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是組織或機構為了管理和規范行為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條例或規定。通過研究規章制度范文,我們可以了解到各個領域的規章制度的實施情況和效果。
醫療機構藥房管理制度(熱門19篇)篇一
1、遵守工作紀律,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脫崗。
2、認真填寫門診日志,按規定建立各類檔案,要求管理規范化。
3、遵守無菌操作規程,堅持查對制度。
4、保持環境整潔,落實消毒措施。
5、開展便民服務,服務熱情、耐心,樹立良好醫德。
醫療機構藥房管理制度(熱門19篇)篇二
一、值班醫師必須堅守崗位,嚴格交接班制度。
二、值班醫師需提前15分鐘上崗,做好出車前準備,包括檢查藥品、氧氣、急救器械等。發現器械損壞或丟失,及時報告科長。
三、值班醫師出車救護時,應穿工作服,帶工作帽,佩帶工作牌,對病人或家屬要態度熱誠,文明禮貌。
四、值班醫師在接到出車指令后1分鐘內出車。出車時需攜帶急救箱、氧氣及必要的急救器械到現場,在現場進行急救處理后,協助并指導救助員、駕駛員將病人安全搬運上車,必要時通知所送達醫院急診室做好接診準備。
五、轉送途中醫師必須坐在后車廂,密切觀察病情變化,隨時準備搶救,并堅持“就近救急、病人自愿和醫院能級”的'原則進行分流病人,杜絕責任事故的發生。
六、到達醫院后,醫師必須護送病人到急診室并向接診醫生交待病情及現場搶救情況,同時協助駕駛員開具發票,向病人或家屬收取費用。
七、對病人要有高度負責的精神,嚴格遵守急救醫療工作程序及急救原則,按急救醫療規范及服務標準處理病人,合理用藥,確保醫療安全。
八、加強查對制度,不管在現場或在途中救治,醫師所實施的各種治療措施,返回后要及時記入院外急救病歷上,并認真填寫急救病歷。所有藥品安瓿及包裝均需核對后帶回中心處理。
九、嚴禁與病人及家屬發生爭吵,遵守職業道德,嚴禁索取或變相索取錢、物,收取紅包。
十、保管好急救設備和藥品,當班用完,及時補充,使儀器設備處于良好狀態。做好急救設備的交接工作后方可離開。
十一、值班期間不得自行換班或請人代班,有特殊情況需換班或代班時,必須經科長同意,在落實好代班人員后才方可離開。
十二、值班醫師遇有疑難問題應請示科長協助處理。
十三、值班醫師交班時,應將重點病員情況及尚待處理的工作向接班人員交待清楚,并填寫值班記錄。
十四、值班醫師對可能引起醫療糾紛的事件應及時上報站長。
十五、值班時間不得喝酒、打牌、玩游戲、白班不得看電視。
醫療機構藥房管理制度(熱門19篇)篇三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管理,促進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保障公民健康,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從事疾病診斷、治療活動的醫院、衛生院、療養院、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醫療機構。
第三條醫療機構以救死扶傷,防病治病,為公民的健康服務為宗旨。
第四條國家扶持醫療機構的發展,鼓勵多種形式興辦醫療機構。
第五條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全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中國人民解放軍衛生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對軍隊的醫療機構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規劃布局和設置審批。
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的人口、醫療資源、醫療需求和現有醫療機構的分布狀況,制定本行政區域醫療機構設置規劃。
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可以根據需要設置醫療機構,并納入當地醫療機構的設置規劃。
第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把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納入當地的區域衛生發展規劃和城鄉建設發展總體規劃。
第八條設置醫療機構應當符合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和醫療機構基本標準。
第九條單位或者個人設置醫療機構,必須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并取得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方可向有關部門辦理其他手續。
第十條申請設置醫療機構,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設置申請書;。
(二)設置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選址報告和建筑設計平面圖。
第十一條單位或者個人設置醫療機構,應當按照以下規定提出設置申請:
(二)床位在100張以上的醫療機構和專科醫院按照省級人民政。
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申請。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設置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書面答復;批準設置的,發給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
第十三條國家統一規劃的醫療機構的設置,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決定。
第十四條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按照國家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設置為內部職工服務的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報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章登記。
第十五條醫療機構執業,必須進行登記,領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十六條申請醫療機構執業登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
(三)有適合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四)有與其開展的業務相適應的經費、設施、設備和專業衛生技術人員;。
(五)有相應的規章制度;。
(六)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十七條醫療機構的執業登記,由批準其設置的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辦理。
第4頁共47頁。
按照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設置的醫療機構的執業登記,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辦理。
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設置的為內部職工服務的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的執業登記,由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辦理。
第十八條醫療機構執業登記的主要事項:(一)名稱、地址、主要負責人;。
(二)所有制形式;。
(三)診療科目、床位;。
(四)注冊資金。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自受理執業登記申請之日起45日內,根據本條例和醫療機構基本標準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予以登記,發給《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審核不合格的,將審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
第二十條醫療機構改變名稱、場所、主要負責人、診療科目、床位,必須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二十一條醫療機構歇業,必須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經登記機關核準后,收繳《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醫療機構非因改建、擴建、遷建原因停業超過1年的,視為歇業。第二十二條床位不滿100張的醫療機構,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每年校驗1次;床位在100張以上的醫療機構,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每3年校驗1次。校驗由原登記機關辦理。
第二十三條《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得偽造、涂改、出賣、轉讓、出借。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遺失的`,應當及時申明,并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補發。
第四章執業。
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得開展診療活動。
第二十五條醫療機構執業,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醫療技術規范。
第二十六條醫療機構必須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診療科目、診療時間和收費標準懸掛于明顯處所。
第二十七條醫療機構必須按照核準登記的診療科目開展診療活動。
第二十八條醫療機構不得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
第二十九條醫療機構應當加強對醫務人員的醫德教育。第三十條醫療機構工作人員上崗工作,必須佩帶載有本人姓名、職務或者職稱的標牌。
第三十一條醫療機構對危重病人應當立即搶救。對限于設備或者技術條件不能診治的病人,應當及時轉診。
助產人員親自接產,醫療機構不得出具出生證明書或者死產報告書。
第三十三條醫療機構施行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時,必須征得患者同意,并應當取得其家屬或者關系人同意并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時,應當取得家屬或者關系人同意并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又無家屬或者關系人在場,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況時,經治醫師應當提出醫療處置方案,在取得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被授權負責人員的批準后實施。
第三十四條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五條醫療機構對傳染病、精神病、職業病等患者的特殊診治和處理,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六條醫療機構必須按照有關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加強藥品管理。
第三十七條醫療機構必須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收取醫療費用,詳列細項,并出具收據。
第三十八條醫療機構必須承擔相應的預防保健工作,承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委托的支援農村、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工作等任務。
第三十九條發生重大災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況時,醫療機構及其衛生技術人員必須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調遣。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行使下列監督管理。
職權:
(四)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給予處罰。
第四十一條國家實行醫療機構評審制度,由專家組成的評審委員會按照醫療機構評審辦法和評審標準,對醫療機構的執業活動、醫療服務質量等進行綜合評價。
醫療機構評審辦法和評審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四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醫療機構評審委員會。
醫療機構評審委員會由醫院管理、醫學教育、醫療、醫技、護理和財務等有關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成員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聘任。
第四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根據評審委員會的評審意見,對達到評審標準的醫療機構,發給評審合格證書;對未達到評審標準的醫療機構,提出處理意見。
第六章罰則。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非法所得和藥品、器械,并可以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逾期不校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仍從事診療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補辦校驗手續;拒不校驗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出賣、轉讓、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沒收非法所得,并可以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診療活動超出登記范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據情節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警告;對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條沒收的財物和罰款全部上交國庫。
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國家。
律、法規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對罰款及沒收藥品、器械的處罰決定未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二條本條例實施前已經執業的醫療機構,應當在條例實施后的6個月內,按照本條例第三章的規定,補辦登記手續,領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五十三條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設醫療機構及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內地開設醫療機構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第五十四條本條例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五十五條本條例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1951年政務院批準發布的《醫院診所管理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第一條為加強醫療機構病歷管理,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維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病歷是指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過程中形成的文字、符號、圖表、影像、切片等資料的總和,包括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病歷歸檔以后形成病案。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對病歷的管理。
醫療機構藥房管理制度(熱門19篇)篇四
1、為創造整潔、衛生舒適的工作環境,保證使用藥品質量,確保患者用藥安全有效,特制定本規定。
2、藥房、藥庫、診療、辦公、生活等區域應分開或隔開。藥房、藥庫等場所應環境整潔、無污染物,做到勤檢查、勤打掃,保證無積水、無垃圾、無環境污染物,各類輔助設施擺放應規范有序。
3、保持藥房清潔整齊,陳列藥品的貨柜(架)應清潔衛生,防止人為污染藥品。各類藥品陳列規范、整齊,相關用品定位存放,嚴禁工作人員把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帶入藥房或放入貨架。
4、藥庫環境整潔,庫房內地面和墻壁應平整、清潔、不掛塵、不起塵。保持門窗嚴密牢固,應配備防塵、防潮、防污染和防蟲、防鼠、防霉變等設備。
5、當班人員應著工作服,佩戴胸卡,注重個人衛生,衣帽整潔。
6、直接接觸藥品的人員應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嚴格按規定的體檢項目進行檢查,不得有漏檢或替檢行為。
7、發現患有精神病、傳染病和其他可能污染藥品疾病的人員,要及時調離其工作崗位。
8、要建立職工健康檔案,檔案應妥善保管備查。
1、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和《一次性無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辦法》(暫行)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2、一次性無菌醫療器械(以下簡稱無菌器械)是指無菌、無熱原、經檢驗合格,在有效期內一次性直接使用的醫療器械。
3、購進無菌器械要按規定進行購收,并嚴格做好購進驗收記錄。購進記錄至少應包括:購進產品的企業名稱、產品名稱、型號規格、產品數量、生產批號、滅菌批號、產品有效期等。按照記錄應能追查到每批無菌器械的進貨來源。
4、從生產企業采購無菌器械,應驗明生產企業銷售人員出具的證明,包括:加蓋生產企業印章的《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和《制造認可表》的復印件及產品合格證;加蓋企業印章和企業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簽字的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權書原件(委托授權書應明確授權范圍、期限);銷售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
5、從經營企業采購無菌器械,應驗明經營企業銷售人員出具的證明,包括:加蓋經營企業印章的《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有一次性無菌器械經營范圍)、《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和《制造認可表》的復印件及產品合格證;加蓋企業印章和企業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簽字的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權書原件(委托授權書應明確授權范圍、期限);銷售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
6、無菌醫療器械使用后必須及時按規定銷毀,使其零部件不再具有使用功能,經消毒無害化處理,并做好詳細銷毀記錄。
7、嚴禁重復使用無菌器械。
8、發現不合格無菌器械,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封存,在報告企業負責人的同時及時報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不得擅自處理。
9、違反上述規定者,按照相關制度給予警告或罰款等處理。
醫療機構藥房管理制度(熱門19篇)篇五
一、參加醫院醫療設備的全過程管理,醫療設備的規劃調研、立項審查、設備選型、購置驗收、安裝調試和投入使用等前期工作。
二、負責醫院范圍內醫療設備的業務管理。組織各使用科室建立建全設備臺帳及設備維修保養記錄,按固定資產臺賬貼標識卡統一管理。
三、負責編制落實醫療設備的維修計劃并組織實施。
四、負責組織醫療設備調撥、報廢的'鑒定及報批工作。
五、負責組織編制、審查上報醫療設備的購置、更新計劃。積極推廣應用設備狀態檢測和故障診斷技術,不斷學習先進的管理經驗和科學的管理方法。
六、定期下科室巡回檢查設備的使用及完好情況。
七、分類建立健全設備臺帳明細,建立設備管理數據庫。
八、按規定上報統計報表資料,做好年度大型醫療設備的效益分析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努力提高設備的使用率。充分發揮設備的效益。
醫療機構藥房管理制度(熱門19篇)篇六
1、為確保依法購進藥品,保證藥品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2、按照依法核定的診療范圍制定藥品目錄和急救藥品目錄。
3、在采購藥品時應選擇合格供貨方,對供貨方的法定資格、履約能力、質量信譽等進行調查和評價,并建立合格供貨方檔案。
4、對供貨單位的銷售人員,進行合法資格的驗證并做好記錄。
5、藥品采購應經質量管理員審核,審核所購入藥品的質量及合法性。
6、采購藥品應與供貨單位簽定采購合同,明確質量條款。
7、購進藥品應具合法票據,做到票、賬、物相符,票據和憑證應按規定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8、購進藥品應按規定建立完整的購進記錄,購進記錄應注明藥品通用名稱、劑型、規格、有效期、生產廠商、供貨單位、購進數量、購貨日期等項內容。
9、對首供企業應確認其合法資格,并做好記錄。購進首用品種應進行藥品質量審核,審核合格后方可購進。
10、購進進口藥品要有加蓋供貨單位質管部門原印章的'《進口藥品注冊證》或《醫藥產品注冊證》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或《進口藥品通關單》復印件。
11、采購人員應及時了解藥品的庫存結構情況,合理購進藥品,在保證滿足需求的前提下,避免藥品因積壓、過期失效或滯用造成的損失。
12、質量管理員應會同相關部門按年度對進貨情況進行質量評審,不斷優化品種結構,提高藥品使用質量。
醫療機構藥房管理制度(熱門19篇)篇七
一,調劑人員務必具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相和高尚的醫藥道德,對工作認真負責,把好藥品質量關,確保病人用藥安全有效。配方人員要以認真負責的態度,根據正式處方或領藥單調配發藥,非我中心處方不予調配。
二,收方時,對處方資料審查核對無誤后,方可調配,如處方資料不妥或錯誤時,應與處方醫師聯系更正后方可調配。
三,配方時應按調配技術常規和操作規程稱量標準,不得估量取藥,診處方及搶救用藥保證隨到隨配。配方應細心迅速和準確,嚴格執行核對制度,計價配方,核對發藥人均需在處方上簽名。
四,對已發出的藥品原則上不予退回,如特殊狀況,確需退藥時,只限有限注射劑和原包裝片,丸劑,經醫師用紅筆開出退方,方可退回。調劑室的分裝人員務必詳細復核在藥袋上寫清藥名,含量及數量。
五,調劑室的藥品及調配用具要定位放置,用后放回原處。貯藥瓶應保留原包裝,并每日檢查開零藥品批號。
六,對毒藥,貴重藥品,當日核對,發現問題或錯長錯短及時核對。
七,藥品要定期檢查有效期,嚴防過期失效的現象發生工作人員注意個人衛生和室內衛生,工作時間應持續肅靜,不得聲喧嘩,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工作時間有事離崗要請假,不得擅自脫崗。非本室人員不得入內。
醫療機構藥房管理制度(熱門19篇)篇八
一、驗收人員應對購進藥品進行逐批驗收;待驗收的藥品應放在待驗區,并在當日內驗收完畢。
二、驗收藥品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藥品的外觀形狀、內外包裝、標簽、說明書及標識逐一進行檢查。
1、藥品的包裝和所附說明書應有生產企業名稱、地址、有藥品的'品名、規格、批準文號、產品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等。
2、標簽或說明書上應有藥品的成分、適應癥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應、注意事項及貯藏條件等。
3、中藥飲片及中藥材應有包裝,并附有質量合格的標志,每件包裝上,中藥材應標明品名、產地、日期、調出單位;中藥飲片外包裝應印有或貼有標簽,標明品名、規格、產地、生產企業、生產批號、生產日期等。
4、進口藥品。其內外包裝的標簽應有中文注明的藥品名稱、主要成分及注冊證號,其最小銷售單元應有中文說明書。應憑《進口藥品注冊證》或《醫藥產品注冊證》、《進口藥品批件》及《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或《進口藥品通關單》驗收;進口預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應有《生物制品進口批件》復印件;進口藥材應有《進口藥材批件》復印件。
三、驗收合格的藥品方可入柜臺(貨架),并在驗收單上簽字或蓋章,并注明驗收合格字樣,對貨單不符、質量異常、包裝不牢固或破損、標志模糊或有其他問題的藥品,應不得入柜臺(貨架)。
四、驗收藥品應填寫藥品驗收記錄。
醫療機構藥房管理制度(熱門19篇)篇九
一、醫囑查對制度,處理醫囑應做到認真查對。
二、處理醫囑者或查對者,均需簽全名。
三、服藥,注射處置查對制度,護理人員應嚴格執行。
1.三查七對制度(即擺藥后查;服藥、注射處置前、后查;對床號、姓名、藥品、計量、濃度、時間、用法)。
2.備藥前要檢查藥品質量。水劑、片劑、注意有無變質,安瓿、備藥有無裂痕,有無過期,批號不符合要求和標簽不清者不得使用。
3.易致過敏藥給藥前應詢問有無過敏史。
4.發藥、注射時,病人如提出疑問,應及時查對,無誤時方可執行。
四、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診室每天噴灑消毒液一次,桌椅、診查臺每天用消毒液擦拭一次,醫療器械按規定滅菌,防止交叉感染。
五、門診護理人員,必須熱愛本職工作,以高度的責任心和同情心對待病員,要講文明禮貌、態度和藹,待病人如親人,全心全意為病人服務。
六、下班前要整理好室內物品,關好水電開關及門窗,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七、門診護理人員必須做好本職工作,刻苦鉆研業務、熟練掌握本科的各種護理技術操作,減少病人痛苦,提高護理質量。
醫療機構藥房管理制度(熱門19篇)篇十
1、把愛國衛生運動列入衛生室工作日程,認真抓落實,成為愛國衛生先進單位。
2、使用門診日志,有重復使用醫療器械、用品消毒、滅菌記錄,對消毒產品、一次性醫療器械進行索證、驗收、登記。
3、認真搞好室內、環境和個人衛生,認真執行隔離消毒制度,搞好污物、垃圾處理,防止污染和交叉感染。
4、建立每日清掃和每周大清掃的衛生制度,節假日大搞衛生活動。
5、認真抓好衛生檢查、競賽、評比,定期公布檢查結果。
醫療機構藥房管理制度(熱門19篇)篇十一
1、司藥人員收方后應對處方資料、病員姓名、年齡、藥品名稱、劑量劑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詳加審查后方能調配。
2、遇有藥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處方等錯誤時,由配方人員與醫生聯系更正后再行調配。
3、藥房人員應按照藥品性質、分類保管、注意溫度、濕度、通風、光線等條件,防止藥品過期失效,蟲蛀霉爛變質。
4、中藥方劑需先煎后下、沖服等特殊煎法的藥物,必需單包注明。藥店管理制度。對需臨時炮制的中藥材,應切實按照醫療要求進行加工,以保證中藥湯劑的質量。
5、處方調配需嚴格核對后方可發出。發藥人及核對人均需在處方上共同簽字。
6、發藥時應耐心向病員說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不得隨意向病員介紹藥品性質及用途,避免給病員增加不必要的顧慮。
7、調劑臺及儲藥瓶等應持續清潔,并按固定地點放置,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凈,放回原處。
8、注意安全保衛工作,防止貴重藥品人盜,設立消防設備,防止火災。
醫療機構藥房管理制度(熱門19篇)篇十二
1.調劑人員要具備全心全意為廣大患者服務的思想和高尚的醫德醫風,對工作認真負責,把好藥品質量關,確保患者用藥安全有效。
2.調劑人員要以認真負責的態度,根據本院醫師正式處方調配發藥,非本院處方不予調配。
3.收方后,對處方認真執行“三查七對”:查處方、查藥品、查禁忌;對科別、對患者姓名、對年齡、對含量、對用法、對瓶簽、對用量。審查無誤后方可調配,如處方資料不妥或錯誤時,應與醫師聯系更正后,方可調配。
4.中藥方劑需先煎后下、沖服等特殊煎法的藥物,必需單包注明。對需臨時炮制的中藥材,應切實按照醫療要求進行加工,以保證中藥湯劑的質量。
5.配方時,應細心、迅速、準確并嚴格執行核對制度。配方人員和審核人員應在處方上簽字。
6.發藥時應將病人姓名、用藥方法及注意事項,詳細寫在藥袋和瓶簽上,并應耐心地向病人交待清楚。
7.調劑室內部應持續清潔,藥品及調配用具要定位放置,用后放回原處。
8.注意安全保衛工作,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及貴重藥品,當班人員要認真盤點清楚,防止貴重藥品人盜,設立消防設備,防止火災。發現問題當班人員和統計員應及時查明原因,由藥房負責人協助處理。
9.藥房人員應按照藥品性質、分類保管、注意溫度、濕度、通風、光線等條件,應定期檢查藥品的有效期,防止藥品過期失效,蟲蛀霉爛變質。
10。調劑室的所有衡器、量具要按照計量法規定,進行定期檢查,確保計量準確可靠。
11。調劑室工作人員要衣裝整潔,注意個人衛生,工作時光要持續肅靜,不得大聲喧嘩,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工作時光有事離開時應請假,不得擅自脫崗,若下班時有未完成的工作應向值班人員交待清楚。
12。非藥房人員未經允許禁止入內。
醫療機構藥房管理制度(熱門19篇)篇十三
為了加強本藥店的消防安全管理,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辦法。
法人職責:
(一)企業法人是本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藥店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二)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本藥店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藥店的消防安全情況;
(三)為本藥店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組織制定符合本藥店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企業負責人職責:
(一)制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和督促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六)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五)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二)對檢查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三)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存檔備查。
(一)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的消防安全培訓,提高全員的消防意識。
醫療機構藥房管理制度(熱門19篇)篇十四
1、藥劑人員應按時開窗,規范著裝,掛牌上崗,堅守崗位,履行職責,實行首問職責制,做好窗口服務工作。
2、從事調劑工作的務必是藥學專業技術人員。
3、調劑處方時務必做到"四查十對":查處方,對科別、姓名、年齡;查藥品,對藥名、劑型、規格、數量;查配伍禁忌,對藥品性狀、用法用量;查用藥合理性,對臨床診斷。
5、內含法定"特殊藥品"的處方調配,應按其有關"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7、發藥時,應將病人姓名、服用方法詳細寫在瓶簽上或藥袋上,核對無誤后交給患者,并進行用法用量交待。
8、專人負責藥品領取、保管、統計、報表等工作;應定期檢查藥品有效期,定期盤存,及時補充藥品,重點藥品每日統計。
9、藥品應分類定位、不得著地堆放,對外包裝、藥名相似的藥品存放有特殊標簽標識。每日登記溫濕度,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處理;配發藥品應按先進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則進行。
10、門診藥房工作人員不得私自挪用、隨意外借和兌換藥品,一經發現按醫院有關規定處理。
11、工作時間有事離開時應請假,不能擅自脫崗,若下班時有未完成的工作應向值班人員交待清楚。工作場所內禁止吸煙、會客等,嚴禁醫藥代表和非藥房人員進入工作場所。
12、建立配方差錯登記本及處方差錯登記本。如出現差錯事故應及時處理。
13、嚴禁工作人員為銷售人員或廠家統計藥品用量,一經發現調離崗位并按醫院有關規定處理。
14、認真搞好安全保衛工作,下班前關好門、窗、水、電,麻醉藥品柜等。
醫療機構藥房管理制度(熱門19篇)篇十五
為保證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服務,促進社會保障及衛生事業的發展,根據《醫院醫保工作制度》正文開始》為保證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服務,促進社會保障及衛生事業的發展,根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機構管理試行辦法》、《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機構考核辦法》等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規范我院的醫保管理工作制度。
1、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則,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不斷提高醫療質量。
2、堅持“以病人為中心,以質量為核心”的思想,熱心為參保病人服務。優化就醫流程,為就診病人提供優質、便捷、低廉、高效的醫療環境。
3、嚴格執行陜西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不斷提高醫療質量。
4、診療中,凡需提供超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需由參保人員承擔費時,必須事先征得病人或家屬的同意并簽字。未征得病人許可,擅自使用目錄外藥品及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引起病人投訴,除承擔一切費用外,按投訴處理。
5、嚴格掌握各種大型儀器設備的檢查和治療標準,需要檢查大型儀器設備的病人,按醫保要求辦理相關手續,由醫保辦審批后,方可有效。
6、嚴格掌握醫保病人的入、出院標準。醫保病人就診時,應核對醫保手冊,進行身份驗證,嚴格把關,禁止交通事故、打架斗毆、工傷等非醫保基金支付范圍的病人列入醫保基金支付。對新入院的醫保病人,應通知病人必須在24小時內將醫保卡及醫保手冊由醫保辦保管。
7、門診及住院病歷,應書寫規范齊全,各種檢查治療、用藥及出院帶藥需符合病情及相關規定。門診處方及住院病歷,應妥善保存備查,門診處方至少保存2年,住院病歷至少保存15年。
8、病人住院期間需轉上級醫院門診檢查(不包括治療項目),應告知病人事先辦理轉院核準手續。病人需轉院治療的,科室主管醫師先填寫轉院申請表,科主任、主管院長簽字,醫保辦審核蓋章,由病人到醫保中心辦理批準手續。
9、嚴格按照《陜西省醫療收費標準》收費,不得擅自立項,抬價、巧立名目。
10、特檢特治審核表或有關檢查治療申請單及特材單據須留存備查。
11、一年醫保考核年度內,所有參保病人超基本醫療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控制在其醫療總費用的.5%以內,所有參保病人醫療費用個人自負控制在其醫療總費用的30%以內。自費藥品占參保人員總藥品費用的10%以內。
1、嚴格按《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及《醫保考核》有關備藥率的要求,根據醫院實際情況配備好醫保目錄內中、西藥品,滿足醫保病人就醫需要。
2、及時向醫保機構提供醫院備藥清單,包括藥品商品名、通用名和劑型等詳細資料。
3、嚴格按照急性病人不超過七日量,慢性病人不超過十五日量,規定疾病(肝炎、肺結核、精神并癌癥、糖尿并冠心病)不超過一個月量,并應在處方上注明疾病名稱。患者出院帶藥,與病情相關藥品不超過半個月量,輔助用藥限帶一般劑量的原則掌握處方量,并在醫保病歷中作好記載。治療項目不屬于出院帶藥范圍。
4、醫保病人要求處方藥外配時,應使用專用處方,并到掛號處醫保窗口,加蓋外配處方專用章,為病人提供方便。
5、醫務人員應熟悉《藥品目錄》的有關內容,對控制用藥應嚴格《藥品目錄》規定的適應癥使用。使用蛋白類制品應達到規定生化指標,并經醫保科審批方可使用,有效期最長為5天。門診病人使用營養類藥品一律自費。
6、使用中藥飲片應嚴格按規定劑量控制,嚴禁開變相復方(二味或二味飲片)。
7、特殊病種病人的門診檢查、用藥必須查看由醫保中心核準的特殊病種申請單,并按申請單中核準的檢查、用藥范圍,按規定使用特殊病種專用處方,個人付30%,統籌付70%。
1、嚴格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費用結算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按時上報核對無誤有費用結算《申報表》,要求各類報表內容項目齊全、數據正確、保存完整。
2、參保病人日常刷卡就醫和出院結賬過程中,如出現異常數據,應及時與醫保中心結算科或信息科聯系,查明原則保證結算數據的正確性。
3、門診人次計算標準:同一手冊編碼一天內多次刷卡,只算一個人次;住院人次計算標準:同一手冊編碼十天內以相同病種再次刷卡住院的,算一個人次。
4、掛號窗口計算機操作員應先培訓后上崗,掛號、計費應直接用醫保卡讀卡操作,絕對不允許采用輸入保障號操作。刷卡操作時要保證對卡操作成功后,才能把卡取出來,藥品輸入要慎重,不要輸錯,不要隨便退藥。
5、特殊病種病人刷卡記賬要慎重,必須查看由醫保中心核準的特殊病種治療建議書及門診治療卡,非建議書中核準的檢查、用藥范圍,和超過治療卡有效期的。絕對不準進入特殊病種刷卡記賬系統進行操作。一經查出,所扣費用由當班操作人員支付。
6、出院操作要確定所有的項目全部錄入完畢,并核對無誤后才能辦理出院手續,以保證上傳的數據完整正確。
7、遇刷卡障礙時操作人員應做好解釋工作,并及時報告機房管理人員,或醫院醫保管理人員,嚴禁擅自進行非法操作,或推諉病人。
8、外地醫保病人及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參保人員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出院時由參保病人結清醫療費,醫院提供醫療費用清單、入院錄和出院錄和住院發票。
1、重視信息管理系統的開發和建設,醫保新政策出臺時,按統一要求及時下載和修改程序,使其符合規定,為參保病人提供全天候持卡就醫服務。
2、要妥善維護醫保中心提供的終端軟件,不得出現人為原因導致數據篡改、丟失或設備損壞。醫保系統出現故障時應及向醫保中心信息處報告,并限期排除,以保證系統的正常運行。
3、每天檢查上傳下載的進程是否正常,如死機要進行進程重啟動。
4、醫院上傳下載的時間間隔不能設置太長(一般為20分鐘),更不能關掉上傳下載進程,導致數據不能及時上傳下載,影響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嚴禁修改數據庫中的索引和觸發器。
醫療機構藥房管理制度(熱門19篇)篇十六
1、收方后應對處方資料、病員姓名、年齡、藥品名稱、劑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詳加審查后方能調配。
2、配方時有關處方事項,應遵照“處方制度’,的規定執行。
3、遇有藥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處方等錯誤時,由配方人員與醫師聯系更正后再調配。
4、配方時應細心謹慎,遵守調配技術常規和藥劑科的規定的操作規程,稱量準確,不得估計取藥,調配西藥方劑時禁止用手直接接觸藥物。
5、散劑及膠囊的重量差異限度及檢查方法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6、內含毒藥、限劇藥及麻醉藥的處方調配按“毒、限劇藥管理制度”及國家有關管理麻醉藥。鉆的規定辦理。
7、配方時務必使用貼合藥用規格的原料及輔料,遇有發生變質現象或標簽模糊的藥品,需詢問清楚或鑒定合格后方可調配。
8、中藥方劑需行煎、后下、沖服等特殊煎法的實按照醫療要求進行加工,以保證中藥湯劑的質量。
方調配人及核對檢查人。均須在處方上共同簽字。
10、投藥瓶的容量要準確,瓶及瓶塞要干凈,包裝要結實、清潔、美觀。
11、發出的方劑,應將服用方法詳細寫在瓶簽或藥袋上。凡乳劑、混懸劑及產生沉淀的液體方劑,務必注明“服前搖勻”,外用藥應注明“用前搖勻”及“不可內服”等字樣。
12、發藥時應耐心向病員說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不得隨意向病員介紹藥品性質及用途,避免給病員增加不必要的顧慮。
13、急診處方務必隨到隨配,其余按先后次序配發。
14、調劑室內儲藥瓶補充藥品時,務必細心核對。
15、調劑臺及儲瓶等應持續清潔,并按固定地點放置。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凈,放回原處。
16、其他人員非公不得進入調劑室。
二、制劑室工作制度。
1、制劑室務必具有制備制劑的必要設備,配制注射劑者還應具各無菌操作的設備條件。
2、制劑的制備應按照中國藥典、衛生部(省、市、區衛生廳局)頒發的藥品標準或其他藥學書籍之制備手續,定出制劑操作規程,經有關人員研究確定,并經藥劑科主任批準后方可配制。
3、為保證質量,配制制劑所用原料,溶媒以及其他附加劑的質量等均應貼合藥用標準。
4、制劑前后填寫制劑單,以便檢查并為消耗及入帳的根據,制劑者應簽名。
5、每配一制劑時,應將所需藥品集中在制劑臺土,稱量時就仔細核對。
6、使用毒、限劇藥及麻醉藥時,應按“毒、限、劇藥管理制度”及國家有關管理麻醉藥品的規定辦法,作時務必戴口罩、帽子,穿工作服。
8、在制劑室制備的制劑,應進行分析檢驗(大型輸液務必進行熱源試驗),保證質量,井要寫明制劑名稱,用途、用法、注意事項及制劑日期之標簽。
9、藥劑科應將經常所配的各種制劑匯集登記,并詳細注明調配方法、試驗心得,為日后帶給生產技術資料做準各。
10、滅菌制劑工作應注意下列各項;
(1)滅菌制劑室與其他各室分開,便于消毒滅菌,以利無菌操作,如果限于條件不能設立專室時,應設無菌操作箱(柜)。
(2)滅菌制劑室內地板、墻壁、天花板的結構,要便于經常沖洗。
(3)滅菌制劑空內家具有簡單,桌面用玻璃、水磨石和瓷磚。
(4)滅菌制劑室應經常持續清醒,從事滅菌制劑的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個人衛生,穿戴潔凈工作衣、鞋、帽、日罩,操作前要洗衣。
11、用心開展中草藥制劑的配制和研究工作,經常與科室聯系,了解制劑使用狀況,觀察效果,總結經驗。
12、非本室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制劑室和滅菌制劑室。
1、計劃預算。
任審核后,報請院長或主管業務副院長批準執行。
(2)計劃預算批準后,復寫二份。一份送醫藥公司,作為合同供應計劃,一份存藥劑科備查。
2、驗收入庫。
(1)購入、調進或退庫的藥品,應由采購經手人根據原始單據填入庫單,如藥庫人員兼采購人員,則由藥劑科指定適當藥劑人員負責驗收。
(2)驗收人對藥品規格及質量性能負責檢查,必要時,進行分析化驗或校驗。
(3)購回之藥品應及時(最多不能超過三日)辦理驗收入庫手續。
(1)藥庫應按照藥品性質分類保管,注意溫度、濕度、通風、光線等條件,防止藥品過期失效、早蝕、霉壞變質。
(2)按性質分類的藥品應分別保管,編號管理,并設立庫在卡隨時登記,保證帳貨相符。
(3)各種收支憑證,應分類按月保存備查。
(4)藥庫門窗應注意關鎖,設消防設備,嚴禁吸煙,防止火災。
(5)有關毒、限劇藥的保密,按“毒、限劇藥管理制度,執行。
4、領發。
(1)各科室向藥庫領取藥品,除特殊狀況外,一般應定期領取。
(2)各單位應填寫正式領物單,方能領取;醫院各科病房的備用藥品,務必指定有經驗的護理人員負責管理,藥劑科要在業務上加以指導,并經常檢查藥品質量和使用、保管情。
(3)領發藥品時,如存量不足,先得與使用單位聯系的酌量減發,添購后補發。
(4)領發時按照實發數量詳細點交如有不符及進提出解決,否則由經手人負責。
(5)領物單位填一式二份,一份作藥庫登記憑單,一份由領用單位存查。
(6)發出藥品應及時登錄帳卡。
(7)有關毒、限劇藥的領發,應按毒、劇藥管理制度的規定執行。
5、統計報銷。
(1)藥品統計報表應做到正確及時,按期報送規定的單位。藥劑科一般做藥品原、進、銷、存的數量品種的統計,表報中有關金額核算應山財會部門負責。
(2)藥品統計范圍:藥劑科直接或間接掌握的麻醉藥品毒、限劇藥及貴重藥品,藥劑科應在月終進行一次盤存,以處方實際消耗量為該月消耗量。關于藥品贈損報銷辦法,可由各地方自行規定。每月盤存,可采用固定儲藥瓶的辦法,瓶簽上注明去蓋的瓶重,以節省盤存時光。
(3)毒藥、限劇藥的統計報銷,按“毒、限劇藥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4)有關麻醉藥品的統計報銷,應按國家有關管理麻醉藥品的規定執行。
(5)負責有物資保管職責的藥工人員,在調動工作時務必辦理交接手續。
醫療機構藥房管理制度(熱門19篇)篇十七
第一條樹立健康從業意識、加強用人管理,嚴禁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以確保食品安全。
第二條從業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上崗,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健康證明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第三條食品安全管理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
第四條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型肝炎,戊型病毒型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五條定期組織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有關法律法規和知識培訓,做好培訓記錄。
第六條加強對食品安全管理員的培訓和考核,經考核不具備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崗。
第七條配備食品安全管理員,食品安全管理員應當具備初中以上學歷,經過培訓和考核,取得國家和行業規定的食品安全相關資質的,可以免于考核。食品安全管理員應當認真履行職責,保證本單位的食品安全。
第八條定期協助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第九條執行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及崗位責任制度,并對之星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第十條對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健康管理,監督本單位從業人員健康證明使用情況,督促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癥的人員調離相關崗位。
第十一條建立健全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檔案,保存各種檢查記錄。
第十二條銷售的食品發生疑似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協助單位及時報告衛生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采取措施防治事態擴大,配合監管部門調查處理。
第十三條頂底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論,作出自查報告,并進行存檔保存。
第十四條做好與保證食品安全有關的其他管理工作。
三、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
第十五條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作出自查報告,并進行存檔保存。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并向所有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四.食品經營過程與控制制度。
第十六條負責人落實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十七條負責人定期檢查從業人員監看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落實不到位的立即整改。
第十八條經營場所及設施定期進行清洗消毒,做好外觀整潔,地面、墻壁、天花板、門窗、貨架等應保持清潔和良好的情況。
第十九條定期進行出重滅害工作、防止害蟲滋生,由專人按照規定的使用方法進行,使用時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觸面及包裝材料,對使用后應將所有設備,工具及容器徹底清洗。
第二十條發現老鼠、蟑螂及其他有害害蟲時應及時別殺。發現鼠洞蟑螂滋生穴應立即投藥,清理并用硬質材料進行封堵,經營場所應設立高50cm、表面光滑、門框及底布嚴密的防鼠板。
第二十一條加強設備、設施的維修保養工作必須堅持“預防為主”和“維護計劃與計劃檢修相結合”的原則,做到政權使用,精心維修,使設備經常處于良好狀態,保證設備、設施的長期安全穩定運轉。
第二十二條設備、設施使用操作人員是設備、設施維護保養的責任者,實行以操作人員為主的設備維護保養責任制。操作人員必須以嚴肅的態度和科學的方法,正常使用和維護好設備,必須嚴格執行設備設施使用、管理、維護崗位責任任制和各種設備操作規程。
第二十三條在對用、備用、封存和閑置的設備,都要定期進行除塵、防潮、防腐蝕等維護保養工作。
六、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
第二十四條采購食品時查驗供貨者的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其他合格證明。
第二十五條根據食品進貨憑證如實記錄食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持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質期不得少于二年。
第二十六條設置視頻進貨臺賬,利用賬簿記錄。
第二十七條視頻安全管理員定期查閱進貨記錄和檢查視頻的保存與質量情況。
第二十八條建立食品倉儲、運輸安全管理制度,加強過程中的安全管理,確保其食品安全。
第二十九條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第三十條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食品存放設專門區域,不與有毒有害物質同庫存放,設隔離地面的平臺和層架,離墻15厘米以上,最底層隔離地面15厘米以上,食品分庫和分類、分架貯存,按照先進后出的原則存放,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第三十一條對銷售的食品應當定期進行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過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對問題食品要及時下架退市,做好相關記錄。
八、廢棄物處置制度。
第三十二條在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垃圾和廢棄物立即清理到封閉式垃圾桶內。
第三十三條每天都要對產生的廢棄物進行清理。
九、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第三十四條指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處置方案,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第三十五條在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后應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處置,對病人進行救治,防止事故擴大。
第三十六條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應當立即停止營業,向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對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第三十七條對召回的食品采取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防止其將食品召回和處理情況鄉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需要對召回的食品進行無害化處理,銷毀的應當提前報告時間、地點。
第三十八條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后,積極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和樣品,不拒絕、阻撓、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十、在經營場所設立專門的保健食品銷售專柜:設立提示牌“保健食品專柜”。
內丘縣志強藥房。
20xx年5月3日。
醫療機構藥房管理制度(熱門19篇)篇十八
一,調劑人員務必具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相和高尚的醫藥道德,對工作認真負責,把好藥品質量關,確保病人用藥安全有效。配方人員要以認真負責的態度,根據正式處方或領藥單調配發藥,非我中心處方不予調配。
二,收方時,對處方資料審查核對無誤后,方可調配,如處方資料不委妥或錯誤時,應與處方醫師聯系更正后方可調配。
三,配方時應按調配技術常規和操作規程稱量標準,不得估量取藥,診處方及搶救用藥保證隨到隨配。配方應細心迅速和準確,嚴格執行核對制度,計價配方,核對發藥人均需在處方上簽名。
四,對已發出的藥品原則上不予退回,如特殊狀況,確需退藥時,只限有限注射劑和原包裝片,丸劑,經醫師用紅筆開出退方,方可退回。調劑室的分裝人員務必詳細復核在藥袋上寫清藥名,含量及數量。
五,調劑室的藥品及調配用具要定位放置,用后放回原處。貯藥瓶應保留原包裝,并每日檢查開零藥品批號。
六,對麻醉藥,毒藥,精神藥品及貴重藥品,當日核對,發現問題或錯長錯短及時核對。
七,藥品要定期檢查有效期,嚴防過期失效的現象發生工作人員注意個人衛生和室內衛生,工作時間應持續肅靜,不得大聲喧嘩,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工作時間有事離崗要請假,不得擅自脫崗。非本室人員不得入內。
醫療機構藥房管理制度(熱門19篇)篇十九
為控制疫情,根據上級要求和學校實際情況,自xx年1月28日起,對出入校門作如下規定,請自覺遵守。
1.非假期留校學生不得擅自返校。留校學生原則上不要離開學校,確有特殊原因需要離開的,進出校門必須進行登記說明。
2.出入校門人員必須憑工作證或學生證,特殊情況需要入校工作的外聘人員,請聘任部門出具證明和合理理由報告,經同意后登記身份證和聯系方式才能進校。
3.來校游玩和鍛煉人員,一律不得入校。
4.進校人員必須通過測溫,體溫超過37.5度者不得入校,特殊情況必須入校的,門衛做好人員信息(包括手機號)登記后,報告保衛處值班人員,由保衛處值班人員報告校醫院值班人員。
5.外來保障車輛、人員進入學校,保障部門必須事先通報保衛處,經人員身份和車輛信息登記并對所有人員測體溫后才能入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