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時效性也非常重要,它需要根據不同情況進行適時的修訂和更新。遵守規章制度既是一種法律意識,也是一種職業道德和職業素養。
安全教育與培訓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一
1.本制度參照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上級專業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特點制定。
2.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適用于本公司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內容。
3.1提高公司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技術素質,熟練地掌握安全生產技能,自覺地貫徹執行各項規章制度,防止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保障安全生產。
3.2使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深刻認識到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和在安全生產中應負的責任,熟悉和掌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提高預防事故和自我保護的能力。
安全教育的主要形式有:新職工進廠時的“三級”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教育和復訓教育、職工變換工種崗位時的轉崗教育、職工休假復工時的復工教育、中層以上干部的安全意識教育、班組長的安技知識教育和全員的安全教育等八種。
4.1“三級”(公司級、車間級、班組級)安全教育。
4.1.1公司級安全教育。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安排,安保部負責講課。教育時間不少于40學時,教育內容應包括: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的重要意義;2公司特點(包括產品種類、性能、危險性)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3一般電氣、機械、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等方面的安全知識;4具有代表性的重大事故案例及經驗教訓等四方面。
4.1.2車間級安全教育。由車間負責人和安全員負責組織和教育。教育時間不少于36學時,教育內容應包括:1本車間生產過程中所使用的物料、工藝、機械、電器等特性及注意事項;2本車間安全規程與制度;3本車間有哪些危險場所、危險特性及預防辦法;4本車間曾發生過的事故案例及經驗教訓;5各種消防器具和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等五方面。
4.1.3班組級安全教育。由班組長組織教育,教育時間不少于24學時,教育內容應包括:崗位安全技術規程、操作規定、安全職責、工藝流程;崗位的安全裝置、工具、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設備性能、物料特性、注意事項、應急措施等三方面。
4.2日常安全教育。在日常工作中,根據生產、設備、氣候變化或實際工作需要,靈活地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教育,如節日放假、設備檢修等等,必須事先進行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由公司或車間、部門組織進行。
4.3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教育和復訓教育。對從事電、氣、鍋爐水處理、壓力容器、起重、廠內機動車輛駕駛、電氣焊等作業人員的特殊工種,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的培訓教育和一年一次的復訓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取得特殊工種作業證后,方可上崗獨立操作。
4.4變換工種的轉崗教育。
4.4.1職工因工作需要變換工種,在從事新的工作前,必須進行車間(部門)、班組的兩級安全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后,方準從事新的工作。
4.4.2教育由車間主管安全工作的領導、安全員負責組織,車間和班組實施教育。
4.4.3教育內容同“三級”安全教育的車間班組級安全教育相同。
4.4.4變換工種教育應做好登記、建檔工作,教育內容、成績應填寫在《安全作業證》上,并報有關部門作為核發新工種勞保用品、保健津貼的依據。
4.5.1職工因停工、休假、離崗三個月以上,或工傷痊愈后需復工的,或因違紀違規作業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的人員,必須進行復工安全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重新獨立上崗操作。
4.5.2復工安全教育由車間的領導和安全員具體負責,車間、班組組織實施。具體教育內容同“三級”安全教育的車間班組兩級安全教育相同。
4.5.3復工安全教育應做好登記、建檔工作,在《安全作業證》上做好記錄,并報有關部門作為重新核發勞保用品、保健津貼的依據。
4.6中層以上干部的安全教育。中層以上干部在任職期間,必須經過資質部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并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做到持證上崗。以后每兩年復訓一次,取得的資質證書要登記存檔。
4.7班組長安全教育。班組長安全教育是指車間內的班組長,在任職期間,由安保部及主管安全工作的領導進行授課,每兩年復訓一次,教育的內容和考試成績要登記存檔。
4.8.1全員安全教育是指公司、各部門、各級等應利用各種會議、廣播、電視、標語、圖版、講話、現場會等多種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動。
4.8.2車間、部門必須每周一次,組織開展以車間或部門為單位的安全日活動,每次活動時間,不得少于1小時,活動時間不得挪作他用。
4.8.3班組每天應開好班前會和班后會,班前會上要預想當班時可能出現的危險因素,布置防治對策;班后會上要總結分析當班的安全情況。
4.8.4公司在開停車、設備檢修或采用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新產品時、節假日前,應認真組織職工進行安全教育。
5.1公司生產人員的“安全作業證”,由班組長統一管理,特種作業人員的《特殊工種操作證》由本人保管,工作時隨身攜帶;其他人員的安全作業證,由持證者妥善保管。
5.2“安全作業證”的內容必須按要求認真填寫,不得涂改和轉借他人,如丟失應及時向所在部門申請補辦。
5.3職工在公司內調動的,應證隨人走,若調離公司的,應及時將作業證交還給公司安保部。
安全教育與培訓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二
職工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1.總則1.1為全面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職工安全意識,努力提高職工職業安全衛生技術素質和自我保護能力,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發生,實現安全文明生產,特制定本辦法。
1.3制定依據:
1.3.1《生產經營部門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號;
1.3.2地方有關規定1.3.3上級安全生產部有關規定2.管理職責2.1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歸口管理,具體職責如下:
2.1.1負責與培訓部門聯系培訓事項。
2.1.2負責組織職工參加培訓。
2.1.3負責職工培訓情況的收集和歸檔工作。
2.1.4負責培訓后的結算工作。
3.培訓內容3.1中層及中層以上干部的教育3.1.1由上級有關部門和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安全生產部配合,在考評周期內應進行不少于24學時的安全教育培訓。教育培訓內容包括:
3.1.1.1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3.1.1.2本公司安全生產情況、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3.1.1.3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3.1.1.4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
3.1.1.5事故案例。
3.1.2每年應經過不少于8學時的安全生產再培訓。教育培訓內容包括:
3.1.2.1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政策;
3.1.2.2安全生產的新知識、新技術;
3.1.2.3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3.1.2.4典型事故案例3.1.3公司主要領導和分管安全、生產、技術等與安全生產密切相關的負責人,應取得相應的安全資格證書,并按規定通過再培訓。
并填寫“三級安全教育卡”)交安全生產部備案。
3.2.1公司級安全教育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生產安全部配合,教育培訓內容包括:
3.2.1.1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3.2.1.2本公司安全生產情況、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3.2.1.3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3.2.1.4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
3.2.1.5事故案例。
3.2.2部門安全教育由部門主管安全的領導或技安人員負責,教育培訓內容包括:
3.2.2.1部門的概況、生產管理特點及重點設備、儀器、儀表的性能;
3.2.2.2部門安全生產制度;
3.2.2.3部門危險作業點及安全注意事項;
3.2.2.4本部門可能出現的現場操作禁止行為及事故教訓;
3.2.2.5部門應急預案及相關職業安全衛生知識。
3.2.3班組安全教育由班組長或老師傅負責,教育培訓內容包括:
3.2.3.1本班組的生產情況、工作性質和職責范圍;
3.2.3.3本班組預防事故的措施及發生事故后應采取的緊急措施;
3.2.3.4本崗位(工種)相關安全操作規程、現場操作禁止行為及有關制度;
3.2.3.6勞動保護用品及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和保管。
3.3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教育特種作業是指勞動過程中容易發生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尤其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生產安全部配合。
3.3.1上崗前,必須經過有資質的培訓機構專門安全技術和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訓,獲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方可上崗。離開特種作業崗位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3.3.2每兩年進行一次復審。連續從事本工種十年以上的,經公司進行知識更新后,每四年復審一次。復審工作由有資質的培訓機構組織進行。
3.4班組長安全教育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生產安全部、工會辦公室等部門配合,每年進行不少于16學時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及不少于8小時的再培訓。教育培訓內容包括:
3.4.1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3.4.2本公司安全生產情況、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3.4.3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3.4.4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
3.4.5事故案例。
并填寫“變換工種安全教育卡”交所在部門安全員備案。
3.5.2班組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內容包括:操作規程、應急處理、勞保佩戴、應急預案、相關法律法規等。
3.6.1.1部門安全生產狀況和規章制度;
3.6.1.2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3.6.1.3事故案例。
3.6.2.1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現場禁止行為;
3.6.2.2設備設施、安全裝置、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正確使用方法;
3.6.2.3事故案例。
3.7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班組安全員教育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生產安全部配合。參加集團公司組織的安全培訓,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班組安全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生產培訓,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生產安全部配合。班組安全員的初訓不得少于16學時,每年再培訓不得少于8學時。
培訓內容見后表3.8全員教育全員教育由各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并將考試成績報生產安全部備案。全員安全教育培訓一般一年一次或分期進行教育,但全年培訓時數不得少于12學時。教育培訓內容包括:
3.8.1安全生產新知識、新技術;
3.8.2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
3.8.3崗位相關安全操作規程3.8.4崗位現場禁止行為;
3.8.5崗位應急救援知識;
3.8.6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3.8.7事故案例等。
4.1附則4.1.1培訓流程控制和培訓實施管理見附表。
4.1.2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
4.1.3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培訓人員培訓內容廠級領導干部1、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
3、安全職責、方針目標;
4、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內容;
職能部門負責人1、適用的安全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
2、安全管理體系文件3、本部門、本崗位安全職責、目標指標;
4、安全知識;
5、事故預案及應急處理知識。
2、安全專業技術知識、技能;
3、安全管理體系文件、安全職責、體系審核知識;
4、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5、各種危害識別風險評價方法知識。
班組長1、適用的安全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
2、安全專業技術知識、崗位技能;
3、危害識別、風險評價知識;
4、本部門、本班組和有關崗位的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項、本崗位安全職責;5、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搶救與應急處理措施等內容。
新入廠員工廠級教育內容:
1、適用的安全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
2、通用性安全基本知識和要求;
3、本部門安全一般狀況、工廠的性質、危害和風險特點和關鍵裝置、重點部位介紹;
4、廠和本部門安全規章制度,企業五項紀律(勞動、操作、工藝、施工和工作紀律);
5、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訓,預防事故的基本知識。
基層部門(車間)級教育內容:
1、基層部門的安全狀況;
2、本基層部門的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項,作業指導書和有關規定;
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班組級教育內容:
1、班組、崗位安全概況,本崗位的生產流程、工作特點及注意事項;
2、崗位職責范圍,應知應會;
3、本崗位運行控制文件、作業指導書、崗位間銜接配合的安全事項;
5、典型事故案例,本崗位的事故教訓。
事故責任人相關人員1、事故現場教育;
2、事故原因及其教訓;
3、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
4、有關安全知識;
外來人員(勞務、施工、參觀、實習等人員)。
1、廠、二級部門有關的安全制度、規定;
2、二級部門安全特點、入廠須知、所從事工作的性質、注意事項和事故教訓;
3、針對生產特點提出的施工安全要求。
1、作業地點和作業對象的主要危險因素及安全注意事項;
2、易發生泄漏、跑冒、著火、爆炸、中毒的部位及防范措施;
3、裝置消防、報警、救護設施的擺放位置及使用方法;
4、事故發生后應急處理的方法;
5、施工作業中應遵守的安全規定。
特種作業人員執行《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崗位員工一、崗位安全技術練兵:
1、安全技術、安全技能和安全知識學習;
2、崗位操作和專業技術訓練;
3、防火、防爆、防中毒窒息及自我保護能力訓練;
4、危害識別和風險評價、環境因素識別和風險評價方法和技能;
1、生產異常情況緊急處理訓練和反事故演練;
2、人員緊急救護訓練。
安全教育與培訓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三
變電站系電力生產重地,為確保安全運行,應經常與本局安監處聯系,互相配合,做好值班保衛工作。
1、變電站站長對本站的安全保衛工作全面負責。
2、變電站應配備專職安全保衛人員。負責變電站門禁出入、日常安全保衛巡視,在站長和當值值長領導下參與突發安全事件的處理等。
3、變電站設有周界報警系統,監控主機設在主控室。運行人員負責周界報警系統的日常運行維護。周界報警系統出現故障后,變電站應及時上報安監處,聯系廠家進行處理。
4、電站圍墻的高度應符合規定,大門正常應上鎖。
5、嚴格出入制度。外來人員進入變電站必須經我局安監處同意,出示有關證件,經變電站人員核實后方可進入,并做好登記。
6、臨時工作人員如泥工、漆工、木工、拔草工等,必須經站長同意后方可進入變電站內。
7、變電站職工家屬,一律不準進入生產區域。生活區留宿需經站長同意。
8、值班運行人員在巡視設備時,應兼顧安全保衛設施的`巡視,巡視周界報警系統應有記錄。
9、安全保衛巡視范圍包括變電站大門、圍墻、安防監控探頭、小室門窗、主控樓門等。
10、日常安全保衛巡視每隔四小時進行一次,由保安人員完成并做好記錄。每日晚24時,由當值值班長會同安全保衛人員進行安全保衛巡視,并在運行日志中記錄。
11、特殊時期如政治保電等,應按上級要求增加保衛人員和巡視次數。
12、變電站應制訂突發事件應處理與急救援預案,記錄當地公安部門緊急聯系方式,每年組織站內人員進行演練。
13、變電站圍墻不得隨便拆除,因工作需要確需拆除的,必須事先經安監處同意,并由站長組織研究,制定出有效的防盜、防破壞措施后方可拆改。
14、發現火災或破壞性事故,應迅速處理,并保護現場,及時向保衛、公安部門和有關領導匯報。
15、未經有關部門同意,不準向外單位人員提供變電站圖紙和有關資料。除工作需要外,不準在站內攝影、攝像。
安全教育與培訓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四
一、單位全體員工每年六月各進展一次培訓。
二、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須進展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三、以下人員應理解消防安全特地培訓。
1、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人、消防安全治理人;。
2、專、兼職消防治理人員;。
3、消防掌握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4、其他依照規定應當理解消防安全特地培訓的人員。
四、培訓資料: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各部門、各崗位的火災危急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命的學問和技能;。
5、組織、引導在場來賓疏散的學問和技能。
五、消防監控室值班操作員應進展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六、培訓方式:
1、由保安部門組織召集對飯店全體員工的培訓;。
2、邀請消防部門專業人員授課;。
3、結合本年度消防演練,組織培訓;。
4、透過制作墻報、宣傳欄、貼圖畫等方式進展消防安全教育。
七、依據不一樣部門的實施狀況和工作需要,對其員工進展有針對性的培訓。
八、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進展再教育培訓。
安全教育與培訓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五
1、新進員工需經過公司級、車間級和班組級三安全教育﹔。
2、公司級安全教育由安全技朮部門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國家有關生產的法律、法規、企業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安全技朮知識,企業安全生產特點、重大典型事故案例、安全注意事項、工業衛生和職業病的預防等知識,經考試合格,方可分配到車間。教學課時不少于40小時。
(二)、車間、崗位教育。
車間級安全教育由車間負責人負責,教育內容包括:車間生產工藝特點及流程、主要設備的性能、案例技朮規程、車間案例管理制度、事故教訓、防護用品、防護設施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等。經考試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組。教學課時不少于32小時。
(三)、崗位(現場)教育。
班組級安全教育由班組長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崗位生產、工作特點、主要設備結構原理、操作注意事項、崗位責任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及事故預防措施、個人防護用品、安全裝置、安全監測、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維護等。考試合格,方可分配安排工作。教學課時不少于24小時。
2、對公司、車間內部崗位調動及脫崗半年以上的員工,必須重新進行車間級和班組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在新工藝、新技朮、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安操作規程,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培訓,經考試合格,方能進行獨立操作。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1999年,國家經貿委令第13號)《特種作業人員技朮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1、對違章、違紀作業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的人員應停止工作進行安全培訓學習﹔。
3、預防事故的措施及發生事故后應采取的緊急措施。
1、總結近期安全生產工作情況,找出存在的問題,提出近期安全生產工作中應逐一解決的問題。
2、檢查貫徹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措施的落實情況。
3、分析查找部門、班組安全事故的隱患,并制定整改措施。
4、表揚好人好事,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經驗。
安全教育與培訓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六
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保證安全生產與人身安全。
全體員工。
責任人:總經辦組織培訓、生產部、設備部、質保部組織教材。
1.公司辦公室根據培訓要求通知生產部、設備部、質管部負責編寫教材。
2.對所有員工逐級進行安全教育,內容如下:
2.2廠區安全設施以及廠房內人員疏散走向;
2.3事故的調查和報告;
2.4防火(消防知識及消防器材的使用)、防爆、防毒等基本知識教育;
2.5急救措施教育;
2.6每季度一次進行安全檢查和安全教育。
3.1吊裝和碼垛的安全操作教育;
3.2危險品、毒麻藥的安全保管;
3.3庫房區域內的安全設施保管及使用。
4.生產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
4.1崗位安全操作和設備使用,維修保養方法,不得超負運轉,防止出現設備事故;
4.2基本電器安全知識教育;
4.3接觸危險品時的注意事項;
4.4安全使用室內各種吊裝和運輸工具;
4.5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4.5.1安全手套;
4.5.2防護眼鏡;
4.5.3防護口罩。
5.包裝生產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
5.2掌握電器的基本知識;
5.3接觸有害物質時,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帶好手套、眼鏡、口罩等;
5.4安全使用室內各種吊裝和運輸工具;
6.化驗室工作人員的安全教育:
6.1水、火、電等安全使用教育;
6.2毒劇藥、易燃、易爆化學試劑的管理要求及安全使用;
6.3有毒、刺激、腐蝕性氣體的排放;
6.4化學廢棄物的處理;
7.實驗室消防器材,緊急救護措施的使用。
安全教育與培訓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七
1、凡是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接受“公司級、項目級、班組級”三級不少于50學時的安全教育培訓;進入有限空間的人員還要接受專項的安全教育培訓。
2、公司安全部具體負責本單位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工作,按照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訓工作制度。
3、公司應當進行安全培訓的從業人員包括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
4、有限空間作業人員應當接受專項安全培訓,熟悉有限空間作業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強預防事故、控制職業危害和應急處理的能力。
5、未經安全生產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6、必須對新上崗的'員工進行強制性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應急處置所需的知識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崗作業。
(1)公司級培訓不少于20學時: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部分封閉,進出口較為狹窄有限,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間。有限空間作業是指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實施的作業活動。有限空間分為三類:密閉設備:如船艙、貯罐、車載槽罐、反應塔(釜)、冷藏箱、壓力容器、管道、煙道、鍋爐等;地下有限空間: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倉庫、地下工程、暗溝、隧道、涵洞、地坑、廢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氣池、化糞池等;地上有限空間:如儲藏室、酒糟池、發酵池、垃圾站、溫室、冷庫、糧倉、料倉等。根據工作性質對其他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應急處置等知識和技能。
(2)項目級培訓不少于20學時:中毒危害,有限空間容易積聚高濃度有害物質。有害物質可以是原來就存在于有限空間的也可以是作業過程中逐漸積聚的。缺氧危害:空氣中氧濃度過低會引起缺氧。燃爆危害:空氣中存在易燃、易爆物質,濃度過高遇火會引起爆炸或燃燒。其他危害:其他任何威脅生命或健康的環境條件。如墜落、溺水、物體打擊、機械傷害、電擊等。地下有限空間作業分為三級作業環境:進入第三級環境中作業,應對作業面氣體濃度進行實時監測;進入二級環境中作業,作業者應攜帶便攜式氣體監測報警儀。公司可以第七條公司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車間操作員公司規定崗前培訓時間為40小時。
安全教育與培訓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八
1、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度和標準。
2、安全管理、安全技術、職業衛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識。
3、易發事故的基本知識。
4、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管理等。
6、本部門、本崗位職業安全衛生職責。
安全教育與培訓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九
第一條 為貫徹國家“積極鼓勵、大力支持、正確引導、依法管理”的方針,落實《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辦法》,完善民辦學校設置管理,促進我市民辦教育健康有序發展,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指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不具備頒發學歷證書資格的民辦學校(以下簡稱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申請設立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技術等級培訓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以及各部門、各單位面向本部門、本單位職工開展的非學歷教育培訓,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設置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應適應本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符合地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實際需求。
第四條 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應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保證教育質量,培養合格人才;接受政府的管理、監督、檢查、評估和審計。
第二章 設置條件
第五條 舉辦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應具備下列條件 :
(一)舉辦者應為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個人。
(二)擬任非學歷教育機構校長年齡不超過70周歲,身體健康,能專職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大學本科以上學歷,5年以上的相關教育教學經驗。
(三)具有穩定的辦學經費來源,注冊資金不少于50萬元(其中20萬元為風險資金)。
(四)具有能夠滿足教學需要的相對穩定的辦學場地和教學用房,校舍面積不低于500平方米,其中教學面積不少于80%。房屋產權清楚,租用期或使用期限不低于3年,適合辦學,無安全隱患。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作為辦學場所。教室和辦公室應設在一處。
(五)舉辦計算機專業培訓應具有不少于40臺的較新型號計算機;舉辦其他專業性較強的培訓應具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教學設備和場所;有一定數量的圖書資料。
(六)舉辦非全日制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輔導機構的,其校舍建筑總面積應不少于1000平方米;舉辦全日制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輔導機構的,校舍建筑總面積應不少于3000平方米,并按照辦學規模保持生均不低于10平方米的建筑面積。設備總值應不少于100萬元,圖書資料不少于10000冊。按照不低于20∶1的生師比配備專任教師,參照有關規定配備班主任等學生教育管理人員。
(七)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應當設立理事會、董事會或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組成人數應為不少于5人的單數),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應當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學經驗。
(八)舉辦專業性較強、對公民身心健康、安全影響較大的培訓須經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不得舉辦軍事、警-察、宗教、政治等類培訓。
(九)有完善的辦學章程、教學計劃或方案。
(十)有2名以上具有專業資質的財務人員。
(十一)有一定數量與開辦專業和辦學規模相適應的教師。
(十二)2名以上專職行政管理人員。
第三章 設置申請
第六條 申請舉辦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由申辦者向擬設地所在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凡申請舉辦衛生、體育、保安等內容的教育機構,須先經區縣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批。
第七條 申請辦學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辦學申辦報告。須寫明舉辦者、校長和學校名稱、辦學校址、經費籌措來源及數額及管理使用辦法,辦學內容、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設施、設備等)、內部管理體制。舉辦者為單位的應加蓋單位公章,舉辦者為公民個人的應由本人簽字。
(二)舉辦者的資格證明文件。單位舉辦者應提交法人證書、營業執照的原件及復印件。個人舉辦者應提交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擬任培訓機構校長的資格證明文件及檔案關系所在單位意見。職稱證書或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辦學場地證明。自有辦學場地需提交相應的房屋和土地產權證明復印件
(應加蓋公章);租賃場地應提交出租方的房地產產權證明的復印件(需加蓋產權單位公章)、租賃協議(租賃協議應寫明校舍總面積和租賃期限)、消防治安、衛生合格證明文件。
(五)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章程應包括以下內容:
1.機構名稱、辦學地址;
2.辦學宗旨、內容、規模、層次、形式等;
3.資產數額、來源、性質等;
4.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的產生方式、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等;
5.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6.出資人是否要求合理回報;
7.學校自行終止的條件;
8.章程修改程序;
9.學校應規定的其他事項。
(六)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首屆會議決議(應寫明時間、地點、參加人、決議內容,包括通過學校辦學章程的決議、選舉董事長和任命校長的決議、全體成員簽字)、理事長(董事長)及理事(董事)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七)擬聘財會人員會計證原件及復印件。
(八)所設專業教師資格證書(專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稱或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九)教學計劃。教學計劃中應寫明教學目標、開設課程、學習期限、教學安排、使用教材、考核方式。
(十)必要的教學設備和圖書資料的購置證明。
(十一)聯合出資舉辦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應提交經過公證的聯合辦學協議,并寫明出資數額、方式和各自權利、義務,爭議調解解決方式等。
第八條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聘請專兼職教師和管理人員均需經其所在單位同意,并簽訂合法、公正的聘用合同。
第九條 教育機構對聘用的專職教職工,應依據國家的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保障其工資、福利待遇,辦理社會保障和醫療保險等。
第四章 評議審批
第十條 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接受申辦者的辦學申請后,對符合辦學基本條件,申報材料齊全的申辦者,可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考察和集中評議,并根據本區縣教育發展規劃、教育結構布局和教育需求等進行審批。
第十一條 經批準的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發給《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并報市教育委員會備案。
第十二條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名稱應符合國家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名稱一般應為“××培訓 (專修、研修、自修、補習、輔導)學校或中心”,不得稱做 “××學院”,名稱前須冠以“××區(縣)”的字樣。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應按照審批機關核準的章程,建立并完善各項規章制度,規范內部管理,確保教育教學質量,依法開展辦學活動。
第十四條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領取《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后,需到法人登記主管機關辦理法人登記,到區縣技術監督局辦理法人代碼證書,到銀行開設帳號,到區地稅局辦理稅務登記。將刻制印章的式樣、開戶銀行及帳號報審批機關備案。第十五條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開展辦學活動所使用的名稱須同審批機關核準的名稱相一致。
第十六條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發布的招生簡章和廣告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內容應當真實準確,應當與向審批機關備案的內容相一致。
第十七條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不得設立分支機構,不得將招生和其承擔的教育教學任務委托或承包給其他單位、中介機構和個人實施。
第十八條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應報價格管理部門備案并公示。在交費時應將有關退費辦法向學生進行公示,并與學生簽訂退費協議,退費時依照協議處理。
第十九條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應當建立學生注冊登記制度和學生學業成績檔案。
第二十條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變更辦學地址或在審批機關批準的區域以外增設教學地點,應重新辦理審批、登記手續。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在審批機關批準的區域內增設教學地點,應當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二十一條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應于每一年度結束后,向審批機關報告年度辦學基本情況。報告內容包括:
(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包括:辦學資金是否到位、有無轉移、抽逃、挪用現象;財務收支及管理、納稅、票據使用情況;合理回報數額、留存發展基金是否達到年度凈資產增加額的25%等情況。
(二)由校長簽署的學校依法辦學情況的書面報告。
(三)民辦學校年度辦學情況登記表。
(四)房產或房屋租賃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及衛生、消防、公安部門的證明文件。
(五)舉辦者資質證明(法人證書、營業執照及校長、董事長(理事長)身份證明)復印件。
第二十二條 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進行檢查、督導、評估,加強對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管理監督。加強與財政、稅務、物價、審計、工商、勞動保障等部門的協作,配合有關部門依法開展管理工作。
第六章 變更與終止
第二十三條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變更名稱、層次、類別應報審批機關批準。變更舉辦者應報審批機關核準。
第二十四條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合并,應當進行財產清查和財務結算,并由合并后的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妥善安置原在校學生。
第二十五條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因故無法開展正常的教育教學活動的,舉辦者或校董事會根據章程規定要求停辦的,應當依法進行財產審計和清算,在妥善安置在校學生后,審批機關可予以解散或停辦。
第二十六條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終止時,應由審批機關收回辦學許可證和銷毀印章,并辦理注銷登記。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原《北京市高等教育機構設置辦法(試行)》(京教社〔2002〕5號)、《北京市民辦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學校設置標準》(京教計〔2004〕78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一條為了加強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質,有效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以下統稱單位)、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依照本規定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三條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廣電、安全監管、旅游、文物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能,依法組織和監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并納入相關工作檢查、考評。
各部門應當建立協作機制,定期研究、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四條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應當符合全國統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大綱的要求,主要包括:
(一)國家消防工作方針、政策;
(二)消防法律法規;
(三)火災預防知識;
(四)火災撲救、人員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識;
(五)其他應當教育培訓的內容。
第五條公安機關應當履行下列職責,并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具體實施:
(一)掌握本地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情況,向本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提出工作建議;
(二)協調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四)定期對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負責人和專(兼)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的負責人開展消防安全培訓。
第六條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學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教育培訓規劃,并進行教育督導和工作考核;
(二)指導和監督學校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內容;
(三)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學校管理人員和教師在職培訓內容;
(四)依法在職責范圍內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審批和監督管理。
第七條民政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二)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各類福利機構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三)負責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的登記,并實施監督管理。
第八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和監督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干部、職工教育、培訓內容;
(二)依法在職責范圍內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審批和監督管理。
第九條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部門應當指導和監督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城市燃氣企業、物業服務企業、風景名勝區經營管理單位和城市公園綠地管理單位等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將消防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納入建設行業相關執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及考核內容。
第十條文化、文物行政部門應當積極引導創作優秀消防安全文化產品,指導和監督文物保護單位、公共娛樂場所和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文化站等文化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十一條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應當指導和協調廣播影視制作機構和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制作、播出相關消防安全節目,開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指導和監督電影院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十二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三)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有關消防技術標準納入注冊安全工程師培訓及執業資格考試內容。
第十三條旅游-行政部門應當指導和監督相關旅游企業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強對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將消防安全條件納入旅游飯店、旅游景區等相關行業標準,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旅游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及考核內容。
第十四條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明確機構和人員,保障教育培訓工作經費,按照下列規定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一)定期開展形式多樣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職工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三)對在崗的職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四)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其他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單位對職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應當將本單位的火災危險性、防火滅火措施、消防設施及滅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員疏散逃生知識等作為培訓的重點。
第十五條各級各類學校應當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內容;
(二)在開學初、放寒(暑)假前、學生軍訓期間,對學生普遍開展專題消防安全教育;
(三)結合不同課程實驗課的特點和要求,對學生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組織學生到當地消防站參觀體驗;
(五)每學年至少組織學生開展一次應急疏散演練;
(六)對寄宿學生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用火用電教育和應急疏散演練。
各級各類學校應當至少確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識的教師擔任消防安全課教員,并選聘消防專業人員擔任學校的兼職消防輔導員。
第十六條中小學校和學前教育機構應當針對不同年齡階段學生認知特點,保證課時或者采取學科滲透、專題教育的方式,每學期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學階段應當重點開展火災危險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標志標識、日常生活防火、火災報警、火場自救逃生常識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階段應當重點開展消防法律法規、防火滅火基本知識和滅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學前教育機構應當采取游戲、兒歌等寓教于樂的方式,對幼兒開展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第十七條高等學校應當每學年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在校園網絡、廣播、校內報刊等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對學生進行消防法律法規、防火滅火知識、火災自救他救知識和火災案例教育。
第十八條國家支持和鼓勵有條件的普通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設置消防類專業或者開設消防類課程,培養消防專業人才,并依法面向社會開展消防安全培訓。
人民-警-察訓練學校應當根據教育培訓對象的特點,科學安排培訓內容,開設消防基礎理論和消防管理課程,并列入學生必修課程。
師范院校應當將消防安全知識列入學生必修內容。
第十九條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組織制定防火安全公約;
(四)利用社區、鄉村廣播、視頻設備定時播放消防安全常識,在火災多發季節、農業收獲季節、重大節日和鄉村民俗活動期間,有針對性地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確定至少一名專(兼)職消防安全員,具體負責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第二十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服務工作范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積極開展經常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本單位員工和居民參加的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第二十一條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負責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單位應當對建筑物內的單位和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第二十二條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體育場館、會堂、醫院、客運車站、客運碼頭、民用機場、公共圖書館和公共展覽館等公共場所應當按照下列要求對公眾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設施等處的醒目位置設置消防安全標志、標識等;
(二)根據需要編印場所消防安全宣傳資料供公眾取閱;
(三)利用單位廣播、視頻設備播放消防安全知識。
養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單位,應當對服務對象開展經常性的用火用電和火場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條旅游景區、城市公園綠地的經營管理單位、大型群眾性活動主辦單位應當在景區、公園綠地、活動場所醒目位置設置疏散路線、消防設施示意圖和消防安全警示標識,利用廣播、視頻設備、宣傳欄等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導游人員、旅游景區工作人員應當向游客介紹景區消防安全常識和管理要求。
第二十四條在建工程的.施工單位應當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建設工程施工前應當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三)對明火作業人員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在建工程的建設單位應當配合施工單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五條新聞、廣播、電視等單位應當積極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制作節目,對公眾開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第二十六條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安全監管、旅游部門管理的培訓機構,應當根據教育培訓對象特點和實際需要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二十七條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舉辦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面向社會從事消防安全專業培訓的,應當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法批準,并到省級民政部門申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
第二十八條成立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法人條件,有規范的名稱和必要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費一百萬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組織章程和培訓、考試制度;
(四)具有與培訓規模和培訓專業相適應的專(兼)職教員隊伍;
(六)消防安全專業培訓需要的其他條件。
前款第(四)項所指專(兼)職教員隊伍中,專職教員應當不少于教員總數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關工作經歷的教員不少于十人;消防安全管理、自動消防設施、滅火救援等專業課程應當分別配備理論教員和實習操作教員不少于兩人。
第二十九條申請成立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應當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受理申請后,可以征求同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意見。
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收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移送的申請材料后,應當配合對申請成立消防安全培訓專業機構的師資條件、場地和設施、設備、器材等進行核查,并出具書面意見。
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有關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規定,并綜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出具的書面意見進行評定,符合條件的予以批準,并向社會公告。
第三十條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章程規定,開展消防安全專業培訓,保證培訓質量。
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開展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應當將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動消防設施施工、操作、檢測、維護技能作為培訓的重點,對經理論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員,頒發培訓證書。
消防安全專業培訓的收費標準,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一條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依法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管理,監督、指導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依法開展活動。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定期組織質量評估,并向社會公布監督評估情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質量評估時,可以邀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專業人員參加。
第三十二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者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單位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成績突出的職工,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第三十三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廣電、安全監管、旅游、文物等部門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職責的,上級部門應當給予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部門和所在單位視情節輕重,根據權限依法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建議有權部門給予處分。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工作人員在協助審查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的工作中疏于職守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四條學校未按照本規定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責令其改正,并視情對學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第三十五條單位違反本規定,構成違反消防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予以處罰。
第三十六條社會組織或者個人未經批準擅自舉辦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的,或者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在培訓活動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由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依法予以處理。
第三十七條全國統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大綱由公安部會同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共同制定。
安全教育與培訓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十
第一條為加強xxx公司(項目部)對各部門、部門、項目部、班組、作業隊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工作,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意識及操作技能,有效管控風險,防范安全事故,維護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和公司(項目部)相關安全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xxx公司所有在建項目(xxx項目管轄范圍)。
第二條安全培訓遵循“統一規劃、歸口管理、分級負責、分類實施”的原則,公司(項目部)應根據職責分工,明確教育培訓責任部門。
第三條凡在公司及公司所屬各項目進行生產活動的從業人員必須按照“先培訓、后上崗”的原則,接受安全培訓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四條公司(項目)安全管理部門為公司安全生產培訓工作實施和監督的責任部門。
第五條各項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應保證安全培訓所需人、財、物等資源的配置。
第六條安全管理部門是安全培訓的責任部門,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的實施和監督,并定期對培訓工作進行總結。
第七條項目部、分包單位、生產班組負責對現場管理、作業人員和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三級安全培訓及日常安全知識和技能培訓工作。
第八條項目安全管理部門應按規定對新員工進行崗前安全生產專項培訓。分包單位應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培訓全面負責,并向發包單位提供經過安全培訓合格的勞務人員。
第九條應將分包單位安全培訓工作納入項目部的統一管理,并對分包單位的安全培訓工作進行指導、監督管理,分包單位項目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應按規定取得相應的安全資格證書。
第十條安全教育實行逐級負責制,應確保從業人員受到應有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安全操作規程知識和相應的安全與健康知識、安全素質的教育培訓。
第十一條公司(項目部)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加強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的監督管理,建立安全生產培訓工作情況檢查機制,結合開展的各類安全檢查工作一并對安全培訓情況進行檢查。
(一)安全生產培訓制度、年度培訓計劃的制定、實施和安全生產培訓檔案的管理情況;
(三)以現場作業人員、新進人員為重點的其他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情況。
第十三條公司(項目)安全管理部門門每年應對開展的安全生產培訓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和評估,并將工作成效納入對單位的年度安全考核。
第十四條安全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包括:各項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主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現場生產經理、副經理、總工程師)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主管、安全工程師、專兼職安全員)的安全教育等。
以上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必須經過相關部門的安全專業培訓教育、考核,合格取證后方能上崗任職。
第十五條安全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原則上由安全管理部門組織。
第十六條生產崗位人員安全教育包括:入場三級安全教育、轉場教育、復工安全教育、變換工種教育、特種作業人員教育、經常性安全教育(專項安全教育)、現場安全活動、班前安全講話(安全晨會)、違章行為安全教育等。各項安全教育由安全管理部門統一組織、指導,其他各部門和各分包單位有關人員配合完成,并留存教育記錄。
新工人入場必須進行公司級、項目級、作業班組級,三級安全教育并做好記錄,經考試合格、登記備案后,方可上崗作業。新進場的各類人員包括所有進入施工現場的管理人及作業人員。教育時間:公司級教育不得少于15小時,項目級教育不得少于15小時,作業班組級教育不得少于20小時。工程項目可根據工程規模及特點對各級安全教育的時間做適當的延長。
1、公司級安全教育培訓:由公司級安全培訓專員進行培訓,主要內容為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和企業規章制度。
2、項目級安全教育培訓:由項目部安全培訓專員進行培訓,主要內容為本項目工程規況、施工特點、注意要點、風險重點、案例分析及項目管理制度、現場施工環境、安全風險因素及基本的事故報告流程等。
3、班組級安全教育培訓:由班長或班組安全員進行培訓,主要內容為本崗位施工風險因素、安全操作規程、施工環境、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機械設備、工器具的性能及施工注意要點等。
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結束后,應進行能力考試,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受教育者本人在三級安全教育卡上簽字,做到一人一卡,并將三級安全教育資料交總承包安全管理部門存檔。
從其他工程項目轉入新工程項目進行施工作業時,必須接受安裝工區組織的至少8小時的轉場安全教育,并做好記錄,經安裝工區考核合格、登記備案后上崗。
教育內容:新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狀況及施工條件;施工現場中危險部位的防護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新工程項目的安全管理體系、規定及制度。
對于春節放假回家或因各種原因離崗30天以上(傷愈復工、休假復工、待崗復工)的人員,重新上崗時必須由所在作業隊、班組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
教育內容:描述節后綜合征應對辦法,宣貫項目安全管理制度、規程概況、周邊環境特點、現場作業安全要求及注意事項、崗位操作規程、員工安全生產職責及“四不傷害”等內容。
對休假不足30天的復工者,一般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對其進行復工教育。
凡改變工種或調換工作崗位的工人必須接受變換工種安全教育,做好記錄。變換工種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4小時,經項目考核合格、登記備案后方準上崗。
教育內容:新工作崗位或生產班組安全生產概況、工作性質和職責;新工作崗位必要的安全知識,各種機具設備及安全防護設施的性能和作用;新工作崗位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除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外,還必須按國家頒發的有關規定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證后方可獨立作業,并按特種作業人員有關管理辦法按要求進行年審,同時進入現場作業時應將有效的操作證復印件交總承包綜合管理部登記備案。凡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將追究安排者的責任。
各項目對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要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記錄,頻率為每月一次,每次不得少于4小時。
教育內容:特種作業人員所在崗位的工作特點,可能存在的危險、隱患和安全注意事項;特種作業崗位的安全技術要領及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本崗位曾經發生的事故案例及經驗教訓;在進行大件拼裝、吊運、加工和進行其它有危險性作業前,應對操作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操作技術的培訓教育及安全操作技術的交底,要有明確具體的要求和規定。
工程項目出現以下幾種情況時,應對施工人員進行適時的安全生產教育,做好記錄,時間不少于2小時:因故無法完全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實施重大和季節性安全技術措施;更新儀器、設備和工具,推廣新工藝、新技術;發生因工傷亡事故、機械損壞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節前假后及執行特殊施工任務;出現其他不安全因素,出現經常性違規違章行為等,安全生產發生了變化。
班組應堅持每日召開安全晨會,(雨雪等特殊天于室內召開),參會工友不低于當天上班人數的80%,公司將以智慧工地導出數據為準進行檢查,晨會召開地點需要在智慧工地系統晨會視頻監控范圍內。晨會進行不少于5分鐘的班前安全活動交底,并收集影像資料,做好簽字記錄,視頻體現講解當天危險源宣貫、隱患治理措施、工序轉換及施工中的注意事項。
教育內容:本班組安全生產須知;本班工作內容、施工中的危險點和應采取的對策;本班工作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內容等。
對存在違章行為的人員,除按照公司《安全管理獎懲實施細則》進行相應的處罰外,還應進行不少于0.5小時安全教育。
教育內容: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根據違章可能導致的事故后果);公司及各項目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違章處罰實施細則;安全操作規程(根據違章事實);有關事故案例(根據教育需要)。
第十七條除開展安全管理部門組織的活動外,還應根據各項目特點,開展全員、全方位的安全教育,每年全員安全教育面達到100%。開展全員安全教育的主要形式有:
1.利用廣播、電視、錄像、報紙、黑板報、宣傳欄、圖片展覽、報告會、講座、演講、知識競賽、安全知識授課與考試等。
第十八條各項目應加強安全培訓教材的編寫,不斷總結安全培訓教育經驗,提高培訓效果。安全管理部門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安全教育培訓檔案應包括:
1、作業班組人員視同正式職工一樣接受“三級”、“三工”、“四新”等各類安全教育。
2、作業班組新入場前,由總承包安全管理部門組織協作隊伍從業人員分工種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并對受教育人員名單和考試成績審核和備案。考試及考核合格者后,方可進入現場施工。
5、作業班組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未經有關主管部門培訓的無證人員,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第二十條凡未按照本制度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防止傷亡事故、減少職業病危害方面作出成績的項目負責人、作業隊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將按《安全管理處罰實施細則》中的相關條款給予處罰。
第二十一條因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而接受違章教育的人員,除接受相應的處罰外,必須接受違章教育,并且納入該工區、作業隊或班組安全生產考核。
第二十二條凡未按本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并造成傷亡事故的,除責令整改外將按有關規定加重處罰。
第二十三條凡無理阻撓安全管理部門開展安全教育培訓活動的,按違章行為進行處罰。
第二十四條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將與其它安全指標同時考核,考核情況將作為年度安全工作考核的內容之一。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由公司(項目)安全管理部負責解釋。
安全教育與培訓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十一
安全消防教育培訓是企業管理工作的重要環節之一。是提高全員安全消防素質、安全消防管理水平和防止各類事故,從而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
1、安全消防教育培訓的內容
主要包括安全消防思想(方針政策)、安全消防知識、安全消防技能和安全消防法律法規四個方面的內容。
1.1安全消防思想教育
1.1.1思想認識和方針政策的教育。以提高安全消防重要意義的認識和全面理解黨和國家有關安全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并認真貫徹執行。
1.1.2勞動紀律教育。遵守勞動紀律是貫徹安全消防方針,減少傷害事故和火災事故,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保證。
1.2安全消防知識教育
所有員工都必須具備安全消防基本知識;尤其應加強對農民工的安全消防知識的教育與培訓。其主要內容應包括:本單位的安全消防基本概況及特點;生產工藝流程等生產概況;消防報警電話、危險部位及安全防護的基本知識;安全消防注意事項;機械設備、消防設施及器材等相關安全消防知識;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知識等。
1.3安全消防技能教育
就是結合本單位或崗位專業等特點,實現安全操作、安全防護及火災的撲救、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等所必須具備的基本技能要求。安全消防技能知識是比較專門、細致和深入的知識;它包括安全技術、消防技術、勞動衛生和安全操作規程及事故案例教育等;尤其是事故教育,可以從教訓中吸取有益的東西,預防類似事故的重復發生。
1.4安全消防法律法規教育
運用各種有效形式,對全體員工進行安全消防法律法規教育;從而提高員工的遵法、守法、懂法的自覺性,從而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
2、安全消防教育培訓的對象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要求,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消防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消防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消防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消防技能。未經安全消防教育和培訓不合格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2.1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的安全消防培訓工作,由政府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2.2各部門、班組級負責人的安全消防教育培訓。
2.2.1新任職的各級負責人的安全消防培訓工作,由項目部負責。
2.2.2在職各級負責人的安全消防輪訓工作,隨本部的教育計劃安排進行。
2.3外包工程項目(乙方)負責人及管理人員,必須持有相關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合格證書》。外包工程項目所在單位,負責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消防交底;防止發生各類事故。
2.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按時到主管部門檢證。項目部負責安全消防專業技術抽考,以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
2.5新員工、實習代培等人員和在職人員、調換工種及休假(工傷)一周以上人員的安全消防培訓教育工作,由各部門、班組負責。
3、安全消防教育培訓的形式與內容
3.1新員工、實習代培等人員“三級安全消防教育”。
對新員工(包括合同工、臨時工、農民工、學徒工、實習和代培人員)必須進行部門、班組級的安全消防教育;時間不少于40小時。同時做記錄存檔備查。
3.1.1領導級教育主要內容:
3.1.1.1黨和國家的安全消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等。
3.1.1.2本單位生產概況,工藝流程;安全消防狀況及特點,安全消防規章制度及遵章守紀等。
3.1.1.3安全消防知識及突發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安全標志標識講解;初期火災的'撲救、報警;如何搶救傷員、排險、報告及保護現場等。
3.1.1.4人員密集的場所,其工作人員還應強化組織疏散逃生的能力教育。
3.1.2各部門教育主要內容:
3.1.2.1本單位的生產、安全消防特點及狀況;應具備的安全消防技術知識等。
3.1.2.2安全消防要求、重點部位及注意事項;安全和防火滅火措施;消火栓、滅火器和自動報警系統的使用與維護等。
3.1.2.3緊急情況的處置,以疏散逃生救護知識為重點;典型事故案例教育等。
3.1.2.4防護用品、用具的正確使用。
3.1.3班組級教育主要內容:(由班組長主持)
休假(工傷)一周以上人員復工前,進行班組級教育;對工傷人員增加事故教訓教育。
3.1.3.1本班組內及本崗位作業特點(環境)及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消防責任制等規章制度。
3.1.3.2班前安全講話、安全活動制度及紀律。事故案例教育等。
3.1.3.3本崗位易發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措施;所使用的機械設備、工具的安全要求及正確使用。
3.1.3.4愛護和正確使用安全消防設施和器材和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等。
3.1.3.5安全生產要求能夠做到:作業中“三不傷害”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3.1.3.6消防安全要求做到“三懂四會”即: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懂滅火疏散的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要求:銷售場所工作人員)。
3.2變換工種(崗位)安全消防教育
凡改變工種或調換工作崗位的員工必須接受教育;時間不少于4小時,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主要內容:
3.2.1新工種(崗位)及班組安全消防要求及注意事項;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消防責任制等規章制度。
3.2.2新崗位必備的安全消防知識;易發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措施;作業環境狀況等。
3.2.3新設備、機具、安全防護、滅火器材、個人防護等的使用。
3.2.4一般工種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3.3特種作業安全消防教育
3.3.1結合工作實際,開展崗位有針對性的安全消防教育。
3.3.2收集整理典型事故,進行案例教育。
3.4班組班前安全防火講話
班前安全防火講話,是單位日常性安全防火教育活動之一,是集團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保證措施。因此,必須把班前安全防火講話工作抓實抓細抓好;并要做好記錄。
3.4.1安全消防知識、須知和規程學習抽考,有針對性的事故案例教育等。
3.4.2安全消防技能演練;當班作業易發生的危險和應采取的預防措施等。
3.4.3遺留安全消防問題的處置與安全措施,并督促整改完善。
3.4.4特殊性、危險性較大的工作;主管領導要親自講話,并詳細進行安全防火交底。
3.5周一安全活動
每周一開始工作前,應對在崗人員開展安全消防法規教育活動。活動形式可采取看錄像、聽報告、分析事故案例、圖片展覽、滅火器操作演示、智力競賽、熱點辯論等多種形式進行。主管領導要親自講話,主要內容包括:
3.5.1上周安全消防形勢,存在問題及對策。本周工作重點和要求及措施。
3.5.2最新安全消防信息教育,提高員工安全生產意識和素質。
3.5.3針對實際工作的其他安全消防內容。
3.6節假日安全消防教育
節假日前后應特別注意各級管理人員及作業人員的思想動態;有意識、有針對性、有目的地進行教育;穩定其思想情緒,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
3.7特殊情況的安全消防教育
出現以下幾種情況時,應對相關人員進行教育;時間不少于2小時。
3.7.1因故改變安全操作規程。
3.7.2實施重大和季節性安全消防技術措施。
3.7.3更新設備、工具和儀器,推廣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等。
3.7.4發生傷害、火災、機械設備損壞等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3.7.5出現其他重大不安全因素,導致安全生產環境發生變化的。
3.8季節性施工安全生產教育
進入雨期、高溫季節的施工前,有個施工區域的負責人組織本區域內的作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季節性施工安全消防技術教育;時間不少于2小時。
3.9新轉入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必須進行轉場安全消防教育;時間不少于8小時。主要內容:
3.9.1本工程項目安全消防狀況及施工條件。如高空、地下作業,立體交叉作業,帶電作業等。
3.9.2施工現場中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護措施和相關事故案例。
3.9.3本工程項目的安全消防技術及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項等
4、全員安全消防培訓
根據國家關于安全消防培訓教育的有關規定要求,各部門除按以上要求開展工作外,還應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4.1安全消防重點單位,應半年進行一次安全消防培訓和應急措施演練。
4.2一般單位,應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消防培訓和應急措施演練。
4.3根據本單位的實際充分運用廣播、視頻、板報、標語等進行廣泛的安全消防知識宣傳教育活動。
一、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對全體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二、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三、宣傳教育培訓的形式采取單位與部門、集中與分散、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四、對重點工種人員進行專門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五、單位、部門對所組織培訓的時間、內容入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認真詳細的紀錄并存檔。
六、宣傳教育培訓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人員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安全教育與培訓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十二
在現實社會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小學安全教育培訓的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學校安全教育,應從實際出發,根據教師和學生的不同特點和身心發展規律,有重點分層次地確定安全教育的目標和內容,利用學校教育陣地,定期開展多種形式的教育、培訓工作。
(一)教育目標
主要是讓孩子初步樹立“安全第一”的意識,知道在校內、外的活動中可能發生的常見事故,掌握在危險情況下的避險方法,初步具備分辨安全與危險的能力。
(二)教育內容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意識教育。
(2)交通安全教育。遵守交通規則,識別交通信號、標志,初步掌握安全乘車、乘船、乘機的知識,知道交通事故報警電話其他報警方式。
(3)知道和處置常見動植物傷害的簡單知識。
(4)食品衛生教育。不吃腐爛食品,不隨便買零食,懂得簡單的食物中毒預防知識,知道醫療急救電話。
(5)預防常見病和傳染病的基本知識。
(6)防地震及它自然災害的安全教育。
(7)消防安全教育。了解火災類型和起火原因的簡單知識,養成不玩火、不抽煙、不隨便燃放煙花爆竹,不帶火種進山林等良好習慣,知道或火災報警方式。初步掌握輕微火情的撲滅辦法和在公共場所、山林火災中逃生的自救常識。
(8)飲水衛生知識。
(9)簡單的體育運動安全知識教育。
(10)紀律教育。要公眾或集體場合,聽從老師指揮,不亂走、亂跑、不擁擠打鬧。
(一)教育目標
教育他們關心愛護學生,認真履行保護學生安全的職責,落實學校安全管理制度,使他們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依法治“安”的法制觀念,熟悉并自覺遵守涉及安全的法規、規定,熟練掌握各類活動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的方法,具備準確分析安全與危險的判斷能力,在緊急狀況下組織學生逃生避險的應急能力。
(二)教育內容
(1)責任意識教育。校長是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班主任是主要責任人,其他教職員工是相關責任人。
(2)法制意識教育。
(3)食品衛生和防疫教育。分辨常見傳染病并了解其預防辦法,掌握簡單的農藥及其他化學品中毒搶救方法。
(4)消防安全教育。掌握各種防火知識并能有效告知學生,了解不同公共場所的消防設施,在火災中迅速組織學生逃生避險。
(5)交通安全教育。組織學生安全乘坐交通工具,不在交通危險地區搞活動,在交通事故中迅速組織學生自救。
(6)保護學生在勞動、體育、競賽、軍訓時人身安全的知識教育。
(7)組織學生在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時迅速逃生避險,實行自救自護,并求得援助的安全知識和能力的教育。
(8)愛護學生、關心學生的師德教育。
(9)保持和調適自身及學生健康心理的常識。
在實施中小學安全教育中,學校要發揮主導作用,同時要與家庭密切配合,爭取公安、交警、消防、衛生、防疫、勞動、旅游、林業、保險等部門和學生家長的支持,共同完成好教育任務。主要實施途徑有:
1、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份最后一個星期一)。規定學校安全教育周或安全教育月。集中對師生進行教育和培訓。
2、學校將按上級規定,每年分期分批派出相關人員到縣參加各種培訓,提高安全知識和技能教育。
3、學科教學和校園文化滲透教育。
4、周、班會和活動課。進行生動活潑、形式多樣的安全教育和演練,讓學生在喜聞樂見的教育活動中,收到鞏固知識、強化技能的效果。
安全教育與培訓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十三
根據建設建教[1997]83號文件印發的《建筑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的要求如下:。
(1)企業法人代表、項目經理每年不少于30學時;。
(2)專職管理和技術人員每年不少于40學時;。
(3)其他管理和技術人員每年不少于20學時;。
(4)特殊工種每年不少于20學時;。
(5)其他職工每年不少于15學時;。
(6)待、轉、換崗重新上崗前,理解一次不少于20學時的培訓;。
(7)新工人的公司、項目、班組三級培訓教育時間分別不少于15學時、15學時、20學時。
教育和培訓按等級、層次和工作性質分別進行,管理人員的重點是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點是遵章守紀、自我保護和提高防范事故的潛力。
(1)新工人務必進行公司、項目部和班組的三級安全教育。教育資料包括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及安全技術知識、設備性能、操作規程、安全制度、嚴禁事項及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
(2)電工等特殊工種工人,除進行一般安全教育外,還要經過本工程的專業安全技術教育。
(3)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施工和調換工作崗位時,對操作人員進行新技術、新崗位的安全教育。
(1)新工人三級安全教育。
對新工人或調換工種的工人,務必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方準上崗。
三級安全教育是每個剛進企業的新工人務必理解的首次安全生產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級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項目、班組這三級。對新工人或調換工種的工人,務必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方準上崗。
公司級。新工人務必進行初步的安全教育。教育資料如下:。
1)勞動保護的好處和任務的一般教育;。
2)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標準、規范、規程和安全知識;。
項目級。項目級教育是新工人被分配到項目以后進行的安全教育。教育資料如下:。
1)建安工人安全生產技術操作一般規定;。
3)安全生產紀律和禮貌生產要求;。
4)在施工程基本狀況,包括現場環境、施工特點,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險作業部位及務必遵守的事項。
安全教育與培訓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十四
以提高員工安全技術素質為目標,內容包括消防安全、電氣安全等,其中操作技能、如何防止事故的發生是主要內容。
(1)營造安全生產氛圍。
通過墻報、標語等方式宣傳安全生產知識、先進經驗及事故教訓,營造濃郁的安全生產氛圍,起到感染和潛移默化的作用。
(2)組織安全活動。
通過組織安全知識競賽、安全月等活動,在班組或車間之間形成良好地安全生產氛圍。
公司主要通過在會議上講授安全技術與管理知識,分析事故案例以及生產現場具體示范操作要求等途徑,使員工較系統的掌握安全理論知識和安全實際操作能力。
3.1新員工入廠三級教育。
新加入公司員工安全教育實行三級教育。即新加入公司人員均須經過公司、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新員工初次培訓學時必須達到7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安全部主管負責建立新員工個人安全教育檔案。
3.1.1公司級教育,由培訓部主任組織,側重法制教育,以增強員工遵守的自覺性和安全意識,學時不得少于42學時,教育內容包括:
(1)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2)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3)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4)有關事故案例等。
3.1.2車間級教育,由車間主任實施,側重車間的生產制度、生產流程、安全防范知識,應急救援的程序和方法,時間必須達到20學時,教育內容包括:
(1)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2)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3)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5)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6)本車間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7)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8)有關事故案例;。
3.1.3班組級教育,由班組長負責,側重與各個崗位具體相關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職責,培訓時間必須達到10學時。教育內容包括:
(1)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2)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3)有關事故案例;。
3.2變換工種或離崗后復工的安全教育。
公司內調動(包括車間內調動)及脫崗一個月以上的員工,必須對其再進行車間/部門或班組安全教育和崗位培訓,考試合格,方準上崗作業。
3.3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
對于公司生產部門從事所有特種作業人員,公司給予資格管理。特種作業人員要經過教育培訓具備安全操作技能,能從事某項生產活動的條件,持有政府安全管理部門頒發的操作資格證書。
3.4企業負責人和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
企業負責人是企業生產經營的決策者、組織者,也是企業安全生產的責任人。企業管理人員具體負責企業安全生產的各項管理工作。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培訓內容如下:
(1)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2)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3)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4)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5)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6)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3.5其他人員的安全教育。
進入企業參觀、學習的人員,由接待部門負責對其進行安全注意事項教育,并指派專人負責帶隊。參觀學習人數不宜過多。職能人員參加勞動也應經過接受單位相應的安全教育。
各級領導和各部門要對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和遵章守紀教育,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堅持安全管理“五同時”原則,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對事故責任者及違章冒險作業者、嚴重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要根據情節,由所在部門進行安全知識教育,總結經驗,汲取教訓。
安全教育與培訓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十五
安全質量教育培訓是企業安全生產和質量創優的基礎工作。為增強安全質量意識,提高安全質量管理水平,規范安全質量教育培訓管理,特制定本制定。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公司安全質量教育培訓工作。
第三條。
公司工程部會同辦公室負責公司員工的安全質量教育培訓工作,并對工程建設項目部、運營公司的安全質量教育培訓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第四條。
各工程建設項目部、運營公司負責本單位員工的安全質量教育培訓工作。
第五條。
公司、工程建設項目部、運營公司應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號)、《建筑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等相關要求,結合建設工程、運營、物業經營等項目的特點安排培訓。
第六條。
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由相關主管部門實施。
第七條。
發生安全質量事故和事件,各單位還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教育,吸取事故教訓以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第八條。
各工程建設項目部、運營公司結合業務特點,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教育培訓計劃,并按照計劃開展教育培訓工作。
第九條。
工程建設項目部應進行教育培訓的人員包括項目主要負責人、安全質量管理人員、調崗人員、復崗人員及借調人員等。
第十條。
運營公司應進行教育培訓的人員包括:運營公司主要負責人、安全質量管理人員、新員工(包括合同工、臨時工、學徒工、實習和代培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四新”操作人員、調崗人員、復崗人員及借調人員等。
第十一條。
公司、工程建設項目部、運營公司的主要負責人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按照有關規定接受安全生產培訓,取得安全資格(合格)證書,并按時參加復審。其他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由公司辦公室會同公司工程部組織實施,考試合格方可任職。
第十二條。
新員工(包括合同工、臨時工、學徒工、實習和代培人員)必須進行公司、部門和班組的三級安全教育。
第十三條。
特種作業人員電工、信號工、起重工、及各種機動車輛司機等特殊工種,按規定持證上崗,還應進行專業安全技術教育。
第十四條。
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施工時,對操作人員進行新技術、新崗位的安全質量教育。
第十五條。
調崗、復崗、借調人員的教育培訓。
一、調崗人員進行部門級、崗位級兩級培訓,如為同部門調崗只需進行崗位級一級培訓。
二、復崗人員待崗三個月以內進行部門級、崗位級兩級培訓,待崗三個月以上重新進行三級教育。
三、借調人員培訓同調崗人員。
第十六條。
三級安全教育。
對新員工或調換工種的員工,必須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方準上崗。三級安全教育是每個剛進企業的新工人必須接受的首次安全生產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級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部門、班組這三級。對新工人或調換工種的工人,必須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方準上崗。
一、公司級安全教育(一級)。
教育內容包括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度和標準,安全生產基本知識,消防知識,職業衛生知識,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知識。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相應部門。
二、部門級安全教育(二級)。
由部門主管及兼職安全員負責。教育內容包括本部門生產特點、工藝流程、主要設備的性能、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制度。本部門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知識。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組。
三、班組級安全教育(三級)。
由班組長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崗位生產任務、特點,消防安全知識,主要生產設備結構原理、操作注意事項,崗位責任制,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及其預防和應急措施,安全裝置和工(器)具,個人防護用品、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知識。
第十七條。
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除進行一般安全教育外,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參加國家認可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培訓,考核成績合格并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資質證書,方可從事批準項目范圍內的工作。
第十八條。
特定情況下的適時教育。
一、季節性,如冬季、夏季,雨雪天氣及汛期施工;。
二、節假日前后;。
三、工作對象改變;。
四、工種交換;。
五、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新設備施工;。
六、發現事故隱患或發生事故后;。
第十九條。
主要負責人的培訓教育。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二、安全質量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三、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防范、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規定。
四、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二十條。
管理人員的培訓。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二、安全質量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專業知識。
三、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四、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要求。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質量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二十一條。
在做好新工人入場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各級領導干部、管理人員安全質量培訓的同時,還必須把消防等經常性的安全教育貫穿于管理工作的全過程,并根據接受教育對象的不同特點,采取多層次、多渠道和多種方法進行,具體形式如下:
一、施工現場(重要設備房間)入口處的安全紀律牌。
二、舉辦安全質量管理訓練班、講座、報告會、事故分析會。
三、建立安全保護教育室,舉辦安全保護展覽。
四、印發安全質量簡報、通報等,辦安全質量管理黑板報、宣傳欄。
五、張掛安全質量宣傳畫、標志和標語口號。
六、舉辦安全質量知識競賽、放映安全質量教育音像制品。
第二十二條。
班前安全活動。
一、上崗交底。交當天的作業環境、氣候情況、主要工作內容和各個環節的操作安全要求,以及特殊工種的配合等。
二、上崗檢查。查上崗人員的勞動防護情況,每個崗位周圍作業環境是否安全無患,機械設備的安全保險裝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類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等。
第二十三條。
其他教育培訓的形式有(不限于):
一、委托具體相應資質的安全質量教育培訓機構;。
二、組織專家講座;。
三、組織安全質量觀摩活動;。
四、組織相關考察活動;。
五、實際演練和現場示范。
第二十四條。
公司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和考核,由政府主管部門組織進行。
第二十五條。
其他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和考核,由公司的工程部負責組織進行。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
安全質量教育培訓工作,檔案記錄管理工作應由工程部門負責。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各項規定,與國家和行業現行規定相抵觸時,執行國家和行業規定。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行,由工程部負責制訂、解釋、修訂。
安全教育與培訓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十六
為結合我公司現階段的生產形勢,隨著各種管理制度制度的相繼出臺,同時廠用電受電工作的即將臨近,各項分部試運工作將陸續開始,為加強我公司生產準備部員工對剛出版的安全管理制度的理解,提升全體運行員工分部試運的安全防護能力,強化運行人員的安全意識,公司從20xx年7月8日、9日、10日、13日共四天對生產準備部人員進行安全管理制度的培訓。
現將此次培訓工作的總結如下:
一、領導重視,培訓工作安排及時,是本次安全管理制度培訓取得較為成功的保證。本次培訓基地主管生產的樓總多次督促要加快安全管理制度的編制工作,由于安全管理人員僅一人,現場事物較多,制度編制的前期運作比較慢,但后期的修改和出版比較及時,僅用時8天,于20xx年7月3日出樣書,5日出最終版本。
根據制度的出版時間及時制定培訓計劃,公司生產準備部除了化水值班人員(在不值班時他們也參與培訓)外其余人員全部參與到本次培訓,有了相關領導的支持和合理的培訓計劃做基礎,培訓過程嚴格按照計劃進行,培訓采取在晚上集中培訓,既不影響白天的工作,又取得不錯的培訓效果。二、本次培訓共有102人次的員工參加,8位化水員工值班,6位請假或出差不參與考核,參與考核人員共計88人,其中85-89分共計41人,90-94分33人,95分以上3人,84-80分7人,76分-79分2人,1人74分,1人65分,;合格分為85分,本次合格率達到87.5%,從合格率和整個培訓過程來看,基本達到了培訓的要求。
三、培訓內容實在,本次培訓突出安全管理制度和人員安全責任,全體人員都參與到這次培訓中來對相關條文領讀,主要目的是要求大家上課都要認真,不要走神,讓培訓工作有一定得效果,根據人員的結構,從培訓結果來看,這種形式很適合于本次培訓。四、嚴格考核,紀律嚴明,嚴格地考勤,每次上課均進行簽到,每晚在培訓結束后及時進行考試。考試成績和員工的績效工資掛鉤,并對達到90分及以上的員工給予績效考核加一分至二分的加分,對低于80分的員工按每5分為一個等級考核二分。五、主要存在的問題如下:
1、個別員工對安全管理制度培訓的意義認識不足,對培訓重視不夠,在13日的開卷問答題考核中0分1人、15分1人、25分14人、40分7人;出現這樣的原因是一部分人員沒有書,在共用一本書時配合不默契,致使無法同步抄書,這種較差的配合不利于以后的安全,同時也可以看出部分員工對突發事件的應變能力還需加強。2、本次培訓由于時間較緊,生產準備部基本上都參與了培訓,由于人員數量較多,座的較擁擠,頭兩天的考試有相互抄襲,沒能全面反映當天的學習成效。
3、個別人員紀律較差。在第一天的培訓過程中,就有一名員工中途不請假提前離場,可以看出組織紀律不強,同時存在僥幸心理,認為人員這么多走幾個誰都不知道,最后的實踐證明這種小聰明的想法是錯誤的,最不利的是這種自由散漫的行為會給以后的安全管理留下不可預知的風險,經過對這種行為處理后,課堂紀律和請假制度有明顯的好轉。
安全培訓工作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關系到公司穩定健康的發展,任重而道遠;本次培訓工作雖說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使各運行人員對安全管理制度有了初步的認識,但離公司的目標和即將面臨的工作需求來看還有較大差距。總結過去是為了更好的做好今天和明天的工作,今后我們將持之以恒地進一步做好培訓工作,使公司的安全培訓工作再上新臺階。
安全教育與培訓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十七
第二十一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組織、指導和監督中央管理的生產經營單位的總公司(集團公司、總廠)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組織、指導和監督中央管理的煤礦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
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指導和監督省屬生產經營單位及所轄區域內中央管理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的分公司、子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組織、指導和監督所轄區域內煤礦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含煤礦礦井使用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
市級、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指導和監督本行政區域內除中央企業、省屬生產經營單位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除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以外的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由生產經營單位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以自主培訓為主;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第二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安全培訓工作納入本單位年度工作計劃。保證本單位安全培訓工作所需資金。
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檔案,詳細、準確記錄培訓考核情況。
第二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安排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期間,應當支付工資和必要的費用。
安全教育與培訓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十八
1、外出培訓:培訓費、住宿費、路費等差旅費財務報銷。
2、安培中心負責外出培訓費用報銷的初審工作。
3、凡在計劃內外出參加培訓的人員,應于培訓結束后一周內,帶上有關培訓證明資料到安培中心辦理初審手續;超過規定時間,或在礦計劃外擅自外出參加培訓的,安培中心將不予辦理審查手續。
4、外出參加培訓的人員,因考試不合格未能取得資格證的,費用自付;已辦理報銷手續未取得合格證明的,經安培中心出具扣款單,由礦財務科按其培訓報銷費用額,從下月工資中扣還。
2、安培中心負責落實礦制定的各項培訓計劃,舉辦各類培訓班和組織各類考試任務。
3、參加內培的學員,初次考試不及格的,安培中心將組織舉辦補考,參加補考的,應到礦財務科繳納補考費50元。
4、經培訓后達不到合格,需要參加復訓的,復訓期內,每天到財務科繳納20元復訓費。
1、各類培訓原則上不給學員發放紙筆,確需發放的,安培中心應另行編制采購計劃報礦領導批準后執行。
2、凡資格證原件在安培中心保管的,安培中心統一發放加蓋紅章的復印件作為代用證;代用證丟失后,需要補辦的,應到礦財務科繳納材料消耗費和經辦費,10元/個。
3、全員輪訓發放的合格證,由礦統一采辦,安培中心負責編報計劃和印發。
4、其他專項培訓印發的合格證,應到礦財務科繳納工本費20元/證。
5、安培中心作出的各類教學紀律違紀處罰,應由違紀者持教學紀律處罰單,在當日內到礦財務科繳納罰款;否則,每拖一天加一倍處罰。
6、安培中心每季度完成培訓教學管理任務,經上級檢查、評估達到優秀,獎勵領導小組每人200元,否則處罰小組成員每人200元。
7、安培中心與財務科,每季核對一次培訓費用發生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