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合同優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歡。
與銀行借款合同糾紛篇一
原告西峽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以下簡稱“西峽聯社”)。
法定代表人宋健,系該社理事長。
委托代理人周永奇,系該社工作人員。特別授權。
被告吳秋勤,女。
被告符劍,男。
原告西峽聯社因與被告吳秋勤、符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原告于20xx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起訴訟。本院于同日作出了受理決定,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到庭參加訴訟,二被告經本院依法送達開庭傳票后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訴稱:20xx年12月21日,被告吳秋勤以流資為由在我社借款30000元,約定期限為一年,由被告符劍提供連帶擔保。該款到期后,經我方多次催要,被告方僅將該款利息結至20xx年6月30日,本金及下欠利息被告方一直未付。故要求二被告連帶付清此兩筆借款本金30000元及應付利息。
直未付?,F原告訴至本院,要求二被告立即連帶付清借款本金30000元及應付利息。
上述事實,有原告方當庭陳述,原告方提供的借款借據、貸款合同、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在卷佐證,本院足以認定。
被告吳秋勤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向原告西峽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一次性付清借款本金30000元及應付利息(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計算辦法計付,利息自20xx年7月1日起算至本判決限定還款之日止)。被告符劍負連帶清償責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限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900元,由被告吳秋勤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 判 長 劉洪豪
代理審判員 陳 濤
人民陪審員 江明浩 二o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書 記 員 胡豫東
與銀行借款合同糾紛篇二
民事上訴狀范文(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4、請求將第四項改判為被上訴人李、李對上述
2、3項請求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原判決未支持原審原告違約金請求;
一、合同解除不導致合同所有條款無效
二、合同解除權可與其他權利一并行使
與銀行借款合同糾紛篇三
被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
答辯請求:_________________
一、請法院駁回被答辯人第一項訴訟請求中復息部分的主張;
二、請法院駁回被答辯人第二項訴訟請求;
三、由被答辯人承擔駁回訴訟請求部分的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一、被答辯人已以罰息利率主張答辯人承擔違約責任,再主張復息要求答辯人承擔雙重違約責任于法無據,請法院駁回。
被答辯人主張的復利和罰息均具有懲罰性,屬違約金范疇,被答辯人通過主張罰息已足夠彌補其損失,再要求答辯人支付復息屬于雙重處罰,請法院駁回復息部分的請求。
二、被答辯人就本案約定的律師費標準過高,且律師費支付條件尚未成就,請法院駁回。
1、涉案標的不足20萬,按_____________省律師收費標準律師費約為10000-15000元的標準,本案案情簡單,被答辯人約定的律師費標準過高,請法院進行調整。
2、被答辯人在《委托代理協議》中約定律師費自一審開庭之后支付(調解和撤訴也按此標準),是附條件的支付,但本案亦有可能庭外和解不開庭,關于未開庭情況下律師費支付的時間、條件、標準在《委托代理協議》中未有約定,被答辯人以未實際發生的費用要求答辯人進行給付,不符合合同約定也不符合法律規定,請法院駁回。
綜上,請法院支持答辯人的請求,駁回被答辯人上述訴訟請求。另本案答辯人并非惡意拖欠貸款不還,而是暫時資金周轉困難,一次性不能湊齊20萬,答辯人希望能延期還款,也已向被答辯人申請延期還款。
此致
___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
與銀行借款合同糾紛篇四
二是案件敏感性強,處理不好易引發涉訴信訪。一方面在涉二手房買賣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屬剛需人群的比例越來越大,年齡日趨年輕化,涉案房產通常是借款人ψ一房產,且提前清償能力有限;另一方面,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經常出現子女盜用老人身份證件將老人房屋出賣并已經辦理過戶的情形,如果買受人又以該房產設定抵押權向銀行借款,那?在借款合同發生糾紛需要行使抵押權時,即使該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涉案房屋也并不自然歸還老人,房屋實際所有人的權益也得不到保護。上述兩種情況如果輕易下判不僅無法真正理順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還極有可能影響其生計,從而產生涉訴信訪問題,同時也給執行階段設置了障礙。
三是案件反映出金融機構之間存在風險同質性特點。金融法庭在審理過程中發現,由于銀行之間缺乏有效的溝通平臺,導致因二手房買賣合同無效所引發的借款合同糾紛并非某家銀行的個案,往往在不同銀行之間反復發生,這樣一來既影響了國家金融信貸安全,也不利于銀行信貸業務的正常開展,長此以往更有可能影響轄區金融秩序。
針對上述特點,海淀法院民四庭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是全面考慮案件審理進程,做好協調工作。此類案件,法官不能將其當成單純的借款案件孤立處理,應當將其放在二手房交易的整個環節考量,做好與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終審法院、銀行、房屋管理部門、房屋買賣雙方的溝通工作,全面了解涉及同一房屋的審判、執行情況,理順各方之間的相互關系。
二是積極解答當事人疑慮,做好判后釋明工作。對于敏感性較強、涉及當事人切身利益、當事人情緒較大的案件,在宣判后及時解答當事人的疑問,幫助其理順相關的法律關系,理解相關的法律規定。
三是立足海淀區金融風險防范聯動機制這一有效平臺,及時對經辦案件進行歸納總結,將案件綜合情況向銀行、房屋登記管理部門、公正機關等相關單λ進行定期通報,一則提示銀行其在業務操作過程中可能存在的普遍風險,二則確保各部門對同一房產的權屬認定保持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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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屋買賣合同范本
與銀行借款合同糾紛篇五
借款方: (乙方)
保證人:(乙方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實際控制人)
借款方為擴大生產經營,向出借方借款,保證人提供連帶責任擔保,經三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本合同所借款項用于公司經營活動。
:人民幣叁百萬元整。
,不隨國家利率變化,月利息為百分之十。
1、借款時間共三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出借方將于 年 月 日之前,將該款項一次性以銀行承兌匯票的形式交到借款方財務部門。
2、還款時間與金額:
借款方還款時間為 年 月 日,本金和利息一并以現金或者銀行支票形式還清。
3、借款方如當期在約定時間內未清當期款項應按日息計算,如還款日期超過30天應付當期還款金額10%違約金。
第六條 借貸及保證人三方權利義務:
(一)借款方義務
1、 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借款方如發生足以影響償債能力的重大事項應在該事項發生后三日內通知出借方,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2、 借款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期限還本付息。
出借方應當按期足額將款項交付給借款人。
(三)保證人義務
1、監督借款方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監督借款方按時還款付息。
2、如借款方不能按時還款付息,以個人全部財產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1、本協議正式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八條 協議的變更或解除:
1、借款人需要延長借款期限的,應在借款到期日前 30 日內向出借人提出申請,征得其同意。
2、出借人若單方解除協議,提前收回本金,需提前 30 日向借款人提出告知,借款人只將本金歸還,利息清零無需支付。
3、 本協議的變更,必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并訂立書面變更協議。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做出書面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簽字):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簽訂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保證人(簽字):
身份證號:
電話:
簽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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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銀行借款合同糾紛篇六
自:云律師事務所
日期:20xx年 月 日
1、貴方于20xx年11月3日與aa公司簽訂了《借款合同》,合同約定貴方向aa公司借款肆拾萬元,借款期限為叁個月,借款到期后全額償還本金,利隨本清。律師認為,雙方所簽的合同合法、有效,相關權利義務內容明確,貴方應當按合同約定履行還本付息、義務。
2、依據合同約定,貴方最遲應當于20xx年4月2日前還清全部借款,且利隨本清。但時至今日,貴方皆未結清所有借款、利息,其行為已經構成違約。依據合同的約定,貴方將為違約行為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人同意,致函貴方:請貴方于收到本函后7日內或者在20xx年9月20日前與aa公司聯系履行相關義務,否則aa公司將委托律師采取相應的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特此函告
云南律師事務所 /律師 20xx年 月 日
與銀行借款合同糾紛篇七
原告王文軍,男。
被告李現軍,男。
原告王文軍與被告李現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牛天海獨任審判,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王文軍訴稱,20xx年6月10日,被告李現軍稱自己建廠需要資金,原告借給其現金5萬元。后20xx年11月9日,被告再次找到原告借款,又借給其220xx元。兩次借款被告均給原告寫了借據。但是,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被告一直推諉。故訴求法院判令被告償還借款,并給付利息。
被告李現軍未答辯。
經審理查明的事實與原告王文軍所訴一致。
被告李現軍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償還原告王文軍借款720xx元。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的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元1600元,由被告李現軍負擔。
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 牛天海
二ο一ο年五月二十五日
書記員 劉衛平
與銀行借款合同糾紛篇八
上訴人 縣 農村信用合作社。住所地: 縣 鄉 村。
法定代表人 ,主任。
被上訴人 ,男, 年 月 日出生,漢族,住 縣 鄉 村。
被上訴人 ,男, 年 月 日出生,漢族,住 縣 鄉 村。
被上訴人 縣 鄉 村村民委員會。
法定代表人路 ,該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
上訴請求:
1、依法撤銷( ) 民初字第 號民事判決書;
2、依法改判或者發回 縣人民法院重新審理;
3、本案一切訴訟費用由二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一審法院認定事實錯誤
該案審理中,二被上訴人薛 和薛 y辯稱所訴貸款屬實,但款項用于被上訴人 村委會,一審法院遂追加村委會為被告參加訴訟。村委會提供的證據系單獨的一頁帳頁復印件,該復印件不符合證據規則關于提供原件的要求,且一頁單獨帳頁而不是整個帳本非常容易偽造。此外,該帳頁僅能夠證明村委會為被上訴人償還了部分利息,并不能證明被上訴人辯稱的事實。眾所周知,農村稅費改革后,村委會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本案三被上訴人之間明顯屬于互相串通惡意逃廢農村信用社金融債務。
二、一審法院判決理由不符合法律規定、民法典理論和邏輯推理
本案中,與信用社簽訂借款合同的是二薛,而非村委會,根據民法典理論中的合同相對性原則,與信用社存在法律關系的也只能是借款人,而非借款合同當事人之外的任何第三人!即使二薛款項借出后真的用于村委會,也與上訴人無關,這只能證實二薛違反借款合同約定擅自改變借款用途,應當按擠占挪用利率承擔違約責任。信用社作為善意的合同當事人,對借款人款項借出后的去向沒有審查負責的權利,也無此義務,更不應當對此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二薛的這一行為,在其與村委會之間形成了借款關系,在這一借款關系中,上訴人不是當事人,不享有權利也不應承擔義務!舉一個不恰當的例子,假如某借款人在款項借出后用于嫖娼,那么按照一審法院主審法官的判決邏輯,信用社是不是要向被上訴人去追要款項?向上訴人承擔還本付息義務的只能是二薛,而不可能是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三、一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
根據村民委會會組織法的規定,村委會系公法規定的村民自治性組織,并非作為私法的民法中規定的企業法人。民法典43條針對的是企業法人對其工作人員承擔民事責任的規定,在本案中并無適用之余地!根據法律適用規則,在有明確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必須適用該規定,誠實信用等基本原則只有在無具體和明確法律規定情況下始有適用之余地,本案中兩次引用(即民法典第6條和第60條)誠實信用原則實屬不當!民法典對借款合同設有專章進行規定,法院審理借款合同案件,應當按照民法典的具體規定進行判決,引用民法典第84條關于債的定義的原則性規定,也屬法律適用不當!
綜上所述,一審法院判決認定事實錯誤、判決理由違反法律規定、民法典理論和邏輯推理、適用法律錯誤,依法應當予以撤銷!
此致
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縣 農村信用合作社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