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社會,工作是人們獲取收入和實現自我價值的主要途徑。以下是一些職場明星的工作總結,讓我們一起來看看他們是如何總結自己職業生涯的。
公司勞動用工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一
第一條為了規范石油銷售公司(以下簡稱'hb公司'或'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指導勞動合同的簽訂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代表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第三條綜合辦公室負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辦理勞動合同的訂立、續訂、變更、解除、終止等手續。
(一)新員工入職手續辦理完畢后一個月內完成勞動合同簽訂。
(二)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
(三)勞動合同必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親自簽章,并加蓋公司公章后生效。
(四)勞務派遣人員勞動合同由勞務派遣單位負責簽訂。
第五條勞動合同的期限。
(一)一般員工,原則上簽訂3年期合同。
(二)續訂勞動合同時,原則上與原勞動合同期限相同。
(三)符合無固定期限規定的,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六條勞動合同續訂、終止、變更。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續訂勞動合同。
(二)合同期限屆滿后,未辦理終止勞動手續仍存在勞動關系,由乙方提出要求,可續訂勞動合同。
(三)因公司業務發展需要或客觀原因發生變化的,經雙方協議一致確認后,可變更勞動合同相應條款。
(四)勞動合同屆滿或合同中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可終止勞動合同。
第七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隨時可解除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乙方采取欺詐手段,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八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解除本合同:。
(二)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九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一)員工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連續工作15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
(五)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六)建設征地農轉非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七)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八)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內的。
第十條經濟補償或賠償規定。
(一)員工在合同期限內被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或自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書中約定應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按合同書中有關規定進行經濟補償。
(二)雙方違反勞動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重大損失的,應按損失程度給對方賠償。
第十一條公司與員工因勞動權力和義務產生分歧引起爭議的,依照勞動法的規定,通過協商解決、申請調解、仲裁直至提起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二條本制度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三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公司勞動用工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二
第1條 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和全體員工,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 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工作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 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 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 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并持有居民身份證、(暫住證)職業資格證、執業資格證、畢業證書等合法證件。
第6條 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必須如實正確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7條 員工應聘時提供的居民身份證、職業介紹信、畢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
公司錄用員工不收取押金,不扣留居民身份證、暫住證、畢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證件。
第8條 公司加強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9條 公司選送員工脫產培訓涉及有關事項,由勞動合同或培訓協議另行約定。
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10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錄用之日起15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報勞動部門備案一份。
第11條 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2條 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
第13條 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不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超過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超過90天;合同期限滿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期限。
第14條 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24條支付);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5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提供與錄用相關的虛假的證書或者勞動關系狀況證明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17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16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員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已經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18條 公司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額的設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公司錄用員工直接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相當員工一個月工資的違約金。
第19條 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員工擅自離職,屬于違約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18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公司的損失。
第20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員工退休、退職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21條 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員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15條的情形除外)。
第22條 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在員工向公司交還必要證件或資料之日起10日內,為員工辦理終止勞動合同的相關手續。
第23條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10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24條 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資。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5條 公司實行8小時工作制,對特殊崗位的員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時工作制。
第26條 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將根據季節性變化而及時通知。
第27條 公司根據經營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但按國家規定執行,并保證員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28條 其他休息休假按國家現行規定執行。
第五章 工資福利
第29條 員工基本工資不低于南通市最低工資標準1060元/月。(每年更新)
基本工資是員工完成法定工作時間應享有的工資報酬。
第30條 公司實行年薪制或者是月薪制加績效工資,依據所在的部門工作性質確定,此外包括加班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以勞動合同約定或單價協議書為準。
第31條 安排員工加班的,公司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32條 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工資,公司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33條 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員工工資;本月工資于次月15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5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
第34條 非員工原因造成停工、停產、歇業,時間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公司按照國家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停工、停產、歇業時間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員工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公司按照不低于南通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第35條 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或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罰款的,可從員工當月工資中扣除。
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不超過員工基本工資的20%,扣除后余額工資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960元。
第36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2)扣除依法賠償給公司的費用;
(3)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37條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
第六章 社會保險
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公司和個人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分別承擔。
第七章 保密制度與競業限制
第39條 為了維護公司利益,保護公司的`商業秘密,特制訂本保密制度,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40條 本規定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以及公司依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第41條 可能成為公司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實驗數據、實驗結果、圖紙、樣品、程序文件、技術文檔、作業指導書等等。
第42條 可能成為公司商業秘密的經營信息包括客戶名單、客戶訂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經營目標、經營項目、管理訣竅、貨源情報、內部文件、會議紀要、經濟合同、合作協議等等。
第43條 嚴格遵守公司秘密文件、資料、檔案的登記、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應存放在有保密設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資料、檔案須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準;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事項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44條 秘密文件、資料、檔案不得私自復印、摘錄和外傳。因工作需要復印時,應按有關規定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準。
第45條 員工調職或離職時,必須將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資料、檔案或其他東西,按規定移交給公司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不得隨意移交給其他人員。
第46條 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另行簽訂《保密協議》,協議內容包括保密的內容、范圍、權利、義務、期限、保密費和違約責任等事項。
第47條 未經公司同意,員工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公司同類的營業。
第48條 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另行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約定員工從離開公司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系行業的其他公司內任職,公司向員工支付一定數額的補償費。
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系產品公司的具體范圍、競業限制期、競業限制補償費和違約責任等事項按《競業限制協議》規定。競業限制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競業限制補償費按年計算為員工離開公司前一年從公司獲得報酬總額的1/2。
第八章 附則
第49條 本制度是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具體化,本規定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有抵觸的,以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50條 本制度與勞動合同有抵觸的,以勞動合同為準。
第51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或法律規定更新時,通過通告的形式補充或更新。
第52條 本制度由員工代表大會討論和審議通過,并張榜公布。
本公司向每位員工發放本手冊,以此作為已向員工公示的證明。
第53條 本制度自20xx年 11 月 日生效。
公司勞動用工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三
1.1為了加強對勞動合同安全監督的力度,確保員工的合法權益,控制工傷事故發生,根據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勞動合同在訂立、變更、續訂、解除和終止中的安全管理規定。
1.3本制度適用于澳泰公司內所有用工形式的職工,包括固定職工、合同制職工、臨時工等。
2.1廠辦是勞動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與員工訂立、變更、續訂、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
2.2企管辦是勞動合同中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審查勞動合同中的安全管理事項。
3.1勞動者被本公司錄用后,應在廠辦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式三份,用人單位、廠辦和勞動者本人各持一份。
3.2勞動合同中應載明有關保障勞動者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其內容主要包括:
1)企業安全生產和防止職業危害的規定;
2)勞動者在安全生產方面享有的權力和義務。
3)工傷保險方面的事項;
4)其他要求。
3.3廠長辦公室持已簽的勞動合同辦理簽證手續。并為員工辦理工資卡片、工傷保險投保手續等。
3.4勞動合同的文本應由廠辦等單位審核、確認。
3.5勞動者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4.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若屬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由單位按規定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若屬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由勞動者按規定繳納經濟賠償金。
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1)勞動合同具備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終止條件之一;
2)當事人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
3)勞動合同期滿。
4.3因下列情況之一,不得解除合同:
1)不得因勞動者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或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而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2)不得因勞動者在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者采取緊急撤離措施而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對不遵守勞動合同安全管理規定,按考核條款執行。
公司勞動用工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四
1、為科學合理地配備人員,做到人盡其才,才盡其用,規范錄用過程中的流程管理,建立適用的用工管理體系,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2、在人員招聘中實行公開性原則、公平性原則、人崗匹配的匹配性原則、內部優先性原則。在人員考核、錄用中對所有應聘者以崗位職責要求為考評依據錄用。在人員招聘中需遵循能力與崗位要求相吻合的原則。
3、公司合理地設置各部、各隊的定崗定員編制。以職位要求為基礎,分析列出所需要的知識、背景、經驗、技能、工作態度等要素,設計選拔人員的方法和問題。各廠隊需要增補的人員,需要經過經理的批準。選擇各隊招聘和公司統一招聘相結合的辦法招聘。公司統一招聘時,應編寫招聘時間計劃表,匯總招聘職位、招聘時間、初/復試時間、報到時間,通過確認的渠道發布招聘信息。
4、公司招聘負責人對所有應聘候選人資料進行初步篩選;根據基本合格的應聘者資料,統一通知面試時間。面試時采用面談、筆試、心理測試、能力測試、背景調查等方法進行綜合評價,最后由測評小組提出招聘意見,報公司經理批準。測評小組成員應具前瞻性的思維考核、評估應聘者,使被聘任者的能力、發展潛質能滿足當前和未來一定時期的需要。
5、對未錄用人員,公司招聘人員應及時通知應聘者;對錄用人員,應發出錄用通知。通知錄用人員在規定的報到時間內,到指定地點報到,辦理入用手續。
6、對招聘人員的要求必須是年齡大于18歲,并且身體健康,必要時可以對招聘人員進行體格檢查,身體狀況達不到公司要求者,不予錄用。新錄用員工的工作、教育背景,體檢狀況經查實有弄虛作假者,公司將有權不予錄用或予以立即辭退。所有招聘人員必須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否則不予錄用。年齡低于18歲或者超過45歲的不予錄用;特殊需要,報經理批準方可錄用。
7、招聘工作人員規范為:堅持招聘錄用原則,客觀、公平對待每一位應聘者;舉止得體,熱情周到而有禮貌;介紹情況要客觀真實、不泄露機密,不作虛假承諾;禁止向應聘者索取或收取任何形式的介紹費、勞務費等非法利益;禁止借助內部裙帶關系招收人員。
8、接到錄用通知后,新員工應在指定日期報到。如因故不能按期報到,應與有關人員取得聯系,另行確定報到日期。公司辦公室指導新員工填寫《員工登記表》,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新員工與試用部門負責人見面,接受工作安排,并與負責人指定的廠隊長見面。
10、公司辦公室應與新員工填寫完入職表格后,進行為期半小時的規章制度的簡單講解。?新員工在辦理完入司手續后,部門主管應直接與新員工就工作安排、崗位職責、希望、感受等方面進行溝通。
11、公司及綜合維修隊新員工應于試用期結束前,就工作、態度、知識和能力進行書面述職總結,提交辦公室、主管副經理、經理。新員工試用期為三個月,工資每日每人15元。特殊人才,經公司經理批準可以免除或縮短試用期。各施工隊招聘的施工人員的試用期及其待遇由各施工隊長申報,經理批準后執行。
12、試用期末,由招聘考核小組共同評議為優良、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評定為優良或合格的新員工轉入合同員工;評定為基本合格的新員工延長一個月的試用期,若第二次評價達不到合格,解聘;評定為不合格的新員工解聘。在試用期內,嚴重違反紀律、在招聘資料上弄虛作假或者與公司在職職工有裙帶關系的新員工,一經查出立即予以解聘。試用期內曠工一天、累計遲到、早退、脫崗8次以上、累計請假30天以上予以解聘。
13、新員工上崗,各隊部應安排專人予以傳教、協調其工作,直到其能獨立工作為止。要對新員工進行制度、技術、安全、團結、協作的教育,使其能夠很快適應工作需要,積極地投入到工作中去。
14、在職職工的社會保險由學校統一辦理。合同員工的保險由公司根據員工的工作年限、工作業績、工作技術、工作態度進行綜合評價分析,分階段、分層次逐步解決。優先解決骨干、工齡較長、技術水平好的員工的社會保險問題。
15、為適應企業發展的需要,根據東營市建委的安排,公司統一組織有關人員參加東營市建委組織的有關項目經理、施工員、預算員、安全員、資料員以及其他專業工種的學習培訓。公司有關人員都要積極參加,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在學習期間,非聯營隊伍的員工的學雜費、工資由公司負責。有關培訓的證書證件由公司統一管理。公司統一安排的有關其它培訓執行上一條款。
16、對于公費參加的培訓,規定最遲一次培訓的服務年限為5年,沒有達到五年的,不管任何原因員工脫離公司,其培訓費用按照相關年限從員工工資中扣除。扣除費用=(5-培訓后服務年)/5*(培訓費+培訓期間工資)。員工脫離公司,公費培訓的一切證書和手續不予歸還給本人。
17、對于自學考試、函授網絡學習、職稱考試和自行參加的其他資格考試,其發生的一切費用全部由個人承擔。其證書歸個人保管,公司備案,作為聘用的參考。
18、公司職工、公司各部人員、各隊隊長、副隊長的調動和任命由公司經理提議,公司任命與考核領導小組研究通過后任命或安排。綜合維修隊其他所有人員由分管副經理會同調度長、調度、辦公室負責招聘,報公司經理批準后安排。各內部施工隊招聘的人員,由隊長負責招聘,報經理批準后安排。聯營隊伍的人員招聘由各隊自行安排,但要考慮到員工的身體狀況和安全措施以及入隊教育。
19、員工工作職位變動,實行雙向選擇,員工必須按照公司規定的交接時間、方式交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遲交接。允許員工對工作變動情況進行申訴,但不允許對公司的工作安排拒絕接受。否則將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罰款、辭退或上交上級部門處理;因此而拒絕上班的按照曠工處理。
20、員工離職指結束在公司內工作的行為。包括辭職、辭退、除名、自動離職、裁員五種情形。辭職是員工本人向公司提出離開公司的行為;辭退是員工因工作技能、工作態度、團隊合作等因素達不到公司要求,由公司強制采取讓員工離開的情形;除名是員工因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獎懲管理條例、或其個人行為嚴重與公司企業文化不符以及有經濟不當行為時,受到公司處罰,強制要求離司的情形;自動離職是員工未經公司同意,擅自離開公司的一種行為。裁員是公司因生產經營不善,縮減經濟開支而采取的提前解除勞動關系的方式。
21、員工辭職應提前向公司提出《辭職申請》,并按分層管理權限報相關領導審批,同意后由辦公室下達《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一式二份,員工本人、公司各一份。
22、辭退必須依據員工技能、工作態度、團隊合作、崗位適應度等角度清楚陳述辭退員工理由,報相關領導審批。提前下達《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一式二份,員工本人、公司各一份。
23、除名是員工所在部門依據公司規定,申明辭退理由,提交除名申請,報公司批準或由公司直接下達辭退命令。
24、擅自離司員工,所在部門應在離職的3個工作日內通知公司辦公室,關鍵崗位人員上報公司經理。公司不再發放自動離職人員的一切報酬;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保留追究責任的權利。
25、公司因經濟影響而必須裁員時,相關部、隊應制定裁員方案,報經理批準。對被裁員工,應進行逐個談話;在員工離開公司日之前的時間內,嚴格為其保密。公司生產的季節性臨時人員變動不屬于裁員范疇。
26、所有離職人員必須在通知辦理交接手續當日辦理離職交接。離職當月的工資由各隊、部月底統計出勤,按照公司統一規定的工資領取時間領取。
27、相應管理人員對離職人員的離職原因進行分析,找出工作中需要改進的問題予以改進;應建立離職員工聯絡機制。
目的:
為了進一步加強企業管理,規范企業職工行為,提高企業形象,保護員工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權益。建設一支高素質的職工隊伍,使企業始絡在程序化制度化的軌道上持續、健康發展、結合本公司實際持訂本制度。
范圍:
適合公司各部門、車間、班組員工。
一、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二、必須服從直接上級或公司領導的分配和調度,按時按標準完成上級分配各項任務,對頂撞上司、不服從安排、態度傲慢者,將予以罰款或開除處分。但如果認為上司處理不公的,事后可越級上訴。
三、不得投機取巧、隱瞞蒙騙、竊取公司財物、竊取公司商業機密、謀取非法利益,違者予以嚴懲,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四、在工作日必須遵守以下勞動紀律:
(1.)、.按規定時間打卡上下班,每天打卡四次,員工上班時間:
行政人員上班時間為 : 上午8∶00—11∶00 下午12∶30—17∶00
董事會領導上班也實行打卡, 上午上班、下午下班各打一次。上班前提前30分鐘打卡,不準打連卡,提前30分鐘以上打卡的每提前一分鐘扣款0.5元。
(2)、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每遲到早退一分鐘扣款0.5元,遲到、早退一小時扣款30元,一個小時以上的扣除半天工資,兩個小時以上的扣除一天工資。
(3)不準無故曠工,有事請假,請假時應事先填寫請假條。報車間主管批準,請假一天由車間主任批準,請假2—3天由生產部經理批準,三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請假條必須交辦公室備案,沒有上交請假條的按曠工論處。因特殊情況需在電話里請假的返崗后補辦請假手續。未經請假、請假未準或超出請假期限的按礦工論處,曠工一天扣兩天基本工資,連續曠工三天以上的視為自動離職,公司不予結算任何工資。
(4) 上班以打卡時間為準,如工作原因漏打卡者,可由本人向部門主管提出并經證實,辦公室給予簽名,否則作缺勤處理。
(5) 打卡后不準到處閑逛、逗留、嚴禁私自外出(打電話,會客等)發現每次扣10元。
(6) 未經許可不得攜帶廠外人員及小孩進入廠區和車間,違者每次扣罰20元,員工的車輛必須按指定位置擺放、不得隨意停靠,違者后果自負。
(7) 嚴禁在生產車間或工作場地進餐,吃零食,違者第一次罰款10元,第二次罰款20元,第三次罰款30元,第四次停職處理。
(8) 上班時間內,生產區域或工作場所不得有離崗、竄崗、聚眾閑談、嬉笑打鬧、發短信、上網聊天、打瞌睡,打與工作無關的電話、聽收錄機和閱讀與工作無關的.書籍,違者每次扣10元。
五、嚴禁在車間、倉庫內吸煙,有嗜煙愛好者必須到公司指定的吸煙區去吸。在車間、倉庫吸煙,每次罰款50元。嚴格按設備保養要求進行保養,因操作不當或不按時進行保養而造成設備損壞的、或人為的損壞公共財物的,按造成的后果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六、各位員工必須保持廠區及工作臺面的清潔衛生,每天打掃一次,做到無垃圾、無灰塵、無雜物。不得隨地吐痰,亂扔垃圾,不得在墻壁上任意粘貼,涂寫,違者每次罰款10元。
七、公司張貼的各類通知、通告、文件等,不得擅自撕毀、涂改、對公司的記錄、資料、圖紙、受控文件等員工不得外泄、帶走,違者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罰。
八、在生產過程中必須按照技術圖紙、工藝流程、作業指導書進行生產,不懂就問,不要盲目瞎干,把好質量關,做好每一道工序,做好自檢與互檢工作,不合格品不準轉入下一道工序。
九、合理利用原材料、不浪費、不生產不合格產品,做到精益求精。
十、上班前對設備、電源進行例行檢查,防止有故障,下班后要關好門窗,做到人走燈滅,切斷電源、氣源等。
十一、公司員工要互幫互助,和睦相處,不準在公司內拉幫結派。搞不團結活動,凡影響公司正常秩序和公司形象、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并予以開除出廠,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十二、凡公司員工使用的有效證件,必須真實有效,不得亂用或弄虛作假,否則后果自負。
十三、倉庫中的物品應堆放整齊,標識清楚,庫管員須經常檢查庫存物品,并做到先入庫的物品先出庫,發現有損壞的物品應及時進行處理。
十四、部門主管必須定期檢查各所屬部門的清潔衛生情況,發現有不符合要求的要責令及時整改,并按規定處以罰款。
十五、愛廠如愛家,下班后要關閉所有電源,杜絕損失和浪費,如未關閉,每次罰款負責人和當事人10元。
十六、同事之間嚴禁以謾罵恐嚇、打架等暴-力方式解決矛盾和糾紛,違者雙方均處以500元處罰,情節嚴重的送司法機關處理。
十七、應及時傳遞工作信息,不得積壓文件,遇有問題及時匯報,協助解決;對因信息傳遞不及時或文件積壓而導致公司受損的,視后果予以懲處。
十八、不得假公濟私,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變相收受禮物,經查實嚴懲。
十九、管理人員因工作督導不力,未盡職責而使公司受損失的將負連帶責任,對袒護他人、執行不公、隱瞞事實、敷衍了事的予以嚴懲。
二十、遵守產品質量管理規定,提高質量意識,嚴格實行過手責任制,不合格及需返工產品要及時返工,因人為造成廢品的,責任人照價賠償。
二十一、講究文明禮貌,學習文化和技術,自覺接受公司組織的各種培訓,健康文明娛樂,潔身自好,不惹事生非,禁止在廠區內有賭博、吸毒的現象發生,如一經發現予以嚴懲,情節嚴重送交司法機關處理。
二十二、嚴格遵守用工合同,不得找借口毀約;如有中途離職必須提前完成一個月以書
面形式提出辭職申請,申請一個月滿期后方可離職,并按公司規定的發薪日期(每月15日)結算工資。在申請辭職的一個月中,必須按平常一樣完成生產任務和工作,如出現情緒變化,消極怠工、不完成正常的工作任務的,將視其情況給予處罰。不按正當手續自動離職的,公司將扣押半月的工資作為進公司的培訓費用。
二十三、禁止在上班時間喝酒、穿拖鞋、穿褲頭、打赤膊,違者每次罰款10元。因酗酒或無理取鬧而損壞公司財產的,除按原價賠償外,并處以50-100元的罰款。
獎勵
1、積極鉆研生產技術,開展技革新改造,改進生產工藝,提高生產效益,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生產成本,對公司有突出貢獻的公司給予300—500元獎勵。。
2、全面完成上級下達的生產指標,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方針,和公司規章制度,出全勤、無曠工,無遲到,早退的,公司給于30—50元獎勵。
3、勇于堅持原則,敢于與壞人壞事作斗爭,維護公司利益,保護公司財產的,公司給予50—100元獎勵。
4、生產技術過硬,全年度沒有出現產品質量問題和安全事故,被評為技術能手和生產標兵的,公司給予100—200元獎勵。
5、無私奉獻、有愛心,積極幫助有困難職工,做好人好事,不計較個人名利的,公司給予50—100元獎勵。
6、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辦事,不違章、不違反勞動紀律,并督促他人不違章不違反勞動紀律,積極排除生產上的安全隱患,避免了公司財產受損失的,公司給予50—100元獎勵。
7、公司實行工齡補貼制度,連續工作滿兩年的,從第三年開始每月補貼工齡工資30元,連續工作滿三年的,從第四年開始每月補貼工齡工資50元。
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未盡事宜按公司其他規章制度執行,最終解釋權歸公司總經辦。
公司勞動用工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五
第1條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和全體員工,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工作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5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并持有居民身份證、(暫住證)職業資格證、執業資格證、畢業證書等合法證件。
第6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必須如實正確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7條員工應聘時提供的居民身份證、職業介紹信、畢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
公司錄用員工不收取押金,不扣留居民身份證、暫住證、畢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證件。
第8條公司加強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9條公司選送員工脫產培訓涉及有關事項,由勞動合同或培訓協議另行約定。
第10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錄用之日起15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報勞動部門備案一份。
第11條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2條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
第13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不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超過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超過90天;合同期限滿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期限。
第14條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24條支付);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5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提供與錄用相關的虛假的證書或者勞動關系狀況證明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17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16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員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已經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18條公司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額的設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公司錄用員工直接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相當員工一個月工資的違約金。
第19條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員工擅自離職,屬于違約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18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公司的損失。
第2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員工退休、退職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21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員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15條的情形除外)。
第22條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在員工向公司交還必要證件或資料之日起10日內,為員工辦理終止勞動合同的相關手續。
第23條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10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24條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資。
第25條公司實行8小時工作制,對特殊崗位的員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時工作制。
第26條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將根據季節性變化而及時通知。
第27條公司根據經營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但按國家規定執行,并保證員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28條其他休息休假按國家現行規定執行。
第29條員工基本工資不低于南通市最低工資標準1060元/月。(每年更新)。
基本工資是員工完成法定工作時間應享有的工資報酬。
第30條公司實行年薪制或者是月薪制加績效工資,依據所在的部門工作性質確定,此外包括加班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以勞動合同約定或單價協議書為準。
第31條安排員工加班的,公司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32條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工資,公司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33條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員工工資;本月工資于次月15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5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
第34條非員工原因造成停工、停產、歇業,時間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公司按照國家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停工、停產、歇業時間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員工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公司按照不低于南通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第35條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或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罰款的,可從員工當月工資中扣除。
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不超過員工基本工資的20%,扣除后余額工資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960元。
第36條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2)扣除依法賠償給公司的費用;
(3)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37條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
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公司和個人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分別承擔。
第39條為了維護公司利益,保護公司的商業秘密,特制訂本保密制度,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40條本規定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以及公司依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第41條可能成為公司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實驗數據、實驗結果、圖紙、樣品、程序文件、技術文檔、作業指導書等等。
第42條可能成為公司商業秘密的經營信息包括客戶名單、客戶訂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經營目標、經營項目、管理訣竅、貨源情報、內部文件、會議紀要、經濟合同、合作協議等等。
第43條嚴格遵守公司秘密文件、資料、檔案的登記、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應存放在有保密設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資料、檔案須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準;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事項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44條秘密文件、資料、檔案不得私自復印、摘錄和外傳。因工作需要復印時,應按有關規定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準。
第45條員工調職或離職時,必須將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資料、檔案或其他東西,按規定移交給公司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不得隨意移交給其他人員。
第46條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另行簽訂《保密協議》,協議內容包括保密的內容、范圍、權利、義務、期限、保密費和違約責任等事項。
第47條未經公司同意,員工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公司同類的營業。
第48條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另行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約定員工從離開公司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系行業的其他公司內任職,公司向員工支付一定數額的補償費。
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系產品公司的具體范圍、競業限制期、競業限制補償費和違約責任等事項按《競業限制協議》規定。競業限制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競業限制補償費按年計算為員工離開公司前一年從公司獲得報酬總額的1/2。
第49條本制度是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具體化,本規定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有抵觸的,以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50條本制度與勞動合同有抵觸的,以勞動合同為準。
第51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或法律規定更新時,通過通告的形式補充或更新。
第52條本制度由員工代表大會討論和審議通過,并張榜公布。
本公司向每位員工發放本手冊,以此作為已向員工公示的證明。
第53條本制度自20xx年11月日生效。
公司勞動用工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六
為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確保勞動防護用品的正常發放及佩戴,預防職業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生產線勞保配備、發放、佩戴檢查。
3.1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主席令第七十號^。
(2)《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號)。
(3)其他依據。
3.2術語。
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勞動者職業健康安全的一種預防性輔助措施。根據安全生產、防止職業性傷害的需要,明確企業勞保用品發放程序和標準,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進行發放,以確保員工認真穿戴,起到預防職業病的目的。
(1)各分部門負責本部門勞保發放標準的制定和執行。
(2)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企業勞保發放標準的統一審核、批準。
(3)物資管理部門負責勞保用品的購買,保管與發放。
(4)各員工負責按要求穿戴勞保用品。
5.1制度制定。
由各分部門制定本單位勞保用品配置、發放標準,制定時應充分考慮防護用品對有毒有害因素的防護等,完成后報安全管理部門批準方可實施。
5.2購買程序。
(1)各分部門負責申請購買勞保用品的計劃提報。
(2)物資管理部門負責根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安全技術要求、衛生標準及提報數量、日期到國家定點生產廠家或代理商處購買符合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提供產品相應檢驗合格證、說明書。
(3)購買來的勞動防護用品入庫時,由技術管理部門負責檢驗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倉庫保管員應核對數目及型號是否準確。入庫后應采取措施妥善儲存和保管,不得發生使勞動防護用品霉爛變質、損壞、丟失的現象。
5.3發放程序。
(1)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根據××××××公司安全生產和防止職業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放。
(2)勞動防護用品以各科室、班組為單位領取,領取時必須填寫領料單,并有單位負責人的簽名。否則,倉庫拒絕發放。
(3)按月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凡6天以上沒參加生產線工作者,按出勤比例扣發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期超過半年的勞動防護用品,期間缺勤超過30天者,使用期順延。新職工入廠,按分配工種發放勞動保護用品。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在下車間勞動期間,可根據工種性質和勞動時間,按現行標準執行。
(4)凡臨時變動工種的車間生產人員,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由安全管理部門簽字并按規定數量發放,原則上實行專人專發,如工序人員變動,生產勞保隨即變動。
(5)重點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領取〔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大衣、雨衣、高溫鞋、眼鏡等〕,必須辦理領用手續,由單位負責人簽字。否則,倉庫不得發放。
(6)勞動防護用品領用單位負責建立臺帳,詳細登記物品名稱、發放日期、規定期限、領用單位、數量及領用者等項內容,以備查對。
(7)凡規定以舊換新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如數交回舊的,否則不予發放。
(1)各單位領取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實事求是,不許弄虛作假,倉庫要監督執行。領取后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使用單位負責監督、檢查、指導職工正確使用。未按要求穿戴者不準上崗。
(2)職工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包括(特殊勞動防護用品)只限在工作時間內使用。
(3)職工在廠內調動或勞動條件改變時應及時增減勞動防護用品,配發的特殊勞動防護用品一律交回倉庫。
(4)職工的勞動防護用品按規定時間發放,凡在使用期內丟失的一律不予補發。
(5)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中沒有的,而在生產、工作中特殊需要的護品,首先由安全管理部門提出意見經分管副職領導批準后領用。
5.5各崗位勞保發放標準。
個人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僅作參考,請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門制定并解釋,自發布日期起實施。
根據制度文件要求及企業實際情況將相關表單等列入此項。
公司勞動用工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七
(1)凡拒絕執行公司決策及部門主管指揮調度者,公司可以作出包括解聘在內的處罰決定。
(2)公司外派執行任務,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到達指定地點,否則按違紀處理并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3)在公司工作期間,拉幫結伙,搞小團活動者,一經發現,立即予以解聘。
(4)工作時消極怠工,擅離職守,私自外出者,一經發現,立即予以停職檢查,無悔改表現者,將予以解聘。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者,要承擔經濟責任。
(5)在工作場所吵架,無論何由,一律停職檢查并一次扣除當月工資的50%,態度惡劣,影響正常工作秩序者,將予以解聘,損壞公物,造成經濟損失者,需照價賠償。
(6)遲到早退者,一次予以警告,兩次扣除月工資30%,三次則視為不可原諒過失予以辭退。
(7)凡沒有履行任何手續無故不上班者,一律視為曠工,曠工一天,扣除日工資的200%,并在本部門做公開的書面檢查,曠工兩天以上者,視為不可原諒之過失,予以自退,一切責任自負。
(8)弄虛作假,欺上瞞下,假公濟私,做私下生意,貪污受賄,偷盜或詐騙公司財務者,均視為不可原諒之過失予以辭退,凡觸犯法律,構成犯罪者,由公司提交司法部門處理。
(9)對于缺乏職業道德,工作不負責任者,發現后立即解聘。
(10)除公司會議場合要求討論分析問題之外,無論是在公司內部還是外部,凡不按公司要求宣傳企業,信口開河,貶低企業形象者,一經發現,無論何人,降一級工資,罰款500元,如情節嚴重或經教育不思悔改者,將予以解聘,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1)無論任何場合,不得超越公司公開刊登的內容議論公司領導,凡造謠散布小道消息者,立即解聘。
(12)妄自尊大,搬弄是非,拉幫結派,影響團結的行為,一經查實,對部門負責人予以嚴重警告以上的和行政處分,罰款100—1000元,情節嚴重,給予辭退。
(13)對公司文件精神,要求,傳達不實者,一經查實,對部門負責人予以嚴重警告以上的行政處分,罰款100—1000元,如重要文件精神因傳達不及時或未傳達,造成嚴重后果或經濟損失的,將依據經濟損失情況,按30%—50%的比例,予以追究有關責任人的經濟責任,并就地免職或解聘。
(14)對意志不堅定者,發現其行為后立即解聘。
以上處罰決定,由部門負責人書面提出,報公司人事部門批準執行,被處罰員工,如有理由認為處罰不當,可以向主管部門,人事部直至總經理提出申訴,最后裁定。對敢于舉報違反紀律和自由主義錯誤行為的干部經核查情況屬實者,將予以獎勵并加以保護。
公司勞動用工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八
1、嚴格執行上級規定的標準和原則,根據不同的工種發放勞動保護用品。
2、防護用品的發放,必須憑證建卡,填寫使用單,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字,由生產安全科審核、登記,憑證則到勞保室領取。
3、新工人進廠,憑三級安全教育卡,老職工換工種,憑調令單到生產科,換卡后,發放勞動用品。
4、各部門因特殊需要增加防護用品,需由車間提出申請,報生產科,經主管廠長批準后,辦理發放手續。
5、調離工廠的職工,勞保用品使用期相應延長。
6、一人從事多工種作業,按從事的主工種批準發放勞保用品。
7、外包內作業,合同承包作業的勞保用品,原則上都自行解決。特殊情況自己無法解決的,經主管廠長批準可適當發給或折價代購。
8、職工應正確使用勞保用品,必須愛護、保管,不得任意改制,轉讓或出售。
9、對不正確使用防護用品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扣罰或行政處分。
公司勞動用工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九
勞動紀律是企業組織有效勞動,保持正常生產經營,確保生產安全、順利、持續、高效的基本保證,遵守勞動紀律是每個員工應具備的職業道德和行為準則。為維持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員工須自覺遵守本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履行勞動合同,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團結協作,完成工作任務。
第二條項目責任者必須履行職責,負起帶領員工遵章守紀,完成工作任務的責任。
第三條員工都有休息休假的權利,但屬于連續生產的崗位必須服從領導安排。
第四條員工上班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嚴禁串崗離哨,擅離職守。
第五條員工上班不準遲到早退、不準打瞌睡、不準喝酒、不準干私活、不準賭博。工作日中,中午任何地點不準喝酒。
第六條。
員工上班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全心工作,避免事故發生。凡因自身責任發生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或經濟損失的,應按有關規定給予賠償,并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第七條新招聘錄用的員工及員工內部調動,應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七天內到單位報到并辦理相關手續,否則給予辭退、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條員工遵守勞動紀律的情況和管理責任者管理的好壞應與勞動分配相結合。
第十一條。
員工違反勞動紀律應受到相應的處理,處理分為經濟處罰、行政處分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處罰:扣減工資;行政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留用察看。員工違反勞動紀律,直接管理責任者失職的也應受到相應處理。利用職權打擊報復者,應加重處理。
第十二條對員工的處理,必須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處理恰當,手續完備。
第十四條員工受行政處分的,用人單位應書面通知本人,并且記入個人檔案。
第十五條員工受警告以上處分的,還應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
1、警告處分,扣減3個月績效薪酬;。
2、記過處分,扣減6個月績效薪酬;。
3、記大過處分,扣減12個月績效薪酬;。
4、留用察看處分,留用察看期間,勞動報酬按重慶市規定最低工資標準發放;。
6、行政拘留、逮捕,在員工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用人單位暫時終止勞動合同的履行,不承擔勞動合同規定的相應義務,停發一切工資待遇,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判刑的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考勤。
1、公司實行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40小時的工時制度,年考勤工作日250天,月平均20.83工日。
2、對于駐外項目部:各項目應安排專人負責登記考勤。考勤內容有:出勤、事假、病假、工傷假、婚假、產假、喪假、公假、年休假、探親假、曠工等。每年的考勤資料應存入單位勞資檔案備查。
3、員工出勤率作為勞動報酬、勞動評價、年終獎的依據之一。
4、公司員工須按規定時間上下班,員工上班以到達工作地點的時間為準,不得遲到及早退,一個月內遲到早退時間累計達兩小時以上四小時以內的,按曠工半天論處,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內的,按曠工1天論處。
5、員工考勤出勤率計算。
出勤率=×100%。
第十七條事假。
1、員工因故需請事假應事先書面提出申請,半天以內由項目組長批準;1天及1天以上3天內由所長批準。員工的請假單及單位的準假單交考勤員登記并附在本人考勤登記卡上。
2、事假的最小計算單位為半天;半天以上不滿1天的,按一天計算。
3、請事假期間扣發員工的基本薪酬和福利。
4、員工請事假期滿應如期上班,不上班者按曠工論處。
第十八條病假。
1、員工去門診看病,須經單位領導批準方可離開工作崗位,一般疾病準假半天。
2、員工若遇急病、重病或疑難雜癥來不及請假者,可在第二天補辦請假手續。
3、員工看病請病假,應有醫生簽發的病假條并加蓋醫院的公章。門診看病需要休病假1-3天的,以門診醫生開的病假條為準;員工住院出院后需要休病假15-30天的,需會診并經科主任批準加蓋疾病證明專用章。員工住院期間的病假條以科室開的病假條為準。病假條應及時交給組長或考勤員,超過月考勤截止日期三天遞交無效,并按曠工論處。
4、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經醫院證明,需要停止工作治療時,可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給予醫療期,最長不超過1個月的。
(2)醫療期間內,累計病休時間已滿時,單位應書面通知員工。因特殊疾病仍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由員工本人提出申請,經公司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后,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醫療期滿,沒有特殊情況,不到原單位報到、原單位已安排適當工作崗位而不服從者或不能從事工作者,給予解除勞動合同。
(3)員工非因工致殘,或經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愈的疾病者,在醫療期內醫療終止或醫療期滿者,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4)員工醫療期滿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勞動合同后的經濟補償問題按國家的有關規定辦理。
(6)員工出差、探親因病醫療,必須有鄉鎮以上衛生院開的病假條才有效。
第十九條工傷假。
1、員工因工傷治療期間,基本薪酬全額發放。
第二十條婚假。
員工結婚可享受10天婚假。
第二十一條產假。
員工產假按《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執行。
1、女員工產后休滿產假,嬰兒未滿一周歲者,哺乳時間按《女工勞動保護規定》辦理;。
2、產假期滿,如因病需要繼續治療,按病假處理。
第二十二條喪假。
1、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給予3天喪假。喪假只限喪時使用,不能提前或事后使用。
2、員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需員工本人去料理喪事的,根據路途遠近,經單位領導批準給予路途假。路途假最多不超過5天。
3、在批準的喪假和路途假期間,員工的基本薪酬照發,途中的交通費、住宿費等由員工自理。
第二十三條公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公假處理:
1、公事出差;。
2、外出開會、學習、培訓、參觀、考察、療養等;。
3、派出支援參加抗洪救災等。
第二十四條法定節假日。
員工每年享有共十一個工作日法定休假:
元旦一天。
春節三天。
清明節一天。
勞動節一天。
端午節一天。
中秋節一天。
國慶節三天。
第二十五條因生產工作需要,公司可要求員工于法定節假日工作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勞動合同的規定支付報酬。
第二十六條年休假。
1、員工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2、員工年休假按照《公司員工年休假制度》執行。
第二十八條曠工。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曠工:
(1)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而不上班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兩個小時及以上者;。
(2)當月遲到、早退累計時間超過兩小時以上者;。
(3)假期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被批準而不上班者;。
(4)沒有醫院證明,又未請假或請假未批準,托病不上班者;。
(5)不服從工作分配,不上班者;。
(6)以辦公事為借口,離開崗位而實際辦私事者;。
(7)涂改病假條、拿假病假條欺騙組織者。
2、曠工兩小時以上四小時以下(含四小時)算半天,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算一天。
第二十九條對員工違反勞動紀律的處理,按《公司員工違反勞動紀律處理辦法》(見附件)辦理。
第三十條員工因違紀受到經濟處罰、行政處分不服的,可在收到處罰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十二條本單位使用的勞務派遣工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實行。(暫試行)。
公司勞動用工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十
院勞動生活部是連接學生,食堂,后勤與物業等學院相關部門的紐帶。通過成立生活管理專業委員會、深入廣大同學日常生活以及廣泛的收集全院學生的意見及建議等方式對與學生息息相關的餐飲、住宿、洗浴、校園內購物和教學區生活等多方面進行組織協調監督與管理,經常向學院相關部門反映學生的心聲向同學們反饋學院的相關信息。此外,本部門還負責勤工儉學制度的落實與實施,同時,健全學院的勞動衛生制度,確保同學們能夠生活在衛生舒適的校園之中,并對全院性大掃除及環境衛生進行監督、維護。
1、本部設立部長一名,兼做生活管理專業委員會副秘書長;
3、生活管理專業委員會下設干事x名,勤工助學組干事x名,宣傳組干事x名;
4、本部專設文書1名,負責記錄各項會議記錄,管理本部門的檔案等相關工作。
1、本部例會及各項臨時會議必須準時到,遲到三次或無故不到一次者即視為自動退出;
5、不喝酒、不吸煙、不賭博、不聚眾鬧事,一經查出從嚴處理;
6、嚴格遵守學院的《學生手冊》相關管理規定,如有違紀,立即除名并從嚴處理;
8、值班時要認真填寫值班記錄,不得代簽,不得慌填,如有發現從嚴處治;
9、值班時,不允許帶同學來辦公室聚會,打鬧,媳戲等,如有發現視情節給予相應處分;
10、值班后,要認真做好值班室衛生,然后關閉窗戶,關燈,電扇等鎖門方可離去;
11、個人形象及其它:在校期間,不準奇裝異服,要做到樸素大方,儀表整潔;
14、身為學生干部,必須樹立較強的主人翁意識并且在生活學習中起到模范帶頭作用;
16、要協調好工作和學習的時間,不掛科。若有掛科取消學生會職位;
17、認真領會學生會的“十大必須”。
公司勞動用工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十一
第1條為規范單位和員工的行為,維護雙方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單位所有員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3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單位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單位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工作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5條單位招用員工實行擇優錄用、任人唯賢的原則。
第6條員工應聘單位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
第7條員工應聘單位職位時,必須是未與其他單位保持勞動關系,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員工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就業失業證、職業技能證書、工作年限證明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明材料,員工應保證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任何虛假信息一經查實,單位保留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
第8條單位在正式錄用員工前,根據需要可以要求應聘員工接受健康檢查。
員工被錄用后,由單位為員工辦理就業登記手續。
第9條單位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代辦暫住證、工資卡等事項的,在代辦完成后應及時歸還員工的證件。
第10條單位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根據勞動合同的期限確定,最長不超過6個月。
第11條單位對員工進行職業教育和培訓,幫助員工提高職業道德素養和技能水平。單位將職工教育經費的70%用于一線職工崗位培訓。
單位鼓勵員工參加職業技能鑒定。
對實施就業準入的崗位,實行先培訓后上崗,員工只有取得相應工種的職業資格證書以后才能上崗。
第12條單位為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可要求員工簽訂員工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
員工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13條單位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工作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4條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方能生效。
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員工在勞動合同上簽字,視為己閱讀并同意勞動合同內容。
第15條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6條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17條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試用期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日通知單位。
知悉單位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
員工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本條前二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第18條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經相關負責人批準后,憑單位人力資源部門簽發的《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第19條員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20條勞動合同期滿單位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日通知員工,發給員工勞動合同續訂意向書,員工應及時將意見反饋給單位;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第21條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員工應在解除或者終止前辦理好工作交接,交還相關資料、文件與物品;單位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同時向員工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轉移、失業登記手續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22條單位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員工,經勞動保障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單位根據季節和工作特點安排員工作息時間。
員工用餐時間不包括在工作時間內。
第23條單位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加班,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最長不超過3小時,并保證員工每周至少休息1天。
第24條員工加班加點一般由單位安排,也可由本人申請單位同意。
嚴禁未經批準擅自進入工作場所逗留。
第25條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的,單位可以安排員工補休。
第26條員工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
第27條員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年休假一般由單位統一給予安排;員工需要單獨安排休假的,需提前1個月提出申請,并在單位認為工作許可的前提下給予安排。員工對單位跨年度休假安排無異議的,視為同意。
第28條員工經批準可享受婚假、喪假、產假,可請病假、事假。
第29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不低于杭州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中夜班津貼、高低溫津貼、有毒有害津貼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30條單位根據崗位不同分別實行計件工資制、計時工資制、年薪制,具體由合同約定或者協商確定。
第31條單位實行與單位發展和經濟效益增長相適應的工資增長機制,逐步提高員工工資收入。
第32條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本人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并按國家規定的相應倍數計算。
第33條單位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工資;工資每月25日前發放,遇節假日順延。
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單位自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5日內一次性結清員工工資。
單位因不可抗力原因延期支付工資的,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支付。
單位因生產經營問題,經員工本人、員工大會或者員工代表大會同意,可延期支付工資。
第34條單位直接發給員工工資的,單位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員工領取工資時在工資清單上簽名確認。
單位委托銀行代發工資的,向員工提供工資清單,員工在5日內未提出異議即視同在工資清單上簽名確認。
實行保密工資的,允許查詢本人工資情況。
第35條因員工原因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單位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并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依單位勞動用工管理制度對員工進行懲罰的扣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扣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員工當年被扣款數額不超過全年獎金。
第3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瞻養費;
(4)扣除依法賠償給單位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單位處罰的扣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在單位吃住產生的伙食費、水電費;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37條單位在招用員工之月起,為員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員工應當自覺參加各類社會保險并提供相關證件、資料。
第38條單位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員工個人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由單位在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39條單位向全體員工公布全年度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
第40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負責人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第41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進入或逗留工作區,必須按規定佩戴工作證和穿著工作服;
(2)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單位合情合理工作安排;
(3)嚴格遵守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5)下班之后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
(8)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電、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9)搞好單位內部人際關系,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10)關心單位,維護單位形象,敢于同有損單位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第42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
(5)非機城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設備;
(6)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并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7)工作場所和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0)車間和倉庫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并充分注意煙火;
(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單位;
(1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43條員工如發生工傷或者其他事故,應在事故發生之日起15日內告知單位并協助單位辦理好相關手續。
第44條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單位秘密的義務。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須特別注意不泄露單位秘密,更不準出賣單位秘密。
第45條單位商業秘密是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員工知悉,能為單位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單位采取保密措施的事項。單位商業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項:
(1)單位經營發展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人事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3)專有技術;
(4)招標項目的標底、合作條件、貿易條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戶和合作渠道;
(6)管理訣竅;
(7)董事會確定應當保守的單位其他秘密事項。
第46條接觸單位秘密的員工,未經批準不準向他人泄露。非接觸單位秘密的員工,不準打聽單位秘密。
記載有單位秘密事項的工作筆記,持有人必須妥善保管。如有遺失,必須立即報告并采取補救措施。
第47條員工調職或離職時,必須將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資料、檔案和其他文書、音像資料,按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第48條未經單位同意,員工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單位同類的營業。
第49條為增強員工的責任感,鼓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單位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員工實行獎勵制度。
獎勵分為表揚、記功、晉升、加薪、頒發一次性獎金五種。
第50條員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職守、遵規守紀,關心單位,服從安排,成為其他員工楷模者,給予通令表揚。
第51條對有下列業績之一的員工,除給予表揚外,另給予記功、晉升、加薪、一次性獎金四種獎勵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獎勵: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單位經濟效益,對單位貢獻較大的;
(4)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舉報有損單位利益的行為,使單位避免重大損失的;
(5)對單位利益和發展作出其他顯著貢獻的;
(6)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52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勞動用工管理制度,單位對違規違紀、
懲罰分為:扣款、警告、記過、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四種。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故曠工或雖打卡卻未正常上班的;
(3)無正當理由多次遲到或早退〈每次3分鐘以上)的;
(4)不戴工作證或不穿工作服進入工作區的;
(5)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6)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7)工作時間,與別人閑聊、打鬧嬉戲、大聲喧嘩的;
(8)工作時間打瞌睡的;
(9)工作時間在網上聊天、炒股、玩游戲的;
(10)工作時間未經同意會客,或多次打私人電話的;
(11)對客戶的態度較惡劣的;
(12)下班后不按規定關電、水、氣及關窗、鎖門的;
(13)浪費單位財物或公物私用的;
(14)非設備操作者,隨意操作設備的;
(15)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工作區參觀的;
(16)違反單位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17)隨意移動消防設備或亂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8)攜帶危險物品進入單位的;
(19)在禁煙區吸煙的;
(20)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污染環境衛生的;
(21)在宿舍留宿外人的;
(22)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54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每次扣款50至100元,并可以記過1次:
(1)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單位正常調動或部門負責人的工作安排的;
(2)工作期間擅離崗位,給正常生產造成較大影響的;
(3)瀏覽不良網站,導致病毒感染,給正常工作造成較大影響的;
(4)在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的;
(5)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的;
(6)違反勞動紀律和工作守則,給單位造成20xx元以上經濟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
(7)將單位內部的重要文件、帳本給單位外的人閱讀的;
(8)對抗上司及其他管理人員的批評教育,造成較壞影響的;
(9)無理或鬧,打架斗毆,影響單位生產秩序和員工生活秩序的;
(10)無事生非,挑撥離間,人為制造員工之間、員工與管理人員之間矛盾的;
(11)擅自撕毀或者涂改單位張貼的各類公告信息和通知的;
(12)在宿舍私接電源或使用電爐、煤油爐的;
(13)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55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視為勞動合同法所指的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并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1)1個月內累計曠工超過5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5日的;
(2)違反勞動紀律、操作規程,造成單位經濟損失10000元以上的;
(3)違反單位保密制度,泄露單位商業秘密,造成單位經濟損失10000元以上的;
(4)盜竊、貪污、侵占或者故意損壞單位財物,造成單位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5)與本單位管理人員及員工發生沖突被治安拘留的;
(6)1年內被記過2次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經員工大會或者員工代表大會認定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
第56條員工違紀違規,認識態度較好,并有悔改表現的,可以減輕或免予處理;動機不良,認識態度惡劣,可以加重處理。
第57條員工違規違紀對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除按規定懲罰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第58條對違紀違規員工的處理,由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根據本規章制度相關條款提出意見,報相關部門及領導審核或者備案,作出處理時一般應昕取員工本人申辯意見,處理決定須告知員工。
工會對處理意見有異議的,可以向單位提出建議。
第59條本用工管理制度未盡事宜或者依法修訂時,將通過公告的形式補充或者更新。
第60條本用工管理制度所表示的“以上”、“以下”包括本數。
第61條本單位向每位員工發放員工手冊,,員工簽收或上墻公布視作己向員工公京。
第63條本制度經屆次員工代表大會或員工大會討論通過,并于發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勞動用工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十二
為強化勞動紀律管理,增強員工勞動紀律性,特制定《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制度》。違反以下規定除處罰當事人外同時對違紀者的直接上級按處罰金額的50%進行處罰。
2、上班必須按公司規定正確穿戴勞保用品,違者每次罰50元;
3、禁止員工酒后上班,違者每次罰100元;
4、上班時間禁止做與生產、工作無關的私事,違者每次罰50元;
5、各部門、車間必須在早7:50前組織召開班前會,8:00后所有人員需進入工作狀態,違者每次罰30元。遲到、早退、脫崗、竄崗、睡崗30分鐘以上者當天(班)一律按曠工處理。
6、員工在工作日中間原則上不飲酒,如確因工作需要須經主管領導同意。違者可給予批評或處以50元/次的經濟處罰。
7、嚴禁員工打架斗毆,不管何種原因,只要一經發現查實即處以200—500元/人次的罰款,情節較嚴重的處以500元以上罰款并直接開除,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8、曠工違紀者,曠工期間考勤不計,另曠工1天扣發三日工資。如全月曠工累計達3天及以上者,扣發當月10天工資,連續曠工7天或全年累計達30天以上者直接予以辭退處理,曠工7天扣罰一月工資并賠償其因曠工造成生產計劃秩序不能正常進行所造成的必要損失。
9、員工偷竊、轉移或其它方式占有公司或他人財物的除負責全額賠償損失外,并扣發當月的全部的工資,一律予以開除。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0、對危害企業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破壞企業生產工作秩序和治安的行為視而不見、不制止、不敢挺身而出、不發揮應有的作用,給企業造成損失者,經調查核實后,視情節給予扣款、調離崗位、降級、降職處分。屬專職工作人員失職者,從重或加重處罰。
11、員工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企業經濟損失的,根據其情節對經濟損失進行賠償。
12、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或在員工中造成極為不利的影響,可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對其作出警告、記過、降職、開除的處分,并記入員工個人檔案。
13、以上未列及的可參照公司其它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國家法律的一律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存在以下違規行為的,公司可以給予罰款50元處理:
3、員工車輛(自行車、摩托車、汽車)不按企業指定方式、區域停放,亂停放的;
5、不服從企業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的;
6、不按規定確定產品狀態標識或者自行改動狀態標識,造成生產混亂的;
7、未經許可,非對應職能人員進入企業的重要場合,影響正常的生產秩序的。重要的場合包括例如倉庫、財務部門等。
9、工作期間溜崗、串崗;離崗超過5分鐘至30分鐘內的視為遲到;
10、工作期間,消極怠工,吃零食,打鬧嬉戲或進行娛樂活動,大聲喧嘩干擾他人工作等的。
11、沒有健康的衛生習慣,破壞企業環境衛生的;
12、不愛護公物,浪費企業機器設備、工具、物料,損失輕微的;
13、員工不按規定做好日常的機器、設備的保養工作的;
14、操作機器、設備時,不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的;
16、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不立即采取應急措施,造成企業損失的;
18、下班時不整理作業現場,搞好工作場地衛生,關好門、窗的;
存在以下行為的,公司可以給予罰款100元處理:
2、在考勤上弄虛作假的;代打卡的,給予雙方處理;
3、無理取鬧,造謠生事、謾罵吵架的;
4、接到生產或質量或安全等問題的整改要求后,未在規定時間內落實整改的;
5、上班時間出廠,沒辦理規定手續,私自出廠的;
6、沒有物資放行單,攜帶有企業財產的;
7、對主管人員正常工作指派、安排不遵守,爭吵并有威脅、侮辱,甚至產生身體沖突者;情節嚴重的,認定為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
存在以下違規行為的,企業可以認定嚴重違紀,造成損失的,可以認定重大過失予以辭退并處罰款200元:
1、連續或一個月內曠工累計三天或以上者,認定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曠工除按規定扣發工資以外可視情節按本規定給予加罰)。
2、工作期間打架鬧事,嚴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秩序的;
3、嚴禁酒后進廠返工,對于有明顯飲酒跡象的,值班保安有權拒絕入內;
4、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主義道德規范,令企業蒙受聲譽或利益的損失者;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被依法實施勞動教養的。
7、經認定煽動員工怠工的指使者。
8、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企業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企業提出后不改正者。
9、泄漏企業的技術、商業機密,對企業造成重大損失者。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考慮進行獎勵,其中嘉獎,每次獎勵30—50元;立功,每次獎勵100元以上;突出表現的,由企業另行研究給予獎勵。
1、弘揚正氣,見義勇為,救死扶傷,立功者;
2、助人為樂,拾金(物)不昧者,行為足以嘉獎或立功者;
3、及時發現并揭發徇私、舞弊,避免企業的損失。嘉獎或立功;
4、根據企業的狀況,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嘉獎或立功;
8、工作崗位中能發現潛在的安全隱患,及時向主管部門提出并得以認定,嘉獎或立功;
9、無論從事生產或管理工作,發現或改進工藝、方法、流程,提高生產效率或者降低生產成本,節約費用;堅守企業利益,積極為客戶、商戶服務,得到客方的一致好評;給予嘉獎或立功。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公司勞動用工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十三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1.發放范圍:
(1)從事高溫、輻射低溫操作者.
(2)從事有燒、燙傷機械傷害危險操作者.
(3)從事散發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等有害氣體粉塵等有害作業的操作者.
(4)從事腐蝕、潮濕或苦臟崗位操作者.
(5)從事高空或濕式作業的操作者.
(6)從事有可能受到電擊、電傷等危險的電氣操作者.
(7)從事有強噪聲或可能令人窒息作業的操作者.
(8)從事有磨損和油灰等污染作業的操作者.
(9)從事露天作業而必須在雨中堅持生產的作業者
(10)凡是在嚴寒氣候中,從事露天作業邊疆時間超過4小時的作業者.
(11)其他需要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作業者.
2.發放原則:
(1)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給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2)嚴格招待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規定的發放標準,得任意擴大發主和范圍和提高標準.
(3)禁止將勞動防護用品折合現金發給個人,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不準轉送、轉賣.
1、發放、使用管理標準,按照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及單位規定的發放標準執行.
2.新工種、新項目需新增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結合同類單位發放使用標準和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發放使用標準.
1.勞動防護用品,不同工種不同標準,不同條件不同規定,不搞平均主義,充分發按防護用品的作用,防止浪費.
2.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的一項輔助措施,必須按規定正確佩戴使用,保證安全.
3.基層干部按管轄的主要崗位標準發給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期限按規定標準執行.
4.臨時工作人員的防護用品按同類工種標準執行.
5.實習生、代培人員必須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用品由實習單位提供,費用按協議規定處理.
6.進入生產現場從事生產作業,必須認真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7.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按從事本崗位的實際生產時間計算.期滿手以舊換新.
8.備用的勞動防護用品要專人保管.
9.員工調出時,個人勞動防護用品一律由單位收回;員工單位內部調動時,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卡片同時轉交新單位;工種變動時,原工種和新工種標準之間的差別按實際情況增減.
1.安全管理部門
(1)對勞動防護用品質量、款式、標準招待及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根據國家、省、市行業規定標準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修訂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發放標準和管理辦法。
(3)如發現質量款式等不符合要求,有權指令停止發放和退回。
(4)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領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審批。
2、物資采購部門
(1)必須采購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
(2)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計劃采購需報安全管理部門審批同意方可采購。
3.材料供應部門
(1)要認真按勞動防護用品標準、規格、款式、質量要求對入庫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檢查,不符合標準不準入庫和發放。
(2)發現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總是時,要報安全管理部門及時進行處理。
(3)對庫內勞動防護用品要認真保管,做好防潮、防雨等事項。保持良好通風,防止勞動防護用品損壞。
4.財務部門
(1)按主管部門提出的季度勞動防護用品的預算計劃,及時提供勞動防護用品經費。
(2)建立勞動防護用品專款專用臺帳。
5.其他部門
(1)人事勞資部門提供工種及人數,對改換工種人員辦理手續,并通知安全管理部門。
(2)技術部門負責新工藝、新工種認定。
公司勞動用工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十四
為了規范職工勞動紀律行為,提高職工隊伍素質,增強職工的主人翁責任感和遵章守紀的自覺性,維持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確保安全生產,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并結合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的規定和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勞動紀律是職工在共同勞動過程中所必須遵守的勞動規則和秩序,是職工按照規定的時間、方法、程序和質量完成自己應承擔的生產(工作)任務的基本保證。
第三條。
遵守勞動紀律是對職工素質的最基本要求,是每位職工的基本職責和應盡的義務。
第二條。
應按時上班,不得遲到、早退,工作時間內應堅守崗位,嚴禁打盹、睡崗、串崗、脫崗。上白班人員不得在工作時間內吃早餐。
第三條。
上班時間內不得飲酒,上班前應充分休息、上班前二小時內不應飲酒,保證工作時間內精力充沛。
第四條。
應服從工作安排。
第五條。
在工作時間內不準做與工作無關或有礙他人工作的事情。
第六條。
上班時間崗位人員應在規定位置掛上崗證。
第七條。
上班時間不準到廠門口、廠單身樓、廠集體宿舍吸煙。
第八條。
上班時間不準到廠外小賣部、飯館買東西及食物。
第九條。
應遵守各種假期請假制度和履行有關程序。
第十條。
病假應辦齊有效的病假證明。
第十一條。
不得在廠區內吸煙,不能帶煙、火進廠,進廠前應主動將煙、火交門衛保存。
第十二條。
上班時間不得吵架、喧嘩,言行舉止要文明禮貌。
第十三條。
上班時間不得用電腦閱讀與工作無關的網頁、炒股票、看股票、玩游戲、不得打撲克(麻將、骨牌)下棋、玩電子游戲、玩手機游戲、用手機聽歌和使用mp3、mp4、不得聽收音機。
第十四條。
上班時間不得在崗位上閱讀與專業無關的書刊、報刊,以及私彩信息、小報等。
第十五條。
上白班人員中午不在下班號未響前到食堂就餐。
第十六條。
職工不得為他人提供違紀的場所(方便)。
第十七條。
職工進出廠門崗時,應主動示證,并服從門衛的檢查。
第十八條。
職工不得將《出入證》轉借他人使用。
第十九條。
職工在廠區內應佩帶有效證件,并服從檢查。
第二十條。
職工在裝置區應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
第二十一條。
職工應配合公司的勞動紀律檢查,不得通風報信和包庇違紀職工。
遲到、早退、串崗的界定。
1、遲于規定的上班時間到達崗位的,按遲到處理。
2、未經請假同意,提前10分鐘離開本崗位的,按早退處理(職工可在發車前5分鐘內去候車)。
3、上班時間內,非工作原因離開本崗位的,按串崗處理。遲到、早退、串崗60分鐘內是違紀行為,超過60分鐘是嚴重違紀行為。
第二條。
脫崗的界定。
上班時間內,未經請假同意而離開本崗位、按脫崗處理。脫崗60分鐘內是違紀行為,超過60分鐘是嚴重違紀行為。
第三條。
打盹、睡崗的界定。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當勞動紀律檢查人員檢查時能及時和自動醒來的(檢查人員未到身旁),按打盹處理,否則,按睡崗處理,打盹是違紀行為,睡崗是嚴重違紀行為。
1.1上班時間伏在操作臺上、桌子上、椅子上的。
1.2上班時間用報紙、書籍、毛巾等遮蓋臉部的。
1.3上班時間雙目緊閉的。
2、夜間在非本人工作崗位且關著燈的房內的員工,按睡崗處理。
3、上班時間躺在長凳上、桌子上、椅子上、地板上、床上、設備平臺上、交接班室等地方的,按睡崗處理。
4、上班時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當班人員集體睡崗處理。
4.1把辦公室、控制室、外操間、值班室的門關死,使勞動紀律檢查人員不能進去檢查的。
4.2用各種物品把崗位的所有窗戶遮蓋的。
4.3夜間放下操作室的窗簾的。
4.4夜間把操作室內所有的照明燈關掉的。
4.5在崗位周圍有意裝上“機關”,使勞動紀律檢查人員檢查時造成響聲的。
4.6在崗位周圍(含裝置區域)設置人員站崗放哨的。
第四條。
曠工的界定。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界定,按嚴重違紀處理:
1、未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不上班的。
2、打電話或他人幫助請假,未獲得領導同意而休假的。
3、弄虛作假取得的假期以及病假證明無效的。
4、職工無正當理由而超出假期批準時間的。
第五條。
干私活的界定。
上班時間做與本職或本單位工作無關的事情,按干私活處理。
上班時間干私活是嚴重違紀行為。
第六條。
包庇、通風報信的界定。
1、職工明知他人違紀并認識違紀職工而對勞動紀律檢查人員說謊的,或為違紀職工提供虛假證明、做偽證的,按包庇處理。
2、當勞動紀律檢查人員檢查時,向被檢查崗位的職工發出信號的,按通風報信處理。
包庇、通風報信是嚴重違紀行為。
第七條。
提供違紀場所(方便)的界定。
將自己的休息室、值班室及所管轄的地方(工具)有意提供給他人作為違紀場所(工具)的,按提供違紀場所(方便)處理。
提供違紀場所(方便)是嚴重違紀行為。
第八條。
有效病假證明的。界定。
1、在湛江市區看病的職工,其病假證明應同時符合以下要求:
1.1有湛江市社保局指定的醫院(門診)出具的病假證明。
1.2病假證明應蓋有“診斷專用章”等有效印章。
1.3每天病假證明的天數不超過5天;住院的以出院證明為準。
1.4對連續病假時間超過7天而又不住院治療的職工,屬較輕病癥的,應每周向單位報到一次;屬較重病癥的,應提供聯系電話及住址,所在單位應每周派人探望一次。
2、因公出差或因私事請假離開湛江市區到外地的職工,遇到急病時以當地鎮級以上醫院的符合病情的病假證明為憑,有效天數按上述天數執行。
3、需要在湛江市區以外的醫院就醫的職工,應有湛江市社保局簽發的轉院證明及當地鎮級以上醫院的符合病情的病假證明。
第九條。
無效病假證明的界定。
不符合第三章第八條規定的病假證明,以及單位無法按要求見到請病假的職工的,都按事假處理。
第十條。
其他違紀行為的界定。
1、在廠區內吸煙,是嚴重違紀行為。
2、在上班時間內飲酒以及上班前二小時飲酒均是嚴重違紀行為。
3、危險化學品裝卸人員、液化氣裝車人員、油品裝車、裝船人員擅離崗位,是嚴重違紀行為。
4、無操作證單獨頂崗,是嚴重違紀行為。
5、工作中違反操作規程,是嚴重違紀行為。
6、上班時間用電腦玩游戲、用電腦閱讀與工作無關的網頁、炒股票、看股票、打撲克(麻將、骨牌)、下棋、玩電子游戲、手機游戲、用手機聽歌、使用mp3、mp4、吵架、無理取鬧及辱罵、毆打他人,是嚴重違紀行為。
7、上班時間,職工到廠外(包括廠門口、單身宿舍樓、吸煙,是嚴重違紀行為。
8、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安排,是嚴重違紀行為。
9、考勤弄虛作假是嚴重違紀行為。
10、上班時間在崗位上閱讀與專業無關的書刊、報刊,以及私彩信息、小報、聽收音機、錄音機等是違紀行為。
11、上白班人員中午在下班號未響前到食堂就餐,是違紀行為。
12、將出入證轉借他人使用,是違紀行為。
13、上班時間在裝置區不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是違紀行為。
14、請假、補休,不按規定辦理手續、以及超權限審批是違紀行為。
15、上班時間內,崗位人員不按規定掛上崗證,是違紀行為。
16、進廠時不主動將煙、火交門衛保存,帶煙、火進廠,是違紀行為。
17、上白班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吃早餐是違紀行為。
18、上班時間到廠外小賣部、飯館買東西及食物是違紀行為。
19、職工進出廠門崗時,不主動示證,不服從門衛的檢查是違紀行為。
20、每日不及時上報日考勤,每月不及時上報月考勤,是違紀行為。
職工需要休假(含補休)或臨時請假的,應事先提出書面申請,按審批權限經有關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休假或離開工作崗位。請假3天的(含3天)可由本單位領導審批。連續3天以上需主管領導批準。10天以上需公司主管人事領導批準。
第二條。
因急事無法親自辦理請假(補休)手續時,應以電話或由他人及時向本單位領導請假,所在單位應及時在考勤表上作好記錄,職工事后必須及時補辦請假(補休)手續。
第三條。
職工的請假(補休),只以請假單(補休單)為憑,沒有請假單(補休單)的,作為違紀行為處理。
第四條。
職工修補休假、輪修假,經有關領導批準后,考勤員應做好臺賬記錄,在每日的日考勤中注明,并與當月隨月考勤報人事部。
第五條。
當班職工因急癥或家中有急事需離開廠區,應先向班長請假,批準后按病、事假處理。
第六條。
職工休完單位批準的假期、提前結束休假、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言延長假期,以及臨時請假離開(遲來)廠區,在回到崗位時應及時(第一時間)到考勤員(班長)處或假期審批單位注銷其實際休假的時間。
第七條。
當考勤記錄與請假單的記錄不相符,而又沒有銷假記錄時:
1、若考勤所記錄的休假時間少于批準的休假時間,按考勤弄虛作假處理。
2、若實際的時間多于批準的休假時間,按曠工處理。
第八條。
非上班或已請假的職工,在廠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違紀處理,并按本辦法的相應條款扣款:
1、將《出入證》轉借他人使用。
2、飲酒或在廠區內吸煙的。
3、無理取鬧或辱罵、毆打他人的。
4、用電腦閱讀與工作無關的網頁、炒股票、看股票、玩游戲、打撲克(麻將、骨牌)下棋、玩電子游戲、玩手機游戲、用手機聽歌和使用mp3、mp4、聽收音機。
5、通風報信、提供違紀場所(方便)的。
凡是本辦法認定為嚴重違紀行為的,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禁令有明確條文規定的,按禁令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
凡是本辦法認定為嚴重違紀行為,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超過1萬元的,予以開除并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條。
職工有本辦法認定為嚴重違紀行為,12個月內累計達3次的,予以開除并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條。
職工有本辦法認定為違紀行為,12個月內累計達6次的,予以開除并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條。
職工違反本辦法的經濟處罰,按公司績效考核細則執行。
第二條。
各單位要加強職工勞動紀律教育,做到齊抓共管,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工具,開展經常性的勞動紀律教育,每季度組織職工學習有關勞動紀律規定不少于1次。
第三條。
人事部是公司勞動紀律的主管部門,具體抓公司勞動紀律管理的落實與考核,并設有勞動紀律檢查人員,負責勞動紀律日常檢查工作。
第四條。
人事部每月對各單位進行1次勞動紀律檢查和考核;勞動紀律檢查人員每天(正常工作日)都要對各單位進行不定期檢查;車間每周對各班組的檢查不少于1次;班組長(部門領導)要了解每位成員的去向。
第五條。
人事部要建立勞動紀律管理臺帳,堅持在調度會不定期通報勞動紀律檢查情況;車間要建立勞動紀律檢查情況公布欄,每月都要公布勞動紀律檢查情況。
第六條。
屬公司查到的各類違紀,一律按本辦法執行。屬部門(車間)要求公司勞動紀律檢查人員協助查到的違紀,交由本單位按本辦法處理;屬部門(車間)查到的各類違紀,可參照本辦法進行處理;同時要及時在本單位公告欄中公布違紀處理結果、并報人事部備案。
第二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人事部。
第三條。
本辦法由人事部負責組織實施,并根據實際情況不斷補充、完善。
公司勞動用工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十五
第一條為規范本企業和職員行為,維護企業和職員雙方正當權益,依據勞動法、勞動協議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要求,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訂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本規章制度適適用于企業和全體職員,職員包含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一般職員;對特殊職位職員另有要求從其要求。
第三條職員享受取得勞動酬勞、休息休假、取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等勞動權利,同時應該推行完成本職員作、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四條企業負有支付職員勞動酬勞、為職員提供勞動和生產條件、保護職員正當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受生產經營決議權、用工自主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訂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一節職員招用和培訓教育。
第五條職員應聘企業職位時,通常應該年滿18周歲(必需年滿16周歲),并持有居民身份證等正當證件。
第六條職員應聘企業職位時,應該已和其它用人單位正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并如實填寫《面試人員記錄表》,不得提供虛假信息。
第七條職員應聘時提供居民身份證、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失業證或解除和終止協議證實等證件必需是本人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企業。
第八條企業加強職員培訓和教育,依據職員素質和崗位要求,實施崗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培訓教育,培養職員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九條企業提供專題培訓經費選送職員專業技術脫產培訓包含相關事項,由勞動協議或培訓協議另行約定。
第十條企業招用職員應該簽署書面勞動協議,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簽署勞動協議,勞動協議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一條企業對新錄用職員實施試用期制度,依據勞動協議期限長短,設定試用期。
第十二條企業和職員應該根據勞動協議約定,全方面推行各自義務;在雙方協商一致情況下,能夠變更勞動協議約定內容。
第十三條勞動協議推行、解除、終止應該嚴格遵守勞動法、勞動協議法等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相關要求。企業、職員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違法解除勞動協議,應該負擔對應法律責任。
第三節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四條企業標準上實施天天工作8小時、每七天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工作制,對部分特殊崗位職員實施不定時或綜累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十五條企業依據生產經營需要,經和職員協商能夠依法延長工作時間。企業安排職員加班,應該將加班憑證交付職員,作為職員要求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憑證。
第十六條年休假、婚喪假等休息休假按國家要求實施。
第四節工資福利。
第十七條職員基礎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基礎工資是職員完成正常工作時間應享受工資酬勞。
第十八條企業能夠根據不一樣崗位實施年薪制、計時工資或計件工資,另外包含加班工資、獎金、津貼和補助。具體工資標準以勞動協議約定為準。
第十九條企業安排職員加班,按國家相關要求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安排職員加班,企業能夠安排職員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二十條企業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職職員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協議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協議后1個月內一次性付清職職員資。
第二十一條因職員原因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企業能夠要求職員賠償或依企業規章制度對職員進行處理,并可按要求幅度從職職員資中扣除。
第五節社會保險。
第二十二條企業用工當月為職員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企業和個人分別負擔。
勞動紀律和職員守則。
第二十三條職員必需遵守企業考勤和辭職等相關制度。
第二十四條為維護正常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厲廠規廠紀,企業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職員實施處罰制度。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和勞動協議有不一樣約定,優先適用勞動協議。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已由職員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員)討論,并向全體職員公布。
本企業向每位職員發放職員手冊,職員閱后簽字以此作為已向職員公告證實。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自20xx年2月1日生效。
(單位公章)。
20xx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