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應該注重激勵機制的建設,使員工能夠在工作中感到滿意和有成就感。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人事管理范文,希望能給大家提供一些借鑒和思考的方向。
人事考勤的管理制度大全(14篇)篇一
業務部門人員(銷售、實施)和研發部門人員是單雙周工作制制度。10月24日不上班,月31日上班,以此類推。
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上午:08:30~11:45;下午:13:30~17:30其中:8:40-9:00為固定的碰頭會時間,介紹上一工作日的工作進展和當天的工作計劃,或分享情報和心得,活躍公司氣氛,沒有外出的人員都參加。
周六上班時間:上午:09:00~11:45;下午:13:30~17:30。
周六如果需要參加培訓或討論,提前通知。
本工作制度根據國家法定節假日的要求放假和調休,在不違反國家規定的條件下,公司可以對假期安排做調整。
1、遵守集團的上班工作規范;。
3、不要在上班時間瀏覽與工作無關的新聞、資訊;。
5、以下事項是公司禁止的:
以上行為屢教不改的,公司將通報批評,并影響個人的職位升遷。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為工作日,周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周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項目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準;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請假員工事畢向批準人銷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準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準,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準,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痹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于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
人事考勤的管理制度大全(14篇)篇二
第一條為加快公司發展,強化經營管理,完善制度建設,嚴肅勞動紀律,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員工。
第三條考勤機構、職責:
1、經營管理部負責考勤管理、監督、檢查工作。
2、考勤員要嚴格執行公司考勤制度,切實履行工作職責,堅持原則,嚴格把關,不弄虛作假。
3、次月2日前經營管理部將上月的考勤情況進行匯總,以考勤機考勤刷卡為依據計算工資。
4、經營管理部要如實收集、統計考勤數據,保管好假條、出差證明、考勤臺賬。
第四條考勤要求:
1、員工要自覺遵守考勤制度,按規定時間上、下班,自覺到指定地點刷卡考勤;
2、入井人員必須穿工作服刷卡,嚴禁穿干凈衣服刷卡,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3、嚴禁員工之間代替刷卡,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4、各部門、隊組要建立考勤臺賬,對不建立考勤臺帳的部門及隊組處罰200元。
5、公司要建立考勤“三對口”即刷卡指紋考勤、班報、內部考勤。
6、凡參加碰頭會的管理人員由調度負責考勤,月末匯總報經營部。
第五條考勤時間。
夏季上午:7:30---8:00之前簽到。
下午:18:30之后簽退。
冬季:上午:7:40---8:00之前簽到。
下午:18:00之后簽退。
考勤對象:綜合部、經營部、生產部、通風部、安監部、維運隊。
2、兩班制:早上7:00之前簽到,晚上7:00以后簽退;
晚上7:00之前簽到,次日早上7:00以后簽退。考勤對象:維運隊、后勤隊。
考勤地點:考勤室。
3、三八制。
零點班:22:40---0:00簽到,次日7:30之后簽退;
八點班:6:40---7:30簽到,15:30之后簽退;
四點班:14:40---15:30簽到,23:30之后簽退。
考勤對象:采煤隊、掘進隊、工程隊、通風隊、安監部、機電隊。考勤地點:井口。
第六條考勤。
1、公司領導由綜合部負責。
2、科級(含助理)由各部門負責。
3、隊干由各隊組負責。
4、井下員工按工作班報和刷卡結合(凡入井人員必須刷卡)。
5、地面員工指紋考勤和內部考勤相結合。
6、下井不簽退或者上井不刷卡者發現一次罰款100元。凡工作時間不足8小時者不計出勤。
7、指紋考勤機未簽到或未簽退者罰款50元。凡工作時間不足8小時者不計出勤。
8、凡工作時間脫崗者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第七條休假。
一、管理人員休假。
1、公司副總以上領導根據工作安排經總經理或書記批準。
2、部長、助理根據各自的業務情況經總經理批準。
3、各隊隊長休假由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注。
4、一般管理技術人員及副隊長,根據本部門情況,由分管領導批準(安排好輪流值班)。
二、管理性崗位人員休假。
1、經營部部室、材料庫、煤廠磅房。
2、綜合部辦公室。
3、生產技術部、安監部。
上述部門一般管理人員根據各自的業務情況休假由分管領導批準。
三、井下及地面操作人員休假。
1、井下員工休假由各隊隊長批準。
2、地面廠房、后勤人員,隊長批準。
第八條請假程序。
1、副總以上領導請假辦理請假條交綜合部。
2、助理級管理人員及隊長請假條交綜合部。
3、員工請假條月底交經營管理部。
1、公司所有員工請假必須辦理手續,未辦理者處罰100元。
2、請假未辦理手續者,假期按曠工處理。
3、實際享受假期超過批準假期的,超出天數按曠工處理。
4、凡出現曠工者,曠工一天考核50元。
5、員工連續曠工15天,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者,經教育無效,屬地工解除合同,臨時工給予辭退。
第十條病假。
職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不能正常上班時,持定點醫院出具的病休證明,方可請病假。病情(或傷勢)嚴重.需要住院治療時,須持定點醫院的診斷書、住院建議書,方可請病假。
第十一條工傷假。
職工因工受傷需請工傷假時,必需出具醫院的診斷證明,由本部。
門負責人簽字并到安全監察部填寫受傷時間、地點、經過,加蓋安監部公章后報經營部。
第十二條事假。
一次請假不得超過一個月、連續請假不得超過三個月。超過此規定者,臨時工的予以辭退;屬地工予以解除合同。
第十三條婚假。
請婚假時,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字、計劃生育專干簽字后方可準假,假期三天。
第十四條喪假。
職工直系親屬死亡,需要請假料理喪事時,假期七天。
凡公司員工出差,必須辦理出差手續,并經總經理批準方可有效。特殊情況可補辦手續。
第十七條以上規定自2011年8月10日起執行。
陽煤翼城東溝煤業有限公司。
2011年8月6日。
人事考勤的管理制度大全(14篇)篇三
中午xx:00--xx:00,午餐休息。
二、簽到制度
1.除特殊情況,職員上下班要進行簽到簽退。新員工在入職當天可以在考勤本上簽字。
2.特殊情況,根據其所屬類型及相關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3.忘記簽到簽退者,將計入員工日常考核。
三、遲到、早退管理規定
1.除經特別批準和天氣、交通等條件惡劣等特殊情況之外,員工月內上午遲到在xx分鐘以內的,中午遲到在xx分鐘以內的,每月前三次由人力資源部予以提醒,從第四次起每次遞加扣除xx元,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2.遲到在xx分鐘以上(中午在xx分鐘以上),一小時以下,每違紀一次,按小時工資折扣,在當月工資中扣除。月遲到xx次者,屬嚴重違紀,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且無任何補償。
四、曠工管理規定
2.員工年內曠工累計不得超過三天,超過三天,屬嚴重違紀,公司可解除勞動合同,且無任何補償,如情節嚴重者,公司將依據《勞動合同》及附加條款執行。
3.遲到、早退x小時以上者,如未履行請假手續按曠工處理。
五、外出登記
1.員工因公外出,需填寫《外出登記表》,填寫完成后,可選擇發送給直接上級主管,在得到批準后,方可外出。
2.如果直接上級主管為總裁,遇到總裁不在公司,可以直接打電話或發短信告知,得到批準后方可外出。
3.其它員工直接上級主管不在公司,請選擇發送給代理審批人,代理審批人在與您直接上級交流后,進行代理審批,經同意后,方可外出。
4.如代理審批人與外出人的直接上級主管取不到聯系,事情確屬緊急,可由代理審批人與前臺交流,先同意其外出,待與直接上級取得聯系后,再將代理審批后的外出登記表發給前臺。
5.在填寫外出登記表時,要將辦事的內容及地點寫清楚。填寫內容為“辦事”的外出申請單一律不予批準。各審批人在審批時應注意檢查,同時人力資源部也會對此項進行檢查,如發現填寫不符合要求的'登記表,公司將視違反規章制度處理。
6.在外出返回公司時請注意向前臺說明,由前臺填寫外出返回時間。
7.員工違反以上外出登記規定,公司視情況按事假或曠工處理。
第一條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第三條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周六、周日為休息日。公司周末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項目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周末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上級領導批準后執行。因工作需要周末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第四條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準;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請假員工上班后,須向批準人銷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者按曠工處理。
第五條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六條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第七條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及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及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第八條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上網聊天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第九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準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第十條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節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第十一條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準,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天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準,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庇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
人事考勤的管理制度大全(14篇)篇四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部門負責人辦公時間:
8:45~12:0013:55~18:10;。
3、行政部經理、行政管理員、考勤員辦公時間:
8:30~12:0513:55~18:10。
4、保潔員:
7:30。
5、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
工作人員必須在約定時間的前五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招集人必須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員工違紀分為:
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
2、早退:
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
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
4、脫崗:
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
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
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
年
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并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5
年
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后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
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準假天數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給假7天。
配偶或子女傷亡給假10天。
1、病事假:
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三天以上總經理批準。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
本人。
書面填寫請假單,并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后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并于事后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并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后到前臺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后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未經批準,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準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沖病、事假,有一天抵沖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3、行政部對每月的考勤進行統計,統計表由經理簽字后交財務部計發工資。
1、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分管經理批準;總經理出差時應知會辦公室,以便聯絡。《出差申請表》交行政部備查。
員工集體活動的補充費用。
人事考勤的管理制度大全(14篇)篇五
一、考勤是管理工作的基礎,也是計發工資及福利待遇的主要依據,全體人員都必須重視。考勤管理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月末會做出考勤統計報告。
二、員工上班必須打指紋卡簽到,一日兩次,上午8:30前,下午14:00前,在正常時間外簽到,視為遲到,遲到一個月累計超過30分鐘,扣除半天工資處理。因公外出辦事無法簽到者,應填寫《因公外出通知單》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后交人力資源部,否則以曠工處理。
三、任何類別的請假都需要填寫《請假單》,經部門經理批準后呈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再交人力資源部登記。如有緊急情況不能事先請假者,應在兩小時以內電話通知部門經理或相關負責人,并于上班當日補辦手續。無請假單或未及時補辦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四、因公外出辦事的人員,應向前臺登記并告知去向及預計返回時間。因公出差的`人員,應填寫《出差登記表》,獲得批準后方可出差。如私自外出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五、如當天需要在公司食堂用膳者,應告知前臺,由前臺統計后將人數報給食堂,為免浪費,報餐后又不能在公司進餐者,必須至少提前1小時通知前臺,如臨時取消用餐者公司將給予10元/人/餐作為經濟處罰。
六、人力資源及行政部會依據指紋考勤記錄,請假單,因公外出通知單,出差審批表等統計考勤,如無考勤記錄又無任何憑證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七、以上考勤制度,請各位員工重視,并自覺遵守,執行。
人事考勤的管理制度大全(14篇)篇六
第一條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全體員工。
第二條職責。
1、員工個人附有據實申請,填報各種事由的責任;
2、部門經理負責監督、審核本部門員工的。出勤情況;
第二章。
一、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每周6天工作制上午下午考勤管理規定8:00――12:0013:30――17:302、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工作人員必須在約定時間的前五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招集人必須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二、違紀界定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睡崗和串崗等六種,管理程序下: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15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6、串崗: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一次扣除15元。
三、請假制度。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
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病假需要提前或者在上班后半個小時以內請假,否則視為曠工)。
3、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事假至少提前3天以上請,否則不準假!)。
4、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并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后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1個月申報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兩天或兩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交由總經理審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并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后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并于事后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五、考勤登記。
1、公司實行每日打卡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打卡(共計每日4次)。
2、打卡必須由本人操作,不允許代打卡或不打卡。
代人打卡者,首次扣罰當事人50元,再次加倍。
3、未打卡員工,如未經登記、同時也未經部門相關領導簽字確認的情況,按曠工處理。
六、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并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后方可外出。
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后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七、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
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
未經批準,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準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
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沖病、事假,有一天抵沖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3、行政部對每月的考勤進行統計,統計表由經理簽字后交財務部計發工資。
八、出差。
1、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由總經理批準;總經理出差時應知會辦公室,以便聯絡。
《出差申請表》交行政部備查。
三、其他事項。
1、考勤統計公司以月為單位計算考勤,考勤周期為上月1日至當月30或31日(遇節假日提前)。
人力資源部于每月30或31日將考勤卡收回進行統計,并將統計結果報相關領導簽字確認。
2、員工因違紀的扣款,統一由公司辦公室管理,作為員工集體活動的補充費用。
3、本制度自公司公布之日起執行。
4、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部。
人事考勤的管理制度大全(14篇)篇七
1、為了規范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維護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個部門所有員工。
1、公司考勤實行由辦公室管理的手工考勤表制度。
2、要求:員工在工作時間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嚴禁在工作時間從事與工作無關 的活動,員工必須遵守公司上下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或曠工。
3、員工按規定時間到(離)崗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按曠工論。
4、考勤須知: (1)15 分鐘以內為遲到,提前 15 分鐘以內下班視為早退。
(2)遲到 15 分鐘以上按曠工半日論。
(3)遲到、早退累計三次按曠工半日論。
(4)因偶發事件遲到超過 15 分鐘以上經辦公室查明屬實可準予補辦請假。
對曠工者, 應 責成其作出書面檢查,并按處罰制度罰款。
1、辦公室要進行嚴格的考勤記錄,登記當日考勤表,不得后補,須使用統一的假期符 號。
2、每日早晨上班時間(早 7:00)準時到點名處排隊進行點到考勤,缺勤者按遲到或曠 工辦理。
3、辦公室不定時到各部門查崗,應在崗而不在崗者,按曠工半日論。
4、員工因工作需要內部調動時,考勤表應由辦公室辦理調整。
5、因公出差,應于出差前到辦公室辦理人工考勤,出差結束后,需到辦公室報到。
6、考勤表由辦公室匯總后于當月月底上交財務部。
1、每月員工可公休 2 天,公休時需提前到辦公室申請,只限于周六周日。
2、其他假期需填寫《員工請假條》并經總經理審批。
3、每月事假不得超過 2 天,事假當天扣發當日工資。
4、病假經公司指定醫療單位證明后,根據實際情況,由總經理審批,核給病假,病假 每日發 10 元補助。
病假不可分割使用。
5、員工有 3 個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晚育(男滿 25 周歲,女滿 23 周歲)獎勵 7 天。
婚假不可分割使用,每日發 10 元補助。
6、工作滿三年以上,晚婚且一胎的女員工享有 90 天的連續產假,工作一年以上三年以 下產假 60 天,每日補助 8 元。
工作不滿一年者不享有補助,按事假辦理。
7、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母)不幸去世時,員工享有不超過 3 日的喪假,喪假每日補助 10 元,可在一個月內分割使用。
8、法定節假日由公司安排休假。
9、婚假、喪假、產假、病假需相關證明合格后,總經理審批。
10、出門必須到辦公室打出門證,出門證由直接領導簽字,并注明事由、出門時間和返 回時間。
11、請假流程:a 請假員工到辦公室領取《員工請假條》b 請假員工持單到本部門負責 人審批 c 總經理審批 d 請假員工持單到辦公室做考勤備案。
人事考勤的管理制度大全(14篇)篇八
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公司機關周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項目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準;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請假員工事畢向批準人銷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關的事情。
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準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未經批準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未經批準,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如有弄虛作假、包痹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于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
人事考勤的管理制度大全(14篇)篇九
一、xxx局全體人員必須自覺遵守機關工作時間,按時上、下班,不無故遲到、早退或曠工,不擅離職守。
二、嚴格簽到制度。不準以言代簽或他人代簽。遲到者局辦公室予以登記。
三、嚴格請銷假制度。請假必須經領導批準,不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離崗。一般干部職工請假半天,由本股股長批準;1天由主管副局長批準;2天(含2天)以上由局長批準。股長請假由主管副局長或局長批準;副局長請假由局長批準。假期期滿后,及時向批準領導報告并銷假。
四、工作人員上班時間要認真辦理公務,提高工作效率,上班時間不準辦私事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五、局長、副局長應定期不定期地對股室的出勤情況和工作態度進行檢查或抽查,建立記錄,作為評價股室和個人工作的參考依據。辦公室每月匯總頌一次各股室的出勤情況。
六、局機關組織召開的會議和學習等集體活動,無故缺席者按曠工處理。
機關考勤管理制度
1、為加強機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機關工作人員和工作會議,實行簽到制度。
2、工作人員在上班時間15分鐘內到簽到處簽到,不得由他人代簽。超過15分鐘到崗上班的為遲到,在規定下班時間前15分鐘下班的為早退。超過30分鐘到崗,提前30分鐘離崗的,中途溜號或不簽到者為缺勤,無故未上班者為曠工。工作人員出差、開會、請假的應告知辦公室。
3、機關會議或其它工作會議,由辦公室負責簽到,無故遲到10分鐘以上的為遲到。
4、簽到記錄由辦公室每月匯總,作為年度考核和評優評先的依據之一。
1、為及時做好上傳下達和安全防范工作,保證機關內部工作的連續性,實行機關工作人員輪流值班制度。
2、值班按規定作息時間以天為單位,每天為一班,節日值班另行安排。
3、值班人員職責:
(1)接待到局機關聯系工作人員和來訪者,并根據情況介紹給相關股室或領導;
(2)及時做好上傳下達工作,并根據領導指示進行辦理;負責當天的考勤簽到工作;
(3)認真填寫值班日記,并做好移交工作;
(4)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值班人員要增強責任心,按照上班時間提前到崗,值班時要堅守崗位,不得隨意離崗或脫班,因故需要離崗時應自行確定代班人,否則視為曠工。
5、未經允許不得隨意將外來人員引見給領導。
6、值班人員要做到舉止文明、儀表整齊,并保持值班室整潔衛生。
7、值班制度由辦公室負責抓落實。
1、領導干部請銷假要嚴格按照上級相關文件執行。領導干部離開或因事、因病請假均應填寫《領導干部請假審批單》,按規定經領導批準后及時報備。局正職領導請假需經政府分管領導和市長同意后批準;副職領導請假需經局長同意后批準。
2、工作人員請假必須填寫《干部請假審批單》。請假三天以內由分管領導審批,三天以上由主要領導審批。請事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8天,超過8天的,從第9天起,其基本工資、津貼補貼或績效工資按日減發。請病假應有市級以上醫療單位證明;需請長假的,須有定點醫院主治醫生證明,患急病的必須及時托人聯系請假。
3、干部職工一年曠工超過3天,事假累計超過8天,病假累計超過45天的,原則上取消其當年評先、評優資格。
4、申請公休假的,按市政府有關規定辦理,但一年病假時間累計超過45天的,事假累計超過本人可享受的休假時間,當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休假時間原則不能分期或跨年度使用。
5、干部職工請假超過3天以上,請假期間內的工作,有關股室應作統籌安排后報分管領導,并做好交接工作。
6、分娩假、婚假、探親假等各項假期按有關規定辦理。
7、工作人員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予以辭退。
人事考勤的管理制度大全(14篇)篇十
第一條 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第三條 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周六、周日為休息日。公司周末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項目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周末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上級領導批準后執行。因工作需要周末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第四條 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準;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請假員工上班后,須向批準人銷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者按曠工處理。
第五條 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六條 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第七條 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及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及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第八條 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上網聊天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第九條 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 、第六條 、第七條 規定處理;未經批準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 規定處理。
第十條 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節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第十一條 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準,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天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準,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 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 、第六條 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 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庇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 、第六條 、第七條 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
人事考勤的管理制度大全(14篇)篇十一
成立考勤辦公室,由張紅刊與解文建負責,實行日點名制度。每天九點前把出勤報告單報書記、鄉長簽字后存檔,并于月底公布本月出勤情況。
上午8:00上班,下午6:00下班。全體工作人員要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和曠工。
1、請假程序: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正常上班,事前要由本人寫出申請,報書記或鄉長審批,事后要及時銷假,沒有經過書記或鄉長審批的按曠工對待。
2、事假規定:普通事假每月不得超過三天;本人婚假不得超過三天,晚婚的不得超過七天;直系親屬喪假不得超過五天;產假不得超過三個月,晚育的獎勵十五天;修房蓋屋不得超過十五天。以上事假每超一天按曠工對待。
3、病假規定:病假視情況而定,一般不得超過三天,否則按事假處理。確有重大疾病需住院治療超過三天的,要有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病假15天以上的,治病期間發放工資的70%。
4、特殊情況:患重大疾病需長期治療、因公致傷和其他特殊情況確實需要長期請假的,由班子會專題研究決定。
曠工一天罰款50元,遲到早退一次罰款10元。全年事假超過15天的,扣發年終獎金,每月曠工超過5天,扣發當月工資;全勤人員每月獎30元,月底兌現。本規定自200x年5月28日起執行。
人事考勤的管理制度大全(14篇)篇十二
考勤管理制度一般包括總則、作息時間制度、節假日制度、考勤辦法、請假制度、加班制度、獎懲制度、附則等部分。但是,當企業規模較小時,考勤管理制度就相對簡單,不一定進行總則、附則等大類的劃分,而僅以一個層次的條項式來編排內容。
1.總則
總則的內容主要是交代制定本制度的依據、目的和意義等。
2.作息時間制度
作息時間制度主要規定企業正常的周工作時間、日工作時間,以及季節工作時間的變化情況等。
3.節假日制度
節假日制度具體規定員工節假日如何休息的具體安排。企業一般應按照國家法定節假日規定執行,如有變通及其補償情況應該在制度中詳細加以說明。
4.考勤辦法
考勤辦法是該制度的主要內容。考勤辦法主要明確考勤范圍、考勤種類設置及其標識符號、考勤具體記錄方法等方面內容的規定。
5.請假制度
請假制度也是考勤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請假制度主要規定請假的條件、程序、批準人及假期待遇等內容。6.加班制度加班制度主要是預先規定需要加班的條件、要求,以及加班的補償待遇等內容。
7.獎懲制度
獎懲制度是考勤管理制度中不可缺少的內容,也是考勤制度貫徹執行的必要保證。獎懲制度的內容主要包括兩方面:對于在考勤中表現良好人員和表現不佳人員分別給予一定獎勵與懲處。8.附則附則的主要內容應該包括對制度的補充解釋,制度的執行時間、執行部門等。
有關人員擬寫考勤管理制度,應該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1)管理制度都是組織意志的集中體現,具有普遍約束力。因此,擬寫管理制度的態度要嚴肅認真,語言表述要鄭重、正式,避免口語化,以免降低制度的權威性。
(2)考勤制度是一個非常具體的執行性管理制度,內容一定要切實可執行,否則就會造成制度形同虛設,不能執行。
(3)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應該是制度制定的最基本前提,如加班待遇問題、法定節假日的安排問題等。
(4)制度的內容要符合企業的具體實際情況。
(5)制度設計要合理、周延,既不能引起多數人不滿或抵制,更不能出現漏洞。
人事考勤的管理制度大全(14篇)篇十三
為保證本所正常工作程序和對外正常開展業務的的需要,嚴格掌握本所人員的出勤和工作紀律,特制定本制度。
本所實行每周5天工作制(約40工作時),即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會計、秘書及其他行政人員應當準時上、下班。律師在沒有外派任務與應酬的情況下,上午一般應不遲于9:00上班,下午應不早于5:00下班。律師每周一、五上午應到辦公室集中,以便必要時商量或布置工作。
本所各類人員(包括律師和聘用人員)每天上班時應到簽到處簽到。簽到時間為上班時間,不得倒簽,也不允許他人代簽(如出現這種情況,每次扣款______元)。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簽到者,應事先告知主席、主任或考勤員,由考勤員記錄在冊,并由本人事后補簽。本所人員因事提前下班時,應將下班時間注明在冊。會計和秘書提前下班時,必須親自向主任詢問是否還有待辦之事。
考勤員應在下個月5日前將本月的簽到情況報告主席或主任。
1.請假批準權限
律師(包括合作人律師、聘用律師,下同)請事假3天以上須經主席批準,3天以下由主席或主任批準。
聘用人員(包括會計、秘書及行政人員)請事假半天以上須經主席和主任批準。請假半天可經副主任批準。副主任應及時將請假情況通報主席和主任。
主席或主任有事請假,應通知有關人員。
2.事假
(1)本所人員因事請假,必須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如遇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要提出正當理由,經批準方可辦理補假手續。對未請假、請假未準和未辦理手續而不上班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2)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律師每月可允許3天事假(不得連續),聘用人員可允許1天事假。不超過此限的,工資照發。事假不得累計使用。各類人員超過允許事假天數1-2天或事假連續的,按超過天數扣發日工資的50%;超過2天以上的,按超過允許事假天數全額扣發日工資。聘用人員每季度事假累計超過10天不滿15天的,除按前項扣發工資外,該季度獎金減半發放;超過15天的,不發獎金;全年累計超過50天的,不發年終獎。
3.病假
本所人員因病需請假,應提交請假單,并出示醫院有關證明。
合作人律師病假期間的 工資及其它待遇不變。
聘用人員因患重病或慢性病住院,1個月以內不扣發工資;1個月以上、3個月以內者,按原工資70%的標準發給;3個月以上、半年以內的,按原工資50%的標準發給;半年以上的,由合作人律師會議決定相應待遇。
聘用人員日常患病請假每月2天以內、每季度5天以內,工資照發,獎金視情況而定;超過此限的,休病假期間的工資按50%發給。一個季度病假超過6天的,按超過天數全額扣發日工資。獎金視情況而定。聘用人員每月因看病而請假或遲到超過2次的,超過的次數按事假或遲到處理。
本所所有工作人員應按時上下班。
本所律師上班時間不到辦公室,且并未在外處理業務,也未給主任和主席請假或打招呼,當日的工資予以扣除。如系半天,則扣除當日1/2的工資。但如晚上到辦公室加班,可以酌情補回半天上班時間。每周辦私事或不到辦公室超過1天或2個半天的,超過部分的當日工資予以扣除。
允許本所聘用人員每月遲到15分鐘以內不超過4次,經主席和主任批準的早退30分鐘以內不超過4次(包括因私事或看病請假的遲到早退)。每超過1次,從每月______元的全勤獎中扣除______-______元。
合作人律師未向主任和主席請假,連續缺勤或失去行蹤、聯系達2天以上,不論何種原因,除仍然執行本制度中規定的有關扣款外,還應扣除當月應發工資總額的10-50%。
其他人員出現類似情況,也比照前項規定扣款。
1.律師和其他人員臨時離開辦公室,應遵守《辦公室管理制度》第二條的規定:
聘用人員(包括會計、秘書及其他行政人員)離開辦公室半個小時以上,應向主席和主任說明去向,以免影響事務所的工作;律師臨時離開辦公室,應將去向和遺留之事交待給同一辦公室的律師,以免耽誤客戶委托事務或事務所的工作。聘用人員耽誤半天以上、律師外出2天以上,需事先向主任和主席請假或說明情況。
2.律師上班時間外出辦案、聯系業務,如確需本所聘用人員隨同,應事先征得主席和主任同意,以免影響聘用人員的本職工作和本所的其它工作。未經同意擅自帶離外出,扣除該律師和該聘用人員的當日工資。聘用人員連續3次未經批準外出,事務所可以隨時辭退。
3.在每間辦公室律師未到或出差的情況下,聘用人員應堅守崗位,不宜離開 如因擅離職守而影響工作的,每次扣款______-______元。
1.律師可以自行決定加班,但不享受加班待遇。
2.其他人員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根據加班次數、時間和工作效率、工作質量由事務所發給加班費。
3.辦公室內加班下午5:30以后,外勤加班上午8:30以前,下午5:30以后;中午安排的臨時性工作不作為加班。
4.加班需由事務所主任、合作人律師指示或同意。
5.上班時間內可以完成的工作延至下班后完成,或將不急于當天完成的工作在下班后完成,不視為加班。
6.除特殊情況經允許加班時間應控制在2小時以內,每周不超過3次。
7.2小時之內的,每小時付加班費酬金______元,2小時以上的,超過2小時部分每小時付酬金______元。但一次加班最高酬金不超過______元。
8.加班酬金于發工資時一并支付。
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計劃生育假、探親假等依照國家有關規定。
1.合作人律師每月可有5天休假(每季度15天,每年60天),可以每月休,也可累計到2個月以上或每季度、每年休,休假期間不發工資。集中在2個月以上、半年以下休假者,扣發半個季度獎金;集中在1年休假者,扣發1個季度獎金。
2.聘用律師每月可有3天休假,休假計算和待遇同前第(1)項。
3.其他全日制聘用人員每月可有2天休假,休假計算和待遇同前第(1)項。
4.休假者在準備休假前7天至15天內必須向主席、主任提交書面的休假申請書,并將休假計劃、地點、通訊聯系附于申請書后,經批準方可休假。未經批準擅自休假或已開始休假,然后才提交休假申請的,視休假天數和其它情況扣除半個月至1個月的工資,如系合作人律師,還應從年終個人應分配總額中扣除1-5%。
對違反前述各項規定者,每月10日前由主席、主任或執行律師簽發“扣款通知單”。對扣款不服者,可向主席或主任申述。對維持原扣款決定仍不服的,可向律師會議申述,律師會議的決定是最終決定。
本所人員的考勤情況應作為其本人工作態度的一項重要考核指標。除第四條規定的懲罰措施外,每年年終還可由合作人律師會議根據該項指標,再決定有關人員的獎懲。
、 制度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律師會議通過之日起正式施行。
人事考勤的管理制度大全(14篇)篇十四
1.1、為促進公司規范化建設,維護辦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參照國家有關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1.2、本規定是對公司全體職工進行出勤檢查與管理的基本依據。
1.3、實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的重要保證,是提高全體職工素質的必要條件。
1.4、自覺維護正常的辦公秩序,是公司全體職工的共同職責,各部門領導要加強檢查和督促,嚴格管理,保證本規定的實施。
2.1工作時間
(1)常白班,公司實行干五休二制度。作息時間:
5月1日――9月30日: 上午8:30-11:45,下午13:30-17: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30-11:45,下午13:00-17:00。
(2)兩班運轉或三班運轉,由部門主管安排工作時間,報綜合管理部備查。
(3)特殊崗位,由其主管安排工作時間,報綜合管理部備查。
2.2考勤
(1)(公司考勤機)公司及各管理處考勤記錄設備為指紋考勤機,員工應于上班前及下班后進行指紋考勤。
(2)如員工因公外出無法簽到、簽退,應于前日或次日內將部門領導簽字的《出
勤異常情況確認單》(附件)通過oa系統送交綜合管理部。
(3)如果員工因公出差,應當于出差前一個工作日將《出勤異常情況確認單》送交綜合管理部,如無法在出差前送交的應于出差回來后一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
(4)實際到崗但無故未簽到、簽退者,視為當日缺勤一天,漏簽一項的視為缺勤半天,缺勤均按事假處理。
2.3遲到、早退
(1)于規定上班時間以后三十分鐘內到職為遲到,下班時間前三十分鐘內離去為早退;
(2)員工因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準時到職,可呈請部門領導核準后,不列入缺勤記錄。
2.4事假
(1)職工人員因私人事務必須親自處理時,可以申請事假;
(2)事假以半日為最小計算單位,不滿半日以半日計;
(3)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規定不扣工資的,不享受當年帶薪休年假。
2.5病假
(2)病假以半日為最小計算單位,不滿半日以半日計;
(3)員工因患病或工傷不能工作,其醫療期按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2.6曠工
(1)未經準假或未辦理請假手續而未到職者,以曠工論處;
(2)遲到、早退超過三十分鐘不到四小時者視為曠工半日;超過四小時者當日
記曠工;
(3)一年內連續曠工15日或累計曠工30日,公司將依法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2.7加班
因工作原因休息日出勤視為加班,加班需經部長確認并提前上報《管理人員加班申請單 》(附件),原則上每人每月內加班不超2個工作日。
3.1國家法定節假日
包括元旦、春節、勞動節、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共十一天。
3.2年假
(1)職工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職工申請休年假應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妥善安排,需經審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3)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4)年假優先用于抵扣事假。
3.3婚假
(1)員工晚婚休婚假為17天,非晚婚休婚假3天。
(2)申請婚假須附結婚證明,婚假需在結婚1年內使用,不可分次申請。
3.4產假
申請產假需復醫院證明或預產期證明;休假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3.5工傷假。
工傷假依據醫院診斷書核給,期限按國家的相關規定執行。
3.6喪假
(1)父母(含配偶的)、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逝世可請喪假3天;
(2)(外)祖父母、配偶的(外)祖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逝世可請喪假1天;
(3)請喪假須附醫院死亡證明或訃告或戶籍注銷證明,需赴外地的員工可根據需要適當增加路程假。
3.7公假
(1)政府召集或公司安排與工作有關的集會、訓練、技能鑒定或其他活動;
(2)依法律規定應給予的公假或公司核定的其他公假日。
4.1職工請假應由本人在oa上填寫《出勤異常情況確認單》,逐級審批。3天以下(含3天)的假期由部門主管審批;3天以上七天以內(含7天)假期由部門主管審批后交分管副總經理審批;7天以上的假期需提前一周申請,并交由公司總經理審批。
《出勤異常情況確認單》審批完畢后報綜合管理部備查。
4.2員工因特殊情況當天無法出勤且未事先請假的,須在上班后30分鐘內電話報備上級領導,并在上班第1天補辦請假手續。
5.1遲到、早退:按照《員工工作紀律處罰條例》執行。
5.2事假、曠工:扣發當日工資。
5.3病假:在醫療期內的其病假期間工資按照其本人工資的70%發放。超過醫療期的按照相關法律及公司相關規定處理。
5.4加班:原則在加班月內安排調休,若因工作原因無法調休,按相關規定發放加班工資。
6.1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公司此前的相關規定執行。
6.2本制度與國家相關法規相沖突的,按國家法令執行;與公司此前的相關規章相沖突的,以本制度為準。
6.3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自20xx年7月15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