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建立起的一種法律關系。勞動合同范文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建議和思路,幫助你更好地起草合同。
勞動合同的注意內容(優質24篇)篇一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情形外,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動合同的內容,雙方應當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確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注冊地不一致的,有關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和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等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標準高于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標準,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按照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的,從其約定。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于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勞動合同期滿,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照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職工連續工作滿10年的'起始時間,應當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計算,包括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得在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之外約定其他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
勞動合同的注意內容(優質24篇)篇二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
為建立勞動關系,明確權利義務,依據勞動法、救救孩子吧等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二條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工作崗位,乙方的工作任務為________,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可以調換乙方的工種或崗位及工作地點。
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第三條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的,甲方于每月________日支付工資,支付的工資為________元/月,其中試用期的工資為________元/月。或者實行計件制,計件單價為________。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執行。
第五條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按法定程序辦理,甲方為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或相關證明。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第六條其他未盡事項按照國家及地方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雙方其他約定。
第八條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涂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勞動合同的注意內容(優質24篇)篇三
勞動合同的內容中必備條款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注意什么簽訂勞動合同時哪些是屬于必備條款,我們應該明確知道,以免糾紛出現時處于被動地位,下面是網的小編為您闡述的與簽訂勞動合同必備事項有關的內容,希望能夠為您提供幫助。
第十九條規定了勞動合同的法定形式是書面形式,其必備條款有7項:
1、勞動合同期限。法律規定合同期限分為三種:有固定期限,如________年期限、________年期限等等均屬這一種;無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沒有具體時間約定,只約定終止合同的條件,無特殊情況,這種期限的合同應存續到勞動者到達退休年齡;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例如:勞務公司外派一員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兩個公司簽訂了勞務合同,勞務公司與外派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是以勞務合同的解除或終止而終止,這種合同期限就屬于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種類。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協商選擇合同期限時,應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和需要來約定。
2、工作內容。在這一必備條款中,雙方可以約定工作數量、質量,勞動者的工作崗位等內容。在約定工作崗位時可以約定較寬泛的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簽一個短期的崗位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還可以約定在何種條件下可以變更崗位條款等等。掌握這種訂立勞動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崗位約定過死,因變更崗位條款協商不一致而發生的爭議。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在這方面可以約定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各項勞動安全與衛生的措施,對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措施與制度,以及用人單位為不同崗位勞動者提供的勞動、工作的必要條件等等。
4、勞動報酬。此必備條款可以約定勞動者的標準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的數額及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等。
5、勞動紀律。此條款應當將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約定進來,可采取將內部規章制度印制成冊,作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簡要約定。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這一必備條款一般是在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中約定,因這類合同沒有終止的時限。但其他期限種類的合同也可以約定。須注意的是,雙方當事人不得將法律規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條件約定為終止合同的條件,以避免出現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合同時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改為終止合同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況。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一般約定兩種違約責任形式,
第一種是一方違約賠償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即賠償損失的方式;二是約定違約金的計算方法,采用違約金方式應當注意根據職工一方承受能力來約定具體金額,避免出現顯失公平的情形。違約,不是指一般性的違約,而是指嚴重違約,致使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如職工違約離職,單位違法解除勞動者合同等。以上七項內容就是《勞動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事項,如果您對以上信息還存在著一些疑問,可以到網找在線律師進行咨詢,謝謝閱讀!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時,如何賠償勞動者勞動合同問題一直是司法實踐中廣泛討論的問題,也是勞動者關心的焦點。一般來說,勞動關系開始的標志就是簽訂勞動合同,但當公司不與職工簽訂合同時,職工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本文整理了關于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時,如何賠償勞動者的內容,為您提供一定的參考。
一、未簽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________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系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二、若簽了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辭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未簽合勞動合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三、未簽勞動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________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是不利的。
四、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勞動法民法典》。
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簽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五、未簽勞動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系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者要注意相關的法律法規,用人單位也要及時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用勞動合同制度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本文由小編為您整理提供,歡迎咨詢參考。哪些情況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一般有兩種方式,即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與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那么,哪些情況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本文整理了相關內容,為您提供一定參考。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________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
第三十九條和。
第四十條。
第一項、
第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________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a;若干問題的意見》筻8條規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后,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所以,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未和你簽訂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
首先,可以要求工作超過一個月的部分支付雙倍的工資。根據法律規定,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職工建立了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己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6、____月間曾經接到過寧夏xx人事部的電話,通知韓x所在的工程部去簽合同,并將此通知轉達給了韓x。法院認為,本案焦點系雙方沒有續簽勞動合同應由誰負責。寧夏與韓x的勞動合同到期后,韓x仍在寧夏工作,雙方應當續簽書面勞動合同。證人雖證實寧夏曾通知韓x續簽勞動合同的事實,但對于韓x不予續簽的情況,寧夏仍應負有提示韓x續簽的義務。可直到________年1____月2____日雙方解除勞動關系時,寧夏未采取任何措施履行此義務。所以雙方沒有續簽勞動合同的責任應由寧夏承擔,其應依法支付韓x二倍工資差額。【案情分析】該案件中寧夏已經證實了曾通知韓x續簽勞動合同的事實,但法院仍然認為其沒有履行法定義務,那么企業在通知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方面該如何做才能盡到應盡的義務呢如果未簽書面合同的責任確在勞動者一方,則用人單位企業不需支付雙倍工資,但是用人單位應當對此承擔舉證責任。在訴訟中無法證明的事就是沒有發生過的事。本案當中,寧夏正是因為沒有能夠有效證明自身履行了法定義務而最終被判承擔賠償責任的。法律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因此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盡到以下義務:
首先,用人單位應當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在當面向勞動者送達通知被拒絕后,可以采取快遞、掛號信等可以保留憑證的方式,以備發生糾紛時作為證明之用。該通知應當明確表達要求簽訂合同的意思表示,并寫明要求簽訂合同的截止日期,并可附勞動合同文本或主要條款。
首先應當盡快的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立即書面通知終止合同,辦理離職手續,及時通知才能及時止損,其他的細節事宜等合同終止后再討論也不遲,但不管怎么樣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狀態企業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控制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
其次,總有一疏,如果企業因某些人工作差錯在用工過程中發現有漏簽勞動合同的情況的,應當立即補簽,在員工同意的情況下,可將簽訂的日期補寫為員工入職之日,以絕后患。如果一個企業有規范的管理機制,良好的工作環境,對員工也會有吸引力,當發生一些漏洞或工作失誤時,員工也會理解,不會無理取鬧吹毛求疵的。再次,企業在用工過程中應當妥善保管員工的勞動合同,因為每份合同的價值最高相當于11個月薪資。企業應當將勞動合同一式三份,單位保存兩份,分別由不同的人員管理,派專人定期檢查勞動合同看是否每位員工都有簽訂,并查看是否有員工合同即將到期,提前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應屆畢業生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什么對于應屆畢業生來說,不熟悉勞動合同的簽訂,那么應屆畢業生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應該注意什么呢詳細的解答請跟隨小編一起閱讀下文進行了解。
一、大學應屆畢業生提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系從何時起算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這種規定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在現實生活中爭議和糾紛的發生。比如,即將畢業的在校大學生畢業前與用人單位提前簽訂了勞動合同,其勞動關系也只能從其正式上班之日起計算。
二、試用期是否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現實生活中,有些用人單位往往對于試用期內的勞動者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而經常會等到勞動者“轉正”以后,再簽訂勞動合同。
首先,用人單位的這種做法是錯誤的;。
其次,即使在試用期內不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的期限仍然是計入勞動合同期限內的。
三、試用期期間單位是否應該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單位應當為試用期內的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既然試用期屬于勞動合同期限的范圍,員工就有權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即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等等。如果單位沒有在職工試用期期間繳納社會保險,可以在正式簽訂勞動合同之后為職工補繳。
四、單位提供什么樣的培訓才能與職工簽訂服務期條款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的培訓是有嚴格的條件的。
1、用人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這筆專項培訓費用的數額應當是比較大的,這個數額到底多高,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一個具體的數額,將來可由各地方予以細化。
勞動合同的注意內容(優質24篇)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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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情形外,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動合同的內容,雙方應當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確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注冊地不一致的,有關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和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等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標準高于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標準,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按照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的,從其約定。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于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勞動合同期滿,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照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職工連續工作滿2019年的起始時間,應當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計算,包括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勞動合同必須要以書面形式確立來,不能進行口頭約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的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的重要證據,任何一方不簽勞動合同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持一份。
勞動合同在簽訂后,如果存在以下情形,簽訂的勞動合同將會被認定為無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26條的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用人單位如果存在上述行為,勞動者可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無效要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確認,勞動者不能因為存在上述情形在不經過勞動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認定的情況下,自己單方面認定勞動合同無效而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簽訂的勞動合同應當包含以下必備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以上條款在勞動合同中都應當包括。
一旦員工的崗位、報酬等內容發生變化,或者企業發生合并分立的情況,應當及時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條款,以免在今后可能的勞動糾紛中陷于被動。
試用期應當包括在勞動合同的期限內,因此,在試用期也應當簽訂勞動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9條的規定試用期的期限如下:
試用期(不超過)。
三個月---一年。
一年---三年。
三年以上。
試用期最長為6個月,且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為了防止員工隨意離職而給自己造成損失,往往會約定違約金,這些違約金的約定只有針對服務期和競業限制才發生法律效力。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2條、23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的約定、違反競業限制的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其他情況下約定的違約金為無效約定,不受法律的保護。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
規章制度。
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如何認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法律法規均未作出具體規定,而是要求用人單位在企業規章制度中加以明確和界定。總裁學習網認為不同的用人單位對“嚴重違紀”的界定會存在不同,尤其是一些特殊行業或企業,往往對內部員工存在一些特殊的行業或企業要求。因此,勞動者在準備好邁入一家新的用人單位之前,首先應對其紀律要求有清晰、明確的認識。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以及相關附件時,應當認真閱讀,知曉內容后再簽字。否則,容易背負上了“違紀”之名,極為被動。
部分用人單位為了實現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千方百計在勞動合同中設立種種陷阱,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主要包括:在合同中設立押金條款;扣押勞動者的證件;采用格式合同,不與勞動者協商;在合同中規定逃避責任的條款,對于勞動者工作中的傷亡不負責任;準備了至少兩份合同,一份是假合同,內容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簽訂,以對外應付有關部門的檢查,但真正執行的是另一份合同等等。總裁學習網建議大家勞動者在簽訂合同時都要擦亮眼睛,不要因為大意簽下了陷阱合同。
勞動合同的注意內容(優質24篇)篇五
一、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原則。續簽的過程必須經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當事人都不得強迫另一方當事人與其續簽。
二、屬于可續簽的勞動合同只限于一定范圍內的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就業許可證期限已滿的外國人勞動合同、已滿8年的農民定期輪換工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都不屬于可續簽的勞動合同范疇。
三、在特定條件下勞動合同有當然續簽的情況。當然續簽,按照《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后,因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續簽手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視為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及時與勞動者協商辦理續簽勞動合同手續。
四、特殊工種勞動合同續簽不得超過法定期限。根據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從事礦山井下及在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種、崗位工作的農民工,實行定期輪換制度,勞動合同期限最長不超過8年。如果農民輪換工的原訂合同期限不足8年,若合同期滿續簽合同時,期限不得超過8年。另外,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期滿后廣如果勞動者已接近退休年齡,雙方仍可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續簽勞動合同,但合同期限不應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五、滿足特定條件后應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照《勞動法》第二十條和《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以上、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等情形下,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最后特別要注意《勞動法》第20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另外為了幫助企業人事經理工作的順利開展,建議:在勞動合同續簽問題上注意將勞動合同起始期限統一調整到1月1日至12月31日,便于統一操作,避免漏簽、遺忘,形成事實勞動關系、雙倍工資或無固定期勞動合同風險;同時協商續簽合同的期限、報酬、特別約定等,充分溝通。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各條款確定后,雙方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蓋章。避免因勞動合同續簽不及時,或者存有爭議而因此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勞動合同的注意內容(優質24篇)篇六
【借款債權的繼承】出借人去世后,其繼承人有權向借款人主張債權。
二、借款合同項下款項的交付。
【借條與款項交付】巨額現金僅憑借條難以認定已經實際交付。
【收條與款項交付】可依據借款人對巨額借款出具的收條綜合認定出借義務已經履行。
三、借款合同的利率與利息。
四、借款的償還及債權的轉讓。
【還款抵充順序】還款時未明確系還本或還息的,應先抵充利息再抵充本金。
【債權轉讓的通知】債權受讓人向債務人為債權轉讓通知亦生債權轉讓之法律效力。
五、時效、管轄與證據。
【超過訴訟時效】出借人起訴時超過兩年的訴訟時效期間,其債權難獲法院支持。
【錄音證明催款】出借人提供的具有催款內容的錄音可作為認定訴訟時效中斷的.依據。
【測謊的效力】主債權數額存在爭議時,依法進行測謊的結果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
六、企業間借款合同的效力。
勞動合同的注意內容(優質24篇)篇七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情形外,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動合同的內容,雙方應當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確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注冊地不一致的,有關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和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等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標準高于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標準,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按照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的,從其約定。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于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勞動合同期滿,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照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職工連續工作滿20xx年的起始時間,應當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計算,包括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勞動合同必須要以書面形式確立來,不能進行口頭約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的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的重要證據,任何一方不簽勞動合同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持一份。
勞動合同在簽訂后,如果存在以下情形,簽訂的勞動合同將會被認定為無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26條的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用人單位如果存在上述行為,勞動者可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無效要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確認,勞動者不能因為存在上述情形在不經過勞動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認定的情況下,自己單方面認定勞動合同無效而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簽訂的勞動合同應當包含以下必備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以上條款在勞動合同中都應當包括。
一旦員工的崗位、報酬等內容發生變化,或者企業發生合并分立的情況,應當及時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條款,以免在今后可能的勞動糾紛中陷于被動。
試用期應當包括在勞動合同的期限內,因此,在試用期也應當簽訂勞動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9條的'規定試用期的期限如下:
試用期(不超過)。
三個月———一年。
一年———三年。
三年以上。
試用期最長為6個月,且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為了防止員工隨意離職而給自己造成損失,往往會約定違約金,這些違約金的約定只有針對服務期和競業限制才發生法律效力。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2條、23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的約定、違反競業限制的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其他情況下約定的違約金為無效約定,不受法律的保護。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如何認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法律法規均未作出具體規定,而是要求用人單位在企業規章制度中加以明確和界定。總裁學習網認為不同的用人單位對“嚴重違紀”的界定會存在不同,尤其是一些特殊行業或企業,往往對內部員工存在一些特殊的行業或企業要求。因此,勞動者在準備好邁入一家新的用人單位之前,首先應對其紀律要求有清晰、明確的認識。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以及相關附件時,應當認真閱讀,知曉內容后再簽字。否則,容易背負上了“違紀”之名,極為被動。
部分用人單位為了實現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千方百計在勞動合同中設立種種陷阱,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主要包括:在合同中設立押金條款;扣押勞動者的證件;采用格式合同,不與勞動者協商;在合同中規定逃避責任的條款,對于勞動者工作中的傷亡不負責任;準備了至少兩份合同,一份是假合同,內容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簽訂,以對外應付有關部門的檢查,但真正執行的是另一份合同等等。總裁學習網建議大家勞動者在簽訂合同時都要擦亮眼睛,不要因為大意簽下了陷阱合同。
勞動合同的注意內容(優質24篇)篇八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這種規定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在現實生活中爭議和糾紛的發生。
比如,即將畢業的在校大學生畢業前與用人單位提前簽訂了勞動合同,其勞動關系也只能從其正式上班之日起計算。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現實生活中,有些用人單位往往對于試用期內的勞動者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而經常會等到勞動者“轉正”以后,再簽訂勞動合同。
首先,用人單位的這種做法是錯誤的;其次,即使在試用期內不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的期限仍然是計入勞動合同期限內的。
單位應當為試用期內的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既然試用期屬于勞動合同期限的范圍,員工就有權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即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等等。
如果單位沒有在職工試用期期間繳納社會保險,可以在正式簽訂勞動合同之后為職工補繳。
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的培訓是有嚴格的條件的。
1、用人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費用。
這筆專項培訓費用的數額應當是比較大的,這個數額到底多高,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一個具體的數額,將來可由各地方予以細化。
2、對勞動者進行的是專業技術培訓。
包括專業知識和職業技能。
比如從國外引進一條生產線、一個項目,必須有能夠操作的人,為此,把勞動者送到國外去培訓,回來以后干這個活,這個培訓就是本條所指的培訓。
1.簽約單位的合法性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仔細察看企業是否經過工商部門登記以及企業注冊的有效期限。
否則,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是一份無效合同。
2.勞動合同應依法訂立只有主體合法、內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的勞動合同才能產生法律效力。
不合法的勞動合同,屬于無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認和保護。
3.合同雙方地位的平等性在勞動合同訂立的過程中,勞動者與企業之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只有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公正性。
4.合同的訂立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勞動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且勞動關系非常復雜,涉及諸多內容。
采取書面形式使權利義務明確具體,有利于合同的履行。
一旦發生爭議,也有據可查,便于爭議的解決。
5.合同的具體性勞動合同句要準確、清楚、完整、明白易懂,不能用縮寫、替代或含糊的文表達,否則就可能在勞動執行過程中產生誤解或曲解,從而帶來不必要的爭議,給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造成損失,也為合同爭議的處理帶來困難。
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一種合意,也是對勞動法律法規的.細化和明確。
勞動合同是約束勞資雙方如實、全面履行勞動權利義務的依據,也是防止勞動爭議的重要措施及解決勞動爭議,維護各自利益的重要依據。
《勞動合同法》實施后,用人單位不按照法定形式在法定時間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不僅不會規避法律的規定,而且還會產生賠償。
支付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位于勞動者訂立勞動的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成立的風險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也就是說《勞動合同法》實施后,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一年的,就視為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支付未簽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在一個月的“寬限期”內,如果由于勞動者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超過一個月的,由于勞動者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須依法支付經濟補償。
未簽勞動合同不能對涉及商業秘密或竟業限制的勞動者進行有效約束。
勞動合同的注意內容(優質24篇)篇九
你到單位工作時,用工單位就應當和你簽訂勞動合同,最遲不能超過1個月,如果從你進單位正式工作之日起,單位超過1個月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從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單位就應當付你雙倍工資。如果從你進單位正式工作之日起,單位超過1年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的,那么法律上就視同單位和你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工單位和你簽訂勞動合同,最遲不能超過1個月。要注意保存其他證據材料,來證明你是在這個單位工作以及你的工資是多少。
簽訂勞動合同必須采用書面的形式,不能采用口頭協商的'方式,因為口說無憑,將來發生糾紛時,你還是沒有證據證明你的工資標準、工作年限等等。簽訂的勞動合同應當是兩份,你和單位各保管一份。簽訂勞動合同必須采用書面的形式,不能采用口頭協商的方式。
一是用人單位的名稱是否與你實際的工作單位名稱一致;。
三是你的工作內容或者工作崗位是什么;。
四是你的工資是多少。
你要確保勞動合同中含有這些內容,并把這些內容填寫清楚,不僅不要在空白的勞動合同上簽字,而且雙方簽完字、蓋完章后,你要保留一份。
勞動合同的注意內容(優質24篇)篇十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另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3、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仲裁時應按實際工資標準支付雙倍工資。
1、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
2、休息、休假權利。
3、享受社會保險的權利。
4、獲得勞動安全保護的權利。
勞動合同的注意內容(優質24篇)篇十一
合同變更,有廣義和狹義兩種含義。
廣義的合同變更是指合同內容和主體發生變化。所謂主體的變更,是指以新的主體取代原合同關系的主體,即新的債權人、債務人代替原來的債權人、債務人,但合同的內容并沒有發生變化。此種變更,通常稱之為合同的轉讓。
合同內容的變更乃是狹義的合同變更,它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以前,當事人就合同的內容達成修改和補充的協議。通常所講的合同變更,指的是狹義的合同變更,即合同內容的變更。
(1)從原則上說,合同的變更必須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并在原來合同的基礎上達成新的協議。任何一方不得未經過對方同意,無正當理由擅自變更合同內容。當然,這并非意味著合同的變更只能由約定產生。事實上,在一些特殊情形(例如重大誤解)之下,法律賦予了當事人解除合同的法定的權利。
(2)合同內容的變更,是指合同關系的局部變化,也就是說合同變更只是對原合同關系做某些修改和補充,而不是對合同內容的全部變更。如果對合同內容進行了全部變更,則實際上導致原合同關系的消滅,產生了一個新的合同。
(3)合同的變更,也會產生新的債權債務關系。事實上,合同的變更是指在保留原合同的實質內容的基礎上產生一個新的合同關系,而變更之外的債權債務關系仍繼續生效。
勞動合同的注意內容(優質24篇)篇十二
附:編號:____市勞動合同甲方(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地址:乙方(勞動者):姓名:性別:居民身份證號碼:住址:____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編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雙方同意選擇以下第種勞動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本合同從________年____月起至年____月止。
(二)無固定期限:本合同從________年____月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該工作任務完成的標志為。其中試用期個月,從年____月起至年____月止。
二、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的工作地點為市縣(區)。
第三條乙方的工作崗位(或工種、或職位)為,工作內容為。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40小時。實行計件工時制的,計件定額(即日標準工時內工作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經當地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甲方因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甲方應當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五條乙方依法享受節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
四、勞動報酬。
第六條乙方的月工資不低于元。有試用期的,其試用期的月工資為元。乙方工作滿________年或續簽此合同后,甲方應根據當地政府公布的物價指數、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社會工資水平,結合本單位的經濟效益和薪酬制度以及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商的約定,適時合理地調整乙方工資。實行計件的,按雙方約定的計件工資執行。
第七條甲方每月日前以法定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當月上月)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時,甲方應當在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當日結算并一次性支付乙方已付勞動的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應按《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執行。
第九條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停工、停產,甲方應支付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或生活費。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條甲方依法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并按政策規定比例由甲乙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十一條乙方患病或非工傷的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三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第十四條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第(年季月)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第十五條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第十六條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條乙方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試用期內提前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十九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一條甲方符合法定原因需裁減人員,并經過法定程序后,可以解除本合同。但甲方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時,應當通知乙方,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乙方。
第二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
第二十條、
第二十一條解除本合同: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出現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情形時,本合同終止。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期滿,有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乙方有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第。
(二)項情形的,其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六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一)乙方依照本合同。
(二)甲方向乙方提出并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甲方依照本合同。
第二十條、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經濟補償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甲方依照本合同。
第二十條第。
(一)項解除本合同的,還應發給乙方醫療補助費。
第二十七條甲方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已支付賠償金后,依法不再支付經濟補償金。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八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一方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________年內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約定。
第二十九條培訓、服務期和競業限制等其他事項約定:
第三十條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內容。變更的內容應采用書面形式,并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有關規定不一致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勞動合同的注意內容(優質24篇)篇十三
隨著暑期到來,也將迎來大學生畢業求職高峰。很多畢業生在急于求得一份工作的時候忘記維護自己的權益,稀里糊涂簽下“不平等條約”,所以找工作時一定要堅持必要的法律底線,懂得自我保護,為自己的簽字負責。
幾天前,剛畢業的大學生郭銘在開發區某招聘會找工作時,和一家做貿易生意的公司相談甚歡,于是在招聘會現場和該公司負責人簽訂了一份簡單的勞動合同。公司負責人張某承諾,小郭的職位是經理助理,試用期兩個月,每月1500元,試用期過后工資為月薪2700元加提成,最高能拿到上萬元。第二天,小郭按時來到公司上班,發現自己只是掛名的.經理助理,主要工作是跑業務,而其他的業務員也是張某按經理助理這個職位招聘來的。他們的基本工資要看業務量,如果業務量不夠,每月只能拿到幾百元。
回到家,小郭有種被騙的感覺,他趕忙找出簽訂的勞動合同,仔細一看,小郭傻了眼。合同中對員工職位、薪資標準等都沒有明確說明,但合同期限為兩年,如果小郭單方面解除合同還要向公司交納違約金5000元。滿以為找到一份理想的高工資工作,沒想到竟然簽訂了一份“不平等條約”。小郭就此事找到了律師。 律師提醒:
天允律師事務所賈長亮律師表示,很多求職者都希望能找到好單位,為此和用人單位簽下合同,等發現合同有問題時會產生很多糾紛。在此總結幾種合同陷阱,給求職者提個醒。
“生死合約”:簽訂這種合約的多半是農民工。一些主要從事危險行業的單位如建筑、操作加工等工廠為了逃避責任,常常在幾大篇勞動合同中注明,員工工作要格外小心,一旦發生意外,公司將不承擔任何責任。絕大多數農民工不會仔細看合同,就這樣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和老板簽訂了“生死合同”。
空白合同:這是很多用人單位常用的方法,他們提供給員工的合同職位、工作期限、薪資等等全部都是空白的,而員工為了保住飯碗,便在空白合同上簽字。一旦發生變故,空白合約上就會填寫得滿滿的,員工再拿著合同要賠償只能“心甘情愿”地吃啞巴虧。
“霸王條款”:在合同中只能看到公司對員工的要求,和員工犯錯公司如何處罰的條例,但卻沒有公司應給予員工的福利待遇等相關說明。也就是說,只有甲方要求乙方,至于甲方應對乙方做些什么,承擔什么責任一概忽略不計。
格式合同:這種合同看似非常正規,但簽合同時,單位往往給員工非常有限的時間,很多員工只草草地翻看一下就簽字畫押了。其實,這種合同是扣著勞動部門的合同范本,部分內容如勞動者的權利等卻寫得非常模糊,或者干脆沒有,一旦發生勞動糾紛,勞動者往往只能自認倒霉。
小郭簽訂的合同就類似“空白合同”,勞動者在遇到此類問題時一定要將所有雇傭關系中可能發生的問題全部寫在合同上,不要單方面聽用人單位的口頭承諾。另外,就算簽訂了合同,或者在***、無奈的情況下簽訂了不平等合同,建議勞動者用手機將簽合同的經過錄下來,或者注意保留好相關的工作證明、證件等。總之,勞動者在簽合同時要提高警惕,一定要仔細查閱條款,以免出現勞動糾紛。(記者張瑋)
勞動合同的注意內容(優質24篇)篇十四
第一、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原勞動法規定的長期合同。
第三、單項勞動合同,即沒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注意內容(優質24篇)篇十五
關鍵詞:勞動合同應該幾份,沒有勞動合同拖欠工資怎么辦。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因此,即使沒有勞動合同,只要存在用工關系,發生薪資糾紛或者工傷,也應當由公司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來處理。
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至少應該一式兩份,用人單位一份,勞動者一份。有些省市還有勞動合同鑒證或者用工機構也需要一份,那就簽署一式三份。按照中國的慣例,勞動合同應當蓋章。至于在已經蓋章的前提下,法定代表人是否簽字,并不影響合同的效力。但是,僅有簽字的,一定要注意是否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因為如果是其他人簽字,還需要附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才行。
有些公司比較大,公章很難拿出,因此一般都蓋人事章或者合同章。理論上來說,這是有瑕疵的。不過如果所有員工的合同都是這樣處理的,若發生糾紛,公司也不會否定用章的效力。但是對于規模較小的公司來說,這樣的做法需要有所注意。
以上就是關于勞動合同應該幾份,沒有勞動合同拖欠工資怎么辦的相關內容啦~。
勞動合同的注意內容(優質24篇)篇十六
本農產品種植技術服務合同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訂立(本合同適用于_________地區引種_________株以上、建立成規模種植基地_________畝以上的客戶)。
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農產品種植技術服務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條甲方向乙方提供二年嫁接種苗共_________株、其中_________株、_________株、_________株,單價_________元,總價_________元,_________提貨。
第二條甲方每年舉辦三次技術班,乙方可選派_________人免費參加。培訓內容包括:栽種、育苗、剪枝、病蟲害防治、田間管理、加工等。食宿、交通由乙方自理。
第三條甲方設專家熱線,由著名專家免費提供技術咨詢。
第四條乙方有重大技術難題,甲方可派專家現場免費指導解決。差旅費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技術服務費:每畝_________元/年。年技術服務費合同簽訂時即付。
合同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六條陳述和保證。
6.1甲方的陳述和保證。甲方向各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品種純正;。
(2)苗株平均____公分;。
(3)檢疫手續齊全;。
(4)均系二年生秋季嫁接種苗;。
(5)按技術規范種植,成活率____%以上;。
(6)包三年掛果、五年盛果。
(7)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9)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6.2乙方的陳述和保證。乙方向各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3)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如甲方未能履行保證義務,乙方有權要求索賠。不符前四項,由甲方按種苗價的一倍予以補償;不符第五項,由甲方按缺苗實數補齊_________%額(乙方以死苗株為據)不符第五項,如確因甲方過錯,甲方每畝一次性賠償_________元。
(2)如果甲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乙方遭受損失,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予以賠償。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合同的注意內容(優質24篇)篇十七
3、在工資的約定上,要注意試用期的工資與轉正后的工資是不同的。
4、在工作內容上,要注意看自己所在的崗位,負責何種性質的工作。
5、在用工時間上,要注意單位是實行何種工時工作制,避免簽訂不定時工作制,而單位又正好有批文的情況下,你到時是沒有加班工資的。
6、注意一些額外條款的約定,一般在合同末尾出現。
其它的問題如果其條款違法的話,你隨時可就該合同違法而主張無效。
根據根據我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規定和相關立法精神、《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的相關規定。勞動者在進入用人單位就職之前應當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以建立勞動關系。根據我國《勞動法》第十六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簽訂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在平等、自愿、協商的原則上合法訂立的,是彼此確認權利和義務關系的書面證明。
第一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首先在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序應符合法律規定,并且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予以確認,合同至少應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勞動者當妥善保管自己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不得強迫勞動者集資、入股,不得向勞動者收取抵押金、抵押物或者其他財物,不得扣押勞動者的有效證件。
第二勞動合必須充分體現合同雙方地位的平等性。在勞動合同訂立的過程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鑒于目前實踐中,多是由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合同范本,因此用人單位有義務向勞動者解釋說明合同內容,合同中關于權利義務的敘述要求準確、清楚、完整、明白易懂,防止在勞動執行過程中產生誤解或曲解,從而帶來不必要的爭議,給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造成損失,也為合同爭議的處理帶來困難。
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勞動者應當仔細而慎重的察看企業是否經過工商部門登記以及企業注冊的有效期限。否則,所簽訂的勞動合同將是一份無效合同。
第三法定條款。
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在勞動合同中必須具備條款是:勞動合同的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以及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勞動合同應當約定期限,主要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等三種形式。在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應當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續訂勞動合同的,不得再約定試用期。
(2)工作內容。工作內容是指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的工作,包括勞動者工作的時間,勞動者的工種或職務,以及在生產上應達到的質量指標和數量指標等。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是指用人單位提供給勞動者工作中所處的客觀環境和勞動保護措施。主要包括勞動安全和衛生規程、勞動保護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護規定、工作時間和休息體假等內容。
(4)勞動報酬。主要包括勞動者的工資、獎金和津貼以及支付時間等內容,在勞動合同中應明確約定工資標準或工資的計算方法,約定的工資標準不得低于當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工資必須以貨幣形式支付。
(5)勞動紀律。主要包括企業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內容及其執行程序等。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制定必須符合法定程序,其內容不得違背法律規定。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主要有違約金、賠償損失、采取其他補救措施等。
第四意定條款。
在勞動合同中,除了法定條款之外還有意訂條款。在勞動合同中是否需要對法定條款之外的事項進行約定可以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決定。包括但不限于試用期、商業保密的保護條款、服務期條款、特殊待遇條款等。
目前的司法實踐中,關于商業秘密的保護是糾紛產生的多發地帶。在此,筆者簡要予以說明。
工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一定期限內(不超過三年),不得到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但用人單位應給予該職工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這個通知是我國目前規范“守密期限”這一爭議問題的較為明確的法律依據。
一言以蔽之,無論是法定條款還是意定其他條款,都必須合法才能使其法生法律效力。筆者誠望廣大求職者能夠在求職過程中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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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注意內容(優質24篇)篇十八
簽合同是許多人都會面臨的問題。為什么勞動合同那么重要,因為它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想要簽訂一份高質量的合同,就需要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提醒十二分警惕,注意細節。這里給大家分享一些關于簽勞動合同注意事項,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三、對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別注意。
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約定試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四、競業限制條款。
1、簽訂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要判斷是否是合法企業,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單位地址、電話要知道,這些信息可以通過上網查詢工商登記信息獲取,同時,要求將這些內容明確寫在合同中。
2、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案例之一:張某家住北京海淀區四季青橋附近,她到離家很近的一個連鎖超市應聘就職。過了一段時間,公司將她調到遠郊大興的連鎖店工作,因而產生糾紛。因合同上只寫了張某要在北京工作,使這起勞動爭議案的焦點是合同約定的工作具體地點不詳,導致敗訴。案例之二:趙某應聘某汽車廠擔任總裝調試工,這是技術活兒,工資較高;后來,企業將他調到一個非技術的低薪崗位,他不愿干,與企業發生勞動爭議后,合同上寫的是擔任“操作工”,這是一個范疇很廣的工種,沒有明確具體的工作性質,導致爭議敗訴。
3、勞動報酬要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如標準工資是多少?有沒有獎金?獎金是根據什么標準發放的?這些數據一定要在合同中體現,不要輕信老板的口頭承諾。案例:小李到一家私企工作,合同上的工資是每月一千多元,老板承諾他每月能拿到兩千多元的工資。工作幾個月后,小李拿到的還是每月一千多元,因而產生糾紛。最后,因老板口說無憑,小李沒有得到他希望的報酬。
4、關于試用期的問題要特別注意。法律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僅約定試用期的合同是無效的,試用期結束就要求勞動者走人是耍賴;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不得無理由解除勞動關系;除非勞動者不符合招聘條件,才能走人。
5、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要明確,是現金還是通過銀行支付到賬戶中。有的單位采取扣發員工一個月工資的方式拴住勞動者,這種行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勞動合同終止后,用人單位拒絕提供被扣發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解決問題。
6、勞動者工作時間與工作條件要明確,有的勞動者為多掙錢,默認了企業要求嚴重超時的加班加點,這是違反勞動法的,現在越來越多的工資爭議案就是因此而起。此外,工作的環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學性的制革、制鞋行業企業,還有機械加工行業可能給工人帶來的機械性傷害的工作環境,都要在合同中對環境危害可能造成的傷害明確表達出來。
7、社會保險約定。有的企業以“不辦社保可以多領工資”的說法,來誤導勞動者主動選擇放棄社保。律師提醒勞動者:對于社保問題要有長遠的考慮,工作時間越長,這個問題就越大,它涉及到養老的問題;一旦發生工傷意外等,最快速的解決方式是先通過勞動者購買的社會保險,快速選擇走工傷保險補助的綠色通道救死扶傷。因而,有了社保就等于有了保障。
8、不要簽空白合同。空白合同是指企業為應付檢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讓勞動者簽名、按手印,走一個過場,勞動者也不拿合同當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沒有蓋章。一旦發生勞動爭議,這類合同是無效的,同時,勞動者的維權成本高昂。
9、有些合同約定了不合法的內容,如女職工不得結婚生育、因工負傷的“工傷自理”,要求勞動者簽訂生死契約等,這些條款在法律上無效,勞動者可以拒簽。
10、勞動合同蓋章后,勞動者本人和用人單位要各保管一份。勞動合同是發生勞動爭議時,勞資雙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憑證。在辦理的工傷案件時,因勞動者手頭沒有勞動合同,在要求用人單位賠償遭到拒絕的案例不在少數。有的企業在合同簽訂后,把兩份合同都收走,發生爭議時,勞動者手里沒有合同,單位可以不承認有此人。
此外,即使有勞動合同,仍要保存好能夠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如工資條、入職面試字條、工作證件、體檢表格、單位簽字等。
勞動合同的注意內容(優質24篇)篇十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共同簽訂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條款。
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從事工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2、乙方的工作地點:本公司或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地點。
三、工作時間。
1、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
2、甲方在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
四、勞動報酬。
1、甲方每月以貨幣或轉賬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10日發放。
2、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雙方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2、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的規定為乙方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六、規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并通過有效方式及時告知乙方。
2、乙方服從甲方工作管理,并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1、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2、雙方若有一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甲方應在滿三十日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在此期間乙方應堅守崗位。
八、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1、甲乙雙方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人事代理機構存檔一份。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勞動合同的注意內容(優質24篇)篇二十
首先我們要知道勞動合同必備的條款包括: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的條款包括了用人單位信息、勞動者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等內容。
勞動合同變更實質指的就是上述內容的變更。由于上述各項內容與勞動者經濟利益聯系的緊密程度和重要程度不一,相應變更引發勞動爭議糾紛的概率和導致的后果也各不相同。其中常見勞動合同變更的內容包括合同期限的變更、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的變更以及勞動報酬的變更,最為常見。
1.合同期限的變更。
2.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變更。
也就是我們一般所謂的工作崗位調整。崗位調整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可區分為企業自身經營調整原因、正常工作安排原因、職工個體客觀條件原因、職工能力和績效原因等。
除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調整崗位外,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企業還可以針對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無法從事原工作、不能勝任工作、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等幾種情況主動調整職工崗位。
企業必須重視的是,由于工作崗位的`調整往往影響到職工在企業的地位、報酬和發展空間,屬于員工關系處理中的敏感事項,如果是企業主動調整職工崗位的,無論是出于何種原因,均應注意該調整的合理性、合法性以及無人格貶低傾向。
同時,企業需要注意,在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進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調整時,企業并不具有當然的變更權,應當與員工進行協商,如不能就勞動合同變更協商一致的,企業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但應根據法律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等費用。
3.勞動報酬變更。
與勞動者利益關聯程度最高,也是最容易引發爭議的變更事項。勞動報酬變更應當遵循法定原則和協商一致原則,非因法定事由或者與職工協商一致,并經必要的法定程序,不得降低職工工資,否則企業很有可能承擔補發勞動報酬、承擔賠償金等法律后果。
企業日常管理中,還存在由于崗位調整而導致的“薪隨崗變”情形。“薪隨崗變”往往是由企業自身規章制度所規定,制度本身有其合理性,但在判斷具體個案時,企業還需要考慮崗位變動本身的原因和薪酬變化幅度的合理性。如果是由于企業原因導致崗位變動,則不應大幅降低職工報酬,否則很可能導致該崗位變動或降薪行為被判定違法。
勞動合同的注意內容(優質24篇)篇二十一
甲方:_________有限企業(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訂為期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如下:
1.自年月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經濟補償金、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相應比例的年終獎等共計人民幣元(大寫)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備用金人民幣元(大寫),甲方將于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后實際支付乙方人民幣元(大寫)。
3.甲方為乙方繳納四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年月日止。
4.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5.乙方應當于本協議簽訂后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企業名譽或利益之行為,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6.乙方自愿放棄其它所有訴求。
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有限企業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
(簽字或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勞動合同的注意內容(優質24篇)篇二十二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內容。
1、試用期條款: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________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________年以上不滿________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________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2)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4)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2、服務期條款:
1)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合同范本《勞動合同內容》。
2)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4、禁止條款:
1)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的注意內容(優質24篇)篇二十三
乙方:_________。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定金擔保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依據主合同,甲、乙雙方應履行如下義務:_________。
第二條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交付定金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除非使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四條甲方履行主合同義務后,乙方應返還定金或以該定金沖抵甲方應付乙方款項。
第五條甲方不履行主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乙方不履行主合同,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罰則的執行,不影響任何一方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六條本合同經雙方簽章自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勞動合同的注意內容(優質24篇)篇二十四
勞動合同是明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權利、義務的書面法律文書,也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勞動合同的全面推行,規范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和義務,但是一些用人單位想法設法在勞動合同中設置陷阱,規避自己應當承擔的責任,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本文就勞動合同中一些常見的陷阱列示如下,提示勞動者注意并加以防范。
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24條規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物)或抵押金(物)”。但是,目前絕大多數用人單位無視國家法律法規和規定,在訂立勞動合同時以種種理由向勞動者收取押金或變相收取培訓費、服裝費、集資款、風險抵押金等,并規定勞動者因病因事請假、辭職時,收取勞動者的這些費用概不退還。這些做法,嚴重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和規定,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提示:遇到這一問題,勞動者一方面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交涉,拒絕交納各種押金;另一方面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舉報或投訴,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規定了勞動者應當得到經濟補償的幾種情形,主要有: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費。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發給經濟補償金。4、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發給經濟補償金。5、用人單位裁減人員的,必須發給經濟補償金。目前,有的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往往尋找各種借口,設置陷阱,利用強勢地位,不給勞動者發放經濟補償金。
提示:勞動者在遇到這一問題時,往往由于不了解法律、法規的規定,而不知道該怎么辦,以致喪失了維權的最佳時機。這種情況下維權的途徑有兩條,一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規定,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二是根據《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結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但是,有的用人單位無視法律法規的規定,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利用強勢地位,將發生工傷亡事故概不負責的條款寫入合同中,強迫職工認可,并拒不參加工傷保險,拒不履行法定義務。當職工發生傷亡事故時,用人單位又想方設法逃避應負的責任,阻攔受傷害職工申請工傷認定和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致使受事故傷害職工的合法權益得不到及時有效地保護。
提示:當傷害事故發生后,用人單位和職工就該事故是否屬于工傷而發生了爭議,用人單位認為勞動者不是工傷的,用人單位負有舉證的責任。職工本人或者其直系親屬可按照上述規定自行進行申請工傷認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1、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在工傷認定之后,要在規定的時效內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在完成以上步驟后,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工傷待遇,勞動者可按照《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的規定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工傷保險條例》第五章規定了工傷職工或患職業病所應享受的待遇項目和工傷待遇計算的辦法和標準以及工傷職工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條件。第八章附則對《條例》中所稱職工的解釋為: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各種用工形式、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對“本人工資”所作的'解釋是: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并明確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發生事故傷害職工的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負擔。但是,有的用人單位不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在發生工傷事故后,想法設法逃避責任,利用強勢地位,強迫工傷職工放棄享受工傷待遇,簽訂霸王協議;或在計算工傷待遇時,不按國家規定的工資組成部分計算,只將基本工資作為計算的依據,嚴重損害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
提示:勞動者應當明確工資的組成部分有哪些。根據國務院批準、國家統計局發布的《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和《關于工資組成的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下列六種工資形式組成企業的工資總額: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獎金和津貼、補貼。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是指在法律規定的特殊的情況和合同約定情況下,按照有關規定和約定,而不是按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它包括:1、履行國家和社會義務期間的工資;2、婚喪等事假工資;3、探親假工資;4、停工期間的待遇;5、職工半脫產學習期間的工資;6、傷病產假工資;7、年休假工資;8、附加工資和保留工資。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按計時工資或計件工資標準或計時工資、計件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
根據《勞動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支付。用人單位在一般情況下,應當用貨幣支付勞動者工資,特定用人單位如外資企業可以用外幣支付。除法律規定或集體合同規定的情況外,不得用實物及有價證券代替貨幣支付。但是,有的用人單位在經營困難時,想法設法用本單位生產的產品折價頂替工資,致使勞動者因領不到工資生活發生困難。《最低工資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有的用人單位認為,單位為勞動者免費提供了食宿,這些費用再加上支付的工資已經超過最低工資標準。其實,這樣做嚴重違反了法律法規,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免費食宿是單位的福利待遇,不是工資,當然更不能列入最低工資標準。雖然加上食宿的費用,用人單位實際支出的費用可能已經超過最低工資標準,但用人單位如果直接支付的貨幣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應當承擔違法后果。
提示:《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可見,按時支付勞動者的工資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勞動法》第48條規定,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因此,最低工資規定是國家的強制性規定,只要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單位就應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即使在勞動合同使用期內也不能例外。勞動者在遇到用人單位用實物代替工資或不按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工資時,勞動者可以拒絕領取并提出用貨幣支付工資的要求。如果用人單位不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可根據有關規定向勞動保障部門進行舉報投訴。
第73條規定:“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負傷;(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四)失業;(五)生育。勞動者死亡后,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必須按時足額支付”。但是,有個別用人單位在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約定:單位不為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由勞動者個人參加并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這些“霸王條款”既嚴重損害了勞動者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權利,也不利于和諧社會的構建。
提示:社會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征集的專門資金,用于保障勞動者在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或在工作中斷期間基本生活需求的一種物質幫助制度。依法為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因此,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特別注意,如果用人單位利用強勢地位,逼迫勞動者放棄應享有的社會保險權利,勞動者有權予以拒絕,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依法進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