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的目的是為了獲得所需物品,同時也可以產生經濟價值。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市場行情預測和趨勢分析,供大家參考。
晉城商品房買賣合同(精選17篇)篇一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達成如下協議:
一、標的物。
1.甲方所擁有的坐落于北京市號房屋,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其現用途為自住。
2.甲方已于年月取得上述房屋的所有權證,房屋所有權證號為。
3.甲方已于年月取得上述房屋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4.甲方自愿將上述房屋所有權及所屬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乙方自愿購買該房屋,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無產權糾紛和無債權債務糾紛,否則,由甲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二、房屋價款。
買賣雙方同意按套計價,該房屋總價款為人民幣。
三、付款方式。
種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乙方于辦理該房屋買賣立契過戶之日起7日內一次性支付全部購房款。
2.分期付款,乙方于簽訂本合同之日起7日內支付甲方總房款30%的購房款,剩余購房款于辦理房屋立契過戶之日起7日內支付。
3.貸款付款,乙方于簽訂本合同之日起7日內支付甲方總房款30%的購房款,剩余購房款由乙方向申請貸款支付,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向提交貸款申請。
四、定金。
乙方于簽訂本合同當日支付甲方購房定金貳萬元,作為購房擔保。乙方不購買房屋的,定金不退;反之,甲方不出售該房屋的,雙倍返還定金。乙方支付首付款時,定金折抵首付款。
五、房屋交付。
甲方應于辦理房屋立契過戶之日起7日內將合同約定房屋交付乙方,房屋內設備、設施及裝飾見合同附件。
六、乙方同意其購置房屋由原物業管理公司管理,并遵守其管理公約的規定。
七、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
1.在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時,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有關稅費。房屋評估費由雙方共同承擔。
2.甲方已交納的公共維修基金和供暖費已計入房屋總價,隨房屋轉讓一并轉讓給乙方,雙方不再另行結算。房屋交付前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網絡費及有線電視信號費由甲方承擔。房屋交付后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網絡費及有線電視信號費由乙方承擔。
3.乙方應按合同約定期日支付購房款。乙方未按約定支付購房款的,自本合同約定的應付款期滿第二天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乙方逾期付款達6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向乙方要求逾期應付款3%的違約金。甲方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約定的應付款期滿第二天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4.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期日將合同約定房屋交付乙方。甲方未按約定期日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期滿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購房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甲方逾期交房達60日,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已付購房款3%的違約金;乙方愿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期滿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購房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附件約定條件的,視為未交付房屋。
5.甲、乙雙方于簽訂本合同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交易部門提出交易申請。
6.因甲方原因,致不能交易過戶的,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購房款,并向乙方支付總房款5%的賠償金。
八、因訂立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產生的爭議,包括合同效力,違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相同效力。
十、本合同于年月日在北京簽訂。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屋管理部門備案一份,中介公司備案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晉城商品房買賣合同(精選17篇)篇二
甲方(買方):
乙方(賣方):
簽訂地點:
一、成交房屋:
二、甲方須向乙方提交平方米的購房計劃。
三、房屋交付日期: 年 月 日。
四、雙方協商房屋單價一次包定。
五、乙方代收煤氣管道費每戶 元,電視天線費每戶 元。
六、預購付款結算辦法。
1.簽訂合同時,甲方必須向乙方交納購房定金。甲方不履行合同,無權請求返還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應當雙倍返還甲方定金。合同履行完定金可抵作購房價款。
2.自簽訂合同后,甲方應在10日內預付第一次購房價款。工程主體完工后預付第二次購房價款。工程竣工移交時結清購房價款。
甲方逾期付款,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滯納金。
七、乙方如因計劃、設計變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應提前通知甲方,經雙方協商可另行安排房屋,甲方亦可解除合同。乙方在日內返還預收房款,不計利息。
八、本合同自雙方單位蓋章、法定代表人簽章、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鑒證后正式生效,至乙方給甲方鑰匙之日起失效。
九、從交付房屋鑰匙之日起,在十二個月內發現因施工質量影響生產、生活的,由乙方在限期內負責維修。
十、產權歸屬:
十一、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十二、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十三、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 份。
十四、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買方): 乙方(賣方):
單位名稱(章): 單位名稱(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鑒(公)證意見: 鑒(公)證機關(章):
經辦人:
晉城商品房買賣合同(精選17篇)篇三
甲方:(出賣人)乙方:(買受人)。
甲、乙雙方在平等的和自愿的基礎上,在充分的協商后,就乙方購買甲方的奶牛達成以下的買賣合同的條款。
一、甲方出售出奶母牛頭,經甲乙雙方協商合確定每頭奶牛單價為一萬三千五百元(小寫13500元)。
二、乙方愿意以協商確定的每頭奶牛單價為一萬三千五百元(小寫13500元)價格,購買甲方奶牛頭。
四、乙方在沒有付清所有奶??钋埃膛S屑追轿桂B,奶牛的出奶款和新出生的小牛犢歸甲方所有,簽訂合同后到付清奶??钋澳膛K劳鰵w乙方。
五、當奶??罡肚搴?,頭立即交付給乙方,有乙方喂養。
六、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件,則附于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雙方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條款已充分閱讀,完全理解每一條款的真實意思表示,愿意簽訂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約定。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訂立合同人:
甲方:(蓋章)開戶銀行、卡號。
乙方:
(蓋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晉城商品房買賣合同(精選17篇)篇四
商品房買賣合同是為了購買商品房而在購房者與開發商之間簽訂的合同,合同中對購房的相關事宜作出了說明。那大家知道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包含哪些嗎?詳細內容請大家閱讀下文。
通常情況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當事人、標的物及其數量和質量、付款、履行期限、履行方式、違約責任等。
商品房的出賣人一般是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注明其名稱、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記號、住所及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買受人如為法人或其他組織,同樣予以注明。如為自然人,則應注明其姓名、身份證件號碼、住所及聯系方式等。
首先要注明出賣人出售房屋的法律依據,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證或建設用地批準證書號、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如為預售商品房,還應明確其預售許可證號。
其次,要注明商品房的基本情況,包括具體位置、樓層、朝向、建筑面積及套內建筑面積等。其他裝修、裝飾等可由當事人自由約定。
商品房的價款包括單價與總價兩種??們r可以按幢、套或單元計價,不論商品房實際面積與約定是否存在誤差,均不對其價格進行調整。單價是按商品房面積計價,可分為依建筑面積計價、依套內建筑面積計價和依使用面積計價三種方式。
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價款支付方式一般有三種方式:第一,以所購商品房抵押貸款的方式付款,也稱按揭付款;第二,一次性付款;第三,分期付款。按揭付款方式,應明確約定買受人應支付的首期金額及支付時間與方式,向哪家銀行申請貸款,如貸款申請不獲批準時有關事項的處理等。如為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則應明確房款或各期房款的支付時間及方式。
合同需明確商品房的交付時間與程序。通常由出賣人于合同約定日期前通知買受人前往商品房所在地接受交付,買受人則于交付使用通知送達后按約定或通知指定的日期接受交付。
合同應對商品房應當具備的使用交付條件約定,主要為商品房應具備必要的驗收文件,如建筑工程質量驗收、消防驗收、綜合驗收登記備案表等。買受人依照合同約定的交付使用條件對商品房進行驗收。
由于商品房的正常使用有賴于各種公共配套條件的完善,因此合同對該部份應當予以明確約定。
當事人可對房屋面積的差異作出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確定。
由于我國不動產物權的變動以登記為要件,因此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應辦理將房屋所有權及相應的土地使用權轉移到買受人名下的登記手續,合同對此應作明確約定。
出買人的主要義務是提供合格的商品房,其主要的違約情形是未按合同約定的日期和標準交付商品房,承擔的違約責任方式主要為實際履行、賠償損失、修理或更換、解除合同。買受人的主要義務為付款并接受商品房,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是實際履行合同、賠償相應損失和解除合同。
綜上所述,商品房買賣涉及大宗金額交易,而房屋又是自己以后所要使用的,所以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對某些關系到雙方權利義務的事項必須進行充分說明,這樣才能在日后產生爭議的時候有解決的辦法。
晉城商品房買賣合同(精選17篇)篇五
一、定貨規格 乙方需向甲方訂購d精品果:
(1)76~80______件;
(2)81~85______件;
(3)81~90件;
(4)91以上的____件,按照乙方要求供貨,每箱精品果均為每件___元,合計________箱,總合計________元。
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若乙方提前定貨,需向甲方,按照預定貨量總金額的50%的預交定金,為乙方存放xx期限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止。
2.甲方按照乙方的定貨數量妥善保證貨源,不得有假冒偽劣產品,假一賠十。
3.甲方為乙方提供可靠物流服務,物流費用由乙方負責。
三、違約責任
1.按照定貨合同,乙方在預定期限內不能履行合同,應提前30天通知甲方,乙方有權索取交給甲方的預付款。若期限結束,乙方未能履行此合同,甲方有權不退還乙方的預付款,并追究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按照定貨合同,甲方在預定期限內應保質保量,按時交貨。若甲方在預定期限內不能履行合同,應提前30天通知乙方,并退還乙方的預付款。若期限結束,甲方未能履行此合同,乙方有權索取交給甲方的預付款,并追究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四、法律效力
1.本協議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或增減,需經雙方協商同意后簽署書面文件,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并和本協議具有一樣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
3.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4.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協商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則提交仲裁機構。
甲方簽字: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晉城商品房買賣合同(精選17篇)篇六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規定,通過xx方式,取得北京市xx區(縣)xx地塊的土地使用塊,土地面積為xx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xx年,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xx。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xx現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xx)。經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審核,準予上市銷售,北京市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為xx。乙方自愿購買甲方的xx房屋,房屋用途為xx。甲方出售該房屋時亦同時將該房屋分攤的土地使用面積轉讓給乙方。雙方經協商,就上述房屋的買賣事宜,訂立本契約。
第一條xx房屋,建筑面積為xx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房屋狀況詳見附件,土地面積xx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產權過戶之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上述面積已經房地局測繪。
第二條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幣xx元,價款合計為(大寫)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小寫:元)。乙方預付的定金xx元,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時轉為購房價款。
第三條乙方同意在本契約簽定xx日內將購房價款全部匯入甲方指定銀行。
甲方指定銀行:
銀行帳號:
第四條甲方同意在xx年xx月xx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交付時,甲方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并辦妥全部交接手續。交付地點:xx。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五條乙方同意在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或業主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六條雙方同意在簽定本契約后三十日內,持本契約和有關證件到北京市xx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房屋買賣立契過戶手續,并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地產權屬證件。辦理上述手續時發生的稅費,由雙方依照有關規定繳納。
第七條本契約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約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價款金額的萬分之xx(大寫數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xx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契約。契約終止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約終止后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并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人民幣計算。
第八條本契約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契約約定付款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價款的萬分之xx(大寫數字)向甲方支付延期違約金。逾期超過xx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契約。契約終止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甲方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退還給乙方。
第九條本契約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可另簽補充協議。本契約的附件和雙方簽定的補充協議,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契約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大寫數字)種方式解決糾紛。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契約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xx份,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壹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代理人:
代理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晉城商品房買賣合同(精選17篇)篇七
出賣人:
注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蔡建新
買受人:朱巖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一、20xx年3月18日,出賣人與買受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約定,出賣人將百萬莊商品房第三幢六號房出售給買受人,現對該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六條第十五條第三款予以變更。
二、該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六條及第十五條第三款變更為:“買受人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出賣人支付房款,總房款為694915.15元,買受人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每半年支付房款 元,在三年內付清全部房款”。
三、如買受人未能按上述期限支付房款,仍按原商品房買賣合同
第七條承擔違約責任。
四、其他事項約定:以原出賣人及買受人20xx年3月18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為準。
五、在本協議有效期內,買賣雙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需變更協議條款時,應經雙方協商同意。
六、買賣雙方在履行協議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向出賣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本合同由買賣雙方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
八、本協議正本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出賣人:
買受人:
___年___月___日
晉城商品房買賣合同(精選17篇)篇八
二、甲方須向乙方提交____________平方米的購房計劃。
三、房屋交付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四、雙方協商房屋單價一次包定。
五、乙方代收煤氣管道費每戶____________元,電視天線費每戶____________元。
六、預購付款結算辦法
1.簽訂合同時,甲方必須向乙方交納購房定金。甲方不履行合同,無權請求返還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應當雙倍返還甲方定金。合同履行完定金可抵作購房價款。
2.自簽訂合同后,甲方應在10日內預付第一次購房價款。工程主體完工后預付第二次購房價款。工程竣工移交時結清購房價款。
甲方逾期付款,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滯納金。
七、乙方如因計劃、設計變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應提前通知甲方,經雙方協商可另行安排房屋,甲方亦可解除合同。乙方在___日內返還預收房款,不計利息。
八、本合同自雙方單位蓋章、法定代表人簽章、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鑒證后正式生效,至乙方給甲方鑰匙之日起失效。
九、從交付房屋鑰匙之日起,在十二個月內發現因施工質量影響生產、生活的,由乙方在限期內負責維修。
十一、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十三、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_______份。
單位名稱(章):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章):___________
鑒(公)證意見:__________________
鑒(公)證機關(章):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晉城商品房買賣合同(精選17篇)篇九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規定,通過________方式,取得北京市________區(縣)________地塊的土地使用塊,土地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____現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經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審核,準予上市銷售,北京市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
乙方自愿購買甲方的_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為________。甲方出售該房屋時亦同時將該房屋分攤的土地使用面積轉讓給乙方。
第一條________房屋,建筑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房屋狀況詳見附件,土地面積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產權過戶之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上述面積已經________房地局測繪。
第二條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元,價款合計為(大寫)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元)。乙方預付的定金________元,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時轉為購房價款。
第三條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簽定________日內將購房價款全部匯入甲方指定銀行。
甲方指定銀行: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同意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交付時,甲方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并辦妥全部交接手續。交付地點:________。
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五條乙方同意在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或業主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六條雙方同意在簽定本合同后三十日內,持本合同和有關證件到北京市________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房屋買賣立契過戶手續,并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地產權屬證件的。
辦理上述手續時發生的稅費,由雙方依照有關規定繳納。
第七條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約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價款金額的萬分之____(大寫數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合同終止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終止后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并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人民幣計算。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合同約定付款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價款的萬分之____(大寫數字)向甲方支付延期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合同終止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甲方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退還給乙方。
第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可另簽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雙方簽定的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大寫數字)種方式解決糾紛。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份,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各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晉城商品房買賣合同(精選17篇)篇十
為正確、及時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相關法律,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本解釋所稱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統稱為出賣人)將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并轉移房屋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二條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第三條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條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第五條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并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
第六條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第七條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按照所有權調換形式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明確約定拆遷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對被拆遷人予以補償安置,如果拆遷人將該補償安置房屋另行出賣給第三人,被拆遷人請求優先取得補償安置房屋的,應予支持。
被拆遷人請求解除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按照本解釋第八條的規定處理。
第八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第九條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第十條買受人以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其無法取得房屋為由,請求確認出賣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應予支持。
第十一條對房屋的轉移占有,視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在交付使用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使用后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接到出賣人的書面交房通知,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的,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書面交房通知確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第十三條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十四條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第十五條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第十六條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第十七條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第十八條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第十九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第二十條出賣人與包銷人訂立商品房包銷合同,約定出賣人將其開發建設的房屋交由包銷人以出賣人的名義銷售的,包銷期滿未銷售的房屋,由包銷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包銷價格購買,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出賣人自行銷售已經約定由包銷人包銷的房屋,包銷人請求出賣人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對于買受人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與出賣人發生的糾紛,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包銷人參加訴訟;出賣人、包銷人和買受人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有明確約定的,按照約定的內容確定各方的訴訟地位。
第二十三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第二十四條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致使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當事人請求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應予支持。
第二十五條以擔保貸款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當事人一方請求確認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或者撤銷、解除合同的,如果擔保權人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提出訴訟請求,應當與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糾紛合并審理;未提出訴訟請求的,僅處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擔保權人就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糾紛另行起訴的,可以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合并審理。
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后,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貸款和購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別返還擔保權人和買受人。
第二十六條買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亦未與擔保權人辦理商品房抵押登記手續,擔保權人起訴買受人,請求處分商品房買賣合同項下買受人合同權利的,應當通知出賣人參加訴訟;擔保權人同時起訴出賣人時,如果出賣人為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提供保證的,應當列為共同被告。
第二十七條買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但是已經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并與擔保權人辦理了商品房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權人請求買受人償還貸款或者就抵押的房屋優先受償的,不應當追加出賣人為當事人,但出賣人提供保證的除外。
第二十八條本解釋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后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發生的糾紛案件,本解釋公布施行后尚在一審、二審階段的,適用本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后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發生的糾紛案件,在本解釋公布施行前已經終審,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不適用本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前發生的商品房買賣行為,適用當時的法律、法規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前房地產開發經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
晉城商品房買賣合同(精選17篇)篇十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為明確商品房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1、甲方依據________房許字第________號《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將坐落在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路(街)________號(小區)________號樓(總層數、用途、結構)________單元________層________室________廳________號(管理號________________)的商品房出售給乙方。
2、乙方購買商品房________套,建筑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積以________市房地產管理局實地測量后計算的測量結果為準。
3、乙方購買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以(劃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年限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4、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將上述所列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5、甲方出售的.商品房除《商品房住宅使用說明書》所列設施外,還有________________等設施。
1、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同意將該商品房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________元銷售給乙方,總價款(小寫)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
2、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日內,乙方應向甲方交付購房定金________元。
3、乙方可將購房款一次付清,也可分期付款。乙方一次性付款的,應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付清全部房款;乙方分期付款的,其購房定金在第________次付款時沖抵,分期付款日期、金額為:
合同定額(元)付款日期
晉城商品房買賣合同(精選17篇)篇十二
國籍: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第一條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制定。
第二條甲方經人民政府文件批準,取得位于__________市__________地段,占地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使用期限自__________至__________止,共計__________年,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
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屬__________結構,定名為__________,由甲方出售。
第三條乙方自愿向甲方購買上述樓宇內的第__________座(幢)樓__________單元,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占地(分攤面積平方米)__________平方米。由甲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延期不得超過三百六十天,特殊原因是: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的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
上述原因必須以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
第四條甲乙雙方同意上述樓宇單元售價為幣仟佰拾萬仟佰拾元角整。
付款方式由乙方按指定收款銀行:__________
第五條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以應付款之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當時貸款利率計算利息。如乙方逾期三十天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出售之款不足以清還甲方之款時,甲方可向乙方追索;如轉售盈利則盈利屬甲方所有。
第六條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的規定將樓宇單元交付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日止,以當時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在簽訂本合同時,甲方應將乙方原認購時所交付的定金退回給乙方或抵作購樓價款。
第八條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市建筑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應將乙方付款在三十天內退回乙方。
第九條乙方在交清購樓款后,由市房管部門發給房產權證書,業主即取得出租、抵押、轉讓等權利。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聯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乙方所購樓宇只作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乙方購置的樓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乙方所購樓宇,如發生出租、抵押、轉讓等法律行為,應經市公證處辦理公證后,由市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權轉移、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本合同用鋼筆填寫的與打字油印的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簽訂并經市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如發生糾紛,雙方應本著友好精神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共頁,為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市公證處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售方(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
晉城商品房買賣合同(精選17篇)篇十三
出售方(甲方):購買方(乙方):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第一條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制定。
第二條甲方經___人民政府文件批準,取得位于__市__地段,占地面積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使用期限自__至__止,共計__ 年,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
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屬__結構,定名為__,由甲方出售。
第三條 乙方自愿向甲方購買上述樓宇內的第__座(幢)樓 單元,建筑面積為__平方米,占地(分攤面積__平方米)___平方米。由甲方于__年__月__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延期不得超過三百六十天,特殊原因是: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的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
上述原因必須以 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
第四條甲乙雙方同意上述樓宇單元售價為__幣__仟__佰__拾__萬__仟__佰__拾__元__角整。
付款方式由乙方按指定收款銀行:
賬戶名稱:
賬號:
付款辦法:
第五條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以應付款之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 銀行當時貸款利率計算利息。如乙方逾期三十天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出售之款不足以清還甲方之款時,甲方可向乙方追索;如轉售盈利則盈利屬甲方所有。
第六條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的規定將樓宇單元交付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日止,以當時 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在簽訂本合同時,甲方應將乙方原認購時所交付的定金 退回給乙方或抵作購樓價款。
第八條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 市建筑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應將乙方付款在三十天內退回乙方。
第九條乙方在交清購樓款后,由 市房管部門發給房產權證書,業主即取得出租、抵押、轉讓等權利。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聯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乙方所購樓宇只作 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乙方購置的樓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乙方所購樓宇,如發生出租、抵押、轉讓等法律行為,應經 市公證處辦理公證后,由 市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權轉移、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本合同用鋼筆填寫的與打字油印的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簽訂并經 市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共 頁,為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市公證處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售方(甲方): 購買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晉城商品房買賣合同(精選17篇)篇十四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位于第________層,共__________(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筑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_____;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甲方暫測)(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以下簡稱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_____%(不包括__________%)時,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_____%(包括______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_____;該房屋買賣后,按照有關規定,乙方(必須) (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按(總建筑面積)(實際建筑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為(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總金額為(________幣)______億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
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幣)_______億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并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甲方。具體付款方式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乙方,并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乙方。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天后,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甲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__個月內按____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___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__個月,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乙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甲方協助乙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_____%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條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 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土地增值稅由甲方向國家交納,契稅由乙方向國家交納;其他房屋交易所發生的稅費除另有約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分別交納。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 甲、乙一方或雙方為境外組織或個人的,本合同應經該房屋所在地公證機關公證。
第十五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甲、乙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經__________公證(指涉外房屋買賣))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連同附表共________頁,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_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賣方)甲方(簽章)_________ (買方)乙方(簽章)_________
晉城商品房買賣合同(精選17篇)篇十五
-刪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本報訊(記者蔣悅飛通訊員穗房宣)本報昨日文章《廣州買樓網簽近期接近于0》報道新版商品房合同可能存在的問題,得到廣州市房管局的關注和認可。昨日廣州市房管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7月6日以來的3天時間,“陽光家緣”網上正式簽約14份。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涉及的交樓三條,環保驗收條款維持原狀,消防驗收標準修改為“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或備案憑證”,刪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與20xx版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交房條件相比,20xx版商品房買賣合同最大的特點之一就是嚴格了開發商的交房條件?!睆V州市房管局新聞發言人黃文波表示,歡迎社會各界多提寶貴意見。
關于個別媒體反映開發商提出交房時取得商品房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報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和《環保驗收合格證》有困難的問題,黃文波一一作出解釋。
關于環保驗收問題:黃文波表示,“交房前,商品房須取得環保部門意見是一定要嚴格執行的”。
關于排水許可證:根據水務部門意見,在交房時取得排水許可證是可以辦到的。同時,20xx版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十五條列明的資料中并非必須要《環保驗收合格證》,而是“環保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準許使用文件”。對于個別項目辦理《環保驗收合格證》確有困難的,持環保部門認可文件或準許使用文件也可視為符合交房條件。
關于消防驗收問題:20xx版商品房買賣合同將第十五條中的(四)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修改為(四)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或備案憑證。
晉城商品房買賣合同(精選17篇)篇十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四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房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xx]7號)的規定,買房人在下列十二種情況下有權單方面通知賣房人解除購房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購房合同目的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在履行期限屆滿前,房屋賣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即賣方明確表示將不交付房屋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賣方未告知買方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導致買方購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賣方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買方購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賣房人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的預售許可證明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賣方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賣方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因房屋主體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質量經檢驗確屬不合格,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賣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漢有約定處理方式或約定的處理方式不明確的,若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請求返還購房款及利息。
賣方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賣方的原因,導致買房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以上是商品房買房人有權解除購房合同的十二個法定理由。買房人在行使合同解除權時,要以書面方式通知賣方,合同自通知到達賣方時解除。賣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有仲裁協議的為仲裁機構)確認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的性質,買房人可以要求返還自己已付購房款及利息,并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個別情況下,如在上述理由3至理由7五種情況下,買房人還可以請求法院判令賣方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因單方解除合同需要具備嚴格的法定條件并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不當行使合同解除權將構成違約。因此購房者如欲解除同購房合同,應事先咨詢專業律并按律師的指導意見行使自己的權利更為穩妥。
晉城商品房買賣合同(精選17篇)篇十七
日前,市房管局發出“關于啟用20xx版《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及調整相關業務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锻ㄖ访鞔_:自20xx年1月1日以后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進行預售,或取得《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書》后進行現售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均使用20xx版《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訂立合同。之前已預售或現售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繼續使用原合同文本訂立合同。
據悉,為了維護購房者權益,相比舊版合同,20xx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中很多條款都是強制性規定,開發商將不能再利用附加協議予以否定。新版合同根據市場情況,分為預售合同和現售合同,其中,“竣工并驗收合格”作為判斷現售房的標準。
不少購房者關心,采用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時間節點如何判斷?記者了解到,按照《通知》規定,是否采用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要看該樓盤拿到《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具體時間。“某樓盤是在20xx年10月份拿到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購房者雖在20xx年的2月份買房,簽訂的仍舊還是舊版購房合同。只有買20xx年1月1日以后拿到預售許可證的樓盤,才能享受新版購房合同帶來的權益保護?!笔蟹抗芫窒嚓P負責人提醒。
新版合同有哪些亮點?
交房前購房者有權進行查驗。
據悉,明年開始,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將正式啟用,20多頁的內容條款,從源頭上規避可能造成購房糾紛的風險,與舊版合同相比,更注重保護購房者合法權益。
法學博士、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20xx年版《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修訂專家組成員程嘯介紹,在新版合同中,對商品房的基本情況、商品房價款、商品房交付條件與交付手續、面積差異處理方式、規劃設計變更等內容分列十章,進行詳細說明。其中,在房屋基本情況的章節中,除充實“房屋基本情況”的內容外,還新增了“抵押情況”、“房屋權利情況”,對于保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避免糾紛具有很大的益處。
新版合同中,明確規定了兩個交付條件,即已經過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有相關的證明文件;并取得了房屋的測繪報告。在辦理交付手續前,購房者有權對房屋進行查驗,開發商不得以繳納相關稅費或者簽署物業管理文件作為買受人查驗和辦理交付手續的前提條件。新版合同針對查驗時發現的不同類型的房屋質量問題規定了不同的措施。如是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有問題,則表明房屋質量存在嚴重缺陷,購房者可以無須經過修復階段,即行解約,并可請求賠償損失;如是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的房屋質量問題,則應當先修復或更換,若還不行,則可以解約;裝飾裝修及設備不符合標準的,則應修理、更換或賠償,不能解約;如果是空氣質量或隔音不達標的,由于關涉購房者健康問題,可先要求整改,不行的可以解約。
如何防堵預售款挪用?
多項業務分離避免“貓膩”
預售款挪用,向來是個頗具爭議的話題?!锻ㄖ穼︻A售資金繳存方式、預售資金查驗方式予以調整,并強化了預售合同登記備案工作。
根據《通知》要求,20xx年1月1日起所有網簽《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開發企業應根據與預購人約定的購房付款方式及期限等做好繳款計劃;預購人應按照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及期限將預售款直接存入監管賬戶。開發企業不得另設賬戶收存商品房預售款。除按認購書約定收取的定金外,網簽合同前開發企業一律不得收取預售房款。對于已收取的購房定金,在雙方正式簽約后,開發企業應及時將其轉為首付款存入監管賬戶。
據悉,此前關于預售款監管也有明確規定,要求開發商將預售款打到監管賬戶中,“專款專用”。但由于我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的查驗、預售合同的登記備案、預售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等業務是結合在一起辦理的,可能導致在辦理抵押登記貸款期間,因貸款辦理不暢等原因,而延誤了預售合同的登記備案,推遲了預售款查驗時間。“因此出現購房者雖然交了首付款,但因為銀行審批不及時,開發商借機不到房管局備案,在開發商資金出現問題后,已售房屋卻被法院查封、預售資金被另賬收存和挪用的情況?!?/p>
內申請資金查驗,并應當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之日起30日內辦理預售合同登記備案,兩者同時進行,互不影響。若未在期限內申請資金查驗或辦理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的,數字房產系統將自動上鎖,暫停企業辦理其他相關業務。”該負責人強調,“此外,預售合同登記備案與預售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也是分開辦理,如果銀行貸款在一個月批不下來要先辦理備案,如果銀行貸款在一個月內辦下來,業務可以合并辦理。”
“之前多項業務合并辦理,原本是想減輕企業負擔,方便企業辦事,沒想到在執行過程中會出現一些監管漏洞,調整后,雖然麻煩一點,工作量增加了不少,但可以避免購房者的權益受損?!痹撠撠熑苏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