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是人們在市場經濟中進行交換和交易的一種行為,它帶動了經濟的發展和繁榮。看看以下買賣問題的解決方案,或許能給大家帶來一些啟發。
合同買賣糾紛上訴狀(模板20篇)篇一
被告玉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
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償還原告借款本金__________元及利息__________元(利息暫算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
事實與理由。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被告以公司近期資金周轉困難為由向原告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約定借款月利率為1%,分兩期歸還,第一期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底還款_________元,第二期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底還款_________元。借款到期后,經原告多次催討,被告均以種種理由推拖不還,直至今日,分文未付。
綜上,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08條之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依法作出調判。
證?據?和?證?據?來?源。
1.原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2.被告出具的借條復印件一份。
此致
____________縣人民法院。
起訴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買賣糾紛上訴狀(模板20篇)篇二
原告:_________________張某某。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地產集團__________有限公司。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
請求被告支付逾期交付合格房屋的違約金_______________元;。
請求被告支付逾期辦理房產證的違約金_____________元;。
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原告與被告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約定原告購買被告開發的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合同總價款_______________元;根據合同第八條約定,被告應當在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前向原告交付經驗收合格的房屋。并在《補充協議》第五條中明確約定“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是指:_________________由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對該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出具《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及取得《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電梯安全檢驗合格證》。”合同第十條約定,被告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540日內辦妥產權登記,被告未能在約定時間內辦理產權登記的,被告每年按已付房款的0.1%向原告支付違約金。
原告認為該補充協議關于“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的解釋,屬于格式條款,排除了原告在該商品房買賣中的法定權利,因此該條款無效。被告應當按照相應國家標準的確定交房條件。被告按照合同約定日期交付的商品房,并沒有達到相關國家標準,甚至直到20__年7月,該商品房所在住宅樓才取得竣工驗收備案。另至今被告還沒有為原告辦理完成產權登記。因此,原告特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交付合格房屋的違約金、逾期辦理房產證的違約金合計_____________元。
此致
___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買賣糾紛上訴狀(模板20篇)篇三
1、解除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2、判決被告返還原告剩余房款_______元整;。
3、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原告于20__年9月10日與被告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由原告購買被告擬建造的位于__________縣_______________的一套面積為181.65平方米的商品房,該房屋為聽楓苑t11號,交房日期為20__年5月1日之前。協議生效后,原告如約向被告一次性支付總房款_______元。但是,被告卻遲遲沒有建造該房屋,超過交房日期也未能向原告交付此房屋。直至今日,被告一直違反合同約定,未履行交房義務,導致原告的入住權利無法實現。雙方在合同第九條中約定:_________________“出賣人逾期超過45日未能交房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30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1%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盡管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張要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房款,但被告到目前為止只返還給原告房款_______元,遲遲不予返還剩余房款,未能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現訴諸法院,請求法院判如所求!
此致
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__王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_________________本訴狀一式二份。
證據件。
合同買賣糾紛上訴狀(模板20篇)篇四
請求貴院判令被告繼續履行合同,并限期被告無條件交付原告之房屋合法手續。
原告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違約金數額。要求按照xx元/月/建筑平方米向原告支付補償金,共計人民幣×元(大寫)。
請求貴院判令被告因延期交房給原告辦理房屋產權延期帶來的損失×元。(按銀行現利率執行)。
請求貴院判令本案包含訴訟費在內的`一切相關費用由被告承擔。
原告與被告系商品房買賣合同關系……被告的行為構成了嚴重違約且惡意拖欠賠償款。按照合同第五條第一款之約定,“甲方應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第十七條損失賠償額標準: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的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原告多次向被告提出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利息及違約金的合理請求都遭到拒絕,被告故意躲避原告之詢問,無奈之下,原告只得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某年某月某日執行版的相關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月×日。
合同買賣糾紛上訴狀(模板20篇)篇五
一、請求判令被告支付給原告貨款________元;。
二、請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________元;。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買賣糾紛上訴狀(模板20篇)篇六
原告:xx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職務: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住所地:被告:xx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職務: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住所地:訴訟請求:風險提示:
訴訟請求必須具體﹑明確,該寫的一定要寫,因為其事關法院審查的范圍。但千萬不可不加思考地亂要求,如果無相應的證據來支持你的主張,勢必遭到敗訴的后果,通常還會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應的訴訟費。
另外,訴訟請求應提出具體的數額,不能籠統地說賠償原告的一切損失之類。雖然這是沒有爭議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訴訟請求時多多益善,比較切合實際的請求數額,不僅可以減收訴訟成本,降低訴訟風險,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調解和雙方當事人的和解,減少訟累。
二、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事實與理由:風險提示:
訴狀是個利劍,挑起戰爭。如果沒有寫好,那么勢必倒過來傷到自己。因此,要擺事實,講明道理,引用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為訴訟請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據。擺事實,是要把雙方當事人的法律關系,發生糾紛的原因、經過和現狀,特別是雙方爭議的焦點,實事求是地寫清楚。講道理,是要進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確責任,并援引有關法律條款和政策規定。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一份合同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購銷合同》,約定原告向被告供應合同總價格為_________元的_______、_______及_______等設備。《_______合同》約定發生糾紛向_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訴。《_______合同》簽訂后,原告依約履行了合同義務,可是,被告只向原告支付_________元貨款,尚欠原告貨款_________元。經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告及_____xx公司向原告作出《付款計劃》,內容為經過三方詳細核對,由______xx公司及______xx公司欠_______公司的貨款分別為_______元及_______元,經三方友好協商,現計劃如下的還款計劃,所有貨款_______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全部付清,分別為兩月每月還款_______萬元,最后一個月還款_______元,可是,在《付款計劃》作出后,被告僅向原告支付了_______元貨款,到現在為止,被告仍欠原告貨款_______元,而______xx公司并沒有向原告支付過貨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零八條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等法律之規定,原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判如所請。此致_______人民法院原告:xx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風險提示:
提起民事訴訟的原告負有舉證責任,要能夠舉出證明案情事實,支持自己訴訟主張的各種證據等等。
注意,列書證,要附上原件或復制件,如系摘錄或抄件,要如實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斷章取義、并應注明材料的出處;列舉物證,要寫明什么樣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誰保存著;列舉證人,要寫明證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證明什么問題等。
合同買賣糾紛上訴狀(模板20篇)篇七
原告: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__族,住址: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系被繼承人______之____。被告: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__族,住址: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系被繼承人______之____。被告: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__族,住址: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系被繼承人______之____。被告: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__族,住址: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系被繼承人______之____。被告: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__族,住址: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系被繼承人______之____。被告: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__族,住址: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系被繼承人______之____。被告: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__族,住址: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系被繼承人______之____。訴訟請求:風險提示:
訴訟請求必須具體﹑明確,該寫的一定要寫,因為其事關法院審查的范圍。但千萬不可不加思考地亂要求,如果無相應的證據來支持你的主張,勢必遭到敗訴的后果,通常還會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應的訴訟費。
另外,訴訟請求應提出具體的數額,不能籠統地說賠償原告的一切損失之類。雖然這是沒有爭議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訴訟請求時多多益善,比較切合實際的請求數額,不僅可以減收訴訟成本,降低訴訟風險,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調解和雙方當事人的和解,減少訟累。
1、請求依法判令將位于_______市_______區_______路_______段_______號_______棟_______單元_______號房屋由原告繼承。
2、訴訟費用由_______被告承擔。事實和理由風險提示:
訴狀是個利劍,挑起戰爭。如果沒有寫好,那么勢必倒過來傷到自己。因此,要擺事實,講明道理,引用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為訴訟請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據。擺事實,是要把雙方當事人的法律關系,發生糾紛的原因、經過和現狀,特別是雙方爭議的焦點,實事求是地寫清楚。講道理,是要進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確責任,并援引有關法律條款和政策規定。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與___在_______民政局登記結婚。二人均系再婚,雙方結婚時均有子女,__________有子女_______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有子女三人:________________。婚后_______與_______未生育有其他子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夫妻共同購買位于______________房屋,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取得房屋權屬證書。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夫妻共同就上述房屋問題立下遺囑。雙方遺囑確認:如一方先于另一方去世,則該房屋作為在世方的生活費,由在世一方繼承,其他人不得干涉。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因病去世。原告認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2款、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原告與被繼承人_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訂立的遺囑是真實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根據遺囑,__________已去世,則位于______________房屋作為在世方的__________繼承,應由原告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上述被告均無權干涉。綜上,原告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特根據相關法律之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望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判如所請。此致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具狀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風險提示:
提起民事訴訟的原告負有舉證責任,要能夠舉出證明案情事實,支持自己訴訟主張的各種證據等等。
注意,列書證,要附上原件或復制件,如系摘錄或抄件,要如實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斷章取義、并應注明材料的出處;列舉物證,要寫明什么樣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誰保存著;列舉證人,要寫明證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證明什么問題等。
合同買賣糾紛上訴狀(模板20篇)篇八
住址:
電話:
被告:_______,性別____,___族,___年___月___日生。
住址:
電話:
訴訟請求:
一、依法判令原告與被告解除婚姻關系;
二、婚生子女___由被告撫養。
三、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事實與理由:
原、被告于___年___月______相識,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民政局登記結婚,雙方均系再婚,原告于_____年與前夫離婚并帶一____(男/女)孩,現年___歲。雙方結婚后于____年____月份生育一___(子/女)。
由于婚前雙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礎薄弱,尤其是被告好逸惡勞、嗜好賭博、沾花捻草的惡習令原告無法忍受。被告屢有對感情的不忠的行為,經常與異性約會,與他人保持不正當男女關系,沒有盡到夫妻之間應有的忠實義務。加之原告在_____工作,被告在_____工作,雙方長期分居兩地,原告無法體會到夫妻之間的互相照顧及夫妻間的關愛和家庭幸福。在分居期間被告也極少過問原告的情況,偶爾在一起時對原告也是漠不關心,彼此積怨,夫妻感情已無法挽回。
由于無法忍受這種沒有感情、沒有溫暖的夫妻生活,原告曾提出協議離婚,雙方雖然均認為沒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卻拒絕離婚。
由于原告工作收入不穩定,還撫養與前夫生育之子,并且被告也主張由其撫養婚生子女____,為了婚生子女___擁有舒適的生活環境,原告同意婚生子女___由被告撫養。
原、被告現有共同財產為婚后購置的一些家用電器、生活用品等,詳見夫妻共同財產清單。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附:夫妻共同財產清單_____份。
合同買賣糾紛上訴狀(模板20篇)篇九
原告: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漢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電話: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貨款xx元;。
2.判令被告承擔延期支付貨款的利息(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6個月);。
3.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原、被告雙方于xx年xx月xx日簽訂貨物買賣合同,約定交貨日期為xx年xx月xx日之前,付款日期為被告收到貨物并驗收合格之日起7天內。原告履行了交貨義務并由被告驗收合格2個月后,被告仍然未履行交貨義務。經原告多次催收被告均以各種理由推脫。被告的'行為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利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原告特向人民法院起訴,望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x人民法院。
具狀人:
合同買賣糾紛上訴狀(模板20篇)篇十
(一)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
(二)事實和理由:
原告認為........
原告請求人民法院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支持原告訴請,實現公平正義。
此致
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買賣糾紛上訴狀(模板20篇)篇十一
上訴人因不服_______人民法院(20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號民事判決書,現依法提出上訴。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
2、本案一、二審案件受理費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買賣糾紛上訴狀(模板20篇)篇十二
上訴人(原審被告)謝某1,男,x年x月x日生,漢族,住上海市徐匯區。
上訴人(原審被告)謝某2,女,x年x月x日生,漢族,住上海市徐匯區。
上訴人(原審被告)黃某,女,x年x月x日生,漢族,住上海市徐匯區。
上訴人(原審被告)陶某,女,x年x月x日生,漢族,住上海市徐匯區。
上訴人(原審被告)黃某,女,x年x月x日生,漢族,住上海市徐匯區。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朱某,男,x年x月x日生,漢族,住上海市徐匯區。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徐某,女,x年x月x日生,漢族,住上海市徐匯區。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x0)徐民三(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特依法上訴貴院。
上訴請求。
1、撤銷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x0)徐民三(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將本案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理或者由貴院查清事實徑行改判。
2、本案一審、二審訴訟費、保全費由被上訴人負擔。
本案一審判決,定性不當,適用法律確有錯誤。事實與理由如下。
一、該房屋買賣合同須由上訴人四人共同行為,且以被告黃某為主導。
無論是合同的發起還是合同的履行(錢款往來)其中真正的主導應是上訴人黃某,而非上訴人謝某1。一審法院認為,謝某1始終代表四名上訴人,顯然定性不當。
首先,涉案房屋是以黃某母親陶某所得動遷款項為大部分錢款所購置,且至今謝某1仍與妻子、岳父、母共同居住。從整個房屋買賣過程來看,是由黃某提出售房,并讓謝某1陪同前往中介公司辦理掛牌,之后與被上訴人的多次交涉,都由黃某出面,甚至被上訴人的兩次付款均是由黃某收款(謝并不在場),且匯入賬戶也是黃某私人賬戶。而且,從被上訴人提供的一審證據(8月19日的電話錄音)顯示,謝某1在與被上訴人協商該房屋買賣合同的過程中,明確表示關于房屋買賣的問題“我回去也要商量”,足見謝某1不可能代表所有上訴人,他也自知無法代表所有上訴人。
再者,雖然在房屋買賣合同中,四名上訴人的聯系電話都為謝某1一人手機號碼,但并不能表明謝某1就取得了其余三人的全權委托。僅填寫謝某1一人手機號碼,一則是為了便于進行及時聯系,二則也只能說明,由謝某1作為聯系人而已。一審法院認為,“被告謝某1始終代表四被告與中介和原告進行房屋交易事宜的協商,……”,故而推定謝某1就取得了代理權的原因之一,這顯然是擴大了僅作為聯系人的權利范圍,并且也忽視了其余上訴人應享有的對房屋的處分權。
二、7月25日簽訂的補充協議系效力待定協議。
7月25日所簽訂的補充協議,系中介制作,乃甲方謝某1與乙方朱某私下擬訂。在甲方一欄僅有上訴人謝某1一人簽字,其他上訴人當時并不知情,后來知曉該事后,明確表示反對,至今其他上訴人對該協議堅決不予追認。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不得轉讓。上訴人認為,第一,上訴人謝某1根本不構成表見代理,不能代理其他被告作出該意思表示;第二,該協議違背了除謝某1之外三人的真實意思表達,且不予追認;第三,該協議并未生效,處于效力待定狀態。故該協議不應作為本案證據予以采信。一審法院在該合同不具備形式要件的前提下,被上訴人也沒有足夠證據表明其余三名上訴人授權于謝的情況下,僅以內心確認的方式,推定謝具備締約的代理權,從而認定7月25日協議有效的理由之一是與事實不符,也于法無據的。
至于上訴人黃某及其母陶某其女謝某2于8月8日前往交易中心并非其真實意思表示。三名上訴人始終不予承認7月25日簽訂的“協議”的有效性,但迫于房屋產權證原件仍握在房產中介手中(現在房產證仍舊在房產中介處),三人是出于索要房產證原件的目的而前去,并非是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意思表示。退一步講,若四人真是前往辦理過戶登記,當場得知僅僅修改合同中的過戶登記時間,即能辦理過戶登記,當天馬上即可進行修改,無須拖延。而事實并非如此。故一審法院認定四被告前往交易中心就是辦理過戶手續,并進一步推定三名上訴人用行為對7月25日之協議的效力進行了認可及追認,顯然不符合邏輯。
三、約定違約金數額畸高,違約條款應為無效。
上訴人謝某1與被上訴人于7月25日簽訂的協議中約定,若一方構成違約,則按照房價款的日百分之一計算違約金,該違約金條款無效。
首先,7月25日所簽訂“協議”是由中介公司提供,合同解釋應作對被上訴人不利解釋。一審中,上訴人曾就提出被上訴人與中介公司存在利益關系,因被上訴人承諾若該房屋買賣成交,則由其單獨向房屋中介公司支付全部傭金。顯然,該合同中的違約金條款其真正目的是針對上訴人而設定,不具誠實性。
其次,3月11日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沒有及時得以履行,其責任因由被上訴人承擔,因被上訴人錢款無法及時到位所導致。至7月25日,被上訴人錢款已到位,故向上訴人提出簽訂一份補充協議(即7月25日之“協議”),并在協議中約定數額畸高違約金,顯然是出于保護被上訴人目的,不具公平性。
最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第7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9條,一再強調違約金應“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本案中的違約金明顯違反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當屬無效,不應予以支持。
綜觀本案,原系被上訴人由于無法按時籌措錢款履行合同,導致合同沒有按時過戶,系違約在先。上訴人之一謝某1在無授權情況下,僅一人與被上訴人達成延期過戶協議,該延期過戶協議應屬效力待定,不應成為本案判決之依據。此外,本案涉案金額高達209萬元,屬爭議額較大的案件,且一方人數眾多并存在責任不一,涉及的法律關系又較為復雜,一審期間上訴人曾提出希望該案件轉為普通程序,以便于法院更好的查明事實,作出公正判決。然而一審法院并沒有采納上訴人的建議,反而在還沒有查明事實,又缺乏有力證據的前提下,并加以判決,導致上訴人一審敗訴,并將面臨將市值高達250萬元的房屋近似無償地轉讓于被上訴人。上訴人家中耄耋老人無不老淚縱橫,茶飯不思,每每想至即將無處安老,悲痛欲絕。一審法院對于多處法律行為認定不當,故懇請二審法院,維護上訴人合法利益,依法予以發回重審或徑行改判。
此致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合同買賣糾紛上訴狀(模板20篇)篇十三
原審第三人:福州市房產代理有限公司,略。
上訴人因房屋買賣經紀合同糾紛一案,不服臺江區人民法院x1年12月19日做出的(x1)臺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現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一、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請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依法改判;。
二、一二審訴訟費用全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x1)臺民初字第號民事一審判決認定“原告不得轉讓訴爭訴爭房屋”是錯誤的,與事實不符,適用法律錯誤。
一審法院依據國務院x5年5月11日轉發的建設部等七部委《關于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第七條“禁止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在預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預購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房地產主管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轉讓等手續;房屋所有權申請人與登記備案的預售合同載明的預購人不一致的,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不得為其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的規定,認定原告不得轉讓訴爭房屋,該法律適用錯誤。
庭審中已查明x0年10月8日,上訴人申請按揭貸款30萬元,付清了訴爭屋全部購房款,x1年4月15日上訴人與開發商福州*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辦理了訴爭房的交房手續,,說明上訴人已付清該房屋全部購房款,該訴爭屋已竣工交房,只是尚未辦理房屋產權證書,上訴人的情形并不完全適用七部委的工作意見。
即使適用七部委《關于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第七條之規定也只說明上訴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房地產主管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轉讓等手續,并未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能說明原告不得轉讓訴爭房屋更不會因此而影響合同效力。
二、(x1)臺民初字第號民事一審判決認定“原被告雙方約定于訴爭屋“甲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權證》辦出后再辦理交易過戶手續,該條款屬附生效條件的條款,且所附條件符合法律規定,因此,應當認定原被告雙方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時附生效條件的。目前,原告尚未取得訴爭屋的房屋所有權證,條件尚未成就,故雙方之間房屋買賣合同尚未生效。”與法律規定及事實不相符。
所謂附條件生效的合同,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某種事實,并以其將來發生或不發生作為合同生效或不生效的限制條件的合同。而結合該條款全部文字內容可以看出該條款只是對于雙方的履行手續和工作日做相應的補充約定,并未對該條件成就與否的法律后果做說明,即沒有約定所附條件如果成就或不成就對協議效力有何影響,因此不能認定是附條件生效的合同。另外,從房屋買賣合同整體內容來評判,該條款作為補充條款只是就雙方合同的履行責任做進一步具體明確的約定,買賣雙方對于房屋產權及交房責任在第三章違約責任當中已做具體約定,不需再另設限制性條款。
即使該房屋買賣經紀合同依照一審法院所認定的為附生效條件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被上訴人在房屋買賣經紀合同簽訂當天交納定金1萬元以后未按合同約定的x1年6月21日18:00前再履行付款義務,第三人遂于x1年7月2日、7月11日、7月19日發函通知被上訴人履行義務,但被上訴人沒有支付定金,該事實已得到一審法院確認。合同不履行屬于被上訴人的過錯,屬于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因此,應認定合同條件成就、合同有效,被上訴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該房屋買賣經紀合同符合物權法第十五條之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雙方之間的房屋買賣經紀合同依法成立有效。
三、(x1)臺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一審判決認為“認定被告構成違約,要求被告承擔違約責任,則于法無據。”與法律規定及事實不相符。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雙方在房屋買賣經紀合同第十八條中明確約定,本合同簽訂后乙方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支付甲方等同于定金數額的違約金,甲方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支付給乙方等同于定金數額的違約金。被上訴人在交付1萬元定金后不再履行付款義務,說明被上訴人擅自變更合同,應當承擔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雙方簽訂的合同中約定定金數額為51萬元,違約金的數額等于定金數額也應為51萬元。定金數額僅作為雙方確認違約金額的一種計算方式應適用合同約定的定金數額而非適用定金有關法律規定所確認的實際定金數額1萬元。
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之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即使按照一審法院認定的違約金數額按照實際交付定金數額1萬元來賠償也是無法補償給上訴人造成的實際損失。
一審法院即沒有考慮上訴人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也未考慮因被上訴人遲延不履行合同近半年的時間福州房價打折降價而給上訴人造成的房價下跌損失。被上訴人在明知上訴人預期獲利情況下仍拒絕履行合同,給原告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因此上訴人要求被上訴人按照購房總價103萬元的20%支付206000元的違約金完全符合法律的規定及給當事人造成的實際損失。
依照雙方買賣經紀合同中二十條之規定,被上訴人自x1年6月22日起逾期未付款直至上訴人x1年9月19日書面通知被上訴人解除合同時止應按成交價款每日萬分之三向上訴人支付滯納金27810元。
為維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事實,特上訴來貴院,請依法裁判。
此致
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合同買賣糾紛上訴狀(模板20篇)篇十四
請求貴院判令被告繼續履行合同,并限期被告無條件交付原告之房屋合法手續。
原告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違約金數額。要求按照xx元/月/建筑平方米向原告支付補償金,共計人民幣×××元(大寫)。
請求貴院判令被告因延期交房給原告辦理房屋產權延期帶來的損失×××元。(按銀行現利率執行)。
請求貴院判令本案包含訴訟費在內的一切相關費用由被告承擔。
原告與被告系商品房買賣合同關系……被告的行為構成了嚴重違約且惡意拖欠賠償款。按照合同第五條第一款之約定,“甲方應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第十七條損失賠償額標準: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的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原告多次向被告提出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利息及違約金的合理請求都遭到拒絕,被告故意躲避原告之詢問,無奈之下,原告只得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某年某月某日執行版的相關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月×日。
合同買賣糾紛上訴狀(模板20篇)篇十五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
2、判令被告向原告賠償因其違約給原告造成的全部損失計人民幣元;。
3、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201*年3月7日,原告與被告于南京市六合區簽署了《采購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rjch20130315),約定原告向被告采購2噸dw萃取劑,合同價款為人民幣96000元,若貨到后經檢驗不合格的,原告有權退貨,被告應在收到原告退貨通知后一周內到原告處自提貨;《采購合同》還約定,被告違反合同約定的,原告有權解除合同,被告應在三日內返還合同價款,并承擔由此給原告造成的損失。
合同簽訂后,原告于20__年3月21日向被告支付了全部貨款并于20__年3月29日對被告所供貨物進行了取樣檢驗,檢驗結果顯示貨物質量不合格,原告遂通知被告解除《采購合同》,并要求被告返還全部貨款,被告于20__年5月23日向原告發函表示愿意在20__年5月29日退還貨款,但此后被告并未按期退款,雖經原告多次催收,被告對此置之不理。被告的上述違約行為已經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原告依法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貴院查明事實,依法裁判,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買賣糾紛上訴狀(模板20篇)篇十六
上訴人因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人民法院[2010]大民初字第305號民事判決書,現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1、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支持上訴人一審的訴訟請求。
2、一、二審訴訟費由被上訴人承擔。
上訴理由:
一、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
1、一審法院對***有限公司通過銀行給***股份有限公司的60000元匯款的認定有錯誤。
首先,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并未在協議書中約定由第三人***有限公司代為償還貨款,也沒有簽訂第三人代為償還的補充協議,所以一審法院斷定此60000元乃被上訴人給上訴人的部分貨款毫無事實根據與法律依據。
其次,根據《合同法》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與第八十四條“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的規定,而被上訴人并沒有已經履行清償貨款義務的證據,也沒有上述義務已轉移給第三人承擔的相關證據,法官僅根據推論就認定60000元為被上訴人給上訴人的部分貨款,明顯違背了“以事實為根據”的法律基本原則。
2、一審法院對貨款59820元的性質認定有錯誤。
同的公司,不符合證據的.關聯性標準。
其次,被上訴人所提供的四份對賬單均是復印件,來源不明,真實性值得考慮;而且,僅憑對賬單并不能就此認定59820元為***集團湖南分公司擅自扣除的稅金,事實上,這59820元應為被上訴人向***集團湖南分公司所支付的貨款,屬于貨款的一部分,只不過分開寫出來罷了。而被上訴人所在賬單上的簽字頁恰恰證明了被上訴人對59820元為被上訴人所欠上訴人的貨款的一種認可。
再次,被上訴人所提供的四份對賬單,最晚日期為2007年12月份,而被上訴人的一審答辯狀日期則為2010年6月29日,即使被上訴人所提供的四份對賬單是真實的,那么以此來要求抵銷雙方在2009年4月30日對欠款149581.2的對賬確認函,也已經過了訴訟時效。
二、一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
1、一審法院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二款和第一百三十四條第(八)項規定,認定上訴人要求被上訴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于法無據屬適用法律錯誤。
根據特別法優于一般法的法律原則,如果《合同法》與《民法通則》就同一個問題都有規定的,應優先適用《合同法》。而本案屬于典型的買賣合同糾紛,根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與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的規定,被上訴人應當支付上訴人貨款112816.8的逾期利息。
2、一審法院對證據的審核認定適用法律錯誤。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條“在合同糾紛案件中,主張合同關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當事人對合同訂立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主張合同關系變更、解除、終止、撤銷的一方當事人對引起合同關系變動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被上訴人應當對合同的履行承擔舉證責任。在本案中,被上訴人并不能就已經清償了上訴人的貨款提供充分有效的證據證明,所以應該承擔不能證明的后果。
其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條“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應當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證據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經人民法院核對無異的復制件或者復制品”,第六十九條第四項“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印件、復制品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第七十三條“雙方當事人對同一事實分別舉出相反的證據但都沒有足夠的依據否定對方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案件情況,判斷一方提供證據的證明力是否明顯大于另一方提供證據的證明力,并對證明力較大的證據予以確認”。在本案一審質證中,被上訴人已對我方提供的證據4、證據5的真實性沒有異議,而兩證據足以證明被上訴人欠上訴人112816.8元貨款事實的存在。而我方對對方所提供的證據3即四份對賬單的真實性存在異議,而對方也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其真實性,所以根據證據蓋然性優勢原則,應對我方證據進行確認并以此為依據進行判決。
綜上所述,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請求貴院撤銷***人民法院(2010)大民初字第305號判決,并請求法院判決被上訴人支付上訴人貨款112816.8元及預期利息以及承擔本案一、二審全部訴訟費用。
此致
***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合同買賣糾紛上訴狀(模板20篇)篇十七
上訴人因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__?民事判決書,現提起上訴,買賣合同糾紛上訴狀。
上訴請求:_________________。
1、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支持上訴人一審的訴訟請求。
2、一、二審訴訟費由被上訴人承擔。
上訴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買賣糾紛上訴狀(模板20篇)篇十八
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請求事項。
請求依法撤銷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20_____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號民事__________,改判駁回被上訴人的全部原審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買賣糾紛上訴狀(模板20篇)篇十九
上訴請求:_________________。
1、撤銷信民事判決書,依法改判。
2、一二審訴訟費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原審判決程序違法,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二審法院應依法予以撤銷。
一、原審判決程序錯誤。
原審法院在沒有通知上訴人的情況下,就缺席判決,是不合法的。在一審中,上訴人并沒有接到法院的傳票,而且法院也沒有對傳票進行公告送達,就進行了缺席判決,是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序是不合法的。
原審判決事實不清。
被上訴人提交的欠條是無效的。
1、該欠條是被上訴人脅迫上訴人書寫的,是無效的。
20__年,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協商好,上訴人將其從開發商處購買的預售房屋一套轉讓給被上訴人,并約定,如果因為被上訴人的原因,導致無法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上訴人不退還被上訴人已經支付給上訴人的房款。但是之后,被上訴人因為炒股的原因,沒有錢購買房屋,導致無法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上訴人雖催促被上訴人購買,但是被上訴人因無錢,斷然拒絕。對于,被上訴人違反當時約定的行為,上訴人很無奈,最后決定和開發商解除預售房協議。之后,被上訴人多次騷擾上訴人,要求上訴人返還其已經支付的3萬元房款。對于被上訴人違反約定的行為,上訴人非常無奈,并留下錄音證據,證據當時口頭協議的存在。20__年12月2日,被上訴人帶領一幫人去上訴人家鬧事,非要求上訴人返還其3萬元房款,在被上訴人的逼迫和威脅之下,上訴人無奈,才寫下該欠條。所以,該欠條是被脅迫寫的,是無效的。
2、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的欠款事實不存在。
根據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的約定,如果被上訴人因為個人的原因,無法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被上訴人無權要求上訴人返還已繳納的購房款。
而且,被上訴人在一審中提交的收據是無效的,因為該證據是有瑕疵的,是不完整的。
3、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關于該房屋的事情已經達成了新的協議,該欠條已經作廢。
20__年1月26日,被上訴人又去上訴人家里鬧事,最后在五星派出所民警的調解之下,達成調解協議:_________________由上訴人返還被上訴人房款1萬元,以后關于該房屋,再無糾紛。上訴人并于當日,支付了被上訴人1000元,有收據為證。
綜上所述,原判決程序錯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特向貴院上訴,希望貴院本著維護法律尊嚴,節約司法資源的立場采納相關意見,支持上訴人的上訴請求。
此致
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合同買賣糾紛上訴狀(模板20篇)篇二十
_________________(寫明提出上訴所要達到的目的)。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寫明上訴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應針對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或審判程序上存在的問題和錯誤陳述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訴人:_____________(簽名或蓋章)。
附:_________________本上訴狀副本______份(按被上訴人人數確定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