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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交通事故撤案申請書(匯總12篇)篇一
:(姓名年齡住址與交通事故的關系等基本情況)。
:請求撤銷《長公交認字[20xx]第xx號》交通事故認定書,重新劃分事故責任,認定王xx負本次事故主要責任。
20xx年xx月xx日23時許,楊駕駛兩輪摩托車后載其同學趙和我女兒陳xx,沿107國道由西向東行駛至xx河橋東中國石油加油站處轉彎準備進入加油站路口加油時,被王駕駛陜axxxx/長安牌小型普通客車(由東向西行駛)撞翻,致我女兒死亡,其同學趙和楊負重傷。
后西安市長安區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摩托車駕駛員楊負主要責任,面包車駕駛員王負次要責任,我女兒陳xx無事故責任。
首先,王違反交通安全法,作為機動車駕駛人有多處過錯行為,應該承擔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具體表現如下:
1、王駕駛陜axxxx/長安牌小型普通客車嚴重超速駕駛;。
20xx年xx月xx日23時正值深夜天色很黑(無月光),并且107國道由豐裕口環島向西無路燈照明,該路段屬于事故多發路段。然王卻在該路段超速駕駛,車速達73公里/小時,致交通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因此,王夕應當盡到降低車速謹慎駕駛的義務,而且本路段屬于限速路段,及時是白天行駛條件良好情況下也不應超過60公里/小時的速度。而其卻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超速行駛屬于導致本次事故發生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
2、王駕駛陜a871l8長安牌小型普通客車路經過加油站交叉路口,違反禮讓先行通行規則。楊駕駛的摩托車首先駛入加油站交叉路口,王理應讓楊通行。但王卻并未減速慢性,仍以73公里/小時的高速行進最終導致嚴重的交通事故。王明顯違反《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并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此行為,王有嚴重過錯。
3、王駕駛車輛未采取制動措施,從而以高速行駛狀態導致嚴重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后,現場未發現面包車緊急剎車的痕跡,這說明王在駕駛該車在事故發生前,注意力不集中,未盡到注意義務,沒有剎車致使該車直接撞翻摩托車,而致使交通事故發生。
4、王駕駛的車輛安全性能不符合機動車道路通行安全標準。
王駕駛的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種種跡象表明,該車車況并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從舉證責任講,王未提供有關安全技術檢驗合格報告,交警部門也未出具有關合格報告。因此,對于該車輛不能認定符合安全技術標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條: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王之行為嚴重違法,具有嚴重過錯。
5、王駕駛的機動車嚴重超載。
王駕駛的機動車核定載客人數為7人,而實際載客人數為9人,超過法定載客人數。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條機動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的規定。而這一事實,交警的事故認定中并沒有提到,有意隱瞞,應依法更正。
6、王駕駛機動車與車上人員一直閑談注意力不集中并長時間接打電話妨礙安全行車。王夕的行為違反《交通安全法》第22條第38條有關確保安全行車的原則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2條關于禁止有接聽或撥打手提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之規定。
7、王駕車未系安全帶,有過錯。
《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條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而王駕駛機動車卻不系安全帶,明顯違反安全駕駛的通行規定。
第二,楊駕駛的摩托車雖有違反交通安全法的.情形,但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情形卻不完全符合事實。
楊并未違反直行先通過之規定。
交通事故發生前,楊駕駛的摩托車車身已經轉過中黃線,已經駛到另側加油站路上,且事發現場顯示,面包車撞在摩托車尾部,此足以證明摩托車行駛中被面包車撞擊,故楊震駕駛的摩托車未違反直行先通過的規定。
關于這一點,可以從以下幾個細節來理解:(1)車速對比:楊摩托車車速18公里/小時,王面包車車速73公里/小時,(2)車輛撞擊部位對比:摩托車尾部,面包車車頭,(3)車輛位置:摩托車行駛已過黃線至加油站叉路路口。
另外,事故認定認定楊違反交通安全法的依據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顯然,交警部門已經認可了楊駕駛摩托車要行進的方向路段為交叉路口,但在事故認定的事實表述中只字未提交叉路口字眼。在對王的責任劃分上把關于叉路口的事實拋開,更把對于楊有利的有關交叉路口通行的交通安全法規全部拋開。事故認定書的理解是濫用了直行先通過之規定。
第三,事故認定在歸責事實的陳述上明顯有失公正。
1、對于王違反交通安全法的過錯行為有意掩蓋,提之過少,過于皮毛。
2、同樣性質的過錯行為,在認定中的作用卻不一樣,對于楊未帶安全帽列為過錯行為的重點內容,而對于王未系安全帶接打電話嚴重超載的行為卻只字未提。
3、是非顛倒,理解片面,以致對于同樣的事實發生錯誤的理解。直行先通過之規定并非無條件的不變規則,那就是交叉路口已經有優先通行的車輛在通行時,直行車輛應該減速慢行禮讓優先車輛通行。本案就是這么一種特殊的情形。綜合當時的車速車位置及撞擊點情況,可以確認楊震駕駛摩托車沒有違反直行車輛通行的規定,在行進到加油站路口時屬于優先通行車輛,王駕駛的車輛理應讓楊摩托車優先通行。
第四,事故發生后,王施救不力,致陳xx未得到及時搶救。
事故發生后,王受傷較輕意識清晰,活動自如,而陳xx、楊和趙受傷較重意識模糊,無法活動,但王卻讓120急救醫生對其車內受傷較輕人員先行送往醫院進行施救,并未讓120急救醫生對陳xx、楊和趙重傷傷員先期進行施救,致搶救時間延誤一個半小時左右,導致陳xx未得到及時搶救。
特別是當時撞擊情況,按常理判斷陳xx坐的是摩托車沒有任何車身保護,而且被撞擊甩到遠處昏迷不醒,受傷顯然嚴重理應成為救治的重點,而王并未及時救治,有嚴重的過錯。
綜上所述,無論是從王的過錯情況看,還是從楊的過錯看,王的過錯都遠遠大于楊,陜axxxx/長安牌小型普通客車駕駛員王應該承擔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請求依法復核重新認定事故責任。
此致
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申請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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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交通事故撤案申請書(匯總12篇)篇二
申請人:
事實理由如下:
一、事故認定書認定事實不清。
事故認定書載明:李應寬駕駛的普通二輪摩托車摔倒,在摔倒過程中,李應寬被摔倒在王文富駕駛的無牌壓路機下,王文富駕駛壓路機在停機過程中,壓路機滾筒將李應寬壓死,因此壓路機不是制動向前慣性滑動致李應寬身亡,而是向后倒退壓死摔在壓路機滾筒后李應寬的。因此該事故的發生應當是駕駛人員臨場慌亂,采取措施不當導致的死亡后果。同時根據您大隊查明事實是:兩機動車沒有相撞。因此申請人懇請責任事故認定法定機關重新準確認定事故原因及責任。
二、事故認定書對事故形成原因認定事實不準。
交通事故現場圖記錄的是:李應寬駕駛的摩托車是由北向東行使,距南側路邊1.7米處制動滑印跡長15.8米。可見李應寬在向北行駛過程中發現與其行駛方向對面有壓路機后,就采取了安全防范措施向東行使回避與其行駛方向迎面而來,向南行駛的壓路機,并緊急制動。因此李應寬并非遇緊急情況不按操作規范安全駕駛。同時,李應寬駕駛摩托車時速為多少,超限速多少事故認定書在沒有體現的情況下,就認定李應寬沒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和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是認定事實不準。
三、由于認定事實不清和不準,因此事故認定書適用法律錯誤,以致判明責任不準。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施工作業單位應當在經批準的路段和時間內施工作業,并在距離施工作業地點來車方向安全距離處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采取防護措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道路養護施工單位在道路上進行養護、維修時,應當按照規定設置規范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道路養護施工作業車輛、機械應當安裝警燈,作業時應當開啟示警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
第三十六條規定:道路或交通設施養護部門、管理部門應當在急彎、陡坡、臨崖、臨水等危險路段,按照國家標準設置警告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正是由于施工單位沒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命令性規定,沒有在距離施工作業地點來車方向安全距離處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才使得李應寬發現問題后采取向東回避行使并采取緊急制動措施后,仍無法避免悲劇的發生。因此申請人懇請交警部門對人命關天的事故重新復核,以準確認定事故責任。
申請人:
日期:
最新交通事故撤案申請書(匯總12篇)篇三
xx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本人,男,xx歲,家庭住址:xxx,身份證號:xx,準假車型xx,系xx號牌車駕駛員,聯系電話xxxx。
我駕駛上述車輛于xx月xx日xx時x分許,自北向南行駛至xxx路口處時,與xx駕駛的xx車相撞,造成車輛損壞xx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xx交通警察大隊xx月xx日作出第x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我承擔該起事故的同等責任,我對該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我認為我在該起事故無責任或者最多承擔次要責任,現依法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請貴支隊依法調查該起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經過、形成原因、當事各方的行為過錯,科學分析當事各方行為對交通事故發生所起的作用,作出科學、公正的責任認定。
1、該起交通事故二輪車駕駛員死亡,沒有對雙方駕駛員進行血液酒精含量進行鑒定,導致事實不清。
2、出具鑒定報告,x月x日向我送達鑒定報告,xx月xx日下達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程序違法。
3、該起事故的發生,完全是由于xx駕駛二輪電動車(極其可能為機動車)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突然駛入公路,導致我采取緊急制動無法避免而造成的。我駕駛車輛在道路上正常行駛,沒有任何過錯,事故責任認定書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萬能”條款對我進行定責,并且定同等責任,顯失公平。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因果關系理論,生活經驗法則,xx駕駛二輪電動車未進行觀望直接駛入路口并且左轉彎,是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直接原因,應承擔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而我正常行駛,采取緊急制動無法避免,在本次事故中無責任或最多承擔次要責任。
根據“險情、避讓”交通事故責任理論,險情作用的大小在于險情避讓的可能性大小;避險行為的作用大小取決于對險情避讓成功的可能性,對于能夠避讓的險情由于自身錯誤或者操作不當而造成避險失敗的,其作用就大,對于難以避讓的險情其作用就小。就本次事故而言,我正常行駛,對xx駕駛二輪電動車沒有觀望直接駛入公路的行為無法預測,無法避險,應該無責任。
綜上所述:我認為我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或者最多次要責任。本次交通事故造成了xx傷亡固然令人惋惜、值得同情,但是依法公正科學定責,更是法治社會所追求,更符合習近平法治思想,更能讓每一個交通參與者感受到公平正義,更能彰顯社會法治與文明進步!
此致。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最新交通事故撤案申請書(匯總12篇)篇四
2、請求對該事故形成的原因及當事人責任重新作出認定,依據事實及相關法律規定認定申請人承擔次要責任。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認為:“明公交認字(20xx)第00045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事故系申請人經事故路段時未采取有效避讓措施是此次交通事發生的主要原因與事實不符,劃分責任錯誤,應依法予以撤銷,并認定被申請人承擔主要責任,申請人承擔次要責任。理由如下:
二、該認定書認定申請人經事故路段時未采取有效避讓措施與事實不符。本事故發生時,申請人的行駛車速差較慢,且采取了鳴笛、減速有效避讓措施,發生摩擦后,被申請人就此倒地,申請人駕駛的車輛與被申請人摩擦處也是只有較小損壞。而認定書認定申請人經事故路段時未采取有效避讓措施顯然與事實不符,試想:如果申請人沒有采取有效措施,被申請人應該已經被車輛撞出較遠的距離,怎么可能就在車旁倒地;而且從申請人駕駛的車輛較小損壞程度也恰好印證了申請人采取了有效措施,且撞擊力度小。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在該次交通事故中,申請人在事故發生時完全按照行車規定行駛,在自己的車道內按照安全車速正常行進,在視野內發現被申請人欲強行橫穿馬路時,也采取了鳴笛、剎車措施。申請人認為申請人已經采取了一切可以避免此次交通事故發生的措施,而被申請人在未確認安全后以較快速度強行通過事故路段,使申請人根本無法再采取更有效的避讓措施,才導致本事故的發生,被申請人在本起事故中應承擔主要責任。因此,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利,本人特提出申請,請求上級公安機關依據相關案件事實及法律規定,撤消“明公交認字(20xx)
第00045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重新認定被申請人承擔主要責任,申請人承擔次要責任。
此呈
xxx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申請人:
20xx年11月?日
最新交通事故撤案申請書(匯總12篇)篇五
被申請人:魏,男,歲,住河南省市鎮村組申請人于20xxxxxx年xx月xx日收到鄭州市交警大隊作出的鄭公交認字第410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現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提出復核申請。復核請求:
1、請求依法撤銷鄭州市交警大隊作出的鄭公交認字第410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依法認定被申請人魏負事故的次要責任。事實與理由:
鄭公交認字第410號事故認定書認定事實不清,責任認定錯誤,具體理由如下:
20xxxxxx年xx月xx日時許,駕駛的豫a號車與豫a號重型自卸貨車發生碰撞,當時所駕駛的車上就只有一人,而豫a重型自卸貨車上卻有兩人,至于該兩人哪一人是事發時的駕駛人,鄭州市交警大隊未查清。而查清豫a號車事發時的車輛駕駛人對事故責任的認定至關重要,因為該車上駕駛人存在酒駕、疲勞駕駛及無證駕駛等諸多違法情形,而由另一人冒牌頂替當時車輛的駕駛人。所以,鄭州市交警大隊在未查清事發時豫a的駕駛人,而作出事故認定,有失公允。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關交通法規的規定,車輛都必須按時參加年檢,在上路行駛之前也必須購買交強險,這是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事故車輛豫a號車沒有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車輛存在安全隱患及不夠買交強險的情形下就公然上路行駛,這種無視法律的規定、無視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行為,應當對發生嚴重損失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
綜上,事故車輛豫a號重型自卸貨車有諸多違法違規情形,對造成死亡一人的嚴重交通事故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根據事故雙方的實際情況,事故車輛豫a號車最低也應當負事故的次要責任。鄭州市交警大隊在沒有查清事實的前提下,認定申請人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是錯誤的,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起復核申請,望支持申請人的復核請求。
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xxxx年xx月xx日
最新交通事故撤案申請書(匯總12篇)篇六
申請人:
被申請人:
申請請求:
一、依法撤銷被申請人20xx年2月15日作出的第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二、依法認定xx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三、責令被申請人依法撤銷對申請人的刑事偵查立案并無罪釋放申請人。
事實和理由:
20xx年01月12日12時30分許,申請人駕駛贛xx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贛c5sm7重型集裝箱半掛車沿xx市大瑤鎮南川社區村道由西往東行駛至環城大道“t”型交叉路口左轉彎,在贛xx重型半掛牽引車車身已經全部進入環城大道且車頭已經到達道路中線,其它沿環城大道由北往南行駛的車輛已經停車避讓左轉的贛xx車輛時,xx駕駛的湘xx輕型廂式貨車沿環城大道由北往南嚴重超速(該路段最高限速為30km/t,湘xx號車速在60km/t以上)行駛,并在沒有任何制動的狀況下,直接與申請人駕駛的贛xx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的贛c5sm7重型集裝箱半掛車相撞,造成xx當場死亡及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顯然,本次事故的發生完全是由于xx嚴重超速,且明知前方有車輛轉向暫時不能通行的情況下,沒有采取任何制動措施導致的交通事故,但被申請人為了幫助xx家屬獲得民事賠償,在制作第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時,對xx駕駛湘xx號車嚴重超速(超過最高限速100%以上),在同向其它車輛已經停車讓行的狀況下,沒有采取任何制動措施導致本次交通事故的發生,因此,xx應該對本次交通事故承擔全部責任,而贛xx號車按交規進入左轉彎,且車輛第一軸左右二輪已經超過中線,不能預見且無法避讓湘xx號車嚴重超速,并在發現前方不能通行時,沒有采取任何制動措施直接與贛c5sm7重型集裝箱半掛車相撞,因此,xx沒有違反交通法規,不應承擔本次事故的任何責任。下面,申請人就被申請人作出的第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違法違規處簡要敘述如下:
一、被申請人作出的第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沒有對湘xx號車車速進行確認,顯然是故意,應當依法予以撤銷。作為交警,應當知道導致交通事故的因素很多,但車速是導致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之一,特別是本次交通事故,如果xx駕駛的湘xx號車車速沒有超過該路段的最高限速30km/t,是不會發生本次這樣嚴重的交通事故,因此,確定湘xx號車車速,是確認本次交通事故的重要指標,而被申請人故意回避湘xx號車車速,顯然不符合交通法規的規定,明顯有失公平,應當依法予以撤銷。
二、被申請人作出的第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沒有對湘xx號車是否采取制動進行確認,僅輕描淡寫地認定湘xx輕型廂式貨車左前輪胎面磨損嚴重,不符合gb7258—2017《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第條之規定,應當依法予以撤銷。從本次交通事故來看,如果xx駕駛的湘xx號車沒有超過限速,且采取制動措施,是完全可以避免本次交通事故發生的,但從現場沒有剎車痕跡來看,xx在發生本次交通事故時,沒有對湘xx號車采取任何制動措施,是導致本次交通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而被申請人故意隱瞞xx沒有采取任何制動措施的事實,從而認定申請人承擔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顯然有失公平公正,應當依法予以撤銷。
三、被申請人沒有對與湘xx號車同向車輛司乘人員進行調查,從而隱瞞申請人駕駛贛xx車輛進入左轉,同向車輛已經避讓的情況下,xx駕駛湘xx號車嚴重超速且沒有采取任何制動措施與申請人的贛c5sm7重型集裝箱半掛車相撞,錯誤認定申請人的責任分擔,應當依法予以撤銷。
綜上,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作出的第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責任認定沒有事實和法律根據,應當依法予以撤銷。為此,特依法申請復核,請復核機關在“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下,依申請人之申請請求作出復核決定。
申請人:
二0xx年二月十六日。
最新交通事故撤案申請書(匯總12篇)篇七
被申請人:魏__,男,_歲,住河南省__市__鎮__村_組。
申請人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到鄭州市交警_大隊作出的鄭公交認字第____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現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提出復核申請。
復核請求:
1、請求依法撤銷鄭州市交警_大隊作出的鄭公交認字第____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依法認定被申請人魏__負事故的次要責任。
事實與理由:
鄭公交認字第____號事故認定書認定事實不清,責任認定錯誤,具體理由如下:
警_大隊未查清。而查清豫a___號車事發時的車輛駕駛人對事故責任的認定至關重要,因為該車上駕駛人存在酒駕、疲勞駕駛及無證駕駛等諸多違法情形,而由另一人冒牌頂替當時車輛的駕駛人。所以,鄭州市交警_大隊在未查清事發時豫a___的駕駛人,而作出事故認定,有失公允。
二、事故車輛豫a____號重型自卸貨車未年審,也未購買交強險就違法上路行駛,對事故的發生存在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關交通法規的規定,車輛都必須按時參加年檢,在上路行駛之前也必須購買交強險,這是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事故車輛豫a____號車沒有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車輛存在安全隱患及不夠買交強險的情形下就公然上路行駛,這種無視法律的規定、無視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行為,應當對發生嚴重損失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
綜上,事故車輛豫a____號重型自卸貨車有諸多違法違規情形,對造成死亡一人的嚴重交通事故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根據事故雙方的實際情況,事故車輛豫a____號車最低也應當負事故的次要責任。鄭州市交警_大隊在沒有查清事實的前提下,認定申請人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是錯誤的,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起復核申請,望支持申請人的復核請求。
此致
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申請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交通事故撤案申請書(匯總12篇)篇八
申請人:xx,男,生于1991年10月5日,漢族,住南充市,系南充一中學生。
請求目的:
因不服南充鼎正司法鑒定所作出的南鼎司鑒所〔xx〕法臨鑒第140號司法鑒定意見書(以下簡稱鑒定書),特申請對yb的傷殘等級評定進行重新鑒定。
事實與理由:
一、《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二十九條第二款“接受重新鑒定委托的司法鑒定機構的資質條件,一般應當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鑒定機構。”本鑒定書作出機構是南充市營山縣鑒定機構,而第一次鑒定機構是南充市鑒定機構“通正司法鑒定中心”,因此本鑒定書嚴重違背程序,應當無效。并且該鑒定書并沒有嚴格按照《司法鑒定程序通則》對被申請人進行鑒定,存在嚴重程序違法行為:做出鑒定時并無兩個在場人員見證,明顯違法。
二、病情摘要部分避重就輕,任意片面理解。
如:修正診斷4“右膝前后交叉韌帶挫傷”,病歷上是“挫裂傷”。法醫臨床檢查部分說:“步態正常……右膝關節外觀正常,內側有輕壓痛,右膝關節活動正常”。被鑒定人yb目前還是跛行,只是比第一次鑒定時稍輕,如果病情不好轉,就不會是十級的最輕傷殘等級了。
分析說明部分(一)“確診為頭皮裂傷……右膝挫傷,右膝前后交叉韌帶挫傷。”,明顯違背依法客觀公正中立鑒定原則,因為病歷是“確診為腦外傷、頭皮裂傷……右膝骨挫傷,右膝前后交叉韌帶挫裂傷。”
故意遺漏重要病情:中心醫院mr報告單診斷意見“右膝關節創傷性關節炎伴內、外側半月板、前后交叉韌帶挫裂傷。”該鑒定書遺漏的“右膝關節創傷性關節炎”才是評殘最主要的。經查,《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九)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器官部分缺損,形態明顯異常,有輕度功能障礙的,為九級:關節外傷或因傷手術后,殘留創傷性關節炎,無積液。”所以第一次鑒定在綜合基礎上評定為十級應該是公平合理的。
三、在醫療費審查部分,該鑒定書明顯越權鑒定:明顯不合理的'檢查費215元,作為被鑒定人是中學生,醫療機構所做的檢查是根據交通事故人員創傷臨床診療指南所作,是否合理,鑒定人應對醫療機構質疑,被鑒定人保留索賠權利。自費藥品認定,也是委托鑒定項目以外,是法院裁判及保險公司的權利,該鑒定書越權鑒定應當無效。
四、因為我國司法鑒定機構并無從屬關系,也沒有在后鑒定意見書自動取代在先鑒定意見書。在二者有矛盾沖突時,法院也應綜合鑒定機構所在地和辦理鑒定數量和鑒定人員資質、資歷等方面,認定沒有違法違反程序的鑒定報告。
綜上所述,南鼎司鑒所〔xx〕法臨鑒第140號司法鑒定意見書在程序和實體上均嚴重違背合法公正中立之鑒定準則,損害了被鑒定人合法權利。特請求法院委托高資質鑒定機構重新鑒定或者直接認定第一次司法鑒定“南通司鑒中心臨鑒第1500號司法鑒定意見書”,維護法律尊嚴,保護被鑒定人的合法權利。
此致
南充市順慶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申請日期:
最新交通事故撤案申請書(匯總12篇)篇九
申請人:余xx,男,20xx年6月14日出生,漢族,地址:珠海市香洲區南屏鎮街口二巷4號,身份證號碼:44040219770614xxxx。
被申請人:珠海市xx發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香洲區人民西路康怡花園xx棟xxx房。
被申請人:珠海市xx客貨運輸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拱北夏灣港二路xx號鋪。
依法查封被申請人珠海市xx發展有限公司擁有的粵c38xxx號小貨車,保全限額為人民幣5萬元;依法查封被申請人珠海市xx客貨運輸有限公司擁有的粵c41xxx轎車,保全限額為3萬元人民幣。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訴被申請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貴院已經立案受理。為避免申請人的.合法權益遭到侵害,防止被申請人逃避債務,保障申請人的權利在判決后得到實現,現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申請人特向貴院提出申請,請立即查封被申請人上列財產。申請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向貴院申請財產保全擔保,并愿意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申請錯誤所遭受的損失。
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最新交通事故撤案申請書(匯總12篇)篇十
法律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一百零一條規定,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最新交通事故撤案申請書(匯總12篇)篇十一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職業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職業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申請對申請人豐田轎車進行車損鑒定,車牌號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時,駕駛__________號輕型普通貨車由北向南行駛,與前方遇情況減行駛的由申請人司機__________駕駛的號轎車尾部相撞,致使__________轎車受力損壞,此交通事故造成二車不同程度損壞,無人員受傷。
事故發生后,經__________省高速公路公安交通警察總隊三支隊依法做出交通事故認定書第號,該認定書認定申請人無責任,被申請人負該事故全部責任。申請人就其事故損失賠償相關事宜與被申請人協商無果,特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訴至法院,現申請人民法院對申請人豐田轎車進行車損鑒定,車牌號為,望批準。
此致
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最新交通事故撤案申請書(匯總12篇)篇十二
當事人基本情況:
________,男,____歲,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區人,持________型駕駛證駕駛________號小轎車。車主: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________,男,____歲,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市人,騎____________號兩輪電動自行車。
________駕駛____________號小轎車沿中華路由南向北行駛至________莊村口;后逢________騎____________號兩輪電動自行車,沿中華路由南向北的非機動車道由北向南行駛至此處,________在由東北方向向西南方向橫穿道路的過程中,兩車發生碰撞,造成________當場死亡的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及當事人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________駕駛車輛上道路行駛時,未保持安全車速,是造成該事故的原因之一,具有同等過錯。故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之規定,________負該事故同等責任。
____騎兩輪電動自行車在東北方向向西南方向橫過道路的過程中,未確保安全,未按照正確的行駛路線下車推行,是造成該事故的'另一重要原因,具有同等過錯。故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之規定,李x負該事故同等責任。
交通警察(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