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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矛盾糾紛化解報告(精選18篇)篇一
(一)擴大調解網絡覆蓋面。縣上設有1個縣級多元化解協調中心,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三大調解中心,28個縣級部門調解室,;鄉鎮(街道)建立73個多元化解協調中心,1115個村(社區)調委會,16個企業調委會。完善了土地征用、房屋拆遷、勞動爭議、環境污染、教育醫療、交通事故等15個行業性、專業性、區域性調解組織,在全縣61所千人以上學校建立了矛盾糾紛調解室。在城鎮小區、農村院落、市場(商場)、車站(碼頭)、工業園區(景區)建立面向群眾的一線調解“窗口”117個。做到了“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調解組織”。
(二)強化組織保障,配齊配強調解員。73個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書記為多元化解協調中心主任,副書記為專職副主任;28個縣級部門一把手為部門調解室主任,分管領導為調解室副主任;同時選撥熟悉法律、政策,知曉社情民意、德高望重的同志擔任各級調解組織調解人員;與綜治辦聯合發文《網格員做好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和協助人民法院開展執行工作的實施意見》、《關于組織網格員協助開展矛盾糾紛錄入的通知》,將全縣網格員納入調解員隊伍。完善調解員選聘、培訓、考評和“調解能手”命名等激勵機制。推行分級分類培訓制度,重點培訓調解人員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調解技能技巧,每年對全縣3382名調解員輪訓一次,不斷提高全縣調解員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和水平。
農村矛盾糾紛化解報告(精選18篇)篇二
為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我縣要在2020年全面建立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決策部署,今年1月15日,縣委辦、政府辦聯合下發《關于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實施意見》;1月22日,縣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領導小組印發《深化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體系分工方案》(南多解〔2020〕2號)。這兩個綱領性文件,構建了我縣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總體框架,一個以矛盾糾紛化解主體多元、矛盾糾紛化解方式多元、矛盾糾紛處理手段多元的良好局面正式形成。
(一)調解工作取得新成績。半年來全縣沒有發生全國、全省、全市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事件;進京赴省到市信訪越級上訪明顯下降;涉法涉訴進京非正常訪、重復訪明顯下降;全縣共排查各類矛盾糾紛2215余件,成功調處2104件,成功率達95%。防止群體性上訪8件130人,防止群體性械斗8件125人,無民間糾紛引起自殺,特別是無民間糾紛引起死亡1—3人的刑事案件。
(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取得新進展。縣仲裁院受理案件101件,調解結案75件,進入訴訟渠道18件;勞動監察大隊調解處理勞動爭議156件,主要涉及農民工工資;企業、工會等調解人事爭議52件。
(三)行政復議工作獲得新突破。凡是縣委政府出臺規范性文件,都必須要法制辦從法律上去把關,法制辦審查通過的才能頒發,避免侵害群眾利益引起矛盾糾紛。全縣行政復議受理案件6件,辦結5件。
(四)訴非銜接工作有新經驗。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訴非銜接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全縣約72名調解員進駐各法庭調解室,協助法官調解矛盾糾紛。縣法院以縣大調解中心名義,向各鄉鎮、街道、縣級部門及企事業單位委托、委派調解案件325件。上半年,縣法院直接調解成功561件,委托、委派調解案件245件,調解成功201件,成功率82%,其中司法效力確認15件。縣人民法院派出2名法官,在縣交警大隊設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公示賠償法律依據、賠償標準、處理程序等,讓當事人明算帳,大多數交通事故通過調解得到處理,極少數調處不成功的由當事人起訴到巡回法庭立案判處,大大提高了交通事故處理效率,方便群眾辦事。
(五)服務縣委政府中心工作取得新實效。制定《“調解跟著項目走”活動實施方案》,全縣148個重點項目都建有矛盾糾紛調解機構,每個項目都落實一名縣領導擔任首席調解員,建設、國土、環保等部門和所在地鄉鎮(街道)、村(社區)相關同志擔任調解員。對30個省市重點項目矛盾糾紛,縣委政法委派出工作人員擔任每個項目調解聯絡員,協助收集矛盾糾紛信息,參與協調處理重大疑難矛盾糾紛,協助采取穩控措施,做好穩控工作。縣委政法委將會同縣紀委、縣目督辦等部門加強對項目矛盾糾紛調處工作的督查,對工作滯后的單位予以通報并相應扣減目標考核分值,對職責不落實引發矛盾糾紛事態擴大、激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將嚴肅追究責任單位、責任領導、責任人的責任。共排查調處項目矛盾糾紛139件,保證了重大項目正常推進。如天津億聯五金建材城前兩年,拆遷農戶阻工擋工,數百名業主集體上訪,租金拖欠嚴重,資金兌付困難,嚴重影響該省重點項目建設。xx縣深入開展調解跟著項目走活動,匯集公安、司法、市管、經信、城管等多方面力量,多管齊下,多元處理,規范市場秩序,規劃停車帶、垃圾場,打擊不正當競爭,清收租金500余萬元,指導、協調、推進市場穩定、發展、繁榮,四川長安網、南充新聞網刊載了我縣調解工作服務項目建設工作經驗。
農村矛盾糾紛化解報告(精選18篇)篇三
關于基層矛盾糾紛化解的調研報告為深入了解濟源基層矛盾)糾紛特點、化解成效、存在問題,我們通過實地走訪、座談交流等多種形式進行了專題調研。
(一)宏觀政策導向變化,使調解在矛盾化解中作用更加突出。一是越來越多原信訪案件轉向了更徹底的調解范疇。二是群眾對黨員干部、調解員的信任度不斷提升。三是一些原來只能靠法律訴訟途徑強制解決的矛盾糾紛有了依靠政策去調解的更大空間。
(二)經濟社會加快速變遷,導致矛盾糾紛更加復雜化、化解的難度加大。一是矛盾糾紛的類型更加多樣化、性質更加專業化。二是矛盾糾紛的主體更加多元化。三是矛盾糾紛的化解難度持續加大。
(三)矛盾糾紛的區域性差異加大、行業性特色突出,促使化解更要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山區鎮矛盾糾紛的高發期多集中在農忙時節、上級檢查等人員相對集中的時段。平原鎮以勞資糾紛,宅基地糾紛,鄰里糾紛等為主,矛盾糾紛的突發性、隨時性、群體性特征明顯。街道辦事處矛盾專業性、行業性特征更為明顯。
(一)“三調聯動”,讓三種類型的調解實現了各展所長、優勢互補。探索建立了“三調聯動”工作機制,充分發揮人民調解能把法、理、情有機融合優勢,有效破解了矛盾化解過程中“法律約束剛性但沒有彈性空間”“政策側重利益平衡但缺乏硬約束”的不足,將三者有機結合成一個常態化實體、固定化平臺、專業化團隊。
(二)“警調對接”,讓更多矛盾糾紛在發生現場得到了及時、有效化解。整合社區民警、社區輔警等村居警務力量,將全市232名社區民警納入基層人民調解委員會兼職調解員隊伍進行管理,同等享受案宗補貼待遇,提升了基層民警參與矛盾糾紛化解的積極性。一年來,共化解矛盾糾紛4000余起,今年前8個月警調對接化解矛盾糾紛占總量的46.2%,成功率達100%。
(三)“訴調對接”,有效緩解了司法訴訟的壓力。探索建立了人民調解參與訴前調解的工作機制,在訴訟服務中心設立了人民調解工作室。一年來,共參與訴前糾紛調解3000余件,同期民事訴訟立案數量下降達9%,有效緩解了司法訴訟壓力。
(四)“專業性行業性調委會”的組建,實現了矛盾糾紛化解中“專業的事讓專業的人去干”。組建了醫療糾紛、交通事故、物業糾紛、環境保護糾紛、土地承包糾紛等12個市級專業性行業性調委會。去年以來,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共調解矛盾糾紛1700余件,極大提升了疑難類矛盾糾紛的化解成功率。
(五)流動著的“老崔調解車”實現了“變上訪為下訪”。司法局和大峪鎮以“老崔調解車”為載體,打造出了流動服務平臺。目前,“老崔調解車”年處理矛盾糾紛200余起,濟源年信訪量下降近30%。
(六)居(社)“和事佬”、街道“矛調庭”北海品牌,壓實了矛盾就地化解責任制。北海街道創新設立“一庭三組”,即矛盾診斷調解庭、矛盾調解專業組、觀察員組、檔案文書組,以模擬法庭形式運行,使疑難問題能夠藥到病除。
(七)“道德積分管理”制度,讓德治的軟約束有了可考量的硬標準。軹城鎮以“道德積分儲蓄站”為載體,以“孝、善、信、勤、儉、美”為積分內容,以戶為單位積分,群眾根據積分可到合作商戶(銀行)兌換禮品逐步建立起了較為系統的道德激勵約束機制。坡頭鎮白道河村將每個道德積分兌換成0.5元,極大地提升了德治在矛盾化解中的作用。
三、
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調研發現,一方面,調解在基層矛盾糾紛化解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另一方面,矛盾糾紛出現的新特點對調解工作的專業性、規范性要求越來越高,而我們當前的調解工作在隊伍建設、機制規范等方面都存在很多不足,亟待加強。
“一村一法律顧問”制度,受經費、責任心、知曉度等因素影響,發揮的作用受到了限制。因此,在預防環節,需進一步建立“督導機制落到實處”的有效手段,確保最大程度把矛盾糾紛消除在萌芽狀態。
二是充分發揮基層調解力量的作用。調研發現,化解矛盾糾紛的重點在基層,難點也在基層。但村(居)級調委會存在作用發揮不夠的問題。維護社會穩定,必須把矛盾糾紛化解的重心落實到鎮(街道)、村(居、社區),抓好新形勢下的社會矛盾糾紛化解調處,必須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
三是加強人民調解隊伍專業化建設。盡快推動人民調解員隊伍的專業化、職業化建設,通過政府購買社會服務等方式,建立社會化招聘、職業化運作、專業化服務、契約化管理的機制,使人民調解工作盡快作為一種職業出現。
四是規范機制建強“市級矛調中樞”。一些被上交到市級層面的矛盾糾紛,往往通過聯席會、研判會等進行處理,實踐中,這種聯調聯動機制往往變成了情況通報會、責任分解會。因此,建議在市級層面,要逐步建立健全疑難類矛盾糾紛調處的“常設平臺”“專業團隊”“規范機制”,變“通報、轉辦”為“研判、拍板”。
農村矛盾糾紛化解報告(精選18篇)篇四
(一)個別鄉鎮和單位不重視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沒有納入“一把手”工程,每月未沒有召開矛盾糾紛綜合研判會議,不認真分析矛盾糾紛原因、趨勢,對本轄區重大、疑難、復雜矛盾糾紛未按“六個逐一”落實化解穩控責任(逐一分析研判、逐一找準癥結、逐一評估風險、逐一包案化解,逐一明確要求、逐一落實穩控),導致信訪、上訪不斷,甚至發生民轉刑性案件和群體性事件。今后要加大督促檢查力度,嚴格目標考核,落實領導干部綜治實績檔案管理,作為其晉升提拔、評優評先依據。
(二)發展不平衡。機關單位做得好一些,企業做得差。我縣鄉鎮(街道)、縣級部門大調解組織機構、人員、場地落實較好,工作開展不錯;但是企業落實差,比如國有銀行、新華書店、鹽業公司、電信公司等企業設立調解室,沒配備調解員,沒有排查化解臺帳,幾乎沒有做矛盾糾紛化解工作。今后要專門組織企業召開會議,安排部署,加大督促檢查力度,提高進度。
(三)保障力度差。我縣是百萬人口大縣,矛盾糾紛多,工作任務重,縣大調解中心(多元化解中心)近4年來都還有一個人,難以承擔日益繁重的工作。近4年,每年大調解個案補助僅10萬元,調解員每調解成功一件糾紛僅補助9元錢,還不夠調解員電話、車旅費、卷宗成本,嚴重影響工作開展。今后要多匯報,也請市上領導多督促。
(四)矛盾糾紛信息錄入差,錄入不及時。各鄉鎮(街道)要高度重視,按照南司發(201)63號文件規定,認真做好四川省多元化解信息管理系統使用工作,每月25日—28日錄入當月排查調處的矛盾糾紛信息。
農村矛盾糾紛化解報告(精選18篇)篇五
(一)推進多元化解文化建設。將調解文化與依法治縣工作緊密結合起來,以調解文化大院、調解文化小區等基層文化建設為載體推進調解和諧文化建設。我縣在休閑娛樂人流量大的濱江路、桂博園打造調解文化長廊,在中心鎮建了100余個調解文化大院(小區),其它鄉鎮要建有調解文化宣傳專欄或調解文化墻146個。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切實搞好法律“七進”活動,提高全民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和依法維權的意識,引導人民群眾自覺把調解作為解決矛盾糾紛的主要選擇,為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二)加強多元化解宣傳。充分利用綜治宣傳月扎實開展多元化解集中宣傳周活動,結合實際適時開展日常宣傳,融法治宣傳教育于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全過程,引導人民群眾合理合法表達訴求。出動宣傳車23臺次,懸掛張貼標語108條,辦墻板報12期,展板167個,設立宣傳站點67個,手機短信1300條,發放宣傳資料2.5萬余份,接受群眾咨詢1.4萬余人。
(三)做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認真貫徹落實《南充市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實施細則》,制定《xx縣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實施辦法》,積極推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對滿福壩新區、老鴉火車站、定水汽貿城等30個省市重大工程項目建設、118個縣級重大工程項目建設進行了穩定風險評估,效果明顯。探索建立矛盾糾紛反饋糾錯機制,消除引起矛盾糾紛多發的因素,從源頭上減少矛盾糾紛。
農村矛盾糾紛化解報告(精選18篇)篇六
(一)強化矛盾糾紛的排查工作。各鄉鎮、縣級各部門和各級調解組織廣泛開展“下訪尋問題、就近解難題”活動,進村入戶,聽取意見,了解訴求;組織排查本轄區本系統的矛盾糾紛,形成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全覆蓋、無疏漏的排查網絡。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滾動排查長效機制并定期研判、動態分析。縣、鄉鎮、街道、各部門每周定期排查,每月定期研判、動態分析;村(居)委會、村(居)民小組天天排查,隨時上報。率先創建“24365市民生活服務中心”平臺,依托該平臺收集、傳送、指派、反饋各類矛盾糾紛信息,做到矛盾糾紛早發現、早報告,早指派,早預防,早處理,早穩控。去年已收集、傳送、指派、反饋、處理各類矛盾糾紛133件。
在集中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專項活動中,共排查突出矛盾糾紛60件,主要涉及房地產兩證辦理、征地拆遷安置、農民工工資、聘用人員索要養老金待遇等,其中房地產領域突出矛盾糾紛14件最多,占23%。全國兩會前夕,認真摸排13種高風險矛盾糾紛,包括老上訪戶羅某、謝某等人及農村電影放映員、退伍復員軍人、94-97級未分配大中專生等利益群體,對每件高風險矛盾糾紛,定包案領導、定包案單位、定調解人員、定化解期限、定穩控措施,嚴防死守,防止因矛盾糾紛赴省進京上訪,確保十九大順利召開。
(二)加強矛盾糾紛的調處工作。各責任單位對排查受理的矛盾糾紛,及時進行匯總、梳理,明確辦理責任主體,提出調處建議,做好受理反饋,縣鄉兩級調解中心通過發出通知書等形式,將調處的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單位)和責任人。就地解決一般矛盾糾紛;鄉鎮和部門主動調處鄉鎮和系統內部的矛盾糾紛;縣上領導包案化解重特大矛盾糾紛。認真分析矛盾糾紛原因、趨勢,對本轄區重大、疑難、復雜矛盾糾紛,按照“六個逐一”落實化解穩控責任(逐一分析研判、逐一找準癥結、逐一評估風險、逐一包案化解,逐一明確要求、逐一落實穩控),提高調處效率,減少信訪上訪,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三)做好群眾代表參與評議工作。下發了推廣群眾代表參與調解制度的文件,復雜糾紛邀請群眾代表評議調處;總結推廣不同類型矛盾糾紛依法調解的“案例工作法”,規范調解行為,強化依法調解,如背靠背調解法、親情化解法、三級聯調法、走訪調解法,總結出我縣調解工作“十二決”,法治網、四川法制新聞網等媒體刊載。
(四)健全多元化解銜接聯動機制。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堅持既相對獨立、各司其職,又相互銜接、整體聯動的原則,暢通“三大調解”之間的流程;建立大調解與司法裁判、行政裁決(仲裁)、信訪工作對接渠道,綜合運用各種手段化解矛盾糾紛;積極推行非訴調解司法確認制度,合理引導雙方當事人自愿申請對已達成的調解協議進行司法確認,增強基層非訴調解的法律權威;加強大調解的效力銜接,對調解組織主持達成的調解協議,依法確保其法律效力。
(五)充分發揮網格員職能。網格員是我縣服務社會治理、服務人民群眾最后一公里的一支重要力量。是縣委、縣政府的“千里眼”、“順風耳”。為整合利用各方資源,促進矛盾糾紛化解,有效破解“執行難”,縣綜治辦、縣多元化解辦、縣人民法院聯合下發《關于網格員做好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和協助人民法院開展執行工作的實施意見》。網格員接受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指派參與本地民間糾紛的化解,也可主動排查介入先行調解網格內的簡易矛盾糾紛,受聘網格員調解的矛盾糾紛,納入當地人民調解員“以獎代補”個案補貼范圍。網格員接受人民法院委派,委托、邀請調解的案件,根據其調解工作量大小以及調解成果、按照人民法院特邀調解員調解案件補貼標準給子相應的經費補貼。縣網格化服務中心要形成工作臺帳,將網格員參與矛盾糾紛化解以及協助人民法院執行等工作納入對網格員的目標績效考核,對成績突出的予以表揚獎勵,對工作懈怠、責任心不強、履職不到位的予以通報批評、扣發績效獎金。
農村矛盾糾紛化解報告(精選18篇)篇七
二是細化措施,調處及時。一年來,我們一直把堅持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作為維護社會安定穩定的首要環節來抓。堅持定期排查、集中排查、隨時排查制度相結合,至少每月召開一次矛盾糾紛排查分析會,了解掌握全村矛盾糾紛動態,及時解決苗頭性、傾向性、群體性問題,一年來,共排查調處因鄰里、宅基地、排水、婚姻家庭等問題發生的各類民間矛盾糾紛5件,調處交通事故糾紛2件,成功調處7件,實現了調處率100%,成功率100%以上。做到預防在先,苗頭性問題早消化;教育在先,重點對象早轉化;調解在先,矛盾糾紛早處理。基本上做到了小糾紛不出組,大糾紛不出村。如2014年8月份,1組郭文鎮與3組郭文東因宅基地間隔大小的問題產生糾紛,雙方互不相讓,激烈爭吵,各自糾集了十多人,持刀帶棍準備火拼,一場惡性群體性械斗即將發生,情況十分緊急。由于我們事前掌握了事件的動態,調委會人員及時趕到現場制止了事態擴大,把當事人雙方請到村委會進行調處,說服,通過反復做雙方的思想工作,最終平息了糾紛,促使雙方達成了移位協議,避免了一起群體性事件的發生。三是健全制度,責任到位。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中,我們堅持推行定期排查調處制度、協調會議制度、責任片區包案制度。對群眾影響面大,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實行兩委干部包干,專人負責,限期辦結,使矛盾糾紛得到有效解決。同時,我們堅持緊緊依靠鄉司法所的支持指導,與公安派出所、人民法院、法庭加強聯系,齊抓共管,進一步提高了人民調解的社會公信力。2014年,我們認真做好與司法及派出所的銜接,及時溝通,裁決了本7組郭昆榮與郭獻謀、1組郭文輝與郭東彬兩起建房共有路交通道路通行的糾紛案件,維護了村調委會的調處協議的有效性。
五是加強培訓,注重質量。按照司法部、_《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和省、市、縣、鄉的要求,幾年來,我們切實加強了人民調解員的業務培訓,全面提高政治業務素質,夯實村一級調解工作基礎。我們積極參加縣司法局舉辦的每年一次全縣基層調解主任培訓及鄉司法、綜治、信訪、黨建等部門的理論業務培訓,村級堅持利用每月一次矛盾糾紛排查分析會,以會代訓。通過培訓,人民調解員的整體素質得到了明顯加強,調解能力和調解質量有了顯著提高。
六是加大投入,創造條件。一年來,我們利用新農村建設的有利時機,加大了全村基礎設施的投入。幾年來,我們采取“三個一點”辦法,改善了村委會辦公設施,落實了“七上墻”,達到了“五有四落實”,確保村調委會具備基本的工作條件,為人民調解工作的順利開展奠定了較好的基礎。
一年來,雖然我村的人民調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也得到了上級領導的肯定,但也存在著一些亟待解決的困難和問題。一是村級經費缺乏,調委會建設還比較滯后,調解組織還較薄弱,要求上級加強對基層調委會扶持建設。二是目前村級民間糾紛矛盾日趨復雜化、多樣化、易激化,稍有處理不當,就可能引起群體性事件。所以,調解主任的工作一定程度上存在危險性。應加強對村民矛盾排查糾紛的宣傳化解工作。
套北村村委會2014年12月。
農村矛盾糾紛化解報告(精選18篇)篇八
近年來,我鎮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深入推進“一站式”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體系建設,充分發揮鎮綜治中心職能作用,將群眾接待、矛盾調解、民意調查等與法律咨詢、訴調對接、信訪維穩、治安巡邏等工作緊密銜接,通過整合網格化、信息化社會治理資源,推動治理重心下移,以“小網格”構筑“大平安”、服務“大民生”,切實做到了“民有所呼、我有所應”,有效維護了社會大局穩定,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續提升。
一、“一站服務”打造社會治理“綜合體”。鎮綜治中心按照“功能定位科學化、基礎設施標準化、網格服務精細化、運行機制高效化、工作手段信息化”五化目標,設立網格化監管指揮中心、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協調中心,建成群眾來訪接待室、矛盾糾紛調解室、公共法律服務室、心理疏導室、警務室,并整合鎮綜治辦、信訪辦、司法所、派出所、便民服務中心等部門職能,實行對綜治維穩、社區矯正、人民調解、便民服務、法律服務等事項“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目前,按照省、市、縣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指導要求,**鎮已建立鎮級綜治中心1個,村級綜治中心43個,覆蓋率達到100%。
二、“五制聯動”構筑矛盾調解“主陣地”。一是建立快速預警機制。在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中,立足“抓早、抓小、抓苗頭”,組織工作人員深入到村居排查走訪,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和問題隱患,根據不同類型和特點,歸類梳理,認真制定方案,對排查出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和不安定因素進行快速預警,及時摸清產生的原因,引導當事人通過合法渠道反映訴求、維護權益。二是建立精準排查機制。聚焦重點人群、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時段,有針對性開展矛盾糾紛排查,確保排查工作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死角。對群眾反映的實際問題,及時聯系相關職能部門認真研究,并將重大問題和傾向性、苗頭性問題納入工作重點,限時辦理。在化解矛盾的同時,注重超前防范、關口前移、標本兼治,從根本上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三是建立部門聯動機制。建立健全周研判、雙周聯席、月會商會議制度,商討重大事項,解決疑難問題。建立“三向對接”通道,全面對接派出所出警信息,及時介入調解。對接12345民聲熱線、信訪窗口等渠道收集的社情民意信息,將矛盾糾紛化早化小。在綜治中心設立訴調對接窗口,做好訴訟與調解的相互銜接。四是完善群眾自治機制。先后推出菜園村“公眾評判庭”、紙坊村“都來評評理”、申官目村“百姓議事廳”等特色矛盾糾紛調解品牌,為群眾搭建公平對話、評法析理的平臺,提升基層矛盾糾紛化解的速度和效率。
三、“一網覆蓋”細耕基層治理“責任田”。建立健全“村黨組織—網格員—黨員”組織架構,吸納轄區離退休老干部、老黨員、鄉賢等多方力量及時進“格”,高效推動網格劃分,快速形成協同能力。全鎮共劃分43個村級網格,有100余名網格員、黨員被納入網格中。依托網格化管理,細化矛盾糾紛排查責任,充分運用廣泛的群眾基礎,構建“人在格中走,事在格中辦”的排查機制。排查工作堅持在“細”字上下功夫,從點和面上深入分析排查,做到“三結合”,即結合社情民情排查,結合重點時段、敏感時期工作排查,結合人居環境整治、掃黑除惡、鄉村振興等當前重點工作有針對性排查,重點突出對重點領域、重點人群、重點問題的排查,做到矛盾糾紛早發現、早處置,確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同時,利用“智慧網格”一體化平臺,讓網格內的各級負責人、屬地和部門網格員、志愿者等能夠“點對點”溝通。平臺上的“網格地圖”可分類、分層直觀呈現,讓網格人員通過平臺了解網格概況、人員分布,線上進行信息溝通和事項辦理,讓基層治理實現權責明晰、信息共享、管理精細、運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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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矛盾糾紛化解報告(精選18篇)篇九
近期,為及時有效的化解社會矛盾,切實維護社會穩定,四川省合江矛盾糾紛研判報告縣大橋鎮召開第三季度矛盾糾紛分析研判工作會,鎮班子成員、綜治辦全體成員、各村委支書、各駐村工作組組長參加會議。
各村委支書在會上就村級日常工作中排查出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會議紀要矛盾糾紛向政府矛盾糾紛分析研判情況做匯總報告,駐村工作組組長圍繞矛盾糾紛排查情況說明近期調解工作進展,明確矛盾爭議重點穩控對象,強調可能引發的后果,匯報工作進展中發現的新問題、新形勢。
會上統計了這個季度主要的案件類型,分析了問題誘因,深入研判當前維穩形勢,并提出矛盾糾紛隱患分析了化解鄉鎮矛盾糾紛分析矛盾的意見建議。
鎮分管領導對本次矛盾糾紛分析研判會,提出了以下幾點對策:一是對排查發街道矛盾糾紛調處情況分析現的以及還沒發現的事件一定要做到信息靈通、心中有數、掌握動態;二是發現問題要處理及時。要處理的早、處理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分析小、處理的了,不能處理的一定要及時上報鄉鎮道路交通矛盾糾紛分析例會,確保化解措施針對有效;三落實責任,做到“一事一案,一人一案”,依法依規,果斷處理;四是密切關注事件動態,完善矛盾糾紛上報制度,保證件件有落實。五是實行歸口管理、屬地管理原則,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誘發誰負責”。
鎮黨委書記強調,要切實保障每季度矛盾糾紛分析研判會常態化,并將此項工作作為一項長效工作機制來抓;嚴格實行矛盾糾紛調解三三制原則,就地化解排查發現的矛盾糾紛,做到依理依法、及時果斷;進一步鄉鎮矛盾糾紛研判完善預防和處置突發性群體性事件的工作預案,確保工作有力有效的開展,形成綜合處置新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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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矛盾糾紛化解報告(精選18篇)篇十
今年以來,我縣司法行政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和上級業務部門的精心指導下,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維護社會穩定為中心,以強化法律宣傳、法律服務、法律保障為載體,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和司法所規范化建設工作作為維護社會穩定和“平安政和”創建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不斷強化組織領導、夯實基層基礎、完善工作機制、提高工作實效,及時排查和化解不穩定因素,為全縣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現將我縣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和司法所規范化建設工作情況開展自查如下:
(一)主要成效。
1維護穩定“一把手”負責制,與平安建設和經濟建設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定期研究維穩對策和措施,及時將矛盾化解在基層,今年1—3月份,全縣共排查各類矛盾糾紛184件,調解率100%,調解成功180件,成功率97.8%,防止群體性上訪2件,涉及97人,防止群體性械斗1件,涉及人數80人,全縣無民轉刑案件,無群體性械斗事件,無糾紛積案引發惡性事件,無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社會治安持續穩定,群眾安全提高,基層基礎扎實,調解網絡健全,調解水平提升。有力地維護了全國全省“兩會”期間全縣社會穩定。
(二)主要做法:
2領導、部門齊抓共管,社會各界聯動的排查調處工作格局。
2、健全機制,促進矛排工作規范運作。
我們堅持“突出重點、分類指導、重心下移、聯動聯調”的工作思路,不斷完善機制建設,健全預防機制、分析機制、處臵機制。縣委政府出臺了《關于因事故或糾紛等問題引發集體上訪的處臵工作機制的通知》和《關于處臵信訪人在縣委、縣政府機關門口聚集上訪的工作預案》,對涉及人數較多的突發重大矛盾糾紛針對不同情況,不同類型,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研究處臵方法,形成統一指揮,功能齊全,反應靈敏的應急處臵機制,確保依法果斷有效處臵。此外,我們還建立完善了預警、排查、聯調等機制,完善了信息報送,掛牌督辦,跟蹤反饋,建檔立冊等制度,逐步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
3、突出重點,著力排查化解矛盾糾紛。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涉及面廣,我們采取多種形式。一方面突出排查涉及林改、征地拆遷、企業改革等方面的矛盾糾紛和可能引發“民轉刑”、異常訪和群體性事件的矛盾糾紛,做到早排查、早發現、早防范。另一方面在全國“兩會”期間,集中排查化解涉及三農問題,黨委政府的重大決策和改革問題、群眾的根本利益問題以及涉法涉訴上訪等問題進行,有力地維護了全國“兩會”期間社會和諧穩定;再一方面我們注重抓好重點問題的排查化解,對事關全局的重要問題,實行包人、包案、包時間、包措施、包責任的辦法解決。
3早、抓小、抓苗頭,及時掌握各類糾紛動態信息,目前我縣已建立各類調委會147個,其中村(居)調委會130個,行業性調委3個,企業調委會3個,區域性調委會1個,全縣已有90%的調委會達到規范化建設。二是推行駐村特派員制度,鞏固基層調解組織力量。把年富力強的干部派駐到行政村,與原單位脫鉤專抓政法綜治工作,協同抓好計劃、經濟、黨建等方面的工作,他們利用人熟、地熟優勢,及時化解各類矛盾糾紛,上報各種信息,提高了解決社會矛盾的實效性。三是構筑社會矛盾防范體系,我縣在創建區域性調委會活動取得成功經驗的基礎上,全面推進了鎮前與周寧、澄源與壽寧、楊源與屏南、石屯與建甌、東平與建陽等縣、市、省際邊界聯防聯調組織建設,構建了我縣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的社會矛盾防控體系。并形成了長效機制,有效地預防了邊界地區糾紛難調解而引發赴省進京上訪事件的發生,促進了邊界地區經濟、文化交流和居民和睦相處。
此外,我們還積極研究探索,努力在機制創新、方法創新上下功夫。去年以來,我縣在石屯鎮償試運用民主聽證方式解決當前農村因村務、林改、低保、水利水電開發、鄉村公路硬化引發的矛盾糾紛取得良好成效。目前,我縣正準備推廣運用民主聽證方式解決重大疑難矛盾糾紛的成功做法。
5、聯動聯調,構筑大調解工作新格局。
4責任、定單位、定領導、定人員、定時限的五定要求,制定出包括矛盾糾紛性質,類別、原因、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等內容的工作明細表,將責任落實到部門、單位、落實到人、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形成合力,有效化解了一批疑難糾紛。另外,我們還成立了交通事故、安全生產、醫療糾紛、意外傷亡、林業糾紛等處臵工作五個領導小組,專門處臵突發性、群體性事件。
6、梳理分類,準確掌握工作的主動權。
5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進一步掌握糾紛動態,模清矛盾糾紛發展規律,為更好解決各種矛盾提供決策依據;三是進一步加大有關林業、土地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力度,加強基層調處力量,積極引導群眾通過協商或通過法律渠道解決問題,減少和預防集體上訪,防止矛盾糾紛激化,促進全縣的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四是夯實基層基礎,進一步健全人民調解工作長效機制。繼續鞏固完善全縣五級人民調解網絡,根據長期堅持,有所創新,注重實效的原則,著實抓好調解組織建設和人民調解員隊伍的建設,切實提高整體工作能力和調解水平。同時進一步發揮駐村特派員作用,精心構筑社會矛盾防控體系,促進人民調解工作向更高的層面邁進。
(三)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縣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問題。一是涉及山林承包,山林權屬爭議等引發的矛盾糾紛仍然是影響農村社會穩定的主要因素;二是隨著我縣境內許多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的陸續開工,涉及工程建設的征地、拆遷、工程轉包以及農田、山場補償等問題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熱點問題。如我縣重點工程下溫洋電站庫區村民移民后遺留的系列問題,可能引發不穩定因素;三是基層基礎比較薄弱,有些地方基礎差,社會穩定的有效防控體系和運作機制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來,群防群治工作有不少薄弱環節,第一道防線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對于當前存在的不穩定因素和問題,我們將進一步作深入細致的研究分析,采取有利的措施,逐一進行調處,切實維護全縣社會和諧穩定。
二、司法所規范化建設工作。
(一)基本情況。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我縣司法所于1998年全部掛牌建所,作為縣司法局的派出機構,實行縣司法局和鄉(鎮)雙重領導、以司法局為主的管理體制。縣政府按現有司法助理員人數核拔人頭經費每年1500元;去年我縣相繼收到閩司(20xx)147號《關于加強基層司法所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閩財行(20xx)36號《關于基層司法所經費保障有關問題的通知》文件后,我局非常重視,立即行動,按照文件精神要求抓好落實。一方面,組織全局領導干部、職工學習領會文件精神并傳達貫徹到各司法所及司法助理員;另一方面,結合當前我縣基層司法所建設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主動向縣委、政府主要領導作專題匯報,及時與縣委組織部、政法委、機構編制委、人事局、財政局協調和溝通,進一步把思想認識統一到文件精神上來。結合實際,制定了《關于加強基層司法所建設有關問題的意見》,對我縣司法所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基礎設施建設分年度進行規劃,報縣委政法委審定。縣委政府針對我縣司法助理員缺編問題同意給予解決。今年計劃招收公務員2名;從鄉鎮公務員中調劑3名充實到司法所,確保每個司法所有1至2名司法助理員來保證工作正常運作。
7長,與鄉鎮政府換屆時同步進行,但要嚴格把關、嚴格考核。我縣配備司法所副科級所長主要通過三種形式進行。一是從現任司法所所長中,按德、能、勤、績、廉表現突出的原則,推薦擔任副科級所長;二是從局機關股(室)中,把工作表現突出、有基層工作經驗的公務員推薦到司法所擔任副科級所長;三是從鄉鎮后備優秀干部中選拔擔任副科級所長。去年八月中旬,我縣縣委政法委已組織考核組對現任四個司法所長和五個股長進行考核,對表現出色的向組織部門推薦擔任副科級所長,同時對四個副所長進行考核,對能勝任工作的給予任命所長。
(二)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1、我縣屬省定經濟欠發達地區,享受省財政轉移支付縣,經濟非常薄弱,要將司法所業務經費列入同級財政年度預算,有一定難度。
2、司法助理員缺編,難以在較短時間內解決。由于我縣財政困難,全縣總編制數已滿,僅能分期分批解決;若從現有鄉鎮公務員隊伍中調劑解決,但鄉鎮中現有的公務員年齡偏大,年青的又屬事業編制,不符合相關規定,為此,一時難以進編充實,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司法所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
農村矛盾糾紛化解報告(精選18篇)篇十一
關于基層矛盾糾紛化解的調研報告為深入了解基層矛盾糾紛特點、化解成效、存在問題,我們通過實地走訪、座談交流等多種形式進行了專題調研。
(一)宏觀政策導向變化,使調解在矛盾化解中作用更加突出。一是越來越多原信訪案件轉向了更徹底的調解范疇。二是群眾對黨員干部、調解員的信任度不斷提升。三是一些原來只能靠法律訴訟途徑強制解決的矛盾糾紛有了依靠政策去調解的更大空間。
(二)經濟社會加快速變遷,導致矛盾糾紛更加復雜化、化解的難度加大。一是矛盾糾紛的類型更加多樣化、性質更加專業化。二是矛盾糾紛的主體更加多元化。三是矛盾糾紛的化解難度持續加大。
(三)矛盾糾紛的區域性差異加大、行業性特色突出,促使化解更要因地制宜、分類施策。矛盾糾紛的高發期多集中在農忙時節、上級檢查等人員相對集中的時段。額敏縣以勞資糾紛,宅基地糾紛,鄰里糾紛等為主,矛盾糾紛的突發性、隨時性、群體性特征明顯。街道辦事處矛盾專業性、行業性特征更為明顯。
二、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調研發現,一方面,調解在基層矛盾糾紛化解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另一方面,矛盾糾紛出現的新特點對調解工作的專業性、規范性要求越來越高,而我們當前的調解工作在隊伍建設、機制規范等方面都存在很多不足,有待加強。
“一村一法律顧問”制度,受經費、責任心、知曉度等因素影響,發揮的作用受到了限制。因此,在預防環節,需進一步建立“督導機制落到實處”的有效手段,確保最大程度把矛盾糾紛消除在萌芽狀態。
二是充分發揮基層調解力量的作用。調研發現,化解矛盾糾紛的重點在基層,難點也在基層。但社區(村)級調委會存在作用發揮不夠的問題。維護社會穩定,必須把矛盾糾紛化解的重心落實到鎮(街道)、村(居、社區),抓好新形勢下的社會矛盾糾紛化解調處,必須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
三是加強人民調解隊伍專業化建設。盡快推動人民調解員隊伍的專業化、職業化建設,通過政府購買社會服務等方式,建立社會化招聘、職業化運作、專業化服務、契約化管理的機制,使人民調解工作盡快作為一種職業出現。
四是規范機制建強“縣級矛調中樞”。一些被上交到縣級層面的矛盾糾紛,往往通過聯席會、研判會等進行處理,實踐中,這種聯調聯動機制往往變成了情況通報會、責任分解會。因此,建議在縣級層面,要逐步建立健全疑難類矛盾糾紛調處的“常設平臺專業團隊規范機制”,變“通報、轉辦”為“研判、拍板”。
三、
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中存在的問題。
(一)干部法治理念樹立得不牢。由于對法律知識掌握的少,部分干部在遇到問題時特別是在面臨多種問題或是棘手問題時不能首先研判處理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法治精神,不能較好地合理合法地處理好問題,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仍然存在。
(二)轄區各站所在矛盾調處中協調配合不夠。轄區各站所由于體制的制約,在日常的矛盾調處工作中,缺乏相應的協調溝通機制,未形成工作合力,致使部分矛盾長期得不到解決,損害了群眾的利益。如何對轄區的維穩力量進行了有效整合,充分發揮綜治、司法、法庭、派出所等部門在矛盾化解中的作用,顯得尤為重要。
(三)調解隊伍參差不齊,年齡偏大,法律水平偏低。我鎮人民調解員除司法所人員外,多數是由村委會主任、委員兼任,沒有經過法律專業教育培訓,矛盾調解水平不高,制約了矛盾調處工作的開展。
四、對策及建議。
(一)加強干部人員配備和法律指導,切實提高法律素質與業務水平。綜治維穩工作應及時吸納一批具有一定法律知識、懂政策、懂法律、文化程度較高的干部,將新觀念、新思路融合到調解工作中,用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指導調解工作的進行,并適時組織相關培訓及訓練,以增強他們的調解業務素質,調動他們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工作中的積極性。
(二)加強聯系協調,形成工作合力。派出所、司法、法庭等部門應加強聯系,針對矛盾調處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應建立聯絡機制,通報工作情況,共同解決問題,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
(三)加大投入,完善調解工作的經費保障。近年來,人民調解組織在綜治維穩工作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人民調解委員會開展各項工作,組織各項活動,落實各項任務,都離不開必要的物質保障和經費保障,但在實踐中,經費保障問題始終是制約人民調解工作改革發展的一個突出問題,只有解決了調解工作的經費保障問題,調解工作的作用才能得到更好發揮。
農村矛盾糾紛化解報告(精選18篇)篇十二
工作匯報社區化解矛盾糾紛情況匯報情況匯報糾紛矛盾化解社區社區化解矛盾糾紛月活動情況匯報是一篇情況匯報的范文,由課件之家為您精心整理,如果您覺得社區化解矛盾糾紛月活動情況匯報不錯的話,請把社區化解矛盾糾紛月活動情況匯報加到您的收藏夾里面或告訴你的朋友。
一、宣傳發動支部書記主持召開組長以上的干部會議,廣泛宣傳201x年元月為化解矛盾糾紛月,各組組長為信息員,要求下戶認真排查,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二、組織領導按照排查出來的兩大矛盾糾紛,分別落實責任,一是涉及到四、六、七組56戶居民要求二化試炮補損,由丁平任組長,楊冬生為副組長,老支書鄧珍計和人大代表李平國以及七組組長張自欣為組員,負責調處落實;二是三組居民17戶20多人要求處理二化施工放炮損壞居民房屋賠償問題,由支部書記占萬欣任組長,楊冬生為副組長,負責調處落實。
三、強化落實。
才讓步,如果再不處理,將會直接影響二化的生產、社區的穩定和上訪。根據這一情況,社區多次召開居支兩委會,拿出了可行性方案,書面報告鎮黨委、政府、聯點領導、綜治辦和優化辦同意后,采取居民自治的方法,于201x年元月18日召開四、五、六、七組組長、居民代表會議,支部書記親自主持,社區干部參加,討論制訂出實施方案。一是要求組長、代表以及社區干部要有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因為這項工作涉及到二天門的大局穩定;二是補損時間界限201x年至201x年上半年;三是確定重點受損區域和一般受損區域;四是成立班子,李平國牽頭,鄧真計為顧問,四、六、七組組長參加;五是時間要求從明天開始到元月底結束;六是補損金額在20000元以內。
2、實施步驟:
一是下戶廣泛宣傳發動,調查登記受損具體情況;二是居支兩委圍繞該項工作分別下戶做工作;三是25日召開組長、代表會議,將調查登記的受損情況進行通報,并研究出補損標準;四是將補損情況張榜公示,聽取意見后再張榜公示,直至無異議;五是及時兌現。
附送:
情況匯報社區化解矛盾糾紛月活動情況匯報,范文情況匯報范文活動糾紛化解矛盾社區。
一、宣傳發動支部書記主持召開組長以上的干部會議,廣泛宣傳201x年元月為化解矛盾糾紛月,各組組長為信息員,要求下戶認真排查,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二、組織領導按照排查出來的兩大矛盾糾紛,分別落實責任,一是涉及到四、六、七組56戶居民要求二化試炮補損,由丁平任組長,楊冬生為副組長,老支書鄧珍計和人大代表李平國以及七組組長張自欣為組員,負責調處落實;二是三組居民17戶20多人要求處理二化施工放炮損壞居民房屋賠償問題,由支部書記占萬欣任組長,楊冬生為副組長,負責調處落實。
三、強化落實。
1、二化試炮補損問題。涉及到四、六、七組56戶居民,社區多次和二化公司聯系協調處理,長達一年之久沒有得到解決,居民怨氣沖天,幾次攔路,在居委會的勸說下才讓步,如果再不處理,將會直接影響二化的生產、社區的穩定和上訪。根據這一情況,社區多次召開居支兩委會,拿出了可行性方案,書面報告鎮黨委、政府、聯點領導、綜治辦和優化辦同意后,采取居民自治的方法,于201x年元月18日召開四、五、六、七組組長、居民代表會議,支部書記親自主持,社區干部參加,討論制訂出實施方案。一是要求組長、代表以及社區干部要有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因為這項工作涉及到二天門的大局穩定;二是補損時間界限201x年至201x年上半年;三是確定重點受損區域和一般受損區域;四是成立班子,李平國牽頭,鄧真計為顧問,四、六、七組組長參加;五是時間要求從明天開始到元月底結束;六是補損金額在20000元以內。
2、實施步驟:
一是下戶廣泛宣傳發動,調查登記受損具體情況;二是居支兩委圍繞該項工作分別下戶做工作;三是25日召開組長、代表會議,將調查登記的受損情況進行通報,并研究出補損標準;四是將補損情況張榜公示,聽取意見后再張榜公示,直至無異議;五是及時兌現。
農村矛盾糾紛化解報告(精選18篇)篇十三
1月以來,酒泉市各級司法行政部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上下聯動,積極行動,緊緊圍繞確保“兩節”安全,在全市城鄉組織開展了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專項活動。截至目前,已排查調處各類矛盾糾紛1241件,調解成功1222件,成功率達到98.5%,為維護全市“兩節”安全穩定創造了良好條件。
一是精心組織,靠實責任。為確保“兩節”期間安全穩定,酒泉市司法局及早安排部署,于12月和201月先后印發《關于做好“兩節”及全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期間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通知》和《關于做好春節期間公共安全和維護社會穩定有關工作的通知》,對全市開展“兩節”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提出具體目標要求,并明確了責任主體。
1月25日至28日,酒泉市司法局聯合市信訪局組成聯合督查組深入敦煌市、瓜州縣、玉門市、金塔縣、肅州區5縣市區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進行了專項督查檢查。從督查情況看,各縣市區司法行政機關對做好“兩節”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信訪、維護社會穩定等工作普遍高度重視,成立了專門工作機構,制定了工作方案,按照分級管理原則,明確了排查化解的責任,并層層推動落實,確保了“兩節”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扎實有效。
二是集中梳理,強化服務。酒泉市司法行政部門基層單位認真落實工作責任,各司法所對可能引發的不穩定因素堅持每周排查,分析可能出現的各種不安定因素,研究制定重大疑難或跨區域糾紛案件的調處方案。肅州區、瓜州縣充分發揮農村法律顧問作用,組織專門力量集中受理群眾咨詢投訴,組織律師、基層法律工作者協助有關部門和村級組織對土地流轉、山林承包、征地拆遷等矛盾易發多發領域的法律問題進行了集中梳理,提出整改和解決建議,引導群眾依法理性反映訴求,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三是突出重點,做好排查。肅州區、玉門市、金塔縣對摸排出的矛盾糾紛,確定專人建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臺賬,一案一號,在做好婚姻家庭糾紛、財產賠償等民生類矛盾糾紛及噪音擾民、環境污染等常態性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的同時,加大對本轄區內的土地確權、征地拆遷、勞動爭議、醫療糾紛、工程欠款、集資詐騙、道路交通安全、社會保障、農民工進城務工等涉眾性重大問題的排查,逐鄉(社區)、逐村、逐組、逐戶全方位、網格化、地毯式排查登記,落實調處責任主體和工作措施,實行動態跟蹤管理。截至目前,全市共排查調處鄰里糾紛407件,婚姻家庭糾紛87件,生產經營糾紛55件,損害賠償糾紛126件,山林土地糾紛60件,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51件,房產物業糾紛77件,征地拆遷糾紛17件,勞動爭議糾紛35件,醫療糾紛1件,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效。
四是完善機制,有效化解。酒泉市充分利用已建調解組織網絡和工作機制,堅持矛盾糾紛“月排查、零報告”制度,健全完善了學習例會、工作匯報、接訪受理登記、聯席會議、矛盾糾紛預警排查、定期回訪、考核獎勵等制度,建立健全應急處置機制。瓜州縣、敦煌市對可能引發群體性的事件、突發性事件、大規模集體上訪事件等及時掌握信息、靠前控制局勢,及時上報。金塔縣及時掌握涉穩重點對象,積極疏導涉穩重點對象思想情緒,理順訴求渠道。
五是深入宣傳,營造氛圍。堅持把宣傳發動作為重要的基礎性工作來抓,各縣市區結合冬季集中教育活動,積極創新宣傳模式,采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法治宣傳和矛盾糾紛調處化解的宣傳活動,強化輿論氛圍,利用鄉鎮集貿日,出動宣傳車、設立宣傳點、發放宣傳資料、播放宣傳錄音、送法治春聯年畫。同時,針對與農民群眾相關的婚姻家庭、勞務用工、經濟合同、民間借貸、權益保障等法律法規進行了集中講解,提高了群眾依法維權的意識,共發放宣傳材料3萬余份,出動宣傳車15輛次,舉辦講座37場次,從源頭上有效減少了矛盾糾紛的發生。
農村矛盾糾紛化解報告(精選18篇)篇十四
為掌握新常態下社會矛盾糾紛規律特點,有效管控重點領域不穩定因素,我局深入開展排查摸底,積極化解矛盾糾紛,加強冬季矛盾糾紛排查預防工作。一是加強排查化解力度。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區局與各司法所上下聯動,協調開展工作,對矛盾糾紛多發地區、行業、領域開展“梳篦式”排查,加大涉及校園安全、環境保護,物業管理、消費者權益、婚姻家庭,鄰里糾紛、勞動保障等冬季矛盾糾紛易發、多發領域的排查化解工作力度,逐社區、逐單位、逐門戶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并登記造冊,發揮人民調解基礎優勢,加強源頭治理,深入排查不穩定因素,把糾紛解決在當地,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二是組織協調多方參與。發揮區、街、社區三級人民調解組織作用,發揮綜治、公安、法院、信訪、司法行政五部門協調聯動作用,實現人民調解與其他執法部門的有效對接。牢固樹立法治思維,引導激勵社會力量參與矛盾糾紛預防化解,邀請社會組織、律師、法律工作者等,參與勞動保障、征地拆遷、環境保護、醫療衛生、物業管理、交通事故等領域的矛盾糾紛聯合調處,提高化解社會矛盾的效果。發揮信息員、平安志愿者、社區工作者、“五老人員”在社會矛盾糾紛化解中的積極作用,結合法制宣傳,運用典型案例,引導群眾學習掌握法律知識,提高群眾依法維護合法權益的能力,從源頭上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發動群眾、依靠群眾,給群眾辦實事、解難事,確保活動取得預期效果。
農村矛盾糾紛化解報告(精選18篇)篇十五
根據《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推動第二批教育實踐活動順利開展的通知》要求,結合實際工作,現將我行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的具體情況報告如下:
我行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以“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目標的實現。緊緊圍繞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堅持從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和“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全面深入地排查化解各類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認真負責地解決人民群眾反映的問題和實際困難,為我行實現全面發展。
一、落實責任,完成各項任務。
我行主要領導重視“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推動第二批教育實踐活動,動員部署,召開全鎮動員大會;制定方案,因時﹑因事制定方法步驟并合理安排時間;成立開展攻堅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的領導小組,以確保活動有效的開展,隨時掌握容易引發矛盾糾紛事件的一些突出矛盾的發展動態,對群眾的投訴,做到件件有登記、有答復,均在要求的時間內辦理完畢,并將處理結果反饋給上級領導或有關部門,做好有關人員的政策解釋、說服教育工作,對當時不能解決的,事后認真查處,給當事人做好答復,并及時向上級匯報事件處理情況。做到有問題及時處理,發現矛盾及時解決。把問題和矛盾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避免出現集體投訴等事件。
我行每半個月開展一次矛盾糾紛預測分析,重點對易發生矛盾糾紛的重點地區進行分析預測。加強對矛盾糾紛的調查研究,預測矛盾糾紛的發生、發展、變化的特點及規律,做好提前防范。
對排查的矛盾糾紛,逐一進行調處化解,能夠解決的,抓緊予以解決;不能馬上解決的,都制定解決方案,明確了解決時限,落實解決辦法;不能解決的,都能落實教育和穩控措施,報告一級支行協調解決。
二、制定具體工作步驟。
我行動員部署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的開展。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并及時上報,明確任務要求,進行動員部署,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在排查化解階段。一是摸清底數,建立臺帳。對排查出的各種矛盾糾紛進行全面梳理、登記造冊,建立臺帳,摸清底數、確定重點。當即調處的,立即調處。二是全面排查,突出重點。建立矛盾糾紛每星期排查逐級上報制度,同時結合本地實際,開展共性問題的聯合排查,突出問題的專項排查等。對排查出的問題,及時匯總上報,任務層層分解,落實責任到人,明確解決時限。工作中要做到:對重點群體、重點人員排查到位;對重點部位防范到位,以重點突破,推動全面工作的開展。三是全力化解,加強防控。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要分類組織人員進行化解。不斷提高化解質量,努力實現小事化了,大事化小,做到矛盾不上交,從而把矛盾糾紛消除在萌芽狀態。
興隆臺支行2014年3月26日。
農村矛盾糾紛化解報告(精選18篇)篇十六
近期,為及時有效的化解社會矛盾,切實維護社會穩定,四川省合江矛盾糾紛研判報告縣大橋鎮召開第三季度矛盾糾紛分析研判工作會,鎮班子成員、綜治辦全體成員、各村委支書、各駐村工作組組長參加會議。
各村委支書在會上就村級日常工作中排查出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會議紀要矛盾糾紛向政府矛盾糾紛分析研判情況做匯總報告,駐村工作組組長圍繞矛盾糾紛排查情況說明近期調解工作進展,明確矛盾爭議重點穩控對象,強調可能引發的后果,匯報工作進展中發現的新問題、新形勢。
會上統計了這個季度主要的案件類型,分析了問題誘因,深入研判當前維穩形勢,并提出矛盾糾紛隱患分析了化解鄉鎮矛盾糾紛分析矛盾的意見建議。
鎮分管領導對本次矛盾糾紛分析研判會,提出了以下幾點對策:一是對排查發街道矛盾糾紛調處情況分析現的以及還沒發現的事件一定要做到信息靈通、心中有數、掌握動態;二是發現問題要處理及時。要處理的早、處理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分析小、處理的了,不能處理的一定要及時上報鄉鎮道路交通矛盾糾紛分析例會,確保化解措施針對有效;三落實責任,做到“一事一案,一人一案”,依法依規,果斷處理;四是密切關注事件動態,完善矛盾糾紛上報制度,保證件件有落實。五是實行歸口管理、屬地管理原則,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誘發誰負責”。
鎮黨委書記強調,要切實保障每季度矛盾糾紛分析研判會常態化,并將此項工作作為一項長效工作機制來抓;嚴格實行矛盾糾紛調解三三制原則,就地化解排查發現的矛盾糾紛,做到依理依法、及時果斷;進一步鄉鎮矛盾糾紛研判完善預防和處置突發性群體性事件的工作預案,確保工作有力有效的開展,形成綜合處置新常態。
農村矛盾糾紛化解報告(精選18篇)篇十七
12月9日,全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座談會召開。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劉冬生主持會議,副主任張志偉、俞四興、周楚興、邵建華、沈利農,秘書長王立仁及市人大常委會專職委員、各縣(市、區)人大常委會主任、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和研究室負責人等出席會議。
會議學習貫徹黨的xx屆四中全會精神、省委人大工作會議精神,市、縣兩級人大常委會重點交流了20xx年主要工作和20xx年工作思路,并就新形勢下做好人大工作遇到的困難和問題進行座談交流,達到了市、縣兩級人大思想統一、工作對接、上下齊進的目的。
劉冬生充分肯定了縣(市、區)人大常委會20xx年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他指出,今年初以來,各縣(市、區)人大常委會緊緊圍繞工作大局,認真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職責,充分發揮代表主體作用,亮點紛呈、成效明顯,為各地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做出了應有貢獻。
劉冬生要求,做好明年人大工作,要圍繞抓基層、打基礎、強履職、促發展主題,切實為履行立法職能做好思想、組織、工作準備,為履行監督職能創良好的輿論、社會、工作環境,為履行決定職能建規程、運行、工作機制,為履行任免職能定政治、程序、工作規矩。要突出水環境整治、創新驅動戰略實施、“”規劃執行和“十三五”規劃編制、重污染高耗能行業整治以及公檢法司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職公正執法司法工作等重點,加強人大監督工作,提高人大監督實效。
劉冬生強調,要進一步貫徹落實黨的xx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6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精神以及省委、市委有關重要會議精神,始終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依法履職,堅持民主集中制,堅持群眾路線,依法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各項職責,充分發揮代表主體作用,注重加強自身建設,著力推動全市人大工作再上新臺階。
農村矛盾糾紛化解報告(精選18篇)篇十八
近期,按照市、縣綜治辦通知要求,我鎮抽調精干力量,結合農村實際,對多元化矛盾糾紛解決機制進行專題調研,對歷年典型的矛盾糾紛進行分類剖析,研究處置方式和解決方法,探討多元化矛盾糾紛解決機制。形成報告如下:。
一、加強多元化矛盾糾紛解決的意義。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農村社會結構也發生了變化,各種矛盾糾紛日益增多,矛盾糾紛的主體、類型、訴求變得多元化,化解的思路、方法、途徑也變得多元化起來。在矛盾糾紛越來越復雜化的今天,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對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一是打造平安穩定的生活氛圍,提升公眾安全感。鄰里之間產生糾紛是正常的,而且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利益訴求的多樣化,矛盾糾紛也會隨之增多,但不能以此否定創建和諧社會的成就。只要我們在工作和生活中,及時發現矛盾糾紛,做到急群眾之所急、想群眾之所想、解群眾之所難,公正客觀地幫助群眾解決糾紛,使群眾的矛盾化于無形,安居樂業,不斷提升公眾安全感和幸福指數。
致、凝心聚力,共同投入到經濟建設的大潮中,不斷實現經濟社會快速發展。
三是促進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不斷深入。解決群眾矛盾糾紛,也是當下政府由管理轉向服務的重要內容,在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過程中,各級政府部門,自上而下,結合實際,制定了各類行之有效,利于矛盾化解的制度和措施,促進了創建平安社會進程。在新的形勢下,探索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能夠促進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在政法領域不斷深入。
二、結合實際,矛盾糾紛的表現形式及解決機制在農村地區,矛盾糾紛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從內容上簡單來說,主要是民事、行政、刑事三大類。民事糾紛如鄰里糾紛、債務糾紛、婚姻糾紛、宅基地糾紛等,也包括如勞資糾紛、合同糾紛、財產受損而產生的經濟糾紛,以及對他人造成人身傷害、交通事故等產生的一般性民事糾紛;行政糾紛主要是由于行政機關不作為、越權行政、執法不公等違法行政行為或行政行為不合理所引發的,這類糾紛往往容易造成大量信訪案件;刑事糾紛指觸犯法律禁止性規定且由司法機關解決的糾紛,如侵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的糾紛情形。
行政、刑事糾紛不是此次調研的重點,姑且不談。針對日益繁雜的民事糾紛,鎮村、政法部門都是廣泛參與處置,但由于人員缺乏、經費難以保障,難以做到矛盾糾紛全覆蓋。
然選擇。
三、在推進多元化解決矛盾糾紛的經驗教訓。
在推進多元化矛盾糾紛解決機制過程中,也積累了一些經驗教訓。比如鎮村干部同時參與調解,現場辦公,效率更高;在符合法理的情況下,調解盡量貼近雙方訴求,可以較好地解決矛盾糾紛,避免后遺癥。
在推進矛盾糾紛解決過程中,教訓也有。比如,各部門各自為政,很難形成合力;缺少人員和經費保障;參與調解的干部培訓不夠,專業化程度不高,難以應付復雜的局面。還有法律判決執行難的問題,不服判決或執行不到位,造成一方反復上訪,就又產生了新的矛盾糾紛。
四、建立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若干建議一是確立多元化糾紛解決的理性思維。雖然我們已經初步形成了以協商和解、調解、行政處理、仲裁、訴訟等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方式,但并沒有形成各種糾紛解決方式之間統一協調、功能和程序互補銜接的有效機制。作為一種機制,必須要靠制度來保障,要在實踐中逐步完善。同時,圍繞司法搭建一個平臺,發揮社會化的力量,利用民間組織、群眾團體來參與調解,促進矛盾糾紛更好更快解決,又分擔了基層干部維穩壓力,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也是一種多元化解決的方式。
二是積極推動立法,使各類糾紛解決有路徑可走、有規。
則可循。現在有不少人、甚至是相當的干部把“調解”理解為一般的協調解決的意思,認為人民調解可以統攬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調解可以包醫社會矛盾糾紛的百病。實際上,矛盾糾紛解決方式是多元化的,一般就有司法、仲裁、溝通、協調、協商、調解等,而且這些解決方式在社會上都有所實踐并積累了經驗。現在的關鍵是,要認真總結以往的經驗,并把這些經驗以規則的形式固定下來,使各類矛盾糾紛的解決有路徑可走,有規則可循,科學有效地處理矛盾糾紛,切實維護社會穩定。因此,對構建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進行立法就十分有必要了,能夠進一步突出司法體系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建設中的核心地位和功能,突出民本思想和社會自治精神,強調各種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與司法的銜接。
三是建立實踐平臺探索糾紛解決新模式。一要加強領導,進一步強化綜治部門對政法口各部門的指導作用,負責協調和督辦,力求做到矛盾糾紛件件有著落。二要健全服務網絡,建議整合現有的綜治、信訪、司法、法庭、公安等資源,在鎮一級設立“社會矛盾糾紛調解服務中心”,在村一級設立分支機構,力求在第一時間掌握社會矛盾糾紛動態,給群眾提供一個固定的服務窗口。三要對矛盾糾紛進行集中梳理,按照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要求,由“中心”確定適合的糾紛解決方式和相關的責任主體,實現歸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