量精力以及訴訟費、律師費,卻未能追到一分錢賠償款,家庭陷入絕境之中。
綜上所述,原審判決認定被申訴人吳五與陳四屬于合伙關系,缺乏證據證明,且與先生效的刑事判決書所查明事實相矛盾,同時,原審適用法律錯誤,依據新修改的《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二)、(六)項規定,特提起申訴,請貴院再審并支持申訴人的請求。
此致
xx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訴人:
上訴狀文書樣式(實用16篇)篇十四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身份證件號碼:
單位地址:
聯系電話:傳真:郵編:
委托人因受讓北京某某有限公司股東××70%的股權一事,現委托x辦理股權轉讓變更登記等手續。
代理權限:辦理股權轉讓變更登記等手續。
代理期限:自本委托書簽發之日起至股權轉讓變更手續辦結止。
委托人:(簽名或蓋章)受委托人:
二〇xx年月日。
上訴狀文書樣式(實用16篇)篇十五
民事訴訟文書樣式,是對1992年《法院訴訟文書樣式(試行)》及其他民事類訴訟文書樣式實施以來的一次重大修訂,部分還是新增樣式。全國法院要充分認識貫徹實施民事訴訟文書樣式的重要意義,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實工作。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快速發展,特別是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執行工作越來越繁重。2016年截至6月底,全國法院新收各類案件1011.4萬件,其中民事案件616.5萬件,執行案件262.1萬件,合計878.6萬件,占各類案件總數的86.9%,幾乎都是適用民事訴訟法辦理的。實施民事訴訟文書樣式,要堅持以審判為中心,從優化司法資源配置、提高審判質效出發,區分審級特點,推進繁簡分流,滿足當事人需求,努力以較小司法成本取得最大法律效果,實現公正與效率更高層次的平衡。
自從2014年1月1日全面推行全國法院裁判文書上網公開工作以來,截止2016年6月底,上網公開的民事裁判文書1167.9萬個,知識產權裁判文書14.4萬個,執行裁判文書300.2萬個,合計1482.5萬個,占人民法院上網公開的各類裁判文書總數1883.3萬個的78.7%。一些裁判文書成為社會傳播熱點,闡釋法治精神,弘揚公序良俗,引領社會風尚。但是,也有一些裁判文書格式不規范、要素不齊全、質量有瑕疵,影響司法權威和公信。實施民事訴訟文書樣式,要把質量放在第一位,從源頭上為裁判文書公開打好基礎。
該制作規范旨在規范和統一民事裁判文書寫作標準,確保裁判文書撰寫做到格式統一、要素齊全、結構完整、繁簡得當、邏輯嚴密、文字規范,全國廣大法官要認真學習,全面領會,嚴格遵守。按照該制作規范要求,為確保裁判文書唯一性,防止偽造、變造,各級法院要逐步推行裁判文書增加二維條形碼做法。
民事訴訟文書樣式既要求統一、規范,又給予了辦案法官一定的自由制作空間。在嚴格遵循基本體例結構和要素的前提下,可以根據案件具體審理情況,結合不同審級特點進行裁判文書制作。比如,爭議焦點放在裁判文書的具體位置,可由法官根據案件具體情況處理;對于當事人沒有爭議的事實及證據,當事人舉證、質證過程可以不用在裁判文書中羅列和說明,而可以直接予以確認。根據審委會要求,法官助理是否在裁判文書上署名,允許各級法院進行探索。
民事訴訟文書樣式兩個文件于2016年7月5日發布,并于8月1日實施。全國法院要高度重視,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學習、宣傳、培訓等工作。各級法院可利用多種形式自行組織學習、開展業務培訓,也可以委托法官學院進行分批輪訓。最高人民法院參與訴訟文書樣式修訂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地方法院的指導,信息部門要積極推動訴訟文書樣式電子模板化,爭取盡快上網,切實方便法院、法官、律師和當事人檢索、下載和使用。
上訴狀文書樣式(實用16篇)篇十六
原告:xxx,男,漢族,19xx年3月3日生,住鄭州市xxxx道2號。
被告:西華縣xxx調味品廠(合伙企業),住所地:河南省西華縣逍遙鎮常村。
負責人:xxx。
訴訟請求:
1、依法判令被告繼續履行合同。
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違約金260000元。
3、訴訟費判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被告雙方于4月5日簽訂一份銷售合同。合同約定,被告保證原告為其產品在鄭州地區的唯一銷售代表,被告不得在原告未知、未許可的情況下,向鄭州地區任何一家經銷商供貨,如果被告違約被原告發現,發現一次被告應支付原告100000元的經濟補償。若被告無故解除合同或者違約,被告應給予原告原有收益的10倍的經濟補償。另合同還對雙方相互協作、市場開拓、管理、調貨、退貨等作了約定。合同簽訂后,原告按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義務,而被告于207月初以來在原告未知的情況下,擅自向原告鄭州地區的客戶(經銷商)供貨,致使原告開拓的鄭州市場無法控制,使原告的銷售額急劇下降,給原告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年10月下旬,被告無故終止合同,拒不向原告供貨,后原告又多次要求被告供貨,被告以種種理由搪塞原告。
綜上所述,被告的行為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原告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特依法提起訴訟,請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此致
鄭州市xxx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20xx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