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競爭激烈的社會中,更多申請書對于求職者來說非常重要,它可以幫助他們突出自己的優勢。通過閱讀這些申請書范文,可以了解不同類型的申請書的結構和語言風格。
優選管轄權異議申請書(實用14篇)篇一
申請人:__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生,____籍。
申請人因周____訴其欠款糾紛一案,依法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將本案移送至____市____區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于20____年10月18日收到貴院已受理______訴申請人欠款糾紛一案的應訴通知書。現就管轄問題,提出異議,申請人認為本案應由____市____區人民法院管轄。理由如下:
首先申請人與周____之間的法律關系不是借貸關系是民事委托合同關系,周____委托申請人為其辦理赴加拿大移民事宜,該民事行為的履行地在加拿大不在____市____區。
其次,____市____區并不是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申請人為加拿大籍華人,經常往返于國內外,并不再國內長期居住。申請人在國內臨時居住地為上海黃浦區。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因此,根據上述事實和法律規定,特此請求貴院將本案移送至____市____區人民法院審理,請貴院就此作出公正裁定。
此致
____市____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優選管轄權異議申請書(實用14篇)篇二
申請人:李晶,女,1971年9月10日出生,漢族,____省____縣人,現住濟南市長清區____村__區__號樓。
孫大千訴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已受理并向申請人送達了編號為(20____)__民一初字第1019號《應訴通知書》,申請人認為,貴院對此案沒有管轄權,特此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裁定將本案移送濟南市長清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申請人與孫大千于1998年5月開始共同生活,于1999年舉家搬遷到濟南市工作、生活,至今申請人和孫大千離開____省____縣已6年有余。申請人與孫大千從20____年10月入住自購的位于濟南市長清區____村__區__號樓,至今亦已近三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9條:“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后連續一年以上的地方,為經常居住地”的規定,可以確定:濟南市長清區是申請人的經常居住地。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據此,孫大千作為原告起訴與申請人離婚,應向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而申請人的經常居住地是濟南市長清區,并非____省____縣。因此,貴院受理孫大千對申請人提起的離婚訴訟,于法無據。
綜上所述,孫大千訴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沒有管轄權,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理。
此致
敬禮!
申請人: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優選管轄權異議申請書(實用14篇)篇三
異議人:李xx,女,漢族,1982年12月23日出生,云南省大理市人,現住云南省大理州洱源縣xx鎮xx村委會桃樹坪組3號,身份證號532930xxxxxx,聯系電話139872xxxxx.
異議人李xx于20xx年4月2日收到貴院受理原告王x訴異議人離婚糾紛一案民事起訴狀副本、編號為(20xx)汨民初字第xxx號應訴通知書和舉證通知書等材料,異議人認為此案不應由湖南省汨羅市人民法院管轄,而應由云南省大理州洱源縣人民法院管轄。因此,特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理由如下:。
一、異議人李xx是此離婚案件的被告,湖南省汨羅市既非李冬慧的戶籍所在地,也非李xx的經常居住地。根據原告就被告之地域管轄原則,湖南省汨羅市人民法院對此案沒有管轄權。
異議人李xx與王x20xx年認識,交往一段時間后兩人便開始共同生活,并先后生育了三個孩子,于20xx年補辦了結婚登記手續。兩人結婚后原告李勇性格脾氣暴躁,生活一直過得不幸福、不如意,經常為瑣事打吵。最讓異議人擔心的是有時原告李x發瘋似得聲稱要將孩子送人,有時聲稱要將孩子賣掉,異議人一直在擔驚受怕中度過。20xx年異議人為了防止孩子被原告李x送人或賣掉,帶著大兒子李xx、小兒子李xx回到云南老家。至今異議人離開湖南省汨羅市已7年有余,且一直在云南省大理州洱源縣xx鎮老家居住生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9條:“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后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為經常居住地”的規定,可以確定:云南省大理州洱源縣是異議人的經常居住地。另外,《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異議人李xx及原告王勇均長期離開原住所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之規定,湖南省汨羅市人民法院對此案也沒有管轄權。
異議人李xx離開湖南省汨羅市已七年有余,且一直在云南省大理州洱源縣xx鎮老家居住生活。原告王x也與三年前帶著女兒離開湖南省汨羅市,和其他女子共同生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之規定,“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綜上所述,王x作為原告起訴與異議人離婚,應向異議人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而異議人的經常居住地是云南省大理州洱源縣,并非湖南省汨羅市。因此,貴院受理王x對申請人提起的離婚訴訟,于法無據。建議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異議人經常居住地的云南省大理州洱源縣人民法院管轄。
xx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x。
20xx年xx月xx日。
優選管轄權異議申請書(實用14篇)篇四
地址:
法定代表人:xxxx董事長。
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至申請人所在地的xxxx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一、本案不應是產品質量損害賠償糾紛,而是買賣合同糾紛。
xxx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公司”)在起訴狀中稱:2007年8月1日,在申請人處購買奧迪a8轎車,在使用過程中發現該車音響系統噪音過大無法正常使用,因該問題多次前往被告處反映和檢修,造成xx公司精神和經濟上的重大損失。
首先,根據《民法通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職責若干問題的解釋》等規定,精神損失只存在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在合同糾紛、財產損害糾紛中根本不存在精神損失,所以xx公司主張的“精神損失”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其次,xx公司所謂的“經濟上的重大損失”根本不是法律規定的產品質量損害,理由如下:根據《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一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以下簡稱他人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職責。”的規定,產品質量損害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一、產品本身存在缺陷,二、造成人身、產品本身以外的其他財產損害,才能構成產品質量損害。針對第一個條件,根據《產品質量法》第四十六條“本法所稱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之規定,誠城公司所謂的“音響系統噪音過大”根本不是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條“下列侵權訴訟,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舉證職責:(六)因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產品的生產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職責”之規定,應當首先由xx公司承擔舉證職責證明產品存在缺陷,然后由生產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進行舉證,在本案中,xx公司只是發現音響系統噪音過大,并沒有證據證明產品存在質量問題。針對第二個條件,xx公司主張的音響系統噪音過大根本不會對人身、產品之外的其他財產造成損害,至少目前沒有任何損害結果的發生。所以,本案不是產品質量損害糾紛。xx公司從申請人處購買奧迪a8轎車,根據《合同法》的規定,雙方之間是買賣合同關系,應受《合同法》的.調整,雙方的糾紛也應屬于買賣合同糾紛。
二、本案的買賣合同糾紛應由申請人所在地的xxxx人民法院進行受理,請求貴院將本案依法移送至xxxxx人民法院審理。
上述已經充分論述了本案應屬買賣合同糾紛。在該車買賣過程中,xx公司采用自提的方式至申請人住所地提取車輛得,合同的履行地毫無疑問是申請人所在地——xxxx,同時,申請人的住所地也在xxx。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四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的規定,本案的合同糾紛,無論是由申請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還是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關管轄,均應由xxxx人民法院管轄。
綜上,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至xxxxx人民法院審理。
申請人:xxxxx。
二〇xx年xx月xx日。
優選管轄權異議申請書(實用14篇)篇五
異議人:
貴院年字第號民事訴狀收悉。異議人認為貴院對本案并無管轄權。理由如下:
據此,貴院應將本案移送給有管轄權________的人民法院。請核準。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附:
異議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1、本異議書供提起管轄權異議時使用,用鋼筆、毛筆書寫或印制。
2、“異議人”欄,如系公民的,應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職務、住所等;如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
3、“異議人”署名欄,如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全稱,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章,并加蓋單位公章。
優選管轄權異議申請書(實用14篇)篇六
申請人:xxxx,男,xxxx生,加拿大籍。
申請人因周專訴其欠款糾紛一案,依法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將本案移送至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事實和理由:
首先申請人與周專之間的法律關系不是借貸關系是民事委托合同關系,周專委托申請人為其辦理赴加拿大移民事宜,該民事行為的履行地在加拿大不在北京市朝陽區。
其次,北京市朝陽區并不是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申請人為加拿大籍華人,經常往返于國內外,并不再國內長期居住。申請人在國內臨時居住地為上海黃浦區。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因此,根據上述事實和法律規定,特此請求貴院將本案移送至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審理,請貴院就此作出公正裁定。
此致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x。
申請日期:xxxx
優選管轄權異議申請書(實用14篇)篇七
申請人:王某,男,漢族,19___年___月___日出生,現住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號,電話: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高某,男,19___年___月___日出生,住____區____鎮____村____組____號,電話:________________。
請求事項。
請求法院依法將案件移送至河南省濮陽市華龍區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事實與理由。
貴院于20____年11月30日將原告高____訴被告王____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等留置送達于申請人王____母親住所,隨即王____母親將上述材料郵寄給王____,王____于20____年12月5日提出了管轄權異議。但是自20____年1月份因工作原因一直在河南省濮陽市華龍區生活和居住,離開住所地已近兩年之久,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應由經常居住地濮陽市華龍區人民法院管轄。
此外,被申請人高____因故受傷的事故發生地為河南省濮陽市,隨即在濮陽市進行治療終結,無論依照《民事訴訟法》之規定,還是依照便于當事人雙方舉證、證人出庭及法院查明案件真相的訴訟原則,應當由濮陽市華龍區法院管轄。
綜上所述本案應當由申請人王____經常居住地河南省濮陽市華龍區人民法院管轄。
此致
敬禮!
申請人:____________。
20____年___月___日。
優選管轄權異議申請書(實用14篇)篇八
住所地:xxxx。
申請人因x有限公司訴申請人合同糾紛一案,依法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將本案移送至xx市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xx年9月6日收到貴院已受理x有限公司訴申請人合同糾紛一案的應訴通知書。現就管轄問題,提出異議,申請人認為本案應由xx市人民法院管轄。理由如下:
首先,x有限公司向貴院起訴的依據是一份簽訂時間為20xx年11月1日的所謂《合同書》,該合同書約定: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訴至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x有限公司向貴院提供的這份《合同書》,實際上是申請人于20xx年6月17日交給x有限公司,用于《鋼材供應合同書》內部結算用的協議草案。該《合同書》不僅被x有限公司篡改了時間,而且并未經過買賣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實際上并未生效。
因此對于上述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的條款因合同未生效而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對于申請人與x有限公司的糾紛應當適用雙方于20xx年11月18日簽訂的《建筑鋼筋供應合同》中爭端解決的條款。
其次,申請人與x有限公司簽訂的《建筑鋼筋供應合同》第8條約定:合同實施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應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開始后60天還不能解決,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由上述約定可以看出,雙方只是約定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未對具體的管轄法院做出約定。
再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9條規定:"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為合同履行地;代辦托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運地為合同履行地。
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本案中,雙方簽訂的《建筑鋼筋供應合同》第3條約定:賣方負責辦理運輸,將貨物運抵現場。有關運輸和保險的一切費用由賣方承擔。
該條實際上確定了雙方簽訂的《建筑鋼筋供應合同》采用的是送貨方式,依據法律規定合同履行地應當是貨物送達地,也即申請人工程現場所在地,而非原告x有限公司所在地。
因此,x人民法院對該案并無管轄權。
綜上,申請人按照《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特請求貴院將本案依法移送管轄,交由申請人所在地xx人民法院。請予準許。
此致
xx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xxxx。
x年9月8日。
優選管轄權異議申請書(實用14篇)篇九
請求人民法院院依法裁定撤銷原審裁定,將本案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理。
本案應由被告所在地法院即甘肅省高臺縣法院管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條的規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申請人的戶籍所在地為甘肅省高臺縣城關鎮安居路3號樓西側1單201室。在被申請人關于申請人在嘉定區有經常居住的理由不能成立時,本案由甘肅省高臺縣人法院管轄才符合法律的規定。
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一款第(二)項原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
二審法院裁定書認定申請人經常居住地在本市嘉定區,所依據是申請人的房產證及20xx年3月30日由上海市嘉定區江橋鎮江華社區居委會提供的《證明》,但此兩份證據根本無法證明上述事實。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條規定,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申訴人確實與某案外人共有一處位于嘉定區江橋鎮靖遠路799弄27號502室的不動產,且該房地產20xx年12月19日才核準登記,離起訴之時也不足3個月,該房租賃給他人用作辦公寫字樓,申請人實際并不居住于此,而是在一直沒有固定住所。其先后在普陀區、長寧區等地租房居住、借宿等。因此,依法被告并未在該房屋所在地連續居住1年以上,原審法院憑登記于嘉定區的房產證在認定申請人經常居住地在嘉定的做法經不起邏輯性推理,更有逞強爭奪管轄權之嫌。
(二)嘉定區江橋鎮江華社區居委會在20xx年3月30日提供的《證明》(稱:牛*梅自20xx年1月登記入戶),但是隨即又被其在20xx年4月21日提供的另一份《證明》(稱:具體進來日期不清楚)推翻,且后者還有上海百邦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錦華管理處的書面證明,可見原審法院作出認定的依據已經無效。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一款第(四)項原裁定認定事實依據的主要證據未經過法庭質證,且二審法院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據“視而不見”;申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裁定。
(二)在二審法院審理期間,申請人也曾向法院提交了證據目錄及有關證據材料,但二審法院在裁定書中對這些十分重要的證據卻視而不見、只字未提,所作裁定純屬“閉門造車”,實在難以令人信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在原審中提供的主要證據,原審未予質證、認證,但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應當視為新的證據,如果再審法院依法采納,則必然推翻原裁定。
綜上,在管轄權本來就錯誤的情況下,原審法院對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當事人質證,違背法律賦予公民的程序參與權、辯論權,形成了錯誤的事實判斷,進而作出了對申請人管轄異議極為不利的裁定。一個簡單的管轄權爭議,原審法院于當事人維權成本于不顧,兩次審查均不能作出公平公正、理由充分的裁定,這與法院建立和諧社會的宗旨相背離。申請人報著對法律公平、正義的向往,再向您院提出再審申請,望依法實現申請人的申訴請求!
優選管轄權異議申請書(實用14篇)篇十
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至申請人所在地的________區人民法院審理。
一、本案不應是產品質量損害賠償糾紛,而是買賣合同糾紛。
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____公司”)在起訴狀中稱: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申請人處購買_______________轎車,在使用過程中發現該車音響系統噪音過大無法正常使用,因該問題多次前往被告處反映和檢修,造成_____________公司精神和經濟上的重大損失。
首先,根據《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等規定,精神損失只存在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在合同糾紛、財產損害糾紛中根本不存在精神損失,所以______________公司主張的“精神損失”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其次,____公司所謂的“經濟上的重大損失”根本不是法律規定的產品質量損害,理由如下:根據《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一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以下簡稱他人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產品質量損害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
一、產品本身存在缺陷
二、造成人身、產品本身以外的其他財產損害,才能構成產品質量損害。
針對第一個條件,根據《產品質量法》第四十六條“本法所稱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之規定,誠城公司所謂的“音響系統噪音過大”根本不是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條“下列侵權訴訟,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舉證責任:
(六)因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產品的生產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之規定,應當首先由____公司承擔舉證責任證明產品存在缺陷,然后由生產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進行舉證,在本案中,____公司只是發現音響系統噪音過大,并沒有證據證明產品存在質量問題。針對第二個條件,____公司主張的音響系統噪音過大根本不會對人身、產品之外的其他財產造成損害,至少目前沒有任何損害結果的發生。所以,本案不是產品質量損害糾紛。______________公司從申請人處購買奧迪a8轎車,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雙方之間是買賣合同關系,應受《民法典》的調整,雙方的糾紛也應屬于買賣合同糾紛。
二、本案的買賣合同糾紛應由申請人所在地的________人民法院進行受理,請求貴院將本案依法移送至__________人民法院審理。
上述已經充分論述了本案應屬買賣合同糾紛。在該車買賣過程中,____公司采用自提的方式至申請人住所地提取車輛得,合同的履行地毫無疑問是申請人所在地_____________,同時,申請人的住所地也在______。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四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的規定,本案的合同糾紛,無論是由申請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還是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關管轄,均應由________人民法院管轄。
綜上,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至__________人民法院審理。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優選管轄權異議申請書(實用14篇)篇十一
申請人因上海智谷實業有限公司訴申請人、王紀忠、江蘇聚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合資、合作開發地產合同糾紛一案,依法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將本案移送至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申請人于20xx年4月2日收到貴院已受理上海智谷實業有限公司訴江蘇中靖集團有限公司、王紀忠、江蘇聚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合資、合作開發地產合同糾紛一案應訴通知書。現就管轄問題,提出異議,申請人認為本案應由鎮江市人民法院管轄。理由如下:
依據《民訴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本案中,申請人、王紀忠、江蘇聚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間無管轄約定。
上海智谷實業有限公司向貴院起訴的依據是一份簽訂時間為20xx年6月的所謂《房產開發項目合作協議》、《關于解除“房產開發項目合作協議”的協議》、《附馬莊b地塊合作開發協議》和《保證協議》。在這四份協議中并未約定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上海智谷實業有限公司向貴院提供的這份《房產開發項目合作協議》,在這份合同書的第3頁和第4頁均被上海智谷實業有限公司篡改了內容,并未而且并未經過買賣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實際上并未生效。同時,申請人與上海智谷實業有限公司簽訂的《駙馬莊b地塊合作開發協議》第11條約定:雙方對本協議約定的內容負有保守秘密的義務,除非征得另一方同意或者因出現違約情況而向司法部門提起訴訟權利,否則不應當向第三方出示。
由上述約定可以看出,雙方只是約定有權向司法部門提起訴訟的權利,但未對具體的管轄法院做出約定。因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3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本案中的被告應當屬于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且從合同履行地看也應當是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綜上所述,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間無任何關于管轄權的有效約定,申請人按照《民事訴訟法》第23條之規定,特請求貴院將本案依法移送管轄,交由申請人所在地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請予準許。
優選管轄權異議申請書(實用14篇)篇十二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鄂高法[20xx]197號《關于原告中國北京埃力生進出口有限公司訴被告日本太陽航行貿易有限公司、新加坡松加船務有限公司海上運輸合同管轄權異議上訴一案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根據松加船務有限公司簽發的提單記載:承運人為松加船務有限公司,通知人為北京埃力生進出口有限公司,收貨人憑指示。提單正面約定:“船東對貨物的運費、空倉費、滯期費、司法扣押費用及代理律師的費用等享有留置權,即使貨物已交付給承運人或提單持有人或保管人。如果租約未能足夠包含上述條款,則提單項下所產生的任何糾紛應提交倫敦或紐約仲裁,船東/承運人享有選擇權,具體按shellvoy84仲裁條款的規定。”松加船務有限公司認為提單仲裁條款對于提單持有人北京埃力生進出口有限公司具有效力,并以此為由提出管轄權異議。
本院認為,涉案提單是基于租船合同而簽發,提單正面記載的仲裁條款不屬于租約仲裁條款并入提單,應是提單仲裁條款的約定。根據海商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作為承運人的松加船務有限公司與持有提單的北京埃力生進出口有限公司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應當適用涉案提單的約定。雖然涉案提單正面約定因涉案提單所產生的任何糾紛應提交倫敦或紐約仲裁,但提單仲裁條款的約定屬于承運人單方意思表示,對持有提單的北京埃力生進出口有限公司并不具有約束力。同意你院傾向性意見,武漢海事法院對此案具有訴訟管轄權。
此復。
優選管轄權異議申請書(實用14篇)篇十三
住所地:xxxx。
申請人因xxxx有限公司訴申請人合同糾紛一案,依法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將本案移送至xx市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xx年9月6日收到貴院已受理xxxx有限公司訴申請人合同糾紛一案的應訴通知書。現就管轄問題,提出異議,申請人認為本案應由xx市人民法院管轄。理由如下:
首先,xxxx有限公司向貴院起訴的依據是一份簽訂時間為20xx年11月1日的所謂《合同書》,該合同書約定: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訴至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xxxx有限公司向貴院提供的這份《合同書》,實際上是申請人于20xx年6月17日交給xxxx有限公司,用于《鋼材供應合同書》內部結算用的協議草案。該《合同書》不僅被xxxx有限公司篡改了時間,而且并未經過買賣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實際上并未生效。
因此對于上述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的條款因合同未生效而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對于申請人與xxxx有限公司的糾紛應當適用雙方于20xx年11月18日簽訂的《建筑鋼筋供應合同》中爭端解決的條款。
其次,申請人與xxxx有限公司簽訂的《建筑鋼筋供應合同》第8條約定:合同實施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應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開始后60天還不能解決,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由上述約定可以看出,雙方只是約定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未對具體的管轄法院做出約定。
再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9條規定:“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為合同履行地;代辦托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運地為合同履行地。
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本案中,雙方簽訂的《建筑鋼筋供應合同》第3條約定:賣方負責辦理運輸,將貨物運抵現場。有關運輸和保險的一切費用由賣方承擔。
該條實際上確定了雙方簽訂的《建筑鋼筋供應合同》采用的是送貨方式,依據法律規定合同履行地應當是貨物送達地,也即申請人工程現場所在地,而非原告xxxx有限公司所在地。
因此,xxxx人民法院對該案并無管轄權。
綜上,申請人按照《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特請求貴院將本案依法移送管轄,交由申請人所在地xx人民法院。請予準許。
此致
xx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
20xx年9月8日。
優選管轄權異議申請書(實用14篇)篇十四
申請人:____、女、28歲、漢族、住址______。
被申請人:____、男、30歲、漢族、工作單位:____,住址:同上。
申請人因與____離婚糾紛一案現由貴院受理,但申請人認為本案依法不應由貴院審理,現提出管轄權異議。
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交給____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____結婚時及婚后共同生活的住所一直都是位于______號,而非____在起訴狀中所寫的bb號,此處房產申請人一家三口從未在此居住過。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申請人經常居住地并不在bb,所以,申請人作為被告的離婚案件依法不應由bb人民法院管轄。
綜上,申請人按照《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特請求貴院將本案依法移送管轄,交由申請人所在地____人民法院審理,請予準許。
____人民法院。
20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