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優秀的合同都具備一些什么特點呢?又該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夠幫到你喲!
林地租賃合同林地租賃合同無效的情形篇一
乙方(承包方):
為加快現代林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按照《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推進綠色生態泰安建設的實施意見》要求,從維護法律程序的嚴肅性、制約性,懲戒性和唯一排他性的根本要意出發,為確保發包方、承包方合法權益,在公開、平等、自愿的原則下,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經營標的甲方同意將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權及林木所有權發包給乙方。
四至東至:西至:
南至:北至:
承包費共計(大寫)人民幣元,分年交清,每年交納元。于每年的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交清當年的承包費。
二、承包經營期限乙方承包期為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依法發包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現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使用(或依法收回)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
(2)監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依法合理利用和保護管理林木、林地資源。
(3)督促乙方植樹造林,限定在年內綠化所承包荒山并監督檢查。
(4)監督、檢查、制止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損害所承包經營林地和森林資源的行為。
(5)依法依規督促乙方履行承包合同約定,按時足額繳納承包費用。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2、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1)維護乙方所承包林木、林地的排他性用益物權,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按合同條款約定進行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3)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4)按照統一規劃或承包合同約定,組織落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所承擔的林業基礎設施建設。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乙方權利、義務1、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1)合同有效期內,在保護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的前提下,依法享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自主經營權、產品處置權和收益權;除家庭承包方式外的其他承包方式依法享有繼承權;并依法享有開發林地、發展林下經濟的權利。
(2)所承包甲方的林地,在合同有效期內被依法征占用的,依合同約定依法獲得補償及社會保障費用。
(3)在承包經營期限內,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有權自主流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
(4)有權依法制止(舉報)破壞林地,毀壞林木,攜帶火種進山、燒荒、野炊,違法狩獵、捕鳥、破壞護林標志物及其它林業設施等違法行為。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2、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依法合理的保護利用林業用地。做到依法經營,不改變林地用途,不造成林地永久性毀壞,確保承包的森林資源持續增長和生態環境不斷改善。
(2)承包經營期限內,可自主流轉所承包林權權屬,流轉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以外的其他經濟組織或人員的,須依法經甲方同意,林權需要變更的,要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辦理權屬變更手續;流轉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之間的,須經甲方備案,并及時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3)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按時足額交納承包費。
(4)按照合同約定時限要求進行植樹造林,在年月前完成造林綠化任務,存活率保持在85%以上。
(5)林木需要采伐時,要提出采伐申請,經依法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后方可采伐,并按林木采伐許可證規定時限,負責采伐跡地更新造林工作,成活率達到85%以上。
(6)負責承包期內林木林地資源保護管理工作,對盜伐濫伐林木、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防止水土流失負有直接責任;遇有破壞林地、毀壞林木等違法行為,在制止的同時須及時上報林業主管部門。
(7)必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操作規程進行林木生產經營、林權權屬流轉。
(8)如遇國家依法征用、占用林地,必須服從大局需要,配合林業主管部門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四、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后即生效。承包期內任何一方不得無故變更或解除合同,違約方要承擔相應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二)乙方在年月前未完成造林綠化任務,存活率未保持在85%以上的;林木依法采伐后,未能及時更新或未達到85%成活率的;未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按時足額交納承包費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無償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權屬。
(三)在承包期內乙方遇有破壞林地、毀壞(盜伐)林木、攜帶火種進山、燒荒、野炊、違法狩獵、捕鳥、破壞護林標志物及其它林業設施等違法行為不制止、不舉報或監守自盜、濫伐林木的,依法追究責任,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無償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權屬。
(四)甲、乙雙方其他違約責任。
六、其它事項:
(一)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法)人的變化而變更。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執行中如遇有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事宜,由乙方選定仲裁機構或應訴法院。
(二)在乙方承包經營合同期限內,國家建設依法征用、占用林地而造成的中途終止合同,甲、乙雙方均不承擔賠償責任。其林木補償費全部支付給乙方(約定林木采伐時收益按比例分成的,按約定執行),林地補償費由甲乙雙方屆時依據乙方對林地投入和立地條件改善情況及承包所剩時間等因素協商確定。
(三)承包期滿時,林權所有權交還甲方,林木及附屬物的處置,由甲、乙雙方自行約定(在評估作價的基礎上,作價給集體,或再承包方受讓),屆時依約定處理,處結后甲方收回其權屬。甲方在另行發包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四)如國家法律政策對集體林地、林木權屬有新的規定時,以修改后的國家法律政策為準。
(五)本合同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對合同的履行情況有全程監控權、行政執法權,并負有法律責任。
(六)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鄉(鎮、辦事處)政府、縣(市、區)林業局各執一份。
七、附件(一)發包時林木、林地評估材料。
(二)發包時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決議材料。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簽字):法人代表(簽字):
鑒證機關(蓋章):
經辦人(簽字):
林地租賃合同林地租賃合同無效的情形篇二
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公開、誠信、平等、自愿”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林地土地承包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依法取得在縣鄉(鎮)村_村民組林地的土地經營權轉讓給乙方。
二、合同期限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四至界限見附圖
四、轉讓價格:本合同期限內按每畝元一次性結清。
五、結算方式:現金結算,甲、乙雙方以收據為憑。
六、甲方轉讓的土地不能有任何爭議、糾紛和債務。
七、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享有獨立的生產自主權、經營權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權利,但不能改變土地用地性質,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八、違約責任:上述條款是甲、乙雙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違約,否則,單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違約方承擔。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送主管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林地租賃合同林地租賃合同無效的情形篇三
甲方(發包方):(村集體經濟組織全稱)
法人代表: 聯系電話:
乙方(承包方):(居住地址或單位全稱)
姓名或法人: 聯系電話:
為加快現代林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按照《中共泰安市委 泰安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 推進綠色生態泰安建設的實施意見》要求,從維護法律程序的嚴肅性、制約性,懲戒性和唯一排他性的根本要意出發,為確保發包方、承包方合法權益,在公開、平等、自愿的原則下,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經營標的甲方同意將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權及林木所有權發包給乙方。
四至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承包費共計(大寫)人民幣 元,分 年交清,每年交納 元。于每年的1月10日前一次性交清當年的承包費。
二、承包經營期限乙方承包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依法發包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現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使用(或依法收回)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
(2)監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依法合理利用和保護管理林木、林地資源。
(3)督促乙方植樹造林,限定在 年內綠化所承包荒山并監督檢查。
(4)監督、檢查、制止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損害所承包經營林地和森林資源的行為。
(5)依法依規督促乙方履行承包合同約定,按時足額繳納承包費用。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2、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1)維護乙方所承包林木、林地的排他性用益物權,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按合同條款約定進行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3)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4)按照統一規劃或承包合同約定,組織落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所承擔的林業基礎設施建設。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乙方權利、義務1、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1)合同有效期內,在保護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的前提下,依法享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自主經營權、產品處置權和收益權;除家庭承包方式外的其他承包方式依法享有繼承權;并依法享有開發林地、發展林下經濟的權利。
(2)所承包甲方的林地,在合同有效期內被依法征占用的,依合同約定依法獲得補償及社會保障費用。
(3)在承包經營期限內,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有權自主流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
(4)有權依法制止(舉報)破壞林地,毀壞林木,攜帶火種進山、燒荒、野炊,違法狩獵、捕鳥、破壞護林標志物及其它林業設施等違法行為。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2、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依法合理的保護利用林業用地。做到依法經營,不改變林地用途,不造成林地永久性毀壞,確保承包的森林資源持續增長和生態環境不斷改善。
(2)承包經營期限內,可自主流轉所承包林權權屬,流轉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以外的其他經濟組織或人員的,須依法經甲方同意,林權需要變更的,要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辦理權屬變更手續;流轉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之間的,須經甲方備案,并及時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3)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按時足額交納承包費。
(4)按照合同約定時限要求進行植樹造林,在 年 月前完成造林綠化任務,存活率保持在85%以上。
(5)林木需要采伐時,要提出采伐申請,經依法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后方可采伐,并按林木采伐許可證規定時限,負責采伐跡地更新造林工作,成活率達到85%以上。
(6)負責承包期內林木林地資源保護管理工作,對盜伐濫伐林木、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防止水土流失負有直接責任;遇有破壞林地、毀壞林木等違法行為,在制止的同時須及時上報林業主管部門。
(7)必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操作規程進行林木生產經營、林權權屬流轉。
(8)如遇國家依法征用、占用林地,必須服從大局需要,配合林業主管部門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四、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后即生效。承包期內任何一方不得無故變更或解除合同,違約方要承擔相應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二)乙方在 年 月前未完成造林綠化任務,存活率未保持在85%以上的;林木依法采伐后,未能及時更新或未達到85%成活率的;未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按時足額交納承包費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無償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權屬。
(三)在承包期內乙方遇有破壞林地、毀壞(盜伐)林木、攜帶火種進山、燒荒、野炊、違法狩獵、捕鳥、破壞護林標志物及其它林業設施等違法行為不制止、不舉報或監守自盜、濫伐林木的,依法追究責任,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無償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權屬。
(四)甲、乙雙方其他違約責任。
六、其它事項:
(一)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法)人的變化而變更。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執行中如遇有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事宜,由乙方選定仲裁機構或應訴法院。
(二)在乙方承包經營合同期限內,國家建設依法征用、占用林地而造成的中途終止合同,甲、乙雙方均不承擔賠償責任。其林木補償費全部支付給乙方(約定林木采伐時收益按比例分成的,按約定執行),林地補償費由甲乙雙方屆時依據乙方對林地投入和立地條件改善情況及承包所剩時間等因素協商確定。
(三)承包期滿時,林權所有權交還甲方,林木及附屬物的處置,由甲、乙雙方自行約定(在評估作價的基礎上,作價給集體,或再承包方受讓),屆時依約定處理,處結后甲方收回其權屬。甲方在另行發包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四)如國家法律政策對集體林地、林木權屬有新的規定時,以修改后的國家法律政策為準。
(五)本合同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對合同的履行情況有全程監控權、行政執法權,并負有法律責任。
(六)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鄉(鎮、辦事處)政府、縣(市、區)林業局各執一份。
七、附件(一)發包時林木、林地評估材料。
(二)發包時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決議材料。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鑒證機關(蓋章):
經 辦 人(簽字):
林地租賃合同林地租賃合同無效的情形篇四
甲方(流出方): ;地址: 乙方(流入方): ;地址: 為規范山林流轉行為,維護流轉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森林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規定,本著自愿、平等、公開、合法、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此合同。
合計轉包(租賃)面積(大寫): 畝。 二、轉包(租賃)期限及用途
轉包(租賃)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轉包(租賃)的期限不得超過該山林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轉包(租賃)山林的用途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三、轉包(租賃)價款及支付方式 。
支付方式 。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取得山林經營權的轉包(租賃)價款。
2、監督乙方合理利用、保護轉包(租賃)山林,制止乙方損壞轉包(租賃)林地和其他森林資源的行為。
3、按時交付約定轉包(租賃)的山林。
4、維護乙方的生產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合同。
1、依法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產品處臵權和產品收益權。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改變林地性質。積極做好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及森林資源的管護工作。需采伐林木的,必須依法申請《林木采伐許可證》。
3、按時向甲方支付約定的轉包(租賃)價款。
轉包(租賃)價款
4、山林轉包(租賃)期間,乙方將山林進行再流轉,必須取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5、轉包(租賃)到期時,及時向甲方交還轉包(租賃)的山林或者協商繼續轉包(租賃)。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合同到期后森林、林木、林地和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等事項的處理
1、 。 2、 。 3、 。 七、違約責任
轉包(租賃)當事人一方違反轉包(租賃)合同時,除依法可免除責任外,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 支付。如果由于違約給對方造成了損失,且損失額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彌補違約金的不足。
八、其他事項
1、轉包(租賃)期內,因依法征用林地等原因造成部分或全部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當事人應當就變更或解除合同事宜達成書面協議。
2、合同發生糾紛,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調解解決。調解不成的,可以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1)向申請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3、其它需說明的事項: 。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村(社)和鎮(鄉、街道)合同管理部門各備案一份(如有鑒證方,相應增加一份)。
5、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可由甲方和乙方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年 月 日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鑒證單位(簽章):
鑒證人(簽章):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林地租賃合同林地租賃合同無效的情形篇五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一、甲方愿將本人座落南康市麻雙鄉 村 組
用林地共計 畝 林證字( )第 號},林班 小班 。
二、租賃期為50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賃價為每年每畝人民幣租金按 由乙方在每 年的 月 日前先把 年的租金存入甲方的銀行帳戶(專戶)或現金支付。
四、
①租賃期間,乙方享有該林地的使用權和經營管理權,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在此林地的自主生產經營;該林地的項目建設和生產經營由乙方自負盈虧,經營期間的全部投資、所涉及的所有稅收及各項規費及生產經營活動所產生的經濟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②乙方有權在租賃地域內進行道路排灌,水泵和水池等輔助生產的基礎設施建設,修建因生產經營所需的大棚和辦公用房,生產管理用房。
③乙方有權在本林地上用于高效農業、農業觀光、養殖業、生產或規范化的農業開發和生態園建設。
④乙方在生產中種植過程中,園林綠化苗、造林苗,經濟林木等樹苗要帶土移栽,甲方不得阻擾干涉。
五、租賃期間,乙方享有經營形式的'自主權和選擇權,在不違背本合同基本原則的前提下,甲方允許乙方將林地轉租或轉讓給第三方經營。
六、 甲方出租的林地應無林權糾紛,租賃期間如出現林權糾紛及其他侵權事件,甲方有義務進行調處,如因調處不當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負賠償責任。
七、租賃期間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做好森林防火及防范偷盜砍伐等到工作,甲方應遵守乙方制定的各項林保規章制度、共同防御森林火災及砍伐盜偷事件的發生。
八、租賃期間甲方有義務給乙方提供進入林區水、電、路等基礎設施建設的方便,同時為乙方在林區進行必要的生產、生活設施建設提供便利。
九、租賃期間,如因政策調整或國家建設需要征用所租林地,林地補償歸甲方享有,地表上的種植和建筑物及基礎設施、設備補償歸乙方享有。
十、違約責任:租賃期間雙方應嚴格遵守合同條款,如甲方違約則甲方賠償乙方該林地開發投資及相關項目建設投資應攤費用總額的200%的賠償金,如乙方違約則乙方賠償甲方該林地兩年的期限的租金。
十一、流轉事宜:
①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林權證件的過戶和流轉變更手續。
②本合同項下的過戶和流轉變更手續涉及相關稅費由乙方承擔。
③甲方將林地使用權用權租賃或流轉乙方后,由乙方享受國家有關農業開發的各種優惠政策,乙方享有自主經營權,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正常用工,采購、施工、生產等。
④在林地租賃或流轉期間,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甲方土地損毀;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十二、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條款,具有同等到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訴訟至當地人民法院解決。
十四、本合同租期到期限后,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乙方。
十五、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麻雙鄉林管站及村委會各執一份,市公證處存檔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
林地租賃合同林地租賃合同無效的情形篇六
乙方(承租方):
該林地位于_______,林權執照:_______,編號:_______。面積:_______畝。所有權屬村集體,四址界線:東:_______;南:_______;西:_______北:_______。
1、經營權期限為_______年(以一代林為準),
2、租賃款按標價每畝每年_______元,年租賃款為人民幣元整(¥:_______元)。前五年實行一次性付清五年租金,五年后租金一年一付,交至該新造林木主伐完為止。
3、如甲方在_______年底該跡地未主代完,甲方在收取乙方第六年租金時按實際時間和實際數量減免一年,以此類推。
(一)甲方的權利:
1、有權按時收取租賃款。(經營期內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乙方的其它任何費用)。
(二)甲方的義務:
1、有義務協助乙方搞好林地四址確界與鄰界糾紛等調處工作。
2、維護乙方經營的合法權益,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乙方自主經營銷售。
3、乙方在申請林木采伐時,甲方應無償提供有關手續、證照給乙方使用。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有權經營林地、使用林地、種植林木及有權要求甲方履行義務。
2、有權無償使用省道公路至現有林區公路及在林地內新開設公路等,甲方不得另行收取乙方任何費用。
3、乙方經營期內林地經營權、使用權及所造林木經營權、所有權和處置權均歸乙方所有。由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乙方經營銷售。
4、乙方享有經營管理采伐四址內所有林木的合法權。
5、乙方經營內,經營權甲方允許乙方有償轉讓、擴股、抵押、繼承,受讓人同等享有該合同的權力和義務。
6、在經營期內,有關林業的一切優惠政策由乙方享有。
7、乙方造林十年內如遇不可抗拒造成的自然災害及火災,甲方允許乙方重新營造一代人工林,林木所有權歸乙方所有,且每年租金按本合同不變延續至重造林木主伐完為止。
(二)乙方的義務:
1、有義務履行甲方權利。
2、乙方租賃期滿主伐完林木后山場跡地交還甲方,清山造林及一切費用由甲方負責。乙方所開設的林區公路無償交回甲方使用。
3、按林業部門的要求搞好清山造林、護林防火、防盜和病蟲害防治工作。
4、有義務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繳交稅費。
山場四址內林木、林權、山權的一切糾紛都由甲方負責處理調解,如因山權、林權等糾紛所造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給乙方。
甲方提供村民代表大會記錄復印件一份,林權證復印件一份。
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違約,違者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代表簽字生效。雙方共同履行協議條款,不因甲乙雙方代表影響本協議。
甲方代表人簽章:
乙方簽字:
鑒證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