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雙方應當履行相應的義務,保障勞動關系的平穩發展。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勞動合同范本,供大家參考和借鑒。
最新勞動合同糾紛和解協議書(實用20篇)篇一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上訴云南__________企業管理有限公司的保險合同糾紛一案,答辯意見如下:
一、被告應當對原告實際發生的損失,足額予以賠付。
原告與被告之間存在保險關系,原告車輛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之內,事故發生當日,原告及時向被告報了案,原告的各項支出符合客觀事實標準,沒有夸大損失。依據《保險法》規定和保險合同的約定,被告應當對原告實際發生的損失,足額予以賠付。
二、關于本案中應當賠付的各項損失。
(一)車輛實際損失52130.45元應當賠付。
雙方所簽訂的《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非營業用汽車損失保險條款》中第四條第一款規定:“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因碰撞、顛覆、墜落原因造成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原告發生事故后車輛毀損嚴重,有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機動車保險車輛損失情況確認書證明車輛實際損失為52130.45元。該車輛實際損失經保險公司的專門業務部門核算,應當為客觀和公正的;保險單中有不計免賠率的特別約定,所以被告應當全額賠付機動車實際損失。
(二)施救費2901元應當賠付。
《保險法》第五十七條: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標的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本案中的施救費是原告為避免或減少保險損失而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符合維護防損減災的目的。所以,被告應當在保險金額之外另行賠付原告所主張的2901元施救費。
(三)應當賠付車上人員責任險保險金20000元。
雙方所簽訂的《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機動車車上人員責任保險條款》第四條約定:“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車上人員遭受人身傷亡,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簽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最新勞動合同糾紛和解協議書(實用20篇)篇二
決定買保險之前,先要搞清楚自己為什么要買這份保險。很多市民在挑選保險產品時過多地依賴代理人推薦,其實買保險與買其它商品一樣,都要根據自己的實際需求來選。代理人的意見、方案只能起到推薦作用,每個家庭對保險的需求都不一樣,有的希望增加人身保障,有的則是為了轉嫁財務風險,也有想通過保險做理財投資的……不同需求搭配不同保險。親朋好友的保險可以起參考作用,但在實際購買時要切實考慮自己家庭的經濟情況、年齡結構、風險偏好等因素。
第二招:了解保險的基本功能。
時下保險理財盛行,很多人產生了“買保險就是為了多賺錢”的想法。為了迎合市民的這一心理,保險代理人上門兜售保險時著重宣傳的是分紅功能;銀行柜面上代銷的保險打出的廣告是“回報能有多高”;在保險公司主推的產品中,幾乎都帶有分紅性質,諸如此類的宣傳誤導了不少市民,讓大家覺得買保險就是為了多賺錢。其實保險最基本的功能是保障,投資理財只是保險的附加功能。對于保險最樸素的解釋是:人人為我,我為人人。即人人拿出一小部分財富匯集成大經費,一旦個別社會成員發生意外就可以動用這筆愛心基金。市民買保險其實是用少量的錢轉嫁自己和家庭的風險,不要因為繳了保險費沒有得到經濟回報就認為很吃虧。
第三招:應該如實告知別隱瞞。
據粗略統計,目前80%以上的保險拒賠案是由于客戶在投保時沒有“如實告知”引起的。保險合同有個重要原則,就是“如實告知”義務,市民投保時一個小小的“隱瞞”,就會失去日后索賠的權利。
特別需要提醒的是,很多保戶認為自己口頭告知過就可以了,業務員說在保單上可不填就不填,結果理賠時被指控“隱瞞”病情,保戶覺得冤枉卻無據反駁,最后只好被拒賠。要知道“如實告知”義務已經以法律形式被固定下來,任何人都不能豁免投保人不履行該義務。所以投保人一定要在合同上填明被保險人的身體狀況,否則保險公司可以以“隱瞞”病情為由拒賠。還有的“機動車輛保險”要求車主變更要及時更改,否則合同視為無效。還有的機動車投保時沒有如實告知是營運車輛,出險后造成理賠糾紛,因為營運車輛的保費與私用車輛的保費是不一樣的。
第四招:理解保險合同的立法本意。
保單不能代簽名最主要是針對以死亡為保險責任的人壽保險。這項規定的立法本意是為了防止投保人為經濟利益惡意傷害被保險人,因而一定要被保險人的親筆簽名。保險不能代簽名,是保險常識,但有的分紅險在簽訂合同時,有的保險代理人對簽名要求不嚴格,就容易發生理賠糾紛。有些市民購買的分紅險業績不佳,想要全額退保,便以自己的保單是代簽名為由認為保險合同不成立,要求撤銷所購買的保險產品,這種想法是錯誤的,也不會被保險公司接受。
第五招:弄清保險條款的專用術語。
由于市民的保險專業知識還比較匱乏,對保險條款中的某些專用術語往往會“想當然”地去理解。以保戶繳費滿兩年退保時保險公司應給付現金價值為例,很多人從字面上理解以為現金價值就是自己所繳的保費。但事實上,客戶退保時的現金價值是所繳保費扣除風險保費、儲蓄金保費后的剩余部分。一般第三年退保的客戶大約只能領到所繳保費的二分之一左右,但這一點讓不明就里的老百姓倍感“上當”,導致很多糾紛。
最新勞動合同糾紛和解協議書(實用20篇)篇三
茲就乙方解除與甲方勞動關系糾紛事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以期共同遵守。
一、因甲方存在未向乙方繳納相應社會保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等事宜,現乙方依法解除與甲方的勞動關系,經雙方一致確認:勞動合同解除時間為本協議簽訂之日。
二、考慮到乙方在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處(特指乙方在甲方廣州、上海、青島、西安等經營門店掛靠的其他公司)的工作年限以及其他實際情況,甲方自愿一次性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社保補償金等費用共計人民幣元(大寫)。
三、甲方需在本協議書簽字生效當日一次性向乙方(或其特別授權代理人)支付上述款項,乙方(或特別授權代理人)收款后應向甲方出具收條。
四、乙方承諾自本協議上述款項履行完畢后,乙方不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甲方或甲方關聯公司主張權利,甲、乙雙方之間不再存在任何其他未了糾紛。
五、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協議上述約定事項,若任何一方拒不履行本協議約定事項,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金________元。
六、因本協議書引起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合同簽訂地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協議自甲、乙(或特別授權代理人)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備案乙方代理人處,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_____年__月__日_____年__月__日。
最新勞動合同糾紛和解協議書(實用20篇)篇四
乙方: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支公司 甲方訴乙方機動車輛保險合同糾紛一案,現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公平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本和解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乙方確定甲方的機動車輛保險定損額為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因甲方無法提供病歷,加扣醫療費用的x%,同時因甲方投保車輛系第二次出險,也須加扣相應金額的x%。最后確定實際賠付金額為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乙方在收到甲方符合理賠條件的有關票證之日(全套理賠票證原件已交付乙方)起1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
第二條
甲方在收到上述第一條所述賠款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后,2個工作日內,向__________縣人民法院撤回起訴。訴訟費用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第三條
有關甲方出險車輛的全部殘值由乙方收回,甲方保證不得短少,否則扣減本協議第一條約定的相應的賠付金額。
第四條
本協議簽訂履行后,甲乙雙方無其他爭執。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后即生效。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原甲乙雙方的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書:
1、甲方同意在本協議書經雙方簽收之日一次性支付給乙方工程款人民幣________萬元(除本協議書第4條約定外的建筑物的保修、維修及后期整理均由甲方承擔),該款從法院業已凍結的款項中支付,且甲方同意從凍結款項中另行劃款_______萬元至法院并按照本協議書的約定支付;同時乙方同意申請法院解除對________萬元外款項的凍結。
3、在乙方完成上條之同日,甲方同意將乙方支付的_____萬元保證金及其銀行利息由甲方簽字后向________市_______銀行遞交解封憑證。
4、乙方同意按照建筑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本案工程的主體結構工程、基礎工程承擔設計合理使用壽命期限內的'保修責任,并出具必須的質量保修書。
5、對于_______建設局質監站提出的應由施工單位提供的驗收所需的完整合格的資料和手續,乙方同意在協議書簽定之日起的30日內提供,并同意負全部提供責任,否則乙方每遲延一天扣付工程款______萬元給甲方。本條義務完成后,乙方向法院提出并征求甲方及______縣建筑局監督站書面意見同意后由法院將______萬元予以轉付。
6、甲方雙方均放棄追究對方的本協議約定以外的其它違約責任和經濟損失。
7、在上述條款履行完畢后,雙方就施工合同已無其他經濟糾葛,雙方經濟糾紛已經解決。
8、本案訴訟費用由乙方承擔。
甲方: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最新勞動合同糾紛和解協議書(實用20篇)篇五
從90年代后期開始,我國保險業推出一種名為保證保險的新險種。例如機動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由于保證保險本身的特殊性,導致人民法院審理保證保險合同糾紛案件在法律適用上發生分歧。本文的目的是為人民法院審理這類案件提供參考意見。
一、什么是保證保險?
保險法第十條規定:“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保證保險合同的投保人,是借款合同的債務人,亦即從銀行借款用于購買機動車的買車人。
保險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可以為被保險人。”按照這一規定,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是不同的人。保證保險合同的投保人與被保險人就是不同的人,投保人是借款合同的債務人;被保險人是借款合同的債權人。
(三)保證保險合同的保險標的。
保險法第十二條規定:“保險標的是指作為保險對象的財產及其有關利益或者人的壽命和身體。”保證保險合同的保險標的,是借款合同債務的履行。
(四)保證保險合同的保險利益。
保險法第十二條規定:“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投保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保險合同無效。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
我們看到,在保證保險合同中,保險標的是借款合同債務的履行,而此債務的履行對借款合同的債權人有利,對借款合同的債務人不利。可見,在現實中的保證保險合同中,投保人自己對于保險標的并不具有保險利益,與保險法第十二條關于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的規定,顯然不合。
(五)保證保險合同的保險事故。
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保險事故是指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保證保險合同的保險事故,是借款合同債務的不履行,即債務人違約。
按照保險法原理,保險事故必須是客觀的、不確定的、偶然發生的危險,換言之保險事故之是否發生應不受保險合同當事人主觀方面的影響。但保證保險合同的保險事故,是投保人自己不履行債務的行為,此保險事故之是否發生,取決于投保人自己的主觀意愿。如果投保人履行債務,保險事故就不發生;反之,投保人不履行債務,保險事故就發生。而投保人不履行債務,除遭遇死亡、喪失勞動能力、陷于破產等特殊情形外,均屬于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債務。可見保證保險合同的保險事故,與保險法原理不合。
(六)小結。
因為保險人所承保的保險事故,是投保人不履行債務,而該保險事故之是否發生,主要是由投保人主觀方面決定的,不符合關于保險事故必須是客觀的不確定事故的保險法原理。因此,我們可以斷言,現今所謂保證保險合同,不是真正意義上的保險合同。又由于保證保險的保險事故之是否發生,實際上是由投保人主觀方面決定的,因此保證保險本身就包含著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債務,造成保險事故發生的可能性。換言之,保證保險本身包含保險詐騙的危險。
二、保證保險與信用保險。
在保險實務中,與保證保險類似的是信用保險,二者容易混淆。保證保險和信用保險,均以債務履行為保險標的,均以債務人屆期不履行債務為保險事故,差別僅在于投保人不同。在保證保險,投保人是借款合同的債務人;在信用保險,投保人是借款合同的債權人。
在信用保險,投保人(債權人)對于保險標的(債務履行)具有保險利益,且保險事故(債務不履行)之是否發生,不受投保人(債權人)的影響,屬于客觀存在的不確定風險。實質上是,借款合同的債權人以支付保險費為代價,將債務不履行的風險轉嫁給保險人。因此,信用保險,完全符合保險法關于保險標的、保險事故和保險利益的規定,屬于真正的保險合同。
在保證保險,投保人(債務人)對于保險標的(債務履行)不具有保險利益,且保險事故(債務不履行)之是否發生,實際上取決于投保人(債務人)的主觀意愿,不符合保險事故必須是客觀的不確定風險的基本原理。保證保險不符合保險法關于保險標的、保險事故和保險利益的規定,不是本來意義上的保險合同。
我們已經看到,所謂保證保險,與保險法原理和現行保險法的規定多有不合,因此所謂保證保險并不是本來意義上的保險。當事人訂立保證保險合同,是借用保險合同的形式,實現擔保債務履行的目的。換言之,所謂保證保險合同,形式和實質是不一致的,是采取保險形式的一種擔保手段。這一判斷與中國保監會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認識是一致的。
8月30日,中國保監會在《關于保證保險合同糾紛案的復函》(保監法[]第16號)中指出:“保證保險是財產保險的一種,是保險人提供擔保的一種形式”。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國工商銀行郴州市蘇仙區支行與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湖南省郴州市蘇仙區支公司保證保險合同糾紛一案的請示報告的復函》(1999經監字第266號)中指出:“保證保險雖是保險人開辦的一個險種,其實質是保險人對債權的一種擔保行為”。
正確認定保證保險合同的性質,對于人民法院審理保證保險合同糾紛案件具有重要意義。既然保證保險采用保險合同的形式,屬于“財產保險的一種”,則人民法院審理保證保險合同糾紛案件就應當適用保險法的規定;既然保證保險的實質是“保險人對債權的一種擔保行為”,則人民法院審理保證保險合同糾紛案件也應當適用擔保法關于人的擔保(保證合同)的規定。
根據保證保險合同的形式與實質的關系,人民法院審理保證保險合同糾紛案件,應遵循以下法律適用原則:
(一)對于保險法和擔保法均有規定的事項,應當優先適用保險法的規定;。
(三)對于保險法未有規定的事項,應當適用擔保法的規定。
四、法律適用的具體問題。
(一)保險法第十二條規定:“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投保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保險合同無效。”當事人訂立保證保險合同,是借用保險合同的形式,達成擔保借款合同債務履行的目的,投保人(債務人)對于保險標的(債務履行)不具有保險利益,正是保證保險合同的本質和目的所決定的。因此,人民法院審理保證保險合同糾紛案件,不能適用保險法第十二條的規定。換言之,人民法院不得支持被告(保險人)以違反保險法第十二條的規定為由請求確認保證保險合同無效的主張。
(二)保險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保證保險合同并不是本來意義的保險,而是采用保險合同的形式達成擔保債務履行的目的,保險人所承保的不是不確定的客觀風險。除投保人(債務人)遭遇死亡、喪失勞動能力、陷于破產等客觀原因外,保險事故之發生(不履行債務),均屬于“投保人”(債務人)故意為之,均可構成投保人“故意制造保險事故”,如根據保險法第二十八的規定,免除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勢必造成保證保險合同的目的落空,違背保證保險合同的本質和目的。因此,人民法院審理保證保險合同糾紛案件,不得適用保險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換言之,人民法院不得支持被告(保險人)以違反保險法第二十八條為由請求免于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主張。
(三)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本條能否作為承擔了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人向債務人追償的法律根據?因為債務人即是投保人,屬于保證保險合同的當事人,不是保證保險合同當事人之外的“第三人者”,不符合保險法第四十五條關于保險代位權的規定。因此,人民法院不能以本條作為認可承擔了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人向債務人追償的法律根據,而應當以擔保法關于保證人代位權的規定作為根據。亦即擔保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換言之,承擔了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人向債務人追償,其法律依據不是保險法上的保險人代位權,而是擔保法上的保證人代位權。
(四)擔保法第五條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保證保險合同是用來保證借款合同債務的履行的`擔保手段,因此借款合同是保證保險合同的基礎關系。作為基礎關系的借款合同被認定無效時,導致保證保險合同的保險標的消滅,因此保證保險合同亦應無效;但保證保險合同被認定無效時,作為其基礎關系的借款合同并不因而無效。此與保證合同與基礎合同的關系是一致的。因此,人民法院審理保證保險合同糾紛案件,于保險人證明投保人構成保險欺詐(騙保騙貸)的情形,應當適用擔保法第五條的規定認定保證保險合同無效,并根據保險人過錯程度判決保險人對于原告(被保險人)所受損失承擔相應的責任。
這里介紹東莞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平安保險東莞支公司與建行東莞市篁村支行、陳國彭保證保險合同糾紛上訴案審理報告》:
“由于該保證保險合同實際上是以保險合同形式表現出來的擔保合同,具有擔保合同的功能,根據擔保法有關規定,主合同無效導致擔保合同無效的,擔保人無過錯的,不承擔責任;擔保人存在過錯的,應承擔過錯賠償責任。而導致本案所涉合同無效的根本原因在于陳國彭的欺詐行為,但保險公司在陳國彭提供一系列虛假購車文件進行投保的情況下,沒有履行嚴格審查義務,最終與陳國彭簽訂了保險合同并收取了保費,故此保險公司在簽訂保證保險合同過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過錯,應當對本案借款損失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的規定,認定上訴人保險公司應對陳國彭不能清償的案涉債務承擔1/3的賠償責任。”我認為,這一法律適用和責任認定是正確的。
(五)擔保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人民法院審理保證保險合同糾紛案件,如果對于保險標的另有抵押擔保,則應當適用擔保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先執行抵押擔保,保險人僅對于執行抵押擔保未能清償的債務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被保險人(債權人)放棄抵押擔保的,保險人在被保險人(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給付保險金責任。
保險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并可以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此投保人的“如實告知”關系保險人的重大利益。按照本條第二、三、四款的規定,如投保人的“告知”不實,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并拒絕承擔保險賠付的責任。因此,根據本條的規定,應當認為保險人對投保人的“告知”內容負有主動審查義務。
銀行在發放貸款時要求借款人向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保證保險,并以保證保險合同的簽訂作為借款合同的生效條件,目的是讓保險人承擔借款人不能還款的風險。可見銀行之所以簽訂借款合同,是信賴保險人對借款人資信的審查及在借款人不能還款時保險人將代其承擔還款責任。因此,被保險人在訂立借款合同時對借款人(投保人)的資信情況是否審查,與保證保險合同無關。人民法院審理保證保險合同糾紛案件,不得支持保險人以被保險人對借款人(投保人)未進行資信審查或審查不嚴為由要求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主張。
最新勞動合同糾紛和解協議書(實用20篇)篇六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
乙方: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支公司甲方訴乙方機動車輛保險合同糾紛一案,現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公平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本和解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乙方確定甲方的機動車輛保險定損額為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因甲方無法提供病歷,加扣醫療費用的x%,同時因甲方投保車輛系第二次出險,也須加扣相應金額的x%。最后確定實際賠付金額為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乙方在收到甲方符合理賠條件的有關票證之日(全套理賠票證原件已交付乙方)起1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
第二條。
甲方在收到上述第一條所述賠款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后,2個工作日內,向__________縣人民法院撤回起訴。訴訟費用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第三條。
有關甲方出險車輛的全部殘值由乙方收回,甲方保證不得短少,否則扣減本協議第一條約定的相應的賠付金額。
第四條。
本協議簽訂履行后,甲乙雙方無其他爭執。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后即生效。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新勞動合同糾紛和解協議書(實用20篇)篇七
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到甲方處工作,至______部門工作,______年離開工作崗位至今。
現由乙方提出,甲、方雙方本著自愿的原則協商一致,同意從即日起雙方解除勞動關系。乙方須從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將社會保險和人事檔案關系轉移出甲方處,并辦理相關離所手續。在乙方辦理完上述手續后,甲方為乙方開具《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并根據乙方的需要協助乙方向社保局申辦失業保險金待遇。
本協議為甲乙雙方自愿協商一致簽訂的協議。協議從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方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乙方支付_________元后一個工作日內,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仲裁調解書的.形式予以確認。
甲乙雙方在履行完畢上述約定的各項權利義務后,雙方之間不再存在任何權利義務關系。任何一方有違反本協議規定的,另一方有權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處理。
協議一式三份,甲、乙、勞動爭議仲裁委各保留一份。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最新勞動合同糾紛和解協議書(實用20篇)篇八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加工承攬合同糾紛上訴一案(_____年______民終字第____號)達成如下和解協議:
1、甲方確認甲乙雙方于_____________年下半年未發生_______加工業務,該業務系________、__________擅自以乙方名義與甲方達成的加工業務,__________、__________不是乙方的員工,業務過程中未得到乙方的委托授權,事后乙方已出具聲明對無權代理行為拒絕追認。
2、甲方決定對該案撤回上訴,為彌補甲方的損失,乙方同意一次性補償甲方人民幣元,甲方向乙方出具相關收款發票。
3、雙方無其它經濟糾紛。
4、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最新勞動合同糾紛和解協議書(實用20篇)篇九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因與乙方勞動人事爭議糾紛一案,現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自愿的情況下,達成如下和解協議:
一、對于xxxx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書(xxx仲字【20xx】xx號)裁決的事項不再履行。
二、雙方確認乙方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三、甲方在簽訂本協議后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項,合計人民幣————元,大寫————萬元整。前款約定款項,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所規定的甲方承擔的工傷待遇、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金、甲方應承擔的各項社保費用,乙方工資及其他各項費用。
四、乙方承諾:本協議為甲、乙雙方解決雙方勞動人事爭議糾紛所產生的法律后果的一次性終局處理協議。雙方之間基于勞動關系產生的權利義務消滅,乙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張權利(包括但不限于申請勞動仲裁、訴訟等方式),雙方的勞動爭議糾紛一次性了結,再無任何爭議。
五、雙方在簽訂本協調協議后,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調解協議的內容,否則由責任方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六、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最新勞動合同糾紛和解協議書(實用20篇)篇十
當事人:
授權代理人:
當事人:
糾紛簡要情況:20__年1月30日下午,馮祖容在自己曬谷場前方一空地種樹,鄰居馮先進認為該地不能種,于是兩人發生口角,后發展至斗毆,造成馮先進輕傷(以司法鑒定為準)。
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雙方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5、原馮正術菜用土收回集體,只作公益事業用地,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的理由侵占或霸占。
上述協議條款雙方嚴格遵守,不得更改!本協議一式三份,當事人、人民調解委員會各持一份,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當事人:當事人:
調解員:
中間人:
(調解委員會章)。
20__年__月__日。
最新勞動合同糾紛和解協議書(實用20篇)篇十一
甲、乙雙方當事人就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意外受傷一事,依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傷保險條例》及國家、浙江省、杭州市的有關法律和勞動法規,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共同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于____因____受傷;經醫院診斷,受傷情況為。甲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住院治療,目前情況。目前已產生醫療費元,已全部由乙方支付。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支付甲方停工留薪期工資、護理費、交通費、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醫療費、伙食補助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勞動能力鑒定費、后續醫療費等相關工傷補償費用共計____元。
三、除上述工傷補償費用之外,乙方另行補償甲方____元。除本協議第二條、第三條補償款之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主張工資、工傷、社保等相同或者類似權利,甲、乙雙方不存在其他任何工傷、勞動爭議等糾紛。
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后生效。本協議簽訂后乙方支付款項前,甲方應向乙方提交乙方要求的全部工傷保險理賠資料并撤回勞動爭議仲裁申請。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付清本協議第二條、第三條所列的.款項共計____元。
五、甲、乙雙方已充分閱讀并了解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均明確本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自愿遵守。任何一方不得以顯失公平、情勢變更或者類似理由主張本協議無效或者主張撤銷。本協議雙方均自愿遵守。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需支付違約金元。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最新勞動合同糾紛和解協議書(實用20篇)篇十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雙方相關勞動爭議事宜達成如下和解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元整(大寫:整),前述款項甲方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三日內支付給乙方,乙方承諾不再要求甲方另行支付其他任何款項。
第二條在甲方依本協議約定付清全部款項后,甲、乙雙方之間勞動爭議相關事宜產生的所有糾紛即告終結,各類款項全部結清,無其他任何未了的爭議和事宜。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張權利,不得以本協議作為主張權利的依據。
第三條乙方已清楚了解本協議所有條款的含義,無異議和不明確之處,愿意按協議約定嚴格執行。
第四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并加蓋甲方公章后生效,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捺印):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__________________
最新勞動合同糾紛和解協議書(實用20篇)篇十三
甲方因與乙方勞動人事爭議糾紛一案,現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自愿的情況下,達成如下和解協議:
一、對于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書( 仲字【20 】 號)裁決的事項不再履行。
二、雙方確認乙方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三、甲方在簽訂本協議后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項,合計人民幣----元,大寫----萬元整。前款約定款項,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所規定的`甲方承擔的工傷待遇、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金、甲方應承擔的各項社保費用,乙方工資及其他各項費用。
四、乙方承諾:本協議為甲、乙雙方解決雙方勞動人事爭議糾紛所產生的法律后果的一次性終局處理協議。雙方之間基于勞動關系產生的權利義務消滅,乙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張權利(包括但不限于申請勞動仲裁、訴訟等方式),雙方的勞動爭議糾紛一次性了結,再無任何爭議。
五、雙方在簽訂本協調協議后,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調解協議的內容,否則由責任方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六、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起生效。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__________________
最新勞動合同糾紛和解協議書(實用20篇)篇十四
乙方:b服飾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市xx區。
法定代表人:dd。
丙方(保證人):
甲、乙方之間的擔保追償權糾紛一案已由xx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現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該糾紛事宜達成和解,特簽訂如下協議,以資遵守:
一、乙方認可并承諾分期償還甲方起訴的欠款本金x萬元和利息、追償費用等合計xx萬元;鑒于該金額中的利息僅計算至xx年8月7日,之后仍以原定月利率18‰計算利息直至乙方全部償還完畢。具體還款計劃如下:
1.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x萬元,甲方收到該款項后向法院申請解凍乙方的企業基本銀行賬戶。
該款項后向法院申請解凍乙方的其他銀行賬戶。
3.乙方于xx年12月22日前向甲方支付至還款當日的全部剩余款項,甲方收到該款項后向法院申請解除對乙方所采取的所有財產保全措施。
4.乙方逾期支付上述任何一筆款項,除視為其余款項的還款期限均已屆滿外,乙方還應支付違約金50萬元。
二、丙方自愿共同為乙方履行該協議各項義務提供連帶保證。
三、乙方逾期還款的,甲方可要求丙方履行代為還款責任;必要時甲方向法院申請對乙方和丙方的強制執行。
四、本案案件受理費x元、訴訟保全費x元由甲乙雙方平均分擔。
五、本和解協議一式四份,各方各執一份,人民法院留存一份,自首期x萬元還款到甲方賬戶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簽署日期:
最新勞動合同糾紛和解協議書(實用20篇)篇十五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雙方的勞動關系處理及__市___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_勞仲案字(20__)辦字第____號《裁決書》的履行及訴訟情況,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經濟補償金人民幣元(大寫:),作為最終解決雙方的勞動爭議的方式。
二、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協議約定補償后,甲方自行向__區人民法院提出勞動爭議撤訴請求,__市__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_勞仲案字(20__)辦字第____號《裁決書》裁定不再執行。
三、自本協議簽訂后20個工作日內,甲方將本協議中所列的款項一次性支付至乙方以下賬戶:
開戶行:
戶名:
賬號:
四、本協議中所列的款項和金額構成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全部和最終的解決,包括所有與勞動關系有關的法律規定的必要的款項,如社保費用、公積金、加班費、違法解除賠償金(如有)等。
應無條件返還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項,乙方不得以本協議作為其主張權利的依據。
六、甲方未按約定支付補償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七、本協議簽訂前,甲乙雙方均已對協議內容審慎閱讀;且已充分理解各條款內容,予以認可方簽字確認。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
日期:
乙方:日期:
最新勞動合同糾紛和解協議書(實用20篇)篇十六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確認甲乙雙方于_____________年下半年未發生_______加工業務,該業務系________、__________擅自以乙方名義與甲方達成的加工業務,__________、__________不是乙方的員工,業務過程中未得到乙方的委托授權,事后乙方已出具聲明對無權代理行為拒絕追認。
2、甲方決定對該案撤回上訴,為彌補甲方的損失,乙方同意一次性補償甲方人民幣________元,甲方向乙方出具相關收款發票。
3、雙方無其它經濟糾紛。
4、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最新勞動合同糾紛和解協議書(實用20篇)篇十七
鑒于患者曾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甲方處治療,甲、乙雙方因患者醫療問題發生爭議,但均愿通過協商解決;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經充分協商,達成本協議如下,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協議相關數據如下:
某市______年度職工平均工資:_______________元。
某市______年度城鎮居民平均生活費: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某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條償項目及計算方法(略)。
第三條方同意于本協議生效后______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款項。
第四條甲方依本協議約定支付全部款項后,甲、乙雙方因患者醫療問題引起的所有爭議即告終結,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張權利,否則乙方應無條件返還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項,且不得以本協議作為其主張權利的依據。
第五條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并公證)之日起生效。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最新勞動合同糾紛和解協議書(實用20篇)篇十八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甲、乙雙方當事人就于年月日意外受傷一事,依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傷保險條例》及國家、浙江省、杭州市的有關法律和勞動法規,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共同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于年月日,于因受傷;經醫院診斷,受傷情況為。甲方于年月日至年月日住院治療,目前情況。目前已產生醫療費元,已全部由乙方支付。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支付甲方停工留薪期工資、護理費、交通費、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醫療費、伙食補助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勞動能力鑒定費、后續醫療費等相關工傷補償費用共計元。
三、除上述工傷補償費用之外,乙方另行補償甲方元。除本協議第二條、第三條補償款之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主張工資、工傷、社保等相同或者類似權利,甲、乙雙方不存在其他任何工傷、勞動爭議等糾紛。
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后生效。本協議簽訂后乙方支付款項前,甲方應向乙方提交乙方要求的全部工傷保險理賠資料并撤回勞動爭議仲裁申請。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付清本協議第二條、第三條所列的款項共計元。
五、甲、乙雙方已充分閱讀并了解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均明確本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自愿遵守。任何一方不得以顯失公平、情勢變更或者類似理由主張本協議無效或者主張撤銷。本協議雙方均自愿遵守。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需支付違約金元。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按手印)。
最新勞動合同糾紛和解協議書(實用20篇)篇十九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確認甲乙雙方于_____________年下半年未發生_______加工業務,該業務系________、__________擅自以乙方名義與甲方達成的加工業務,__________、__________不是乙方的員工,業務過程中未得到乙方的委托授權,事后乙方已出具聲明對無權代理行為拒絕追認。
2、甲方決定對該案撤回上訴,為彌補甲方的損失,乙方同意一次性補償甲方人民幣元,甲方向乙方出具相關收款發票。
3、雙方無其它經濟糾紛。
4、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最新勞動合同糾紛和解協議書(實用20篇)篇二十
乙方: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分公司。
法定地址:xx市農業路68號宏光大廈326室。
甲方開發建設“大上海物流園一期工程”項目,x年4月28日,甲方與乙方簽訂《委托代理協議書》壹份,協議約定由乙方對其一期工程實施招標代理。x年6月29日進行開標,共有7家單位中標,即:恒泰建設有限公司中標第4、15標段、xx省建筑工程公司中標第9標段、浙江省廣大建設有限公司中標第10標段、xx省建筑工程總公司中標第11標段、xx省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中標第12、13標段,甲方依法向各中標人發出了中標通知書。
后雙方因以何標準向中標方收取招標代理費發生爭議,乙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為解決以上問題,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雙方一致同意乙方的招標代理費以優惠的標準向前述各中標單位收取,收取標準為每標段每中標單位人民幣貳萬元。
二、甲方同意從向xx省建筑工程公司和浙江省廣大建設有限公司收取的履約保證金中拿出四萬元支付給乙方,作為該二家中標單位的招標代理費,該費用由乙方從此前收到的其他幾家的投標保證金中自行扣除。
三、恒泰建設有限公司二個標段的招標保證金共計十六萬元,乙方扣除招標代理費四萬元后,余款應支付給甲方作為履約保證金使用。
四、除非xx省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棄標,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一周內就前述第12標段與之簽訂書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五、綜合以上四條款:乙方應得的招標代理費共5個標段總計為壹拾萬元整,扣除該全部招標代理費后乙方共應向甲方轉交的履約保證金總額為壹拾肆萬元整,該全部款項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七日內與第四條同時履行。
六、因xx省建筑工程總公司中標第11標段已經協議退標,甲、乙雙方互不以此事追究法律責任。
七、xx省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在規定的時間內沒就所中標的第13標段與甲方簽訂書面合同、且沒有就是否順延簽約時間與甲方達成一致意見,視為其自動棄標,甲、乙雙方保證互不以此追究法律責任。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蓋章后生效,雙方均應嚴格遵守約定,任何一方均不得違反;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