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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辦理報告(模板22篇)篇一
經摸底排查,我院尚未執結的涉民生案件共有25件,執行未結標的元,其中刑事附帶民事執行案件4件,涉案標的元,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執行案件18件,涉案標的元,勞務報酬糾紛案件1件,標的元,撫養費執行案件2件,標的元。未結案件中贛州中院指定執行案件3件,其他法院委托執行1件,未結案件執行期限全部超一年以上,未結標的少的幾千元,最多的達63.5萬元。
二、執行情況。
件,結案率%。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案件。
件,已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的案件。
件,分文未執的案件。
件,部分執行的案件。
元,查封被執行人的財產,拘留被執行人。
人,限制高消費人,并對生活困難的申請人發放執行救助資金。
三、存在問題。
截至目前,我院涉民生案件的執結率僅4%,遠未達到上級法院要求的3月份之前完成70%的階段性目標要求,進度慢,任務重,離6月份完成全部執結的時間也不多了,困難較多,表現在:一是刑事附帶民事執行案件涉執行標的額巨大,而且被執行人已判了重刑,有的被執行人尚未成家,但已經是成年人,沒有固定收入來源,有的除了在審判階段賠了部分受害人的經濟損失外,執行階段查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沒有償還能力,沒有辦法執行結案;二是大部分未結案件經四查措施后,被執行人確實無財產可供執行,申請人提供不了被執行人的財產執行線索,案件執行陷入僵局,只有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三是有的案件雙方當事人已經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被執行人能夠按照協議內容履行,但分期分批履行的期限較長,申請人同意按協議執行,因為申請人知道被執行人只有部分償還能力,要全部履行到位也不現實,但執行和解又不能作結案處理,是非常矛盾的事情。建議上級法院要從案件的實際出發,申請人已同意法院執行方案的應作問題解決妥當,不要搞“一刀切”處理;四部分案件被執行人長期下落不明,舉家外出打工,難于查找被執行人確切的居住地址,造成案件難以執行或無法執行,調查其財產狀況也沒發現有財產可供執行;五是執行人員自身對該類型案件存在畏難情緒,方法措施不多,案件久拖未結。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根據上級法院的要求,認真對照目標,進一步加大執行力度,強化執行措施,扎實推進,把涉民生專項執行活動與當前開展的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結合起來,充分體現司法為民情懷,回應弱勢群體社會重大關切的一項重要舉措。具體來說,主要做好以下幾點:
(一)提高思想認識。
全體執行人員要充分認識開展涉民生案件活動的重要意義,牢牢把握“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線,加強領導,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實施,增強執行人員責任感、緊迫感,改變目前工作落后不利局面,把開展活動作為當前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嚴格落實領導責任制,加大對未結案件的督查力度,扎實推進,把開展活動做實做細,務求實效,進一步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群眾滿意度明顯提高。
(二)要切實加強對本次活動的組織領導。我院已成立領導小組,分管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各執行庭室負責人要切實負起責任,加強物質和經費保障,確保活動順利進行,加強請示、報告,積極主動向當地黨委政法委匯報,爭取黨委的領導和支持。
(三)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加大執行力度。要充分運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強制措施,重點運用強制執行人報告財產、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罰款、拘留等威懾執行措施,促成其履行義務。對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義務,抗拒執行等構成犯罪的,要適用《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及相關立法,司法解釋及“兩院一部”《關于依法嚴肅查處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執行犯罪行為有關問題的規定》(法發[2007]29號),與公安檢察機關積極配合,做到快捕、快判,形成對抗拒執行人的刑罰威懾。
(四)加強宣傳,形成威懾聲勢。要充分利用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通過發布敦促執行令、召開債務人大會等多種方式,加大對這次活動的宣傳。對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的典型案例可以邀請新聞媒體跟蹤報道,形成威懾執行的強大聲勢和良好的輿論氛圍。對自覺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和積極配合人民法院執行的協助執行人,及時予以宣傳報道。
刑事案件辦理報告(模板22篇)篇二
一、凡到市赴省進京信訪事項、接待大廳接待的重要上訪事項,都要立案查處。接待大廳自立案件,不少于年信訪總量的.15%。
二、上級交辦案件和接待大廳自立案件要及時填好立案登記卡,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確定自辦、聯辦或交辦。交辦案件要及時下發交辦(督辦)函,自辦聯辦案件要制訂好查辦方案,及時查辦。對重大信訪訪問題或疑難信訪案件,實行縣級領導包案處理或接待大廳聯合處理制度。
三、客觀公正辦理信訪案件。辦案過程中,要做到實事求是,秉公辦案,不徇私情。辦案人員若與信訪事項或信訪人有直接利害關系,應當主動回避。
四、按期保質辦結信訪事項。對立案交辦的信訪事項,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外,承辦機關應當在收到之日起30日內辦結,辦理結案報告經大廳主任審核簽批后,書面上報交辦機關。情況復雜,不能按期辦結的,應及時向交辦機關說明原因和報告辦理情況,但不得超過90天。
五、自辦案件的結果經辦公會討論后,寫出結果報告。上級交辦案件結案報告,經接待大廳領導簽發后方可打印發出。
六、每一個信訪案件都要形成完整材料,并及時整理歸檔。
七、做好案件的保密工作。不得隨便攜帶案件材料外出,不得對無關人員泄露案情。
刑事案件辦理報告(模板22篇)篇三
農民犯罪很大一部分是為了經濟利益或非法利益而形成的,只有農村經濟發展了,收入增加了,才能通過緩和、解決廣大農民需要與社會物質承受力之間的矛盾。基層干部要帶領廣大農民千方百計調整產業結構,發展農村經濟,使農民生活得到改善。必須堅持農村經濟體制和市場化改革方向,在資金和技術方面加大政府對農業的支持力度,改革農村經濟管理體制和稅費制度,減輕農民負擔。
2、加快小城鎮建設,大力發展鄉鎮企業和個體私營企業,增加農村就業機會。
加快小城鎮建設,大力發展鄉鎮企業和農村私營企業,不但能夠縮小城鄉差距,而且有利于解決現階段農村的一系列深層次矛盾。通過加大農村非農業行業的就業力度,促進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合理分布,以使不愿從事農業勞動的剩余勞動力有事干。
3、建立勞務輸出輸入管理機制,加強對民工的管理。
農民犯罪有很大一部分是在缺乏管理的民工中發生的,對農村剩余勞動力應建立“輸出有組織,輸入有管理”機制,實行綜合治理。民工輸出地要對外流人員統一組織建立科學的預測、跟蹤制度,引導有序、有目的輸出。民工輸入地也要完善管理體制、用工制度,把進入本地區的外來民工納入嚴格的管理和監控,切實保護外來民工的合法權益,為民工創造良好的生產生活條件。
4、加強教育,努力提高農民的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
在普法教育中要圍繞農村實際,把與群眾密切相關的法律講深講透,努力提高廣大農民的法律意識,使農民知法、懂法、守法,懂得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把法制教育同科學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設有機結合起來,不斷提高農民的整體素質。在加大對侵害農民合法權益打擊力度的同時,關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長,嚴格落實好義務教育,為青少年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5、建立有中國特色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解除農民后顧之憂。
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只限于城鎮居民,廣大農民還不能享有切實有效的社會保障,農民養老、醫療、就業等基本上只能依靠自己,要積極探索建立適應市場經濟需要的有中國特色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這不但對穩定農民隊伍和農業生產、保護農民利益、推行計劃生育政策等均具有重要意義,對避免農民犯罪,減少全國刑事案件發案率也會產生深遠的影響。
農民犯罪在現階段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特點,農民犯罪有農民自身內在的因素,也有深刻的社會原因。只要整個社會都來重視農民犯罪問題,確實做到齊抓共管,綜合治理,就一定能使農民刑事犯罪得到有效預防和遏制。
刑事案件辦理報告(模板22篇)篇四
各安保人員:
《www.》。
四、對保安公司提供的安全防范隱患報告應及時上報,由安保部答復和改進。應嚴格執行內部安全防范規章制度,教育員工配合和支持保安人員履行保安職責。
五、工作人員應尊重保安人員的工作,不得安排保安職責以外的工作,否則造成一切不良后果由支行承擔。
六、負責協調解決保安人員在執勤中與人員及執勤區域的外來人員發生的爭議。
七、有權對保安人員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具體指導,如發現不能認真履行職責或表現不好經教育不改的,向安保部提出申請,由安保部要求保安公司及時教育或調換不適合的保安人員。
八、保安人員應嚴格履行崗位職責要求,并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九、發生在執勤區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災害事故,保安人員應及時處理,并報告當地公安機關,采取措施保護發案現場,協助公安機關偵查各類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妥善處理責任范圍內的其它突發事件。
刑事案件辦理報告(模板22篇)篇五
公訴機關: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檢察院。
被害人:湖北省體育彩票管理中心,被告人章國新出于個人圖財目的,多次翻窗進入體彩中心搖獎廳,并竊取搖獎專用彩球,造假投入使用,此事迅速在全省、全國通過媒體傳開,廣大彩民情緒激憤,并對政府發行彩票的真實性產生懷疑,造成彩票銷售量急劇下降。
被告人章國新,男,43歲,漢族,x年x月x日生,高中文化,武漢市人,系武漢市某重型機械廠工人,家住武漢市武昌區司門口238-5號。20xx年5月7日因涉嫌詐騙經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檢察院批準,由武昌區公安分局于5月8日執行逮捕。現押于武昌公安分局看守所。被告辯護人劉天兵,武漢市公正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人章國新破壞生產經營罪一案,由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檢察院于20xx年x月x日以武檢起字[2001]x號起訴書,向本院提起公訴。
本院審查后,認為符合法定開庭條件,決定開庭審判,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xx年x月x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xxx出庭支持公訴,被害人湖北省體育彩票管理中心及其訴訟代理人xxx,被告人章國新及其辯護人劉天兵,鑒定人xxx、翻譯人員xxx等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刑事案件辦理報告(模板22篇)篇六
1 題目4判斷題對在取保候審期間又故意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可以繼續取保候審。
正確 錯誤 發表意見 錯誤 查看/隱藏正確答案 錯誤 試題解析 題目5判斷題a縣公安局決定對居住在b縣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刑事拘留為防止“地方保護主義”a縣公安局可以不通知b縣公安機關自行將王某抓回a縣。
正確 錯誤 發表意見 錯誤 查看/隱藏正確答案 錯誤 試題解析 題目6判斷題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除有礙偵查或無法通知的情形外應當通知其家長、監護人或教師到場。
正確 錯誤 發表意見 正確 查看/隱藏正確答案 正確 試題解析 題目7判斷題公安機關對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案件應當制作《呈請移送案件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批后制作《移送案件通知書》連同案卷材料一并移交有管轄權的機關。
正確 錯誤 發表意見 正確 查看/隱藏正確答案 正確 試題解析 題目8判斷題犯罪行為實施地、犯罪結果發生地與銷贓地公安機關都有管轄權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案件的公安機關管轄。
正確 錯誤 發表意見 正確 查看/隱藏正確答案 正確 試題解析 題目9判斷題各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應當依法向同級人民檢察院提請逮捕、移送起訴嚴格遵守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規定。
正確 錯誤 發表意見 正確 查看/隱藏正確答案 正確 試題解析 題目10判斷題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案件可以偵查終結。
正確 錯誤 發表意見 錯誤 查看/隱藏正確答案 錯誤 試題解析 題目11判斷題公安機關接受案件時應當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記表》作為公安機關受理刑事案件的原始材料并妥善保管、存檔備查。
2 正確 錯誤 發表意見 正確 查看/隱藏正確答案 正確 試題解析 題目12判斷題對于已查明死因沒有繼續保存必要的尸體應當通知家屬領回處理對無法通知或者通知后家屬拒絕領回的公安機關可以直接處理。
正確 錯誤 發表意見 錯誤 查看/隱藏正確答案 錯誤 試題解析 題目13判斷題訊問犯罪嫌疑人可以由一名偵查人員和兩名以上實習人員進行。
正確 錯誤 發表意見 錯誤 查看/隱藏正確答案 錯誤 試題解析 題目14判斷題對拘留后沒有在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家屬或單位的應當在《訊問筆錄》中注明原因。
正確 錯誤 發表意見 錯誤 查看/隱藏正確答案 錯誤 試題解析 題目15判斷題拘留后可以將犯罪嫌疑人暫放留置室看管. 正確 錯誤 發表意見 錯誤 查看/隱藏正確答案 錯誤 試題解析 題目16判斷題屬于地方人武部門管理的民兵武器倉庫和軍隊移交或者出租、出借給地方單位使用的軍隊營房、營院、倉庫、機場、碼頭以及軍隊和地方人員混居的軍隊宿舍區發生的非侵害軍事利益和軍人權益的案件由軍隊保衛部門偵查公安機關配合。
正確 錯誤 發表意見 錯誤 查看/隱藏正確答案 錯誤 試題解析 題目17判斷題拘傳必須先經過合法傳喚沒有正當理由不到案后才可以適用。
正確 錯誤 發表意見 錯誤 查看/隱藏正確答案 錯誤 試題解析 題目18判斷題在作出回避決定前或者復議期間公安機關負責人、偵查人員不得停止對案件的偵查。
正確 錯誤 發表意見 正確 查看/隱藏正確答案 正確 試題解析 3 題目19判斷題在執行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或者逮捕中發現被執行人是縣級以上人大代表的可以繼續執行執行后及時向其所屬的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常委會報告。
正確 錯誤 發表意見 錯誤 查看/隱藏正確答案 錯誤 試題解析 題目20判斷題在偵查過程中鑒定人、記錄人和翻譯人員需要回避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
正確 錯誤 發表意見 正確 查看/隱藏正確答案 正確 試題解析 題目21判斷題公安機關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時應當告知其必須如實提供證據。
正確 錯誤 發表意見 正確 查看/隱藏正確答案 正確 試題解析 題目22判斷題在拘傳時間內沒有完成訊問的可以經批準延長拘傳時間。
正確 錯誤 發表意見 錯誤 查看/隱藏正確答案 錯誤 試題解析 題目23判斷題不通知被拘留人家屬或單位必須經辦案單位負責人批準。
正確 錯誤 發表意見 錯誤 查看/隱藏正確答案 錯誤 試題解析 題目24判斷題律師在偵查階段會見犯罪嫌疑人時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案卷。
正確 錯誤 發表意見 錯誤 查看/隱藏正確答案 錯誤 試題解析 題目25判斷題對于不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必須要經過偵查機關批準。
正確 錯誤 發表意見 錯誤 查看/隱藏正確答案 錯誤 試題解析 題目26判斷題公安機關對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審查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7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正確 錯誤 發表意見 錯誤 4 查看/隱藏正確答案 錯誤 試題解析 題目27判斷題對于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開具證明文件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審批。
正確 錯誤 發表意見 正確 查看/隱藏正確答案 正確 試題解析 題目28判斷題公安機關在偵查犯罪的過程中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也可以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憑懷疑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
正確 錯誤 發表意見 錯誤 查看/隱藏正確答案 錯誤 試題解析 題目29判斷題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正當理由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住處有正當理由需要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住處應當報經執行取保候審的縣級公安機關批準。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決定取保候審的公安機關在作出決定前應當征得原決定機關同意。
正確 錯誤 發表意見 正確 查看/隱藏正確答案 正確 試題解析 題目30判斷題兩人以上共同作案的抓獲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可以破案。
正確 錯誤 發表意見 錯誤 查看/隱藏正確答案 錯誤 試題解析 題目31判斷題對于公安機關和軍隊管轄有爭議的案件應當共同研究協商必要時可由同級人民檢察院協調解決。
正確 錯誤 發表意見 錯誤 查看/隱藏正確答案 錯誤 試題解析 題目32判斷題犯罪嫌疑人主要犯罪事實已經查清應即逮捕。
正確 錯誤 發表意見 錯誤 查看/隱藏正確答案 錯誤 試題解析 題目33判斷題搜查婦女的身體可以由醫師進行。
正確 錯誤 發表意見 錯誤 查看/隱藏正確答案 錯誤 試題解析 5 題目34判斷題公安機關只管接報案沒有告知舉報人、控告人誣告應負法律責任的義務。
正確 錯誤 發表意見 錯誤 查看/隱藏正確答案 錯誤 試題解析 題目35判斷題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在5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正確 錯誤 發表意見 錯誤 查看/隱藏正確答案 錯誤 試題解析 題目36判斷題公安機關負責人、偵查人員不得接受當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請客送禮不得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及其委托人。違反規定的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要求他們回避。
正確 錯誤 發表意見 正確 查看/隱藏正確答案 正確 試題解析 題目37判斷題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7日。
正確 錯誤 發表意見 錯誤 查看/隱藏正確答案 錯誤 試題解析 題目38判斷題檢查婦女的身體最好由女偵查人員或者醫師進行如果條件不具備也可以由兩名以上的男偵查人員進行. 正確 錯誤 發表意見 錯誤 查看/隱藏正確答案 錯誤 試題解析 題目39判斷題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可以再延長2個月. 正確 錯誤 發表意見 錯誤 查看/隱藏正確答案 錯誤 試題解析 題目40判斷題對犯罪嫌疑人作鑒定的時間都要計入辦案期限內。
正確 錯誤 發表意見 錯誤 查看/隱藏正確答案 錯誤 試題解析 題目41判斷題無論何種情形拘留后都要在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家屬或單位。
正確 錯誤 6 發表意見 錯誤 查看/隱藏正確答案 錯誤 試題解析 題目42判斷題對于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正確 錯誤 發表意見 正確 查看/隱藏正確答案 正確 試題解析 題目43判斷題林某涉嫌盜竊被公安機關依法取保候審郭某是林某的保證人。但在林某被取保候審期間郭某因與林某發生矛盾不愿意繼續擔保。則公安機關應當責令林某重新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正確 錯誤 發表意見 正確 查看/隱藏正確答案 正確 試題解析 題目44判斷題保證金應當以人民幣或者可以在中國金融機構兌換的貨幣的形式交納。
正確 錯誤 發表意見 正確 查看/隱藏正確答案 正確 試題解析 題目45判斷題除對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鑒定的時間外作其他鑒定的時間都應當計入辦案期限。
正確 錯誤 發表意見 正確 查看/隱藏正確答案 正確 試題解析 題目46判斷題取保候審保證金可以挪用辦公但應當在三個月內歸還。
正確 錯誤 發表意見 錯誤 查看/隱藏正確答案 錯誤 試題解析 題目47判斷題對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應當在12小時內訊問. 正確 錯誤 發表意見 錯誤 查看/隱藏正確答案 錯誤 試題解析 題目48判斷題持有人拒絕交出應當扣押的物品、文件的公安機關可以強行扣押。
正確 錯誤 發表意見 正確 查看/隱藏正確答案 正確 試題解析 題目49判斷題某甲因販賣毒品被公安機關先行拘留則律師提出會見某甲公安機關應當在七日之內安排會見。
7 正確 錯誤 發表意見 錯誤 查看/隱藏正確答案 錯誤 試題解析 題目50判斷題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后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制作《立案決定書》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
正確 錯誤 發表意見 錯誤 查看/隱藏正確答案 錯誤 試題解析 題目51判斷題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請偵查人員回避的權利。
正確 錯誤 發表意見 正確 查看/隱藏正確答案 正確 試題解析 題目52判斷題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保證人保證與保證金保證可以同時并用。
正確 錯誤 發表意見 錯誤 查看/隱藏正確答案 錯誤 試題解析 題目53判斷題對犯罪嫌疑人可以強制檢查. 正確 錯誤 發表意見 正確 查看/隱藏正確答案 正確 試題解析 題目54判斷題對于涉及國家秘密的證據以及獲取犯罪證據的技術偵查措施應當保守秘密。
正確 錯誤 發表意見 正確 查看/隱藏正確答案 正確 試題解析 題目55判斷題偵查人員的回避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的回避由同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決定。
正確 錯誤 發表意見 正確 查看/隱藏正確答案 正確 試題解析 題目56判斷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作出解除、變更取保候審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決定書解除取保候審并退還保證金。
正確 錯誤 發表意見 正確 查看/隱藏正確答案 正確 試題解析 題目57判斷題訊問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個別進行。
8 正確 錯誤 發表意見 錯誤 查看/隱藏正確答案 錯誤 試題解析 題目58判斷題公安機關可以將犯罪嫌疑人拘傳到其所在的市、縣內的指定地點進行訊問。
正確 錯誤 發表意見 正確 查看/隱藏正確答案 正確 試題解析 題目59判斷題在各類證據形式中以醫院名義出具的診斷證明書屬于鑒定結論。
正確 錯誤 發表意見 錯誤 查看/隱藏正確答案 錯誤 試題解析 題目60判斷題搜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偵查人員或醫生進行。
正確 錯誤 發表意見 錯誤 查看/隱藏正確答案 錯誤 試題解析 題目61判斷題需要對被傳喚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應當在傳喚期間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對于不批準的應當立即結束傳喚。
正確 錯誤 發表意見 正確 查看/隱藏正確答案 正確 試題解析 題目62判斷題犯罪嫌疑人有權知道用作證據的鑒定結論的內容可以申請補充鑒定或重新鑒定。
正確 錯誤 發表意見 正確 查看/隱藏正確答案 正確 試題解析 題目63判斷題固定住處是指犯罪嫌疑人在辦案機關所在的市、縣內生活的住處指定的居所是指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在辦案機關所在的市、縣內為犯罪嫌疑人指定的居所。
正確 錯誤 發表意見 錯誤 查看/隱藏正確答案 錯誤 試題解析 題目64判斷題案件性質和罪名認定準確、證據確實充分、法律手續完備的案件就達到了偵查終結的條件。
正確 錯誤 發表意見 錯誤 查看/隱藏正確答案 錯誤 9 試題解析 題目65判斷題對被逮捕的人必須在逮捕后的48小時內進行訊問。
正確 錯誤 發表意見 錯誤 查看/隱藏正確答案 錯誤 試題解析 題目66判斷題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辦理手續移送主管機關。
正確 錯誤 發表意見 正確 查看/隱藏正確答案 正確 試題解析 題目67判斷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在監視居住期間公安機關根據案情需要可以沒收其身份證件、機動車船駕駛證件。
正確 錯誤 發表意見 錯誤 查看/隱藏正確答案 錯誤 試題解析 題目68判斷題對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未滿1周歲的嬰兒的婦女可以監視居住。
正確 錯誤 發表意見 正確 查看/隱藏正確答案 正確 試題解析 題目69判斷題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既不交納保證金又不無保證人擔保的可以監視居住。
正確 錯誤 發表意見 正確 查看/隱藏正確答案 正確 試題解析 題目70判斷題縣級公安機關負責偵查發生在本轄區內的刑事案件地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團伙犯罪和下級公安機關偵破有困難的重大刑事案件的偵查。
正確 錯誤 發表意見 錯誤 查看/隱藏正確答案 錯誤 試題解析 題目71判斷題公安機關負責人、偵查人員具有應當回避的情形之一本人沒有自行回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沒有申請他們回避的可不必回避。
正確 錯誤 發表意見 錯誤 查看/隱藏正確答案 錯誤 試題解析 題目72判斷題軍人在地方作案的當地公安機關應當及時移交軍隊保衛部門偵查。
10 正確 錯誤 發表意見 正確 查看/隱藏正確答案 正確 試題解析 題目73判斷題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只能向公安機關提出。
正確 錯誤 發表意見 錯誤 查看/隱藏正確答案 錯誤 試題解析 題目74判斷題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既不交納保證金又無保證人擔保的可以監視居住。
正確 錯誤 發表意見 正確 查看/隱藏正確答案 正確 試題解析 題目75判斷題對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是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必須監視居住。
正確 錯誤 發表意見 錯誤 查看/隱藏正確答案 錯誤 試題解析 題目76判斷題現役軍人入伍前在地方作案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由軍隊保衛部門偵查公安機關配合。
正確 錯誤 發表意見 錯誤 查看/隱藏正確答案 錯誤 試題解析 題目77判斷題公安機關偵查的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檢察院管轄的案件時應當將屬于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刑事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涉嫌主罪屬于公安機關管轄的由公安機關為主偵查涉嫌主罪屬于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公安機關予以配合。對 正確 錯誤 發表意見 正確 查看/隱藏正確答案 正確 試題解析 題目78判斷題對鄉、民族鄉、鎮的人大代表采取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或者逮捕的應當在執行后立即報告其所屬的人民代表大會。
正確 錯誤 發表意見 正確 查看/隱藏正確答案 正確 試題解析 題目79判斷題對于集團犯罪案件首要分子和主要實施犯罪的嫌疑人被抓獲才符合犯罪嫌疑人或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經歸案的破案條件。
正確 錯誤 11 發表意見 正確 查看/隱藏正確答案 正確 試題解析 題目80判斷題林業系統的公安機關負責其轄區內的盜伐、濫伐林木、危害陸生野生動物和珍稀植物等刑事案件的偵查未建立專門林業公安機關的由所在地公安機關管轄。
正確 錯誤 發表意見 正確 查看/隱藏正確答案 正確 試題解析 題目81判斷題執行逮捕時必須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證》并責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證》上簽名蓋章、捺指印拒絕簽名蓋章、捺指印的偵查人員應當注明。
正確 錯誤 發表意見 正確 查看/隱藏正確答案 正確 試題解析 題目82判斷題在移送案件時對被羈押人需要辦理換押手續的案件移送機關應當填寫《換押證》并加蓋公章隨案移送案件受理機關應當在《換押證》上加蓋公章注明承接時間后及時送交看守所。看守所憑該《換押證》辦理換押手續并立即開具回執退回移送機關。
正確 錯誤 發表意見 正確 查看/隱藏正確答案 正確 試題解析 題目83判斷題在刑事訴訟中上級公安機關發現下級公安機關作出的決定或者辦理的案件有錯誤的有權予以撤銷或者變更也可以指令下級公安機關予以糾正。
正確 錯誤 發表意見 正確 查看/隱藏正確答案 正確 試題解析 題目84判斷題公安機關對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案件應當制作《移送案件通知書》報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批。
正確 錯誤 發表意見 錯誤 查看/隱藏正確答案 錯誤 試題解析 題目85判斷題公安機關沒有替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保守秘密的義務。
正確 錯誤 發表意見 錯誤 查看/隱藏正確答案 錯誤 試題解析 題目86判斷題在勘查、搜查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物品和文件應當扣押與案件無關的物品、文件扣押后應當立即返還。
正確 錯誤 12 發表意見 錯誤 查看/隱藏正確答案 錯誤 試題解析 題目87判斷題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只能采用保證人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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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辦理報告(模板22篇)篇七
我們生活在一個復雜多變的社會中,犯罪和違法行為時有發生。為了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刑事案件辦理成為司法部門的一項重要任務。作為協助辦理刑事案件的人員,我有幸參與了一些案件的偵破和審判過程,對此有了一些深刻的體會和心得。在這篇文章中,我將分享我在協助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的體會與感悟。
第二段:刑事司法的重要性和挑戰。
刑事案件的辦理不僅是維護社會穩定和保護人民利益的需要,也是維護國家法律尊嚴和司法公正的重要體現。然而,刑事案件的辦理過程充滿了挑戰。首先,協助辦理刑事案件需要具備專業的知識和技能。從調查取證到審判執行,每一個環節都需要認真細致,確保證據的真實性和充分性。其次,刑事案件涉及的犯罪事實和證據常常復雜,偵破和審理過程需要對細節的敏感和對信息的準確把握。最后,刑事案件辦理還受到各種影響因素的干擾,如政治、經濟和社會因素等。在這樣的環境下,協助辦理刑事案件需要保持專業、公正和冷靜的態度。
第三段:案件偵破的關鍵因素。
在協助辦理刑事案件的過程中,我發現案件偵破的關鍵在于團隊合作和科學方法的運用。首先,一個高效且團結的團隊是案件偵破中不可或缺的因素。每個成員都應該明確自己的任務和職責,相互協作和支持,在溝通和交流中互相汲取經驗和智慧。其次,科學方法的運用是案件偵破過程中提高效率和準確性的保障。例如,科學的取證和分析技術能夠提供可靠的證據,有效地解決犯罪事實和嫌疑人的身份問題。同時,科學的研判和推理方法也能夠幫助我們抓住關鍵線索和建立完整的案件事實鏈。
第四段:審判過程中的公正與良心。
在協助辦理刑事案件的過程中,審判環節的公正與良心是至關重要的。首先,作為協助辦理者,我們應該始終保持對司法公正的信仰,處理每個案件時都應該獨立、公正地對待。我們不能因個人情感或外在因素的干擾而影響判決,必須根據法律的規定和證據的真實性來作出公正決策。其次,我們還應該始終保持審核證據和聽取當事人意見的態度,在審判過程中充分尊重人權和法治原則。最后,良心是審判過程中的重要指示標準。作為協助辦理者,我們要把握底線和原則,恪守職業道德和良知,確保公正和合法的判決結果。
通過協助辦理刑事案件,我深刻認識到刑事司法的重要性和挑戰性,也更加明白了協作和科學方法的重要性。我將永遠保持對司法公正的堅信和對公民的責任感,不斷學習和提升自己的專業能力,為打擊犯罪和維護社會穩定發揮自己的作用。同時,我也希望司法部門能夠進一步加強對協助辦理刑事案件人員的培訓和管理,為他們提供更好的工作環境和資源支持,使他們能夠更好地履行職責,為社會和人民做出更大的貢獻。
總結:
協助辦理刑事案件是一項重要而充滿挑戰的工作,需要我們具備專業的知識和技能,保持公正和冷靜的態度。案件偵破需要團隊合作和科學方法的運用,審判過程需要公正和良心的把握。通過這個過程,我們不僅可以提升自己的能力,還能為社會穩定和公安工作做出貢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將繼續努力,不斷提高自己的專業水平和工作能力,為刑事案件的辦理貢獻自己的力量。
刑事案件辦理報告(模板22篇)篇八
一、實習目的。
本次實習主要有以下幾個目的:
(一)深入司法實踐的第一線,了解司法審判的全過程,在熟悉審判程序的同時,發現其間存在的各種問題與缺陷,從而加深對中國現實司法的理性和現實性思考。
(二)體驗司法工作的日常事務,理論聯系實際,將自己在校所學的專業理論知識運用到實踐中去,并在實踐的基礎上加深對理論知識的深度與高度認識,培養自己的法律思維,盡力用一個法律人的身份和思維去思考問題,并學會解決問題之道。
二、實習時間:20xx年7月18日---20xx年9月2日。
三、實習單位及崗位介紹。
刑事案件辦理報告(模板22篇)篇九
蘭州市城關區司法局。
(2012年6月18日)。
第一復查案件工作組:
根據司法部《關于深入開展司法行政機關評查案件工作的意見》和省司法廳有關指示精神,按照《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評查案件活動實施方案》的部署。我局對2011年1月至今辦結的人民調解、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律師、公證、社區矯正工作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展開了評查工作。通過對案件指導思想、事實認定、證據收集、程序應用、法律適用、處理結果、文書格式、社會效果等方面進行評查,力爭通過此次評查,提高我區司法行政的執法水平、辦案質量。現將我局開展“案件評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建立案件評查機構,明確評查人員的責任。
為將此項工作抓好、抓實、抓出成效,我局專門成立了案件評查工作領導小組,由黨組書記楊偉國同志任組長,副局長魏旭峰、李明、閆改蓮任副組長,各科室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的案件評查工作領導小組。要求各業務科室指導轄1區內的法律援助中心、公證處、各司法所、律師事務所、人民調解委員會、法律服務所對2011年1月至今辦結的人民調解、法律援助、律師、公證、社區矯正和基層法律服務的案件裝訂歸檔。
二、組織召開工作會議,及時對案件抽查評查工作進行安排部署。
我局領導高度重視,把案件評查工作作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突破口”狠抓落實。局機關召開了工作會議,對評查工作進行了專題研究,對評查工作進行具體的安排和部署,并把案件評查工作列為今年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要求各業務科室根據案件歸檔結果寫出案卷目錄,對案件來源、案情介紹、編號等做詳細注明,為抽查評查工作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三、研究制定案件抽查評查方案,明確具體評查標準。
明確案件評查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工作內容和工作要求,對強調了評查案件的范圍、評查案件的內容和重點、評查方法等內容作了明確規定,將案件質量的評定標準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并對不同類型案件的評查嚴格按各行業的標準執行,評查工作根據以下六個方面標準進行:
(一)執法思想是否端正。是否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為指導,做到以人為本、公平正義、文明執法、服務大局;是2否做到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二)事實認定是否清楚。辦理的案件事實是否清楚,認定事實的證據是否充分,有無遺漏等。
(三)法律適用是否準確。辦理的案件適用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或規章等是否合法有效,適用法律有無沖突,引用法律條文是否適當、準確、完整,法律文書中的說理論述是否正確充分等。
(四)法律程序是否規范。案件的辦理過程是否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進行。
(五)實體處理是否公正。實體處理是否合法合理,對當事人是否平等對待。
(六)法律文書是否齊全。法律文書有無遺漏、缺失,載明的內容是否齊全,文字有無差錯等。
該標準易于理解,便于操作執行,確保了案件質量評查工作得以順利開展。
四、從五個方面先進行自我評查。
一是看辦案程序是否合法,立案、調查取證、案件辦理、法律文書等手續是否齊全,是否按規定程序執行,是否超時限辦理;二是看認定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三是看適用法律是否正確,執行是否公平、公正;四是看法律文書是否規范、齊全,用語是否規范、準確、精煉;五是看當事人的反映,社會效果是否良好。由局案件評查組對案3件質量進行客觀公正的分析,形成案件自查。
五、認真開展案件評查工作。
我局從2011年至今的各項工作案件中抽取了57份案件,案件涉及各個類別,且不重復,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案件評查嚴格參照各行業的案件評查標準進行評查,分列出優秀案卷、合格案卷、不合格案卷,對優秀案卷進行表彰,對不合格案卷限期整改。認真剖析存在問題的原因,全面提高辦案質量。并從初評案件中挑選出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案件各兩件;法律援助、律師、公正案件各一件,列明編號、單位、名稱上報市司法局。
第一階段復查案件工作,我們發現通過對各項案件的評查做到了摸清基本情況、
總結。
工作經驗、查出了待整改的問題,也及時予以了糾正,更明確了今后工作的重點。評查結果顯示案件質量明顯提高,絕大多數案卷事實認定清楚、適用法律準確、證據確鑿充分、執法程序合法。無論是辦案程序、證據調查、辦案技術、文書制作、案卷歸檔、制度建設以及案卷質量等綜合評比有所提高。在下步工作中,我們將從建立長效機制入手,確保我區司法行政機關公正廉潔的執法水平。
刑事案件辦理報告(模板22篇)篇十
一忌無依據。認定的事實要有相關證據予以證實,通常情況下需要具有兩個以上證據的印證。特殊情況下,也可以表述只有一個證據的事實,比如反映被告人作案動機的事實,但是要注明(未形成印證)。
二忌太籠統。事實的描述需要具體,要完整的體現何人、何時、何地、采用何手段、做了何事、造成何后果等事件要素,具體的要求需要事實求是,盡量精準。比如作案時間,地點等,有些被告人及證人到案后已經記不清楚了,只能說個大概,那么綜合其他證據如果仍不能細化的,也只能用一個大致時間或大范圍的地點來進行描述。再比如,對于詐騙罪的描述要描述出被告人具體隱瞞了什么事實,采取了什么欺騙手法,不能籠統的只是寫隱瞞事實騙取多少錢,對于盜竊罪的描述也不能籠統的說某年月日被告人竊得某人多少錢,而要把地點、手段等要素也寫明。此外,對于共同犯罪的案件,要寫清楚各被告人的具體分工,各自的具體行為,不能籠統表述。
三忌無目的。事實應圍繞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而展開,無關事實可以不寫或盡量少些。比如一起惡意累高債務型套路貸詐騙案,被害人6次被惡意累高債務,起訴書僅指控被告人參與其中的第3次,但卻又對其余多次累高的情況也進行了詳細描述,這種事實寫法就不妥當,顯然沒有緊緊圍繞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而展開。當然,也需要指出的是,審理報告不同于判決書,事實部分應盡量詳盡些,能夠體現案件發生的前因后果及來龍去脈。
2、羅列證據部分注意兩個問題。
一是注意羅列證據的位置。一般情況下,羅列證據是緊跟在查明的事實之后,但如遇到合議庭對事實認定存在不同意見的,也可以先羅列證據,再進行證據分析,最后給出多數意見認定的事實及少數意見認定的事實。比如,在一起強奸罪案件中,被告人否認實施過強奸行為,合議庭對所有證據分析評議后存在不同意見,一部分認為現有證據可以認定被告人實施了強奸行為,而另一部分則認為尚無法認定,因此,該案就存在兩個截然相反的事實,這種情況下,采用羅列證據在前,認定事實在后的表述方式看起來更加符合邏輯,也更自然。
二是注意羅列證據的原則。羅列證據需要遵循全面、準確、有序、有針對性、詳略得當五個原則。
全面:即對于影響案件定罪及量刑的證據均要反映,這里需要注意三點:首先,要全面反映言辭證據內容,尤其是被告人供述。刑事案件辦理過程中,會有多份被告人供述筆錄,有些被告人供述前后會有反復、有矛盾,這些反復和矛盾之處對于研判案件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必須全面體現。比如,從已被糾正的于英生故意殺人等冤案中可以看出,絕大部分被告人供述都有過反復,既做過有罪供述,又作過無罪供述。其次,不能選擇羅列證據,不能把自己認為重要的列進去,認為不重要的就不列了,因為,有些你認為不重要的證據可能恰恰就是影響案件走向的關鍵證據。比如在前面提到的于英生故意殺人案中,檢察機關在復查該案的時候,從公安機關偵查內卷中發現了一份“現場手印檢驗報告”,該報告顯示在案發現場提取到2枚指紋,均不是于英生及其家人所留,但因為該報告未移送法院,導致法院認為“沒有發現外人進入現場的痕跡”,最終釀成冤案。最后,不僅要列舉定罪有關的證據,對于影響量刑的證據也要羅列,比如對于被告人構成立功的證據、是否主動投案的證據都要予以羅列。
準確:即對于證據的羅列必須和證據反映的內容相一致。尤其是被告人供述及證人證言,相關細節經常是案件能否認定的關鍵,必須要注意在羅列時保持一致。在羅列言辭證據時,一般是把問和答全部轉化成大段的講述進行羅列,注意在轉化的過程中要保持語意的一致性。不過,當如果訊問的問題可能影響回答,甚至是誘導式問話時,直接羅列原原本本的問和答就顯得十分必要了。比如某故意殺人冤案中,問:“你是用什么工具殺人的?是不是一把刀?”答:“是的。”問:“你是不是用刀捅的他腹部?”答“是的”。如果這樣直接原文列舉,就會看到里面的問題,但如果把這種情況下的問答轉化成“我用刀殺的人,捅的他腹部”這樣的描述,里面的問題就會被掩蓋掉。
有序:即證據的先后順序要符合邏輯。這里需要注意兩點:一個是羅列的順序,一般情況下,可以按照下列順序羅列: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證人證言、其他證據。把被害人陳述放在最前面,是因為被害人報案是整個案件的起源,先列舉有助于明確接下來的方向和問題。之后再羅列被告人的供述,是因為在了解了被害人報案的具體情況后,立即審查被告人對該問題的供述和辯解,可以更快的明確兩者的差異在哪里,焦點是什么。再之后是證人證言及其它證據,可以分別驗證被害人的陳述及被告人的供述。另一個是注意分組羅列,要將有內在關聯性的證據歸為一組,可以共同證實某部分事實。比如,辨認筆錄通常可以與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結合使用;^v^犯罪案件中,通常把搜查、扣押筆錄,扣押清單,取樣筆錄,稱量筆錄及相關錄像,^v^檢驗報告作為一組證據,這樣可以比較清楚的表明^v^的來源、數量及性質;而入戶盜竊、故意殺人等案件中,把現場勘驗筆錄、提取筆錄和相關鑒定書作為一組證據,可以比較清楚的表明從案發現場提取到什么物品或痕跡,該物品或痕跡與被告人存在什么關系等。
有針對性:羅列證據要注意針對具體問題。比如,在某故意傷害案中,目擊證人第一次證言說看見被告人將被害人頭按在凳子上打,第二次證言說看見被告人將被害人頭按在沙發上打,庭審中出庭又說當時打的動作發生的非常快,記不清被告人到底是將被害人頭按在哪里打了等,辯護人提出目擊證人在關于被告人毆打被害人具體位置上證言存在前后矛盾,此時圍繞該部分,可以把相關的證言專門予以摘要羅列。再比如,在多名被告人尋釁滋事案件中,要證實各被告人的具體行為時,可以把證實某個人行為的相關證據集中摘要羅列在一起。上述兩種情況羅列證據時,采用制作表格是一種比較直觀且有效的方式。此外,為了羅列證據具有針對性,當指控被告人實施多起犯罪的,一般應當分別進行羅列證據,比如指控被告人盜竊兩次時,一般應對第一次盜竊和第二次盜竊的證據,分別進行羅列,不要混在一起。
詳略得當:羅列證據要區分詳略。一般按照下列標準羅列,一是不認罪的詳列,認罪的簡略,甚至可以不列。也就是說被告人不認罪的案件,尤其是否次實施指控事實的案件,對被告人的供述、證人的證言等證據都要詳細羅列內容,不可節略,而對于被告人認罪認罰的案件,適當的摘錄核心證據即可,其中對于速裁程序案件,甚至可以不再羅列證據。二是不重復的詳列,重復的簡略。也就是說在需要詳細羅列證據的案件中,一般對于存在多次被告人供述和證人證言的時候,在羅列證據時內容存在重復的時候,概括說明即可,而對于前后內容存在不一致,甚至是矛盾的,仍要詳細羅列。比如集資詐騙罪中的被害人陳述,大多數陳述的內容都是一致的,羅列時就沒有必要每個都列,概括共同具有的內容即可。三是核心證據詳列,非核心證據簡略。比如在受賄案件中,行賄方的證言屬于核心證據,對認定案件事實具有重要作用,其內容需要詳細羅列,必須將相關細節體現出來,比如關于行賄的時間、具體地點、行賄款的數量、怎么包裝、送給了誰等信息都要有,不能簡單的概括為某某人證實其給被告人行賄多少錢,而對于被告人收到行賄款后去購買房產,銷售人員的證言就不是核心證據,對其證言概括羅列即可。再比如,前面提到的故意傷害罪,目擊證人的證言系核心證據,其描述的細節,包括自己當時所處的位置、看到的具體細節等都具有重要意義,應當予以詳細羅列,而對于證實案件起因但沒有目擊毆打過程的證言就是非核心證據,對其證言概括羅列即可。
3、如何進行證據分析論證。
首先要對單個證據進行分析審查認定,不同的證據具有不同的審查認定標準,要按照相關的要求對照認定。最后要對證據進行綜合分析,一般都是圍繞被告人的辯解和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主要是從邏輯規則和經驗法則兩個角度綜合考量,看某證據是否存在不符合邏輯或違反經驗法則的地方及證據與證據之間能否形成印證關系,比如受賄案件中,首先要看行賄方所說的行賄時間、地點、行賄款的數量及包裝等細節是否存在前后矛盾,與取款記錄等是否存在矛盾,相關內容是否有違常理,然后再看上述細節能否與受賄被告人所供述的受賄時間、地點、受賄款的數量及包裝等細節相吻合。再比如故意傷害案件中,首先看被告人供述的持刀傷人細節是否存在前后矛盾或違反常理之處,然后再看其供述是否可以與扣押的作案工具及鑒定的被害人傷情情況相吻合。
刑事案件辦理報告(模板22篇)篇十一
為了進一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有關規定,進一步強化人民群眾來信來訪的查處質量和辦理效率,根據中央及省、地、縣關于實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辦法等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實行辦理信訪,查辦案件工作責任制。凡上級批轉督辦的信訪件和鎮黨委、鎮人大、鎮政府、鎮紀委直接收到或鎮上主要領導接待受理的群眾來訪,按照分級負責、歸口管理的原則,班子成員及各分管領導要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查處的工作責任制,組成3人以上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對查處工作負領導責任。
2、實行失察責任追究制,因調查不深入、偏聽偏信、取證、核對證據不到位,敷衍塞責,應付了事,查辦失實,造成當事人重復信訪、上訪,甚至越級上訪者,分管領導和調查人員要負連帶責任,實行責任追究。輕者做出檢討,重者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及相關規定追究領導責任。
3、重要信訪的查處要按照查前領導辦公會議集中研究,制定調查方案,調查中分管領導要及時匯報調查情況,調查結束后鎮領導辦公會議專門研究討論確定處理意見,分管領導和調查組人員不得自作主張。一般信訪件的查處由各分管領導把關負責,調查處理報告經鎮黨委書記審閱后方可上報。
4、查辦信訪件要嚴格按照“實事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的二十字方針進行辦理。
1、凡信訪件一律由鎮黨委秘書負責拆閱、登記后,轉交黨委書記或紀委書記閱示,批轉各分管領導負責查處。
2、鎮黨委書記依據信訪件所反映問題的性質,嚴重程度和相關情況,做出是否專題研究,組成專門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的決定,需專門研究的,應及時召開鎮領導辦公會議研究調查方案,組成工作組,屬于一般性的信訪件可直接批轉分管領導組成調查組負責查處。
3、調查結束后,調查組應及時形成調查報告,提出初步處理意見,重要案件經鎮領導辦公會議討論確定,一般案件經鎮領導辦公會議或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審核后,確定處理意見,形成正式調查處理報告,上報備案。
4、調查處理結果的上報:報告形成后,經鎮黨委書記或鎮長,紀委書記把關審核后打印上報。屬縣委、縣政府督查室、信訪室以及縣上主要領導批辦的信件,上報時直接報有關部門和有關領導,報告落款為“中共長赤鎮委員會調查組”。屬縣上有關其它部門轉辦的信件,上報時直接報有關部門,報告落款為“長赤鎮人民政府調查組”。屬縣紀委、監查局轉辦的'信件上報時直接報縣紀委,報告落款為“中共長赤鎮紀委調查組”。
1、堅持原則,執行政策、秉公執紀、廉潔奉公、遵紀守法,認真解決存在問題,切實做好思想工作。
2、保障當事人的權力。根據《黨章》、《憲法》和黨紀政紀的條規、法律法規的規定,查處信訪件要切實保護信訪當事人(包括檢舉人、控告人和申訴人)的合法權益。
3、嚴格保密制度。除查辦案件人員和領導外,辦案人員不得向其它人員泄露檢舉、控告和申訴人員的姓名、信件和調查取證的情況。
4、嚴肅處理打擊報復誣告陷害行為。
5、按照已轉已辦的原則,除個別限定了查辦時限以及案情比較復雜的信件外,其它信訪件從交辦到辦結,上報結果辦理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0天。
刑事案件辦理報告(模板22篇)篇十二
本院根據湘高法(2010)52號《2010年全省法院系統開展“百萬案件評查”活的實施方案》及中院和市區政法委下發的“百萬案件評查”活動工作方案,決定抽查本院涉訪涉訴案件65件。本院黨組非常重視,2010年7月份接到文件后,立即召開黨、院務會,并成立了“百萬案件評查”活動領導小組。院長王小長任組長,主管審判管理工作的副院長李曉華、紀檢組長黃山平為副組長,由各業務庭、局、隊、辦公室、監察室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審監庭(審管辦)負責人擔任主任,于2010年8月3日召開全院干警大會進行動員。明確了被評查案件的范圍、數量、任務及目標。評查的依據仍然依湘高法(06)29號《評查規則》進行評分,并結合每一件信訴涉訪案件的具體情況進行有針對性,走訪當事人、律師、企業征求意見,做好息訴工作。取得了明顯社會效果。
一、實施情況如下:
1、從歷年來立案臺帳中查找本院信訴涉訪案件個體數量,抽查重點未息訴和已息訴的案件,由立案庭報審管辦上訪案件26件。(中院要求從2008年開始),抽查歷年來涉訴案件39件,做到了立監有機結合。
2、評查方案先由各業務庭、局初查,院審管辦復查,采取不護短實事求是的方法。依據湘高法《評查規則》逐案進行評查,毫不留情該扣分的必須扣分,做到一案一表,認真查找問題,制作了匯總表。
3、共評查涉訴上訪,市中院、市、區人大、內司委、省、京共計26件,其中邵瑞、華堯才二案未息訴外,已全部息訴并得到合理的處理。例如:特別是在處理2000年94號劉忠誠上訪案,院黨組開會決定由段副院長帶領3名干警立即赴廣州及時解決該案實體難題,及時化解矛盾,平息事態的發展,得到了各級領導的高度贊揚。上訪舊案24件已全部息訴。
4、對涉訴的39件,其中周治蘭案繼續上訴,在目前,廖緩案申訴,羅湘林、劉紅梅、劉華勉、湯諾案正在審理之中,執行局3件共9案外,30件已息訴。
6、對11件重點涉訪訴案件正在抓緊處理和審理落實之中,取得了明顯社會效果。力爭早日使當事人息訴服判。提高辦案質量和社會效果。
二、存在問題:
1、自查自糾力度不夠,還不能做到每個案件心中有數。
2、對息訴息訪案件沒有完全做到回訪,可能造成上訪案件死灰復燃。
3、對仍處在上訪的案件工作力度不夠,還須加強。
三、下步工作安排:
嚴格按照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石鼓區政法委開展“百萬案件評查”活動工作方案要求,和院黨組討論決定的既定方針,從每一件案件的立案、審判、執行進行有步驟、全方位、高要求進行自查自糾,審管辦集中評查,進一步健全審判管理機制做到不護短,促司法公正,遏制涉法涉訴信訪新案的產生,提高人民群眾的滿意度。
附:“百萬案件評查活動”65件個案評查得分匯總表。
2011年3月16日。
刑事案件辦理報告(模板22篇)篇十三
為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提高司法所人民調解的質量和水平,根據《關于開展評查案件工作的實施意見》的要求,積極開展案件評查自查工作。現將開展案件評查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自查情況。
(一)加強領導,明確任務。
高度重視案件自查工作,由主管領導任組長,司法所、村委會、相關站所負責人組成評查組,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和人民調解案件質量評查標準,對人民調解卷宗進行了一次徹底評查,就受理案件程序是否規范、辦理案件是否合法、案件文書是否完整、檔案管理是否規范等方面進行了認真細致質量檢查評查。
(二)規范評查方式、落實評查標準。
1、端正工作態度,強調工作方法。在評查每件案件時,從一個旁觀者的角度去發現問題,客觀地分析出現問題的原因,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
2、嚴格評查標準,明確評查范圍。在案件評查上,突出一個“嚴”字,把好質量關,嚴格依照案卷質量標準執行,逐項對照。既全面評查,又突出重點,確保案件評查工作取得實效。
3、嚴格人民調解文書和檔案管理的規范完整。采取“一看、二改、三講”的方式對調解文書種類、內容、語言進行查改,達到文書種類正確,內容完整,語言表達規范。檔案管理專人、專室,裝訂規范嚴格保密,確保檔案完整和規范。
(三)按照要求,開展自查。
按照實施意見的要求,結合實際,通過自查,大部分案件基本符合要求,其主要特點:一是調解程序合法規范;二是取證程序合法,證據合法有效,材料確實充分;三是調解依據充分,人民調解協議效力明確、解決方案合理;四是文字表述清楚,文書、印章使用正確,歸檔符合要求。目前各項工作開展順利,未發生違法違規現象。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調解文書用語表述不嚴謹。
一是案卷封面的案由表述不規范。案由要反映案件的本質特征,它是案件分類、登計的依據。有的隨意表述,卷名和卷內案由名稱不統一,案由名稱、糾紛簡要和協議內容等表述不規范,案件中當事人和糾紛事實描述的不概要、不全面。
二是由于部分調解人員業務不夠精通,文化程度較低,調解記錄書寫潦草,用語不規范,只重視調解成效輕視理論學習和經驗總結。
(二)執法案卷歸檔質量不高。從檢查的情況來看,突出表現在:一是沒有案卷號,卷內目錄不規范。雖然一案一卷,但卷內材料編寫頁碼、排列無序雜亂。二是書寫不工整。個別調解員的書寫潦草,字跡難以辨認。三是案卷紙張不統一,目前我所案卷為a4紙、有其他類型的證據、證明、回執的未使用規范的粘貼紙張整理粘貼,看起來很不美觀、不協調。四是有些文書歸檔和裝訂未按照統一標準進行,案卷封皮制作、目錄填寫、文書順序、2頁碼編寫、案卷裝訂等不規范,有的案卷掉頁散卷,有的案卷僅用復印文書入檔。
對于自查中出現的問題,我們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視,嚴肅對待,認真處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加以改進解決和防范。
三、今后加強的幾項工作。
(一)高度重視案卷評查工作。強化人民調解資料的立卷歸檔工作,每年都將組織一次案件評查,不斷推進和完善規范人民調解行為,提高調解水平。
(二)嚴格執行人民調解程序。結合案件評查的結果,圍繞相關要求,嚴格執行調解程序,切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三)認真規范調解案卷制作。案卷是人民調解機關依法實施調解行為的主要體現和載體,案卷文書制作質量的好壞,代表著調解水平的高低,也關系到人民調解組織的形象、法律的威信。
(四)完善調解人員管理,加大調解人員培訓力度,全面提高調解水平,加強普法工作,加大法律、法規宣傳力度,增強法律意識,促進社會依法生產,依法經營。
刑事案件辦理報告(模板22篇)篇十四
(四)強化了干警隊伍的教育管理。
認真落實從優待警、從嚴治警措施,嚴格按照隊伍正規化管理的要求,深入開展大學習、大討論、大練兵、大接訪等活動,不斷提高民警素質,確保了隊伍的清正廉潔。全年沒有發現干警有違法違紀行為。
二、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我區的社會治安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存在的問題也比較多,面臨的困難不少,總體形勢仍比較嚴峻。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刑事治安案件仍在高位運行。
雖然通過公安機關開展“首季攻堅”、“四整治一攻堅”等專項行動,各類嚴重刑事犯罪苗頭有所遏制,發案總量有所下降,但總的來說,刑事治安案件依然偏高。2008年,全區(包括開發區)共立刑事案件7669件,受理治安案件14863件。尤其是侵財型案件呈上升趨勢,僅2008年11月區公安分局所立的618件刑事案件中,“兩搶”案件有35件,同比上升45%;入室盜竊案件有276件,同比上升。同時,青少年違法犯罪有增無減,黃、賭、毒等案件明顯反彈,利用高科技手段實施詐騙愈演愈烈。
(二)不穩定因素依然大量存在。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推進、社會利益格局的調整以及當前金融危機的影響,各種深層次矛盾和問題進一步凸現,對社會穩定產生了一定的影響和沖擊。其中,因征地拆遷、鄰里糾紛、復退軍人待遇、非正常死亡、勞資糾紛等矛盾和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尤為突出。據調查,2008年1-11月,全區共發生5人以上集體上訪事件達141批次,涉及人員達1655人次,同比分別增長74%和49%。
(三)基層基礎工作還有待加強。
刑事案件辦理報告(模板22篇)篇十五
協助辦理刑事案件是一項艱巨而重要的工作,對于我個人而言,這無疑是一次至關重要的經歷。在這次工作中,我深刻體會到了協助辦理刑事案件的重要性以及其中的挑戰和收獲。下面,我將分享一些我在這次工作中的心得體會。
第二段:工作前的準備。
在協助辦理刑事案件之前,我們需要進行充分的準備。首先,我們要深入了解案件的細節和相關背景,逐一梳理證據鏈和關系,以便在工作中能夠更清晰地把握案件的重點和難點。其次,我們還要熟悉相關法律法規,掌握其適用范圍和關鍵內容,以便在工作中能夠做到以法律為依據,確保案件的合法處理。這個階段的準備工作往往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但它對于我們后續的協助辦案工作至關重要。
第三段:協助辦案的工作過程。
在協助辦案過程中,我們需要對案件進行全面梳理和分析,并制定相應的辦案計劃。這包括梳理證據、搜集相關資料、詢問相關人員等。在辦案過程中,我們還要與其他相關部門進行緊密合作,共同推進案件的進展。協助辦案的過程中,我們還要保持謙虛謹慎的態度,虛心向老同事請教,并根據案件的需要進行針對性的學習和提升。
第四段:面對挑戰和困難。
辦理刑事案件往往伴隨著各種挑戰和困難。首先,案件信息的不對稱性會給我們的工作帶來困擾。有時候,我們無法準確獲取到案件的全部信息,這就需要我們細心分析和推理,從有限的信息中尋找線索。其次,我們的工作往往需要與各方面進行合作,而可能會牽涉到不同的利益,這就需要我們善于溝通和協調,確保案件的順利進行。最后,辦案工作的壓力和責任也會給我們帶來心理上的困惑和壓力。為了應對這些挑戰和困難,我們要有足夠的心理準備,并不斷學習和提升自己的專業素質。
第五段:收獲和反思。
協助辦理刑事案件是一項充滿挑戰和收獲的工作。通過這次工作,我不僅學會了如何分析和處理案件,還發現了自己的不足和不足之處。我深刻認識到在辦案過程中,我們需要有堅定的信念和高度的責任心,才能夠做好我們的工作。同時,我也認識到只有不斷學習和提升自己的專業素質,才能夠在日后的工作中承擔更多的責任和任務。
總結。
協助辦理刑事案件是一項艱巨而重要的工作,對于每個從事這項工作的人而言,這是一次至關重要的經歷。通過這次工作,我對協助辦案的重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認識,也體會到了其中的挑戰和收獲。通過準備工作、辦案過程中的工作以及面對挑戰和困難時的應對,我不僅提升了自己的專業素質,還發現了自己的不足和提升之處。我相信,通過這次寶貴的經歷,我將對未來的工作更加有信心和動力。
刑事案件辦理報告(模板22篇)篇十六
目前,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難度增大,再審案件調解相較原審更是難上加難,再審調解成功率相對較低。筆者作為從事審判監督工作多年的法官,對再審案件調解難問題感觸頗深。為探求再審案件調解工作規律,提高再審案件調解率,結合本院五年來的民事再審案件審判情況,對當前再審案件調解難問題作以探討。
我院自20xx年以來,共審理民事再審案件30件,其中調解結案的僅為5件,調解率僅為。從以上統計數據可以看出再審案件調解率很低,造成此結果有諸多原因。
(一)現行法律對再審案件調解的規定有待完善。
《民事訴訟法》第九條規定了調解工作的總原則,第五十至五十二條規定的是當事人調解請求權和自行和解權,第八十五至九十一條和第一百二十八規定的是法院調解程序。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了二審法院審理上訴案件,仍可以進行調解,而第十六章審判監督程序中就沒有調解的規定。20xx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了對再審案件進行調解的規定,當然,民訴法總則第九條的立法精神是調解應貫穿民事審判的始終,對再審民事案件進行調解也是法官應做的工作。但對再審案件的調解在理論方面還有爭議,在法律規定上還有盲點。
(二)再審案件當事人之間一般矛盾相當尖銳,積怨久遠。
提起再審的案件一般都是經判決結案的案件,這些案件原來就沒有調解成功,當事人之間分歧較大,在法院判決后,當事人上訴、申訴、纏訴,信訪不斷,矛盾是愈演愈烈,沖突較大,調解的平臺基本被破壞殆盡,調解難度相當大。這是再審案件調解難的最大原因。
(三)再審案件來源復雜,當事人存在誤解。
審判監督程序下的糾錯原則是依法糾錯。然而很多人對再審程序存在著誤解,認為既然啟動了再審程序就說明原裁判確有錯誤,法院應當本著有錯必糾的原則,改變原裁判,由于這種誤解的存在使得再審申請人和向檢察機關申訴的當事人往往固執己見,不愿接受調解,使調解失去當事人的配合。即使經反復做其工作后能勉強愿意調解,因為誤解較深,調解的成功率也很低。
(四)再審案件案情復雜、疑難。
再審案件多是經過一審、二審、重審等多次審理,因案件已經多次審判且歷時久遠,錯綜復雜的事實更難以查清。加上當事人堅持己見,一爭高下,賭氣打官司的心態占了上風,所以對這類再審案件調解也是相當難。這類案件一般以合伙糾紛案件居多。如我院審理的薛麗、薛晶與史順利、史經來合伙糾紛案及鄭宏斌與尹前發合伙糾紛案。該兩案均屬合伙糾紛,因當事人在合伙期間沒有規范的協議和帳目導致發生糾紛,且案件事實經一審、重審等多次審理后更加錯綜復雜,事實認定難上加難。雙方當事人在再審期間已不是純粹的訴訟,而是打賭氣官司,讓雙方坐下調解都非常難。
(五)再審案件涉及的社會關系復雜。
對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監督,有社會公眾監督、新聞媒體的監督,上級法院的監督、人大、政協、政府的監督,人民檢察院的監督,人民法院自身的監督。再審案件的產生來源也是這些監督主體監督的結果,反過來這些監督主體又關注著再審案件的裁判,再審案件承辦人審理過程中的`言行同樣也被監督,所以承辦法官有顧慮,庭審合議后交審委會討論,依審委會意見判決定案,不想惹火燒身。
(六)再審中當事人不到庭造成調解難。
有的法人主體滅失,或自然人下落不明,甚至有些當事人故意規避既判義務,或有的申訴方申訴動機就是為拖延或逃避履行義務,在案件進入再審程序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使案件失去調解基礎。
如何解決再審案件的調解難問題,提高再審調解率,以減少信訪,維護穩定。筆者認為,再審案件承辦法官必須站在講大局的高度,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克服畏懼心理,摸索經驗,揚長避短,做好再審調解工作,提升再審調解成功率。
(一)善用技巧促調解。
再審案件當事人之間矛盾尖銳、激烈,沖突較大,積怨久遠,這是再審案件的顯著特點,針對這個特點,再審法官要采取先背靠背分頭做工作,緩和對立情緒,形成了調解的基礎和氛圍,再面對面談調解方案的辦法。若一開始就讓這類案件當事人直面相見,進行調解,可能是仇人相見,分外紅眼,一調即敗,使調解工作全線崩潰,這是應值得注意之處。
(二)利用當事人厭戰心理,抓住時機促調解。
再審案件當事人歷經多次訴訟,有的身心俱疲,再審程序正好給這類當事人提供一個言和休戰的平臺,對此類案件,再審法官要善于把握其心理,抓住時機,找準雙方的利益平衡點,最終促成雙方和解。如我院成功調解的張麗與李春波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就是此類典型案件。
(三)強化庭審打好基礎促調解。
再審案件已經過審判,但又被提起再審,有些案件就是因為案件事實不清,這就要求法官進一步發揮庭審功能,審清案件事實,通過庭審讓當事人清清楚楚的明白事理,這就為調解工作的開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強化庭審,特別是對提出無理要求、過高要求的一方當事人,在審前無法作調解工作,通過進一步庭審后,使他們明事實、明法律、明利害,調解可順勢而成。
(四)查清法律事實促調解。
客觀真實不能作為法院定案的依據,只是追求的終極目標。再審案件復雜、疑難,通過審理事實不清,此時再審法官應如何入手?筆者認為,通過訴訟機制,最大限度地確認法律事實,以接近客觀事實。通過舉證責任分配原則,讓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明白,承擔敗訴的訴訟后果的原因,再審法官要判前釋法、判后答疑,以免除認為是冤案的一方當事人的思想怨結。
(五)適時轉移重心有的放矢促調解。
再審案件是經過一審或二審裁判的案件,所以有相當部分案件事實部分是清楚明白無爭議的,此時再審法官處理再審案件就不一定要再次開庭審理,因當事人雙方對事實已無爭議,此時爭議的焦點,轉移至對事實、法律關系的認識、法律的適用上,所以要將工作重心轉移,在案件定性、適用法律上下功夫,向當事人作好解釋,這會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有益于促進調解協議的達成。
(六)深入了解案件背景,對癥下藥促調解。
再審案件既然已經一審或二審,再審法官在處理再審案件時,要多向原審法官了解案情,案件的背景,當時調解沒成功的原因,判決的法律依據及理由等案內、案外的情況,這樣才能作到調解工作胸有成竹,并有的放矢,進行調解有時還可在原調解的基礎上進行調解,調解協議可能會很快的達成。
(七)善于利用監督力量促調解。
再審案件涉案背景復雜,社會廣泛關注,要區別對待,再審法官這時不要退縮,而是要主動向社會群眾作好解釋工作,向黨委、人大、政協、政府主動匯報案情,他們也會站在公正的立場上,支持法院工作,幫助法院作當事人的調解工作,這樣你調解的力度就加強了,調解成功率自然就會升高。如我院成功調處的艾滋病患者任某、徐某訴縣人民醫院、信陽市中心血站醫療損害賠償糾紛再審一案,在辦理該案時,承辦人和院領導多次向縣委、縣政法委匯報案情,積極爭取縣委、縣政法委的支持,在兩被告給予適當賠償的情況下,由縣里撥付原審原告司法救助款一萬元,最終成功地化解了矛盾,使案件調解結案。
(八)巧借抗訴機關力量促調解。
(九)轉變觀念尋找最佳觀念促調解。
再審案件要調解成功,再審法官還有個觀念應該轉變,就是案件的處理過程不要刻意去追求完美無缺的判決結果,而要去找到糾紛解決的最佳方案。縱觀再審案件的最終判決結果維持原判的比例較大,筆者所在的法院,再審維持率近40%。為什么一審、二審、再審都是同一結果,當事人還不服呢?出現這一情況,應該說法院對案件的判決結果沒錯,問題出在承辦法官只追求了正確的判決結果,忽視了尋找糾紛解決的最佳方案,對待此類問題,再審法官只要跳出一審、二審法官的思維模式,在不違背法律原則、精神的前提下,以社會公德、道德等作為依據,尋找當事人雙方能夠接受的案件最佳處理方案,從而調解結案,達到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
(十)善于營造良好氛圍促調解。
熱忱對待當事人,創造調解的良好氛圍。進入審判監督程序,有當事人其纏訴、纏訪的原因,在處理再審案件時,對當事人法官就熱情不起來。外因是再審案件的當事人對原裁判有意見,有看法,所以對法院、法官是有意見的。在這些內、外因素的影響下,調解的基礎和氛圍與一、二審審判比要差得多。因此,再審法官要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從司法為民的角度出發,熱情接待當事人,營造調解氛圍;要從樹立維護人民法院整體形象的大局出發,以糾正和改變當事人對法院、法官的偏見為已任,創造調解的基礎。
刑事案件辦理報告(模板22篇)篇十七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68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必須查明以下內容:
1、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查明犯罪事實、情節,是正確定罪量刑的前提,查明證據是否確實、充分,是正確定罪量刑的依據和基礎。
在查明犯罪事實和取得確實、充分證據的基礎上,應當對犯罪的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恰當進行鑒別。犯罪的性質與罪名互相聯系,密不可分,如果只認定了犯罪性質,而不認定具體的罪名,性質也難以定準。因為在同一性質的犯罪中,法律又規定了若干罪名。可見,審查犯罪性質與審查具體的罪名,應當同時進行。
3、是否屬于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是人民檢察院的職責之一,因此,人民檢察院在審查案件時,必須查明犯罪嫌疑人有無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刑事訴訟法第15條對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作了明確的規定。
4、有無附帶民事訴訟。刑事訴訟法第77條規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制度,對于全面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保護國家、集體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此,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時,首先要審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是否給被害人造成了經濟損失;被害人是否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已提起的,要保護被害人的這項權利,沒有提起的,應主動告知被害人有權提起。其次,還要查明國家、集體財產是否因犯罪而遭受損失,如果造成了損失,人民檢察院可以在提起公訴時一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5、偵查活動是否合法。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過程,也是對偵查工作進行法律監督的過程。因此,人民檢察院對案件進行審查時,要注意審查偵查人員的偵查活動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法律手續是否完備,特別要查明在訊問犯罪嫌疑人和詢問證人的過程中是否有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的情況。一旦發現偵查活動中有違反法律的行為時,應當及時提出糾正意見。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過程中,還應當注意審查以下內容:(1)案件是否屬于本院管轄。按照刑事訴訟法關于管轄的規定,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案件,就不能提起公訴,而應該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證據是否隨案移送;不宜移送證據的清單、照片或者其他證明文件是否隨案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決定是否起訴,需要確實充分的證據,因此,偵查機關或偵查部門移送案件時,應當將案件的所有證據一并移送,對不宜移送的證據,要附有不宜移送的證據的清單、照片或者其他證明文件。(3)與犯罪有關的財物及其孳息是否扣押、凍結并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對被害人合法財產的返還和對違禁品或者不宜長期保存的物品的處理是否妥當,移送的證明文件是否完備,等等。
刑事案件辦理報告(模板22篇)篇十八
第一條、為了提高辦案質量,維護司法權威,強化審判人員、執行人員的質量意識,實現審判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管理,確保司法公正,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院審結、執結的各類案件。
(二)上級法院改判、發回重審的案件。
(三)經審判監督程序改判的案件。
(四)黨委、人大交辦、督辦的案件。
(五)當事人反應強烈的案件。
第二章、案件評查內容、范圍。
第五條、評查內容。
(一)程序方面:
1、是否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及本院管轄。
2、當事人設列是否恰當;
3、是否嚴格執行公開審判制度;
4、采取保全措施和強制措施是否依法進行。
5、有無超審限。
6、證據采信是否合法。
(二)實體方面:
1、定性及案由是否準確;
2、事實認定是否清楚。
3、適用法律是否準確。
4、實體裁判是否適當。
(三)訴訟文書方面:
3、卷宗裝訂是否規范、手續是否完備;
4、訴訟費是否按規定收取。
第三章案件評查的方式。
第六條、案件評查采取隨結隨評查的方式進行,各業務庭在案件審結后15日內將案卷移交審監庭。
第七條、案件評查以書面評查為主,必要時可以向主審法官了解情況。
第八條、審監庭評查案件后,對未發現重大問題的案件,填寫《評查案件登記表》,移送歸檔。,對認為存在重大問題的案件,填寫《評查案件登記表》,移送歸檔。,對認為存在重大問題的案件,填寫《評查案件登記表》,寫出書面意見書,并依據有關制度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報院長提交審委會討論決定。第九條、對案件的評查結果應定期通報,一般每季度通報一次。
第四章案件評查的標準。
第十條、被評查的案件分為優秀、一般、差三個等級。
(一)具備以下條件的案件為優秀案件:
1、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確實;
2、案件定性準確,適用法律準確,裁判適當;
3、程序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4、訴訟文書制作規范、嚴謹。
5、各項手續完備、卷宗裝訂規范。
(二)具備以下條件為一般等級案件:
1、案件關鍵環節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2、案件定性、適用法律、裁判結果基本適當。
3、程序合法。
4、訴訟文書較為規范。
5、各項手續基本齊全,卷宗裝訂基本規范、無重大差。
(三)凡在案件事實、證據采信、適用法律、實體裁判、訴訟文書方面存在一定問題的案件評委質量差等級。
刑事案件辦理報告(模板22篇)篇十九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各類案件質量的監督管理,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確保公司司法,根據《^v^案件質量標準規范》、《新余市中級人民法院案件質量檢查評分標準》和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案件質量評查是對當年已審執結的各類案件另行檢查,質量評定,以查錯、糾錯、補錯和預防錯誤的重復發生為宗旨,以提高案件質量為目的。
第三條案件評查應當注重案卷材料,堅持客觀、公正的基本原則。
第四條案件質量評查實行項目評查,案件質量種類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嚴重不合格五種。
第五條優秀、合格、基本合格由審判監督庭評定,不合格、嚴重不合格由這審判委員會評定。
第二章案件質量評查程序。
第六條案件質量評查由審判監督庭負責,監督室協助并負責評查審監庭審結的案件。
第七條案件審結或執結后,承辦部門應在當月20日前按照《訴訟文書立卷歸案辦法》的規定裝訂成卷,以部門為單位。
第八條評查人員應按照本院《案件質量評查辦法》及《目標管理辦法》的有關考核規定進行質量評查,對現的錯誤,應及時通知審判庭補正并作好評查記錄,審判庭應在5日內補正。
第九條審判監督庭對評查的結果,每月向主管院長和院長書面報告,并分季度全院通報。對應評定為不合格、嚴重不合格的案件,寫出案件質量評定報告,提交審判委員會確定。對發回重審、改判的案件應寫出專題分析報告,并提交審判委員會確認案件質量責任和責任人。
第三章案件質量評查內容及評分標準。
第一節立案程序的評查內容。
第十條立案由立案庭負責。
刑事公訴案件,立案庭應在2日內審查立案。
民商、行政、刑事自訴案件應在符合立案條件的,應在3日內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向當事人說明理由或裁定不予受理。
當事人提出申請,符合執行案件的,應當在3日內予以立案;不符合執行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
當事人申訴、申請再審的案件,由審判監督庭負責審查,并在2個月內作出處理。確需立案再審的,應調齊案卷材料,寫出審查報告,經主管院長審查后,由院長或院長提請審判委員會決定。院長或審判委員會決定再審的案件,審判監督庭應于3日內下達裁定書并移送立案登記立案。
上級法庭發回重審、指令再審、人民檢察院抗訴再審的案件,立案庭應在收回重審、再審裁定、抗訴書后的3日內登記立案。
第一十一條案號由立案庭統一編制和管理。各業務部門依照立案庭編排的案號(即正號)制作結案法律文書。其他法律文書或訴訟文書按照文書形成的自然順序,采取正號加副號的方式填寫。
立案庭立案后,必須逐案發放蓋有立案庭印鑒的流程管理表,未取得流程管理表的案件,不得在本院進行流轉。立案、簽發、蓋印、報結、評查、歸檔等各個環節未取得流轉管理表的案件,相關部門或人員應當向主管院長報告處理,并在案件評查時以質量不合格論處。
第一十二條依法不收費和經批準減、免交訴訟費外,所有案件都要依法足額收取訴訟費(含反訴訴訟費)。經批準緩交的訴訟費應在法律文書簽發之前收回。訴訟費的收取應符合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十三條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的適用,應在立案后或收案2日內確定。
第一十四條民商及行政案件應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交訴狀副本送達被告。
第一十五條立案庭2日內指定合議庭組成人員或獨任審判員,確定后3日內,應告知當事人,并將決定和告知材料裝卷。
第一十六條當事人是公民的,應查驗提交身份證復印件;當事人是法人或其它組織的,應查驗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其他證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委托代理人的,應同時提交委托手續。代理人屬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公函和律師執照復印件;屬當事人近親屬的,還應查驗并提交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或相關證明;屬有關社會團體或當事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還應提交該團體或單位的推薦書,并查驗、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其他公民擔任代理人的,應由院長或主管院長批準,并查驗、提交身份證復印件。違反其中之一的,該項不得分。
第一十七條適用普通程序公開審理的案件,應在開庭三日前將當事人姓名、案由、開庭時間、地點等予以公告,公告底稿和通知憑證必須裝卷。
第一十八條立案庭應按照本院《案件審判流程管理試行辦法》的規定,確定案件管轄部門,并及時移送審理。
第一十九條民商、行政、刑事自訴案件應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舉證通知書等材料發送被告,通知應訴。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刑事案件,起訴書副本在開庭十日前送達給被告人。適用簡易程序的刑事案件除外。
第二十條立案庭、法庭根據本院《案件審判流程管理試行辦法》的規定排期開庭,并在開庭日3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
第一次開庭前的訴訟文書由立案庭負責送達,但通知委托代理人、證人、鑒定人、翻譯人、評估人出庭的除外。第一次未開庭及第一次開庭后的訴訟文書由業務庭負責送達。法庭管轄的案件,由法庭負責送達。
第二十一條民商、行政、刑事自訴案件,立案庭應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案件材料移送業務庭,辦理完畢再審裁定書、受理通知書、應訴案件通知書和適用程序、審判組織、排期開庭、審判法庭決定書等訴訟文書送達事宜。刑事公訴案件,立案庭應在立案之日起二日內將案件材料移送業務庭。
第二節審判案件程序適應的評查內容。
第一項綜合類。
第二十二條開庭審理案件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開庭必須按照發出傳票確定的時間進行;
(二)書記員提前10分鐘到達法庭,做到開庭前的準備工作;
(四)審判人員準時入庭、嚴禁拖拉、遲到、作風散漫。
(五)依照本辦法第三十條規定的規定的內容,查驗核對當事人及出庭人員的身份。
(六)嚴格的遵守法庭規則,著裝規范、儀表端莊,開庭時不得隨意離開審判席(區)或在審判席(區)從事與該案審判無關的事情,不得吸煙、接打電話、談論與案件無關的話題。
訴前或訴訟中保全的財物,應在實施保全后7日內移交執行庭,作出保全的法律文書隨案移送。不需進入訴訟或執行階段的案件,由作出保全的立案部門或審判組織在結案后7日內依照法律規定處理。
除依職權保全外,保全的內容不得超過申請人的申請范圍。
第二十三條當事人的舉證、如屬書證,應提交原件;如屬物證,應提交原件。提交原件、原物有困難的,應提交經有關部門查驗或驗證后的復印件、影印件等證明材料。
代理人的舉證材料應注明出處。
法院的調查材料或收集的證據應由兩個以上承辦人簽名。
證據材料如從有關單位檔案復印(抄錄)而來的,均需相關單位證明。
第二十四條本院依職權調查證據,由審判庭庭長決定并負責組織調查。當事人申請調查取證,在立案審查階段的由立案庭負責調查,在舉證時限內或舉證時限屆滿后由審判庭負責調查。
案件審判組織(合議庭、獨任審判組織,下同)不得對所審理的案件自行調查。審判組織根據案情或當事人申請,認為需要本院調查取證的應交調查事項、內容及提綱,經審判庭庭長批準后,由庭長指派本審判庭其他人員負責調查。審判庭確實不能抽調人員調查的,由審判庭庭長報分管立案工作的副院長批準后,由立案庭負責在15日內調查完畢,調查結束后2日內將調查結果移送審判庭。需赴市外調查的在途時間除外。
第二十五條委托審計、評估、鑒定、勘驗由立案庭負責辦理。案件移交審判庭后,由該審判填寫委托事項、要求等內容的函,并附相關證據移交立案庭。立案庭應龍分管副院長批準后2日內委托有關機構辦理,并負責督促。
第二十六條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的,同立案庭在2日內審查并作出裁定,5日內執行完畢,并將執行情況在2日內反饋給審判庭,相關保全材料隨案移送,情況緊急的應當當天辦理完畢。案件移送審判庭后,2日內執行完畢。當事人的申請財產保全、證據保全的,由審理該案的審判組織在2日內裁定并交立案庭執行。立案庭應在接到裁定后,并將執行情況和材料反饋和移交審判庭。情況緊急的,審判庭的立案庭應在當日內裁定并執行完畢。
先予執行案件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財產保全合法,措施得當,手續齊全,除依職權保全外,保全的內容不得超過申請人的申請范圍。保全應提供擔保。
第二十七條證據交換應在開庭前進行。當事人申請證據交換的應向立案庭書面提出,立案庭在2日內決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和案件審判組織,決定作出后2日內交換完畢,交換結果2日內書面移交審判庭。
第二十八條人民法庭參照本章規定負責所轄案件的調查取證、證據交換、委托審計、鑒定、評估、勘驗、保全等工作。
第二十九條庭審筆錄應由當事人和審判人員簽名。當事人拒絕簽字的,應在庭審筆錄上予以注明。
第三十條書記員應在開庭2日內與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核對庭審筆錄。
第三十一條法庭辯論終結后,合議庭應即時進行評議。評議時應認真負責,嚴禁合而不審、審而不議、議而不合以及隨聲附和的情況發生。評議意見一致并認為可以當庭宣判的,應在履行有關備案報告手續后當庭宣判。不能當庭宣判的,應將議情況3日內向有關領導報告,或直接寫出案情報告交有關領導審閱。合議庭意見不一致或重大復雜案件須提交審委會討論的,審判長應在評議后3日內報庭長審核后報分管副院長提出,并在合議庭評議后7日內將審理報告打印送研究室。
案件質量由合議庭成員共同負責,合議庭成員對合議庭筆錄、裁判文書原稿要認真閱讀、修改,集體研究定稿,各自簽名負責。
第三十二條合議庭評議由審判長主持。每個合議庭成員都應當獨立負責、平等地發表自己的意見。審判長不得將自己的意見強加給合議庭其他成員。并最后發表案件的處理意見,評議情況應真實全面地記入筆錄。
第三十三條合議庭按照少數服從多數原則對案件依法作出裁判。院長或主管院長認為合議庭合議的意見不妥的,可以要求合議庭復議或建議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第三十四條中止審理。必須具備法定事由。無相關證據,以案件超審限論。
第三十五條判決案件必須公開宣判。當事人拒絕在宣判筆錄和判決書送達回證上簽字的,應予以注明。卷中要有宣判和合法送達判決書的憑證。
第三十六條法律規定了送達時間和方式的,按法律規定;法律沒有規定送達時間和方式的,按照本院流程管理所定時間、方式送達。公告送達一律采取報刊刊登。郵寄送達的,應有回執。
第三十七條案件不得超寂限。民事、商事案件有法定事由需延長審限的,應經審判庭庭長和主管院長同意后報院長批準并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適用普通程序的民商案件應期滿30日前報請。
(二)適用簡易程序的民商案件應在期滿15日前報請。
(三)行政案件除依照上述。
一、二項規定辦理外,還應依照有關規定報上級法院批請。
(四)適用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的民商事案件在批準的時間內仍不能審結的,應分別在延期后的期限屆滿前30日和15日報上級法院批準延期。
(五)所有案件延期情況相關審判庭應及時送立案庭登記備案。
其他判決、調解案件、撤訴和以其它方式結案的案件要有結案說明。
第三十八條加強訴訟文書簽印前的訴訟費用審核和審判流程監督。訴訟文書加蓋法院印鑒,應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結案文書在加蓋法院印鑒前,應由案件承辦人持已經簽發的訴訟文書原件,交財務室審核訴訟費,對已全部交納訴訟費的,由審核人員在加蓋了立案庭印鑒的案件流程管理表上加蓋訴訟費用審核章,除依法可減、免訴訟費并經審批的外,對未全部繳納訴訟費用的訴訟文書不得加蓋印鑒。
(二)其他訴訟文書加蓋法院印鑒時,承辦人除應持已簽發訴訟文書原件外,還應持加蓋了立案庭印鑒的案件流程管理表,并由辦公室印鑒管理人員核對,核對的主要內容為案件案號、案由、當事人姓名、名稱、訴訟費用繳款情況核對無誤后,方可加蓋印鑒。
為了加強審判監督和管理,所有案件均應在結案后送請訴訟文書最后簽發人在結案報告或結案說明上簽署意見,方可向審監庭報送結案。
審監庭對沒有按前款意見規定辦理的案卷應拒絕接收,并不于評查。
第二項刑事審判程序的評查內容第三十九條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刑事案件案件,起訴書副本在開庭十日前送達給被告人。適用簡易程序的除外。
開庭時間、地點在開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檢察院。簡易程序除外;
開庭三日前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表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
第四十條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對刑事部分和民事部分,均應依法作出裁判或處理。
第四十一條自訴案件的當事人舉證,應交原件原物,提交復印件的要經有關單位證明屬實。
第三項其他審判程序的評查內容。
第四十二條審理程序轉換。應嚴格遵守本院流程管理規定,不得隨意轉換。
第四十三條既不能遺漏當事人,也不能多列當事人。
案件審判組織根據案情或當事人的申請,認為需要嗇或變更案件當事人的,應經審判庭庭長同意后報主管院長批準,并依法辦理法定手續。
第四十四條審判組織為查明案件事實,根據舉證責任分配原則,決定案件當事人一方負舉證責任的,必須將基本案情、證明事項、決定的理由等報經審判庭庭長同意后,報主管院長批準,并辦理批準手續。
第三節審判案件實體處理的評查內容。
第四十五條案件的定性(案由)必須準確,二審或者再審改變定性(案由)的,該項不得分,但審委會認定不屬合議庭或承辦人責任的除外。
第四十六條案件必須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因事實不清或證據不足而被二審改判或發回重審以及再審改判的,該項不得分,但審委會認定不屬合議庭或承辦責任的除外。
第四十七條正確適用實體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二審或再審改變其適用的法律的,該項不得分。
第四節審判案件法律文書及案卷訂評審查內容。
第四十八條法律文書的審核和簽發,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和本院的有關規定。法律文書簽發必須符合分級審簽、通報備案的原則。嚴禁越權審簽。法律文書備案,必須有備案手續,且須在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前報送。當庭宣判,必須經備案同意。
第四十九條法律文書形式選用正確,符合改革樣式。如有違反,該項得分。法律文書結構完整、敘事當事人、邏輯嚴密、說服力強、說理透徹。
第五十條法律文書無缺漏,無語言、文字及標點符合等明顯錯誤;法律文書的負責制字跡清晰,個別字校正要蓋校對章。
第五十一條案卷材料齊全,編號、立卷、裝訂符合要求;歸檔期限、手續符合規定;每個案件要有案件流程管理表;案卷裝訂后在每月20日移交審監庭評查。
第五節執行案件的評查內容。
第五十二條當事人提出申請,符合執行案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予以立案;不符合執行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
第五十三條被執行人在外地的,除經批準,一律委托被執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委托執行手續,應在30日內辦理完畢。
第五十四條強制執行案件,應當按照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的規定收取執行的費用,院長依法批準緩、減、免的除外。第五十五條嚴格執行案件申請人和執行標的款領到人的身份審核。當事人申請執行或領取標的款,申請人屬公民的,應查驗并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屬法人的,應查驗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屬其它組織的,應當查驗并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其他證明材料;法人或其它組織同時要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身份證明;代理人代為申請執行的,應有委托人的委托書。
第五十六條執行案件立案后,應當在三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第五十七條執行案件立案后,應當在三天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第六十八條建立執行日記制度,執行過程以執行日記的形式記錄裝卷。
執行筆錄或調查筆錄應當有兩個以上執行人員的簽名。
第五十九條變更或追加被執行人(4分)。依申請人的要求變更或追加被執行人的,要符合法律規定。
第六十條當事人或案外人提出異議的,應依法組織合議庭進行審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駁回;理由成立的,依照法律規定和本院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十一條執行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組織合議庭進行審查:
(一)需要執行被執行人到期債務或變更或追加被執行主體的;
(二)裁定不予執行的;
(三)生效法律文書確有錯誤的;
(四)參與分配方案的;
(五)中止、終結執行的;
(六)發放債權憑證的;
(七)疑難復雜、影響重大執行案件有關處理方案的。
第六十二條執行被執行人到期債權第三人,應當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有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申請;
(二)到期債務必須有證據證明確已到期的債務。
(三)經執行案件合議庭合議后,向第三人發出履行到期債務書面通知,并直接送達第三人。
(四)第三人在15日內提出異議的,不得對第三人強制執行。但第三人提出無履行能力或其與申請執行人無直接法律關系的異議除外。
(五)第三人對債務部分承認、部分有異議,可對其承認的部分強制執行。
第六十三條擔保執行應當依法辦理書面手續。以財產擔保的,應依據擔保法的規定,將擔保物移交法院或依法到有關機關辦理擔保登記手續。以提供保證人擔保的,應有保證人的書面保證,且擔保的內容和責任必須明確、具體。
第六十四條當事人自愿和解的,應當達成書面和解協議,未履行和解協議的,應當依照判決或裁定的事項繼續執行。
第六十五條對被查封、扣押的財產,必須出具清單,由執行人和在場人員簽名或蓋章后,交被執行人一份。
執行程序中扣押、查封的物品,或者由立案庭、審判部門移交的扣押物品,執行人員必須在查封、扣押之日起或者自執行案件立案之日起,三十天內進行處理,六十天內處置完畢,特殊情況必須報請主管院長批準延期。違反規定,造成財產損失,追究執行承辦人員的責任。
第六十六條強制遷出房屋或退出土地的執行案件,必須要有院長簽發公告。
第六十七條罰款、拘傳、拘留等強制措施的適用,必須依法辦理報批手續,由承辦人、承辦庭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院長或授權主管院長決定。
第七十八條執標票據是執行標的物支付或領款的憑據。執行票據應當規范書寫,做到事項明確、內容完整,標的物的種類、數量準確無誤。因特殊情況執行小額標的需向被執行人出具臨時收據的,應在查收后的當日內向當事人補發票據。
第七十九條執行人員在執行過程中執收小額標的時,應當在當日繳至院財務指定的銀行帳戶,不得私占挪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存入所在部門,不得直接交付申請人或其他人員;執行人員在執收大額標的時,應通過銀行轉帳手續進入本院執行標的專用帳戶,不得提取大額現金私存或直接轉入申請帳戶。
第七十條執行案件的所有執行款(含現金、劃撥、拍賣收入)均應納入院財務執行標的專用帳戶。
執行現金應由當事人直接繳至執行標的專用帳戶。劃撥扣劃至執行標的專用帳戶;拍賣收入應要求拍賣機構在拍賣成效后七日內轉至執行標的專用帳戶。
支付執行標的款由執行人員辦理有關付款審批手續。標的款由申請人直接憑一式二份申請單向院財務支取。執行人員不能代為領取。
領取標的款的申請單一式二份,一份存財務,一份存案卷。申請單樣式附后。
標的款的領取,須由承辦執行人員簽署意見,庭長審核,分管副院長批準。聯動執行的,應在申請單中注明聯動機執行的案號、聯動執行金額。
執行人員、庭長、分管副院長審核付款時,應注意有無需聯動執行的情況,沒有聯動執行的,主可支付。
執行標的款原則上應在到帳后30日內支付給申請人,特殊情況應向庭長、分管副院長說明情況。
標的款統一在每周五上午由院財務支付,審批手續提前由承辦執行人員辦理。
審監庭對執行完畢的案件應加強標的款管理評查,對領取標的款沒有財務聯或財務聯沒有加蓋財務印鑒的,直接交付給當事人的沒有審批手續的,應將情況通報給承辦庭庭長、分管執行的副院長。
第七十一條訴前保全、訴訟保全中查封、扣押的物品及相關產權證書,由執行局統一登記管理。訴前保全、訴訟保全的財物,應在實施保全后七日內移交執行局,不需進入訴訟或執行階段的案件,由作出保全的立案部門或審判組織在結案后七日內依照法律規定處理。立案庭、業務庭移交扣押、查物的財物,自執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執行機構執行過程中查封、扣押的物品,自查封、扣押之日起,均應在60日內處理完畢。
第七十二條執行款物的領取必須辦理審批手續,執行款物的交接憑證及其附件(即收條)必須裝卷。
第七十三條結案應當辦理結案審執手續,案卷上應當裝有結案審批表和結案說明。
第七十四條執行案件應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執結,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
因客觀原因不能在六月內執結的案件,應在期限屆滿前十五天內向主管院長報告并辦理延期執行手續。
第七十五條裁定終結、中止執行,應有法定事由及相關證據。
第七十六條結案方式包括執結、終結和發放債權憑證,其中發放債權憑證要分管院長審簽。
第七十七條法律文書的簽發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和本院有關規定;法律文書形式選用正確,符合法律規定,無缺漏、無語言、文字及標點符號等明顯錯誤,法律文書的制字跡清晰,錯別字校正要蓋校對章。
第七十八條執行案件執結終結后,應當向申請執行人發出結案通知書。
第七十九條案件材料不齊全,編號、立案、裝訂符合要求;歸檔期限手續符合規定;每個案件要有案件流程管理表,案卷裝訂后在每月20日移交審監庭評查。
第四節案件質量評分標準。
第八十條案件質量的評分標準見附表。
第五章案件質量評定的種類。
第八十一條案件質量依照計分標準評分,分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嚴重不合格。
案件質量評定的種類按計分標準,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嚴重不合格五種。全案以100分計分,按標準扣分后,即為該案的最終得分。得分100分為優秀;得分在85分(含本數、下同)以上,不滿100分的,為合格;得分在70分以上,不滿85分的,為基本合格,得分在70分以下的,為不合格。
違反案件質量評查內容3項以上,雖得分在85分以上,仍以基本合格論;違反案件質量評查內容6項以上,雖得分在70分以上,仍以不合格論;違反案件質量評查內容9項以上,以嚴重不合格論。
第八十二條下列案件不得評為優秀案件:
(二)撤訴的案件(行政案件除外);
(三)適用督促程序審結的案件;
(四)超審限的案件;
(五)超過6個月未執結的執行案件;
(六)適用公示催告程序審結的案件;
(七)適用簡易程序調解案件;
(八)發回重審和改判的案件。
第八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全案不得分,該案被評為不合格。
1、管轄明顯違法或違反本院管轄規定;
2、受理后駁回起訴的裁定或不予執行的裁定有錯誤的;
3、審判人員違反回避制度的;
4、案件沒有不公開審理的理由,不公開審理的;
5、審判組織組成不合法的;
6、依職權變更、追加當事人或被執行人造成錯誤的;
8、調解結案的調解協議違背當事人真實意思;
9、未經審委會討論,二審全部改判的。或雖經審委會討論,但屬事實不清而全部改判的;
10、變更和追加被執行人以及執行被執行人到期債權第三人,沒有依法作出裁定的。
第八十四條有下列情形的,全案不得分,該案被評為嚴重不合格。
1、案件超審限未經批準的;
3、明知調解結案的調解協議違背當事人真實意識或違法調解的;
4、裁判結果與合議庭或審判委員會的決定不一致的,當庭宣判結果與判決書主文不一致的。
5、二審發回重審或再審改判的案件。(但審判委員會認為不屬合議庭或承辦人責任的除外)。
6、法律文書的審簽違反本院規定的;
7、強制措施明顯不當造成不良后果的;
8、故意違法審判的或過失違法審判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六章責任認定和獎罰。
第八十五條實行案件質量一票否決。
案件被評為不合格的,取消主審(辦)人的評先資格。
承辦庭出現不合格案件超過案件審結數1.%的,取消評先資格。
第八十六條案件質量納入年終目標考核。
案件質量被評為優秀的,在年終目標考核時每個案件給所在庭室增加1分。
第七章附則。
第八十七條本辦法自2003年6月1日起執行。本院其他制度中涉及案件質量評查的,如與本辦法相抵觸,以本辦法為準。
第八十八條本院在此之前關于案件質量評查的有關規定同時廢止。
刑事案件辦理報告(模板22篇)篇二十
尊敬的各位領導:
下午好!首先我謹代表xxxxxxxx對各位領導的到來表示熱烈的歡迎和誠摯的問候。下面我就xxxxxxxx,案件質量評查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為了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我xxx按照省、市《xxxxxxxxxxxx通知》的文件精神及統一安排布署,結合xxxxxxx勞動保障監察案件質量評查工作實際,我xx集中時間于xxxxxxx日,根據勞動監察案件質量評查標準,進行了認真的自查自評。
一、基本情況。
根據文件要求,我局針對xxxxxxxxx年度辦理的勞動保障監察案件進行自查自評。共辦理勞動保障監察案件xx件,辦結xx件,結案率達xxx。其中工資支付類案件xx件;社會保險類案件xx件;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類案件xx件;其他類型案件xx件。工資支付類案件占總案件數的xx為勞動者追回拖欠工資等xxxxx元,維護了xxx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二、主要做法。
投訴案件的主體是否合法,違法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程序是否合法;文書標準部分:是否有明確的被投訴單位,法律文書填寫是否標準,調查筆錄制作是否真實有效,取得證據是否與案件有關,適用法律條例是否準確,案件歸檔是否標準等。從案件受理到結案,依照評查內容和標準對所有案件進行逐案評查,我局嚴格遵照標準進行自評,在案件處理上能夠做到執法主體具備法定資格,依法行使職權,被監察主體認定準確,事實認定清楚,證據充分確鑿,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填寫法律文書標準,調查筆錄制作規范,案卷歸檔標準,符合案卷評查標準。
調查了解,指出問題所在,對照法律條文,能夠便民高效的處理案件。在受理舉報投訴案件和信訪案件及人大、政協議案、上級交辦的案件中,受理及時,答復、回復及時,辦理及時,不拖不推,適用法律準確,工作效率高。五是在處理突發性群起事件中,采取特事特辦,集體協商原則,及時、高效、便民、果斷的處理案件。辦結的xxxx件案件,自查自評全部達到xxxxxx以上等次。
三、存在問題。
在這次的案件質量評查自查工作中,我們也發現了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主要集中在相關證據、材料收集有待進一步完善,表現為勞動者在進行舉報、投訴時,所提供的證據材料不齊全,只能提供書面舉報、投訴材料,舉報、投訴人身份證明,很難提供勞動合同、工資欠條等相關證據材料,而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沒有制作職工工資表、沒有給職工寫過工資拖欠欠條等,這就為認定拖欠勞動者工資數額造成了一定的困難,所以在相關證據、材料的收集上有待加強。并且因財力有限,辦案無成本,我們一直在交通和調查取證設備等硬件設施上,還存在一定困難,執法監察手段上難以奏效,影響著工作效率。
四、整改措施。
實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改,在今后工作中將不斷總結經驗,做到內強素質,外樹形象,認真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提高工作效能。對涉及嚴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案件做到違法必究,執法必嚴;要在學習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上狠下功夫,提高自身素質,把理論知識運用到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工作中去;進一步規范法律文書使用和檔案管理工作的能力;努力提高辦案水平,公平、公正、公開、公信執法,做到及時受理,及時辦結;積極參加上級舉辦的勞動保障監察業務培訓,提高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工作能力。為xxxx的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以上匯報,如有不妥之處請各位領導批評指正。
xxxxxxxxxxxx。
刑事案件辦理報告(模板22篇)篇二十一
關于開展案件質量評查活動自查報告。
市司法局:
平和工作責任心,促進我縣執法辦案規范化建設,根據《酒泉市司法局關于深入開展案件評查活動實施意見》(酒市司發[2011]47號)文件精神,我局于今年5月17日起對2010年以來的公證、基層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和人民調解案卷進行了全面評查,現將評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高度重視,狠抓落實,認真進行各項組織工作。
主任,領導小組辦公室全面負責本次案卷質量自查活動。
二、嚴格措施,不走過場,切實開展自查工作。
根據我局制定的實施方案,自查活動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4月1日-30日):由公證處、法律服務。
所、司法所和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員進行全面自查。自查范圍為個人辦理的2010年至2011年5月期間辦結的公證、法律服務、人民調解和法律援助案件的案卷裝訂歸檔情況,對發現問題的案卷認真填寫《案卷質量自查登記表》并及時進行重新訂檔。
第二階段(5月1日至15日):由案卷質量評查小組。
進行檢查。案卷質量評查小組對公證處、法律服務所、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自查的案卷再次進行了認真檢查,重點在案卷質量檢查、審批程序中存在問題并要求糾正的案卷是否已糾正,同時要對本局案卷質量等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認真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認真進行整改,并對具體經辦人進行批評教育。
第三階段(5月15日-20日):案卷質量評查小組對。
優秀案卷進行評選。根據檢查標準對案卷進行評選,選出優秀案卷報市局進行評選。
這次自查是以《人民調解文書格式》、《律師和基層。
刑事案件辦理報告(模板22篇)篇二十二
來補充偵查案件的基本情況、導致的原因及存在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并針對這些問題提出對策,以求在司法實踐中,更好的行使補查權,提高辦案效率。
1、從數量上看,退補案件數呈現上升態勢。20x。
x年。
我院共受理偵查部門移送審查起訴案件96件,其中退補案件18件,占19%;20x。
x年。
我院共受理偵查部門移送審查起訴案件91件,其中退補案件21件,占23%;20x。
x年。
1月至3月,共受理刑事案件26件,其中退補案件7件,占30%。
退補的18件案件中有13件為該五類案件,而20x。
x年。
退補的21件案件中有15件為該五類案件,20x。
x年。
退補的7件案件有4件該五類案件。
如法律賦予了當事人申請重新鑒定的權利,但對鑒定的時間只規定在審判階段不算入審判期限,這就意味著在審查起訴階段中,必須算入審查起訴期限中,因鑒定結論往往是案件的核心證據,重新鑒定的結論出來之前,公訴部門不能對案件審結,這就導致只要出現當事人要求重新鑒定,案件就必須退補,因為重新鑒定的時間一般占用了審查起訴期限的大部分時間。如胡某故意傷害致人輕傷一案,在審查起訴期限還有10天時間里被害人李某對傷情申請重新鑒定,到審查起訴期限屆滿,重新鑒定仍未得出結論,檢察機關只能退回補充偵查。又如規定了檢察機關可以自行偵查,但對自行偵查如何計算期限等問題未作規定,且基層檢察人員的工作時間呈飽和狀態,基本上難以騰出時間、精力去補充偵查,這樣使得該規定成了一紙空文。
1、言詞證據缺乏系統性。部分偵查人員證據意識淡薄,訊問或詢問的內容缺乏關聯性、針對性、系統性,而該證據在移送案件之前又未有針對性地再進行復核,這便很容易使該類證據與其他證據產生矛盾,在相當程度上削弱了該類證據的證明力。如在部分案件中缺少對犯罪嫌疑人的系統的訊問筆錄,往往需用幾份口供才能反映整個案情,而當這幾份口供之間在內容出現相互矛盾時,事實便難以認定。這類問題在多人多次的重大復雜案件中尤為突出。
2、自首材料缺乏規范性。實踐中,反映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情節的證據主要有兩種,即《抓獲說明》和《報案情況說明》,所謂抓獲說明實質上就是公安民警的證言,本應按照制作證人證言筆錄的程序進行制作,或寫明身份親筆書寫證詞。但實踐中,往往由承辦民警制作一份抓獲經過說明來代替證言,有的寫得簡單潦草,有的不是抓獲行動參與人所寫,有的甚至連詳細經過也沒有記載,難以與其他證據互相佐證。
3、現場勘查違反法定程序。部分案件中進行現場勘查的民警并非專門辦理刑事案件的民警,他們的程序意識、保護現場的意識不足,導致《現場勘查筆錄》制作粗糙,流于形式,甚至時有違法辦案情形發生。如在幾起現場勘查中,辦案民警邀請的見證人均為本案中的被害人,該行為違反了《公安機關刑事案件現場勘驗檢查規則》關于“應當邀請一至二名與案件無關的公民作見證人”的規定,使得見證行為因情感、利益等因素的影響而蒙上主觀色彩,從而使見證人對訴訟行為真實性和合法性的證明失去說服力。
5、對審查逮捕工作性質認識的偏差。將審查逮捕部門對犯罪嫌疑人的批準逮捕標準視為公訴標準,一旦批準逮捕后,不再注重案件證據的充實、核實和固定,對案件可能涉及其他罪名的證據也不再收集,便直接移送公訴部門。如在盜竊案中,犯罪嫌疑人往往會將盜竊的財物再進行銷贓,而明知是贓物仍予以購買的人就構成了掩飾犯罪所得罪,公安機關在偵查中只對已批捕的盜竊罪名進行調查取證,對其他相關人員的犯罪事實就不重視了。
前,公訴部門普遍存在案多人少的矛盾,在時間緊、要求高的情況下,致使一些沒有必要補充偵查的案件無效退查。
2、退補缺乏證據指導,導致偵訴雙方意見分歧。在一些案件中,偵訴人員對證據收集、應用、甄別的要求和標準不一致,又缺乏相互溝通,使得雙方對補查事項發生分歧,且實踐中公訴人對補充偵查提綱也不夠細化,最終導致偵查人員不能領會或者不能完全領會需要補充偵查的事項,以致案件久查不清。
3、在現行的刑事法律規范中,對退回補充偵查程序的規定不明確,導致司法實踐中出現了公訴人在退查的內部審批上做法不一致,在公訴人行使退補權時缺乏審查和監督,容易造成退回補充偵查自由裁量權被任意使用。
以“證據為中心”庭審模式,強化了公訴人的舉證責任,公訴人需面臨更大的訴訟風險和心理壓力。因此,新的庭審方式對公訴活動提出巨大挑戰的同時,也對偵查質量提出更高的要求。因為公訴環節的證據源于偵查環節,一旦法庭認定證據不足而作出無罪判決,既否定了公訴部門的指控,也否定了偵查部門的工作。故而公訴人在審查起訴時要嚴格依照起訴條件,對證據的關聯性、真實性、充分性以及來源的合法性進行全面、認真地審查。
1、增強偵查人員證據意識。偵查人員要把。
強調。
證據意識貫穿整個辦案始終,特別是在立案之初尤為重要。在收集證據時,不可先入為主,主觀臆斷,既要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證據,又要收集排除其無罪、罪輕的證據,從而減少日后不必要的退查。實踐證明,只有在偵查階段對案件進行嚴格篩選、鑒別、論證和組合,才能為下一步案件的移送審查起訴奠定良好的證據基礎。同時,在收集證據過程中,偵查人員還要樹立強化固定、保全證據意識,注重使用先進科技偵查手段,才可有效避免因證據發生變化造成屢查不清的情況。
2、樹立公訴人科學的執法理念。一是公訴人的退補工作應當緊緊圍繞公正與效率目標進行,對案件是否退查,怎樣查等問題,要嚴格把關,不可輕率行事。二是樹立證據規則意識是退補工作取得有效成果的保證,對于證據的收集、評判、采信等問題,科學的運用證據規則,有利于補查質量的提高。
3、強化檢察內部制約機制。一是正確把握退補條件。在確定一個案件是否退補之前,努力做到在偵查機關不能及時補充所需的證據材料,以及根據實際條件,自身也無法自行補充的情況下,再考慮退補,這樣可以避免訴訟程序出現反復,達到快審快結的目的。二是規范退補程序。退回補充偵查的決定,應嚴格審批手續,有利于防止退查權被任意使用,減少不必要的退查決定,提高訴訟效率。
4、完善公訴引導偵查機制。一是把握重大疑難案件的主動引導權,避免應邀引導的滯后性,以協助偵查機關制定偵查方案,提高辦案的效率與質量。二是詳細做好《退查提綱》,將補查的目的、方式、所需證據材料一一列明,這樣偵查人員才能迅速領會意圖,有的放矢地進行補充偵查,減少屢查不清的情況。三是加強檢警之間的溝通和配合。通過開展聯席會議等形式,使檢警兩家對公訴證據的標準達成共識,積極組織偵查人員觀摩庭審活動,促使其了解庭審對公訴證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