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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環境衛生管理規章制度篇一
1、遵守本市市容及環境衛生管理規定。
2、保持本物業區域內的環境衛生,不亂扔煙頭、紙屑等雜物。
3、不得在本物業區域內亂搭、亂貼、亂掛、亂寫、亂畫等。
4、家居雜物、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桶(箱)或地點。
5、不得破壞公共綠化及設施,包括公共綠地、花草樹木、建筑小品、體育設施等;不可向綠地、花草、樹木潑污水和有害物質。
6、在私家花園內種植花草樹木不影響公共區域整體綠化效果,不可對鄰里居家安全、采光等造成不良影響,并自行做好綠化養護工作。
7、不能在道路、公共花園、綠地、廣場等公共場所晾曬衣物(物業服務企業指定晾曬處除外)。
8、不能違反政府規定,在非指定地點燃放煙花、爆竹。
9、不可在本物業區域內飼養未辦理合法手續的動物(如犬類)及政府明確禁止飼養的具有侵害性、易傳染疾病的動物,不可在本物業區域內飼養家禽、家畜。對于允許飼養的動物應做到:
a、遵守本地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合法手續,并告知物業服務企業。
b、在公共場所遛狗時,應拴上犬鏈牽引,并及時清除在公共場所排放的糞便。
c、不可滋擾鄰里,如造成5戶以上投訴,應自行將動物遷離本物業管理區域。
10、注意保護樓梯等共用場地的環境衛生,如有物品灑落在共用場地,應自行清除,污染、破壞地面、墻面的,需恢復原樣。
11、不得利用門窗、玻璃窗等地方張貼廣告,不可在玻璃門窗上張貼報紙,以免有礙觀瞻。
12、空調機冷凝水應當接入統一排水管道,防止隨處滴漏。
13、空調機外機發出超標噪音的,應當維修正常后再使用。
各種環境衛生管理規章制度篇二
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結合本公司的生產特點,制定本制度。
按《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存在粉塵、噪聲等職業危害因素都必須依法申報。
本公司涉及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為粉塵、噪聲、凍傷、二氧化碳中毒。
1、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
2、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濃度或強度;
3、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
4、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
4、經過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發現原申報內容發生變化的,自收到有關檢測、評價結果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各種環境衛生管理規章制度篇三
為加強農村農貿市場規范化管理,進一步改善場經營環境,提高農貿市場整體水平,保障食品安全,依據上級有關公共場所衛生安全的有關規定,結合鄉鎮市場實際,制定本管理制度。
農貿市場必須建立好各項管理組織,明確分工,層層簽訂責任狀,落實責任。管理組織主要分以下二組:市場衛生監督組、市場衛生管理組。鑒于鄉鎮市場的管理人員有限,各組人員可以交叉兼職,但監督與被監督者的崗位不能兼任。各組織的具體責任規定如下:
(一)市場衛生監督組人員主要從中心機關工作人員和各基層所正、副所長中臨時抽調組成。
市場衛生監督組職責是:
1、嚴格規章制度,檢查督促市場管理人員履行崗位職責;
3、協助核定各市場保潔經費,控制市場保潔費用支出;
5、認真收集、記錄群眾對于市場衛生環境的投訴和建議。
(二)市場衛生管理組,主要由市場管理員、市場保潔員、市場經營戶等組成。
1、市場管理員職責:
(1)市場環境衛生直接責任人,負責保障所轄市場符合市場衛生標準;
(3)督促市場保潔員按時按質完成市場清掃、保潔、垃圾清運等工作;
(5)負責保潔經費的合理支出;
(6)負責市場整體衛生狀況的檢查和整改工作,創造整潔、舒適的購物環境,樹立良好的窗口形象。
2、市場保潔員職責:
(1)按照市場清潔衛生標準要求,每天(或每5天2次)完成市場整體清掃工作;
(2)負責市場保潔及垃圾清運工作等工作;
(4)愛護公物,勤儉節約,妥善保管掃把、翻斗車等清掃(運)工具。
(5)配合市場管理員做好市場環境衛生其他工作。
3、市場經營戶職責:
(1)自覺遵守市場環境衛生管理規定,做到攤檔內外整潔衛生,檔位內外無亂掛、亂搭、亂堆雜物。
(2)經營者經營場所前后環境衛生實行三包(包無雜物、無垃圾、無污漬)。
(3)經營者經營場所內必須設有垃圾桶,把雜物、垃圾倒在桶內,由市場保潔員收運,做到不隨地亂丟污穢雜物。
(4)配合市場管理員、保潔員做好市場環境衛生其他工作。
(一)市場劃行歸市,合理布局,分類設攤,文明經營,秩序良好;
(二)市場內地面、攤位整潔,無亂扔雜物、垃圾;
(四)市場周邊下水道暢通,排水溝內清潔,無積存淤泥、污物,無蠅蛆孳生;
(五)市場應配備垃圾桶等衛生設施(每個固定攤位配備1只),垃圾桶內的垃圾每天得到及時處理。
(七)食品經營區域與非食品經營區域分開設置。經營鮮活畜禽、水產的區域與其他食品生產、加工或經營區域隔開,相互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米?;钋菰讱⒑螽a生的垃圾要馬上做封閉處理,保持衛生整潔。
(八)市場內經銷食品、副食品、熟食的經營者必須有有防蠅、防塵櫥(罩)和專用柜臺,生、熟分開,貨、款分開,從業人員個人衛生良好。
(九)認真執行“門前三包”管理制度,落實管理責任和管理人員,市場保潔人員按規定的時間上崗。
(十)市場衛生經費使用到位,無截留、挪用等情況。
(一)市場衛生經費籌措
根據我中心目前保潔工作實際,各個鄉鎮農貿市場清潔衛生經費組要由以下部分組成:一是上級財政撥款;二是部分鄉鎮市場管理人員與街委會達成協議代收垃圾費;三是部分鄉鎮市場保潔員代收垃圾費。
(二)市場衛生經費使用
1、鄉鎮市場保潔員工資:
(1)根據各鄉鎮市場聘請保潔員協議,按照每月(或每季)一結算的辦法結算。
(2)保潔員工資由中心市場監督股、財會股會同各基層所一起核定。
(3)保潔員工資應由中心支付部分,由各個基層所所長每月(或每季)到中心財會股領取后制表,由各市場保潔員本人簽字領取。
(4)市場管理人員或保潔員與街委會達成協議代收垃圾費的,所收取費用應抵扣市場保潔員工資,具體抵扣金額由中心市場監督股、財會股與各市場管理員協商決定。
2、市場清潔其他費用
各個市場需要購買、更換掃把、垃圾桶等清掃(運)工具所產生的其他費用,由市場所在基層所向中心市場監督股報告,經核準后,由中心財會股撥付。
3、經費使用監督
各個市場衛生經費應做到??顚S茫坏缅e收錯支,不得截留、挪用,中心市場監督股、人教股、財會股負責組織專門檢查組,深入基層走訪核對,發現違規使用市場衛生經費的將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報上級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為使鄉鎮農貿市場清潔衛生工作達到規范化管理目標,明確工作職責,嚴肅工作紀律,提高工作效率,將由中心市場監督股牽頭,組織各市場衛生監督組每月組織對各個市場清潔衛生工作情況進行考核。
考核內容:參照“鄉鎮農貿市場環境衛生標準”(本制度第二大點)執行
考核等次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種,考核結果在每月進行通報,并作為市場管理員年終績效獎金分配和崗位調整的依據。
考核應遵循客觀公正、認真負責,實事求是的原則。
(一)加強組織領導。中心領導班子要
高度重視,明確專人負責,全力抓好市場清潔衛生管理工作。
(二)認真抓好落實。中心機關各部門股室、各鄉鎮基層所要按照統一部署,明確任務、集中力量,扎實開展市場清潔衛生工作,確保市場清潔衛生工作達到目標要求。
(三)強化督查考核。把市場環境衛生工作情況作為年度績效考評的一項重要內容,將定期對各市場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巡查。對工作積極、成效顯著的市場予以通報表揚;對工作不力、行動遲緩的市場,責令限期整改,直至達到要求,確保市場清潔衛生管理工作取得實效。
各種環境衛生管理規章制度篇四
二、責任制度
1、學校開學初統一劃分區域,各年級負責督促本年級的衛生掃除和考核工作;
2、各班根據安排和要求,全權落實掃除任務;
3、政教處負責全??己?,并將此項工作納入學校班級常規考核和評比。
三、掃除制度
3、每周一、三、五、星期天下午進行創衛掃除,各班均安排專人打掃。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不停課,只由部分同學參與,不掃除的同學照常行課。政教處負責組織各年級進行專項檢查、考核和評比。
四、評比制度
1、全校參與,相互監督,確保公平、公正、公開;
2、每周一、三、五、星期天必查,二、四、六以抽查為主,每次評比結果見公示欄;
3、獎懲:學校設立校園衛生專項治理獎懲制度,對于做得較好的班級給予加考核分獎勵,對于做的較差的班級給予通報批評和扣考核分處罰,考核結果納入班級月末和學期末過程考核。
五、考核標準
(一)公區。
1、道路地面干凈整潔,無污跡、積水、果皮、紙屑、雜物、積塵等;
2、排水溝通暢整潔,無雜物、垃圾堆,積塵、枯枝爛葉等;
4、門窗、玻璃干凈清潔,無灰塵、污跡、粘貼物;
5、窗臺、雨棚板干凈整潔,無亂擺、亂掛、亂搭,無雜物、蛛網等;
8、垃圾規范投放,及時傾倒,無堆放現象,垃圾不能超過垃圾桶一半。
9、文明禮儀:禁止創衛時大聲喧嘩、打鬧追逐、亂扔亂倒等;愛護設施設備,節約用水用電;正確使用草酸、清潔工具;安全第一,兼顧效果,文明創衛。
10、工作效果:掃除及時、方法正確、態度端正、人員合理、效果明顯。
(二)教室 寢室
1、天花板無蜘蛛網,室內無亂掛現象;
2、墻面無污跡、刻畫、腳印、球印、墨跡、染料、粘貼物等;
3、門窗、玻璃:干凈清潔,無灰塵、污跡、粘貼物;
4、窗臺、雨棚板:干凈整潔,無亂擺、亂掛、亂搭,無雜物、蛛網等;
5、蹲位、尿槽、洗手池、洗衣臺:無污跡、痰跡、粘貼物、尿垢、紙屑、堵塞物等;
6、地面無污跡、積水、果皮、紙屑、口香糖、雜物等;
7、行李、洗漱用品、清潔工具須擺放有序,不凌亂,整潔美觀;
8、垃圾規范投放,及時傾倒,無堆放現象,垃圾不能超過垃圾桶一半;
9、設施設備完好,使用正常。如電源設備、水管、門窗、玻璃、清潔工具、指示標志、消防栓、櫥窗等。
10、文明禮儀:禁止大聲喧嘩、追逐打鬧、亂扔亂倒;愛護設施設備,節約用水用電;正確使用草酸、清潔工具;安全第一,兼顧效果,文明創衛。
11、工作效果:掃除及時、方法正確、態度端正、安排合理、效果明顯。
六、扣分標準
3、檢查時有問題,但留有保潔執勤的同學,且能及時整改,實行不扣分;
5、亂扔、亂倒,有意損壞公物,故意刁難、報復等均扣5-20分,并全校通報批評;
6、在廁所抽煙扣20分,全校通報批評,并報學校政教處另行處理;
7、有意損壞、盜用他人工具、未準時歸還學校專用清潔工具均扣10分;
8、垃圾桶或籮筐垃圾超過一半未及時傾倒、廁所清潔工具未規范掛放等扣5分;
9、學校專項治理扣分,以實施方案或通知為準。
10、其他情況扣1-10分;
七、加分標準
1、按要求完成本班清潔衛生掃除不扣分或按實施方案加分;
2、完成清潔衛生掃除較突出者加3-5分;
3、參與校園清潔自治管理每月加5-10分;
4、義務參與校園保潔或勞動、主動撿起校園垃圾、制止亂丟亂扔等加3-5分;
5、其他情況加1-10分。
八、責任追究
4、凡出現重大安全隱患或安全事故者,由學校層層嚴厲追責。
2、該管理制度從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將在執行中不斷完善,解釋權歸政教處。
各種環境衛生管理規章制度篇五
為了落實并推進殯葬改革,加強農村公益性墓地的管理,切實保護土地資源和生態環境,規范引導健康文明的喪葬活動,特制定本制度:
一、華閣鎮同興村農村公益性墓地由華閣鎮人民政府規劃及籌建,公墓所占用土地為鎮政府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由鄉鎮確定專職管理人員,負責公墓的管理和維護,同時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完善服務功能,滿足群眾的喪葬需求。
二、自20xx年1月1日零時起正式啟動實施殯葬改革,本行政區域未享受喪葬撫恤的'城鄉居民逝世遺體火化后,一律進入我鎮公墓安葬骨灰,進入前須到公墓所在地村委會辦理登記,由村委會上報鎮社會事務辦并安排墓地。
三、安放骨灰必須服從管理員的管理,為體現公平公正,按號入穴,任何人不得擅自亂葬、霸占墓穴不得自行改建、擴建以及改變墳墓格局行為,不得增添任何其他特殊輔助設施(如另設行為)。
四、杜絕在本公益性墓區域內搞封建迷信活動,禁止損毀墓區綠化及所有公共設施,嚴禁花圈及其他喪葬用品滯留在公墓區域內,落葬、祭拜時需共同維護墓園的秩序和安全,帶好小孩,照顧好老人,嚴禁攀爬,推拉、跨越墓穴,時刻保持墓園的肅穆,共同愛護墓園的公共設施,綠化及環境衛生。
五、喪家在落葬和祭祀時,應嚴格遵守公墓管理制度,服從管理,嚴禁燃放鞭炮、煙花,紙錢等祭祀用品倡導在指定區域內燃燒,所有因喪事而產生的垃圾在喪事完畢后由家屬負責清理干凈,保持墓區的整潔。
六、墓區嚴格執行防火規定,大力提倡文明祭祀,辦喪,在祭祀或辦喪后不留明火在墓區,一定要待火熄滅后人才可離開,不得亂扔煙頭,確保墓區的安全,如因火災引起的損失由肇事人負責賠償并追究相關責任。
七、對特殊情況的外地外村來公墓安葬的,須在相關部門審批后,方可進入公墓安葬,且交費應高于原定的標準。
八、清明祭掃時不得使用難以降解的塑料花和其他祭掃用品,大力提倡鮮花祭掃。
各種環境衛生管理規章制度篇六
為了創造一個良好的衛生環境,徹底改變了農村環境臟亂現象,建立村環境衛生管理長效機制,全力打造村容整潔、環境優美的生態和諧中心村,經村兩委會議研究制定中心村衛生保潔制度,農村衛生保潔制度。
5、保潔人員必須做到耐心細致,安全無事故。
1、公共衛生設施由保潔員專管,及時清洗,確保設施干凈整潔;
2、衛生設施由專人負責維護,并及時維修,確保設施完好無損,使用正常;
3、衛生設施擺放合理、科學使用;
4、衛生設施添置及時,更換適時。
2、垃圾日產日清,有多少清多少,按時將垃圾清運;
3、每周至少一次對垃圾箱進行清洗消毒。
加強對村民的宣傳教育,引導樹立愛護村莊公共設施及環境衛生的良好習慣,禁止損毀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和亂潑亂倒生活污水。
2、巡查、檢查結果作為村環境衛生的考核獎懲和拔付保潔費用的主要依據。
以上各制度解釋權中心村農村環境衛生整治領導小組,本制度經兩委會議審核同意后立即執行,管理制度《農村衛生保潔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農村公路管理,保障農村公路安全暢通,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的使用、養護管理和路政管理,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農村公路是指符合國家規定技術等級的縣道、鄉道、村道及其附屬設施。
第三條 市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全市農村公路的統一管理。
章丘市、歷城區、長清區、平陰縣、濟陽縣、商河縣交通主管部門(以下統稱有關縣級交通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的'管理工作。
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行政區域內的農村公路管理工作由市公路管理機構和區人民政府按照本條例有關規定分工負責。
第四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村公路管理工作的領導,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農村公路管理工作。
第五條 農村公路管理工作應當遵循統一管理、分級負責、建養并重、保障暢通的原則。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愛護農村公路的義務,有權舉報破壞、損壞農村公路和影響農村公路安全的行為。
第七條 農村公路養護分為大修、中修、小修工程和日常養護。
第八條 市、縣(市、區)應當根據農村公路養護類別和實際技術狀況編制農村公路年度養護計劃。
全市農村公路年度養護計劃由市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編制,報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章丘市、歷城區、長清區、平陰縣、濟陽縣、商河縣農村公路年度養護計劃由其縣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編制,報經縣(市、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行政區域內,縣道的年度養護計劃由市公路管理機構負責編制;鄉道、村道的年度養護計劃由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編制。
第九條 章丘市、歷城區、長清區、平陰縣、濟陽縣、商河縣行政區域內縣道的養護由其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行政區域內縣道的養護由市公路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實施。
鄉道的養護和村道的大、中、小修工程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
村道的日常養護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后,由村民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條 農村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鄉道、村道養護的技術指導。
第十一條 農村公路養護作業應當逐步推行市場化。大修、中修工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養護作業單位,但搶修工程可以除外。小修工程和日常養護可以由養護責任單位擇優確定養護作業單位。
養護責任單位應當與養護作業單位簽訂養護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十二條 農村公路養護作業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技術規范、操作規程和合同約定,使農村公路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
第十三條 農村公路的大、中修工程,應當實行工程監理制度和質量保修制度。保修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第十四條 養護人員進行養護作業時,應當穿著統一的安全標志服;利用車輛作業時,應當在車輛上設置明顯作業標志,過往車輛應當避讓。
第十五條 農村公路的綠化由農村公路管理機構統籌規劃并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 農村公路養護用地、砂石料場以及養護需要的挖砂、采石、取土以及取水,由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第十七條 養護責任單位應當建立農村公路災害防治工作應急保障機制,提高抗災害能力和事故應急救援能力。
因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農村公路交通中斷,養護責任單位應當立即組織搶修。不能及時修復的,由農村公路管理機構組織修建臨時通道或者公示繞行路線。
第十八條 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資金主要由市、縣(市、區)財政預算資金和國家、省撥給的補助資金組成。
第十九條 市和有關縣級交通主管部門,應當編制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經費預算,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后列入本級年度財政預算。
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行政區域內鄉道、村道養護管理經費預算,由區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并列入年度財政預算。
第二十條 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的年度補助標準,由市交通主管部門根據補助資金和市專項財政預算資金的數額、養護里程、技術狀況確定。
第二十一條 縣(市、區)對上級撥給的養護管理資金和同級專項財政預算資金應當統籌安排,根據農村公路養護計劃完成情況計量支付。
第二十二條 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資金應當統一管理、專款專用,實行年度審計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
第二十三條 有關縣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的行政管理;市公路管理機構負責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的行政管理。
第二十四條 農村公路管理機構在農村公路上應當按規定設置警告、禁令、指示等標志、標線。
第二十五條 在農村公路上禁止下列行為:
(一)擅自設卡、收費、罰款和攔截車輛;
(二)從事法律作業活動;
(三)擺攤設點,設置集貿市場及各類經營場所;
(四)打場曬糧、堆放物料及設置其他障礙物;
(五)挖溝引水、漫路灌溉;
(六)焚燒秸稈、堆糞漚肥、傾倒垃圾及撒漏污物;
(七)其他損壞、污染農村公路的行為。
違反前款規定,給他人財產、人身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車輛軸載質量或總質量超出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的,不得在農村公路上行駛。確需行駛的,應當經農村公路管理機構批準,并按要求采取有效防護措施。對公路造成損壞的,應當按照原技術標準予以修復或者承擔修復費用。
第二十七條 鐵輪車、履帶車和其他可能損害農村公路路面的機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駛。確需行駛的,應當經農村公路管理機構批準并應當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對公路造成損害的,應當按照損壞程度給予補償。
第二十八條 臨時占用、挖掘農村公路或者從事其他涉路項目作業的,應當經農村公路管理機構批準后方可施工。影響交通安全的,并應當征得法律機關同意。工程完工后,應當按照原技術標準予以修復或者承擔修復費用。
第二十九條 除農村公路防護、養護需要以外,禁止在農村公路法律控制區范圍內修建法律物和地面構筑物;需要架設、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或者設立其他標志的,應當經農村公路管理機構批準。
農村公路建筑控制區的范圍從農村公路兩側邊溝(截水溝、坡腳護坡道)外緣起算:縣道十米、鄉道五米、村道三米。
第三十條 農村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公路巡查,依法制止、處理各種違法使用、占用和破壞、損壞農村公路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在農村公路上設卡、收費的,由農村公路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農村公路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超載車輛擅自在農村公路上行駛的;
(二)鐵輪車、履帶車和其他可能損害農村公路路面的機具擅自在農村公路上行駛的。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農村公路路面損壞、污染或者影響農村公路暢通的,由農村公路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一)擺攤設點、設置集貿市場及各類經營場所的;
(二)堆放物料、從事建筑作業活動及設置其他障礙物的;
(三)挖溝引水、漫路灌溉的;
(四)焚燒秸稈、堆糞漚肥、傾倒垃圾及撒漏污物的;
(五)其他損壞、污染農村公路的行為。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區內修建建筑物、地面構筑物或者擅自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的,由農村公路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拆除,并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拆除的,由農村公路管理機構拆除,有關費用由建筑者、構筑者承擔。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侵占、挪用、截留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資金的,由交通主管部門予以追回。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 當事人對農村公路管理機構作出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三十七條 市交通主管部門和農村公路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各種環境衛生管理規章制度篇七
1、全體師生要樹立講究衛生,美化環境,塑我形象的意識;愛護校園里的一切設施。
2、總務處負責將校園衛生區劃分給各辦公室和班級,包干管理;各班級和辦公室要制定衛生制度,明確每日衛生責任人,負責每日打掃和保潔。
3、不準在校內騎自行車,各班每日要安排學生將自行車在指定位置排放整齊,檢查督促每輛自行車都上鎖。
4、教室里張貼有序,課桌椅等用具擺放整齊,窗明幾凈,墻壁和天花板無浮塵,無蜘蛛網。
5、教室地面要保持干凈無浮塵,垃圾桶及時清倒。
6、班主任要做好督促工作,堅持晨掃和午掃,搞好保潔,保持教室經常性通風。
7、總務處和團委定期組織衛生檢查,利用晨會表揚年級前三名班級,每月張榜公布衛生檢查結果一次,學期末總結,檢查結果納入先進班級的評比。
評分項目與標準:(滿分10分)
1、教室墻上是否有衛生值日表;(0.5分)
2、地面(含走道)拖洗過,無紙屑、無瓜果皮、無塑料袋等垃圾雜物,無痰跡、無口香糖殘留物等;(2分)
3、墻壁和天花板無浮塵、無蜘蛛網;(2分)
4、門窗干凈;(1分)
5、走廊和過道的窗臺、護墻瓷磚、不銹鋼扶手擦洗干凈,保持整潔;(2分)
6、垃圾桶及時清空;(0.5分)
7、課桌椅凳衛生工具等用品擺放整齊,講臺干凈無粉塵;(1分)
8、自行車擺放整齊。(1分)
各種環境衛生管理規章制度篇八
一、按照“誰主辦,誰負責”原則,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對轄區公墓安全管理負領導責任,公墓管理單位負具體責任。
二、加強公墓安全管理,明確專人負責,落實崗位責任。
三、保持公墓通道暢通,配備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和設施,設置應急通道指示標志。
四、完善墓園監控設施,做到全覆蓋、無死角、常維護、保使用。
五、加強電源管理,切實執行安全用電規定,嚴禁亂接亂拉電源,嚴禁各種違章用電、超負荷用電。
六、嚴密火源管理,增強安全防火意識,切實執行安全用火規定。墓地入口或其他醒目處要設立禁示牌、防火標志,添置防火設施。
七、加強交通安全管理,各種車輛一律到指定地點停放,不得進入墓區。制定安全應急管理預案,做好清明、春節等集中祭掃時期交通安全疏導指揮保障工作。
八、定期檢查安全防范措施落實情況,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并將檢查、消除情況記錄存檔。
各種環境衛生管理規章制度篇九
第一條 為了加強校園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整潔、優美的工作環、學習、生活、娛樂境,促進校園文明建設,根據國家教育部和濟寧市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校內(包括教學區、生活區、施工區等)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是校園良好環境的收益者,都有義務維護、保護和改善校園環境。
第三條 校園環境工作的清潔,實行專業人員清掃,要做到無果皮紙屑、磚石瓦礫、零亂廢棄物和雜草等一切垃圾。
第四條 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應當保持學校建筑物的內外整沽,不得堆放、吊掛有礙校容衛生的各種物品;不得在建筑設施和墻壁上亂刻、亂畫、亂抹或者用腳亂蹬墻壁門窗。違者除批評教育,令其就地搞好衛生外,造成損失者,處以20一100元的經濟賠償。
第五條 一切單位和個人都不準亂倒垃圾。生活垃圾應倒在垃圾箱(池)內,環衛垃圾應集中倒在垃圾池內,煙蒂、果皮及隨手廢棄物放在果皮箱內,建筑垃圾由基建部門指定傾倒地點,并及時清運。違者令其清掃干凈。
第六條 院內嚴禁焚燒樹葉、枯草、碎紙等,造成損失者,處以5-20元賠償,造成重大事故者,承擔法律責任。
第七條一切在校人員(包括師生員工、教工家屬、子女、各類暫住人員和其他人員),都應當維護學校的公共衛生,做到不隨地吐痰,不隨地便溺,不隨地扔果皮、紙屑和食品袋,不亂扔煙蒂,不亂倒垃圾,不亂潑污水,不從室內窗口亂扔物品或散碎垃圾。
第八條 校內各施工單位,要堅持文明施工,各種機具、材料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齊;施工現場要進行圍擋;施工生產的各種垃圾,必須及時清運;施工中不得向校內道路上排放污水,不準隨意臨建廁所;施工后應及時清理現場,平整土地,工完料凈。
第九條 在校內行進的各種車輛,應保持外部清潔。運輸液體、散體等貨物,應當密封,覆蓋嚴密,不得散漏、遺散。
第十條 學校的.環境衛生設施由校園管理處統一設置、管理,人人有責維護,不得擅自移動、翻轉、點火或倒入未熄滅的煙灰或爐灰。損壞者,照價3-5倍賠償。
第十一條 禁止在教學區牽狗抱貓,宿舍區禁止養雞、鴨、鵝、兔等家禽。用于教學、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飼養的,須經教務部門和學院辦公室批準。
第十二條 對認真執行本規定,維護和改善校容環境衛生較好的單位或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和個人,視情節分別給予警告、通報批評。
第十三條 此規定愛衛會會同保衛處、財務處等有關部門共同實施,設立檢查、監督人員,做好本規定的落實,搞好校園環境衛生管理。
第十四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如有變化,按學校新下發的文件、通知、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