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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安全協議(優質13篇)篇一
甲方:
乙方:
根據雙方20xx年x月xx日簽約的“上海市展覽場地租賃合同”第二十一條的約定,就滬委辦發〔20xx〕26號文通知精神,大型活動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對安全工作全面負責。為確保大型活動安全、有序、順利進行,就本次舉辦明確甲乙雙方安全責任,特簽訂本協議。
一、乙方的責任。
1、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對本次大型活動負總責,并根據政府有關規定和要求,做好防火、防爆、防盜、防治安案件發生、防來賓擁擠、防物品墜落、防臨時構(建)物倒塌和防危險品進入使用等安全防范工作,并全面落實各項安全措施,保證安全工作落到實處。
2、按規定應在舉辦活動預定日前15個工作日向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辦理申請手續,在舉辦活動預定日前10個工作日向市消防局辦理消防安全檢查申報手續。如果在活動場所內需搭建臨時(構)筑物及提供大型游樂設施等特種設備的,還需在舉辦活動預定日前20個工作日到活動所在地的區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及質量技監部門備案(備案內容1-10)。
3、按照公安、消防部門的要求,建立活動安全保衛組,指派專人負責安全組工作,負責制定安全保衛方案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安保人員的崗位培訓,明確崗位及工作職責,負責檢查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對租用場館范圍內的治安、消防、安全生產等承擔安全責任。
4、配備與大型活動安全工作相適應的專職管理人員與安全保衛隊伍(人數配置標準另附)。
5、乙方應與場館安全保衛部門密切聯系,以書面形式明確各自管轄范圍,互相配合,同時要接受展館安全保衛部門的監督、檢查,對展館保衛部門開出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要及時進行整改。否則須承擔由此造成一切法律責任。
6、乙方應在舉辦活動預定日前3個工作日向甲方提供《大型公共臨時活動安全許可證》;舉辦活動預定日前7個工作日向甲方提供安全工作方案、應急預案、活動計劃、基本情況、出席對象(特別對出席的領導、各類知名人士)和可能涉及公共安全的相關情況(含上述備案材料)。對臨時變更活動計劃、內容要隨時向甲方報告。
7、閉館時,乙方配合甲方做好場館的清場工作與防火安全檢查。
8、乙方對參加大型活動的人員進行安全宣傳和教育,及時勸阻影響活動秩序的行為,發現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報告公安機關,并在活動期間,接受公安、消防、安全生產等管理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二、甲方的責任。
9、甲方對乙方所舉辦的大型公共臨時活動負有監督、檢查的責任。如發現有違反政府的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規定,及可能影響到公眾與甲方的安全時,有勸阻、責成整改和制止的責任。
10、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場所、設施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消防安全技術規范。
1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活動場所核定的人員容量、安全出口、安全疏散通道(設置明顯的疏散指示標志,保證疏散通道和消防通道的暢通)、技防設施等活動場所使用的安全數據與資料,并提供安全責任區域平面圖。
12、甲方提供的應急廣播、應急照明等設施應完好、有效。
13、甲方提供僅可供用的停車場地,指揮好車輛有序停放。
14、甲方負責展館門口的安全,閉館時,甲方在乙方的配合下做好場館的清場工作與防火安全檢查。閉館后,場館內的安全工作由甲方負責。
15、甲方對參加大型活動的人員進行安全宣傳和教育,及時勸阻影響活動秩序的行為,發現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報告公安機關。并在活動期間,接受公安、消防、安全生產等管理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三、違約責任。
16、乙方違反約定,甲方以囗頭或書面的形式提出整改意見要求。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見要求如未被采納或在要求的時限內未得到制止和糾正,甲方有權采取其認為必要的措施來促使乙方糾正違反約定或違反法律的安全隱患現象。這些措施包括賠償、暫停輔助服務,直至關閉展館。
17、當甲方根據本約定第三條第1項規定而采取必要措施時,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損失由乙方承擔。
甲方單位(蓋章):上海展覽中心浦東開發公司。
甲方代表(簽字):
20xx年x月xx日。
乙方單位(蓋章):
乙方代表(簽字):
20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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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安全協議(優質13篇)篇二
甲方(受托方):
乙方(委托方):
在由xx受托主辦自駕之旅系列活動中。為使活動組織方及參與者的權利、義務、責任得到明確,請仔細閱讀本協議內容,自愿選擇是否參加,凡參與者組織方均視為認同并自愿遵守本協議內容。
(一)本次自駕出行完全是自愿性的活動,參與者所交納的報名費為平攤活動成本所用,組織方的目的是為了讓參與者度過愉快假期,如出現事故組織方應積極主動的實施救援工作,但對事故本身不承擔法律責任。
(二)活動期間,參與者都應該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因個人自身原因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由行為人自行獨立承擔。
(三)活動期間,參與者因個人行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責任自負。若由此給車隊其他同行者造成損失,行為人應負法律及賠償責任。
(四)參與者活動前已充分考慮到自身身體狀況、車輛狀況對活動的影響(包括人身和財產安全),承諾因自身身體狀況,或因車輛及其他個人所有的裝備而產生的風險與責任,需參與者自行獨立承擔。
(五)為使活動安全有序進行,組織方委派一名活動領隊負責日常事務的處理工作,領隊有權視具體情況改變活動行程計劃,也有義務協助為參與者解決活動中的問題,但并不承擔參與者財產及人身損害的賠償責任。
(六)活動期間,所有參與者都應聽從活動領隊指揮及安排,因不聽從安排而造成的風險及責任,由行為人自行獨立承擔;如需脫離車隊單獨行動,必須得到領隊的認可,并簽署書面離隊協議,離隊后其行為后果自負,與組織方及領隊無關。
(七)為節約出游成本,車主可自愿選擇是否搭乘。車主與搭乘者雙方同意按車上乘坐人員平攤本次出游的油費路費、停車費。由于拼車的隨機性,如活動過程中發生任何因車主或搭乘人員個人原因導致的意外事故,由行為人自行獨立承擔,本車其他乘坐人員有互相援助的義務,但不承擔事故責任。
(八)活動期間,參與者應發揚團結互助的精神,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給予他人便利和幫助。但任何便利和幫助并不構成法律上的義務,也不構成對其他參與者損失或責任在法律上分擔的根據。參與者應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提高自我保護意識,若發生人身傷害事故,除主觀故意過失外,組織方及同行者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九)自駕活動會有潛在的危險性,組織方為在活動前兩個工作日提供真實、有效身份證號碼者購買旅游保險,未能提供者需自行購買保險。如在活動中發生人身損害后果,組織方有義務協助其處理保險公司賠付事宜,但不承擔賠償責任。
(十)凡參與者年滿18歲均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為安全負責。未滿18周歲由其活動時的監護人負責其全部行為安全。代他(她)人報名者均視為接受本協議。本活動禁止2歲以下兒童參與,如一定需要參與,監護人需自行為其購買保險,并負責其全部行為安全。
(十一)參與者自備可能需要的應急物品或工具,負責保管好自己所有隨身(或隨車)物品,承擔自己物品(包括車輛)丟失或損毀的責任。如丟失或損毀組織方及餐飲住宿服務提供商物品,需照價賠償。
(十二)活動期間的行車及應急處理約定(如不遵守者,領隊有權對其作離隊處理):
1.所有參與者都應自覺遵守相關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因不遵守而造成的風險與責任,由行為人自行獨立承擔。
2.所有參與車輛,都應按照車隊編號順序行使,任何車輛不得超越組織方指定的領航車(頭車)及其他同行車輛。
3.在通過收費站或交叉路口,車隊順序臨時變更,在領航車減速或臨時停車時車輛應歸位按照編號順序行使。
4.活動出發前車輛應加滿油,活動過程中油量消耗過半時,應向領航車作加油意思表示,得到許可后車隊統一加油。
5.車輛需暫時性停車,應提前通知領航車并得到其許可。路邊臨時停車,各車必須開啟雙燈示警。
6.如有車掉隊,車隊應原地停車,由尾車負責找回掉隊車,若時間較長,車隊可繼續前進;如有車拋錨,視情況就近維修,如耽擱時間較長,車隊提供必要幫助后可繼續前進。
7.如遇交通事故,全體參與者有義務參與救援工作,領航車或領隊視事故情況決定是否繼續旅程,或者留下陪同車輛和人員幫助當事人處理事故,其他車輛繼續旅程。
(十三)活動期間對講機的使用約定:
1.本次活動對講機主要用來通報行程、路況、突發事件等與安全行車有關的事情,通話語言應精煉簡潔,清晰易懂,注意文明用語。不得過多談論與活動無關的話題,尤其不得談論政治、色情等話題。
2.對講機是確保本次活動組織及行車安全的有效工具,大家應妥善保管正確使用,行車過程中試用車充,節約用電確保暢通;列隊行車時隨行車的對講機以聽為主,盡量避免打斷導航車的通訊。
(十四)參與者毆斗、酒后駕駛、無有效駕駛證照駕駛、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車輛,或在活動期間非法搭乘其他交通工具,或故意將自己置于危險境地,或自傷自殘、自殺、自殺未遂、自損等,因本人實施故意行為而產生的風險與責任,行為人自行獨立承擔。
(十五)參與者因活動前存在個人健康問題(如心臟病、高血壓、精神疾病、傳播疾病),而產生的風險與責任,參與者自行獨立承擔。
(十六)組織方因不可抗的因素(如戰爭、自然災害等)不能履行報名時約定的路線行程,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有義務及時通知參與者,并提供詳情解答。
(十七)本協議為集體協議,參與本次自駕活動者都是完全自愿的,自參與者簽名之時表示該協議生效,同行車主對本車因各種原因未簽名者負有告知義務及責任,所有參與者(包括被代報名者和未簽字者)視為事先對本協議條款的含義及相關責任后果已全部通曉并充分理解,到組織方集中回收對講機時本次自駕活動結束,本協議自動失效。
自駕活動具有一定的潛在風險,敬請認真閱讀以上協議內容!
組織方:
參與方:
日期
活動安全協議(優質13篇)篇三
此文件為有關責任的豁免、權利的放棄、風險的承擔和賠償的協議。通過填寫此文件,你已經完全獲知和理解以下的條款和內容。你放棄了某些的法律權力量,包括向活動策劃人和同隊成員提起訴訟的權利。
請仔細閱讀此合約。
首先說明本次活動為非贏利性質自助游活動,不是商業活動,也不是旅行社組團旅游。全程遵循“自助,互助,自駕游活動安全協議書,環保”的原則。
一、風險的承擔。
我自愿參加此次活動。我理解、我必須同意和簽署此有關責任豁免、權利放棄和風險承擔的協議,方可參加本次活動。
我自愿搭乘同行者的車輛,我知道該車輛有合法的機動車行駛證,該車駕駛員有合法的機動車駕駛執照,我相信駕駛員的駕駛能力,同時知道他不對我的安全負責。
我知道活動的策劃者只是活動的聯系人,并不是職業的領隊、向導或有許可證的急救人員。我知道他和同行的隊友可能并沒有參加過戶外領隊的課程、或急救(包括野外)的培訓和經驗。我知道他們并不對我安全負責。
二、關于豁免責任,放棄權利和賠償的協議。
1.參加此次活動,包括、但不限于,徒步、露營、登山、負重遠行、攀冰、山路乘車、滑雪等,在此我同意,如果因為參加此活動(包括途中)和在活動中使用裝備而收到傷害的話,我放棄追究和要求賠償的權利,同時免除同隊其他成員的法律責任。
2.我理解戶外活動可能對身體和精神方面都有嚴酷的要求,可能包括在崎嶇地帶和惡劣天氣中進行活動,可能遠離救助和醫療服務,我理解可能要24小時后才能獲得救援,所有救援和醫療的費用將由我自己承擔。我理解當參加戶外活動時,我有可能面對真實的風險而受到傷害,甚至死亡。這些風險包括跌墜,落石,冰崩,雪崩,閃電,過河,失溫,霜凍,凍傷,咬傷,刺傷,犬咬,野獸襲擊和各種意外。我理解裝備可能會缺陷,而這些缺陷可能會導致我受傷甚至死亡。我清楚獲知活動計劃的聯系人無法全面預見該活動中所有的風險和不利,我理解以上所列的風險并不完全含括了此次活動中的所有可能的風險,并且同意免責和放棄權利的協議并不僅限于以上所列的風險中。
3.我理解并清楚知道身體活動和裝備的使用是有潛在危害的。我也理解健身和休閑的活動也包含有導致受傷,心臟病和甚至死亡的風險,我知道有可能涉及危險,我自愿參加這些活動和使用活動的裝備。因此,我同意承擔和接受任何和所有的傷害的風險,甚至死亡的風險,并且,我永遠免除此次活動的聯系人和同行伙伴們的法律責任。
4.我同意承擔所有的個人收到傷害的風險,包括癱瘓和死亡,這些風險是可能發生在往返參加活動的途中,或者是在參加活動的時候。我清楚獲知我已經被提供了自由選擇的權利,可以選擇往返活動地點的交通方式。我同意承擔由于我選擇了自己的交通方式往返活動地點而引起的相關的風險和責任。
5.我清楚獲知此次活動的成員都和本人一樣是自愿的參與者,其并不承擔法律責任,意外保險和健康保險等。我了解自行購買保險的意義,以防任何的傷害。
6.我理解我能夠通過以下措施來減少我的風險:更加注意環境,注意我的身體和精神狀況,注意所有與安全相關的衣物和裝備的適用狀況,和只參加哪些自己精神和身體能力之內的活動。我清楚獲知我已經被鼓勵發展一種好問和懷疑的心態,去詢問活動的領隊以要求解釋任何我覺得不適的決定。我同意我將不會參加任何的活動,除非我已經仔細考慮過,相信它是安全的,和接受所有的相關風險。
我清楚獲知,我的安全是我個人的責任和取決于我的警惕和良好的判斷。我同意和保證,如果,任何時候我相信條件是不安全的,那么我會立刻中斷活動的進一步參加。
7.在此我謹宣布我自己身體健康,沒有那些會影響我參加活動或使用裝備的不適,損傷,病痛或其它疾病,除了以下聲明的情況。我清楚獲知,我已經被知會,我需要醫生批準才能參加活動或使用裝備。我也獲知,我應該進行年度或更頻繁的身體檢查,并咨詢我的醫生有關我參加體力活動,練習和裝備使用的情況,以便我可以獲得他/她的有關健身活動和裝備使用的建議。我清楚獲知,我要么就進行身體檢查并獲得醫生的批準去參加活動;要么就決定在沒有獲得醫生批準的情況下參加活動,并謹在此承擔所有的由參加活動引起的責任。
8.我完全理解,在同伴需要協助的時候,我可能會盡力協助我的同伴,但這只是在以下情況:在我的判斷中,這是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圍內,并且不會給自己帶來不合理的危險。我進一步理解到,我沒有法律上的責任去協助別人,同時,任何我的同伴或者其他成員也沒有任何法律上的責任來協助我。
9.在此次活動中,如果由于我的行為和我的參加而導致了第三方的財產損失或個人傷害,我同意免除所有其他人的賠償責任。
10.我理解,對由于我參加活動而導致的我個人的意外事故,病痛和財產損失,活動聯系人和其他承員不應承擔責任。
我同意,一旦簽署,此責任豁免協議將生效。此協議同樣有效于我的繼承人、近親、執行人、管理人、個人代表和轉讓人。
由我以下簽署,我保證:
我已經閱讀和理解以上聲明和其條文;。
我理解參加此次戶外活動相關的風險;。
我承擔由于選擇了參加此次戶外活動而隨之來的全部責任;。
我在此特意和有意的聲明,對于由于參加任何和所有戶外運動、旅行和戶外活動而引發,或與之關連的,任何和所有的法律要求,需求,傷害,活動(包括第三方的法律要求)和無論任何形式和性質的損害,無論這些法律要求是基于某方的疏忽或其它原因引起的,我免除活動聯系人和同行其他成員的責任。
我已經年滿18歲。
成員簽名(網名加真實姓名):
簽名日期:20xx年x月xx日
活動安全協議(優質13篇)篇四
協議編號:
甲方:幼兒園。
乙方:
陪同幼兒參加戶外親子活動,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保證幼兒安全,特與乙方約定如下:
1、甲方組織進行戶外親子活動,應承擔下列職責:
(1)、對乙方進行監督和指導。
(2)、提供適宜的醫療、衛生等條件。
(3)、協助乙方對幼兒進行管理和教育。
(4)、向乙方提供適宜的聯系方式,以便緊急情況發生時可以相互聯系。
2、乙方作為________的監護人(父親或母親),全程參加由甲方組織的戶外親子活動,保護幼兒的身體健康,照顧幼兒的生活,應為幼兒參加活動的.安全負責。
乙方應在活動中履行下列監護義務:
(1)、遠離河流、水塘等地,尤其是沒有任何防護設施的地方;。
(2)、不帶幼兒在靠近馬路的地方玩耍;。
(4)、地面是否濕滑,有青苔、積水的地方要告訴幼兒繞過去;。
(5)、如果幼兒要玩水,乙方一定要寸步不離地看護。
(6)、出發前告訴幼兒要去什么地方,要注意些什么等等;。
活動安全協議(優質13篇)篇五
為了確保“流金歲月”福利院回憶錄活動志愿者的校外安全,本次活動要求志愿者必須按照益暖中華“流金歲月”團隊的安排,一定要嚴格要求自己,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1、我清楚獲知我必須是年滿十八周歲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此次活動一律謝絕未成年人、代替報名及有身體健康問題或有突發病史者。
2、一切行動聽指揮,志愿者必須聽從小組長或活動負責人的安排;
3、參與人員選擇共同參與,屬于自愿行為,雙方不存在強制性約束力。并且我明確知道此次活動不存在合同范疇的權利義務關系。
4、上下車有序,在車上時,不得把頭和手臂放到車窗以外,下車后不得亂跑;
6、外出注意安全,注意交通、注意飲食安全
7、一定要保管好隨身攜帶的錢和相機等貴重物品;
8、不得隨意損壞公共設施;學生違反以上規定而造成的人身安全,財產損失以及其它事故,均由學生本人承擔責任。
責任人:xxx
20xx年x月x日
活動安全協議(優質13篇)篇六
甲方:第一中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學生家長(以下簡稱乙方)。
學生(以下簡稱乙方)。
一年一度的音美專業培訓即將開始。為了確保學生能安心學習,不斷加強專業水平,為高考打下良好的基礎,加強學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十分重要。針對當前學習中的實際情況,經雙方協議如下:
一、甲方責任。
1、甲方在外出學習前,對乙方進行交通安全、飲食安全、自我保護意識等教育。
2、甲方要在學生學習期間根據當地培訓班老師需要選派本校專業老師進行全程管理,并和培訓點老師進行協調溝通,同時進一步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
3、學生在培訓班學習期間,對于培訓班的學習、生活等方面有意見可與學校取得聯系,由學校出面與當地培訓班負責協商解決。
4、從學生安全考慮,甲方不提倡學生到學校聯系以外的培訓點進行學習。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應積極接受學校的安全教育,在學習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學校和培訓點的各種規章制度規程,不盲目擅動,不得違規,確保安全。
2、乙方不得在學習的時間內外出游玩,要嚴格遵守紀律,確保自身安全,以防意外事故發生;嚴禁一切危險、違法活動;嚴禁進網吧、歌廳等具有安全隱患的場所;嚴禁與陌生人交往,嚴禁在學習期間進行早戀和其他有背學生守則的行為發生;嚴禁為貪圖便宜跟流竄商販做生意,以防上當受騙。
3、學生不得以任何名義參加各類游行、集會等活動。
4、學生最好不要選擇學校聯系以外的其他培訓點學習。
5、目前學校已指定的各培訓班,同時也是經過家長和學生自愿選擇報名的,學校與培訓班對專業考試結果不作任何承諾。
三、違約責任。
1、學生在學習期間,由于客觀原因造成的意外安全事故,學校將協助學生共同向有關方面追究責任,但學校不承擔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學生如果一定要個人自主選擇培訓點的,如出現安全問題以及其他人為造成的原因,由學生自己負責處理。
2、如果乙方因違反本協議以及學校、培訓點的其它一切安全制度、安全條例、操作規程,由自身原因而引起的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擔全部責任。
3、乙方到達培訓點后,確需中途離開或另有事宜,必須提出書面申請、征得學校同意批準,并跟培訓點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離開。否則,由此引發的一切安全責任,由學生本人承擔。
4、因個別學生違紀違規、學習松懈、表現惡劣,被當地培訓班開除的,與本校無關。
四、其它約定。
以上未盡事宜,視情雙方協商處理。本協議一式兩份,學校和學生各留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xx縣第一中學(蓋章)。
學生簽字:
學生家長簽字:
20xx年9月8日。
活動安全協議(優質13篇)篇七
根據《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消防法》和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有關規定,為確保大型活動的安全,活動主(承)辦、活動舉辦場所法定代表人和活動經營負責人簽訂責任如下:。
一、嚴格按照《條例》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落實大型活動的治安安全條件。
二、按照《條例》第六條、第十三條的規定,向公安機關提交活動的相關材料。
三、建立、健全大型活動的安全制度,嚴格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四、嚴懲履行公安機關對活動票證印制工作的監印監銷制度。
未經公安機關核準同意,不得印制和發售通用票卷。
五、活動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增設的電氣線路和懸掛物品須符合相應的安全鑒定。
六、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做好活動的安全檢查和安全保衛工作。
七、公安機關安全保衛工作方案要求落實的其他安全條件。
八、任何參展企業和個人禁止免費發放禮品。
九、禁止與此次展覽無關的其它類演出活動。
十、現場音樂音量應該控制在一定范圍內。
十一、禁止在通道處發放宣傳單。
十二、服從現場安保人員管理,違反相關規定安保人員有權阻止或沒收禮品。
十三、易燃品(油漆、涂料等),嚴禁實物展出。
活動安全協議(優質13篇)篇八
乙方:
根據雙方20xx年x月xx日簽約的“上海市展覽場地租賃合同”第二十一條的約定,就滬委辦發〔20xx〕26號文通知精神,大型活動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對安全工作全面負責。為確保大型活動安全、有序、順利進行,就本次舉辦明確甲乙雙方安全責任,特簽訂本協議。
一、乙方的責任。
1、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對本次大型活動負總責,并根據政府有關規定和要求,做好防火、防爆、防盜、防治安案件發生、防來賓擁擠、防物品墜落、防臨時構(建)物倒塌和防危險品進入使用等安全防范工作,并全面落實各項安全措施,保證安全工作落到實處。
2、按規定應在舉辦活動預定日前15個工作日向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辦理申請手續,在舉辦活動預定日前10個工作日向市消防局辦理消防安全檢查申報手續。如果在活動場所內需搭建臨時(構)筑物及提供大型游樂設施等特種設備的,還需在舉辦活動預定日前20個工作日到活動所在地的區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及質量技監部門備案(備案內容1-10)。
3、按照公安、消防部門的要求,建立活動安全保衛組,指派專人負責安全組工作,負責制定安全保衛方案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安保人員的崗位培訓,明確崗位及工作職責,負責檢查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對租用場館范圍內的治安、消防、安全生產等承擔安全責任。
4、配備與大型活動安全工作相適應的專職管理人員與安全保衛隊伍(人數配置標準另附)。
5、乙方應與場館安全保衛部門密切聯系,以書面形式明確各自管轄范圍,互相配合,同時要接受展館安全保衛部門的監督、檢查,對展館保衛部門開出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要及時進行整改。否則須承擔由此造成一切法律責任。
6、乙方應在舉辦活動預定日前3個工作日向甲方提供《大型公共臨時活動安全許可證》;舉辦活動預定日前7個工作日向甲方提供安全工作方案、應急預案、活動計劃、基本情況、出席對象(特別對出席的領導、各類知名人士)和可能涉及公共安全的相關情況(含上述備案材料)。對臨時變更活動計劃、內容要隨時向甲方報告。
7、閉館時,乙方配合甲方做好場館的清場工作與防火安全檢查。
8、乙方對參加大型活動的人員進行安全宣傳和教育,及時勸阻影響活動秩序的行為,發現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報告公安機關,并在活動期間,接受公安、消防、安全生產等管理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二、甲方的責任。
9、甲方對乙方所舉辦的大型公共臨時活動負有監督、檢查的責任。如發現有違反政府的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規定,及可能影響到公眾與甲方的安全時,有勸阻、責成整改和制止的責任。
10、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場所、設施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消防安全技術規范。
1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活動場所核定的人員容量、安全出口、安全疏散通道(設置明顯的疏散指示標志,保證疏散通道和消防通道的暢通)、技防設施等活動場所使用的安全數據與資料,并提供安全責任區域平面圖。
12、甲方提供的應急廣播、應急照明等設施應完好、有效。
13、甲方提供僅可供用的停車場地,指揮好車輛有序停放。
14、甲方負責展館門口的安全,閉館時,甲方在乙方的配合下做好場館的清場工作與防火安全檢查。閉館后,場館內的安全工作由甲方負責。
15、甲方對參加大型活動的人員進行安全宣傳和教育,及時勸阻影響活動秩序的行為,發現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報告公安機關。并在活動期間,接受公安、消防、安全生產等管理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三、違約責任。
16、乙方違反約定,甲方以囗頭或書面的形式提出整改意見要求。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見要求如未被采納或在要求的時限內未得到制止和糾正,甲方有權采取其認為必要的措施來促使乙方糾正違反約定或違反法律的安全隱患現象。這些措施包括賠償、暫停輔助服務,直至關閉展館。
17、當甲方根據本約定第三條第1項規定而采取必要措施時,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損失由乙方承擔。
甲方單位(蓋章):上海展覽中心浦東開發公司。
甲方代表(簽字):
20xx年x月xx日。
乙方單位(蓋章):
乙方代表(簽字):
20xx年x月xx日。
活動安全協議(優質13篇)篇九
(社團名稱/興趣小組名稱)及負責人本人(姓名)在此保證其社團/興趣小組成員、隨行人員以及簽字者本人在進行或參與戶外活動(活動名稱)前已確認本人身體和心理狀況適合參加本次活動,對本次活動的目的、性質、沿途和目的地的情況以及可能的風險有清楚的了解,并保證在往返活動目的地,途中及在以上所述活動目的地逗留期間,如果發生其上述參與人員的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事件,西南石油大學團委、西南石油大學大學生社團聯合會的有關管理人員、職員將不因此承擔任何賠償和法律責任,也不因此受到任何損失和承擔相關費用(包括但不僅限于律師及訴訟費用)。
注:1.因活動日程安排涉及需請假夜不歸宿的情況,要求所有出行人員出示院系輔導員簽字的批準證明(加蓋院系公章方為有效)。
2.若本頁不夠,可附頁填寫。
3.偽造的簽名表視為無效,一切后果由活動負責人承擔。
4.此表必須由主席團蓋章方能生效。
社團/興趣小組名稱。
本活動負責人簽名。
聯系電話:
本活動全體參與者簽名。
20xx年x月xx日。
活動安全協議(優質13篇)篇十
甲方:xxx(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學生身份證號碼:(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確保實習的順利進行,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圓滿完成實習任務,經雙方協議如下:
1、甲方在參加實習前,對乙方進行交通安全、生產安全等教育。
2、甲方在實習期間不定期派老師了解學生實習情況,與實習單位進行協調溝通,進一步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1、乙方應認真履行實習期間的各項安全要求,嚴格遵守學校和用人單位的各種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一切在師傅指導之下工作,嚴禁盲目擅動,嚴禁違規操作,確保安全。
2、乙方嚴禁在工作的時間內外出游玩,要嚴格遵守勞動紀律,確保自身安全,以防意外事故發生;嚴禁一切危險、違法活動;嚴禁進網吧、歌廳等與學生身份不符的場所,謹慎交友,注意自身防范。
3、乙方應與實習單位協商在實習期間簽訂用工合同,否則因未簽訂合同產生相關用工糾紛,甲方無需承擔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
1、乙方屬自主選擇實習單位,如出現意外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自己負責處理。
2、如果乙方(學生)因違反本協議以及學校、用人單位的其它一切安全制度、安全條例、操作規程,由自身原因而引起的人身傷亡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擔全部責任。
3、乙方(學生)實習期間,確需中途離開單位或終止工作,必須提出書面申請、征得系部同意批準,并跟實習單位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離開。否則,由此引發的一切安全責任,由乙方承擔。
1、學生實習期指:xx年3月1日——xx年6月1日。
2、學生應在“外出實習安全協議”發出之日起,10日內將協議由本人簽字,家長簽字,用書信形式將將簽字原件發給本班班任處。
3、以上未盡事宜,視情雙方協商處理。
本協議一式兩份,系部和學生各留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活動安全協議(優質13篇)篇十一
乙方:
租賃場館日期: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月xx日
大型活動乘辦方負責人:
電話:移動電話:
依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北京市大型社會活動治安管理規定》和《北京市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等各級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規、規范的相關規定,以及國家對各類大型社會活動的各項安全規范要求,本著“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北京市康瑞龍祥體育發展有限公司與本次大型活動的承辦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以約束和規范簽約雙方的安全行為,確保本次大型活動的安全。
本協議書的簽訂雙方單位應當對協議書內的各項條款嚴格遵照執行,并承擔相關責任。
第一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1.1依照各級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規、安全規范和房山區體育中心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要求,甲方有權配合公安、消防機關或單獨對乙方活動期間的各項安全保衛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有權提出整改建議和要求。
1.2對乙方聘用的在活動現場從事展臺施工搭建的單位和人員的資質進行審核、備案,對不能提供有效資質材料、證件的施工單位或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場施工。
1.3所有進入活動場地的乙方工作人員、參展商、展臺施工搭建人員和參觀觀眾等相關人員,應當佩帶配有照片的有效證件或持有相關票證,對未按規定佩帶有效證件人員、無票人員或其他無關人員甲方有權阻止其進入活動區域。
1.4保證活動場地符合國家和本市建筑、消防、衛生等安全標準,并向承辦者提供場所人員核定容量、安全通道、出入口以及供電系統等涉及場所使用安全的資料、證明。
1.5根據安全要求設立安全緩進通道、安全出入口和安全通道,設置明顯的引導指示標志,并保證暢通。
1.6甲方為場地配備應急廣播、照明設施,并確保完好、有效。
1.7甲方確保停車設施不被擠占、挪用,并維護安全秩序。
1.8甲方保證安全防范設施與大型活動安全要求相適應。
1.9甲方配備專業工作人員,保證重點部位安全和重要設施正常運轉。
第二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乙方應依照公安、消防等政府部門的有關規定,負責提供相關報送公安、消防機關的審批材料,履行各項報審、報批手續。
2.2乙方應進行安全風險預測或者委托專業評估機構進行安全風險評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組織訓練。
2.3乙方應建立并落實安全責任制度,明確安全措施、崗位安全職責,并指派一名主管領導負責本次活動期間的安全保衛工作,并配置一定數量的、具備相當安全保衛工作經驗的保衛人員負責本次活動期間的安全管理工作。。
2.4依照大型社會活動“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乙方對本次活動期間出現的非甲方原因發生的各類安全問題及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2.5乙方為大型活動的安全工作提供必需的物質保障。
2.6乙方組織實施現場安全工作,開展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消除。
2.7乙方對參加大型活動的人員進行安全宣傳和教育,及時勸阻和制止妨礙大型活動秩序的行為,發現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2.8乙方應接受公安等有關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2.9乙方保障臨時搭建的設施、建筑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隱患。
2.10按照實施安全許可的公安機關的要求,配備必要的安全檢查設備,對參加大型活動的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對拒不接受安全檢查的拒絕其進入。
2.11乙方應當為所有進入活動場地的乙方工作人員、參展商、展臺施工搭建人員等相關人員制作并按要求佩帶配有照片的有效證件或持有相關票證,對未按規定佩帶有效證件人員、倒證、冒用他人證件、無票人員或其他無關人員,現場管理人員有權阻止并隨時將其請出活動區域。
2.12活動區域內嚴禁吸煙,嚴禁使用明火施工作業,嚴禁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三條損失賠償。
3.1活動場地內的建筑物、各類設施、器材等,乙方不得損壞、丟失或挪作他用,造成丟失、損壞的要照價賠償。
3.2由于乙方對本協議書中規定各項條款的監督、檢查、管理和執行的力度不夠或未能予以嚴格落實而造成任何事故的,乙方將被甲方視為事故的第一責任方進行責任追究和索賠。
3.3因違反上述內容及甲方其它相關規定的行為,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的損失、因本次活動展臺搭建施工單位或人員的過錯造成的損失,按所造成損失的價值。由乙方和展臺搭建施工單位,按事故責任比例,共同負責賠償甲方的直接或間接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四條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選擇以下爭端解決機制:
4.1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4.2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五條其他。
5.1雙方對協議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用書面形式,并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2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5.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簽字)代表______(簽字)。
電話: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20xx年x月xx日。
活動安全協議(優質13篇)篇十二
20xx年7月19日,xx志愿者協會天使媽媽團組織結對幫扶兒童進行常州恐龍園親子一日游活動,乙方為出行兒童的監護人簽署此協議,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保證兒童出行安全,雙方特約定如下:
1、xx志愿者協會天使媽媽團組織幫扶兒童與結對媽媽的親子活動,應承擔下列職責:
(1)、對出行兒童進行監督和指導。
(2)、提供適宜的交通工具,保證交通工具的安全。
(3)、提供適宜的衛生等條件。
(4)、同意甲方對兒童進行管理和教育。
(5)、向乙方提供適宜的聯系方式,以便緊急情況發生時可以相互聯系。
2、乙方作為的監護人,同意該兒童參加由陽光志愿者協會天使媽媽團組織的親子活動,保護兒童的身體健康,照顧兒童的生活,應為兒童參加活動的安全負責。甲方應在活動中履行下列監護義務:
(1)、遠離河流、水塘等地,尤其是沒有任何防護設施的地方;
(2)、不帶兒童在靠近馬路的地方玩耍;
(4)、地面是否濕滑,有青苔、積水的地方要告訴幼兒繞過去;
(5)、如果兒童要玩水,乙方一定要寸步不離地看護。
(6)、出發前告訴兒童要去什么地方,要注意些什么等;
(8)、甲方到了目的地,不要只顧拍照、談天,哪怕是在視野開闊的平地,視線也不要離開兒童;和兒童一起玩耍時,更要時刻提醒兒童,對兒童進行管理和教育。
(9)、甲方應佩帶手機等通訊工具,并將號碼告知陽光志愿者協會天使媽媽團負責人。
3、責任承擔:
(1)、監護人違反監護職責和安全協議書,給幼兒造成的傷害或損失,由監護人負責。
(2)、若有證據證明是甲方的故意行為造成兒童權益遭受侵害的,由甲方承擔相關責任。
活動安全協議(優質13篇)篇十三
尊敬家長:
您好!春天是一個富有生命力的季節,也是一個美麗、神奇,充滿希望的季節。
如今正值春暖花開、萬物復蘇,為了讓孩子們感受春的氣息和色彩,特組織本次親子走進大自然活動。
活動時間:6月19日(星期六)。
活動地點:1、上午:《泉州閩臺緣博物館》;《西湖公園》;。
2、下午:《惠安崇武古城》。
參加對象:中大班幼兒和家長。
為了您及幼兒的出游安全,請您配合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一切行動聽從指揮,參加出游的幼兒及家長必須聽從帶隊教師和學校領導的安排;。
2、請家長對孩子進行一些出游安全教育,春游活動期間務必帶好自己的孩子,保證幼兒的安全。
期間妥善保管自己的衣物,防止丟失。
3、給孩子穿合適的衣服和便于動的鞋子。
4、上下車有序,在車上時,不得把頭和手臂放到車窗以外,下車后不得亂跑;。
5、注意飲食安全,不讓幼兒喝生水和食用不衛生的食品。
6、定點返回,不得擅自離開群體活動,如有特殊情況請及時告知帶隊教師或者校領導。
7、和孩子交流“怎樣做一個文明的游客”,并在游玩過程中提醒督促孩子自覺遵守。
預祝此次活動在各位家長的配合下取得圓滿成功!
xxx幼兒園。
xxx年x月x日。
xxx幼兒園。
xxx年x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