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執行規章制度有助于避免組織內部的沖突和糾紛,保持和諧的人際關系。下面是我們為您準備的一些規章制度范本,供您參考和借鑒。
場所管理制度(模板21篇)篇一
第一條、為了施工現場的風險控制,保護環境,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項目經理為施工項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第三條、工程現場場地平整,道路暢通,便于運輸、施工作業及緊急情況下應急逃生;施工現場各種安全防護設施齊全,性能可靠,按要求保管和擺放;現場設備、工具、材料擺放符合設計和安全要求。
第四條、施工作業坑按要求進行開挖,作業坑周邊清理出寬于一米的人行通道,安全通道設置不少于兩個,作好通道臺階,方便上下,通道上不得有任何設備,設施和其他物品。作業坑旁平整出設備擺放區和操作區。必要時作業坑采取排水、防滑和防塌方措施,配備必要的通風設施。
第五條、施工場地設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流動施工現場設指示牌。
第六條、開工前按照場地布置圖在作業帶以外規劃界定安全停車區,人員進入作業帶必須按規定佩帶勞動保護用品,非作業人員、車輛嚴禁在作業帶內滯留,待命施工車輛停在預定地點。
第七條、施工現場按設計要求設置、配備消防器材,實行“三定”管理,滅火器應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方。
第八條、各類氣瓶現場存放要距離明火10m以上,挪動時不能碰撞。氧氣瓶不能和其他可燃氣瓶同放一處。
第九條、對于于易燃易爆和有毒施工介質,要編制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措施計劃,預先進行風險評估,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并進行必要的演練。
第十條、在施工中要根據施工外界條件采取遮陽防曬、防雨措施,隨時進行氣體濃度的監測。
第十一條、有毒介質作業場所應設置黃色警示線,在明顯位置帖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說明產生職業中毒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措施等內容。
第十二條、密閉空間作業和有毒介質作業應設置有效的通風裝置。
第十三條為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職業標準的防護勞保用品,并要求工作人員正確使用。
第十四條、現場設置專職安全監督和安全員,進行巡回檢查。
第十五條、夜間施工場地要設置足夠的照明,作業帶以內使用的照明燈具要符合防爆要求。
第十六條、在靠近道路作業時,要在路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提醒行人和車輛注意過往安全,天黑要設置信號燈、配備值班人員,防止人員或車倆誤入作業坑。
場所管理制度(模板21篇)篇二
一、當溺水者所在區域內救生員、游泳池管理員發現情況后,立即發出緊急信號(長哨音)。
二、另一側救生員立即向120報警,并通知臨場指揮后,協助實救或補位。
三、當事救生員立即將溺水者施救上岸,并作肩背至救護室急救,待救護車到時送往醫院。
四、臨場指揮接警后,立即手持無線話筒,疏導泳客、指揮搶救并同時通知門衛或其它崗位人員接救護車及醫務人員到接護室。
五、門衛人員或其他崗位人員,立即同在館人員趕赴現場,并向領導報告。
六、泳池管理人員作好臨場記錄。
場所管理制度(模板21篇)篇三
一、教室、實驗室、微機室、閱覽室、會議室(大禮堂)、樓梯等公共場所安全管理的原則是“誰主管(主辦)、誰負責”。
二、公共場所須有專人負責管理,明確責任,落實到人,各公共場所結合各自特點,制訂出有關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三、公共場所必須保持安全通道暢通,必須配備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并設置應急通道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器具。
四、公共場所配備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必須由專人管理,確保消防器材完好,并掌握所配消防器材和設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消防器材不得挪用、玩弄和損壞,違者處罰。
五、公共場所必須加強電源管理,切實執行安全用電規定,嚴禁亂接拉電源,嚴禁各種違章用電,嚴禁超負荷用電,不得擅自拉接臨時電線。
六、嚴密火源管理,切實執行安全用火規定,嚴禁各種違章用火、玩火。
七、組織大型活動,必須具備各項安全措施,進行安全檢查、整改隱患,貫徹“安全第一”的原則,組織執勤人員,做好值勤工作,維持秩序,處理違章或應急事件。
八、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或各類刀具、兇器等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貴重物品、現金、有價證券等要妥善保管,謹防在公共場所丟失、失竊。
九、進入公共場所應文明禮貌,遵守各公共場所的各項規章制度。嚴禁在公共場所哄鬧、肇事、打架斗毆、偷竊賭博、酗酒、流氓、有傷風化、損壞公私財物等違紀違法行為。
十、發生事故或案件,須保護現場,及時報告院保衛處或報警,協助組織調查。
場所管理制度(模板21篇)篇四
為了加強對浴室工作的管理,更好地為廣大員工服務,特擬定如下管理制度:。
1、浴室管理人員必須堅守崗位,每周按時開放浴室,開浴期間,必須保_水量充足,水溫正常。
2、經常檢查設備情況,發現損壞及時上報主管部門。
3、加強責任感,確保洗浴人員的安全,無盜失現象。
4、確保浴室干凈整潔。
5、浴池每天進行消毒,洗浴池保持池凈水清,無任何雜物,池水每天更換3次。
(二)洗浴人員制度。
1、洗浴人員必須服從浴室管理人員的管理,全天開放。
2、進入浴室不得大聲喧嘩,不得打罵,斗毆;不得損壞公物,如有發現,追究責任,嚴肅處理。提倡文明就浴。
3、員工洗完澡后要及時關閉水龍頭,做到節約用水。
4、講究浴室衛生,不在浴室亂丟瓜果皮殼等雜物。
5、洗澡人員要愛護浴室設施,損壞者按價兩倍賠償。
(三)浴室安全管理。
1、浴室管理人員要隨時檢查水管、通風、淋浴器、冷熱水閥等供水設施是否完好,人員洗浴時電源是否切斷,如有問題應及時報告、及時解決,避免危險事故的發生。
場所管理制度(模板21篇)篇五
一、公共場所須有專人負責管理,明確責任,落實到人,各公共場所結合各自特點,制訂出有關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二、公共場所必須保持通道暢通,必須配備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并設置應急通道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器具。
三、公共場所配備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必須由專人管理,確保消防器材完好,并掌握所配消防器材和設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消防器材不得挪用、玩弄和損壞,違者處罰。
四、公共場所必須加強電源管理,切實執行安全用電規定,嚴禁亂接拉電源,嚴禁各種違章用電。嚴禁超負荷用電,不得擅自拉接臨時電線。
五、嚴密火源管理,切實執行安全用火規定,嚴禁各種違章用火、玩火。
六、組織大型活動,必須具備各項安全措施,進行安全檢查、整改隱患,貫徹“安全第一”的原則,組織執勤人員,做好值勤工作,維持秩序,處理違章或應急事件。
七、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或各類刀具、兇器等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貴重物品、現金、有價證券等要妥善保管,謹防在公共場所丟失、失竊。
八、進入公共場所應文明禮貌,遵守各公共場所的各項規章制度。嚴禁在公共場所哄鬧、肇事、打架斗毆、偷竊賭博、酗酒、流氓、有傷風化、損壞公私財物等違紀違法行為。
場所管理制度(模板21篇)篇六
第一條 為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條件,預防疾病,保障人體健康,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下列公共場所:
(一)賓館、飯館、旅店、招待所、車馬店、咖啡館、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
(三)影劇院、錄像廳(室)、游藝廳(室)、舞廳、音樂廳;
(四)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
(五)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六)商場(店)、書店;
(七)候診室、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條 公共場所的下列項目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一)空氣、微小氣候(濕度、溫度、風速);
(二)水質;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顧客用具和衛生設施。
公共場所的衛生標準和要求,由衛生部負責制定。
第四條 國家對公共場所以及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實行"衛生許可證"制度。
"衛生許可證"由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簽發。
第五條 公共場所的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對所屬經營單位(包括個體經營者,下同)的衛生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并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六條 經營單位應當負責所經營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建立衛生責任制度,對本單位的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培訓和考核工作。
第七條 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八條 經營單位須取得"衛生許可證"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辦理營業執照。在本條例實施前已開業的,須經衛生防疫機構驗收合格后,補發"衛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兩年復核一次。
第九條 公共場所因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經營單位應妥善處理,并及時報告衛生防疫機構。
第十條 各級衛生防疫機構,負責管轄范圍內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
民航、鐵路、交通、廠(場)礦衛生防疫機構對管轄范圍內的公共場所,施行衛生監督,并接受當地衛生防疫機構的業務指導。
第十一條 衛生防疫機構根據需要設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交給的任務。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由同級人民政府發給證書。
民航、鐵路、交通、工礦企業衛生防疫機構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由其上級主管部門發給證書。
第十二條 衛生防疫機構對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職責:
(一)對公共場所進行衛生監測和衛生技術指導;
(二)監督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指導有關部門對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教育和培訓;
(三)對新建、擴建、改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進行衛生審查,并參加竣工驗收。
第十三條 衛生監督員有權對公共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索取有關資料,經營單位不得拒絕或隱瞞。衛生監督員對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有保密的責任。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在執行任務時,應佩戴證章、出示證件。
第十四條 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衛生防疫機構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停業整頓、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一)衛生質量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而繼續營業的;
(二)未獲得"健康合格證",而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
(三)拒絕衛生監督的;
(四)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
罰款一律上交國庫。
第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造成嚴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對受害人賠償損失。
違反本條例致人殘疾或者死亡,構成犯罪的,應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對罰款、停業整頓及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15天內,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但對公共場所衛生質量控制的決定應立即執行。對處罰的決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訴的,由衛生防疫機構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七條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機構和衛生監督員必須盡職盡責,依法辦事。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收取賄賂的,由上級主管部門給予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 本條例的實施細則由衛生部負責制定。
第十九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場所管理制度(模板21篇)篇七
副組長:xxx。
成員:xxx。
1、明確職責:所有崗位制定職責。在崗人員必須以崗位職責為標準工作,嚴格要求自己。對安全工作有突出貢獻的要獎勵,對違反安全職責的要處罰,建立健全獎罰制度。
2、安全工作的重點在泳池內。救護員以崗位職責為標準定崗,游泳池水面安全分片到崗,安全責任落實到各救護崗位的具體救護員,并簽訂安全責任書。
3、建立游泳池開放安全工作管理例會制度。夏季開放期間每天召集有關人員專門就當天安全工作的情況開會,時間不在長短,主要解決實際問題,并記錄在專門的日記本上,此項工作由具體負責管理工作的領班人負責。
4、建立安全管理工作日記錄制,具體項目有:領班工作日記錄、救護崗位日記錄、寄存崗位日記錄、池水衛生日記錄、水處理日記錄、電器操作日記錄、冬泳開放日記錄。
5、為嚴格要求工作人員,保障重點崗位的安全,管理人員、救護人員、寄存人員、電工、水處理工、保潔員、守門員都要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1、在游泳池各區域醒目位置安放各種游泳規定警示牌、安全警示牌、有關游泳制度標牌及公共設施標志牌,并向游泳者宣傳游泳常識和有關游泳的`安全知識及規定,提高游泳者自我安全保護意識。
2、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和“市游泳場所管理辦法”規定,配備足量合格的專職救護員,并取得體育行政部門頒發的《救護證》后,著裝、持證上崗。
3、現場救生器材齊備、到位,放置符合要求。
4、設備安全運行管理配備專人負責,嚴格按國家有關安全規定、標準操作執行,做到職責清楚。要求辦證上崗的崗位,全部辦理相關證件。建立相應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5、應急措施:配置現場處理輕微受傷的藥箱和人員,遇緊急情況,采取就地搶救和聯系120相結合的搶救措施。
6、如有溺水事故發生,及時上報安辦、文體局、派出所,同時上報主管行政部門及相關領導。
7、保障游泳池水衛生,清澈見底,給游泳安全工作提供良好的環境。池水處理嚴格按國家有關標準消毒、凈化,并取得衛生監督機構檢驗合格。
1、場所負責人應經常巡視游泳池開放管理工作,發生安全問題,應立即采取措施提出整改,并檢查解決結果,要有記錄在案。對各崗位有日記錄的應經常檢查。
2、全體管理人員在開放期間,對所負責的崗位必須做到心中有數,發現安全問題立即加以解決,解決不了的,應向有關負責人匯報,重大安全問題及時上報場所領導,所有這些程序都要有記錄。
3、嚴格按照有關崗位制度,實行領導、主管、區域負責人崗位責任人的逐層負責制,切實做好各自的安全責任工作。
場所管理制度(模板21篇)篇八
第一條、為了維護學校公共場所的正常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根據《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及市公安局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公共場所,是指本校范圍內向廣大師生員工開放的文化娛樂、體育活動、商店、食堂等場所。
第三條、公共場所治安秩序,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有關責任部門負責維持本場所的正常秩序,做好安全“四防”(防火、防盜、防事故、防破壞)工作。保衛處要將公共場所作為治安管理的重點,切實加強管理,經常進行檢查、監督和指導。
第四條、公共場所必須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建筑物和各項設施堅固、安全,出入口和通道暢通;
2、場所內部及建筑周圍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消防安全設施齊全、有效、放置得當;
5、配備足夠數量的安全保衛人員;
6、夜間開放的,有足夠的照明設備和停電應急措施;
7、文化娛樂、體育場所核定人員容量。
第五條、對使用文化娛樂、體育場所實行安全審批制度,凡舉辦活動的部門必須事先向保衛處提出書面申請,保衛處收到申請后,視其是否符合本制度第四條的要求,做出是否批準的決定,如果被批準,應按要求填寫《集體活動安全審批表》。
第六條、舉辦臨時性大型(三百人以上)活動,實行申報制度,承辦單位或承辦人應在五日前,將安全保障方案報保衛處審批,保衛處應在三日以內視其是否符合本制度第四條的要求,做出是否批準的.決定,未經批準不得舉辦。
第七條、所有公共場所應根據舉辦活動規模及特點建立治安保衛組織或設立治安員,并配有明顯標志,或根據實際需要聘請治保人員負責維護秩序。
第八條、在各種公共場所活動的人員,均應遵守活動場所的規章制度,講究文明禮貌,服從場所工作人員的管理。公共場所的工作人員和治安人員有權對違反本場所規章制度,擾亂本場所公共秩序的行為進行勸阻、制止和糾正。對不服從管理,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者扭送保衛處處理,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九條、公共場所發生刑事或治安案件,公共場所負責人應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態發展,保護現場救治受害人,捉拿違法犯罪分子,同時立即報告保衛處處理。保衛處接到報警后應及時派人趕赴現場處理,不得拖延。
第十條、保衛處負責對校內公共場所進行安全檢查,監督。如發現公共場所存在違反規定的情況,將依法查處,并可令其立即整改。如到期不改的可限令其場所停止活動,同時根據相關規定對其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罰。
第十一條、場所承辦單位或承辦人均應到保衛處辦理審批手續,未辦審批手續者,禁止舉辦各項活動。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場所管理制度(模板21篇)篇九
一、營業廳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嚴禁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二、貯存易燃易爆物品(如氣霧殺蟲劑、花露水等)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要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貯存量不得超過當班的使用量。
三、貯存易燃易爆物品要按照性質分類、分開儲存,并設置明顯標志,注明品名、危險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性質與滅火方法相抵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四、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電氣設備、開關、燈具、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場所管理制度(模板21篇)篇十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預算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六)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或義務消防隊,開展日常業務訓練;。
(八)每月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九)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場所管理制度(模板21篇)篇十一
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創建”基本要求:
一、亮證經營: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在顯著位置集中懸掛有效衛生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原件;杜絕無證從事公共場所經營行為存在。a級住宿和游泳場所等量化分級等級牌應擺放在接待服務前臺。
二、持證上崗: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從業人員佩戴合格的健康證明和培訓合格證明上崗,復印件應放在經營場所服務臺備查。
三、制度上墻:在前廳或相應的區域懸掛各項衛生管理制度(前廳懸掛“五病”調離制度及衛生管理制度)。
四、“五病”調離:有每年“五病”調離檢出及調離情況記錄本,詳細記錄“五病”檢出和調離情況。記錄要保存三年。
五、消毒間要求:消毒間設有符合消毒規范的水池、消毒桶、消毒柜等設施,去污池、消毒池、清洗池或消毒容器應標識明確;消毒池或容器液位線清晰;洗滌劑、消毒藥、消毒藥量杯(自設容器有標識及刻度)配備到位。
六、公共用品消毒: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上墻(消毒間或消毒區域),每日填寫消毒記錄單,記錄所有需要消毒的公共用品用具當天消毒的數量。
七、公共用品外送消毒:有消毒單位資質證明、洗消協議合同、每次接收數量和抽查記錄。
八、環境及個人衛生:保持內外環境和設備設施整潔,保持從業人員良好個人衛生狀況。
九、管理檔案:建立公共場所從業單位衛生管理檔案(各項制度、記錄本單、監督意見書、內部衛生管理檢查、衛生整改落實情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等整理入檔)。
十、室內公共場所應全面禁煙,并有明顯的禁煙標識。
場所管理制度(模板21篇)篇十二
1.加強管理人員的安全意識,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機構,制定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2.對危害因素,編寫切實可行的事故應急預案。
3.從業人員全部經過安全教育,培訓后成績合格持證上崗。
4.加強職工安全教育,操作時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5.危害因素消防配置必須符合國家規定。
6.危險源罐區儲罐必須標明介質的名稱和危險物品標志。
7.危害因素由專人保管,管理人員必須有高度的.責任感且熟悉危險化學品儲存規定。
8.危害因素、有毒現場必須備防護、防毒器材及救治藥品。
9.危害因素必須設立良好的防雷接地并定期檢測。
10.建立危害因素檢測、評估和監控措施,并報所在區縣和市安監局備案。
11.危害因素現場必須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12.、危害因素區域設置火災報警裝置。
13.建立事故檔案,按照“四不放過”要求,認真處理,并保持有效記錄。
場所管理制度(模板21篇)篇十三
在ktv等娛樂場所工作,因其是個服務性行業,所以會有許多嚴格的規章制度來規范員工,為了使員工更加符合顧客的要求并且使服務達到顧客的滿意,以下的規范是必不可少的,員工的基本規章制度、儀容儀表、形體規范,禮節禮貌和崗位職責,都是要樹立制度的,以下就是這幾項的基本管理制度。
(1)嚴格遵守作休時間,上下班打卡簽退,不無故缺席,不擅自職守,有事請假。
(2)當工作需要加班加點時應服從安排。
(3)上崗前檢查個人儀容儀表,保持精神飽滿,情緒愉快。
(4)不該說的不說,不該聽的不聽,不該看的不看,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5)上崗時不吃零食、不吸煙、不會客、不接聽私人電話。
(6)不向客人索要物品、小費、私收回扣、不隨意接受禮物。
(7)不亂動客人的物品,不亂拿客人遺失拋棄的物品。
(8)任何情況下不客人爭辯,不與領導同事爭辯。
(9)愛護公共財產,節約能源。
(10)不依次充好,缺斤短量,不任意變動收費標準。
(11)未經同意員工不得向外界傳播內部一切管理資料及有關消息。
(1)服裝:按公司規定服裝上崗。
(2)工牌:員工工牌一律佩帶于左胸指定位置。
(3)鞋:工作時間穿指定的工作鞋,鞋面無污,不赤腳穿鞋,女肉色襪,男深色襪。
(4)頭發:應天天洗頭,保證無頭宵,均貼,不可蓬亂。(男不遮耳、女不披肩)。
(5)面容:女員工以淡妝上崗,男員工保證隨時面部清潔。
(6)手機、bp機、相關物品一律不得佩帶上崗及包含各種飾物。
(7)班前自檢查儀容儀表后方可上崗。
(1)站姿:堅持站立服務,挺胸、收腹、沉肩、兩腳分開15厘米左右,站姿優雅,棉帶微笑。
(3)兩手自然下垂或交叉。女性以v型為主、男士兩腳與兩肩同寬。
(1)熟悉掌握問候語言,主動問候客人,能夠根據時間、場所、情景、接待對象的不同,準確應用問候禮節。
(2)熟悉掌握稱呼禮節,根據客人應用不同稱呼親切和諧,盡量記住客人的姓氏、職位,以便再次遇見時準確稱呼。
(3)熟悉掌握應答禮節,根據場景,準確回答、反應靈敏,應對得體。
(4)熟悉掌握迎送禮節,根據迎接、送別,做到講究禮儀順序、禮儀形式,語言親切準確示意得體。
(5)掌握操作禮節,服務操作規范,不打擾客人,禮貌大方。
(6)當客人走過時,主動問好,當領導經過主動點頭致意。
(7)對客人時時表示謙虛大方、樸實、表情自然、面帶微笑、態度誠懇。
(8)尊重客人習慣習俗和動作,不評頭論足,按客人習慣和要求提供服務。
(9)與客人交談時保持微笑,聲調平穩,站立直腰挺胸,姿態優美,注重傾聽,不插嘴,精神集中,時時表示尊重。
(1)熟悉本區域的設施設備,項目特點,負責本區域的接待及安排工作,為客人隨時提供有效的'服務。
(2)具有本區域娛樂項目的基本知識,熱情大方主動,有禮貌的接待來客,引導、安排客人入座,善于運用語言技巧為客人提供最佳的服務。解決客人要求及疑難問題。
(3)負責所屬區域的清潔衛生,在主管的領導安排下,每日清潔衛生,保持設施設備的衛生,環境整潔,空氣清新。
(4)負責場所每日所需工作物品,保證營業的需要。
(5)遵守本部門的規章制度。
(6)與部門和其他的部門員工緊密配合,協作完成各項工作計劃和安排。
場所管理制度(模板21篇)篇十四
《安全生產法》對設備、設施的安全保障要求,做了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場所以及有關的設備、設施,應有完備的安全裝置和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有關的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維護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有關行業標準的要求,特種設備必須由指定專業生產廠家生產并取得安全許可證才能投入使用;應按有關規定加強對設備、設施的維護與檢測管理,淘汰不安全的設備、設施,以確保生產經營場所及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
1、設備、設施設計與制造的安全保障。
(1)生產經營設備、設施應有配套的安全設備或安全警示裝置《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凡可產生危險、有害因素較大的場所、部位,都應設置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例如,設備的可動零部件是否設置有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凡人員易觸及的可動零部件,應盡可能封閉或隔離。對于操作人員在設備運行時可能觸及的可動零部件,必須配置必要的安全防護裝置。對于運行過程中可能超過極限位置的生產設備或零部件,應配置可靠的限位裝置。
(2)安全設備設計、制造應符合安全標準要求。
《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有關安全設備設計、制造的安全要求,國家或行業部門已頒發了有關的安全標準,設計、制造單位必須執行。
2、安全設備、設施使用、維護、檢測的安全保障。
《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根據這條規定,安全設備使用安全保障應包括安裝使用方面的空保障和維護、保養、檢測、管理方面的安全保障。
(1)設備安裝的安全要求。
設備安裝好后,應逐項檢查設備的安全狀態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檢查的安全項目包括靜態和動態兩方面,靜態檢查項目在設備不運行的條件下進行,如設備表面安全性、安全防護距離等;如控制系統安全性能、可動部件安全防護性能、安全防護裝置的工作性能與可靠性、設備運行中塵毒、易燃等的產生情況等。
(2)設備使用、維護保養的安全要求。
安全設備使用應建立設備使用保養責任制,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實行操作證制度,以確保設備的安全正常運行。
(3)設備安全檢測的要求。
安全檢測是了解設備運行狀況,預測設備運行變化趨勢的有效手段,其根本目的是避免安全設備故障或事故發生,保證生產經營安全。
場所管理制度(模板21篇)篇十五
應明確消防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消防設施的檢查內容和要求,消防設施定期維護保養的要求。消防設施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識;。
(二)室內消火栓箱不應上鎖,箱內設備應齊全、完好;。
(七)自動消防設施應按照有關規定,每年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送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場所管理制度(模板21篇)篇十六
八、每月檢查一次應急燈具的完好性,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九、每月檢查一次機械設備,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十、電器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做接地線,防止觸電;
十一、作業場所不得使用塑料和鐵制工具,以防產生靜電打火;
十二、作業場所嚴禁使用塑料包裝容器;
十三、各部門每周必須對全部崗位做例行檢查一次;
十四、公司為全體員工每年做全面身體檢查一次。
場所管理制度(模板21篇)篇十七
1.2本細則適用于華亭電廠所屬各部門。
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
國家電網公司《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二十五項重點要求實施導則》;。
3.3其他類:各類封閉地下設施、設備、排水溝道、管溝、地溝、水井清理、檢查、檢修等。
4.6控制容器內作業人數在2人及以下,安排專人監護,監護人不得離崗;。
4.7容器內作業監護人始終與作業人員保持有效的聯系,內外呼應;。
4.10酸、堿、油罐體、系統上不準隨意進行電火焊;。
4.19地下溝、管內作業,設專人監護,監護人始終與內部作業人員內外呼應;。
4.21冷卻塔內工作時,應制定安全三項措施,監護人員始終在現場監護;。
4.26禁止在容器內使用汽油、柴油、煤油清洗設備、設施的零部件;。
4.29禁止在不具備救援條件,且不能保證施救人員生命安全時,盲目進行施救。
5.1各部門依據本規定細則,制定本部門的安全工作實施細則。
5.2本細則廠標準化委員會,委托安全監察部負責解釋。
5.3本細則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場所管理制度(模板21篇)篇十八
1.專用器材做到專人專用,并由使用者維護保養。暖氣、燈光開啟專人負責。主管隨時對器材保養情況作檢查。
2.未經允許器材不得出借。各人做好保管工作。
3.節約能源,不得在館內洗衣物,充電等。
4.水處理設備是游泳館最重要的設備,維護管理要求較高。水處理員對藥劑申購、領用、使用、記錄等工作都要做好詳細的'記錄。并通過使用,不斷提高使用率。熱能消耗費用最大,加強日常管理是唯一可以降低成本的方式。水處理設備保養要求極高,定期保養沙濾缸、感應器、表具、閥門等,能夠保證工作正常。
場所管理制度(模板21篇)篇十九
第一條工作人員進入氨區不能穿有鐵釘的鞋。
第二條進入氨區手機等通訊工具必須關機。
第三條不得把火機等火種帶入氨區,嚴禁吸煙。
第四條氨區檢修作業需要動火時,必須辦理一級動火工作票。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必須到場。
第五條在氨區進行檢修工作或運行操作時,必須使用銅制或銅合金工具。
第六條氨區在線檢漏儀發出報警后,必須戴正壓式呼吸器或便攜式防氨全面具方可進入檢查。
第七條在便攜式檢漏儀測定無殘留氨氣且確認風向后方可取下正壓式呼吸器或便攜式防氨全面具。
第八條氨區設備、管道進行檢修,必須使用氮氣進行氣體置換。
第九條氨區設備、管道進行檢修,必須戴正壓式呼吸器或便攜式防氨全面具方可進入。在便攜式檢漏儀測定無殘留氨氣后方可取下正壓式呼吸器或便攜式防氨全面具。
第十條卸氨車輛進入氨區必須安裝阻火器。
第十一條卸氨前必須確認接地線已安裝好。
第十二條為防止儲氨區發生泄漏、火災、爆炸事故,保證職工生命安全、避免財產遭受損失,特制定本規定。
第十三條進入儲氨區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一)進入儲氨區進行維修、消缺工作,應事先與當班運行負責人聯系,辦理相應工作票后方可進入。
(二)非當班人員進入儲氨區,必須經過氨區值班人員許可,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方可進入,謝絕無關人員進入。
(三)進入儲氨區人員應熟悉有關安全知識并遵守《脫硫儲氨區安全防火管理規定》。
(四)進入儲氨區嚴禁攜帶火種,必須關閉手機、對講機以及其他無線通訊工具電源。
(五)凡進入儲氨區工作的人員,應按照《安規》規定著裝,進入儲氨區后必須隨手關門。
(六)凡進入儲氨區工作的人員,若不能遵守上述規定,值班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
第十四條儲氨區防火安全規定。
(一)氨是一種可燃性氣體,與空氣混合易發生爆炸,其下限為:氨16%、空氣84%,其下限:為氨25%、空氣75%。
(二)儲氨區設備管道凍結,只能用蒸汽或熱水解凍,嚴禁用火烤。
(三)儲存、補充或置換氨氣時,均應緩慢開關閥門,使氣體緩慢放出,嚴禁急劇操作、排放,防止因沖擊、摩擦引起自燃爆炸。
(四)液氨系統氣密性檢查,應使用肥皂水或氨檢漏報警儀進行,嚴禁用火檢測。
(五)儲氨區應備有正壓呼吸器、二氧化碳滅火器、石棉布等消防器材,值班員負責妥善保管,并應熟知使用方法。
(六)儲氨區管路、設施不許接觸油脂和油類,以防劇烈氧化而燃燒,進行調整維護時,手和衣服不應沾有油脂。
(七)氨區設備運行中進行操作和檢修工作應使用銅或渡銅工具,以防止產生火花;工作中嚴禁敲擊,不準帶壓修理和緊固法蘭盤等設備。
(八)儲氨區應備有2%稀硼酸溶液、防護眼鏡、橡膠手套等,以備卸氨時和設備出現漏氨故障時防護用。
(九)儲氨區內嚴禁明火、吸煙以及進行可能產生明火的工作。
(十)工作人員不準穿合成纖維或毛料工作服,進入氨區不準穿釘子鞋。
(十一)外來人員進入儲氨區應嚴格執行《脫硝儲氨區安全防火管理規定》,服從值班員的管理。
(十二)未裝阻火器的運送氨氣的機動車輛嚴禁進入儲氨區。
第十五條儲氨區動火工作規定。
(一)儲氨區檢修需要動火時,必須辦理“一級動火工作票”,并且對工作區域氨氣含量進行測定必須小于25ppm。
(二)盡量避免在氨區動火,有些設備可以拆下來拿到禁火區外動火后再送回裝上。
(三)動火設備內氨氣排放應徹底,確實排放徹底后與系統的隔離措施如加堵板或法蘭脫開應及時進行,不能相隔太長時間,以免氨氣漏入動火設備內。
(四)動火期間密切注意設備參數,如儲氨罐壓力變化等,盡量避免運行操作。
(五)辦理動火工作票后還必須辦理《熱力機械工作票》。
第十六條為防止供氫站發生泄漏、火災、爆炸事故,保證職工生命安全、避免財產遭受損失,特制定本規定。
第十七條進入供氫站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一)進入供氫站進行維修、消缺工作,應事先與當班運行負責人聯系,辦理相應工作票后方可進入。
(二)非當班人員進入供氫站,必須經過供氫站值班人員許可,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方可進入,謝絕無關人員進入。
(三)進入供氫站人員應熟悉有關安全知識并遵守《供氫站安全防火管理規定》。
(四)進入供氫站嚴禁攜帶火種,必須關閉手機、對講機以及其他無線通訊工具電源。
(五)凡進入供氫站工作的人員,應按照《安規》規定著裝,工作人員不準穿有釘子的鞋,進入供氫站后必須隨手關門。
(六)凡進入供氫站工作的人員,若不能遵守上述規定,值班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
第十八條供氫站安全防火規定。
(一)氫氣是易燃易爆危險氣體,如遇下列情況之一,有發生爆炸或起火的危險:
1.容器內(如儲氫罐、氫冷發電機)氫氣純度降低到96%以下時;
2.容器內含氧量超過2%時;
3.氫系統漏氫,漏氫地點周圍有明火時;
4.排氫速度過快,氫氣流速摩擦產生著火和爆炸現象;
5.空氣中氫氣含量在5%~75%范圍內。
(二)運行和檢修人員在供氫站內必須穿著防靜電服裝及鞋等。
(三)運行和檢修人職工作時使用銅制工具或渡銅工具進行操作。
(四)供氫站周圍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五)在供氫站附近,應備有必要的消防設備。
(六)如必須在氫氣管道附近進行焊接或點火的工作,應事先經過氫量測定,證實工作區域內空氣中含氫量小于3%并經廠主管生產的領導(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工作。
(七)供氫站內的管道、閥門或其他設備發生凍結時,應用蒸汽或熱水解凍,禁止用火烤。
(八)儲氫設備(包括管道系統)進行檢修前,必須將檢修部分與相連的部分隔斷,加裝嚴密的堵板,并將氫氣置換為空氣或氮氣,方可進行工作。
(九)排出帶有壓力的氫氣時,應均勻緩慢地打開設備上的閥門和節氣門,使氣體緩慢地放出或輸送,禁止劇烈地排送,以防因摩擦引起自燃。
(十)氣瓶應直立地固定在支架上,不要受熱,并盡量避免直接受日光照射。
(十一)儲氫管道上的安全門應定期校驗,保證動作良好。
(十二)由于漏氫而著火時,應用二氧化碳滅火并用石棉布密封漏氫處不使氫氣逸出,或采用其他方法斷絕氣源。
(十三)供氫站應采用防爆型電氣裝置,門窗應向外開,室外還應裝防雷裝置。
(十四)所有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以及檢修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項,應遵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的有關規定。
第十九條動火作業規定。
(一)在離供氫管道、氫發電機、排氫管道及其周圍5m范圍內氫危險區域,嚴禁明火入內,應避免動火作業,如必需動火時,應使用動火工作票。
(二)參加氫系統動火的工作人員必須了解氫的性質,氫系統的運行情況以及防火要求,要經測氫儀測定氫含量在允許動火范圍內方可動火作業。
(三)氫氣系統動火檢修,必須保證系統內部和動火區域氫氣的最高含量不超過0.4%。
(四)檢修需要動火時,必須辦理“一級動火工作票”,必須保證系統內部和動火區域氫氣的最高含量不超過0.4%。
(五)辦理動火工作票后還必須辦理《熱力機械工作票》。
一、消防管理。
第二十條任何人員進入油區之前,必須將隨身攜帶的火種及可能產生火花的物品存放于門外專用火種保管箱內,如火柴、打火機、鑰匙、鐵釘、可燃性物質等能夠引起火災的物品。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員進入油區時,著裝必須符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和《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要求,不準穿帶鐵掌、鐵釘等易產生火花的鞋子進入,禁止穿化纖等易產生靜電的服裝進入。
第二十二條任何人員不得在油區內隨意脫換衣服,杜絕任何靜電火花的產生。
第二十三條任何人員在進入油區之前,應觸摸專用的防靜電裝置,以釋放人體靜電。
第二十五條油區內應保持清潔,無雜草,無油污,不準儲存其它易燃物品和堆放雜物。
第二十六條油罐噴淋水裝置定期試驗,確保管路暢通。
第二十七條進入油區進行檢修、消缺工作,必須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
第二十八條油區動火作業時所需物品,必須憑動火工作票和工作人員的有效證件,經值班人員審核無誤后,方可攜帶入內。
第二十九條動火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動火工作票中規定的安全措施,消防器材完好齊全,監護人到位,并保證連續監護;工作結束時,及時清理現場,不留任何火種,并經運行值班人員驗收合格。
第三十條工作人員離開油區前,應事先向運行值班人員申明,經運行值班人員檢查確認現場無引起爆炸或燃燒的可疑物時,方可辦理離開登記手續。
第三十一條任何人員進入油區之前,必須關閉手機、對講機等通訊工具。
第三十二條在油區內使用的所有工器具、通風機、電機、照明燈具等必須為防爆型,手動工具必須選用銅制或其它不產生火花的材質。
第三十三條外來參觀人員進入油區須經安全監察部批準,由相關生產人員陪同,辦理出入登記手續后方可進入,并接受運行值班人員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四條外來參觀人員在5人以上的,須分批進入參觀,每次進入人數不得超過5人。
第三十五條未經許可人員一律不準進入高低壓配電室,經批準須進配電室的人員,必須辦理出入登記手續。
第三十六條進入高低壓配電室對設備巡視,發現異常現象要及時處理,并做好記錄,對重大異常現象要及時報告。
第三十七條在維修和事故處理等情況下,除檢修人員、操作者、監護人和電氣負責人外,其他人員嚴禁入內,事畢后,在場人員必須做好登記。
第三十八條允許單獨巡視高壓設備人員,按規定路線巡視,不準做與巡視無關的其它工作。
認真落實防止小動物進入配電室的安全措施,值班員出入各工作室要隨手關好門窗,以防小動物入室發生事故。
第三十九條高低壓配電室內,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雜物,保持良好的衛生狀況。
第四十條保證高低壓配電室內的門窗完整,開閉靈活,普通和事故照明應完整齊全,房屋不漏雨水,電纜溝無進水等。
第四十一條高低壓配電室內照明應符合要求,應配備足夠合格的消防器材,通風、通訊設備良好可用。遇有影響工作的缺陷時,管轄責任部門應及時消除。
第四十二條高低壓配電室的安全警示與標示齊全符合要求,進入高低壓配電室的所有電纜孔洞都應用阻燃材料封堵嚴密并符合防火要求。
第四十三條高低壓配電室的雙向通道門及門鎖應符合安全要求,從室內向外不用鑰匙打開房門,從室外進入室內必須用鑰匙打開房門,出配電室時應將門鎖好。
第四十四條高低壓配電室的房門鑰匙有三把。一把專供運行值班人員使用,一把專供緊急時使用,一把專供值班人員巡視或借給檢修工作人員使用,全部鑰匙由集控值班人員管理并按值移交,供緊急使用的鑰匙不準挪做它用,并滿足緊急情況下隨時取用的要求,借出去的鑰匙必須登記,用完必須立即交回,不準長期占用。
第四十五條嚴格執行值班巡視制度,倒閘操作制度工作票制度、安全用具及消防設備管理制度和出入制度等各項制度規定。
場所管理制度(模板21篇)篇二十
12、所有消防設施不得私自變動而影響其功能發揮,如需變動應報工程技術部批準;
13、施工現場應封閉,營業期間禁止施工,禁止使用明火;
18、任何部門、公司未經辦理裝修施工審批手續擅自動工的、經發現責令停工;
19、電氣線路和電器設備安裝不按規程施工均不予以驗收和通電;
20、施工中未經批準有意改變原設計圖紙,經發現責令停工,按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21、裝修不按規定采用阻燃材料,均不予驗收接電;
22、裝修改造中未經批準私自取消,移動消防設施,影響其功能發揮,并責令恢復原樣;
24、施工材料亂堆,亂放,影響消防通道暢通,責令停工整改;
25、施工垃圾不能及時清運,影響營業和消防安全,責令停工整改;
場所管理制度(模板21篇)篇二十一
1、安全消防負責人對全園的安全防火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做好義務消防隊的組織建設和業務培訓,開展經常性的防火宣傳。
2、定期檢查各部門電線、開關、插座消防器材等用電安全,嚴禁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禁止超負荷用電;燈泡和電熱器不要靠近易燃物。
3、要經常檢查和更新定期檢查各部門電線、開關、插座消防器材等用電安全,嚴禁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禁止超負荷用電;燈泡和電熱器不要靠近易燃物。各種電器使用完畢要及時切斷電源。空調、熱水器等用后應及時關閉電源。
4、要經常檢查和更新消防器材設備。消防器材的更換、維修和配置,由安全保衛干部統一負責。
5、人人重視防火安全,增強消防安全意識。一旦有火情,人人都要自覺參與撲火。各部門的工作人員嚴格管理各自使用的場所、房屋,誰用誰負責,責任落實到人。
6、食堂應謹慎用火,做到火不離人,專人使用煤氣,每天下班應檢查關閉煤氣開關;定期檢查煤氣、電源并做好記錄工作。
7、教育幼兒不玩火,教育教職員工節假日按有關規定燃放煙花爆竹,不得隨地扔煙蒂,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8、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培訓工作并組織消防疏散演習活動。
9、各班必須增強防火安全意識,經常觀察,發現隱患,認真研究,采取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10、在無火警的情況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消防器材、消防設施,發現者視情節給予罰款等處理,因擅自動用造成嚴重事故者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