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是社會經濟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直接關系到國家和人民的經濟發展和生活水平提高。下面是一些國內外生產領域的前沿技術和最佳實踐案例,希望對大家有所啟示。
生產外協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一
2,生產車間安全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堆放物料堵塞通道。
3,生產車間消防箱(栓)滅火機前方,嚴禁堆放物料阻礙消防器材的緊急使用。
4,任何人員/生產員工嚴禁折缷.擅自隨意試用或移動消防器材的定位管理。
5,任何人員禁止攜帶孩童進入生產車間上班.逗留.玩耍及嘻鬧.追逐。
6,公司行政部對車間安全通道.消防器材必須進行日巡月檢,保障安全。
7,車間主任/工序負責人為本車間或工序下班關電.關窗.關門.關水的笫一責任人,為安全事故責任的追溯對象。
8,車間主任/工序負責人發現本車間或工序電氣故障.線路祼露等安全隱患,必須及時通知電工維修。
1非專業人員不準隨意打開機臺或電器接線盒、動力柜、配電柜和控制柜,需要時,請電工進行操作。
2保持機器周圍的工作區域和機身干凈整潔。油脂、機油、粘膠及其他粘滑物、危險品更應及時清除,防止人員滑倒。
3嚴禁在機器操作面、機殼表面或其他平臺處放置工具及其他物品,謹防進入機器,造成功能事故。
4上班時不準帶與生產無關的人員進入車間,及時勸阻其他無關人員進入車間。
5如有事故發生,應立即向上級如實匯報請示并保護好現場,冷靜對待,理性處理。
6工作場地應保持整潔暢通,地面.工作臺、機器周圍無雜物,維修工具、零配件要放在規定位置。
7所有設備須隨時保持良好狀態,所有防護設施正常有效,操作部件完整且功能齊全,潤滑到位,隨時可以投入生產。
三,車間機臺的使用安全管理:
1經崗前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人員方可上機操作。在崗培訓和實習人員須在領機指導下操作。非機臺定崗定編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操作機器。
2機器運行時,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機器設備導致無人操作。
3機臺在正常運行時,禁止將手、腳或身體的任何部位伸進機器內部或靠近運行的機器部件。禁止隔著機器傳遞工具。
4機器如發生故障或出現異常,應立即停機檢查檢修,待檢查正常、修理完好后方可重新開機。
5工裝口袋嚴禁留放工具、硬幣、手機、鋼筆、打火機等隨身物品,謹防掉入機器造成事故。
6未經批準,非本機組人員不得擅自啟動,操作機器,助手和學徒應在領機的指導下工作。
7機臺在檢修前后開機時,須彼此呼應,確保機器內沒有人員在內,沒有人接觸機器。
五,車間機臺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
1,設備上的任意安全裝置,不得閑置,不得妨礙任一安全裝置的正常使用。
2,進入機器內部進行操作前,必須鎖死急停按鈕,如無用電需求,需關閉電源。
3,任何生產用途的工業溶(助)劑,使用完畢后要立即將剩余放到指定的溶劑存放點,不得在機器的發熱部位或接近電器元件。
4規范遵守設備維護保養制度,及時完成設備日保養、周保養所要求的項目,務必細致到位,不應付差事。
5,機器啟動前,應檢查機身各部位是否有雜物,必須先給信號(按安全鈴),前后呼應,確定機器周圍安全方可開機。
6,上版、換橡皮、做衛生等須用手接觸機器內部時,必須鎖車。
7,上紙人員起吊前要仔細檢查氣漲軸是否已與軸頭脫開;鏈條有無松動、脫落跡象;吊鉤是否已鉤穩氣漲軸。做到先檢查,后起吊。
生產外協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二
1.1為使公司外協加工產品的質量符合要求、降低成本、如期交貨,特訂此本規定。
1.2外協加工是指本公司提供原輔材料或半制品,由外協廠商進行加工作業,
由本公司支付加工費用的方式。
1.3外協加工的條件。
1.3.1本公司人員、設備不足,生產能力負荷已達飽和時。
1.3.2特殊零件無法購得現貨,也無法自制時。
1.3.3協作廠商有專門性的技術,利用外協質量較佳且價格較廉。
2.1計劃調度室負責外協廠商的選擇和管理,外發加工業務的安排、跟催及。
聯絡。
2.2質量管理部負責外發加工回廠半成品、成品的檢驗。
2.3庫管部負責外發加工原料、半成品發料及回廠半成品、成品入庫點收。
2.4總經理負責外協廠商資格、新單價或異動的審批。
3.1調查與初選。
如有外協加工需求,由計劃調度室主任判定是否有協作廠商承制,若沒。
有則選擇三家以上廠商的資料,并填寫供應商調查表上報生產總監。
實地調查時,由生產總監組織質量管理部、計劃生產管理、技術管理部、質量管理部、生產中心、設備能源部等單位派員組成調查小組,但每一次不一定所有人員都要參加,要視加工或零件制造的重要性而定,將調查結果填入供應商調查表中。
生產外協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三
一、為貫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針對員工宿舍的環境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二、生產車間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為各車間課長,負責本部門消防工作的督促檢查和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車間內要保持環境清潔,各種物料碼放整齊并遠離熱源,注意室內通風。
四、保證車間內防火通道的暢通,出口、走道處嚴禁擺放任何物品。
五、車間內不得私接亂拉電源、電線,如臨時需要,需報安全生產小組批準,由機電課辦理。用后及時拆除。
六、使用各種設備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七、各機械設備運行期間,要加強巡視,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八、避免各種電氣設備、線路受潮和過載運行,防止發生短路,釀成事故。
九、車間內禁止使用明火,如確實需要,須填寫《動火申請》,征得安全生產小組同意,在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間須由專人負責,使用后保證處理妥當無隱患。
十、公司安管員按時對各生產車間內各部位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報告壁掛整改。
十一、車間內消防器材及設施必須由專人負責,定點放置,定期檢查并填寫點檢表,保證完好不效,隨時可用。
十二、當日工作結束前,應檢查車間內所有閥門、開關、電源是否斷開,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離開。
十三、發現火災險情按《消防應急預案》操作,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由義務消防隊及時、有效的撲救,并立即報警同時向公司報告。
生產外協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四
為進一步規范外協施工隊伍的安全管理,嚴格外協施工隊伍的準入制度,構建和諧企業,確保機械制造維修分公司的安全生產的穩定和發展,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1.根據分公司需要外協工作要求,進入分公司協作單位必須具有相關工作(工程)所需要的資質或證件、證書,經上級部門審核同意后辦理協作手續協議。
2.外來單位的作業人員,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勞動法》規定的用工要求,有重大疾病、嚴重傳染病、精神病等患者不得使用;未成年人及年齡超標等人員不得使用。
3.外來單位協作人員安全生產管理納入分公司統一管理,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責任制,崗位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遵守實業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定。
1.外來施工隊伍,首先要簽訂協作用工勞動協議書。
2.編寫具體的工程安全技術措施。
3.簽訂施工安全協議書。
4.按照實業公司有關規定繳納安全抵押金。
1.外來施工隊伍,要嚴格遵守分公司的作息制度,服從分公司管理,按時上下班,不得擅自更改上下班時間或加班延點(特殊情況除外)。
2.認真遵守分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及勞動紀律,服從所在車間(廠點)、部門的管理,自行制訂管理制度,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同時也要與實業公司和分公司的有關制度相吻合。
3.所有上崗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崗前安全技術培訓學習。
4.特種作業操作人員,必須持有國家特種作業執業證方可上崗作業。
1.特殊作業、重點工程或有交叉作業施工時,外協單位應先向分公司領導申報,并制定出應急生產措施。分公司領導研究同意后,指定現場負責人帶班、跟班或指定專人負責現場監管。
2.所有施工人員嚴禁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其他與施工無關的物品進入本單位,所有施工人員在施工期間進出時都應自覺接受門衛的檢查。
4.在生產作業過程中,施工人員自覺維護周圍的環境衛生,愛護所有設施,不得擅自移動分公司的設施(如滅火器、應急燈、消防栓等),如確有需要,必須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否則,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當事人和施工單位負全部責任。
5.在施工生產過程中,施工方如需使用本單位的電力設施和其它輔助設施及工具時,必須經批準后在指定人員的指導下方可進行,否則,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當事人和施工單位負全部責任。
6.外協單位要加強施工作業人員的管理,在合同期內由于安全管理不到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違章指揮,違章冒險作業等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當事人和施工單位負全部責任。
7.必須對施工人員做好安全教育,加強管理,不能以包代管,發生安全事故,按相關制度給予使用單位追究責任。
8.作業人員進入工作場所后必須按其崗位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操作。
9.外協作業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分公司要害場所,不得擅自使用或開動其他車間的生產設備、設施。
10.外協施工單位作業人員,必須按時召開或參加所在車間的班前安全預知會,服從分公司的安全管理,自覺接受分公司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訓工作。
11.外協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本規定執行,否則,按公司相關政策進行處罰。
機械制造維修分公司。
20xx.2.9。
生產外協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五
(一)食品與非食品應分庫存放,不得與洗化用品、日雜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倉庫實行專用并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霉、通風的設施及措施,并運轉正常。
(三)食品應分類,分架,隔墻隔地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志,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
(四)貯存散裝食品的,應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及時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倉庫應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干燥和整潔。
(七)工作人員應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衛生。
生產外協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六
為了選擇合格的承包商,確保施工、生產的安全,盡可能的避免和減少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合本企業承包商的管理。
安環部和廠長辦負責承包商的預審、教育、施工監督檢查驗收;行政部負責后勤的保管和供給;生產廠長統籌管理,協調各部室配合幫助。
4.5教育合格后安環部出具“承包商一級教育合格證明”,承包商憑借《承包商一級教育合格證明》及《安全責任協議書》方可進入廠區。
5.3安環部針對作業內容不定時的檢查監督承包商的施工作業和安全生產狀況,填寫《承包商作業安全檢查表》。
6.1承包商主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本企業的安全管理規定。廠區內嚴禁吸煙、嚴禁酗酒和酒后上班作業,嚴禁違章動火、違章作業等規定。不得將火種及香煙帶入廠區內。在施工作業時要按照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在廠區內不準有穿短褲、裙子、拖鞋和赤腳(背)、無袖背心、追逐打鬧以及將小孩帶入廠區內等現象。
6.2承包商要愛護廠內公物及所有設備、管道和消防設施(器材),未經安環部批準辦理許可證,嚴禁動用消防栓和其他消防器材。禁止無端爬越廠區內的各種機械裝置、建筑物或在其上面做與本施工工作無關的事情。
6.3承包商所帶(開)施工車輛必須接受門衛檢查和登記,按照規定戴好防火帽,在廠區內限速行駛。未經安環部批準,嚴禁將非作業車輛駛入裝置區內以及將車輛停放裝置區內和消防通道上。
6.4承包商要按照所承擔的工作任務和允許的作業范圍,在指定的區域內從事施工作業。嚴禁在裝置區內隨意開啟機泵、動用、觸摸機器、儀表、閥門、電器設備等,更不準未經同意隨意拖用廠內、他人或外單位施工材料和建筑等物品。在施工現場的設備、物資材料要有專人看管,發生竊盜案件時要及時向安環部報告,以便及時處理。
6.5承包商在施工作業過程中,要與相關科室做好聯系工作,相互交代安全施工注意事項,防止因施工作業情況的變化和不注意安全而造成各類事故。在易燃、易爆場所作業,嚴禁使用撞擊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和穿著能產生靜電火花的服裝以及穿帶鐵釘的鞋。
6.6承包商應遵守企業的安全管理制度,在廠區內未經安環部批準,嚴禁使用電爐、電鍋、電壺等大負荷電器。
6.7承包商應安排具有資質和相應能力的專業人員對特殊作業和危險作業進行專業監護。
6.8在企業啟動安全應急程序時,承包商必須無條件服從總指揮的統一調度,不得自行其事。
6.9如施工項目有多個承包商的,執行以上規定外,由安全生產副廠長對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6.10承包商凡在廠區內違反上述有關條款和廠內有關規定者,安環部將依照國家有關法規,企業有關安全管理文件中的處罰條款作出處理,視情節處以相應的經濟處罰。造成事故、險情或形成案件及造成惡劣影響時,視情節對責任者和責任單位進行賠償損失或交由司法部門處理。
7.2企業將為合格的承包商造冊,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單》;。
7.3對于承包商名單中優秀的承包商,企業以后在選擇時可以優先考慮。
生產外協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七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務必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職責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狀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狀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1、單位應持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貼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持續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掉、遮擋或覆蓋。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狀況、事故處理等狀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持續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狀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持續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狀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狀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狀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潛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職責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掉的電源應予以關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務必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務必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瘜W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到達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潛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貼合本單位實際狀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狀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務必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狀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用心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職責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到達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職責的事故職責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狀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狀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帶給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用心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職責人可視狀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生產外協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八
1.1提高外協人員安全意識與技能,保護其生命健康安全。
1.2加強公司對外協人員的管理,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和形象。
適用與聰明公司簽訂長期或短期分包工程合同的各種外協人員。包括但不限于土建、裝飾、設備安裝維修保養。
外協人員:跟公司簽訂長期或短期分包工程合同的施工人員。
分包商:跟公司簽訂長期或短期分包工程合同的施工人員單位的法定負責人。
4.1外協人員單位(分包商)的安全資質審查。
4.1.1加工中心在錄用分包商時,一般先由安全管理專屬部門項目部(人事行政部)審查其安全資質,未經安全資質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分包商,嚴禁錄用。
4.1.2分包商填寫《分包商安全資質審查表》,跟相關證書復印件交項目部(人事行政部)審查。資質審查一般在二個工作日內結束。
4.1.3項目部(人事行政部)在審查中,應嚴格把關,不得擅自降低標準、簡化手續,也不得逾期不辦。
4.1.4在外工程的分包商由項目部審查其安全資質,未經安全資質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分包商,嚴禁錄用。
4.1.5加工中心的分包商由人事行政部審查其安全資質,未經安全資質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分包商,嚴禁錄用。
4.1.6分包商安全資質審查內容:。
4.1.4.1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證書、法人代表資格證書。
4.1.4.2由勞動部門頒發的《安全施工合格證》。
4.1.4.3施工簡歷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記錄。
4.1.4.4單位安全施工的技術實力(包括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的技術素質及數量)及特種作業人員取證情況。
4.1.4.5安全管理機構及其人員配備(必須有專職的安全管理人員)。
4.1.4.6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用具的配備。
4.2分包工程進場管理。
4.2.1分包商安全資質審查通過后,由項目部(人事行政部)通知分包商提供進場人員花名冊及相應體驗表,凡體檢不合格以及老、弱、病、殘、童工嚴禁錄用。凡已注冊的人員不得隨意更換,不得冒名頂替。體驗通過后,項目部先組織需進場人員安全培訓和考試,考試合格后由項目部(人事行政部)給體驗合格進場人員辦理《臨時工作證》。
4.2.2外協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時均應佩戴《臨時工作證》,必須遵守聰明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按照本公司的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和設備安全作業指導書的要求規范作業行為。
4.2.3外協人員負責人應到項目部(人事行政部)簽到,并填寫《分包商進出場登記表》。對于無證人員及違反公司安全管理規定者,安全管理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場。
4.2.4分包商進場時,根據施工工程火災危險性大小,自行準備2具到8具abc干粉滅火器,以為防火應急使用。
4.2.5分包商對所承擔的施工項目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獨立項目還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經項目施工、技術、安全等部門審查合格后執行,并作為外包合同的附件。
4.2.6分包商必須自覺認真遵守項目部(人事行政部)有關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管理規定,服從項目部(人事行政部)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監督和指導,并定期向安全管理部匯報工作。
4.2.7分包商負責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施工負責。分包商的專職安全員應佩戴明顯標志。
4.2.8安全員根據有關制度組織分包商負責人參加安全檢查和安全工作例會,并及時向分包商傳達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報,并監督學習與貫徹執行。
4.2.9安全員有權對分包商是否按國家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情況進行監督。
4.2.10對不服從安全管理或嚴重違章作業、野蠻施工、事故不斷的分包商,項目部(人事行政部)應立即終止合同,限期出場,永不錄用。
4.2.11項目部(人事行政部)與分包商簽訂合同時,必須明確各自的安全施工責任。凡由分包商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應由分包商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4.3.1分包工程開工前,外協人員必須填寫《外協單位安全協議書》,經過相關人員批準后方可進入現場施工作業。
4.3.2項目部(人事行政部)預扣分包商施工費用的百分之三十作為安全施工押金。如發生死亡事故全額扣留施工押金,發生重傷事故扣除保證金的百分之五十。
4.3.3分包工程開工時,安全員必須檢查落實施工安全防護措施。監督管理所屬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3.4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安全員要不定期進行巡查,發現安全隱患或有違章行為時,安全員必須即刻制止,阻止其繼續作業,責令外協人員停工整改,分包商必須按安全員的要求立即整改,否則立即中止與其進行繼續合作。
4.3.5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分包商負責人應在當班報告安全員,同時積極組織搶救并按規定調查處理。
4.3.6對于管理混亂或上年度發生過人身死亡事故的已錄用的分包商,公司將中止與其進行繼續合作。
4.3.7分包工程內有危險作業的必須按照危險作業管理規定在辦理相應的危險作業許可證后,方可施工作業。需要延長工期者,應該在項目部(人事行政部)從新辦理危險作業許可證。
4.4分包商出場管理。
4.4.1分包工程竣工時,應自覺清理徹底工程遺留垃圾,恢復好現場水電設施正常后,然后通知安全員到現場驗收,方可退出現場。
4.4.2分包商在分包工程施工中保持安全,無安全事故,在出場時,先退出所有《臨時工作證》,項目部(人事行政部)退還全部押金。如有遺失,每證扣出10元工本費。
生產外協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九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依據《安全生產法》中關于外委工程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為加強對外委工程、外委單位的安全環保管理,確保施工作業安全,制定本辦法。
1.2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內的外委工程、外委單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2.1相關文件。
2.1.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1.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393號令)。
2.1.3內部市場準入資格評審管理辦法。
2.1.4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2.1.6安全生產檢查管理辦法。
2.1.7職工違反安全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2.1.8環境保護管理辦法。
2.1.11事故管理辦法。
2.1.12勞務用工管理辦法。
2.1.13建設工程安全管理辦法。
2.1.14生產設備檢修安全管理辦法。
2.1.15汽車運輸和工程機械保產管理辦法。
2.2術語。
2.2.1外委工程。
指通過對外委托方式招標的工程項目,如基建技改技措工程、設備檢修工程。鄂鋼公司對設備供貨方現場安裝、水處理藥劑投放及相應設施維護、勞務輸出服務、非生產性房屋維修等項目,視同外委工程進行管理。
2.2.2外委單位。
外委單位是指在外委工程市場承接業務的非鄂鋼直屬單位和非控股單位。
3.1安全環保部。
a)負責公司外委工程、外委單位的安全、環保、廠容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c)負責外委單位安全資質的審核和年度復審;。
d)組織協調項目主管部門、產權單位參與外委單位人身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e)參與《鄂鋼外委工程安全環保施工協議》的簽訂工作。
3.2工程管理部。
a)負責本部門職責管轄內的建設工程項目及承擔項目的外委單位安全、環保、廠容管理。
b)負責督促外委單位遵守和執行公司有關安全、環保、廠容管理制度;。
c)負責組織督促對外委單位的安全環保施工協議的簽訂工作;。
d)負責對外委單位業務資質確認及安全資格預審;。
e)參與對外委單位安全資質年度復審工作。
3.3設備部。
a)負責本部門職責管轄內的檢修工程項目及承擔項目的外委單位安全、環保、廠容管理;。
b)負責督促外委單位遵守和執行公司有關安全、環保、廠容管理制度;。
c)負責組織督促產權單位與外委單位簽訂安全環保施工協議;。
d)負責對外委單位業務資質確認及安全資格預審;。
e)參與對外委單位安全資質年度復審工作。
3.4生產部。
a)負責本部門職責管轄內的汽車運輸和工程機械保產項目及項目的外委單位安全、環保、廠容管理。
b)負責督促外委單位遵守和執行公司有關安全、環保、廠容管理制度;。
c)負責組織督促產權單位與外委單位簽訂安全環保施工協議;。
d)負責對外委單位業務資質確認及安全資格預審,。
e)參與對外委單位安全資質年度復審工作。
3.5組織人事部。
a)負責本部門職責管轄內的勞務用工項目及承擔項目的外委單位安全、環保、廠容管理;。
b)負責督促外委單位遵守和執行公司有關安全、環保、廠容管理制度;。
c)負責組織督促用工單位與外委單位簽訂安全環保施工協議;。
d)負責對外委單位業務資質確認及安全資格預審;。
e)參與對外委單位安全資質年度復審工作。
3.6供應部。
b)負責督促外委單位遵守和執行公司有關安全、環保、廠容管理制度;。
c)負責組織對外委單位的安全環保施工協議的簽訂工作;。
d)負責對外委單位業務資質確認及安全資格預審;。
e)參與對外委單位安全資質年度復審工作。
3.7總務處。
a)負責本部門職責管轄內的非生產房屋維修項目及承擔項目的外委單位安全、環保、廠容管理。
b)負責督促外委單位遵守和執行公司有關安全、環保、廠容管理制度;。
c)負責組織督促產權單位與外委單位簽訂安全環保施工協議;。
d)負責對外委單位業務技術資質確認及安全資格預審;。
e)參與對外委單位安全資質年度復審工作。
3.8財務部。
a)負責對外委單位交納的安全抵押金進行管理;。
b)負責按有關規定辦理外委單位違規考核結算手續。
3.9產權單位。
b)組織(參與)對外委單位的安全環保協議簽訂工作;。
c)組織(參與)對竣工的外委工程進行安全、環保、廠容驗收以及安全環保簽證工作;。
4.1外委工程及外委單位的安全管理,必須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的區域,誰負責”的原則。項目主管部門必須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專人對外委單位施工作業過程中的安全、環保、廠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外委單位人員進入作業現場,項目主管部門、產權單位要將其納入本部門(單位)日常的安全管理。堅決禁止“以包代管”。
4.2項目主管部門在確定承擔外委工程任務的外委單位的同時,必須告之和督促外委單位在施工作業前辦理《安全資格合格證》。外委單位取得《安全資格合格證》,并與項目主管部門及有關產權單位簽定《鄂鋼外委工程安全環保施工協議》后,方能開始施工作業。
4.3外委單位安全資格審查及發證。
4.3.1外委單位申請辦理《安全資格合格證》必須提供如下資料:。
a)申請辦證報告(含企業對所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的聲明)。
b)企業簡介、聯系方式及安全生產業績(含企業基本情況、詳細地址、聯系電話、擬所申報的項目作業范圍)。
c)有效期內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如為委托法人,應具有委托法人資格證明材料(原件,加蓋單位公章)。
d)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資質證書或許可證書,如企業建筑資質等級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等。
e)企業在鄂鋼項目管理網絡,項目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資質證明。
f)外委單位內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安全規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
g)參與施工的員工中涉及特種作業的,需提供有效期內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明。
4.3.2外委單位在向安全環保部申辦《安全資格合格證》前,其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及完整性須報項目主管部門進行預審,并簽署預審意見。
4.3.3安全環保部在對外委單位進行安全資格審核時,確定外委單位交納3-5萬元安全抵押金,其中涉及到勞務派遣的勞務單位,交納1-3萬安全抵押金。經審核合格的外委單位在領取《安全資格合格證》前,外委單位須向公司財務部外委單位安全抵押金帳戶交納安全抵押金。安全抵押金作為工傷急救和事故處理,不得移作他用;安全部門、項目主管部門、產權單位在日常安全、環保、廠容管理中,對外委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違規扣款考核及交工驗收情況,以《施工安全環保簽證單》、《勞務作業安全簽證單》的形式,交由財務部門在項目結算時從工程(項目)款項中扣除。
4.3.4《安全資格合格證》分臨時和長期兩種:對擬完成一次性工作(一年之內)的外委單位,辦理臨時證;對長期服務于鄂鋼的外委單位,辦理長期證,一年復審一次,過期未審視為無效證件處理。
4.4外委單位擬退出鄂鋼外委市場并申請退還安全抵押金的,可在工程(項目)費用款項結算完畢后提出退款申請。退款申請經項目主管部門核實確認,并簽署意見后,由外委單位持退款申請、《安全資格合格證》原件、安全抵押金收據原件,辦理退款手續。
4.5安全環保施工協議。
4.5.1外委單位在簽訂外委工程合同時,必須憑有效期內的《安全資格合格證》和施工方案與項目主管部門、產權單位簽訂安全環保協議。項目主管部門、產權單位在與外委單位簽訂安全環保協議時,必須嚴格審查外委單位所持《安全資格合格證》的時效性。
4.5.2外委工程安全環保施工協議由產權單位項目主管科室會同同級安全環保科室與外委單位簽訂;其中項目屬建設工程的,由工程管理部會同工程項目部負責與外委單位簽訂安全環保施工協議;建設項目未成立工程項目部的,由工程管理部會同安全環保部與外委單位簽訂安全環保施工協議。
4.5.3安全環保協議的基本格式及條款由公司安全環保部統一制訂,未盡事宜由安全環保協議簽訂雙方在簽訂時協商補充。
4.5.4凡未簽訂安全環保協議而開工的項目,一經發現,各級項目主管部門、安全環保部門有權停止其施工。
4.6現場施工安全管理及安全環保結算。
4.6.1項目主管部門、產權單位應指派專人負責,對外委單位進行安全、環保、廠容交底,雙方共同進行項目確認、危險預知,交底應有文字記載,由雙方簽字認可。
4.6.2項目主管部門、安全環保部門及產權單位必須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對外委單位施工作業過程中的安全、環保、廠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
4.6.3鄂鋼各級項目主管部門、安全環保部門對外委單位違反鄂鋼各項安全、廠容、環保、綠化管理制度情況有權進行制止、處罰,違規情節嚴重的,由公司安全環保部吊銷其安全資格合格證。
4.6.4為有效行使對外委單位的安全環保監管,在外委單位所承擔的外委工程進行工程款項結算前,必須落實安全環保簽證制度,即在日常安全、環保、廠容管理中,對外委單位違規情況的扣款考核及交工驗收,以《施工安全環保簽證單》、《勞務作業安全環保簽證單》的形式,交由財務部門在項目結算時從工程(項目)款項中扣除。公司財務部應嚴格執行簽證單上的處罰意見,無安全部門的簽證,財務部門不予結算付款。
4.6.5安全環保部負責建設工程的安全環保簽證,其中屬于工程項目部的建設項目,工程項目部須先簽署意見;由生產部、供應部、設備部、組織人事部、總務處主管的外委項目,由產權單位安全環??剖邑撠熃M織安全環保簽證。
4.7對勞務單位及勞務工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按公司《勞務用工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建設工程施工單位及施工人員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按公司《建設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檢修工程施工單位及施工人員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按公司《生產設備檢修安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汽車運輸和工程機械保產項目單位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按公司《汽車運輸和工程機械保產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上述管理辦法中有關對外委工程及外委單位的安全管理條款與本辦法規定有不一致的,按本辦法的安全管理原則進行修訂完善。
4.8依據“誰主管、誰負責”的管理原則,工程管理部、設備部、供應部、組織人事部、生產部、總務處根據本部門管理職責,制定承接本辦法的管理文件。
5.1公司各直屬單位、各有關部門應按本辦法的要求認真開展相應外委工程、外委單位的安全、環保、廠容管理工作。
5.2公司各直屬單位、各有關部門違反本辦法根據其情節扣責任單位(部門)300~3000元。
5.3凡外委單位向外租借、轉讓、變賣《安全資格合格證》的,經查實,由項目主管部門停止其承擔項目,扣全部安全抵押金,并責令整改。
5.4公司級安全檢查發現外委單位作業人員有“三違”情況的,參照《職工違反安全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的有關考核規定執行,并對項目主管部門、產權單位按考核金額的10%-20%進行掛鉤考核。施工過程中現場違規違制嚴重,事故隱患較多且未及時整改的,暫扣其《安全資格合格證》,停工整頓。
5.5凡發現無《安全資格合格證》的外委單位進行施工作業,責令其立即停工,對外委單位處以1~5萬元扣款,三年內不予準入,并對項目主管部門按20%進行掛鉤考核。
5.6因外委單位自身原因在鄂鋼發生重傷及以下人身事故的,扣外委單位1000~8000元,并限期整改;因外委單位自身原因在鄂鋼公司發生工亡1人,或一次重傷2人及以上,對外委單位扣安全抵押金1~5萬元,并限期整改;因外委單位自身原因一個年度內累計工亡2人及以上,或造成鄂鋼公司職工重傷或死亡,由安全環保部吊銷其《安全資格合格證》;在外委人身事故中暴露出鄂鋼有關主管部門、產權單位負有管理責任的,按公司內部事故處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5.7公司與外委單位在安全、環保、廠容管理方面的權利和義務,以雙方簽訂的安全環保協議為準。其他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6.1qr/c170039勞務作業安全環保簽證單。
6.2qr/c170040施工安全環保簽證單。
6.3qr/c170066鄂鋼外委工程安全環保施工協議。
生產外協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十
第一條目的:為了加強和規范企業外協用工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外協用工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外協工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權益,根據《安全生產法》、《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范圍:工礦商貿企業從事生產、檢修、工程建設、服務作業的外協用工安全生產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名詞術語:本規定所指外協工,是指直接與勞務派遣單位或工程項目承包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合法的勞動關系,通過勞務派遣或者工程項目承包方式到用工單位、發包單位從事生產、檢修、工程建設、服務作業的人員。本規定所指外協用工,是指工礦商貿企業通過勞務派遣或者工程項目承包用工方式使用外協工協助本企業完成生產任務的用工形式。
第四條管理責任:采用勞務派遣方式的用工單位應當對外協工安全生產負直接管理責任,勞務派遣單位負相應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采用工程項目承包方式的,發包單位應當對發包的工程項目及外協工的安全生產負協調、監督責任。承包單位應當對承包工程項目及外協工的安全生產管理全面負責,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工程項目承包合同的約定,接受發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
第五條合法性規定:用工單位、發包單位、勞務派遣單位和承包單位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規定,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證照資質。
第六條建立外協用工管理制度:用工單位、發包單位、勞務派遣單位、承包單位應當根據本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規定,建立健全本單位外協工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外協工安全生產管理。
第七條外協工的責任:外協工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以及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或者承包單位和發包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第八條監管部門的職責: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應當依本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本行政區域或轄區內外協用工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
第九條資格審查:用工單位應當對勞務派遣單位的資質與條件進行審核,對不具備合法資質和不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等要求的,不得與之簽訂勞務派遣協議。
第十條勞務派遣協議中權利與義務: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應當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并明確雙方安全生產管理的權利、義務和職責,雙方約定的權利、義務和職責不得違反本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十一條勞務派遣要求:勞務派遣單位派遣的外協工應當符合用工單位對其身體、文化程度、安全生產技能和資格等條件的要求,并與派出的外協工簽訂規范的勞動合同,建立合法的勞動關系。
第十二條勞務派遣單位的職責: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加強對外協工的安全生產管理,履行下列職責:
(八)為外協工進行派遣前的職業健康檢查,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報用工單位備案,建立外協工職業健康檔案。
第十三條用工單位的職責:用工單位應當履行本規定及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的規定,加強勞務派遣外協用工安全生產管理,全面負責外協工的現場安全管理,并履行下列職責:
(二)為外協工提供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和個體防護用品;
(四)按有關規定對外協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五)履行與勞務派遣單位所簽訂合同中約定的安全生產事項;
(七)對勞務派遣期間接觸職業危害的外協工進行崗前、崗中及離崗職業健康檢查,建立外協工職業健康檔案。
第十四條用工單位的義務:用工單位不得違章指揮或強令外協工在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措施不落實、安全隱患未排除的生產經營場所或崗位作業。
第十五條用工單位的權利:外協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其退回勞務派遣單位:
(二)嚴重違反用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三)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造成重大安全責任事故;
(四)《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可以退回的情形。
第十六條外協工的權利義務:外協工享有《安全生產法》第三章四十四條至五十一條中規定的安全生產從業人員的'各項權利和義務。
第十七條資格審查:發包單位應當對承包單位的資質與條件進行審核,對不具備合法資質和不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要求的,不得與之簽訂工程項目承包合同。
第十八條資質管理:承包單位不得超越資質范圍承接工程項目,不得假借、轉借資質承包工程項目。
第十九條安全管理協議: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工程項目承包合同中明確雙方安全生產管理的權利、義務和職責。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中雙方約定的權利、義務和職責不得違反本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二十條發包單位的責任:發包單位應當加強對承包單位及外包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督,不得以包代管、以罰代管,并履行下列職責:
(一)為承包單位提供符合相關法規規定及合同約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三)告知外協工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中雙方對外協工安全生產管理的職責;
(十一)有多個承包單位交叉作業的,應當采取措施統一協調管理;
(十二)定期檢查承包單位用工變化情況。
第二十一條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承包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外協工安全生產管理全面負責,承包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二)配備滿足承包工程需要的工程技術人員;
(九)按規定和協議要求對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進行防治,保障其符合國家標準;
(十一)為外協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個體防護用品;
(十二)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外協工進行職業健康體檢,建立職業健康檔案;
(十三)加強對特種設備的安全檢查與管理,定期進行檢測檢驗,建立特種設備檔案,并報發包單位備案。
第二十二條現場安全管理:承包單位在承包的工程項目生產作業過程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五)施工現場應當設置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警示標志、標識等。
第二十三條發包單位的義務:發包單位不得違章指揮或強令承包單位及其外協工在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措施不落實、安全隱患未排除的生產經營場所或崗位冒險作業。
第二十四條承包單位的拒絕權:發包單位提供的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協議約定的,承包單位有權拒絕生產作業,待發包單位整改達到要求后再組織生產。
承包單位及其外協工有權拒絕發包單位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并向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舉報,發包單位不得因此與承包單位解除承包合同。
第二十五條承包單位隱患整改的義務:承包單位對發包單位提出的安全隱患,應當按要求立即整改。發包單位應當協助承包單位進行隱患整改和現場協調,對隱患整改情況進行驗收,并提供技術支持。
第二十六條發包單位的安全檢查權力:發包單位對承包單位不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發包單位的有關安全生產規定,不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安全管理混亂的,重大隱患治理不力和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發包單位重大經濟損失的,發包單位有權依法追究其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績效審核:發包單位應當建立合格承包單位名錄,定期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資質、安全生產管理能力和安全生產績效進行審核,對審核不能滿足要求的,取消其承包資格。
第二十八條應急預案:用工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外協工、發包單位應當將工程項目承包外協工納入本單位的應急管理體系。承包單位應當按規定建立、完善應急管理體系。
第二十九條勞務派遣用工事故報告及救援:勞務派遣外協工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用工單位應當立即組織搶險救援,并按規定報告當地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同時通報勞務派遣單位。
第三十條工程項目承包用工事故報告及救援:工程項目承包外協工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承包單位應當立即組織搶險救援,并按規定報告當地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同時通報發包單位。發包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要求協助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第三十一條事故調查:勞務派遣外協工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用工單位負責配合政府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勞務派遣單位協助進行事故調查處理。
工程項目承包外協工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承包單位負責配合政府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發包單位協助進行事故調查處理。
第三十二條事故責任認定原則:事故責任認定按照本規定各方應履行的職責,根據事故調查責任認定,各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三十三條事故賠償:外協工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由勞務派遣單位或承包單位負責辦理傷亡者工傷保險補償事宜,用工單位或發包單位應當配合外協工生產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
第三十四條事故統計主體:勞務派遣外協工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事故統計歸屬用工單位。工程項目承包外協工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事故統計歸屬承包單位。
第三十五條外協用工屬地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對企業外協用工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綜合監督。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企業外協用工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管理。
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本轄區內煤礦企業外協用工安全生產進行監察。
第三十六條監管責任: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應當加強對外協用工的監督管理,督促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義務,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第三十七條備案:勞務派遣單位和承包單位在注冊地以外地區高危行業企業實施勞務派遣和工程項目承包的,應當按規定向用工所在地、工程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備案。
第三十八條外協用工事故屬地管理:外協用工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由事發地政府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及事故責任認定,按規定進行事故上報和統計,并通報勞務派遣單位、承包單位注冊地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
第三十九條監督檢查: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應當加強外協用工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對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單位、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義務,未取得相應的證照和資質、有關人員未持證上崗、安全投入和安全防護措施不落實、違章指揮、冒險作業、隱患治理不力、事故報告不及時等情況,各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要依法進行督察和處罰。
第四十條對勞務派遣單位的處罰:勞務派遣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因此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一)未履行本規定第十二條有關安全生產職責的;
(二)提供的外協工安全生產資格和技能不符合勞務派遣協議中規定條件,弄虛作假的。
第四十一條對用工單位的處罰:用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被派遣外協工人身傷亡的,承擔事故賠償責任;造成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與未取得合法勞務派遣資質的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的;
(三)未履行本規定第十三條有關安全生產職責的。
第四十二條對發包單位的處罰:發包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承包工程項目停產整頓;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造成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將工程項目發包給無資質的單位或個人的;
(二)對承包單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要求的;
(四)因壓縮合同約定工期造成事故隱患的;
(五)未履行本規定第二十條有關安全生產職責的;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其規定處罰。
第四十三條對承包單位的處罰:承包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對責任單位并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造成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將所承包的工程項目進行分包的;
(二)超越資質范圍,假借、轉借資質承包工程項目的;
(三)未履行本規定第二十一條有關安全生產職責的;
(四)未履行本規定第二十二條有關規定的。
第四十四條未報告事故的:外協工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未按照本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上報事故的,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規定進行處罰。
第四十五條未及時實施應急救援的:外協工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危險緊急情況下,未按照本規定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立即組織救援,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安監人員玩忽職守的:安全生產監管監察人員在對企業外協用工安全管理的監管監察工作中,存在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七條參照執行:在企業從事設備承租服務、設備與產品售后服務、技術服務等項目現場作業的非本企業外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名詞術語:本規定所稱勞務派遣,是指用工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和崗位設置要求,向依法設立的勞務派遣單位提出用工需求并簽訂協議,勞務派遣單位將與自己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即本規定所指外協工)派遣到用工單位工作的一種用工方式。
本規定所稱勞務派遣單位,是指按照《勞動合同法》等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資質,向與其簽訂勞務派遣協議的用工單位進行勞務(外協工)輸出,從事勞動服務的公司,也稱勞動服務公司。
本規定所稱用工單位,是指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使用勞務派遣外協工但不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實際使用人員的生產經營單位。
本規定所稱工程項目承包,是指發包單位將本單位的生產或檢修、建設施工、服務作業等工程或項目,對外承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法人單位即承包單位,由其組織員工(即本規定所指外協工)完成工程項目承包合同規定任務的一種生產組織方式。
第四十九條施行日期:本規定自x年x月x日起實施。
生產外協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十一
第一條:為了推進公司的清潔生產,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和避免污染物的產生,保護和改善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清潔生產,是指不斷采取改進設計、使用清潔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進的工藝技術與設備、改善管理、綜合利用等措施,從源頭削減污染,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或者避免生產、服務和產品使用過程中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以減輕或者消除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危害。
第三條:在公司所轄范圍內,從事生產和服務活動的車間以及從事相關管理活動的部門,均應依照本管理制度,組織、實施清潔生產。
第五條:加強清潔生產宣傳和教育,普及清潔生產知識,增強全員清潔生產意識。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履行清潔生產義務,有權檢舉破壞清潔生產的行為。公司對在清潔生產工作中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七條:公司辦公室主管全公司的清潔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各單位、部門負責人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清潔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第八條:公司成立《清潔生產管理領導小組》,由總經理任組長,生產副總任副組長。公司辦公室、生產部、各分廠負責人為組員??偨浝韺镜那鍧嵣a管理工作全權負責。
第九條:生產副總在清潔生產管理、協調方面的職責如下:
2、協助總經理組織公司清潔生產技改項目的評價,清潔生產技改設備的審查;。
3、組織生產系統清潔生產目標的實現。
第十條:綜合辦公室負責全公司的清潔生產管理工作。其在清潔生產管理方面的職責范圍如下:
3、參與公司清潔生產技改項目的評價,參與公司清潔生產技改設備的審查;。
4、考核監督各部門清潔生產目標的執行情況,提出清潔生產獎勵意見;。
5、協助和配合上級清潔生產審核部門對我公司進行的清潔生產審核的全程工作;。
8、組織建立關于清潔生產方面的各項臺帳,完善各類技術資料和檔案;。
9、綜合辦公室負責管轄范圍內的清潔生產項目、目標的實施,組織本單位職工開展群眾性的清潔生產活動,為公司清潔生產總目標的實現而負責。
第十一條:綜合辦公室清潔生產管理員兼作清潔生產統計員。其在清潔生產方面的職責如下:
1、協助生產副總做好清潔生產的各項組織、管理、協調工作;。
2、負責公司清潔生產各項指標的綜合統計、分析工作;。
3、按時編制全公司清潔生產各項統計報表;。
第十二條:生產部在清潔生產管理方面的職責如下:
2、參與公司清潔生產技改項目的評價,清潔生產技改設備的審查;。
3、協助生產副總組織生產系統清潔生產目標的實現。
第十三條:生產車間各班組班長,負責本部門的清潔生產管理工作。其在清潔生產管理方面的職責如下:
1、研究本部門的能源結構,制定本部門各小組、機臺的能源消耗定額。研究制定本部門重點節能措施并組織實施。
2、研究本部門的污染源及污染狀況,制定或提出本部門污染治理和控制意見。
3、檢查和督促本部門各小組、機臺能耗定額和污染指標的執行情況。
4、組織本部門職工開展群眾性的清潔生產活動。
第十四條:班組統計員負責本班組清潔生產統計工作,每月結束后,將本班組當月的清潔生產情況上報給公司綜合辦公室。
第十五條:綜合辦公室,負責管轄范圍內的清潔生產項目、目標的實施,組織本部門職工開展群眾性的清潔生產活動,為公司清潔生產總目標的實現而負責。
第十六條: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原料使用、資源消耗、資源綜合利用以及污染物的產生與處置等進行分析論證,優先采用資源利用率高和污染物產生量少的清潔生產技術、工藝和設備。
第十七條:公司在進行技術改造過程中,應當采取以下清潔生產措施:
1、采用無毒、無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嚴重的原料;。
2、采用資源利用率高、污染物產生量少的工藝和設備,替代資源利用率低、污染物產生量多的工藝和設備。
3、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物、廢水和余熱進行綜合利用或者循環使用;。
4、采用能夠達到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污染防治技術。
第十八條:公司在采購、生產和銷售全過程中,應當采取以下清潔生產措施:
1、采購部在采購原材料的時候,應充分了解該原材料是否含有有毒、有害物質,對毒性大、危害嚴重的原材料不予購買。
2、原材料預處理車間對低毒、低害的原材料購進后應分別堆放、嚴格分選,確保有毒、有害原材料不投入使用。在分選和處置低毒、低害原材料時,應設法避免造成第二次污染和對人的傷害。
5、各生產車間在產品生產的全過程中應嚴格控制對環境的污染,控制和保持生產設備、場地、環境的清潔衛生。
6、提高服務質量,確保用戶滿意。
7、機修車間在制造、維修、保養設備的時候,應考慮設備的先進性、節能性和環保性,同時應嚴格保持工作場地以及周邊環境的清潔衛生。
第十九條:清潔生產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因素,清潔生產的中心思想可以歸納為“節能、降耗、減污、增效”八個字。因此,公司以及各部門在下達各階段生產經營計劃的同時應下達節能、降耗、減污、增效的計劃。
第二十條:綜合辦公室會同公司有關部門,制定全公司各單位、各產品的能耗定額、節能計劃和減污目標,報公司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總經理批準后執行。能耗定額、節能計劃及減污目標應作為公司綜合生產計劃的重要組成部份。
第二十一條:生產管理部門及管理人員在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完成生產計劃指標的同時,應檢查、督促其完成節能、降耗、減污指標。
第二十二條:單位產品能耗定額的制定。
1、單位產品能耗定額包括供汽煤耗、發電煤耗、廠用電率、鍋爐熱效率、熱電比等。
2、各班組部門根據公司下達的能耗定額指標和本部門實際,進行分解,制定機臺的能耗定額。
3、辦公室、管理部門和食堂以及公用設施的用電,已經分別裝表計量和統計,綜合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抓緊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節約控制辦法。
4、抓緊完善自來水、循環水等耗能工質的計量、統計工作,以便采取有效措施開展節約用水工作。
5、研究再生廢物的回收、利用、處置或達標排放技術方案。
6、單耗定額是監督各耗能單位合理使用能源,考核各崗位工人的操作技術水平,確定各單位用能指標的依據,也是開展節能競賽及評比的依據。
7、各單項定額均由綜合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并報總經理審批后執行。任何人無權隨意修改。如確實需要修改,必須由綜合辦公室組織一定的會議,并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三條:公司對主動實施清潔生產措施和項目的班組或部門給予鼓勵。在實施清潔生產措施和項目過程中,凡屬于班組主動提出建議和方案、積極配合制造和安裝、主動進行調試和試產、迅速投入使用并收到明顯效果的,對表現突出的班組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二十四條:為了鼓勵積極參與清潔生產的員工,公司設立清潔生產特別獎勵基金,對積極提交合理化建議,在清潔生產宣傳、培訓、竟賽等各項活動中表現優秀的員工,給予獎勵。在節約能源、消除污染、清潔衛生等方面,做出成績的員工,給予獎勵。
第二十五條:為了使公司的清潔生產工作長期開展下去,公司在適當的時候修改和完善年度考核制度,增加清潔生產的有關內容,促進企業持續發展。
第二十六條:由于清潔生產是一種新的生產管理方式,清潔生產必須全員參與,因此必須加大宣傳力度,加強對員工的清潔生產知識教育,提高員工的清潔生產意識。
第二十七條:綜合辦公室組織各班組、部門,調動各方積極因素,組織各方力量,利用宣傳窗、標語、征文、培訓班、考試、競賽、文娛活動等各種形式,開展清潔生產宣傳、教育活動。使全體員工人人皆知、個個參與。
第二十八條:公司每月組織員工進行不少于兩小時的清潔生產教育,對中層以上干部及從事清潔生產管理、統計的專(兼)職人員,進行不少于四小時的節能教育。
第二十九條:清潔生產教育培訓工作由綜合辦公室進行組織和安排,各有關班組、部門應積極配合。
第三十條:原始數據是企業實行現代化管理的數字依據,為了確保上述各項條例的正確實施,要求各班組、機臺,認真做好各項原始記錄,建立有關臺帳,并按時上報辦公室。
第三十一條:為了不斷提高企業清潔生產管理水平,推動企業持續發展和進步,公司將主動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實施清潔生產審核。
生產外協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十二
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證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
第二章:適用范圍:適用于公司各部門。
第三章:組織機構與職責
1、公司安全領導小組
組長:副組長:
成員:
2、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職責
(1)組織安全管理小組制定、修訂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切執行情況監督檢查。
(2)監督日常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生產管理部安全辦)
安全辦主要成員
主任:
成員:
4、生產管理部安全辦職責
(1)制訂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并負責組織落實。
(2)對生產廠區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及隱患整改情況。
(3)對公司各部門的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及培訓工作。
(4)公司員工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安全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高防止安全事故的措施,減少事故的發生。
(5)對公司安全的信息和基本情況上傳下達,配合上級監管部門(如安監局、消防大隊、氣象局)對我公司監督指導工作,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6)貫徹執行公司安全領導小組的各項安全工作,確保生產安全。
(7)對公司消防器材的配發、日常監督檢查各部門對消防器材的保養維護,使事故發生時能保證消防器材有效利用,減少事故發生。
第四章:安全規章制度
1、廠區消防車由設備部管理負責車輛日常保養維護保持性能良好,保證能起到消防滅火的作用,車輛日常時刻處于戰備狀態,遇突發事故能第一時間抵達事故現場。
2、對從事鍋爐、電氣、天車、焊接、車輛駕駛等特殊工種的員工,需持證上崗。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培訓教育。
3、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4、員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上級或安全辦,并迅速予以排除。
5、要求生產車間開班前、班后安全會,并做好會議記錄,各部門要不定期針對本部門內部進行安全自查,并做好隱患排查記錄,部門內部要不定期進行安全培訓,并做好培訓記錄。
6、嚴禁員工帶小孩進入生產車間或操作間,嚴禁酒后上崗,進入生產車間、工作區域嚴禁穿拖鞋、高跟鞋,嚴禁佩戴吊墜、掛墜等首飾,女員工禁止有披肩發的現象,留長發應將頭發扎好。
7、設備部機修機電人員在高壓、高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8、進入生產廠區嚴禁抽煙、攜帶火種,需動火作業的應到安全辦公室辦理動火證,經批準后方可動火作業。
10、廠區車輛限速20公里/小時,車間門口及轉彎處限速5公里/小時,生產車輛及外來車輛嚴禁超速行駛。
11、外來人員在本公司的場所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部門應加強管理,對違反作業規定或違反廠內有關規定的將予以處罰。
12、上班期間嚴禁生產車輛私自外出,如需外出時(如加油、接貨等)必須有部門經理(車間主任)批條,并列安全辦公室備案,其他車輛進入生產廠區必須持有保衛部配發的“車輛出入證”。
13、上班期間嚴禁員工私自外出,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外出時,須持臨時出入證方可外出,否則出現的安全事故按私人行為處理。
14、成裝車間、制曲車間配發的勞保用品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佩戴防護用品。
15、釀酒車間或其他部門人員登高作業時,必須佩戴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繩),地面有監護人;釀酒車間人員需下入窖池作業(天熱缺氧情況下)應打開送風設施,并有監護人。
16、員工在上下班途中應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做到文明出行,提高安全意識。
17、各部門對消防器材應做好維護工作,不得私自動用消防器材,不得以任何借口堵塞消防通道及應急通道。
第五章:重點部門的管理制度
a勾儲部:
1.勾儲車間負責人為車間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要嚴格遵守“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原則將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層層落實,實行值班長掛牌值班制,切實做到各負其責,確保庫房安全。
2.所有庫房管理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安全知識和自防自救常識培訓,對消防器材能懂會用,了解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熟知各種設備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對周圍環境做到心中有數,具有應對初期火災和疏散人員的本領。
3.嚴禁庫內吸煙和使用電熱設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
4.庫內所配消防器材除特殊情況,嚴禁私自動用,嚴禁埋壓、遮擋、借用。
5.庫內所使用的一切照明燈具必須為防爆型。
6.嚴禁在庫內私自動火,若需動火必須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防范措施后方可。
7.庫內一切設備在工作狀態下必須有人監護,打酒、凈化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精心操作。
8.嚴格執行班前、班中、班后檢查制度和交接班制度,發現隱患及時排除,并及時上報。
9.庫內及外圍要備足防火用沙,阻燒麻袋等防護用品,以備萬一。
10.發生火災險情應及時通知部門負責人及公司安全辦進行撲救。
b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各種機械的外漏危險部位,應有安全防護裝置。安全防護裝置應經常保持良好,不得隨意拆除或不用。
2.天車、鍋爐起重機不能超載吊運,按規定設定的各種安全裝置必須保持靈敏可靠,作業范圍必須做到視野清晰開闊,吊運物必須重心平穩,不準在空中游蕩停留,操作人員嚴禁離開工作崗位。
3.公司車輛及交通運輸工具要定期檢查維護,并做好記錄,車輛車燈、喇叭、制動等裝置應保持良好性能,預防事故發生。
4.電氣設備要絕緣良好,有可熔保險或自動斷電裝置,其金屬外殼必須根據技術條件采取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設備維護人員應巡回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消除。
5.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裝置必須經常保持齊全、靈敏、可靠。
6.鍋爐、壓力容器、天車和起重設備要嚴格操作規程,按照特種設備管理規定要求進行定期檢驗,操作人員要經過培訓,持證上崗,并定期檢查和復訓。c倉儲部:
1.所有庫房管理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安全知識和自防自救常識培訓,對消防器材能懂會用,對管轄范圍的庫存量、存放地點、火災危險性、周圍環境做到心中有數、具有應對初起火災的基本本領。庫房負責人要定期組織全體人員學習消防撲救常識。
2.嚴格交接班制度,堆放、碼垛貨物要確保消防通道暢通,嚴禁堵塞消防栓,要嚴格按照庫房安全管理規定進行工作。
3.庫房內嚴禁抽煙,嚴禁使用電熱設備,嚴禁私拉亂扯電線。
4.嚴禁在庫內私自動火,若需動火必須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批準后方可。
5.庫房管理人員要做到班前、班中、班后三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當時處理不了的要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及時上報,并交待接班者嚴加防范。
6.庫房內配滅火器材不得以任何借口挪作他用,不得遮擋、埋壓,要注意保持清潔衛生。
第六章:監督檢查與自查
1、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全領導辦公室組織全公司的安全檢查,每年不少于6次。各生產部門做好內部自查工作,每年不少于12次.各車間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每天不少于1次。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2、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部門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全辦統一備案并安排整改。
生產外協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十三
目的為加強港匯環保污水處理有限公司外協單位、人員以及工程管理,規范外協單位的管理工作,保證外協作業安全以及質量,確保港匯環保污水處理有限公司生產經營等各項工作的順利推進。根據公司有關規定,結合現場實際情況,特制定此規定。
適用范圍:本規定僅適用于港匯環保污水處理有限公司外協單位,外協單位是指在本公司從事建設、維修、保養、運維等服務的第三方公司或個人團體。
公司運營部、行政部負責外協事項的審核、外協單位的審核及合同簽訂等工作;倉管負責外協施工材料管理;運營部負責外協單位施工日常管理、工期、質量及安全管理;行政部、安環部負責外協單位廠規廠紀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財務部負責外協單位款項結算。
二、外協事項以及外協單位要求。
1、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聘請外協單位作業。
1.1本公司內部自制加工作業能力受限。
1.2本公司人員、設備不足,無法滿足作業要求。
1.3外協單位有專業技術,作業質量質優價廉。
1.4認為比公司自行作業更有利的。
2、外協單位評選方法及要求。
2.1外協方應為具有一定生產能力、獨立承擔責任的組織或個人團體。
2.2公司任何部門及人員均可推薦外協合作伙伴。
2.3原則上采用邀請招標方式,至少3家外協單位比價,采用公平、公正、公開的方式擇優選用。
2.4運營部、財務部、維修部、行政部、安環部共同審核擇優選用外協單位。
2.5與本公司有長期合作關系的外協單位,應簽訂合作協議。
三、
外協工作要求。
外委作業分為零星作業、小散工程、單位工程。
1、零星作業:
1.2從事性質決定的單一工作,但班次等無法固定的作業,比如沖洗濾布、更換濾板等。
1.3其他金額小、時間緊、工作內容簡單的作業。
2、小散工程:是指按規定不用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小型。
建設工程;如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安裝、設備安裝、裝修工程、維修保養工程等。
3、外協工作管理要求。
3.1所有外協作業計劃必須由運營部總經理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未經審批,不得實施;未經審批擅自作業所造成損失概由外協單位承擔。
3.2除零星作業以外的所有外協作業必須先報價,并填寫委外工作派工單,確定價格后方可施工,零星工程或緊急工作可先簡單商定計價原則經運營部總經理審批后可安排施工,施工后盡快補齊相關資料。
3.3委外工作派工單須運營部總經理簽字后有效,一式四份,一份由發起人保管,一份倉管保管,一份由交行政部保管,一份由外協單位保存。驗收時需外協單位出示此單。
3.4除零星作業以外的所有委外工作派工單經運營部總經理審批同意后,應與外協單位簽訂施工合同,合同中應載明工期、作業內容、施工方式、款項結算方式、售后維修服務等。同時應與外協單位簽訂安全承諾書,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相關合同均一式兩份,一份外協單位自行保管,一份由行政部保管。
3.5外協單位應在開工前須制定施工方案、安全作業操作規程、應急預案、制定安全措施、制定檢查制度,并提交公司運營部、安環部審核批準后方可進行施工。
零散作業勞保用品由公司提供,其他作業按協議約定。施工人員進入施工作業現場,嚴禁攜帶煙火、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險品等入廠;嚴禁在有限空間、密閉空間、易燃易爆場所吸煙;嚴禁酒后進行施工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有效期內的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
外協單位所使用的的材料必須經本公司倉管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經驗收不得使用,私自使用造成損失由外協單位承擔;外協單位對本公司提供的材料應合理利用不得有浪費。外協單位不得私自利用本公司材料廢料修理制造設備。
外協單位自有設備、機械、材料、車輛等進廠時必須有詳細清單交倉管核對檢查無誤后方可進場;外協單位自行保管自有的設備及物資,本公司可提供一定的便利條件,本公司不負保管之責。工作完畢后外協單位自有設備、機械、材料、車輛出廠時需倉管對照進場清單審核檢查后,門衛保安方可放行。外協單位自有的施工機械、電氣設備、腳手架由外協單位承擔安全責任。
3.6公司運營部、安環部負責為外協單位提供施工條件和安全的作業場所,提出施工注意事項、安全要求。結合本公司實際,告知公司規章制度,對外協單位告知本公司的危險因素、危險源;在施工過程中本公司有權糾正制止外協單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等行為。
3.7外協單位的管理由運營部負責主管,行政部、安環部參與協助管理。運營部負責溝通、協調、管理施工情況,行政部、安環部協助運營部共同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對違章行為、違規操作進行監督檢查。
3.8運營部每日安排檢查跟蹤外協單位當前施工內容、工程進度、預計工作計劃等,運營部總經理應在每周五港匯安全生產研究會會議中邀請外協單位負責人參加,聽取外協單位周工作匯報、下周工作計劃,運營部應按工作計劃對外協單位進行考核,完成工作計劃90%以上為合格。多次不合格的應考慮更換外協單位。
3.9外協作業期間如有工程變動需要更改作業內容須向運營部總經理提出申請,征得運營部總經理同意后方可通知外協單位更改作業,同時派工單應補充填寫更改作業內容,并交運營部總經理簽字確認。
3.10外協作業過程中運營部應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結合的方式組織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質量問題、安全問題及時通知外協單位整改。
3.1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有效期內的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
3.11外協單位在現場施工過程中發生特殊情況或安全生產事故,運營部應及時向總公司和有關部門報告,做好應急措施,組織搶救工作,控制事態發展,防止事態擴大。參與事故分析,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4.1簽訂協議明確工期、款項的工程按協議執行,零散作業以及臨時性作業必須附相關工作派工單申請驗收,否則不予驗收。
4.2外協單位必須憑委外工作派工單以及合同按照要求的質量標準和工期完成作業,作業完工后,外協單位應及時向運營部提出驗收申請,由運營部組織,維修部、行政部、安環部協同參加驗收。驗收應嚴格按照合同中注明的質量標準和安全標準進行。檢驗作業工程合格后方可在委外工作驗收單上面簽字確認。驗收不合格責令外協單位返工,驗收不合格不得在委外工作驗收單簽字。
4.3零散作業應在完工后及時向運營部提出驗收申請,由運營部安排檢驗作業質量。款項結算應在當月入賬。
4.4除零散作業外的工程外協單位申請驗收需同時提供委外工作派工單和施工合同。
4.5工程驗收合格后,委外工作驗收單必須由各部門負責人以及運營部總經理簽字后,工程價款、結算方式、金額由財務部按合同約定執行。
五、其他。
外協單位如違反公司管理制度,按照公司管理制度的考核辦法予以考核。處罰方法根據公司相關規定制度執行。
六、實施日期
本規定自2022年01月01日起實施。
本規定最終解釋權在港匯環保污水處理有限公司。
如出現違反公司其他制度,按公司規章制度執行。
如有其他未盡事宜。經會議研究后再行修訂。
附件:
1.委外工作派工單。
2.委外工作驗收單。
生產外協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十四
一、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二、建筑工程設計應當符合按照國家規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規程和技術規范,保證工程的安全性能。
三、建筑施工企業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建筑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專業性較強的工作項目,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采取安全技術措施。
四、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在施工現場采取維護安全、防范危險、預防火災等措施;有條件的,應當對施工現場封閉管理。施工現場對毗鄰的建筑物、構筑物和特殊作業環境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五、建設單位應當向建筑施工企業提供與施工現場相關的地下管線資料,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采取措施加以保護。
六、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控制和處理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以及噪聲、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批準手續:
1、需要臨時占用規劃批準范圍以外場地的;。
2、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
3、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
4、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
5、法律、法規規定需要辦理報批手續的其他情形。
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并依法接受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對建筑安全生產的指導和監督。
九、建筑施工企業必須依法加強對建筑安全生產的管理,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建筑施工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責。
十、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筑施工企業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
十一、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勞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十二、建筑施工企業和作業人員在施工過程中,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建筑行業安全規章、規程,不得違章指揮或者違章作業。作業人員有權對影響人身健康的作業程序和作業條件提出改進意見,有權獲得安全生產所需的防護用品。作業人員對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十三、建筑施工企業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十四、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十五、房屋拆除應當由具備保證安全條件的建筑施工單位承擔,由建筑施工單位負責人對安全負責。
十六、施工中發生事故時,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采取緊急措施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生產外協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十五
為加強公司管理,維護公司良好形象,明確要求,規范行為,提高工作效率,營造良好的辦公環境和公司文化氛圍,制定本規范。
第一條, 保守公司機密。
第二條, 員工應準時上下班,因故遲到和請假的,必須事項電話告知。
第三條, 員工應著裝整齊,禮儀,儀表端莊,穩重大方。不許穿拖鞋上班。
第四條, 每日上班時整理整頓好自己的辦公用具及物品,按規定位置保存,擺放,下班時清理好自己的東西,關閉自己的電腦及附近辦公設備的電源。
第五條, 工作時間內不脫崗,迅速,準確,及時的做好上情下達。
第六條, 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不得隨地吐痰,不亂丟紙屑,雜物。辦公室內區域不得吸煙。
第七條, 辦公室內用語規范,語氣溫和,音量適中,嚴禁大聲喧嘩。確保辦公環境安靜有序。嚴禁說臟話,忌語。
第八條, 工作期間不飲酒。如遇接待任務,須提前報經領導同意,飲酒適量,確保酒后不失態。
第九條, 發現辦公設備(包括通訊,照明,電腦等)損壞或異常時,應及時報修。
第十條, 工作區域內沒有人工作時,應自覺做到人離燈熄,并關閉電腦電源,打印機,復印機,空調等電源開關。
第十一條, 不斷提高自身素養,刻苦學習,勤奮工作,主動承當任務,創作新工作方法。
生產外協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十六
1、為確保生產安全以及員工身心健康,員工進入生產車間作業嚴禁穿拖鞋,高跟鞋(3cm以上),多塵作業組(如木工,油漆打磨組等)需戴防護口罩,違者第一次予以規勸警告,第二次開始罰款5-10元每次:部門主管出現管理松懈,監管不嚴者每次扣罰20元并列入年終績效考核內容進行稱之評定。
2、各車間作業員工需服從車間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作業指南,如確實工作上有欠妥的地方可坦誠,熱誠地向管理人員提出,不得需個人主義,無組織無紀律主義,更不可出言不遜,故意刁難侮辱管理人員,違者罰款10-200元每次,情節惡劣者即時予以開除。
4、各車間機器設備,作業工具由指定操作使用者負責養護工作(養護:機器設備作業后的清潔,上油維護,作業工具用后清潔回箱〈倉〉),如因當事人失職而導致機器設備損壞,丟失者,當事責任人賠償由此而造成的損失(具體管理方案參照各車間所制定的機器設備,作業工具的管理規定執行)。
5、各車間作業員工進行產品生產工作時必須按照正確的產品制造工藝流程進行生產,否則由此而造成在制品損壞或因返工而嚴重影響生產進度者,視情節輕重作出相應處罰。
8、各生產車間嚴禁打明火,吸煙(特別是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化學制劑的地方)違者罰款100-200元每次,由此而發生安全事故者,當事人負全責。
9、各生產車間電源閘附近(1米內),消防安全通道嚴禁堆放其他雜物,特別是易燃易爆物品,違者,對相關責任人處以20-100元罰款,相關管理人員監管不力以失職論處,由此而發生安全事故者,以上人等負全責。
11、各車間管理人員應不定時進行水,火安全事故隱患的檢查與排除,做好防范措施,否則,因疏忽大意引發事故者,以失職行為論處,從重處罰。
12、員工發現廠內存在安全隱患或正在發生安全事故應即時通知報案或有關管理人員以便及時排除,消滅安全隱患或事故,否則,因知情不報或有意延誤而導致安全事故者,即時無條件開除出廠并按國家有關消防管理條例依法處理。
13、各車間交接班時(日班,夜班交接),相關管理人員必須提前做好有關交接工作,否則,因此而造成錯漏失誤者,相關管理人員以失職論處視情節輕重作出相應處罰。
14、各生產車間下班后,相關管理人員或原指定負責人必須做好下班收尾工作(如關鎖門窗,關閉電閘等),否則,因疏忽大意而造成車間財務丟失或發生其他安全事故者,相關責任人以失職論處,視情節輕重作相應處罰。
生產外協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十七
市場情況瞬息萬變,本公司在制訂長期生產計劃對各部門生產任務進行整體規劃的基礎上,還必須制訂各種短期計劃,以適應市場的變化,贏得競爭優勢。
第二條分類。
通常情況下,短期生產計劃有季度生產計劃、月度生產計劃、旬(周)生產計劃三種形式。
1.含義:季度生產計劃是在預測、決策基礎上制定的,它是指導企業全年生產經營活動的綱領。通過制定季度生產計劃,實現通過季度滾動的方法在年中對年度生產計劃實行具體調整的目的。
2.制定時間:當市場需求突變或訂貨合同大幅度變化,才實行季度滾動。年初滾動著眼于當年預測,年中滾動著眼于預測全年計劃落實,年末滾動著眼于預測下年首季。年度計劃滾動次數,視實際需要而定,一般應與編制季度生產計劃時一并進行。
3.具體內容:
(2)物資準備和在制品最高儲備量都應以滿足最大生產量的需要來確定,一般情況下不應頻繁地隨著產量的變動而變動。只有當年度生產計劃大幅度變化時,才能考慮物資準備和在制品數量的變動。
1.含義:月度生產計劃管理是指貫徹近細遠粗原則,采取月度滾動方法來調整生產計劃。
2.具體內容:
(1)第一個月計劃要明確產品品種和具體細節,及時反映合同增減變動的情況,靈活處理用戶的臨時急需,以滿足市場需要。
(2)第二、三個月下達產品產量,便于各方面準備和靈活組織成批輪番生產。
3.注意事項。
(1)由于月度計劃的滾動,要求不斷提高生產組織水平和改進生產作業計劃工作,加強能力平衡和零件成套管理,嚴格控制生產環節的交接工作。
(2)要適當調節零件和在制品儲備量,在不增加資金的前提下,略增毛坯儲備量,壓縮中間在制品,適當地保持一定的零件儲備,這樣才能在滾動計劃中靈活而有秩序地變動,順利組織多品種生產。
1.含義:由于用戶的緊急要求或企業內部生產要素的平衡問題,有時需要企業生產計劃部門下達產品旬(或周)生產計劃。
2.具體內容:通過旬(周)生產計劃管理,當需求大于上周生產量____%時,增加產量來滿足需求;當需求低于上周生產量_____%時,減少產量,通過公司對產量、品種、生產進度和次序實行微調,達到具體調節供需要求,重新組織新的生產活動的效能的目的。
第六條附則。
本辦法經_____核準后實施,增設修訂亦同。
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本公司。
生產外協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十八
一、目的:為加強對本公司生產施工過程中使用的外協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保證外協單位具備安全生產資格和能力,從用工源頭上把好安全關,減少生產施工過程中傷亡事故的發生,根據公司有關管理規定,特制訂公司外協單位安全生產資格審核與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生產施工過程中使用的所有外協單位。
三、外協單位分包合同簽訂前的前期審核:公司或項目必須使用成建制外協施工單位并在與外協單位簽訂工程或勞務承包合同前,必須對其單位的各種資質和安全生產保障能力進行嚴格審核,不準與不符合條件的外協單位簽訂承包合同,審核中外協單位必須提供以下合格的資料并符合相應的要求:
1、企業營業執照(國外企業必須具備在國內進行工程施工的合法手續)。
2、企業資質證書(必須與工程等級和施工范圍相符)。
3、企業在工作地點的注冊登記手續(必須在時間和范圍內有效)。
4、企業法人證書或企業法人證復印件和法人委托證明。
5、三年內本企業安全生產無事故證明(應為地區級以上證明)。
6、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必須在名稱和時間上有效)。
7、法人安全生產資格證,主要管理人員(必須包括安全人員上崗證)安全生產資格證書(年審合格有效)。
8、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和機構(體系建立健全有效并有專職機構和安全人員)。
9、企業安全文明施工證書榮譽等(業績證書)。
10、其它證明,包括各級人員的三證(身份證、暫住證、做工證)、特種作業人員的體檢健康證明和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等。
四、外協單位分包合同簽訂后,進場過程中資質的審核和控制:公司或項目在外協單位進場過程中,應按照公司和上級主管單位要求,對其施工人員進行必需的安全生產教育(包括三級教育、轉場教育等),未經教育考核合格和登記注冊的人員,不得進場從事施工生產。外協單位必須建立現場安全組織機構,設立專職安全人員;建立與總包相配套的安全管理制度;與總包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具體要求如下:
1、依據審查階段申報的資料內容,提供合格的現場管理人員名單和施工人員名單;管理人員不得任意變動,施工人員應相對穩定。
2、施工人員未辦理三證的要在施工前辦理完畢,未進行注冊登記的要在施工前辦理完畢。
3、未辦特種作業證件的,不得從事特種作業,外協單位應根據要求及時辦理并不得影響總包工程進度要求。
4、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應在施工前及時進行教育,并及時辦理轉場安全教育。
5、管理人員應提供安全年審合格證,管理人員未進行安全年審的,要積極參加年審;未能趕上公司或主管上級主辦的年審教育時,要積極補審。
五、日常施工管理中,對外協單位安全工作的控制要點:外協單位在簽訂了施工合同后的'日常施工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國家、當地政府和公司的各項管理規定,具體內容如下:
1、遵守國家、當地政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遵守總包及總包上級主管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的各項要求。
2、積極配合總包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并完成安全生產目標和文明施工、消防保衛衛生環境等各項管理目標。
3、服從總包各項安全生產管理,按總包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建立設置專職安全機構和人員,完成應做的安全生產內業文字資料,并向總包提供必備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文字資料。
4、按照總包要求(指定重要勞動防護用品范圍)配備、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生產外協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十九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外協人員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1 提高外協人員安全意識與技能,保護其生命健康安全。
1.2 加強公司對外協人員的管理,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和形象。
適用與聰明公司簽訂長期或短期分包工程合同的各種外協人員。包括但不限于土建、裝飾、設備安裝維修保養。
外協人員:跟公司簽訂長期或短期分包工程合同的施工人員。
分包商: 跟公司簽訂長期或短期分包工程合同的施工人員單位的法定負責人。
4.1外協人員單位(分包商)的安全資質審查
4.1.1 加工中心在錄用分包商時,一般先由安全管理專屬部門項目部(人事行政部)審查其安全資質,未經安全資質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分包商,嚴禁錄用。
4.1.2分包商填寫《分包商安全資質審查表》,跟相關證書復印件交項目部(人事行政部)審查。資質審查一般在二個工作日內結束。
4.1.3項目部(人事行政部)在審查中,應嚴格把關,不得擅自降低標準、簡化手續,也不得逾期不辦。
4.1.4在外工程的分包商由項目部審查其安全資質,未經安全資質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分包商,嚴禁錄用。
4.1.5加工中心的分包商由人事行政部審查其安全資質,未經安全資質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分包商,嚴禁錄用。
4.1.6 分包商安全資質審查內容:
4.1.4.1 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證書、法人代表資格證書。
4.1.4.2 由勞動部門頒發的《安全施工合格證》。
4.1.4.3 施工簡歷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記錄。
4.1.4.4 單位安全施工的技術實力(包括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的技術素質及數量)及特種作業人員取證情況。
4.1.4.5 安全管理機構及其人員配備(必須有專職的安全管理人員)
4.1.4.6 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用具的配備。
4.1.4.7 單位自身安全管理制度。
4.2分包工程進場管理
4.2.1分包商安全資質審查通過后,由項目部(人事行政部)通知分包商提供進場人員花名冊及相應體驗表,凡體檢不合格以及老、弱、病、殘、童工嚴禁錄用。凡已注冊的人員不得隨意更換,不得冒名頂替。體驗通過后,項目部先組織需進場人員安全培訓和考試,考試合格后由項目部(人事行政部)給體驗合格進場人員辦理《臨時工作證》。
4.2.2外協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時均應佩戴《臨時工作證》,必須遵守聰明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按照本公司的'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和設備安全作業指導書的要求規范作業行為。
4.2.3外協人員負責人應到項目部(人事行政部)簽到,并填寫《分包商進出場登記表》。對于無證人員及違反公司安全管理規定者,安全管理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場。
4.2.4分包商進場時,根據施工工程火災危險性大小,自行準備2具到8具abc干粉滅火器,以為防火應急使用。
4.2.5分包商對所承擔的施工項目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獨立項目還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經項目施工、技術、安全等部門審查合格后執行,并作為外包合同的附件。
4.2.6分包商必須自覺認真遵守項目部(人事行政部)有關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管理規定,服從項目部(人事行政部)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監督和指導,并定期向安全管理部匯報工作。
4.2.7分包商負責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施工負責。分包商的專職安全員應佩戴明顯標志。
4.2.8安全員根據有關制度組織分包商負責人參加安全檢查和安全工作例會,并及時向分包商傳達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報,并監督學習與貫徹執行。
4.2.9安全員有權對分包商是否按國家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情況進行監督。
4.2.10 對不服從安全管理或嚴重違章作業、野蠻施工、事故不斷的分包商,項目部(人事行政部)應立即終止合同,限期出場,永不錄用。
4.2.11項目部(人事行政部)與分包商簽訂合同時,必須明確各自的安全施工責任。凡由分包商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應由分包商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4.3外協人員施工作業安全管理
4.3.1分包工程開工前,外協人員必須填寫《外協單位安全協議書》,經過相關人員批準后方可進入現場施工作業。
4.3.2項目部(人事行政部)預扣分包商施工費用的百分之三十作為安全施工押金。如發生死亡事故全額扣留施工押金,發生重傷事故扣除保證金的百分之五十。
4.3.3分包工程開工時,安全員必須檢查落實施工安全防護措施。監督管理所屬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3.4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安全員要不定期進行巡查,發現安全隱患或有違章行為時,安全員必須即刻制止,阻止其繼續作業,責令外協人員停工整改,分包商必須按安全員的要求立即整改,否則立即中止與其進行繼續合作。
4.3.5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分包商負責人應在當班報告安全員,同時積極組織搶救并按規定調查處理。
4.3.6對于管理混亂或上年度發生過人身死亡事故的已錄用的分包商,公司將中止與其進行繼續合作。
4.3.7分包工程內有危險作業的必須按照危險作業管理規定在辦理相應的危險作業許可證后,方可施工作業。需要延長工期者,應該在項目部(人事行政部)從新辦理危險作業許可證。
4.4 分包商出場管理
4.4.1分包工程竣工時,應自覺清理徹底工程遺留垃圾,恢復好現場水電設施正常后,然后通知安全員到現場驗收,方可退出現場。
4.4.2分包商在分包工程施工中保持安全,無安全事故,在出場時,先退出所有《臨時工作證》,項目部(人事行政部)退還全部押金。如有遺失,每證扣出10元工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