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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確認土地使用權申請書(通用15篇)篇一
正文:申請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姓名、職務、電話。
事實與理由:
落款:此致
xx人民政府。
申請人:
土地使用年限:住宅為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房改房的`產權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時間以該地塊地上房屋參加房改之后第一個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房屋為準。經濟適用房的使用年限為50年。
工業用地50年。
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等公益事業性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1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據市國土部門有關人士介紹,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即國家首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根據1990年5月19日開始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根據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中的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據悉,在《物權法》出臺之前,根據1994年7月5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并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也就是說,根據以往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是需要繳納一定費用的。而《物權法》出臺后,雖然規定了可以自動續期,但實際上并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準和辦法做出明確規定。特別是20xx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開始在一定范圍內征求意見,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見稿”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動續期”替換了“無償自動續期”。但是,當購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樣進行權利延期,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費用,繳納多少出讓費用,都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而有關業內人士認為,適當續費是最有可能的。(江門日報傅學超)。
3土地使用年限縮水的原因多對于為何會出現個別新買的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就縮水的現象,房地產開發商和國土部門人士認為,主要是房地產開發時間周期較長、土地出讓后部分地塊存在轉讓以及土地閑置時間較長等原因造成的。
針對陳小姐所投訴的市區某樓盤的土地使用年限少了16年的問題,該房地產開發商的有關負責人梁經理就曾表示,該地塊于1993年出讓時,他們公司并不是一手買家。20xx年,該公司接手此地塊時,地塊的閑置時間已經很長了。同樣,在江海區一“縮水”16年的某樓盤所在的地塊,在1994年首次出讓后,也閑置十多年才開始大面積開發。對于閑置時間長的問題,有市民認為,其中不乏一些房地產開發商在取得土地后,為賺取最大的利潤,故意不及時開發,等待升值后再進行開發,而等到可以銷售時,土地使用年限已經過了很長的時間。對此,市國土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近幾年來,我市國土部門已經采取了多種措施,加大處置閑置土地力度,有效抑制了土地閑置的現象。
房地產開發時間周期較長也是造成“縮水”的一個主要原因,房地產開發商對此有同感。他們認為,從開發商獲得土地使用權開始,正常的房產規劃、開發和銷售等過程,一般需要兩到三年的時間,有的甚至會拖上三四年。遇到經濟不景氣,或者開發商資金不到位、相關證件未辦齊等因素,開發周期可能延遲得更久。
還有的房地產項目是分多期進行開發的,等到開發第三期、第四期時,相應的土地使用年限肯定會縮水較多。
此外,有的地塊經過出讓后,往往會在多個買家或者公司之間進行多次轉讓,這也無形中造成了土地使用年限的縮水。
最新確認土地使用權申請書(通用15篇)篇二
土地管理局:
第二發電廠工程,已經國家計委[1994]94號文件批準立項,是“九五”計劃國家安排今年要開工的新建工程。第二發電廠一期工程規模建設4200mw燃煤供熱機組,既可緩解的缺電局面,又可為x市提供冬季采暖熱源,同時也可改善城市的環境。該項目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保效益都很明顯。
第二發電廠廠址是經多種力案反復比較,各方面專家論證,逐級上報審批的',最終定位于市東南郊約八公里處,東依東山坡,西臨市規劃區東環路邊緣,南臨電廠,距電廠約2.5公里。
本工程規劃一期工程42i)0mw,留有擴建余地。一期工程按可研估算動態投資為57.3377億元,其中60%為國家能源開發銀行投資,40%由自治區投資。一期工程建成投產,每年可為電網提供48l08千瓦時電量,冬季最大可向市提供1680噸,,時低壓蒸汽熱源,年產值約20億元。
本工程自1991年啟動前期工作,至今已有六個年頭。現已完成工程選址、工程立項、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等工作。鍋爐、汽輪機、發電機等三大主機已同制造廠家簽訂技術協議。前期工作完成20xx年萬元(實際支付l000萬元),計劃今年8月開工,1998年l2月第一臺200mw機組投產,至20xx年4200mw機組全部建成投產。
依據電廠工藝布置要求,申請征購在規劃藍線圖范圍內的土地共101公頃,約合1515畝,作為第二發電廠廠區建設用地。其中包含八戶梁村的9畝旱地,軍區36007部隊7.32畝林帶,其余均為天然草場,特請貴局辦理有關x電廠用地報批和征地取證手續。望劃定紅線,以便早日開工。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
xxxx年x月x日。
最新確認土地使用權申請書(通用15篇)篇三
住所: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陳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區,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林__________。
申請事項:_________________。
對被申請人坐落于_____c市武進區前黃鎮工業集中區的面積為10656.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使用權號:_________________武國土資地(用)(20xx年)123號)進行保全。
申請事由: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因建設工程合同而發生糾紛,訴至貴院,如不進行財產保全有可能使將來的生效判決無法執行,為了最終生效裁決書的'法律效力不受影響,維護法律的嚴肅性。申請人特向貴院提出以上保全請求,并愿意為之提供擔保。
此致
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最新確認土地使用權申請書(通用15篇)篇四
xx區人民政府:
申請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被申請人:
地址:
請求事項:
1、請求解決原xx學校7.22畝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屬問題。
2、請求解決原xx行政村老地毯廠2.69畝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屬問題。
事實和理由:
1、關于原xx學校7.22畝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屬xx行政村集體的實事和理由關于土地所有權,九十年代土地大調查時,國家把xx行政村轄區內的所有土地全部確權給了xx行政村,因此原xx學校土地的所有權自然就歸xx行政村所有。
xx社區的秦莊、黃莊、王莊、xx、前賈、后賈六個自然村的學生都在此學習。xx學校土地從年至年春天,先后為xx鄉、十四營和學校共同使用。年xx行政村將學校的操場(原龐家園子北半部分)以行政村的名義按照每戶300元的價格出售給18戶群眾建房使用,該資金用于公益事業。年春天,撤銷xx鄉成立大隊,大隊部也由此遷往xx村街里,此后一直到合校并點前,被學校單獨使用。另外,建校時,學校需建5座教室,但由于資金缺乏,當時的xx鄉經多方協調,上級領導同意提供磚、瓦、木料,由六個村的群眾義務出工建成該校。以上事實證明,原xx學校土地一直由xx行政村行使管理權和使用權。
2、關于原xx行政村老地毯廠2.69畝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屬xx行政村集體的實事和理由關于土地所有權,九十年代土地大調查時,國家把xx行政村轄區內的所有土地全部確權給了xx行政村,因此原xx老地毯廠土地的所有權自然就歸xx行政村所有。
關于土地使用權,原xx老地毯廠是年xx行政村建設大隊部時征用xx自然村三個生產隊的土地,每個生產隊一畝,占地共3畝。這塊土地最先由xx大隊部和衛生室使用,之后由xx行政村地毯廠使用,后來地毯廠停產,閑臵至今。這2.69畝土地的農業稅一直由整個xx行政村承擔。因此,原xx老地毯廠土地也一直由xx行政村行使管理權和使用權。
年月,xx社區xx自然村提出原xx學校土地和原xx老地毯廠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他們一個自然村所擁有,對此,xx社區居民委員會認為這既不符合事實,也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鑒于上述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16條的規定及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特申請區政府依法裁決。
此致xx市xx區人民政府
申請人:x。
日期:x年月日
最新確認土地使用權申請書(通用15篇)篇五
正文:申請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姓名、職務、電話。
事實與理由:
落款:此致
xx人民政府。
申請人:
土地使用年限:住宅為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房改房的產權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時間以該地塊地上房屋參加房改之后第一個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房屋為準。經濟適用房的使用年限為50年。
工業用地50年。
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等公益事業性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1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據市國土部門有關人士介紹,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即國家首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根據1990年5月19日開始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根據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中的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據悉,在《物權法》出臺之前,根據1994年7月5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并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也就是說,根據以往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是需要繳納一定費用的。而《物權法》出臺后,雖然規定了可以自動續期,但實際上并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準和辦法做出明確規定。特別是20xx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開始在一定范圍內征求意見,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見稿”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動續期”替換了“無償自動續期”。但是,當購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樣進行權利延期,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費用,繳納多少出讓費用,都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而有關業內人士認為,適當續費是最有可能的。(江門日報傅學超)。
3土地使用年限縮水的原因多對于為何會出現個別新買的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就縮水的現象,房地產開發商和國土部門人士認為,主要是房地產開發時間周期較長、土地出讓后部分地塊存在轉讓以及土地閑置時間較長等原因造成的。
針對陳小姐所投訴的市區某樓盤的土地使用年限少了16年的問題,該房地產開發商的有關負責人梁經理就曾表示,該地塊于1993年出讓時,他們公司并不是一手買家。20xx年,該公司接手此地塊時,地塊的閑置時間已經很長了。同樣,在江海區一“縮水”16年的某樓盤所在的地塊,在1994年首次出讓后,也閑置十多年才開始大面積開發。對于閑置時間長的問題,有市民認為,其中不乏一些房地產開發商在取得土地后,為賺取最大的利潤,故意不及時開發,等待升值后再進行開發,而等到可以銷售時,土地使用年限已經過了很長的時間。對此,市國土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近幾年來,我市國土部門已經采取了多種措施,加大處置閑置土地力度,有效抑制了土地閑置的現象。
房地產開發時間周期較長也是造成“縮水”的一個主要原因,房地產開發商對此有同感。他們認為,從開發商獲得土地使用權開始,正常的房產規劃、開發和銷售等過程,一般需要兩到三年的時間,有的甚至會拖上三四年。遇到經濟不景氣,或者開發商資金不到位、相關證件未辦齊等因素,開發周期可能延遲得更久。
還有的房地產項目是分多期進行開發的,等到開發第三期、第四期時,相應的土地使用年限肯定會縮水較多。
此外,有的地塊經過出讓后,往往會在多個買家或者公司之間進行多次轉讓,這也無形中造成了土地使用年限的縮水。
最新確認土地使用權申請書(通用15篇)篇六
我叫_______________,是__________鄉__________村__________組農民。由于下列幾個原因,我申請新建住房。
一、我現住的房屋,因我兩兄弟均已成家,并生子,人均居住面積狹小(具體是多少可以寫上),還要堆放農具、存放糧食。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二、我建房的方案是:拆除現有的住房,在老地基建新房,不占用其他用地。所建房屋為一樓一底,約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特此申請,敬請審核批準。
附:l。現住房照片。
2。生產小組的'證明。
3。原房產證、宅基地證復印件。
此致敬禮!
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最新確認土地使用權申請書(通用15篇)篇七
標題:
正文:申請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姓名、職務、電話。
事實與理由:
落款:此致
xx人民政府。
申請人:
土地使用年限:住宅為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房改房的產權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時間以該地塊地上房屋參加房改之后第一個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房屋為準。經濟適用房的使用年限為50年。
工業用地50年。
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等公益事業性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1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據市國土部門有關人士介紹,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即國家首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根據1990年5月19日開始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根據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中的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據悉,在《物權法》出臺之前,根據1994年7月5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并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也就是說,根據以往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是需要繳納一定費用的。而《物權法》出臺后,雖然規定了可以自動續期,但實際上并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準和辦法做出明確規定。特別是20xx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開始在一定范圍內征求意見,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見稿”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動續期”替換了“無償自動續期”。但是,當購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樣進行權利延期,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費用,繳納多少出讓費用,都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而有關業內人士認為,適當續費是最有可能的。(江門日報傅學超)。
3土地使用年限縮水的原因多對于為何會出現個別新買的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就縮水的現象,房地產開發商和國土部門人士認為,主要是房地產開發時間周期較長、土地出讓后部分地塊存在轉讓以及土地閑置時間較長等原因造成的。
針對陳小姐所投訴的市區某樓盤的土地使用年限少了16年的問題,該房地產開發商的有關負責人梁經理就曾表示,該地塊于1993年出讓時,他們公司并不是一手買家。20xx年,該公司接手此地塊時,地塊的閑置時間已經很長了。同樣,在江海區一“縮水”16年的某樓盤所在的地塊,在1994年首次出讓后,也閑置十多年才開始大面積開發。對于閑置時間長的`問題,有市民認為,其中不乏一些房地產開發商在取得土地后,為賺取最大的利潤,故意不及時開發,等待升值后再進行開發,而等到可以銷售時,土地使用年限已經過了很長的時間。對此,市國土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近幾年來,我市國土部門已經采取了多種措施,加大處置閑置土地力度,有效抑制了土地閑置的現象。
房地產開發時間周期較長也是造成“縮水”的一個主要原因,房地產開發商對此有同感。他們認為,從開發商獲得土地使用權開始,正常的房產規劃、開發和銷售等過程,一般需要兩到三年的時間,有的甚至會拖上三四年。遇到經濟不景氣,或者開發商資金不到位、相關證件未辦齊等因素,開發周期可能延遲得更久。
還有的房地產項目是分多期進行開發的,等到開發第三期、第四期時,相應的土地使用年限肯定會縮水較多。
此外,有的地塊經過出讓后,往往會在多個買家或者公司之間進行多次轉讓,這也無形中造成了土地使用年限的縮水。
最新確認土地使用權申請書(通用15篇)篇八
目前,房地產行業不時有這種業務發生,比如,m房地產公司有一塊土地急需進行房產開發,但因資金緊張而與n公司就這一項目進行合作,m房地產公司出地、n公司出資,項目完成后,雙方就此項目所獲得的凈收益按協議分成并退還n公司的出資,我們可稱為項目合作業務。
項目合作業務是一種新的、特殊的經濟業務,表面看來,n公司是出資方,應該作為一種投資,由于投資時間比較長,應計入“長期股權投資”;m房地產公司是受資方,理應計入“實收資本”,事實上,雙方并非真正的投資與被投資的關系。如何進行會計處理,目前還沒有作出統一規范,不過,實務上卻存在兩種截然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的觀點。
一是受資方作為“資本公積”、出資方作為“長期股權投資”處理。贊同這種觀點的理由很簡單:合作時,既然一方出資、另一方受資,便可理解為投資與接受投資,然而由于出資方的權利受到限制,所以,先通過“資本公積”處理,同時,由于項目完成后,雙方需就此項目所獲得的收益按協議分成,所以,一年后,應將“資本公積”轉增為“實收資本”,因為只有投資者才可以獲得凈利潤的分配。有關會計處理如下:
受資方m房地產公司會計處理:(1)接受n公司資金時,借:銀行存款;貸:資本公積一年后,將“資本公積”轉增為“實收資本”。(2)項目完成后,每年雙方就此項目所獲得的收益按協議分成,借:利潤分配———應付某項目利潤;貸:應付利潤。(3)項目完成后,按協議退還n公司資金時:借:實收資本;貸:銀行存款。
出資方n公司會計處理:(1)出資時,借:長期股權投資;貸:銀行存款。(2)項目完成后,每年雙方就此項目所獲得的收益按協議分成時,借:應收利潤;貸:投資收益。(3)項目完成后,按協議退還投資時,借:銀行存款;貸:長期股權投資。
對此,有人認為,這種做法沒有道理。理由是:(1)假定m房地產公司原有所有者權益為4000萬元,n公司合作項目的出資額為6000萬元,如果按上述方法進行會計處理,一年后,則n公司的出資比例超過50%%,對m房地產公司應該有絕對的控制權,然而,事實上,n公司只對該項目有表決權,顯然這種做法難以理解。(2)項目完成后,雙方按協議退還投資,減少“實收資本”,這與《公司法》中的相關規定———資本保全相矛盾。(3)假定一年后不將“資本公積”轉增為“實收資本”,那么,項目完成后雙方就此項目所獲得的收益按協議分成時的會計處理,缺乏理論依據。(4)此外,n公司合作項目的出資額為6000萬元,那么,m房地產公司合作項目的出資部分———土地又如何反映?在哪里反映?有無可以反映的理論依據?事實上,土地根本沒辦法得到反映。(5)如果m房地產公司的會計處理不合理,則n公司就不應該作為“長期股權投資”進行會計處理。
二是受資方作為債務處理、出資方作為債權處理。持這種觀點的理由是:如果受資方只反映項目合作對方的出資額、無法反映受資方自身在該項目合作中的出資額,顯然不能真實地反映投資者的出資比例,所以,因項目合作而接受的資金只能看作是借入資金,由于合作時間比較長,且為非金融借款,故作為“長期應付款”處理,出資方則可作為“長期債權投資”處理。
(2)項目完成后,每年雙方就此項目所獲得的收益按協議分成時,與第一觀點的會計處理相同。(3)項目完成后,按協議退還n公司資金時,借:長期應付款———某項目;貸:銀行存款。
出資方n公司會計處理:與第一觀點的會計處理基本相同,只是將“長期股權投資”換成“長期債權投資”而已。
對此,持觀點一的人認為此法不妥,理由是:只有投資者才可以按出資比例獲得凈利潤的分配,如果n公司是債權人,就沒有資格參與m房地產公司凈利潤的分配,所以,n公司只能是投資者,而m房地產公司自然是接受投資者,而非債務人。
筆者比較傾向于第二種觀點。理由是:第一,筆者認為持第二種觀點的人所說的理由更有道理;第二,不少受資公司在采用第一種觀點對項目合作業務進行會計處理時,既沒有對增資部分在工商部門變更注冊資金(原因是以后將要退回),也沒有打算在退還合作資金時辦理變更手續以及在指定報紙上公告,這種操作本身也是違規的;第三,筆者認為項目合作業務的性質是一種融資行為,既有點類似于公司之間的資金拆借(有償使用,但所付的代價并非本金的一定百分比,而是合作項目所獲收益的一定百分比,并應計入“財務費用”。不過,由于項目合作業務的特殊性———即所付的代價需按項目所獲稅后收益計算,所有損益類賬戶均已結平,因而此時最好通過“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核算,但必須在會計報表附注中說明此處的“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的減少相當于“財務費用”的增加),又有點類似于“應付引進設備款”(即在受益以后歸還),所以雙方的關系應該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第四,應將第二種觀點的會計處理進行適當改進,受資方增設“應付合作項目款”,以反映受資方就此項目所獲得的收益按協議分給出資方的款項;出資方增設“應收合作項目款”,以反映出資方就此項目獲得的收益按協議分得的款項。具體如下:
受資方m房地產公司會計處理:(1)接受n公司資金時,借:銀行存款;貸:長期應付款———應付項目合作款(受資額)。(2)項目完成后,每年雙方就此項目所獲得的收益按協議分成時,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貸:應付合作項目款———某項目(應計收益)。(3)支付n公司所獲得的收益時,借:應付合作項目款———某項目(應計收益);貸:銀行存款。(4)項目完成后,按協議退還n公司資金時,借:長期應付款———應付項目合作款(受資額);貸:銀行存款。
出資方n公司會計處理:(1)出資時,借:長期債權投資———應收項目合作款(出資額);貸:銀行存款。(2)項目完成后,每年雙方就此項目所獲得的收益按協議分成時,借:應收合作項目款———某項目(應計收益);貸:投資收益。(3)收到m公司支付的合作項目收益時,借:銀行存款;貸:應收合作項目款———某項目(應計收益)。(4)項目完成后,按協議退還投資時,借:銀行存款;貸:長期債權投資———應收項目合作款(出資額)。
最新確認土地使用權申請書(通用15篇)篇九
土地局:
我叫,現年xx歲,住地,身份證號。
我于xx年xx月xx日,用方式在地段取得了土地的使用權,但由于原因,土地使用證至今未辦理,根據《土地法》等法律規定,現特申請辦理土地使用證,請給予辦理為盼。
申請人:
最新確認土地使用權申請書(通用15篇)篇十
________農業社:
申請人因_______原因,自愿把自己在________村社家庭承包經營的農用地(經營權證書號為_______號,戶主為_______;共有人為_______,共_______畝進行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其中耕地_______畝(其中田_______畝,土_______畝),流轉期限為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共計_______年,流轉價格為_______元/年;非耕地畝,流轉期限為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共計_______年,流轉價格為_______元/年。特申請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備案。
申請人:_______(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
最新確認土地使用權申請書(通用15篇)篇十一
申請人:潘某,男,1966年8月1日出生,漢族,住址:湖北省xx縣xx鎮腰莊村9組村民。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河北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正定縣恒山西路000號法定代表人:韓xx聯系電話:。
請求事項:。
請求確認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于20xx年5月23日經老鄉介紹來到河北xx工程有限公司位于石家莊市新華區的`工地上務工,20xx年6月7日早上上班走到該工地地下室門口時帶班長張xx叫申請人清理地下室模板,清理完畢后又讓申請人把墻上的模板撬下來,在撬的過程中由于用力過猛從鐵管上摔下來,隨即被工友們送往河北省人民醫院,經河北省人民醫院診斷確定,申請人構成腰椎骨骨折,發生該事故后工地上給醫院交了11000元后就停止了與申請人的聯系。申請人多次與工地負責人陸經理聯系,其表示申請人受傷住院與工地摔傷無關,申請人與其多次協商無果,由于無力負責沉重的醫療費用,現只得回家養傷。
綜上,申請人在被申請人承建的工地工作受傷,而申請人對其承包的工程應當履行管理和安全保障義務,據此,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已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為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特向貴委員會申請確認勞動關系。
此致
河北省正定縣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潘xx。
20xx年12月20日。
最新確認土地使用權申請書(通用15篇)篇十二
具體分為三種情況:
(1)實行合同完成后一次結算工程價款辦法的工程合同,應于合同完成,施工企業與發包單位進行工程結算時,確認為收入實現,實現的收入額為承包雙方結算的合同價款總額。
(2)實行旬末或月中預支,月終結算,竣工后清算辦的工程合同,應分期確認合同價款收入的實現,即:各月份終了,與發包單位進行已完工程價款結算時,確認為承包合同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收入實現,本期收入額為月終結算的已完工程價款金額。
有關開單結算時的會計處理,是本準則相對于《施工企業會計制度》變化較大的一項內容。本準則之所以這樣規定,主要是從所提供的會計信息的數量及其有用性方面考慮的,這也是國際上較為普遍的做法。施工企業會計制度將開單結算和收入確認合在一起進行核算,開單結算時,借記“應收帳款”科目,貸記“工程結算成本”科目,貸記“工程施工”科目,收到款項時,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帳款”科目。這樣處理在提供信息方面有一定的局限性。本準則將工程款結算和收入確認分開來處理。開出工程結算單時,借記“應收帳款”科目,貸記“工程結算”科目。確認合同收入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工程施工——毛利”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收到工程款時,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帳款”科目。
最新確認土地使用權申請書(通用15篇)篇十三
請求對雙方申請人達成的《人民調解協議書》進行確認。
申請人因勞動爭議糾紛,于______年__月__日經______________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調解,達成了《人民調解協議書》(見附件1附后).現請求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依法對上述協議予以確認。申請人出于解決糾紛的目的'自愿達成協議,沒有惡意串通、規避法律的行為;如果因為該協議內容而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愿意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和其他法律責任。
____年__月__日。
最新確認土地使用權申請書(通用15篇)篇十四
法定代表人:
申請請求:
請求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確認被確認申請人的(2019)和行初字第4號《行政判決書》捏造公(治)繳字[2019]第01號《收繳物品清單》是具體行政行為,造成確認申請人的土地流轉價款單重復扣押,屬違法行為。
事實和理由:
自1999年2月17日,和平縣大壩鎮高發村新民、嶺子兩村民小組,對該責任山公開招標承包,曹新晃中標,簽訂了《租山。
合同。
》,和平縣大壩鎮法律服務所監證《租山合同》。由于曹新晃缺乏資金開發,主動邀請確認申請人入股,簽訂了《合作。
協議書。
》,新民村民小組長曹明祥的認可。1999年9月8日,曹新晃與和平縣大壩鎮人民政府吳輝庭副鎮長、河源市泰亨高嶺土開發有限公司經理黃金水簽訂了土地流轉《協議》的意向,是主合同。2019年5月7日,進行土地流轉,和平縣大壩鎮人民政府簽發了《和平縣大壩鎮高嶺土征地表》等一系列完善的手續。該土地流轉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條:“土地承包經營權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采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方同意;采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一)雙方當事人姓名、住所;(二)流轉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三)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流轉土地的用途;(五)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六)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七)違約責任。”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轉包費、租金、轉讓費等,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流轉的收益歸承包方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不得擅自截留、扣繳。”該流轉合同的《和平縣大壩鎮高嶺土征地表》是從合同,雖然存在締約過失,使人誤以為征地,從合同實質是土地流轉價款單,土地流轉的收益歸承包方所有,土地流轉價款必須支付給承包人,是確認申請人、曹新晃及新民、嶺子兩村民小組合法財產。
2019年1月17日,在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七審判庭在審理(2019)河中法終字第17號確認申請人訴被告曹新晃、第三人和平縣國土資源局、和平縣大壩鎮人民政府、河源市泰亨高嶺土開發有限公司關于征地補償款分割糾紛時,第三人和平縣大壩鎮人民政府代理律師曾文標出示了和平縣公安局警察大隊開具的《證明》,證明載明:“和平縣大壩鎮高嶺土管理站印章沒有在和平縣治安警察大隊備案。”確認申請人認為和平縣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隊造假,該印章是備了案的,嚴重干擾了司法秩序,參加民事糾紛。2019年1月20日,向和平縣公安局紀檢組投訴,隨后,向河源市公安局、廣東省公安廳逐級投訴。
2019年11月1日,和平縣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隊以確認申請人投訴其造假為由,騙取了確認申請人的《和平縣大壩鎮高嶺土征地表》及《領條》,作出了公(治)決字[2019]第01號《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及公(治)繳字[2019]第01號《收繳物品清單》。《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與《收繳物品清單》是同一編號,是主從關系,《收繳物品清單》是處罰的內容以備查閱的作用,沒有告知救濟途徑(《收繳物品清單》的內容是:《和平縣大壩鎮高嶺土征地表》與《領條》)。確認申請人通過和平縣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和平縣人民法院行政訴訟,(2019)和行初字第4號《行政判決書》撤銷了公(治)繳字[2019]第01號《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該行政處罰糾紛得到了解決。
然而,(2019)和行初字第4號《行政判決書》,被確認申請人故意捏造《收繳物品清單》的具體行政行為,并將它維持收繳。這樣,使確認申請人的土地流轉主合同《協議》仍然生效的情況下,使確認申請人土地流轉價款單《和平縣大壩鎮高嶺土征地表》的從合同,重復扣押,給確認申請人造成損害。這是被確認申請人的行為,不是和平縣公安局具體行政行為,該案的案由是行政處罰糾紛,所審查的是和平縣公安局對確認申請人的處罰的具體行為是否合法。而(2019)和行初字第4號《行政判決書》故意捏造《收繳物品清單》的具體行政行為,是被確認申請人的行為,是司法行為,不在和平縣公安局的具體行政行為審查范圍,和平縣公安局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至今結束,不存在通過審判監督程序來解決土地流轉價單問題。被確認申請人捏造《收繳物品清單》是具體行政行為,并給予收繳,使確認申請人無法拿回處罰的物品,給確認申請人造成損害。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民法院國家賠償確認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被申請人確認的案件在原審判、執行過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確認違法:(八)違反法律規定,重復查封、扣押、凍結確認申請人財產,給申請人造成損害的。”由于(2019)和行初字第4號《行政判決書》在撤銷《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前提下,卻故意故意捏造《收繳物品清單》是具體行政行為,屬實是被確認申請人的行為,使確認申請人的土地流轉價款單重復扣押,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民法院國家賠償確認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現要求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確認被確認申請人的(2019)和行初字第4號《行政判決書》捏造公(治)繳字[2019]第01號《收繳物品清單》是具體行政行為,造成確認申請人的土地流轉價款單重復扣押,屬違法行為。
此
呈: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最新確認土地使用權申請書(通用15篇)篇十五
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參考。
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訴訟代理人:
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訴訟代理人:
申請人???????????????和申請人??????????????????糾紛一案,經xx市人民法院委派特邀調解員xxx進行調解,達成如下協議:
一、
二、
三、
現請求xx市人民法院依法對上述協議予以司法確認。
申請人承諾:申請人處于解決糾紛的目的自愿達成協議,沒有惡意串通、規避法律的行為;
如果因為該協議內容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愿意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和其他法律責任。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附:調解協議書、購銷合同、企業詢征函等。
申請人:
申請人:
2020年??月??日。
申請人:(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申請人:(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申請人??????????因?????糾紛,于??年??月?日經????(調解組織)主持調解,達成了如下調解協議:
(寫明調解協議內容,或者將調解協議作為附件)。
現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對上述協議予以確認。
申請人出于解決糾紛的目的自愿達成協議,沒有惡意串通、規避法律的行為;
如果因為該協議內容而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愿意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和其他法律責任。
此致
泗水縣人民法院。
附:??(人民調解協議書及有關證明材料)。
申請人:???(簽章)。
申請人:???(簽章)。
申請人:(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申請人:(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申請人因糾紛,于年月日經(調解組織)主持調解,達成了如下調解協議:
(寫明調解協議內容,或者將調解協議作為附件)。
現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對上述協議予以確認。
申請人出于解決糾紛的目的自愿達成協議,沒有惡意串通、規避法律的行為;
如果因為該協議內容而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愿意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和其他法律責任。
此致
×××人民法院。
附:……(人民調解協議書及有關證明材料)。
申請人×××(簽章)。
申請人×××(簽章)。
×××人民法院。
保山市隆陽區人民法院:
我(我單位)與的糾紛,經調解組織調解,已達成調解協議。因我(我單位)認為有必要確認該協議的效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特申請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的效力。
申請人:
二〇??年??月??日。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訴訟代理人:×××,……。?。
被申請人(原申請人):×××,……。?。
……?。
(以上寫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基本信息)?。
請求事項:?。
撤銷××××人民法院(××××)……民特……號民事裁定。?。
事實和理由:?。
……(寫明確認調解協議裁定錯誤的事實和理由)。?。
此致××××人民法院?
附:××××人民法院(××××)……民特……號民事裁定書?。
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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