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工作條例》是為了堅持和加強黨對信訪工作的全面領導,做好新時代信訪工作,保持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的密切聯系,制定的條例。下面小編在這里為大家精心整理了幾篇最新《信訪工作條例》學習心得體會,希望對同學們有所幫助,僅供參考。
最新《信訪工作條例》學習心得體會1
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信訪工作條例》,使信訪工作在法制化、規范化的道路上又上了一個新臺階。我們要充分結合新《條例》做好網上信訪工作,要用好信訪網絡,全面實行陽光信訪,暢通和拓寬信訪渠道,方便群眾隨時就地反映問題,隨時就地了解問題處理進度,把群眾吸附在基層,減少矛盾上行。要用好互聯網,關注互聯網上有關輿情動態,掌握社情民意,了解社會對信訪工作的評論,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提高做好網上信訪引導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信訪工作條例》條例共6章50條,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9000多字的條例詳盡規定了信訪工作的各環節事項,一些重點信息值得關注。條例明確,信訪工作是黨的群眾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維護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項重要工作,是各級機關、單位及其領導干部、工作人員接受群眾監督、改進工作作風的重要途徑。通讀學習,受益良多,現淺談幾點體會:
一、暢通信訪渠道,傾聽民眾心聲。
信訪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依法由有關行政機關處理的活動。信訪部門作為黨和政府的“耳朵”,傾聽群眾心聲,決不能閉眼塞聰。條例規定,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信訪工作機構的通信地址、電子信箱、投訴電話、信訪接待時間和地點、查詢信訪事項處理進展及結果的方式等相關事項;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應當在其信訪接待場所或者網站公布于信訪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事項的處理程序,以及其他為信訪人提供便利的相關事項。信訪工作要堅持以人為本,暢通信訪渠道,既方便了人民群眾,也加強了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的聯系。
二、信訪亦有法,在法律規定內信訪。
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不得有下列行為:在機關、單位辦公場所周圍、公共場所非法聚集,圍堵、沖擊機關、單位,攔截公務車輛,或者堵塞、阻斷交通;攜帶危險物品、管制器具;侮辱、毆打、威脅機關、單位工作人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毀壞財物;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或者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煽動、串聯、脅迫、以財物誘使、幕后操縱他人信訪,或者以信訪為名借機斂財;其他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行為。明確規定正常信訪,而不是能通過損害公共利益,威脅他人,有組織的信訪行為。
三、善用工作方法,科學健全信訪工作制度。
做好信訪工作,必須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條例明確信訪辦理流程,對信訪事項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經調查核實,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規定,分別作出以下處理,并書面答復信訪人:(一)請求事實清楚,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予以支持;(二)請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據的,應當對信訪人做好解釋工作;(三)請求缺乏事實根據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不予支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依照前款第(一)項規定作出支持信訪請求意見的,應當督促有關機關或者單位執行。辦理時限,信訪事項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并告知信訪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工作中,沒有良好的工作方法,必將舉步維艱,只有科學健全的工作制度,才能形成整體聯動,有效運轉,及時解決群眾反映的信訪問題,維護好一方的和諧穩定。
四、壓實信訪責任,增強工作使命感。
條例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信訪工作責任制,強調信訪問題以事發地處理為主,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辦理;明確因違法行政行為侵害信訪人合法權益導致信訪事項發生的責任人的責任,以督促有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嚴格依法辦事、積極履行職責,從源頭上減少此類信訪事項的發生,保障信訪人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明確政府信訪工作機構直接轉送、督辦信訪事項的責任,重點突出督查、督辦等職能,更好地發揮政府信訪工作機構的作用;強化對信訪事項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的責任,以提高信訪事項的處理效率,強化源頭管控責任,加大領導包案力度,限期化解穩控。基層不穩,地動山搖,作為基層信訪工作人員,切實做好信訪工作使命必達,每每看到信訪人來反映的問題被妥善解決,心中總是滿滿的成就感,信訪人心暖了,我們也就暖心了。
五、自覺維護信訪秩序,推進化解到位。
條例充分體現了“既要有效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訪秩序、確保社會穩定”基本要求,對訴求合理的解決到位,訴求無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難的幫扶救助到位,行為違法的依法處理。從我做起,走街串巷向群眾廣泛宣傳,在信訪過程中,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是不能做的,明確告知權利和法律責任,引導群眾合法、理性、逐級上訪。對待來訪群眾做到熱情接待,善待上訪群眾,自覺維護信訪秩序。在實際工作中,往往會遇到一些棘手的信訪事項,一時得不到解決,信訪戶變成了老訪戶,容易造成不良影響,我們不僅要規范辦理流程,更要注重時效,在辦理的過程中,及時跟蹤進度,反饋結果,努力做到讓群眾滿意。
最新《信訪工作條例》學習心得體會2
近期本人認真學習了《信訪工作條例》,并立足紀檢監察機關職責定位,結合《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進行了對照研究、細致思考,學習體會如下:
一是充分認識修訂 《條例》的重要意義,學深悟透、統一認識。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對信訪工作作出了一系列決策部署,習近平總書記提出了一系列新觀點新論斷,為信訪工作指明前進方向、提供科學指南、注入精神動力,推動信訪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條例》堅持和加強黨對信訪工作的全面領導,主動識變求變應變,系統總結了黨的十八大以來信訪工作成功經驗,適應新形勢和新任務,構建了相對完善的信訪工作監督體系,是以科學理論為指導的新時代信訪工作的“系統集成”。我們應學在先、走在前,踏實學、認真悟、善于思,堅持邊看邊學、邊查邊記、邊干邊悟,自覺武裝自己的頭腦,在學習上做到常學常悟常新。
二是準確理解新時代信訪工作的“三個重要”定位,提高站位、統領全局。《條例》明確了“新時代信訪工作是黨的群眾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維護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項重要工作,是各級機關、單位及其領導干部、工作人員接受群眾監督、改進工作作風的重要途徑。”“三個重要”的定位遵循了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信訪工作的重要思想,進一步明確了新時代信訪工作的發展方向和著力點。《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第三條也明確了“紀檢監察機關應當認真處理檢舉控告,回應群眾關切,發揮黨和國家監督專責機關作用,保障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以及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為黨風廉政建設、社會和諧穩定服務。”我們紀檢監察機關的信訪舉報工作要立足“三個重要”定位和有關要求,認真處理好群眾的來信來訪,特別是區分業務內外的信訪件,業務內的按照程序處理好,業務外的要做好解釋疏導工作,確保信訪工作取得實效。
三是深刻把握人民至上的發展理念,厚植情懷、夯實基礎。《條例》第五條第2點指出“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踐行黨的群眾路線,傾聽群眾呼聲,關心群眾疾苦,千方百計為群眾排憂解難。”第六條也指出“各級機關、單位應當暢通信訪渠道,做好信訪工作,認真處理信訪事項,傾聽人民群眾建議、意見和要求,接受人民群眾監督,為人民群眾服務。”我們要強化責任擔當,以服務群眾為宗旨使命,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和腳踏實地的作風為抓手,發揮好信訪工作為群眾排憂解難的重要作用,立足紀檢監察使命職責,堅持“人民至上”的價值理念,下沉一線分析癥結、走近群眾了解情況,找準解決問題的突破口,提升為民工作成效,守護好群眾的利益,以實際行動和成效回應群眾的現實期盼。
最新《信訪工作條例》學習心得體會3
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信訪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6章50條,詳盡規定了信訪工作的各環節事項,通過學習,我有一些心得體會分享給大家。
《條例》的第三條規定:“信訪工作是黨的群眾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維護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項重要工作,是各級機關、單位及其領導干部、工作人員接受群眾監督、改進工作作風的重要途徑。”這條總則是對信訪工作的一個定義和地位,對信訪工作領域的全覆蓋。牢記“三到位,一處理”,對訴求合理的解決到位,對訴求無理的思想教育到位,對生活困難的幫扶救助到位,對行為違法的要依法處理。《條例》的第三條就是對我們能傾聽群眾呼聲和關心群眾疾苦的很好體現。
《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采用信息網絡、書信、電話、傳真、走訪等形式,向各級機關、單位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有關機關、單位應當依規依法處理。”這條使信訪人節約成本,提升了效率,要求我們紀檢監察干部對群眾通過不同渠道反映的合理訴求都應該認真受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各級機關、單位領導干部應當閱辦群眾來信和網上信訪、定期接待群眾來訪、定期下訪,包案化解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定期接訪和定期下訪能夠加深黨員干部與群眾的聯系,傾聽群眾意見,了解群眾訴求,宣講相關政策,有效化解信訪問題。
《條例》第十九條規定:“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客觀真實,對其所提供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這啟示我們在開展信訪件調查的時候,除了要告知信訪人他們擁有的權利外,也需要告知他們第十九條里需要承擔的義務,這樣更有利于信訪工作的順利開展。
《條例》對我們紀檢監察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們要高度重視信訪工作,把信訪工作做深做實,引導群眾依法理性表達訴求、自覺維護社會秩序,有效破解信訪難題。
最新《信訪工作條例》學習心得體會4
今年5月1日起施行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信訪工作條例》,5月17日省紀委監委在對全省紀檢監察干部網絡培訓中,也組織學習了《信訪工作條例》。下面我淺談下我對《信訪工作條例》的幾點學習感受:
一是《條例》是信訪工作的基本遵循,明確了信訪工作為誰干、干什么、怎么干。《條例》第五條第(五)款要求“堅持源頭治理化解矛盾”,源這是減少信訪矛盾的重要舉措,未能在基層處理好的“小事”,容易引發信訪問題。我們要將矛盾在基層化解,讓群眾沒有信訪的意愿,沒有信訪的內容,沒有信訪的必要,才能真正減少信訪,促進社會穩定。要充分結合新《條例》做好信訪工作,暢通和拓寬信訪渠道,方便群眾就地反映問題,隨時了解問題處理進度,把群眾反映問題解決在基層,減少矛盾上行。
二是《條例》中充分體現了“既要有效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訪秩序、確保社會穩定”基本要求。《條例》第二十七條就提到了“三到位一處理”,即對訴求合理的解決到位,訴求無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難的幫扶救助到位,行為違法的依法處理。在信訪過程中,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是不能做的,我們要明確告知權利和法律責任,引導群眾合法、理性上訪。對待來訪群眾做到熱情接待,自覺維護信訪秩序。在工作中要規范辦理流程,注重時效,及時跟蹤進度,反饋結果,努力做到讓群眾滿意。
三是我們要將牢固樹立“群眾利益無小事”的理念, 聚焦群眾“急難愁盼”問題,把信訪工作做實做細做好,真心實意為群眾辦實事、解難事、做好事。作為一名基層紀檢監察工作者,我們要認真學習、仔細研究,將《條例》運用到實際工作中去,多動腦、多用心、多行動,做到內化于心,外化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