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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機關訴狀(精選19篇)篇一
上訴人(一審原告):胡.
被上訴人(一審被告):劉。
上訴請求:
1、依法撤銷樓區人民法院樓民二初字第號判決書第二項判決內容;。
2、依法改判住房一套歸上訴人所有,由上訴人補償被上訴人64317元。
事實與理由:
一審判決未查明案件的事實,致使在分割房產時造成實體上的不公平。
上訴人對一審法院判決與被上訴人離婚沒有異議,但認為一審法院對于房產分割的處理是在未查明案件事實與訴爭雙方真實生活現狀情況下,作出的違背公平、公正原則的錯誤判決。原因在于:
1、被上訴人有房屋可供其居住。本案一審期間,上訴人舉證證明了被上訴人在位于原x公司辦公樓有一套房屋對外出租。雖然被上訴人對該房屋沒有法律上的`所有權,但被上訴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所有權權能;同時,該房屋房產權國資委已經多次承諾,該房屋如遇征收,補償款一律向被上訴人支付。即,被上訴人實際享有該房屋的所有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訴爭房產,即便是判決歸上訴人所有,也不會造成被上訴人沒有房屋居住的"現實危害"。
2、上訴人無房屋可供居住。正如一審查明的事實,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僅有一套房屋即訴爭房產,除此之外,上訴人在別處再無其他房屋可供居住。一審判決結果將導致上訴人流離失所!更為可悲的是,上訴人尚有一位九旬老母健在并隨上訴人生活,一審判決結果不但致使上訴人居無定所,更是要讓九旬老母隨上訴人一同流落街頭!
基于此,上訴人認為,一審法院在審理本案,尤其是在分割訴爭房產時,未查明相關事實,致使判決結果造成實體上的不公平。懇請二審法院體恤上訴人的生活困難,依法改判!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xx。
xx年xx月xx日。
起訴機關訴狀(精選19篇)篇二
原告:xx,男,漢族,xx人,19xx年xx月x日生,無業,住所地:xx,聯系電話:xx。
被告:王xx,女,漢族,xx人,19xx年xx月xx日出生,xx公司員工,聯系電話:xx。
1、原告與被告離婚;。
2、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3、婚生女由原告撫養,被告依法支付撫養費;。
4、案件受理費由雙方分擔。
20xx年3月原告與被告經征婚相識,由于當時原告已年屆三十,考慮對方條件還不錯,受過高等教育,又有正式工作,就抱著美好的憧憬與她交往,4個月后,即20xx年7月登記結婚,婚后第二年12月生有一女。
由于雙方婚前相處時間太短,對彼此性格了解還不深就草草結婚,結婚以后,發現雙方性格差異太大,根本無法溝通,經常為一點小事發生爭執,導致感情日益淡薄,加之被告與原告父母之間相處不融洽,對原告父母不尊重、不孝順,進一步影響了夫妻感情。被告生下女兒后,原告非常疼愛孩子,盡管被告每次吵架都會提出離婚,但是為了避免傷害與孩子之間的感情,原告一直沒有同意,并且對婚姻一直在做挽留的努力,無奈被告性格偏執、情緒易變,使得夫妻感情根本無法得到改善。
為了逃避這痛苦的家庭生活,20xx年起原告外出工作,從此雙方兩地分居,本以為距離能讓雙方矛盾緩和,無奈事與愿違,不但夫妻感情沒有絲毫改善,反而分歧越來越大,在原告短暫的回家期間,幾乎每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爭吵越來越激烈,使原告痛苦不堪。今年3月,被告與原告父母發生激烈沖突,原告得知后非常難過,遂不再對婚姻抱有希望,今年4月和7月,原告兩次回家與被告商量離婚事宜,被告表示同意離婚,并且簽有兩份離婚協議,但是被告在簽訂協議后又在財產分割問題上反悔,不愿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原告和被告的`婚姻失敗是由于婚前缺乏了解、沒有感情基礎,婚后又沒有建立起感情,雖經原告多年努力,仍沒有好轉的跡象,原告對這場婚姻已徹底失去信心。因此原告只想盡快結束這場讓雙方都感到身心疲憊、痛苦不堪的婚姻。
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貴院依法裁判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狀人:
起訴機關訴狀(精選19篇)篇三
原告:,女,___族,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住址:.電話:。
被告:,男,___族,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住址:。電話:。
案由:離婚糾紛。
訴訟請求:
一、請求法院依法判令原告與被告離婚;
二、請求法院依法判令婚生兒子/女兒由原告撫養,被告每月給付撫養費元,直至十八周歲止。
三、請求法院依法判令位于房屋歸原告所有,位于房屋歸被告所有,車牌號為歸所有。
四、本案訴訟費由承擔。
事實與理由:
從婚前基礎,婚后感情、離婚的理由以及是否有無和好的.可能性進行闡述。
原告認為原告與被告婚前缺乏感情基礎、婚后亦未建立夫妻感情,夫妻感情徹底破裂,以后也絕無和好的可能。為此,原告根據民法典及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訴至貴院,請求貴院依法處理,支持原告訴訟請求。
此致
___人民法院。
起訴人:
___年月______日。
起訴機關訴狀(精選19篇)篇四
原告:朱xx,女,xx年xx月xx日生,漢族,住xx市xx區xx村組號,身份證號,電話。
被告:伍xx,男,xx年xx月xx日生,漢族,住xx縣xx鎮xx村組號,身份證號,電話。
案由:離婚糾紛
訴訟請求
一、請求判決原被告離婚;
二、請求判決婚生小孩伍某怡由原告撫養,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1200元;
三、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被告經人介紹相識后同居,于20xx年9月15日生兒子伍某磊,后繼續不連續性同居,20xx年8月24日在雙方父母的催促威逼下極不情愿的在邵陽縣民政局登記結婚。20xx年原告意外懷孕,20xx年6月6日生女兒伍某怡。
從表面上看,原被告于20xx年就開始同居,至今已經18年,好像也稱得上銀婚了。實際上正如俗話說,鞋子合不合腳,只有穿鞋子的腳知道;原被告適不適合做夫妻,只有原告知道。
原被告同居后和結婚后都是各奔東西,偶爾在一起,由于雙方性格不合,三觀不合,能力差異,被告低能又懶惰,沒有責任心,要原告作為一個女人還要掙錢養活被告這個男人,這十多年來原告受夠了。
更讓原告感到不可饒恕和難以釋懷的'是,在16年前大兒子剛剛出生,被告就出軌,被原告抓住了現場,當時看在小孩太小的份上,再加上兩邊的父母軟磨硬泡,軟硬兼施,原告才暫時將此事隱忍在心底。還有被告最近一兩年開始對原告實施家庭暴力。
凡此種種,現在原告下定決心不再容忍,下定決心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進行反抗,唯一的辦法就是起訴離婚,解除這樁表面風平浪靜實則矛盾重重、不可調和的名存實亡的婚姻。
關于小孩問題,大兒子已滿16周歲在深圳做生意能靠自己的勞動養活自己,小女兒從出生到現在都由原告及原告父母帶在身邊撫養,被告也極少出撫養費,也很少看過女兒,更沒管過女兒。原被告沒有共同財產也沒有共同債務。
此致
xx縣人民法院
具狀人:朱某軍代理律師:xx
20xx年9月3日
起訴機關訴狀(精選19篇)篇五
訴訟請求。
請求依法解除原、被告的婚姻關系。
事實和理由。
_____年初原告提出過離婚訴訟請求,同年_____月由_____區人民法院移送貴院審理,在(_____)第_____號民事判決書中已經審理查明,原被告因感情不和從_____年分居至今,雖然貴院在此判決中希望被告方能珍惜一次改善夫妻關系的機會,但半年多來,原被告的情況依舊,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法彌補。為此,對已經名存實亡的.婚姻關系,原告再閃依法提起訴訟,請求貴院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__李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起訴機關訴狀(精選19篇)篇六
注:《公司法》第64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人格否認的適用情:
一、公司資本顯著不足。
二、利用公司獨立人格逃避合同義務。
三、濫用公司法人人格規避法律義務或騙取非法利益的行為。
四、公司于股東人格混同。
公司人格否認的適用要件:
一、公司設立合法有效,并且以取得獨立人格。
二、行為要件:適用公司人格否認要求股東在客觀上濫用對公司的控制權。
三、結果要件:股東的濫用行為,客觀上損害了債權人或社會公共利益。
上訴狀。
上訴人:____青和進出口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莒南縣長安東路5號。
法定代表人:___,董事長。
被上訴人:____有限公司。
被上訴人:____食品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莒南縣西環路。
法定代表人:____,董事長。
被上訴人:滴滴,男,漢族,20__年12月7日出生,住址,____南縣同泰家屬院。
上訴人因貨運代理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海南海口市法院于20__年9月25日作出的(20__)海南法海商初字第53號判決,現提起上訴,上訴的請求與理由如下:
上訴請求。
1。請求二審法院查明事實,撤消一審判決并依法改判。
2。一、二審訴訟費由被上訴人承擔。
上訴的理由。
一審法院關于“青和公司60%的股份由何萍控制。鑒于特殊的婚姻家庭關系,青和公司的意志也不能獨立”、“三家公司獨立地位已經喪失,成為逃避公司債臺的工具。”與“三家公司的業務、客戶、資產和財務方面是混同的,均喪失了公司的獨立人格”的認定不但與事實不符,而且表述也是錯誤的。
一個公司是否具備獨立的人格是以是否具備合法的股東、資產、住所、章程等基本要件為標準的,而并不是以客戶及業務等為基本要件。上訴人是由諸葛青盛、何萍等5人投資設立的公司,具備獨立的股東、合法的資本、健全的帳務等具備法人的必須的條件,是一個完全獨立的法人。一審法院僅一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山東美食食品有限公司的部分業務與客戶相同,就否定了上訴人的獨立人格,是以偏否全,顯然是錯誤的。
美食食品有限公司逃避債務是站不住腳的。
鑒于以上分析,上訴人與同泰公司和美食公司均系獨立法人,且投資主體、經營時間、經營范圍均不相同,并不是一體公司,不能對美食公司的外債承擔責任。
起訴機關訴狀(精選19篇)篇七
上訴人:黃女x年8月11日出生,漢族,住xx市城小區x棟x單元號房,身份證號,電話:
被上訴人:劉男x年1月5日出生,漢族,住xx市x鎮xx村大塘組x號,身份證號,電話:
上訴人黃不服xx市人民法院()北民初字第2242號民事判決,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xx市城小區1棟d單元號房歸上訴人黃所有。
事實和理由。
一、xx市城小區1棟d單元號房應屬于上訴人黃個人財產。
x年9月,黃生育兒子后,劉認為兒子不是其親生血肉,是"野種",夫妻開始爭吵,還未滿月,黃母子被遂出家門,無處安身,為解決食宿問題,黃向娘家人求救,最終其姐姐愿意出資(借款)45000元購買了以上房屋,暫時解決了居住問題,但被上訴人仍不肯罷休,多次找上門,不但多次毆打黃,還砸毀了黃新居的所有電器家具,黃被迫到鄉下躲避,有家不能歸。而在此期間被上訴人劉也在其老家里建起了一棟樓房。
上訴人認為,涉案的xx市城小區1棟d單元號房首付款是自己的姐姐出資(雖然屬于借款,但如果沒有娘家人的支持,上訴人是沒有能力購買此房屋的)的,是在夫妻分居期間購買,該房屋登記在其黃民名下,被上訴人不但沒有任何貢獻,參照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等有關規定,涉案房屋應認定為夫妻一方即女方黃個人財產,一審時女方的姐姐也出庭證明了以上事實,一審法院判決女方的財產判給被上訴人劉完全不顧事實和法律規定,是對國家保護的婦女兒童權益的公然侵犯。
二、xx市城小區1棟d單元號房屋即使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也應該由夫妻雙方共同協商或竟價取得。
上面說過,xx市城小區1棟d單元號房應屬于上訴人黃個人財產,但一審法院直接判決:"三、......xx市城小區1棟d號房屋歸原告所有……."。
即使法庭不認可以上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也應遵循我國《婚姻法》第39條明確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按該條規定,上訴人在一審時明確要求必須取得此房屋,而被上訴人并沒有要求取得此房屋的所有權的表示,一審法院法官去越俎代皰,胡說什么女方已經同意把此房屋讓給男方,真是豈有此理!作出了如此荒唐的判決也不足為奇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條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因此任何一方要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必須進行協商或竟價,以決定房屋的歸屬!
綜上所述,上訴人認為,原審法院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當,為此,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特提起上訴,請貴院依法查明事實、正確適用法律,公平公正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xx。
xx年xx月xx日。
起訴機關訴狀(精選19篇)篇八
法定代表人:___。
被告:管_,男,20__年9月19日生。
身份證號:____。
住所地:美蘭區區聯合鄉五星村三組。
電話:134567____。
原告因與被告勞動爭議糾紛一案,不服海口市朝陽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京朝勞仲字。
【20__】第22356號仲裁裁決書,提起訴訟。
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依法判令原告不支付被告1個月工資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6000元;。
4、請求法院判令由被告承擔本案費用。
事實與理由。
原告與被告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
1、被告管_社會保險的各項費用由中泰建設有限公司繳納。20__年,被告管_在中泰建設有限公司任職,由該公司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各項費用,繳費截止日期為20__年5月。只有當勞動者與企業形成勞動關系,企業才會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中__泰建設有限公司為被告繳納社會保險的各項費用,與被告形成勞動關系,與原告并不存在勞動關系。
2、原告從來沒有以工資的形式向被告支付過任何款項。因被告曾經做過工程預算,在中地長泰建設有限公司任職時,工作比較輕松,時間比較寬裕,被告也想做兼職增加收入。通過朋友介紹,20__年5月,原告委托被告為一個工程做預算,并口頭約定一次性支付勞務費1500元。后原告以現金的方式,向被告支付了該筆勞務費。
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被告的社會保險各項費用由中地長泰建設有限公司繳納,原告從未以工資的形式向被告支付任何的費用,因此,被告與原告之間并不存在勞動關系。
綜上,朝陽區勞動仲裁委員會認定原告與被告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并要求原告支付相應賠償金,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懇請法院支持原告訴求。
具狀人:____有限責任公司20__年3月5日。
起訴機關訴狀(精選19篇)篇九
原告:xxx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籍貫(可省略),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聯系方法。
被告:xxx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籍貫(可省略),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聯系方法。
訴訟請求:
1、判決原、被告離婚;
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3、婚生女(子)由原(被)告撫養,被(原)告支付撫養費。
事實和理由:xxx
(在此敘述離婚的事實和理由,包括何時結婚,婚姻基礎,婚后感情,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實和原因,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孩子多大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08條的規定特提起訴訟,請依法判決。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起訴機關訴狀(精選19篇)篇十
原告:個體工商戶的字號,住所地:
經營者:,性別,民族,****年**月**日出生,戶籍地:,現住址:,聯系方式:
被告:**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天津分公司,住所地:。
負責人:,聯系方式:。
訴訟請求:
1、請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貨款80000元;。
2、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系天津市**建材經營部的經營者。被告系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方。
自1月份起,原告開始向被告供應線管及配件等貨物,并約定貨到之后七日內付款。雙方建立了良好的合作關系。然而自3月份起,被告開始拖欠貨款,至月4日止被告累計拖欠貨款80000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貨款未果,故成訴。
綜上,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之規定,訴至貴院,望判如所請。
此致
天津市**區人民法院。
原告:
起訴機關訴狀(精選19篇)篇十一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鎮__________村__________農業合作社,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系該社社長。
訴訟請求:
1、要求被告歸還原告______畝土地。
2、案件受理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及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起訴機關訴狀(精選19篇)篇十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請求事項:
1、請求判決被告立即支付下欠原告的貨款共計__________元,違約金______元。
2、本案的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原告和被告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了《________購銷合同》。雙方在每份合同中都約定了?__________的.數量、單價、合同履行方式及貨款支付方式和期限,同時還約定了違約金。合同簽訂后,原告嚴格依據合同向被告履行了供貨等義務,合同?履行完畢后,經雙方結算,______購銷合同實際總貨款是_________元,被告欠下貨款_________元。自雙方結算后,原告又多次要求被告?按合同約定立即支付貨款,被告推脫不予支付,事實上已經構成違約,依合同約定被告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按合同總價款的______%(最高不超過合同總價款?的30%)向原告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訴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起訴機關訴狀(精選19篇)篇十三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戶籍地:_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
2、判決被告__________立即歸還所借的公司筆記本電腦。
3、由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及仲裁費用。
事實與理由。
被告是原告單位的員工,于1998年11月與原告單位建立勞動合同關系。20__年2月22日,被告因家中有事提出停薪留職6個月的請假申請,同年2月26日,原告公司總裁在被告提出的希望批準停薪留職的簽呈上批示:_________________“特殊個案依情況以請假方式處理”(見證據一)。此后,被告休年休假至20__年3月14日。20__年3月15日至3月27日,被告未辦理任何請假手續而不到公司上班(見證據二),在此期間,被告的部門主管_______________多次與被告聯系未果。20__年3月24日,被告突然電話告知__________,說準備向公司提出辭職(見證據三)。20__年3月28,被告來到公司遞交了辭職報告。在被告辦理領用設備交接過程中,被告拒不歸還公司的筆記本電腦等財物,其交接報告未能得到公司有關部門主管的核準(見證據四)。20__年4月1日,針對被告連續礦工等事實,公司作出了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開除決定。因工資等問題,被告于20__年5月31日向上海市__________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0__年7月20日,上海市__________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了_____勞仲(20__)辦字第__________號裁決書。
一、原告并未同意批準被告事假,被告亦未按照公司規定的請假程序申請事假。
根據原告《公司員工手冊》(見證據五)第三章第六條第(四)至(六)項規定“員工請事假應提前一天提出并填寫《休假申請單》,按照假單上的要求逐項填寫、簽名……如果每月事假超過56小時(7天),必須到地區人力資源部備案,否則作礦工處理。員工請病假必須在病假結束后的一周內……”,公司員工請假的事由有請事假、請病假等,具體方式、要求不一。20__年2月26日,公司總裁在被告__________起草的一份家中有事希望批準停薪留職的簽呈上,批示為“特殊個案依情況以請假方式處理”。原仲裁裁決在沒有任何證據證明的情況下,僅僅因為原告在被告希望批準停薪留職的簽呈上批示“以請假方式處理”就認定原告已批準被告20__年3月15日至3月27日的事假是錯誤的。事實上,被告亦未按照公司請假要求履行任何請假手續。
二、原告對被告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是正確的,被告無權獲得經濟補償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被告20__年3月15日至3月27日期間未辦理請假手續不來公司上班,連續礦工的行為已嚴重違反了公司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另外,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_________________“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規定,被告__________應在書面通知公司后還應繼續工作至少三十天,但被告于3月28日向原告公司遞交辭職報告后,繼續礦工。加之,在其辭職辦理領用設備交接過程中不按公司離職流程辦理,拒不歸還公司的筆記本電腦等財物,其交接報告未能得到公司有關部門主管的核準。因此,20__年4月1日,公司對被告__________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開除決定并無不妥。被告無權要求原告支付其因違紀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原仲裁裁決認定原告對被告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缺乏事實依據以及要求原告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裁決是錯誤的。
三、被告至今還非法占有原告筆記本電腦【型號:_________________dell(inspiron1640m服務編號:_________________bh7vz1_____)】及測溫儀mt4、風速儀ms6250、溫度計tes-1332a各一臺。
20__年7月25日,由于工作需要,原告公司營建部向公司提出“t類簽呈”(見證據六),為被告申請購買了一臺筆記本電腦【型號:_________________dell(inspiron1640m服務編號:_________________bh7vz1_____)】。同年8月25日,原告公司營建部主管__________將該臺筆記本電腦領用后即交付被告_______________使用(見證據七)。被告__________在原告多次催促其歸還上述所借公司財物情況下拒不歸還,其行為已侵犯了公司的財產所有權。
基于以上事實,根據《勞動法》、《民事訴訟法》以及其它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原告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作出裁決。
此致
上海市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原告:_________________上海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_________________。
1、本訴狀副本1份。
2、《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1份。
3、證據清單一份。
起訴機關訴狀(精選19篇)篇十四
職業: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職業: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
一、依法分割被繼承人的下列遺產的___分之___歸原告:
3、銀行存款_________萬元,___分之___計______萬;
二、依法分割被繼承人的下列遺產的四分之一歸原告:
______________(估值____萬),___分之___計______萬。
第一、第二項訴求合計:_________萬。
三、依法由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事實與理由。
原告與被繼承人______于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登記結婚,原告與被繼承人王______婚姻存續期間,被繼承人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年___月___日以自己的名字陸續存款_________元,并且婚后有____套房產登記在被繼承人王______名下,分別是西寧市城中區_____________(估值____萬);西寧市城東區_________路___號樓___單元_________室(估值____萬);上述財產應當認定為夫妻存期期間的共同財產,并且________________室(估值____萬)也是被繼承人與前妻女兒(本案被告)共同所擁有的房產。被繼承人__________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去世,有妻子及女兒兩個繼承人,現因被繼承人______名下的財產原、被告達不成一致的分割意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原告主張平均分割夫妻共有財產,剩下____分之____為被繼承人______的遺產由原、被告平均分割。
據此,原告請求依法分割原、被告共同繼承的遺產,判如所請。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起訴機關訴狀(精選19篇)篇十五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
1.判令被告立即返還房屋押金租金_______________元;。
2.判令被告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_元整;。
3.判令被告承擔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事實與理由),按照雙方的《商鋪租賃合同》約定被告已經構成根本違約,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應承擔違約責任。被告的行為某重違反了雙方的協議約定,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為了維護原告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起訴至貴院,懇請貴院能依法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權威性和某肅性。
此致
___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___________________。
起訴機關訴狀(精選19篇)篇十六
原告:名稱(全稱)。
住所地:(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聯系方式:(辦公電話或者手機)。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務、工作單位、住址、聯系方式。
被告:名稱(全稱)、
住所地:(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聯系方式。(辦公電話或者手機)。
案由:(按最高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確定)。
訴訟請求:(寫明向法院起訴所要達到的目的)。
事實和理由:(寫明起訴或提出主張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包括證據情況和證人姓名及聯系地址)。
此致
××××人民法院。
原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年×月×日。
附項:1.本訴狀一式×份(按被告人數確定);。
2.證據××份;。
3.其他材料××份。
【填寫說明】。
1.當事人欄:注明自然情況。自然人要列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工作單位、住址。法人或其他組織要列出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職務、填寫要準確,特別是姓名(名稱)欄不能有任何錯字。地址要盡量詳實,具體到門牌號。最好注明郵編及通訊方式。
2.案由:主要寫明當事人之間的訴訟法律關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填寫。
3.訴訟請求:主要寫明請求解決爭議的權益和爭議的事實,以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解決原告一方要求的有關民事權益爭議的具體事項。
4.事實和理由:事實部分,要全面反映案件事實的客觀真實情況。
5.在起訴狀尾部:當事人是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簽字,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日期要填寫準確。
起訴機關訴狀(精選19篇)篇十七
原告:張xx,男,漢族,1979年5月5日出生,住址:泰安市泰山區xx街8號,現住泰安市岱岳區xx小區3號樓2單元402室。
訴訟請求
1、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鄭xx、鄭xx立即償還原告借款60萬元,被告鄭xx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訴訟及保全費用由二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xx年3月10日,被告鄭xx、鄭xx向原告借款60萬元,約定借款期限2個月,如到期不還,自愿將商場巷xxx宿舍南樓東單元2層東戶93.08平方米住宅一次性賠付給張永,擔保人為被告鄭xx。有字據為證。到期后經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種種不當理由拒絕履行還款義務,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提起訴訟,請貴院依法從速判決。
此致
泰安市泰山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xx
xx年xx月xx日
起訴機關訴狀(精選19篇)篇十八
訴訟請求。
請求判令變更婚生子__________的撫養權,由原告撫養;。
本案的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被告原系夫妻關系,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婚生一子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原、被告通過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調解離婚,孩子__________由被告撫養。由于考慮到離婚對孩子的傷害,原、被告仍共同生活、撫養孩子直至__________年原告與被告分開,之后孩子由被告撫養。由于被告脾氣不好,不能與孩子很好的溝通,且生活無規律,致使孩子的生活、學習受到很大的影響。后原告在征求孩子的意見后,認為由原告撫養更利于孩子的.成長,且孩子也希望和原告一起共同生活。故為了孩子今后更好的成長,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向貴院依法提起訴訟,請求變更孩子的撫養權,由原告撫養孩子。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起訴機關訴狀(精選19篇)篇十九
上訴人張因被上訴人田訴張離婚訴訟一案,不服哈爾濱市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民一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書,現依法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1、依法確認上訴人系哈爾濱市區地段街號棟單元室的共同承租人。
2、平均分割被上訴人買斷工齡款萬元
3、依法判決被上訴人給付上訴人精神撫慰金萬元。
4、被上訴人承擔上訴費用
上訴理由:
一、一審法院判決中對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共同居住的公產房的承租權沒有依法確認。該房產系公產房,承租人為被上訴人的父親田紀(已死亡)。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婚后一直居住在道里區街號棟單元至今,上訴人的戶籍婚后一直在該公房,根據現行法律規定:承租人死亡的,共同居住或者在同一戶口上的可以繼續承租,上訴人作為共同居住人且戶口一直在該公房,依法享有承租的權利。上訴人在庭審過程中依法要求作為共同承租人承租該住房,而一審法院置上訴人的合法訴訟請求于不顧,在判決中沒有對該房產的承租權作出確認。致使上訴人母女二人至今無家可歸,上訴人請求二審法院依法確認上訴人對該公產房依法享有承租權。
二、一審中上訴人要求依法分割被上訴人買斷工齡款萬元,一審法院以上訴人未能提供被上訴人取得買斷工齡款萬元的證據,依法不予支持。事實是:上訴人因為無法取得該證據,為此依法向一審法院提供了被上訴人的工作單位、買斷時間、工作年限等證據線索,以證實被上訴人在婚姻存續期間已經取得買斷工齡款的事實,該財產依法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及《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被上訴人故意隱藏該筆財產,而一審法院也沒有依法調取該證據,致使上訴人的訴訟請求沒有獲得支持,嚴重侵害了上訴人的合法權利。
三、被上訴人依法應當給付上訴人精神撫慰金萬元。被上訴人存在嚴重的婚內過錯,在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租房同居,且經常為家庭瑣事毆打上訴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46條規定,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情形包括: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本案中,被上訴人在婚姻存續期間在道里區安順街號單元號門與一姓女子以夫妻名義長期租住在此。上訴人為證明這一事實,向法院出示了該單元樓門該樓樓長的錄音證據一份:證實被上訴人與一姓女子以夫妻名義在該樓內共同生活近個月,而一審法院卻沒有依法采信此證言。
被上訴人在婚內經常打罵、虐待上訴人。20xx年被上訴人在起訴離婚未獲得法院支持的情況下,要求上訴人到民政局與其辦理協議離婚,遭到上訴人的拒絕,被上訴人為此懷恨在心。借瑣事毆打上訴人泄憤,將上訴人打得遍體鱗傷、視力模糊,長時間無法正常生活及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46條的規定,被上訴人應當給付上訴人精神撫慰金。
綜上所述,上訴人認為,原審法院判決認定事實不清,置上訴人的合法訴訴訟請求于不顧作出錯誤判決。上訴人懇請二審法院依法給予糾正,支持上訴人上訴請求。
此致
哈爾濱市人民法院
上訴人:xxx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