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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崗位職責篇一
崗 位 職 責
根據省經辦業務工作流程及有關規定,經局務會研究決定,制定零陵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局各崗位職責,各崗位人員分工年初由局務會研究決定。各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崗位職責做好本職工作,對未按崗位職責及業務操作流程辦理業務的,將按照單位管理制度嚴肅處理,對單位造成不良影響或責任事件的按國家有關法律及市、區的有關規定處理。
局長、負責人:
主持全盤工作。
副局長(分管辦公室):
協助局長工作,具體分管辦公室,兼辦公室、稽核審計崗位。負責省、市qq群文件下載、傳達、存檔和內部考核、稽核及本崗位工作。
副局長(分管業務):
協助局長工作,具體分管業務工作,兼征繳崗位。負責業務工作的安排、操作流程的指導、審核和落實業務報表的上報及本崗位工作。
副局長(分管財務):
協助局長工作,具體分管計劃生育、財務工作,兼基金財務會計及經費報賬員崗位。負責單位經費及社保基金收支的審核、監督及財務報表上報及本崗位工作。
辦公室崗位職責
3、制訂規章制度,搞好出勤考核;
4、做好統計工作,提交統計報表和分析材料;
5、搞好政策的宣傳和解答,方便群眾的問訊和查詢,做好來信來訪的接待和處理工作;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參保管理崗位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各項政策、方針,負責全區的參保人員的登記、行政區劃表的管理等工作,嚴格執行省經辦業務工作流程。
4、負責有關參保業務的數據統計和業務分析工作,及時上報業務數據;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各項政策、方針,負責全區繳費管理、補貼測算等工作,嚴格執行省經辦業務工作流程。
2、負責全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征繳和監管、政策宣傳工作;
3、每年按要求以鄉鎮為單位導出系統待繳費人員名單,制作編輯成“繳費登記表”,下發至各鄉鎮,督促各鄉鎮及時收繳保費; 4、負責鄉鎮上報《批量繳費表》的處理,打印《批量繳費申報單》,并將處理結果及時反饋給鄉鎮,督促鄉鎮及時做好繳費錯誤信息處理和繳費單劃款工作。
8、配合銀行和鄉鎮做好60歲以下繳費人員社保卡的制卡、發卡等管理工作,督促銀行及時將開卡人員的明細電子檔發送至我局,督促各鄉鎮及時將社保卡發放至繳費人員手中,并及時上報好“社保卡領取人員簽名表”。
9、做好有關基金征繳紙質和電子檔案的保管工作,并督促鄉鎮及行政村按要求建立好電子及紙質繳費臺賬檔案。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個人賬戶管理崗位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各項政策、方針,負責全區參保人員的個人賬戶管理、個人信息修改、參保中止、參保中止改辦、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等工作,嚴格執行省經辦業務工作流程。
2、負責審核鄉鎮勞保站上報的信息修改資料,并將審核合格的信息及時錄入信息系統。
3、負責個人信息查詢、咨詢工作;
5、負責信息修改資料的整理、歸檔及個人賬戶信息修改的臺賬管理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待遇核發崗位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各項政策、方針,主要負責全區60歲以上人員的待遇審核,發放管理工作,嚴格執行省經辦業務工作流程。
2、每月15日前做好60周歲到齡人員領取資格核對及養老金待遇測算工作;
4、每月30日前督促鄉鎮、辦事處上報好死亡人員申報表,終止死亡參保人員養老保險關系,核定死亡人員個人賬戶返還余額,并將資料移送個人賬戶處理崗位復核。
6、做好60歲以上領取待遇人員社保卡的管理工作,督促各鄉鎮上報“社保卡領取人員簽名表”,并以鄉鎮為單位整理歸檔。
7、指導并協助鄉鎮做好60歲以上領取待待遇人員生存資格認證、待遇稽查工作;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基金會計崗位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各項政策、方針,嚴格執行省經辦業務工作流程。
2、認真執行國家、省里的財務法規和政策,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和單位各項規章制度。
3、按規定編制和執行基金預算,負責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收入和支出管理,確保基金安全完整;定期進行基金財務分析,為基金管理提供準確的財務數據。
4、負責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會計核算工作。根據基金收支管理情況及時編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確保會計信息真實完整。
5、負責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基金決算工作。按規定及時編制年度基金財務報告,做到數據真實、計算準確、手續完備、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6、加強與業務崗位、財政部門及金融機構的溝通協調,確保我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及時存入財政專戶;確保當月應發養老金在20日前撥入銀行支出戶,做好發放失敗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未發出的基金相關處理工作。
7、做好單位經費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
8、對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磁盤和有關文件制度等會計資料,定期分類裝訂立卷,妥善保管。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基金出納崗位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各項政策、方針,負責全區養老保險待遇發放工作、對繳費人員進行到款登記、單據匯總、財務封賬等工作,嚴格執行省經辦業務工作流程。
2、認真執行國家、省里的財務法規和政策,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和單位各項規章制度;
3、負責辦理基金的銀行結算業務,確保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正常運用,每月20日前將應發的養老金的支付憑證及時送給代理銀行,確保養老金在25日前發放到位。做好發放失敗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未發出的基金相關處理工作。
4、按規定及時登記好銀行存款日記賬和現金日記賬,并做好與財政部門、金融機構的對賬工作,做到日清月結,賬賬、賬款相符;做好業務單據匯總、系統到款登記及財務、業務接口系統的工作。
5、保管好現金、支票、票據和原始憑證,并采取有效措施預防盜竊事故的發生。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稽核人員崗位職責
1、認真貫徹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各項政策、方針,熟悉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業務和財務工作,努力提高個人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嚴格執行單位各項規章制度。
2、負責監督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落實,規范各項業務流程,強化基金監管;
3、及時承辦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各項稽核工作。 4、負責提出稽核中查出問題的整改處理意見。5、督查稽核出現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
6、負責對基層單位和人員反映的有關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中存在問題的調查并及時處理。
1.認真貫徹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各項方針、政策,熟悉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業務、財務系統功能,努力提高個人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嚴格執行單位各項規章制度。
2.負責起草本級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信息管理系統建設規劃,抓好信息系統建設。
3.負責做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信息系統的日常維護與管理。
4.嚴格執行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管理制度,落實安全保護技術措施,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排除安全隱患。
5.做好轄區內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業務、財務系統計算機操作人員的培訓。
統計崗位職責
1.認真貫徹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各項方針、政策,努力提高個人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嚴格執行單位各項規章制度。
2.定期做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業務統計報表的填制、復核、匯總,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和有效,按上級規定時限報送。
3.做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業務統計數據分析,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4.負責各種臨時性統計工作,按上級要求,按時準備完成。 5.學習掌握各項統計報表的統計指標和報表邏輯關系,并做好對下級業務統計人員的培訓。
檔案管理崗位職責
1.認真貫徹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各項方針、政策,努力提高個人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
2.嚴格遵守《檔案法》的有關規定。
3.負責檔案收集、整理、立卷、歸檔、保管、借閱、移交和銷毀等工作,確保檔案保管安全完整。
4.按照檔案室環境要求,做好防火、防盜、防霉、防潮等工作。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崗位職責篇二
滄源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局工作職責一、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貫徹落實新農保各項政策和上級主管部門、局領導工作部署和決議,認真執行黨的路線和方針政策,搞好勤政廉政建設,改進工作作風。
二、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新農保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有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擬定本縣新農保事業的發展工作計劃、宣傳方案、實施細則等相關文件的出臺。
三、認真學習新農保政策和業務知識,熟練掌握本職工作政策規定,擬定實施意見,監督檢查各參保人員參保執行情況。
四、遵紀守法,秉公辦事,文明工作,禮貌待人,團結同志,保守秘密,工作不推諉,了解和收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時研究處理,或提出意見建議向局領導匯報。
五、注重調查研究,力戒官僚主義,實事求是做好有關會議的重要報告、講話、各類報表,創造性地開展工作,為各項工作決策起到參謀助手作用。
六、負責起草有關新農保公文,按時整理文書、業務檔案 ,做到完善無缺。
七、實行季度工作總結制度,本辦公室工作人員在每季度最后一個月月底前,總結當季完成年度工作目標情況及工作中的主要經驗、體會和存在的問題,并提出對下步工作的建議和意見。
八、在省、市業務部門的指導下和縣局領導正確決策下 ,負責本辦公室年度工作計劃的制訂、實施、總結。
九、負責新農保參保登記、賬戶建立、待遇審批、年審驗證、死亡終止等工作。
十、負責全縣參保人員基金的征繳、信息錄入、支付和檔案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參保人員待遇社會化發放和管理服務工作。
十二、完成局機關交辦的其它工作。
滄源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滄源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一、主持縣新農保辦公室全面工作。
二、組織縣農保辦公室干部職工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及上級決議,負責協調與各有關部門的關系,爭取有關部門對新農保工作的配合支持,定期不定期向局機關報告新農保工作情況。
三、主持制定農保辦公室年度工作思路,目標和計劃任務、工作總結及重大問題的請求報告等,負責協調辦公室內部各項工作關系,深入調查研究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各種問題。
四、主持召開農保辦公室的各種會議,審定簽發以農保辦公室名義上報的重要文稿、信息、各種報表。
五、及時掌握全縣新農保工作動態、信息、基本情況。
六、組織本農保辦公室干部職工,進行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學習,提高政治理論水平和業務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七、加強農保辦公室自身建設,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建立一支團結干事的隊伍。
八、關心工作人員生活和身心健康,幫助其解決實際困難,增強單位的集體感和凝聚力。 九、完成上級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滄源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局辦公室
主任工作職責
一、負責農保辦公室的文秘、信訪、后勤、接待、統計、檔案管理等工作。
二、負責起草工作信息、文字綜合、文件核對、督辦檢查、會議決議及其它文字材料,并呈報主任審核簽發。
三、負責會議的籌備、組織、記錄工作。
四、負責各種表冊、證、卡的統一印制工作。
五、負責協調辦公室各項工作,組織農保辦公室人員政治業務學習,督查辦公室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
六、負責來客接待、考勤制度落實及考核工作。 七、做好計算機的統一管理、維護工作。
八、定期或不定期向分管領導匯報工作進展情況。 九、及時完成局、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滄源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局個人賬戶
管理員工作職責
一、認真貫徹新農保的各項方針、政策,努力提高個人政策水平和業務水平。
二、熟練掌握新農保各項政策規定和業務操縱流程,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嚴格執行中心各項規章制度。 三、及時審核參保登記、個人賬戶的查詢、核對、信息變更、注銷、待遇核定,保險關系轉移等各項業務。
四、做好新農保政策宣傳發動工作。根據制定的宣傳方案宣傳農保政策,編印新農保工作簡報。
五、負責鄉鎮每月明細表,協助搞好財務、統計報表及其它工作。
六、負責新農保政策的解釋工作,做好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工作,為參保人員提供優質服務。
七、完成局、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滄源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稽核人
員工作職責
一、負責新農保的擴面、基礎數據調查、統計匯總、繳費的 核實、信息錄入工作。
二、認真審核參保人員資料是否齊全、準確。 三、負責辦理各參保人員的登記、變更、注銷事宜。四、及時準確建立和調整參保人員基礎檔案資料,負責辦理新農保手冊,并將各種數據及時、準確的錄入計算機。
五、負責參保人員每月計劃、繳款通知單的下發、收集。
六、負責對鄉鎮建立征繳臺帳、分戶帳并及時記錄。
七、負責對參保人員及工資基數稽核。
八、協助財務、統計搞好報表工作。
九、完成局、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滄源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審批人員工作職責
一、負責參保人員養老待遇業務手續辦理,并按《檔案管理制度》做好業務手續歸檔移交工作。
二、負責領取待遇人員的資格認證工作,并提出防冒領的有 效措施。
三、負責待遇領取人員的檔案審查發放工作。
四、負責死亡人員待遇計算、審批和有關的注銷手續,做好死亡時間的核查工作。
五、負責每月明細表,協助財務、統計搞好報表工作。 六、完成局、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滄源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信息系統管理員職責
一、認真貫徹新農保的各項方針、政策、熟悉新農保的業務系統功能,努力提高個人政策水平和業務水平能力,嚴格執行中心各項規章制度。
二、負責本縣新農保學習管理系統建設規劃,抓好系統信息建設。
三、負責做好新農保系統的日常維護與管理,確保系統的建設、更新、安全、完整。
四、嚴格執行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管理制度,落實安全保護技術措施,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排查安全隱患。 五、負責做好本縣新農保業務系統計算機操作業務培訓。
六、完成局、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滄源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財務會計工作職責
一、認真貫徹國家和我省財務管理的各項政策法規,嚴格遵守各項財經紀律和本局各縣規章制度。
二、負責新農保基金的收入和支出管理,確保基金安全管理;定期進行基金財務分析,堅持收支兩條線,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挪用,為基金管理提供準確的財務數據。
三、負責新農保的會計核算工作。根據基金收支管理情況及時編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薄,編制會計報表,四、認真執行財務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種財務帳表、負責各項資金的收支工作,做到數字真實,內容完整,帳征、帳實、帳表、帳卡,帳賬相符。
五、加強會計監督和內部審計工作,確保各項資金正確使用,對違犯《會計法》及國家相關會計制度的事項,有權拒絕辦理或者按照職權予以糾正。
六、對會計憑證、賬薄、報表,u盤和有關文件制度等會計資料,定期分類裝訂立卷,妥善保管,按照規定移交檔案室。
七、加強與財政部分、金融機構的溝通協調,確保新農保收繳的保費及時轉入財政專戶和養老金按時足額的社會發放。
八、負責新農保待遇基金撥付、統計、匯總等。
九、要認真做好財務預決算的編制、分析工作,及時辦理新農保基金存款利率的計算、結賬,確保基金增值生息,避免浪費。
十、認真做好各種財務報表工作及年度財務預決算的編制和分析,如實反映各種資金的收支狀況。
十一、按照規定和用途保管好有關印簽,做好中心經費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對于空白收據和空白 支票,必須嚴格管理。
十二、完成局、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滄源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出納工作職責
一、認真執行《財務制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制度,認真做好出納管理工作。
二、負責管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嚴格把關,由中心主任、局領導簽字后方可支出。
三、負責辦理基金、經費等各項銀行結算業務,確保新農保基金和管理經費的正常運用。
四、按規定及時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和現金日記賬,做到日清月結,支出相符合,按規定與財政部門、金融機構對賬。 五、保管現金、支票和重要空白憑證,嚴禁開空頭支票,庫存現金不準超過銀行核實庫存限額。
六、現金做到日清月結,憑證制作及時、準確、無誤。
七、完成局、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滄源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檔案管理員工作職責
一、嚴格遵守《檔案法》,在辦公室主任的領導下,負責本中心檔案管理工作。
二、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檔案工作方針、政策,擬定本中心檔案工作計劃、管理辦法及規定等。
三、負責本中心各種文件材料的立卷歸檔工作,定期向中心主任匯報工作,報送統計報表。
四、負責集中管理本中心各類檔案及資料,認真執行保密法規和制度,確保檔案的安全。
五、根據所保管檔案資料和工作需要,負責編寫查閱檢索工具和參考資料,積極主動提供便利,為各項工作開展提供服務。
六、建立查閱、借閱登記簿,不發生泄密事件。
七、按照檔案室環境要求,做好防火、防盜、防霉、防潮等工作,負責向檔案庫房移交按規定應進庫房的檔案。 八、完成局、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崗位職責篇三
尊敬的病友及家屬:
您好!
感謝您選擇我院就醫,為了保證您在本院順利就醫,維護您應有的利益,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辦理入院手續時,請您憑住院證、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薄或其他公安機關出具的個人身份證明)、合作醫療證到收費室登記并交納醫療費(如果沒有代合作醫療證請你在24小時內交到收費室登記)。
二、合作醫療的住院病種、用藥范圍、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均參照《重慶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實施細則》執行,不符合報銷范圍的一切費用需由個人全額支付,不予補助,您可提醒經治醫生盡量使用補助規定范圍內的藥品和診療項目。
三、杜絕掛床住院,有關部門檢查時發現住院病人不在醫院住宿,離開醫院(除向醫生請假)視為掛床住院,其醫療費用全部自理,合作醫療基金不予支付。
四、一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醫療費用補助起付線為100元補助比例為一檔80%,二檔85%,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參合人員住院順產分娩補助標準為每例200元,符合剖宮產指征的按住院醫療費用補助標準執行,但不再享受200元的住院分娩補助。住院醫療費用補助實行“即生即補”的原則。外傷補助兌付最高限額不超過2000元,超過最高限額者須填寫意外傷害病人補償審批表并交街道合管辦審核無誤后方能兌付,五、每人每年累計醫療費用補助最高限額為一檔70000元。二檔110000元。
六、參合患者出院帶藥量,急性病不得超過3日,慢性病不得超過7日,六、需要轉院治療,應由我院醫生出具同意轉院證明,并急時到醫保辦公室辦理出院手續。
七、在縣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參合患者,住院費用先全額墊付,出院時憑合作醫療證、有效身份證明、疾病診斷證明、出院證(產婦須另帶準生證,外傷病人須代意外傷害病人審批表)到醫保辦公室辦理出院并及時給予保銷。憑出院發票和出院撲償結算單到收費室兌付現金。
趙家街道中心衛生醫院醫保辦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崗位職責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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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源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局工作職責
一、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貫徹落實新農保各項政策和上級主管部門、局領導工作部署和決議,認真執行黨的路線和方針政策,搞好勤政廉政建設,改進工作作風。
二、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新農保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有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擬定本縣新農保事業的發展工作計劃、宣傳方案、實施細則等相關文件的出臺。
三、認真學習新農保政策和業務知識,熟練掌握本職工作政策規定,擬定實施意見,監督檢查各參保人員參保執行情況。
四、遵紀守法,秉公辦事,文明工作,禮貌待人,團結同志,保守秘密,工作不推諉,了解和收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時研究處理,或提出意見建議向局領導匯報。
五、注重調查研究,力戒官僚主義,實事求是做好有關會議的重要報告、講話、各類報表,創造性地開展工作,為各項工作決策起到參謀助手作用。
六、負責起草有關新農保公文,按時整理文書、業務檔案 ,做到完善無缺。
七、實行季度工作總結制度,本辦公室工作人員在每季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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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源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一、主持縣新農保辦公室全面工作。
二、組織縣農保辦公室干部職工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及上級決議,負責協調與各有關部門的關系,爭取有關部門對新農保工作的配合支持,定期不定期向局機關報告新農保工作情況。
三、主持制定農保辦公室年度工作思路,目標和計劃任務、工作總結及重大問題的請求報告等,負責協調辦公室內部各項工作關系,深入調查研究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各種問題。
四、主持召開農保辦公室的各種會議,審定簽發以農保辦公室名義上報的重要文稿、信息、各種報表。
五、及時掌握全縣新農保工作動態、信息、基本情況。
六、組織本農保辦公室干部職工,進行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學習,提高政治理論水平和業務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七、加強農保辦公室自身建設,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建立一支團結干事的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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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源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局個人賬戶
管理員工作職責
一、認真貫徹新農保的各項方針、政策,努力提高個人政策水平和業務水平。
二、熟練掌握新農保各項政策規定和業務操縱流程,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嚴格執行中心各項規章制度。 三、及時審核參保登記、個人賬戶的查詢、核對、信息變更、注銷、待遇核定,保險關系轉移等各項業務。
四、做好新農保政策宣傳發動工作。根據制定的宣傳方案宣傳農保政策,編印新農保工作簡報。
五、負責鄉鎮每月明細表,協助搞好財務、統計報表及其它工作。
六、負責新農保政策的解釋工作,做好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工作,為參保人員提供優質服務。
七、完成局、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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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源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審批人員工作職責
一、負責參保人員養老待遇業務手續辦理,并按《檔案管理制度》做好業務手續歸檔移交工作。
二、負責領取待遇人員的資格認證工作,并提出防冒領的有 效措施。
三、負責待遇領取人員的檔案審查發放工作。
四、負責死亡人員待遇計算、審批和有關的注銷手續,做好死亡時間的核查工作。
五、負責每月明細表,協助財務、統計搞好報表工作。 六、完成局、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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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源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財務會計工作職責
一、認真貫徹國家和我省財務管理的各項政策法規,嚴格遵守各項財經紀律和本局各縣規章制度。
二、負責新農保基金的收入和支出管理,確保基金安全管理;定期進行基金財務分析,堅持收支兩條線,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挪用,為基金管理提供準確的財務數據。
三、負責新農保的會計核算工作。根據基金收支管理情況及時編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薄,編制會計報表,四、認真執行財務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種財務帳表、負責各項資金的收支工作,做到數字真實,內容完整,帳征、帳實、帳表、帳卡,帳賬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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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源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出納工作職責
一、認真執行《財務制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制度,認真做好出納管理工作。
二、負責管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嚴格把關,由中心主任、局領導簽字后方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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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嚴格遵守《檔案法》,在辦公室主任的領導下,負責本中心檔案管理工作。
二、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檔案工作方針、政策,擬定本中心檔案工作計劃、管理辦法及規定等。
三、負責本中心各種文件材料的立卷歸檔工作,定期向中心主任匯報工作,報送統計報表。
四、負責集中管理本中心各類檔案及資料,認真執行保密法規和制度,確保檔案的安全。
五、根據所保管檔案資料和工作需要,負責編寫查閱檢索工具和參考資料,積極主動提供便利,為各項工作開展提供服務。
六、建立查閱、借閱登記簿,不發生泄密事件。
七、按照檔案室環境要求,做好防火、防盜、防霉、防潮等工作,負責向檔案庫房移交按規定應進庫房的檔案。 八、完成局、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二0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精品
文檔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崗位職責篇五
相關知識問答
一、哪些人可以參加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
答:凡戶籍或居住地在江津區的城鄉居民,除屬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人員(有工作單位者)外,均可參加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參保居民可自愿選擇一檔或二檔標準參保。
二、如何辦理參保手續?
答:參加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者,應于每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憑家庭成員戶口簿在鎮(街)社保所指定的繳費點辦理下一年度參保手續。年底前由所在鎮(街)社保所向參保人員發放以家庭為單位的《合作醫療證》,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待遇。戶口簿上的成員,除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者外,應全部參加,并選擇同一種類和檔次。未全部參加的,參保人員在享受住院醫藥費補償時,按參保人數占戶口總人數的比例折算后進行補償。
2011年度參保繳費標準:一檔為每人每年30元,二檔為每人每年120元。
三、門診醫藥費可以報銷多少?在哪里報銷?
答:符合補償范圍的門診醫藥費,在村衛生室和鄉鎮衛生院就醫者按50%的比例補償,在區級醫療機構就醫者按40%的比例補償,參加一檔的人員,每人每年補償限額為25元;參加二檔的人員,每人每年補償限額為50元。在補償限額內家庭內成員可相互調劑使用。
原已參加城鎮居民醫保的人員,可憑醫保卡在定點藥店購藥,超出補償限額的由個人現金支付。
四、參保人員因病需住院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后3天內提交有關證件,辦理住院登記,逾期未辦理相關手續,其產生的醫藥費將不能納入補償范圍。
五、住院醫藥費的補償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答:符合補償范圍的醫藥費,在起付線內由病人自付;超出起付線部分,按比例限額補償。參加一檔的人員,在鄉鎮(中心)衛生院住院的補償77%,在區縣級醫院住院的補償52%,在省、市級醫院住院的補償25%(參加原城鎮居民醫保者,補償20%);參加二檔的人員,在鄉鎮(中心)衛生院住院的補償84%,在區縣級醫院住院的補償60%,在省、市級醫院住院的補償28%。
住院醫藥費起付線:鄉鎮(中心)衛生院150元,區縣級醫院350元,省市級醫院1000元。
其他未經審批同意轉往江津區外醫院住院或雖經審批但未轉往指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每次住院起付線為1000元,補償10%。
六、患大病最多能報銷多少醫藥費?
答:參加一檔者,每人每年最高可補償5萬元;參加二檔者,每人每年最高可補償8萬元。(含住院醫藥費補償,門診慢性病、特殊病補償,住院分娩和碎石治療的定額補償)。
七、住院病人出院后在哪里辦理報銷手續?
答:在江津區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者,出院時在就診醫療機構辦理補償手續;在江津區外住院者,出院后回戶口所在鎮(街)衛生院辦理補償手續。
八、辦理住院補償需要哪些資料?
藥費微機打印發票、醫藥費明細清單、出院診斷證明或出院記錄等資料;由其他人代辦的,還需同時交驗代辦人的身份證;家庭成員中有參加城鎮職工醫保者,應交驗其《職工醫療保險證》,并留存復印件。
外出務工人員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務工地暫住證或務工單位證明。
外傷病人須提供受傷地工作單位或村(居)出具的外傷經過證明,并經所在鎮(街)社保所審核蓋章;在江津區外就醫的外傷病人,還須提供醫療機構加蓋鮮章的住院病歷復印件。
計劃內住院分娩者須提交《計劃生育服務證》。
家庭成員中有參加城鎮職工醫保的,應同時提交相應醫保證件。住院醫藥費微機打印發票、醫藥費用明細清單、出院診斷證明、出院記錄、病歷必須加蓋醫療機構鮮章;合作醫療證、戶口簿、身份證、計劃生育服務證、職工醫保證需復印后存檔,其他資料留存原件。
除商業保險外,參保人員不得同時在幾類政府舉辦的醫療保險中報賬。
九、如何辦理轉診轉院手續?
答:需轉江津區外上級醫療機構住院者,由江津區內首診定點醫療機構開具轉診轉院證明,在合作醫療專網上申報,經區合醫所同意后,轉往指定的上級定點醫院診治。急診搶救者,可于患者轉院后三天內回戶口所在鎮(街)衛生院合醫辦補辦轉診轉院手續。
江津區內定點醫療機構之間轉院者,應先辦理前一家醫療機構的出院及補償結算手續,然后才到后一家醫療機構住院。若病情危重需急診轉院,來不及辦理結算手續,可于轉院后3天內回前一家醫療機構補辦結算和急診轉院手續,并在網上申報審批,否則,后一家醫療機構將不能辦理合作醫療住院登記手續,其產生的醫療費用不能納入補償范圍。
十、除門診和住院外,還有無特殊的補償政策?
答:參保人員除門診和住院外,還有以下幾種情況可獲得補償:
1.住院分娩補助:對參合人員計劃內住院分娩實行定額補償,憑相關資料出院時在就診醫院一次性定額補助400元。
2.計劃內懷孕婦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完成所有產前檢查項目,給予100元產前檢查補助。
3.碎石治療補助:碎石治療一次性定額補助100元。
4.慢性病、特殊病門診醫療補償:申辦了慢性病、特殊病門診醫療者,在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治療相應疾病,符合補償范圍的醫藥費,扣除起付線后(每年只扣一次),在規定限額內按比例進行補償。在鄉鎮(中心)衛生院就醫者,起付線為300元,在區縣級醫院就醫者,起付線為500元;參加一檔者,按30%的比例補償,全年累計最高可補償500元;參加二檔者,按40%的比例補償,全年累計最高可補償800元。
參加二檔的人員中,患惡性腫瘤的放療、化療和鎮痛治療,腎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療,腎臟移植術后的抗排異治療3種疾病的門診醫療費按住院標準補償,每人每年累計補償限額1萬元。
參加二檔的未成年人(18周歲以下者)中,治療白血病、再生障礙性貧血、惡性腫瘤、先天性心臟病、嚴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腦、腎)、血友病等6種重大疾病住院醫療費,在普通疾病補償基礎上增加5%;其對癥治療的門診醫療費用按住院標準補償。
十一、在規定的繳費時間后出生的新生兒能否享受城鄉居民合作醫療待遇?
答:在籌資截止時間(每年的11月30日)后出生的新生兒,其母親參加了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的,在第一個參保年度內可伴隨母親享受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待遇,當年不需補交參保費。
咨詢電話:4756010
8、47565041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崗位職責篇六
第一條為了解決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問題,維護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參加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兩種及以上制度的人員。已經按照國家規定領取上述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
第三條參加職保和新農保或城居保人員,達到職保法定退休年齡后,職保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以申請從新農保或城居保轉入職保,按照職保辦法計發相應待遇;職保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從職保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待達到新農保或城居保規定的領取條件時,按照新農保或城居保辦法計發相應待遇。
參加新農保或城居保人員,在繳費期間因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辦理新農保和城居保銜接手續的,可在遷入地申請實時辦理。
第四條參保人員辦理職保和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銜接手續時,先按國家有關規定歸集職保關系,確定職保繳費年限和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后,再辦理有關銜接手續。
第五條參保人員從新農保或城居保轉入職保的,新農保或城居保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入職保個人賬戶,新農保或城居保繳費年限不累計計算或折算為職保繳費年限。
第六條參保人員從職保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的,職保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入新農保或城居保個人賬戶,參加職保的繳費年限合并累加計算為新農保或城居保的繳費年限。
第七條參保人員辦理新農保和城居保銜接手續的,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繳費年限合并累加計算,達到領取新農保或城居保待遇條件時,按照當時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辦法計發養老保險待遇。
第八條參保人員若在同一年度內重復參加職保和新農保或城居保的,其重復時段只計算職保繳費年限,清退新農保或城居保重復時段繳費,并將新農保或城居保重復時段相應個人繳費金額退還本人。
第九條參保人員不得同時領取職保和新農保或城居保待遇。已經同時領取職保和新農保或城居保待遇的,終止并解除新農保或城居保養老保險關系,除政府補貼外的個人賬戶余額退還本人,已領取的新農保或城居保基礎養老金待遇應予以退還;本人不予退還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從新農保或城居保個人賬戶余額或者職保基本養老金中抵扣。
第十條參保人員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時,按下列程序辦理:
由參保人員本人向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的書面申請。
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受理并審核參保人員書面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在15個工作日內,向參保人員原職保、新農保或城居保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出聯系函,并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制度銜接條件的,向申請人作出說明。
參保人員原職保、新農保或城居保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聯系函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制度銜接的各項手續。
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職保、新農保或城居保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轉移的資金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并將情況及時通知參保人員。
第十一條健全完善全國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聯系方式信息庫,并向社會公布,方便參保人員辦理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建立全國統一的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查詢服務系統,進一步完善全國社會保險關系轉移信息系統,加快普及全國通用的社會保障卡,為參保人員查詢參保繳費信息、辦理制度銜接提供便捷有效的技術服務。
第十二條本辦法從____________年月日起施行。各地已出臺政策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規定為準。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崗位職責篇七
1.協助部門負責人完善車險核保政策、制度與業務流程。
2.在權限范圍內處理車險核保的具體事務。
3.指導分支機構車險核保業務,對業務員和服務人員進行知識培訓。
4.解答業務員及客戶相關問題。
5.定期統計車險業務情況,提交統計報告。
6.辦理部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崗位職責篇八
第一條為了解決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問題,維護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實施若干規定》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參加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兩種及以上制度的人員。已經按照國家規定領取上述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
第三條參加職保和新農保或城居保人員,達到職保法定退休年齡后,職保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以申請從新農保或城居保轉入職保,按照職保辦法計發相應待遇;職保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從職保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待達到新農保或城居保規定的領取條件時,按照新農保或城居保辦法計發相應待遇。
參加新農保或城居保人員,在繳費期間因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辦理新農保和城居保銜接手續的,可在遷入地申請實時辦理。
第四條參保人員辦理職保和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銜接手續時,先按國家有關規定歸集職保關系,確定職保繳費年限和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后,再辦理有關銜接手續。
第五條參保人員從新農保或城居保轉入職保的,新農保或城居保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入職保個人賬戶,新農保或城居保繳費年限不累計計算或折算為職保繳費年限。
第六條參保人員從職保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的,職保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入新農保或城居保個人賬戶,參加職保的繳費年限合并累加計算為新農保或城居保的繳費年限。
第七條參保人員辦理新農保和城居保銜接手續的,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繳費年限合并累加計算,達到領取新農保或城居保待遇條件時,按照當時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辦法計發養老保險待遇。
第八條參保人員若在同一年度內重復參加職保和新農保或城居保的,其重復時段只計算職保繳費年限,清退新農保或城居保重復時段繳費,并將新農保或城居保重復時段相應個人繳費金額退還本人。
第九條參保人員不得同時領取職保和新農保或城居保待遇。已經同時領取職保和新農保或城居保待遇的,終止并解除新農保或城居保養老保險關系,除政府補貼外的個人賬戶余額退還本人,已領取的新農保或城居保基礎養老金待遇應予以退還;本人不予退還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從新農保或城居保個人賬戶余額或者職保基本養老金中抵扣。
第十條參保人員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時,按下列程序辦理:
由參保人員本人向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的書面申請。
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受理并審核參保人員書面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在15個工作日內,向參保人員原職保、新農保或城居保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出聯系函,并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制度銜接條件的,向申請人作出說明。
參保人員原職保、新農保或城居保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聯系函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制度銜接的各項手續。
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職保、新農保或城居保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轉移的資金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并將情況及時通知參保人員。
第十一條健全完善全國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聯系方式信息庫,并向社會公布,方便參保人員辦理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建立全國統一的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查詢服務系統,進一步完善全國社會保險關系轉移信息系統,加快普及全國通用的社會保障卡,為參保人員查詢參保繳費信息、辦理制度銜接提供便捷有效的技術服務。第十二條本辦法從____________年月日起施行。各地已出臺政策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規定為準。人社部同時公布了關于《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的說明。近年來,我國加快了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城鄉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已經全面建立。____________年國務院辦公廳頒布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對包括農民工在內的3億參保人員在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內跨地區的轉移接續問題規定了明確的政策和程序,目前正在平穩實施。今年,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已在全國各地全面實施,目前已經覆蓋4.59億人。在城鄉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推進過程中,盡早解決不同制度之間的政策銜接問題,更好地保障廣大城鄉參保人員的權益,是社會各界的熱切期盼,也是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為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在深入調研、反復論證的基礎上,按照城鄉統籌的要求和保持政策連續性、維護參保人員權益、操作簡便、防范風險的原則,制訂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現就有關問題說明如下:
一、關于適用范圍
《暫行辦法》適用于在職保、新農保、城居保這三種制度中參加過兩種或兩種以上制度的人員;而在某一種制度中跨地區轉移的參保人員,應按照各制度自身的規定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不適用本《暫行辦法》。
《暫行辦法》適用于尚處于繳費期、未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人員;已經按照國家規定領取各制度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由于不需要重新計算待遇,因此不適用本《暫行辦法》。
二、關于銜接時點
《暫行辦法》規定,參加職保和新農保或城居保人員在達到職保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后,可以申請辦理職保與新農保或城居保的銜接手續。其中分為兩種情況,一是符合領取職保待遇的,可以申請將原參加新農保或城居保有關權益轉入職保,按照職保辦法計發相應待遇;二是不符合領取職保待遇的,可以申請將職保有關權益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待達到新農保或城居保規定的領取條件時,按照新農保或城居保辦法計發相應待遇。這一規定的關鍵是,在確定養老保險待遇之前的最后時點實施轉移銜接,而不是采取“隨走隨轉”的實時銜接方式。這主要是考慮:在職保與新農保或城居保之間銜接的主要對象是農村進城務工的參保人員,他們中的一些人在城市與農村之間可能多次流動就業,“隨走隨轉”的實時銜接方式會導致社會保險關系的反復變化,增加參保人員的事務負擔,也容易損失養老保險權益;而統一在最后確定養老保險待遇之前的時點辦理銜接手續,有利于簡化程序,維護參保人員權益,也降低了社會管理成本。
《暫行辦法》規定,參加職保繳費年限滿十五年的,可以申請從新農保或城居保轉入職保;職保繳費年限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申請從職保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
這主要是考慮:職保、新農保、城居保制度都規定繳費年限滿十五年為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的條件,而職保的待遇水平相對較高。因此,規定只要滿足參加職保的繳費年限,無論在新農保或城居保繳費多長時間,都可以轉入職保合并計算待遇,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障參保人員的權益,同時引導參保人員長期參保、持續繳費;而對由于各種原因在職保繳費不足十五年的,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從職保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由后者發揮“兜底”功能,也避免因職保繳費年限不足而造成參保人員的權益損失。
四、關于職保與新農保或城居保銜接資金轉移
《暫行辦法》規定,參保人員無論是從新農保或城居保轉入職保,還是從職保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都將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隨同轉移。
這主要是考慮:職保個人賬戶目前都是由個人繳費形成的,新農保和城居保個人賬戶的大部分資金來源于個人繳費,在資金性質上均屬于個人所有,參保人員在不同制度之間銜接,不影響個人賬戶資金的屬性。規定將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予以轉移,有利于最大限度保障參保人員權益。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暫行辦法》對職保向新農保或城居保轉移的,沒有規定轉移職保統籌基金。這是因為:第一,統籌基金是國家對職保制度的專門安排,基本功能是保障職保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新農保、城居保制度中沒有這一安排,而另外安排了政府全額支付的基礎養老金。如果職保向新農保或城居保單向轉移統籌基金,會導致各項制度資金安排上的不平衡。第二,統籌基金與個人賬戶性質不同,不屬于個人所有。在職保制度內跨地區轉移規定要劃轉12%的統籌基金,是為了適當平衡不同地區之間職保基金的負擔,并不直接體現為參保人員的個人權益;參保人員從職保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不轉移統籌基金,也不影響其個人權益。
五、關于職保與新農保或城居保繳費年限計算
《暫行辦法》規定,參保人員從職保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其參加職保的繳費年限,可合并累加計算為新農保或城居保的繳費年限。參保人員從新農保或城居保轉入職保,其參加新農保、城居保的繳費年限不折算為職保繳費年限。
這樣規定的基本背景是職保與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間的繳費水平差異很大,一般達到十倍、甚至幾十倍。如果將新農保或城居保的繳費年限簡單地認同為職保的繳費年限,會造成權利與義務不對等,導致資金不平衡和道德風險。如果將新農保或城居保與職保之間根據繳費額度進行比例折算,則會出現新農保或城居保繳費一年僅能折算為職保十分之一甚至幾十分之一年;同時,按照對等原則,職保繳費一年將等于新農保或城居保十年甚至幾十年的繳費年限,這也是不科學的。鑒于新農保、城居保轉入職保后,其原繳費年限即使折算也對其養老金的計發影響很小,而且個人賬戶全額轉移相對于繳費年限折算對參保人員更有利,因此規定不予折算。但對于職保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的參保人員,為了避免出現參加職保、新農保、城居保均不滿十五年而享受不到待遇的情況,規定其各項制度的繳費年限可以合并累加計算,這樣更有利于維護參保人員的權益。
六、關于新農保與城居保銜接
《暫行辦法》規定,參保人員辦理新農保和城居保銜接手續的,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繳費年限合并累加計算。這主要是考慮:新農保和城居保在制度模式、基金籌集方式、個人賬戶規模、養老金計發辦法等方面是一致的,明確個人賬戶存儲額轉移合并,繳費年限累加計算,能夠較好地維護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權益。
七、關于重復參保問題
《暫行辦法》規定,參保人員重復參加職保與新農保或城居保的,若在同一年度內出現重復參保繳費的,清退新農保或城居保重復時段繳費,并將個人繳費相應金額退還本人。
這樣規定的基本背景是,從制度設計、運行要求上看,不應允許同時參加職保與新農保或城居保;但在實際中,由于不同制度的實施強度不同、參保繳費的具體規定不同等原因,城鄉流動就業人員在同一年度某個時段重復參保繳費的現象是難以完全避免的。針對這一問題,《暫行辦法》規定對于重復參保的,優先保留待遇水平較高的職保關系,并將重復參保時段的新農保或城居保個人繳費退還本人,盡可能減少相關人員由此帶來的額外繳費負擔。
八、關于重復領取待遇的處置
《暫行辦法》規定,對于參保人員重復領取待遇的,保留職保關系,終止并解除新農保或城居保關系,對于重復領取的要予以退還或抵扣。這樣規定,主要是遵循養老保險關系唯一性的原則,既優先保留養老金水平較高的職保待遇,又防止重復領取待遇給其他參保人員權益帶來損害。
九、關于其他問題的說明
《暫行辦法》還對各項養老保險制度之間銜接的辦理程序、經辦時限以及公開性做出規定,以為參保人員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并接受社會監督。
目前一些地區已經根據自身實際規定了一些接續辦法。為統一規范操作,保障在全國范圍流動的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權益,規定本辦法實施后,各地要以本辦法為準調整相關政策。
本辦法作為暫行辦法,將根據實際運行情況,總結經驗,不斷改進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