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簽訂合同協議之前,雙方應該充分了解合同條款,并確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果您有需要簽訂合同協議的情況,可以先參考以下范文來進行撰寫和修改。
簽訂房屋合同的注意事項(專業15篇)篇一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賃住房時簽訂的、用來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作為住房的承租人,既要清楚自己的權利,也應了解自己的義務。具體來說,房屋租賃合同應包括以下條: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
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說明住房的墻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簡要列舉住房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家具、家用電器、廚房設備和衛生間設備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系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主要說明以下兩點: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于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租賃期限。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又要尋找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較穩定的時間,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新住處,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角度考慮,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小。
6、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后能夠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過程中住房或設施損壞,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請物業管理公司予以維修。但如果是因為承租人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維修或賠償。出租人無力對住房進行修繕的,承租人可與其共同出資維修,承租人負擔的維修費用可以抵償應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7、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簽訂書面協議。
8、轉租的約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定。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一個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9、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家具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如果承租人由于工作等的變動需要與他人互換住房,應該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換房后,原租賃合同終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時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則要提前通知對方,并按照合同約定或協商給予對方一定的補償。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該合同自然終止。
出租人:(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
承租人:(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甲、乙雙方共同簽訂本租賃合約,達成以下協議并共同遵守。
1、甲方同意將珠海市房一套,租給乙方作居住使用。租期為個月,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該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元(元整),并在每月日前將當月租金交清。如拖欠租金達10天以上,視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該住宅,并沒收押金。
3、簽訂本租賃合約時,乙方須向甲方繳交人民幣元(元整),作為履約保證金和財物押金。合同期滿后,如乙方無違約或把房內財物丟失、損壞等情況,甲方須如數退回押金給乙方。
4、租賃期間,該住宅的出租管理費由方負責繳納,有線電視費、水電費、電話費及小區管理費等應由方全部負責。
5、乙方應維護該房清潔衛生,注意防火、防盜等到安全防范,不得在房內做任何違法行為,否則由此帶來的后果由乙方負責。
6、甲方承擔該房屋工程質量及維修責任。乙方在室內裝修時須得到甲方的同意,但不能改變房屋的墻體、結構及用途,乙方故意或過失造成該房及配套設施、財物損壞或丟失,應恢復其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
7、租賃期間,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須提前壹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并雙倍返還乙方租房押金;如乙方需退房,必須提前壹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所交押金退回。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有權沒收押金。
8、如合同期滿,乙方有權優先租賃的權利;租賃期滿后,乙方應將房屋交回甲方使用,并繳清負責的費用,經雙方移交無誤,甲方須退回押金經乙方。
9、配備用品:。
10、補充事項:。
11、本合同一式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12、雙方共同確認本合同于年月日簽訂于珠海市。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日期:
簽訂房屋合同的注意事項(專業15篇)篇二
當你把新購買的房屋交給裝修公司進行裝飾時,一般都會簽訂房屋裝修合同,那你是否有想過簽訂房屋裝修合同注意哪些事項呢?這對房主來講是比較重要的問題,接下來小編就來為你一一介紹。
房屋裝修合同中應首先填寫甲方、乙方的名稱和聯系方法。此處應注意一個細節,很多公司只蓋一個有公司名稱的章,你必須要求裝飾公司將內容填滿,并進行核對。你還應注意簽訂房屋裝修合同的裝修公司名稱,是否與合同最后蓋章的公司名稱一致。如果不符,必須問明二者之間的關系,并在房屋裝修合同上注明。如此做的理由是一旦發生糾紛,一定要有裝修公司比較完整的法人登記情況,以備將來投訴或起訴,省去查詢的麻煩,而且能夠找到確切的責任承擔者。
房屋裝修合同中規定了可以實行工程監理,“工程監理”是指監理人受消費者即甲方的委托,對工程建設項目實施監督和管理的活動。“監理人”是指取得監理資格證書,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監理事務所或單位。由此可以看出,作為工程監理人,其身份是獨立于裝修公司之外的。有些家裝市場承諾可為消費者提供免費監理,其對裝修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是否有效及其作用還有待商榷。
經雙方認可的工程預算書以及全套設計、施工圖紙,均為合同的有效構成要件。有些裝飾公司在與消費者簽訂房屋裝修合同時,這些書面文件不齊全,給以后進行家裝工程帶來了隱患。消費者應把以上三項文件及支付費用的單據妥善保存。
房屋裝修合同中規定了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甲乙雙方應做的工作。對于消費者來講,尤其應注意合同中規定的下列幾項:為確保建筑物安全,不能拆動室內承重結構。如果拆改原建筑物的非承重結構或設備管線的,應負責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如果在施工期間,該居室仍被消費者部分使用的,消費者應負責做好施工現場的保衛及消防等項工作。在不妨礙施工隊正常作業的情況下,消費者可以隨時對工程的進度、質量進行檢查。
目前在裝修工程的實際履行中,增加施工項目的現象很多。一些裝修公司開始有意把報價做得很低,然后在開工后逐步增加,讓消費者無法再找另外的裝修公司,只好同意他們的要求,使得最后的裝修總價遠遠超出初始報價,所以消費者在簽訂房屋裝修合同時,如果經過多方了解,再自己將所支出的費用結合居室面積及施工項目是合理的前提下,對工程項目變更應謹慎。如果在施工的過程中,因為施工項目的增減或其他因素,須對原合同進行變更的,消費者與裝修公司必須協商一致,并簽訂書面的變更協議,與此相關的工期、工程預算及圖紙都要做出變更,并經雙方簽字確認。
鑒于裝修材料品牌及價格等因素,目前大部分裝修公司都建議消費者選擇“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即簽訂房屋裝修合同中規定的第二種方式進行施工。那么在材料供應上,雙方都應負一定的責任。消費者有義務按約定提供材料,并請裝修公司對自己提供的材料及時檢驗,并辦理交接手續。裝修公司無權擅自更換消費者提供的材料,如果發現問題應及時采取更換、補齊等補救措施。而對于裝修公司提供的材料,消費者應進行檢驗,一旦裝修公司有隱瞞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約定標準的材料施工的情況,消費者有權要求重做、修理、更換、減少價款或賠償損失等。
如果出現工期延誤問題,消費者應根據具體情況分別對待:
第一種情況是雙方均不承擔責任的:工期延誤的原因是由于房屋裝修合同中第八條第一項的原因,即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不可抗力,及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在消費者即甲方確認的情況下,工期相應順延。
第二種情況是乙方不承擔責任的:因甲方未按房屋裝修合同約定完成其應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的,返工費由乙方即消費者負擔,工期順延。
第三種情況消費者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即違約責任中規定的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應向裝修公司支付違約金。
最后一種情況是因裝修公司責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順延,裝修公司應向消費者支付違約金。
驗收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房屋裝修合同中規定:“如未辦理驗收手續,消費者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損失的,由消費者負責。”這意味著如果未驗收,消費者就開始使用裝修房屋或入住,一旦因質量問題發生爭議,因裝修現場的破壞使質量問題責任不易界定,裝修公司可依據此規定免除責任。因為裝修工程很多項目在短時間難以發現質量缺陷,除雙方以協商的方式在合同中約定保修期外,還應約定如因裝修公司的原因發生質量問題,裝修公司應負責完全修復。不能完全修復的,根據質量檢驗證明裝修公司應負責賠償損失。
家裝消費者在發現裝修質量有問題時,應及時與裝修公司協商解決,但大多數消費者在房屋裝修合同中沒有約定出現爭議后的解決辦法。
1、向消費者協會反映,請求消協幫助處理此事。
2、如果是在家裝市場簽訂的合同,應要求市場處理此事。
3、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反映情況,請求工商部門協調處理。
4、向所在地家裝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協助處理。
5、如雙方合同中約定仲裁,影響約定的仲裁機關提請仲裁(約定的仲裁機關必須寫明全稱)。
6、向有管轄權法院提起訴訟(已約定仲裁且仲裁條款合法有效的除外)。
在簽訂房屋裝修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上述10方面的內容,這樣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你利益受損害。當然,實踐中需要注意的地方遠遠不止這點,要是你有需要的話,可以通過電話的方式向我們在線律師進行咨詢。
簽訂房屋合同的注意事項(專業15篇)篇三
一、首先看開發商是否具備“五證”。即房地產開發證、國有土地使用證、該工程開發許可證、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簽訂規范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最好請律師代理或介入并要對合同進行公證,確認其法律效力。
二、使用規范的合同文本。許多開發商在簽訂正式的預售合同前會要求購房者簽訂一份《房屋定購協議書》,交一筆訂金。這種行為并非購房的必經程序,往往會使購房者陷入訂金糾紛。因此建議消費者直接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這樣購房者就有充分的主動權與開發商就合同的具體條款進行完全平等的協商。
三、查驗有關證明文件。買期房要查看開發商是否有預售許可證,并要確認自己所購之房在預售范圍內,買現房則要查看開發商是否具有該房屋的大產證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此外要核對一下賣方的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事業資質證書,要注意這些證照文件的單位名稱是否一致。
四、買期房要注意建筑面積的約定。購房者在建筑面積約定時僅僅用多退少補、按實結算來約定面積問題時容易產生糾紛。在填寫暫測面積時除了要填上總建筑面積外,也要將套內面積和公用分攤面積填上。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根據有關法規,建筑面積超過預售合同約定的,購房人可以不承擔增加部分的價款,建筑面積不足預售面積合同約定的,開發商應將建筑面積減少部分的價款退還購房者。
五、買期房要約定資訊條件和時限。所謂交房有兩層含義:一層是房屋使用權即實物交付;另一層是房屋所有權轉移即產權過戶。購房者應當在預售合同中對實物交付和產權過戶均約定清楚。為避免尷尬法律狀態,購房者不能接受未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的房屋使用交付。
六、簽約時要注意房屋質量問題。購房者在簽約時,應認真推敲《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兩書的內容。并將質保書作為合同的附件。
七、簽約時明確物業管理事項。合同中要確定前期物業管理公司,以及雙方約定的物業管理范圍和收費標準。
八、注意合同文本中補充協議的內容。補充協議通常由開發商起草,購房者應謹防有些開發商將示范合同文本中保護交易公平的條款通過補充協議加以取消,以減輕賣方的責任。
九、注意約定違約責任。承擔責任的違約事項包括:簽約后購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開發商賣房后要求換房,不按期交房;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質量不符合要求;辦理過戶手續時不符合規定和約定等。消費者在約定時要注意違約責任的平等性。
簽訂房屋合同的注意事項(專業15篇)篇四
物業管理本身是一種主體平等的委托合同關系,而非上下級的行政管理關系。未避免字意上的歧義,即將物業管理改稱物業服務。根據建設部2007年164號令《建設部關于修改〈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辦法〉的決定》的相關內容,“物業服務企業,是指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物業管理服務活動的企業。”
物業管理企業接受委托從事物業管理服務,應當與委托人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合同屬于我國合同分類中的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義和費用為委托人處理委托事務,委托人支付約定報酬的協議。物業服務合同既可以發生在法人之間,也可以發生在自然人與法人之間。
物業服務合同具有如下的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
(1)物業服務合同的訂立以當事人相互信任為前提,任何一方通過利誘、欺詐、蒙騙等手段簽訂的合同,一經查實,可依法起訴,直至解除合同關系。
(2)物業服務合同是有償的。委托合同的目的在于由受托人用委托人的名義和費用處理管理委托人事務。因此,業主不但要支付物業管理企業在處理委托事務中的必要費用,還應支付物業管理企業一定的酬金。
(3)物業服務合同既是諾成性合同又是雙務合同。物業服務合同自雙方達成協議時成立,故為諾成性合同;委托人和受托人雙方都負有義務,故為雙務合同。
(4)物業服務合同是勞務合同。勞務合同的特點是:合同的標的是一定的符合要求的勞務,而不是物質成果或物化成果;合同約定的勞務通過提供勞務的人的特定行為表現出來。
物業服務合同在簽訂時應以政府頒布的示范文本為基礎,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遵循公平、誠實信用與合法的原則,經充分的協商討論達成一致意見后方可簽訂。
物業管理工作自身的特點決定了物業服務合同簽訂時,除了遵循簽訂一般合同時的注意事項外,還要注意以下四個要點:
(一)“宜細不宜粗”的原則。
為確保合同雙方的權益,明確各目的責任、權利、義務,減少日后的糾紛,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在對合同進行談判洽商時,要遵循“宜細不宜粗”的原則,即對合同的具體條款要進行細致的充分協商,取得一致,不僅要從宏觀上把握,更要從微觀上給予明確。一般物業服務合同中對委托的管理服務應包括五個層次的約定:
1、委托項目。
委托哪些管理服務項目應逐項寫清。如“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環境衛生”等。物業管理委托最主要的是公共性服務項目,應逐項給予明確;同時哪些項目允許物業管理企業分包,對分包的原則要求和限制條件,也應給予明確。
2、各委托項目的具體內容。
各委托項目所包含的具體內容,應表述清楚,越詳細越好。如房屋建筑公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項目內容包括:樓蓋、屋頂、外墻面、承重結構……;環境衛生包括哪些部分,樓梯、樓道、場地、庭院哪些委托,哪些不委托。
不同性質的業主和不同類型的物業在某些委托項目的具體內容上是有很大差異的。這些差異和區別除在招標書中明確提出外,還應在合同談判時給予準確界定。如部隊和一些政府機關在“保安服務”這一委托項目的具體內容上與普通住宅區和寫字樓就是有較大區別的。
3、服務質量與標準。
各委托項目具體內容的管理服務質量標準,在定性的基礎上能量化的盡可能給予量化。這種量化標準有兩個層次,一是工作量的量化,二是質量檢查評定標準的量化。如垃圾清運要一天一次,還是二天一次,這是對工作量的量化;而環境衛生的清潔標準則屬于質量檢查評定的標準。要注意在明確質量標準時要少用或不用帶有模糊概念的詞語,例如“整潔”,因為是否整潔不易作出準確判斷。
目前,不少物業服務合同在簽訂時對質量標準闡述不準確。對此,中國物業管理協會印發了《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試行)》(中物協[2004]1號),各地行政管理部門也頒布了各地物業管理服務的等級標準,這些可作為合同談判簽訂時的參考和依據。
4、管理和服務費用。
各委托項目在上述的管理服務內容與質量標準下應收取的相應合理的成本或支出費用。物業管理服務是分檔次的,不同檔次收取的費用是有較大差異的。在明確了委托項目、具體內容和質量標準后,費用的確定往往是雙方爭論和討價還價的焦點。在確定合理的費用時,要經過詳細的內容測算和橫向比較。無論是采用包干制取費,還是酬金制付費,雙方都應經過一定的測算和對比。各地物價局頒布的指導價應視作一個參考依據,各物業區域的規模大小與構成均不同,對最終取費標準還應詳細討論確定。
5、對物業管理企業的獎懲約定條款。
物業管理委托的甲乙雙方應爭取雙贏的結果。在物業服務合同談判中,應對物業企業的工作有相應的獎懲條款。目前,各法規對物業管理企業的違法、違規、違約行為,對由于其工作不負責或失誤給業主造成損失或損害的情況均有一些懲罰性條款,但缺少對物業管理企業的獎勵性條款。一些地方政府原則上同意物業管理榮獲全國或省、市優秀(示范)小區的,物業服務費上浮10%~25%,但真正執行的并不多,執行起來也較難。考慮到政府不宜對比作出規定,因而在合同談判時,業主可以設立一些獎勵條款,以激勵物業管理企業及其員工更好地做好物業管理服務。如,業主可設立業主獎勵基金,對有突出事跡或表現的員工給予一定獎勵;在酬金制的情況下,如物業管理企業在做好管理服務的前提下,其物業服務支出有較大的節約,可適當提高酬金等。
上述五個層次是物業服務合同不可少的必備的內容。為防止合同過長,可采用附件的形式。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示范文本)》中,包括《物業構成細目》、《物業管理服務質量目標》《物業共用部位明細》、《物業共用設施設備明細》四個附件。此外,雙方還可就具體問題增加附件。
正因為物業服務合同的談判要遵循“宜細不宜粗”的原則,所以經過招投標確定了中標單位后,要有相對較長的(與一般招投標相比)合同談判時間。《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
(二)不應有無償無限期的承諾。
除委托方對物業管理企業可無償提供管理用房外,在物業服務合同中,不應有無償無期限的承諾。如對住用人無償提供班車服務等。這是因為:
(1)物業管理從本質上講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有償服務,無償提供服務是福利制的產物。尤其在我國體制轉軌時期,廣大消費者對計劃經濟時期的行政福利制管房體制是欣賞的。無償的承諾不利于全社會全面、正確地理解、認識和實踐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的物業管理。
(2)無償提供服務導致住用人之間享受到的服務不一致。物業管理除了公共服務面向全體住用人,其他的專項服務、特約服務等都是面向部分或少數有此需要的住用人的,一般不可能所有的住用人都需要,都受益,如果無償提供這部分專項、特約服務對那些不需要或未享受到該項管理服務的人來說就是不公平的。
(3)無償提供管理服務在實踐上也是有害的,行不通的。無償提供的管理服務仍是有成本,需要支付費用的,無論開發商還是物業管理企業不可能也不應該長期承擔這筆費用。否則,最終導致的結果一是降低管理服務標準,二是將該成本費用轉移或變相轉移分擔給全體業主。
(4)物業管理的委托是有期限的,無期限的承諾從理論上講是不通的,在實踐上也是難以做到的。無償無期限的承諾通常出現在開發企業在售房時為促銷而作出的某些承諾,或物業管理企業為增加中標機會作出的承諾。這種承諾一旦作出,日后又無法全面履行,就給物業管理的正常運作帶來困難,極易成為雙方發生糾紛的重要原因。
在物業管理的具體實施中,有時開始開發商或物業管理企業會自行出資做一些公益性活動,如新年聯歡會、“六一”兒童節活動等;或在某方面采取一些優惠措施,如對老人、兒童、困難家庭的一些取費項目給予優惠。這都是無可厚非的,這樣做有利于物業管理的運作,是應該提倡的。但是,除經業主大會同意,這些內容不應在合同中明確是無償提供,這些活動的費用也不應從物業服務費中指出,只能由開發商、物業管理企業自行支付。
(三)實事求是留有余地。
物業服務合同雙方一旦簽訂,物業管理企業就要認真、嚴格地履行,凡做不到位的地方物業管理企業都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在合同談判中,既要實事求是,更要留有余地。下面幾點應引起開發商,尤其是物業管理企業的注意。
1、物業管理企業要量力而行。
在投標和承諾物業管理服務標準時,物業管理企業要量力而行,不同的物業有不同的檔次,這是客觀條件;不同的物業管理企業又有各自不同的情況,這時主觀條件。在實施物業管理時,客觀條件的約束和主觀條件的限制是搞好物業管理服務工作的基礎性條件,管理服務的結果只能建立在這個基礎之上。要注意,對經過努力才有可能達到的一些標準,要留有余地,更不能說過頭話。反之,則很容易成為產生問題的根源。
2、對分期建設項目、分期建成使用時物業管理的承諾。
物業的開發建造是一個過程,有時又分期實施。在物業服務合同,尤其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簽訂時要充分考慮這點。例如,24小時熱水供應,當最初個別業主入住時,一般無法提供,在合同中就要說明并給出該項服務提供的條件與時機以及未提供該項服務時物業管理服務費的適當減免;又如,當一個住宅區規劃分期建造時,在首期不應把小區全部建成后才能夠提供的服務項目內容列入合同。物業只有在具備入住條件后才能交付給業主入住,這個入住條件并不等于物業全部建成后提供的生活、工作條件。這其中的差別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簽訂時尤其應注意。
(四)明確界定違約責任與處理方式。
在物業管理的實踐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產生各種各樣的問題、矛盾與糾紛。這些問題、矛盾與糾紛既可能發生在物業管理企業與業主之間,也可能發生在業主相互之間;既有違法的問題,但更多的則屬于違規、違約以及是非道德和認識水平的范疇。顯然,對于不同性質、不同層面的問題、矛盾與糾紛要通過不同的途徑,采取不同的處理方式來解決。
由于物業管理活動具有生產與消費同時產生同時結束的特點,問題出現后不易取證,責任的界定往往成為雙方爭議的焦點,導致解決這些問題比解決一般合同履行中產生的問題要更為復雜。因此,物業服務合同在簽訂時雙方要對此有更為詳盡的約定。首先,要明確當各類問題出現后,如何區分責任以及承擔相應責任的前提條件;其次,要明確解決問題的方式和途徑,有時要事先約定解決的期限及費用的處理等條款。較之一般合同,物業服務合同對違約責任的界定及爭議的解決方式更應引起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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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房屋合同的注意事項(專業15篇)篇五
家庭電話:______________;手機:______________。
家庭電話:______________;手機: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一)賣方所售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為:_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區(街道)】________【幢】【座】【號(樓)】_________單元_________號(室)該房屋所在樓層為_________層,建筑面積共___________平方米。
隨該房屋同時轉讓的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見附件一。
第二條房屋權屬情況。
(一)該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土地使用狀況。
該房屋占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________(出讓或劃撥?)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月_______日止。乙方應當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三)該房屋性質為商品房。
(四)該房屋的抵押情況為未設定抵押。
(五)該房屋的租賃情況為賣方未將該房屋出租。
第三條買賣雙方通過___________公司居間介紹(房地產執業經紀人:__________,經紀人執業證書號:______________)達成本交易。中介費用為本合同房屋總價的3%,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中介費,中介費在房屋所有權證過戶到買方名下之日支付。無論任何原因導致本交易未最后完成,已支付的中介費應該全部退還。
第四條成交價格和付款方式。
(一)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該房屋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寫)。
上述房屋價格包括了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和其他與該房屋相關的所有權利。
(二)買方付款方式如下:
1、本合同簽訂后3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定金成交總價的10%,即人民幣___________元。
2、該房屋過戶到買方名下后3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成交總價的80%,即人民幣___________元。
3、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后3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成交總價的10%,即人民幣___________元。
第五條權屬轉移登記和戶口遷出。
(一)雙方同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雙方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
(二)如買方未能在房屋權屬登記部門規定的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的期限內(最長不超過3個月)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買方有權退房,賣方應當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三)賣方應當在該房屋所有權轉移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戶籍管理機關辦理完成原有戶口遷出手續。如賣方未按期將與本房屋相關的戶口遷出的,每逾期一日,賣方應向買方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90日,買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賣方應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第六條房屋產權及具體狀況的承諾。
賣方保證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因賣方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賣方應支付房價總款5%的違約金,并承擔其他賠償責任。
賣方保證已如實陳述該房屋權屬狀況、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情況和相關關系,附件一所列的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其裝飾裝修隨同該房屋一并轉讓給買方。
賣方保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對已納入附件一的各項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其裝飾裝修保持良好的狀況。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發生的【物業管理費】【供暖】【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電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費用由賣方承擔,交付日以后(含當日)發生的'費用由買方承擔。賣方同意將其繳納的該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公共維修基金)的賬面余額在房屋過戶后10日轉移給買方。如賣方未按期完成專項維修資金過戶的,每逾期一日,賣方應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第七條房屋的交付和驗收。
賣方應當在房屋過戶到買方名下后30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買方。該房屋交付時,應當履行下列各項手續:
2、買賣雙方在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上簽字;。
3、移交該房屋房門鑰匙;。
4、按本合同規定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5、本合同規定的相關費用的支付和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過戶;。
6、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應完成的事項。
本條規定的各項手續均完成后,才視為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
第八條本合同簽訂后,賣方再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買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買受人有權解除本合同,賣方應當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2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并按買方累計已付房價款的一倍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稅、費相關規定。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買賣雙方應按照國家及地方相關規定繳納各項稅、費,買賣雙方承擔稅費的具體約定如下:
簽訂房屋合同的注意事項(專業15篇)篇六
所謂主要條款,是指在簽訂二手房合同時,這些條款是必不可少的,否則就會造成不必要的糾紛和麻煩。反過來說,有了這些主要條款,一份讓雙方滿意的合同就基本成型。這些主要條款包括:
通過中介公司購買二手房,要先同中介公司簽訂房產經紀合同,待產權交易即將形成時,再同原房主簽訂房產買賣合同。簽訂房產經紀合同前,一定要驗明中介公司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要認真了解選擇的中介公司是否有營業執照、是否在房管部門備案并取得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書;要驗明原房主對中介方的授權委托書,以確認中介方是原房主的合法代理人,避免遭遇欺詐。另外,要盡可能選擇有實力、講信譽的中介公司。
買賣雙方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前,首先確認簽約主體的真實性,主要是核實賣方主體資格的真實性。簽約主體資格的真實性是房產買賣合同成立的前提條件,尤其在買賣雙方自己進行交易而沒有第三方居間擔保的情況下,該問題更需引起客戶的注意。如果賣方簽約主體的真實性存在問題,就有可能上當受騙或者遺留后患。
在確定和寫明所購二手房及附屬設施交接時間的同時,還應注意確定和寫明水、電、氣、暖、物業等費用的劃界承擔時間。二手房交接時間和費用劃界時間是責任劃分的界線之一,如果界定不清,日后就有可能引起麻煩甚至糾紛。
房產交易過程復雜且金額較大,有時會出現意想不到的情況和違約行為。為避免以后出現糾紛時難以解決,就需要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寫明違約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違約條款在買賣合同中是非常重要的條款,在某種程度上其起到的監督作用是第一位的。同時,它也是救濟手段。
對首付款和尾款,房產買賣合同一般規定由買方在不同時間段交付原房主。為此,合同中必須分別寫明首付款交付、房產過戶以及尾款交付的具體期限。其中的尾款交付期限有賴于房產過戶期限,因此過戶期限以及過戶手續由哪方主辦、哪方配合,必須事先確定并在合同中寫清楚。特別值得提出的是,某些房產中介公司收到客戶定金甚至是首付款之后,仍會帶其他客戶看房,誰出價高他們就把房子賣給誰,為此不惜與前一個客戶毀約。這是一種一房多賣的違規操作。
近年來,二手房的合同糾紛一直在不斷的增加。都說有買賣就會產生糾紛,的確如此,近幾年來,二手房市場的火熱帶來了更多的糾紛,其中合同糾紛是產生的比較多的。下面就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避免二手房合同糾紛的方法,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由于買賣雙方通常不注意將一些如申請貸款能否成功,物業管理交接等細節方面寫入合同,由此引發糾紛,如果合同未作出明確約定,糾紛通常無法得到妥善滿意解決。在簽定二手房合同之前,買房人應該仔細檢查房屋的狀況。主要包括幾個方面:
第一,檢查房屋的產權證和土地證,看兩證是否齊全(有些房本是兩證合一的)。
第二,是要看清楚產權證是否被抵押和土地證上的土地使用年限的記載。
第三,檢查房屋本身的質量。除了以上幾點之外,還要注意房屋是否被賣房人出租。
第四,要檢查房產證上的產權人姓名和賣房人的身份證上的姓名是否一致。
第五,看產權證上是否有共有人,如果有共有人,還需要共有人出具書面同意證明。即使是夫妻共有的情況,也需要另一方出具證明,以避免糾紛。
第六,對于買方來說,除了要嚴格按照建設委員會的二手房買賣合同格式訂立合同之外,還需要將一些細節問題納入合同內容。主要包括房屋的物業管理交接,戶籍的遷移等問題。
第七,買方可以留一定的房款作為“保證金”,等買房將物業管理交接,戶籍遷出之后再將房款全部交齊。
第八是對于貸款無法如約辦下來的情況要尤其注意,這是導致最近一些二手房合同糾紛的主要原因。買房人可以在合同中事先約定,可以設立一個期限,如果由于客觀原因到期未能辦理按揭貸款,雙方的解決辦法。
1、條款要完備:當事人應將自己的要求通過條款充分、具體地表達出來。除交易合同規定必須具備的主要條款外,還應當根據具體要求,結合具體情況,列入其他一些必要的條款。
2、形式要得當:二手房交易合同應以書面的形式將雙方的權利義務明確下來,否則一旦發生糾紛難于舉證,不便于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3、手續要完善:合同要有雙方當事人的簽字蓋章,當事人約定必須簽證或公證的合同,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簽證或到公證機關公證。
4、文字表達要準確:當事人簽訂合同,必須注意文字表達的準確性。不少二手房交易合同往往忽視用語的準確性,常出現一些模棱兩可、詞不達意的情況,結果各有各的理解,各有各的解釋,很容易發生糾紛。
5、合同具體內容要詳細:二手房交易簽約不僅在總體上把握,更要從具體內容上把握,簽訂交易合同應注意下列幾項:
(1)房屋的客觀情況:在房屋條款中應包括房屋坐落的地點、房屋的結構、房屋的層次、房屋的面積等要素。另外還應注明房屋的環境、配套設施及物業管理等。
(2)房屋的價款及付款方式:付款方式有一次性付清的,也有分期付款的,因此,在合同中必須明確規定房價交付的總額和交付方式,并經雙方逐一核算清楚。
(3)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式:主要指房屋交付的日期和交付手續;房屋價款的支付日期和支付辦法等等。例如,房價是現鈔支付還是支票支付,是在出賣人所在地支付,還是在買房人所在地支付,都應規定清楚。
(4)產權登記:這既是買賣雙方的義務,同時也是他們的權利,如果不辦理產權登記,房產轉移在法律上就沒效力,日后如發生糾紛,將對房屋所有權人產生不利。
(5)稅費負擔:根據法律的規定確定交易雙方應負擔的稅費。產權過戶登記費、印花稅、契稅及其他交易時所產生的費用由雙方協商好各自負擔。
(6)雙方違約的責任:指買方或賣方不履行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所要承擔的民事責任。賣方不履行合同主要表現在:逾期交割房屋;交割的房屋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賣方出賣的房產,在產權上存在問題等等。買方不履行合同主要表現有:不按規定期限支付款;無正當理由不受領賣方交付的房屋等。買方或賣方因違約所承擔的民事責任有:強制履行合同,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等。這一條,是二手房交易雙方確保自身權益的最后防線。
簽訂房屋合同的注意事項(專業15篇)篇七
勞動合同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某項工作任務為期限三種類型。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內。在同一單位工作,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的長短與勞動合同期限相關。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某項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三個月以下期限的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工作地點是在本地還是外地,是國內還是國外,應該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有些工作如駕駛員、營銷員或者高管人員,合同履行地往往不固定在本地,為避免今后爭議,要約定工作地點。工作內容,盡可能按照國家職業工種目錄標準和實際從事的工作準確填寫。
用人單位的工作時間一般有三種形式:第一種:每天8小時,每周40小時,俗稱“長白班”。第二種:“三班制”或者“四班三運轉”,俗稱“倒班”。第三種: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制。對于第三種情況,用工單位要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履行報告審批手續。
用人單位在法定工作時間外安排勞動,屬于加點,要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的150%支付加點工資;用人單位在法定休息日安排加班,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用人單位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職工享有帶薪年休假的權利,按照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執行。
參加社會保險是企業和勞動者的共同法定義務。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勞動合同期限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約定。但要注意以下問題:
(一)合理選擇勞動合同期限。用人單位可以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和勞動者個人素質,從勞動力資源配置角度綜合考慮確定合同期限。對業務骨干、技術人才,合同期限可以適當延長。對員工的勞動合同期限不宜“一刀切”。合理的勞動合同期限,有利于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
(二)注意《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保護性”條款。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國有企業改制時勞動者已經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無特定情形的情況下,已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合同再續簽合同的,本人如果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注:特定情形是指《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
(一)制式勞動合同文本中有“選擇條款”、“約定條款”和“補充條款”。凡是選擇條款,必須把選擇項目填入空格;凡是約定條款,必須把協商約定的結果填入空格;補充條款是企業針對勞動者的具體情況,雙方協商一致設立,但不得違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有選擇、約定和補充的項目,要用斜線劃掉或填寫“無”。
(二)勞動合同書必須由勞動者本人和用工單位的法人代表(或負責人)共同簽字認可才能生效。勞動者本人必須持有一份。
(三)總公司在外省、分公司在本地的,建議使用本省勞動合同文本。如果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使用外省勞動合同文本,必須注意兩點:
一是外省勞動合同條款是否與本省地方法規相符;。
二是如果發生勞動爭議,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地址放在哪里。
(四)關于勞動合同附件。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就保守商業秘密或競業限制、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專業培訓約定服務期等內容,簽訂勞動合同附件。勞動合同附件隨同勞動合同一起,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五)關于勞動合同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條款為初始條款,初始條款不限制合同期內協商變更相關內容,比如變更崗位、提高工資福利和休息休假待遇。變更勞動合同條款,應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
簽訂房屋合同的注意事項(專業15篇)篇八
職工與某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因為單位規模小,員工流動性較大,故單位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一年半后職工辭職,并想申請勞動仲裁主張權利。單位咨詢其未與該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有何法律后果。
解析。
在本案中,職工申請勞動仲裁,單位需要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當勞動者不愿簽署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仍需要履行相應的通知程序。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第六條的規定,(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仍不愿意簽訂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勞動者仍不愿意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并支付經濟補償。
當用人單位不愿簽署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認識到其行為的法律風險,應當盡快和勞動者補簽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七條的規定,(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日期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簽訂房屋合同的注意事項(專業15篇)篇九
為規避法律風險,做好預期防范,最大范圍維護我司利益,法律部門特請大家注意以下。
一、 簽訂合同前的準備:
1、 在簽訂合同前對對方進行調查,是否合法成立、是否有效存續、是否有履行合同內容的資質、業務范圍或批準等。
2、 對對方的信用進行評估。
二、合同的簽訂:
1、 簽訂正式合同。
2、 在合同內容方面注意以下幾點:
各個部門關于合同及附件中約定的產品規格型號、質量、性能,檢驗期間、交貨時間、價格等內容進行充分溝通,使之符合公司需要與實情,且能足夠維護公司利益。
3、 在合同內容有變更時,重新簽訂合同或簽訂補充合同。
4、 注意對方簽字蓋章,簽字者應為法定代表人或合同中約定的授權代表,并注意所簽的字與蓋的章的真實性,蓋章時最好有齊縫章。
5、 將附件的名稱寫在合同后{如果是合同簽訂后才有的附件,
則需在附件中注明是《 合同》(合同編號 )的附件,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合同中約定的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蓋章時最好有齊縫章。
6、 在爭議解決的選擇上,與同一客戶或同一項目的不同方簽訂的合同注意選擇相同的爭議解決機構和地點。
7、 注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8、 我司至少留存一份有雙方簽字蓋章的合同原件。
9、 非約定的條件造成的合同、訂單等終止的,需有對方同意終止的書面文件。
三、合同的履行:
1、 注意履行中各種文件的取得。特別對合同附件、訂單等的訂立、變更、修改等,需雙方確認,并注意注明日期,可是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合同中約定的授權代表簽字和蓋章的傳真件,但最好是原件。
2、 向對方發出的比較重要的函件,應當取得對方的書面回復(內容至少為對方承認收到了我司的函件)。
3、 在履行中或有爭議或違約等事項發生時,注意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合同約定的時間及程序,以維護我司利益。
4、 若爭議或違約等事項不能立即消除,書面告之法律部門相關情況,以便采取相應措施。
5、 在簽訂合同后的履行中,如果合同條款或主體方面有比較重
大的變更,一定要有對變更的書面確認文件(最好另簽合同)。
b、并請注意收貨方需與合同或訂單的買方名稱或合同或訂單的指定的送貨人及地址相同,如不相同,應有客戶出具的委托收貨的書面確認書;收貨單應保存蓋章或簽字的原件。
c、如果是交給貨運公司發貨,則應注意保存貨運公司的收貨單(一般貨運公司為個人到公司取貨和簽名,建議在某一個人第一次來取貨時提交貨運公司對此人確認的書面文件,并有簽字樣本,以后如有更換,則另行提供);并且應在貨運單上詳細注明規格型號及數量。
7、 特別注意合同簽訂方、訂單方、收發貨方、發票方、收付款方、收貨方的一致性。
可,與書面訂單具同等法律效力。”的字樣;b、與it部溝通采取措施將雙方確認的電子訂單進行保存;c、每月與客戶進行對帳(內容包括品名、規格型號、數量、單價、收貨日期等)。
9、 我司作為物品、服務、工程等的買方時:對于對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的違約行為,如質量不合格、延期交付、服務不到位等,建議及時與對方聯系,最好能取到對方對存在問題的書面承認,具體實行中可以備忘錄、會議記要、問題解決說明等(要有對方有授權的人的簽字或公司公章)形式,尤其是若以后可能涉及合同的變更、取消,價格的減少、不予支付,追究對方違約責任,要求賠償等情形。
10、 對于出具的收款委托書、取貨委托書,應注明委托書的有效期(一般不應超過三日)。
11、 注意公司各個部門的溝通與銜接。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b、生產部門保證按時出貨、發貨等;
c、與財務部門在付款和收款方面的配合。
四、合同及相關文件的保存:
1、 檔案室一個客戶/供應商一個文件夾。
《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全文內容當前網頁未完全顯示,剩余內容請訪問下一頁查看。
簽訂房屋合同的注意事項(專業15篇)篇十
畢業生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之前,要知道一份勞動合同應當具備的基本內容: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時候,就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千萬不能簡單地口頭約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應當在建立勞動關系的1個月內訂立;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同時,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是“鐵飯碗”
《勞動合同法》提出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改變了以往一些單位一年一簽的慣例。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的;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續訂勞動合同的;以及用人單位自用工起滿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本人不愿意之外,都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但是需要說明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非“鐵飯碗”,也并不是每個人都適合長期合同,應屆生應該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考慮簽約期限。
違約金以及經濟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并非畢業生違背了用人單位的意愿就要交“違約金”或者“經濟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規定只有兩類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金:一類是用人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另一類是對負有保守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義務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如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的約定,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
經濟賠償金主要是企業給勞動者的賠償。《勞動合同法》規定如果用人單位隨意解除合同或者合同到期終止時用人單位不再續訂的(包括用人單位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造成勞動者不再續訂)都要向勞動者支付相應經濟賠償金。
試用有時限有工資。
雖然在試用期難免如履薄冰,畢業生也要保護好自己的權益。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在試用期內隨意辭退勞動者。“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簽訂房屋合同的注意事項(專業15篇)篇十一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同意從事(崗位或工種)工作,工作地點在,在合同期,根據實際情況甲方可以變更乙方工作地點和工作崗位(工種)或其他工作。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服從甲方安排的工作,并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方根據資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批準的不定時工作制以及本企業實際情況,安排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四、勞動報酬。
甲方根據公司的經營績效、依據國家的相關規定,參照當地的一些因素,制定相應的勞動報酬,采用計時、計件、定額等不同方式計算勞動報酬,按月發放。但是,乙方按照正常生產以后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800元。
五、關于保險的約定:
1、凡退休人員,甲方不支付保險費;。
2、甲方依法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甲方鼓勵乙方以個人名義參加養老、工傷、醫療、失業等基本保險,甲方按基本保費的80%補給乙方,交夠20__年者公司不予補助。乙方臨近退休時或有意愿退休時可提前兩__甲方公司,甲方按規定為乙方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和相關手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四川省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建立健全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語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紀律。
1、乙方應自覺遵守公司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宏揚正氣,保護公司利益,維護公司形象,服從安排、聽從指揮,忠于企業,尊重同事,保守企業秘密,并積極主動參加公司組織的學習和活動。
2、遲到、早退、中途脫崗連續三次,按一次曠工處理;一年內累計曠工三次(天)以上的,公司按照有關規定無條件予以開除或者解除勞動關系。
八、其他。
1、乙方違反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如窩工、怠工、罷工、拉幫結派等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作出開除和解除勞動關系,并且可作出各項處罰的決定。故意損壞公司財產的,乙方應承擔經濟賠償責任,公司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甲方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2、甲方付給乙方工資中已經包含了失業金等相關費用,如因企業虧損嚴重,無力繼續經營,導致破產、關閉等,甲方不給乙方任何經濟補償。如正常辭退,甲方補償給乙方每個工作年不得超過800元,對于月收入未達800元的個別工種,則按實補償。如乙方自動辭職的,甲方一律不給經濟補償。
3、對于不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和工傷保險的人員,首先應向甲方寫出申請并承諾,并說明由此造成的工傷、醫療衛生和意外傷害等情況概由乙方自行負責。
4、乙方在工作中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由乙方按實賠償。
5、乙方在甲方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提供能否從事本崗位(工種)的健康證明(縣級醫療機構證明),如不提供,則乙方在崗(職)或離(職)時,對于所有傷、病、殘等一切責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擔。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6、凡提前退休、退職、病退等一切費用,或一次性應繳的費用,概由乙方自行承擔。
7、凡公司的簽約人員和公司委托的相關人員開發研究的成果全部歸甲方所有,不得外泄,如有違反甲方將追究經濟和法律責任。
8、補充條例:
愿意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努力工作,為公司的健康發展貢獻自己的力量。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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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房屋合同的注意事項(專業15篇)篇十二
購房者選擇按揭買房時,需向提供按揭的銀行(貸款行)提供以下資料:
1、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證明。
2、固定經濟收入證明。
3、經房地產管理部門見證的商品房買賣契約正本。
4、貸款行要求的其他文件。
銀行對購房者提供的資料進行真實性、可靠性、合法性審查。審查合格后,由貸款行、開發商和購房者簽訂《房地產抵押(按揭)合同》、《樓宇按揭貸款合同》(此合同必須進行公證或律師見證,由此發生的費用由購房者承擔)。三方共同去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購房貸款抵押(按揭)登記。其中,購房者應提交如下證件:
1、房地產管理部門見證的商品房買賣契約正本。
2、身份證明復印件。
3、依此生效的樓宇按揭貸款合同。
4、抵押申請表及抵押合同原件。
5、委托他人代為登記的,需提交有效的授權委托書原件。
根據《房地產抵押(按揭)合同》、《樓宇按揭貸款合同》規定,購房者必需履行以下義務:
1、將房地產抵押登記證明連同契約正本交貸款行執管。
2、期房交付后,三個月內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取得《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他項權證》,直接將三證交貸款行保管(此時開發商的擔保責任解除)。
3、自費為抵押的房產辦理保險,保險期不短于按揭期,投保金額不低于抵押物總值,并以貸款行為第一受益人,將保險單交貸款行持有。
4、未經貸款銀行書面同意,買房者不能對房產進行出租、出售、拆除、改建、再行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
5、每月按時歸還本息,逾期則按天數加收罰金。
6、結清全部貸款本息、罰金和應負擔的各項費用后,會同貸款行向原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注銷抵押登記,收回《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及保險單。
所謂按揭是指購房者向開發商購買房屋時,先預付購房款的一部分(一般為30%-50%),其余房價款向銀行貸款,而以購房合同項下的房地產及其相關權益抵押給銀行做為還貸的保證,并由開發商為購房者作擔保的行為。
購房者選擇按揭買房時,需向提供按揭的銀行(貸款行)提供以下資料:
1、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證明。
2、固定經濟收入證明。
3、經房地產管理部門見證的商品房買賣契約正本。
4、貸款行要求的其他文件。
銀行對購房者提供的資料進行真實性、可靠性、合法性審查。審查合格后,由貸款行、開發商和購房者簽訂《房地產抵押(按揭)合同》、《樓宇按揭貸款合同》(此合同必須進行公證或律師見證,由此發生的費用由購房者承擔)。三方共同去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購房貸款抵押(按揭)登記。其中,購房者應提交如下證件:
1、房地產管理部門見證的商品房買賣契約正本。
2、身份證明復印件。
3、依此生效的樓宇按揭貸款合同。
4、抵押申請表及抵押合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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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房屋合同的注意事項(專業15篇)篇十三
在我們的正常經營活動中,合同是非常重要的。雖然口頭合同也有效,但涉及單位經營的一切合同都應當采取書面的形式訂立。訂立合同時,要力爭做到用詞準確,表達清楚,約定明確,避免產生歧義。對于重要的合同條款,要仔細斟酌,最好是參考一些標準文本并結合交易的實際情況進行增刪,對于重要的合同應請專業律師審查防患于未然。
合同簽訂中的法律問題
一、主動起草合同
在經營活動中,我們要力爭自己起草合同。為什么提出這個問題?(有沒有人知道?)
二、管轄
《民訴法》第24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院《關于確定經濟糾紛案件管轄中如何確定購銷合同履行地的規定》:當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貨物到達地、到站地、驗收地、安裝調試地等,均不應視為合同履行地。
選擇有利的法院作為訴訟管轄地,能夠有利地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中國司法環境,決定了在很多情況下法院審理常常受到當地各種因素的干擾與牽制。絕大多數法院在審理案件時,都會或多或少地考慮地方保護主義、或多或少地受到當地因素的影響。選擇有利的受訴法院,有利于公司與法院溝通、有利于律師與法院溝通,有利于案件的審理和執行。
1、約定我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為受訴法院; 建議在合同中約定我司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為訴訟管轄法院。
但是,這樣明確的約定有時難以取得對方的同意,特別是在買方市場下,其往往要求將受訴法院確定在其所在地。在這種情況下,處于劣勢的賣方企業要想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受訴法院在我司所在地,這種可能性極小。為此,我們可要求雙方在合同中對受訴法院不作約定,但是我們一定要多個心眼,在合同中約定交貨地點或者履行地點。以便對方違約時,我方可以選取擇對自已有利的法院來審理案件。
2、約定我方所在地為交貨地點。
交貨地點與供貨地點是兩個完全不同的術語。在日常口語中,供貨地點是指貨物裝載、起運的地點,即我們常說的發貨地點。
交貨地點是表示貨物所有權由賣方轉移給買方的地點,其往往與貨物的所有權轉移的時間及地點有密切關系。而且,在合同沒有約定訴訟法院的時候,交貨地點將成為選擇受訴法院的重要依據。
正是因為交貨地點如此重要,而且,在合同中約定交貨地點在我司所在地往往不會引起對方的多疑,因此,不論我方是買方還是賣方,在合同未約定訴訟管轄地時,務必約定我方所在地為交貨地點。因為這將直接關系到訴訟法院選擇,直接關系到日后訴訟的勝敗。
還有,約定我方所在地為交貨地點,還可以規避貨物運輸中的各種風險。
3、約定我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如前所述,在合同未約定訴訟管轄法院時,履行地點也就成為選擇受理法院和訴訟勝敗的關鍵。
所在地履行。我們看到很多合同會寫合同簽訂地,而這樣的約定于我們毫無意義。建議今后我們在合同不起眼的地方注明合同履行地,以取代合同簽訂地。
三、不可抗力
我們簽訂的合同里面,很多都注意到了對不可抗力的約定,但大多數都表述為:遇到天氣原因及不可抗力、、、。
從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五十三條對不可抗力的定義以及我國有關法律對不可抗力的規定來看,在我國,不可抗力的范圍包括:
(一)自然災害
包括地震、洪水、海嘯、火災等,因自然災害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應使當事人被免除合同責任。
(二)政府行為
它是指當事人的合同訂立以后,政府當局頒布新的法律、政策、行政措施而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當然,對政府行為的外延必須作限制性解釋,所謂政府,僅指那些具有行政規章制定權、實施權的政府部門,如國務院、國務院各部委、省政府、市政府等,而不包括各級政府下設的局、處、科、室進行日常工作頒發的文件。
(三)社會異常事件
主要是指一些偶發的事件阻礙合同的履行,如罷工、騷亂等。這些事件是社會中人為的行為,但對于合同當事人來說,在訂約時是不可預見的,因此也可以成為不可抗力的事件。
我為什么要將不可抗力單獨提出來說,是因為我隊有數份合同,因為沒有約定不可抗力,到目前為止,還有很多債權沒有收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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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房屋合同的注意事項(專業15篇)篇十四
近日,記者從本市多家中基層人民法院了解到:勞動爭議案件已經成為上升幅度最大的民事案件之一。法院在審理勞動爭議案件中發現,一些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勞動者,因為沒有與被告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是簽訂的勞動合同條款對自己不利,而在發生勞動爭議案件之后,處于被動地位。記者在對審理過多起勞動爭議案件的大興區人民法院蔡繼征法官的采訪中,蔡法官根據自己多年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經驗,提出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的六大注意事項。
蔡法官說,勞動合同是約束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行為以及處理今后糾紛的重要法律依據,勞動合同的每個環節,都需要勞動者有一定的法律常識,所以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最好先了解一下都有哪些法律可以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據蔡法官介紹,我國有關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很多,其中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最為全面,是規定勞動關系的主要法律。此外,有關勞動合同的法規主要有《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等。
合同形式、內容要合法。
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首先簽訂合同的程序應符合法律規定,并且應當用書面的形式予以確認,合同至少應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求職者應妥善保管自己的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的內容上,求職者一定要先確認自己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具備產生法律約束力的條件,包括:用人單位應是依法成立的勞動組織,能夠依法支付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提供勞動保護條件,并能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等。
合同細節仔細審查。
勞動合同主要應包含下列內容:1.勞動合同期限;2.工作內容;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4.勞動報酬;5.勞動紀律;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要仔細閱讀關于相關崗位的工作說明書、崗位責任制、勞動紀律、工資支付規定、績效考核制度、勞動合同管理細則和有關規章制度,做到心中有數。
遇事不明勤咨詢。
勞動合同的簽訂,涉及諸多法律方面的專業知識,勞動者由于自身條件的限制,會有許多不明之處,這時候向有關部門、有關人士虛心求教顯得十分必要。
陷阱合同要警惕。
部分用人單位為了實現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千方百計在勞動合同中設立種.種。
簽訂房屋合同的注意事項(專業15篇)篇十五
簽訂勞動合同須注意什么可能出現的漏洞,如何辨別勞動合同呢?下面是小編為您精心整理的勞動合同的相關知識,希望大家喜歡。
由于金融危機影響,目前尋找工作壓力偏大,有些企業為降低用人成本而有意侵害打工者的合法權益。
因此,找工作簽訂勞動合同要特別注意,以避免合法權益受侵害。
一、仔細了解情況,莫簽不知情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工作內容、條件、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等情況。
打工者簽訂勞動合同前,應盡量對用人單位的這些情況以及企業文化、發展趨勢、員工管理等進行全面了解,盡量與資質和聲譽較好的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從源頭防范非法用工和侵害合法權益的情形發生。
二、簽約落在紙上,莫簽口頭承諾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口頭約定一旦發生糾紛各執一詞,打工者往往有口難辯。
所以,打工者要主動提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如單位不簽,可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反映并由其督促簽訂。
三、查清用人資格,莫簽主體不適格合同。
事先了解單位名稱、法人是誰等情況,注意與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人直接簽訂勞動合同,對于轉包嚴重的行業要特別小心。
比如,《關于加強建設等行業農民工勞動合同管理的通知》規定,建筑工程項目部、項目經理、包工頭等都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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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細讀合同條款,莫簽條款不全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單位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勞動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號碼;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
外出打工,可向勞動保障部門索取規范合同文本,避免遺漏重要條款。
若單位事先起草了文本,要仔細閱讀對于報酬、崗位、試用期、合同終止與解除等重要條款以及崗位說明書、勞動紀律、工資支付規定等規章制度。
五、重要條款紙上約定,莫簽模糊不清合同。
根據《勞動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等規定,工資應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且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工資在剔除加班工資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定福利待遇等之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工資嚴禁發放給“包工頭”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
而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
試用期工資不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合同約定工資的80%。
具體崗位、報酬、試用期限等未按上述要求表述清楚的,要及時說明并要求修訂才可簽訂合同。
六、牢記基本權利,莫簽侵犯權益合同。
《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規定,標準工作時間每日8小時、每周40小時。
還規定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和其他法定休假日應安排休假。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等規定,各類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包括農民工,都應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勞動合同法》規定,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變相強迫加班。
安排加班應當按規定支付加班費。
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七、掌握錄用條件,莫簽拖欠克扣合同。
用人單位隨意設定“錄用標準”,就可能出現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意解除勞動合同,或隨意降低、克扣工資或延長試用期限。
所以,簽訂合同前,還要詳細了解錄用條件,最好書面確認錄用條件。
八、拒絕違法行為,莫簽賣身合同。
《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勞動合同法》規定,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提供擔保或以其他名義收取財物。
打工者要對提供虛假招聘信息、收取招聘費用、保證金或抵押金、扣押身份證等證件及“一切行動聽從單位安排”等違法行為嚴詞拒絕。
因為,一旦簽訂,就如同賣身一樣會失去行動自由,可能會出現加班加點、強迫勞動,甚至任意侮辱、體罰等嚴重侵害權益行為。
九、平等協商簽訂,莫簽生死不管合同。
平等協商簽訂合同。
簽訂前,也可向有關部門或公共職介機構咨詢,確認合法性、公平性。
要及時提出取消“工傷概不負責”等逃避責任的不平等條款。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項目名稱)工程中,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和工作地點。
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____種工時制度:
(一)執行標準工時制度。
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每周休息日為__________.
(二)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執行以______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三)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日假、人社部、中國地震局聯合召開會議表彰全國地震系統抗震救災英雄產假、帶薪年休假等假期。
甲方因施工建設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
日延長工時、休息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法定節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四、勞動報酬
第四條 甲方采用以下第____種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一)月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____元。
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
(二)日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____元。
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的時間為每月___日。
(三)計件工資。
計件單價約定為______.
甲方生產經營任務不足,乙方同意待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費為______元。
待崗期間乙方仍需履行除崗位工作外的其他義務。
五、社會保險
第五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的社會保險義務。
乙方應繳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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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 甲方應當在乙方上崗前進行安全生產培訓,乙方從事國家規定的特殊工種,應當經過培訓并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其中建筑施工現場要符合《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146-xx)。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甲方依法建立安全生產制度。
乙方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解除和終止
第七條 本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依《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八條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通過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解決。
九、其他
第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