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是為了維護組織秩序和規范管理而制定的一系列規定。規章制度是為了保障組織或社會的正常運轉而制定的一系列規范性文件。如何制定一套完善的規章制度?讓我們一起來探討一下。以下是一些經典的規章制度范文,供大家參考和借鑒。
材料庫房安全管理制度(精選22篇)篇一
倉儲物流管理環節直接關系到企業正常運營,為了嚴格地做好各類貨物的倉儲工作和配送工作,特制定倉儲物流管理辦法。
一、倉儲組織架構。
倉儲物流管理是存貨控制管理和負責末端配送業務的職能組織,其主要任務是跟進末端用戶的需求,及時供應所需的各類貨物。同時負責存貨的管理和安全,以加速存貨的周轉,節約資金,降低存儲費用,避免存貨損失,保障存貨的安全和完整。為了完成上述任務,倉庫需配備必要的人員。
1、根據倉庫規模設立:倉庫主管、倉庫組長、倉庫管理員、倉庫信息專員、配送員、巡店員。
2、倉儲人員必須職能明確,明確規定職責權限、工作范圍和任務。做到既有分工又有配合、協調,實行崗位責任制。
3、嚴格規定紀律,建立倉庫管理規章制度和工作規范,實行規范化管理。
4、實行交接班制度和人員調動交接制度,做好交接工作,明確交接人員的責任。
二、倉庫管理的崗位責任制。
(一)倉庫主管崗位。
倉庫主管負責倉庫內存貨的收、發、存管理,并對倉儲運營處負責,報告工作,其崗位責任如下:
1、負責組織和管理倉庫原材料的收發,存儲和安全工作,保證及時供應所需的各種貨物。
2、正確組織、安排、規定各類貨物的倉位(存放場地),其中包括收貨區、發貨區、中轉區、工作區場地的劃分管理。
3、規定各類倉儲人員的職責權限、工作范圍和任務,使人員分工明確,職責分明,互相配合。
4、負責制定與實施存貨儲存管理的規章制度,規定存貨收、發、存的操作方法與規范,嚴格執行倉儲人員的紀律,實行人員輪調,實施紀律控制。
5、庫的通風負責完善倉、防火、防洪、防腐、防盜竊,監控的安全措施和存貨準備的配合工作,指定專人管理。
6、負責與銷售、采購、財務部門的聯系,隨時報告存貨的收、發、存情況,其中包括超儲積壓、脫供、存期過長和質量變化的情況,以便及時進行處理。
7、組織專人負責保管存貨,隨時清點、核對和檢查存貨數量與質量狀況,確保存貨的安全和完整。
8、負責檢查存貨的安全保衛工作,監督檢查倉庫人員職守情況,防止倉儲人員怠忽職守、違反紀律和規章造成責任事故的發生,如發現倉儲人員違反紀律和制度的及時進行處理。
(二)倉庫組長崗位。
兩人以上管理倉庫應設組長,負責倉庫主管所授權的日常管理工作,對其他保管人員的崗位責任進行監督,并負責向倉庫主管匯報工作。
(三)倉庫管理員崗位。
1、在倉庫主管(組長)的領導下,根據分配的任務,對各自負責的倉庫物資進行管理,并對倉庫主管負責報告工作。
2、對分管的存貨做到堆裝整齊,便于清點、發貨,并隨時清點存量,檢查質量狀況,出現超儲、積壓、脫供、變質、殘損、保質期將到等情況時,應及時報告倉庫主管(組長)人員處理。
3、嚴格按倉儲管理制度的有關規章進行物資的收、存、發貨工作,配合財務人員的查登賬務。
4、隨時檢查存貨的堆裝和安全設施,防止事故的發生,保證存貨的安全和完整。
5、負責看守倉庫,保證倉庫安全,防止發生存貨被盜被竊和破壞倉庫安全設施以及縱火犯罪行為。
6、未經主管領導同意嚴格禁止非倉庫人員和外來人員入庫。
(四)倉庫信息專員崗位。
1、負責erp(進銷存)數據的輸入及輸出,并及時上報。
2、對倉庫的進出倉活動情況的終端跟蹤。
3、管理倉庫的所有文書和檔案。
4、監督貨品到倉,出貨,及退貨情況。
5、接聽、轉接電話并及時登記。
(五)配送員崗位。
1、協助裝卸人員將待配送貨物裝載至貨車上;
2、檢查所配送貨物的數量、包裝情況,辦理相關配送手續;
3、核對出庫貨物明細與貨運單是否一致,做好出庫復核工作;
4、根據客戶要求和公司安排,合理安排配送路線和順序,確保配送工作按時完成;
5、在貨物運輸途中,根據貨物特性對其進行保管,保證貨物安全到到客戶方;
6、按照客戶要求將商品運送到指定地點交貨卸車,進行貨物驗收,辦理交付手續;
7、將客戶及時簽單,并將簽收依據帶回。
(六)巡店員。
1、銷售目標銷售管理檢查:銷售進度的檢查;與店長溝通銷售目標進度和商品方面的存在與改善的重點問題。
2、負責片區業務和加盟商管理。
3、熟悉所在商品部門的商品名稱、產地、廠家、規格、用途、性能、保質期限。
4、掌握商品標價的知識,正確標好價格,按照陳列標準進行陳列。
5、商品運作檢查:對庫存量大的'前十名進行檢查;對滯銷的后十名進行檢查;商品的質量問題顧客投訴等問題的跟進檢查。
6、搞好貨架與責任區的衛生,保證清潔。
7、對顧客挑選后、貨架剩余商品進行清理并作好商品的補充工作。
8、與配送中心,門店關系的及時溝通與協調。
倉庫的庫存應根據銷售計劃和資金情況,合理使用資金,防止盲目購進,超儲超壓,脫銷脫供等情況的發生,對庫存實行控制管理,適時調查庫存結構和數量。
2、憑證收貨、發貨原則。
倉庫管理員應根據管理制度規定專人負責,按憑證辦理收發業務,做到無合理性憑證不收發物資。倉管人員對物品進、出倉,應當即辦理手續,不得事后補辦;應保證帳物相符,經常核對,并得隨時受單位主管或財務部稽核人員的抽查。
3、貨物進出原則。
堅持無進無出、先進先出原則,批次清晰,確保各類物資不積壓、不損壞。
(二)、倉庫管理的有關規定。
(1)倉庫管理人員應根據當月當日物資采購計劃、送貨通知單對交庫的各類物資進行驗收,凡與計劃品種、數量不相符的,必須向有關人員問明情況方可驗收。
(2)倉庫管理人員應按規定,根據質量安全檢驗人員開據的驗貨檢驗單予以驗收,否則嚴禁入庫。當實交數超出合格證上的數量時,應要求供方補開多出部分的合格證,才能予以驗收入庫。
(3)各類物資入庫時,倉庫管理人員必須看包裝是否完好,標記是否清楚,入庫品種、數量、型號是否與送貨單相符。發現問題及時通知相關采購人員查實核對。并同供方當面交接清楚。各種原始憑證不得涂改,入庫前必須對入庫物資、逐項清點、核對。
2、庫存物資保管規定:
(1)入庫后各物資要擺放整齊,分類合理,做到有物必有、類、有類必有區;
(2)倉庫保管員應經常對自己所分管的物資進行數量上的核準,做到每月小盤點,每季大盤點。
(1)各類物資出庫時必須憑發貨清單從倉庫中領出,倉庫保管人員要同領用單位人員一起當面點清數量,并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嚴禁超數量發貨。
(2)出庫物資必須有合格證,否則不準出庫。一次領不完一批的,可根據用戶需要隨時另開合格證,原合格證不出庫。
4、登賬管理規定:
對出入庫的各類物資做到及時逐筆登賬、銷賬,日清月結,字跡清楚不涂改,如有寫錯可用紅線更正法進行糾正。
5、退庫管理規定:
凡從倉庫中領出的物資原則上不得退貨,若需要退庫的需經主管領導批準,查明原因后方可退庫,退庫前要有質檢人員的驗證證明,倉庫做好數量的清點工作。
6、倉庫積壓、變質、報廢物品的處理規定:
為使倉庫始終處于良好的儲存備用狀態,原則上每年12月份對公司各類倉庫清理一遍,由倉庫提出對庫存超過保質期的物資的處理建議。
1、根據倉庫情況及物資種類做出各類存貨的收、發、存月報。每月倉庫應盤點一次,檢查貨的實存、貨卡結存數、物資明細賬余額三者是否一致;每年年終,倉儲人員應會同財務部、采購部門共同辦理總盤存,并填具《盤存報告表》。
2、存貨損耗和短缺損失報告。倉庫物資如有損失、貶值、報廢、盤盈、盤虧等,應及時上報主管,分析原因,查明責任,按規定辦理報批手續。未經批準一律不得擅自處理;倉管員不得采取“盈時多送,虧時克扣”的違約做法。
3、倉儲人員重大責任事故報告。
4、存貨安全狀況報告。
材料庫房安全管理制度(精選22篇)篇二
1、各類油漆和其他易燃、有毒材料,應存放在專用庫房內,不得與其他材料混放;揮發性油料應裝入密閉容器內。
2、存放油漆、調配油料的庫房通風應良好,不準住人,并應配置消防器材和掛設“嚴禁煙火”明顯標志,且與其他建筑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3、用噴砂除銹,噴嘴接頭要牢固,不準對人;噴嘴堵塞時,應停機,消除壓力后,方可進行修理或更換。
4、使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調配油料,要佩戴好防護用品,嚴禁吸煙;沾染油漆的棉紗、破布、油紙等廢物,應收集存放在有蓋的金屬容器內,及時處理。
5、在室內或容器內噴涂,要保持良好的通風,噴漆作業周圍不準有火種。
6、采用靜電噴漆時,為避免靜電聚集,噴漆室(棚)應有接地保護裝置。
7、刷外開窗扇時,必須將安全帶掛在牢固的地方;刷封檐板、落水管等應搭設腳手架或吊架;在大于25度的鐵皮屋面上刷油漆,應設置活動板梯、防護欄桿和安全網。
8、使用噴燈時,加油不得過滿,打氣不應過足,使用的時間不宜過長,點火時火嘴不準對人。
9、使用噴漿機,手上沾有漿水時,不準開關電閘,以防觸電;遇噴嘴堵塞,疏通時不準對人。
10、刷涂作業過程中,如感頭痛、惡心、心悶或心悸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到戶外呼吸新鮮空氣。
11、截割玻璃應在指定場所進行,截下的邊角余料集中堆放,及時處理,搬運玻璃應戴手套或用布、紙墊住。將玻璃與手及身體裸露部分隔開。
12、在高處安裝玻璃時,應將玻璃放置平穩,垂直下方禁止通行;安裝屋頂采光玻璃時,應鋪設腳手板或其他安全措施。
13、使用的工具應放人袋內,不準口含鐵釘,玻璃安裝完應隨即將風鉤掛好。
14、獨立懸空作業時必須系好安全帶,不準一手腋下挾住玻璃,一手扶梯攀登上下。
材料庫房安全管理制度(精選22篇)篇三
1、各類油漆和其它易燃,有毒材料,應存放在專用庫內不得與其它材料混放,揮發性油料應裝入密封容器內,妥善保管。
2、庫房應通風良好,不準住人,并設置消防器材和“嚴禁煙火”明示標志,庫房與其它建筑物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3、沾染油漆的綿布紗、破布、油紙等廢物應收集存放在有蓋的金屬容器內,及時處理。
4、刷外開窗扇必須將安全帶掛在牢固的地方,刷封檐板、水落管等應搭設腳手架或吊架。在大于25的鐵皮屋面上刷油,應設置活動板梯、防護欄桿和安全網:
5、高空作業所用材料要掛牢,隨手工具拿牢,禁止從高空拋擲。
材料庫房安全管理制度(精選22篇)篇四
第一條、材料進場入庫必須經過材料員開入庫單據,以單據上的數量為準入庫。
第二條、入庫時保管員要清點數量、型號、質量,有無次品,及時提出以便提前退換。易燃易爆物品單獨設庫存放。
第三條、庫房發料要以出庫單據數量、型號為準,嚴格發放,并設回收制度。
庫房各種材料按品種、規格碼放整齊,易燃易爆材料單獨設庫房存放。
第四條、庫房內外禁止吸煙,閑雜人員一律免進,并禁止住人。
第五條、庫房內材料要做到帳物相符,清楚,嚴格把關。
材料庫房安全管理制度(精選22篇)篇五
為了降低職業風險,減少職業傷害,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本管理措施。
一、民爆物品材料的管理
1、民爆物品材料倉庫應設專職人員保管。專管人員必須經過公安機關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庫房貯存量不得超過設計容量。
2、庫房內嚴禁明火和吸煙。庫內必須保持清潔,不得堆放易燃易爆雜物。庫房內必須保持干燥、通風良好。應備有溫度計和濕度計,經常檢查、記錄,使室溫度不得超過35℃,整修庫房時,必須將庫內所有爆炸材料移出庫房區域至安全地點。
二、庫房內爆炸材料的堆放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炸藥箱、導爆索箱堆高不得超過1.8米,寬度以四箱(袋)為限,袋堆高不超過1.2米,漿狀炸藥不得超過兩袋高。
2、雷管箱放在木架時,木架每格只堆放一層,最上層片距離地面高度不超過1.5米,若放在地面時,高度不超過1米。地面應敷設軟墊或木板,木架及地板的釘子,釘子頭應埋深5毫米,并用灰漿抹平。
3、各類箱堆間距不少于0.3米,箱堆與墻壁保持不少于0.5米間距,人行通路的寬度不超過1.3米。
4、為了通風,箱堆下面應墊方木或木板,箱上標記應露在外面,便于查看。
5、庫房里貯存爆破器材總量不得超過設計的總容量。但有些企業為了圖簡單、方便,往往存放過多,超過設計容量,這樣一旦發生事故,加大了危險范圍,造成更大損失,這在管理中應該注意重要問題,是安全的重要保證。
6、爆破器材的保管要做到“心中有數”,以免遺漏和失盜,必須要嚴格驗收、發放、領用和退回手續,帳目要清楚。
7、倉管員在對新進庫的和過期的爆破器材應及時作質量檢查,對已變質的爆破材料應及時銷毀登記,嚴禁發放使用,以免發生拒爆、早爆或遲爆事故。
三、爆炸物品倉庫安全管理防范措施
1、炸藥爆炸是快速的化學反應,并產生大量的熱量和氣體,具有強烈的破壞作用,炸藥庫是炸藥集中的地方,因此對保管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要嚴格要求,特別是政治上應進行嚴格審查,應選用忠誠、老實、可靠人員,并隨時掌握他們的思想動態,發現異常現象要及時做思想工作和調離,以防發生意外。
2、嚴格管理制度,制訂爆破物品管理人員、倉管人員、值班人員崗位責任制和管理規章制度,責任到人,相互監督,共同促進。
3、炸藥庫要嚴格按規定配置各種消防器材:滅火器、消防水池、沙堆。炸藥庫應24小時值班制度。做到把“三防”、“四把關”。即“人防、技防、犬防”及“儲存關、審批關、使用關、退庫關”。進一步做好嚴格管理、嚴格發放、嚴格使用。
4、炸藥庫周圍用圍墻加電網防護,設置警報系統和通訊設備,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警和報告。
5、保持炸藥庫周圍環境的清潔干凈,及時清掃周圍的垃圾及清除四周的雜草,保持炸藥庫四周環境整潔衛生安全。
6、嚴禁外人和無關人員進入炸藥庫禁區。對各工區領炸藥人員進行嚴格審查、核實。嚴格按上級規定要求發放爆炸物品,確保炸藥庫安全。
根據國家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有關規定和現實工作實際,特制定以下規章制度
一、 選址
二、 庫房建設
三、庫區安全消防設施配置
三、炸藥購買和運輸入庫
2、到民爆公司交錢開出出庫單,持出庫單到民爆公司炸藥庫領取民爆物資
3、運輸由民爆公司負責送貨,直接送到庫房入庫,東屯水庫炸藥雷管倉庫承擔送貨運費
四、使用
1、領用人必須是持有公安部門核發爆破證的爆破員;
3、到庫房后填寫《出入庫人員登記本》,然后開始辦理領用手續并簽字確認;
爆破員崗位責任
1、必須嚴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2、必須嚴格執行本“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各項規章制度
3、必須嚴格按當天現場實際需要的藥量,領取爆炸物品,剩余部分必須當天退回倉庫
爆破員安全操作規程責任書
2、炮眼打好后,必須將炮眼內的漿、水、碎石等處理干凈,以免裝藥時脫節
安全監炮員崗位職責
1、必須嚴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和各項規章制度
2、必須嚴格執行本“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各項規章制度
3、檢查爆破員對崗位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安全監炮員的操作規程責任書
倉庫保管員崗位職責 一、熟悉、掌握所保管易爆物品的性質
三、嚴格按危爆物品規定執行領發和多余退回制度、并建立臺帳,做到帳物相符
四、保持庫內場地清潔,嚴禁堆放任何雜物
六、炸藥、導火線的堆放不得超過規定的高度
九、對失效、過期、有質量問題的爆炸物品,應另行堆放并做好記錄,妥善保管
十、庫區內嚴禁煙火,嚴禁明火照明,嚴禁無關閑雜人員入內
十二、嚴格執行爆炸物品管理規定及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倉庫值班員崗位職責
4、做好值班記錄,按規定時間準時交接-班
5、收存民用爆破器材堅持四不:
7、經常進行安全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
1 民爆器材的貨架、堆垛是否牢固
2庫內溫度、濕度是否正常;
3所存物品有無失效、變質現象;
4民用爆破器材有無短少、丟失或被盜;
5防火用具是否齊全有效,水源是否充足;
6庫房建筑、防護堤、圍墻是否完好;
7對消防設備、通訊設備、報警裝置和防雷裝置經常檢查是否處于良好狀態;
8及時清理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庫內整潔
8、民爆倉庫值班嚴格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
安全員崗位職責
在項目經理的領導下,負責安全監控、安全培訓和技術推廣等工作,崗位職責:
2、參與編制輸水隧洞工程項目的專項施工方案和安全生產技術防范措施;
3、開展安全生產競賽、創優達標活動,安全生產大檢查;
4、參加調查處理重傷、死亡事故;
6、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積極向領導建議表揚和獎勵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個人。
材料庫房安全管理制度(精選22篇)篇六
為提高公司的基礎管理工作水平,進一步規范物資流通、保管和控制程序,維護公司資產的安全完整,加速資金周轉,特制定本制度:
1、倉庫保管員必須合理設置各類商品的明細賬簿和臺賬。倉庫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和各類商品的性質、用途、類型、生產日期、有效期時間分明別類建立相應的時細賬。財務部門與倉庫所建賬簿商品型號必須互相統一,相互一致。逾期品、失效品應分別建賬反映。
2、必須嚴格按進銷存系統和倉庫管理規章制度進行日常操作,倉庫保管員對當日發生的業務必須清楚登記,確保所發實物與系統中商品進出及結存數據的正確無誤。確保手工賬簿登記和系統賬兩者的一致性。
3、做好各類商品的日常核查工作,倉庫保管員必須對各類庫房物資作不定期抽盤點,如有賬實不符,速查明原因并及時向財務部門反映,以便及時調整。由倉管員個人原因引起的損失,賠償所損商品的`價格并處罰50元。
4、采購部必須根據倉庫庫存情況合理確定采購數量,嚴格控制各類商品的庫存量,倉庫保管員必須定期進行各類存貨的分類整理,對存放期限較長,逾期失效等不良存貨,要求每月編制報表,報送各部領導及財務人員,及時加以處理。
5、每月月未必須對庫存的商品材料進行實物盤點一次,財務人員予以抽查或監盤,并填制盤點表上交財務部以及有需要的其他部門,如有損耗和升溢在盤點表相關欄目填列,先自查差異原因,經財務部門核實,關報有關部門領導批準,方可作調賬處理,以保證賬實相符。
6、物資堆放的原則: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根據貨物的特點,必須做到過目見數,檢點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齊。
7、杜絕貨物積壓,做到倉庫六防(防鼠、防潮、防壓、防腐、防火、防盜),五無(無老鼠、無隱患、無雜物積塵、無損壞丟失、無霉爛變質)。總部財務隨時抽查,未做到每次罰款50元。
8、倉管員應保管好所有出、入庫原始單據,不能遺失更不得任意撕毀單據。商品發出需商場驗收的,及時催收驗收單。無特殊情況三天內交回。逾期罰款50元。
1、企業自產商品入庫時,倉管員根據實際入庫情況填制“入庫單”一式三份,雙方核對無誤后在入庫單上簽字確認,一聯倉庫留存作為下賬依據,一聯交生產廠部,一聯交財務作為成本核算和產品核算的依據。
2、入庫時,倉庫管理員必須查點物品的數量、日期、是否合格等項目,如發現物品數量、質量、單據等不齊全時,不得辦理入庫手續。未經辦理入庫手續的商品一律作待檢物資處理放在待檢區域內,經檢驗不合格物資一律退回,放在暫放區域,同時必須在短期內通知經辦人員負責辦理。
3、因質量等原因而發生的退回情況,必須相關人員填寫退回處理單,辦妥手續后方可辦理入庫手續。
1、各類商品的發出,原則上采用先進先出法。發出商品時應認真清點數量,要求與發貨單上的數量、單品、規格、口味等絕對相符,商品發出后及時下賬,以保證賬實相符。
2、領用材料時,出庫單應填明材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以及領用部門,領料人簽字,材料發出后及時下賬。
3、庫房商品及材料,未經庫管主管同意,一律不準擅自借出,特殊情況應經上級領導批準。
4、庫房要嚴格保衛制度,禁止無關人員擅自入庫。庫房內嚴禁煙火,庫管員工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識。
四、產品退貨管理。
1、如有商家要進行退貨或換貨時,我們必須先向商家問明退貨或換貨的原因,然后報相關領導批準后,需單隨貨到。倉管員才能為商家辦理退換貨手續。并及時交財務入賬。
2、在退換貨時必須認真清點物品的數量、包裝、物品名稱等,如出現有包裝損壞的情況應不予以退貨。
1、倉管員在月未結賬前要與各部門做好物品進出的銜接工作,各相關部門的計算口徑應保持一致,以保障成本核算的正確性。
2、庫存物品清查盤點中發現問題和差錯,應及時查明原因,并進行相應處理。如屬短缺及需要報廢處理的,必須按審批程序經領導審批后才可進行處理,否則一律不準自行調整,發現物品失少或質量上的問題(如超期、受潮、變質或損壞等)應及時的用書面形式向有關部門匯報。
2、庫房倉管員應嚴格執行安全工作規定,切實做好防火、防盜等工作,定期檢查維修避雷和消防等器材和設備,保障倉庫和物資財產安全。
3、倉管員工調動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由財務領導進行監交,表上簽名,只有當結交手續辦妥后,方可離職。
六、未按以上制度辦理的庫管員,由出、入庫手續而造成的物資短缺、規格或質量不合要求的和賬實不符,倉管員應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分管領導應負領導責任。
材料庫房安全管理制度(精選22篇)篇七
火災、雷擊、盜竊、人為有意破壞及外部山場火災事故都有可能導致企業民爆倉庫發生爆炸事故。
1、貯存民爆物品時,安全距離不夠,或周圍居民生活區日漸迫近儲存倉庫,阻止無效,且居民使用明火。
2、建筑物耐火等級低,消防設施不全。
3、防雷、避雷設施老化,陳舊、無力更新。
4、貯存民爆物品時,沒有使用防爆設備或防爆設備老化無力更新。
單位一旦發現事故隱患,應及時予以處理,單位一時無法處置,應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和當地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并申請對事故隱患進行初評估分級,切實做好事故隱患的整治,將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
單位一旦發生災難性事故,在發生事故后,企業應根據事故應急預案開展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要盡快組織搶救,并保護好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而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作出標志、拍照、攝像、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傷亡事故現場的情況,如無特殊原因,必須經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同意。
根據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由發生事故的企業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處理。
1、企業及其主管部門執行對事故責任人員的行政處分;
2、組織防范措施的實施;
3、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理。
材料庫房安全管理制度(精選22篇)篇八
第一條、爆炸物品的管理遵照國家及省、市、縣的有關爆炸物品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條、爆炸物品的領取,必須先由生產部門開具領料單,由生產部門指派專人到庫房領取,當天的票必須當天領取,過時視為廢票,爆炸物品管理人員對持過時的.票據人員不予發放爆炸物品。
第三條、任何個人不得無票領取爆炸物品
第四條、未用完或過期失效的爆炸物品,必須退還庫房統一保管,管理人員必須做好登記。
第五條、爆炸物品管理人員必須把好領、退、用關,做到帳物相符。
第六條、爆炸物品的領退必須由領退人員和管理人員簽名。
材料庫房安全管理制度(精選22篇)篇九
1、保管員每天上下班前,要檢查庫房、庫區周圍是否有不安全因素存在,門窗、鎖是否完好,如有異常應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時向項目經理及保衛部門匯報。
2、在禁止煙火的地段和庫區內嚴禁明火及吸煙,作好對入庫人員宣傳教育、監督。
3、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設專庫單獨存放并嚴格支領制度,消除不安全的因素,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4、保管員應保證庫區內消防設備完整有效,不許隨意挪用,對在庫區內不安全作業的行為有權制止。
5、保管員對庫存物品,對外有保密的責任,無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出庫房,庫房保管員要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需要離開時關好窗、鎖好門,防止發生意外。
6、庫房內的'物資按品種、規格、型號、產地、質料整潔有序,定量碼放,并作好標識。庫房要作好通風、降溫、防火、防潮,防止物資霉爛變質。
7、倉庫保管員對入庫物資要嚴格進行盤點,保證入庫物資的數量和質量,并建立明細臺帳,做到帳物相符。在貯存過程中如物資發生丟失、損壞、變質,倉庫保管員要及時做好記錄,上報項目經理。
8、倉庫保管員對物資的發放要以提料單為依據,如發料手續不齊,可追溯性不強,保管員有權拒絕發放。
材料庫房安全管理制度(精選22篇)篇十
加強對鹽酸的管理,防止在運輸、貯存、生產和使用過程中發生火災、爆炸及泄漏等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鹽酸的管理應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管理規則》和《關于違反爆炸、易燃危險物品管理規則的處罰暫行辦法》等規定。
2、實行嚴格的登記管理制度,制定“誰主管、誰負責、明確責任、責任到人”的原則,確保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到人。使用人:張青星,庫管人:游德祥,監管人:陳立紅。
3、采購、領用鹽酸要及時辦妥登記及相關手續,要保持帳、物相符,必須附有產品安全說明書和防火、滅火、安全儲存的注意事項。
4、入庫時,必須實行檢查驗收登記,驗收必須在庫外進行安全地點進行。驗收內容包括:物品的數量、包裝、危險標志,經核對無誤后方可出入庫。
5、入庫后應定期檢查,分類存放。生產部門的領用,必須填寫領料單,領料單須經部門負責人、責任人、批準人簽字審核后方可出庫。
6、貯存倉庫應根據物品性質,按規范要求設置相應的防爆、泄壓、防火、防雷、報警、防曬、調溫、消除靜電、防火圍堤等安全裝置和設施。
7、鹽酸須有單獨的倉庫存放,實行雙人雙鎖,出入庫臺帳登記要清楚、全面、準確。無關人員不得進入鹽酸化學品倉庫。
8、化學性質、防護或滅火方法相互抵觸或相互有影響的化學危險物品,絕對不允許貯存在同一庫內。
9、入庫前均應按送貨單入庫,并認真對照送貨單進行檢查是否與送貨單一致。出庫前均應按領料單進行檢查核對,核對化學物品數量、包裝、危險標志。
10、進入鹽酸儲存區域的'人員、機動車輛和作業車輛,必須采取防火措施。
1、使用過程中應根據鹽酸性能和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害及毒害程度,設置相應的排風、通風、防火、防爆、防塵防毒、泄壓、降溫、防潮、避雷、阻止回火、導除靜電、緊急排放、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2、使用鹽酸的操作人員必須正確穿戴專用防護用品和器具(如酸、堿作業崗位要戴眼鏡、處理問題時必須戴面罩)。嚴禁用手直接接觸劇毒物品,不得在劇毒物品場所飲食,應備有一定數量的解毒藥品(甘草含劑等)以備應急搶救之用,工作結束后應更換工作服,清洗后方可離開作業場所。
3、使用、保管場所,應配備一定數量的解毒藥品,以備應急之用。
4、使用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要按規定處理。
1、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并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入。
2、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穿防酸堿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觸泄漏物,盡可能切斷泄漏源。
3、防止進入下水道、排水溝等限制性空間。
4、小量泄漏: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蘇打灰混和,也可用大量水沖洗,洗水稀釋后排入廢水系統。
5、大量泄漏:構筑圍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轉移至槽車或專用收集器內,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
材料庫房安全管理制度(精選22篇)篇十一
1、危害因素:室內密閉時間過長產生有害氣體,可能造成有害氣體中毒。預防措施:庫房常通風、常清掃。
2、危害因素:庫房內吸煙、動用明火,可能引發火災。預防措施:嚴禁在庫房內吸煙、動用明火,檢查防火器材,檢查供電線路,加強庫房防火管理,庫房嚴禁明火。
3、危害因素:易燃物堆放擁擠,產生火災。預防措施:合格擺放,配置滅火器材。
4、危害因素:化學藥品隨意擺防,可能造成滲漏傷人。預防措施:化學藥品要有專人管理,防止滲漏污染。
5、危害因素:離開庫房未切斷電源,引發火災。預防措施:離庫必須切斷電源。
7、危害因素:高處存放重物掉落,重物掉落砸人。預防措施:檢查貨架牢固性,物品擺放合理。
8、危害因素:危險化學品容器的包裝損壞,或者出廠的包裝不符合安全要求,可能造成泄漏,遇火源引起火災、爆炸。預防措施:入庫時嚴格檢驗物品質量、數量、包裝情況,有無泄漏,桶蓋是否旋緊。
9、危害因素:地面不反腐、防潮,或與酸堿等腐蝕性、氧化性物品存放,容易導致包裝容器腐蝕泄漏,遇火源引起火災、爆炸。預防措施:每天定期巡檢,發現包裝破損引起泄漏,立即采取轉移容器內剩余有機溶劑,排風,吸干地面;嚴禁存放腐蝕性或氧化性物品。
10、危害因素:違反操作規程,搬運危險化學品時撞擊、磨擦、拖拉、倒翻造成泄漏,運輸途中溫度過高危險,可能造成泄漏,遇火源引起火災、爆炸。預防措施:要輕拿輕放,切忌粗野,盡量避免顛簸震蕩;如遇高溫天氣,則要在桶上蓋上濕麻袋,以確保運輸安全。
11、危害因素:取用、運輸化學物品時打碎引起的`各種危害,可能造成泄漏、灼傷、腐蝕、燃燒、爆炸、中毒等。預防措施:嚴格按安全操作規程小心取用、運輸;做好勞動防護;萬一發生打碎事故按不同化學品性質防范內容進行處理。
12、危害因素:室內溫度過高引起的鼓桶危害,可能造成桶內氣壓過高,引起桶蓋外彈,產生的火花造成火災、爆炸。預防措施:預防室溫及保持通風,發現較嚴重的鼓桶現象應及時輕輕打開桶蓋排氣。
材料庫房安全管理制度(精選22篇)篇十二
為了安全地對油漆、油料及化學品進行控制和管理,確保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有效運行,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本管理規定適用于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體系中所有油料、油漆及化學品的控制和管理。
采用gb/t19001-2000、gb/t24001-1996、gb/t28001-2001標準,國家經貿委《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指導意見》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審核規范》及公司《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手冊》中的有關術語和定義。
4.1、庫房必須在明顯地方張貼“嚴禁吸煙”、“嚴禁火種”等標志牌。
4.2、庫房內必須配備充足的并與各種油料、油漆及化學品相適應的消防器材。
4.3、油料、油漆及化學品應分類分項堆放,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化學品,不得在同一區域內存放。
4.4、庫房內必須采取必要的措施,使庫房內保持適當的溫度和濕度。
4.5、油料、油漆及化學品小包裝儲存時可上貨架,大包裝可碼垛,垛高不得超過2m,垛底應墊高10cm以上,油料、油漆及化學品的商標要一律向外。
4.6、油料、油漆及化學品應根據需求,隨用隨購,盡量減少庫存。
4.7、油料、油漆及化學品應定期檢查并翻轉堆放,以免儲存日久,沉淀接塊,影響使用。
4.8、浸有涂料、稀釋劑的破布、紗團、手套和工作服等應及時清理,不能隨意堆放,防止因化學反應而生熱、發生自燃。
4.9、庫房地面必須防潮、防滲,庫房內必須保持清潔。
4.10、對汽油、苯類、酮類等溶劑進行整理、分裝換桶時,均應在通風良好處進行,操作人員必須戴口罩、手套以防中毒。
4.11、領取油料、油漆及化學品時,領取人必須填寫《油料、油漆及化學品發放登記表》。
4.12、油料、油漆及化學品裝卸時,必須輕拿輕放,嚴禁碰撞或在地上滾動。
4.13、油料、油漆及化學品在裝卸過程中,必須檢查封閉是否良好,發現問題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4.14、遇熱、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物品,在裝運時應采取隔熱、防潮措施。
4.15、對廢舊容器,如鹽酸瓶、油漆桶集中收集,并交材料供方及時回收。
4.16、庫房沒人時必須上鎖,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材料庫房安全管理制度(精選22篇)篇十三
一、焊接材料辦理入庫手續后,按不同類別,不同型號或牌號分別存放,為防止包裝損壞及藥皮脫落,搬運及堆放時不得亂摔,亂砸,注意輕放,妥善保管。如發現藥皮脫落,殘缺不全,鐵心銹蝕等現象一律禁止發放。
二、庫房要求通風良好,干燥,應有去濕裝置,想對環境濕度不得大于60%。保持室內環境衛生。
三、為防止受潮變質,焊材存放時必須墊高,離地至少300mm,離墻至少300mm。每批焊條,焊絲都要掛上標有焊接材料牌號,規格,型號,產地的標牌。
四、焊接材料的領用,領用人員應持物品領用單(必須有廠長簽字)或材料出庫單領用。
材料庫房安全管理制度(精選22篇)篇十四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物資倉庫管理,保障學校教學、科研和廣大師生員工學習生活的需要,不斷完善管理機制,實行物資倉庫管理制度化,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必須貫徹“統一領導、分工管理、層層負責、合理調配、管用結合、物盡其用”的原則,必須辦理固定資產登記,入帳建卡,做到帳、卡、物相符,同時要求購置有計劃,驗收有憑據、領用有手續,出庫有登記。
第三條低值易耗品,倉管員務必妥善保管,進貨入庫時,應填好品名、規格型號、數量、單價、金額等記錄物品的明細帳,做到帳物對號,計量準確。
第四條低值易耗品,要做好登記手續,退回物資要辦好退庫手續。
第五條低值易耗品的調配,必須以節約為原則,盡量做到物盡其用,減少浪費。
第六條倉庫內的物資,必須按類分庫存放,并保持倉庫整潔,通風透氣,采光好,并做好防潮、防熱、防震、防銹、防盜、防毒等工作,要保證使物資經常處于完好可用狀態。
第七條物資設備的入庫、發放、存放均應入帳登記,做到日清月結,年終盤存,做到帳物相符。
第八條嚴格物資入庫手續,若發現購進的物資設備質量不合格或數量短缺,應拒收入庫;對回收殘損設備應及時組織維修,盡量做到節省人力物力。
第九條減少倉庫積壓,發放物資要按購進的先后順序進行,如確有物資積壓,應及時報告主管部門。
第十條教職工租用(借用)學校物資期間,應妥善保管好,不得擅自轉借、改裝或搬離學校。
第十一條做好防火工作,倉庫的消防設施應與學校保衛處保持聯系并加以落實,若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第十二條倉庫重地,不得隨便進出,倉庫周圍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以免引起火災。
第十三條倉庫保管員應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堅守工作崗位,學習物資管理知識,熟練應用電腦,不斷提高自身管理素質,做好物資供應工作。凡因倉庫保管員玩忽職守所造成的損失,均由其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倉庫管理人員要忠于職守,認真執行各類物資的放、領、退、定期盤點等制度,物賬要相符。嚴防倉庫內物資被盜竊,確保倉庫物資安全。
倉管人員應經消防安全培訓,做到“四知”:知物資性能、知滅火方法、知物資養護、知管理制度。倉管人員應具有一定的防爆防毒知識,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定。
倉庫周圍不準放易燃雜物,通道門口應保持完好暢通。倉庫周圍5米范圍內不準煙火接近,如需動火,要向廠安全員提出申請,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倉庫內外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對滅火器材要定期進行檢查,確保使用有效。
未經倉管人員同意,非有關人員不得進入倉庫。
物資要分類分堆存放,盡量滿足主要通道要有2米以上寬度,物資距墻要有0.5米以上,堆與頂及柱之間距離不少于0.3米,堆與堆之間不少于1米,照明燈與物資距離不少于0.5米的標準要求。倉管人員要按照廠iso質量管理體系和“5s”的要求經常打掃衛生,保持公開清潔整齊。
倉庫內外的電器設備要經常檢查,保證安全完好。倉庫照明應使用60瓦以下的燈泡。倉庫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及蠟燭、煤油燈。每天下班時要檢查和關閉總電源。倉庫人員應每日檢查倉庫安全,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處理和報告廠安全主任。
材料庫房安全管理制度(精選22篇)篇十五
為嚴格倉庫物資管理,加強安全防范措施,確保存放的工具、成品、原材料等物資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物資倉庫應按規定建立物防和技防。重要物資倉庫應有防雷設施。
二、倉庫物資存放區和辦公區應該分開。嚴禁在物資存放區內辦公和放置生活用品。
三、加強進庫物資的檢查驗收,倉庫管-理-員應根據進貨單據,對物資品種、數量、質量認真檢查、驗收,確實無誤方可進庫入賬。
四、倉庫管-理-員應嚴格遵守領發手續,未經領導同意或手續不全者,不得領發。不準私自挪用或借予他人。
五、倉庫存放的物資必須做到賬、卡、物三相符。保管員同時及時進行登記,記賬員要做到日結月清。倉庫每月進行一次盤點,并把庫存盈虧情況上報。對屬于責任性差錯的,要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六、倉庫存放物資應做到布局合理,堆放整潔,保證過道暢通,防火標志醒目。
七、消防器材應放置在倉庫適當位置,定期進行檢查,確保正常使用。
八、倉庫管理人員應對外加強防范,對內加強管理,認真學習倉庫管理知識,提高管理水平。
為了加強工廠倉庫管理工作,確保庫存物品安全,國家制定了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一下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倉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消防安全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 本規則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監督機構負責監督。
第四條 本規則適用于國家、集體和個體經營的儲存物品的各類倉庫、堆棧、貨場。
儲存火藥、炸藥、火工品和軍工物資的倉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倉庫竣工時,其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消防監督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條 倉庫應當確定一名主要領導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 倉庫防火負責人負有下列職責:
一、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三、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四、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六、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第八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應當配備專職消防干部;其他倉庫可以根據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
第九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倉庫,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
第十條 各類倉庫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條 倉庫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備案;專職消防干部、人員和專職消-防-隊長的配備與更換,應當征求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意見。
第十二條 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條 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四條 倉庫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第三章 儲存管理
第十五條 依據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按照倉庫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程度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詳見附表)。
第十六條 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第十七條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第十八條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條 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二十條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干燥的.場所儲存,并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濕度與溫度。
第二十一條 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第二十二條 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條 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第二十四條 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采暖時,應當采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于零點三米。
第二十五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他庫房必需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直通庫外,具體實施,應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同意。
第二十六條 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房布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
第四章 裝卸管理
第二十七條 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第二十八條 蒸汽機車駛入庫區時,應當關閉灰箱和送風器,并不得在庫區清爐。倉庫應當派專人負責監護。
第二十九條 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第三十條 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第三十一條 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條 庫區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筑和構筑物。因裝卸作業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裝卸作業結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條 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第三十四條 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三十五條 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第五章 電器管理
第三十六條 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范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第三十八條 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第三十九條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零點五米。
第四十條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第四十一條 庫區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
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第四十二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第四十三條 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第四十四條 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范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四十五條 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條 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第四十八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準。
第四十九條 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
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第五十條 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七章 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條 倉庫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條 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第五十三條 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第五十四條 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性倉庫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的規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隊的宜設置與其直通的報警電話。
第五十五條 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地處寒區的倉庫,寒冷季節要采取防凍措施。
第五十六條 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獎懲
第五十七條 倉庫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九條 儲存丁、戊類物品的庫房或露天堆棧、貨場,執行本規則時,在確保安全并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
第六十條 鐵路車站、交通港口碼頭等晝夜作業的中轉性倉庫,可以按照本規則的原則要求,由鐵路、交通等部門自行制定管理辦法。
第六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根據本規則制訂的具體管理辦法,應當送公安部備案。
第六十二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0年八月一日經國務院批準、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即行廢止。
材料庫房安全管理制度(精選22篇)篇十六
1、發現火災迅速撥打火警電話119。報警時要講清詳細地址、起火部位、著火物質、火勢大小、報警人姓名及電話號碼,并派人到路口迎候消防車。
2、倉庫電器或線路著火,要先切斷電源,再用干粉或氣體滅火器滅火,不可直接潑水滅火。
3、干粉滅火器使用方法
a、使用前,先把滅火器搖動數次,使瓶內干粉松散;
b、拔下保險銷,對準火焰根部壓下壓把噴射;
c、在滅火過程中,應始終保持直立狀態,不得橫臥或顛倒使用;
4、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5、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6、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倉庫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7、電源線不要拖放在地面上,以防電源線絆人,并防止損壞絕緣。
8、發現庫內電器損壞,應請專業人員進行修理,自己不要拆卸,防止發生電擊傷人。
9、庫內電器燒焦、冒煙、著火,必須立即斷開電源,切不可用水或泡沫滅火器澆噴。
10、發現有人觸電,不能直接接觸觸電者,應用木棒或其他絕緣物將電源挑開,使觸電者脫離電源。
11、發現電線斷落、無論帶電與否,都應視為帶電,應與電線斷落點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
材料庫房安全管理制度(精選22篇)篇十七
1、倉庫是物品保管重地,除倉庫管理人員的因業務、工作需要的有關人員外,任何人未經許可不準進入倉庫。
2、因工作需要進入的人員,除倉管員外,任何人不可獨自進入倉庫,須有相關人員陪同。
3、 任何進入倉庫人員不得攜帶火種,嘻戲打鬧,大聲喧嘩。
4、任何入進入倉庫不得私自拿取倉庫物品,必須服從倉管員的管理。
5、倉庫內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須采取相應措施,符合消防規定,并按倉庫面積每50平方米配置4kg干粉滅火器一個。
6、倉庫內不得存放私人物品,如確實需要臨時存放必須經經理同意方可。
7、對違反以上規定者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8、此規定從即日起執行。
二、 物品入倉制度
1、 物品入倉制度是爲了確保采購物品的質量,及時有
效地掌握庫存物品,所辦理的完備的入倉手續。
2、物品入倉時需要登記;日期、名稱、數量、品種規格、單價、供應商電話。
3、物品入倉時,倉管員須開箱檢驗所購物品的數量、名稱、規格
并對查驗的倉庫物品進行簽字確認。
4、倉庫管-理-員應對入倉的物品進行分堆存放,編號、以便于核對數量。并注意每次入倉后都要做好室內的衛生清潔工作。
5、大型設備設施、以及磚、水泥、沙等物品不需要入倉,但倉管員必須趕往現場核實數量,質量,并做好入倉出倉等手續。
6、設備工具入倉后,必須詳細記錄采購情況及保修日期等,并將隨機文件復印存檔,以備日后維修之用。
三、物品領用制度
1、 物品領用指除工具以外的備件、低值易耗品的領用。
2、物品領用實行按單領取,在領取時要憑報事單上的內容領用相關物品,并在領用登記表上做好登記。其他部門在無單領用時;雖經各部門主管同意方可。
3、如領用的物品在使用過程中有剩余的情況,領用人應將多領物品退回倉庫,倉管人應認真進行核對登記。
4、 如在緊急情況下,可先進行領用,事后補辦相關手續。
5、領用物品時;除維修組及前臺管理人員外,其他部門在領用物品時必須由部門負責人進行領用。
四、 工具管理制度
1. 各班組根據工作需要,配備個人常用工具和小組公用工具,個人工具由本人負責保管,公用工具由主管或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2. 所有工具都要進行建帳管理,做到帳物相符,每人必須在各自的工具清單上簽字。
3. 所有的工具必須正確使用,特別是電動工具必須正確、合理地使用,發現問題必須立即停止使用。要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準違章使用。
4. 所有工具堅持以舊換新的原則,在領用新工具時必須交回舊的工具,交回的工具統一由倉庫處理,不準私自處理。
5. 專業工具未經培訓不得隨意使用。
6. 較大型的專業工具應隨用隨借,當日歸還。
7. 新工具在領用時也必須進行登記、建帳簽字。
8. 所有工具實行丟失賠償的原則。
9. 借用工具均應填寫《工具借用登記表》,在登記表上填寫清楚;時間、借用工具名稱、借用工具用途、借用人簽名、并出示報事單后方可借用。填寫的借用工具用途及出示的報事單必須真實,如有偽造,一經發現嚴懲不怠。
10、未經部門主管批準,不可將借用的工具用于不屬于小區日常維修以外的維修使用。
11、倉管員每月會對個人領用的工具及部門領用的工具進行盤點核實,任何人都必須配合,嚴禁以任何理由拒絕。
12、 員工在調離公司時,全部工具必須如數交回。
13、 此制度適用于中南花園各部門。
五、 物品盤點制度
1、物品盤點制度是為了確保公司的物品與帳面相符,保證公司物品的使用正規化,是確保資產不流失的有效方法,并為采購提供重要依據。
2、為及時反映公司各部門物品的數量及使用狀況,配合編制采購計劃,節約使用資金,倉管員每月對使用的易耗品進行盤點一次,并將核實物品的庫存情況向經理匯報。每季度對花園各部門使用的固定資產進行盤點一次,并進行存檔。
3、倉管員在盤點過程中要制訂常用易耗物品的最低儲存量,數量不能把握的須與各部門主管溝通,共同制訂最低儲存量,根據庫存量向公司領導提出申購備品計劃,避免物資積壓所造成的浪費資金,更要避免物資短缺而影響正常工作的開展。
4、倉庫員應做到倉庫內的各種物品做到帳、物、卡三相符,并防止物品過多,過少,損壞或過期等情況。
六、物品申購制度
1、物品申購制度是為了確保以最少的物品儲存來滿足物業維修保養和日常運作的需要,盡可能的壓縮庫存,防止積壓,提高資金和倉庫的利用率。
2、根據庫存情況和日常使用的消耗記錄,設立常用物品的庫存量,一般以一個季度的消耗量為計算庫存依據。
3、各部門在申購物品時,必須由部門主管填具申購單報經理審核上報公司批準方可。在填寫時要寫清楚;物品名稱、規格、數量、用途等,對較少用的配件必須提供樣品,以方便購買時準確無誤。
4、各部門只限每月申購一次,即每月3日前將本月所需物品提前申購,并向倉管員核實庫存量,以免造成庫存積壓。
5、倉管員必須認真核實各部門申購的物品具有合理化,嚴格限制申購數量,將庫存情況向經理匯報,核實無誤后,在申購單處簽字確認。
6、日常所需在月申購計劃之外的物品,價值在200元以下的由經理批準購買。日常所需物品價值超過200元以上的報由公司總經理審批方可。
七、物品采購制度
1、物品采購制度是為了保證質量的前提下,采購價廉物美實用的物品。
2、月計劃的`采購量必須嚴格按照申購單上物品的名稱、數量、規格等進行購買。臨時小型采購量必須按臨時填制申購單上的內容購買,嚴禁私自主張多買或少買。
3、采購物品時必須遵循“貨比三家”的原則,在保證物品質量的前提下,盡可能挑選物美價廉且有誠信的供貨商供貨。
4、采購的物品必須說明保用或保修期等內容,以便發生問題可以及時的進行處理,并可節約不必要的費用支出。
5、購買物品結算時,費用在3000元以下的可進行現金付款,超過3000元以上的應開具支票付款。
6、購買的物品必須開具有效發票,特別情況的;例如;水泥、沙等無發票物品必須開具有效的第二聯購貨收據。
7、管理中心為了便于工作的開展,可設立500元的維修采購備用金,并由經理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8、若遇設備/系統發生故障急需采購物品,費用在200元以下的,雖獲得經理批準后,方可支取備用金。費用在200元以上的物品必須由經理上報總經理批準方可購買及使用備用金。
9、任何人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從中獲取不義之財,或故意提高物價,獲取高額回扣等貪污行為,如若發現有此行為者將對其做出嚴肅處理。
倉庫管理人員要忠于職守,認真執行各類物資的放、領、退、定期盤點等制度,物賬要相符。嚴防倉庫內物資被盜竊,確保倉庫物資安全。
倉管人員應經消防安全培訓,做到“四知”:知物資性能、知滅火方法、知物資養護、知管理制度。倉管人員應具有一定的防爆防毒知識,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定。
倉庫周圍不準放易燃雜物,通道門口應保持完好暢通。倉庫周圍5米范圍內不準煙火接近,如需動火,要向廠安全員提出申請,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倉庫內外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對滅火器材要定期進行檢查,確保使用有效。
未經倉管人員同意,非有關人員不得進入倉庫。
物資要分類分堆存放,盡量滿足主要通道要有2米以上寬度,物資距墻要有0.5米以上,堆與頂及柱之間距離不少于0.3米,堆與堆之間不少于1米,照明燈與物資距離不少于0.5米的標準要求。倉管人員要按照廠iso質量管理體系和“5s”的要求經常打掃衛生,保持公開清潔整齊。
倉庫內外的電器設備要經常檢查,保證安全完好。倉庫照明應使用60瓦以下的燈泡。倉庫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及蠟燭、煤油燈。每天下班時要檢查和關閉總電源。倉庫人員應每日檢查倉庫安全,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處理和報告廠安全主任。
材料庫房安全管理制度(精選22篇)篇十八
1、庫房內物品儲存要分類、分堆,堆垛與堆垛之間應當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寬度一般不應少于兩米,根據庫存物品的不同性質、類別確定垛距、墻距、梁距。儲存量不得超過規定的儲存限額。
2、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場與建筑物的防火間距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3、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品與一般物品以及性質互相抵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庫儲存,并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4、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品的堆垛應當布置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場所,并應當有專人定時測溫。
5、遇水容易發生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濕和容易積水的地點。
6、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7、閃點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裝易燃液體不準露天存放,在炎熱季節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8、化學易燃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9、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檢查符合要求方準入庫或歸垛。
10、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庫房、露天堆垛、罐區,不準進行分裝、試驗、封焊,動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災的作業,如因特殊需要這些作業時,事先須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并采取安全措施,進行現場監護,備好充足的滅火器材,作業結束,須切實查明未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11、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12、在庫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間距內,不準堆放可燃物品。
13、庫區和庫房內要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的雜草應當及時清除。用過的油棉紗、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庫外的安全地點,妥善保管或及時處理。
二、裝運管理
1、裝卸化學易燃物品,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帶釘子的鞋,并應當在可能產生靜電的設備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2、進入庫區的機動車輛,必須戴防火罩,并不準進入庫房。
3、運輸易燃、可燃物品的車輛,一般應當將物品用苫布苫蓋嚴密,隨車人員不準在車上吸煙。
4、對散落、滲漏在車輛上的化學易燃物品,必須及時清除干凈。
5、各種機動車輛在裝卸物品時,排氣管的一側不準靠近物品。各種車輛不準在庫區、庫房內停放和修理。
6、庫房、堆場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徹底進行安全檢查。
三、電源管理
1、庫房內一般不宜安裝電器設備,如需要安裝時,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的電力設計技術規范和本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2、儲存化學易燃物品的庫房,應根據物品的性質,安裝防爆、隔離或密封式的電器照明設備。
3、各類庫房的電線主線應架設在庫房外,引進庫房的電線,必須裝置在金屬或硬質塑料套管內,電器線路和燈頭安裝在庫房通道的上方,與堆垛保持安全距離,嚴禁在庫房悶頂架電線。
4、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日光燈、電爐子,電熨斗、電烙鐵,交流收音機和電視機等電器設備,不準用可燃材料做燈罩,不應當使用60瓦以上的燈泡。
5、庫房內不準架設臨時電線,庫區如需架設臨時電線,必須經公司領導批準,使用時間不超過半個月,到期及時拆除。
6、每個庫房單獨安裝開關箱,并設在庫房外,且安裝防雨、防潮等保護設施。
7、在庫區及庫房內使用電器機具時,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電線要架設在安全部位,免受物品的撞擊、砸碰和車輪碾壓。
8、電器設備除經常檢查外,每年至少應進行兩次絕緣搖測,發現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發熱和絕緣不良等情況時,必須立即修理。
9、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電器設備和電線不準超過安全負荷。
庫房工作結束時,必須切斷電源。
四、火源管理
1、庫區內嚴禁吸煙、用火。 2、公司電暖氣的使用由行政部門統一管理。
3、公司電暖氣的維護、維修由電工部門負責。
4、為保證安全,電暖氣不得隨意挪動。
5、電暖氣上不得覆蓋、晾曬任何物品、衣物以防止火災。
6、電暖氣上不得噴水、附近不得存放溶媒及易燃物品。
7、電暖氣的使用時間由管理部門統一規定,為避免超負荷使用,任何人不得隨意調試、更改使用時間。
五、消防設施
1、倉庫區域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規定,設置消防給水設施,保證消防供水。
2、庫房、貨場應根據滅火工作的需要,備有適當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并布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消防器材設備附近,嚴禁堆放其他物品。
3、消防器材設備應當有專人負責管理,定期檢查維修,保證完整好用。寒冷季節要對消火栓、滅火機等消防設備采取防凍措施。
4、倉庫應當裝設消防通訊、信號報警設備。
為了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財產免受火災危害,保證生產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倉庫建筑
1.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倉庫建筑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核和驗收倉庫的建成。
2.倉庫、貨場必須生活區、維修工房分開布置。
3.易燃和可燃物品的露天堆垛與煙囪、明火作業場所,架空電力線等的安全距離應當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4.儲存易燃物品庫房地面,應當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5.庫區的加工間和保管員辦公室應當單獨修建或用防火墻與庫房隔開。
6.倉庫區域內應當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有關規定,設置消防車通道。
7.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庫房、貨場應當根據防雷的需要,裝置避雷設備。
二、儲存管理
1.庫房內物品儲存要分類、分堆,堆垛與堆垛之間應當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寬度一般不應少于兩米,根據庫存物品的不同性質、類別確定垛距、墻距、梁距。儲存量不得超過規定的儲存限額。
2.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場與建筑物的防火間距應當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的有關規定。
3.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品與一般物品以及性質互相抵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庫儲存,并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4.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品的堆垛應當布置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場所,并應當有專人定時測溫。
5.遇水容易發生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濕和容易積水的地點。
6.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7.閃點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裝易燃液體不準露天存放,在炎熱季節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8.化學易燃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9.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檢查符合要求方準入庫或歸垛。
10.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庫房、露天堆垛、罐區,不準進行分裝、試驗、封焊,動用
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災的作業,如因特殊需要這些作業時,事先須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并采取安全措施,進行現場監護,備好充足的滅火器材,作業結束,須切實查明未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11.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12.在庫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間距內,不準堆放可燃物品。
13.庫區和庫房內要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的雜草應當及時清除。用過的油棉紗、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庫外的安全地點,妥善保管或及時處理。
三、裝運管理
1.裝卸化學易燃物品,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帶釘子的鞋,并應當在可能產生靜電的設備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2.進入庫區的機動車輛,必須戴防火罩,并不準進入庫房。
3.運輸易燃、可燃物品的車輛,一般應當將物品用苫布苫蓋嚴密,隨車人員不準在車上吸煙。
4.對散落、滲漏在車輛上的化學易燃物品,必須及時清除干凈。
5.各種機動車輛在裝卸物品時,排氣管的一側不準靠近物品。各種車輛不準在庫區、庫房內停放和修理。
6.庫房、堆場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徹底進行安全檢查。
編制人:
審核(項目經理):
河南城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湄潭天壺碧水藍天項目部
1 目的
為了加強工廠倉庫管理工作,確保庫存物品安全。
2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工廠范圍內所有倉庫的管理。所屬各部門可依據本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規定。
3 管理規定
3.1 所有倉庫,應設專(兼)職倉庫保管員,負責庫房的日常管理。
3.2 所有物料,無論是新購入、領后收回,必須履行驗收入庫登記手續。
3.3 庫房應通風,照明良好,門窗完好,不漏雨。
3.4 庫房應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無關人員不得隨意出入。庫管人員離開時必須隨時鎖門。
3.5 庫房內禁止吸煙,動用明火必須經生產部安全管理者批準,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3.6 庫房應配置滅火器材,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庫管人員應會熟練使用。
3.7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3.8 庫房內不準人員住宿、休息,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3.9 物料的.存放
3.9.1 物品應分類存放,置放有序。應保持一定的通道(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米)。
3.9.2 庫管員應根據物料說明書的要求,采取適當的保存措施,確保物料存儲環境(如溫度、濕度等)符合規定。
3.9.3 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化學危險品應單獨設庫,確無條件時,也必須隔離單獨存放,并做好專門的標識,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應急處置方法。
3.9.4 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化學危險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3.10 要嚴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學用品和化工用品的發放,需要領用時必須經有關領導同意。
3.11 庫房人員應定期檢查庫存物資狀況,倉庫管理單位(部門)應定期組織盤點。
3.12 倉庫管理單位(部門)應把庫房作為日常安全巡邏、例行安全檢查的重點,及時發現、處置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1. 門店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專人負責,第一責任人為店長,日常維護保管為店長助理為第二責任人,消防第二責任人每月補助50元/月。
2. 實行各門店崗位防火責任制,做到所有門店的消防工作,明確有人負責管理,各門店均要與門店管理部行政督導經理簽訂《防火責任書》。
3. 安全部設立防火檔案、緊急滅火計劃、消防培訓、消防演習報告、各種消防宣傳教育的資料備案,全面負責門店的消防預防、培訓工作。營運部中心工程部則須具備完整的防火檢查報告和電器設備使用報告等資料。
4. 門店內要張貼各種消防標志,設置消防門、消防通道和報警系統,組建義務消防小組,配備完備的消防器材與設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滅初起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5. 設立和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包括定期和不定期防火檢查,用火、用電,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維護保養,以及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等制度。
6. 對新老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普及,對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訓,特別是消防的重點門店(玉林、旗艦店),要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和考核,做到經常化、制度化。
7. 門店內所有區域,包括銷售區域、倉庫、辦公區域、洗手間全部禁止吸煙、動用明火,存放大量物資的場地、倉庫,須設置明顯的禁止煙火標志。
8. 門店內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須按消防管理部門指定的明顯位置放置。
9. 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更換燈管、燈泡、保險絲等,如需要,必須由工程人員、電工進行操作,所有臨時電線都必須在現場有明確記錄,并在限期內改裝。
10. 門店內所有開關必須統一管理,每日的照明開關、燈箱由當班消防小組成員負責,其他電力系統的控制由工程部負責。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門店店助負責,則門店的管理人員和實際操作人員必須對開關的正確使用接受培訓。
11. 營業及工作結束后,要進行電源關閉檢查,保證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閉的開關處于關閉狀態。(安防設備除外)
12. 各種電器設備、專用設備的運行和操作,必須按規定進行操作,實行上崗證作業。
13. 柜臺、陳列柜的射燈、廣告燈,工作結束后必須關閉,以防溫度過高引起火災。
14. 貨架商品存放要與照明燈、整流器、射燈、裝飾燈、火警報警器、消防噴淋頭、監視頭保持一定間隔(消防規定垂直距離不少于50cm)。
15. 銷售商品其中高度白酒、洋酒、伏特加等,只能適量存放,便于通風,發現泄漏、揮發或溢出的現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16. 門店內所有小倉庫的消防必須符合要求,包括照明、、消防器材的設施、通風、通道等設置。
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1. 門店設置消防義務組員,每天進行防火檢查,確保消防器材正常使用,發現問題及時記錄上報。
2. 消防義務檢查員要認真負責,檢查中不留死角,確保不留發生火情的隱患。
3. 門店店長/工程部每月要進行一次消防自查,發現問題及時向安全部匯報(書面材料)。
4. 店長助理每周定期對全門店進行消防檢查,主要檢查防火制度措施是否落實,防火主要器材是否全部符合要求,是否有重大火險隱患,是否有完整的安全防火檢查記錄等。
5. 門店店長助理的消防安全檢查報告,每月呈報門店管理部行政督導經理和總部行政部。
6. 門店管理部須有專人負責政府消防安全檢查部門對門店的安全檢查的準備、問題的整改等事宜。
7. 對火險隱患,做到及時發現,登記立案,抓緊整改;限期未整改者,進行相應處罰和上報區域主管;對因客觀原因不能及時整改的,應采取應急措施確保安全。
8. 檢查消防重點區域和重點用電設備,執行定點、定人、定措施的制度,并根據需要,設置自動報警系統滅火等新技術來加強商場的預防、滅火功能。
9. 檢查防火檔案、滅火作戰計劃、季度消防演習報告等,負責消防的安全員對相關的程序是否了解,是否熟知在緊急情況下,所應采取的切合實際的措施。
10. 檢查消防工作定期總結、評比、獎懲情況,特別是對事故信息的分享,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是否定期、不間斷在進行。
附則:門店滅火器擺放原則
一、說明:因各門店平面結構各不相同,無法給出統一的擺放位置,現列出以下擺放原則,請各門店學習后自行擺放。
1、擺放原則:滅火器擺放位置須通風、干燥。不得受烈日曝曬、接近熱源,或者受劇烈震動。滅火器前方一米內不要擺放任何遮擋物,擺放高度不得低于0.08m。
2、門店擺放位置:滅火器需覆蓋電子設備處(電腦等);貨物堆積處(門店備貨或其他);易燃酒品貨架處(裸瓶洋酒、裸瓶白酒)。
3、擺放效果:不影響顧客的走動;擺放位置較顯眼且便于取用;將滅火器也一并列入門店衛生區域規劃。
二、品牌部建議擺放位置:
1、收銀臺側面
2、裸瓶酒較多的貨架一側(如洋酒區)
3、門店小庫房門店(如無小庫房則擺放在門店后部)
4、貨物堆積較多區域
5、其他位置請門店根據自身情況自行擺放。
某某酒類供應鏈有限公司
人資行政中心
關于加強公司倉庫防火安全管理
為了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安全及公司財產免受火災危害,制定本規定。
(一)要求細則
一、庫房內嚴禁吸煙、用火,庫房設置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人,組建義務消防小組,第一責任人為儲藏物流部經理,小組組長由儲藏物流部經理指定2-3名,分區域管理并落實區域責任人,簽訂《防火責任書》,消防第一責任人每月補助50元/月。
二、儲存白酒、伏特加、洋酒庫房的地面,應當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三、儲存商品的庫房、貨場應當根據防雷的需要,裝置避雷設備。
四、庫房內物品儲存要分類、分架,貨架之間應當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寬度一般不應少于1.2米。
五、白酒、伏特加、洋酒與一般物品以及性質互相抵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庫儲存,并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六、白酒、伏特加、洋酒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滲漏等情況時,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七、白酒、伏特加、洋酒在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對可能帶有火險隱患的商品,應當存放到觀察區,經檢查確無危險后,方準入庫或歸垛。
八、儲存白酒、伏特加、洋酒的庫房區域,不準進行試驗、分裝、封焊、維修、動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災的作業。如因特殊需要進行這些作業,事先必須經倉庫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安全措施,調配專職或義務消-防-隊員進行現場監護,備有充足的滅火器材。作業結束后,應當對現場認真進行檢查,切實查明未留火種后,方可離開現場。
九、庫房內要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的雜草應當及時清除。用過的油棉紗、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庫房外的安全地點,妥善保管或及時處理。
十、裝卸白酒、伏特加、洋酒,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帶釘子的鞋,并應當在可能產生靜電的設備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十一、庫房內一般不宜安裝電器設備。如果需要安裝電器設備,應當嚴格按照有關電力設計技術規范和本規則的有關規定執行,并由正式電工進行安裝和維修。
十二、儲存白酒、伏特加、洋酒的庫房,應當根據物品的性質,安裝防爆、隔離或密封式的電器照明設備。
十三、各類庫房的電線主線都應當架設在庫房外,引進庫房的電線必須裝置在金屬或硬質塑料套管內,電器線路和燈頭應當安裝在庫房通道的上方,與堆垛保持安全距離,嚴禁在庫房悶頂架線。
十四、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等電器設備,不準用可燃材料做燈罩,不應當使用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燈泡。燈頭與物品應當保持安全距離。 十五、庫房管理人員在離開庫房時要進行安全檢查并必須切斷電源。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季度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三)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倉庫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四)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倉庫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某某酒類供應鏈有限公司
材料庫房安全管理制度(精選22篇)篇十九
1.倉庫的倉管人員應嚴格檢查進倉物料的規格、質量和數量,發現與發票數量不符,以及質量、規格不符合使用部門的`要求,應拒絕進倉,并立即向采購部遞交物品驗收質量報告。
5.各部門領用物料的下月補給計劃應在月底報送倉管部,臨時補給物資必須提前三天報送倉管部。
7.倉管人員必須嚴格按先辦出倉手續后發貨的程序發貨。嚴禁白條發貨,嚴禁先出貨后補手續。
8.倉庫應對各項物料設立“物料購、領、存貨卡”,凡購入、領用物料,應立即做相應的記載,以及時反映物資的增減變化情況,做到帳、物、卡三相符。
材料庫房安全管理制度(精選22篇)篇二十
5.1庫區用電管理
(1) 倉庫照明原則上必須使用節能燈,且庫內的節能燈使用功率小于60w。
(2) 庫區內的照明系統每天由各庫區倉管員負責開啟和關閉,嚴禁非庫區用電管理責任人員及外來人員開啟和關閉庫內照明系統開關。
(3) 原則上以保證庫區內作業為主,當庫內光線充足,在不影響庫內作業,就不需開啟照明;當庫區光線不足時,應開啟三分之一至三分之二的庫內照明燈;當庫內光線弱及夜間作業時,應開啟全部庫內照明燈。
(4) 庫區內在執行具體作業時,應開啟照明燈,其它不涉及作業的區域不開啟照明燈,在完成作業后,應及時關閉作業區域照明,僅留發貨口照明供發貨作業使用。在停止作業時必須關閉所有照明。
5.2庫區辦公用電管理
(1) 庫區內的辦公室在不辦公時,必須關閉照明燈;辦公室內的辦公設備(電腦、打印機、復印機、空調等)在停止辦公后,必須統一關閉,不得待機過夜,如有特殊工作需要,需向部門主管申請,待主管同意后方可使用。
(2) 特殊辦公設備(機房、主機等)用電管理參照集團信息中心it設備的管理要求執行。
(3) 庫區用電工具及設備維修管理庫內照明及用電設備的維修工作只能由技安部進行,其余任何人員不得開展此項工作。
5.3倉庫用電考核
(1) 庫區用電管理由庫區內各區域倉庫主管作為直接考核人,辦公用電管理由單證主管作為直接考核人,倉儲領導負直接管理責任。
(2) 由各項目參照以往用電費用或操作量用電指標,在原基礎上下調比例,建立完善、合理的考核指標進行考核,低于考核指標獎勵考核人和倉儲業務責任領導,高于指標處罰考核人和倉儲業務責任領導(用電管理獎懲制度由各項目根據自身經營情況制訂)。
5.4 倉庫用電安全管理
(1) 各倉庫應配備專職或兼職電工,負責單位用電安全,也可以委托有資質的機構或人員提供用電安全服務,但安全生產的責任仍有本單位負責。
(2) 建立用電安全管理規定,崗位用電的操作規程,重要崗位的用電安全責任制。
(3) 建立安全用電技術資料檔案,包括:1)高壓系統圖,低壓布線圖,架空線路和電纜線路布置圖;2)重要設備、設施的檔案資料,產品說明書、出廠實驗記錄、安裝試車記錄;3)檢修和實驗記錄;4)設備事故和人身傷亡事故記錄。
(4) 單位的電路、電器設備、設施的安裝驗收必須有有資質機構的檢驗報告。
5.5安全用電檢查
5.1檢查內容:
(1) 安全用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2) 電器設備的安裝是否合格、安裝位置是否合理;
(3) 電器設備的絕緣情況;
(4) 設備裸漏帶電部分的防護裝置,漏電保護裝置;保護接零和保護接地措施;
(5) 電器滅火設施、器材的配備;
(6) 違章使用電器、私拉亂接電線現象。
5.6安全用電檢查至少每月應進行一次。
(1) 對于變壓器、配電設備,要嚴格執行值班巡視制度、交接班制度。
(2) 對于使用中的電器設備、線路應定期測定其絕緣電阻。
(3) 對于各種接地裝置,應定期測定其接地電阻。
(4) 對于安全用具、避雷器、隔離變壓器及其他保護電器應定期檢查測定或進行耐壓實驗。
5.7安全用電培訓
(1) 新進人員應接受職前安全用電知識培訓。
(2) 把安全用電知識納入日常安全培訓和考核的內容中。
(3) 操作用電設備的人員除應懂得安全用電的一般知識,還應懂得相關的安全操作規程。
6.0 支持文件
7.0 相關記錄
材料庫房安全管理制度(精選22篇)篇二十一
一、總則:
1.制定目的:
1.1 使各類物料之供應達到適時、適地、適量,使產品制造得以順暢進行而無斷料、大量滯積、虛占倉儲空間等情形。
1.2 使倉管作業規范化、制度化。
2.適用范圍
2.1 適用于玩具倉庫、開發工程科布料倉庫、生產原輔料、零配件(含包裝物)、零星物料及半成品成品之倉管作業。包括倉庫規劃、收料作業、儲存、領(發)料作業、退料、呆滯廢料處理、盤點等作業。
3.管理單位:
3.1 倉管部門負責本規定之制訂、修改、廢止之起草工作。
3.2 總經理負責本規定的制訂、修改、廢止之核準工作。
二、內容:
4.倉庫管理職責:
4.1 倉管部門負責:原料、輔料、零星物料、成品、外發半成品之倉儲管理。
4.2 工廠各科(車間)、采購、品管、pmc等部門負責在同倉管部門進行配合作業時執行本辦法之相關規定。
4.3 各科(車間)負責已領物料的儲存、保管及區域規范,pmc部門負責其審核及稽核。
5.倉管原則
5.1 所有物料、產品均需經品管判定合格后(特采除外)方可入庫,其狀態標識卡需附于顯著位置。
5.2 做好倉儲的區、儲位規劃。所有物料、產品不可露天存放,也不可直接置放于地上(特殊包裝者除外),均應按庫區、儲位配置存放,同一種類、或同一批量應以集中放置為原則,物料疊放時要上輕下重、上小下大,高度一般不得高于2.5m。
5.3 物料以先進先出為管理原則,先入庫者優先發放。對有保質期限制的物料,應采取進庫日期和有效終止日期登錄管理,嚴格要求先進先出。
5.4 物料進出一律憑單作業,只要物料異動發生,即登錄物料卡,手工帳和異動計算機帳務,確保料卡帳一致。
6.倉儲安全管理
6.1倉庫應在溫度、濕度等方面滿足所存放物料的特性需求,配備防火(爆)、防盜、防潮、防腐(蛀)等安全設施,以保證物料的品質。對危險品應予以隔離儲放。
6.2倉庫嚴禁煙火,不得帶入火種(火柴、打火機等)。
6.3倉庫物料應疊放整齊,保證通道暢通。倉庫管理人員下班時,應巡視倉庫并關閉門窗、電源。發現安全設施損壞時要立即報告,并記錄在檢查表上,采取緊急措施。
6.4 違反上述規定者未造成損失時記大過處分,造成損失時予以開除處分并追索其賠償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7.人員管制
7.1倉庫重地,嚴禁閑雜人員進入。對確因公需進入倉庫的,應遵從倉庫管理人員的指揮,倉庫管理人員應予以監督、要求。
7.2 倉庫管理人員應明確各自管理區域,不得擅離職守。
7.3倉庫管理人員應建立代理制度,并適當進行輪調以熟悉各類物料及其儲位。
7.4倉庫管理人員異動時,應由倉庫主管監督對其所經管物料進行全面盤點交接,無誤后方可正式異動。
7.5違反上述規定者未造成損失時記大過處分,造成損失時予以開除處分并追索其賠償或追交司法機關處理。
8.物料管制
8.1 嚴格倉儲內部管制,保證料卡帳一致,為pmc等部門提供正確的庫存信息。
8.2 對于常用物料必須由pmc主導與倉管、采購、生產等單位協商擬定最低、最高存量及安全存量標準,呈請公司最高主管核準實施,以保證安全庫存量,后續應每半年重新核定一次,酌情調整。
8.3 a、b、c分類管理
a類﹕所有按“標準單價×年度需求量”從大到小排序的累計金額70%前面的物料。
b類﹕除a、c以外,均為b類物料。
c類﹕按“標準單價×年度需求量”從大到小排列的90%后面的物料。
8.3.2 a、b、c分類由pmc主導與開發工程科、資材等部門共同確定。一般情況下每年底結合年度預算資料一次設定,也可以由pmc單位通過計算機系統逐一的維護。
8.3.3 倉管單位應定期對abc類物料進行盤點,同時通過計算機系統維護。
8.3.4 abc盤點容差值﹕a類﹕0.1%﹔b類﹕0.4%﹔c類﹕1 %。容差值是指允許誤差量與實際在庫量的百分比值。
8.4 時效管制與呆滯廢料處理
8.4.1 對有保質期要求的進庫物料必需張貼時效管制色標,色標分類﹕紅色有效期為6個月,綠色有效期為12月,白色有效期為24月,于色標上注明進庫時間以示區分,并列明細管制。
8.4.2 除特定注明物料外,一般物料、成品均以12個月有效期限。
8.4.3 倉管人員對過期物料(或成品)在投入使用(或出貨)前應聯系品管人員進行重新檢驗,作出處理。
8.4.3.1檢驗合格可重新投入使用的物料,再次庫存期不得超過三個月,否則依呆滯料處理。
8.4.3.2 檢驗不合格者依呆滯料處理,或由pmc單位安排生產部門進行重檢。
8.4.4 對于三個月以上沒有任何批量出庫異動者(指計劃內領料作業,盤點異動、樣板領用等除外),超過12個月不用的機器設備工裝夾具,視為呆滯料,倉管單位應每月反饋呆滯料信息并積極追蹤處理。
8.4.5 廢料是指制造加工過程中所遺留下來或是被用壞的殘物,廢料一律由使用單位開立“報廢單”,由相關部門判定再交由負責部門審核后方可報廢。
1.上架保管的物品,應做到分門別類按行次—層次—位置排序擺放,標志明顯,易于存取和保管。
2.倉庫應按物品名稱及規格型號一物一卡準確標設,存卡應逐筆登記材料的收、發、存,各項內容應填寫齊全、準確。
3.為保證材料物資的安全,材料倉庫人員應注意防火、防盜,并掌握基本消防知識,嚴禁有火險隱患存在,如明火、吸煙、非法用電,易燃易爆品、燒焊維修火花等。由本公司消防安全部門定時安排檢查消防器材設施。
4.經常巡視倉庫物資,注意防潮、防變質等防護措施。發現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5.物資存放,進出環節注意防止滲、漏、變質等浪費行為,并保持材料倉庫現場整潔整齊。
6.倉管員每日下班前應認真檢查,確認無人滯留倉庫后,關好水源,電源,關好門窗,方可離開,以確保材料倉庫材料物資安全。
7.無關人員只能在本倉庫人員或負責人員陪同下才可進入本倉。
8.倉管員應熟悉消防基本知識,注意消防器材的有效期限,按時通知消防部門更換。
材料庫房安全管理制度(精選22篇)篇二十二
7、其他:庫房管理工程師有責任逐步將非標設備及易損備件逐步測繪分類備案;有責任組織管理工程師對壓縮機運行情況定期組織開會分析,提出應急計劃,對于會議內容,應認真記錄在案并簽字確認;對于部分備件國產化加工,要由技術工程師進行測繪并提供相應圖紙,圖紙存放于庫房存檔或用電腦存檔,對于外委加工圖紙,必須經站領導簽字確認后才可執行訂貨。
備品備件倉庫管理工作是一項較復雜而細膩的`工作,是備件管理信息反饋的數據庫,是保證生產持續進行的物資基礎,是我廠物資管理的主要內容。
第一章???????? 主要任務
第一條? 將入庫的備件保護好、維護好,使其不丟失、不損壞。
第二條 ?帳目清楚,日清,月結,季盤點,賬、物、卡資金相符,備件放置有序,庫容庫貌整齊、清潔。
第二條???????? 認真搞好備件收發工作,為生產服務。
第四條? 認真做好備件的出入庫動態統計工作,按要求做出月、季、年度報表。
第五條? 根據備品備件存儲情況和消耗情況,及時向計劃員提供信息,以便及時組織訂貨,補充庫存或及時外調處理積壓物資。
第二章? 人員素質標準
第六條? 倉庫工作人員應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模范的遵守黨紀國法和廠規廠制,熱愛本職工作,事業心強,工作認真負責,身體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
第七條? 有較強的技術業務知識,學習或掌握相應技工(鉗工、機加工等)專業技術,會應用基本測量工具,能獨立進行質量檢驗工作,可以根據圖紙檢驗出備件的加工缺陷。
第八條? 熟練掌握各種備件維護、保養知識,正確使用防腐劑,懂得如何清洗和維護備件,恰到好處的存放備件。
第九條? 熟悉倉庫收發統計等方面的業務知識,熟練的登記賬卡,掌握各種計量單位,核算方法,填寫出入庫單據和做好各種統計報表。
第十條? 能正確使用和操作起重及簡易運輸工具,熟練使用各種消防器材,具有一定的防火、防盜專業知識。
第十一條? 熟悉所管備件名稱、規格、性能、價格、安裝使用部位及存放地點。
第十二條? 熟記所管備件各種定額標準。
1.存儲定額[標準定額,最高、最低限額]。
2.資金定額。
3.消耗定額[年、月度消耗定額]
4.交舊回收類別。
第二章???????? 入庫與保管
第十三條? 所有備品備件必須按合同及備件入庫驗收管理制度組織入庫。
第十四條? 每一種入庫的備件,必須有質量檢驗員簽發的質量驗收合格證,并要有質量檢驗員簽字,方可辦理入庫。
第十五條? 驗收的備件一般在三日內登記上帳、建卡,擺放在指定位置。
第十六條? 入庫件要根據類別、材質、形狀等情況分區合理存放,做到四號定位,五五擺放,盡可能為收、發、檢驗、盤點創造方便條件。
第十七條? 入庫件存放應統籌規劃,有相對固定區域,并掛有明顯的標志牌,露天存放應做到下墊上蓋。
第十八條? 存儲的備品,應定期進行清掃和維護保養,做到不銹蝕,不變質,不損壞,不丟失。
第十九條? 每周打掃倉庫,清理環境衛生,做到場地平整,道路暢通,無雜物,無垃圾,無積水。
第二十條? 定期檢查倉庫防火、防盜設施,使其經常處于完好狀態,對失效或損壞的應及時更換修復,保證保倉庫安全。
第三章???????? 領用發放
第二十一條? 各單位[工段]應按消耗指標領用備件,無生產設備的單位原則上不保供應。
1.一般易損件,可由工段技術員或維修工人攜帶備件領用卡到倉庫辦理手續后領用。
3.整臺套備品備件,應經設備部主管人員簽字方可領用。
4、倉庫不負責對外供應備件,特別情況需經設備部長和主管廠長批準,方可發放,并按照先交款后提貨的原則辦理。
第二十二條? 領用備件人領取備件應當面點清其規格、型號、數量及質量,確認無誤后,方可領用。夜間生產急用無法辦理出庫手續時,可先填寫借條,次日補辦出庫手續。
第二十三條? 本廠小機修加工的備件在沒有驗收入庫時,應由加工單位妥善保管,不得損壞,丟失或私自發給其他單位,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走未入庫的備件[事故件除外]。
第二十四條? 每月1日前將當月各工段的消耗匯總報備件計劃員,并將主要數據標注在備件出入動態圖表上。
第四章???????? 紅旗倉庫
第二十五條? 倉庫管理人員要做到
四懂:懂性能用途,懂規格名稱,懂保管知識,懂保管業務。
四清:規格清,數量清,質量汪,定額清。
四過硬:收件、發件、盤點、記帳過硬。
五不:備件不銹蝕,不變質,不損壞,不丟失,不霉爛。
六有:備件進庫有計劃,[合同]入庫有驗收,民件有憑證,保養有記錄,盈虧有原因。
第二十六條? 爭創紅旗倉庫標準。
1.倉庫各項管理制度健全完整,認真執行工作標準,服務態度,做到面向基層面向生產。
2.保管人員要做到四懂,四清,四過硬,五不,六有。
3.對進出庫備件要嚴格執行質量檢驗制度和出入制度。
4.庫房內擺放備件要達到‘四號定位’,‘五五擺放’,標記鮮明。
5.要做到賬物日清、月結、季盤點。一年一次清倉查庫,經常保持帳、物、卡、資金四相符。庫容庫貌達到齊、潔、美的標準,要搞好周圍環境綠化美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