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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代會領導致辭篇一
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在實行校長責任制的同時學校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利的機構。建立學校教代會工作制度,有利于教代會工作的規范化,有利于保障教職員工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教代會制度既是加強和推進學校民主建設的需要,又是完善學管理體制改革的需要。
教代會制度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交流溝通制度。
定期或不定期地采取多種形式,組織教職工代表或教代會各小組組長與學校領導,就教職工普遍關心的問題,特別是學校的改革發展問題以及與教職工切身利益有關的問題,直接進行交流溝通,以達成共識。
二、教代表培訓制度。
對換屆當選的教職工代表,進行教代會及民主管理基本知識培訓,每次教代會開會前,結合主要議題,進行專題培訓。
三、立卷歸檔制度。
教代會會議文件、會議資料等,按照文書檔案管理規范立卷歸檔,由學校檔案管理部門統一管理。
四、教代會評價制度。
教代會的評價指標主要有下列內容:
1、學校黨政對教代會工作的重視程度。即黨政領導在思想認識上、制度建設上及物質條件上是否重視并支持教代會工作。
2、教代會四項職權的落實程度。這是教代會工作評價的重點內容。四項職權是指:對校長工作報告,學校發展、改革等重大工作的審議建議權;對學校內與教職工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改革方案(例如勞動人事制度改革,分配原則和方法)以及規章制度的審議通過權;對教職工的福利、物質利益等具體工作的審議決定權;對學校領導干部的評議監督權。
3、教代會工作經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的實施程度。這是指教代會各項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教代會各項工作是否符合要求,會議期間是否充分民主,教代會在開會及閉會期間發揮作用的情況如何。
4、教代會工作機構的工作情況。這是指學校工會委員會承擔教代會工作機構各項任務的開展情況。
五、教代會的職權。
①聽取校長的工作報告,審議學校的辦學方針、發展規劃和年度、學年計劃、重大教改方案及財務預決算方案等。
②審議通過校長提出的任期目標、崗位責任制方案及教育基金頒發事項。
③評議、監督學校領導干部,每年進行一次。向主管部門提出獎懲和任免的建議。
教代會領導致辭篇二
一、每三年為一屆,每學期至少一次例會。
二、教代會的日常工作機構是工會委員會。
三、教代會的職權:
⒈每學期一次聽取校長的報告,審議學校的發展規劃、工作計劃、改革方案、經費開支、預決算,提出意見、建議,并作出貫徹實施的決議。
⒉討論通過學校的責任制方案、獎懲辦法、工資調整實施方案、教職工業務進修計劃及其他重要規章制度。
⒊討論決定集體福利費,勤工儉學的管理使用及其他教職工集體福利的重大事項。
⒋評議監督學校領導干部,每學期終對干部進行一次民-主評議,并提出獎懲和任免建議,建議上級機關予以提職、提級或處分、撤換。
⒌工會委員會每一月一次活動,各委員要及時把教職工在日常工作、學習、生活等方面的建議和要求進行口報并商定,是提案要轉給支部或行政。
⒍每個工會小組每月活動兩次,小組長可參與各校每月工作學習及有關重大事情的討論,及進聽取和搜集群眾的意見和建議。
⒎如遇重大事件,可隨時召開教代會或職工大會,使工會真正成為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力機構。
工會工作制度
一、堅持在校黨支部的直接領導下,積極配合行政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開展教育教學改革,總結推廣教育教學經驗,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8、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1、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是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廣大教職工民主管理學校的一種組織形式。
2、教代會要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正確處理國家、學校和教工個人三者關系,維護和落實教職工的各項民主權利,協調學校內部關系,支持和監督行政領導工作,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為全面提高教育質量,創建省內一流、國內知名的重點中學而開展工作。
3、教代會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其決議、決定和重要議案都要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以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4、教代會的代表以行政部門、學科組為單位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權的正式教職工均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代表名額約占全校正式教工的三分之一。
5、教代會應有教師職員、工人、領導干部各方面的代表,教師代表不少于代表總數的60%。
6、在一般情況下,教代會每三年一屆,每學期召開一次。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項,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7、教代會會議期間,由主席團主持會議。大會主席團成員由籌備小組征求各方面意見后提名,經黨委審查同意,由教代會預備會議正式表決產生。主席團一般為9-11人,其中教師應占多數。
8、教代會的議題,應根據學校的中心工作和群眾迫切關心的問題,廣泛聽取教職工的意見,經大會主席團審核后,提請大會通過。每次大會應突出重點,切實解決一些問題,教代會形成的決議、決定,全體教職工都應遵守。
9、教代會行使以下幾項職權:
(1)聽取和討論學校的工作報告,討論學校的發展規則、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教職工隊伍建設等重大問題,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2)討論并通過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教職工獎懲辦法等與教職工有關的基本規章制度。
(3)討論并通過教職工住房安排、學校結構工資調整方案以及其它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4)定期民主評議學校中層干部。
(5)收集、審議和討論教職工提案,并請有關部門研究辦理。
10、教代會要尊重和支持校長行使職權,維護校長的指揮權威。校長要尊重支持教代會參與管理學校工作的民主權利,定期向教代會報告工作,為教代會正常活動提供條件,自覺接受教代會的民主監督。
11、教代會委托學校工會委員會作為其閉會期間的常設工作機構。學校工會要負責做好教代會的組織籌備工作、會議期間的會務工作。
!一.學校建立教代會制度的法律法規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規定:“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三十條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通過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七條第五款規定,教師“對學校的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二.教代會召開時間。
每學期一次,每學年二次。
三.教代會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1)教代會具有廣泛的群眾性。教代會代表來自學校各個方面,涵蓋了學校各個層次的教職工。
2)教代會具有一定的權威性。教代會暫行條例規定,教代會在規定范圍里行使其各項職權。教代會審議通過或決定的事項,學校有關方面應當實施、執行。教代會的提案,有關方面應當認真落實、處理。
3)教代會具有較完備的工作制度和組織體系。教代會有諸如會議、提案、表決、培訓和檔案管理等一系列工作制度;有縱橫交錯的組織體系,4)教代會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我國教育法和教師法都對教代會作了明確規定。教代會工作納入了法制化軌道。四.教代會的基本任務。
教代會的基本任務: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貫徹黨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教職工個人三者利益關系;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團結和動員教職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教育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各項任務,群策群力,辦好學校。五.教代會的職權。
四項職權:審議建議權,審議通過權,審議決定權和領導干部的評議監督權。
(1)聽取和討論校長工作報告,對校長工作報告及學校章程、發展規劃、重要改革措施、財務工作報告與其它學校有關改革的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建議。
(2)討論通過學校提出的校內教職工聘任、獎懲,校內收益分配原則辦法以及其它與教職工權益有關的重要規章制度。
(3)審議決定教職工福利費管理使用的原則和辦法以及其他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事項。
(4)在學校黨支部領導下,民主評議校長以及其他學校領導干部,六.教代會代表的基本條件。
大體上有以下幾點:
1)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擁護黨的方針政策,貫徹國家的法律、法規;
3)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教書育人,為人師表;
4)熱心為教職工辦事,作風正派,公正公道;
5)密切聯系群眾,正確代表群眾利益,如實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
6)遵章守紀,勝任并做好本職工作。
7)具有溝通的能力和履行職責的能力。七.學校教代會工作制度。
1)調查研究制度。學校工會和教代會代表,對教代會涉及的問題,進行專題調查與研究。
2)咨詢和溝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采用“座談會”、“懇談會”、“咨詢會”等形式,組織教職工代表與學校領導,就教職工和學校教職工普遍關心的問題,直接進行溝通。
3)代表檢查和視察制度。組織代表成員,定期或不定期對教代會決議的貫徹及提案的落實等情況,進行檢查、視察。
4)民主管理接待日制度。規定每月的一天為民主管理接待日,由學校工會,接待教職工代表和教職工的來訪。
5)提案評選制度。學校工會或教代會對一屆或每次教代會的提案進行評選。對評選出的優秀提案給予獎勵。
6)代表培訓制度。對換屆新選出的教代會代表,進行教代會及民主管理基本知識培訓,每次教代會開會前,結合主要議題,進行專題培訓。
7)立卷歸檔制度。教代會的文件、會議資料等,按照文書檔案管理規范立卷歸檔,由學校檔案管理部門統一管理。
教代會領導致辭篇三
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在實行校長責任制的同時學校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利的機構。建立學校教代會工作制度,有利于教代會工作的規范化,有利于保障教職員工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教代會制度既是加強和推進學校民主建設的需要,又是完善學管理體制改革的需要。
教代會制度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調查研究制度。學校工會和教代會主席團對教代會涉及的有關問題,應進行廣泛的專題調查和研究,并及時寫出調研報告。
二、交流溝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采取多種形式,組織教職工代表或教代會各小組組長與學校領導,就教職工普遍關心的問題,特別是學校的改革發展問題以及與教職工切身利益有關的問題,直接進行交流溝通,以達成共識。
三、教代會報告制度。在召開每次教代會前兩周和閉會兩周內,分別向上級教育工會填報召開教代會預報會和開會情況報告表。
四、代表培訓制度。對換屆當選的教職工代表,進行教代會及民主管理基本知識培訓,每次教代會開會前,結合主要議題,進行專題培訓。
五、立卷歸檔制度。教代會會議文件、會議資料等,按照文書檔案管理規范立卷歸檔,由學校檔案管理部門統一管理。
六、教代會評價制度。教代會的評價指標主要有下列內容:
1、學校黨政對教代會工作的重視程度。即黨政領導在思想認識上、制度建設上及物質條件上是否重視并支持教代會工作。
2、教代會四項職權的落實程度。這是教代會工作評價的重點內容。四項職權是指:對校長工作報告,學校發展、改革等重大工作的審議建議權;對學校內與教職工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改革方案(例如勞動人事制度改革,分配原則和方法)以及規章制度的審議通過權;對學校領導干部的評議監督權。
3、教代會工作經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的實施程度。這是指教代會各項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教代會各項工作是否符合要求,會議期間是否充分民主,教代會在開會及閉會期間發揮作用的情況如何。
4、教代會工作機構的工作情況。這是指學校工會委員會承擔教代會工作機構各項任務的開展情況。
七、教代會的職權
①聽取校長的工作報告,審議學校的辦學方針、發展規劃和年度、學年計劃、重大教改方案及財務預決算方案等。
②審議通過校長提出的任期目標、崗位責任制方案。
③評議、監督學校領導干部,每年進行一次。向主管部門提出獎懲和任免的建議。
八、教代會的代表產生
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代表人數是全校教職工總數的20%,代表中教師占60%以上。
九、教代會的任期
教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每五年改選一次,可以連選連任。
十、教代會每學期召開一次。每次大會均由本屆選舉產生的由包括黨、政、工的主要責任人和教師代表組成的主席團主持。閉會期間由學校工會委員會承擔教代會工作機構的任務,處理教代會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
教代會領導致辭篇四
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在實行校長責任制的同時學校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利的機構。建立學校教代會工作制度,有利于教代會工作的規范化,有利于保障教職員工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教代會制度既是加強和推進學校民主建設的需要,又是完善學管理體制改革的需要。
教代會制度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調查研究制度。學校工會和教代會主席團對教代會涉及的有關問題,應進行廣泛的專題調查和研究,并及時寫出調研報告。
二、交流溝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采取多種形式,組織教職工代表或教代會各小組組長與學校領導,就教職工普遍關心的問題,特別是學校的改革發展問題以及與教職工切身利益有關的問題,直接進行交流溝通,以達成共識。
三、教代會報告制度。在召開每次教代會前兩周和閉會兩周內,分別向辦事處教育工會填報召開教代會預報會和開會情況報告表。
四、代表培訓制度。對換屆當選的教職工代表,進行教代會及民主管理基本知識培訓,每次教代會開會前,結合主要議題,進行專題培訓。
五、立卷歸檔制度。教代會會議文件、會議資料等,按照文書檔案管理規范立卷歸檔,由學校檔案管理部門統一管理。
六、教代會評價制度。教代會的評價指標主要有下列內容:
1、學校黨政對教代會工作的重視程度。即黨政領導在思想認識上、制度建設上及物質條件上是否重視并支持教代會工作。
2、教代會四項職權的'落實程度。這是教代會工作評價的重點內容。四項職權是指:對校長工作報告,學校發展、改革等重大工作的審議建議權;對學校內與教職工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改革方案(例如勞動人事制度改革,分配原則和方法)以及規章制度的審議通過權;對教職工的福利、物質利益等具體工作的審議決定權;對學校領導干部的評議監督權。
3、教代會工作經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的實施程度。這是指教代會各項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教代會各項工作是否符合要求,會議期間是否充分民主,教代會在開會及閉會期間發揮作用的情況如何。
4、教代會工作機構的工作情況。這是指學校工會委員會承擔教代會工作機構各項任務的開展情況。
七、教代會的職權
①聽取校長的工作報告,審議學校的辦學方針、發展規劃和年度、學年計劃、重大教改方案及財務預決算方案等。
②審議通過校長提出的任期目標、崗位責任制方案及教育基金頒發事項。
③審議決定教職工住宅分配方案及其他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等問題。
④評議、監督學校領導干部,每年進行一次。向主管部門提出獎懲和任免的建議。
八、教代會的代表產生
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代表人數是全校教職工總數的20%,代表中教師占60%以上。
(幼兒園)教代會制度2
教代會領導致辭篇五
一、教代會性質
教代會是全體教職員工在學校黨支部領導下參與學校民主管理、行使民主管理權利的機構。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運用民主程序,制定本校《教代會章程》。
2、定期聽取校長的工作報告,審議學校發展規劃和校長負責制任期目標責任書;對學校有關重大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等,提出意見與建議;協助與支持校長做好學校的各項管理工作。
3、審議通過學校有關各項行政管理制度。
4、審議決定與廣大教職工切身利益相關的事項。
5、評議監督本校行政管理人員的德、能、勤、績并提出獎罰任免建議。
三、教代會代表
1、教代會代表分正式代表與列席代表。正式代表有選舉權、被選舉權、表決權;列席代表則無以上權利,僅出席會議,參加討論。
2、正式代表應是本校正式教職員工,經民主選舉產生
3、未被選為正式代表的校級領導、中層干部和退離休教職工可由工會委員會指定為列席代表。
4、正式代表因調動、退休或其他原因不再在校參加工作的正式代表資格自然終止。
5、代表可以在教代會上正當、充分、自主地發表自己的意見和參與重大問題的表決,并受法律保障。代表出席會議應按正常出勤享受應得待遇。
四、教職工代表大會
1、教職工代表大會是代表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2、大會開始時,應召開預備會,由大會主席團主持,召集各代表團組長,根據廣泛性和代表性原則,協商產生大會主席團,提案,準備大會有關材料及解決相關事務。
3、主席團由正式代表組成,按民主集中制原則實行集體領導,主席團負責大會組織領導工作。
4、大會對重大問題的決定、決議,必須通過大會表決,經半數到會代表表決通過方為有效。如到會正式代表不足總數的三分之二,決議無效。
5、大會分為定期與不定期。定期會議每學年一次;不定期會議即根據學校工作需要,大會主席團在報請學校黨支部同意后,代表以會議或書面形式,就相關議題及事項進行交流、議,形成決議。
6、閉會期間,教代會的日常工作機構為工會委員會。工會委員會在閉會期間可以召集各選區組長召開專門工作會議,所作決定應在下一次大會作出說明,提請大會確認。
7、校長所作工作報告、有關決議草案、方案文本,應盡可能提早印發書面材料,以利代表充分討論與研究。
五、其它
,一經選出本屆常任。
收集代表
代表提出意見或建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規定和《中共中央關于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教代會制度。
第二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是在校黨委領導下,我校教職工群眾行使民主權利,民主管理學校的基本形式和制度。
第三條 教代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令。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關系,充分調動教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為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人才和各項任務的完成,為把我校辦為具有先進水平的小學而努力。
(一)聽取校長工作報告,討論學校的年度工作計劃、發展規劃、財務預決算。對教職工隊伍建設和其他教育教學及管理工作的重大問題,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討論和通過校長提出的辦學理念和方向,崗位責任方案,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工資調整方案,教職工獎懲辦法,以及教職工有關的基本規章制度,由校長公布實施。
(三)討論決定教職工的福利費管理使用的原則和辦法,以及其它有關的教職工的集體福利事項。
(四)監督學校各級領導干部。建立定期評議干部制度,根據其任聘期間的業績進行表揚或批評,必要時可建議上級機關予以嘉獎、晉升、或予以處分、免職。
(五)每年召開一次教代會,學校大事皆通過教代會。
(六)教代會前積極做好籌備工作,教代會后收齊資料,及時歸檔。
第六條 校長定期向教代會報告工作,聽取意見,學校各級行政領導和行政部門應認真對待教代會的決議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代會行使民主管理的職權。
第七條 教代會支持和尊重校長及行政系統行使決策權和指揮權,教育教職工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以主人翁態度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八條 教代會要做到:當家作主,知無不言;分析利弊,積極建議;維護紀律,認真監督;一分為二,公正評價;下情上達,疏通渠道;協調關系,增強團結。
樺南縣第五小學 2010年3月
教 代 會 制 度
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是學校管理體制的重要部分,是學校教職工有領導有組織參與民主的渠道,是發動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的一種基本形式。教代會必須接受學校黨組織的領導,支持校長依法行使職權。校長要尊重和保護教代會和工會的合法權益和民主權利,發揮教代會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作用,以利于調動廣大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發揚當家作主的精神,共同努力辦好學校。
1、教代會的任務
教代會的任務是在黨組織的領導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貫徹執行黨在各個時期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令、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的利益關系,協調學校內部矛盾,支持和監督學校行政工作,團結和動員廣大教職工發揚主人翁精神,保證完成學校各項任務,努力培育社會主義“四有”新人,把學校辦成高質量、有特色的新型學校。
2、教代會的職責
(1)聽取校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學校的辦學方針、發展規劃,改革方案、教職工隊伍建設和其他教育教學及管理工作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2)討論和通過由校長提出的崗位責任制方案、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教職工獎懲辦法以及其他與教職工有關的基本規章制度,由校長頒布施行。
(3)討論和通過教職工集體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關教職工集體福利的重大事項。由校長頒布施行。
(4)監督學校各級領導干部,建立定期民主評議干部制度,根據其任職期間的業績進行表揚或批評,并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獎懲、任免的建議。
3、教代會的召開
教代會每學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增加次數。開好教代會,是搞好學校民主管理的重要環節,因此,必須遵循以下七個基本程序。
(1)選代表
①教職工代表的條件
基本條件:凡是享有公民基本權利的教職員工均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不得有附加條件、如文憑、年齡等。
相對條件:因為名額限制,因此要從三方面考慮:第二、政策水平;第三、教育教學管理能力。
②教職工代表的比例結構
代表的構成,應體現代表性和群眾性。既要照顧到學校各方面人員又要充分體現學校以教學為主,其中教師代表一般應占代表總數的60%,中層以上領導干部一般不超過代表總數的工主要負責人一般應選為代表)女教職工和青年教職工應占適當比例。
③教職工代表的產生辦法
教職工代表以年級組、教研組、各辦公室為單位,由教職工直接
第一、責任心;20%,(學校黨、政、采取無記名方式投票選舉產生。
④教職工代表的資格
a、嚴格按民主程序選舉產生,參加選舉人數需超過單位教職工總數三分之二以上。
b、教工代表需獲本單位教職工一半以上的同意票才能當選。
⑤教工代表的補選和撤換。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到期改選,可以連選連任。代表在任期內調離本單位或者離、退休時,代表資格自行終止。缺額應由原選單位按照規定補選。辦法與選舉相同。
(2)定議題
①教育、教學、管理方面的重大問題;
②教職工迫切需要解決的重大問題。議題,黨政、教代會雙方都可以提出。議題的決定,必須通過教代會常委表決通過,防止個人隨意行為。
(3)征集提案
教職工代表提案是以書面的形式,提請教代會討論、處理的意見和建議。提案征集應召開大會前半個月由工會或提案小組把征集表發給代表。“征集表”內容包括提案名稱、案由或依據、具體要求和解決的辦法、提案人和附議人。提案一般應有一人提出,二人以上附議,才能成立。三人以上合議后,就填寫提案表,成為正式提案。提案征集后,應進行審理分類。
處理方法分為:
①立案——凡符合政策規定,行政有能力解決,又確實需要解決的提案,應立案處理。凡是立了案的,都要進行整改。
②調查——對提案內容的可行性需要作深入了解和研究后才能確定,則暫不立案,待調查研究后再作出決定。
③解釋——對不符合政策,或者學校根本無法解決的提案,則向代表作出解釋。
④暫緩處理——對符合政策,但學校目前欠缺解決的提案,則作暫緩處理。
(4)預備會議
預備會議由工會主席主持召開,教代會常委或全體代表參加,匯報本屆教代會的籌備情況,提出大會議題和議程的建議,提請教代會常委或全體代表審議通過。
(5)開大會
開好教代會是教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重要保證。因此,要嚴格按照預備會議通過的議程,依照規定的民主程序,認真主持開好大會。
①大會報告:
由校長作工作報告或有關行政負責人作專題議案報告;由工會主席或教代會常委匯報上屆大會決議、決定的貫徹情況,提案處理情況以及本屆大會提案征集情況報告。
②分組討論:
分組對大會報告、議案等進行審議,對大會的各項決定草案或需經大會選舉的候選人進行醞釀。各組長將討論、審議意見歸納整理。
③大會發言:
由組長或推選出來的代表在大會上作大會發言,的意見和建議。也可讓教職工代表自由發言。
④大會表決:
對各項方案、大會決議、表決草案或候選人進行表決。可采取舉手或投票兩種表決形式。宣布表決結果。表決結果需有代表總數半數以上同意方為有效。
(6)貫徹實施決議
大會決議是教代會對其各項議題做出的決定,現形式。決議落實得好不好,是檢驗教代會能否發揮作用的重要標志,黨、政、工必須通力合作,認真貫徹落實。為了維護教代會的權威和大會決議的嚴肅性,教代會的決議任何人不能隨便修改。中情況發生變化,確需修改時,經黨、政、工聯席會議或教代會常委討論研究,提出修改意見,召開教代會臨時會議進行討論,并就修改內容表決。
陳述討論、審議 是教代會職權的表在執行過程 0一0年三月
樺南縣第五小學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