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是一種以書面形式發布信息、傳達決定或告知事項的方式。鑒于最近出現的狀況,我們需要向大家發出一份緊急通知,請盡快關注。
食藥局召回通知(精選16篇)篇一
尊敬的客戶:
經確認,(制造商名稱)生產的部分產品存在缺陷。根據《缺陷產品召回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我公司決定將本通知中說明的產品實施召回,以消除產品隱患,保障貴司利益。
1.召回產品信息。
2.召回措施的具體內容。
2.1消除缺陷所采取的具體措施。
通過修理、更換等方式消除相關缺陷,并說明上述召回措施對客戶是免費的;。
2.2召回措施的實施計劃(請詳細描述)。
如:召回開始和結束日期,修理、更換或者收回地點。
2.3消除缺陷所需的工作量和時間。
貴司在收到此通知后,可及時與我司聯系溝通,以保證所有產品能順利召回,避免造成大范圍的負面影響,謝謝支持。
日期
食藥局召回通知(精選16篇)篇二
1、藥品召回,是指按照規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銷售的存在安全隱患的藥品。安全隱患,是指由于研發、生產等原因可能使藥品具有的危及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危險。
(1)建立藥品質量安全信息反饋記錄,將信息及時反饋給有關部門。
(2)建立和保存完整的購銷記錄,保證銷售花紋路的可溯源性。
(3)質量管理部門配備專人負責藥品質量安全信息收集、匯總和處理,并負責對藥品質量安全信息的處理進行歸類存檔。
(4)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藥品,應立即停止銷售該藥品,通知藥品生產企業和使用單位,并通知使用單位召回售出藥品,并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3、藥品安全隱患的調查與評估:。
(1)公司有責任和義務配合藥品生產企業或者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開展有關藥品安全隱患的調查,提供有關資料。
(2)藥品安全隱患調查的內容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可以包括:。
a、已發生藥品不良事件的種類、范圍及原因。
b、藥品使用是否符合藥品說明書、標簽規定的適應癥、用法用量的要求。
c、藥品儲存、運輸是否符合要求。
d、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藥品批次、數量及流通區域和范圍。
e、其化可能影響藥品安全的因素。
(3)藥品安全隱患評估的主要內容包括:。
a、該藥品引發危害的可能性,以及是否已經對人體健康造成了危害。
b、對主要使用人群的危害影響。
c、對特殊人群,尤其是高危人群的危害影響,如老年、兒童、孕婦、肝腎功能不全者、外科病人等。
d、危害的嚴重與緊急程度。
e、危害導致的后果。
4、實施“召回制度”的藥品包括三大類:。
一是養護發現的在有效期內,產品質量不穩定,可能有質量隱患的藥品;。
二是由于印刷校對等原因,造成產品包裝、標簽及說明書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藥品;。
三是確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藥品;。
四是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強制實施的藥品召回。
5、醫院在作出藥品召回決定后,第一時間通知到有關藥品經營企業、使用單位停止銷售和使用,同時向相關職能部門報告。啟動藥品召回后,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召回工作。
6、醫院對召回藥品處理應當有詳細的記錄,并向省、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必須銷毀的藥品,應當在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督下銷毀。在召回完成后,應當對召回效果進行評價,評價結果存檔備查。
食藥局召回通知(精選16篇)篇三
公司:
我公司已對下列產品實施召回,請立即停止使用和銷售該產品,并以最快的方式寄回貴處現有的.該產品,郵資由我方支付,并請及時反饋該產品從貴處的走向情況,以便我公司完成對該產品召回。以下為召回產品的相關信息。
我公司的聯系方式:公司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傳真:
總經理:(簽字)。
寧波海德生化(蓋章)年月日。
食藥局召回通知(精選16篇)篇四
目的:為保障公眾用藥安全,根據《_國藥品管理法》、《_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_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制定本制度。
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召回藥品的管理。
職責:公司質量管理部、儲運部對本制度實施負責。
內容: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發現其經營的藥品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停止銷售該藥品,及時通知藥品生產企業或者供貨商,并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在接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指令后及時追回已售出的藥品。
做好相應的記錄:。
二、實施追回的原因。
在經營過程中建立和保存完整的購銷記錄,保證銷售藥品的可溯源性。
食藥局召回通知(精選16篇)篇五
經營者名稱(姓名): 本局于 年 月 日對你店經營的 食品進行依法抽檢,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該批次食品你店已售出 (公斤/包/件/袋/筒/ ), 還庫存 (公斤/包/件/袋/筒/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四款的規定,我局現通知你:
一、 立即停止銷售庫存的不合格食品;
二、 立即通知購貨人退回在你店購買的不合格食品,或者在銷售 區域內張貼公告召回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
年 月 日
本通知書一式三份,一份送達,一份存檔,一份備查。
召回公告
本店消費者:
本店于 ,批次特征為: ,經工商機關檢驗為不合格,請在我店購買了該批次食品的消費者停止食用,并迅速將該食品退回我店。
特此公告。
經營者:
年
對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法律后果承諾書
本店于 年 月 日購進的 食品,數量為 (公斤/包/件/袋/筒/ ),經工商機關檢驗為不合格,我店承諾對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經營者簽名:
年 月 日
食藥局召回通知(精選16篇)篇六
經營者名稱(姓名):
本局于年月日對你店經營的食品進行依法抽檢,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該批次食品你店已售出(公斤/包/件/袋/筒/),還庫存(公斤/包/件/袋/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四款的規定,我局現通知你:
一、立即停止銷售庫存的不合格食品;。
二、立即通知購貨人退回在你店購買的不合格食品,或者在銷售區域內張貼公告召回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年月日本通知書一式三份,一份送達,一份存檔,一份備查。
召回公告本店消費者:本店于,批次特征為:,經工商機關檢驗為不合格,請在我店購買了該批次食品的消費者停止食用,并迅速將該食品退回我店。
特此公告。
經營者簽名:
食藥局召回通知(精選16篇)篇七
(二)可能引發食品污染、食源*疾病或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四)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第七條確認食品屬于應當召回的不安全食品時,立即停止生產和銷售不安全食品。
第八條自確認食品屬于應當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級召回應當在1日內,二級召回應當在2日內,三級召回應當在3日內,通知有關銷售者停止銷售,通知消費者停止消費。
第十條提交的食品召回計劃主要內容包括:。
(一)停止生產不安全食品的情況;。
(二)通知銷售者停止銷售不安全食品的情況;。
(三)通知消費者停止消費不安全食品的情況;。
(四)食品安全危害的種類、產生的原因、可能受影響的人群、嚴重和緊急程度;。
(六)召回的預期效果;。
(七)召回食品后的處理措施。
第十二條保存召回記錄,主要內容包括食品召回的批次、數量、比例、原因、結果等。
第十四條食品生產者應當及時對不安全食品進行無害化處理;根據有關規定應當銷毀的食品,應當及時予以銷毀。并對召回食品的后處理應當有詳細的記錄,并向所在地的市級質監部門報告,接受市級質監部門監督。
食藥局召回通知(精選16篇)篇八
第一條為保障公眾用*安全,規范*品召回管理,切實履行*品安全企業第一責任人的職責,根據、、、,結果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品召回,是指公司按照規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銷售的存在安全隱患的*品。
第三條*品召回領導小組組成。
組長:集團總裁。
副組長:集團技術副總裁、銷售副總裁、市場總監、總工程師、生產基地總經理。
食藥局召回通知(精選16篇)篇九
經營者名稱(姓名):
本局于x年x月x日對你店經營的x食品進行依法抽檢,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該批次食品你店已售出x(公斤/包/件/袋/筒/ ),還庫存x(公斤/包/件/袋/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四款的規定,我局現通知你:
一、立即停止銷售庫存的.不合格食品;
二、立即通知購貨人退回在你店購買的不合格食品,或者在銷售區域內張貼公告召回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x年x月x日本通知書一式三份,一份送達,一份存檔,一份備查。
召回公告本店消費者:本店于x,批次特征為:x,經工商機關檢驗為不合格,請在我店購買了該批次食品的消費者停止食用,并迅速將該食品退回我店。
特此公告。
經營者簽名:
x年x月x日
食藥局召回通知(精選16篇)篇十
尊敬的客戶:
經確認,(制造商名稱)生產的部分產品存在缺陷。根據《缺陷產品召回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我公司決定將本通知中說明的'產品實施召回,以消除產品隱患,保障貴司利益。
1.召回產品信息
2.召回措施的具體內容
2.1消除缺陷所采取的具體措施
通過修理、更換等方式消除相關缺陷,并說明上述召回措施對客戶是免費的。
2.2召回措施的實施計劃(請詳細描述)
如:召回開始和結束日期,修理、更換或者收回地點。
2.3消除缺陷所需的工作量和時間
貴司在收到此通知后,可及時與我司聯系溝通,以保證所有產品能順利召回,避免造成大范圍的負面影響,謝謝支持。
召回企業(簽章)
日期
食藥局召回通知(精選16篇)篇十一
尊敬的xxxx客戶:
經確認, (制造商名稱)生產的部分產品存在缺陷。根據《缺陷產品召回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我公司決定將本通知中說明的產品實施召回,以消除產品隱患,保障貴司利益。
1.召回產品信息
2.召回措施的具體內容
2.1消除缺陷所采取的具體措施
通過修理、更換等方式消除相關缺陷,并說明上述召回措施對客戶是免費的;
2.2召回措施的實施計劃(請詳細描述)
如:召回開始和結束日期,修理、更換或者收回地點。
2.3消除缺陷所需的工作量和時間
貴司在收到此通知后,可及時與我司聯系溝通,以保證所有產品能順利召回,避免造成大范圍的負面影響,謝謝支持。
召回企業(簽章)
日期
食藥局召回通知(精選16篇)篇十二
經營者名稱(姓名):本局于年月日對你店經營的食品進行依法抽檢,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該批次食品你店已售出(公斤/包/件/袋/筒/),還庫存(公斤/包/件/袋/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四款的規定,我局現通知你:
一、立即停止銷售庫存的不合格食品;
二、立即通知購貨人退回在你店購買的不合格食品,或者在銷售區域內張貼公告召回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
本通知書一式三份,一份送達,一份存檔,一份備查。
本店消費者:
本店于,批次特征為:,經工商機關檢驗為不合格,請在我店購買了該批次食品的消費者停止食用,并迅速將該食品退回我店。
特此公告。
經營者:
年
對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法律后果承諾書。
本店于年月日購進的食品,數量為(公斤/包/件/袋/筒/),經工商機關檢驗為不合格,我店承諾對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經營者簽名:
食藥局召回通知(精選16篇)篇十三
xxx:
經查,你(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xx的規定,構成了行為,根據xx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
如果對本責令改正通知不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xx日內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以在日(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印章)。
食藥局召回通知(精選16篇)篇十四
第一條為加強食品生產經營管理,減少和避免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不安全食品是指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以及其他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食品。
第三條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法承擔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義務,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收集、分析食品安全信息,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義務。
第四條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指導全國不安全食品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不安全食品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建立由醫學、毒理、化學、食品、法律等相關領域專家組成的食品安全專家庫,為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提供專業支持。
第六條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匯總分析全國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信息,根據食品安全風險因素,完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措施。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收集、分析和處理本行政區域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信息,監督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
第七條鼓勵和支持食品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制定行業規范,引導和促進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義務。
鼓勵和支持公眾對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等活動進行社會監督。
第二章停止生產經營。
第八條食品生產經營者發現其生產經營的食品屬于不安全食品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經營,采取通知或者公告的方式告知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停止生產經營、消費者停止食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風險。
食品生產經營者未依法停止生產經營不安全食品的,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其停止生產經營不安全食品。
第九條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經營柜臺的出租者、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發現食品經營者經營的食品屬于不安全食品的,應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確保相關經營者停止經營不安全食品。
第十條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發現網絡食品經營者經營的食品屬于不安全食品的,應當依法采取停止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等措施,確保網絡食品經營者停止經營不安全食品。
第十一條食品生產經營者生產經營的不安全食品未銷售給消費者,尚處于其他生產經營者控制中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立即追回不安全食品,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風險。
第十二條食品生產者通過自檢自查、公眾投訴舉報、經營者和監督管理部門告知等方式知悉其生產經營的食品屬于不安全食品的,應當主動召回。
食品生產者應當主動召回不安全食品而沒有主動召回的,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其召回。
第十三條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的嚴重和緊急程度,食品召回分為三級:
(一)一級召回:食用后已經或者可能導致嚴重健康損害甚至死亡的,食品生產者應當在知悉食品安全風險后24小時內啟動召回,并向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召回計劃。
(二)二級召回:食用后已經或者可能導致一般健康損害,食品生產者應當在知悉食品安全風險后48小時內啟動召回,并向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召回計劃。
(三)三級召回:標簽、標識存在虛假標注的食品,食品生產者應當在知悉食品安全風險后72小時內啟動召回,并向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召回計劃。標簽、標識存在瑕疵,食用后不會造成健康損害的食品,食品生產者應當改正,可以自愿召回。
第十四條食品生產者應當按照召回計劃召回不安全食品。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收到食品生產者的召回計劃后,必要時可以組織專家對召回計劃進行評估。評估結論認為召回計劃應當修改的,食品生產者應當立即修改,并按照修改后的召回計劃實施召回。
第十五條食品召回計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食品生產者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具體負責人、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
(二)食品名稱、商標、規格、生產日期、批次、數量以及召回的區域范圍;
(三)召回原因及危害后果;。
(四)召回等級、流程及時限;。
(五)召回通知或者公告的內容及發布方式;。
(六)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義務和責任;。
(七)召回食品的處置措施、費用承擔情況;。
(八)召回的預期效果。
第十六條食品召回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食品生產者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具體負責人、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等;。
(二)食品名稱、商標、規格、生產日期、批次等;
(三)召回原因、等級、起止日期、區域范圍;
(四)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義務和消費者退貨及賠償的流程。
第十七條不安全食品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銷售的,食品召回公告應當在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網站和省級主要媒體上發布。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網站發布的召回公告應當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鏈接。
不安全食品在兩個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銷售的,食品召回公告應當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和中央主要媒體上發布。
第十八條實施一級召回的,食品生產者應當自公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召回工作。
實施二級召回的,食品生產者應當自公告發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召回工作。
實施三級召回的`,食品生產者應當自公告發布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召回工作。
情況復雜的,經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同意,食品生產者可以適當延長召回時間并公布。
第十九條食品經營者知悉食品生產者召回不安全食品后,應當立即采取停止購進、銷售,封存不安全食品,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生產者發布的召回公告等措施,配合食品生產者開展召回工作。
第二十條食品經營者對因自身原因所導致的不安全食品,應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其經營的范圍內主動召回。
食品經營者召回不安全食品應當告知供貨商。供貨商應當及時告知生產者。
食品經營者在召回通知或者公告中應當特別注明系因其自身的原因導致食品出現不安全問題。
第二十一條因生產者無法確定、破產等原因無法召回不安全食品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在其經營的范圍內主動召回不安全食品。
第二十二條食品經營者召回不安全食品的程序,參照食品生產者召回不安全食品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四章處置。
第二十三條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因停止生產經營、召回等原因退出市場的不安全食品采取補救、無害化處理、銷毀等處置措施。
食品生產經營者未依法處置不安全食品的,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其依法處置不安全食品。
第二十四條對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腐敗變質、病死畜禽等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安全食品,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立即就地銷毀。
不具備就地銷毀條件的,可由不安全食品生產經營者集中銷毀處理。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集中銷毀處理前,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五條對因標簽、標識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產者可以在采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食品安全的情況下繼續銷售,銷售時應當向消費者明示補救措施。
第二十六條對不安全食品進行無害化處理,能夠實現資源循環利用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七條食品生產經營者對不安全食品處置方式不能確定的,應當組織相關專家進行評估,并根據評估意見進行處置。
第二十八條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如實記錄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不安全食品的名稱、商標、規格、生產日期、批次、數量等內容。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不安全食品的,應當通知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停止生產經營或者召回,采取相關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風險。
第三十條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食品生產經營者生產經營的食品可能屬于不安全食品的,可以開展調查分析,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積極協助。
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對食品生產經營者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不安全食品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第三十二條食品生產經營者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的不安全食品存在較大風險的,應當在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不安全食品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向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書面報告情況。
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要求食品生產經營者定期或者不定期報告不安全食品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情況。
第三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對食品生產經營者提交的不安全食品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報告進行評價。
評價結論認為食品生產經營者采取的措施不足以控制食品安全風險的,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采取更為有效的措施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不安全食品。
第三十五條為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風險,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發布預警信息,要求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停止生產經營不安全食品,提示消費者停止食用不安全食品。
第三十六條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將不安全食品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情況記入食品生產經營者信用檔案。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本辦法有關不安全食品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的規定,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有規定的,依照相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八條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不立即停止生產經營、不主動召回、不按規定時限啟動召回、不按照召回計劃召回不安全食品或者不按照規定處置不安全食品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食品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不配合食品生產者召回不安全食品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未按規定履行相關報告義務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一條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法處置不安全食品,食品生產經營者拒絕或者拖延履行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二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未按規定記錄保存不安全食品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情況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三條食品生產經營者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不安全食品,不免除其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法律責任。
食品生產經營者主動采取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不安全食品措施,消除或者減輕危害后果的,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違法情節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第四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不依法履行本辦法規定的職責,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適用于食品、食品添加劑和保健食品。
食品生產經營者對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后的食用農產品的停止經營、召回和處置,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文檔為doc格式。
食藥局召回通知(精選16篇)篇十五
各部門:
通過質檢部對庫存產品的批次號為xx的xx產品的檢測,xx,此批產品確實屬不安全產品。請小包裝部將銷售到顧客手中的`此批產品以及庫存點的此批產品盡快召回公司,待處理。
儲運部做好接收此批召回產品的入庫標識工作。
生產部統一進行返工處理,xxxx。
質檢部做好加工后稀罕產品的檢測工作,合格后,方可入庫。
召回小組。
x年x月x日。
食藥局召回通知(精選16篇)篇十六
食召回字號經營者名稱(姓名):
本局于年月日對你店經營的食品進行依法抽檢,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該批次食品你店已售出(公斤/包/件/袋/筒/),還庫存(公斤/包/件/袋/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四款的規定,我局現通知你:
一、立即停止銷售庫存的不合格食品;
二、立即通知購貨人退回在你店購買的不合格食品,或者在銷售區域內張貼公告召回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