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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中國婚姻研究報告(匯總18篇)篇一
日前,由金寶貝主辦的2014中國早教論壇在上海盛大召開,并于當日正式發布《2014中國早教研究報告》。中國兒童中心學前教育部長楊彩霞女士受金寶貝品牌邀請出席此次活動,著名成長教育專家蘭海女士、美國哈佛大學教育學博士王濤先生,美國伊利諾伊大學教授朱為模先生,臺北榮民醫院蘇澳分院副院長虞希正先生也親臨現場,與金寶貝品牌代表一起,以“科學早教,家庭共同成長第一步”為主題,圍繞中國早期教育市場的發展現狀與未來趨勢展開了生動又深入的討論,希望通過權威的早教數據和專家聲音,給予萬千中國家庭在早期育兒方面具有指導性意義的參考解讀。
此次發布的研究報告中,相關數據全部來源于金寶貝的“2014中國早教市場認知與行為大調研”。該調研歷時三個月,跨越中國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成都五大城市,覆蓋超過3000個家庭,對中國家庭,尤其針對越來越多由80后獨一代父母組成的年輕家庭的育兒現狀以及整個中國早教市場的發展現狀做出客觀透徹的分析與總結。
報告揭示了中國當今消費者在早教認知和行為上的四個狀態和兩種現象。報告顯示,當今年輕父母的育兒需求趨近相同,皆對孩子性格養成的關注度遠大于能力和知識的培養,并且愿意參考權威性、專業化、重經驗的養教資訊來提升育兒知識。其次,新生代家長傾向用寓教于樂的教育方式取代生硬的知識灌輸,更認同西化的教育理念,希望為子女出國留學提早做規劃。另外,報告還指出,當今家長對早教的認同度很高,但深度不足,仍然存在認知誤區。
談及發起此次調研的初衷,金寶貝早教中國區總經理陳煒女士表示:“金寶貝自1976年在美國舊金山創立以來,經過近40年的變遷和發展,已經從早教專家發展成為360度兒童成長方式的引導者。金寶貝于進入中國,致力發展中國早教事業與國際接軌,幫助更多有需求的中國家庭和孩子共同成長。調研報告給了我們信心,也讓我們看到有更多要做。中國早教需要科學性的指導,無論是理念傳播還是課程設置;同時,早教行業在中國也需要建立行業規范,讓早教能真正茁壯發展、枝繁葉茂。”
《2014中國早教研究報告》揭示了中國當今消費者在早教認知和行為上的四個狀態和兩種現象。報告顯示,當今年輕父母的育兒需求趨近相同,對孩子性格養成的關注度遠大于能力和知識的培養,并且愿意參考權威性、專業化、重經驗的養教資訊來提升育兒知識。
其次,新生代家長傾向用寓教于樂的教育方式取代生硬的知識灌輸,更認同西化的教育理念,希望為子女出國留學提早做規劃。
另外,報告還指出,當今家長對早教的認同度很高,但深度不足,仍然存在認知誤區。
此次發布的研究報告數據來源于金寶貝的“2014中國早教市場認知與行為大調研”。數據覆蓋超過3000個家庭,對中國家庭,尤其針對越來越多由80后獨一代父母組成的年輕家庭的育兒現狀以及整個中國早教市場的發展現狀分析客觀,對早教行業的發展有很好的指導作用。
最新中國婚姻研究報告(匯總18篇)篇二
經嚴重影響到孩子的正常成長,留守兒童普遍存在性格缺陷、學習成績差、親情饑渴等問題。
(一)留守兒童單親、隔代教育方法簡單,導致學習成績差、心理自卑。留守兒童幾乎都是單親、隔代教育監護,由于監護人生活壓力比較大,農活繁重,只能勉強保證孩子的日常生活,沒有時間和精力教育孩子。加上監護人文化水*較低,在學習上無法有效的幫助和輔導孩子。在對孩子的教育方法上,監護人只會用金錢和物質的獎勵或采取打罵等粗暴方式懲罰孩子。大多數監護人對孩子在校教育情況缺少必要的了解,沒有在教育方面與學校和老師形成良好的互動,導致孩子的學習成績差,心理產生自卑感,對他們的身心健康造成很大影響。
(二)留守兒童親情缺失,導致情感饑渴。留守兒童長期在缺少父母關愛的環境中成長,孩子缺少必要的家庭氛圍,情感世界出現空白,存在著嚴重的“親情饑渴”,看著別的孩子與父母親密接觸,自已更顯孤獨和失落,有一種被遺棄的感覺。無論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如何待他,都代替不了父母。父母在外打工對留守兒童生活的影響較為復雜,其中情感缺乏問題是最嚴重也是最現實的問題。由于父母不在身邊,留守兒童往往焦慮緊張,缺乏安全感,人際交往能力較差。據調查,大多數留守兒童表現出對家庭經濟、父母健康和安全的憂慮,不希望父母常年在外打工,且年齡越大,越表現出對家庭完整和父母關懷的強烈需求,對生活的滿意度逐步降低。
(三)留守兒童素質教育被忽視,導致性格缺陷。青少年正處于情感、性格變化的轉折時期,長期與父母分離,極易使他們的性格變得內向、自卑、悲觀、孤僻,通過調查發現,監護人最關心的是留守兒童學習,其次就是生活,而對于他們的思想品德、興趣愛好、能力特長方面則很少關心,甚至根本沒有意識去關心。還有一個重要的事實是留守兒童有了煩惱向家人傾訴的比例最低,家長與孩子之間缺乏溝通和了解,無形中助長了留守兒童自私任性、霸道蠻橫、逆反心理重、以自我為中心等極端性格。而且隨著父母外出時間長短而發生變化,一般顯示為時間越長,性格變化越快,且年齡越小,變化越大。以上原因直接導致留守兒童心理“斷層”,有的性格暴躁,有的郁悶不樂,有的有逆反心理,有的情緒波動大。
(一)以*為主導,營造留守兒童良好的成長環境。一是把留守兒童工作納入各級*的目標管理中,把留守兒童的教育問題納入議事日程,從宏觀政策方面推動農村留守兒童教育工作。二是加大農村中小學教育投入,改善辦學條件,落實好農村貧困生“兩免一補”政策。同時,大力加強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從根本上解決農村留守兒童的學校寄宿條件,為留守兒童營造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讓學校成為留守兒童的第二個“家”。三是要發揮*的宏觀調控作用,引導并加快當地經濟的發展,加快農業產業化進程,增加農民在本地就業創業的機會,為孩子的成長創造健康成長的家庭環境。
(二)以學校教育為中心,構建學校、社會、家庭三位一體的教育管理體系。第一,學校要加強管理,完善制度。要針對留守兒童不斷增多的情況制定相應的措施,定期對學生進行訪談,加大對留守學生的心理教育,加強學校與留守兒童監護人的聯系,使學校及監護人都能及時掌握留守兒童的學習和思想動態。第二,留守兒童家長要盡量為孩子提供健康成長的環境。有條件的家長可將孩子接到工作的地方就近上學,若要分開應盡可能的保持與孩子的密切聯系和溝通,確定合適的監護人。第三,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大力宣傳,多方協作,共同構建社會監護體系,促進留守兒童健康成長。第四,學校對留守兒童應進行多元化教育,學校應該增添一些課程內容和生活能力訓練內容,提高孩子的自我保護意識和法律意識,增強生活自理能力。
最新中國婚姻研究報告(匯總18篇)篇三
一、單項選擇題(本大題共15小題,第小題1分,共15分)在每小題列出的四個備選項中只有一個是符合題目要求的,請將其選出并將“答題卡”的相應代碼涂黑。錯涂、多涂或未涂均無分。
1.*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一書中加以肯定的婚姻家庭進化模式,群婚制的高級形式是()。
a.血緣群婚b.對偶婚。
c.亂婚d.普那路亞群婚。
2.下列不屬于婚姻家庭社會功能的是()。
a.實現人口再生產b.組織經濟生活。
c.維護社會治安d.文化教育。
3.我國《婚姻法》第4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
a.互相愛護b.互敬互愛。
c.互相尊重d.互相敬重。
4.“法律視婚姻僅為民事契約”這一說法出自1791年的哪一國憲法?
a.法國b.德國。
c.日本d.瑞士。
5.按照姻親的分類,妯娌、連襟屬于()。
a.血親的配偶b.配偶的血親。
c.血親的配偶的血親d.配偶的血親的配偶。
6.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定的期限內提出,這個期限是()。
a.二年b.一年。
c.六個月d.三個月。
7.法定婚齡是法律規定的男女結婚的()。
a.最理想的年齡b.最適宜的年齡。
c.最高年齡d.最低年齡。
8.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權利,這一規定體現了()。
a.男女*等原則b.一夫一妻原則。
c.保護婦女利益原則d.婚姻自由原則。
9.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孫子女、外孫子女的()。
a.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b.第二順序法定繼承人。
c.第三順序法定繼承人d.代位繼承人。
10.根據《收養法》規定,成立收養的唯一必經程序是()。
a.向縣級以上*機關登記b.向縣級以上人民法院登記。
c.向縣級以上人民*登記d.向縣級以上人民*民政部門登記。
11.根據《收養法》的規定,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
周歲以上周歲以上。
周歲以上周歲以上。
12.收養關系解除后,未成年的養子女與生父母的關系()。
a.由雙方協商處理b.自行恢復。
c.由法院判決是否恢復d.永不恢復。
13.我國訴訟離婚中判決準予離婚的法定條件是()。
a.夫妻感情不和b.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c.夫妻感情基礎喪失d.對子女和財產已妥善處理。
14.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根據《婚姻法》第46條的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
a.不予受理b.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
c.應進行調解d.不予支持。
()。
a.應當少分b.應當不分。
c.應當少分或者不分d.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二、多項選擇題(本大題共10小題,每小題2分,共20分)在每小題列出的四個備選項中至少有兩個是符合題目要求的,請將其選出并將“答題卡”的相應代碼涂黑。錯涂、多涂、少涂或未涂均無分。
年的《_婚姻法》在第1條中即明確了該法的基本原則是()。
a.男女婚姻自由b.一夫一妻。
c.男女權利*等d.保護婦女和子女利益。
17.我國婚姻家庭法的主要特征有()。
a.廣泛性b.倫理性。
c.財產性d.強行性。
18.我國古代的喪服制度等級可以分為()。
a.斬衰b.齊衰。
c.大功、小功d.緦麻。
19.下列親屬中屬于禁止結婚的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的有()。
a.姑姑與侄兒b.舅舅與外甥女。
c.侄兒與嬸母d.堂兄妹。
20.早期型婚約具有較強的效力和作用,主要表現為()。
a.訂立婚約是結婚的必經程序b.婚約一經訂立,產生法律約事力。
c.婚約一經訂立,僅產生道德約束力d.無故違約要受到法律制裁。
21.奴隸社會、封建社會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是()。
a.形式*等b.男尊女卑。
c.夫權統治d.實質*等。
22.父母對子女的撫養費包括()。
a.生活費b.教育費。
c.醫療費d.結婚費用。
23.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撫養孫子女、外孫子女的條件是()。
a.孫子女、外孫子女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撫養長大。
b.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負擔能力。
c.孫子女、外孫子女的父母已死亡或無力撫養。
d.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成年。
24.*古代的立嗣制度要求的條件十分嚴格,嗣子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a.男性b.同宗同姓。
c.輩份相當d.孝順。
25.我國《婚姻法》第34條規定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情形有()。
a.女方因工受傷的治療期內b.女方在懷孕期間。
c.女方分娩后一年內d.女方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
三、名詞解釋(本大題共5小題,每小題3分,共15分)。
26.擬制血親。
27.互易婚。
28.非婚生子女的準正。
29.收養。
30.涉外婚姻(狹義)。
四、簡答題(本大題共2小題,每小題6分,共12分)。
31.簡述現代法律中親權的特征。
32.簡述離婚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
五、論述題(14分)。
33.簡述我國現行夫妻共同財產的特征及范圍。
六、案例分析題(本大題共2小題,第34小題8分,第35小題16分,共24分)。
34.李衛、男,趙玲,女,1999年10月經人介紹相識。2001年8月在雙方父母的操辦下舉行了婚禮,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李衛當時21周歲,趙玲20周歲。婚后時間不長,雙方因生活瑣事產生矛盾,進而矛盾激化。2004年6月,李衛以結婚時自己未達到法定婚齡為由請求法院宣告其婚姻關系無效。
依據有關法律及司法解釋,回答下列問題并簡述理由:
(1)李衛能否主張婚姻無效?
(2)法院如何處理?
35.李志剛與吳淑華于2001年1月登記結婚,雙方均系老年人再婚,婚后二人居住在李志剛2000年12月購買的商品房內。2001年10月李志剛的兒子因病去世,留有遺囑,指定將n市“丁香園”內住房一套留給父親。該房價值人民幣20萬元。婚后李志剛勸吳淑華辭去工作安度晚年,吳淑華考慮到自己身體不太好,遂辭去工作。李志剛每日早出晚歸,忙于做生意,吳淑華認為李志剛對自己漠不關心,加之其定居國外的女兒請她前去同住,遂于2003年9月向法院起訴離婚。她訴稱雙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不穩定,現感情已破裂,要求離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她認為其與李志剛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和“丁香園”的住房的均為夫妻共同財產;她還提出要求李志剛給予2萬元的經濟幫助,因為是李志剛勸其辭去工作,致使其沒有生活來源。李志剛同意離婚,但不愿給予經濟幫助。在離婚訴訟期間,吳淑華的父親去世,留有價值10萬元的古畫一幅,但未留下遺囑,吳淑華是唯一的法定繼承人。
根據本案案情回答下列問題,并簡述理由:
(1)二人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能否作為共同財產分割?
(2)“丁香園”內的住宅能否作為共同財產分割?
(3)吳淑華繼承的古畫是吳的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4)對吳淑華提出的要李志剛予經濟幫助的請求,人民法院是否應予支持?
——最高院婚姻家庭糾紛典型案例。
最新中國婚姻研究報告(匯總18篇)篇四
做莊稼怕誤了節氣,嫁姑娘怕選錯女婿。
爹娘做主,一生受苦。
強迫不成買賣,捆綁不成夫妻。
強扭的瓜不甜,強求的姻緣不長。
會選的選兒郎,本會選的選家當.
快紡無好紗,快嫁無好家。
好兒不爭分財產,好女不爭嫁時衣。
只要婚姻合,鐵棒打不脫。
收不好莊稼一季子,娶不著好妻一輩子。
男怕入錯行,女怕嫁錯郎。
買鍋敲敲再買,姑娘了解了再娶。
只要嫁得好,不要嫁得早。
娶妻娶德不娶色。
惟求賢德,不求顏色。
以權力合者,權力盡而交疏;以色事人者,色衰則愛以色事他人,能得幾時好。
房屋不在高堂,不漏便好;衣服不在綾羅,暖和便好;飲食不在珍饈,一飽便好,娶妻不在顏色,賢德便好。
不要姐兒俊,只要姐兒心。
最新中國婚姻研究報告(匯總18篇)篇五
寸土不空,糧食滿囤。
上山彎彎腰,回家有柴燒。
千靠萬靠,不如自靠。
一天吃餐粥,一年省石谷。
萬石谷,粒粒積累;千丈布,根根織成。
一天省下一兩糧,十年要用倉來裝。
不怕天寒地凍,就怕手腳不動。
不怕少年苦,只怕老來窮。
不怕吃飯揀大碗,就怕干活愛偷懶。
少不惜力,老不歇心。
不怕慢,就怕站;站一站,二里半。
長江不拒細流,泰山不擇土石。
今日有酒今朝醉,明天倒灶喝涼水。
從儉入奢易,從奢入儉難。
手藝是活寶,天下餓不倒。
囤尖浪費看不見,到了囤底后悔遲。
心要常操,身要長勞。
火越燒越旺,人越干越壯。
尺有尺用,寸有寸用。
水滴石穿,坐食山空。
功成由儉,業精于勤。
好問不迷路,好做不受貧。
冷天不凍下力漢,黃土不虧勤勞人。
勞動錢,萬萬年,貪污錢,在眼前。
求人不如求己,使人不如使腿。
弄花一年,看花一日。
囤尖省,日子長;囤底省,打饑荒。
一天一根線,十年積成緞。
男也懶,女也懶,下雨落雪翻白眼。
坐吃山空,立吃地陷。
近河莫枉費水,近山莫枉燒柴。
沒有鄉下泥腿,餓死城里油嘴。
一天省下個葫蘆頭,一年省下只大黃牛。
沒有大糞臭,哪來五谷香。
毛毛雨,打濕衣裳;杯杯酒,吃垮家當。
門前有馬非為富,家中有人不算窮。
最新中國婚姻研究報告(匯總18篇)篇六
第三章工控行業市場分析。
一、市場規模。
1.過去五年中國工控行業市場規模及增速。
2.工控行業市場飽和度。
3.影響工控行業市場規模的因素。
4.未來五年工控行業市場規模及增速預測。
二、市場結構。
三、市場特點。
1.工控行業所處生命周期。
2.技術變革與行業革新對工控行業的影響。
3.差異化分析。
第四章區域市場分析。
一、區域市場分布狀況。
二、重點區域市場需求分析(需求規模、需求特征等)。
三、區域市場需求變化趨勢。
第五章工控行業生產分析。
一、產能產量分析。
1.過去五年工控行業生產總量及增速。
2.過去五年工控行業產能及增速。
3.影響工控行業產能產量的因素。
4.未來五年工控行業生產總量及增速預測。
二、區域生產分析。
1.工控企業區域分布情況。
2.重點省市工控行業生產狀況。
三、行業供需平衡分析。
1.行業供需平衡現狀。
2.影響工控行業供需平衡的因素。
3.工控行業供需平衡趨勢預測。
第六章細分行業分析。
最新中國婚姻研究報告(匯總18篇)篇七
白酒是我國特有的酒種,與白蘭地、威士忌、伏特加等并稱為世界著名的四大蒸餾酒。白酒系以高粱等糧谷為主要原料,以大曲、小曲或麩曲及酒母等為糖化發酵劑,經蒸煮、糖化、發酵、蒸餾、陳釀、勾兌而制成的蒸餾酒產品。白酒按香型分類,主要有濃香型、醬香型、清香型等香型,目前濃香型白酒約占全部白酒市場份額的.70%。2017年白酒行業復蘇延續,上半年營業收入和凈利潤增速超20%;在消費升級的趨勢下行業分化,中高端白酒延續高增長;白酒市場的投放總額達26890.89萬,整體趨勢小幅上升。
最新中國婚姻研究報告(匯總18篇)篇八
天氣預報說今晚有超強臺風登陸,她便早早收攤回了家,將家中的窗戶仔細檢查了一遍又一遍,生怕漏掉了哪個小細節,據說這是百年一遇的強臺風。
他是一名環衛工人,每天是這座城市起得最早的人,當別人都還沉浸在睡夢中喃喃夢囈時,伴著黎明的冷清和孤寂,他便開始一天的工作了,在昏暗的路燈下,沿著清孑的街道,一路掃著落葉和垃圾。
她患過小兒麻痹癥左腿落下了毛病,走起路來有點瘸,可手很巧,于是便在小區門口支了個縫衣修鞋攤,靠給時裝女店修改衣褲為生。
每天不用起得很早,可那些時髦的女人,常常因一條邊縫、一個褲角沒有縫到位,而和她討價還價、糾纏不清。
清苦的日子,在相安無事的歲月中流淌著,但兩人生活得卻十分和美。
女人回家時,雨已經下得很大了,風也一陣緊似一陣,街上沒有了往日的川流不息,車輛飛快地開著,路上行人很少,如果沒有什么非辦不可的事,人們寧愿呆在家中,靜候臺風的來臨。
街道兩旁的大型廣告牌也不再風光了,正在被逐個拆除。他穿著雨衣,推著自行車沿街走著,因為風大,很多樹葉不停地往下落,順著雨水,慢慢地漂著,如果不及時清理,流入下水道,極易造成堵塞。
雨點打在臉上,滲入眼內,酸澀的有點睜不開眼,他揉了揉眼,理了理額前被雨水打濕的頭發,停下腳步,清掃了一下路面。
這時一輛快速行駛的汽車從他身旁駛過,路面的積水被濺得老高,泥污水濺了他一身。
這時女人撥通了他的電話,他支起自行車走到一個屋檐下,電話那頭傳來了女人的聲音,問他什么時候回去。
他說,可能要晚一點,女人還追問了一句,要多晚啊,今晚臺風要來,早點回家吧,他嗯了幾聲,掛了電話,那份關切暖濃濃地一點點滲入他的內心。
此時風越來越大,雨也越下越大,他看了看前方被煙雨籠罩下的街道,心想著巡完這一趟就回家,天已經黑透了,不遠處還有人在拆著廣告牌。
這些人也是夠辛苦的,冒著雨還在工作著,他正想著,突然一陣風吹來,站在廣告牌上的人就像片落葉一樣,掉了下來,不好,有人受傷了,他加快了步伐。
那人躺在地上,痛苦地呻吟著,也許是腿骨折了,他掏出手機,正準備打120,可是手機已經被雨水完全淋濕了,顧不上多想的他,輕輕地扶起他,抱起他冒著雨向醫院奔去。
女人在家中,一邊撥打著他的電話,一邊看著電視中的新聞,一遍遍撥打一次次關機,這令她的心很是不安,心不禁咯噔了一下,有些發毛,莫非是發生了意外,她不敢再往下想了。
她對司機說,沿著城市的每個街道轉圈吧,我找我男人,他一早出門到現在還沒回家,女人語無倫次地訴說著,司機安穩了一下她的情緒后,沿著城區的街道慢慢地轉著。
一條巷子,一條街道、一條馬路地過,最終還是沒發現男人的蹤影,看著車窗外如珠的雨水,視線模糊了她的雙眼。
此時,車上的廣播中傳來本地電臺的新聞“下面播送,本臺剛剛收到的消息,超強臺風已于今晚8點半在本市銅陵鎮登陸了,登陸時近中心風力達15級,目前臺風正向偏西方向移動,受臺風過境影響,預計今明兩天,還將有大到暴雨…”,此時播音員突然停頓一下,“下面插播一則尋人啟示,王如霞,您的愛人此刻正在家中等著您,聽到廣播后,請快速回家……”
風肆虜地刮著,雨無情地打在她的身上,任憑雨水在她身上肆無忌憚地沖刷,也無法阻擋住她回家見到他的那份渴望,走到家門口,她的腿有點軟,他沖出門一把扶起她,緊緊地抱在懷中,頓時兩人淚流如珠。
這份等候是焦急的,卻是美麗的、令人感動的。
最新中國婚姻研究報告(匯總18篇)篇九
她和他都離異單身。或許是因為同命相憐,他們慢慢地走到一起。他們的新家在六樓,一套帶頂層大露臺的房子。
她說她喜歡養花,他就特意選了這套帶露臺的房子,并一趟趟地陪她去買花,再一層一層地爬臺階搬上來。露臺上擺滿了花盆,像一個小小的花園,是她所喜歡的樣子。
幸福的日子,在一個夏日的午后戛然而止。
那天,她在路邊等他時,一輛汽車搖搖晃晃地在馬路上橫沖直撞,她躲閃不及……。
醒來的她左腿被截肢,她無法面對這樣殘酷的現實,每天以淚洗面。他每天衣不解帶地守著她,直到出院把她一步步背回家。
她坐在輪椅上,看露臺上那些姹紫嫣紅的花草,心中更加傷感:住在這么高的地方,想下樓太困難了,從此以后怕是要被囚禁在屋里了。
他看懂了她的擔憂,小心翼翼地建議:“要不,咱們換套一樓的房子吧?”
她搖搖頭,內心深處無法判斷他到底能在她身邊堅持多久,不想白白折騰。
她還聽說,他的前妻一直沒有再婚,早已從大洋彼岸飛了回來,有人看到他和前妻坐在一起相談甚歡。
不知不覺,這一年的時光走到了最后,她卻沒有半點兒過節的心情。
那天,她忽然聽到樓下傳來嘈雜聲。就在這時,他突然回來了,笑呵呵地問:“外面這樣熱鬧,你不去看看?”她搖搖頭。
他卻不由分說地推著她來到陽臺上。她看到樓下有好幾個工人帶著工具在吵吵嚷嚷,時不時地抬起頭來向空中指點著什么。
“我拿到一份意外的年終獎,你猜猜是什么?”他興沖沖地問她,她搖搖頭。
他笑著說:“公司效益不好,我早就想在外面找一些私活兒。很巧,我前妻從國外回來,她要投資一個項目。于是,她就把簽約的事情委托給我。昨天,這個工程項目終于順利簽約。按照規定,本來要獎勵我一輛汽車。但我拒絕了,我的要求是,把這些錢折算一下,給咱們家裝一部電梯……你看,工人們都來了,很快,你就可以乘坐專門的電梯上下樓了……”
最新中國婚姻研究報告(匯總18篇)篇十
第一條【調整范圍】。
本法是婚姻家庭關系的基本準則。婚姻家庭法調整夫妻之間、親子之間及其他近親屬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第二條【婚姻自由】。
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締結婚姻和解除婚姻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第三條【一夫一妻】。
任何人不得同時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配偶。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同居。
第四條【男女平等】。
男女在婚姻關系和家庭生活中享有平等的權利,承擔平等的義務。
家庭成員在享有民事權利時,不應受到任何基于性別的差別對待。
第五條【弱者利益保護】。
婦女、兒童、老人的婚姻家庭權利受國家特別保護。在處理涉及兒童的家庭事務時,應當以兒童利益最大化為首要考慮。
收養應當有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原則。
禁止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禁止借收養之名買賣兒童。
第六條【善良風俗】。
維護善良風俗,提倡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本法有規定的,適用本法;本法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婚姻習俗,但不得違背善良風俗。
第二章親屬。
第七條【定義】。
親屬是自然人之間基于婚姻、血緣和法律擬制而發生的身份關系。
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姻親。
第八條【配偶】。
男女因結婚互稱配偶。配偶關系因一方死亡、雙方離婚、婚姻被依法撤銷而終止。
第九條【血親】。
血親是因自然的血緣聯系或因法律擬制的扶養關系而產生的親屬關系。
自然血親關系因出生而發生,因死亡而終止;擬制血親關系因收養或者繼父母與繼子女形成扶養關系而發生,因一方死亡或者養、繼父母子女關系依法解除而終止。
第十條【血親的親等】。
親等,是表示血親間血緣聯系遠近的單位。親等的計算方法:
(一)直系血親的親等,從己身上數或者下數,以其間的世數而定,一世代為一親等。
(二)旁系血親的親等,從己身數至雙方同源的直系血親,再從同源的直系血親數至計算親等的對方,一世代為一親等。
第十一條【姻親】。
姻親是以血親的婚姻為中介形成的親屬。姻親包括:
(一)血親的配偶。如兒媳、女婿;兄嫂、弟媳、姐妹夫等;。
(二)配偶的血親。如岳父母、公婆等。
姻親關系因作為中介的婚姻當事人離婚或者婚姻被依法撤銷而終止。婚姻當事人一方死亡后,姻親關系是否終止,由雙方商定。
姻親的親等,依己身與血親的親等,或者從配偶與其血親的親等。
第十二條【近親屬】。
下列親屬為近親屬:
(一)配偶;。
(二)四親等內的直系血親;。
(三)四親等內的旁系血親。
同居一家共同生活的直系姻親,在扶養關系上視同近親屬。
第十三條【親屬的法律效力】。
親屬之間有關禁婚、扶養、監護等婚姻家庭法上的權利義務,適用本法規定。
親屬在其它法律上的權利義務,依照其他法律的規定。但其他法律規定與本法規定抵觸的,適用本法。
第三章結婚。
第一節結婚的條件和程序。
第十四條【結婚能力】。
自然人均具有結婚的權利能力。
自然人達到法定婚齡并符合本節規定的其他條件,始得結婚。
第十五條【合意】。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者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十六條【結婚年齡】。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十七條【禁止重婚】。
無配偶者,始得結婚。
一人不得同時與兩個以上的人結婚。
第十八條【禁止結婚的親屬】。
有下列親屬關系之一者,相互間不得結婚:
(一)四親等以內的直系血親;。
(二)四親等以內的旁系血親;。
(三)四親等以內的直系姻親。
擬制直系血親間的收養、扶養關系終止后,亦不得結婚;但養子女與收養方的旁系血親輩份相同者不在此限。
第十九條【不宜結婚的疾病】。
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疾病的人,應當根據婚前醫學檢查醫師的建議,決定是否結婚。
第二十條【結婚登記】。
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
第二十一條【事實婚姻】。
男女未辦理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其相互關系為事實婚姻關系。
事實婚姻關系,符合本章各項結婚實質要件的,可以補辦結婚登記,成為有效婚姻。
第二節婚姻的無效與撤銷。
第二十二條【婚姻的無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存在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婚姻當事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確認婚姻無效。
第二十三條【婚姻無效的后果】。
被確認無效的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拘束力,當事人之間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財產,準用本法關于公同共有的規定,但有證據證明為一方所有的除外。人民法院分割當事人同居期間財產時,應當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當事人同居期間所生子女的權益問題,適用本編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婚姻的撤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一)因欺詐、脅迫而結婚;。
(二)結婚時一方未達到法定婚齡;。
(三)結婚時一方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
第二十五條【撤銷權人】。
(一)因欺詐、脅迫結婚的,受到欺詐、脅迫的一方享有撤銷權;。
(二)早婚的,雙方享有撤銷權;。
第二十六條【撤銷權的消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因欺詐、脅迫結婚的,撤銷權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六個月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該期間從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計算。
(二)早婚的撤銷權人已達到法定婚齡的。
(三)撤銷權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的。
第二十七條【婚姻撤銷的效力】。
婚姻被撤銷的,從撤銷之日起婚姻關系消滅。
第二十八條【離婚規定的準用】。
可撤銷婚姻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銷后,當事人間財產分割,子女監護、扶養和教育,準用本法第五章第三節和第四節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損害賠償】。
因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而受到損害的無過錯一方,有權向過錯方請求損害賠償。
第四章夫妻關系。
第一節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條【地位平等】。
夫妻互為配偶,在婚姻關系和家庭生活中地位平等。(參人大版)。
第三十一條【婚姻居所】。
婚姻居所由夫妻雙方共同決定。
夫妻一方自愿成為對方家庭成員的,以對方的居所為婚姻居所。
第三十二條【人身自由】。
夫妻雙方均有選擇職業、接受教育和參加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第三十三條【生育權】。
夫妻雙方平等地享有生育子女的權利。妻有權決定是否終止妊娠。
第三十四條【家事代理權】。
在日常家庭事務范圍內,夫妻互為代理人。
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司法解釋一第17條)。
夫妻一方濫用此項代理權時,他方可予以限制,但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十五條【扶養、扶助與維持家庭生活的義務】。
夫妻應當相互扶養、相互扶助,按各自能力,共同承擔維持家庭生活的義務。
第三十六條【對未成年子女的照顧權】。
夫妻平等享有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扶養、教育、監護和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七條【遺產繼承權】。
夫妻享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第二節夫妻財產制。
第一目法定夫妻財產制。
第三十八條【適用的原則】。
夫妻雙方沒有訂立財產約定,且不存在依法適用非常財產制情形的,應當適用法定夫妻財產制。
第三十九條【婚后所得共同制】。
法定夫妻財產制,實行婚后所得共同制。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所得的財產及權利,以及一方婚前財產的孳息,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夫妻另有約定外,屬于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第四十條【共有財產范圍與推定】。
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共有:
(一)工資、獎金及其他收入;。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及其收益;。
(四)雙方共同繼承或者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
(五)婚前財產在婚后的孳息;。
(六)不屬于本法第四十二規定情形的其他財產。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取得的財產,不能證明為夫妻一方所有的,應推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第四十一條【共有財產的享有】。
夫妻對共有財產,享有平等的管理權、使用權和處分權。
第四十二條【特有財產】。
特有財產,是指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依法取得的享有完全所有權的財產及權利。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所有:
(一)婚前財產;。
(二)依法屬于一方所有的具有人身專屬性的財產,如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人身保險金、復員轉業費等。
(三)一方繼承或者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衣物及其他生活用品;。
(五)一方從事職業必需的專用物品,但用夫妻共同財產購置且價值較大的除外;。
(六)其他應當歸一方所有的財產。
夫妻可以在婚前或者婚后,約定一定的財產為夫妻一方所有。
第四十三條【特有財產的享有】。
夫妻對各自所有的特有財產,享有完全的所有權。但作為婚姻居所及基本條件的房屋等財產,所有權人不得自由處分。
第二目約定財產制。
第四十四條【夫妻財產制契約的內容】。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編有關共同財產和特有財產的規定。
第四十五條【訂立的時間】。
夫妻有關財產制的約定,可以在婚前訂立,也可以在婚后訂立。
第四十六條【方式和登記】。
夫妻財產制契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且在結婚登記時,一并登記于婚姻登記檔案。
婚后訂立財產制契約的,應當到原婚姻登記機關辦理財產制契約登記。
第四十七條【有效條件】。
夫妻雙方訂立、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制契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結婚的行為能力;。
(二)親自訂立,變更或者撤銷,不得由他人代理;。
(三)意思表示真實;。
(四)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善良風俗。
第四十八條【效力】。
婚前訂立的夫妻財產制契約,自婚姻關系成立時起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婚后訂立的夫妻財產制契約,自依法成立時起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財產制契約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十九條【變更與解除】。
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解除財產制契約。
夫妻財產制契約的變更、解除,未向原婚姻登記機關辦理變更、解除登記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目非常夫妻財產制。
第五十條【非常夫妻財產制】。
法定事由出現時,依法律規定或者經法院宣告,夫妻共同財產制變更為分別財產制。
第五十一條【當然的非常財產制】。
夫妻一方受破產宣告時,其財產關系適用分別財產制。
第五十二條【宣告的非常財產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夫妻一方申請,人民法院可以宣告解除原共同財產制,實行分別財產制:
(一)夫妻一方的財產不足清償個人債務,或者其在共同財產中的應有部分已被扣押;。
(二)夫妻一方的行為危害他方利益或者妨害婚姻共同生活;。
(三)夫妻一方拒絕向他方報告其收入、財產及債務或者共同財產狀況;。
(四)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連續分居一年以上;。
(五)繼續實行共同財產制,將使夫妻一方利益受到嚴重侵害的其他事由。
在第(一)項情形,除夫妻另一方外,債權人也有權申請撤銷共同財產制,宣告實行非常財產制。
當事人應當依據人民法院宣告解除原共同財產制,實行分別財產制的判決,向婚姻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五十三條【共同財產制的恢復】。
改采分別財產制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經夫妻一方申請,人民法院應當宣告恢復原共同財產制。
當事人應當依據人民法院宣告恢復原共同財產制的判決,向婚姻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五章離婚。
第一節登記離婚。
第五十四條【登記離婚的定義】。
登記離婚,是指合法婚姻關系的夫妻雙方合意離婚,符合法定條件,而由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的離婚方式。
第五十五條【登記離婚的條件】。
夫妻雙方合意離婚,符合下列條件的,適用登記離婚程序:
(一)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雙方離婚的意思表示真實;。
(三)婚姻關系為合法締結;。
(五)協議內容有利于保護妻和子女的合法權益,并不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第五十六條【離婚登記的程序】。
要求離婚登記的夫妻雙方必須持法律、法規規定的文件,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離婚申請。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在審查期間內審查雙方是否符合登記離婚條件,經審查符合登記離婚條件的,應于審查期間屆滿后予以登記,向雙方簽發離婚證,并注銷結婚證。
前款審查期間為一個月,從婚姻登記機關受理離婚申請之次日起算。
審查期間內,當事人雙方均有權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審查期間屆滿后的一個月內,當事人雙方未請求婚姻登記機關簽發離婚證的,視同雙方撤回離婚申請。
第五十七條【離婚登記的效力】。
當事人雙方從婚姻登記機關簽發離婚證之日起,解除夫妻關系。
第五十八條【離婚協議書的變更】。
登記離婚生效后,當事人雙方就變更子女的監護與扶養,或者財產的處理等事項達成協議的,應當簽訂協議書,到原婚姻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離婚協議有關子女監護與扶養,或者財產分割內容得,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書履行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或者提起民事訴訟。
第二節訴訟離婚。
第五十九條【訴訟離婚的定義】。
訴訟離婚,是指合法婚姻關系的夫妻一方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判的離婚方式。
第六十條【調解原則】。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經調解夫妻雙方和好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準予原告撤訴;經調解夫妻雙方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離婚調解書。離婚調解書與離婚判決書具有同等效力。
調解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作出準予離婚或者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第六十一條【準予離婚的標準】。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查明有下列情形之一,致夫妻關系不可挽回地破裂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一方被依法宣告失蹤;。
(二)患有嚴重精神病或者傳染病經治不愈;。
(三)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分居滿一年;。
(四)重婚或者與婚外異性同居;。
(五)對一方或者其他家庭成員實施暴力、虐待或者遺棄;。
(六)有賭博、吸毒等違法行為,屢教不改;。
(七)被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
(八)其他導致夫妻關系不可挽回地破裂的情形。
第六十二條【抗辯理由】。
離婚對一方當事人或其子女將造成極其嚴重損害,而暫緩離婚有益于防止或減輕這種傷害的,人民法院可以中止離婚訴訟。
(參德國民法典第1568條【苛刻條款】:“在特殊情況下,為保護未成年子女利益,或者為保護拒絕離婚的對方當事人的利益(如罹患嚴重疾病),即使婚姻破裂,也應當繼續維持婚姻關系。”)。
第六十三條【離婚訴權的限制】。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第六十四條【復婚登記】。
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應當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第三節離婚后子女的監護,扶養和教育。
第六十五條【離婚后的親子關系】。
父母子女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監護,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父母離婚后對子女仍有監護、照顧、扶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十六條【離婚后的子女監護】。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隨母親生活為原則。
兩周歲以上子女的直接扶養,由雙方協商決定;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具體情況,按照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則判決。
第六十六條【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審酌因素】(參臺灣民法第1055條之一)。
人民法院在確定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時,應當綜合考慮下列因素,做出有利于子女利益最大化的裁判:
(一)子女的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狀況;。
(二)子女本人的意愿和人格發展的需要;。
(三)父母的年齡、職業、品行、健康狀況、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的意愿與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它共同生活者之間的感情狀況。
第六十七條【子女扶養教育費的給付】。
離婚后,不擔任子女監護人的一方,應當負擔子女扶養教育費的一部或者全部,給付費用的數額,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人民法院對子女扶養教育費數額的確定,應當考慮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必要時,子女可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六十八條【給付方式和期限】。
子女扶養教育費應當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
給付期限,一般到子女滿十八周歲為止。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子女,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扶養教育費。
對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成年子女,父母有給付能力的,應負擔必要的扶養教育費。
第六十九條【探望權】。
離婚后,不擔任子女監護人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其他近親屬有權與該兒童會面交往,但以有利其身心健康為前提。
第七十條【探望權中止的事由】。
探望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子女、直接扶養子女的父或母以及子女的其他法定監護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中止其探望權:
(一)患有影響子女身體健康的疾病;。
(二)有賭博、吸毒或者酗酒等惡習;。
(三)拒付子女扶養教育費;。
(四)對子女有性侵犯或其它暴力行為;。
(五)教唆、引誘子女實施違法行為;。
探望權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依法恢復該方探望子女的權利。
第七十一條【探望權的強制執行】。
人民法院對拒不執行有關探望子女或者中止探望權行使的判決和裁定的當事人,可以采取拘留、罰款等民事強制措施。
第四節離婚財產分割與救濟。
第七十二條【共同財產分割原則】。
夫妻財產關系因雙方離婚而終止。共同財產的分割,一般應當均等。雙方有爭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女方、子女監護方以及無過錯方原則判決。
第七十三條【共同債務清償】。
夫妻為共同生活、共同經營和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是共同債務。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以共同財產清償;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以雙方各自財產均等償還;發生爭議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七十四條【離婚經濟幫助】。
一方生活水平因離婚明顯下降的,離婚時有權要求另一方予以適當經濟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七十五條【家務勞動補償】。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因扶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家務勞動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經濟補償。
第七十六條【共同財產的隱藏、轉移、變賣、毀損】。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離婚后,另一方發現一方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第六章父母子女關系。
第一節父母與親生子女。
第七十七條【親子關系的推定(一)】。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受胎或者出生的子女,以其母親的丈夫為父親。非婚同居期間受胎或者出生的子女,以與其母親同居的男子為父親。
受胎期間為子女出生之前的第三百天到第一百八十天之間。
第七十八條【親子關系的推定(二)】。
依法采用人工生殖技術生育的子女,以同意采取該方式生育子女的男女為父母。
第七十九條【親子關系的推定(三)】。
數名男子均可被推定為子女的父親時,依下列原則推定:
(一)在母親的丈夫與母親非婚同居的男子之間,推定母親的丈夫為子女的父親;。
(三)在子女出生時與母親非婚同居的男子和受胎時與母親非婚同居的男子之間,推定子女出生時與母親非婚同居的男子為子女的父親。
第八十條【親子關系推定的否認】。
最新中國婚姻研究報告(匯總18篇)篇十一
11月19日上午10時,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布廳召開典型案例新聞通氣會,通報30起婚姻家庭糾紛典型案例。
據介紹,近年來,婚姻家庭糾紛案件始終保持高位運行,據不完全統計,2013年至2015年10月底,全國法院審結婚姻家庭糾紛案件近400萬件,且逐漸呈現出案件增幅快、適用法律難、審理難度大的特點。各級人民法院高度重視婚姻家庭糾紛案件的審判工作,妥善審理贍養、撫養、婚姻類糾紛案件,通過公正裁判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弘揚孝老愛親傳統美德,切實維護家庭關系的和睦與穩定。
總結整理出來30個案例的審判精華,供朋友們參考學習。
典型意義:夫妻互相忠實,不背叛愛情,不僅是傳統美德,也是法定義務。對婚姻不忠實,是難以容忍的不誠信,它不僅破壞了夫妻關系,拆散了家庭,也傷及無辜的子女,而且敗壞了社會風氣,是法律所禁止的行為。因此,在離婚后發現被告的婚姻存續期間的出軌行為,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以彰顯法律的公正和道德力量。
典型意義:伴隨著城鎮化飛速發展的步伐,圍繞農村土地的各種糾紛也出現上升趨勢。如本案中的情況,張某一家把獲取土地補償款等利益作為結婚的主要考量因素和目的,這樣的倉促婚姻往往因缺乏感情基礎而極不穩固,對個人、家庭和社會也都是極度不負責的做法,更存在著法律和財產上的風險。金錢買不來愛情,也鎖不住婚姻,終身大事還是謹慎為好。
典型意義:在婚姻關系中,女方往往處于弱勢地位。一方面她們出于照顧家庭的考慮,往往以犧牲自己的工作甚至事業為代價;另一方面,在出現婚姻糾紛時,女方往往由于沒有為家庭帶來直接經濟收入導致其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在審理此類案件時,要充分查明案件事實,對于確實對家庭付出較多義務的女方應判決給予一定的經濟幫助,使其合法權益能夠得到保障。本案中,考慮到曹某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撫育子女、照顧老人,付出較多,對家庭做出了較大的貢獻;離婚后沒有固定的經濟收入,還要撫養孩子,經濟壓力比較大,因此判決岳某給付曹某經濟幫助兩萬元。
典型意義:烏鴉有反哺之義,羊羔有跪乳之恩。百善孝為先,子女贍養父母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法律的明確規定。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家庭不和諧,社會和諧便成了無本之木。本案被告陳某領不但不贍養年邁的父親,而且還搶錢霸地,施以暴力,其不孝行為與中華民族良好的道德傳統背道而馳,格格不入。
商丘市睢陽區人民法院受案后,認為這是一件“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典型案例,遂在原被告所在村提前張貼開庭公告,以巡回審判的方式審理此案。庭審中,法官的教育、旁聽群眾的議論、父親的控訴指責,形成了一股不可辯駁的正能量,迫使被告陳某領當庭承認自己的錯誤做法,跪求父親原諒,并保證認真履行法院判決義務。人民法院通過巡回審判的方式,公開對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進行審理,結合社會輿論打造“孝道紅黑榜”,不失為審判機關在培樹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道路上的一種探索形式。
典型意義:贍養老人是回報養育之恩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更是子女對父母應盡的法定義務。子女不僅要贍養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關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給予積極扶助。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醫療費的權利。當父母年老、體弱、病殘時,子女更應妥善加以照顧,使他們在感情上、精神上得到慰藉,安度晚年。本案的被告劉某作為原告七個子女中的贍養義務人之一,無論從道義上、倫理上還是從法律上都應對母親履行贍養義務,在老母親年老體弱且患有疾病的情況下,被告應當與其他兄弟姊妹一起共同承擔贍養義務,使老母親能夠安度晚年、幸福生活,而被告有能力履行贍養義務卻三番五次推諉履行,并公開放言不管不顧老母親,在當地造成惡劣影響,引起民憤。法院在確認雙方關系和事實前提下,依法判令被告履行贍養義務,彰顯了法治權威,同時也維護了道德風尚。
典型意義:贍養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更是子女對父母應盡的義務,無論是親生子女,還是養子女,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脫責任。本案原告夫婦收養被告的時間在1987年,雖然未按法律規定辦理任何收養手續,但法院裁判時應充分考慮到原告夫婦的文化水*和鄰里鄉親的證言,如果僅因原告未能辦理收養手續便否定收養關系,不但會讓群眾不信服,也不利于保護做出善行的原告夫婦。被告馮某偉作為原告夫婦在河邊撿回的棄嬰,能夠健康成長并結婚育子,完全受原告夫婦養育恩賜,原告夫婦含辛茹苦供養子上學接受教育,為其操辦婚姻,幫其照顧孩子,但被告及其妻子的種種行為,不僅傷害了原告夫婦的感情與合法權益,更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法院的公正裁判不僅是對忘恩負義行為的懲戒,更是民意所向。
典型意義:世界許多國家和地區的婚姻家庭法立法時都遵循“兒童利益優先原則”和“兒童最大利益原則”,目前,我國的《婚姻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也明確規定了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原則。“未成年人利益優先原則”和“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則”應當成為我國婚姻家事立法的基本原則,盡可能預防和減少由于父母的離婚,給未成年子女帶來的生活環境上的影響及未成年子女性格養成、思想變化、學習成長等不利因素。
在婚姻家庭類案件中,人民法院在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費進行判決、調解時,撫養費標準一般是依據當時當地的社會*均生活水*而確定。但隨著經濟的發展,生活水*的提高及物價上漲等因素,法院原先所判決、調解的撫養費的基礎已經不存在或發生很大改變,再依據當時的條件和標準支付撫養費,已經不能滿足未成年人基本的生活要求,不能保障未成年子女正常的生活和學習。因此,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未成年子女有權基于法定情形,向撫養義務人要求增加撫養費。本案正是基于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子女利益的考量,在原審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情況下,準予未成年子女余某向人民法院提起新的訴訟,依法支持其請求其父增加撫養費的主張。該判決契合了我們中華民族尊老愛幼的傳統家庭美德教育,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要求。
典型意義:未成年子女要求支付撫養費,基本上都是在夫妻雙方離婚時或離婚后才產生的,而在婚姻存續期間,由于夫妻雙方財產為共有財產,是否能要求不盡撫養義務的一方支付撫養費,這是本案爭議的要點。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_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出臺之前,對此一直存在爭議。而《婚姻法》解釋(三)第三條則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請求支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撫養子女是父母應盡的法定義務,不管是婚內還是婚外、婚生子女抑或非婚生子女,父母的撫養義務是不變的,只要一方不履行該撫養義務,未成年子女有權利向其主張撫養費。同時,在子女撫育費數額的具體確定上,還要根據子女正常生活的實際需要,應能維持其衣、食、住、行、學、醫的正常需求,并需要綜合考慮父母雙方的經濟收入、費用支出、現有生活負擔、履行義務的可能性和社會地位等因素,最終做出公*合理的判決。
典型意義:探望權是基于父母子女身份關系不直接撫養方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系、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法定權利。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方探視子女產生糾紛的原因較多,問題很復雜,其產生的根源往往是由于雙方“草率”離婚時對處理子女撫養及對方探望子女考慮不周,以致于產生矛盾隔閡。我國婚姻法對探望權的規定比較原則,僅有一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此類案件在審理時,法院在確定探望的時間和方式上,應從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且不影響子女的正常生活和學習的角度考慮,探望的方式亦應靈活多樣,簡便易行,具有可操作性,便于當事人行使權利和法院的有效執行。
典型意義:本案是子女撫養糾紛,在這類案件中,雙方當事人關系特殊。因此,在處理此類案件時,應考慮到這一特殊性,盡量協調調解結案。如果確實無法調解,對這類案件應盡快依法判決。另外,也應考慮到原告的生活環境,有時原告戶口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這時就應該考慮如何最大程度保護孩子的權益。本案中,原告雖是農村戶口,但原告從出生起就生活在縣城,并在縣城居住上學,而且被告也在縣城購買住房,考慮到這些情況,法院最終判決被告按照城鎮居民人均純收入的標準支付原告撫養費。
典型意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之規定,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者有虐待子女行為的情形,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支持。離婚是自由的,但孩子是無辜的。父母與子女間的血緣關系,是一個永遠都無法改變的事實。父母雙方再婚時,均要客觀的、現實的考慮到孩子的實際情況和感情,均應從有利于孩子生活和學習的角度出發,給孩子一個健康、穩定的成長環境。這樣,孩子的幸福才不會因為父母的分離而削減。
典型意義: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贍養糾紛案件。之所以發生,究其原因,在于人們法律意識的淡薄。我們不僅要提倡道德規范對人們行為的約束,更要注重法律的最終保障力。當道德約束失效時,應當有完善的法律規定予以保護。同時,法律也需要有人去維護,否則只是白紙一張。特別是面對弱勢群體權益被侵害時,法院發揮公正審判職能顯得尤為重要。該案告訴我們,贍養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做好農村老人贍養工作是個長期而艱巨的任務。
典型意義:贍養扶助義務是子女對父母應盡的法律義務,這里所指的“子女”包括親生子女和養子女以及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在法律地位上是相同的,子女不能以自己對父母的親疏好惡等看法來選擇是否贍養父母,也不能以要贍養親生父母為由而拒絕贍養養父母。隨著城市化的發展,因拆遷引起的贍養糾紛也逐漸增多,有不少再婚的老人,各自的子女為獲得拆遷款,不僅不贍養老人,而且把老人拒之門外,這種行為既會受到道德的譴責,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當子女與繼父母形成撫養關系后,無論是不是親生子女,都具有贍養義務。《婚姻法》第二十一條也明確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因此,當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典型意義:贍養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做好農村老人贍養工作是長期而艱巨的任務,而繼父母的贍養問題更加復雜。當前農村存在很多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關系,而這種關系問題是一個較為敏感的社會問題。正確認識繼父母子女的關系性質,適用有關法律對繼父母子女關系進行全面調整,具有重要的社會意義。法律規定,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必須對繼父母承擔贍養義務。針對贍養繼父母這一特殊群體,需在農村加大宣傳力度,引導社會形成正確認識,及時維護農村老人合法權益,確保老人安度晚年,真正做到案結事了人和。
典型意義:本案中的一個焦點問題是原告陳某某的姐姐陳某,是否能代為提起離婚訴訟。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可能會因疾病或外力損傷而出現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狀態。一般人的離婚可以通過協商、訴訟等多種方式解決,但對于這一類特殊的人群,他們的離婚只能通過訴訟來解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屬于無法表達真實意思的人。在離婚案件中,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無論是作為原告還是被告,其第一順序監護人系配偶,如果糾結于《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則會出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配偶侵犯時,只要配偶不提出離婚,則其永遠也離不了婚。為了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權益,應由除其配偶外的其他監護人代為提起離婚訴訟。本案中,原告陳某某因患精神疾病生活無法自理,被告呂某某不履行夫妻間的扶養義務,原告陳某某的姐姐作為監護人代為請求離婚,符合法律規定,應予以準許。
典型意義:這是一起涉及婚內財產協議效力的案件。當前,許多人在婚前婚內簽訂一紙“保婚”文書,而“誰提離婚,誰便凈身出戶”,往往成為婚內財產協議中的恩愛信諾,以使得雙方打消離婚念頭,一心一意的經營好婚姻。但是,這些協議究竟有沒有效力。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共同所有。約定應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本案中的《協議書》由當事人雙方簽字認可,且有見證人簽字,協議書簽署后雙方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在劉某某無相反證據證實楊某存在欺詐、脅迫的情形時,《協議書》內容應視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規定,法院應予支持。對于《協議書》所附“一方提出離婚,協議無效”的約定,因限制他人離婚自由,違反法律規定和公序良俗而無效,其無效不影響協議書其他條款的效力。
典型意義:本案爭議的一個主要焦點是離婚后婚前彩禮是否返還的問題,這在廣大農村是比較典型的。相當多的當事人認為彩禮是為結婚而給付的,離婚了就應返還。其實,這是個誤解。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釋(二)中規定,只有符合以下情況,人民法院才支持返還彩禮:一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如果不符合這三種情況,法院不支持返還彩禮。像本案這種情況,盡管雙方共同生活時間不長,但畢竟已經結婚并共同生活,被告非因給付彩禮而導致非常困難,所以其要求返還彩禮的主張,法院沒有支持。這一點,希望廣大家庭特別是農村家庭予以特別關注,離婚時要審慎對待這個問題,應依法去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典型意義: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婚約財產糾紛案件。原告與被告經人介紹認識,原告按照當地風俗習慣給予被告彩禮,但原告與被告之后未能登記結婚。關于此種情況如何處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中作了明確規定,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法院應支持當事人要求返還彩禮的訴訟請求。彩禮雖具有贈與的外觀,但法律后果與普通的贈與卻大相徑庭。被告關于原告給予其彩禮的行為為贈與行為的抗辯,法院不應支持。
典型意義:本案是被執行人有給付孩子撫養費的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拒不給付未成年子女撫養費的案件。并且被執行人還采取編造謊言欺騙法官的方式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所確定的義務,嚴重缺乏社會誠信。《_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彭某某作為彭小某的生父,對彭小某有撫養的義務,此種義務并不會因父母離婚而受影響。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根據《_婚姻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就本案來說,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也明確彭某某每月二十五日前應給付彭小某撫養費一千元,直至彭小某滿十八周歲時止。但是,彭某某并未主動履行法院生效判決所確定的義務,不僅對其親生兒子彭小某不聞不問,還拒絕給付孩子撫養費,未能盡到一個父親應盡的義務。在法院立案執行后,彭某某雖有履行能力卻拒不履行給付撫養費的義務,還編造謊言逃避法院的執行。這種行為不僅沒有盡到一個父親應盡的法律義務,也背離了中華民族尊老愛幼的傳統美德。被執行人不僅未主動履行給付孩子撫養費的義務,還編造謊言逃避法院執行的行為是嚴重缺乏社會誠信的表現。人無信不立,誠信是為人處事的基本準則,也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現代社會是一個講究誠信的社會,一個缺乏誠信的人不可能得到他人的尊重和社會的認同。目前,我國正大力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大對被執行人的信用懲戒。未來,誠信可走遍天下,失信將會寸步難行。
典型意義:不少子女面對老人贍養訴訟請求提出各種各樣的理由,但多數拒絕理由沒有法律依據,如有的子女以父母有足夠的收入、享受有醫療保險為理由不支付贍養費;有的子女以父母離異后長期未與一方父母共同生活為由不愿意履行贍養義務;有的多子女家庭中子女之間因經濟條件差異或老年人在處分財產時偏心相互推諉。這些理由都將難以被法院認可。此外,法院在審理贍養糾紛時將酌情考量被贍養人的身體情況、日常生活水*、當地消費水*、贍養人是否可以正常工作等情況對贍養費數額予以酌定。尤其在存在多名贍養人的情況,因為經濟條件不同,將可能承擔不同金額的贍養費。
典型意義:隨著社會的發展,傳統從一而終的婚姻觀念已經悄然發生改變,在法院最直接的體現便是受理離婚相關的案件越來越多。曾經如膠似漆的兩人,若在分道揚鑣的岔路口,也能不因感情的逝去而坦誠相待,無疑也算得上是美事一件。但是現實生活往往不同于童話小說,離婚中的雙方似乎總要將感情失利的不快轉移到對共同財產的錙銖必較。因此,法院在審理涉及財產分割的離婚案件中,對雙方共同財產予以公*分割,無疑能更好*息雙方因離婚帶來的不快,促進雙方好合好散。在調處涉嫌隱瞞夫妻共同財產案件時明察秋毫,既是對失信一方的懲罰,亦是對另一方合法權益的維護,無疑也對社會的安定和諧有莫大的促進。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明確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本案中,在案證據能夠證明孫某的現住房是其在與李某婚姻存續期間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而且其主張購買該房屋已經告知李某缺乏證據支持,因此法院將涉案房屋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并依法進行了分割。同時,對于隱瞞財產的分割比例問題,需要法院依據過錯大小、具體案情等綜合認定,故本案中李某以孫某隱瞞夫妻共同財產存在錯誤為由,要求涉案房屋全部歸自己所有的訴訟請求亦未得到支持。天下沒有不透風的墻,在夫妻緣分走到盡頭之時,雙方還應坦誠相待,避免日后對簿公堂,為自己的不當行為買單,既得不償失,也失了風度。
典型意義:本案例案情簡單、訴訟標的不大,但卻涉及未成年人最基本的利益需求,體現了近年來物價上漲與未成年人撫養費理念、立法相對滯后之間的沖突。審判實踐中,應著眼于未成年人的合理需求,既排斥奢侈性的撫養費請求,也避免過低的撫養費給付,遵循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則。因此,在每月支付的固定數額撫養費之外另行主張的大額子女撫養費用請求是否應予準許,首先應當考慮該請求是否符合未成年人的利益以及是否有相應的法律依據;其次,該請求是否屬于因未成年人合理需求產生的支出,法律不鼓勵超前的或者奢侈的撫養費需求;最后應考慮夫妻的經濟能力與實際負擔義務,相應費用若由一方負擔是否會導致夫妻雙方義務負擔的不*衡。
典型意義:本案是一起當事人矛盾焦點集中在子女探望問題上的案件。雖然是離異家庭的子女,但是在感情的世界里,他們不應該有缺失。二中院在遵循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長的基礎上,嘗試開展“法庭親情探望”,探索因人因案而異的探望權行使形式。本案是通過該項舉措成功促成糾紛化解的典型案例。法官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后,安排兩個家庭在溫馨*和的氣氛里,對焦小某進行探望,并順勢進行辨法析理,引導當事人理性訴訟,最終促成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取得了良好的裁判效果。“法庭親情探望”為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提供了與子女面對面溝通交流的機會,拉近了感情距離,有助于當事人從子女利益出發,合理解決糾紛,也有助于喚醒父母對子女的關愛,鼓勵他們盡快走出離婚陰影,共同努力為子女創造一個和諧穩定的成長環境。
典型意義:我國婚姻法第四條規定了夫妻的互相忠實義務。婚姻應當以感情為基礎,夫妻之間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以維護*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維護夫妻之間的相互忠誠,不僅僅是道德義務,更是法律義務。本案中,陳某與她人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傷害了陸某的個人感情,損害了雙方之間的婚姻關系,陳某的行為是不道德的,亦違反了我國婚姻法規定的夫妻之間的忠實義務。陸某作為無過錯方,有權提起離婚訴訟并同時請求損害賠償,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典型意義:在本案中,原告的法定代理人與被告簽訂了夫妻分居協議,該協議約定婚生子由一方撫養,另一方每月給付撫養費,并約定了遲延履行要支付違約金的條款。撫養費的給付是基于身為父母的法定義務,而并非基于父母雙方的協議,該協議可以且只能約定撫養費的數額,且該法定義務不能因父母雙方的協議而免除。因此,公民法定義務的履行只能依據法律法規的約束,而不宜因公民之間約定的違約金條款而予以約束。撫養費設立的初衷是為了保護離婚后未成年人子女的合法權益,是以賦予未撫養一方法定義務的方式,努力使得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恢復到其父母離婚前的狀態。撫養費本質上是一種針對未成年人的保障,因此,撫養人不應以違約金的形式從子女的撫養費中獲利。
典型意義: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原告現已年邁,且體弱多病,喪失了勞動能力,確實需要子女贍養,其子女均有贍養原告的義務。
誠然,在多子女的家庭,在父母不反對的情況下,簽訂贍養協議分工贍養父母是合理合法的,法律上也是允許的。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十條規定:“經老年人同意,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贍養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和老年人的意愿。”但是,如果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比如某位子女明顯沒有能力贍養好父或母,如果父或母提出贍養要求,其他子女無法免除。這也是《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的題中之義,因為贍養義務是強制性的法定義務。
現實中,很多子女之間簽訂贍養協議時,仍然有封建思想,尤其是農村地區,如“嫁出去的女,潑出去的水”、“出嫁女無贍養父母的義務”,女兒對父母的贍養義務被人為地免除。但從法律上講,子女對父母均有贍養義務,女兒不論出嫁與否都與父母存在法律上的贍養關系,不因任何原因而免除。而對于贍養協議中免除次子郭乙對母親的贍養義務,屬于約定免除了次子郭乙對母親的法定義務,應屬無效約定。故對原告要求三子女均需履行贍養義務的訴訟請求應當支持。
典型意義:夫妻應當互敬互愛,和睦相處,但遺憾的是,夫妻之間實施暴力給其中一方造*身傷害和精神痛苦的現象仍然存在,家庭暴力問題作為離婚案件的重要誘因,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家庭的穩定與和諧。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根據北京法院對2013年度東城法院、豐臺法院、通州法院結案的620件離婚案件抽樣統計顯示,涉家庭暴力類的離婚案件占選取離婚案件總數的9%,數量比例雖不高,但涉家暴案件大多矛盾激烈、調解率低、最終離異率高。我國婚姻法明確禁止家庭暴力,規定配偶一方對另一方實施家庭暴力,經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因實施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在離婚時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正在*審議中的《反家暴法》也通過規定了一系列制度安排,以期保護家庭中的弱勢群體,對家庭暴力行為進行遏制。本案就是典型的因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案件,人民法院依法支持無過錯方的離婚請求和賠償請求,對于家庭暴力這樣違反法律和社會主義道德的行為,旗幟鮮明地給予否定性評價。
典型意義:本案中雙方爭議的焦點是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將夫妻共同共有的房產贈與未成年子女,離婚后一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是否有權予以撤銷。在離婚協議中雙方將共同財產贈與未成年子女的約定與解除婚姻關系、子女撫養、共同財產分割、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損害賠償等內容互為前提、互為結果,構成了一個整體,是“一攬子”的解決方案。如果允許一方反悔,那么男女雙方離婚協議的“整體性”將被破壞。在婚姻關系已經解除且不可逆的情況下如果允許當事人對于財產部分反悔將助長先離婚再惡意占有財產之有違誠實信用的行為,也不利于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益。因此,在離婚后一方欲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單方撤銷贈與時亦應取得雙方合意,在未征得作為共同共有人的另一方同意的情況下,無權單方撤銷贈與。
典型意義:當前農村地區的贍養糾紛案件時有發生,如何更好地維護老年人權益,增進社會對老年人的關愛,給予老年人更好的物質與精神照顧,已成為全社會的責任,也是法院審理贍養類案件的出發點和落腳點。《_婚姻法》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_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贍養老人不僅是成年子女應盡的法律義務,也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隨著社會法治的不斷進步,老年人依法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顯得尤為重要和迫切。
最新中國婚姻研究報告(匯總18篇)篇十二
的聚會——熱鬧,從那樣穿布鞋扎羊角辮的年紀中走過,總有一種時間沖不散的熱絡,無話不談、笑語連天。可是熱鬧過后卻又忍不住的心酸,十幾個人中除了正在上學的幾位外,基本都已定親,或者成家生子。面對我無言的驚訝,沒有人給予過多的解釋,本來就是含羞帶怯的年紀,又如何將這種事情形容得輕描淡寫。
在我還未從聚會事件的震驚中回神,同村遠房的大娘又托父親幫忙處理她年僅二十歲的兒子未婚生子的事情。這次我的反應就不止是驚訝,還有更多的疑惑不解。對于這種未經任何法律程序便以夫妻的名義生活在一起,并生育兒女的現象,在農村究竟普遍到何種程度,帶著這樣的疑問,我與遠在山東省臨沭縣白旄鎮東街的劉敦萍同學,就農村中未正式辦理結婚手續便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的現象,展開了聯合調查。
在搜閱了相關資料后得出,這種普遍存在于農村地區的、沒有配偶的青年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系同居、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兩性結合,在法律上成為事實婚姻。
一、事實婚姻的存在狀況。
為了弄清楚事實婚姻在農村中占新婚人數的比例,同時又考慮到這樣一個敏感的話題及農村大眾對于這個問題的認知度,我們對于此項問題分別以同熟知村里事務的長輩閑談、向村婦聯主任咨詢及對戶籍辦、計生辦相關工作人員采訪的方式,進行了詳細的調查。
調查結果表明,在xxxx—xxx年間,xx省xx縣xx鄉xx村公開舉行婚禮的青年男女為xx對,但僅有六對男女于婚前到相關部門辦領了相關手續。約占受調查人數的xx%。其余xx對中,有xx對青年男女在婚禮舉行后xx—xx個月后補辦了結婚手續。剩余xx對,自婚禮結束至今未補辦任何相關手續,約占受調查總人數的xx%。
而xx省xx縣xx鎮xxxx—xxxx年間公開舉行婚禮的xx對夫婦中,僅有兩對未辦理結婚手續,僅占受調查總人數的xx%左右。
對于兩地事實婚姻所占比例的差距,我們又進行了相關調查。調查發現,兩地對于這種未辦理任何手續即以公開、持續狀態生活在一起,甚至生育兒女的青年男女事例的監管與處罰辦法的差距,導致了這種差異的產生。具體的監管與處罰辦法,并未在計生辦等相關部門得到確切答復,僅從村里受處罰的實例中總結得出:xx省xx縣xx鎮xx街若未辦理結婚登記而生兒育女,一旦被計生辦查出,則會對其進行高額罰款,金額至少是xxxx元人民幣;相應的xx省xx縣xx鄉xx村的此種情況的罰款僅在xxxx元左右。
二、事實婚姻的存在形式。
總結了69對受調查人選中的事實婚姻存在狀況,得出事實婚姻存在的兩種形式:
(一)符合結婚條件的兩性結合的事實婚姻。即男女雙方均符合結婚條件,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但長期共同生活,或生育子女,所形成的一種現實的、穩定的婚姻家庭關系。基于這種原因存在的事實婚姻關系,大多數會在子女出生前,為解決子女的戶口問題而去相關部門補辦結婚手續。因而,這種婚姻關系具有存在時間短、社會影響小的特點。
(二)不符合結婚條件的兩性結合的事實婚姻。即男女雙方或一方因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等原因,在舉行婚禮前無法從相關部門領取合法證件,是事實婚姻的最主要存在方式。基于這種原因產生的事實婚姻關系,具有存在時間長、社會影響大的特點。
三、事實婚姻的存在原因。
經過調查,事實婚姻在農村地區普遍存在的原因有三:
(一)農村地區落后的婚姻觀念。在受調查的兩地農村,很多初中畢業后無法繼續深造的青年男女,在其十八九歲時父母即為其張羅相親,只要門當戶對、雙方當事人沒有太大的意見,就會在雙方家長的主持下進行訂婚。訂婚后一到兩年的時間,就會舉行婚禮,以此作為結婚的公開及必備的要件。基于這種原因結合的青年男女,大多因未到法定結婚年齡而無法從相關部門獲得法律婚姻的有關批準,不得以而維持這種不登記“結婚”的關系。
(二)淡薄的法律意識。在廣大農村地區,由于人們受傳統的婚姻形式的影響,及相關法律知識的缺失,認為公開舉行婚禮即是婚姻關系成立的必備且唯一的條件,從而忽略法律對于婚姻關系的約束及保護的重要性。也有青年男女外出務工是相識、相知、相戀、進而生活在一起,回到家鄉舉辦一個形式上的婚禮后又雙雙外出務工,因暫時不要孩子,這種缺少法律保護的婚姻關系便長久而持續的存在。
策執行力度相對輕些,山東省臨沭縣白旄鎮由于相關部門的政策執行的相對嚴格些,有一部分的青年先訂婚,等到夠結婚年齡時再結婚;一小部分不夠法定年齡便結婚生子的青年便承受著各方面的風險。
四、事實婚姻產生的影響。
這種缺少法律保護的婚姻形式,在普遍存在的同時也潛伏著諸多不穩定的因素。
(一)事實婚姻缺乏法律的保障和約束,影響法律對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保障。如事實婚姻當事人發生離婚、一方死亡、子女撫養等問題時,容易引起糾紛。而且處理這類糾紛和使用法律相對比較困難,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全面及時的保護。河南省夏邑縣王集鄉孫莊村,就曾出現過未辦理結婚登記便公開共同生活的男方將在家務農的女方拋棄的事情,在調解未果的情況下,雙方打起了無休止的官司,至今未得到確切的判決,但雙方家庭反目成仇卻已成定局。
(二)事實婚姻損害了當事人的身心健康,影響了優生優育。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而結合并生育子女的青年男女,不僅不利于女方的身心健康,同時因戶口問題不能得到及時的解決,也會侵害孩子受教育的權利。
(三)事實婚姻的存在,嚴重影響了我國婚姻登記制度的權威性。這種違反結婚登記法定程序而存在的事實婚姻,使婚姻關系逃避法律的審查和束縛,主張了早婚、包辦婚姻等違法行為的產生和蔓延,影響我國婚姻政策的貫徹執行。
五、改善措施。
事實婚姻在農村地區的普遍存在,給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帶來諸多不便,為此必須采取相關措施,使這一情況得以改善。
(一)加強法制思想建設,改變農村地區民眾的傳統婚姻觀念。相關部門,尤其使民政局及計劃生育管理部門,應該定期進行普法教育宣傳,講婚前登記的必要性及重要性,一次避免因未辦理結婚登記而結合后的婚姻關系中又可能產生的一系列糾紛,同時有利于優生優育政策的實行。推行普法宣傳教育,進一步的改變農村地區落后的婚姻觀念,減少早婚、包辦婚姻等違法行為的出現,進而維護法律婚姻的權威性。
最新中國婚姻研究報告(匯總18篇)篇十三
婚姻家庭是社會和個人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進一步了解*目前的婚姻家庭狀況,*婦聯發起的《*幸福婚姻家庭調查報告》,通過全國10余個省區市地區的數萬份問卷調查,進行數據分析,為婚姻家庭幸福尋找更多方法。
*均結婚年齡有下降趨勢婚前同居成常態。
報告指出,目前我國*均結婚年齡為26歲,男性比女性高歲,四分之三的男性在25至34歲之間結婚,超過九成的女性在30歲之前結婚。其中,70后比其他代際結婚時間更晚,*均結婚年齡在歲,60后、80后及90后的*均結婚年齡依次是歲、歲、歲。
情感專家社會學博士李松:60年代出生的人,重視的是過*淡的生活。70年代的比較注重經營夫妻關系,80后比較浪漫,90后比較自我為中心。*社會隨著年代變遷,男女關系態度比較大的轉變,跟初戀結合60后占到70%。
在持續一年的調查中,以上的受訪者與配偶在婚前戀愛時間為半年至一年,60后的初戀情結比較明顯,而70、80、90后被訪者中,受觀念的影響,婚前同居比例也在逐年提升,70后有的婚前同居者,80后和90后的比例分別為和。與此同時,80、90后的婚姻半徑明顯超越了地域限制,受訪者和配偶在同一城市出生的比例僅占到左右,更多的年輕人選擇跟同城市以外的人結婚。
情感專家婚姻律師:由于經濟條件相對發達了,坐飛機坐高鐵都方便了,所以異地戀已經沒有地域障礙了。
結婚要素中有車有房需求僅占責任感和情緒控制能力更為重要。
在《*幸福婚姻家庭調查報告》中顯示,男主外、女主內的傳統觀念仍然凸顯,受訪者從男女兩性在婚姻中的角角色期待來看,女方承擔大部分家務,而男方承擔大部分消費的觀念相對凸出。在結婚前,男女雙方對于另一半的期待與過去相比較,也有了新的變化。
調查報告指出,縱觀受訪者的各年齡階層,在結婚前有房有車這一點要求,比例僅占。而的受訪者表示自己步入婚姻時,更看中的是有責任感的人,同時,善于控制情緒和化解沖突的情商也很重要,的已婚人士表示自己會盡量控制好情緒并且化解沖突。
與此同時,幽默浪漫的細胞也對婚姻的締結形成良好的助力,年輕群體在這一方面更為明顯,80后和90后認為自己開朗幽默、懂得浪漫的比例比60后高出10多個百分點。
專家表示,理智和負責任的態度將有助于雙方奠定更穩定的情感關系,而幽默浪漫的感性特質則有可能成為雙方步入婚姻殿堂的加速劑。
忠誠是幸福的基石。
調查發現,隨著時代的進步和人口流動的加劇,戶口對婚姻的束縛日益減弱。而從原生家庭的經濟狀況和社會地位來看,男女雙方家庭具有相似的家庭狀況仍然是主流。而使婚姻幸福能夠維系的因素中,“忠誠”占首位。
報告顯示,幸福夫妻在婚后相處中,對配偶首要的期望是“忠誠”。的受訪者希望配偶忠于自己,更在意一份長久的有安全感的關系,而體貼、睿智和是否要小孩這三點緊隨其后。僅三分之一的受訪者每個月會跟配偶發生口角,但超過80%的受訪者從未對配偶談及離婚話題。專家表示,爭執也是溝通,信任才是重點。非常幸福的夫妻給與對方更高的信任度,并不會輕易后悔或談及離婚。
通過調查報告,最終得出的幸福婚姻家庭有幾點啟示,專家總結提煉為:修煉品性、寬容體貼;情感依戀、用心經營;共同成長、積極溝通;*等相待、互相尊重;陪伴子女、言傳身教;上慈下孝、相互關愛。
最新中國婚姻研究報告(匯總18篇)篇十四
樓下住著一對老夫妻,男的是離休的處級干部,女的退休前是一家大醫院的主任醫師。
他們的兩個孩子,一個是某局里的中層干部,一個在國外讀書。
入秋的一個傍晚,我看見那老夫人在翻曬蘿卜。
我很奇怪,像她這樣的家庭,還用自己腌菜吃嗎?
我問她,張阿姨,你家還腌咸菜嗎?
那老夫人很有豐韻,笑起來一臉的幸福。
她說,你王伯就愛吃我做的蘿卜咸菜,吃了一輩子都不膩,過去工作再忙,都要給他腌菜,何況現在退休了,有多是時間。
望著翻菜的老人,忽然就想起林語堂先生的名言:愛一個人,從他肚子起。
對那些走過幾十載風風雨雨的婚姻來說,愛可能真的就落在碗里,落在“蘿卜干”上了。
不是每份愛都是驚天動地的,實實在在,樸實無華是婚姻的一種境界。
最新中國婚姻研究報告(匯總18篇)篇十五
受訪者中,70后占,80后占,90后占。
的人認為中年男士受青睞是因為大多已具備一定物質基礎。
1990年出生的張蘭(化名)來北京打工一年多了。前不久,她在換房時結識了房東的朋友——一個70后的“大叔”。初次見面,“大叔”就開車幫她搬來了所有行李。之后兩人經常一起吃飯聊天兒。“我經常向他傾訴生活和工作中的各種不快,他不但不會不耐煩,還會給出很多實用建議。作為一個獨自在北京打拼的女孩子,‘大叔’的成熟體貼讓我感到很舒心。”
“女朋友常指責我自私、不考慮她的感受,夸贊‘大叔’有魅力。”山東小伙李守偉說,他女朋友是日漫迷、韓劇迷,最喜歡收集動漫和韓劇里的美型“大叔”圖片,還把“大叔”定為他以后的發展方向。“我感覺這種心態太幼稚了。”
為什么一些年輕女性更青睞中年男士?調查中,的人認為是中年男士大多已具備一定物質基礎;的人認為是中年男士更穩重,有魅力;的人表示是中年男士更能體貼女性;的人覺得是作為獨生子女的年輕人更愿意被照顧,而不懂得照顧別人。
世紀佳緣婚戀專家張佳芮告訴記者,“大叔控”大多集中于年輕女性。初入社會的年輕女性缺少社會經驗,而這正是成熟中年男性所具有的,他們能給予女性安全感。此外,現在不少家庭是“421”模式,四個老人、兩個大人圍繞一個孩子轉,很可能導致獨生子女長大后缺乏耐性和包容力,在戀愛和婚姻中表現得以自我為中心。
“時代不同,適婚年齡人群擇偶需求也不同。”張佳芮說,70年代生人崇尚與知識分子結合,80年代生人更注重對方物質基礎,90年代生人擇偶不但務實,而且更注重自我感受。所以不管從物質還是感情出發,不少女性都愿意選擇已具備一定條件的男士。
穩定的感情需要男女雙方耐心磨合,一同成長。
調查顯示,的受訪者對年輕女性當“大叔控”持認同態度,的人持反對態度,的人表示不好說。
張蘭認為,年輕女性與“大叔”結合是戀愛自由,沒什么不可以。“單方面要求女性理解自己伴侶,等待其成長,也是不公平的。”
“不少年輕女性有攀比心理,看到同齡人因為嫁得好,享受了更好的物質條件,就可能在感情中動搖。”李守偉認為,認同年輕女性當“大叔控”,是認同了男女雙方只考慮自己的做法,抹殺了愛情相伴相守的美好,可能導致更多女性把戀愛和婚姻當做謀取物質條件的工具。
調查中,的人認為“大叔控”傾向于選擇成熟成功的中年男士,可能助長社會“不勞而獲”之風。的人認為這顛覆了傳統的婚姻道德觀。
的人認為“大叔控”與大叔年齡差距大,有代溝,難以保持穩定感情關系;的人表示這對正在奮斗的年輕男性來說很不公平;的人覺得這會造成年輕“剩男”增多,不利于保持正常的兩性平衡;的人認為這影響了當代女性自信獨立的形象。
“隨著年輕女性自身的成熟,‘大叔’的特質會逐漸不足以吸引她們。而年輕男性的閱歷也在增加,會變得越來越體貼而有魅力。”張佳芮認為,穩定的感情需要男女雙方來耐心磨合,并且在磨合中一同成長。感情不是短期行為,戀愛和婚姻中的雙方還需要面對贍養父母、撫育孩子等各種家庭事務,面對生活的各種考驗。只有一起參與對未來生活的建造,求同存異,才能實現對感情的成功經營。
調查中,的受訪者表示,理想的戀愛和婚姻中,男女雙方應該共同成長、共同奮斗。
最新中國婚姻研究報告(匯總18篇)篇十六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農村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實施和農業生產技術的不斷提高,使農村出現了大量的剩余勞動力。為了改善生活,增加收入,這些占勞動力(18歲-60歲)總數8%的已婚剩余勞動力也都紛紛向城市轉移。這些轉移的已婚勞動力中男性占98%,從而在農村就出現了一些留守婦女。這些留守婦女大多仍在農村從事農業,照顧老人和孩子。近期,xxx鄉婦聯通過召開村婦代會主任和部分留守婦女座談會,調查問卷,入戶走訪等方式對本地區留守婦女的婚姻家庭狀況進行了調查。
一、基本婚姻家庭狀況。
通過調查我們了解到,這些留守婦女家庭只有50%是穩定的,婚姻是幸福和諧的,而這些家庭的夫妻年齡基本都是45歲以上;有40%的家庭是有矛盾的,夫妻之間是不和諧的;另有10%的家庭因此已破裂或處于破裂邊緣的。在調查中我們還發現,在全鄉每年40個左右的離婚婦女中,留守婦女足足占了一半。
二、家庭不穩定不和諧的原因。
(一)改革開放30多年來,西方的生活方式和價值觀對人們思想觀念產生巨大沖擊和影響。尤其大城市的環境極具誘惑力。一些外出打工的男性賺到錢后禁不住誘惑,其行為似乎印證了饑寒起盜心,飽暖思_這句古話,直接導致家庭破。一些男性盡管還維持著原有家庭,但他已看不上那個只顧在家干農活的黃臉婆。這種狀況導致婚姻家庭不穩定不和諧的在整個留守婦女中占有33%。
(二)農村人受教育程度低,遇事缺乏理性思考,加上自身責任心不強,導致在外打工不是為家里賺得補貼,而是只顧自己享受或盲目搞投資,最終還欠下了外債,從而導致家庭不和諧乃至破裂。
(三)留守婦女自身思想守舊,生性多疑,對外出打工的丈夫缺乏信任。而外出打工的丈夫經過大城市的熏陶,視野開闊,思想開放,性格開朗大方,這些又是一些留守婦女眼里所不能容忍的。無辜的丈夫又不能包容這一切,從而導致家庭矛盾重重。
三、留守婦女對婚姻家庭的心理狀態及期盼。
(一)對于年齡偏大的留守婦女,她們比較關心的是丈夫在外所從事的工種、安全性、收入和生活狀況,并不擔心會發生影響家庭或破壞婚姻的問題。因為她們對自己多年來的婚姻家庭有信心,尤其她們確信年紀已漸成熟的孩子是維系她們婚姻生活的牢固紐帶。她們當中多數所期待的是等孩子念高中或讀大學后,自己把家中的土地出租或轉讓他人,隨丈夫一起外出打工,少數年齡偏大的婦女仍愿意留在農村務農。
(二)對于45歲以下的留守婦女盡管她們也關心丈夫在外邊的冷暖和安全,但她們更擔心年富力強的丈夫禁不住繽紛世界的誘惑。她們有的通過隨時打電話方式監督丈夫;有的想盡辦法阻止丈夫外出打工;而有的婦女則表現為無可奈何之狀,她們認為婚姻都是命中注定的事;另外也有個別留守婦女能以積極的心態對待丈夫的言行,在努力改變自己,加強自己與丈夫之間的溝通交流。
最新中國婚姻研究報告(匯總18篇)篇十七
該調查在地域上覆蓋10個具有代表性的1-3線城市,包括北京、廣州、重慶、長沙、南京、合肥、武漢、沈陽、成都和鄭州,共回收10157份有效調查問卷,同時還對幸福婚姻項目試點社區江蘇省南通市進行了相同內容的基線調查。在年齡上,覆蓋了22-55歲間60后、70后、80后、85后及90后四個主要年齡代際;調查對象不僅來自不同的社會階層,所受教育水平和收入分布也不同,使數據具有較好的代表性,對指導我國幸福婚姻家庭的構建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在抽樣調查的幸福家庭中,在職場上認識成為夫妻的有,曾經是同學的有,各占近兩成。專家表示,這或許與具有共同語言和相似經歷有關,雙方更容易找到共同點。
總體而言,外表不是影響婚姻締結的關鍵因素,只有的受訪者表示比較重視對方的外表,其中男性略高。從年齡層來看,60后基本不看重“顏值”,70后中超過三成的表示比較在意對方的外表。
報告中提到,夫妻雙方為異地生人的,60后、70后的比例不到四成。而80后、85后至95后兩個群體的比例分別達到、,也就是說,近半數夫妻不是“老鄉”。專家認為,這種現象與城市間開放發展,異地求學、就業,交通和通信條件便捷有關。
值得注意的是,“門當戶對”仍是締結婚姻的重要因素。七成的人認為夫妻經濟狀況相似很重要,認為需要“社會地位對等”的接近八成。
究竟幸福家庭有什么“幸福密碼”?報告分析指出,接受調查的幸福家庭成員具有四種主要的性格特質,首要的是“有責任感”。的調查對象表示自己是個有責任感的人。其次是“善于控制情緒與處理沖突”,的人深諳此道,而男性認為自己“善于控制情緒”的比例高于女性個百分點。
其余兩個重要性格特質依次是“開朗幽默、懂得浪漫”,“重視父母意見”。女性在做決定時“重視父母意見”的比例為,高于男性的。調查結果表明,對待婚姻負責任的態度有助于雙方奠定更穩定的情感關系,給對方足夠的信心和安全感。
最新中國婚姻研究報告(匯總18篇)篇十八
隨著經濟的發展與社會的進步及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皮衣款式與材料質量要求越來越高。有些皮衣甚至。
需求量將更高。
革)上尋找突破,未來幾年,pu皮將成為動物皮的替代品,且能達到甚至超過動物皮的效果。
傾斜的趨勢,四川、湖南等地比較具有代表性。
第二大出口國。因此,這些主要出口國家,也成為投資者青睞的.重點投資區域。
的投資。
飲食、居住、行駛都是缺一不可。
遍都是使用棉質制成,而如今更多了各種各樣的材料加入,比如從皮革市場購買一些皮制服飾。
常生活中所穿的皮鞋,都可以在皮革市場中看到。
皮革物品,而半成品多數都是布料,商家可以買回去進行加工成各種各樣的皮革物品。
也能經久不衰。對于從事皮革工作又或者是皮革業的人士來講,也將不斷的迎來成功的喜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