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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防止返貧監測部署會議記錄表范文一
進一步建立健全防止致貧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對脫貧不穩定人口和邊緣人口進行預警監測和處置,全面完成“大排查”發現問題整改工作,常態化開展扶貧對象“回頭看”“回頭幫”,確保全鎮所有脫貧戶2020年在現行標準下實現穩定脫貧、邊緣戶不致貧,有效防止出現新的絕對貧困,實現“零返貧、零致貧”目標,確保全面小康路上“不漏一戶、不掉一人”,奪取打贏脫貧攻堅戰全面勝利,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打下堅實基礎。
(一)監測范圍。
1.國家扶貧開發國子系統(以下簡稱為“國子系統”)2019年庫中已標注的脫貧監測戶和已錄入的邊緣戶。
2.除國子系統2019年庫中已標注的脫貧監測戶之外的脫
貧戶。
3.年人均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致貧風險的非建檔立卡農戶。
(二)三色管理。
1.紅色監測對象。國子系統2019年庫中已標注的脫貧監測戶和已錄入的邊緣戶。此外,預估年人均收入低于5000元或因自然災害、突發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難,且“兩不愁三保障”任意一項有可能不達標的農戶,若為脫貧戶則在國子系統中標注為新增脫貧監測戶,若為非建檔立卡農戶則在國子系統中錄入為新增邊緣戶。
2.黃色監測對象。“兩不愁三保障”均達標,預估年人均收入大于等于5000元但低于10000元的脫貧戶。
3.綠色監測對象。“兩不愁三保障”均達標,預估年人均收入大于等于10000元的脫貧戶。
重點圍繞“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對監測對象的住房、教育、醫療、安全飲水、收入、就業、生活狀態等變化情況進行監測。
縣、鎮、村三級聯動、形成合力,建立從上到下、自下而上的雙向監測、靶向預警的防止致貧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充分利用國子系統、建檔立卡手機app、**省脫貧攻堅大數據平臺(以下簡稱為“大數據平臺”)等信息化工具,結合適時入戶走訪,對脫貧不穩定人口和邊緣人口進行預警監測,常態化開展扶貧對象“回頭看”“回頭幫”,全面完成“大排查”發現問題整改工作,并在大數據平臺上完善相關信息數據。監測對象不申請,評定工作不宣傳,結果不公示。
監測步驟
(一)初篩初定。
三種方式齊驅并進,確保“不漏一戶、不掉一人”。1.全面摸排。以村兩委、第一書記、駐村幫扶干部為主,各級扶貧干部、幫扶責任人為輔,通過“先集中一次、后每月一次”方式入戶走訪、電話、微信聯系脫貧戶和易致貧戶,了解其生產生活狀況,重點掌握“兩不愁三保障”情況,發現有返貧風險或致貧可能的,及時將相關情況上報鎮,由鎮組織核實后確定初步監測對象。2.收集發現。村兩委干部、第一書記、駐村幫扶干部、幫扶責任人、鎮扶貧干部及時收集脫貧戶、易致貧戶反映的生產生活困難情況,并上報鎮,由鎮組織核實后確定初步監測對象。3.比對篩選。縣扶貧開發局建立與行業部門數據交換機制,至少每季度一次交換比對住建、教育、衛健、民政、人社、殘聯、**等部門掌握的脫貧戶、易致貧戶數據信息,將比對研判結果反饋鎮,由鎮組織核實后確定初步監測對象。鎮及時將上述三種方式確定的初步監測對象名單發到相應村。
(二)準確鎖定。
三級聯動,自下而上鎖定對象,從上到下落實任務。
1.村級預判。村委會收到初步監測對象名單后,第一時間組織村兩委干部、第一書記、駐村幫扶干部等人員召開專題會進行會商,提出預判意見上報鎮。
2.鎮審核。鎮收到預判意見后,組織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審核,并將結果上報縣脫貧攻堅辦。
3.縣審定。縣脫貧攻堅辦對審核結果進行復核,形成書面審定結果并反饋給鎮,鎮根據反饋對象名單組織村兩委干部和駐村幫扶干部開展動態監測。
(三)規范建檔。
由鎮組織村兩委干部、第一書記和駐村幫扶干部,對縣審定名單進行分類建檔管理。紅色監測對象在國子系統中錄入為新增邊緣戶或標記為脫貧監測戶,省扶貧開發局將把國子系統中脫貧監測戶和邊緣戶導入大數據平臺,形成各級防止返貧致貧監測臺賬;
黃色監測對象由鎮村同時建臺賬管理;
綠色監測對象由各村自行建立臺賬管理。
(四)動態監測。
村兩委或駐村幫扶干部重點圍繞“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每月對監測對象進行一次動態監測,要實地入戶調查核實相關情況。對“兩不愁三保障”出現缺項的,由村兩委或駐村幫扶干部及時在大數據平臺上標注預警,鎮初審后報縣脫貧攻堅辦審定預警監測對象,縣級脫貧攻堅辦根據其具體困難反饋至相關縣級行業部門。若預警對象原為黃色或綠色監測對象,則先在國子系統錄入為邊緣戶或標記為脫貧監測戶,待導入大數據平臺后按上述步驟標注預警。
(五)分類幫扶。
1.紅色監測對象。以“補”為主,對照當年脫貧標準補齊短板。對縣脫貧攻堅辦審定的紅色預警監測對象,必須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開展幫扶:對于收入不達標的通過優先安排公益性崗位、合作社務工等途徑增收,對收入不達標且無勞動力的由民政部門加強兜底政策扶持,并幫助其流轉土地增加收入;
對于飲水安全、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等保障方面不達標的,由水利、教體、衛健、住建等相應部門落實幫扶政策補齊短板。完成對標補短后,行業部門在大數據平臺中提出銷號申請;
縣脫貧攻堅辦組織核實后,在大數據平臺中批準銷號;
銷號后,縣級行業部門在本行業信息系統內及時更新。
2.黃色監測對象。以“扶”為主,根據監測對象勞動力狀況和收入結構,制定幫扶措施。主要通過就業創業培訓、種植養殖技術指導等方式,提升“造血”能力,拓寬就業渠道,壯大產業規模,多元促進增收,提高脫貧質量。若監測等級升級為紅色,則按紅色監測對象開展監測和幫扶。
3.綠色監測對象。以“引”為主,加強扶志扶智教育,推廣星級評分、道德積分等激勵機制,樹立脫貧榜樣。若監測等級升級為黃色或紅色,則按黃色或紅色監測對象開展監測和幫扶。
(一)制方案,抓排查。各村于3月23日前制定本村防止致貧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方案,在3月29日前完成所有戶入戶調查工作(完成附件2、3),4月3日前完成紅色監測對象村級預判工作,4月6日前完成紅色監測對象鎮級審核工作,4月10日前完成紅色監測對象縣級審定工作(完成附件4)。
(二)及時評,同步錄。4月15日前,完成新增紅色監測對象的信息錄入工作(完成附件5)。4月20日前,完成黃色、綠色監測對象臺賬建立工作。
(三)強監測,補短板。本年度內每月開展一次動態監測,及時制定每戶補短和幫扶措施,切實做好預警監測對象的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工作。6月底前,全面完成紅色預警監測對象的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全面銷號。
(四)抓鞏固,提質效。7至12月,對當月監測新發現的紅色預警監測對象,及時落實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要立行立改,及時銷號。
(一)強化組織領導,壓實工作責任。各村要將防止致貧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作為打贏脫貧攻堅收官之戰的重要舉措,充分運用大排查成果,結合本村實際,制定本村防止致貧返貧監測和幫扶實施方案,細化完善幫扶措施,建立健全動態幫扶機制和限時辦結銷號制度。
(二)加強統籌協調,認真組織實施。各村要認真做好監測對象的摸底和動態監測工作,落實預警監測對象的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
(三)強化督查問效,跟蹤問題銷號。鎮扶貧辦將此項工作納入督查考核重要內容,對工作推進不力的予以通報,對影響全鎮脫貧攻堅任務的嚴肅問責;
5月起,各村每月8日前將上月防止致貧返貧監控和幫扶工作開展情況報鎮扶貧辦,鎮扶貧辦據此開展暗訪督查,通報發現的問題,并跟蹤問題整改情況,直至問題銷號。
有關防止返貧監測部署會議記錄表范文二
為防止返貧、切實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長效機制,根據省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關于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實施意見》(湘委鄉振組發〔2021〕1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建立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常態化開展防返貧動態監測,持續壓實責任,繼續精準施策,補齊“兩不愁、三保障”短板,消除返貧致貧風險。做到早發現、早干預、早幫扶,切實防止返貧致貧,堅決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的底線,從制度上預防和解決返貧問題,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
(一)監測范圍。監測范圍為全縣所有農村人口。
(二)監測對象。監測對象為年人均純收入低于全省監測范圍基準線且存在返貧致貧風險,以及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農村人口,以家庭為單位(家庭成員原則上以公安部門戶籍人口為準,特殊情況報縣級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具體分為三類:①脫貧不穩定戶。建檔立卡脫貧戶中,年人均純收入在防止返貧監測范圍以內,且存在返貧風險的農戶。②邊緣易致貧戶。指一般農戶中,年人均純收入在防止返貧監測范圍以內,且存在致貧風險的農戶。③突發嚴重困難戶。指年人均純收入超過防止返貧監測范圍,但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存在致貧風險的農戶。重點關注有大病重病和負擔較重的慢性病患者、各類重度殘疾人、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體的家庭。
(三)監測標準。堅持實事求是、應納盡納,監測對象不設規模限制,嚴格按標準和程序認定。監測重點內容為收入支出狀況,“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等。收入監測方面,以脫貧攻堅期國家扶貧標準的1.5倍為底線,2021年收入監測范圍以家庭人均純收入6500元為基準線(收入基準線是確定監測對象的重要參考指標,但不是唯一標準)。返貧致貧風險方面,主要包括因病、因學、因殘、因自然災害、因意外事故、因產業項目失敗、因務工就業不穩、缺勞動力等。納入監測的對象,要全面核實,綜合分析,科學認定,重點關注以下幾類情況:一是整戶無勞動能力的兜底戶;二是過去一年收入低于監測基準線,家庭收入在未來一段時間內缺乏穩定性,存在返貧致貧的可能性;三是過去一年收入低于監測基準線,收入穩定,但存在住房、教育、醫療、飲水等方面返貧致貧風險點;四是過去一年收入高于監測基準線,但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存在致貧風險。
(四)監測方式。監測方式主要分三種:①農戶自主申報。村民可向當地村(居)委會申報,或通過全國防止返貧監測信息系統手機app、“12317”咨詢服務熱線電話等渠道進行申報,還可由他人代為申報。②干部走訪排查。各鄉鎮每年不少于兩次組織鄉村干部、駐村干部、鄉村網格員等基層力量,進行全覆蓋排查。③部門篩查預警。健全縣級常態化防止返貧監測部門篩查預警機制,按照“部門篩查、集中交辦、入戶核查、結果反饋、跟蹤盯辦”的程序,定期篩查預警,反饋鄉村核實。進一步完善數據共享對接機制,各行業部門對其推送的本部門數據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同時,拓展社會監督發現渠道,及時掌握分析網絡平臺、媒體反映、信訪舉報等信息。
(五)識別程序
第一步:提交申請。農戶家庭存在返貧或致貧風險的,可自行向村委會提出納入監測對象申請,簽署授權依法查詢家庭財產等信息的《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個人申請及承諾授權書》(附件1);對于通過基層干部排查、部門篩查預警發現的,由村干部或駐村工作隊入戶指導農戶向村委會提出,并填寫附件1。
第二步:入戶核實。對提出申請并簽署委托書的農戶,鄉鎮要及時組織入戶調查核實,入戶調查核實組由鄉鎮干部、駐村(包村)干部、村干部組成,每組不少于2人,通過詢問、查看、計算、核實等方式,充分了解農戶家庭成員、收入財產、生產經營狀況,采集農戶相關信息。農戶應當如實說明家庭情況,承諾提供的情況真實可信。入戶調查核實時,由調查人員填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信息采集表》(附件2)。
第三步:村評議公示。由駐村(包村)干部、村“兩委”成員、申請農戶所在村民小組的黨員代表及組長組成評議組,召開評議會議。根據入戶調查核實情況,對照監測對象納入條件逐戶評議。對評議會確定符合條件的監測對象,由村委會在群眾集中地進行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期滿,對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調查核實符合監測對象條件的農戶,填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識別審批表》(附件3),并形成擬納入監測對象名單報鄉鎮。
第四步:鄉鎮審核。鄉鎮對村級上報的擬定監測對象入戶調查情況和村級評議情況進行審核,并形成擬納入監測對象名單,填寫附件3,由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簽署審核意見,報縣級鄉村振興部門。
第五步:縣級比對審定。由縣級鄉村振興部門牽頭,聯合相關行業部門對擬定監測對象開展信息比對、會商研判,確定監測對象正式名單,填寫附件3,反饋相關鄉鎮組織錄入全國防止返貧監測信息系統。
(六)監測預警及信息比對職責分工
防返貧監測預警工作由縣級鄉村振興部門牽頭抓總,各部門協同配合,其中:縣住建局牽頭監測預警住房安全等方面的風險隱患;縣發改局牽頭監測預警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區搬遷人口就業和社區融入等方面的風險隱患;縣教育局牽頭監測預警失學輟學、教育負擔等方面的風險隱患;縣醫保局牽監測預警重大疾病等方面的風險隱患;縣衛健局牽頭監測疫情等各類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帶來的風險隱患;縣水利局牽頭監測預警飲水安全等方面的風險隱患;縣應急局牽頭監測預警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火災帶來的風險隱患;縣農業農村局牽頭監測預警大宗農副產品價格持續大幅下跌、鄉村產業項目失敗等風險隱患;縣人社局牽頭監測預警農村勞動力失業明顯增多等風險隱患;各鄉鎮負責掌握本轄區出現的各類返貧風險,隨時上報預警;其他部門也要針對各自工作領域潛在的區域性、規模性返貧風險隱患,加強監測排查、及時預警。
根據監測預警對象識別負面清單,由縣金融辦、縣公安局、縣自然資源局、縣市場監管局、縣人社局等部門負責配合提供擬納入對象家庭存款、車輛、住房、工商注冊、財政供養等相關信息。
所有監測對象都是幫扶對象,要堅持預防性措施和事后幫扶相結合,使用行業政策、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等,對所有監測對象開展精準幫扶,通過幫扶消除返貧致貧風險。
(一)落實政策幫扶。按照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根據監測對象的風險類別、發展需要等開展針對性幫扶。對風險單一的,實施單項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對風險復雜多樣的,因戶因人施策落實綜合性幫扶;對有勞動能力的,堅持開發式幫扶方針,促進穩定增收;對無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無法通過產業就業獲得穩定收入的,納入農村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殘疾人兩項補貼范圍,做好兜底保障;對內生動力不足的,持續扶志扶智,激發內生動力,增強發展能力。
1.產業幫扶。對因缺乏產業或產業失敗納入的監測對象,繼續通過安排產業幫扶資金、提供扶貧小額信貸、組織生產經營技能培訓等,參與農業產業和地方優勢特色產業發展。動員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創業致富帶頭人通過建立完善利益聯結機制帶動監測對象發展產業增收。對因自然災害、市場因素等出現返貧致貧風險的監測對象,引導支持其參加農業保險,加大農資供應力度,組織開展產銷對接,有針對性地實施消費幫扶,解決生產發展和產品積壓等難題。(牽頭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責任單位:縣金融辦、各鄉鎮)
2.就業幫扶。對因就業不穩納入的監測對象,持續推進省際、省內勞務協作,加大勞務對接和穩崗服務力度,促進外出務工監測對象穩定就業。對吸納當地監測對象穩定就業的企業、合作社、就業幫扶車間等各類用人單位按規定落實社會保險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和貼息等政策。在農業農村基礎設施領域推廣以工代賑方式,優先聘用監測對象務工,加大監測對象職業技能培訓力度,落實培訓補貼;新增和騰退出來的鄉村公益崗位,優先安排監測對象上崗。(牽頭責任單位:縣人社局,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貧困幫扶中心、各鄉鎮)
3.健康幫扶。對因病納入的監測對象,按照湖南省醫療保障局、湖南省鄉村振興局等7部門《關于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意見》落實幫扶措施,確保監測對象不因病返貧致貧。(牽頭責任單位:縣醫保局,責任單位:縣衛健局、各鄉鎮)
4.教育幫扶。對因學納入的監測對象,家庭子女納入控輟保學重點監測范圍,持續開展“三幫一”勸返復學行動,確保除身體原因不具備學習條件的監測對象家庭適齡兒童少年不失學輟學。參照脫貧攻堅期內建檔立卡家庭教育幫扶政策,將監測對象家庭學生納入家庭困難學生資助政策范圍,全面落實從學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各階段幫扶資助政策。對就讀職業(技工)學校的監測對象,全面給予“雨露計劃”補助。(牽頭責任單位:縣教育局,責任單位:縣貧困幫扶中心、各鄉鎮)
5.綜合保障。對因無勞力納入的監測對象,進一步強化低保、醫保、養老保障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等綜合性社會保障措施,應保盡保、應助盡助。對因殘、因災、因意外事故等情況納入的監測對象,及時落實殘疾人、災害救助、臨時救助等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對按規定落實各項幫扶措施后暫時無法消除風險的監測對象,鼓勵市縣通過各類救助幫扶基金或社會幫扶措施予以解決。(牽頭責任單位:縣民政局,責任單位:縣醫保局、縣人社局、縣殘聯、各鄉鎮)
6.住房安全保障。對因住房安全出現問題納入的監測對象,通過農村危房改造、修繕加固閑置房屋等多種途徑解決住房安全問題,確保監測對象住房安全。(牽頭責任單位:縣住建局,責任單位:各鄉鎮)
7.飲水安全保障。對因飲水安全出現問題納入的監測對象,通過建立健全飲水安全設施運行長效機制,及時解決季節性缺水問題,及時維修更換管道,落實應急供水預案,確保監測對象飲水安全。(牽頭責任單位:縣水利局,責任單位:各鄉鎮)
(二)結對監測幫扶。從縣、鄉鎮干部和駐村工作隊中選擇有幫扶能力的干部作為監測幫扶聯系人,對所有監測對象戶開展結對幫扶。監測幫扶聯系人負責走訪了解監測對象家庭情況、制定落實幫扶措施、幫助協調解決實際困難。監測對象風險不消除,幫扶責任不脫鉤。(牽頭責任單位:縣委組織部,責任單位:縣直單位、各鄉鎮)
(三)加強社會幫扶。鼓勵各地創新幫扶手段,廣泛動員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監測幫扶。充分發揮社會幫扶資金優勢,主動覆蓋財政資金幫扶“盲區”。繼續發揮中國社會扶貧網作用,引導社會力量對接滿足監測對象的有效需求。堅持實施“萬企興萬村”行動,組織引導民營企業精準對接監測對象實施消費幫扶、產業幫扶和就業幫扶。(牽頭責任單位:縣鄉村振興局,責任單位:縣委統戰部、縣婦聯、團縣委、縣工商聯、縣農業農村局、縣發改局、縣供銷社、各鄉鎮)
(一)風險消除標準。以下風險全部達標、返貧致貧風險穩定消除或自然消除的,按程序標注風險消除:①根據返貧致貧風險采取的針對性幫扶措施有效落實;②“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持續鞏固;③收入持續穩定;④大額剛性支出穩定解決。
對風險消除穩定性較弱,特別是收入不穩定、剛性支出不可控的,在促進穩定增收等方面繼續給予幫扶,風險穩定消除后再履行相應程序。對無勞動能力的,落實社會保障措施后,暫不標注“風險消除”;對年人均純收入低于5000元的監測對象,不得標注“風險消除”。返貧致貧風險已經穩定消除的,標注為“風險消除”,不再按監測對象進行監測幫扶。
(二)風險消除程序。對達到風險消除標準的農戶,原則上按以下程序認定標注。
第一步:村提出名單。由村“兩委”和駐村工作隊根據平時跟蹤掌握以及監測幫扶聯系人反饋的情況,對本村監測對象逐戶研判,在排除存在喪失勞動能力、風險穩定消除較弱、存在收入不穩定、剛性支出不可控等情況的監測對象后,提出擬消除風險的監測對象名單。
第二步:入戶核實。入戶調查核實組由鄉鎮干部、駐村(包村)干部、村干部組成,每組不少于2人,對擬消除風險監測對象“一超過、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等情況進行核實,填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幫扶措施落實情況表》(附件4)、《防止返貧監測對象風險消除評估表》(附件5),核實組成員與監測對象分別在表上簽字。
第三步:村民主評議。由駐村(包村)干部、村“兩委”成員、申請農戶所在村民小組的黨員代表及組長組成評議組,召開評議會議。參會人員對照風險消除標準,對幫扶成效情況,逐戶開展評議,并在會議記錄本上簽字。將評議通過的擬消除風險監測對象幫扶措施落實情況(附件4),在村內群眾集中地公示7天。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由村“兩委”負責組織調查核實。公示期滿,對公示無異議和雖有異議但調查核實符合風險消除標準的,填寫附件5,并形成擬消除風險對象名單上報鄉鎮。
第四步:鄉鎮審核。鄉鎮組織對擬消除風險對象風險消除情況進行審核,必要時組織實地核驗,形成擬消除風險監測對象復核名單,填寫附件5,由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簽署審核意見,報縣級鄉村振興部門。
第五步:縣級審定。縣級鄉村振興部門牽頭,聯合相關行業部門會商研判,對鄉鎮上報的擬消除風險名單進行審定。其中,對特困供養、低保和存在多種風險的監測對象重點審查。在此基礎上,確定消除風險監測對象正式名單,填寫附件5,并組織在系統內標識“風險消除”。
堅持“有進有出、動態管理”原則,常態化開展監測對象識別、人口自然增減、落實和跟蹤幫扶措施、成效及風險消除,做到“應納盡納、應扶盡扶、應消盡消”。原則上監測對象識別要做到及時開展,每季度至少集中開展一次幫扶效果評估,風險消除根據風險狀況和幫扶效果于不低于三個月監測時間以后開展。堅持防返貧監測與幫扶工作臺賬制、銷號制管理模式,各部門和鄉鎮要建立縣、鄉、村防返貧監測與幫扶工作臺賬,對監測對象要實施一戶一檔管理。鄉鎮、村兩級要明確專人負責信息采集工作,信息采集人員、監測幫扶聯系人要在納入監測對象、標注風險消除“一頭一尾”兩個環節做好基礎信息采集和系統錄入,平時注意及時更新數據。
(一)加強組織領導。有關縣直單位和各鄉鎮要把防止返貧、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作為重要政治任務,擺到突出位置,嚴格落實“四個不摘”要求,壓實工作責任。各單位黨政一把手是第一責任人,要負總責,分管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要親自抓。縣直單位、鄉鎮、村要明確專人負責,要健全信息員隊伍,整合充實幫扶力量,保障工作經費、全力以赴做好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確保不出現規模性返貧。
(二)壓實部門責任。縣鄉村振興局負責牽頭組織防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實施,建立各部門共同參與的預警監測機制、聯合會商機制、信息比對機制。縣直相關行業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實防止返貧工作責任,出臺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防止返貧的政策措施,做好行業數據歸集、信息比對、動態監測、篩查預警,及時反饋預警信息和比對結果,督促指導鄉鎮開展信息核查,認真組織行業內防止返貧排查,落實行業幫扶責任。鄉鎮黨委政府負責轄區內防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定期研判規模性返貧風險,研究應對措施,共同推動政策舉措落地落實。
(三)嚴格評估考核。把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作為鞏固脫貧成果后評估重要內容,納入縣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考核范圍,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加大監督檢查,嚴格落實“月比對、季分析、季調度、年考核”機制,及時發現解決突出問題。對弄虛作假、失職失責、造成規模性返貧的,嚴肅追責問責。
有關防止返貧監測部署會議記錄表范文三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決戰決勝脫貧攻堅座談會重要講話精神,根據《江西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于建立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的實施意見》(贛開發﹝2020﹞6號)文件要求,筑牢返貧致貧防線,鞏固提升脫貧成果,確保高質量打贏脫貧攻堅戰,現結合我市實際,就建立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制定如下方案。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扶貧工作的重要論述和對江西脫貧攻堅的重要要求,全面認真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于脫貧攻堅的重要決策部署,堅持“市縣落實,鄉鎮推進和實施”工作機制,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建立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統籌政府、市場和社會資源,采取“精準摸排找出來、動態監測管起來、針對措施扶起來”的方式,進一步強化脫貧人口分類管理和精準幫扶,有效防止脫貧人口返貧和邊緣人口致貧,鞏固脫貧攻堅成果,高質量打贏脫貧攻堅戰。
(一)監測對象
以家庭為單位,主要監測建檔立卡已脫貧但不穩定戶(即監測戶)和收入略高于建檔立卡貧困戶的邊緣戶。
(二)監測范圍
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國家扶貧標準1.5倍左右的家庭,以及因病、因殘、因災、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等引發的剛性支出明顯超過上年度收入和較上年度收入大幅縮減的家庭。監測對象規模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一般為本縣(區)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5%左右。
(三)監測內容
1、收入支出情況。監測對象收入水平及其結構中工資性、生產經營性、財產性和轉移性等各類收入變化情況;監測對象教育、醫療、突發災害等方面剛性支出情況;
2、“兩不愁三保障”和安全飲水情況。監測對象中適齡兒童、少年義務教育階段除身體原因不能上學外的失學輟學情況;監測對象住房安全、飲水安全達標情況以及脫貧監測戶基本醫療保障及相關鍵康扶貧政策享受情況。
各縣區在精準摸排的基礎上,通過常態化實時監測預警、行業部門數據交換預警和省大數據平臺分析預警,對監測對象返貧致貧風險進行預警預判。
(一)常態化實時監測預警。建立“以縣區為單位、鄉鎮(街道)為主體、村組為單元”的三級監測預警體系。采取入戶核實、走訪群眾、實地查看、電話詢問等方式對監測對象常態化實時實地進行監測;發現存在“兩不愁三保障”不達標的監測戶,以及遭受自然災害、重大疾病或交通事故等意外變故情況,極有可能返貧致貧的監測戶和邊緣戶,及時核實上報。
(二)行業部門數據交換預警。加強與醫保、民政、殘聯、住建、教育、公安等行業部門數據信息的共享交換,建立對監測對象家庭有重大變故導致 “兩不愁三保障”穩定實現出現風險的定期反饋機制,及時分析研判返貧致貧風險,實行預警管理。
(三)省大數據平臺分析預警。利用好省大數據平臺返貧風險預警功能,對脫貧戶特別是監測戶返貧風險進行監測,做到早發現、早預警。對監測對象基本信息變化、幫扶措施落實等相關情況,及時在系統中予以更新。各縣區根據省大數據監測平臺預警情況,加大救助幫扶力度,限期消除風險點,防止返貧和新致貧。
各縣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在2日內將確定的“兩類人群”分別移交相關行業部門和鄉鎮。縣區相關行業部門和鄉鎮接到縣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移交的返貧致貧風險戶后,必須在2日內確定幫扶責任人,幫扶措施落實到戶。對無勞動能力的貧困戶及“兩類人群”采取政策兜底保障;對有勞動能力的貧困戶及“兩類人群”通過采取產業、就業、消費扶貧等措施,持續提高收入、保證脫貧質量。
(一)兜底保障政策。對無勞動能力的貧困戶和“兩類人群”,全面兜牢脫貧底線。
1、住房安全方面:及時落實農村貧困人口危房改造政策,保障農村貧困人口住房安全。(責任單位:市建設局)
2、基本醫療方面: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落實“三重保障”及慢性病門診救助和大病集中救治。對參保非貧困人口按政策落實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等措施,特別困難的參保農戶按程序和規定落實大病救助、臨時救助、最低生活保障。(責任單位:市衛健委、醫保局、民政局)
3、義務教育方面:嚴格落實義務教育學生資助政策學校校長與屬地鄉鎮雙負責制,強化控輟保學措施,教育部門和學校積極做好勸返學生分類安置和關愛幫扶,確保貧困家庭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不失學輟學。(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扶貧辦)
4、安全飲水方面:及時解決飲水安全隱患,確保貧困人口飲水安全有保障。(責任單位:市水利局、市衛健委、市扶貧辦)
5、特殊情況預警幫扶:對遭遇重大自然災害或家庭重大變故問題可能引起返貧致貧的,區別脫貧人口和非貧困人口,按現行政策予以落實,及時采取臨時救助、引導親友幫助、社會捐助等措施,防止出現返貧或新增貧困人口。妥善做好因遭遇重大自然災害或家庭重大變故問題可能引起致殘的貧困人員辦理殘疾證工作。(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醫保局、市殘聯等)
(二)產業幫扶政策。對有勞動能力的貧困戶通過采取產業、就業、消費扶貧等措施,持續提高收入、保證脫貧質量。
1、將貧困戶和“兩類人群”種植的油茶優先納入扶持范圍,新栽植按照500元/畝進行補助,油茶低改按照200元/畝進行補助;鼓勵種植企業和大戶優先吸納貧困戶和“兩類人群”在油茶種植基地進行務工、務勞,提高貧困戶和“兩類人群”收入。(責任單位:市林業局)
2、因地制宜持續推進貧困村發展蔬菜、水果、中藥材、花卉四大特色產業,適當降低基地規模標準,加大對貧困村產業基地的扶持力度。(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
3、在我市初次創辦企業(含個體工商戶)的貧困戶,憑營業執照按規定給予5000元一次性創業補貼。(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三)就業幫扶政策
1、鼓勵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中有勞動能力的外出務工,對跨區域務工滿一個月及以上者,可憑務工交通憑證或村委會證明及公示材料,享受一次性交通補貼。其中到省外務工的按500元/人標準、省內跨縣(市、區)務工的按300元/人標準發放補貼。(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2、將16-65周歲具有勞動能力和培訓意愿的貧困戶和納入就業技能培訓范圍,并按規定享受免費培訓;貧困戶和培訓期間,按每人每天30元的標準給予培訓生活補貼;貧困戶參加就業培訓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可享受5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職補貼。(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3、鼓勵貧困戶到我市家庭服務業機構就業,18周歲以上65周歲以下的貧困戶從事家政、居家養老、社區照料、病患陪護等家庭服務業工作的,享受每年一次的免費培訓,并給予培訓補貼。對被家服機構吸納為員工制員工的,按規定給予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其中崗位補貼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補貼,為期三年;社保補貼按企業為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給予補貼,補貼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齡不到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年齡為準)。(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四)消費扶貧政策
在全市商場、超市、農貿市場增設一批扶貧產品銷售專區,為貧困戶和“兩類人群”開通扶貧產品綠色消費渠道,免費銷售我市貧困村、貧困戶和“兩類人群”的農產品。(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扶貧辦)
(五)金融扶貧政策
用好防貧保險政策,督促保險承保機構,及時查勘、合理定損、快速理賠、足額賠付,及時化解易致貧易返貧人口的生產生活風險,構建防范致貧返貧長效機制。(責任單位:市扶貧辦、各相關縣區)
(六)精神扶貧政策
將“邊緣戶”納入“三講一評”活動和“愛心超市”積分兌換范圍,進一步激發貧困群眾尤其是監測對象內生動力。(責任單位:市扶貧辦)
(一)強化工作責任。各有關單位要把防止返貧致貧作為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的重要任務,高度重視,精心謀劃,及時部署,迅速推進。教育、衛健委、醫保、民政、扶貧等部門要密切協調配合,加強數據共享與比對分析,確保形成工作合力。縣鄉兩級要落實主體責任,統籌調配部門、政策、人員等方面力量,明確職責分工,強化責任落實,加大工作力度,鞏固脫貧攻堅成果。
(二)強化機制保障。市縣兩級教育、衛健委、醫保、民政、扶貧等部門要加強上下聯動、橫向銜接,拓寬工作思路,充分發揮主動性和創造性,總結推廣好經驗、好做法,及時發現解決監測預警和幫扶機制實施過程中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在實踐中不斷完善機制,改進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三)強化作風保障。要切實轉變工作作風,通過暗訪、調研和實地督導等方式,深入開展扶貧領域作風問題專項治理活動,嚴明工作紀律,嚴防違紀違規、弄虛作假等問題,確保監測幫扶工作程序到位、管理到位、監督到位。充分運用系統數據,防止重復入戶采集信息,盡量減少填表報數,切實減輕基層負擔。
有關防止返貧監測部署會議記錄表范文四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總書記對工作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為統領,全面落實中央和省、州委經濟工作、農村工作會議部署,準確把握新發展階段,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省負總責、州縣鄉抓落實的工作機制,把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任務,圍繞“兩不愁、三保障”、飲水安全和收入等方面,跟蹤變化情況、著力促增收、強兜底、救急難,做到及時發現、分類幫扶、動態清零,防止出現規模性返貧,鞏固脫貧攻堅成果,確保鄉村振興戰略落實落地。
二、基本原則
堅持事前預防與事后幫扶相結合。提前發現并將符合條件的農戶納入監測范圍,協同做好低保、特困供養等農村低收入人口的監測,及時制定計劃,采取有效幫扶,防止返貧致貧發生。
堅持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強化政府責任,引導市場、社會協同發力,共同做好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有效形成防止返貧的合力。
堅持開發式幫扶和保障性措施相結合。因人因戶,分類施策。對有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采取產業、就業等開發式幫扶,通過勞動增收致富,對無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進一步強化綜合性社會保障措施。
堅持日常監測與定期動態調整相結合。日常開展動態監測預警,實時更新監測臺賬信息,做到發現及時、響應迅速,幫扶到位。定期組織監測對象動態調整和數據共享,提升監測準確性,確保有針對性的幫扶,實現“動態清零”。
三、監測方法
(一)監測對象和范圍。一是建檔立卡已脫貧戶;二是已消除風險的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三是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導致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戶;四是農村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農村低收入人口;五是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020年底國家扶貧標準1.5倍左右的農戶。由市扶貧辦分析研判是否存在返貧(致貧)風險,存在風險的認定為監測對象,開展有針對性的幫扶。(責任單位:各鄉(鎮)、近海街道、市扶貧辦、民政局等按職責分工落實)
監測內容。持續跟蹤收入支出情況,監測是否收入大幅縮減或剛性支出較大;“兩不愁三保障”、飲水安全是否存在隱患;因罹患重病、受自然災害、出現意外事故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等。(責任單位:各鄉(鎮)、近海街道、市扶貧辦、教育局、住建局、衛健局、醫保局、水利局、民政局等)
(三)監測程序。通過農戶申報、鄉(鎮)街道干部走訪排查、相關行業部門篩查預警、數據比對等途徑,由市扶貧辦確定監測對象,錄入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定期進行風險消除評估,實行動態管理。
1.農戶申報。農戶申報材料由村“兩委”、駐村干部等核實,由鄉(鎮)街道確認后報市扶貧辦核定,每半個月報送一次。
”、飲水安全存在隱患和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出現生活困難情況,定期開展回訪核查,每半個月報送一次預警人員名單,由市扶貧辦核定。
3.行業部門篩查預警。教育、住建、衛健、醫保、水利、民政、農業農村、殘聯等部門組織系統工作人員,通過入戶或其他手段進行篩查,及時報送存在返貧致貧風險的農戶的預警信息,由市扶貧辦確認匯總,定期開展數據共享和對接,行業部門每2個月至少與市扶貧辦進行一次數據交換。
4.監測對象確定及管理。村“兩委”、鄉(鎮)街道和行業部門上報的預警人員名單,經市扶貧辦核實確認為監測對象后,及時反饋相關部門和鄉村,并由鄉(鎮)街道、村兩級按照名單錄入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
監測對象實行線下臺賬和信息系統同步管理。鄉(鎮)街道和行業部門分級建立監測臺賬,準確記錄農戶基礎信息、篩查走訪、風險種類和預警等級、采取的幫扶措施、風險消除情況等內容,所有臺賬都要實時動態更新。民政部門監測的農村低保對象、農村特困人員由民政部門專項管理,定期交換數據。市扶貧辦每2個月組織開展一次風險消除評估和動態管理,及時將新納入的監測對象信息錄入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已消除風險的在系統中進行標記,實現“動態清零”。監測對象的家庭成員自然變更可即時動態調整。(責任單位:各鄉(鎮)、近海街道、市扶貧辦、教育局、衛健局、醫保局、住建局、水利局、民政局、農業農村局、殘聯、人社局等)
(四)分級預警。對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戶根據風險種類、收入水平與結構、家庭成員勞動能力等因素,繼續實行分級預警。監測對象預警級別按照從高到低分為“ⅰ、ⅱ、ⅲ”三個等級,分別用“紅、黃、藍”三種顏色標示。ⅰ級紅色預警,即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因病因殘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困難或家庭收入低于國家扶貧標準1.5倍左右的瀕臨返貧致貧戶。ⅱ級黃色預警,即無勞動力、無創業能力、收入僅靠資金幫扶、產業分紅等方式帶動,出現返貧(致貧)風險因素,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極易返貧致貧戶。ⅲ級藍色預警,即因病因殘等部分喪失勞動力、收入水平不夠穩定、自主發展動力不足,主要依靠產業項目和幫扶帶動,出現返貧(致貧)風險因素,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容易返貧致貧戶。
返貧(致貧)風險因素,主要有因大病、因學、因殘、因災、因突發事件、因產業失敗、因就業不穩定等種類,監測對象確定預警等級后,分類實施幫扶,并根據風險變化情況實時調整預警級別。對評估已消除風險的,在保持監測的基礎上,標記消除風險,取消預警級別。(責任單位:各鄉(鎮)、近海街道、市扶貧辦、民政局等)
四、幫扶措施
采取分層分類的方式組織實施幫扶。根據“省負總責、州市鄉抓落實”工作機制,認真落實省級相關部門關于幫扶機制和政策措施的要求,州級層面指導縣市根據監測對象實際制定幫扶計劃、督促落實幫扶措施。市級層面,制定針對性幫扶計劃、落實具體措施;各鄉(鎮)街道按照計劃實施幫扶,對各項幫扶措施成效進行密切跟蹤。對納入防止返貧監測的對象,采取下列措施分類施策。
(一)產業幫扶。對具備發展產業條件且有產業發展意愿的監測對象,加強生產經營技能培訓,動員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創業致富帶頭人等帶動其發展生產。
(二)就業幫扶。對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根據培訓意愿,組織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和農村實用技術培訓。對有外出務工意愿的,通過有組織勞務輸出幫助實現異地就業;對難以外出務工的,動員當地用人單位優先吸納,幫助實現就地就近就業;對就業困難的人員,通過鄉村公益性崗位進行安置就業。鼓勵監測對象參與農村項目建設,多渠道就業。
(三)綜合保障。對無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進一步強化低保、醫療、養老保險、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和臨時救助等綜合性社會保障措施,確保基本生活不出問題。對因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自然災害等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農戶及時給予急難社會救助和受災人員救助。
(四)扶志扶智。引導監測對象通過生產和就業增收致富,對自強不息、穩定脫貧致富的監測對象,探索給予物質獎勵和精神激勵。積極開展鄉風文明建設,發揮村規民約作用,倡導贍養老人、扶養殘疾人。
(五)社會幫扶。多渠道籌措社會幫扶資金,為監測對象購買保險,及時化解生活生產風險。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幫扶,有效利用“中國社會扶貧網”、“社會眾籌”等平臺,積極爭取公益團體、愛心人士、慈善基金等公益資源支持。(責任單位:各鄉(鎮)、近海街道、市扶貧辦、教育局、衛健局、醫保局、住建局、水利局、民政局、農業農村局、殘聯、人社局等)
五、實施步驟
開展防止返貧監測與幫扶工作主要分為四個階段,具體完成時限可根據省、州統一部署進行適當調整。
安排部署(3月30日前完成)。制定實施方案,并召開專題會議,全面安排部署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
督促推進(5月30日前完成)。市扶貧辦指導鄉(鎮)街道、村兩級組織開展脫貧不穩定戶和邊緣易致貧戶的對象認定、分類監測和精準施策等工作,相關部門按照職責要求推進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扶貧辦會同有關部門適時對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調研指導,確保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階段總結(6月21日前完成)。各鄉(鎮)、街道扶貧辦對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進行階段性工作總結,提出意見建議,進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機制,并將相關情況報市扶貧辦。
常態開展(長期堅持)。5年過渡期內,市扶貧辦根據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開展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及時發現問題,有效化解返貧風險。
六、工作要求
(一)落實落細責任。市扶貧辦要落實主體責任,做好監測對象認定、組織實施分類幫扶、風險評估、動態管理等工作,教育、民政、農業農村、住建、水利、人社、衛健、醫保、殘聯等相關部門要加強數據共享與比對分析,及時通報出現教育、醫療、住房和飲水安全隱患、支出驟增或收入驟減家庭的預警信息、制定和落實幫扶措施;鄉(鎮)街道、村做好日常監測預警、定期開展走訪摸排,按時上報預警人員名單,實施具體幫扶。
(二)強化工作保障。強化資金保障,合理安排財政投入規模,努力撬動金融資本、社會資金投入,保障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有效運行。強化人員保障,各級要加強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隊伍建設,政府和部門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安排專人負責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鄉(鎮)街道要依托村“兩委”、駐村干部,指派民政助理、鄉村振興相關工作人員等做好具體工作。
(三)嚴格檢查考核。適時組織開展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成效實地核查,把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成效納入鞏固脫貧攻堅成果考核范圍,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將考核結果作為評先獎優的重要參考。
(四)減輕基層負擔。依托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現有成果,充分發揮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行業部門大數據平臺和村兩委、駐村工作隊作用,加強監測對象家庭、收入狀況等信息共享,減少不必要的填表報數,切實減輕基層負擔。
有關防止返貧監測部署會議記錄表范文五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關于“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建立解決相對貧困的長效機制”和《xx縣脫貧攻堅領導小組關于印發xx縣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方案的通知》(x脫貧領〔2020〕xx號)文件精神,強化返貧預警監測,探索建立穩定脫貧長效機制,持續鞏固脫貧攻堅成效,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二)邊緣戶:人均純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致貧風險的非建檔立卡農戶。
第二步:訪。4月5日前完成入戶走訪。鎮、村兩級是本次“兩摸底”摸排走訪的實施主體,由鎮脫貧辦統籌協調“兩不愁三保障”相關行業部門、幫扶單位和鎮村干部對照縣脫貧辦反饋的擬監測名單開展走訪工作。重點核實“兩不愁三保障”穩定實現情況,是否存在返貧、致貧風險。在進村入戶過程中,對發現擬監測名單外其他家庭生活實際困難農戶,應納入初步監測對象并入戶核實。
第三步:評。4月9日前,根據走訪核實的情況,各村組織村“兩委”干部和駐村工作隊開展民主評議,共同研判致貧、返貧風險,并將附件2、附件3經第一書記和村支部書記、主任簽字蓋章后報鎮脫貧辦交黨委政府審定評議。
第四步:錄。4月中旬前,鎮脫貧辦根據審定的名單,組織村兩委和駐村工作隊入戶采集新增邊緣戶信息,由鎮脫貧辦人員在國家子系統中錄入新增邊緣戶,標注新增脫貧監測戶。對監測過程發現的新增監測對象,及時按程序在國家系統補錄。省扶貧開發局將此次國家系統中已標注的脫貧監測戶和錄入的邊緣戶導入大數據平臺,平臺自動匯總后形成各級防止返貧監測臺賬。
第五步:測。6月底前,鎮脫辦組織村兩委和駐村工作隊重點圍繞監測對象“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每月20日前由各村兩委對監測對象進行一次動態監測。對“兩不愁三保障”出現缺項的,由村兩委或駐村工作隊及時在大數據平臺上標注預警,鎮黨委政府初審后上傳至縣脫貧辦,縣脫貧辦審核后確定為預警監測對象,并根據實際困難反饋至相關行業部門。
第六步:補。6月底前,全面完成預警監測對象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工作。由鎮脫貧辦組織各相關站辦所室根據預警監測對象實際困難情況,因人而異的制定專門幫扶措施,限時完成補短幫扶。對預警的脫貧監測戶,要對照2020年脫貧退出的標準,對標補短,全面達標;
對預警的邊緣戶,要及時落實相關幫扶救助。
1.針對“兩不愁”問題補短板。由鎮民政辦、農服中心牽頭,協調縣級相關部門和各村兩委配合,長期做好“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工作。
2.針對“三保障”問題補短板。一是“住房安全有保障”由鎮村建辦牽頭,協調縣住建局、相關幫扶單位和各村兩委配合落實。二是“義務教育有保障”由鎮九義校牽頭,協調縣教育局和各村兩委配合落實。三是“基本醫療有保障”由鎮社會事務中心牽頭,協調縣醫保局和各村兩委配合落實。
3.針對“三有”問題補短板。一是由鎮水務站牽頭,協調縣水務局和各村兩委配合落實,對照指標要求在前期“四大專項行動”摸排的基礎之上抓實安全飲用水工作。對沒有安全生活用水的貧困戶通過就近打水井或安裝自來水等方法,全力保障貧困群眾飲水安全。二是由鎮文化廣播站牽頭,協調縣文旅局和各村兩委配合落實,對沒有生活用電和廣播電視的貧困戶迅速予以保障。
第七步:銷。6月底前,完成對標補短和落實幫扶救助后,各村兩委向鎮扶貧辦提出銷號申請;
鎮脫貧辦組織專人核實后,向縣脫貧辦提出銷號申請。
(二)認真組織實施。各村兩委、鎮直各單位、各站辦所室要分級分類分層解決問題,及時回訪銷號,形成穩定脫貧長效機制。要協調縣級相關行業部門制定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措施并落實落地。各村兩委要認真做好監測對象的摸底工作和動態監測工作,落實預警對象監測的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
(三)持續鞏固成效。在7月至12月的每月20日前,各村兩委、鎮直各單位、各站辦所室要協調“兩不愁三保障”相關行業部門開展一次動態監測,對新發現的預警監測對象,及時開展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立行立改。
(四)強化督查問效。各村兩委、鎮直各單位、各站辦所室要堅持問題導向,對直接影響脫貧攻堅目標任務實現的問題,要立行立改;
對工作中需進一步改進的問題,要采取針對性的措施持續整改;
鎮紀委要將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納入日常督查巡查重要范疇,確保責任落實、工作落實、政策落實。
有關防止返貧監測部署會議記錄表范文六
按照省、州要求,為認真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關于“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建立解決相對貧困的長效機制”精神,強化返貧預警監測,探索建立穩定脫貧長效機制,持續鞏固脫貧攻堅成效,結合我縣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建立健全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對脫貧不穩定人口和邊緣人口進行預警監測,全面完成“大排查”發現問題整改工作,常態化開展扶貧對象“回頭看”“回頭幫”,確保全縣所有建檔立卡貧困戶2020年持續穩定達到脫貧退出標準,有效防止出現新的絕對貧困,確保全面小康路上“不漏一戶、不掉一人”,奪取打贏脫貧攻堅戰全面勝利,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打下堅實基礎。
(一)脫貧監測戶:年人均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返貧風險的建檔立卡已脫貧戶。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驟減或支出驟增的已脫貧戶。
(二)邊緣戶:年人均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致貧風險的非建檔立卡農戶。
重點圍繞“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對監測對象的住房、教育、醫療、安全飲水、收入、就業、生活狀態等變化情況進行監測。
根據《州防止致貧返貧監測幫扶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實行縣、鄉、村三級聯動、形成合力,建立從上到下、自下而上的雙向監測、靶向預警的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并在省脫貧攻堅大數據平臺(以下簡稱為“大數據平臺”)上完善相關信息數據。監測對象不申請,評定工作不宣傳,結果不公示。
第一步:排。2019年“兩摸底”摸排的脫貧監測戶和邊緣戶不納入排查范圍。縣攻堅辦組織“兩不愁三保障”相關行業部門和鄉(鎮)研究制定相關行業部門初步監測對象的標準。各行業部門和鄉(鎮)根據標準,將“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不夠穩定的,以及平時掌握的上訪、信訪、群眾反映較多的家庭困難戶作為擬監測對象。縣攻堅辦匯總后對擬監測對象開展信息比對工作,將比對后審定名單分發到各行業部門和各鄉(鎮)。
第二步:訪。縣級攻堅辦統籌組織力量對照初步監測名單開展進村入戶走訪,重點核實“兩不愁三保障”穩定實現情況,是否存在返貧、致貧風險。在進村入戶過程中,對發現其他家庭生活實際困難的農戶,應納入初步監測對象并入戶核實。
第三步:評。根據走訪核實的情況,鄉(鎮)組織村“兩委”干部和駐村工作隊開展評議,共同研判致貧、返貧風險,將擬監測對象的名單報縣級攻堅辦審定。
第四步:錄。村“兩委”或駐村工作隊根據審定的名單,入戶采集新增邊緣戶信息,由鄉(鎮)組織人員在國家系統中錄入新增邊緣戶,標注新增脫貧監測戶。對監測過程發現的新增監測對象,及時按程序在國家系統補錄。待省扶貧開發局將國家系統中已標注的脫貧監測戶和錄入的邊緣戶導入大數據平臺,平臺自動匯總后形成全縣防止返貧監測臺賬。
第五步:測。村“兩委”或駐村工作隊重點圍繞“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20xx年每月對監測對象進行一次動態監測。對“兩不愁三保障”出現缺項的,由村“兩委”或駐村工作隊及時在大數據平臺上標注預警,鄉(鎮)初審后上傳至縣攻堅辦,縣攻堅辦審核后確定為預警監測對象,并根據其實際困難反饋至相關行業部門。
第六步:補。各行業部門要根據預警監測對象實際困難情況,會同鄉(鎮)制定有針對性的幫扶措施,應限時完成補短幫扶。對預警的脫貧監測戶,對照20xx年脫貧退出的標準,對標補短,全面達標;對預警的邊緣戶,要及時落實幫扶救助。
第七步:銷。完成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后,各行業部門在大數據平臺中提出銷號申請;縣攻堅辦組織核實后,在大數據平臺中批準銷號。銷號后,各行業部門應將相關情況在本行業信息系統內及時更新。
(一)方案制定。3月中旬,完成縣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實施方案的制定,以及監測工作動員部署,全面鋪開檢測各項工作。
(二)評定錄入。4月上旬前,完成新增監測對象的評定工作。4月中旬前,完成新增監測對象的信息錄入工作。
(三)補短幫扶。6月底前,每月開展一次動態監測,全面完成預警監測對象的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
(四)成效鞏固。7月至12月,每月開展一次動態監測,對新發現的預警監測對象,及時開展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立行立改。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鄉(鎮)、各部門要將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作為打贏脫貧攻堅收官之戰的重要舉措,充分運用大排查成果,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鄉(鎮)、本部門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實施方案,細化完善幫扶措施,建立健全動態幫扶機制和限時辦結制度。
(二)認真組織實施。縣攻堅辦要加強工作統籌,認真組織相關行業部門和鄉(鎮)分級分類分層解決問題,及時回訪銷號,形成穩定脫貧長效機制。各行業部門要制定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措施并督促指導。各鄉(鎮)要認真做好監測對象的摸底和動態監測工作,落實預警監測對象的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
(三)強化督查問效。堅持問題導向,對直接影響脫貧攻堅目標任務實現的問題,要立行立改;對工作中需進一步改進的問題,要采取針對性的措施持續整改。縣紀委、縣攻堅辦要加強監管指導,將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納入日常督查巡查重要范疇,確保責任落實、工作落實、政策落實。
有關防止返貧監測部署會議記錄表范文七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總書記對工作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為統領,全面落實中央和省、州委經濟工作、農村工作會議部署,準確把握新發展階段,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省負總責、州縣鄉抓落實的工作機制,把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任務,圍繞“兩不愁、三保障”、飲水安全和收入等方面,跟蹤變化情況、著力促增收、強兜底、救急難,做到及時發現、分類幫扶、動態清零,防止出現規模性返貧,鞏固脫貧攻堅成果,確保鄉村振興戰略落實落地。
二、基本原則
堅持事前預防與事后幫扶相結合。提前發現并將符合條件的農戶納入監測范圍,協同做好低保、特困供養等農村低收入人口的監測,及時制定計劃,采取有效幫扶,防止返貧致貧發生。
堅持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強化政府責任,引導市場、社會協同發力,共同做好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有效形成防止返貧的合力。
堅持開發式幫扶和保障性措施相結合。因人因戶,分類施策。對有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采取產業、就業等開發式幫扶,通過勞動增收致富,對無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進一步強化綜合性社會保障措施。
堅持日常監測與定期動態調整相結合。日常開展動態監測預警,實時更新監測臺賬信息,做到發現及時、響應迅速,幫扶到位。定期組織監測對象動態調整和數據共享,提升監測準確性,確保有針對性的幫扶,實現“動態清零”。
三、監測方法
(一)監測對象和范圍。一是建檔立卡已脫貧戶;二是已消除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