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對于個體和企業來說,既是生存的手段,也是實現利潤最大化的途徑。買賣中,有時還會涉及到貿易糾紛和爭議解決,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買賣爭議解決方法和案例分析。
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書(通用19篇)篇一
買受人: 合同簽訂地點:
買受人: (章) 出賣人: (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供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供理人:
辦公室電話: 辦公室電話:
傳真號: 傳真號:
郵編: 郵編:
銀行帳戶: 銀行帳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預拌混凝土》(gb/t 14902-20xx)等有關規定,買賣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守信的基礎上,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供貨數量及質量的驗收確認
1. 買賣雙方共同依據本合同約定的標的及技術質量要求對送到施工現場的預拌混凝土的產品、數量、質量及澆筑時間等進行驗收,并在預拌混凝土送貨單上簽字確認。
2. 出賣人運到施工現場的預拌混凝土,買受人首先檢測混凝土質量,如合格,保證自貨物送達施工現場起1小時內卸貨完畢,并在混凝土送貨單上簽收及加蓋驗收專用章;如有質量異常現象,買受人應即時通知出賣人確認核實后,買受人有權拒收并作退貨處理,所退貨物的貨款損失由出賣人承擔,如買受人已收貨,但因買受人原因未能在混凝土送貨單上加蓋驗收專用章,如超過2個小時,則視同買受人對此部分的數量以及質量沒有任何何異議,預拌混凝土送達施工現場,若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超過1個小時,無論是否卸貨完畢,買受人均須在預拌混凝土送貨單上簽收并對所簽收的混凝土的質量負責,出賣人有權處置本車混凝土。
3. 買受人對澆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時,應在發現之時起24小時內書面通知出賣人,進行核實,如有爭議,應由買受人首先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可會同出賣人員進行調查核實,可會同出賣人、工程監理、政府主管質量監督部門共同分析確認發生質量異常原因,經有資質的工程質量檢驗機構確認,屬于買受人澆筑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等原因,其責任由買受人承擔,屬于出賣人出廠產品質量的原因,其造成買受人直接經濟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4. 買受人如認為出賣人供貨到現場澆筑的預拌混凝土的數量出現與交付驗收混凝土送貨單的數量有差異時,應當在收貨后12小時內以書面方式向出賣人提出異議,并根據《預拌混凝土》(gb/t 14902-20xx)的有關規定協商解決;若雙方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書面通知對方解除合同,混凝土貨款于10日內付清。買受人未收貨后12小時內以書面方式向出賣人提出異議,應視為買受人對送貨數量無異議。
5. 非因出賣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或因施工現場位置而導致供貨過程中發生的交通、環保,環衛以及相領關系等事宜致使供貨受阻,買受人應負責安排解決并承擔相應的費用。
第二條 貨款結算及支付
1. 買賣雙方約定,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買受人現場簽收的預拌混凝土送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辦理貨款結算。
2. 本合同項下的工程因非出賣人原因中途停工,導致買受人停止使用出賣人的預拌混凝土時,買受人應自停工之日起1個月內付清未結貨款。
3. 買受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給付貨款,出賣人可在書面通知買受人5日后,暫停供應預拌混凝土。
第三條 合同雙方的責任與義務
買受人:
1. 根據施工工程進度需要,應提前24小時以書面傳真或其它有效方式向出賣人提供所需預拌混凝土的標記、數量及工程澆筑部位、混凝土澆筑方式,并就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出賣人有足夠的時間準備供貨。上述計劃給買賣雙方確認后,如買受人不能按時接收貨物,應提前12小時通知出賣人,并再次書面確認接收時間。
2. 應保證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出賣人預拌混凝土運輸車輛送貨到施工現場后,應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車輛及人員進出現場的安全,以及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保要求。
3. 負責提供現場作業用水及照明環境,由于預拌混凝土運輸,泵送及澆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擾民或民攏問題,由買受人負責協調解決。
4. 預拌混凝土運送到買受人的施工現場后,買受人授權的施工現場驗收應在混凝土送貨單上簽字及加蓋驗收專用章;作為預拌混凝土接受及所有權轉移的依據。買受人必須在簽訂合同之后,履行合同甘共苦之前及時將驗收人員的名單,驗收人員的簽字以及驗收專用章的印模書面通知出賣人。驗收人員有變更的、買受人應提前7日用書面形式通知出賣人。若買受人沒有在規定時間內書面通知出賣人,則預拌混凝土送貨單簽收人即為買受人指派的合同貨物簽收人。
5. 按照國家及天津市和設計部門的有關技術規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添加劑等材料,由此出現的質量問題由買受人負責。
6. 對預拌混凝土澆筑后及時采取養護措施,混凝土澆筑后達到一定強度,方可拆模,拆模應在混凝土上強度能保證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受損壞、冬季施工和特殊降溫過程應根據強度發展情況據實確定,底模拆除應根據結構類型、跨度和同條件試塊強度,嚴格按規范執行。承擔由于對施工澆筑過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漲模或多要造成的損失。
出賣人:
2. 供貨前到施工現場進行勘察,同時進行技術交底,以保證預拌混凝土供應的順利進行。 3. 出賣人運送車輛及人員進入現場后,必須服從買受人負責人員的統一調度指揮,積極配合買受人,提供優質服務。
4. 嚴格按照經買賣雙方確認的預拌混凝土澆筑計劃,保質、保量、按時供應預拌混凝土。如因設備臨時故障或不能克服的其它原因造成的不能按時、按量供貨,應及時通知買受人,并與買受人重新確定供貨時間。
5. 接到買受人提出的應預拌混凝土數量及表現質量的書面異議后,應按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款至第三款解決。
6. 澆筑混凝土后,向買受人提供與預拌混凝土相關的技術質量資料。
第四條 合同履行地及履行方式
1. 以項目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2. 出賣人負責合同標的物的運輸,運輸終止地為買受人施工現場地面,以上運輸不包括將標的物由地面向工作面的運送。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 出賣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承擔其違約責任(出賣人行使抗辨權維護正當權益或遇不可抗力因素的除外)。
2. 買受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承擔其違約責任(買受人行使抗辯權維護正當權益或遇不可抗力因素的除外)。買受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其限給付貨款,視為違約,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應按照延期付款總額,以日0.01%的比例來計算,同時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 雙方協商的其它條款
1. 由于國家政策變化,不可抗力及買賣雙方之外原因導致預拌混凝土停止供應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對合同進行變更或解除。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另一方在接到通知十日內用書面形式予以答復,另一方不同意變更、解除或不予以答復的視為未變更、解除,但依據合同一方享有解除權的除外。
2. 買賣雙方連續發生多筆買賣業務的,除買受人向出賣人以書面方式明確指示并得到出賣人的同意外,買受人所支付的貨款均按照先結舊帳再結新帳的原則結算。
3. 有關本合同的傳真,函件、已簽收的預拌混凝土送貨單及其對賬單均為本合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日期:
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書(通用19篇)篇二
預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據需要摻入的外加劑、礦物摻合料等組分按一定比例,在攪拌站經計量、拌制后出售的并采用運輸車,在規定時間內運至使用地點的混凝土拌合物。混凝土集中攪拌有利于采用先進的工藝技術,實行專業化生產管理。設備利用率高,計量準確,將配合好的干料投入混凝土攪拌機充分拌合后,裝入混凝土攪拌輸送車,因而產品質量好、材料消耗少、工效高、成本較低,又能改善勞動條件,減少環境污染。
合同編號:
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書(通用19篇)篇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1.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運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乙雙方共同依據國家、本市的相關技術標準及合同約定對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數量、質量及澆筑時間等內容進行驗收,并簽字確認。
2.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如與發貨單載明的數量有差異時,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核實雙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真實數量確認結果作為價款結算依據。
3.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經甲方表觀檢驗如有質量異常現象的,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進行核實,經核實后甲方有權作退貨處理,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甲方對澆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核實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認責任,并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于甲方澆筑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原因,責任由甲方承擔屬于產品質量責任的,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責任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坍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1.甲乙雙方應在乙方對每一工程澆筑部位履行完畢供貨義務之日起45日內辦理完畢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2.甲乙雙方約定,對用于工程結構部分的混凝土采用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辦理價款結算確認手續。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簽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辦理價款結算。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工程澆筑部位施工圖預算量辦理價款結算,計算施工圖預算量執行20xx《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在供貨前甲方應向乙方及時提供一套完整的澆筑部位施工圖紙及相應工程變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致使雙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數量發生爭議時,或甲方逾期不與乙方辦理結算確認手續的,雙方應按第種方式結算。
3.對混凝土砂漿、基礎樁、墊層、防水保護層、施工現場路面、臨設部分等用于非工程結構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簽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結算。
4.價款支付期限:本合同項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導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時,甲方應自停工之日起3個月內付清未結價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給付價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書面通知甲方后暫停供應混凝土。
1.甲方義務根據工程進度需要,應提前24小時以書面傳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標號、數量及工程澆筑部位、混凝土澆筑方式,并對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乙方有足夠的供貨準備時間。應保證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并應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出現場的安全,以及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保要求。應負責提供現場作業用水及照明環境,作業現場由于混凝土運輸攪拌、泵送及澆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擾民或民擾問題,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應指派專人負責對運送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內容進行驗收簽認。應遵守國家、北京市和設計部門的有關技術規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劑等材料,由此出現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應承擔對施工澆筑過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漲模或多要造成的損失。
2.乙方義務供貨前應到施工現場實地勘察并進行技術交底。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入現場后,應當服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統一調度指揮,積極配合甲方,提供優質服務。應嚴格按照甲方申請的混凝土澆筑計劃,保質、保量、及時供應混凝土。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數量及表觀質量提出的書面異議后,應按本合同第三條第三款解決。澆筑混凝土前后,應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與混凝土相關的技術質量資料。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給付價款的,自應付價款之日起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價款的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的,應按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應按北京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
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書(通用19篇)篇四
甲方:________(購貨單位)。
乙方:________(供貨單位)。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一、通過友好協商,確定為甲方的重點供應商,主要負責甲方商品的供應。
三、質量檢驗要求。
按照乙方提供的檢驗報告書進行檢驗。
三、交貨方式、接貨地點、接貨聯系人、聯系方式及訂貨流程。
1、交貨方式:以甲方發出的采購通知(甲方采購清單)上約定。
2、到貨地點:
3、訂貨流程:
a、甲方列出所需貨物清單,乙方按期備貨;
b、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的時間和地點發貨給機料員,并提供一份清單給甲方的機料員;
c、乙方在發貨時保留一份單據,同時提供另一份單據給甲方;
d、到對賬付款時段時,乙方須提供單據與甲方對賬,然后進行結算。
四、貨款的結算。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采用分農歷三個。
五、驗收中發生糾紛的處理。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和質量不。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視為。
3、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后,應在其他期限者除外)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六、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乙方可以拒絕收貨;或雙方協商退貨,退貨發生的'費用和損失由甲方承擔。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七、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并承擔、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2、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貨后,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
3、乙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乙方承擔。
4、除甲方指定接貨人員以外,不得與其他人員進行貨物交接。
八、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九、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十、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和各種經濟損失的,應當在明確責任后10天內協商解決。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行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
代辦人:________代辦人: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
地址:________地址:________。
日期:________日期: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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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書(通用19篇)篇五
買受人: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xx)等有關規定,買賣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守信的基礎上,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供貨數量及質量的驗收確認。
1.買賣雙方共同依據本合同約定的標的及技術質量要求對送到施工現場的預拌混凝土的產品、數量、質量及澆筑時間等進行驗收,并在預拌混凝土送貨單上簽字確認。
2.出賣人運到施工現場的預拌混凝土,買受人首先檢測混凝土質量,如合格,保證自貨物送達施工現場起1小時內卸貨完畢,并在混凝土送貨單上簽收及加蓋驗收專用章;如有質量異常現象,買受人應即時通知出賣人確認核實后,買受人有權拒收并作退貨處理,所退貨物的貨款損失由出賣人承擔,如買受人已收貨,但因買受人原因未能在混凝土送貨單上加蓋驗收專用章,如超過2個小時,則視同買受人對此部分的數量以及質量沒有任何何異議,預拌混凝土送達施工現場,若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超過1個小時,無論是否卸貨完畢,買受人均須在預拌混凝土送貨單上簽收并對所簽收的混凝土的質量負責,出賣人有權處置本車混凝土。
3.買受人對澆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時,應在發現之時起24小時內書面通知出賣人,進行核實,如有爭議,應由買受人首先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可會同出賣人員進行調查核實,可會同出賣人、工程監理、政府主管質量監督部門共同分析確認發生質量異常原因,經有資質的工程質量檢驗機構確認,屬于買受人澆筑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等原因,其責任由買受人承擔,屬于出賣人出廠產品質量的原因,其造成買受人直接經濟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4.買受人如認為出賣人供貨到現場澆筑的預拌混凝土的數量出現與交付驗收混凝土送貨單的數量有差異時,應當在收貨后12小時內以書面方式向出賣人提出異議,并根據《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xx)的有關規定協商解決;若雙方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書面通知對方解除合同,混凝土貨款于10日內付清。買受人未收貨后12小時內以書面方式向出賣人提出異議,應視為買受人對送貨數量無異議。
5.非因出賣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或因施工現場位置而導致供貨過程中發生的交通、環保,環衛以及相領關系等事宜致使供貨受阻,買受人應負責安排解決并承擔相應的費用。
第二條貨款結算及支付。
1.買賣雙方約定,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買受人現場簽收的預拌混凝土送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辦理貨款結算。
2.本合同項下的工程因非出賣人原因中途停工,導致買受人停止使用出賣人的預拌混凝土時,買受人應自停工之日起1個月內付清未結貨款。
3.買受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給付貨款,出賣人可在書面通知買受人5日后,暫停供應預拌混凝土。
第三條合同雙方的責任與義務。
買受人:_____。
1.根據施工工程進度需要,應提前24小時以書面傳真或其它有效方式向出賣人提供所需預拌混凝土的標記、數量及工程澆筑部位、混凝土澆筑方式,并就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出賣人有足夠的時間準備供貨。上述計劃給買賣雙方確認后,如買受人不能按時接收貨物,應提前12小時通知出賣人,并再次書面確認接收時間。
2.應保證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出賣人預拌混凝土運輸車輛送貨到施工現場后,應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車輛及人員進出現場的安全,以及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保要求。
3.負責提供現場作業用水及照明環境,由于預拌混凝土運輸,泵送及澆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擾民或民攏問題,由買受人負責協調解決。
同甘共苦之前及時將驗收人員的名單,驗收人員的簽字以及驗收專用章的印模書面通知出賣人。驗收人員有變更的、買受人應提前7日用書面形式通知出賣人。若買受人沒有在規定時間內書面通知出賣人,則預拌混凝土送貨單簽收人即為買受人指派的合同貨物簽收人。
5.按照國家及天津市和設計部門的'有關技術規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添加劑等材料,由此出現的質量問題由買受人負責。
6.對預拌混凝土澆筑后及時采取養護措施,混凝土澆筑后達到一定強度,方可拆模,拆模應在混凝土上強度能保證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受損壞、冬季施工和特殊降溫過程應根據強度發展情況據實確定,底模拆除應根據結構類型、跨度和同條件試塊強度,嚴格按規范執行。承擔由于對施工澆筑過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漲模或多要造成的損失。
2.供貨前到施工現場進行勘察,同時進行技術交底,以保證預拌混凝土供應的順利進行。
3.出賣人運送車輛及人員進入現場后,必須服從買受人負責人員的統一調度指揮,積極配合買受人,提供優質服務。
4.嚴格按照經買賣雙方確認的預拌混凝土澆筑計劃,保質、保量、按時供應預拌混凝土。如因設備臨時故障或不能克服的其它原因造成的不能按時、按量供貨,應及時通知買受人,并與買受人重新確定供貨時間。
5.接到買受人提出的應預拌混凝土數量及表現質量的書面異議后,應按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款至第三款解決。
6.澆筑混凝土后,向買受人提供與預拌混凝土相關的技術質量資料。
第四條合同履行地及履行方式。
1.以項目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2.出賣人負責合同標的物的運輸,運輸終止地為買受人施工現場地面,以上運輸不包括將標的物由地面向工作面的運送。
第五條違約責任。
1.出賣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承擔其違約責任(出賣人行使抗辨權維護正當權益或遇不可抗力因素的除外)。
2.買受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承擔其違約責任(買受人行使抗辯權維護正當權益或遇不可抗力因素的除外)。買受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其限給付貨款,視為違約,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應按照延期付款總額,以日0.01%的比例來計算,同時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雙方協商的其它條款。
1.由于國家政策變化,不可抗力及買賣雙方之外原因導致預拌混凝土停止供應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對合同進行變更或解除。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另一方在接到通知十日內用書面形式予以答復,另一方不同意變更、解除或不予以答復的視為未變更、解除,但依據合同一方享有解除權的除外。
2.買賣雙方連續發生多筆買賣業務的,除買受人向出賣人以書面方式明確指示并得到出賣人的同意外,買受人所支付的貨款均按照先結舊帳再結新帳的原則結算。
3.有關本合同的傳真,函件、已簽收的預拌混凝土送貨單及其對賬單均為本合組成部分。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日期:_____
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書(通用19篇)篇六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運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混凝土的計劃數量、結算單價、供貨時間、澆筑泵送方式、澆筑工程部位、技術質量要求等內容,詳見合同附件。
第三條供貨數量及質量的驗收確認。
1.甲乙雙方共同依據國家、本市的相關技術標準及合同約定對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數量、質量及澆筑時間等內容進行驗收,并簽字確認。
2.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如與發貨單載明的數量有差異時,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核實;雙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真實數量確認結果作為價款結算依據。
3.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經甲方表觀檢驗如有質量異常現象的,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進行核實,經核實后甲方有權作退貨處理,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甲方對澆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核實;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認責任,并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于甲方澆筑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原因,責任由甲方承擔;屬于產品質量責任的,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責任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坍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價款結算及支付。
1.甲乙雙方應在乙方對每一工程澆筑部位履行完畢供貨義務之日起45日內辦理完畢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2.甲乙雙方約定,對用于工程結構部分的混凝土采用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辦理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簽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辦理價款結算。
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工程澆筑部位施工圖預算量辦理價款結算,計算施工圖預算量執行20__《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在供貨前甲方應向乙方及時提供一套完整的澆筑部位施工圖紙及相應工程變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致使雙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數量發生爭議時,或甲方逾期不與乙方辦理結算確認手續的,雙方應按第種方式結算。
3.對混凝土砂漿、基礎樁、墊層、防水保護層、施工現場路面、臨設部分等用于非工程結構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簽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結算。
4.價款支付期限:_____。
本合同項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導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時,甲方應自停工之日起3個月內付清未結價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給付價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書面通知甲方后暫停供應混凝土。
第五條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根據工程進度需要,應提前24小時以書面傳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標號、數量及工程澆筑部位、混凝土澆筑方式,并對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乙方有足夠的供貨準備時間。
應保證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并應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出現場的安全,以及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保要求。
應負責提供現場作業用水及照明環境,作業現場由于混凝土運輸攪拌、泵送及澆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擾民或民擾問題,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
應指派專人負責對運送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內容進行驗收簽認。
應遵守國家、北京市和設計部門的有關技術規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劑等材料,由此出現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應承擔對施工澆筑過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漲模或多要造成的損失。
2.乙方義務。
供貨前應到施工現場實地勘察并進行技術交底。
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入現場后,應當服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統一調度指揮,積極配合甲方,提供優質服務。
應嚴格按照甲方申請的混凝土澆筑計劃,保質、保量、及時供應混凝土。
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數量及表觀質量提出的書面異議后,應按本合同第三條第三款解決。
澆筑混凝土前后,應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與混凝土相關的技術質量資料。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給付價款的,自應付價款之日起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價款的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的,應按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應按北京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
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_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____。
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書(通用19篇)篇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39;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運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混凝土的計劃數量、結算單價、供貨時間、澆筑泵送方式、澆筑工程部位、技術質量要求等內容,詳見合同附件。
第三條供貨數量及質量的驗收確認。
1.甲乙雙方共同依據國家、本市的相關技術標準及合同約定對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數量、質量及澆筑時間等內容進行驗收,并簽字確認。
2.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如與發貨單載明的數量有差異時,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核實;雙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真實數量確認結果作為價款結算依據。
3.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經甲方表觀檢驗如有質量異常現象的,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進行核實,經核實后甲方有權作退貨處理,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甲方對澆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核實;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認責任,并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于甲方澆筑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原因,責任由甲方承擔;屬于產品質量責任的,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責任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坍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價款結算及支付。
1.甲乙雙方應在乙方對每一工程澆筑部位履行完畢供貨義務之日起____日內辦理完畢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2.甲乙雙方約定,對用于工程結構部分的混凝土采用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辦理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1)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簽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辦理價款結算。
(1)種方式結算。
3.對混凝土砂漿、基礎樁、墊層、防水保護層、施工現場路面、臨設部分等用于非工程結構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簽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結算。
4.價款支付期限:_____本合同項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導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時,甲方應自停工之日起3個月內付清未結價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給付價款,乙方可在提前____日書面通知甲方后暫停供應混凝土。
第五條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根據工程進度需要,應提前24小時以書面傳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標號、數量及工程澆筑部位、混凝土澆筑方式,并對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乙方有足夠的供貨準備時間。
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書(通用19篇)篇八
買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運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混凝土的計劃數量、結算單價、供貨時間、澆筑泵送方式、澆筑工程部位、技術質量要求等內容,詳見合同附件。
第三條 供貨數量及質量的驗收確認。
1.甲乙雙方共同依據國家、本市的相關技術標準及合同約定對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數量、質量及澆筑時間等內容進行驗收,并簽字確認。
2.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如與發貨單載明的數量有差異時,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核實;雙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真實數量確認結果作為價款結算依據。
3.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經甲方表觀檢驗如有質量異常現象的,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進行核實,經核實后甲方有權作退貨處理,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甲方對澆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核實;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認責任,并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于甲方澆筑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原因,責任由甲方承擔;屬于產品質量責任的,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責任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坍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 價款結算及支付。
1.甲乙雙方應在乙方對每一工程澆筑部位履行完畢供貨義務之日起45日內辦理完畢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2.甲乙雙方約定,對用于工程結構部分的混凝土采用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辦理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1)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簽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辦理價款結算。
(2)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工程澆筑部位施工圖預算量(含損耗)辦理價款結算,計算施工圖預算量執行20__《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在供貨前甲方應向乙方及時提供一套完整的澆筑部位施工圖紙及相應工程變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致使雙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數量發生爭議時,或甲方逾期不與乙方辦理結算確認手續的,雙方應按第(1)種方式結算。
3.對混凝土砂漿、基礎樁、墊層、防水保護層、施工現場路面、臨設部分等用于非工程結構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簽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結算。
4.價款支付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導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時,甲方應自停工之日起3個月內付清未結價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給付價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書面通知甲方后暫停供應混凝土。
第五條 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根據工程進度需要,應提前24小時以書面傳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標號、數量及工程澆筑部位、混凝土澆筑方式,并對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乙方有足夠的供貨準備時間。
(2)應保證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并應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出現場的安全,以及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保要求。
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書(通用19篇)篇九
買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運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混凝土的計劃數量、結算單價、供貨時間、澆筑泵送方式、澆筑工程部位、技術質量要求等內容,詳見合同附件。
第三條供貨數量及質量的驗收確認。
1.甲乙雙方共同依據國家、本市的相關技術標準及合同約定對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數量、質量及澆筑時間等內容進行驗收,并簽字確認。
2.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如與發貨單載明的數量有差異時,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核實;雙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真實數量確認結果作為價款結算依據。
3.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經甲方表觀檢驗如有質量異常現象的,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進行核實,經核實后甲方有權作退貨處理,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甲方對澆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核實;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認責任,并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于甲方澆筑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原因,責任由甲方承擔;屬于產品質量責任的,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責任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坍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價款結算及支付。
1.甲乙雙方應在乙方對每一工程澆筑部位履行完畢供貨義務之日起45日內辦理完畢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2.甲乙雙方約定,對用于工程結構部分的混凝土采用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辦理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1)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簽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辦理價款結算。
(2)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工程澆筑部位施工圖預算量(含損耗)辦理價款結算,計算施工圖預算量執行_________《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在供貨前甲方應向乙方及時提供一套完整的澆筑部位施工圖紙及相應工程變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致使雙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數量發生爭議時,或甲方逾期不與乙方辦理結算確認手續的,雙方應按第(1)種方式結算。
3.對混凝土砂漿、基礎樁、墊層、防水保護層、施工現場路面、臨設部分等用于非工程結構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簽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結算。
4.價款支付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導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時,甲方應自停工之日起3個月內付清未結價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給付價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書面通知甲方后暫停供應混凝土。
第五條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根據工程進度需要,應提前24小時以書面傳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標號、數量及工程澆筑部位、混凝土澆筑方式,并對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乙方有足夠的供貨準備時間。
(2)應保證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并應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乙方_____及人員進出現場的安全,以及_____駛出現場達到環保要求。
(3)應負責提供現場作業用水及照明環境,作業現場由于混凝土運輸攪拌、泵送及澆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擾民或民擾問題,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
(4)應指派專人(提前24小時將名單書面通知乙方)負責對運送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內容進行驗收簽認。
(5)應遵守國家、北京市和設計部門的有關技術規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劑等材料,由此出現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6)應承擔對施工澆筑過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漲模或多要造成的損失。
2.乙方義務。
(1)供貨前應到施工現場實地勘察并進行技術交底。
(2)乙方_____及人員進入現場后,應當服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統一調度指揮,積極配合甲方,提供優質服務。
(3)應嚴格按照甲方申請的混凝土澆筑計劃,保質、保量、及時供應混凝土。
(4)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數量及表觀質量提出的書面異議后,應按本合同第三條第三款解決。
(5)澆筑混凝土前后,應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與混凝土相關的技術質量資料。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給付價款的,自應付價款之日起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價款的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的,應按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應按北京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附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應按照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________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
第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簽章):________賣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現場聯系人:__________現場聯系人: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附件編號:____________。
澆筑部位。
項目。
計劃數量(立方米)。
澆筑方式。
供貨時間。
技術質量要求。
水泥品種。
外加劑品種。
結算單價(元/m3)。
汽車泵泵費。
地泵泵費。
外加劑費。
冬施期冬施費。
合計。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附件編號: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制定。
_________年一月。
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書(通用19篇)篇十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39;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運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混凝土的計劃數量、結算單價、供貨時間、澆筑泵送方式、澆筑工程部位、技術質量要求等內容,詳見合同附件。
第三條供貨數量及質量的驗收確認。
1.甲乙雙方共同依據國家、本市的相關技術標準及合同約定對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數量、質量及澆筑時間等內容進行驗收,并簽字確認。
2.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如與發貨單載明的數量有差異時,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核實;雙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真實數量確認結果作為價款結算依據。
3.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經甲方表觀檢驗如有質量異常現象的,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進行核實,經核實后甲方有權作退貨處理,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甲方對澆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核實;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認責任,并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于甲方澆筑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原因,責任由甲方承擔;屬于產品質量責任的,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責任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坍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價款結算及支付。
1.甲乙雙方應在乙方對每一工程澆筑部位履行完畢供貨義務之日起____日內辦理完畢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2.甲乙雙方約定,對用于工程結構部分的混凝土采用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辦理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1)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簽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辦理價款結算。
(1)種方式結算。
3.對混凝土砂漿、基礎樁、墊層、防水保護層、施工現場路面、臨設部分等用于非工程結構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簽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結算。
4.價款支付期限:本合同項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導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時,甲方應自停工之日起3個月內付清未結價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給付價款,乙方可在提前____日書面通知甲方后暫停供應混凝土。
第五條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根據工程進度需要,應提前24小時以書面傳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標號、數量及工程澆筑部位、混凝土澆筑方式,并對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乙方有足夠的供貨準備時間。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
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書(通用19篇)篇十一
供方(甲方):
需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國標gb14902-《預拌混凝土》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混凝土買賣事宜協商一事,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建設單位:
2、施工單位:
3、工程名稱:
4、供貨地點:乙方澆筑施工現場。
5、運輸方式:由甲方混凝土攪拌運輸車運至乙方施工現場。
6、運輸距離:公里。
7、泵送方式:根據乙方需要提供。
8、原材料供應:甲方自購。
第二條:乙方混凝土技術要求。
由乙方提供混凝土生產通知單,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混凝土生產通知單所注明的技術要求安排生產任務。
第三條:價格。
1、商品混凝土的價格。
2、機械使用費。
3、本合同各種混凝土數量合3,混凝土價款約萬元。(最終以實際發生量計算)。
4、上述混凝土數量及價款以乙方或其指派的出具的收條、發貨單或對賬單為準。
5、如遇市場發生變化需對價格進行調整,甲乙雙方另行商定。
第四條:價款結算及支付。
第五條:供貨數量及質量的驗收確認。
1、甲乙雙方共同依據gb14902-,《預拌混凝土》、gb50204-《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以及gb107-87《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規定的技術質量要求對送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的數量、質量及澆筑時間等進行簽字確認驗收并作為結算依據。
2、甲方混凝土出廠前,需方可以派人至甲方逐車監磅確認數量,每車混凝土運至施工現場時,乙方可以指定專人簽字驗收。
3、混凝土實際結算數量以乙方監磅人員或施工現場專人簽收的單據為準。以甲方混凝土配比設計容重計算混凝土方量。
4、甲方供貨到現場澆筑的混凝土如出現數量與交付驗收混凝土發貨單的數量有差異時,乙方必須在48小時內通知甲方核實確認,并以書面形式提出真實數量的確認結果作為價款結算有效依據。
5、甲方供貨到現場澆筑的混凝土經乙方表觀檢驗如有質量異常現象,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經甲方確認核實后,可做退貨處理。
6、乙方澆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時,應在發現時24小時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進行核實,如有爭議,應由雙方組織并會同工程監理、政府主管、質量監督部門共同分析發生質量異常原因的責任,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于乙方澆筑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等原因,其責任由乙方承擔;屬于甲方出廠產品質量責任原因的,其所造成的直接損失由甲方承擔。
7、甲方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乙方必須保證90分鐘內組織安排澆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如因乙方的原因,超時(每超30分鐘加50元超時費依此類推)或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的混凝土坍落度損失或產品質量失效報廢時,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第六條:責任及義務。
一、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供貨前根據乙方要求到施工現場進行勘察的同時進行技術交底,以保證混凝土供應的順利進行。
(2)甲方運輸車輛及隨機人員進入現場后,必須服從乙方責任人員的統一調度指揮,積極配合乙方,提供優質服務。
(3)嚴格按照乙方申請的混凝土澆筑計劃,保質、保量、按時供應混凝土。
(4)乙方對現場的混凝土數量及表觀質量有異議時,接到乙方通知后及時采取措施。
(5)澆筑混凝土后,向乙方提供批次相應的歸檔資料。
(6)混凝土澆筑后如產生混凝土異常及質量等問題,應由雙方共同調查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如因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延遲澆筑、澆筑方法不合理、養護不到位等施工因素致使混凝土產生質量問題,甲方概不負責,如因混凝土質量問題,其責任由甲方負責。
(7)由于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停產或整頓,及時通知乙方并協助乙方采取應急措施。
二、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2)應保證現場場地的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甲方混凝土運輸車輛到達施工現場后,應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車輛及隨機人員進出現場的安全以及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保要求。
(3)負責提供現場作業用水、照明環境及因泵送使用的動力電。
(4)作業現場由于混凝土的運輸、攪拌、泵送、澆筑等原因引起的擾民或民擾的問題,有乙方負責解決。
(5)指派專人負責對運送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運輸發貨單所列項目進行驗收簽認。
(6)按照國家及設計部門的有關技術規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添加外加劑等材料。由此出現的問題有乙方負責。
(7)承擔由于對施工澆筑過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漲模或多要所造成的損失。
(8)對澆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的養護負責。
(9)負責泵管的安裝、清洗、拆除及泵管的堵塞處理,負責泵送機具的保管。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應按《民法典》的規定承擔其違約責任。
2、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價款,每逾期一天,須向甲方支付拖欠款總額的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以下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由甲方所在當地人民法院解決。
第九條:其他約定的事項。
1、如乙方違反合同約定付款或甲方推薦貨款逾期,甲方有權留置乙方使用甲方混凝土完成的建筑物。
2、如乙方違反合同約定付款,經甲方合理催告后仍不付款,甲方可以選擇向與乙方簽訂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的發包方主張權利,乙方不得拒絕。
3、乙方提供的混凝土生產通知單及發貨單位為合同有效組合部分。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第十一條:________區外,交通、運管等路面運輸問題由乙方負責協調,交通個人違章、交通事故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書(通用19篇)篇十二
買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運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混凝土的計劃數量、結算單價、供貨時間、澆筑泵送方式、澆筑工程部位、技術質量要求等內容,詳見合同附件。
第三條供貨數量及質量的驗收確認。
1.甲乙雙方共同依據國家、本市的相關技術標準及合同約定對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數量、質量及澆筑時間等內容進行驗收,并簽字確認。
2.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如與發貨單載明的數量有差異時,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核實;雙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真實數量確認結果作為價款結算依據。
3.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經甲方表觀檢驗如有質量異常現象的,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進行核實,經核實后甲方有權作退貨處理,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甲方對澆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核實;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認責任,并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于甲方澆筑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原因,責任由甲方承擔;屬于產品質量責任的,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責任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坍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價款結算及支付。
1.甲乙雙方應在乙方對每一工程澆筑部位履行完畢供貨義務之日起45日內辦理完畢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2.甲乙雙方約定,對用于工程結構部分的'混凝土采用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辦理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1)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簽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辦理價款結算。
(2)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工程澆筑部位施工圖預算量(含損耗)辦理價款結算,計算施工圖預算量執行20__《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在供貨前甲方應向乙方及時提供一套完整的澆筑部位施工圖紙及相應工程變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致使雙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數量發生爭議時,或甲方逾期不與乙方辦理結算確認手續的,雙方應按第(1)種方式結算。
3.對混凝土砂漿、基礎樁、墊層、防水保護層、施工現場路面、臨設部分等用于非工程結構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簽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結算。
4.價款支付期限:_____。
本合同項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導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時,甲方應自停工之日起3個月內付清未結價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給付價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書面通知甲方后暫停供應混凝土。
第五條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根據工程進度需要,應提前24小時以書面傳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標號、數量及工程澆筑部位、混凝土澆筑方式,并對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乙方有足夠的供貨準備時間。
(2)應保證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并應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出現場的安全,以及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保要求。
(3)應負責提供現場作業用水及照明環境,作業現場由于混凝土運輸攪拌、泵送及澆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擾民或民擾問題,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
(4)應指派專人(提前24小時將名單書面通知乙方)負責對運送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內容進行驗收簽認。
(5)應遵守國家、北京市和設計部門的有關技術規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劑等材料,由此出現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6)應承擔對施工澆筑過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漲模或多要造成的損失。
2.乙方義務。
(1)供貨前應到施工現場實地勘察并進行技術交底。
(2)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入現場后,應當服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統一調度指揮,積極配合甲方,提供優質服務。
(3)應嚴格按照甲方申請的混凝土澆筑計劃,保質、保量、及時供應混凝土。
(4)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數量及表觀質量提出的書面異議后,應按本合同第三條第三款解決。
(5)澆筑混凝土前后,應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與混凝土相關的技術質量資料。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給付價款的,自應付價款之日起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價款的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的,應按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應按北京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附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
(1)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書(通用19篇)篇十三
買方:
賣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1、建設單位:。2、施工單位:。3、工程名稱:。4、工程地點:。5、運距:。
第二條混凝土的計劃數量、結算單價、供貨時間、澆筑泵送方式、澆筑工程部位、技術質量要求等內容,詳見合同附件。
第三條供貨數量及質量的驗收確認1、甲乙雙方共同依據國家、本市的相關技術標準及合同約定對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數量、質量及澆筑時間等內容進行驗收,并簽字確認。2、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如與發貨單載明的數量有差異時,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核實;雙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真實數量確認結果作為價款結算依據。3、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經甲方表觀檢驗如有質量異常現象的,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進行核實,經核實后甲方有權作退貨處理,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4、甲方對澆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核實;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認責任,并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于甲方澆筑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原因,責任由甲方承擔;屬于產品質量責任的,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5、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責任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坍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價款結算及支付1、甲乙雙方應在乙方對每一工程澆筑部位履行完畢供貨義務之日起45日內辦理完畢價款結算確認手續。2、甲乙雙方約定,對用于工程結構部分的混凝土采用下列第種方式辦理價款結算確認手續。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簽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辦理價款結算。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工程澆筑部位施工圖預算量辦理價款結算,計算施工圖預算量執行20__《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在供貨前甲方應向乙方及時提供一套完整的澆筑部位施工圖紙及相應工程變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致使雙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數量發生爭議時,或甲方逾期不與乙方辦理結算確認手續的,雙方應按第種方式結算。3、對混凝土砂漿、基礎樁、墊層、防水保護層、施工現場路面、臨設部分等用于非工程結構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簽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結算。4、價款支付期限:。本合同項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導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時,甲方應自停工之日起3個月內付清未結價款。5、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給付價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書面通知甲方后暫停供應混凝土。第五條雙方義務1、甲方義務根據工程進度需要,應提前24小時以書面傳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標號、數量及工程澆筑部位、混凝土澆筑方式,并對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乙方有足夠的供貨準備時間。應保證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并應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出現場的安全,以及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保要求。應負責提供現場作業用水及照明環境,作業現場由于混凝土運輸攪拌、泵送及澆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擾民或民擾問題,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應指派專人負責對運送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內容進行驗收簽認。應遵守國家、北京市和設計部門的有關技術規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劑等材料,由此出現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應承擔對施工澆筑過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漲模或多要造成的損失。2、乙方義務供貨前應到施工現場實地勘察并進行技術交底。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入現場后,應當服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統一調度指揮,積極配合甲方,提供優質服務。應嚴格按照甲方申請的混凝土澆筑計劃,保質、保量、及時供應混凝土。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數量及表觀質量提出的書面異議后,應按本合同第三條第三款解決。澆筑混凝土前后,應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與混凝土相關的技術質量資料。
第六條違約責任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給付價款的,自應付價款之日起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價款的利息。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的,應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3、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應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4、。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向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應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解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其他約定事項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需變更合同或行使抗辯權中止合同的,應提前5日書面通知對方。2、。
第九條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賣方: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電話:電話: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電話:
現場聯系人:現場聯系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簽訂時間:簽訂地點:
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書(通用19篇)篇十四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1.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運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乙雙方共同依據國家、本市的相關技術標準及合同約定對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數量、質量及澆筑時間等內容進行驗收,并簽字確認。
2.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如與發貨單載明的數量有差異時,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核實雙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真實數量確認結果作為價款結算依據。
3.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經甲方表觀檢驗如有質量異常現象的,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進行核實,經核實后甲方有權作退貨處理,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甲方對澆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核實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認責任,并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于甲方澆筑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原因,責任由甲方承擔屬于產品質量責任的,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責任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坍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1.甲乙雙方應在乙方對每一工程澆筑部位履行完畢供貨義務之日起45日內辦理完畢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2.甲乙雙方約定,對用于工程結構部分的混凝土采用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辦理價款結算確認手續。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簽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辦理價款結算。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工程澆筑部位施工圖預算量辦理價款結算,計算施工圖預算量執行20xx《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在供貨前甲方應向乙方及時提供一套完整的澆筑部位施工圖紙及相應工程變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致使雙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數量發生爭議時,或甲方逾期不與乙方辦理結算確認手續的,雙方應按第種方式結算。
3.對混凝土砂漿、基礎樁、墊層、防水保護層、施工現場路面、臨設部分等用于非工程結構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簽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結算。
4.價款支付期限:本合同項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導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時,甲方應自停工之日起3個月內付清未結價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給付價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書面通知甲方后暫停供應混凝土。
1.甲方義務根據工程進度需要,應提前24小時以書面傳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標號、數量及工程澆筑部位、混凝土澆筑方式,并對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乙方有足夠的供貨準備時間。應保證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并應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出現場的安全,以及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保要求。應負責提供現場作業用水及照明環境,作業現場由于混凝土運輸攪拌、泵送及澆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擾民或民擾問題,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應指派專人負責對運送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內容進行驗收簽認。應遵守國家、北京市和設計部門的有關技術規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劑等材料,由此出現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應承擔對施工澆筑過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漲模或多要造成的損失。
2.乙方義務供貨前應到施工現場實地勘察并進行技術交底。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入現場后,應當服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統一調度指揮,積極配合甲方,提供優質服務。應嚴格按照甲方申請的混凝土澆筑計劃,保質、保量、及時供應混凝土。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數量及表觀質量提出的書面異議后,應按本合同第三條第三款解決。澆筑混凝土前后,應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與混凝土相關的技術質量資料。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給付價款的,自應付價款之日起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價款的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的,應按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應按北京市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
文檔為doc格式。
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書(通用19篇)篇十五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運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混凝土的計劃數量、結算單價、供貨時間、澆筑泵送方式、澆筑工程部位、技術質量要求等內容,詳見合同附件。
第三條供貨數量及質量的驗收確認。
1.甲乙雙方共同依據國家、本市的相關技術標準及合同約定對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數量、質量及澆筑時間等內容進行驗收,并簽字確認。
2.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如與發貨單載明的數量有差異時,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核實雙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真實數量確認結果作為價款結算依據。
3.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經甲方表觀檢驗如有質量異常現象的,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進行核實,經核實后甲方有權作退貨處理,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甲方對澆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核實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認責任,并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于甲方澆筑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原因,責任由甲方承擔屬于產品質量責任的,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責任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坍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價款結算及支付。
1.甲乙雙方應在乙方對每一工程澆筑部位履行完畢供貨義務之日起45日內辦理完畢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2.甲乙雙方約定,對用于工程結構部分的混凝土采用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辦理價款結算確認手續。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簽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辦理價款結算。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工程澆筑部位施工圖預算量辦理價款結算,計算施工圖預算量執行20__《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在供貨前甲方應向乙方及時提供一套完整的澆筑部位施工圖紙及相應工程變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致使雙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數量發生爭議時,或甲方逾期不與乙方辦理結算確認手續的,雙方應按第種方式結算。
3.對混凝土砂漿、基礎樁、墊層、防水保護層、施工現場路面、臨設部分等用于非工程結構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簽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結算。
4.價款支付期限:本合同項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導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時,甲方應自停工之日起3個月內付清未結價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給付價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書面通知甲方后暫停供應混凝土。
第五條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根據工程進度需要,應提前24小時以書面傳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標號、數量及工程澆筑部位、混凝土澆筑方式,并對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乙方有足夠的供貨準備時間。應保證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并應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出現場的安全,以及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保要求。應負責提供現場作業用水及照明環境,作業現場由于混凝土運輸攪拌、泵送及澆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擾民或民擾問題,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應指派專人負責對運送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內容進行驗收簽認。應遵守國家、北京市和設計部門的有關技術規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劑等材料,由此出現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應承擔對施工澆筑過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漲模或多要造成的損失。
2.乙方義務供貨前應到施工現場實地勘察并進行技術交底。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入現場后,應當服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統一調度指揮,積極配合甲方,提供優質服務。應嚴格按照甲方申請的混凝土澆筑計劃,保質、保量、及時供應混凝土。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數量及表觀質量提出的書面異議后,應按本合同第三條第三款解決。澆筑混凝土前后,應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與混凝土相關的技術質量資料。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給付價款的,自應付價款之日起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價款的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的,應按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應按北京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應按照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九條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現場聯系人:__________現場聯系人: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書(通用19篇)篇十六
出賣人:合同簽訂時間:年月日買受人:合同簽訂地點:
買受人:(章)出賣人:(章)單位地址: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供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供理人:辦公室電話:辦公室電話:傳真號:傳真號:郵編:郵編:銀行帳戶:銀行帳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xx)等有關規定,買賣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守信的基礎上,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供貨數量及質量的驗收確認。
1.買賣雙方共同依據本合同約定的標的及技術質量要求對送到施工現場的預拌混凝土的產品、數量、質量及澆筑時間等進行驗收,并在預拌混凝土送貨單上簽字確認。
2.出賣人運到施工現場的預拌混凝土,買受人首先檢測混凝土質量,如合格,保證自貨物送達施工現場起1小時內卸貨完畢,并在混凝土送貨單上簽收及加蓋驗收專用章;如有質量異常現象,買受人應即時通知出賣人確認核實后,買受人有權拒收并作退貨處理,所退貨物的貨款損失由出賣人承擔,如買受人已收貨,但因買受人原因未能在混凝土送貨單上加蓋驗收專用章,如超過2個小時,則視同買受人對此部分的數量以及質量沒有任何何異議,預拌混凝土送達施工現場,若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超過1個小時,無論是否卸貨完畢,買受人均須在預拌混凝土送貨單上簽收并對所簽收的混凝土的質量負責,出賣人有權處置本車混凝土。
3.買受人對澆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時,應在發現之時起24小時內書面通知出賣人,進行核實,如有爭議,應由買受人首先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可會同出賣人員進行調查核實,可會同出賣人、工程監理、政府主管質量監督部門共同分析確認發生質量異常原因,經有資質的工程質量檢驗機構確認,屬于買受人澆筑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等原因,其責任由買受人承擔,屬于出賣人出廠產品質量的原因,其造成買受人直接經濟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4.買受人如認為出賣人供貨到現場澆筑的預拌混凝土的數量出現與交付驗收混凝土送貨單的數量有差異時,應當在收貨后12小時內以書面方式向出賣人提出異議,并根據《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xx)的有關規定協商解決;若雙方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書面通知對方解除合同,混凝土貨款于10日內付清。買受人未收貨后12小時內以書面方式向出賣人提出異議,應視為買受人對送貨數量無異議。
5.非因出賣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或因施工現場位置而導致供貨過程中發生的交通、環保,環衛以及相領關系等事宜致使供貨受阻,買受人應負責安排解決并承擔相應的費用。
第二條貨款結算及支付。
1.買賣雙方約定,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買受人現場簽收的預拌混凝土送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辦理貨款結算。
2.本合同項下的工程因非出賣人原因中途停工,導致買受人停止使用出賣人的預拌混凝土時,買受人應自停工之日起1個月內付清未結貨款。
3.買受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給付貨款,出賣人可在書面通知買受人5日后,暫停供應預拌混凝土。
第三條合同雙方的責任與義務。
買受人:
1.根據施工工程進度需要,應提前24小時以書面傳真或其它有效方式向出賣人提供所需預拌混凝土的標記、數量及工程澆筑部位、混凝土澆筑方式,并就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出賣人有足夠的時間準備供貨。上述計劃給買賣雙方確認后,如買受人不能按時接收貨物,應提前12小時通知出賣人,并再次書面確認接收時間。
2.應保證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出賣人預拌混凝土運輸車輛送貨到施工現場后,應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車輛及人員進出現場的安全,以及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保要求。
3.負責提供現場作業用水及照明環境,由于預拌混凝土運輸,泵送及澆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擾民或民攏問題,由買受人負責協調解決。
同甘共苦之前及時將驗收人員的名單,驗收人員的簽字以及驗收專用章的印模書面通知出賣人。驗收人員有變更的、買受人應提前7日用書面形式通知出賣人。若買受人沒有在規定時間內書面通知出賣人,則預拌混凝土送貨單簽收人即為買受人指派的合同貨物簽收人。
5.按照國家及天津市和設計部門的有關技術規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添加劑等材料,由此出現的質量問題由買受人負責。
6.對預拌混凝土澆筑后及時采取養護措施,混凝土澆筑后達到一定強度,方可拆模,拆模應在混凝土上強度能保證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受損壞、冬季施工和特殊降溫過程應根據強度發展情況據實確定,底模拆除應根據結構類型、跨度和同條件試塊強度,嚴格按規范執行。承擔由于對施工澆筑過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漲模或多要造成的損失。
出賣人:
2.供貨前到施工現場進行勘察,同時進行技術交底,以保證預拌混凝土供應的順利進行。3.出賣人運送車輛及人員進入現場后,必須服從買受人負責人員的統一調度指揮,積極配合買受人,提供優質服務。
4.嚴格按照經買賣雙方確認的預拌混凝土澆筑計劃,保質、保量、按時供應預拌混凝土。如因設備臨時故障或不能克服的其它原因造成的不能按時、按量供貨,應及時通知買受人,并與買受人重新確定供貨時間。
5.接到買受人提出的應預拌混凝土數量及表現質量的書面異議后,應按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款至第三款解決。
6.澆筑混凝土后,向買受人提供與預拌混凝土相關的技術質量資料。
第四條合同履行地及履行方式。
1.以項目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2.出賣人負責合同標的物的運輸,運輸終止地為買受人施工現場地面,以上運輸不包括將標的物由地面向工作面的運送。
第五條違約責任。
1.出賣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承擔其違約責任(出賣人行使抗辨權維護正當權益或遇不可抗力因素的除外)。
2.買受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承擔其違約責任(買受人行使抗辯權維護正當權益或遇不可抗力因素的除外)。買受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其限給付貨款,視為違約,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應按照延期付款總額,以日0.01%的比例來計算,同時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雙方協商的其它條款。
1.由于國家政策變化,不可抗力及買賣雙方之外原因導致預拌混凝土停止供應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對合同進行變更或解除。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另一方在接到通知十日內用書面形式予以答復,另一方不同意變更、解除或不予以答復的視為未變更、解除,但依據合同一方享有解除權的除外。
2.買賣雙方連續發生多筆買賣業務的,除買受人向出賣人以書面方式明確指示并得到出賣人的同意外,買受人所支付的貨款均按照先結舊帳再結新帳的原則結算。
3.有關本合同的傳真,函件、已簽收的預拌混凝土送貨單及其對賬單均為本合組成部分。
甲方:乙方:日期:
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書(通用19篇)篇十七
買受人:合同編號:.出賣人:肥____市富xx公司簽定地點:
為保證預拌商品混凝土質量和買受人施工工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gb《預拌混凝土》標準的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同意,買受人工程中的預拌商品混凝土由出賣人供應。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結構類型:
3.工程地點:
第二條:商品混凝土約需總量3,最終結算量以買受人授權代表簽發的的發貨單結算聯方量為準。
第三條:數量、單價、金額及計量方式。
1.本工程商品混凝土計量方法:買受人在出賣人隨車發貨單上簽字,發貨單上標明的混凝土方量作為結算價款依據。買受人可隨時派人到出賣人廠內抽檢數量,標準誤差范圍在2%以內。
2.合同價格及要求見下表:
說明:單價中只含減水劑費用,如設計要求有其他外加劑,費用另計。
第四條:結算方式。
1.出賣人以供給買受人每3的商品混凝土為一個結算價款的時間,或以單批次供應完為一個結算時間。當一個批次的供貨量小于3時,以每月的____日為一個價款的結算時間。
2.雙方以簽字后的發貨單作為結算依據。
3.買受人在收到結算單二個工作日內做出書面確認,逾期視為認可出賣人結算單上的價款和數量,買受人在____日內付款與出賣人。
第五條:付款方式。
1.買受人在每批商品混凝土供應前向出賣人預付價款的%作為定金。
2.按雙方約定的結算方量付款。
3.按照雙方約定不能及時付款,逾期一天,買受人支付給出賣人3的滯納金。
4.因原材料價格上漲或下浮,商品混凝土價格隨之浮動,根據出賣人的價格調整通知單并經雙方簽字確認認可后作為價格調整依據和結算依據。
5.不論采用以上任何一種付款方法,買受人應將混凝土貨款匯(轉)入出賣人指定賬戶,否則出現問題由買受人承擔。
第六條:質量與檢驗。
1.預拌商品混凝土質量的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交貨檢驗,檢驗的項目按國標及相關規范要求執行。
2.由出賣人負責按國家預拌混凝土標準的規定對所供混凝土進行出廠檢驗。
3.出賣人供應的預拌混凝土質量及各相關指標應符合國家規范要求及本合同相關規定。
4.交貨檢驗,在監理見證下,雙方共同到場,由買受人指定持有上崗證的技術人員負責現場坍落度測試、試塊留臵等相關工作,并認真填寫交接貨檢驗記錄,并有三方簽字。由買受人負責送有資質的工程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并承擔相關費用,檢測結果作為混凝土強度等級評定的依據。
5.買受人對澆筑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時,應自發現十二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核實。若雙方存有爭議,應由買受人組織工程監理、政府質量監管部門共同確認質量異常原因。
第七條:買受人責任。
1.在工程施工前辦理施工許可證和使用商品混凝土登記表,嚴格按照gb《預拌混凝土》及gb50204-《混凝土結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等有關規定進行澆筑施工和養護。
2.混凝土運到現場后,買受人應按照gb50081-《普通混凝土力學性能試驗方法標準》要求將原始混凝土見證取樣制作試塊并按標準進行養護,按照gb107-87《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規定送相關機構進行檢驗。買受人未經出賣人技術負責人書面同意,擅自在混凝土內摻入外加劑、摻合料或水,由此引發的質量問題由買受人承擔全部責任。
3.出賣人將商品混凝土供至買受人現場后20分鐘內,買受人查驗出賣人的有關資料后應按gb50082-《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實驗方法標準》對混凝土的坍落度等進行檢驗,檢測合格后及時組織澆筑。若因買受人原因使混凝土到達現場后60分鐘內未能澆筑完畢,每超過半小時加收車輛等待費50元;若繼續延時超過壹個小時,買受人除支付車輛等待費外,因澆筑不及時或養護不當等導致混凝土的質量發生變化,買受人負全部責任。
4.買受人所需混凝土的方量、強度等級、澆筑部位等相關事宜應在混凝土澆筑前48小時電話通知或把混凝土計劃單交至出賣人代表,澆筑時間準確至小時。如臨時停工或變更計劃單內容,買受人應在計劃供應的3小時前通知出賣人,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買受人負責。單批混凝土在供應結束時,如出現實際使用量小于電話通知或計劃單單上的方量時,均按通知方量作為結算方量。
5.買受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混凝土款項時,每日按應支付款項的3支付違約金,同時出賣人有權拒絕履行相應義務,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損失由買受人負責。
第三方因素的干擾,否則由此造成車輛堵塞、損壞、人身傷害等問題,產生的費用由買受人負責。
7.如需占用人行橫道、便道及夜間施工時,買受人負責辦理相關手續,否則買受人有權拒絕施工,由此產生車輛損失及混凝土質量責任均由買受人負責并賠償買受人相應費用。
8.買受人應派專人對混凝土施工車輛進出調度指揮。
9.買受人應保證施工時間準確,工地卸料及時(在混凝土攪拌車到達工地。
1.5小時內卸完),若因超時混凝土發生質量問題,買受人自負。
第八條:出賣人責任。
1.出賣人應嚴格按照gb《預拌混凝土》標準及配合比要求組織生產,逐車計量和檢驗,以保證混凝土的數量和質量。
2.出賣人接到買受人混凝土供應電話通知或混凝土計劃單后,應立即做好生產準備,安排調度或車隊長到工地查看現場情況,與買受人工地代表核準供應時間及相關配合事宜。
3.如因出賣人設備、水、電等原因,不能按買受人計劃要求時間供應混凝土,出賣人應在供應時間3小時前通知買受人,如未通知并且不能按時供應,由此造成的隨時由出賣人承擔。
4.混凝土供應前,出賣人派調度或車隊長到現場與買受人工地代表接洽,根據工地實際情況商定供應中應注意的配合問題。
5.根據買受人施工計劃的要求,按時晝夜供應,保證施工進度和工程的連續澆筑需要,因供應不及時導致連續澆筑中斷,造成混凝土質量事故,損失由出賣人承擔。如需夜間施工,買受人負責辦理相關許可手續,否則由此造成供應不及時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6.出賣人負責向買受人提供有關預拌混凝土的資質、合格證、開盤鑒定等資料。
第九條:違約責任。
1.非因不可抗拒力單方停止履行本合同及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因所提供的技術要求及混凝土質量指標等造成供應質量問題,調查責任,由責任方承擔。
2.因買受人施工條件不具備,進出施工現場道路不通暢,工地卸料不及時或因突發性事件而造成所供混凝土無法使用、車輛損壞等損失,由買受人按照損失額的二倍予以賠償。
3.未按合同規定付款,出賣人向買受人提出停止供應書面通知,買受人接通知后兩天內仍未付款,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停止供應,買受人應承擔出賣人的全部損失。
第十條:合同爭議解決的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本著互諒互讓的精神協商解決。協商解決爭議時,商品混凝土生產、使用過程的質量判定,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商品混凝土質量檢測由有關法定檢測單位實施。
2.本合同在履行中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協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決:
(1)由出賣人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
(2)依法向出賣人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宜。
1.買受人授權同志作為代表,在出賣人混凝土發貨單上簽字。出賣人授權同志作為代表全權處理有關事宜。
3)運送,按車滿載輛每方40元收取車載費(即小于63按240.00元加收運費)。。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書(通用19篇)篇十八
買方(甲方):
賣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建設單位: 。
2、施工單位: 。
3、工程名稱: 。
4、工程地點: 。
5、運距: 。
第二條 混凝土的計劃數量、結算單價、供貨時間、澆筑泵送方式、澆筑工程部位、技術質量要求等內容,詳見合同附件。
第三條 供貨數量及質量的驗收確認。
1、甲乙雙方共同依據國家、本市的相關技術標準及合同約定對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數量、質量及澆筑時間等內容進行驗收,并簽字確認。
2、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如與發貨單載明的數量有差異時,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核實;雙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真實數量確認結果作為價款結算依據。
3、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經甲方表觀檢驗如有質量異常現象的,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進行核實,經核實后甲方有權作退貨處理,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甲方對澆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核實;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認責任,并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于甲方澆筑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原因,責任由甲方承擔;屬于產品質量責任的,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責任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坍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 價款結算及支付。
1、甲乙雙方應在乙方對每一工程澆筑部位履行完畢供貨義務之日起45日內辦理完畢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2、甲乙雙方約定,對用于工程結構部分的混凝土采用下列第 種方式辦理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1)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簽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辦理價款結算。
(2)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工程澆筑部位施工圖預算量(含損耗)辦理價款結算,計算施工圖預算量執行20__《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在供貨前甲方應向乙方及時提供一套完整的澆筑部位施工圖紙及相應工程變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致使雙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數量發生爭議時,或甲方逾期不與乙方辦理結算確認手續的,雙方應按第(1)種方式結算。
3、對混凝土砂漿、基礎樁、墊層、防水保護層、施工現場路面、臨設部分等用于非工程結構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簽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結算。
4、價款支付期限:。本合同項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導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時,甲方應自停工之日起3個月內付清未結價款。5、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給付價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書面通知甲方后暫停供應混凝土。
第五條 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根據工程進度需要,應提前24小時以書面傳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標號、數量及工程澆筑部位、混凝土澆筑方式,并對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乙方有足夠的供貨準備時間。
(2)應保證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并應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出現場的安全,以及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保要求。
(3)應負責提供現場作業用水及照明環境,作業現場由于混凝土運輸攪拌、泵送及澆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擾民或民擾問題,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
(4)應指派專人(提前24小時將名單書面通知乙方)負責對運送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內容進行驗收簽認。
(5)應遵守國家、北京市和設計部門的有關技術規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劑等材料,由此出現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6)應承擔對施工澆筑過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漲模或多要造成的損失。
2、乙方義務。
(1)供貨前應到施工現場實地勘察并進行技術交底。
(2)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入現場后,應當服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統一調度指揮,積極配合甲方,提供優質服務。
(3)應嚴格按照甲方申請的混凝土澆筑計劃,保質、保量、及時供應混凝土。
(4)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數量及表觀質量提出的書面異議后,應按本合同第三條第三款解決。
(5)澆筑混凝土前后,應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與混凝土相關的技術質量資料。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給付價款的,自應付價款之日起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價款的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的,應按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應按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向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應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需變更合同或行使抗辯權中止合同的,應提前5日書面通知對方。
2、。
第九條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簽章):賣方(簽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電話:電話: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電話:
現場聯系人: 現場聯系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書(通用19篇)篇十九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運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混凝土的計劃數量、結算單價、供貨時間、澆筑泵送方式、澆筑工程部位、技術質量要求等內容,詳見合同附件。
第三條供貨數量及質量的驗收確認。
1.甲乙雙方共同依據國家、本市的相關技術標準及合同約定對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數量、質量及澆筑時間等內容進行驗收,并簽字確認。
2.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如與發貨單載明的數量有差異時,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核實;雙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真實數量確認結果作為價款結算依據。
3.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經甲方表觀檢驗如有質量異常現象的,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進行核實,經核實后甲方有權作退貨處理,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甲方對澆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核實;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認責任,并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
屬于甲方澆筑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原因,責任由甲方承擔;屬于產品質量責任的,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筑到工程施工部位。
因甲方責任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坍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價款結算及支付。
1.甲乙雙方應在乙方對每一工程澆筑部位履行完畢供貨義務之日起45日內辦理完畢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2.甲乙雙方約定,對用于工程結構部分的混凝土采用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辦理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簽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辦理價款結算。
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工程澆筑部位施工圖預算量辦理價款結算,計算施工圖預算量執行20__《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
在供貨前甲方應向乙方及時提供一套完整的澆筑部位施工圖紙及相應工程變更洽商。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致使雙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數量發生爭議時,或甲方逾期不與乙方辦理結算確認手續的,雙方應按第種方式結算。
3.對混凝土砂漿、基礎樁、墊層、防水保護層、施工現場路面、臨設部分等用于非工程結構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簽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結算。
4.價款支付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導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時,甲方應自停工之日起3個月內付清未結價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給付價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書面通知甲方后暫停供應混凝土。
第五條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根據工程進度需要,應提前24小時以書面傳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標號、數量及工程澆筑部位、混凝土澆筑方式,并對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乙方有足夠的供貨準備時間。
應保證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并應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出現場的安全,以及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保要求。
應負責提供現場作業用水及照明環境,作業現場由于混凝土運輸攪拌、泵送及澆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擾民或民擾問題,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
應指派專人負責對運送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內容進行驗收簽認。
應遵守國家、北京市和設計部門的有關技術規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劑等材料,由此出現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應承擔對施工澆筑過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漲模或多要造成的損失。
2.乙方義務。
供貨前應到施工現場實地勘察并進行技術交底。
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入現場后,應當服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統一調度指揮,積極配合甲方,提供優質服務。
應嚴格按照甲方申請的混凝土澆筑計劃,保質、保量、及時供應混凝土。
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數量及表觀質量提出的書面異議后,應按本合同第三條第三款解決。
澆筑混凝土前后,應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與混凝土相關的技術質量資料。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給付價款的,自應付價款之日起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價款的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的,應按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應按北京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應按照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補充約定。
補充約定與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________賣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現場聯系人:__________現場聯系人: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附件編號: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