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任何工作都應改有個計劃,以明確目的,避免盲目性,使工作循序漸進,有條不紊。計劃怎么寫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那么下面我就給大家講一講計劃書怎么寫才比較好,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醫療業務工作計劃篇一
一, 甲方提供一樓場地給乙方經營口腔科業務。
二, 乙方投資空腔科所需設備及器械。
三, 甲方每月向乙方收取管理費,頭三個月每月____元,第四個月起每月____-元,按季付房租,提前一個月付下個季度房租,如房租整體上漲,乙方所付房租也將相應上調。
四, 乙方開科前甲方收取乙方保證金貳仟元,保證金在合同終止十天后,如無醫療糾紛,乙方無違約及其他有損門診經濟,聲譽的行為,甲方全額退還押金,如遇醫療糾紛并造成損失,甲方有權從乙方押金中扣除賠償金。
五, 乙方應愛護甲方新裝修的房屋及新添置的桌椅,空調等設施,如有人為損壞應酌情賠償。
六, 甲方有權監督乙方貫徹醫療治療管理和藥品管理。
七, 如乙方發生醫療糾紛,甲方有義務進行調解,但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因乙方的原因需打點的費用由乙方出。
八, 甲方要對乙方的所有口腔醫療器械和設備受到保障,如上級檢查甲方應付一切,乙方在經營期間,口腔科管理權乙方有權轉讓,甲方不得干擾。
九, 合同期滿如乙方有意繼續合作,應在期滿前二個月協商合作意向,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
十, 合同期限暫定叁年,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后,如乙方執業規范無違法違規行為,可優先續約,合同期間如甲方提前終止合同,甲方將給予乙方一定補償。
十一, 乙方在開科之前需將執業醫師注冊在甲方,直至合作期滿,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十二,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簽字日期: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醫療業務工作計劃篇二
甲方:
乙方:________先生(或女士,下同)
一、甲乙雙方在符合雙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業管理咨詢業務合作等問題,自愿結成戰略合作伙伴關系,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資源,協助甲方促成業務與業績,實現雙方與客戶方的多贏局面。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機會時,應嚴格保守甲方與客戶方的商業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戶方商業秘密而使甲方商業信譽受到損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業務機會時,應根據自身實力量力而行,確實不能實施或難度較大、難以把握時應開誠布公、坦誠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諒解或協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況下輕率承諾,從而使乙方客戶關系受到損害。
四、乙方為甲方提供企業管理咨詢業務機會并協助達成的,甲方應支付相應的信息資源費用。費用支付的額度視乙方在業務達成及實施過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則上按實際收費金額的一定百分比執行,按實際到賬的階段與金額支付,具體為每次到賬后的若干個工作日內支付。
五、違約責任:
1、合作雙方在業務實施過程中,若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戶方商業信譽或客戶關系受到損害的,受損方除可立即單方面解除合作關系外,還可提出一定數額的經濟賠償要求。同時,已經實現尚未結束的業務中應該支付的相關費用,受損方可不再支付,致損方則還應繼續履行支付義務。
2、甲方在支付信息資源費用時,如未按約定支付乙方款項的,每延遲一天增加應付金額的5%,直至該筆金額的全額為止。
六、爭議處理:如果發生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受損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處理。
七、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一年,自雙方代表(乙方為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協議到期后,甲方應付未付的信息資源費用,應繼續按本協議支付。
八、本協議到期后,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可不另續約,有效期延長一年。
九、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雙方認為需要補充、變更的,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十、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________先生(或女士)
(公章)
代表簽字:簽字: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醫療業務工作計劃篇三
乙方:【
【 】年【 】月【 】日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
聯系人:【 】
電話:【 】
傳真:【 】
電子郵箱:【 】
郵政編碼:【 】
乙方: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
聯系人:【 】
電話:【 】
傳真:【 】
電子郵箱:【 】
郵政編碼:【 】
第一條:合作內容
1.1 甲方使用乙方互聯網專線用于內部使用互聯網寬帶上網。
1.2 乙方收取甲方互聯網專線相關費用,并根據協議約定內容維護相關線路并提供客戶服務工作。
1.3 如甲方另有其他種類的業務需求,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2.1 甲方負責建設自有內部網絡,維護內部網絡所有相關設備及線路,負責自身內部網絡、信息安全保證工作,同時保證不損害乙方的系統安全、不影響乙方系統的正常運行。
2.2 甲方應對乙方布放在甲方辦公區域的設備履行日常實物管理及保全職責,并配合乙方開展日常巡檢。甲方在未經過乙方授權同意的情況下,不得替換乙方設備或更改相應設備參數配置。在業務注銷后,產權屬于乙方的設備,乙方將進行設備回收,甲方應給予相應配合。
2.3 甲方負責提供公司內用戶分布情況等資料,并對乙方在本次合同項目中的接入施工和進入甲方機房給予協調配合,允許乙方免費使用甲方的樓道資源、傳輸管道、設備用電以及放置接入設備的空間。
2.4 乙方不負責甲方樓宇的綜合布線工作。甲方自建機房環境配備需達到乙方建議標準,若由于甲方機房達不到該標準所導致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設備損壞導致業務無法正常使用等),均與乙方及業務平臺無關,由甲方自行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5 甲方向乙方租用互聯網專線僅限于內部使用互聯網寬帶上網,不得利用互聯網專線經營互聯ip電話業務。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互聯網專線提供給第三方使用,不得全部或部分借用、轉租、轉售,不能以任何方式將乙方的互聯網接入端口借用、轉租給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提供共享接入,不能利用路由器等設備經營互聯網接入業務。如經過查實甲方存在上述行為且能證實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互聯網專線服務開始向第三方提供接入(無論是有償還是無償)具體時間的,甲方應根據本合同資費標準,從開始向第三方提供接入起按照甲方向乙方支付費用的三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并且乙方有權決定是否終止本合同。如乙方終止本合同的,則甲方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賠償責任。不能證實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互聯網專線服務開始向第三方提供接入(無論是有償還是無償)具體時間的,甲方應將根據本合同資費標準,按照從本合同生效起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費用的三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并且乙方有權決定是否終止本合同,如乙方終止本合同的,則甲方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賠償責任。
2.6 如甲方使用后認為現有的電信服務不能滿足其需求,可以書面的形式向乙方申請調整電信接入服務的項目和功能,所涉及到的使用費按乙方的相關資費標準調整。
2.7 甲方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管理規章,嚴格執行信息安全管理規定。不得利用乙方的專線線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機密等違法犯罪活動,不得通過集團專線復制、發布、傳播含有以下及附件1信息安全承諾書禁止內容的,乙方有權立即停止業務,保存有關記錄,并向國家有關機關報告。
2.7.1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
2.7.2 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2.7.3 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
2.7.4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2.7.5 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2.7.6 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的。
2.7.7 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2.7.8 損害國家榮譽、利益和國家機關信譽的。
如果發現屬于以上所列內容之一的,應立即停止業務,保存有關記錄,并向國家有關機關報告。
2.8 甲方需明確互聯網專線ip使用用途,如甲方虛報使用用途,乙方可暫停甲方的網絡接入服務。
2.9 甲方利用乙方網絡運行的網絡站點須按“先備案后接入”的原則辦理互聯網信息服務icp備案。如甲方沒有及時辦理icp備案,乙方可暫停甲方的網絡接入服務。
2.10 甲方在計算機互聯網上不進行任何干擾其他網絡用戶、破壞網絡服務和網絡設備的活動,包括但不限于散布計算機病毒、濫用他人賬號、竊入未經授權的計算機系統。
2.11 甲方違反上述規定,乙方有權終止和甲方的業務合作,同時有權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及賠償責任全部由甲方承擔。同時乙方有權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并向公安機關提供相關證據。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3.1 乙方應在協議簽署后的【 】個工作日內完成到甲方接入點的互聯網專線安裝、開通工作,同時雙方另行簽署集團專線開通/計費確認單。
3.2 乙方應統一受理甲方的售后服務要求和投訴,售后服務和投訴熱線為:【10086-8】。
3.3 乙方為甲方提供良好的通信傳輸服務和故障維護服務,同時負責配合甲方進行接入設備的維護和調試。乙方因線路測試、設備維護、光纜切割、軟硬件升級等因素需中斷甲方的電信接入服務的,必須提前24小時通過網站公告、郵件、短信中的任意一種形式通知甲方。
3.4 引入光纜、光纖收發器、ptn/gpn/onu設備及電纜等設備的產權歸乙方所有,乙方只負責局端到接入端(光纖、光纖收發器、ptn/gpn/onu設備、電纜等)的維護工作。甲方的路由器或服務器、內部局域網、程控交換機等由甲方自行維護。
3.5 乙方所提供的互聯網接入服務只是提供線路及連接設備使甲方的終端設備連接到互聯網。乙方對甲方在網上傳送數據的安全性、完整性、合法性不承擔責任,對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網絡堵塞、設備受損導致網絡系統服務質量下降的情況不作保證,但乙方有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的要求對線路及設備盡快修復。
3.6 因乙方責任造成互聯網接入連續阻斷一天以上的,乙方給予甲方補償阻斷天數的相等使用時間,乙方不承擔因網絡中斷引起的其他責任。
3.7 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設備損壞、丟失或影響其他客戶業務使用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實際損失。對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網絡故障或維護遲延,乙方不承擔責任。
3.8 合同執行過程中,當乙方的主管部門出臺新的電信資費標準,乙方可以對資費作相應調整,但要提前1周通過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故障類別專線類型aaa級aa級a級普通級
業務中斷跨地市、地市內2468
跨省4468
一般故障跨地市、地市內24244848
跨省
注:故障恢復時限指自甲方提出故障投訴時或出現監控告警時起,至甲方線路恢復正常所需要的時間(單位:小時)。
第四條:資費標準及繳費方式
4.1 費用項目包括安裝調試費、專線月租費、sla服務費和ip地址使用費。
4.2 安裝調試費:甲方需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安裝調試費,標準資費為1000元/條,可按照乙方規定進行優惠,具體費用以附件2、附件3中明確的資費為準。
4.3 專線月租費: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專線使用費用,費用標準按照乙方規定執行。
4.4 sla服務費:乙方根據甲方sla服務的需求,按月收取相應的服務費用。標準資費為普通級專線不收取服務費,a級專線服務費為月租(含稅單價)的10%,aa級專線為月租(含稅單價)的20%,aaa級專線為月租(含稅單價)的30%,可按照乙方規定進行優惠,具體費用以附件2、附件3中明確的資費為準。
4.5 公網ip地址使用費:甲方需向乙方支付ip地址使用費,費用標準按照乙方規定執行。
4.6 專線以乙方業務開通和關停為依據按月計費,首月和末月按實際使用天數計費。
4.7 若由于專線施工進度問題導致專線分批開通且甲方要求立即使用的,則分批開通使用的部分專線,立即開始計費。
4.8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如乙方的資費標準依據中國工業與信息化部及國家其他相關部門的相關政策規定進行調整,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經認可的補充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備相同的法律效力,雙方應遵循履行。
4.9 甲方付款方式:【□預付費方式/□后付費方式】。
4.10 預付費方式:甲方應提前預存專線月租費用,若甲方當月末付費賬戶中預存款不足以抵扣次月的月租費時,乙方有權即刻執行業務暫停。
4.11 后付費方式:甲方的繳費周期為【□月/□季度/□半年】。甲方應在每個繳費周期(業務開通當月即為繳費周期開始計算的第一個月)結束后的第一個月內繳清上期費用,第二個月為賬款催繳期,由乙方客戶經理或10086向甲方進行催繳費和逾期停機的通知,第三個月1日若甲方仍未結清賬款,乙方有權即刻執行業務暫停。
4.12 當業務暫停達到3個月,乙方有權即刻執行業務注銷。
4.13 甲方保證乙方為唯一的收款人,否則不能免除其對乙方的付款責任。甲方應嚴格按照協議確定之金額按期向乙方交納應付的費用。
乙方全稱:【 】
乙方開戶行:【 】
乙方銀行賬號:【 】
4.14 若乙方變更付款方式或銀行托收的賬號,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變更結算方式,乙方承諾給予配合。若甲方變更付款方式或銀行托收的賬號,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若乙方變更結算方式,甲方承諾給予配合。
第五條:發票信息
5.1.1 基礎電信服務(稅率10%)
5.1.2 增值電信服務(稅率6%)
具體發票項目名稱、稅率以雙方合作的具體內容確定。
a、營業執照副本
b、組織機構代碼證
c、稅務登記證副本
d、銀行開戶許可證
5.3 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要求:
5.3.4 甲方如有特殊要求,預存時要求開具發票的,乙方只開具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不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
5.3.5 必須先付款,方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5.3.6 已向甲方開具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甲方不得另行要求乙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5.4 發票開具
甲方名稱(必填):
國稅納稅人識別號:
開戶行:
戶名:
賬號:
地址:
聯系方式:
發票開具方名稱(必填):
國稅納稅人識別號:
開戶行:
戶名:
賬號:
地址:
聯系方式:
醫療業務工作計劃篇四
本協議書由以下雙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署并生效。
1.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經營地址為: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2. 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營地址為: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鑒于:
2. 雙方愿以本協議規定對本協議項下的保密信息承擔保密義務。
為此,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定義
保密信息:指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的,屬于提供方或其股東及其他關聯公司所有或專有的,或提供方負有保密義務的有關第三方的下列資料及所有在信息載體上明確標示“保密”的材料和信息。需保密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集成電路設計版圖數據、業務記錄和計劃、貿易機密、技術資料、產品項目、產品設計信息、價格結構、成本等非公開的、保密的或專業的信息和數據。
第二條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2. 一方通過合法行為獲悉已經或即將公諸于眾的信息;
3. 根據政府要求、命令和司法條例所披露的信息。
第三條接受方在接受保密信息后,必須承擔以下義務:
5. 若接受方或有關人員違反本協議的保密義務,接受方須承擔相應責任,并賠償提供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沒有得到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其在本協議書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第五條雙方同意,本協議生效后,如國家頒布有關產權資料的出口、再出口的法律法規與管理條例,雙方有義務遵守這些法律法規與管理條例。
第六條本協議的各部分構成完整的保密協議,并取代雙方此前任何有關本協議所述事項的理解或協議。未經他方書面同意,本協議不得變更或修改。
第七條雙方承認并同意,除提供方以書面形式明確表達外,提供方向接受方披露保密信息并不構成提供方向接受方轉讓或授予接受方享有提供方對其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其他知識產權擁有的利益,亦不構成向接受方轉讓或其他知識產權等有關利益。
第八條本協議接受中國法律管轄并按中國法律解釋。對因本協議項下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的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如無法通過協商解決,則應在蘇州仲裁解決。
第九條本保密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且在雙方合作期間和合作結束完成之后____年內持續有效。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
________(授權代表)
乙方:________
________(授權代表)
醫療業務工作計劃篇五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為推動雙方業務合作,為客戶提供更便利和更優質的金融服務,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業務代理辦法》、《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開展柜面通項目合作。為保證柜面通各項業務順利進行,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合作原則
一、甲乙雙方愿意在共同遵循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制定的相關法律法規及各項規定的基礎上,開展柜面通業務合作。
二、甲乙雙方愿意共同遵循“平等自愿、協商解決、恪守信用、長期合作”的基本原則,在柜面通業務合作的過程中,將對方持卡人視同本行客戶,在銀行卡業務方面提供優質而高效的柜面通存通兌服務,并維護對方的形象和信譽,尊重對方的制度和慣例。
第二條 合作事項
一、本協議所稱柜面通項目合作,是指通過聯網合作,甲乙雙方之間在銀行卡業務方面實現網點共享、柜面通存通兌的項目合作。
目前雙方合作的銀行卡僅限于借記卡。若將來變更合作的范圍,雙方應另行書面約定,所作的書面約定作為本協議的補充協議,和本協議享受同等法律效力。
1、銀行卡存款;
2、銀行卡取款;
3、甲方銀行卡與乙方銀行卡間轉賬業務;
4、銀行卡賬戶余額查詢。
5、以上業務僅限于人民幣業務。
三、業務清算。乙方應在甲方 分行開立同業存款賬戶作為清算賬戶,戶名: ,賬號為: ,用于雙方柜面通業務資金及代理手續費的清算。甲乙雙方柜面通業務的資金清算采取“實存資金、實時清算、頭寸控制”的原則辦理。實存資金、實時清算的前提是乙方在甲方開立的清算備付金賬戶余額需充足,由于乙方在甲方的備付金賬戶余額不足而導致客戶交易失敗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按時向乙方提供雙方聯網接口程序規范。
2、甲方向乙方開放 全國 境內全部營業網點,并通過加強對柜臺業務人員的業務培訓,保證已開放營業網點柜臺受理乙方所發行銀行卡的柜面通業務處理及時、準確。
3、在銀行卡識別與受理、差錯處理、對賬及資金清算等業務方面,與乙方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培訓交流工作,為客戶提供優質高效的柜面通服務。
銀行卡為甲乙雙方發行的借記卡,柜面人員根據卡片銀行名稱等卡面信息進行識別。
4、密碼保護。辦理柜面通業務時,保證不將對方持卡人輸入的銀行卡密碼存放在任何物理介質上。
5、業務憑證管理。辦理柜面通業務時,使用甲方的存取款業務憑證,并負責對此類憑證至少保存15年,保存期滿方可自行處置。乙方需要查詢上述憑證時,應積極予以配合。
6、乙方在甲方的清算備付金不足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增加相應金額的備付金。在乙方增加備付金前,甲方有權拒絕辦理額度不足部分的柜面代理取款、轉出轉賬等業務;對于甲方拒絕辦理的各項代理業務,甲方應按照約定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應實時進行監控,及時與甲方協商解決。
7、甲方應及時與乙方核對賬務,防止差錯、事故的發生。遇對賬不平,雙方本著友好合作進行切實處理;對有疑問、對賬不符的交易或其他異常交易,有進行查詢的權利和查復的義務。
1)現金業務以受理行的賬務記載為準,發卡行應根據受理行記賬的結果進行賬務調整。
2)轉賬業務以轉出行的賬務記載為準,轉入行應根據轉出行記賬的結果進行賬務調整。
對由于特殊原因系統不能自動進行處理的。由甲方主辦分行根據對賬的結果與乙方進行協商,達成一致后進行手工調賬處理。
甲方各分行對出現的對賬差錯應根據自己的職責及時進行處理,不得無故拖延處理時間。
8、對涉及乙方客戶信息情況保密。但依據法律法規規定、監管要求或向甲方聘請的外部專業顧問披露的除外。
9、甲方應在開辦業務前將辦理業務的流程、規則、手續費標準以及差錯與爭議處理辦法告知本行客戶。
10、乙方在甲方開立的清算備付金賬戶,甲方按人民銀行規定的單位活期存款掛牌利率按季向乙方結計利息。
11、乙方在受理甲方銀行卡交易中出現客戶投訴或有爭議交易時,甲方指定 分行營運管理部 進行協調處理。具體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另行雙面約定,若有變動應提前書面通知乙方。
12、甲方應嚴格按照我國反洗錢法律法規規定,建立并實施客戶身份識別、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等反洗錢內控制度。
13、甲方應按反洗錢法規要求,采取客戶身份識別和身份資料保存的必要措施,并按照反洗錢監管要求提供客戶信息,還可在必要時應向乙方提供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明文件的原件、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14、甲方為乙方客戶辦理無卡存款業務時,如客戶由他人代理辦理大額現金存款又無法提供被代理人身份證件,應參照《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第七條的要求開展客戶身份識別工作。
二、乙方責任
1、按甲方提供的開發接口進行業務功能開發。
2、乙方向甲方開放全部營業網點。并通過加強對柜臺業務人員的業務培訓,保證已開放營業網點柜臺受理甲方所發行的銀行卡的業務處理及時、準確。
3、在銀行卡識別與受理、差錯處理、對賬及資金清算等業務方面,與甲方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培訓交流工作,為客戶提供優質高效的柜面通服務。
4、密碼保護。辦理柜面通業務時,保證不將對方持卡人輸入的銀行卡密碼存放在任何物理介質上。
5、業務憑證管理。辦理柜面通業務時,使用乙方的存取款憑條等業務憑證,并負責對此類憑條至少保存15年,保存期滿方可自行處置。甲方需要查詢上述憑證時,應積極予以配合。
萬元。對因乙方在甲方存款余額不足時,造成業務開展中止的,由乙方負責。
7、乙方應及時與甲方核對賬務,防止差錯、事故的發生。遇對賬不平,雙方本著友好合作進行切實處理;對有疑問的交易或其它情況的異常交易有及時進行查詢的權利和查復的義務。
1)現金業務以受理行的賬務記載為準,發卡行應根據受理行記賬的結果進行賬務調整。
2)轉賬業務以轉出行的賬務記載為準,轉入行應根據轉出行記賬的結果進行賬務調整。
對由于特殊原因系統不能自動進行處理的。由乙方根據對賬的結果與甲方主辦分行進行協商,達成一致后進行手工調賬處理。
乙方對出現的對賬差錯應根據自己的職責及時進行處理,不得無故拖延處理時間。
8、對甲方提供的聯網接口等資料、涉及甲方客戶信息情況保密。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對甲方提供的聯網接口等資料復制、許可他人使用或利用該資料為自身或第三方謀取本協議之外的利益。
9、乙方在應在開辦業務前將辦理業務的流程、規則、手續費標準以及差錯與爭議處理辦法告知本行客戶。
10、甲方在受理乙方銀行卡交易中出現客戶投訴或有爭議交易時,乙方指定 進行協調處理。具體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另行書面約定,若有變動應提前書面通知甲方。
11、乙方應嚴格按照我國反洗錢法律法規規定,建立并實施客戶身份識別、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等反洗錢內控制度。
12、乙方應按反洗錢法規要求,采取客戶身份識別和身份資料保存的必要措施,并按照反洗錢監管要求提供客戶信息,還可在必要時應向甲方提供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明文件的原件、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13、乙方為甲方客戶辦理無卡存款業務時,如客戶由他人代理辦理大額現金存款又無法提供被代理人身份證件,應參照《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第七條的要求開展客戶身份識別工作。
第四條 收費標準及方式
一、甲乙雙方均有權按本協議的約定向對方收取柜面通業務代理業務手續費。
二、甲方在辦理柜面通業務時所產生的代理費由甲方實時向乙方在甲方開立的同業存款賬戶中扣收;乙方在辦理柜面通業務時所產生的代理費由甲方實時將代理費劃入乙方在甲方開立的同業存款賬戶中。
1、雙方客戶在柜面辦理查詢余額業務均不向對方收取代理手續費。
2、辦理“柜面通”現金存取業務的受理行和發卡行均為同一城市境內(包括該城市下轄所有市縣)營業機構,以及辦理“柜面通”轉賬業務的轉出行、轉入行和受理行均為同一城市境內(包括該城市下轄所有市縣)營業機構的,屬于同城業務。雙方在辦理同城的存款、取款、轉賬業務時均不向對方收取代理手續費。
(1)異地存款:存款金額的0.5%,最低0元/筆,最高50元/筆。
(2)異地取現:取現金額的0.5%,最低0元/筆,最高50元/筆。
(3)異地轉賬:轉賬金額的0.5%,最低0元/筆,最高50元/筆。
四、雙方可自行規定本行柜面通業務向本行客戶收取的業務手續費的收費標準和收費方式。在正式收費或者調整收費前,應提前一個月將最新手續費標準及收費方式通知對方行。
五、雙方在開展柜面通業務時,除按發卡行規定的標準代收手續費外,不得向對方行客戶收取額外的費用。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本協議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關行為責任,如造成甲方或甲方持卡人客戶資金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損失賠償責任。
二、甲方違反本協議的,乙方有權追究甲方相關行為責任,如造成乙方或乙方持卡人客戶資金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損失賠償責任。
三、在協議履行期間所發生的差錯、事故和案件,甲乙雙方應按照法律、法規、制度等有關規定協商解決。由此造成經濟損失的,則由過錯方負責賠償。
第六條 協議變更和終止
一、乙方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代理協議:
1、拖延補足清算備付金;
2、違反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銀行卡規章制度,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
二、甲方因違反支付結算制度、銀行卡規章制度,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可以終止代理協議。
三、除本條一、二款規定的情況外,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終止本協議,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對于協議終止日之前的合作項目雙方應繼續執行本協議有關條款。
四、本協議履行期間,如遇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和有關制度規定不相符,甲乙雙方應根據有關規定修訂本協議。
五、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其他事項
一、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甲、乙雙方的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有效期期滿后,如雙方在有效期屆滿之前一個月內未提出書面異議,則本協議有效期自動延長一年,延期次數不限。
二、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二份。
甲方: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醫療業務工作計劃篇六
二.甲方為乙方提供股票信息時,乙方應嚴格做到保密所有股票信息,乙方不得私自泄露信息造成甲方利益和商業秘密受到損失。
五.違約責任:
2.如因甲方沒有協助乙方達到盈利要求,造成乙方損失的應退還會員費____元,并賠償乙方的股票損失,同時賠償乙方時間損失金。
六.本協議有限期暫定____日,即從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滿盈利達___%以上另行交納盈利部分20%作為傭金。
七.甲、乙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盡可能友好協商解決在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均可向合同簽屬地法院起訴。雙方確認本合同簽屬地為深圳。
八.本協議需經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20__年月日
醫療業務工作計劃篇七
重要提示
請甲方認真閱讀本協議全文,尤其是帶有▲▲標記的條款。如有疑義,請及時提請乙方予以說明。
甲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地址: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傳真號碼:
支付平臺網址:
電子商城網址:
服務熱線電話號碼:
乙 方: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行
負 責 人:
通訊地址:
鑒于:
甲方建立了(在□內打√,單選)
□電子商城(指一種電子商務應用系統),并通過該電子商務應用系統向客戶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務。
□支付平臺,指甲方建立的,中立于交易的買賣雙方、中立于電子商城與乙方電子支付系統,為通過電子商城進行的電子交易提供購物資金劃撥渠道的電子應用系統。
甲方為促進電子商城/支付平臺的商品或服務交易,向乙方申請支付結算服務。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甲方與乙方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定義
1.1“電子支付系統”指乙方以網上銀行、手機銀行或其他電子手段為媒介,為甲方和客戶提供電子交易支付結算服務的電子銀行系統。
1.2“客戶”指已在賣方訂購商品或服務, 并在乙方開通電子支付功能,通過網上支付、手機支付(不包括使用手機通過乙方95559電話銀行進行電話支付,下同)等方式進行支付并結算的乙方太平洋卡持卡人。
1.3“賣方”指通過電子商城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一方。“鑒于”條款下勾選甲方建立電子商城的,賣方即甲方。
1.4“電子支付”指乙方以網上銀行、手機銀行或其他電子手段為渠道,為甲方和客戶提供的交易支付結算服務。
1.5“聯機支付模式”指客戶在賣方訂購商品或服務,聯動通過乙方電子支付系統進行款項支付的支付模式。
1.6“訂單支付模式”指客戶在賣方訂購商品或服務,甲方將訂單實時傳送到乙方電子支付系統生成待付訂單,客戶在24小時或甲方或賣方(甲方系第三方支付服務商的)規定的訂單有效期內通過乙方電子渠道另行進行訂單確認和付款的兩階段支付模式。
1.7“預留電話”是指客戶在賣方訂購商品或服務時所預留的電話號碼,手機支付用戶必須預留手機號碼。
1.8“交易信息”指甲方在收到客戶購買商品或服務的交易指令并進行電子簽名后,向乙方發送的電子訂單信息,包括商戶客戶號、訂單號、客戶所購商品或服務名稱、交易幣種及應實際支付的金額等。
1.9“支付指令”指客戶通過電子支付系統對交易信息進行確認后向乙方發送的電子信息,包括交易信息的內容、已開通電子支付功能的太平洋卡的卡號及交易密碼等。
2.0“錯誤”指乙方未及時或未正確地將客戶支付的款項劃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結算賬戶。
2.1“交易日”,就單筆電子支付交易而言,指乙方為客戶提供電子支付結算服務的日期。
2.2“工作日”指商業銀行辦理對公業務的營業日(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
第二條 合作內容及方式
2.1甲乙雙方共同合作實現雙方電子商城/支付平臺和電子支付系統的鏈接,為客戶和甲方提供電子交易所需的電子支付結算服務。甲乙雙方各自承擔自身系統運行產生的全部費用。
2.2雙方遵循乙方提供的數據傳輸接口,采用聯機交易方式進行操作,在雙方系統正常運行情況下,對外提供24小時服務(乙方電子支付系統進行日終批處理或系統維護而暫時中止提供相關服務的除外),并以每日24:00作為日切時間,24:00以后為次日。乙方可根據系統情況調整日切時間,但應提前 天通知甲方。若實現合作還需硬件支持,則雙方協商解決機具設備的配置問題。
2.3甲方收到客戶購買商品或服務的交易指令后,應使用乙方提供的商戶證書等認證資料進行電子簽名,真實、準確、完整地向乙方發送交易信息。然后客戶通過使用乙方的網上銀行、手機銀行進行支付操作。乙方收到能夠有效識別的支付指令后,應及時扣劃客戶太平洋卡內相應款項,并通過支付系統及時向甲方提供支付結果的反饋信息,包括商戶客戶號、訂單號、交易幣種及支付金額、支付處理結果等。客戶電子支付結果以乙方提供的反饋信息為準。
□網上支付 □手機支付 □其他:
□聯機支付模式 □訂單支付模式
2.5甲方應負責處理客戶的有關咨詢、投訴及退貨請求。如客戶向乙方提出有關咨詢或投訴,乙方應協助客戶聯系甲方處理。甲方應自行解決任何因商品或服務質量、商品交付等與客戶、賣方或客戶與賣方發生的爭議。
2.6甲方同意并委托乙方向客戶支付退款的,應向乙方提交退款指令,包括訂單號、退款類型及實際退還的金額等。退款類型包括交易撤銷、全額退貨和部分退貨三種,如為交易撤銷,退款指令須在交易當日日終前提出,乙方根據退款指令將已扣劃的客戶支付款項劃付給原交易客戶;如為全額退貨或部分退貨,退款指令須在原交易日次日起90天內提出,乙方根據退款指令從甲方結算賬戶劃轉相應款項給原交易客戶。對于任一筆支付交易,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交多次部分退貨指令,但根據該等指令向原交易客戶退還款項的總金額不超過原支付交易金額。乙方可根據系統情況調整前述退款指令的提交時間,但應提前 天通知甲方。
2.7甲方應按以下約定向乙方支付電子支付業務交易手續費:
(1)前收費:在每個交易日的次工作日,乙方將交易日已扣劃的客戶電子支付款項全額劃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結算賬戶,同時,從該結算賬戶中扣收手續費。
(2)后收費:在每個交易日的次工作日,乙方將交易日已扣劃的客戶電子支付款項全額劃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結算賬戶。在每月1日根據甲方上月支付交易情況以及雙方手續費約定,從第3.1條約定的結算賬戶中扣收相關手續費。
2.8甲方委托乙方向客戶支付退款的,乙方對退款不收取手續費。
對于交易撤銷,乙方不向甲方收取原支付交易的交易手續費。
對于退貨交易:
若甲方在第2.7條約定中選擇適用“前收費”,乙方不退還已收的原支付交易的手續費。
若甲方在第2.7條約定中選擇適用“后收費”,乙方可退還手續費。退還手續費根據原收取手續費與退款金額比例計算,取整到分,在每月1日軋差計入乙方向甲方扣收的交易手續費中。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3.1甲方應在乙方營業網點按乙方提供的格式填寫申請表,并按乙方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和信息,準確填寫電子支付業務的結算賬戶,包括戶名、賬號及用途,用于本協議項下電子支付業務的支付結算。
3.2甲方需通過乙方企業網上銀行系統向客戶在乙方開立的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劃款的,應事先按乙方要求辦理有關手續,向乙方申請開通乙方企業網上銀行相關業務功能。
3.3甲方負責電子商城/支付平臺的日常運作和維護工作。
3.4甲方不得利用電子商城/支付平臺(甲方系第三方支付服務商的,不得參與、協助電子商城)從事色情服務、賭博及博彩或其他非法活動、或出售毒品、違禁藥品、黃色出版物、軍火彈藥或其他法律法規禁止流通的物品。
3.5甲方不得在訂單有效期內擅自取消或修改訂單信息,如遇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因甲方取消或變更訂單信息造成客戶無法及時支付的,由甲方負責對客戶做好解釋工作并應妥善處理由此引發的糾紛。
3.6在客戶購買時,甲方必須首先征詢客戶使用的支付手段,在客戶選擇電子支付業務后,不得要求客戶預留銀行卡卡號、密碼、姓名、證件號碼等信息,否則客戶和交通銀行由此產生的損失由甲方予以賠償。
3.7甲方應接受客戶使用乙方電子支付系統進行電子交易支付,不得無故或借故拒絕受理,不得對客戶使用電子支付系統收取附加費用。
3.8甲方如變更電子商城/支付平臺ip地址、網址等信息,需乙方調整電子支付系統的,須提前15天書面告知乙方;對電子支付系統調整前因甲方信息變化導致錯誤而產生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3.9甲方有權通過電子支付系統查詢第3.1條約定的申請表記載的結算賬戶的賬戶余額及查詢日前3個月內的結算記錄,甲方有權要求對錯誤進行改正。
3.10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對甲方操作人員進行業務和機具使用的培訓。
3.11甲方應利用電子商城/支付平臺及甲方其他自有網站積極宣傳乙方的電子支付業務及電子支付系統功能,并在電子付款說明以及電子業務宣傳中根據乙方提供的資料準確陳述乙方電子支付業務的名稱、標識、電子支付系統的域名、使用方法和乙方在本協議中所作的承諾。
▲▲3.12甲方應妥善保管并正確使用乙方提供的接口軟件及認證資料,不得轉讓、許可他人使用該軟件或篡改認證資料。凡使用商戶證書或用戶證書等認證資料通過乙方的電子支付系統進行的任何操作,均視為甲方所為,甲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3)甲方以出售、贈與或其它方式處分電子商城/支付平臺;
(4)甲方就電子商城/支付平臺域名及/或通用網址的注冊或使用與第三方發生爭議。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4.1乙方負責電子支付系統的日常運作和維護。
4.2乙方應向甲方提供雙方數據傳輸的接口軟件以及認證資料,并提供必要的培訓以及相關資料。
4.3乙方有權根據系統升級或服務改進等需要暫時中止提供電子支付服務,但應提前3天通知甲方,并預告恢復日期。
▲▲4.4乙方根據支付指令付款的,對因此導致的客戶對甲方錯付、少付或其他情形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執行支付指令時因客戶太平洋卡內余額不足等原因無法完成扣劃的,對未扣劃產生的后果不承擔任何責任。
▲▲4.5乙方根據甲方退款指令退款的,對因此導致的甲方對客戶錯付、少付或其他情形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執行甲方退款指令時因其結算賬戶余額不足等原因無法完成扣劃的,可拒絕執行并及時通知甲方,對未扣劃產生的后果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五條 信息披露與保密
5.1甲方應對本協議的內容、乙方向其提供的乙方及客戶的所有信息和資料予以保密,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在本協議目的之外使用。
(1)適用法律法規或上市規則要求披露的;
(2)司法部門或政府部門要求披露的;
(3)向乙方的外部專業顧問披露的;
(4)甲方同意或授權乙方進行披露的。
(2)為業務運營、管理、統計、分析和風險控制的目的使用或允許第三方在保密的基礎上使用該等信息和資料。
第六條 通知
6.1甲方在本合同中填寫的聯系方式(包括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傳真號碼等)均真實有效。任一聯系方式發生變更,甲方應立即以書面方式將變更信息寄/送至乙方在本合同填寫的通訊地址。該等信息變更僅在乙方實際收到更改通知并更改有關記錄后生效。
6.2除本合同另有明確約定外,乙方對甲方的任何通知,乙方有權通過以下任一方式進行。乙方有權選擇其認為合適的通知方式,且在任何情況下均無需對郵遞、傳真、電話或任何其他通訊系統所出現的任何傳送失誤、缺漏或延遲承擔任何責任。乙方同時選擇多種通知方式的,以其中較快到達甲方為準。
(2)專人送達,以甲方簽收之日視為送達日;
(4)傳真或其他電子通訊方式送達于乙方最近所知的甲方傳真號碼或電子通訊地址,以發送之日視為送達日。
6.3甲方確認并同意,除非乙方實際收到甲方關于變更通訊地址的書面通知并更改有關記錄,甲方在本協議填寫的通訊地址是法院向甲方送達司法文書及其他書面文件的地址。本協議爭議解決過程中,法院通過郵遞(包括特快專遞、平信郵寄、掛號郵寄)方式將司法文書或其他書面文件送達于乙方最近所知的甲方通訊地址的,以甲方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為送達日;甲方未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以郵寄之日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異地)(即使該郵件可能被退回)視為送達日。
除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外,法院對甲方的任何通知,法院有權通過第6.2條約定的任一方式進行。法院有權選擇其認為合適的通知方式,且在任何情況下均無需對郵遞、傳真、電話、電傳或任何其他通訊系統所出現的任何傳送失誤、缺漏或延遲承擔任何責任。法院同時選擇多種通知方式的,以其中較快到達甲方者為準。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因甲方違約或甲方系統漏洞等系統安全原因給乙方或客戶造成損失,甲方應負賠償責任;如同時導致乙方聲譽受損(包括但不限于電子支付系統因甲方原因不能提供及時有效的支付結算服務),甲方還應按乙方要求采取充分的措施以消除不良影響。
(1)電子商城/支付平臺拒絕受理客戶使用電子支付系統進行交易的;
(2)電子商城/支付平臺與客戶串通詐騙乙方資金的;
(5)電子商城/支付平臺詆毀或損害電子支付系統聲譽的;
(7)甲方擬申請破產或可能或已被其債權人申請破產;
(10)甲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主要管理人員涉及違法違規或違反所適用的交易所規則,乙方認為可能或已對甲方經營或履約能力產生負面影響。
▲▲7.3如因乙方的過錯,電子支付系統未能及時、準確將客戶電子支付款項劃轉至甲方開立在乙方的結算賬戶,乙方應負賠償責任,賠償范圍以乙方應履行劃轉義務之日起到實際劃款至甲方結算賬戶之日期間的活期存款利息為限。
天甲方仍未及時存入足夠資金,導致乙方無法扣收手續費,乙方有權停止為甲方提供電子支付業務服務。
▲▲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2)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協議約定義務。
第八條 協議的有效期與終止
8.1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甲乙雙方如無異議,本協議于有效期滿后自動延期一年,續展次數不限。
8.2如任何一方對協議屆滿后延期有異議的,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則本協議有效期滿即行終止。
(1)連續6個月沒有通過電子支付系統發生交易的;
(2)其他乙方認為需立即終止協議的情形。
▲▲8.4乙方有權變更、中止本協議所述電子支付結算服務的具體內容,并于執行前30日通過交通銀行門戶網站、網上銀行網頁、手機銀行系統或乙方營業網點進行公告。甲方在乙方公告執行后繼續辦理電子支付結算業務的,視同接受乙方公告中關于服務變更或中止的內容。乙方有權終止/取消本協議項下電子支付結算服務,并提前30日通過交通銀行門戶網站、網上銀行網頁、手機銀行系統或乙方營業網點進行公告。
8.5本協議終止后,甲方應立即在電子商城/支付平臺公告終止事宜。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 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無論交易信息通過何種因特網網絡路徑或其他電子途徑傳遞到乙方,本協議及履行本協議的任何行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本協議項下爭議依法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第十一條 其他條款
▲▲11.1本協議在以下條件同時滿足后生效:(1)經甲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乙方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單位印章;(2)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行電子銀行部在第3.1條約定的申請表“總行電子銀行部審批意見”欄內簽署“同意”并簽章。
甲方確認并同意,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行電子銀行部的審批結果可能是不同意,乙方不保證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行電子銀行部的審批意見為同意。如自本協議所載簽署日起15個工作日后,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行電子銀行部未在第3.1條約定的申請表“總行電子銀行部審批意見”欄內簽署“同意”并簽章的,本協議自動解除。
11.2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協議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甲方已通讀協議全部條款,乙方已應甲方的要求作了詳細說明,甲方簽署本協議時對所有內容無疑問異議,理解協議條款尤其是帶▲▲標記條款的含義及其法律后果。
甲方(公章): 乙方(單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年月日 簽署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