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結是我們在社區工作中的一種重要活動,它可以幫助我們反思我們的工作方向和目標。9.范文中提出的問題和觀點,可以幫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把握社區工作總結的要領。
社區居民工作總結(通用17篇)篇一
第一條為了保障本社區居民依法自治,加強居民委員會建設,保證村務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轉,促進本社區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等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社區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居民委員會實施村務管理必須在村黨(總)支部的領導下,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范圍內進行,必須體現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原則,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積極協助鄉鎮人民政府做好各項工作,完成鄉鎮人民政府根據法律、法規和政策布置的各項任務。
第三條為了保障村務各項工作的依法、規范、有序運行,居民委員會下設治保、調解、文衛計生、社會保障等委員會,接受居民委員會領導,對居民委員會負責。同時,建立居民代表會議制度、村務公開制度、民主理財制度、村規民約制度,以確保居民自治各項規章的貫徹落實。
第四條本章程在廣泛征得本社區居民意見基礎上由居民會議討論通過。本章程既是居民委員會實施村務管理工作規程,也是全體居民的行為規范,無論干部群眾都必須遵守。
第五條本章程由居民委員會組織實施,居民代表會議監督執行。
第二章居民代表會議制度。
第六條居民代表會議由居民委員會成員和居民代表組成。居民代表由各居民小組按核定的名額推選產生,接受本社區民小組居民的監督,任期與居民委員會任期相同,可以連選連任。居民代表中應有適當數量的婦女。
居民代表在任期內亡故、喪失行為能力或者被判處刑罰的,其居民代表資格自行終止,不計入居民代表總數。嚴重違反居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或連續三次無故不參加居民代表會議的,應終止其居民代表資格。
第七條居民代表會議向居民會議負責,在居民會議閉會期間,由居民委員會召集居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居民會議授權的事項和其它法定事項。
第八條非居民代表的村黨(總)支部、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應當列席居民代表會議,具有本社區戶籍的非居民代表的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區域內共建單位代表可以列席居民代表會議,上述人員均沒有表決權。
第九條居民代表會議履行下列職責:
(一)討論決定居民會議授權的事項:
1、本社區享受誤工補貼的人員及補貼標準;。
2、從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使用;。
3、本社區公益事業的興辦和籌資籌勞方案及建設承包方案;。
4、土地承包經營方案;。
5、村集體經濟項目的立項、承包方案;。
6、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7、征地補償費的使用、分配方案;。
8、以借貸、租賃或者其他方式處分村集體財產;。
9、居民會議認為應當由居民會議討論決定的涉及居民利益的`其他事項。
(二)討論居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交居民會議決定;。
(三)討論決定居民委員會選舉的選舉辦法、監計票工作人員和選舉其他事宜;。
(四)選舉產生村務監督委員會;。
(五)聽取、審議居民委員會、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報告;。
(六)監督評議居民委員會、村務監督委員會及其成員的工作;。
(七)向村黨(總)支部、居民委員會反映居民的意見、要求和建議。
第十條居民代表有提出議題、監督評議、表決、調查、反映意見和建議的權利。
第十一條每個居民代表均應聯系若干個居民(戶),經常性地征求、聽取所聯系居民(戶)的意見;按時參加會議,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黨的政策,帶頭執行居民會議和居民代表會議決定、決議,協助居民委員會工作。
第十二條居民代表會議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必要時可隨時召開。有五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提議,應當召開居民代表會議。
第十三條居民代表會議議題由黨(總)支部或居民委員會提出,也可以由居民或居民代表單獨或聯名提出,居民或居民代表提出的議題需填寫議題表,報居民委員會同意后列入議題。十分之一以上居民或五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聯名提出的議題,應當列入會議議題。
第十四條居民委員會應當在召開居民代表會議的3日前,將需要討論的內容告知居民代表,重要事項應提供相關材料,以便代表廣泛征求意見。
會議需要討論的內容應當及時張榜公布告知居民。
重要事項應通過民主聽證(懇談)等形式廣泛征求意見,但不得以此代替居民代表會議。
第十五條居民代表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組成人員參加方可召開,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同意方為有效。
第十六條居民代表會議按以下程序召開:
(一)居民委員會成員和居民代表簽到,清點參加會議人數;。
(二)主持人提出會議主要內容,介紹并說明提供決策的方案;。
(三)對決議事項進行討論和審議,對方案進行修改;。
(五)會議小結;。
(六)真實完整地做好會議記錄,歸檔。
第十七條居民代表會議應安排專人負責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會議名稱、會議時間、會議地點、主持人、應參加會議人數、實際參加會議人數、缺席人員、列席人員、會議主要內容(決策事項主要內容)、討論情況、表決結果、村務監督委員會的監督意見等。
會議記錄、決定文本、簽名、表決結果等資料應按有關規定整理立卷歸檔。
第十八條居民代表會議作出的決定,應及時通過村務公開欄公告或以其他形式向居民公布。居民代表應當及時主動地把會議的決定、決議傳達到聯系戶。
第十九條居民代表會議決定的事項,在不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情況下,村級各類組織和全體居民必須貫徹執行和自覺遵守。
第二十條居民委員會在執行居民代表會議決定中要明確責任,分工負責,保證決定、決議的有效實施。在執行中遇到的問題,一般情況下由村兩委會集體研究決定,確需作重大變更和修訂的,應提交下一次居民代表會議決定。
第三章村務管理。
第二十一條本社區村務實行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建立村務重大事項“一事一議一簽一公開”制度。
第二十二條建立村務監督委員會,村務監督委員會由居民代表會議選舉產生,在村黨組織領導下對村級事務實施監督,向居民會議或居民代表會議負責并報告工作。
第二十三條為了增加村務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廣泛聽取居民意見和建議,實行村務公開制度,設立村務公開欄和居民意見箱。村務公開的內容應包括本章程貫徹執行中的有關問題,居民會議或居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及其實施情況,村級財務收支情況,村級財務清查、審計結果以及居民關心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居民反映問題可以署名,也可以不署名。居民意見箱由居民代表會議指定專人管理,定期或不定期開箱,收集到的居民意見應在居民代表會議上宣讀。村“兩委”會要重視居民意見建議,認真研究處理。處理情況應及時在居民代表會議上通報,必要時在村務公開欄上公開。
第二十五條居民委員會承擔的各項行政性事務工作,可以采取簽訂責任狀形式下達給各個居民小組或有關組織,也可以和居民訂立完成任務合同,具體形式由村兩委會根據情況決定。
第二十六條居民委員會在管理本社區自治事務的同時,應當積極協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工作,保證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在本社區的貫徹落實。本社區居民以及村內各經濟組織、社會團體依法承擔的各項國家任務,居民委員會、村經濟合作社負責督促完成。
第四章村干部管理。
第二十七條本社區村干部都必須對居民負責,接受村黨(總)支部的領導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指導,服從居民委員會的管理,恪盡職守,努力做好分工的各項工作。要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居民服務的思想,帶頭履行黨員義務和居民義務,不準做特殊居民,不準侵占居民利益,不準依仗職權為自己和親屬謀取私利,不準貪圖享受,不準違法亂紀。
第二十八條建立居民委員會向居民會議或居民代表會議報告工作制度,每年向居民代表會議報告一次工作,每月組織召開一次居民委員會全體會議,傳達貫徹上級文件和研究部署本社區工作,交流情況,落實任務。
第二十九條實行村干部分工負責制。根據本社區現有干部和村務管理的要求,實行按崗位分工和按任務定員相結合的辦法,將全部村務工作分解落實到每一位村干部。
第三十條建立村干部任期目標考核制度。根據本社區經濟、社會發展現狀,制定本屆居民委員會任期目標,研究落實實現任期目標的辦法和措施,確定分年度工作目標。并將任期考核和年終考評相結合,年終根據個人工作目標完成情況,采取自評、互評和居民評議相結合的辦法,對每個村干部工作業績進行考評,考評結果與村干部的補貼直接掛鉤。
建立完善履職承諾制度。新一屆居民委員會成員要根據本社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黨的方針政策,制定任期和年度主要工作目標、措施及工作作風,向居民作出履職承諾。
建立完善辭職承諾制度。新一屆居民委員會成員對辭去現任職務的相關情況作出承諾。出現承諾辭職情況的,應當辭去現任職務。居民委員會成員出現承諾辭職情況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進行調查核實。當事人對調查意見有異議的,有權提出申辯。調查屬實的,應及時啟動辭職程序。居民委員會應當在接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啟動辭職程序要求的20日內召開居民會議或居民代表會議進行表決;未及時召開會議進行表決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在20日期滿后的10日內指導、幫助召集居民會議或居民代表會議進行表決。居民委員會成員辭職自居民會議或居民代表會議表決通過后正式生效。辭職決議應及時公布,并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民政局備案。居民委員會成員因其他原因主動辭去職務的,應當由本人向居民委員會提出書面辭職報告,由居民會議或居民代表會議決定是否同意辭職。工作有重大過失或明顯經濟問題的,須經審查或審計后方可辭職。
第三十一條建立健全居民民主評議村干部制度。每年至少組織一次評議活動,結合年終工作總結,對照個人年度目標,在居民代表會議上對每一位村干部進行民主評議。對評出的優秀村干部,要進行宣傳、表彰;對不稱職的村干部,要限期改正,不適合繼續擔任村干部工作的,按產生程序進行罷免、勸辭。居民委員會成員連續兩次被評議不稱職的,其職務終止。
第五章公共公益事業管理。
第三十二條居民委員會應當支持服務性、公益性、互助性社會組織依法開展活動,推動農村社區建設。
第三十三條建立居民生產服務組織,選用有一定文化基礎和技術專長、熱心為居民服務的人員,成立專項服務小組,以便民利民、促進生產、發展經濟為宗旨,為居民生產、生活提供服務。服務小組在村兩委會指導下開展工作。
第三十四條實行合作醫療,開展大病醫療統籌。組織居民參加社會保障。搞好五保戶統籌供養,使其生活水平不低于一般居民。
第三十五條居民委員會辦理本社區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所需費用,經居民代表會議決定,也可以向村經濟合作社、村辦企業或者居民籌集。具體集資辦法、集資對象和數額,由村兩委會提出方案,居民代表會議通過。
第三十六條對于村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的經費使用情況和收支賬目,居民委員會應一事一公布,接受居民監督。
第六章集體經濟監督管理。
第三十七條居民委員會尊重和支持村經濟股份合作社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
第三十八條本社區區域內所有土地、山林、礦產經營權均屬村集體所有。土地承包者和依法使用者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第三十九條為加強村鎮建設規劃管理,需要新建、擴建、改建任何建筑物,鋪設道路和管線,都必須向居民委員會提出建議申請,并呈報鄉鎮(街道)審批,嚴格服從規劃管理。
第四十條村務監督委員會對村財務工作進行監督管理。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的財務工作要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在農村的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和規定,實行民主管理;發揚自力更生的精神,堅持勤儉辦事業的原則。
第四十一條上級政府下撥的各種農用物資、農業投入經費等的分配使用,由村兩委會提出方案,經居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各項款物分配使用情況要張榜公布,接受居民監督。
第七章計劃生育管理。
第四十二條本社區計劃生育工作由村黨(總)支部書記和居民委員會主任負總責,實行居民委員會成員分片包干。設立計劃生育專職管理員承擔日常事務。凡居住在本社區的人員,包括本社區的居民、外來暫住人口,都必須遵守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服從村計劃生育管理。對違反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村兩委會有權報上級政府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四十三條符合婚姻法、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并持有《計劃生育證》的夫妻,允許生育子女。計劃外生育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處理。
第四十四條實行育齡婦女定期查環查孕制度,掌握本社區育齡婦女孕情,及時發現計劃外懷孕,及時勸導進行人流引產,防止大月份引產。
第四十五條嚴禁棄嬰、溺嬰,違者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不得藏匿包庇外來人員躲避計劃生育。
第八章社會治安管理。
第四十六條為了維護本社區社會秩序的穩定,創造一個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居民委員會設立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委員會,負責本社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義務調解隊伍,企業負責人、居民小組組長為義務調解員,協助村人民調解委員會調節本社區的民間糾紛,防止矛盾激化,預防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發生。
第四十七條大力開展普法教育,利用各種宣傳工具和形式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居民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開展社會治安“群防群治”,加強安全防范,勇于檢舉揭發各種違法犯罪行為,同一切違法行為作斗爭。
第四十八條協助公安機關做好易燃、易爆、劇毒、槍支、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的管理;嚴禁賭博,發現為賭博提供場所條件的,應予以批評教育,不聽勸阻的,報公安機關處理;對吸毒人員和利用封建迷信招搖撞騙者,應予教育、勸阻并報有關部門處理。
第四十九條加強對歸正人員、問題青少年的管教和幫教工作,由居民委員會指定專人進行監督、教育和幫助。外來人員在本社區居留的,應向村治安保衛委員登記,不得私自留宿不明身份的人員。為外來人員提供違法犯罪場所的,報送公安機關處理。
第九章附則。
第五十條本章程執行情況由居民委員會按年度作出總結,向居民代表會議報告。重要情況應隨時報告。
第五十一條居民委員會可以根據本章程有關規定,制定單項的工作細則;但不得與本章程的規定相抵觸。
第五十二條本章程有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抵觸的,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五十三條本章程自年月日起實施。如有修改變動,須經居民會議討論通過。
社區居民工作總結(通用17篇)篇二
具體工作成績如下幾點:
一、參加下鄉65歲老年人免費體檢工作,完成體檢表的匯總、完善、回執等各項工作,服務人群達到了1586人。
二、上報國家疾控網死亡報表,已經上報157人,辦理醫學死亡證明書27人次。
三、目前全鎮建檔人數達到了27733人,常住人群21067人,流動人群6125余人,暫住人口650余人,系統修改和調整人數達到了4720人,清理出死檔357余人,新建立檔案410人,遷出、遷入戶籍人數為220,申請遷入18人,失蹤人數為:2人。
四、認真學習業務知識,始終保持虛心好學的態度對待業務知識的學習。平時,多看、多問、多想,,此外,認真參加各類培訓和工作例會,吸取他人的先進經驗,掌握了更多業務知識。在生活上發揚了艱苦樸素、勤儉耐勞、樂于助人的優良品質,尊老愛幼、真誠待人,嚴格要求自己。在不斷地學習和探索中使自己業務水平有所提高,充分發揮崗位職能,不斷改進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較好地完成各項工作。
雖然完善了一大部分的檔案,信息更新工作也取得長足的變化,但還是存在一些不足之處,系統信息還有部份不完善的缺項,還有完善的.空間。以及部份人員還未建立檔案,非管理人群的信息整理工作還需要加大力度,還需進一步補充完善。
在過去的一年的工作里,感謝院領導以及同事們對我的大力幫助和關心指導,爭取在新的一年里我將總結經驗,吸取教訓,虛心向老師學習,向實踐學習,取人之長補已之短,把自己的工作做的更好,報效單位對我的培養和關懷。
社區居民工作總結(通用17篇)篇三
第一條本章程是在社區黨委領導下,依照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結合本社區實際,由全體居民民主協商、居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共同約定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發展的行為規則。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本社區居民及社區成員單位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下,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活動。
第三條本章程由社區居民會議討論通過,社區居民委員會具體組織實施。
第四條本章程由社區居委會組織實施,居民審議監督執行。
第五條社區居民委員會在組織實施社區事務中,依法接受社區黨組織的領導和街道辦事處的指導,在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范圍內進行。
第六條社區居民會議是社區發揚民主的組織制度和組織形式。本社區居民會議由每個社區居民小組選舉1名代表以及社區的樓棟長和婦女組長組成。
(一)討論決定本社區經濟和公益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工作計劃;。
(二)聽取和審議社區居民委員會的工作報告、社區財務收支報告;。
(三)制定和修改社區自治章程、社區居民公約;。
(四)撤換和補選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評議和監督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的工作;。
(五)監督社區居民委員會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六)討論決定興辦本社區居民的公共事務、公益事業和發展經濟等事項;。
(七)撤銷或者改變社區居民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
(八)討論決定涉及全體居民利益的其它重要事項。
第八條社區居民會議由社區居民委員會召集和主持。社區居民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體年滿十八周歲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戶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社區居民小組提議,應當召集社區居民會議。
第九條涉及全體居民利益的重要問題,社區居民委員會必須提請社區居民會議討論決定。會議的決定,必須采取無記名投票或舉手表決的方式,由出席人的過半數通過有效。
第十條社區居民委員會召開社區居民會議,應當提前3天通知出席對象并告知議題。召開由社區居民代表組成的社區居民會議,社區居民代表應當認真征求社區居民小組居民的意見,并對議題充分討論,進行表決。
第十一條社區居民會議制定的社區居民公約,由居民委員會組織執行。居民應當遵守居民會議的決定和居民公約。居民公約的內容不得與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相抵觸。
第十二條社區居民委員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選舉產生,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依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原則,為社區居民提供各類公共服務和必要的社會事務管理。社區居民委員會執行居民會議的決定并對一般性問題做出決定,對社區居民會議負責并報告工作。
第十三條社區居民委員會設主任1名,委員2名。日常事務工作由主任全面主持,副主任、委員實行分工負責制。
第十四條社區居民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十)依法組織補選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社區居民代表和社區居民小組長、樓棟長工作;。
第十五條社區居民委員會決定問題,采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第十六條社區居民委員會每個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工作例會,檢查工作進度,安排下一階段工作,每半年一次總結會。社區居民委員會要建立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聯系居民和駐區單位制度。社區居民委員會要及時掌握居民需求,積極提供有效服務。
第十七條社區居民委員會應建立居務監督制度,設立居務公開欄,定期公開事務、財務,接受社區居民監督。
第十八條社區居民委員會進行工作,應當堅持群眾路線,充分發揚民主,不得強迫命令,不得打擊報復。社區居民委員會所作出的決定不得與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相抵觸。
第十九條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廉潔奉公,辦事公道,熱心為居民服務。
第二十條社區居民小組是社區居民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執行社區居民會議、社區居民委員會的決定,完成社區居民委員會交辦的工作。
第二十一條本社區居民委員會下設居民小組,每組設小組長l名,由居民小組推選,通過無記名投票或舉手表決的方式選舉產生。
第二十二條社區居民小組長的職責:
(一)團結和帶領本組居民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
(二)召集、主持社區居民小組會議,完成社區居民委員會交辦的工作;。
(三)組織本組居民開展社區自治活動;。
(四)協助社區居民委員會下屬委員會做好各項工作;。
(五)聽取并及時向社區居民委員會反映居民的意見、要求和建議。
第二十三條社區居民議事會是社區自治事務的常設議事決策監督組織,受社區居民會議委托,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社區自治事務的議事權、決策權、監督權。
第二十四條社區居民議事會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議事會,每半年至少一次向社區居民會議報告履行職責情況。
第二十五條社區居民會議討論決定授權事項時,應當明確對社區居民議事會的授權范圍,并形成書面決定,或寫入社區居民自治章程。
第二十六條社區居民議事會的職責:
(一)針對居民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提出議題,發表意見,按程序進行表決;。
(二)涉及社區居民利益的事項,向上級人民政府提出政策咨詢,并要求答復;。
(三)在授權范圍內討論決定本社區日常自治事務;。
(四)對居民委員會工作和財務進行監督。
第二十七條有十分之一以上的全體年滿十八周歲以上的居民、十分之一以上的戶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社區居民小組提議,應當召集社區居民議事會,對相關事項進行研究,做出決定。
第二十八條召開社區居民議事會應當有議事會全體成員五分之四以上的人員參加,所做決定應當采取無記名投票或舉手表決方式,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通過。
第二十九條社區居民議事會設立社區居務公開監督小組和社區民主理財小組。社區居務公開監督小組設組長1名、成員(2)名;社區民主理財小組設組長1名、成員(2)名。
第三十條社區居務公開監督小組的職責:
(二)監督社區居務公開內容的真實性;。
(三)根據社區居民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有權決定增加社區居務公開的內容;。
(四)有權對居民委員會不適當的工作提出質詢;。
(五)配合市社區居務公開民主管理協調領導小組開展工作,每月對社區居務公開欄、網絡平臺公開的內容進行監督把關。
第三十一條社區民主理財小組的職責:
(一)監督社區各項財務制度的實施;。
(二)對社區居民委員會的收入和支出進行審查監督;。
(四)配合社區居務公開監督小組對審核簽章的財務在規定的時間進行公開;。
(五)審核社區年終收益分配方案;。
(六)有權要求社區居民委員會對財務收支中的問題做出解釋。
第六章社區服務管理。
第三十二條社區居民委員會辦理社區居民事務時,要充分依靠廣大社區居民,執行社區居民會議的決議和決定,做好社區各項服務工作。
第三十三條社區居民要理解和支持社區居民委員會的工作,積極參與社區居民事務的服務管理工作,積極參與社區各項公益活動。社區居民委員會要加強社區志愿者建設,培育和發展社區志義務服務隊伍,廣泛開展社區義務服務活動。
第三十四條社區居民委員會建立健全社區服務體系,豐富社區服務項目,為社區居民提供形式多樣的服務。
第三十五條社區居民委員會要經常調查、掌握社區內孤、寡、殘、疾和老年人、貧困戶、失業者的情況,并組織社區志愿者、社區內單位和社區居民為他們提供經常性服務和幫助。第四十條社區內各類組織要積極協助社區居民委員會的工作,充分發揮各自職能作用,共同搞好社區建設。
第三十六條駐社區單位要積極參與社區建設,按照資源共享、共駐共建的要求,充分利用單位的設施,向社區居民開放,實行無償或低償服務,不斷增加為居民服務的項目。
第三十七條掌握社區居民居住狀況、人口狀況(特別是育齡人員、失業人口、低保人口和刑釋解教人員)等情況。
第三十八條制定社區服務、社區計生、社區衛生、社區文化、社區環境、社區治安的居規民約,共同遵守執行。
第三十九社區居民要遵守公民道德規范,做到家庭和諧,促進社會安寧。
第四十條社區居民、社區內各類組織、駐社區單位有權對社區內的各項工作進行監督和評議。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章程自居民會議通過之日起施行,由社居民委員會負責解釋。
更多。
社區居民工作總結(通用17篇)篇四
社區居委會由社區成員代表大會依法選舉產生。在國家憲法、法律和政府的法令、法規范圍內開展社區民主自治活動。在社區黨支部的領導下,在縣、街及各業務部門指導下,實行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選舉、民主監督。
第十五條社區居委會管轄規模一般在1000戶—3000戶左右,特殊情況可不受居民戶數的限制。
第十六條本社區居委會經過選舉由x人組成。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x人,成員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社區居委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下設相關工作委員會。
第十七條社區居委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在任職期間可享受補貼。委員每人每月元。
第十八條社區居委會的辦公經費由縣財政下撥,每個社區居委會每月元,專款專用。
第十九條社區居委會的職責:
1、向居民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教育居民遵紀守法,履行法定義務。
2、召集和主持社區居民代表會議(或居民會議),向會議負責并報告工作,執行會議的決定、決議,監督執行居民公約或自治章程。
3、加強本居住區居民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開展多種形式的理想道德、科學教育和健康向上的文體活動,教育居民尊老愛幼、扶困助殘、擁軍優屬、團結互助、移風易俗,養成文明、健康、高尚的生活方式。
4、發展居辦經濟,管理本社區居委會的財產,辦理本居住區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根據自愿原則籌集本社區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所需經費。
5、組織社區居民開展便民利民的服務活動(包括志愿者服務、網點服務、家政服務、保潔服務、醫療服務、信息服務),為居民排憂解難。
6、協助公安、司法等部門做好轄區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普法工作。協助公安部門管理社區人口(包括流動人口),組建一支群防群治隊伍。做好社區內的流動人口及出租房屋管理、民間糾紛調解、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等工作。開展經常性的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廣大居民群眾維護社會治安的自覺性。
7、協助城管、環衛、環保部門管理本轄區公共衛生、縣容縣貌、預防和治理環境污染等工作,綠化美化社區環境。配合衛生、計生部門對社區居民和成員進行康復、初級醫療保健和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
8、協助勞動、人武部門做好招工、就業、征兵等工作。
9、配合民政、殘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做好居民社會保障工作。落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幫助下崗職工、失業人員再就業,為社區內的殘疾人、老年人、優撫對象和失業職工、低收入家庭等社會困難群體提供社會保障服務。
10、協助房產管理部門做好房屋出租、裝修、危房監護等房產管理工作。
11、協助工商、稅務部門對社區內個體經營網點進行監督管理,依法協稅護稅。
12、行使轄區內的屬地管理權。轄區居民在辦理最低生活保障、就業、入學、參軍、工商注冊、遷入遷出及出生、死亡、流動人口暫住證明等方面的手續,應由居委會簽署意見,有關部門方可辦理。
13、協助縣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做好與居民利益相關的公共衛生、計劃生育、青少年教育和優撫救濟等工作。
14、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向街道辦事處反映居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代表社區成員對政府各職能部門的執法情況、對各公用事業單位的服務工作、對物業公司的服務活動進行監督。
第二十條社區居委會應建立和強化各項工作制度:
1、定期報告制度。社區居委會原則上每季度向黨支部報告一次工作情況,聽取建議和意見,匯報下一季度工作要點。每年社區居委會要向社區成員代表大會報告兩次工作情況,包括社區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及工作任務完成情況、財務收支情況、計生指標的發放及人口管理情況、各項公益事業的工作情況、需要經過討論的居務公開內容以及其它涉及整個社區成員利益的有關事項,接受社區成員代表的審議。
2、居務公開制度。社區居委會要把有關居民切身利益的社區事務,如社區財務等方面的情況通過公開欄形式向社區成員公開。社區居委會成員在工作期間應掛牌上崗,文明服務。
3、服務承諾制。社區居委會為社區成員提供的各類服務項目,應明確服務標準,自覺接受社區成員的檢查和監督。
4、考核評議制度。社區居委會應定期接受社區成員的考核評議。社區成員代表對社區居委會及其成員的滿意率低于60%時,社區成員代表大會應督促社區居委會進行整改,并對不稱職或工作有嚴重失誤的成員按照法定程序進行罷免或撤換。
社區居民工作總結(通用17篇)篇五
局機關黨委下發了《開展年度民主評議黨員評比工作的通知》,并對評議工作作出具體安排,為按時按質完成民主評議黨員工作奠定了思想基礎,確保了此次民主評議黨員工作有序開展,并取得實效。
二、認真學習、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各支部采取了集中學習和自學兩種方式進行理想宗旨、黨風黨紀和黨員標準教育,組織黨員集中學習了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等相關規定,要求黨員自學新《黨章》的具體內容,并定期進行檢查、督促、指導。通過組織大討論、談體會等活動,切實做到每個黨員都受到教育,每個黨員都有自身體會。
三、認真對照檢查,寫好個人總結。
在個人總結中,全體黨員根據此次民主評議黨員要求,認真回顧了自身的黨性、思想作風、學風、工作作風等方面的情況,查找差距,提高認識,深入剖析自己,實事求是、全面、深刻地查找存在的問題,并針對存在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確今后努力方向。在黨員個人總結的同時,支部認真抓好督促、檢查、指導工作,切實保證了本次民主評議黨員個人總結的質量。
四、認真開展自我批評和黨內互評。
在認真學習、準備的基礎上,每個黨員都認真對照黨員標準、黨員目標管理、黨員先進性、黨員干部的先鋒模范作用等要求,認真剖析個人一年來的思想,學習、工作、紀律、作風等方面的實際情況,找出自身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查準根源,提出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在是否合格上自我認定。圍繞堅定共產主義信念,嚴守黨的紀律,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履行黨員的權利和義務,遵守黨的紀律和規章制度,積極參加黨組織生活,密切聯系群眾和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及個人之間的利益關系,特別是在共建工作中是否發揮了共產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體現了共產黨員的先進性等方面,聯系自身的思想和工作實際,認真進行自我對照檢查,實事求是地解剖自己。在評議中,黨員主動發言,()氣氛熱烈,大家都認真總結思想情況,暢談自己的感想和體會。在互評工作中,堅持以《黨章》規定的標準來衡量,做到公正客觀,實事求是,對成績進步給予肯定,對存在問題和不足之處提出批評和建議,提出努力方向。整個評議過程中黨員們都暢所欲言,坦誠相見,充分展現了共產黨員光明磊落,胸懷寬廣的本質,使評議取得了圓滿成功。經評議測評,我局優秀黨員xx名,合格黨員xx名,沒有不合格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三名分別是xxx同志、xxx同志、xxx同志。
五、總結提高,制定整改措施。
通過學員民主評議,使全體黨員堅定了共產主義信念,增強了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意識,通過評議,全體黨員和支部也發現了幾個不足之處一是因工作任務重,黨員平時較少主動學習黨章有關理論知識和文章,或學得不夠深入和系統;二是部分黨員與群眾之間的關心溝通還不夠深入;三是黨員批評與自我批評風氣不夠濃厚;四是部分黨員對自己的要求不夠高,革命意識有所衰退。
根據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之處,局黨組制定了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一是進一步加強黨建工作力度,在黨員隊伍中樹立先進典型,堅決糾正不良之風;二是結合本職工作,做好先鋒帶頭作用;三是培養主動學習習慣,強化黨員的政治意識,增強黨性,強化作風建設,提高素質,與時俱進。
一是溝通了思想,增進了相互團結。全體黨員本著對黨、對同志負責的態度,實事求是地開展了批評和自我批評,整個評議過程,大家都能敞開心扉,坦誠相見,消除了隔閡,化解了矛盾,相互間既肯定成績,又指出問題。民主評議中的氣氛和諧、健康向上,評出了團結、評出了干勁,評出了新的精神面貌;二是進一步提高了認識,明確了方向。通過民主評議,使廣大黨員經歷了一次黨內嚴格政治生活的鍛煉,受到了一次理想信念和黨的優良傳統的深刻教育,進一步提高了自覺加強黨性修養的意識。使全體黨員干部進一步找準了自身存在的突出問題,查明了自身存在問題的原因,明確了今后努力的方向;三是進一步激發了黨員干部的工作熱情。支部以民主評議黨員為平臺,促進了科室之間、同事之間的交流、溝通和理解,工作作風有了明顯改善;黨員的先鋒模范意識得到了進一步增強;廣大黨員把民主評議中激發出的政治熱情落實到做好各自的本職工作上,落實到推進創先爭優活動中,有效促進了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2014年1月15日。
社區居民工作總結(通用17篇)篇六
第一條為了實現計劃生育居民自治和群眾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組織群眾主動參與計劃生育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轉變群眾生育觀念,使群眾真正成為計劃生育的主人,變“要我計劃生育”為“我要計劃生育”,推動計劃生育事業向民主化、法制化發展。根據《憲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居民自治章程。
第二條計劃生育居民自治,必須在黨的路線、方針和國家政策法律范圍內活動。居民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履行計劃生育法規政策所規定的各項義務是計劃生育居民自治的基本前提。
第三條在計劃生育居民自治中,社區必須維護育齡群眾的下列權益:
(一)獲得依法生育和知情選擇避孕方法的權利。育齡夫婦屬于以下情況;生育第一胎為雙胞胎、多胞胎者;扎后復通生育者;生育后因患有不宜結扎疾病者;第二孩患有嚴重疾病,可能導致夭上者;再婚生育者;合法抱養后又生育者,可以優先實行知情選擇避孕方法。計劃生育的實踐證明:生一個孩子的育婦,在產后3個月內上環;生育兩個孩子的夫婦,其中一方在小孩出生后42日內結扎,這是最可靠的避孕方法。
(二)獲得計劃生育優質服務的權利。一是婚前健康檢查和優生檢測服務。二是優生優育優教服務,每年舉辦1-3期的優生優育優教和生殖保健培訓班。三是對患不孕癥的夫婦,積極幫助聯系治療。四是幫助計生戶(下崗職工)聯系再就業服務;五是為育齡群眾提供計生法規政策、優生優育優教、避孕節育、生殖保健等知識的咨詢服務。六是為49周歲以下的已婚有生育能力的育婦每年進行三次的查環查孕查病服務。七是為育齡群眾辦理有關計生證件服務。八是為下崗職工,純居民的育婦提供免費落實節育措施服務。
(三)獲得實行計劃生育中有特殊困難需要照顧和幫助的權利。對計劃生育困難戶(月收入低于190元),享受定額補助和救助貧困母親。
(四)獲得參與討論制定本居民自治章程,監督本居民自治章程執行的權利。
(五)其他合法的權利。
第四條在計劃生育居民自治中,廣大居民必須自覺遵守計劃生育法規政策,認真履行下列義務:
(一)提倡晚婚,推行晚育。晚婚年齡為男25周歲,女23周歲。結婚必須到縣婚姻登記中心履行婚姻登記手續,生育必須到街道計生部門辦理審批手續。
(二)實行計劃生育,生育一個孩子后,無特殊情況不得生育第二孩;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已有一個子女的,經審批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雙方為下崗職工,純居民一次性獎勵500元。
(三)育婦持證懷孕3個月內必須向計生管理員申報懷孕時間;嬰兒出生30天內,家長必須向計生管理員、秘書申報出生。
(四)49周歲以下已婚有生育能力的育齡婦女,每年必須到社區接受三次查環、查孕、查治婦科病服務。
(五)認真執行《國家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流出育齡人口必須到街道流管站辦理《婚育證》,外出一個月必須向社區提供聯系地址;有生育能力的已婚育齡婦女,每年三月、九月必須將現居住地縣(市、區)以上計生技術服務部門出具的查環查孕證明寄回社區,或按時回社區接受查環查孕查病服務。有出租(借)房屋給流入育齡人口居住的房主,要與社區簽訂流入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合同,確保流入人口自覺遵守計劃生育政策法規。
第五條社區計生協會要加強理事會和會員小組(中心戶)的組織建設,發動會員在實行計劃生育中起模范作用,爭做學政策、搞宣傳、管自己、教子女、幫親戚、帶四鄰、少生孩、快致富的帶頭人和育齡群眾的貼心人。要履行民主參與和民主監督職能,反映群眾的意愿與要求,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社區必須接受居民對計劃生育工作的監督,每季度向居民公布下列情況:本居民自治章程的執行情況;黨員干部帶頭實行計劃生育情況;居民的婚、孕、育、節育等情況;優質服務工作開展情況;人口與計生報表統計情況;社會撫養費的征收到位情況。
第七條社區對模范執行本居民自治章程,帶頭實行計劃生育的干部和群眾給予獎勵和表彰。
對群眾滿意的社區兩委干部、少生快富帶頭人、少生快富文明幸福家庭、先進計生中心戶(會員小組)長和“六好會員”進行表彰獎勵。
第八條已婚育婦外出經商、務工應按時做好環情、孕情報告,及時落實節育措施。
第九條社區對違反計劃生育法規政策的干部群眾,要協助街道辦事處依照計劃生育有關法規政策進行處罰與限制。
(一)避孕節育措施失敗導致計劃外懷孕的,育婦必須在3個月內自行落實補救措施,如社區反復做工作仍不落實,將按照《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給予處罰。
(二)不按時參加查環查孕服務的,將按照《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給予處罰,之后還要限期補查。有特殊原因不在家或暫外出的應在7天內主動到街道計生服務所補查。
(三)本社區育齡人口外出務工、經商未辦理《婚育證》、或未按時提供聯系地址,或已婚有生育能力的育婦未按時寄回查環查孕證明的`,將按照《福建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的規定給予處罰。
(四)出租(借)房屋給流入人口居住的居民,若包庇居住者政策外生育,將按照《福建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的規定給予處罰。
(五)育婦持證懷孕3個月內未向計生管理員申報懷孕時間,嬰兒出生30天內家長未向計生管理員、秘書申報出生的,應給予批評教育。
(六)育婦持證懷孕后,不得非法進行胎兒性別鑒定。對擅自人流或引產的,社區將按上級計生部門的規定,收回《生育服務證》,是第一孩的,五年內不申報安排生育;是第二孩的,不申報批準再生育。
(七)兩委干部沒有認真履行職責,抓緊抓好計生工作的,按照計生“一票否決”的決定,給予取消年度評先評優評獎和提拔資格,并視情節建議給予相關處分。如屬自身多生育,是社區成員的,居民有權提議依法罷免;是黨支部委員的,有權建議街道黨工委給予免職處分,并且在經濟上根據計生政策規定的征收幅度,建議街道辦事處按最高額度征收社會撫養費。
第十條本居民自治章程適用于本社區居民,本居民自治章程解釋權屬社區居民委員會。
第十一條本居民自治章程自9月1日居民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后正式實施,12月28日經居民代表大會討論表決進行第一次修正,8月5日經居民代表大會討論表決進行第二次修正。
社區居民工作總結(通用17篇)篇七
通過對社區范圍內的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活動,提高社區群眾的衛生知識水平、健康意識以及自我保健,群體保健能力,促進社區對健康的廣泛支持,推動社區衛生服務,創造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條件,以達到提高社區群眾健康水平和生活質量。
二、時間安排。
一月份:教育重點是常見疾病的防治和自我檢查。
二月份:教育重點是合理膳食與營養、安全教育。
三月份:3.24世界結核病防治宣傳日,重點宣傳結核病防治知識。
四月份:宣傳母乳喂養基礎知識。
五月份:結合世界無煙日,重點開展健康教育、青少年吸煙、吸毒危害等知識教育。
六月份:高血壓、糖尿病、心腦血管病等常見病防治知識。
七月份:結合全國計劃免疫宣傳日開展宣傳活動。
八月份:結合母乳喂養宣傳周,開展家庭常用消毒知識、科學育兒和社區常見病的宣傳教育。
九月份:結合全國愛牙日、老人節開展口腔保健、老年性疾病防治知識、體育健身方面的宣傳教育。
十月份:結合全國防治高血壓日、世界神精衛生日,開展高血壓、心腦血管疾病防治知識和心理衛生知識的宣傳教育。
十一月份:結合食品衛生宣傳周和11.14的全國防治糖尿病日,開展食品衛生與營養、糖尿病防治的宣傳教育。
十二月份:結合12.1世界艾滋病防治宣傳日,重點開展性病、艾滋病防治的宣傳教育。
三、措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健康教育是“低投入,高產出,高效率”的服務手段,是控制醫療費用,拉動保健需求的根本措施。各級領導要高度重視,將其納入工作重要日程,實行目標管理。確保有專人負責,有必須的工作經費,有規范的工作制度和檔案。
(二)健絡、抓好培訓。要建立一支熱心健康教育工作、掌握健康教育基本知識和技能的健康教育骨干隊伍。充分發揮社區領導和群眾的用心性,定期開展業務培訓,提高健康教育員的工作潛力。透過定期的檢查指導和年度考核等形式,推動健康教育全面開展。
(三)利用社區資源、推進健康教育。要建立固定的社區健康教育陣地。開展經常性的健康教育活動。在抓落實上下功夫,在以點帶面上下功夫,加強檢查指導,擴大受益面,增強吸引力,提高有效性、針對性。
(四)做好評估、注重質量。要針對社區存在的主要健康問題及其影響因素,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計劃,認真組織實施,做好教育評價。重點解決影響社區評價的主要環境和社會衛生問題。建立禮貌衛生的社區環境,提高居民健康知識知曉率和健康行為構成率,傳染病、慢性病發病率逐步下降。
文檔為doc格式。
社區居民工作總結(通用17篇)篇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以下簡稱《村委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以下簡稱《居委會組織法》)、《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以下簡稱《村委會組織法實施辦法》)和《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以下簡稱《居委會組織法實施辦法》)的規定,今年全區第五屆村(居)。
委會任期已屆滿。為貫徹落實全市第六屆村(居)委會選舉工作會議的精神,切實做好南昌高新區第六屆村(居)委會選舉工作,結合我區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主要任務。
這次村(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村(居)委會組織法》、《村(居)委會組織法實施辦法》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的通知》(中辦發〔]14號)為依據,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加強村(居)委會組織建設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為目標,堅持黨的領導,充分發揚民主,嚴格依法辦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普遍、直接、差額、競爭、無記名投票、秘密寫票的原則,把群眾擁護、思想好、作風正、有文化、有本領,熱心為村(居)民服務,能帶領群眾致富的村(居)民選進村(居)委會班子,加強村(居)委會建設,維護基層穩定,促進全區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這次村(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的主要任務是:按照《村(居)委會組織法》和《村(居)委會組織法實施辦法》的規定程序,民主選舉產生整體素質較高的村(居)委會班子;推選產生新一屆村(居)民代表,組成新一屆村(居)民代表會議;健全村(居)委會下設的工作委員會和村(居)民小組,推選產生村(居)民小組長;健全完善村(居)民會議、村(居)民代表會議、村(居)民自治章程或村(居)規民約、村(居)務公開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制度。
二、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這次村(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從9月開始,2月底以前結束。居委會換屆選舉可根據各鎮(處)實際,適當提前。整個工作大致分四個階段進行,各階段的工作步驟及時間安排如下:
(一)準備工作階段(時間安排為:9月下旬至11月上旬)。
l、成立指導(領導)機構。各鎮(處)要在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成立由黨委主要領導任組長,人大、政府主要領導任副組長,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村(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指導小組。村要依法推選產生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按《實施辦法》的規定推選產生,由5―7人組成,同時產生候補成員2―3人。被確定為村委會成員正式候選人的,不得再擔任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居委會要依法產生選舉領導小組,人選由居委會提出,當地政府批準。
2、制定選舉工作方案。要在認真做好調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本轄區村(居)委會建設情況的基礎上,分級制定切實可行的選舉工作實施方案。內容包括換屆選舉的指導思想、重大意義,選舉工作的組織領導、具體措施、要求和選舉經費,選舉工作的時間安排、方法步驟等。
3、召開選舉工作會議。各鎮(處)要在lo月上旬前將全區第六屆村(居)委會選舉工作會議精神傳達到各村(居)委會。鎮(處)和村(居)要層層召開選舉工作會議,部署換屆選舉工作。
4、培訓選舉工作人員。要采取多種形式,分級、分層對換屆選舉工作人員進行培訓,重點抓好駐村(居)委會指導選舉的鎮(處)干部、村民選舉委員會和居民選舉領導小組成員的培訓,使他們盡快熟悉選舉程序和方法,提高指導換屆選舉工作的能力。
5、全面審計村(居)級財務。正式選舉前,要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和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見》(中辦發〔〕17號)要求,對第五屆村委會任期內的村級財務進行全面審計。對第五屆居委會的財務也要組織全面審計。對審計出的問題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及時做出處理,并在選舉前向群眾公布結果。村委會財務審計工作應按照市農業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政府糾風辦聯合下發的《關于做好全市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通知》(洪農字〔〕117號)的規定進行。未進行村級財務審計的村委會,不得開展選舉階段的工作。居委會財務審計工作一般由鎮(處)組織,必要時由區有關部門協助清查。
6、制定候選人條件。鎮(處)選舉工作指導小組,應結合實際制定候選人條件,并必須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確定后生效。候選人條件應當體現合法、公正、公平的原則。為制止村委會選舉中賄選現象的發生,可以規定在“海選”提名或正式選舉時有賄選行為的人員,取消其在本屆選舉中的正式候選人或當選資格,以保證本屆選舉的公平性。
7、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各鎮(處)要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組織廣大干部群眾學習《村(居)委會組織法》、《村(居)委會組織法實施辦法》、中辦發〔2002〕14號和〔2004〕l7號文件等有關選舉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宣傳換屆選舉的目的、意義,讓廣大村(居)民充分了解換屆選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熟悉選舉工作程序,增強民主法制意識,自覺消除家族、宗族、派別等各種不良影響,按照真實意愿投票,正確行使民主權利。
8、加強對“難點村”、“重點村”的調研和指導。各鎮(處)要對第五屆和本屆選舉時未組織選舉或經過多次組織選舉都未能選出村委會班子的村,認真摸底排查,分析解剖,并逐一登記造冊,由鎮(處)黨委、政府主要領導或者分管領導簽字蓋章后上報區社發局。同時,要逐村注明未組織選舉或多次組織選舉末選出村委會班子的原因,寫出調研報告,提出在本屆選舉中的解決辦法,切實采取措施,督促和幫助“難點村”、“重點村”化解矛盾,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保證本屆選舉工作任務的順利完成。
(二)依法選舉階段(11月中旬至20元月上旬)。
1、認真做好選民登記工作。選民登記工作要深入細致,做到不漏登、不錯登、不重登,使具有選民資格的村(居)民都依法進行登記。對現居住和戶籍均在本村(居),選舉日當月年滿18周歲以上,未被剝奪政治權利的村(居)民,均具有本村(居)的選民資格。對戶籍不在本村(居),但在本村(居)居住1年以上,又履行本村(居)民義務的其他人員,如果本人要求在居住地村(居)參加選舉,可以由其向居住地村民選舉委員會或居民選舉領導小組提出申請,經村民選舉委員會或居民選舉領導小組確認后可以進行選民登記,但對其中爭議較大的,則應當經村(居)民會議或村(居)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選民名單應當在選舉日的20日前張榜公布。
2、依法提名候選人。村委會成員候選人采取“海選”或“自薦海選”的方式提名產生。為了適應農業稅全面取消后的新形勢,堅持精簡、優化的原則,本屆村委會成員的職數按3至5人配備。“海選”提名村委會成員候選人,由選民填寫提名票等額提名,不得委托他人提名。對提名的候選人,要依照村委會成員任職條件,客觀公正地進行資格審查,按規定差額確定正式候選人,并于正式選舉日的5日前張榜公布。居委會成員候選人按照《居委會組織法實施辦法》)第九、十條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依法產生。
3、嚴格投票選舉程序。投票選舉的時間、地點應當在選舉日的2日前予以公告,保證選民的投票權。選舉應以選舉大會會場投票為主,選舉大會會場和投票站都應設選票發放處、秘密寫票處、選票代寫處和投票處。要嚴格規范委托投票的條件,禁止投票現場臨時委托。村委會選舉要嚴格控制流動票箱的使用,加強對流動票箱的監管,使用流動票箱的對象和人數應由村民選舉委員會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并張榜公布。要認真按照選舉程序組織投票,保證選民按照自己的真實意愿劃票,投票結束后,要公開唱票、計票,當場公布選舉結果。村(居)委會成員當選后,要當場向其頒發全省統一印制的當選證書。
(三)工作移交和建章立制階段(年元月中旬至元月下旬)。
新一屆村(居)委會產生后,要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做好新老村(居)委會班子交接工作。移交工作由各鎮(處)負責主持,上一屆村(居)委會應在新一屆村(居)委會產生之日起10日內將公章、辦公場所、辦公用具、集體財物帳目、固定資產、工作檔案、債權債務及其它遺留問題等,及時移交給新一屆村(居)委會。對拒絕移交或無故拖延移交的,村(居)黨組織、鎮(處)黨委、政府應當給予批評教育,督促移交。移交過程中發現有重大問題的,受理機關應及時依法處理。交接任務完成后,要幫助、指導各村(居)及時召開村(居)黨組織、村(居)委會聯席會議,對村(居)委會成員作出分工,保證村(居)委會成員有職有權,順利開展工作。要選好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組長,搞好新一屆村(居)組干部的培訓。指導各村(居)擬定三年任期目標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和完善村(居)委會各項工作制度;進一步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或村(居)規民約;建立健全村(居)民會議、村(居)民代表會議和村(居)務公開、民主管理等規章制度。
(四)驗收總結階段(2006年2月上旬至2月中旬)。
選舉工作結束后,在村(居)自查、鎮(處)普查的基礎上,我區將采取點面結合的辦法進行檢查驗收。對群眾意見大、驗收不合格的村(居),要責令改正。驗收后,各鎮(處)要寫出總結報告,并于2006年3月上旬前報送區社發局。
三、嚴格依法辦事。
要充分尊重村民群眾的意愿,保證村委會直接選舉制度落到實處。一是要做到由村民會議或各村民小組或村民代表會議推選產生村民選舉委員會,保證村民的推選權。村黨組織成員按照規定的推選程序擔任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不能硬性規定或由組織指定、委派。二是要做好選民登記工作,保證村民的選舉權。三是要做到由村民直接提名確定村委會成員候選人,不能用組織提名代替村民提名,保證村民的直接提名權。四是要做好選舉日的投票工作,保證村民的投票權。五是要完善罷免程序,保證村民的罷免權。
要規范競選行為,為選舉創造公開、公正、公平的競爭環境。正式候選人產生后,村民選舉委員會要及時通過召開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或其它有效形式,組織候選人向村民或村民代表發表治村設想,回答選民提問,接受群眾監督。要加強對候選人競選承諾、治村演說內容的審核,嚴禁違法違規承諾、人身攻擊等違背公平競爭的行為發生。要堅決制止候選人及其親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金錢、財物或其它利益收買本村選民、選舉工作人員或其它候選人的賄選行為;同時也要認真研究和區分一般人情往來、候選人捐助公益事業以及承諾經濟擔保等法律未明確禁止的行為與直接買賣選票行為的不同。對候選人的`行為是否屬于賄選,由上級選舉工作指導小組進行調查、裁決。候選人被確認有賄選行為的,應當依法依規取消其本屆候選人資格或宣布其當選無效。
要堅決依法查處侵犯村民民主權利的違法行為。未經管委會批準,無故不組織或拖延村(居)委會換屆選舉的,要追究鎮(處)黨委、政府和村(居)黨組織、村(居)委會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對到期不選、假選以及違法操縱選舉等嚴重侵害群眾民主權利的案件,要及時進行查處。對在推選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提名確定村委會成員候選人、組織投票選舉、罷免村委會成員過程中,有違法行為的單位或個人,當地黨委、政府要責令其及時改正。對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票等違法手段破壞選舉或者妨礙選民依法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以及對控告、檢舉選舉違法行為的人進行壓制、迫害的,要根據情節輕重給予依法查處。要建立健全重大事件報告制度,及時上報由選舉引發的重大事件。
要進一步規范村民小組長的產生方式。村民小組視規模大小可設小組長和副組長。村民小組長、副組長由村民小組會議選舉產生。選舉時,由村委會主持召開由本村民小組選民參加的村民小組會議推選或者直接選舉產生候選人,然后采取舉手表決或者無記名投票的形式選舉產生。村民小組有選舉權的村民過半數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戶的代表投票,選舉有效;候選人獲得參加選舉選民的過半數選票始得當選。居住在本村民小組的村黨組織和村委會成員經村民小組選民選舉,可以兼任村民小組長。
居委會換屆選舉時,各鎮(處)要嚴格按照《居委會組織法》第八條的規定,保證居委會成員候選人從本居住區的居民中擇優產生。對原有不是本居住區居民經招聘和選舉擔任居委會成員的,應采取相應措施逐步進行調整。如本屆選舉時,現任職居委會轄區的居民仍選他們擔任居委會成員的,應當尊重居民的選擇。
四、切實加強領導。
第六屆村(居)委會選舉,是我區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一件大事,是一項政治性、政策性和法律性都很強的工作,必須切實加強領導。各級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層層建立由黨政領導掛帥、人大監督、各有關部門參與、民政部門協調的換屆選舉工作體制和機制。積極推廣鎮(處)黨委作為第一責任人的基層領導責任制,真正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各鎮(處)要抽調骨干力量,進行業務培訓,分派到村(居)指導選舉工作。
積極探索發揮村(居)黨組織領導核心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的新途徑。要繼續按照中央有關文件的要求,提倡把村(居)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按照法定程序推選為村(居)委會成員候選人,通過選舉兼任村(居)委會成員。提倡黨員通過法定程序當選村(居)民小組長、村(居)民代表。提倡擬推薦的村(居)黨組織書記人選,先參加村(居)委會的選舉,獲得群眾承認以后,再推薦為黨組織書記人選;如果選不上村(居)委會主任,就不再推薦為黨組織書記人選。提倡村(居)委會中的黨員成員通過黨內選舉,兼任村(居)黨組織委員成員。此次換屆選舉,應通過積極工作和引導,使村(居)委會主任擔任村(居)黨組織書記的比例較上屆有所提高。
結合實際積極創新選舉模式。根據民政部《關于做好20村民委員會挨屆選舉工作的通知》(民發〔2005]6號)提出的“各地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要結合實際創新選舉模式,降低選舉成本”的要求,各鎮(處)可以在村委會選舉中積極探索“自薦海選”新模式。具體做法是:凡具備村委會成員任職條件和有志于村務管理、自愿為村民服務的選民,均可自薦報名參加村委會成員的競選。參加“自薦”的選民在選舉日的10日前到村民選舉委員會登記報名,并遞交“自薦”職位治村演說詞,經鎮(處)指導組和村民選舉委員會審核后,于選舉日3日前按姓氏筆劃為序公布“自薦”人名單。“自薦”選民在村民選舉委員會組織召開的會議上或選舉大會上,就所“自薦”的職務發表治村演說。“自薦海選”屬無候選人的直接選舉,自薦人不是候選人,選民既可選自薦人,也可選其他非自薦人。選舉時,有選舉權的村民過半數投票,選舉有效;自薦人或其他選民獲得參加投票的村民的過半數選票,始得當選。獲得參加投票村民的過半數選票的候選人超過應選名額時,按得票多少排序,得票多的當選。當選人數不足應選名額的,不足名額于當天在未當選的人員中,按得票多少差額確定候選人進行第二次投票,以得票多的當選,但得票數不得少于參加投票選民的三分之一。為完善城市基層民主選舉制度,本屆社區居委會選舉,提倡積極進行選民直選或戶代表選舉的試點,以充分表達社區居民的真實意愿。努力提高村委會成員中婦女成員的當選比例,要大力宣傳“村民委員會成員中,婦女應當有適當的名額”的法律規定,并深入農村教育、鼓勵和引導農村婦女積極參與村委會成員的競選。
將社區居委會換屆選舉與正在進行的全區街道社區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有機結合起來。根據我區實際,城區社區居委會專職干部總數保持不變。原則上,每個社區居委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委員3―7名,戶數超過戶的社區可增設1名副主任,居委會主任、副主任為社區專職干部;本屆社區居委會選舉應堅持大穩定、小調整原則。換屆選舉前,由鎮(處)組織考評小組,對現任社區黨組織、社區居委會成員的思想政治素質、工作表觀和綜合能力等進行全面考核、評議,廣泛聽取社區單位、居民代表和居民群眾的意見。經集體研究,形成書面考核評議意見。考核評議合格的,方可作為候選人;社區居委會成員候選人條件:盡可能居住在本社區,年滿18周歲,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身體健康,有一定文字和組織能力,遵紀守法,廉潔奉公,辦事公正,作風正派,熱心為居民群眾服務,未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居委會主任、副主任年齡不宜超過55周歲(特別優秀的或擬兼任社區黨組織書記或副書記的,經鎮(處)社區辦同意可放寬至58周歲),社區黨組織專職副書記年齡不宜超過56周歲,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必要時,可由鎮(處)組織進行筆試、面試,產生社區居委會主任、副主任候選人和社區黨組織專職副書記。軍嫂、烈屬優先選聘。換屆選舉后,原則上,由是黨員的社區居委會主任兼任社區黨組織書記。至少有1名居委會副主任專職從事居民自治工作。社區居委會副主任是黨員的,可兼任社區黨組織書記或副書記;居委會委員可兼任居民小組長或樓棟長,是黨員的,可兼任黨組織成員。社區居委會主任與黨組織書記享受同等待遇,社區居委會副主任與黨組織專職副書記享受同等待遇。
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把第六屆村(居)委會選舉工作做好。黨委組織部門要按照各級黨委、政府的統一部署,積極指導基層黨組織充分發揮領導核心戰斗堡壘作用。民政部門是負責村(居)委會選舉工作的職能部門,要當好黨委、政府的參謀和助手,及時總結推廣選舉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指導好村(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宣傳部門要認真做好宣傳工作,提高村(居)民對村(居)委會換屆選舉目的、意義的認識和參選的積極性。司法行政部門要推動基層廣泛學習《村(居)委會組織法》和《村(居)委會組織法實施辦法》。農業部門要負責指導和督促做好村級財務的審計工作。財政部門要落實村(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的經費,鎮(處)指導村委會選舉工作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列支;村委會的選舉工作經費由本村解決,鎮(處)財政對經濟困難的村可以給予適當補助。公安部門要做好選舉過程中的治安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維護基層穩定。總之,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層層明確責任,抓好落實。認真做好群眾來信來訪工作,及時受理、依法查處群眾反映的問題。對因村(居)委會選舉引發的群體性事件,要早發現、早報告,并配合有關部門早處置。通過聯合辦案、必要時吸收上訪代表參與調查等形式,加大對辦理信訪案件的督查力度。對群眾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選舉程序等問題的咨詢,要及時給予答復;對到期不選、假選以及違法操縱選舉等嚴重侵害人民群眾民主權利的信訪案件,要及時調查處理,并將調查處理結果與信訪人見面。各鎮(處)信訪等部門要對典型案例進行調查,并按照《信訪條例》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加大責任追究力度。
各鎮(處)對換屆選舉工作中好的經驗和做法,要認真總結,及時交流和推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管委會報告,妥善處理。
社區居民工作總結(通用17篇)篇九
第五條社區居民代表大會是社區的權力機構。根據本社區實際,居民會議采取社區居民代表大會形式。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
2、依法選舉產生和罷免社區居委會成員;。
4、討論制定和修訂《社區居民自治章程》和《社區居民公約》;。
5、變更或者撤銷社區居委會不適當的決定。
1、參加居民代表會議,代表本小組居民行使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代表居民對社區自治事務進行討論決定。
2、及時向本小組居民傳達居民代表會議的決定。
3、及時向居民代表會議反映本小組居民的意見建議。
第八條社區居民代表大會由社區居委會召集和主持;每年至少召開兩次,遇特殊情況或有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提議,可以決定召開居民代表大會。
第九條社區居民代表大會的決議、決定和通過的事項在本社區內具有最高的權威和效力,在合法的前提下,任何社區組織和社區居民無權更改,本轄區全體社區居民必須貫徹執行和自覺遵守。
第十條社區居委會是社區居民代表大會的辦事機構。是本社區居民依法選舉產生的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在鎮黨委的指導和社區黨支部的領導下,依法開展居民自治。
第十一條社區居委會由具有選民資格的本社區居民代表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二條社區居民委員會的權力:
1、在政府指導下,有權依法組織居民決定社區內部事務。
2、有權依法協助政府部門辦理涉及社區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項。
3、有權組織社區居民、單位對基層職能部門工作進行監督和評議。
第十三條社區居民委員會的基本任務:
1、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應盡的義務,愛護公共財產,開展多種形式的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2、向社區居民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執行社區居民代表大會的決定、決議。
3、組織、引導社區居民開展法制教育、國防教育、公德教育、科學教育、青少年素質教育,組織社區居民開展各種健康向上的文體活動;教育社區居民尊老愛幼、助殘幫困、擁軍優屬、團結互助,養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具有社區特色的文化精神,增強社區居民的歸屬感和家園感。
4、管理本社區居民的公共事務,發展本社區的公益事業,開展各種社區服務,維護和管理本社區居委會的財產。
5、協助相關部門做好與居民利益有關的公共安全、公共衛生、計劃生育、困難救助等工作。
6、掌握民情民意,調解民間糾紛,防止矛盾激化,促進社區居民家庭和睦、鄰里團結。
7、代表社區居民向人民政府和職能部門反映居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
第十四條居民委員會應當開展便民利民的社區服務活動。
第十五條本社區居民委員會下設居民小組,原則上每50-100戶為一居民小組,每個居民小組選舉產生一名居民小組長,居民小組在社區居委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完成社區居委會交給的各項任務。
第十六條居民小組長的職責:
1、組織本組居民貫徹執行居民代表大會、社區居委會的決定;組織本小組的各種會議和活動。
2、組織本組居民積極推進和諧社區的建設,并對居務進行監督。
3、協助社區開展工作,及時向社區反映本組居民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社區居民工作總結(通用17篇)篇十
第一條為依法實行居民自治,推進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促進本居兩個文明建設,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居委會在居黨總支領導下,在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范圍內實施居務管理,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
第三條本章程在廣泛征集本社區居民意見的基礎上由居民代表會議通過,由居委會組織實施,居民代表會議監督執行。
第二章居民代表會議。
第四條居民代表會議由居民代表、居兩委干部、居民小組長及本居的各級人大代表組成。居民代表會議根據《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行使職權。居民代表會議由居民委員會召集,至少每季度舉行一次,特殊情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提議,應當召集居民代表會議。
第三章干部管理、居民小組管理。
第五條本居干部考評管理的對象包括居兩委,工、團、婦、民兵組織負責人及居其他專職干部。
第六條建立健全有關制度,如居干部學習制度、干部會議制度、廉政勤政制度等。
第七條本居劃分為19個居民小組,各居民小組設組長1人,組長由本組居民代表中推薦產生,具體負責本組的各項事務,聽取、反映本組居民的意見和建議,教育、組織、帶領本組居民完成居委會布置的各項工作。
第四章公共事務、公益事業管理。
第八條居民委員會應當支持服務性、公益性、互助性社會組織依法開展活動,推動農居社區建設。
第九條居民委員會辦理本居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所需費用,經居民代表會議決定,也可以向居辦企業或者居民籌集。具體集資辦法、集資對象和數額,由居兩委會提出方案,居民代表會議通過。經費使用情況和收支賬目,應一事一公布,接受居民監督。
第五章計劃生育管理。
第十條本居計劃生育工作由居黨總支書記和居委會主任負總責,組織開展工作。
第十一條凡居住本居的居民包括外來暫住人口都必須遵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服從本居計劃生育各項管理。對違反計劃外生育條例或不服從管理的,居兩委會有權上報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按條例處罰。
第六章社會治保調解管理。
第十二條為了維護本居社會秩序的穩定,創造一個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居委會設立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委員會,成立治安聯防隊和外來人口管理登記站,負責本居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第十三條大力開展普法教育,利用宣傳欄、有線廣播、電視等形式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居民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開展社會治安“群防群治”,加強安全防范,大膽檢舉揭發各種違法犯罪和負案外逃的刑事犯罪分子,積極同一切違法行為作斗爭。
第十四條子女應有贍養父母的義務,照顧好老人起居,關心老人的健康,孝敬公婆,尊老愛幼,鄰里和睦的一種良好社會風尚。弘揚家庭美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爭做文明人,爭創文明戶。
第十五條協助政法機關做好易燃、易爆、劇毒、槍械、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的管理,對私自制造、運輸、貯藏、販賣、使用或其他違反規定的行為,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報司法機關處理。嚴禁賭博,發現為賭博提供場所、條件的,應予批評教育,不聽勸阻的報司法機關處理。利用封建迷信招謠撞騙者,應予教育、勸阻或報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六條愛護公物,不準損壞水利、交通、通信、供電、供水、電視、生產等公用設施,違者責令其修復或承擔費用,并視情節給予處罰或送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七條不得成立非法的社會團體等各種幫會組織,如有發現,責令立即解散,并對為首者報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八條加強對勞改勞教釋放人員、監外執行人員、劣跡人員的管理和幫教工作,居委會指定專人對他們進行監督、教育和幫助。
第十九條外來人員在本居居留的,應向居外來人口管理登記站登記。本居居民不得私自留宿不明身份的人員。為外來人員提供違法犯罪條件或庇護場所的,視情節按本章程由居委會給予酌情處理或報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土地管理。
第二十條本居區域內所有的土地(包括河道)均屬集體所有,由居委會統一管理,土地承包者和依法使用者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第二十一條企業單位及個人建房用地都必須遵守鎮土地、規劃部門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集體所有的農業用地,由居經濟合作社發包給本居居民承包使用,由居民委員會、居民小組負責監督。
第八章行政事務管理。
第二十三條居委會在辦理好本居自治事務的同時,應當積極協助鎮人民政府工作,完成征兵和上級分配的各項任務。
第二十四條居委會要將各項居務定期公開,每月不少于一次,接受群眾的監督。
第九章公共設施的維護管理。
第二十五條為保護環境衛生、公共設施的管理,自覺遵守和愛護本居的形象工程設施(路燈、花木、道路、出租房等)公共設施的良好風氣,居道上不允許堆放雜物、建筑物。凡居道兩側屬居公共設施規劃區范圍內的土地,居民不得任意占用。
第二十六條全居居民自覺遵守環境衛生人人有責的良好風尚,居民的'生活垃圾必須倒入分布在全居的垃圾箱內或放到指定位置,不準向溝渠、河塘亂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凡損壞公共設施的行為,一經發現,除按價賠償外,行為人必須作書面檢討和交納保證金。
第十章財務管理。
第二十七條居財務工作接受市、鎮農居合作經濟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監督,接受居民的監督。
第二十八條嚴格執行國家財務制度,居向農戶、企事業單位(包括外來務工、居住人員)收取款項做到手續完備,使用統一規定的收款憑證。
第二十九條建立和健全財務開支審批制度,居財務支出必須由經手人簽字并注明事由,經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并由居委會主任一支筆審批,凡金額在五百元以上的支出項目必須由支部書記審核并經居務監督委員會審核蓋章方可報銷,對大額支出須經“兩委會”成員集體討論決定,對不符合上述規定開支的,出納有權拒絕支付,并向主管領導和上級反映,居委會應及時糾正,接受群眾監督。
第三十條加強集體資產管理,所有資產都應登記入冊。
第三十一條實行民主理財制度。居成立由居民代表會議推薦產生的居務公開監督小組和居務監督委員會,對本居財務管理情況實行監督和檢查。
第三十二條建立居財務審計制度,年度審計、專項審計由鎮經管站負責,居民主理財小組協助,并定期向居民代表會議和報告。
第三十三條集體出借給企業和個人的資產和現金等,雙方簽訂好合同,同時辦好資產抵押手續。
第三十四條居級財務管理實行鎮會計代理制,居級財務要接受鎮會計委托服務中心的監督和管理。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為了加強居務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廣泛聽取居民意見和建議,建立居務公開欄,居務公開欄的內容包括本章程貫徹執行中有關的居民代表會議的決議、決定,民主理財小組發布的財務清查、審計結果以及居民關心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六條居兩委會可以根據本章程有關規定制定單項的工作細則,但不得與本章程的規定相抵觸。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抵觸的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自8月20日通過起實施,如有修改變動需經居民代表會議通過。
社區居民工作總結(通用17篇)篇十一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客觀需要,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進一步規范社區自治組織的工作,增強廣大社區成員的社區意識、民主意識和參與意識,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縣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結合本社區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社區是指在國家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在縣、街道指導和社區黨支部的領導下,在社區成員代表大會監督下,在社區居委會的具體組織管理下的社會區域生活共同體。
第三條本章程提及的社區是在街道管轄區內設立的,依據人口、自然資源、地緣關系及社區居民認同感等實際情況劃定的。
第四條本章程是全體社區成員的行為規范,每個社區成員必須認真學習,嚴格遵守。
第五條本社區組織機構包括:社區成員代表大會,社區居委會。
社區居民工作總結(通用17篇)篇十二
敬愛的黨組織:
您好!
我懷著十分激動的心情向黨組織提出申請――我要求加入中國共產黨,愿意為共產主義而奮斗終生。
我是在黨和人民的教育關懷下成長起來的,我堅信黨正帶領著國家走向繁榮富強之路!
我對黨的認識也清晰起來了:
中國共產黨是工人階級的先鋒隊,是中國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實代表。黨除了工人階級和各族人民的利益之外,沒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因此黨把為人民服務作為自己的根本宗旨,一切從人民的利益出發,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愿意為工人階級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犧牲個人的一切乃至生命。愿意為共產主義奮斗終身。一直以來,一批又一批的黨員為人民鞠躬盡瘁,以自身行為向人民展示共產黨員的風采,焦裕祿等便是其中的典范,是全體黨員與先進分子學習的楷模。
中國共產黨又是中國社會主義建設的核心。在中國革命每一個時期,黨勇敢地擔負起領導革命的任務。以中國共產黨為代表,把馬克思主義的普遍真理同中國革命的具體實踐相結合帶領人民群眾推倒三座大山,建立人民民主專政的新中國,開辟了中華民族奮發圖強的新紀元。單就這個成就,就是任何一個政黨無法比擬的。
新中國成立后,黨又領導全國各族人民完成社會主義改造,進行大規模的社會主義建設,使一個備受欺辱的半封建半殖民地國家一躍成為在國際舞臺上占有舉足輕重地位的社會主義國家。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確定把工作重心轉移到經濟建設上,黨又帶領全國人民迎來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建設的新時期,國家面貌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我堅信在黨的領導下,我國的社會主義建設事業必將取得輝煌的成就,我們的祖國一定走向繁榮富強。
中國共產黨以馬列主義,三個代表理論作為自己的行動指南。正是因為黨以這些正確的理論和先進的思想作為思想武器,她才能如此正確地認識和掌握事物的發展規律,判明國內外的復雜形勢,制定不同歷史時期正確的綱領,才能樹立堅定的信念和必勝的信心,始終站在革命運動和建設事業的前頭,帶領工人階級和廣大群眾,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完成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歷史任務,并最終實現共產主義。
中國共產黨在現階段的總任務是領導和團結全國各族人民,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堅持科學發展觀,自力更生,艱苦奮斗,為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而奮斗。這充分表明了中國共產黨已經糾正"左傾"錯誤,黨的工作重心完全轉到經濟建設上來。黨提出的走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是深入進行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建設的需要,并進一步表明黨對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充滿必勝信心,毫不動搖把黨的基本路線堅持下去。
我出生在革命軍人的家庭。從小父母就向我灌輸要熱愛祖國,熱愛黨,熱愛人民,好好學習,長大為人民服務的思想。他們言傳身教,使我從小就對黨的性質,職責有所了解,我成長的過程同時也是我國改革開放逐步取得成就,綜合國力不斷增強,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過程。
我切身體會了到黨給我們的美好生活,使我更熱愛這個先進的組織,向往成為她的一員。中學時期,通過對團章的學習,了解到共青團是黨的助手和后備軍,于是義無反顧地加入共青團,接受團的教育。在我光榮地成為共青團的一員時,我就下定決心,在不久的將來我要成為一名光榮的共產黨員,為人民服務,為祖國服務。
我希望成為共產黨中的一員,因為這樣一來,我就可以在黨組織和黨員干部的教育幫助下,確立起共產主義信念,準備為共產主義事業而奮斗終生。同時,能更好地接受黨的領導,更直接地得到黨組織的幫助,以便將來能更有效地為四化建設服務。
今天,我雖然向黨組織提出了申請,但我知道,我在政治,思想改造方面還遠遠不足。因此希望黨組織從嚴要求我,以使我更快進步,我要在思想上,行動上全面提高自己,仔細鉆研十七大報告和黨章,認真學習黨在新時期的理論,努力學習科學文化知識,用黨員標準要求自己,自覺地接受黨員與群眾的幫助與監督,努力克服自己的缺點和不足,逐步達到一名真正的中國共產黨黨員標準,做到擁護黨的綱領,遵守黨的章程,執行黨的決定,嚴守黨的紀律,為建設共產主義事業的宏偉大廈添磚加瓦。
我會爭取早日在思想上入黨,進而在組織上入黨。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時間。
社區居民工作總結(通用17篇)篇十三
根據市民政局關于切實做好社區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的通知和推行“全面直選”的換屆選舉意見要求,xx社區在換屆選舉工作指導組、社區黨委和換屆選舉委員會的指導下,遵照德感街道辦事處的總體部署,結合本社區換屆選舉工作實施方案,依法按程序、步驟已于20xx年12月22日在社區八個選舉會場圓滿完成第九屆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選舉產生了新一屆居委會委員6名,為下一步開展社區居務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礎。現將這次換屆選舉工作總結如下:
通過全體黨員、居民代表大會民主投票產生選舉委員會,成立由段亭艮為選委會主任,李元會、李運祥、趙孝模、陳德軍、郭顯清、李錫華為成員的換屆領導小組。街道黨工委成員付鵬副主任為這次換屆工作指導組長,負責協調指導社區居委會委換屆選舉。段亭艮具體負責本次換屆選舉日常工作。其他成員積極配合、協助其工作。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健全基層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基層群眾自治的要求,嚴格依法辦事、充分發揚民主,切實加強居民自治和城鄉社區建設為指導思想。以基層建設得到加強,居委會成員結構進一步優化年齡層次、文化程度更趨合理,基層民主不斷發展,黨群干群關系更加密切,凝聚力進一步增強,突出問題得到解決為工作目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重慶市居民委員會選舉辦法》、《重慶市第九屆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方案》有關規定,結合德感街道黨工委20xx年10月印制的《換屆選舉手冊》為參考,社區換屆領導小組和“兩委”班子就如何進行換屆選舉工作組織學習和討論,大家統一思想,認為要搞好這次選舉工作,必須要堅持黨的領導,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進行。
按照文件要求合理設置職數,明確候選人的條件,打破資歷、身份、行業、地域等界限,拓寬選人的范圍,在全社區廣泛動員,分層次宣傳。
一是召開黨委會、黨員大會、居民代表大會相結合的形式,宣傳社區居委會換屆選舉的重要意義和主要做法,公布換屆工作相關信息,使廣大群眾了解換屆選舉的意義以及領導班子的職位職數、任職條件、提名方式、選舉方式、程序和方法等。
二是向廣大選民進行宣傳發動,以社組為單位,全面進行嚴格的選民登記和宣傳,對外出選民通過電話、他人轉達等方式動員其回來進行選舉。考慮到有些居民由于年老體弱,不能親自參加選舉大會,為了能使他們充分表達自己的意愿,為他們辦理委托,并做好登記。在選民中擴大知曉率。
三是社區利用橫幅、標語、公示欄、通告等進行大張旗鼓的宣傳。由于宣傳到位,為以后的民主推薦、民主選舉打下了扎實的基礎。
根據街道辦事處的.要求,我們嚴格按換屆選舉工作操作流程做好選舉工作。按時公布居委會職數和任職條件,及時向街道選舉委員會請示關于候選人提名推薦的方式以及會場設置等。通過召開社區居民代表大會,居民代表到會率超過90%,通過無記名投票方式民主推薦出新一屆社區居委會委員候選人。確定出新一屆社區居委會委員初步候選人的同時上報街道選舉委員會考察審核,并在各個公示點進行了張榜公示。街道黨工委和辦事處審核后,同意社區上報候選人預備人選,社區再次進行公示,接收廣大選民的考察和監督。
經過社區20xx年11月27日居委會換屆選舉動員部署會后,11月29日確定了采用居民代表會議提名推薦居民委員會候選人的方式,和會場設置。12月1日民主推薦差額候選人順利產生,12月20日通過全體居民代表大會通過了《換屆選舉工作方案》,并在會上對個候選人進行了全面的宣傳。并且確立和明確了工作人員的工作職責。12月22日上午9:00-11:00在一個中心會場和八個分會場分別進行了莊嚴的xx社區第九屆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大會。在(總)監票員、(總)計票員、保衛員、代書員等的全程配合下,選舉產生了新一屆xx社區居民委員會班子。選出主任1名,委員5名。參加第本屆居委會換屆選舉的選民有4807名,收回選票率93.99%,有效票達95.95%,一次選舉成功。新當選的居委會新班子成員平均年齡40歲,最大的57歲、最小的28歲,大專文化5名、本科文化1名。
xx社區新一屆居委會換屆工作能圓滿成功與街道辦事處的正確領導是分不開的,這是選舉成功的組織保證。社區掛鉤領導街道黨工委副主任付鵬同志在工作開始前、工作進行中、選舉中多次來社區進行指導、幫助,(即使有事來不了都會派其他同志來社區指導選舉工作),并提出了具體工作要求和希望。另外也與社區居民(全體選民)的選舉熱情、積極配合和參與分不開,這是選舉成功的關鍵。在社區居委會換屆選舉的各個階段,充分體現出廣大群眾的自覺性,真正做到公開、公平、公正,行使了老百姓當家作主的權利。
社區居民工作總結(通用17篇)篇十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按照鎮黨委、政府《關于做好全鎮第四屆社區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的意見》的部署和要求,社區于11月20日依法組織開展了第五屆居民委員會的換屆選舉工作。選舉產生了由史析清等五位同志組成的xx社區新一屆的`居民委員會。
新一屆社區居民委員會委員共5人,其中女性占40%;大專以上學歷占80%。通過換屆,社區的凝聚力、戰斗力得到增強,整體素質得到了進一步提高。現將社區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總結如下:
社區黨總支根據鎮黨委、政府的相關文件要求,建立了由社區書記為選舉委員會主任,黨員代表、退休干部和居民代表為成員的社區換屆選舉委員會領導小組。認真履行職責,依法指導社區居委會的換屆選舉工作,使選舉工作做到統一安排部署、統一時間程序、統一檢查驗收。
社區積極依托黨員代表、居民代表廣泛開展動員工作,認真抓好宣傳發動、提名推薦候選人,投票選舉和總結四個階段工作。同時,精心組織,策劃實施好每一個工作環節和有關程序,做到嚴把候選人提名關,做好正式投票關。
1、社區先后多次組織召開了“兩委”會議,黨員代表、居民代表座談會等,明確任務,提出要求,廣泛征求了意見和建議。組織學習換屆選舉的相關文件精神;積極參加鎮關于換屆選舉方面的培訓。力求全面掌握有關法律政策和要求。
2、利用宣傳櫥窗等宣傳媒介將換屆選舉工作的政策規定、要求、信息告知社區居民群眾,營造氛圍。同時將換屆相關信息及時進行公告。同時,走訪重點成員代表,聽取意見和建議,獲得他們的支持。
1、在社區換屆選舉委員會的組織領導下,經民主推薦、充分討論協商,推薦產生轄區單位代表、居民代表等,共53人。其中,女性代表17名,中共黨員17名。
2、根據選舉辦法,經社區成員代表會議表決通過,社區選舉委員會討論確定,本屆社區居委會成員候選人名單,推薦產生2名主任候選人、2名副主任候選人和,4名委員候選人,并張榜公布。
3、組織召開社區換屆選舉大會。11月20日上午8點30分,在莊嚴的《國歌》聲中,大會正式開始,由社區換屆選舉委員會主任、社區黨總支書記夏英主持,參加投票選舉的選民有44名,占本社區應到選民總數的83%。共發出選票44張,收回選票44張,其中有效票44張。大會選舉產生了xx社區新一屆的社區委員會,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員3名。并及時對選舉結果進行了張榜公布,上報湖塘鎮換屆選舉工作指導小組。
4、由新當選的社區主任主持召開了xx社區五屆一次會議,協商產生了社區建設協調委員會和通過社區居務公開監督小組名單。
在鎮黨委、政府和鎮換屆選舉工作指導小組指導幫助下,在社區黨總支和換屆選舉委員會的精心組織下,經過社區成員代表的共同努力,選舉產生xx社區新一屆居民委員會,為下階段社區建設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社區居民工作總結(通用17篇)篇十五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實施《居委會組織法》,推進社區居民自治,深化社區建設服務,促進社區物質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設。建設管理有序、和諧的新型社區,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依《居委會組織法》為依據,結合社區實際修訂,由社區成員代表會議討論通過。
第三條社區黨委要加強對社區居委會的領導,保證社區居民實行自治,促進社區建設,社區居委會應自覺接受鎮政府指導,充分發揮居民小組的作用。
第四條本章程是社區全體成員的行為規范那,章程面前人人平等,都必須嚴格遵守。
第二章社區組織。
第五條社區居民代表大會是社區的權利機構,是全體社區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視代表,是社區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參與民主管理、體現自治的基本形式。對社區實行民主議事、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和民主決策。
第六條居民代表會議由社區居委會負責召集和主持,每年召開1-2次,遇特殊情況可以臨時召開會議。
第七條居民代表有以下權利:
1.聽取和審議社區居委會工作報告,并提出意見和建設。
2.討論制訂社區居委會的任期目標和年度工作計劃。
3.制定、修改社區居委會居民自治章程及各項規章制度。
4.討論決定涉及全體社區居民利益的重大問題。
第八條居民代表有以下義務:
1.認真學習、宣傳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維護社區成員的合法權益。
2.經常聯系社區成員,聽取對社區居委會工作的反映。
3.帶頭執行居民代表會議的決議,自覺維護居民代表會議的權威。
4.積極協助社區居委會做好社區工作,并起模范帶頭作用。
第九條社區居委會由社區居民直接選舉產生,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和自我監督的群眾性自治組織,在國家法律、法規的范圍內開展社區活動的工作機制。
第十條社區居委會由主任、委員2人組成,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社區居委會候選人提名對象由自薦、推薦、招聘等辦法產生。社區居委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人民調解、治安保衛、文教衛生、社會保障委員會。
第十一條社區居委會職責:
1.積極宣傳貫徹《居委會組織法》,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依法管理社區居委會工作。
2.教育居民依法履行應盡義務,愛護公共財物,積極參與社會活動。
3.協助抓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調解民間糾紛,為居民創造安全、穩定的生活環境。
4.積極開展社區服務,努力為轄區居民辦好事,辦實事。
5.接受居民的監督、及時反映并調查處理居民的意見和要求。
1.學習制度。社區居委會成員每月一次為學習日,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上級的有關文件。
2.會議制度。社區居委會成員每月一次辦公會,半年一次匯報會,年終一次總結會。
3.評議制度。每年召開一次居民代表座談會,聽取對居委工作的評議。
4.巨物公開制度。建立居務公開欄,財務收支、居務工作每季度向居民公布一次。
第十三條社區共劃分16個居民小組和1個街道會。
第十四條社區居民小組組長由社區居民推選產生,業可以由社區居委會提議,由居民小組召開居民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五條社區居民小組在社區居委會領導下開展工作。主要是組織居民學習,辦理轄區內的社會事務,協助搞好社區治安、社區環境、社區服務。反映社區居民的意見和要求。
第十六條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搞好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教育,遺風易俗,崇尚科學、反對迷信、反對邪教。
第十七條加強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愛幼的教育。
第十八條允許任何個人在國家法律和政策規定范圍內(在辦理執照前提下)從事個體經營權利,依法文明經商,辦理好稅務登記,依法納稅。
第十九條按照《兵役法》規定,每個適齡公民都由依法服兵役的義務,不得拒絕、逃避兵役登記,服現役和參加民兵組織。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由社區居委會負責解釋。
社區居民工作總結(通用17篇)篇十六
勤儉自強。
團結友善。
明禮誠信。
愛國守法。
為了加強社區建設和管理,維護社區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創造清潔、優美、安定的新型社區,促進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提高居民素質。經廣泛征求意見并結合本社區實際,特制定本公約: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自覺履行公民的各項義務,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做遵紀守法的好公民。
二、遵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提倡優生優育,晚婚晚育,落實節育措施。杜絕計劃外生育,建立幸福文明家庭。
三、積極參加社區精神文明活動,不說臟話、粗話、不賭博、打架斗毆,做到文明交往,禮貌待人,爭創“五好家庭”、“學習型家庭”,以實際行動創建文明社區。
四、愛護社區環境,維護社會公德,不損壞社區的公共設施和花草樹木,不敞放家禽、寵物,不亂倒垃圾,亂放雜物,加強健康知識學習,提高社區居民身體素質。
五、不搞封建迷信活動,不信邪教,不在社區里燒錢化帛和辦理喪事。
六、搞好鄰里團結,不損害他人利益。家庭和睦,尊老愛幼,互幫、互讓、互學、互愛。
社區居民工作總結(通用17篇)篇十七
20xx年10月19日、20日,xx路街道所轄的4個社區居民委員會分別召開了第六次社區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大會,共產生出社區居委會主任4人,社區居委會副主任8人,并同時選舉產生了社區居民委員會委員16人。街道新一屆社區居委會工作全面開始了,現就街道第六屆社區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總結如下:
一是領導高度重視。本次選舉街道黨工委高度重視,召開專題動員會要求各社區嚴格按照程序操作,把握重點和關鍵環節,做深、做細準備工作,真正選出居民心目中最滿意的社區當家人。街道辦事處為每個社區選派專門的換屆選舉工作指導員,對換屆工作進行詳細指導、嚴格監督,保障了選舉工作依法依規進行。另外,街道還在程家墩社區首次試行了換屆選舉觀察員制度,通過觀察員記錄真實客觀地反映整個換屆選舉全過程。
二是選舉過程公開民主。一是推選社區居民選舉委員會。xx街道各社區上一屆社區居民委員會主持召集了社區居民小組會議,推選并產生選舉委員會,推選主任4人,副主任:4人,委員:19人,候補委員:6人。選舉委員會產生后,選舉委員會主持各社區居民委員會的換屆選舉工作;二是推選居民代表,居民小組長。社區居民委員會召集并主持居民小組會議,共推選出居民小組長102人,各社區還推選出居民代表295人,并進行了張榜公布。三是認真搞好選民登記。對年滿18周歲以上的選民以戶籍所在社區為準,做到不錯、不漏、不重,共登記選民26633人,選民登記率55%。按時張榜公布,并以社區為單位統一頒發選民證;四是候選人的提名。通過召開居民代表會議提名、居民代表10人聯名提出和組織提名等方式,共產生出主任候選人8名,副主任后選人12名,委員32名,并于10月xx日張榜公布。五是依法進行民主選舉。xx街道4個社區居委會選舉均采取居民直接選舉的方式。投票選舉時,各社區設立1個中心會場,若干個投票站,召開選舉大會,設立秘密寫票處,無記名投票,公開唱票、計票。社區居民選舉委員會確定選舉有效后,當場公布選舉結果。
本次社區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自9月底啟動,歷時一個月。選舉過程公開公正,選舉結果令人滿意。據統計,推選產生新一屆居委會成員28人,其中社區黨委書記、居委會主任一肩挑1人;我街道4個社區均實行直選選舉,直選比例達到100%;xx轄區有選舉權的選民共有26633人,參加登記的選民xx555人,選民登記率達到55%,高于省、市要求xx個百分點;參加投票的選民10503人,投票率達到72%;社區“兩委”交叉任職12人,交叉任職率為43%。
三是宣傳發動廣泛深入。各社區利用宣傳櫥窗、橫幅、電子顯示屏、發放致居民一封信等形式進行宣傳,做到家喻戶曉,營造出了人人關注、參與換屆選舉的'良好氛圍。
xx街道4個社區的換屆選舉工作已經圓滿結束了,這次選舉過程中,街道保證了每個居民都有權利選擇自己的當家人,充分尊重了廣大居民的民主政治權利,賦予了廣大居民群眾參與競爭的權利,使廣大居民群眾社區自治主體的地位得到充分體現,極大地激發了他們的參與熱情,推動了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相信新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會在構建和諧社區中發揮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