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范本常常是大師們在其領域中的杰作,具有很高的技巧和思想深度。2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范文范本的寫作特點,小編特地為大家整理了一些范例供參考。
醫師資格考試考生承諾書下載(優秀14篇)篇一
本人于年月日畢業于學校專業。自年月起,在單位試用,至年月試用期將滿一年。
本人承諾將于今年x月x日前,將后續試用累計滿一年的《醫師資格考試試用期考核證明》及時交考點辦公室。
如違諾,本人愿承擔由此引起的責任,并按規定接受取消當年醫師資格考試資格的處罰。
考生簽字:
有效身份證明號碼:
手機號碼:。
年??月??日。
醫師資格考試考生承諾書下載(優秀14篇)篇二
1.醫師資格考試考生網上填報個人信息時間為203月25日00:00至4月7日24:00.2.參加2007年醫師資格考試的考生登錄“國家醫學考試網”,閱讀《網報流程》、《網上報名須知》和《填報說明》后,點擊“網上報名”進入醫師資格考試考務管理信息系統填報信息,填報具體信息項要求參考《填報說明》。
網上填報個人信息須在30分鐘內完成,如30分鐘內未完成填報,請考生登錄“國家醫學考試網”重新開始填報。填報完成后請考生妥善保管個人輸入的密碼,考生對自己密碼的使用和安全性負全部責任。
3.在網上報名規定時間內,考生可再次登錄國家醫學考試網進行信息查詢和修改。考生進入網上報名后點擊“查詢修改”,選擇證件類型,然后填寫“證件編號”和“密碼”,通過身份驗證后,即可查看、修改個人報名信息。
4.考生須填報真實準確的個人信息。如因考生填報信息錯誤或虛假而導致的報名失效、無法正常參加考試等后果由考生自負。
5.要求上傳考生個人照片的地區,請考生提前準備好符合規格的本人近期免冠近照電子文件,完成報名信息填報后,點擊網上報名的上傳照片,考生對本人照片的真實性負責;要求現場采集考生照片或提交紙質照片的地區,考生確認信息完成后即完成網上信息填報。
6.如遺忘了個人密碼,可在規定的網報時間內,憑個人姓名、證件編號及密碼查詢問題答案,在網頁上查詢個人密碼。
7.網報成功后,考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憑有效身份證件、畢業證、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和試用期滿一年并考核合格證明原件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審核、交費及信息校對確認。請考生仔細檢查確認報名表上的本人信息并簽名,對確認后信息的真實、準確性負責。信息校對確認完成后,考生須牢記本人報名編號。如考生只在網上填報個人信息,未到現場進行資格審核、交費及信息確認,網上填報信息無效。
考點要求現場拍照或提交照片的,考生還須按要求完成拍照或提交照片后進行信息校對確認。
8.香港、澳門本地居民在取得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浸會大學、澳門科技大學考生高等醫學教育學歷的,按執行“cepa”的要求,香港考生填報考點為深圳,澳門考生填報考點為珠海。
為促進兩岸交流與合作,發展兩岸關系,自2007年起,具備臺灣地區高等院校醫學專業學歷、符合《執業醫師法》及有關規定的臺灣地區居民可報名參考大陸臨床、中醫、口腔類別的醫師資格考試,考生資格要求具體參照衛生部關于醫師資格考試有關境外學歷問題的暫行規定,現場確認時須提供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進行學歷認證的書面材料。
考生網上填報信息參照《網報流程》、《網上報名須知》和《填報說明》要求。
醫師資格考試考生承諾書下載(優秀14篇)篇三
正確看待考前輔導的作用首先明確,根據通過率可以推斷,有一部分考生并不需要參加什么培訓班。考生如果對自己把握不大,適當參加輔導也有必要。但如何選擇,我們給廣大考生推薦一個標準:
一是有周密的教學計劃,看授課是否重點突出,詳略得當;
二是課時是否充足,少于60課時的輔導根本無從談起;
三是管理到位,看是否由懂醫學教育規律的人來管理,醫務管理和教學管理根本是兩回事;
四是授課圍繞考試進行,看是否講練結合,舉例典型;
五是資料實用,所推薦的資料經過實考檢驗證明確實效果好,而不是價格不菲的假冒偽劣產品。
最后是授課效果好壞,講得對路,對提高考分有幫助就是好老師,久經考場的老師一般是優秀的。醫師資格考試應考的確有一定的方法和技巧,只要稍加訓練即可提高。眾多考生,尤其是僅差幾分以內的考生如果掌握了這些應考的技巧細節,過關絕無問題。
至于是否需要參加輔導班,大家可以采用以下辦法:在復習基本沒有進行前(切記!是憑自己基礎去摸底),找一套完整的往年考題,按照考試要求的時間完成,如果你的得分在130分(臨床執業則為260分)以下,那就完全有必要參加,如果得分在160分(臨床執業則為300分)以上,就完全可以自學,在130―160之間,那只有自行把握了。
如果你上年考試未通過,你也可參考這一分數。根據以往考生的經驗,凡第一次考試沒過的,尤其是離及格線在15分以內的考生,第二年再考時,相當一部分人成績不僅沒有提高,反而降低了。原因何在?我們認為主要是復習方法沒有改進。如果你有幸看到這段文字,過關就不遠了。
文檔為doc格式。
醫師資格考試考生承諾書下載(優秀14篇)篇四
1.2007年醫師資格考試考生網上填報個人信息時間為2007年3月25日00:00至4月7日24:00.2.參加2007年醫師資格考試的考生登錄“國家醫學考試網”(),閱讀《網報流程》、《網上報名須知》和《填報說明》后,點擊“網上報名”進入醫師資格考試考務管理信息系統填報信息,填報具體信息項要求參考《填報說明》。
網上填報個人信息須在30分鐘內完成,如30分鐘內未完成填報,請考生登錄“國家醫學考試網”重新開始填報。填報完成后請考生妥善保管個人輸入的密碼,考生對自己密碼的使用和安全性負全部責任。
3.在網上報名規定時間內,考生可再次登錄國家醫學考試網進行信息查詢和修改。考生進入網上報名后點擊“查詢修改”,選擇證件類型,然后填寫“證件編號”和“密碼”,通過身份驗證后,即可查看、修改個人報名信息。
4.考生須填報真實準確的個人信息。如因考生填報信息錯誤或虛假而導致的報名失效、無法正常參加考試等后果由考生自負。
5.要求上傳考生個人照片的地區,請考生提前準備好符合規格的本人近期免冠近照電子文件,完成報名信息填報后,點擊網上報名的上傳照片,考生對本人照片的真實性負責;要求現場采集考生照片或提交紙質照片的地區,考生確認信息完成后即完成網上信息填報。
6.如遺忘了個人密碼,可在規定的網報時間內,憑個人姓名、證件編號及密碼查詢問題答案,在網頁上查詢個人密碼。
7.網報成功后,考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憑有效身份證件、畢業證、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和試用期滿一年并考核合格證明原件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審核、交費及信息校對確認。請考生仔細檢查確認報名表上的本人信息并簽名,對確認后信息的真實、準確性負責。信息校對確認完成后,考生須牢記本人報名編號。如考生只在網上填報個人信息,未到現場進行資格審核、交費及信息確認,網上填報信息無效。
考點要求現場拍照或提交照片的,考生還須按要求完成拍照或提交照片后進行信息校對確認。
8.香港、澳門本地居民在取得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浸會大學、澳門科技大學考生高等醫學教育學歷的,按執行“cepa”的要求,香港考生填報考點為深圳,澳門考生填報考點為珠海。
為促進兩岸交流與合作,發展兩岸關系,自2007年起,具備臺灣地區高等院校醫學專業學歷、符合《執業醫師法》及有關規定的臺灣地區居民可報名參考大陸臨床、中醫、口腔類別的醫師資格考試,考生資格要求具體參照衛生部關于醫師資格考試有關境外學歷問題的暫行規定,現場確認時須提供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進行學歷認證的書面材料。
考生網上填報信息參照《網報流程》、《網上報名須知》和《填報說明》要求。
醫師資格考試考生承諾書下載(優秀14篇)篇五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衛生廳局)、教育廳(教委)、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教育局:
為指導各地做好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審核工作,嚴格醫師資格準入,加強醫師隊伍建設,根據《執業醫師法》等有關規定,現將《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7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家衛生計生委。
教育部。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醫師資格考試考生承諾書下載(優秀14篇)篇六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二章考試和注冊。
第九條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后,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的;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
第十條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或者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第十一條以師承方式學習傳統醫學滿三年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傳統醫學專業組織或者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考核合格并推薦,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考試的內容和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4版)第六條學歷審核。
學歷的有效證明是指國家承認的畢業證書。基礎醫學類、法醫學類、護理(學)類、醫學技術類、藥學類、中藥學類等醫學相關專業,其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一)研究生學歷。
1、臨床醫學(含中醫、中西醫結合)、口腔醫學、公共衛生專業學位研究生,在符合條件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進行臨床實踐或公共衛生實踐,至當次醫學綜合筆試時累計實踐時間滿1年的,以符合條件的本科學歷和專業,于在學期間報考相應類別醫師資格。
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中醫學(中西醫結合方向)、眼視光醫學、預防醫學長學制學生在學期間已完成1年臨床或公共衛生畢業實習和1年以上臨床或公共衛生實踐的,以本科學歷報考相應類別醫師資格。
2、臨床醫學(含中醫、中西醫結合)、口腔醫學、公共衛生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歷,作為報考相應類別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在研究生畢業當年以研究生學歷報考者,須在當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畢業證書,并提供學位證書等材料,證明是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歷,方可參加醫學綜合筆試。
3、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中西醫結合、民族醫學、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專業的學術學位(原“科學學位”)研究生,具有相當于大學本科1年的臨床或公共衛生畢業實習和1年以上的臨床或公共衛生實踐的,該研究生學歷和學科作為報考相應類別醫師資格的依據。在研究生畢業當年報考者,須在當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畢業證書,方可參加醫學綜合筆試。
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學術學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學歷不作為報考各類別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4、臨床醫學(護理學)學術學位研究生學歷,或臨床醫學(護理領域)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歷,不作為報考各類別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二)本科學歷。
1、五年及以上學制臨床醫學、麻醉學、精神醫學、醫學影像學、放射醫學、眼視光醫學(“眼視光學”僅限溫州醫科大學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醫學檢驗(僅限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婦幼保健醫學(僅限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專業本科學歷,作為報考臨床類別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學歷依據。
2、五年制的口腔醫學專業本科學歷,作為報考口腔類別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學歷依據。
3、五年制預防醫學、婦幼保健醫學專業本科學歷,作為報考公共衛生類別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學歷依據。
4、五年及以上學制中醫學、針灸推拿學、中西醫臨床醫學、藏醫學、蒙醫學、維醫學、傣醫學、壯醫學、哈薩克醫學專業本科學歷,作為報考中醫類別相應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學歷依據。
5、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符合本款規定的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加注醫學專業方向的,應以學歷專業報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加注醫學專業方向的,該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除外。
6、專升本醫學本科畢業生,2015年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其專業必須與專科專業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學歷方可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三)高職(專科)學歷。
1、2005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經教育部同意設置的臨床醫學類專業(含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中醫骨傷、針灸推拿、蒙醫學、藏醫學、維醫學等)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經省級教育、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批準設置的醫學類專業(參照同期本科專業名稱)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經省級以上教育、衛生行政部門同意舉辦的初中起點5年制醫學專業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取得資格后限定在鄉村兩級醫療機構執業滿5年后,方可申請將執業地點變更至縣級醫療機構。2014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初中起點5年制醫學專業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不能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中西醫結合專業(含教育部、原衛生部批準試辦的初中起點5年制專科層次中西醫臨床醫學專業)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9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中西醫結合專業畢業生(含初中起點5年制專科層次中西醫臨床醫學專業),其專科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4、2009年12月31日前入學的,符合本款規定的醫學專業專科學歷加注醫學專業方向的,應以學歷專業報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醫學專業專科學歷加注醫學專業方向的,該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除外。
(四)中職(中專)學歷。
1、2010年9月1日以后入學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同意設置并報教育部備案的農村醫學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臨床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農村醫學專業畢業生考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后,限定到村衛生室執業,確有需要的可到鄉鎮衛生院執業。
2、2000年9月25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衛生保健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臨床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衛生保健專業畢業生取得資格后,限定到村衛生室執業,確有需要的可到鄉鎮衛生院執業。
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除農村醫學專業外,其他專業的中職(中專)學歷不作為報考臨床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3、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社區醫學、預防醫學、婦幼衛生、醫學影像診斷、口腔醫學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相應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學的上述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4、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中西醫結合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中醫類別中西醫結合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7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中西醫結合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5、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中醫、民族醫類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中醫類別相應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7年1月1日以后入學經教育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備案的中等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中醫、民族醫類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中醫類別相應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中等中醫類專業畢業生,取得資格后限定到基層醫療機構執業。
6、衛生職業高中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7、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衛生職工中等專業學校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五)成人教育學歷。
1、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學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的醫學類專業畢業生,該學歷作為報考相應類別的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學的上述畢業生,如其入學前已通過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且所學專業與取得醫師資格類別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學歷報考執業醫師資格。除上述情形外,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學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的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學的成人中專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其成人中專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學的成人中專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其成人中專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六)西醫學習中醫人員。
已獲得臨床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中醫專業學歷或者脫產兩年以上系統學習中醫藥專業知識并獲得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認可,或者參加省級中醫藥行政部門批準舉辦的西醫學習中醫培訓班,并完成了規定課程學習,取得相應證書的,或者按照《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有關規定跟師學習滿3年并取得《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書》的,可以申請參加相同級別的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七)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
1.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申請參加醫師資格考試應符合《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第二十七條、二十八條有關規定。
2.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后,取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醫類醫學專業專科以上學歷,其執業時間和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學歷時間符合規定的,可以報考具有規定學歷的中醫類別相應的執業醫師資格。
(八)其他。
取得國外醫學學歷學位的中國大陸居民,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同時符合《執業醫師法》及其有關文件規定的,可以按照本規定報考。
將本文的word文檔下載到電腦,方便收藏和打印。
醫師資格考試考生承諾書下載(優秀14篇)篇七
考生請與所在醫療機構的所屬區縣醫師資格考試管理部門(考點)聯系,并按其具體要求辦理報名確認。
聯系電話如下。
考點。
聯系電話東城區64001872西城區58360864崇文區67115322宣武區83975405朝陽區65859623海淀區88364071豐臺區63839760石景山區68873994門頭溝區60804930房山區89361143大興區81296005通州區69543145順義區69424887平谷區69961835昌平區69746214懷柔區89683474密云縣69064725延慶縣69104046
醫師資格考試考生承諾書下載(優秀14篇)篇八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二章考試和注冊。
第九條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后,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的;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
第十條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或者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第十一條以師承方式學習傳統醫學滿三年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傳統醫學專業組織或者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考核合格并推薦,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考試的內容和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學歷的有效證明是指國家承認的畢業證書。基礎醫學類、法醫學類、護理(學)類、醫學技術類、藥學類、中藥學類等醫學相關專業,其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一)研究生學歷。
1、臨床醫學(含中醫、中西醫結合)、口腔醫學、公共衛生專業學位研究生,在符合條件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進行臨床實踐或公共衛生實踐,至當次醫學綜合筆試時累計實踐時間滿1年的,以符合條件的本科學歷和專業,于在學期間報考相應類別醫師資格。
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中醫學(中西醫結合方向)、眼視光醫學、預防醫學長學制學生在學期間已完成1年臨床或公共衛生畢業實習和1年以上臨床或公共衛生實踐的,以本科學歷報考相應類別醫師資格。
2、臨床醫學(含中醫、中西醫結合)、口腔醫學、公共衛生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歷,作為報考相應類別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在研究生畢業當年以研究生學歷報考者,須在當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畢業證書,并提供學位證書等材料,證明是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歷,方可參加醫學綜合筆試。
3、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中西醫結合、民族醫學、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專業的學術學位(原“科學學位”)研究生,具有相當于大學本科1年的臨床或公共衛生畢業實習和1年以上的臨床或公共衛生實踐的,該研究生學歷和學科作為報考相應類別醫師資格的依據。在研究生畢業當年報考者,須在當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畢業證書,方可參加醫學綜合筆試。
1月1日以后入學的學術學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學歷不作為報考各類別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4、臨床醫學(護理學)學術學位研究生學歷,或臨床醫學(護理領域)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歷,不作為報考各類別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二)本科學歷。
1、五年及以上學制臨床醫學、麻醉學、精神醫學、醫學影像學、放射醫學、眼視光醫學(“眼視光學”僅限溫州醫科大學12月31日以前入學)、醫學檢驗(僅限月31日以前入學)、婦幼保健醫學(僅限2012月31日以前入學)專業本科學歷,作為報考臨床類別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學歷依據。
2、五年制的口腔醫學專業本科學歷,作為報考口腔類別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學歷依據。
3、五年制預防醫學、婦幼保健醫學專業本科學歷,作為報考公共衛生類別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學歷依據。
4、五年及以上學制中醫學、針灸推拿學、中西醫臨床醫學、藏醫學、蒙醫學、維醫學、傣醫學、壯醫學、哈薩克醫學專業本科學歷,作為報考中醫類別相應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學歷依據。
5、12月31日以前入學、符合本款規定的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加注醫學專業方向的,應以學歷專業報考;1月1日以后入學的,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加注醫學專業方向的,該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除外。
6、專升本醫學本科畢業生,20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其專業必須與專科專業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學歷方可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三)高職(專科)學歷。
1、1月1日以后入學的經教育部同意設置的臨床醫學類專業(含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中醫骨傷、針灸推拿、蒙醫學、藏醫學、維醫學等)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經省級教育、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批準設置的醫學類專業(參照同期本科專業名稱)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經省級以上教育、衛生行政部門同意舉辦的初中起點5年制醫學專業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取得資格后限定在鄉村兩級醫療機構執業滿5年后,方可申請將執業地點變更至縣級醫療機構。2014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初中起點5年制醫學專業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不能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3、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中西醫結合專業(含教育部、原衛生部批準試辦的初中起點5年制專科層次中西醫臨床醫學專業)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1月1日以后入學的中西醫結合專業畢業生(含初中起點5年制專科層次中西醫臨床醫學專業),其專科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4、年12月31日前入學的,符合本款規定的醫學專業專科學歷加注醫學專業方向的,應以學歷專業報考;201月1日以后入學的,醫學專業專科學歷加注醫學專業方向的,該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除外。
(四)中職(中專)學歷。
1、年9月1日以后入學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同意設置并報教育部備案的農村醫學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臨床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農村醫學專業畢業生考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后,限定到村衛生室執業,確有需要的可到鄉鎮衛生院執業。
2、9月25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衛生保健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臨床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衛生保健專業畢業生取得資格后,限定到村衛生室執業,確有需要的可到鄉鎮衛生院執業。
1月1日以后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除農村醫學專業外,其他專業的中職(中專)學歷不作為報考臨床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3、8月31日以前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社區醫學、預防醫學、婦幼衛生、醫學影像診斷、口腔醫學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相應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9月1日以后入學的上述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4、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中西醫結合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中醫類別中西醫結合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1月1日以后入學的中西醫結合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5、20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中醫、民族醫類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中醫類別相應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1月1日以后入學經教育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備案的中等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中醫、民族醫類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中醫類別相應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201月1日以后入學的中等中醫類專業畢業生,取得資格后限定到基層醫療機構執業。
6、衛生職業高中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7、1月1日以后入學的衛生職工中等專業學校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五)成人教育學歷。
1、10月31日以前入學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的醫學類專業畢業生,該學歷作為報考相應類別的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月1日以后入學的上述畢業生,如其入學前已通過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且所學專業與取得醫師資格類別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學歷報考執業醫師資格。除上述情形外,年11月1日以后入學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的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年8月31日以前入學的成人中專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其成人中專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學的成人中專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其成人中專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六)西醫學習中醫人員。
已獲得臨床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中醫專業學歷或者脫產兩年以上系統學習中醫藥專業知識并獲得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認可,或者參加省級中醫藥行政部門批準舉辦的西醫學習中醫培訓班,并完成了規定課程學習,取得相應證書的,或者按照《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有關規定跟師學習滿3年并取得《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書》的,可以申請參加相同級別的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七)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
1.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申請參加醫師資格考試應符合《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第二十七條、二十八條有關規定。
2.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后,取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醫類醫學專業專科以上學歷,其執業時間和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學歷時間符合規定的,可以報考具有規定學歷的中醫類別相應的執業醫師資格。
(八)其他。
取得國外醫學學歷學位的中國大陸居民,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同時符合《執業醫師法》及其有關文件規定的,可以按照本規定報考。
醫師資格考試考生承諾書下載(優秀14篇)篇九
我是報名參加20xx年醫師資格考試的考生,我已閱讀并知悉了《醫師資格考試考場規則》、《衛生部關于修訂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的通知》(衛醫發〔20xx〕32號)等醫師資格考試相關規定,經認真考慮,鄭重承諾以下事項:
一、保證報名時按要求提交的報考信息和證件真實、完整、準確。
二、自覺服從考試組織管理部門的統一安排,接受監考人員的檢查、監督和管理。
三、保證在考試過程中遵紀守法、誠實守信。
四、同意國家醫師資格考試管理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對《醫師資格考試考場規則》和《醫師資格考試違規處理規定》所做的修改。
五、如違反上述承諾,根據《衛生部關于修訂〈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的通知》(衛醫發〔20xx〕32號),自愿接受處罰,并愿意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承諾人簽名:xxx。
20xx年x月x日。
醫師資格考試考生承諾書下載(優秀14篇)篇十
執業醫師資格證是通過全國統一的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和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后,由國家衛生計生委統一發放的,是我國[1]從業醫師必須擁有的證書,屬于醫療技術方面的認可,證明持證人具有獨立從事醫療活動的技術和能力,證書永久有效.下面有小編整理的醫師資格考試考生誠信考試。
承諾書。
范文,歡迎閱讀!
本人保證在___________________年執業醫師考試過程中提供的個人身份證明、學歷證書等相關證件、填寫資料全部真實、有效,考試時不找人替考,不采取任何作弊手段,做到誠信報名、誠信考試,確保成績真實有效,如有違反,本人自愿接受單位及相關衛生行政部門的任何處罰,后果自負。
承諾人簽名:
20xx年x月x日。
我是報考參加20xx年醫師資格考試的考生,我已閱讀并知悉了《醫師資格考試考場規則》、《衛生部關于修訂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的通知》、《衛生部關于明確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中參與有組織作弊情形的通知》、《醫師資格考試違規處理規定》、《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的分數公布》等醫師資格考試相關文件和規定。經認真考慮,鄭重承諾以下事項:
一、保證報名時按要求提交的個人報名信息和證件真實、完整、準確。
二、自覺服從考試組織管理部門的統一安排,接受監考人員的檢查、監督和管理。
三、保證在考試過程中遵紀守法、誠實守信。
四、在考試期間,如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證明屬于自動放棄考試。
如違反上述承諾,自愿按相關規定接受處罰,并愿意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承諾人簽名:
20xx年x月x日。
我是報名參加20xx年醫師資格考試的考生,我已閱讀并知悉了《醫師資格考試考場規則》、《衛生部關于修訂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的通知》(衛醫發〔2019〕32號)等醫師資格考試相關規定,經認真考慮,鄭重承諾以下事項:
一、保證報名時按要求提交的報考信息和證件真實、完整、準確。
二、自覺服從考試組織管理部門的統一安排,接受監考人員的檢查、監督和管理。
三、保證在考試過程中遵紀守法、誠實守信。
四、同意國家醫師資格考試管理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對《醫師資格考試考場規則》和《醫師資格考試違規處理規定》所做的修改。
五、如違反上述承諾,根據《衛生部關于修訂〈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的通知》(衛醫發〔2019〕32號),自愿接受處罰,并愿意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承諾人簽名:
20xx年x月x日。
醫師資格考試考生承諾書下載(優秀14篇)篇十一
期末來臨,為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強化學生法紀觀念、責任意識和自律意識,加強考場管理,保持一個良好的考場紀律,倡導誠信教育,創建和諧校園,我們全體同學已經認真閱讀了《南京師范大學本科學生管理規定(試行)》的有關規定,對其內容已經知曉、認可,并承諾在考試過程中自覺遵守,若有違反考場有關規定者,則自愿接受《南京師范大學本科學生管理規定(試行)》中有關規定的處理。
我鄭重承諾:
第一條履約踐諾,知行統一;遵從學術規范,恪守學術道德,不作弊,不剽竊。自尊自愛,自省自律。
第二條自覺遵守考場規定,不出現以下違紀情況:
(1)不按指定座位入坐或拒不服從監考人員安排。
(2)左顧右盼、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3)考場內大聲喧嘩。
(4)舉起試卷進行檢查。
(5)將答完的試卷正面朝上左右擺放。
(6)到點不交卷。
(7)提前拆開試卷。
(8)在試卷上標注記號或將姓名、學號寫在試卷裝訂線以外。
(9)其它違紀行為。
第三條不出現以下考試作弊現象:
(1)攜帶與考試相關物品(如教科書、筆記本、有文字的紙張、可存儲電子設備、通訊工具等)進入考場,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的位置。
(2)考前要求老師劃定重點和題向。
(3)帶小抄入場。
(4)抄襲他人答案。
(5)互相研究試題。
(6)事先把答案抄寫在桌面或身體某處。
(7)相鄰考生出現雷同卷。
(8)傳、接試卷答案或者交換試卷、答案、草稿紙的。
第三條不出現以下嚴重作弊行為:
(1)互相串換試卷。
(2)竊取考題。
(3)使用手機傳遞考試答案。
第五條若違反學校對考試的有關規定和紀律要求,自愿接受學校的嚴肅處理或處分。
承諾人:__。
20__年x月x日。
醫師資格考試考生承諾書下載(優秀14篇)篇十二
我是報考參加20xx年醫師資格考試的考生,我已閱讀并知悉了《醫師資格考試報名須知》、《醫師資格考試規則》《衛生部關于修訂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的通知》、《醫師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處理規定》、《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的分數公布》等醫師資格考試相關文件和規定。經認真考慮,鄭重承諾以下事項:個人報名信息和證件真實、完整、準確。
承諾人。
醫師資格考試考生承諾書下載(優秀14篇)篇十三
我是報名參加20xx年醫師資格考試的.考生,我已閱讀并知悉了《醫師資格考試考場規則》、《衛生部關于修訂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的通知》(衛醫發〔20xx〕32號)等醫師資格考試相關規定,經認真考慮,鄭重承諾以下事項:
一、保證報名時按要求提交的報考信息和證件真實、完整、準確。
二、自覺服從考試組織管理部門的統一安排,接受監考人員的檢查、監督和管理。
三、保證在考試過程中遵紀守法、誠實守信。
四、同意國家醫師資格考試管理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對《醫師資格考試考場規則》和《醫師資格考試違規處理規定》所做的修改。
五、如違反上述承諾,根據《衛生部關于修訂〈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的通知》(衛醫發〔20xx〕32號),自愿接受處罰,并愿意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承諾人簽名:
20xx年x月x日
醫師資格考試考生承諾書下載(優秀14篇)篇十四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衛生廳局)、教育廳(教委)、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教育局:
為指導各地做好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審核工作,嚴格醫師資格準入,加強醫師隊伍建設,根據《執業醫師法》等有關規定,現將《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7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家衛生計生委。
教育部。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文檔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