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參與勞動市場并從事經濟活動的重要憑證,也是雇傭經濟的基本組織形式。以下是一些關于勞動合同的典型實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專業勞動合同員工離職規定(匯總15篇)篇一
1、決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一方,必須提前一個月把決定通知對方,與此同時,應該向對方說明解除的理由,如果事先不通知對方,屆時突然解除,則視一方違反合同,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因個人過失受到處罰被解除勞動合同的例外。
2、公司決定解除勞動合同,應征求工會意見。要提前十天將被解除人名單及解除合同的理由通知工會,若工會認為解除勞動合同違反合同規定或國家法律,可在7日內提出重議,以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3、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屬違紀違規的,應發給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將其個人檔案交上級有關部門。
4、公司與員工因解除勞動合同引起爭議,可向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直接向烏海市勞動仲裁辦申請仲裁。
因開除、辭退違紀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在公佈處理決定15日內可直接向烏海市勞動仲裁辦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收到裁決書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依法判決。
5、解除勞動合同員工的三項社會保險,公司負責辦理轉移手續。
八、待崗、離崗學習期限及相關待遇。
1、犯有第一條所列錯誤的員工,沒有造成經濟損失,情節較輕的,由本單位安排離崗學習,學習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個月,學習期間可安排從事其他工作。待崗、離崗期間享受最低工資標準。
2、犯有第一條所列錯誤,情節嚴重并造成較大經濟損失,在公司內影響惡劣的,由公司組織離崗學習,學習期間扣除個人應繳社會保險外,發給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
3、員工離崗學習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個月,三個月后仍不具備重新上崗條件,予以解聘。
4、待崗人員可實行雙向選擇,組織安排或個人擇業。待崗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個月。工資待遇如下:
第二個月按部室一般工作人員平均績效工資的70%發給,技能工資按70%發給;。
第三個月按部室一般工作人員平均績效工資的50%發給,技能工資按50%發給。
待崗期間公司據情安排工作,如果超過二次不接受公司安排工作的,予以解聘。
5、因違反。
規章制度。
公司決定停職檢查在停職檢查期間只享受基本生活費。
九、待崗、離崗學習人員管理辦法。
2、學員必須服從管理,聽從指揮,遵守作息時間;。
3、人力資源部統一組織學習并提供學習材料,離崗人員的學習材料費用由本人負擔;。
4、學員請假須經人力資源部領導批準,無故缺勤按曠工論處;。
6、學員學習期滿,應提前5天將學習心得、上崗。
申請書。
班主任關于學員的鑒定材料交人力資源部。
十、重新上崗條件。
2、學習期間表現突出,或為企業有立功表現的,可提前上崗工作;。
3、離崗人員經過學習、教育,符合重新上崗條件,原則上回原單位上崗,但原單位可重新安排其它崗位(工種),由本人在單位內部競爭上崗。
十一、待崗、離崗審批程序。
3、本人對離崗學習不服的,可以向上級機關申訴,但申訴期內不影響執行。
十二、公司員工自愿要求停薪留職的具體規定:
1、停薪留職的時間不得低于二年。停薪留職期間不升級、不享受各種津貼、補貼和勞保福利待遇。
2、停薪留職期間,應自覺遵守黨和國家的政策、法規、法令,如有違法、違紀行為,公司根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3、停薪留職期間所發生的疾病、傷亡、財產損失等一律由本人負責,所需費用自理。因意外事故喪失勞動能力者即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時公司不負擔任何經濟補償責任。
4、員工要求停薪留職,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部門(分廠)簽屬意見,報公司主管領導同意,報人力資源部,經總經理批準后,人力資源部與其簽訂停薪留職。
協議書。
人力資源部監督執行。
5、員工停薪留職期間,按國家有關規定,全額繳納社會保險(包括養老、醫療、失業等保險),每季度員工主動向公司財務繳納一次,如拖延超時三個月不交費用,則按自動離職處理。停薪留職計算工齡。
險由本人負擔。愿意繼續停薪留職,可以再次提出申請,續簽停薪留職手續。停薪留職期滿一個月內本人既未要求回公司工作,又不續辦停薪留職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十三、各單位一把手是落實文件規定的第一責任人,嚴格執行。
工作報告。
和審批程序,文書資料要妥善歸檔。
本規定年八月一日起執行。原有員工待崗、離崗、解聘、停薪留職的有關規定廢止。
甲方:乙方:日期:
為了確保原企業職工與改制后的企業雙方合法權益,依據《企業整體出售協議》《職工安置辦法》和《企業章程》中有關條款中的規定,特制定本合同書。
一、經確認,職工在改制前有效工令為年,安置費年金額為元,總計為元。
二、一次性安置費不發給職工本人,以不計息掛帳形式記在職工名下,經公證后,交由職工本人保管。
三、本合同書簽字公證生效后,國企職工身份隨之解除,國家不在承擔無限責任。在發生職工自愿辭職或企業辭退職工時,安置費一次性以現金形式發給職工本人,解除勞動關系,改制后的企業將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四、不買斷工令想保留國企職工身份的職工按《職工安置辦法》中有關條款處理。
五、對無正當理由而不服從改制后企業安排的,作自動離職處理,不予發給安置費。
職工簽字:企業法人代表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公證處公證簽字:
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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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勞動合同員工離職規定(匯總15篇)篇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訂了《勞動合同》,現由于乙方個人原因提出離職,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雙方決定于年月終止雙方之間的勞動關系。
具體協議內容如下:
1、乙方的工資發至年月以發放。
2、乙方必須在離職之前交接完工作,否則甲方有權暫不予以結算工資。
3、《勞動合同》的解除并不影響原合同中的保密條款及雙方所簽訂的《保密協議》的效力。
4、乙方放棄其他涉及勞動關系的權益。
5、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補償費用賠償費用。
6、本協議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后立即生效,同時解除《勞動合同》。
7、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日期:日期:
專業勞動合同員工離職規定(匯總15篇)篇三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工作,規范勞動合同簽訂、 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行為,維護勞動關系雙方的合法權益,防范 和減少勞動糾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合同法》 及北京市勞動法規, 結合公司規章制度和公司發展實際,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勞動合同是公司與員工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 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制是公司與員工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 上,通過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 義務,以法律形式確定勞動關系的用工制度。
第三條 勞動合同管理是公司對勞動合同進行的審查、監督和管 理的全過程,主要包括對勞動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解除、終止 以及勞動合同信息的錄入、管理維護工作和勞動合同糾紛處理等。
本制度中的“外派”是指公司總部員工被派駐各分公司及其他 分支機構(含駐外辦事處、籌備辦等)以及子公司、參控股公司等單 位工作,但勞動合同、薪酬、社會保險等事項均由公司總部管理的方 式。
本制度中的“調動”是指員工在公司總部、各分公司及其他分支 機構(含駐外辦事處、籌備辦等)以及子公司、參控股公司等單位之 間變動工作,但勞動合同、薪酬、社會保險等事項均由調入單位管理 的方式。 1 第四條 公司勞動合同管理采取“分級授權、獨立簽訂、統一規 劃、協調管理”的管理模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各部門、分公司 及其他分支機構(含駐外辦事處、籌備辦、駐外營業部等)等單位負 責人代表公司與所屬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第五條 本制度適用于與北京聯程國際航空服務有限公司各部 門、分公司及其他分支機構(含駐外辦事處、籌備辦等)等單位建立 勞動關系的所有員工勞動合同的管理。 第二章 勞動合同管理職責 第六條 人力資源部職責。
人力資源部負責對公司的勞動合同實行規范化管理,修訂完善各 項勞動合同管理制度;負責檢查各單位勞動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 解除、終止情況,及時協調處理勞動合同爭議;對與勞動合同相關的 重大問題,依法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擬定、審核并規范與勞動關系 相關的各類合同、協議文本;完成公司總部特殊工時申報、勞動合同 用工備案工作,并指導各分公司及其他分支機構(含駐外辦事處、籌 備辦等)等單位完成各自的相關申報工作;負責各部門、分公司及其 他分支機構(含駐外辦事處、籌備辦等)勞動合同簽署委托授權工作。
直接負責以下人員勞動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解除及終止等 勞動合同管理事務:
(二)公司外派至各子公司和參控股公司擔任副總經理級(含) 以上職務人員; 直接負責公司各部門、駐外辦事處、籌備辦“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管理事務;直接負責保管公司各部門、駐外辦事處、籌備辦員工勞動 2 合同文本。
第七條 公司法律事務室職責。
負責各部門勞動糾紛的調解、仲裁和訴訟事務,同時負責協助、 指導各分公司及其他分支機構(含駐外辦事處、籌備辦等)等單位處 理勞動合同糾紛、仲裁和訴訟事務。
第八條 部門、駐外辦事處職責。
公司各部門、駐外辦事處等單位負責人依照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具 的授權委托書,代表公司負責本單位員工勞動合同的簽訂、履行、變 更、終止及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工作。
第九條 分公司職責。
各分公司負責人依照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代表公 司負責獨立完成本單位員工勞動合同簽訂、履行、變更、解除及終止 工作;負責獨立完成本單位特殊工時申報、勞動合同用工備案工作; 負責協調處理本單位勞動合同爭議,妥善保管各類協議、勞動合同文 本及相關證據材料;負責修訂完善本單位各項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及與 勞動關系相關的各類合同、協議文本。
第十條 外派機構及人員勞動合同管理。
公司外派人員勞動合同由外派人員所屬部門管理,無所屬部門的 由人力資源部管理。公司派駐各分公司及其他分支機構(含駐外辦事 處、籌備辦等)以及子公司、參控股公司等單位工作的員工與公司總 部建立勞動關系,由所屬各部門負責其勞動合同管理相關事宜。
第十一條 公司各部門、 分公司及其他分支機構 (含駐外辦事處、 籌備辦等)等單位負責人為所屬單位勞動合同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 人, 承擔管理領導責任; 同時各部門、 單位指定的 “勞動關系管-理-員” , 作為第二責任人,負責本部門、單位勞動合同的具體管理工作,具體 職責如下:
(二)負責審核、發放勞動合同并做好簽收備案工作;
(三)負責錄入、維護本部門、單位勞動合同管理、統計的相關 信息;
(五)對所掌握的與勞動合同相關的涉密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七)協助公司法律事務室、人力資源部參加勞動仲裁和訴訟案 件,及時準確提供所需證據材料。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十二條 公司與員工在平等、 自愿、 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以書面 形式簽訂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凡公司各部門、 分公司及其他分支機構 (含駐外辦事 處、籌備辦等)等單位使用公司統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
各分公司、駐外辦事處等單位需使用當地勞動部門要求的勞動合 同范本的,需報送人力資源部備案,按照公司統一要求附加相關條款 后使用。
第十四條 凡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的員工, 各部門、 單位應當按 《勞動法》 、 《勞動合同法》以及公司相關規定,確保在其入職后一個 月內,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經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委托人與其簽訂勞動 合同。因出現時間貽誤等工作失誤導致法律后果的,追究相關負責人 責任。
第十五條 凡公司有償接收、 與公司簽訂引進協議的員工, 雙方 4 訂立勞動合同時需執行已簽署的協議中的相關規定。
公司為員工提供了專項培訓費用和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應 當按照公司培訓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與該員工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和違約責任。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員工,公司各部門、單位應當與其簽訂保密協 議,并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保障公司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 權益。
第十六條 公司勞動合同的期限分別為:
有固定期限、 無固定期 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三種,具體規定如下:
(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適用以下人員:
1. 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十年,提出或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3. 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具體分為一年期、三年期,適用以 下人員:
2. 除以上所述適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一年期勞動合同的 人員之外,公司其他人員一律簽訂三年期勞動合同。
(三)特殊情況由員工與公司協商一致后,確立勞動合同期限, 或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 公司依據勞動合同期限確立試用期。
勞動合同期限為 一年期的,試用期二個月;勞動合同期限為三年期及首期簽訂無固定 期限的勞動合同的, 試用期三個月, 特殊崗位需要約定更長試用期的, 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5 公司與員工可在法律允許范圍內協商約定試用期。公司與同一員 工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員工在公司總部各部門、分公司及其他分支 機構(含駐外辦事處、籌備辦等)等同一法人主體內的各單位之間調 動時,不再約定試用期。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期滿后, 各部門、 分公司及其他分支機構 (含 駐外辦事處、籌備辦等)等單位要求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的,應提前 三十日通知員工,經雙方協商一致,辦理有關勞動合同續訂手續。并 在原勞動合同到期前七日內辦理勞動合同續簽手續。
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 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雙方協商同意變更勞動合同的;?
(四)符合勞動合同約定的變更條件的。
第二十一條 公司可根據勞動合同約定,按照公司統一工作安排, 在公司總部所在地、各分支機構或派駐機構所在地之間,合理調整員 工的具體工作崗位或工作地點。
第二十二條 各部門、 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 可對勞動合同中約定 的工資、工作崗位、工作地點等條款進行調整,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變 更協議,雙方各執一份。
第二十三條 公司總部外派員工至各分公司、子公司等單位工作, 6 應當履行相應的外派審批和勞動合同變更手續,維持原勞動合同管理 隸屬關系不變。
第二十四條 員工在公司總部各部門、 分公司及其他分支機構等同 一法人主體內各單位之間調動的,需履行相應的內部調動審批和勞動 合同變更手續,自到調入單位報到三日內,由調入部門負責完成勞動 合同變更并進行管理。
如當地勞動部門要求改簽當地勞動合同范本的,應當按要求改 簽,合同起始日期從報到之日開始。
第二十五條 員工在公司總部(含各部門、分公司、駐外辦事處及 其他分支機構) 、子公司等不同法人主體之間調動的,應當先由員工 本人提出申請,協商解除、終止與原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并與新的 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 員工試用期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須提前三天以書面 方式通知公司。員工試用期滿后(即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截止日期 之后)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須提前三十天以書面方式通知公司。
第二十七條 公司有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 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 員工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 勝任工作的;?
第三十條 試用期內, 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 應當確保在 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截止日期之前完成,書面通知員工本人簽 收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三十一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照本制度第二 十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二)在公司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 勞動能力的;?
(三)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 在公司連續工作滿十五年, 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制度第三十一條規定情形之一 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本制度第三十一 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 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勞動合同到期終止, 公司或員工提出不再續簽的, 雙 方均應提前七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辦理有關勞動合同終止手續。
第三十五條 勞動合同到期后, 凡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 條件提出續訂勞動合同的,員工拒絕簽訂的,雙方勞動合同到期后終 止。
第三十六條 公司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 十六條規定情形的,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 規定標準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
第三十八條 員工違反國家法規解除、 終止勞動合同, 或者違反勞 動合同及培訓、保密、競業限制協議中約定的'服務期限、保密、競業 限制等義務,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可以按照約定及相關法規追究 其違約責任,要求其支付違約金或經濟賠償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費 用:
(一)公司招取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二)公司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
(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損失;?
(四)國家法規規定或勞動合同、協議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三十九條 員工單方解除、 終止勞動合同的, 需承擔以下違約責 任:
(一)公司關鍵員工依照專項辭職管理辦法確立違約責任和辦理 相關手續,關鍵員工包括:
1. 副經理(含)以上管理人員(不含公司總裁、常務副總) 、 高級專員;?
(四)公司有償接收、與公司簽訂引進協議的,需承擔協議中約 定的違約責任;?
(五)特殊情況由公司與員工約定或另行規定。 第六章 考核制度 第四十條 公司將對各部門、 分公司及其他分支機構 (含駐外辦 事處、籌備辦等)等單位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列入考核范圍,并作為 部門、單位負責人考核和勞動關系管-理-員考核內容,具體見相應考核 細則。
第四十一條 各部門、單位勞動關系管-理-員由所屬部門指定任命, 應于任命或變更之日及時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各部門、單位擔任勞動關系管-理-員的員工應當了解國家勞動法規 和公司相關規章,熟悉員工勞動合同管理的流程及要求。
(二)未及時、準確的完成與員工勞動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 終止手續的;?
(三)延誤提供各項工作報表或所提交報表數據有誤的;?
(四)未及時維護人力資源管理電子系統中本部門、單位勞動合 同管理相關信息的;
(六)泄漏勞動合同涉及的公司薪酬等秘密信息的;?
(七)不按規定管理勞動合同或因其他原因導致勞動合同遺失損 毀的;?
(八)管理不善,丟失授權委托書及勞動合同文本的;?
(十)其他勞動合同管理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或可能造成損失及 其他不良影響的。
第七章 勞動爭議處理 第四十四條 勞動合同雙方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 當事人 可以向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申 請仲裁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
第四十五條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 可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 11 起訴訟。?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公司各部門、 分公司及其他分支機構 (含駐外辦事處、 籌備辦等)等單位在遵守本條例前提下,可結合當地勞動法規及工作 實際需要制訂相應的管理細則,并報深圳航空有限責任公司人力資源 部備案。
第四十七條 公司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第四十八條 如遇國家勞動法規調整,以新頒布的國家法規為準, 本制度將適時進行調整。
第四十九條 公司有權經過合法程序對此制度內容進行修訂和更 新。修訂、更新的條款同樣作為此制度的必要構成部分,自公布之日 起生效施行。
第五十條 本制度及后續修訂、 更新條款自公司內公布或員工簽 收后即視為在法律上公示、告知、送達員工。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為了規范勞動合同制度,保護本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 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第四條 勞動合同管理主管部門及職責 一、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
1、擬訂集團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和《勞動合同書》標準文本;
2、制訂與勞動合同相配套的各項規章制度;...
勞動合同制度——專門規范勞動合同的制度,稱為勞動合同制度。
第一條 ? ?總則?
第二條 ?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全公司各層級在職、新入職的員工,包括作業、工勤人員。?
第三條 ? ?職責劃分?
1.公司人力資源中心?
2.各事業部、子公司人力資源部?
1.新入職員工勞動合同簽訂?
2.在職員工勞動合同續簽?
3.合同簽訂相關事宜 3.1合同簽訂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續簽期限均為三年。
3.2試用期規定?
類別?
其中:試用期工資為正式工資的80%,轉正后,20%部分的工資不予補發。?
3.3保險福利待遇規定?
3.5合同附件?
3.5.1公司各項相關制度文件?
3.5.3競業限制協議?對所有高層管-理-員工、掌握公司機密信息的員工均需簽定《競業協議書》(見附件七),其簽訂時間與勞動合同的簽訂同時進行。
第六條 ? ?勞動合同終止?
3.員工如違反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企業可以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不承擔法律責任。?
5.所有勞動合同終止,須由所在公司人力資源部開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見附件八),一式兩份,簽訂后,人力資源部需存檔。
第七條 ? ?勞動合同的調用?
各部門及員工個人需要調用或查詢勞動合同時,應向所屬人資部門填報申請,經審核批準后方可執行。
第八條 ? ?附則?
1.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2.本辦法的解釋權由公司人力資源中心負責。
專業勞動合同員工離職規定(匯總15篇)篇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經濟補償金、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相應比例的年終獎等共計人民幣元(大寫)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備用金人民幣元(大寫),甲方將于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后實際支付乙方人民幣元(大寫)。
4、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6、乙方自愿放棄其它所有訴求。
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專業勞動合同員工離職規定(匯總15篇)篇五
4、詳盡填寫合同條款,避免簽訂條款不全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單位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勞動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號碼;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特別是對于用工單位事先起草的合同文本,更要仔細閱讀有關的重要條款以及單位的規章制度。
5、我國《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等對職工的試用期限、工作時間、社會保險等作了詳細的規定,勞動者要清楚自己的基本權利,對于侵犯合法權益的合同要堅決要求改正。
6、對于用工單位的非法要求應予拒絕。《勞動合同法》規定,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提供擔保或以其他名義收取財物。
7、合同的語言表達要明確、易懂。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受法律保護的,它涉及到當事人的權利、責任和利益,能夠產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因此,簽訂勞動合同時,在語言表達和用詞上必須通俗易懂,盡量寫明確,以免發生爭議。
8、合同的訂立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勞動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且勞動關系非常復雜,涉及諸多內容。采取書面形式使權利義務明確具體,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一旦發生爭議,也有據可查,便于爭議的解決。
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濫用違約金條款,保護勞動者的自主擇業權,《勞動合同法》規定,只有在兩種情形下,用人單位可以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1、在培訓服務期約定中約定違約金。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2、在競業限制約定中約定違約金。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以上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專業勞動合同員工離職規定(匯總15篇)篇六
第一章總則為完善摩根菲各門店的人員管理制度,規范員工的離職流程,現制定以下規定。
第二章離職流程1.離職辦理流程:
2.離職申請時間2.1員工在試用期(員工試用期為1個月)內辭職,須提前3天告知門店,并向門店書面遞交《辭職報告》,填寫《員工離職審批表》,注明離職原因、時間。
2.2員工在正式錄用后辭職,須提前30天告知門店,并向門店書面遞交《辭職報告》,填寫《員工離職審批表》,注明離職原因、時間。
2.3凡未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的不予結算工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員工本人承擔。
2.4公司不接受任何電話、同事或親友轉達的辭職申請。
主管/經理以上級別:由門店總經理審批。
4.移交及手續辦理4.1離職人員移交時應填寫《離職手續完備表》、《工作交接表》由人事部負責派人監交,完成工作交接后須到人事部辦理手續、備檔,交接清楚后方能離崗。
4.2離職人員移交時應親自辦理,由接交人會同監交人根據移交表逐項清點接收。
4.3各級人員過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應責令其于3日內移交清楚,其遺失公物或致公司受損失者應負賠償責任。
5.表格:
hrr01《辭職報告》hrr02《員工離職審批表》hrr03《離職手續完備表》hrr04《工作交接表》第三章附則1.本制度未盡事項另行規定,或參見其他規定的相應條款。
2.公司人事部擁有本制度的最終解釋權3.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實行,各相關人員須嚴格執行。
專業勞動合同員工離職規定(匯總15篇)篇七
單方即時解除是是勞動合同解除的一個重要環節。它既關系到勞動者的生活來源和自由勞動權,也關系到用人單位正常的生產經營管理秩序,在我國勞動法律制度中占舉足輕重的地位。那么員工離職解除勞動合同又是怎樣的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員工離職解除勞動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訂了《勞動合同》,現由于乙方個人原因提出離職,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雙方決定于年月終止雙方之間的勞動關系。
具體協議內容如下:
1、乙方的工資發至年月以發放。
2、乙方必須在離職之前交接完工作,否則甲方有權暫不予以結算工資。
3、《勞動合同》的解除并不影響原合同中的保密條款及雙方所簽訂的《保密協議》的效力。
4、乙方放棄其他涉及勞動關系的權益。
5、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補償費用賠償費用。
6、本協議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后立即生效,同時解除《勞動合同》。
7、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日期:日期:
一、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實行待崗學習。
1、因機構調整、暫時沒有安排上崗的。
2、非本人原因調整工作崗位,暫時沒有安排上崗的。
二、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調離本崗位離崗學習。
1、無故曠工二天以上者;。
2、違反。
規章制度。
脫崗、串崗造成事故、經濟損失較大的;。
3、在崗睡覺、打牌、賭博、電腦玩游戲的,酒后上班和在崗飲酒的;。
4、違反質量管理規定,造成質量事故、經濟損失較大的;。
5、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無理取鬧影響惡劣的;。
7、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造成人身設備事故,給企業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
9、貪污盜竊、行賄受賄,敲詐勒索,以及其它違法亂紀行為的;。
10、嚴重損害公司聲譽及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11、《員工違規違紀處罰規定》中關于離崗的規定。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的;。
3、貪污、盜竊,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害且構不成刑事處分的;。
4、勞動教養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泄露公司技術專利或商業秘密的;。
6、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嚴重影響社會、工作秩序的;。
7、違反操作規程,故意損壞工具、設備,浪費原燃材料造成重在經濟損失的;。
9、強令員工冒險作業,造成人身傷亡事故和設備事故的;。
10、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11、《員工違規違紀處罰規定》中關于解聘的規定。
1、在試用期內的;。
2、公司內出現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強迫勞動的;。
3、公司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工資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簽的。
五、為保護公司利益不受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準或緩批辭職或解除勞動合同申請。
1、公司內重要工作尚未處理完畢,而且需本人繼續處理的;。
2、正在被紀檢、監察、司法機關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由公司出資培訓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尚未達到服務年限的。
1、依照本規定第三條依法解除勞動關系的員工,由原工作單位、人力資源部、紀檢監察部根據員工所犯錯誤出具詳細材料,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解除勞動合同時與被解除本人達不成一致的,根據事實確鑿、責任明確、有法可依的原則,公司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并強制執行。
2、依照本規定第四條、第五條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由本人提出申請,本單位負責人和分管公司領導簽字同意后報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同時報工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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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勞動合同員工離職規定(匯總15篇)篇八
一份有效的勞動合同必須具備以下條款:
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看清楚上述必備條款是否完整。而且,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資待遇、勞動條件等條款是否與招聘時用人單位的承諾相一致。
注意用人單位主體適格。
勞動合同簽訂的一方為用人單位,所以勞動者在簽訂時,應仔細核實企業是否經過工商部門登記以及企業是否在注冊的有效期限。否則,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有可能是一份無效的合同。
注意試用期約定及試用期待遇。
根據法律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的期限內,在試用期階段勞動者有權享受各項社會保險。一些企業為了降低用工成本,在試用期過后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這是違法行為。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企業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注意工時制度和工作時間約定。
一般格式化勞動合同中關于工作時間分為:標準工時、不定時工時和綜合工時,因工時制度的不同,在計算加班費的方式上也有所不同,所以勞動者應特別注意。
注意勞動報酬和加班費計算基數。
勞動報酬方面首先要明確工資是稅前工資還是稅后工資,其次應注意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明確工作內容和地點。
工作內容和地點要明確,以防用人單位變更工作崗位或工作地點由此產生的爭議。
注意培訓及服務期約定。
上崗前企業通常對勞動者作一些普通非技術類的培訓,這類的培訓一般是不能向勞動者收取培訓費的。如果企業出資為特定勞動者提供某些特殊培訓,企業可以與該勞動者約定服務期。在這個期限內,勞動者不得隨意跳槽,否則要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因此如果有相關的約定應當在合同中予以明確。
注意保存好勞動合同文本。
勞動合同應一式兩份,勞動者應保管好自己的那一份合同,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勞動者可能因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時缺少證據而遭受損失。
專業勞動合同員工離職規定(匯總15篇)篇九
2、乙方工資結算至離職之日,支付時間為甲方正常發放工資時間。乙方獎金為__________元,差旅費、交通費、手機費等費用合計__________元,以上費用均需扣除所得稅,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稅前)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4、甲方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
5、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6、乙方應當于本協議簽訂后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7、乙方應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進行保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
8、甲乙雙方之間無任何競業限制協議,合同解除后,乙方無需履行任何競業限制義務。
9、本協議是解決雙方之間勞動爭議的所有安排和規定,雙方之間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勞動爭議。
此協議書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檔案。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授權委托人:______________授權委托人:______________。
專業勞動合同員工離職規定(匯總15篇)篇十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1、自*年*月*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乙方工資結算至離職之日,支付時間為甲方正常發放工資時間。乙方獎金為元,差旅費、交通費、手機費等費用合計*元,以上費用均需扣除所得稅,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元。(稅前)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4、甲方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年*月*日止。
5、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6、乙方應當于本協議簽訂后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7、乙方應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進行保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
8、甲乙雙方之間無任何競業限制協議,合同解除后,乙方無需履行任何競業限制義務。
9、本協議是解決雙方之間勞動爭議的所有安排和規定,雙方之間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勞動爭議。
此協議書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檔案。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
(簽字或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專業勞動合同員工離職規定(匯總15篇)篇十一
離職是常見的社會現象,下面小編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9年。
法離職規定”,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離職就是離開現有的職位。公私機關的工作人員因退休、辭職、停職、免職、死亡等原因,脫離其所擔任的職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條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專業勞動合同員工離職規定(匯總15篇)篇十二
第三十六條【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證明錄用條件已經公示和告知的技巧和方法。
1、通過招聘公告發布招聘簡章來公示。在公示時采取一定方法予以固定,以為訴訟保留證據;但實際上在公告欄內張貼是很難保存的,如果是報刊登載可保存登載的報紙。
2、招聘員工時向其明示錄用條件,并要求員工簽字確認。最好的辦法是印制在《員工招聘登記表》上,供應聘人員填寫和閱讀后要求其簽名表示已經知曉。
3、發送聘用函明示錄用條件。勞動關系建立以前,通過發送聘用函的方法向員工明示錄用條件,并要求其簽字確認。
4、在勞動合同中設計條款明確約定錄用條件或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形。例如,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這樣的條款: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為不符合錄用條件:
(1)提供本人基本情況時隱瞞真實情況,告知虛假信息,違背誠實信用要求;。
(2)職業技能考察、考核不合格,不符合所從事崗位工作的要求;。
(3)身體患有不宜所從事崗位工作的疾病;。
(4)不能按照所從事崗位的職責完成勞動和工作任務;。
(5)其他不符合所從事崗位個性要求的情況。
5、在勞動規章制度中對錄用條件進行詳細規定。勞動規章制度對錄用條件有規定的,要將規章制度在勞動合同簽訂前向勞動者告知,并可以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
專業勞動合同員工離職規定(匯總15篇)篇十三
一個企業在為入職或離職的員工辦理相關手續時,都要有規范的員工管理制度。以下是完整的的范本,請參考。
入職程序
被聘用人員應按照公司員工入職程序進行入職;
入職者按綜合部要求的時間或持綜合部的錄取通知上崗單到綜合部辦理入職手續;
填寫《員工正式入職表》并交納2張一寸免冠近照和一張身份證復印件,管理人員須提供學歷及其他相關證明。(收銀員、吧員、倉管、財務等相關人員需提供本地行政事業單位擔保人并辦理擔保手續)
驗證各種證明文件(學歷證明、身份證、健康證明等)
領取員工手冊、工號牌、制服等入職、上崗所需物品;
到上崗部門報到
離職管理程序
辭職
凡正式員工要求辭職者,經理級以下員工(含經理級)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離職申請,經批準后辦理離職手續,未申請擅自離職者,按照《勞動合同》及《勞動法》相關規定應支付公司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員工未履行勞動合同期限長短,不足一年按照一個月(月平均工資)工資標準作為違約金;一年以上不足二年按照二個月(月平均工資)工資標準作為違約金,并逐年累計。未簽勞動合同的員工沒有申請擅自離職者,扣發當月工資。有特殊情況沒有提前申請離職的員工應附情況說明書加以說明,可按正常離職并辦理離職手續后按實際出勤結算工資。試用期員工在入職后的五天內提出辭職者不結算工資。
員工持《離職申請表》及《離職交接清單》至綜合部及財務部等部門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辭退、勸退
因某種原因,公司認為該員工不再適宜在公司工作而被勸退或辭退者由部門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并報綜合部核批。
被辭退、勸退員工持《辭退/勸退通知書》到綜合部辦理離職手續,員工辦理完畢《離職交接清單》后報綜合部核準并備存。
綜合部根據《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結算工資和獎金;
除名/開除
因觸犯法律或違反公司規定而受到處分者,由部門將其材料匯總送綜合部,綜合部負責人報總經理和董事長審批后由綜合部通知其本人辦理離職手續。離職手續的辦理參照辭退/勸退人員離職程序。(如違反公司規定造成損失的可扣發工資和獎金,嚴重者追究其相關責任)
自動離職
員工未經批準離職稱為自動離職。按照《勞動合同》及《勞動法》相關規定應支付公司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員工未履行勞動合同期限,不足一年按照一個月(月平均工資)工資標準作為違約金;一年以上不足二年按照二個月(月平均工資)工資標準作為違約金,并逐年累加。公司有權不發工資和獎金等,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等情況,公司將保留依法追究補償的權利。
臨時聘用人員管理辦法
各部門有臨時性工作,需聘用臨時人員時,需提前10天填寫崗位需求申請表,經上級主管批準后,送綜合部備案,綜合部憑此表招聘。
臨時人員到崗時,須到綜合部提交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并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存查。
臨時員工在職期間,除工傷例外,其請假一律不發工資。
對經管財務、有價證劵、倉庫、營銷及會計等重要崗位不得聘用臨時人員。
臨時人員在工作期間,如不能勝任工作或工作欺瞞,聘用部門應予終止聘用,終止聘用的臨時人員應填寫(離職通知書),經主管審核簽署后,交綜合部作為計發工資的依據。
臨時員工聘用期滿,如工作尚未完成,必須繼續聘用時,應依程序重新辦理聘用手續,經綜合部核準后方可聘用。
一、 目的:為確保員工離職時,其工作能明確地轉移,以利接管人完整地接任工作, 特訂定本文件。
二、 適用范圍:適用于本公司所有離職的員工。
三、 員工離職區分:
1、辭職:因員工個人原因辭去工作。
2、辭退: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其工作崗位或試用期不合格者。
3、開除: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有違法犯罪行為。
4、自動離職:員工無故曠工 3 日以上,脫離其工作崗位自動生效。
四、 辭職申請日期:所有離職的人員必須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試用期人員提 前 7 天) ,特殊情況由副總經理審批。
五、 離職手續:
l、 員工離職,填寫離職申請表,經主管、廠長簽名后,由部門文員或統計持《離職 申請書》 交到人力資源部審核確定并協助跟蹤交接情況及廠牌、 考勤卡表一并交 人力資源部門核定存檔。
2、 職員以上人員申請離職,應向部門文員或統計索要《員工離職申請及辦理表》 , 經主管、廠長、經理簽名后,交人力資源部審批,離職日期到期由離職者親自 到人力資源部拿回《員工離職申請及辦理表》至各相關部門辦理離職手續,最 后把工衣、工卡、廠牌一并交人力資源部門核定存檔。
修 訂 記 錄: 核 準 審 查 制 作 廖美娜 jun feng electric appliances 制訂部門 標 題 人力資源部 制訂日期 2015.10.10 版 本 編 號 a jf-bq-hr-002 頁 次 2/5 員工離職管理文件 六、 移交手續:
1、工作移交:原有職務上保管及辦理中的賬冊、文件(包括公司章則、技術資料、圖 樣)等均應列入《員工離職申請及辦理表》并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員或有 關部門,并應將已辦而未辦結的事項交待清楚(章則、技術資料、圖樣 等類應交保管資料單位簽收)。
2、事務移交:原領的工具、文具(消耗性的除外)交給接替人員;接替人員在離職單 經辦人欄上簽字證明即可。
3、移交期限:科室人員 3 天,車間員工 1 天。
七、 離職人員辦理移交時應由直屬主管指定接替人接收;如未定接收人時應臨時指 定人員先行接收保管,待人選確定后再轉交;如無人可派時,暫由其主管自行 接收。
八、 各員工所列《員工離職申請及辦理表》 ,應由其直屬主管詳加審查,不合之處, 屆時更正;如離職人員正式離職后,發現財物、資料未交還或對外的.公司應收 款項有虧欠未清的,應由該部門主管負責追索。
九、 各種移交手續辦妥后,方可領取薪金。薪金結算如下:
1、 住房補貼,按原方案執行,補充所有生產員工一律 50 元補貼。
扣伙食費;20 天內(包括 20 天)付 50%工資,未滿一個月者付 80%工資。
3、 人力資源部 制訂日期 2015.10.10 版 本 編 號 a jf-bq-hr-002 頁 次 3/5 員工離職管理文件 20 天內提出辭工者不給予住房補貼,超 20 天但未滿一個月辭工者只能發 50% 的住房補貼。
4、 工資規定按原標準或面議執行。?
5、 違紀開除者,按公司規章制度處分或罰款后,結算其正常工資并一次性發放, 若有違法情節,報送公安機關處理。
未滿合同期而辭職者,發給其正常工資,無補助費。
即辭即走者,扣除一個月工資;申請辭職期限不夠一個月者,按比例扣除。
自動離職者,不發任何薪金。對人、財、物交接不清而自離者,視情節輕重報 送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辭退者,發給正常工資,另按《勞動法》規定予以補助。
6、 辭職人員按公司發放工資日期發放,辭退及開除人員詢情發放。
7、 主管及財物經管人員:
1、 本公司職員經解職或調職時應辦理移交,除另有規定外均依本辦法辦理.
2、 本公司職員的移交分下列級別:
(1)主管人員:是指部門主管、廠長、經理、副經理人員。
(2)經管人員:是指直接經管某種財務或某種事務的人員。
3、 移交事項規定如下:
(1)造具《離職移交清單》或報告書(格式另定); (2)繳還所領用或保管的公用物品(簿冊、書婁、圖表、文具、印章、車鎖等); (3)應辦未辦廈已辦未結各案應交代清楚; (4)其他應專案移交的事項。
4、 主管人員的《離職移交清單》應由各該層次人員或經管人員編寫。經管人員《離 職移交清單》應自行編寫,井均由各有關人員簽名,一式三份,一份送人力資 源部,另兩份分別由移交人、接管人留存。
5、 《離職移交清單》應合訂一冊,移交人、接管人、監交人應分別簽名確認。
6、 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若因調任、重病或其他特別原因不能親 自辦理的, 可委托有關人員代為辦理,對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原移交人員負責。
7、 前任人員在規定或核準移交期限屆滿時,未將移交表冊送齊,致使后來接任人 員無法接收或有短交遺漏事項經通知仍不依期限補交者,應由接任人員會同監 交人員呈報以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論,徇情不報的,將予以懲處。
專業勞動合同員工離職規定(匯總15篇)篇十四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前個月是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從事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及其身體健康情況,單方變更工作崗位(工種)和工作地點,并同意薪隨崗位而變更。
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罰。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甲方因生產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
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日假、產假、帶薪年休假等假期。具體的休息休假的條件、程序和需要辦理的手續,按甲方的規章制度規定來執行。
四、勞動報酬及支付時間。
(一)乙方的工資按月發放,試用期工資是元(試用期工資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試用期后乙方的工資是元(含加班工資),工資=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加班工資。具體如下:
1、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為人民幣元;。
2、加班工資元,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乙方同意加班工資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為計算基數,休息日加班的優先安排補休,被安排補休的公司不支付加班工資(加班時間的確定及加班的程序見公司的規章制度)。
(二)發薪日期
甲方每月日左右發放上月工資。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三)調薪。
乙方同意甲方根據實際經營狀況、內部規章制度、對乙方的考核結果,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獎罰記錄、崗位和工作內容變化等,調整乙方的工資水平,但調整的工資不可低于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五、社會保險及福利待遇。
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乙方同意購買社會保險,并主動向甲方提供購買社會保險需要的材料。乙方故意拖延或不辦理購買社會保險的,屬于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并不支付經濟補償。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培訓。
甲方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甲方依法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服務期與競業限制。
(一)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雙方另簽訂書面的《培訓與服務協議》,如果約定的服務期與勞動合同約定的合同期不一致的,以后到期的為準。
(二)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秘密及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不管是在勞動合同期內,還是在離職后,乙方都應遵守甲方的保密規定,嚴格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影響甲方的經營和形象,或與甲方競爭市場,損害甲方的利益。甲方可根據實際需要決定是否與乙方簽訂《競業限制合同》,約定競業限制的范圍,經濟補償的數額、支付方式,限制的年限及違約責任等。
八、解除和終止。
本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依《勞動合同法》及甲方的規章制度規定執行。
甲乙雙方解除和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按照甲方規定的離職程序,辦理工作交接及其他離職手續。只有在乙方按照甲方的離職程序辦理完工作交接及其他離職手續后,甲方才與乙方結算所有的債務(包括工資、加班工資、經濟補償等),并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甲方:
乙方:
專業勞動合同員工離職規定(匯總15篇)篇十五
簽訂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簽訂勞動合同應注意以下幾方面:
第一,簽訂勞動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平等自愿是指勞動合同雙方地位平等,應以平等身份簽訂勞動合同。自愿是指簽訂勞動合同完全是出于本人的意愿,不得采取強加于人和欺詐、威脅等手段簽訂勞動合同。協商一致是指勞動合同的條款必須由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才能簽訂勞動合同。
第二,簽訂勞動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執行勞動合同制度過程中有些合同規定女職工不得結婚、生育子女;因工負傷協議“工傷自理”,甚至簽訂了生死合同等顯失公平的內容,違反了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使這類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就成為無效或部分無效合同。因此,在簽訂合同前,雙方一定要認真審視每一項條款,就權利、義務及有關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并且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有效合法的勞動合同。
第三,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簽訂,同時,要注意勞動合同的內容,這是履行勞動合同和勞動爭議處理的重要依據。勞動合同應具備以下條款:勞動合同的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以及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除此以外,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可協商約定其他條款。勞動合同期限有三種形式,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三種形式。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有明確的終止日期。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以一項工作任務的完成時間為合同期限,也是有固定期限的一種特殊形式。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的`終止時間,但必須在勞動合同中規定終止或者變更合同的條件。“工作內容”主要指應該完成的工作任務的數量或指標。由于《勞動法》規定了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對“工作內容”的規定要與同崗、同工種的職工完成的任務相同。
第四,既要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又要結合實際。簽訂勞動合同偏離法律、行政法規,可能產生無效合同,但又不能千篇一律地照抄法律、行政法規,而必須結合實際情況,特別要注意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留有余地的地方。因為這些地方就是照顧適用者的特殊情況。如對于《勞動法》規定的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作制度,只要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工作時間究竟定為幾小時,雙方當事人都可以協商。這就是正確運用法律、行政法規留有余地的一種情況。
第五,合同內容可簡可繁。勞動合同簽訂時要因人、因地、因事而異。簡,容易記憶,便于簽訂,商量余地大;但條款過于簡單、原則,容易產生認識和理解上的分歧和矛盾,而帶來不利影響。繁,在執行時容易掌握,可以減少分歧和爭議的發生,但在簽訂時比較麻煩,而且再詳細的勞動合同也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要簡、繁相結合,如對于法律、行政法規已有規定的一些沒有變通余地的內容,可以只寫明按照某項規定執行即可,這就做到了簡;對于法律、行政法規沒有具體規定或者允許當事人變通的內容,特別是容易產生爭議的地方,就應當規定得詳細一些。
第六,合同的語言表達要明確、易懂。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受法律保護的,它涉及到當事人的權利、責任和利益,能夠產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因此,簽訂勞動合同時,在語言表達和用詞上必須通俗易懂,盡量寫明確,以免發生爭議。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