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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宿學校寢室管理制度篇一
一、每個同學的洗腳帕、襪子、衣褲統一用晾衣架按指定的位置放于晾衣繩上。
二、床面鋪墊平整,棕墊、棉墊、涼席邊緣與床緣對齊,不得相互超越,整個室內兩側的'床緣應成一條線。上鋪棕墊下要求墊一層塑料布或紙殼。
三、被子應統一將被里折外按軍訓時的要求折疊成有輪廓的方塊或近似方塊,放于房間后窗一側的床頭鋪面外側與床緣對齊,被子口面朝進門方向,枕頭放于內側與被子底緣成一條線。干凈衣褲可折疊放于枕頭上面與枕緣對齊。
四、床下兩頭各放學生的鞋子,上鋪同學的放于左,下鋪同學的放于右,拖鞋球鞋一律對扣,鞋跟與床腳面成一條線,皮鞋水鞋等可接放于拖鞋球鞋處向床底里部延伸。
五、臉盆一律放于下鋪床下地板上,上鋪同學的放左,下鋪同學的放右,位置對稱,盆緣與床腳、鞋跟成一條線,盆內放進香皂(盒)。若超員的臉盆可靈活放于內陽臺適當位置。
六、蚊帳要求帳頂拉平,白天將帳圍部分折疊到頂上。
七、若存放勞動工具橫放于床下最里部隱蔽處,掃帚鐵撮等清潔工具統一放于門后床下最里部。垃圾箱放于內陽臺窗壁正中處。
八、箱子提(掛)包統一放于兩側存櫥的一、三、四、五層,按從上鋪到下鋪的順序安放,箱子放左,提(掛)包放右,箱底、包底要與櫥緣一條線,超員的箱子可靈活豎放于床下兩頭。
九、瀨口盅杯把斜45度朝一個方向成一條線,牙刷與杯把相對放于盅內,毛刷向上朝一個方向,成一條線,牙膏倒放于瀨口盅右旁,牙膏底部與瀨口盅底部對齊成一條線。與瀨口盅相對應的第二路放洗頭膏,洗頭膏右旁放梳子或小鏡,要相互對齊成一條線。與洗頭膏相對應的第三路放開水杯或碗筷,碗緣前面對齊成一條線,筷子、湯勺一頭放入碗中,另一頭露出碗緣朝一個方向,成一條線。
十、門后掛一個寢室流水記錄簿,門后設一個專欄,貼三表(寢室規則、內務標準細則、床鋪定位表)。室長為內務衛生管理員,負責統一管理內務衛生,做到兩根繩子七條線,清潔工具看不見,垃圾箱桶巧安放,一簿三表上門欄。
寄宿學校寢室管理制度篇二
二、細則:
1、每天三餐后由各班寢室長負責安排人員打掃,飯后衛生監督員負責檢查
2、寢室物品擺放要求整齊統一,整潔
3、講究衛生,保持衛生間清潔
4、不亂丟垃圾,果殼,亂倒剩菜剩飯,污水等
三、評分標準:
3、值日生亂倒垃圾或不倒垃圾的扣0.5分,嚴重的扣1分
4、亂丟果殼、剩菜飯等扣0.5分,嚴重的扣1分
5、衛生間衛生亂、臟、差的扣1分
6、其他特殊情況,酢情加減分
四、附則:
1、本寢室人員未掃的而其他班級學生幫助打掃的加1——2分
2、不滿監督員監督無故頂撞扣分行為的扣1——3分
3、扣分扣到值日人員所在的班級及個人衛生分
4、其他未盡事宜另行公布
5、本制度由政教處負責實施,并擁有解釋權
6、本制度公布之日起實施
寄宿學校寢室管理制度篇三
學生宿舍是學生學習、生活和休息的主要場所,也是學生相互交流思想,影響學生思想形成的重要場所。為了完善宿舍管理的'制度和措施,進一步提高學生宿舍管理的質量和水平,為同學提供一個秩序良好、整潔衛生、舒適安全,具有健康氛圍的生活環境,特制定本條例。
(1)凡外地(家不在縣城)學生必須住宿,特殊情況除外。
(2)住宿學生必須遵守學校及宿舍的各項規章制度。
(3)入住學生必須及時繳納當學期的宿費。
(4)按照指定的宿舍、寢室、床號入住,不得擅自變動。
(5)退宿時如果本人使用的共有備品有損壞,須按價賠償。
早5:20起床,5:30離寢。
中午11:50—12:50午休。
下午14:20—18:50為休息時間。
晚上21:00封樓,21:30熄燈。
(1)禁止走讀生進入宿舍。
(2)異性學生不得進入。
(3)學生親屬及同學來校,禁止進入宿舍。
(4)寒、暑假期間學生原則上不準留校住宿。
(5)放假期間寢室封門。最后離開的同學同時負責關好門窗、切斷電源并貼好封條。
(1)每個寢室推選一名寢室長,負責寢室事務。
(2)寢室要排出值日表,離寢之前將寢室衛生打掃好,并且要求全天保持好宿舍衛生。
(3)寢室鑰匙每人一把,管理老師處保留一把。如更換新鎖,須立即上交新鑰匙。
(4)愛護公物。自然損壞,及時報修;人為損壞,照價賠償;有意損壞,加倍賠償。查不出當事人,本寢室人員均攤。
(5)學生未經允許不準在校外住宿。
(6)嚴禁留宿外人在學生宿舍住宿。
(7)學生上課、課間、自習和學校組織的其他活動期間,不準回宿舍,寢室沒人時要鎖好門。
(8)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財物、嚴防丟失,節約用水用電,做到人走燈熄,水龍頭關好。
(9)嚴禁在宿舍私接電源,禁止使用各種電器及煤油爐、酒精爐、蠟燭或燃燒雜物等。
(10)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按時熄燈、就寢、起床。熄燈后不許做影響他人休息的活動。如:大聲講話、聽收音機、串床嘮嗑、洗漱、打電話等。
(11)保持宿舍內的肅靜,嚴禁在宿舍和走廊喧嘩、打鬧、摔東西、打球等影響他人休息的行為。
(12)水必須倒在水池內。嚴禁向走廊、樓梯、水房、廁所內及窗外亂扔雜物、倒剩飯、剩菜、扔塑料袋等。禁止隨地吐痰、潑臟水。
(13)宿舍內禁止賭博、打麻將,不得進行不健康的娛樂活動。
(14)宿舍內不得吸煙、喝酒及就餐。
(15)不得私自將自行車、棍棒、管制刀具等物品帶入宿舍,床鋪上下,禁止存放火柴、打火機等易燃易爆物品。
(16)宿舍內不準飼養寵物。
(1)被褥、物品擺放整齊。
(2)嚴禁在室內張貼字畫、照片、釘釘子、洗晾衣物等。
(3)熱水瓶放在窗臺上,擺放整齊。
(4)洗漱用具放在臉盆內,臉盆應放在床下兩側,毛巾可掛在床頭。
(5)鞋子頭外跟內放在床下,擺成一線。靠近床梯的為上鋪學生的放鞋處,遠離床梯的為下鋪學生放鞋處。
寄宿學校寢室管理制度篇四
第一條為保護住宿學生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創立秩序良好、安全衛生、禮貌健康的學生住宿環境,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教學〔20xx〕5號)及《山東大學章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學校成立學生公寓管理委員會,對學生住宿教育、管理、服務工作進行指導,由學校分管領導任主任,黨委學生工作部、黨委研究生工作部、公安處、興隆山校區管理辦公室、齊魯醫學院學生處等部門主要負責人任副主任,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學生公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
第三條學校建立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分管學生工作的負責同志―輔導員―班長、團支書―宿舍長組成的五級教育管理職責體系,負責住宿學生的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對所轄住宿學生的行為進行檢查和整改,逐級落實崗位職責制。
第四條學校向住宿學生統一供給學習和生活的基本設施,并配備管理服務人員,做好公寓門衛值班、公共區域的日常保潔、設施維護等工作。按照以學生為本的原則,為學生供給必要的、合理的個性化服務。
第五條學生公寓是學生日常生活與學習的重要場所,相關部門、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要高度重視學生公寓工作,切實加強對住宿學生的思想教育、素質教育、安全教育工作。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負責學生校內住宿的安排調整、日常管理及部分后勤服務保障等工作。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負責做好本單位校內住宿學生在宿舍內的教育管理、衛生堅持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六條學校成立學生自律組織――學生社區自我管理委員會,協助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完成公寓內住宿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工作。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相應成立本單位的學生公寓自律組織協助開展本單位公寓內住宿學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和自我教育工作。
第七條開展公寓文化建設,提升公寓文化品位,構成積極、健康、禮貌的公寓文化對學生成長、成才有著重要作用。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學生公寓文化建設,以學生公寓為平臺開展相關系列學校文化活動,深入開展全員育人、全方位育人、全過程育人活動,不斷提升學生公寓的育人功能。
第八條在山東大學理解普通高等學歷教育并在學生公寓住宿的本科生、研究生須了解并遵守本管理規定,同時有權利對學校的管理和服務進行監督,并提出批評及改善意見。
第二章學生的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學生在學生公寓住宿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住宿學生以適當方式參與學生公寓的管理與服務工作,對公寓工作與學生權益相關事務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二)對學校給予的與宿舍有關的處理或者處分有異議的,或因學生公寓管理部門有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行為的,學生有向山東大學學生工作委員會提出申訴或依法提起訴訟的權利。
(三)法律、法規及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學生在學生公寓住宿期間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自覺遵守學校制定的規章制度。
(二)遵守公民道德規范,尊敬師長,尊重他人勞動成果,創造和維護禮貌、整潔、優美、安全的學習和生活環境,樹立安全風險防范和自我保護意識,保障自身合法權益,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三)國家法律、法規及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學生公寓安全管理事關學生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學生公寓安全狀況關系到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關系到學校和社會的穩定。住宿學生須嚴格遵守《山東大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有關條款,學習消防知識,增強防火意識,主動舉報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作為學生在宿舍內的教育管理主體,其相關負責人是本單位學生在宿舍內教育管理、安全管理的主要職責人,須定期組織檢查本單位學生宿舍安全,查處違反學生住宿管理規定的情景。
第十二條公寓內嚴禁違規用電和使用明火。嚴禁使用或存有破壞學生公寓智能控電設備的插座、熱得快、電飯煲等大功率電器及公寓管理部門認為其他有可能影響學生宿舍安全的電器;在公寓樓生活服務室(或公寓樓指定區域)嚴禁不按操作規程使用電吹風、洗衣機、微波爐、熨燙機等設施;不得在公寓內存放電動(瓶)車等大容量電池,更不能在宿舍內為電動(瓶)車等大容量電池充電;嚴禁使用或存放酒精爐、卡式爐、蠟燭等能產生明火的物品;嚴禁在公寓內自炊、吸煙、燃燒紙張雜物。
第十三條嚴禁個人物品影響消防通道暢通。未出現火情火警時,嚴禁動用和損壞一切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發生火情時,學生應及時報警,并同時報告本樓值班室工作人員。
第十四條嚴禁將易燃、易爆、劇毒、槍械、管制刀具等危險品帶入公寓,嚴禁在公寓樓內從事非法活動。
第十五條為保證財產安全,學生須妥善保管貴重物品和現金,不得轉借、私配房間和消防窗鑰匙,不得私換門鎖。
第四章秩序管理
第十六條學生交費后入住學生公寓,由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組織學生簽訂住宿公約或住宿承諾書。住宿房間和床位確定后,學生不得擅自調換,不得以任何借口出租、出借床位。住宿學生須服從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和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的統一管理,理解相關工作人員的巡視檢查。學生因專業調整、學籍變化、交流訪學等原因需進行住宿調整的,須持學校相關部門、轉出或轉入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開具的證明(或經過線上申請)由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進行統一調整(跨校區住宿調整的,原住宿校區床位必須要辦理退宿手續)。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如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景對本單位的住宿學生進行房間內部調整的,須向學公寓管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后才能進行調整;同時將調整后的學生住宿情景報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備案。
第十七條住宿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學生公寓出入刷卡或“刷臉”制度、大宗物品出入登記制度,有理解公寓管理人員檢查詢問的義務。外來人員不得進入公寓樓,如遇特殊情景,來訪者須持有效證件登記,由被訪者當面確認后方可進入公寓,且須在當日21:00前離開。
第十八條住宿學生要堅持良好的衛生習慣,維護公共衛生,預防傳染病發生。房間空氣應暢通,物品擺放有序,地面干凈,個人床鋪潔凈,桌面整潔。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學生自律組織配合學校學生社區自我管理委員會定期檢查學生宿舍衛生,公布檢查結果。
第十九條學生在公寓樓內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毆、賭博、吸毒及傳播、復制、販賣非法書刊和音像制品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不得進行宗教活動;不得參與進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動;不得從事經營性活動;不得留宿異性;不得從事或者參與有損大學生形象、有損社會公德的活動。
第二十條住宿學生要嚴格遵守公寓作息時間制度。因特殊原因晚歸者須出示學生有效證件并登記后方可進入公寓;不歸者須向所在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請假。
第二十一條住宿學生離開房間時應關掉、切斷室內所有燈光和電源,關好門窗,鎖好房門。
第二十二條畢業生應按照學校相關規定按時離校、禮貌離校。
第五章公共設施管理
第二十三條住宿學生須愛護公共設施,節儉水電,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現象。
第二十四條住宿學生不得丟失、破壞學校統一配備的公共設備。損壞公共設備要及時報修,丟失或破壞的由當事人賠償。
第二十五條學生公寓內的電路、燈具、插座、風扇、洗衣機、淋浴器、開水器、空調等設備的維修及故障處理均由專業人員負責,學生個人不得擅自處理。
第六章退宿及校外住宿管理
第二十六條住宿學生因疾病、結婚、實習等原因需要辦理退宿或在校外住宿的,本人提出申請,本科生須家長知情同意,研究生須家長或配偶知情同意,經指導教師、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審核同意后方可辦理。
第二十七條學生在校外住宿期間,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校規校紀,加強個人人身和財產安全的自我保護。因校外住宿而發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問題以及相關職責由學生本人承擔。
第七章獎懲
第二十八條學校將學生在公寓內的表現納入綜合評價并將之作為學生參與各類評獎評優的重要依據;學校對在學生公寓教育、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
第二十九條對于違反以下有關規定的個人,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一)未經同意夜不歸宿或經常晚歸屢教不改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七)在宿舍樓內違規飼養動物,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八)在宿舍樓內吸煙,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給予警告處分;
(九)其他違反學校學生住宿管理規定的行為,視其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第三十條學校將學生公寓內的衛生、安全、學生行為禮貌狀況、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輔導員進宿舍走訪次數、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參與公寓管理及公寓文化建設活動等方面的工作情景納入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學生工作評價和輔導員年終考評之中;對因疏于學生教育、管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學校相關規定追究職責。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山東大學非全日制學生、來訪學生及其他需要在學生公寓住宿者,按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青島校區和威海校區學生公寓管理可根據本校區實際情景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由山東大學學生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山東大學學生住宿管理規定》(山大學字〔20xx〕16號)同時廢止。
寄宿學校寢室管理制度篇五
一、住宿生入住前應簽定《住宿承諾書》,做到講禮貌、講禮貌,爭創優秀宿舍,爭當先進個人,自覺服從生活指導教師和宿舍自管會的管理,不得影響學生宿舍正常管理秩序。
二、學生進校后必須按規定辦理住宿手續,到統一劃分的樓層房號住宿。未經生活指導教師許可,不得擅自調換或占用房間。如遇宿舍調整,學生必須按學院規定按時間調房或搬遷。
三、學生必須遵守學院的作息時間,按時起床、熄燈、就寢,不得在宿舍內大聲喧嘩、打鬧、高聲播放音響設備等。晚上無特殊原因不得晚歸。夜間晚歸的學生,應持身份證或學生證在宿舍值班室登記,經生活指導教師批準后,方可進入宿舍。上課時間學生不得進入宿舍。嚴禁住宿生夜不歸宿。
四、學生必須遵守公共道德,愛護公物。不得損壞或私自拆裝宿舍各種設施設備,凡是人為損壞公用設施者,必須照價賠償,視情節輕重給予1-2倍罰款。學生要愛護消防設施,不準損壞消防設施或擅自使用消防用水,損壞消防設施者學院將報請上級主管部門追究其法律職責。
五、嚴禁在學生宿舍區域吸煙、酗酒、賭博、斗毆、吸毒等。在學生宿舍區域,不得進行影響他人休息的一切活動,在宿舍使用體育器械嚴重影響他人休息者,將對該體育器械予以沒收。學生不得在宿舍進行封建迷信活動。嚴禁觀看、傳播觀看淫穢書刊和聲像制品。
六、學生不得攜帶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等危險或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及器具進入宿舍。
七、學生必須注意用電安全,學生宿舍內禁止私拉電線或私自使用電熱器、電爐、電熨斗、電飯煲、熱得快等電熱器具。凡因學生不遵守相關用制度引起火災等災害事故的,由職責人承擔所有職責并負責賠償學院或第三方的所有損失。
八、學生要妥善保管好自我的貴重物品,大筆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保管好自我宿舍的鑰匙,不得借與他人,一旦丟失應立即向宿舍長或生活指導教師報告。
九、市內學生周末原則上不得在學院留宿,寒暑假所有學生必須準時離校。特殊原因節假日確需留校住宿者,應向系部領導提出申請,宿舍生活指導教師簽字同意后才能留宿,留宿期間嚴格遵守宿舍管理規定。
十、學生宿舍不準留宿客人,更不準留宿異性或男女生同宿。特殊情景需留宿客人,必須報請宿舍生活指導教師同意。未經許可,任何學生不得進入異性宿舍。確有必要到異性宿舍會客者,必須征得宿舍生活指導教師同意并到值班室登記。
十一、物業管理公司相關人員進入宿舍進行維修、衛生等工作,應經宿舍生活指導教師允許,并做好進舍離舍的時間、事項等相關登記,不得做一切有損學生利益的事情。
十二、嚴禁不明身份的人和小商小販進入學生宿舍,如有發現應立即向學生宿舍值班室舉報。走讀生原則上不能進入學生宿舍。
十三、學生必須愛護環境衛生,宿舍內嚴禁飼養寵物;嚴禁在墻壁上亂貼、亂寫、亂畫;嚴禁向走廊、窗外潑水、丟雜物;垃圾和廢物實行袋裝化處理后倒到指定的地點;禁止攜帶一次性飯盒進入宿舍樓及在宿舍內用餐。
十四、講究個人和公共衛生,按要求做好宿舍衛生和內務整理,每一天輪流打掃宿舍,個人用品應放置整齊,隨時堅持宿舍的整潔與美觀。
十五、堅持宿舍用水衛生,按要求節儉使用純凈水,不得用純凈水洗各種杯具,時刻堅持飲水機及其周邊環境干凈無污染。
十六、學生休學、退學、畢業時,應在接到離校通知后二日以內內辦理退宿手續,將私人物品搬出宿舍,否則不予簽發學生離校清單。
十七、以上制度適用于全體住宿學生,凡違反本制度相關規定者,根據我院《學生違紀處分實施辦法》以及相關學生管理規定進行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職責。
十八、本規定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寄宿學校寢室管理制度篇六
1、學生宿舍樓內的走廊、樓梯、門廳等公共場所衛生,由管理員和保潔員負責打掃并做好保潔工作;全體學生有堅持清潔的義務,不得亂扔垃圾。
2、學生宿舍內部衛生由本室成員共同負責清掃和堅持,及時清倒垃圾,堅持宿舍通風、整潔。學生應堅持個人衛生和床鋪的整潔,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每周會有干事隨機抽查宿舍衛生情景,并對宿舍衛生打分(臟、亂、差的宿舍根據實際情景整改;好的宿舍會被拍照,評選優秀宿舍)。
3、學生離開宿舍應切斷電腦、手機、飲水機等電器電源。
4、學生離開宿舍(或放假)要鎖門、關窗。不得將鑰匙借給他人,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撬門破鎖。
5、各類票證、銀行卡和貴重物品要妥善保管,除少量現金外,很多現金必須及時存入銀行。
6、宿舍熱水時間是每一天早上6點30―8點30,中午12點―14點,晚上17點―23點。
7、嚴禁自行車入樓,嚴禁陽臺擺放雜物,嚴禁向室外拋扔東西,危害他人安全。
8、不準在墻壁上亂刻亂劃,損毀墻壁、地面,不得隨意張貼弄臟墻壁、門窗。
9、不準在宿舍、走道堆放雜物、拋灑垃圾,焚燒雜物,不得在宿舍、走廊打球等。
10、禁止在學生宿舍內飼養、攜帶影響公共秩序或他人身心健康的'寵物。
11、禁止在宿舍吸煙、使用蠟燭等明火火源。禁止在宿舍使用各種電爐、電鍋、電熱杯、熱得快、電熨斗、電暖器、電熱毯、煤油爐、酒精爐等大功率用電器。遵守曲靖師范學院學生社區水電管理制度,嚴禁私拉亂接和違章用電,不得擅自違章維修,造成后果由職責人承擔。
12、禁止挪動或破壞學校消防器材、應急燈、安全疏散指示燈,堵塞安全門或應急通道等行為。
13、在樓棟活動室內嚴禁大聲喧嘩,注意堅持安靜,維護公共衛生。
14、入學一周內檢查宿舍設施是否有損壞情景,如有損壞,請到宿管阿姨處報修,逾期不候。
15、宿舍樓內禁止從事任何經商活動。對上門推銷商品的人員應堅決抵制并及時向樓棟值班人員或保衛處報告。
16、作息時間(關燈、關門):周日―周四:早上6:20開門,晚上23點關門;周五―周六:早上6:20開門,晚上23:30關門。晚歸同學須到值班室登記,不準男女同學互相竄門,嚴禁夜不歸宿,嚴禁留宿外來人員,每周會有校自律委員會干事檢查晚歸(不定時不定點)。
17、入住學生須服從學校的管理安排,擅自調換或拒不調換宿舍者,給予警告處分;未經批準在宿舍內留宿外來人員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未經批準晚歸甚至夜不歸宿,經批評教育不改者,視情節給予警告至記過處分;未經批準在校外租住者,視情景給予記過至開除學籍處分。
寄宿學校寢室管理制度篇七
為了保障師生身體健康和學校財產不受損失,特制定此制度。
一、宿舍必須堅持衛生清潔,預防各種疾病的發生。
二、定期進行安全隱患排查,注意防火、防盜、防電,愛護燈具及消防器材。如有失竊、火災等事故發生,要及時報告學校處理。
三、遵紀守法,禁止在宿舍內玩撲克、下棋等活動,如有發現,嚴肅處理。
四、注意節儉用水、用電,按時熄燈。
五、不準私拉亂接用電線路,不得私自使用各種用電器具(如電爐、電烙鐵、電熱器、音響等),以保障人身安全。
六、宿舍在使用時要注意安全,人離開宿舍時,必須把電燈關停。
七、學校宿舍實行每一天查鋪制度,各學生要按指定的宿舍、床位住宿。對無故不按時作息的人員,宿舍管理員要及時報告班主任和學校有關部門并進行登記,過后要查明原委。
八、不準私自外宿。如有特殊情景需要外宿者,要本人申請,經班主任和學校領導批準。
九、不準擅自安排非本校人員住宿,遇有特殊情景要報告本校治安和管理人員。
十、上課時間,未辦理有關手續,一律不得逗留宿舍。離開宿舍時要關好門、窗,嚴禁攀登窗臺,不準把頭伸出窗外,以免造成人身傷亡事故。
寄宿學校寢室管理制度篇八
為維護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使學生有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培養學生自主、自理精神,特制訂本條例。
每個寢室推選寢室長一名,全面負責寢室的各項管理工作。
(一) 行為準則
2. 管理辦公室排定寢室后,個人不準擅自調動,床鋪、桌柜等必須按指定編號使用;
3. 愛護公共財物,維護公共衛生,節約水電,不將飯菜帶入宿舍樓;
4. 保證安全,嚴禁在寢室內外私拉電線,嚴禁使用電爐、電熱毯等電熱器具,嚴禁使用蠟燭、焚燒廢紙。
5. 不準在寢室和走廊內進行球類和棋牌類活動;
7. 男女生之間不能進入對方寢室,寢室不得留宿外來人員和非住宿生;
8. 周日晚12:00前必須按時返校。
10. 遵守作息制度,晚上熄燈后不喧嘩,不做其他有礙他人就寢的事情。
(三) 衛生要求
1. 每個寢室應建立值日生制度,由其負責寢室內外環境衛生;
2. 寢室衛生應做到:
(2) 地面和桌面干凈、整潔,無雜物、無水漬;
(3) 箱柜整潔,洗漱用品、茶杯、毛巾、鞋子、椅凳擺放均做到一條線;
(4) 門框、窗框無積灰、無臟印,門上氣窗玻璃明亮;
(5) 室內不亂拉繩索,不亂掛毛巾、衣物。
(四) 請假制度
1. 周一如不能按時返校,需持家長書面請假條;
2. 在校期間有事不住宿,需自己向班主任說明去向,得到書面同意方可離校。
如有違反以上規則者,依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寄宿學校寢室管理制度篇九
1、宿舍衛生標準
(1)、床面整潔,床上的被褥等物品疊放整齊劃一;
(2)、地面干凈,無死角;
(3)、墻面、房門、玻璃等,要堅持清潔無塵,無破損;
(4)、堅持室內及衛生間干凈,無異味;
(5)、堅持桌面清潔,不亂刻亂畫,上頭物品整潔,擺放整齊;
(6)堅持樓道公共部分整潔。
2、宿舍安全標準
(1)、嚴禁在宿舍內大聲喧嘩、打鬧、嬉戲及高音量放收錄機;
(2)、嚴禁在宿舍內存放有毒、易燃等危險物品;
(3)、禁止在宿舍內點蠟燭,亂扔煙頭;
(4)、遇到突發情景,要堅持冷靜,團結一心,保護自我和他人安全。
(5)、宿舍內的貴重物品,應妥善保管,數量較大的`現金應及時存入
銀行;
(6)、員工離開宿舍時,要做到隨手鎖門,人走燈滅;
(7)、如有朋友探望,不得影響他人正常休息,并且禁止留宿異性;
(8)、照明或電視機、錄音機等電器設備,使用完畢或遇突然停電,
必須立即切斷電源或撥掉插頭。
3、公司將于每周檢查衛生一次
1、設置:職工宿舍內設有宿舍舍長兩名,男女各一。
2、舍長職責
(1)、定期進行衛生查看;
(2)、負責宿舍內公共衛生區的值日安排;
(3)、負責傳達上級精神和指示;
(4)、定期向上級匯報宿舍管理情景;
(5)、及時了解員工心態,對有晚而未歸的員工,進行聯系,確保安
全;
(6)、了解各宿舍公物損壞情景,及時進行報修;
(7)、及時傳達各員工的意見和提議;
(8)、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陷患,防止安全事故發生,對宿舍內一切
不安全因素,必須要及時全面的向相關領導匯報。
3、員工職責
(1)、積極配合舍長工作,服從舍長安排;
(2)、自覺整理好個人內務;
(3)、嚴格遵守公司的管理規章制度及宿舍制度;
(4)、有特殊情景晚歸,應及時向舍長說明情景;
(5)、處理好自我和其他員工之間的關系,做到禮貌、寬容;
(6)、愛護好公共財物,堅決杜絕“長流水”,“長明燈”現象;
(7)、應保證外地員工優先住宿安排。
1、做人禮貌,講話禮貌;
2、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
3、堅持衛生整潔,房間無異味;
4、培養容洽、團結的員工關系;
5、房間裝飾要美觀大方,忌雜亂。
公司共承擔水電費100元,超額部分由個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