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合同是保護雙方權益和維護交易安全的重要法律工具。這些轉讓合同范文經過專業人士審核,質量有保證,值得大家借鑒和參考。
最新采礦權拍賣轉讓合同(優質20篇)篇一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名稱: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名稱: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根據國務院《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轉讓的探礦權的基本情況。
第1.1條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探礦權名稱。
第1.2條甲方轉讓的探礦權的勘查許可證號。
第1.3條甲方轉讓的探礦權發證機關。
第1.6條甲方轉讓的探礦權的勘查許可證的有效期。
第1.7條甲方轉讓的探礦權勘查工作程度。
第二條轉讓方式及轉讓價格。
第2.1條甲方應將勘查許可證規定的全部勘查區塊一次性轉讓,甲方和乙方在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后,共同向申報。
第2.2條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探礦權轉讓。
該探礦權轉讓金為每平方公里元人民幣,總額為元人民幣。
第2.3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經審批部門批準后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探礦權出讓金總額的%共計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轉讓金。乙方在審批部門批準后日內,支付完全部探礦權轉讓金。
第2.4條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戶內。銀行名稱:銀行分行,帳號為。
第2.5條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條不可抗力。
第3.1條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3.2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小時內將事件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生后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四條違約責任。
第4.1條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4.2條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到使乙方損失,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轉讓金%的違約金。
第五條通知。
第4.3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雙方地地址應為:
甲方乙方。
法人住所地法人住所地。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電話號碼。
電傳電傳。
傳真傳真。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后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六條適用法律及爭論解決。
第6.1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6.2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附則。
第7.1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并經有權一級政府部門批準后生效。
第7.2條合同正本一式份,雙方各執份。
第7.3條本合同于年月日有中國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簽訂。第7.4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字)(簽字)簽約日期:年月日
最新采礦權拍賣轉讓合同(優質20篇)篇二
出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本合同出讓的僅為采礦權,不包括土地使用權。
第三條甲方出讓給乙方的采礦權名稱為:_______________,位于_________________,礦區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礦區范圍由_________個拐點圈定,拐點坐標為_________(具體位置見本合同所附礦區范圍圖。)。
第四條本合同出讓的采礦權使用期限為_________年,自頒發采礦許可證之日起計算。
第五條采礦權受讓人取得采礦權,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繳納采礦權價款。
乙方同意在成交后15日內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采礦權價款,其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萬元。此費用不包括地質環境保證金、采礦權使用費和礦產資源補償費、采礦權登記費等。
甲方的開戶銀行及帳號如下:
銀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乙方在成交后15日內,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提交相關資料,到采礦權出讓機關_________辦理采礦權登記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采礦許可證》,取得該礦采礦權。采礦權出讓機關從受理采礦權登記申請之日起40日內,依法為乙方辦理采礦權登記手續,頒發采礦許可證。
第七條乙方在采礦權規定范圍內所進行的開發、利用、經營礦產品的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_________省的有關規定,并不得損害公共利益。乙方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八條對礦區范圍內的礦產資源,乙方必須采用科學的采礦方法開采,依法合理利用礦產資源,依法保護當地的生態及地質環境。
乙方在開采期間,應依法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采礦權使用費、資源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稅費。
第九條乙方在礦山建設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涉及土地、山林、道路、“三廢”等事項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第十條因國家重大建設項目需提前結束本合同,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本合同規定的出讓期限屆滿,采礦權人未依法申請采礦延續登記,或者申請采礦延續登記未獲批準的,采礦許可證自行廢止,甲方有權無償收回該采礦權,乙方應依照法律規定進行土地復墾,并辦理采礦權注銷登記等手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移動和拆除采礦權的依附物。
乙方如需繼續采礦,應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的30日前向采礦權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符合繼續辦礦條件的,采礦權出讓機關以批準申請方式將采礦權重新出讓給乙方。但乙方未完全履行法定義務或存在違反《礦產資源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情形,采礦權出讓機關有權不批準乙方的申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申請采礦延續登記:
(一)礦山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
(二)未按規定足額繳納國稅費的;。
(三)嚴重違反礦業法律法規,受到地礦行政部門重大行政處罰的;。
(四)地礦行政部門依據法律法規和實際情況,認為應當取消采礦權人申請采礦延續登記資格的。
第十二條任何一方對于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可不負責違約責任,但必須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由于當事人主觀原因延誤,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而導致損失擴大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三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24小時內將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生后20日內,向另一方報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
第十四條乙方逾期未付清采礦權價款或逾期不辦理采礦權登記手續,視為放棄采礦權,所交保證金及已交采礦權價款甲方不予退還。
第十五條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未按期取得采礦權或延期占用采礦權的,本合同出讓的采礦權有效期限相應延遲。
第十六條甲方交付的采礦權未能達到合同約定條件,應當視為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乙方的直接損失。
第十七條未經地礦行政部門批準,乙方不得擅自轉讓采礦權,不得將采礦權以承包等方式轉給他人開采經營。采礦權轉讓經地礦行政部門批準后,應當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符合轉讓條件的采礦權,經地礦行政部門批準,乙方可以作為出租人將采礦權租賃給承租人,并收取租金。乙方經地礦行政部門審查批準后,可以抵押采礦權,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抵押手續。
第十八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無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起生效雙方地址如下:
甲方:乙方:
法定名稱:法定名稱:
地址: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電話號碼:
傳真:傳真: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后三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九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及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二十條因執行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仲裁機關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和蓋章后生效。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采用中文書寫,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五份,雙方各執兩份,成都市國土資源局備案一份。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
最新采礦權拍賣轉讓合同(優質20篇)篇三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依據《礦產資源法》、《采礦權探礦權轉讓管理法》的有關規定,甲方同意將的采礦權一次性轉讓給乙方,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價格:總計人民幣,同時轉給乙方的房屋及設備,巷道斜井等工程。
二、,采礦許可證號:發證機關:核發;采礦許可證有效期限年月至年月。
開采深度:
三、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期限:年月至年月。地點:
5、接受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按照規定填報礦產儲量表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情況統計報告。
五、受讓人對繼續審批的礦山開發利用方案進行施工、生產的承諾:
2、如果乙方不如期交付轉讓金,甲方有權不提供轉讓手續及合同證件。
七、必要的說明。
1、轉讓合同方簽訂后,甲乙雙方到礦產資源管理部門依法辦理采礦權轉讓審批手續,轉讓手續依法審批后,的一切所有權、采礦權、經營權全部歸乙方所有。
2、采礦權轉讓后,該礦原有的債權債務,由甲方承擔,再形成的債權債務由乙方承擔。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九、本合同一式四份,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最新采礦權拍賣轉讓合同(優質20篇)篇四
5.項目涉及敏感區域(自然保護區等特定管轄區域)或敏感事項(涉及社會安全、環境風險、易燃易爆危險品等)的,提交有關行業管理部門出具的意見原件1份;線性工程需提交沿線各鄉鎮支持性意見原件1份。
6.建設項目用地涉及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出具規劃修改方案;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出具永久基本農田補劃方案及論證意見;涉及耕地踏勘的需提供建設項目占用耕地踏勘論證報告;涉及節地評價的需提供建設項目節地評價方案及專家論證意見;建設項目涉及穿越生態保護紅線的,需提交項目涉及生態保護紅線專題論證及專家論證意見原件1份。
8.位于城市(鎮)建設用地范圍外的,需提供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評估報告的備案證明或批復,未壓礦的需提供查詢核實情況說明,并附項目評估范圍區txt格式坐標原件1份。
9、位于區域評估范圍外及地質災害危險性區域評估事項審批負面清單指導目錄內的建設項目,需提供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含專家審查意見及評估成果歸檔憑證)(行政相對人必須委托中介機構編制);位于區域評估范圍內的,需提供建設項目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承諾書原件1份。
10.土地分類面積表及項目txt格式坐標原件1份。
最新采礦權拍賣轉讓合同(優質20篇)篇五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2019年12月24日發布)。
關鍵詞?執行/執行監督/合并執行/受償順序。
裁判要點。
執行法院將同一被執行人的幾個案件合并執行的,應當按照申請執行人的各個債權的受償順序進行清償,避免侵害順位在先的其他債權人的利益。
相關法條。
《^v^民事訴訟法》第204條。
基本案情。
河南省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平頂山中院)在執行陳冬利、郭紅賓、春少峰、賈建強申請執行汝州博易觀光醫療主題園區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博易公司)、閆秋萍、孫全英民間借貸糾紛四案中,原申請執行人陳冬利、郭紅賓、春少峰、賈建強分別將其依據生效法律文書擁有的對博易公司、閆秋萍、孫全英的債權轉讓給了河南神泉之源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神泉之源公司)。依據神泉之源公司的申請,平頂山中院于2017年4月4日作出(2016)豫04執57-4號執行裁定,變更神泉之源公司為上述四案的申請執行人,債權總額為元(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并將四案合并執行。
案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為汝國用【2013】第0069號,證載該宗土地總面積為平方米。平頂山中院評估、拍賣土地為該宗土地的一部分,即公司園區內東西道路中心線以南的土地,面積為平方米,委托評估、拍賣的土地面積未分割,未辦理單獨的土地使用證。
涉案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被多家法院查封,本案所涉當事人輪候順序為:1.陳冬利一案。2.郭紅賓一案。3.郭志娟、蔡靈環、金愛麗、張天琪、楊大棉、趙五軍等案。4.賈建強一案。5.春少峰一案。
平頂山中院于2017年4月4日作出(2016)豫04執57-5號執行裁定:“將扣除溫泉酒店及1號住宅樓后的流拍財產,以保留價元以物抵債給神泉之源公司。對于博易公司所欠施工單位的工程款,在施工單位決算后,由神泉之源公司及其股東陳冬利、郭紅賓、春少峰、賈建強予以退還。”
趙五軍提出異議,請求法院實現查封在前的債權人債權以后,嚴格按照查封順位對申請人的債權予以保護、清償。
裁判結果。
河南省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2日作出(2017)豫04執異27號執行裁定,裁定駁回趙五軍的異議。趙五軍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2017)豫執復158號等執行裁定,裁定撤銷河南省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豫04執異27號等執行裁定及(2016)豫04執57-5號執行裁定。河南神泉之源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2019年3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8)最高法執監848、847、845號裁定,駁回河南神泉之源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的申訴請求。
裁判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趙五軍以以物抵債裁定損害查封順位在先的其他債權人利益提出異議的問題是本案的爭議焦點問題。平頂山中院在陳冬利、郭紅賓、春少峰、賈建強將債權轉讓給神泉之源公司后將四案合并執行,但該四案查封土地、房產的順位情況不一,也并非全部首封案涉土地或房產。賈建強雖申請執行法院對案涉土地b29地塊運營商總部辦公樓采取了查封措施,但該建筑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此前已被查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有關查封土地使用權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的規定精神,賈建強對該建筑物及該建筑物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均系輪候查封。執行法院雖將春少峰、賈建強的案件與陳冬利、郭紅賓的案件合并執行,但仍應按照春少峰、賈建強、陳冬利、郭紅賓依據相應債權申請查封的順序確定受償順序。平頂山中院裁定將全部涉案財產抵債給神泉之源公司,實質上是將查封順位在后的原賈建強、春少峰債權受償順序提前,影響了在先輪候的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生效裁判審判人員:向國慧、毛宜全、朱燕)。
最新采礦權拍賣轉讓合同(優質20篇)篇六
11、縣(市、區)自然資源局審查意見原件1份;
12、采礦權申請登記書原件1;
14、具有與礦山建設規模相適應的技術和設備條件的證明材料原件1份;
15、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及批準文件復印件1份;
16、水土保持方案及批準文件復印件1份;
最新采礦權拍賣轉讓合同(優質20篇)篇七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2019年12月24日發布)。
關鍵詞?執行/執行監督/和解協議/遲延履行/履行完畢。
裁判要點。
在履行和解協議的過程中,申請執行人因被執行人遲延履行申請恢復執行的同時,又繼續接受并積極配合被執行人的后續履行,直至和解協議全部履行完畢的,屬于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的和解協議已經履行完畢不再恢復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情形。
相關法條。
《^v^民事訴訟法》第204條。
基本案情。
江蘇天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宇公司)與無錫時代盛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時代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無錫中院)于2015年3月3日作出(2014)錫民初字第00103號民事判決,時代公司應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內支付天宇公司工程款元以及相應的違約金。時代公司不服,提起上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江蘇高院)二審維持原判。因時代公司未履行義務,天宇公司向無錫中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天宇公司與時代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簽訂《執行和解協議》,約定:一、時代公司同意以其名下三套房產(云港佳園53-106、107、108商鋪,非本案涉及房產)就本案所涉金額抵全部債權;二、時代公司在15個工作日內,協助天宇公司將抵債房產辦理到天宇公司名下或該公司指定人員名下,并將三套商鋪的租賃合同關系的出租人變更為天宇公司名下或該公司指定人員名下;三、本案目前涉案拍賣房產中止15個工作日拍賣(已經成交的除外)。待上述事項履行完畢后,涉案房產將不再拍賣,如未按上述協議處理完畢,申請人可以重新申請拍賣;四、如果上述協議履行完畢,本案目前執行階段執行已到位的財產,返還時代公司指定賬戶;五、本協議履行完畢后,雙方再無其他經濟糾葛。
最新采礦權拍賣轉讓合同(優質20篇)篇八
受讓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_________》、國土資源部《礦業權出讓轉讓管理暫行規定》和國家有關規定以及《_________》,雙方根據公平、有償原則,特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依據本合同出讓的采礦權,其礦區范圍內的礦產資源所有權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
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采礦權在有效期內,依照有關規定可以轉讓、出租、抵押和進行其它經濟活動,但轉讓、出租、抵押和進行其它經濟活動期限不得超過采礦權有效期。
第三條甲方出讓給乙方的采礦權屬狀況:
地理位置:_________,開采礦種:_________,儲量:_________,礦區面積:_________平方公里。
礦區范圍拐點坐標:
第四條乙方取得本合同項下采礦權的方式:_________。
(一)申請審批;。
(二)協議;。
(三)招標;。
(四)拍賣;。
(五)掛牌。
乙方在按本合同規定繳付采礦權價款后,進行采礦許可登記,領取采礦許可證后,依法取得本合同項下的采礦權。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采礦權價款,按如下方式繳付:
(一)乙方向甲方繳付_________元人民幣;。
(二)乙方繳付采礦權價款期限為:_________。
第六條乙方應當按法律法規的規定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和采礦權使用費。
第七條乙方應當按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將本合同項下應繳納的有關費用匯入甲方指定單位的銀行帳號內。
乙方如不能按時繳納有關費用,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2%支付滯納金,逾期60日仍未繳納,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收回采礦權,不退還履約保證金(定金),乙方必須按成交價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乙方取得本合同項下采礦權的有效期限為_________年(有效期間見采礦許可證副本)。采礦許可證到期后,乙方依法享有采礦許可證延續登記權,并按本合同的約定另行繳納采礦權價款。但是國家法律法規有新的規定除外。
乙方在采礦許可證期限屆滿前30日內,未向甲方提出延續采礦許可證登記申請,采礦許可證自行廢止,井巷工程由甲方無償收回,甲方有權重新出讓本合同項下的采礦權。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取消乙方延續采礦許可登記權,本合同項下的采礦權甲方有權重新出讓。
(二)未按規定足額繳納國家稅費的;。
(三)存在導致吊銷采礦許可證的違法行為;。
(四)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不得辦理延續采礦登記的情形。
第十條本合同項下采礦權被甲方收回、注銷、吊銷或乙方喪失延續采礦許可登記權,乙方必須在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將生產生活設施、設備撤離礦區。逾期仍不撤離礦區的生產生活設施設備,視為乙方自動放棄所有權,由甲方處置。
乙方不得對礦山井巷工程進行破壞,如有損壞,乙方將承擔修復責任。
第十一條乙方經批準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及環境保護、水土保持方案、礦山生產安全方案,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乙方應當按經批準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進行開采,乙方必須采取合理的開采順序、開采工藝。
乙方開采礦產資源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土地、勞動安全、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
第十二條甲方不對本合同項下采礦權有關地質儲量資料的經濟性、客觀性負責。乙方自行承擔本合同項下采礦權有關地質儲量資料的一切經濟風險。但是,本合同項下采礦權有關地質儲量資料是由甲方提供的除外。
第十三條甲方應當維護乙方合法采礦權益不受侵犯,并會同有關部門保障乙方正常的生產秩序、工作秩序不受侵犯和破壞。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合法采礦權益受到侵害的,乙方有權依法獲得賠償。
第十四條任何一方對于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負責任。但必須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24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函或其它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生后3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報告。
不可抗力的定義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
第十五條乙方在采礦權有效期內提前解除本合同,甲方不退還采礦權價款。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約定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七條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
第十八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單位蓋章后生效。
第十九條本合同書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最新采礦權拍賣轉讓合同(優質20篇)篇九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2019年12月24日發布)。
關鍵詞?執行/執行復議/商業承兌匯票/實際履行。
裁判要點。
根據民事調解書和調解筆錄,第三人以債務承擔方式加入債權債務關系的,執行法院可以在該第三人債務承擔范圍內對其強制執行。債務人用商業承兌匯票來履行執行依據確定的債務,雖然開具并向債權人交付了商業承兌匯票,但因匯票付款賬戶資金不足、被凍結等不能兌付的,不能認定實際履行了債務,債權人可以請求對債務人繼續強制執行。
相關法條。
《^v^民事訴訟法》第225條。
基本案情。
中建三局第一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建三局一公司)與澳中財富(合肥)投資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澳中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經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安徽高院)調解結案,安徽高院作出的民事調解書,確認各方權利義務。調解協議中確認的調解協議第一條第6款第2項、第3項約定本協議簽訂后為償還澳中公司欠付中建三局一公司的工程款,向中建三局一公司交付付款人為安徽文峰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文峰公司)、收款人為中建三局一公司(或收款人為澳中公司并背書給中建三局一公司),金額總計為人民幣6000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同日,安徽高院組織中建三局一公司、澳中公司、文峰公司調解的筆錄載明,文峰公司明確表示自己作為債務承擔者加入調解協議,并表示知曉相關的義務及后果。之后,文峰公司分兩次向中建三局一公司交付了金額總計為人民幣陸千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但該匯票因文峰公司相關賬戶余額不足、被凍結而無法兌現,也即中建三局一公司實際未能收到6000萬元工程款。
中建三局一公司以澳中公司、文峰公司未履行調解書確定的義務為由,向安徽高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院凍結了文峰公司的銀行賬戶。文峰公司不服,向安徽高院提出異議稱,文峰公司不是本案被執行人,其已經出具了商業承兌匯票;另外,即使其應該對商業承兌匯票承擔代付款責任,也應先執行債務人澳中公司,而不能直接凍結文峰公司的賬戶。
裁判結果。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12日作出(2017)皖執異1號執行裁定:一、變更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2015)皖執字第00036號執行案件被執行人為澳中財富(合肥)投資置業有限公司。二、變更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2016)皖0191執10號執行裁定被執行人為澳中財富(合肥)投資置業有限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復議。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8日作出(2017)最高法執復68號執行裁定:撤銷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2017)皖執異1號執行裁定。
裁判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涉及票據的法律關系,一般包括原因關系(系當事人間授受票據的原因)、資金關系(系指當事人間在資金供給或資金補償方面的關系)、票據預約關系(系當事人間有了原因關系之后,在發出票據之前,就票據種類、金額、到期日、付款地等票據內容及票據授受行為訂立的合同)和票據關系(系當事人間基于票據行為而直接發生的債權債務關系)。其中,原因關系、資金關系、票據預約關系屬于票據的基礎關系,是一般民法上的法律關系。在分析具體案件時,要具體區分原因關系和票據關系。
本案中,調解書作出于2015年6月9日,其確認的調解協議第一條第6款第2項約定:本協議簽訂后7個工作日內向中建三局一公司交付付款人為文峰公司、收款人為中建三局一公司(或收款人為澳中公司并背書給中建三局一公司)、金額為人民幣叁仟萬元整、到期日不遲于2015年9月25日的商業承兌匯票;第3項約定:于本協議簽訂后7個工作日內向中建三局一公司交付付款人為文峰公司、收款人為中建三局一公司(或收款人為澳中公司并背書給中建三局一公司)、金額為人民幣叁仟萬元整、到期日不遲于2015年12月25日的商業承兌匯票。同日,安徽高院組織中建三局一公司、澳中公司、文峰公司調解的筆錄載明:承辦法官詢問文峰公司“你方作為債務承擔者,對于加入本案和解協議的義務及后果是否知曉?”文峰公司代理人邵紅衛答:“我方知曉。”承辦法官詢問中建三局一公司“你方對于安徽文峰置業有限公司加入本案和解協議承擔債務是否同意?”中建三局一公司代理人付琦答:“我方同意。”綜合上述情況,可以看出,三方當事人在簽訂調解協議時,有關文峰公司出具匯票的意思表示不僅對文峰公司出票及當事人之間授受票據等問題作出了票據預約關系范疇的約定,也對文峰公司加入中建三局一公司與澳中公司債務關系、與澳中公司一起向中建三局一公司承擔債務問題作出了原因關系范疇的約定。因此,根據調解協議,文峰公司在票據預約關系層面有出票和交付票據的義務,在原因關系層面有就6000萬元的債務承擔向中建三局一公司清償的義務。文峰公司如期開具真實、足額、合法的商業承兌匯票,僅是履行了其票據預約關系層面的義務,而對于其債務承擔義務,因其票據付款賬戶余額不足、被凍結而不能兌付案涉匯票,其并未實際履行,中建三局一公司申請法院對文峰公司強制執行,并無不當。
(生效裁判審判人員:毛宜全、朱燕、邱鵬)。
最新采礦權拍賣轉讓合同(優質20篇)篇十
甲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及《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同意將x市x鎮金礦采礦權轉讓給乙方,并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同意將x市x鎮金礦采礦權轉讓給乙方。該采礦權許可證號有效期為:年月日至年月日,采礦證許可證xx00,發證機關:xx省國土資源廳。礦區面積xx平方公里。采礦權使用費等有關費用已按時繳納,礦山從首次開采至今生產正常,礦業權屬無爭議。
二、轉讓方式、費用。
1、甲乙雙方屬不同法人的兩個企業,本次轉讓是為了調整各自的產業結構,以適應社會生產結構經營,促使企業產生較大的經濟效益。
2、本次轉讓方式未作價出售。轉讓資產包括采礦權和礦山總資產、采礦權轉讓費,礦山總資產整體轉讓費x元(大寫)。
3、經甲乙雙方協商,對于應繳納的采礦權價款,由乙方全部繳納。
三、付款方式及違約責任。
本協議生效后,乙方將轉讓費用按付款計劃逐年交清,否則,甲方有權按年計劃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
若甲方違約,甲方退還乙方支付采礦權轉讓費、礦山總資產整體轉讓費,并賠償乙方采礦權轉讓費、礦山總體轉讓費的10%違約金。
四、其他。
1、本協議雙方蓋章,經登記機關審批核準后,辦理完采礦權變更手續后生效。
2、如有未盡事宜,可再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轉讓前的一切法定費用由甲方承擔,轉讓后的一切法定費用由甲方承擔。
4、本協議共計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轉讓審批機關一份。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地址:地址。
最新采礦權拍賣轉讓合同(優質20篇)篇十一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2019年12月24日發布)。
關鍵詞?執行/執行復議/一般保證/嚴重不方便執行。
裁判要點。
在案件審理期間保證人為被執行人提供保證,承諾在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者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承擔保證責任的,執行法院對保證人應當適用一般保證的執行規則。在被執行人雖有財產但嚴重不方便執行時,可以執行保證人在保證責任范圍內的財產。
相關法條。
《^v^民事訴訟法》第225條。
《^v^擔保法》第17條第1款、第2款。
基本案情。
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青海高院)在審理上海金橋工程建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橋公司)與青海海西家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后更名為青海三工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家禾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期間,依金橋公司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凍結家禾公司賬戶存款1500萬元(賬戶實有存款余額23萬余元),并查封該公司平方米土地使用權。之后,家禾公司以需要辦理銀行貸款為由,申請對賬戶予以解封,并由擔保人宋萬玲以銀行存款1500萬元提供擔保。青海高院凍結宋萬玲存款1500萬元后,解除對家禾公司賬戶的凍結措施。2014年5月22日,青海金泰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泰公司)向青海高院提供擔保書,承諾家禾公司無力承擔責任時,愿承擔家禾公司應承擔的責任,擔保最高限額1500萬元,并申請解除對宋萬玲擔保存款的凍結措施。青海高院據此解除對宋萬玲1500萬元擔保存款的凍結措施。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經青海高院調查,被執行人青海三工置業有限公司(原青海海西家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除已經抵押的土地使用權及在建工程外(在建工程價值4億余元),無其他可供執行財產。保全階段凍結的賬戶,因提供擔保解除凍結后,進出款8900余萬元。執行中,青海高院作出執行裁定,要求金泰公司在三日內清償金橋公司債務1500萬元,并扣劃擔保人金泰公司銀行存款820萬元。金泰公司對此提出異議稱,被執行人青海三工置業有限公司尚有在建工程及相應的土地使用權,請求返還已扣劃的資金。
裁判結果。
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11日作出(2017)青執異12號執行裁定:駁回青海金泰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的異議。青海金泰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復議申請。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1日作出(2017)最高法執復38號執行裁定:駁回青海金泰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的復議申請,維持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2017)青執異12號執行裁定。
裁判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85條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期間,保證人為被執行人提供保證,人民法院據此未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或解除保全措施的,案件審結后如果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其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即使生效法律文書中未確定保證人承擔責任,人民法院有權裁定執行保證人在保證責任范圍內的財產。”上述規定中的保證責任及金泰公司所做承諾,類似于擔保法規定的一般保證責任。《^v^擔保法》第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v^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本解釋所稱‘不能清償’指對債務人的存款、現金、有價證券、成品、半成品、原材料、交通工具等可以執行的動產和其他方便執行的財產執行完畢后,債務仍未能得到清償的狀態。”依據上述規定,在一般保證情形,并非只有在債務人沒有任何財產可供執行的情形下,才可以要求一般保證人承擔責任,即債務人雖有財產,但其財產嚴重不方便執行時,可以執行一般保證人的財產。參照上述規定精神,由于青海三工置業有限公司僅有在建工程及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可供執行,既不經濟也不方便,在這種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執行金泰公司的財產。
(生效裁判審判人員:趙晉山、葛洪濤、邵長茂)。
最新采礦權拍賣轉讓合同(優質20篇)篇十二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根據國務院《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受讓采礦權的基本情況。
第二條轉讓方式及轉讓價格。
第2.1條甲方應將采礦許可證規定的全部采礦區塊的采礦權、礦山資產一次性轉讓,甲方和乙方在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后,共同向申報。第2.2條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采礦權轉讓金。
該采礦權轉讓金為每平方公里元人民幣,總價款為元人民幣。
第2.3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經審批部門批準后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采礦權出讓金總額的%,共計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轉讓金。乙方在審批部門批準后日內,支付完全部采礦權轉讓金。
行分行,帳號為。
第2.5條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2.6條因本合同采礦權轉讓所發生的稅、費由合同雙方平均分擔。
第三條不可抗力。
第3.1條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后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四條違約責任。
第4.1條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第4.2條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到使乙方損失,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轉讓金%的違約金。
第五條通知。
第5.1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雙方約定各自的通訊方式為:
甲方乙方。
住所地住所地。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電話號碼。
電傳電傳。
傳真傳真。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后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六條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6.1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6.2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附則。
第7.1條。
門批準后生效。
第7.2條。
第7.3條。
有中國。
第7.4條。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字)(簽字)。
簽約日期:年月日
最新采礦權拍賣轉讓合同(優質20篇)篇十三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及《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同意將xxx市xxx鎮xxx金礦采礦權轉讓給乙方,并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同意將省市砂石礦采礦權轉讓給乙方。該采礦權許可證號有效期為:年月日至年月日,采礦證許可證號:發證機關:省國土資源廳。礦區面積平方公里。采礦權使用費等有關費用已按時繳納,礦山從首次開采至今生產正常,礦業權屬無爭議。
1、甲乙雙方屬不同法人的兩個企業,本次轉讓是為了調整各自的產業結構,以適應社會生產結構經營,促使企業產生較大的經濟效益。
2、本次轉讓方式未作價出售。轉讓資產包括采礦權和礦山總資產、采礦權轉讓費,礦山總資產整體轉讓費元(大寫)。
3、經甲乙雙方協商,對于應繳納的采礦權價款,由乙方全部繳納。
本協議生效后,乙方將轉讓費用按付款計劃逐年交清,否則,甲方有權按年計劃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
若甲方違約,甲方退還乙方支付采礦權轉讓費、礦山總資產整體轉讓費,并賠償乙方采礦權轉讓費、礦山總體轉讓費的10%違約金。
1、本協議雙方蓋章,經登記機關審批核準后,辦理完采礦權變更手續后生效。
2、如有未盡事宜,可再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轉讓前的`一切法定費用由甲方承擔,轉讓后的一切法定費用由甲方承擔。
4、本協議共計伍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轉讓審批機關一份。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地址:地址年月日。
最新采礦權拍賣轉讓合同(優質20篇)篇十四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住址: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住址: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依據《礦產資源法》、《采礦權探礦權轉讓管理法》的有關規定,甲方同意將的.采礦權一次性轉讓給乙方,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價格:總計人民幣 ,同時轉給乙方的房屋及設備,巷道斜井等工程。
二、采礦許可證號: ,發證機關: 核發;采礦許可證有效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
點號
x坐標
y坐標
開采深度:
三、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
地點:
方式:按照審批管理權限,經審批依法辦理采礦權轉讓及資源整合手續,審批結束后一次性付給乙方,乙方方可依法采礦。
四、受讓人繼續履行采礦權人的義務和承諾
1、在批準的期限內進行礦山建設或者開采;
2、高效保護、合理開采、綜合利用礦產資源;
3、依法繳納資源稅和礦產資源補償費;
4、遵守國家有關勞動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復墾和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
5、接受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按照規定填報礦產儲量表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情況統計報告。
五、受讓人對繼續審批的礦山開發利用方案進行施工、生產的承諾:
2、開采礦產資源,必須按照規定測繪采礦工程平面圖或者井上井下工程對照圖。
六、違約責任
2、如果乙方不如期交付轉讓金,甲方有權不提供轉讓手續及合同證件。
七、必要的說明
1、轉讓合同方簽訂后,甲乙雙方到礦產資源管理部門依法辦理采礦權轉讓審批手續,轉讓手續依法審批后, 的一切所有權、采礦權、經營權全部歸乙方所有。
2、采礦權轉讓后,該礦原有的債權債務,由甲方承擔,再形成的債權債務由乙方承擔。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最新采礦權拍賣轉讓合同(優質20篇)篇十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福建省礦產資源條例》和其他法律、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出讓人根據法律法規的授權出讓采礦權,礦產資源所有權屬國家所有。國家對其擁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和因社會公共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表或地下的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
國家保護受讓人的采礦權不受侵犯,保障礦山的生產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響和破壞。
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采礦權礦區位置位于_________市(縣、區)_________鄉(鎮)_________村,礦區面積_______平方公里(小寫_________平方公里),出讓的礦種為_________,儲量_________萬噸(萬立方米),可采資源量_________萬噸(萬立方米)。采礦權四至范圍及界址點坐標見附件(礦區范圍圖),開采能力(生產規模)為_________萬噸(萬立方米)。
本合同約定的采礦權出讓年限為_________年,自出讓方向受讓方頒發采礦許可證之日起算(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到期為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采礦權出讓價款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小寫_________萬元)。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繳付土地生態恢復保證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萬元(小寫_____元)。
受讓人同意按照本合同條五條規定的價款及下列_________項規定的方式向出讓人支付采礦權價款。
1.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一次性付清采礦權價款。
2.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______期向出讓人支付采礦權價款。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小寫萬元),付款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小寫萬元),付款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三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小寫萬元),付款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四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小寫萬元),付款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五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小寫萬元),付款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六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小寫萬元),付款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受讓人在本合同規定礦區范圍內開采經批準的礦產資源,應符合下列要求:
2.按照經批準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和礦山開采設計進行開采,礦山三率符合要求;
3.按照規定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和采礦權使用費;
4.接受縣級以上(包括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包括:年檢、各類圖紙交換、開發利用報表。
5.按照采礦權出讓公告規定對礦山開采跡地和生態進行恢復治理。
6.遵守國家環境保護和礦山安全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嚴格執行環保、礦山安全三同時制度。
7.遵守礦產資源法律法規規定履行的其它義務。
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期滿前把礦區范圍內將破壞的土地生態予以恢復,并經出讓人驗收后,無償移交出讓人,出讓人應將土地生態恢復保證金連本帶息退還受讓人;受讓人未恢復或者經出讓人兩次驗收仍不符合要求的,土地生態恢復保證金及利息不予退還,該保證金由出讓人直接用于土地生態恢復治理。
受讓人在受讓礦區范圍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電、污水處理及其他設施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采礦權出讓價款之日起90日內,應按規定辦理開發利用方案、環保、水土保持、礦山安全、地質災害等評價審批手續后,持本合同和采礦權出讓價款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采礦登記,領取《采礦權許可證》,取得采礦權。
未領取《采礦許可證》,受讓人不得開采受讓人礦區范圍內的礦產資源。
出讓人應在受理采礦登記申請之日起4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采礦權登記,頒發《采礦許可證》。
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礦產資源,其在受讓礦區范圍內的一切活動,給他人生產、生活造成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并采取必要補救措施。
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需要變更礦區范圍、開采礦種、開采方式、礦山企業名稱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準手續,簽訂采礦權出讓變更合同或者重新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且采礦許可證有效期為原采礦許可證的有效期減去已經采礦的年限的剩余期限。
出讓人保留對本合同采礦權的礦區范圍的調整權,因調整礦區范圍,造成受讓人損失的,必須予以合理補償。
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采礦權價款領取《采礦許可證》,取得采礦權,并投入生產滿1年后,可以將采礦權轉讓。但必須依法辦理轉讓手續。轉讓合同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采礦權經批準轉讓的,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后采礦權的開采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開采年限減去已經開采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約定的開采年限屆滿,若該采礦權批準的開發利用方案的礦山服務年限未滿或者尚有資源可繼續開采,受讓人要求繼續開采的,應當在屆滿前30天向出讓人提交延續申請書,出讓人應當批準繼續開采,但批準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兩年。
采礦權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未獲批準的,受讓人應當對礦山土地生態破壞進行恢復整治,經發證機關組織驗收合格后,由受讓人交回《采礦許可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采礦權,并依照規定辦理采礦權注銷手續。
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按時支付采礦權價款。超過本合同規定期限30天以上繳納價款的,自第31天起,對滯納價款按天加收1‰滯納金;超過6個月不繳納價款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采礦權,受讓人應當賠償出讓人由此造成的損失。
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采礦權價款并領取采礦許可證的,出讓人必須按時提供出讓采礦權的礦區范圍。否則,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采礦權價款的2%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提供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退還采礦權價款。
出讓人自受理采礦登記申請之日起超過40日未辦理出讓采礦權登記、頒發《采礦許可證》的,應給受讓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自受理采礦登記申請之日起第41日起計算,每日1000元。出讓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按時辦理出讓采礦權登記、頒發《采礦許可證》的除外。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申請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_________份。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簽訂補充協議,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人(章):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新采礦權拍賣轉讓合同(優質20篇)篇十六
采礦權是指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法人、公民或其他組織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對國家所有的礦產資源享有的占有、開采和收益的一種特別法上的物權,那么簽訂礦山采礦權轉讓。
合同。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依據《礦產資源法》、《采礦權探礦權轉讓管理法》的有關規定,甲方同意將的采礦權一次性轉讓給乙方,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價格:總計人民幣,同時轉給乙方的房屋及設備,巷道斜井等工程。
二、,采礦許可證號:發證機關:核發;采礦許可證有效期限年月至年月。
開采深度:
三、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期限:年月至年月。地點:
5、接受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按照規定填報礦產儲量表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情況統計報告。
五、受讓人對繼續審批的礦山開發利用方案進行施工、生產的承諾:
2、如果乙方不如期交付轉讓金,甲方有權不提供轉讓手續及合同證件。
七、必要的說明。
1、轉讓合同方簽訂后,甲乙雙方到礦產資源管理部門依法辦理采礦權轉讓審批手續,轉讓手續依法審批后,的一切所有權、采礦權、經營權全部歸乙方所有。
2、采礦權轉讓后,該礦原有的債權債務,由甲方承擔,再形成的債權債務由乙方承擔。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九、本合同一式四份,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根據國務院《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受讓采礦權的基本情況。
第二條轉讓方式及轉讓價格。
第2.1條甲方應將采礦許可證規定的全部采礦區塊的采礦權、礦山資產一次性轉讓,甲方和乙方在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后,共同向申報。第2.2條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采礦權轉讓金。
該采礦權轉讓金為每平方公里元人民幣,總價款為元人民幣。
第2.3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經審批部門批準后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采礦權出讓金總額的%,共計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轉讓金。乙方在審批部門批準后日內,支付完全部采礦權轉讓金。
行分行,帳號為。
第2.5條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條不可抗力。
第3.1條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后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四條違約責任。
第4.1條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第4.2條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到使乙方損失,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轉讓金%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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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采礦權拍賣轉讓合同(優質20篇)篇十七
第5.1條本。
合同。
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雙方約定各自的通訊方式為:
甲方乙方。
住所地住所地。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電話號碼。
電傳電傳。
傳真傳真。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后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六條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6.1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6.2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附則。
第7.1條。
門批準后生效。
第7.2條。
第7.3條。
有中國。
第7.4條。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字)(簽字)。
簽約日期:年月日
第一條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本合同出讓的僅為采礦權,不包括土地使用權。
第三條甲方出讓給乙方的采礦權名稱為:_______________,位于_________________,礦區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礦區范圍由_________個拐點圈定,拐點坐標為_________(具體位置見本合同所附礦區范圍圖。)。
第四條本合同出讓的采礦權使用期限為_________年,自頒發采礦許可證之日起計算。
第五條采礦權受讓人取得采礦權,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繳納采礦權價款。
乙方同意在成交后15日內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采礦權價款,其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萬元。此費用不包括地質環境保證金、采礦權使用費和礦產資源補償費、采礦權登記費等。
甲方的開戶銀行及帳號如下:
銀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乙方在成交后15日內,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提交相關資料,到采礦權出讓機關_________辦理采礦權登記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采礦許可證》,取得該礦采礦權。采礦權出讓機關從受理采礦權登記申請之日起40日內,依法為乙方辦理采礦權登記手續,頒發采礦許可證。
第七條乙方在采礦權規定范圍內所進行的開發、利用、經營礦產品的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_________省的有關規定,并不得損害公共利益。
乙方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八條對礦區范圍內的礦產資源,乙方必須采用科學的采礦方法開采,依法合理利用礦產資源,依法保護當地的生態及地質環境。
乙方在開采期間,應依法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采礦權使用費、資源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稅費。
第九條乙方在礦山建設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涉及土地、山林、道路、“三廢”等事項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第十條因國家重大建設項目需提前結束本合同,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本合同規定的出讓期限屆滿,采礦權人未依法申請采礦延續登記,或者申請采礦延續登記未獲批準的,采礦許可證自行廢止,甲方有權無償收回該采礦權,乙方應依照法律規定進行土地復墾,并辦理采礦權注銷登記等手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移動和拆除采礦權的依附物。
乙方如需繼續采礦,應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的30日前向采礦權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符合繼續辦礦條件的,采礦權出讓機關以批準申請方式將采礦權重新出讓給乙方。但乙方未完全履行法定義務或存在違反《礦產資源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情形,采礦權出讓機關有權不批準乙方的申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申請采礦延續登記:
(一)礦山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
(二)未按規定足額繳納國稅費的;。
(三)嚴重違反礦業法律法規,受到地礦行政部門重大行政處罰的;。
(四)地礦行政部門依據法律法規和實際情況,認為應當取消采礦權人申請采礦延續登記資格的。
第十二條任何一方對于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可不負責違約責任,但必須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由于當事人主觀原因延誤,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而導致損失擴大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三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24小時內將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生后20日內,向另一方報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
第十四條乙方逾期未付清采礦權價款或逾期不辦理采礦權登記手續,視為放棄采礦權,所交保證金及已交采礦權價款甲方不予退還。
第十五條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未按期取得采礦權或延期占用采礦權的,本合同出讓的采礦權有效期限相應延遲。
第十六條甲方交付的采礦權未能達到合同約定條件,應當視為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乙方的直接損失。
第十七條未經地礦行政部門批準,乙方不得擅自轉讓采礦權,不得將采礦權以承包等方式轉給他人開采經營。采礦權轉讓經地礦行政部門批準后,應當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符合轉讓條件的采礦權,經地礦行政部門批準,乙方可以作為出租人將采礦權租賃給承租人,并收取租金。
乙方經地礦行政部門審查批準后,可以抵押采礦權,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抵押手續。
第十八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無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起生效雙方地址如下:
甲方:乙方:
法定名稱:法定名稱:
地址: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電話號碼:
傳真:傳真: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后三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第十九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及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二十條因執行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仲裁機關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和蓋章后生效。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采用中文書寫,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五份,雙方各執兩份,成都市國土資源局備案一份。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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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采礦權拍賣轉讓合同(優質20篇)篇十八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根據國務院《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受讓采礦權的基本情況。
第1.1條甲方轉讓給乙方的采礦權名稱。
第1.3條甲方轉讓的采礦權發證機關。
第1.4條甲方轉讓的采礦權所涉及的采礦區的地理坐標(附地理位置圖)。
第1.5條甲方轉讓的采礦權所涉及的采礦區的面積是。
第1.6條甲方轉讓的采礦權的采礦許可證的有效期。
第1.7條甲方轉讓的采礦權權屬情況。
第二條轉讓方式及轉讓價格。
第2.1條甲方應將采礦許可證規定的全部采礦區塊的采礦權、礦山資產一次性轉讓,甲方和乙方在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后,共同向申報。
第2.2條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采礦權轉讓金。
該采礦權轉讓金為每平方公里元人民幣,總價款為元人民幣。
第2.3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經審批部門批準后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采礦權出讓金總額的%,共計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轉讓金。乙方在審批部門批準后日內,支付完全部采礦權轉讓金。
第2.4條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戶內。銀行名稱:銀行分行,帳號為。
第2.5條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2.6條因本合同采礦權轉讓所發生的稅、費由合同雙方平均分擔。
第三條不可抗力。
第3.1條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3.2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小時內將事件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生后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四條違約責任。
第4.1條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4.2條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到使乙方損失,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轉讓金%的違約金。
第五條通知。
第5.1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雙方約定各自的通訊方式為:
甲方乙方。
住所地住所地。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電話號碼。
電傳電傳。
傳真傳真。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后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六條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6.1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6.2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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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附則。
第7.1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并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后生效。
第7.2條合同正本一式份,雙方各執份。
第7.3條本合同于年月日有中國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簽訂。
第7.4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字)(簽字)。
簽約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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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采礦權拍賣轉讓合同(優質20篇)篇十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福建省礦產資源條例》和其他法律、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出讓人根據法律法規的授權出讓采礦權,礦產資源所有權屬國家所有。國家對其擁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和因社會公共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表或地下的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
第二條 國家保護受讓人的采礦權不受侵犯,保障礦山的生產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響和破壞。
第三條 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采礦權礦區位置位于_________市(縣、區)_________鄉(鎮)_________村,礦區面積_______平方公里(小寫_________平方公里),出讓的礦種為_________,儲量_________萬噸(萬立方米),可采資源量_________萬噸(萬立方米)。采礦權四至范圍及界址點坐標見附件(礦區范圍圖),開采能力(生產規模)為_________萬噸(萬立方米)。
第四條 本合同約定的采礦權出讓年限為_________年,自出讓方向受讓方頒發采礦許可證之日起算(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到期為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五條 本合同采礦權出讓價款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小寫_________萬元)。
第六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繳付土地生態恢復保證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萬元(小寫_____元)。
第七條 受讓人同意按照本合同條五條規定的價款及下列_________項規定的方式向出讓人支付采礦權價款。
1.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一次性付清采礦權價款。
2.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______期向出讓人支付采礦權價款。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小寫萬元),付款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小寫萬元),付款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三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小寫萬元),付款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四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小寫萬元),付款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五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小寫萬元),付款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六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小寫萬元),付款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八條 受讓人在本合同規定礦區范圍內開采經批準的礦產資源,應符合下列要求:
3.按照規定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和采礦權使用費;
4.接受縣級以上(包括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包括:年檢、各類圖紙交換、開發利用報表。
5.按照采礦權出讓公告規定對礦山開采跡地和生態進行恢復治理。
6.遵守國家環境保護和礦山安全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嚴格執行環保、礦山安全三同時制度。
7.遵守礦產資源法律法規規定履行的其它義務。
第九條 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期滿前把礦區范圍內將破壞的土地生態予以恢復,并經出讓人驗收后,無償移交出讓人,出讓人應將土地生態恢復保證金連本帶息退還受讓人;受讓人未恢復或者經出讓人兩次驗收仍不符合要求的,土地生態恢復保證金及利息不予退還,該保證金由出讓人直接用于土地生態恢復治理。
第十條 受讓人在受讓礦區范圍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電、污水處理及其他設施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采礦權出讓價款之日起90日內,應按規定辦理開發利用方案、環保、水土保持、礦山安全、地質災害等評價審批手續后,持本合同和采礦權出讓價款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采礦登記,領取《采礦權許可證》,取得采礦權。未領取《采礦許可證》,受讓人不得開采受讓人礦區范圍內的礦產資源。出讓人應在受理采礦登記申請之日起4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采礦權登記,頒發《采礦許可證》。
第十二條 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礦產資源,其在受讓礦區范圍內的一切活動,給他人生產、生活造成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并采取必要補救措施。
第十三條 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需要變更礦區范圍、開采礦種、開采方式、礦山企業名稱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準手續,簽訂采礦權出讓變更合同或者重新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且采礦許可證有效期為原采礦許可證的有效期減去已經采礦的年限的剩余期限。
第十四條 出讓人保留對本合同采礦權的礦區范圍的調整權,因調整礦區范圍,造成受讓人損失的,必須予以合理補償。
第十五條 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采礦權價款領取《采礦許可證》,取得采礦權,并投入生產滿1年后,可以將采礦權轉讓。但必須依法辦理轉讓手續。轉讓合同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采礦權經批準轉讓的,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后采礦權的開采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開采年限減去已經開采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十七條 本合同約定的'開采年限屆滿,若該采礦權批準的開發利用方案的礦山服務年限未滿或者尚有資源可繼續開采,受讓人要求繼續開采的,應當在屆滿前30天向出讓人提交延續申請書,出讓人應當批準繼續開采,但批準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兩年。
第十八條 采礦權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未獲批準的,受讓人應當對礦山土地生態破壞進行恢復整治,經發證機關組織驗收合格后,由受讓人交回《采礦許可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采礦權,并依照規定辦理采礦權注銷手續。
第十九條 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按時支付采礦權價款。超過本合同規定期限30天以上繳納價款的,自第31天起,對滯納價款按天加收1%滯納金;超過6個月不繳納價款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采礦權,受讓人應當賠償出讓人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條 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采礦權價款并領取采礦許可證的,出讓人必須按時提供出讓采礦權的礦區范圍。否則,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采礦權價款的2%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提供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退還采礦權價款。
第二十一條 出讓人自受理采礦登記申請之日起超過40日未辦理出讓采礦權登記、頒發《采礦許可證》的,應給受讓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自受理采礦登記申請之日起第41日起計算,每日1000元。出讓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按時辦理出讓采礦權登記、頒發《采礦許可證》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申請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_________份。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簽訂補充協議,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人(章):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新采礦權拍賣轉讓合同(優質20篇)篇二十
出讓人:________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福建省礦產資源條例》和其他法律、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出讓人根據法律法規的授權出讓采礦權,礦產資源所有權屬國家所有。國家對其擁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和因社會公共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表或地下的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
國家保護受讓人的采礦權不受侵犯,保障礦山的生產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響和破壞。
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采礦權礦區位置位于_________市(縣、區)_________鄉(鎮)_________村,礦區面積_______平方公里(小寫_________平方公里),出讓的礦種為_________,儲量_________萬噸(萬立方米),可采資源量_________萬噸(萬立方米)。采礦權四至范圍及界址點坐標見附件(礦區范圍圖),開采能力(生產規模)為_________萬噸(萬立方米)。
本合同約定的采礦權出讓年限為_________年,自出讓方向受讓方頒發采礦許可證之日起算(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到期為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采礦權出讓價款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小寫_________萬元)。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繳付土地生態恢復保證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萬元(小寫_____元)。
受讓人同意按照本合同條五條規定的價款及下列_________項規定的方式向出讓人支付采礦權價款。
1.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一次性付清采礦權價款。
2.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______期向出讓人支付采礦權價款。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小寫萬元),付款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小寫萬元),付款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三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小寫萬元),付款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四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小寫萬元),付款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五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小寫萬元),付款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六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小寫萬元),付款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受讓人在本合同規定礦區范圍內開采經批準的礦產資源,應符合下列要求:
3.按照規定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和采礦權使用費;
4.接受縣級以上(包括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包括:年檢、各類圖紙交換、開發利用報表。
5.按照采礦權出讓公告規定對礦山開采跡地和生態進行恢復治理。
6.遵守國家環境保護和礦山安全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嚴格執行環保、礦山安全三同時制度。
7.遵守礦產資源法律法規規定履行的其它義務。
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期滿前把礦區范圍內將破壞的土地生態予以恢復,并經出讓人驗收后,無償移交出讓人,出讓人應將土地生態恢復保證金連本帶息退還受讓人;受讓人未恢復或者經出讓人兩次驗收仍不符合要求的,土地生態恢復保證金及利息不予退還,該保證金由出讓人直接用于土地生態恢復治理。
受讓人在受讓礦區范圍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電、污水處理及其他設施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采礦權出讓價款之日起90日內,應按規定辦理開發利用方案、環保、水土保持、礦山安全、地質災害等評價審批手續后,持本合同和采礦權出讓價款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采礦登記,領取《采礦權許可證》,取得采礦權。
未領取《采礦許可證》,受讓人不得開采受讓人礦區范圍內的礦產資源。
出讓人應在受理采礦登記申請之日起4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采礦權登記,頒發《采礦許可證》。
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礦產資源,其在受讓礦區范圍內的一切活動,給他人生產、生活造成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并采取必要補救措施。
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需要變更礦區范圍、開采礦種、開采方式、礦山企業名稱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準手續,簽訂采礦權出讓變更合同或者重新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且采礦許可證有效期為原采礦許可證的有效期減去已經采礦的年限的剩余期限。
出讓人保留對本合同采礦權的礦區范圍的調整權,因調整礦區范圍,造成受讓人損失的,必須予以合理補償。
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采礦權價款領取《采礦許可證》,取得采礦權,并投入生產滿1年后,可以將采礦權轉讓。但必須依法辦理轉讓手續。轉讓合同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采礦權經批準轉讓的,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后采礦權的開采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開采年限減去已經開采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約定的開采年限屆滿,若該采礦權批準的開發利用方案的礦山服務年限未滿或者尚有資源可繼續開采,受讓人要求繼續開采的,應當在屆滿前30天向出讓人提交延續申請書,出讓人應當批準繼續開采,但批準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兩年。
采礦權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未獲批準的,受讓人應當對礦山土地生態破壞進行恢復整治,經發證機關組織驗收合格后,由受讓人交回《采礦許可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采礦權,并依照規定辦理采礦權注銷手續。
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按時支付采礦權價款。超過本合同規定期限30天以上繳納價款的,自第31天起,對滯納價款按天加收1‰滯納金;超過6個月不繳納價款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采礦權,受讓人應當賠償出讓人由此造成的損失。
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采礦權價款并領取采礦許可證的,出讓人必須按時提供出讓采礦權的礦區范圍。否則,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采礦權價款的2%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提供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退還采礦權價款。
出讓人自受理采礦登記申請之日起超過40日未辦理出讓采礦權登記、頒發《采礦許可證》的,應給受讓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自受理采礦登記申請之日起第41日起計算,每日1000元。出讓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按時辦理出讓采礦權登記、頒發《采礦許可證》的除外。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申請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_________份。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簽訂補充協議,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人(章):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轉讓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