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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補助申請書(匯總16篇)篇一
集團公司x總:
您好!
在過去的一個多月時間里,通過對便民連鎖店項目的市場調查、市調分析和實施方案的制定,初步在便民店的市場定位、網點選址、產品導入、基建投入、經濟效益評估以及電子化解決方案等具體實施方面有了明確的指導思想。但是整個經營理念中關鍵的送貨上門服務怎樣實現怎樣拓展延伸服務怎樣協調處理多種媒體銷售(電話銷售、廣告銷售、電子商務等)、售后服務及投訴處理對于這些我們還未能有一個準確的定位。上海梅林是近年來以配送純凈水起步、拓展其它服務,大力發展適合于電子商務配送網的成功企業,取得了較好的市場效應,在送貨上門、發展長期客戶、電子商務等方面積累了相當多的實踐經驗。
現已與梅林x司有關人士取得聯系,可給予協助。所以,現申請批準xx、vv二人去上海對梅林進行技術咨詢和學習,同時可對上x光明牛奶在營銷策略、配送、送貨上門推廣等方面進行考察。此行必將對便民連鎖店建設、“恒x乳品”銷售注入更多有意義的內容,對于公司日后走向上市也可提供經驗。
申請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出差補助申請書(匯總16篇)篇二
出差人員要按照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憑據報銷城市間交通費。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員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見下表:
(二)出差人員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出差路途較遠或出差任務緊急的,經單位司局以上領導批準方可乘坐飛機。單位級別在司局級以下的,需經本單位領導批準方可乘坐飛機。
(三)副部長以及相當職務的人員出差,因工作需要,隨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車軟席或輪船一等艙、飛機頭等艙。
第七條 乘坐火車,從當日晚8時至次日晨7時乘車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的,可購同席臥鋪票。符合規定而未購買臥鋪票的,按實際乘坐的硬座票價的80%給予補助??梢猿俗浥P而改乘硬臥的',不再給予補助。
第八條 乘坐飛機,往返機場的專線客車費用、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限每人每次一份),憑據報銷。
住宿費
第九條 財政部根據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和物價水平,分別確定各級別人員的住宿費開支標準上限。
第十條 中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實行定點住宿。住宿標準:副部長級人員住套間,司局級人員住標準間,處級以下人員兩人住一個標準間。
出差人員必須到定點飯店住宿,住宿費按照定點飯店的收費標準憑據報銷。因特殊情況未到定點飯店住宿的,在出差地住宿費開支標準上限以內憑據報銷。
出差到沒有定點飯店的地方,住宿費在所在地、市、州住宿費開支標準上限以內憑據報銷。
定點飯店通過招標、協商方式確定,名單另行公布。
第十一條 中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出差暫不實行定點住宿,其住宿費在出差地住宿費開支標準上限以內憑據報銷。
第十二條 出差人員無住宿-費-發-票,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伙食補助費
第十三條 出差人員的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每人每天50元。
第十四條 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伙食的,不實行包干辦法。出差人員應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回所在單位如實申報,每人每天在50元以內憑接待單位收據據實報銷。接待單位收取的伙食費用于抵頂招待費開支。
公雜費
第十五條 出差人員的公雜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補助市內交通、通訊等支出。
第十六條 出差人員由所在單位、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免費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如實申報,公雜費減半發放。
參加會議等的差旅費
第十七條 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會議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由會議主辦單位按會議費規定統一開支,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回所在單位按照差旅費規定報銷。小型調查研究會等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期間和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均回所在單位按照差旅費規定報銷。
第十八條 到基層單位實(見)習、工作鍛煉、支援工作以及各種工作隊等人員,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照差旅費開支規定執行;在基層單位工作期間,每人每天發放伙食補助費15元,不報銷住宿費和公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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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補助申請書(匯總16篇)篇三
尊敬的領導:
出差人:xxx
出差時間:8月16—8月27日出差事由:細化市場
本次為期12天的出差最主要的任務就是細化東海和贛榆市場,目前東海和贛榆的總簽約客戶為12家(包括這次簽約的兩家)有6家集中在東海的北部,且店面分布比較集中,贛榆的4家也在一條線上面,整體看來連云港11家店的“質量”比較好,對于下半年的跑量還是比較有信心的。
這次出差最大的意外收獲應該是:灌云和灌南的7家客戶基本上已經確定下來,東海那里也傳來“喜訊”,所以,今年下半年連云港市場不出意外的話會突破20家,前景應該是“一片光明”。
其次,在這次出差的時候墩尚的客戶反應:顧客來買了一條單品床單又退了回來原因:大面積的跳紗,對于產品質檢這一塊,建議生產部這塊還需加強一些,畢竟現在我們在蘇北這里才剛剛起步,正在打品牌的時候,質量這塊一定得把握好,一定得在下半年把繡陽的品牌打出去。
下月5號東海有兩家客戶搞促銷活動,關于宣傳的事宜在電視臺打廣告的事情由于費用太高暫擱一邊,我已經和客戶解釋過原因,他們也表示理解。
等九月份促銷活動開始的時候,一些意向客戶就會陸陸續續聯系到老客戶店里參觀,到9月底之前要把能拿下的意向客戶基本拿下,重點放在東海和贛榆具體的實施在9月5號開始,在這之前我已經著手聯系這些意向客戶了。
總之,希望我們在外面開發市場,家里的貨品尤其是質量這一塊一定得把關好,我們很有信心把蘇北市場做大做強,希望公司能做我們的堅強后盾!
xxx
20xx年xx月xx日
出差補助申請書(匯總16篇)篇四
本人自20xx年9月份從蘭州到新疆出差,公司規定出差人員補助每天50元,電話補助每月100元。補助:6050元,電補共400元。
由于業務關系本人于20xx年1月6日才到蘭州,公司財務給以不能跨年報賬為由,不予報銷,請問是否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討還。謝謝!
姓名:xxx。
電話:
出差補助申請書(匯總16篇)篇五
(請填寫航空公司。搭乘外籍航空,請附因公出國人員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
委托經費來源
(請附公文)?名稱?編號
簽章?其他?預借旅費金額
(請勿填寫)?人事室審核
會計室審核?校長批示
注意事項:?一、出差申請書應於事前陳核,若未於出差前提出申請,應簽具理由經計畫主持人同意,層奉校長核準后,方得報銷。
二、出差日期延長者應於事后二天內補提申請書,逾期者概以未奉核準延長出差論。
三、出差事竣后,連同核準之出差申請書、出差心得報告書及出差旅費報告書於期限內(國外出差30日內,國內出差15日內)核銷;逾期報銷出差旅費者,應并同「逾期報銷出差旅費理由報告表」陳核。
四、預借經費應依該計畫相關規定辦理,預借時請依本校預借款作業辦理。
(請填寫航空公司。搭乘外籍航空,請附因公出國人員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
委托經費來源
(請附公文)?名稱?編號
簽章?其他?預借旅費金額
(請勿填寫)?人事室審核
會計室審核?校長批示
注意事項:?一、出差申請書應於事前陳核,若未於出差前提出申請,應簽具理由經計畫主持人同意,層奉校長核準后,方得報銷。
二、出差日期延長者應於事后二天內補提申請書,逾期者概以未奉核準延長出差論。
三、出差事竣后,連同核準之出差申請書、出差心得報告書及出差旅費報告書於期限內(國外出差30日內,國內出差15日內)核銷;逾期報銷出差旅費者,應并同「逾期報銷出差旅費理由報告表」陳核。
四、預借經費應依該計畫相關規定辦理,預借時請依本校預借款作業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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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補助申請書(匯總16篇)篇六
我局是個藥材之鄉,為把我局的藥材推銷出去,推動當地經濟的發展,更好的幫助農民致富。我局經商討決定擬舉辦藥材展銷會。但應東安縣工商局當地經濟發展還能緩慢,資金周轉不便,這一原因嚴重阻礙了展銷會的開展。為此,就相關問題請示如下:
為了此次展銷會能夠順利舉辦,我局特向縣政府申請貳萬伍仟元整(25000.00元)的經費資助。
(聯系人:聯系電話:)
縣處置實房產有限公司領導小組于20xx年5月份正式成立,下設5個專項辦公室,其中的`綜合組為其辦公室之一,辦公人員有9人,于5月中旬開始工作,并取得一定進展,但辦公經費至今未能落實。為使該項工作更好更有效地開展,希望縣政府幫助解決相關辦公經費問題。
一、日常辦公用品的購置費用:辦公桌8張、電腦6臺、復印機1臺、傳真機1臺等日常辦公用品,共計人民幣4萬多元(全部為政府采購)。
二、臨時機構工作人員補貼費用:按照縣政府有關規定,每人每月500元(其中午餐補貼200元、下工地補貼300元),從5月份開始暫定至今年12月底,共需人民幣36000元。
請縣政府予以解決。
以上請示若無不妥,請批復。
出差補助申請書(匯總16篇)篇七
五、出差主要內容及地點:
第一站、煙臺環海市場:19號早上6點左右到達,市場不算大貨源不多,3斤左右的黑魚12.5元一斤,一共了解三家水產商戶,根其中一家做了深入溝通了解,當地黑魚很少,他們的貨源主要是南京方向通過大客發到煙臺,他是根據市場須求量發貨,他說了南京貨源充足,我們也簡單談了一下來的目的,也說出合作意向,他同意我們合作的規格和要求,也能保證貨源和質量,雙方都留聯系電話,8點離開市場,打車去長途汽車站。
第二站,山東省安丘市(地區市)已是中午12點過,在車站大體了解了一下當地情況、當地主要產大蔥、元蔥、蒜、生姜、然后怱怱離開長途汽車站去黑魚養殖基地。
第三站;安丘市趙戈鎮峽山水庫,到達時間下午1點左右,通過當地一個姓田的黑魚經濟人介紹,峽山水庫是國家自然保護生態區、黑魚養殖基地因它而形成,黑魚養基殖地上萬畝,年產黑魚20000萬斤左右,它主要銷售廣東、南京、天津、遼寧的營口等地,貨源比較充足,也是山東最大的黑魚養殖基地之一,山東人說話嚎爽健談,說了很多黑魚方面的知識,包括全國各地發貨途中黑魚換水等等,說的很詳細,同時也得到更多的黑魚信息和行情,在交談中說明了我們去得目的,通過我們的談話,他也很原意和我們長期合作,保證我們的規格和質量要求,就是費用較高,現在行情3斤以上單價13.5元1斤,2斤左右11.5元1斤、包塘大小一起9.5元1斤,我們談到下午3點多他才開車送我們到車站。
第四站;山東淮坊市,到達時間下午4點左右,本來安排看看淮坊市場、考慮到已是下午沒有考查的價值后,就買車票回煙臺,于當天晚上11.30座船返回大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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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補助申請書(匯總16篇)篇八
第一條 為保證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需要,規范差旅費管理,本著勤儉節約、完善公務活動接待制度、強化管理的原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省直黨政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及事業單位,包括省直駐鄭州市市區以外的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以下簡稱省直機關和事業單位)。
第三條 差旅費開支范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城市間交通費和住宿費在規定標準內憑據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實行定額包干。
第四條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審批管理制度,嚴格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肅財經紀律,加強廉政建設,不得向下級單位或其他單位轉嫁差旅費。
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
第五條 出差人員要按照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憑據報銷城市間交通費。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出差人員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標準見下表:
交通工具
級 ?別
火車
輪船
(不包括旅游船)
飛機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車
副及相當職務的人員
軟席(軟座、軟臥)
一等艙
頭等艙或公務艙
憑據報銷
省直機關正、副廳(局)長及相當職務人員;高等學校教授,科研單位研究員,醫療衛生單位主任醫師,文化藝術單位藝術一級人員;職務工資在五級(含五級)以上的高級工程師,高級經濟師,高級會計師,副教授,副研究員,副主任醫師,藝術二級人員,以及相當以上技術職務人員。
軟席(軟座、軟臥)
二等艙
普通艙(經濟艙)
憑據報銷
其余人員
硬席(硬座、硬臥)
三等艙
普通艙(經濟艙)
憑據報銷
(二)出差人員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出差路途較遠或出差任務緊急的,經單位廳(局)領導批準方可乘坐飛機。單位級別在廳(局)級以下的,需經本單位主要領導批準方可乘坐飛機。
(三)副及相當職務人員出差,因工作需要,隨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車軟席或輪船一等艙、飛機頭等艙或公務艙;正、副廳(局)長及相當職務人員出差,因工作需要,隨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車軟席或輪船二等艙、飛機普通艙。
第六條 乘坐飛機,往返機場的專線客車費用、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限每人每次一份),可憑據報銷。
第七條 乘坐火車,從當日晚8時至次日晨7時乘車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的,可購同席臥鋪票。符合規定而未購買臥鋪票的,按本人實際乘坐火車硬座票價的80%給予補助??梢猿俗浥P而改乘硬臥的,不再給予補助。
第八條 工作人員出差可以乘坐全列軟席列車。全列軟席列車設有一、二等軟座的,副廳(局)級及以上人員,可以乘坐一等軟座,憑票報銷;處級及以下人員可以乘坐二等軟座,憑票報銷。乘坐全列軟席列車,從當日晚8時至次日晨7時乘車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的,可以乘坐軟臥。符合乘坐軟臥規定而改乘軟座的,按本人乘坐軟座票價的40%給予補助。
第三章 住宿費
第九條 省直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出差住宿費實行規定等級標準內憑據報銷。按出差實際住宿天數計算,超出規定等級標準部分由個人負擔。住宿費規定等級報銷標準見下表:
職 ? ? ? ? ?務
限額標準(元)
副及相當職務人員
600
正、副廳(局)長及相當職務人員
300
其余人員
150
第十條 出差人員無住宿-費-發-票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第四章 伙食補助費
第十一條 ?出差人員的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包干標準為:省內出差每人每天30元;省外出差每人每天50元。
第十二條 ?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伙食的,出差人員應主動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并索取收據,伙食補助費不實行定額包干辦法,每人每天在規定包干標準內憑接待單位收據據實報銷;沒有接待單位收據的,不發放伙食補助費。接待單位收取的'伙食費抵頂招待費開支。
第十三條 為鼓勵出差人員乘坐火車,節約開支,出差人員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含12小時)的,可憑車票每滿12小時加發50元伙食補助費。
第五章 市內交通費
第十四條 出差人員的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包干標準為:每人每天20元。
第十五條 出差人員由所在單位、接待單位或相關單位免費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如實申報,單位不再發放市內交通費。
第六章 特殊情況的差旅費
第十六條 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會議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由會議主辦單位按會議費規定統一開支,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回所在單位按照差旅費規定報銷。會議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期間和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均回所在單位按照差旅費規定報銷。
第十七條 工作人員參加省統一組織的扶貧、救災、防疫、醫療等各種工作隊到基層支援工作,或到基層見(實)習、工作鍛煉(不包括到基層掛縣級領導職務人員),在途期間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按照差旅費開支規定執行。在基層工作期間,由派出單位按每人每天15元的標準發放伙食補助費,不報銷住宿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十八條 工作人員到省外單位見(實)習、工作鍛煉、支援工作,在途期間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按照差旅費開支規定執行。在省外單位工作期間,由派出單位按每人每天15元的標準發放伙食補助費,不報銷住宿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十九條 經單位主要領導批準,省直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脫產參加各種培訓班、進修班、業務學習班(不包括學歷學位教育),在鄭州市區學習的,學習期間單位不發放任何補助費;到鄭州市區以外地方學習的,學習期間單位按每人每天15元的標準發給伙食補助費,報銷本人學習期間單位至學習地往返一次的城市間交通費,根據進修班、學習班主辦單位實際收費情況在規定等級標準內憑據報銷住宿費,不發放市內交通費。
培訓班、進修班、業務學習班主辦單位收取的學費包括伙食補助費的,個人應如實申報,單位不再發放伙食補助費。
第二十條 經單位主要領導和同級醫療保險管理部門批準,需要到外地治病休養的工作人員,可報銷本人到達治病地點往返一次的城市間交通費,不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因公負傷的除外)。因醫院病床緊張,病人需要在醫院外住宿的,按照出差住宿費規定等級標準,在省內可報銷3天以內、在省外報銷5天以內的住宿費,超過期限和規定等級標準的住宿費由個人自理。
第七章 調動、搬遷的差旅費
第二十一條 工作人員因調動工作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按出差的有關規定執行。
工作人員調動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飛機。
工作人員因調動工作所發生的行李、家具等托運費,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內憑據報銷,超過部分自理。
以上發生的各項費用,由調入單位報銷。
第二十二條 與工作人員同住的家屬(父母、配偶、未滿16周歲的子女和必須贍養的家屬),如果隨同調動,其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以及行李、家具托運費等,由調入單位按被調動人員的標準報銷。已滿16周歲的子女隨同被調動人員調動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按一般工作人員標準報銷。
被調動人員的同住家屬,應與被調動人員同行。暫時不能同行的,經調入單位同意,可暫留原地。其以后遷移時的旅費,以及被調動人員的非同住家屬,經批準遷到被調動人員的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旅費,均由被調動人員的調入單位報銷。
第二十三條 ?職工搬遷家屬的旅費。按有關規定,并經組織批準,將原未隨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業人員)及其同住親屬遷至工作單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員所在單位按第二十一條規定報銷旅費。
第二十四條 由部隊轉業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原所在部隊按合理路線、規定標準計算發給的差旅費,在其到達調入單位后進行結算,多退少補,作為增加或減少調入單位的差旅費開支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工作人員出差或調動工作期間,事先經單位領導批準就近回家省親辦事的,其繞道交通費,扣除出差直線單程交通費,多開支的部分由個人自理。繞道和在家期間不予報銷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二十六條 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因游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出差人員不準接受違反規定用公-款支付的請客、送禮、游覽。各接待單位要根據各類出差人員住宿費規定等級標準和伙食補助費包干標準適當安排,不得以任何名義免收或少收食宿費。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違反規定的,應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二十七條 省直機關和事業單位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規定。實行垂直管理體制的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部門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規定,報省財政廳備案。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07年8月1日起實行。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關于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的規定的通知》(豫財行字〔1996〕第2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河南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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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補助申請書(匯總16篇)篇九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出差費用的管理,嚴格控制費用支出,達到節約高效的目的,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報銷原則
1、公私分明原則: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因私發生的費用嚴禁報銷。
2、高效間從原則:原則上要一人多差,減少隨從。
第三條:適用范圍:公司各部門、各分公司參照執行。
二、出差實施細則
第四條: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序辦理:
1、出差前3日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審核。
2、出差人依實際情況憑核準的“出差申請單”向財務部門暫借一定數額的備用金,返回后7日內填具“費用報銷單”,并結清備用金。未于7日內報銷者,財務部門應于當月工資中先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付。
第五條:出差期間,因工作及其他原因需要延時的應及時請示,不得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延時期間費用不予報銷。
做出出差報告。
第七條:出差費用分為住宿費、伙食費、交通費、補助費。
三、出差人員費用報銷標準
第八條:差旅費標準
補充說明:
8.1住宿費報銷時必須提供住宿發票,實際發生額未達到住宿標準金額,按規定住宿標準報銷,超出住宿標準的部分由出差人員自行承擔。
8.2報銷天數按照交通工具出發時間到返回時間計算,12點之前返回按半天計算,12點之后返回按一天計算。
8.3伙食和交通補助依據實際出差天數憑相應發票結算,原則上采用額度內實銷形式,如遇特殊情況,需要上報公司負責人審批方可報銷。
8.4 出差期間招待客戶,需要事先經公司負責人同意后方可報銷招待費,回來后補辦招待費報銷申請手續。
8.5 出差時由對方單位提供餐飲、住宿及交通工具等將不予報銷相關費用。
8.6 出差時由公司提供餐飲、住宿及交通工具將不予報銷相關費用。
8.7不同級別人員一同出差所乘交通工具可享受最高級別所使用的工具。
8.8 到達目的地后,除公司負責人外,其他員工原則上(市內)不得乘坐出租車,應乘坐公交汽車。因特殊原因等需乘坐出租車的,應在出租車票背面詳細注明時間、起止地點及事由。
8.9上述住宿標準為一個標準間標準。同性兩人一道出差可一同住宿的僅享受一個標準間住宿標準。
8.10 出差期間因公招待客人、其招待費已報銷的,應扣除招待當天的伙食補貼。
8.11 出差時間不足一天,視實際誤餐數執行。出差在20公里以內(含市內),不享受伙食補助。
8.12 任何人出差應優先選擇出差地子公司宿舍住宿,當不能解決時憑有效票據在規定標準內據實報銷住宿費,超過部分自負。
第九條:出國人員費用標準和管理辦法
因公出國,需提出書面申請,做出出差預算,經董事長批示后實施。出國人員在規定住宿標準之內,憑有效票據列支費用報銷。其它各種報銷憑證須用中文注明開支內容、日期、數量、金額等,并由經辦人簽字,在預算范圍內報銷。如有特殊情況,費用超出預算的,超出部分需寫明事由,由董事長批示后方可報銷。
四、其他
第十條:出差人員返回后,須在7個工作日內到財務部門報銷,逾期不予報銷。
第十一條:本規定自2015年 6月2日起執行。?
第十二條:本規定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為了加強公司的出差管理和費用支出,近一步加強財務管理,合理使用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提高各類業務人員的辦事效率,使企業各項管理規范化、制度化,經公司人事、財務部商議決定后由總經理批準后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一、 因公出差的辦理程序
1、 因公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寫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人數、所需資金、出差期限,由財務部視情況需要事先予以核定天數。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出差。
2、 出差人憑借核準的“出差申請單”可向財務申請相應數額的差旅費,返回后憑票據報銷。(轉正人員方可向財務部申請借款)
4、 財務審核人員根據簽有總經理意見的“出差申請單”和有效出差單據,按費用標準規定,經審核后方可報銷差旅費。
5、 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
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和情況變化需要改變路線、增加天數、人數、改乘交通工具需派出總經理簽署意見后方可報銷。
2)出差報告制度
出差報告制度是指員工經公司授權的相應領導批準出差后的每日工作情況、工作進程的日匯報以及出差后返回公司,對此次出差情況以書面的形式進行總結匯報的制度。
2. 出差報告采取上行匯報制度: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后必須第一時間內向總經理、部門經理、銷售經理、人事經理及部門全體人員抄送此次出差的工作總結。應將此次出差做全面的總結,應將遇到的問題、處理的方法、需要的支持、以及此次出差的工作心得以書面文檔的形式總結并且抄送給部門員工,以供大家共同學習提高、規避類似問題的發生。
3. 出差報告上應詳細寫明此次出差拜訪的公司名稱、地區、客戶姓名、會談結果、實施情況、及跟進事項等,報告采取人(各部門經理)應對報告進行認真聽取及評估,對報告中反映的情況、問題提出處理意見,或安排相應的跟進措施。
周工作進程、遇到的問題、解決了的問題,未解決的問題;以及下周的安排規劃)
二、 出差的審核權限
1、 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批準
三、 出差延誤處理
出差途中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誤回程的應及時與總經理電話聯系知會,除請示批準的延時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不予報銷差旅費額外部分外,依情節嚴重作出處理。
四、 出差費用補助標準:
1、 補助標準
對出差人員的補助費、住宿費和市內交通費實施上限使用、超支不補的原則;
1)、差費補助為住宿補助和其他補助(含餐費和市內交通費用)
1、對本市市區內交通費用及其他費用采?。?/p>
1)、對住宿費、話費等實行按出差地區和人員級別分別制定包干標準(扣除在途時間以每天為標準計算)為:
市區、各地州縣級一下城市、偏遠城市(住宿標準為)
經理級別 : 市級內:300元/天;各地縣200元/天;
技術人員:市級內:180元/天;各地縣100元/天;(報銷需提供有效發票)
(如兩人同出差去喀什,住一間房,那么財務報銷180元=每人90元/人);如遇特殊情況:如旅游旺季需要抬高住宿標準的,可以電話知會部門經理和人事經理,相關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核實后向總經理反饋情況,經總經理批準后給予當地相應住宿費用的報銷。(特殊情況特殊 處理,但應提前知會相關負責人,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執行,否則超支不補也不再發給出差補貼)
2、市內交通餐補費用
經理級別 60元
技術人員 40元
為簡化財務手續,伙食費和車費按本制度中規定標準實行包干,節約獎勵,超支不補。
3、話費報銷:因公司已經給全體員工配備了手機和手機卡,并且每月按照實際情況給全體員工充值話費,話費報銷實施包干報銷,(群郵件已經給大家明確說明,群共享里也給大家說了如何節省出差開支)超支自費。
4、公司出差人員所乘的交通工具應提供相應的票據實施報銷;員工報銷住宿費用必須提供明細賬單和正規發票,否則不予報銷,超出規定范圍由個人承擔。
2、 兩人以上的出差人員,原則上就隨行高一級人員標準執行;員
工出差原則上一般采用公交車,特殊情況可以采用出租車,(如各地州接貨)使用出租車要經領導同意,打的費用可以報銷交通費不能超過標準。
出差人員按規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情況下員工出差6小時以內為硬座待遇;6小時以上可享受硬臥待遇(若員工乘坐6小時以上的交通工具,自發沒有享受硬臥待遇的可以補50%的票據差價)
3、 出差時借款:前帳不清,后賬不借,延誤工作責任自負。特殊
情況由總經理特批后方可執行。
4、 其余具體辦法:
1)、旅途中未住宿,不享受住宿費,只享受伙食、市內交通補助費用;
2)、出差人員享受夜間出差補助(七點以后乘坐交通工具出差的,可享受出差補助)
3)、在出差過程中因業務需要使用招待費(另見公司業務招待費管理規定),財務部方可審核報銷。
4)短距離出差者如當天可以往返的`視情節給予報銷來回路費和午餐費用。
5.下列費用不予報銷
1)、酒店內任何購物費用和房間內物品損壞使用費用;
2)、公司已經給員工了出差的餐補,故額外的餐費超支費用公司不予報銷。
4)、任何私人購物費用,以及不應超支的額外費用;
5)、公司指定審批人認為不得報銷的相關費用。
五、外來工作人員費用報銷
1)、外地來公司工作的部門主管及技術人員,每季度享受一次探親假,假期為12天,一次性報銷費用2000元。
2)、總公司派來的領導及相關技術人員,每次補貼應先征得總經理批準后,再由財務部審核報銷。
六、費用報銷程序
短期出差的員工應回公司5個工作日內辦理報銷事宜,根據差旅費用標準填寫《費用報銷單》。報銷單應填寫規范,報銷時報銷單上應注明的每一單的事由、目的地、人數、用途、期限、和原始單據張數,并附上原始單據和發票,經財務審核簽字后,總經理審批。
所有票據超期一律不予報銷。
財務部負責對所有報銷憑據的合法性、真實性、合理性復核。
特注:本著誠信的原則,差旅費要據實報銷,若發現虛報,謊報,一次警告,二次所有費用一律不報,三次除名。
差旅費報銷流程圖:
目的: 公司為了加強出差管理和費用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現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出差前,當事人部門應填寫"出差申請單"(見附表-1)寫明出差事由、人數、地點、天數。出差期由公司經理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天數。
(二)出差人憑核準的"出差申請單"可向財務部暫支相當數額的旅差費,返回后3日內報銷。
第二條 出差審核權限:
(一)當日往返的市內出差由部門負責人核準。
(二)國內出差:二日以上(含二日)普通人員和部門負責人出差的由公司經理批準。
第三條 出差不得報銷加班費。但節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計薪,但要寫明原因。報公司綜合部勞資人員備案記錄。
共 4 頁
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差旅費額外部分外,依情節輕重作出處理。
第五條 出差費用補助標準:
1.補助標準
(1)出差補助分為住宿補助和其它補助(含餐費)。
(2)住宿補助按地區劃分為三類。
一類地區,直轄市北京、經濟特區、廣州市,每人150元/天;
二類地區,省會城市,每人120元/天;
三類地區,除一類二類以外的其它地區,每人80元/天。 住宿補助按實際住宿天數核發。
其它補助為每人50元/天,按照出差自然天數核發。
2. 交通:飛機、火車、長途汽車
出差乘坐交通工具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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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否則不予報銷;市內交通費根據實際需要合理安排,能坐公交的嚴禁打車,否則因此發生的額外費用不予報銷。
4. 若本可購買硬臥票,但購買的硬座票。本著人文的原則,給當事人補貼硬座票價的50%。
5.下列費用不得報銷:
(1)健身娛樂美容費用
(2)酒店內的任何購物費用和房間小酒吧的費用
(3)超市商場等地方發生的任何私人購物費用
(4)公司指定審批人認為不得報銷的相關費用
第六條 費用報銷程序:
所有報銷單據報銷有效期為3日。當天出差的費用3日內必須交至財務部審核;短期出差人員應在回公司后三個工作日內辦理報銷事宜,根據差旅費用標準填寫《費用報銷單》。報銷單應填寫規范,報銷時報銷單上應注明所辦每一單的事由、目的地、人數、用途和原始單據張數,并附原始單據和發票。經部門主管審核簽字后,交財務部審核簽字,經理審批。
財務部負責對所有報銷憑據的合法性、真實性、合理性的復核。
出差申請單
經理: 部門主管: 出差人:
為規范公司商務及施工出差管理,特制定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因工作需要出差的全部員工。
1. 定義
1.1 本制度中的員工出差分為短途出差和長途出差。
1.2 由公司出發可當日往返的異地短途出差,行程在12小時以內的視為正常出勤,行程超過12小時的為短途出差。
1.3 長途出差指需在外住宿的出差。
2. 辦理程序
2.1 出差人員借款需持批準后 “請款單”,列明用款計劃,由本人簽字后,經總經理和財務部審核后方可借款,具體審批流程以財務支付制度為準。
2.2 審核人員根據有出差人簽字確認的“出差旅費報銷單”和有效出差單據,按費用標準規定,經審核后方可報銷差旅費。
2.3 凡與費用標準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總經理簽署意見后方可報銷。
2.4 出差時借款,本著“前賬不清、后賬不借”的原則,延誤工作責任自負,特殊情況由總經理特批。
3. 費用標準
3.1 交通
1、出差交通工具應選擇經濟合適的交通工具,以長途客車、火車、輪船為主要交通工具,路途超過8小時以上可申請乘坐飛機經濟艙。
2、市內交通費原則上只報銷公交車費,不予報銷出租車費,但遇特殊情況除外。
附:出租車特殊情況
1)出差目的地較遠,沒有公共交通工具。
2)攜帶巨款或重要文件,需確保安全。
3)收發貨物笨重,搬運困難或時間緊迫。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
5)業務特殊或夜間辦事不方便。
6)其他。
報銷出租車票時需列明起始位置和原因。
報銷交通費用需要提供費用明細及起點、終點及乘車時間。
3.2 住宿
1、員工住宿標準以不超過當地連鎖酒店或快捷酒店價格為準,一線城市不
得超過300元/天,二線城市不得超過200元/天。陪客戶入住超過標準酒店提前申請后除外。
2、公司所有員工出差住宿報銷時按照實際應住宿天數計算。當天只能報銷一天標準的住宿費。
3、住宿費報銷不能包含房間內的國際國內長途電話費,小食品、飲料、洗衣等其他費用。凡有此類費用產生,均由住宿人自理。住宿期間對房間內酒店物品的損壞賠償均由住宿人自行賠償,不能報銷。
4、住宿發票上必須注明起止日期、入住天數,并與行程計劃保持一致。
5、若長期需在外地工地現場工作的員工,需考慮經濟的住宿方式,如在當地租住房屋等。
3.3 補助
1、去工地人員補助20元/天。
2、長途出差員工的出差補助按日計算,以離開公司的時間到返回公司所在
地時間為準計算天數(返回時間以票據到達時間為準),實行24小時制,超過12小時的員工可享受補助50元,不享受正常的出勤補助。
3、對于從公司出發且當日往返的異地短途出差,以離開公司的時間到返回公司所在地時間為準(返回時間以票據到達時間為準),行程超過12小時,員工可享受補助50元,不享受正常的出勤補助;行程在12小時內視為正常出勤,比照去工地人員標準執行,不享受出差待遇。
3.4交際費
1、出差期間產生交際費應提前跟公司領導申請(包括預計費用),同意后方可報銷交際費。沒有提前申請的交際費公司不予報銷。
2、不列入差旅費報銷單,另行單獨填寫“報銷單”,與差旅費同時報銷。若出差期間的交際費,不與差旅費同時報銷,在另行報銷時,財務部門作退回處理;發生交際費用扣除相應的補助。
希望各位員工嚴格遵守此規定,并以公司經濟適用為出發點。
本制度自即日起執行。
后附各種報銷及申請表格。
大連翊圓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日
3.有發票的,粘貼正規發票;無發票的,粘貼相關收據或者手寫憑證。按照粘貼標準進行粘貼。粘貼單如下:
出差補助申請書(匯總16篇)篇十
部門、各分公司:為統一規范公司差旅費開支標準,保障出差人員工作、生活需要,本著簡化流程、勤儉節約、提高效率的原則,根據《**********差旅費開支標準和管理暫行辦法》,對原公司差旅費管理辦法中的補貼標準進行了修改,現將修改后的《************公司差旅費管理辦法(修改版)》印發給各部門、各分公司,請大家遵照執行。
**********公司。
20xx年12月31日。
出差補助申請書(匯總16篇)篇十一
第一條 為了保證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的需要,并貫徹勤儉節約、艱苦奮斗的精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市內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實行分項計算,總額包干,調劑使用,節約獎勵,超支不補的辦法??傤~包干辦法適用于司(局)長及其以下人員,副部長以上干部及隨行一人在各自的規定標準內實報實銷。
實行總額包干辦法后,各單位對出差人員要定任務,定人數,定地點,定時間,定包干費用控制數。如因特殊情況,實際出差天數超過原定計劃天數的,須經單位領導批準,否則,對其超過天數的費用,財務部門不予報銷。
住宿費、市內交通費和伙食補助費,均按出差的自然(日歷)天數計算。
(二)表列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車;深圳、珠海、廈門、汕頭市和海南省(以下簡稱特殊地區)住宿費,按實際住宿天數計算。
六類工資區,下同),現工資標準尚未達到180元的高級工程師及相當技術職務人員,出差已享受乘坐火車軟席等待遇,仍維持原有待遇不變。
第四條 住宿費開支辦法
(一)實行住宿費定額包干人員的出差住宿費,按規定的包干標準憑據報銷。實際住宿費超過規定的包干標準部分自理,不予報銷;低于規定的`包干標準的部分,按50%發給個人。
住宿費實行包干辦法后,住宿費收據作為原始憑證交單位財務部門備查。對接待單位有意少收宿費而留有節余的,不發給個人。
(二)為鼓勵出差人員乘坐火車,不乘飛機,以節省開支,并鑒于在途期間伙食費用較高等原因,在途期間,可憑車船票據按規定的一般地區住宿費包干標準的50%計發。
(三)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免費接待或住在親友家,無住宿費收據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第五條 交通費開支辦法
(一)乘坐火車,從晚八時至次日晨七時之間,在車上過夜六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十二小時的,可購同席臥鋪票。
(二)中央國家機關副部長,以及相當職務的人員出差,因工作需要,隨行人員一人可以乘坐火車軟席或輪船、飛機一等艙位。
(三)出差人員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出差路途較遠或出差任務緊急的,經單位司局以上領導批準方可乘坐飛機。
(四)工作人員出差期間,不分職務(不含副部長級干部及隨行一人),一般每人每天可發市內交通費2元,包干使用。出差人員不再憑據報銷市內交通費。
對出差人員經批準乘坐飛機者,其乘坐往返機場的專線客車費用,可在出差人員市內交通費包干的范圍之外憑據報銷。
出差人員自帶交通工具或接待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發市內交通費。
出差補助申請書(匯總16篇)篇十二
公司機關、辦事處、各項目部:根據局建七財[20xx]282號文件關于印發《中建七局職工差旅費、探親路費等費用開支的規定》的通知,結合公司實際情況,本著勤儉節約、高效辦事原則,特制定如下辦法:
公司正式職工因公出差,離開崗位所在地在單程累計超過10個小時。
(1)途中伙食補助費:每人每天補助20元;
(2)住勤伙食補助費:住勤期間按實際住宿天數計發(憑住宿發票),一般地區每人每天補助15元,特殊地區(直轄市、省會城市及沿海城市)每人每天補助30元。
(3)經工程局、上級單位主管部門及本單位領導批準,職工脫產外出參加各種培訓班、學習班時間在三個月的`非學歷學習,其住勤補助按自然天數每人每天10元補助。
(1)乘坐飛機出行的,不報銷途中伙食補助費;
(2)有招待費發票的,不能說明招待對象的,不報銷住勤伙食補助費;
(3)工程局召開的黨代會、職代會、工作會、團代會、述職會、培訓會等,凡是局統一安排就餐或離開局的其他地區有會務組統一安排就餐的,與會人員回本單位只報銷往返差旅費及途中伙食費補助,不報銷住勤伙食補助費。
(4)公出人員由接待單位安排住宿或住在親友家,無住宿發票的,一律不填報住勤伙食補助費。
(5)出差地點在家庭所在的,不享用住勤伙食補助費,只享用途中伙食補助費。
(6)到公司辦事處及項目部出差,凡有條件住宿,只享用途中伙食補助費。四、出差單程或雙程時間在10小時內,且確需要用餐的,經審核,每人每頓途中伙食費補助10元。本辦法自20xx年4月12日起開始實施,解釋權歸財務勞資部、綜合辦公室。
特此通知。
二0xx年四月十二日。
出差補助申請書(匯總16篇)篇十三
部門、各分公司:
為統一規范公司差旅費開支標準,保障出差人員工作、生活需要,本著簡化流程、勤儉節約、提高效率的'原則,根據《差旅費開支標準和管理暫行辦法》,對原公司差旅費管理辦法中的補貼標準進行了修改,現將修改后的《*公司差旅費管理辦法(20xx年修改版)》印發給各部門、各分公司,請大家遵照執行。
*公司。
20xx年12月31日。
出差補助申請書(匯總16篇)篇十四
很多公司的員工出差,對于出差都有一定的補助,但員工出差補助有不同的制度,以下是小編為大家精心整理的。
歡迎大家參考!
為規范公司各項費用支出,提高員工的辦事效率,使公司各項管理形成規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1、出差人員必須事先書面說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及計劃所需資金,經部門經理同意,分管領導批準,最后將出差申請或出差計劃送人力資源部備案方可出差。
2、經批準后的出差人員(只允許部分新來人員)可向公司申請預借差旅費,并應在借款事由中注明出差地點及天數等事項,按照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有關要求辦理借款手續。
3、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后,應就出差事項完成情況,向部門經理或分管領導進行匯報,同時由財務部結合本辦法核對相關的出差記錄及費用明細。
4、出差人員根據本制度規定的差旅費包干標準和有效出差單據,如實填寫《差旅費報銷單》,按照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有關費用開支報銷辦法的規定辦理報銷手續。
5、凡與原出差申請中所注明事項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增加天數、人數、改乘交通工具需經派出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方可報銷。
1、對出差人員出差期間的住宿、伙食、通訊等費用,實行“包干使用,節約歸己,超支不補”的原則。
2、對差旅費補助實行按出差地區和人員級別分別制定標準,具體標準見下表:
地區。
級別直轄市及省會城市地級市縣級市及以下。
副總級住宿:200元/人天住宿:150元/人天住宿:100元/人天。
餐補:25元/人天。
話費:按照當月話費的90%給予報銷。
經理級住宿:120元/人天住宿:85元/人天。
餐補:25元/人天。
話費:按照當月話費的90%給予報銷。
業務推廣人員。
一級住宿:30元/人天。
餐補:25元。
每月50元(話費必須出具正規話費單,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擔,公司不予報銷)。
二級住宿:40元/人天。
餐補:25元。
每月100元(話費必須出具正規話費單,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擔,公司不予報銷)。
三級住宿:50元/人天。
餐補:25元。
每月150元(話費必須出具正規話費單,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擔,公司不予報銷)。
四級住宿:60元/人天。
餐補:25元。
全年2400元每月50元(話費必須出具正規話費單,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擔,公司不予報銷)。
五級住宿:70元/人天。
餐補:25元。
全年3600元每月50元(話費必須出具正規話費單,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擔,公司不予報銷)。
3、乘坐火車從晚上8時至次日7時之間(可乘坐硬臥標準)或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12小時的,購買硬臥車票乘車的不再享受住宿補貼。凡符合乘硬臥標準而實際乘硬座出差(除乘坐動車組和軟臥外)出差,按照實際車票報銷,住宿、餐補照常享受。
4、兩人及以上人員共同出差的,按照本人出差住宿補貼標準的80%給予報銷(原則上由一人集中報銷);異性兩人同時出差同一目的地,按照每人享受實際住宿補貼標準執行;集體出差人員的相應餐補照常享受。
5、外出參加會議期間,組會方提供食宿的,相應的公司餐補和住宿補貼不再享受;只提供就餐不提供住宿的會議,出差人員住宿補貼照常享受;只提供住宿不提供就餐的會議,出差人員就餐補貼照常享受;食宿均不提供的會議,就餐與住宿補貼照常享受。同時,參會期間的會務費必須提供正規的具實報銷。
6、對于公司委派的學習、培訓、工作等需要長期駐外的人員,經領導批準據實報銷。
7、外聘顧問或講課老師出差發生住宿、就餐費用按照正規實報實銷;公司技術部市場服務或其它外出出差補貼參照業務推廣人員住宿就餐補貼標準執行;所有崗位當天往返,僅享受餐補,一律不享受住宿補貼。
8、出差人員如有特殊情況需報部門經理,經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
9、其它特殊人員或特殊崗位出差辦理公司業務或其它重要工作,相應的出差報銷,由總經理根據實際情況結合本辦法酌情處理。
1、乘坐交通工具的規定:出差人員須保留完整車(船)票作為報銷依據,據實報銷。部門經理簽字時要加強對票據的審核,非出差過程中的費用不予報銷。
2、在出差過程中因業務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費應先征得分管領導同意,報銷時需經分管副總經理核準后,依照財務管理制度中費用開支的有關規定辦理報銷。
3、駕駛員出差補助標準;司機外出(目的地為石家莊地區以外的地區)當日往返,餐補按每天25元執行,不享住宿補貼;司機單獨出差一天以上并需要住宿的,按每日55元(餐補25元,住宿30元)補貼標準執行。有同車隨行人員且職務在市場經理以上崗位的,不再享受住宿補貼;同車隨行人員在市場經理以下崗位按照本人出差補貼標準的80%給予報銷(原則上由一人集中報銷)。司機出差話費補貼按照每月30元執行。
4、駕駛員外出行車途中,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違章罰款一律不準報銷。
5、出差借款,前帳不清、后帳不借,延誤工作責任自負,特殊情況由總經理特批。
6、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可以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
合同。
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土地承包經營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約定。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六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第三章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第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整治和資源環境保護的要求、土地供給能力以及各項建設對土地的需求,組織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劃期限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八條下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依據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編制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建設用地總量不得超過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控制指標,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控制指標。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編制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確保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總量不減少。
第十九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照下列原則編制:
(一)嚴格保護基本農田,控制非農業建設占用農用地;。
(二)提高土地利用率;。
(三)統籌安排各類、各區域用地;。
(四)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續利用;。
(五)占用耕地與開發復墾耕地相平衡。
第二十條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劃分土地利用區,明確土地用途。
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劃分土地利用區,根據土地使用條件,確定每一塊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行分級審批。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報國務院批準。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萬以上的城市以及國務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經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批準。
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逐級上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其中,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可以由省級人民政府授權的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準。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一經批準,必須嚴格執行。
第二十二條城市建設用地規模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充分利用現有建設用地,不占或者盡量少占農用地。
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應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中建設用地規模不得超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
在城市規劃區內、村莊和集鎮規劃區內,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應當符合城市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
第二十三條江河、湖泊綜合治理和開發利用規劃,應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在江河、湖泊、水庫的管理和保護范圍以及蓄洪滯洪區內,土地利用應當符合江河、湖泊綜合治理和開發利用規劃,符合河道、湖泊行洪、蓄洪和輸水的要求。
第二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土地利用計劃管理,實行建設用地總量控制。
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家產業政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建設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實際狀況編制。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編制審批程序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審批程序相同,一經審批下達,必須嚴格執行。
第二十五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將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執行情況列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的內容,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
第二十六條經批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修改,須經原批準機關批準;未經批準,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
經國務院批準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用地,需要改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根據國務院的批準文件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用地,需要改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屬于省級人民政府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批準權限內的,根據省級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第二十七條國家建立土地調查制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進行土地調查。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應當配合調查,并提供有關資料。
第二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根據土地調查成果、規劃土地用途和國家制定的統一標準,評定土地等級。
第二十九條國家建立土地統計制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同級統計部門共同制定統計調查方案,依法進行土地統計,定期發布土地統計資料。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應當提供有關資料,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統計部門共同發布的土地面積統計資料是各級人民政府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依據。
第三十條國家建立全國土地管理信息系統,對土地利用狀況進行動態監測。
第四章耕地保護。
第三十一條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
國家實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非農業建設經批準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占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占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于開墾新的耕地。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開墾耕地計劃,監督占用耕地的單位按照計劃開墾耕地或者按照計劃組織開墾耕地,并進行驗收。
第三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單位將所占用耕地耕作層的土壤用于新開墾耕地、劣質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第三十三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采取措施,確保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總量不減少;耕地總量減少的,由國務院責令在規定期限內組織開墾與所減少耕地的數量與質量相當的耕地,并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個別省、直轄市確因土地后備資源匱乏,新增建設用地后,新開墾耕地的數量不足以補償所占用耕地的數量的,必須報經國務院批準減免本行政區域內開墾耕地的數量,進行易地開墾。
(三)蔬菜生產基地;。
(四)農業科研、教學試驗田;。
(五)國務院規定應當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基本農田應當占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基本農田保護區以鄉(鎮)為單位進行劃區定界,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第三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維護排灌工程設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鹽漬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
第三十六條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第三十七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并收獲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閑置費;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準機關批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
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閑置土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承包經營耕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連續二年棄耕拋荒的,原發包單位應當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包的耕地。
第三十八條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開發未利用的土地;適宜開發為農用地的,應當優先開發成農用地。
國家依法保護開發者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九條開墾未利用的土地,必須經過科學論證和評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可開墾的區域內,經依法批準后進行。禁止毀壞森林、草原開墾耕地,禁止圍湖造田和侵占江河灘地。
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破壞生態環境開墾、圍墾的土地,有計劃有步驟地退耕還林、還牧、還湖。
第四十條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
第四十一條國家鼓勵土地整理??h、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提高耕地質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改造中、低產田,整治閑散地和廢棄地。
第四十二條因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土地破壞,用地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復墾;沒有條件復墾或者復墾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繳納土地復墾費,專項用于土地復墾。復墾的土地應當優先用于農業。
第五章建設用地。
第四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準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準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稱依法申請使用的國有土地包括國家所有的土地和國家征收的原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條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準。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
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四十五條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一)基本農田;。
(二)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征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國務院備案。
征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準權限內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超過征地批準權限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征地審批。
第四十六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第四十八條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并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第四十九條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第五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支持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從事開發經營,興辦企業。
第五十一條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收土地的補償費標準和移民安置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第五十二條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建設用地標準,對建設用地有關事項進行審查,并提出意見。
第五十三條經批準的建設項目需要使用國有建設用地的,建設單位應當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有關文件,向有批準權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第五十五條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準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百分之三十上繳中央財政,百分之七十留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都專項用于耕地開發。
第五十六條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的,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的約定或者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的規定使用土地;確需改變該幅土地建設用途的,應當經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改變土地用途的,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第五十七條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的臨時用地,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土地使用者應當根據土地權屬,與有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
臨時使用土地的使用者應當按照臨時使用土地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臨時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過二年。
第五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一)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
(四)因單位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劃撥的國有土地的;。
(五)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核準報廢的。
依照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五十九條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農村村民住宅等鄉(鎮)村建設,應當按照村莊和集鎮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建設用地,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六十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興辦企業或者與其他單位、個人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共同舉辦企業的,應當持有關批準文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批準權限,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按照前款規定興辦企業的建設用地,必須嚴格控制。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按照鄉鎮企業的不同行業和經營規模,分別規定用地標準。第六十一條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批準權限,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第六十三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第六十四條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構筑物,不得重建、擴建。
第六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
(一)為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項規定收回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六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土地管理監督檢查人員應當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忠于職守、秉公執法。
第六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二)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就有關土地權利的問題作出說明;。
(三)進入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現場進行勘測;。
(四)責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停止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六十八條土地管理監督檢查人員履行職責,需要進入現場進行勘測、要求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文件、資料和作出說明的,應當出示土地管理監督檢查證件。
第六十九條有關單位和個人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就土地違法行為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支持與配合,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絕與阻礙土地管理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第七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工作中發現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分的,應當依法予以處理;自己無權處理的,應當向同級或者上級人民政府的行政監察機關提出行政處分。
建議書。
有關行政監察機關應當依法予以處理。
第七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工作中發現土地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將案件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七十二條依照本法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而有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不給予行政處罰的,上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有權責令有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直接給予行政處罰,并給予有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負責人行政處分。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七十三條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拒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繳納復墾費,專項用于土地復墾,可以處以罰款。
第七十六條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超過批準的數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第七十七條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第七十八條無權批準征收、使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批準占用土地的,超越批準權限非法批準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批準用地的,或者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序批準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準文件無效,對非法批準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非法批準、使用的土地應當收回,有關當事人拒不歸還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非法批準征收、使用土地,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九條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十條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當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臨時使用土地期滿拒不歸還的,或者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國有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還土地,處以罰款。
第八十一條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第八十二條不依照本法規定辦理土地變更登記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辦理。
第八十三條依照本法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第八十四條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章附則。
第八十五條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使用土地的,適用本法;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十六條本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出差補助申請書(匯總16篇)篇十五
公司機關、辦事處、各項目部:根據局建七財[]282號文件關于印發《中建七局職工差旅費、探親路費等費用開支的規定》的通知,結合公司實際情況,本著勤儉節約、高效辦事原則,特制定如下辦法:一、適用范圍:公司正式職工因公出差,離開崗位所在地在單程累計超過10個小時。二、標準:(1)途中伙食補助費:每人每天補助20元;(2)住勤伙食補助費:住勤期間按實際住宿天數計發(憑住宿發票),一般地區每人每天補助15元,特殊地區(直轄市、省會城市及沿海城市)每人每天補助30元。(3)經工程局、上級單位主管部門及本單位領導批準,職工脫產外出參加各種培訓班、學習班時間在三個月的非學歷學習,其住勤補助按自然天數每人每天10元補助。2三、下列情況不適用途中伙食費補助及住勤補助費范圍:(1)乘坐飛機出行的,不報銷途中伙食補助費;(2)有招待費發票的,不能說明招待對象的,不報銷住勤伙食補助費;(3)工程局召開的黨代會、職代會、工作會、團代會、述職會、培訓會等,凡是局統一安排就餐或離開局的其他地區有會務組統一安排就餐的,與會人員回本單位只報銷往返差旅費及途中伙食費補助,不報銷住勤伙食補助費。(4)公出人員由接待單位安排住宿或住在親友家,無住宿發票的,一律不填報住勤伙食補助費。(5)出差地點在家庭所在的,不享用住勤伙食補助費,只享用途中伙食補助費。(6)到公司辦事處及項目部出差,凡有條件住宿,只享用途中伙食補助費。四、出差單程或雙程時間在10小時內,且確需要用餐的,經審核,每人每頓途中伙食費補助10元。本辦法自4月12日起開始實施,解釋權歸財務勞資部、綜合辦公室。
特此通知。
二0xx年四月十二日。
出差補助申請書(匯總16篇)篇十六
員工境外(如到香港)因公出差的差旅補貼的免稅標準為多少。
一般規定——
? 《總局關于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1994]國稅發第089號)
? 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雇而有關的其他所得。
? 其中:年終加薪、勞動分紅不分種類和取得情況,一律按工資、薪金所得課稅。津貼、補貼等則有例外。 這些項目包括:
? (1)獨生子女補貼;
? (3)托兒補助費;
? (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 “差旅費津貼”是指——按政府規定標準發放的津貼,各地許可免稅金額差異較大。
外籍人士特殊規定——
? 一、對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和洗衣費免征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在初次取得上述補貼或上述補貼數額、支付方式發生變化的月份的次月進行工資薪金所得納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上述補貼的有效憑證,由主管稅務機關核準確認免稅。
? 二、對外籍個人因到中國任職或離職,以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搬遷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提供有效憑證,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認定,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的機構、場所,以搬遷費名義每月或定期向其外籍雇員支付的費用,應計入工資薪金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 三、對外籍個人按合理標準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費、住宿費憑證(復印件)或企業安排出差的有關計劃,由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免稅。
? 四、對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免征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提供探親的交通支出憑證(復印件),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對其實際用于本人探親,且每年探親的次數和支付的標準合理的部分給予免稅。
? 五、對外籍個人取得的語言培訓費和子女教育費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提供在中國境內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憑證和期限證明材料,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對其在中國境內接受語言培訓以及子女在中國境內接受教育取得的語言培訓費和子女教育費補貼,且在合理數額內的部分免予納稅。
國稅發[2004]80號 《關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以及外籍個人若干稅務行政審批項目的后續管理問題的通知》已取消上述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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