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時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的重要部署,沈河區委政法委緊跟上級步伐,采取“請進來”“早對接”“走出去”的工作方法,切實讓“零糾紛”建設工作在沈河落實見效。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2023年零糾紛矛盾化解專項行動報告集合7篇,大家快一起來看看吧!
第1篇: 零糾紛矛盾化解專項行動報告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關于加強涉疫情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的通知》的決策部署,結合四川省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領導小組20xx年涉疫情矛盾糾紛化解工作安排,為進一步妥善化解涉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各類矛盾問題,切實維護社會大局穩定,現將清溪鎮涉疫情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專項行動工作總結如下:
一、矛盾糾紛基本情況
本年度1月至8月,共排查矛盾糾紛144次,調解矛盾糾紛36件,調解成功17件,未出現上級文件中的涉疫情矛盾糾紛類型。
二、糾紛預防情況
在涉疫情矛盾糾紛預防方面,為做好涉疫矛盾糾紛的預防調處化解工作,清溪鎮自今年一月即開始通過線上線下方式,以走村入戶和微信、QQ轉發的方式對群眾進行防疫政策和防疫法規的宣傳,努力營造疫情防控期間不亂跑,涉疫矛盾糾紛自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氛圍,使得人民群眾在疫情防控期間較為和睦,矛盾糾紛顯著減少,未出現涉疫情相關矛盾糾紛。
第2篇: 零糾紛矛盾化解專項行動報告
一、聯席會議制度
鄉建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成員單位會議,分析矛盾糾紛形勢,研究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村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建立會議制度,研究矛盾糾紛調解方案,分析當前矛盾糾紛形勢。
二、排查制度
堅持執行村、單位每月排查、鄉每月排查一次社會矛盾糾紛,重要時期,實行每日排查和“零報告”制度,對一些苗頭性、傾向性的突出問題,要及時組織開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議,制定調處方案。
三、分流制度
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辦公室對群眾要求調處的社會矛盾糾紛,實行統一登記受理,然后根據矛糾紛的性質、類別,按照“屬地管理”、“分級管理、歸口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有權分流指派到有關部門和單位。對調處辦公室指派的矛盾糾紛,有關部門的單位要按照分流指派的任務和要求,強化調處責任,落實調處措施,確保調處效果,并及時反饋調處結果。
四、移送制度和歸口管理制度
調處辦公室對所有接訪受理的社會矛盾糾紛,實行一個窗口對外,按照“統一受理、集中梳理、歸口管理、依法辦理、限期處理’’的原則,視情況分流或直接組織調處:
1、涉及優撫安置、社會救濟、婚姻登記、婚姻中介、殯葬管理等矛盾糾紛,由民政辦會同當事人所在村(居)負責調處。
2、涉及保險、勞動爭議、工傷等矛盾糾紛,由勞動保障所會同黨政辦、當事人所在村(居)負責調處。
3、農村經濟政策、經營和財務管理、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矛盾糾紛,由農經站會同土地所、當事人所在村(居)負責調處。
4、有關土地法律、法規和政策,土地的征用和劃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爭議,土地有償轉讓,農村宅基地的使用,以及反映濫占濫用耕地等矛盾糾紛,由土地所會同當事人所在村負責調處。
5、城鄉建設規劃、城鄉管理以及拆遷補償和安置等矛盾糾紛,由規劃所會同當事人所在村負責調處。
6、消費者權益,商品質量糾紛,經濟合同糾紛,市場監督和管理等矛盾糾紛,由消費者協會分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調處。
7、計劃生育方面的矛盾糾紛,由計生辦和有關部門、相關村負責調處。
8、涉及企業產權改制、安全生產等矛盾糾紛,由安監站和有關部門、相關村負責調查。涉及上訪的矛盾糾紛,由信訪辦牽頭有關部門負責調處
9、涉及到其他有關部門的矛盾糾紛,由有關部門負責調處。
10、涉及治安方面的矛盾糾紛,由派出所會同司法所、綜治辦與當事人所在村負責調處。
11、其他民事矛盾糾紛由司法所和村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
12、上述單位對所屬矛盾糾紛必須進行3次以上面對面的調解工作,確實調處不了的,由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辦公室抽調人員協調調處。
13、重大疑難矛盾糾紛,由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辦公室直接調處。
五、聯動聯調制度
1、涉及到多個部門或跨村的矛盾糾紛,由調處辦公室組織相關單位進行聯合調處,相關單位應按照調處辦公室要求抽調人員按時參加聯合調處工作。
2、對調處辦公室指派分流的矛盾糾紛,相關單位要及時指派領導和具體負責人按時間要求進行調處,不得拒絕推諉。
3、矛盾糾紛調處實行領導包案負責制,各級領導對調處辦公室指派負責的矛盾糾紛應當負責指導、督促或親自參加調處工作。
4、調處辦公室調處矛盾糾紛時需要有關部門配合支持的,有關部門要積極參與,不得拒絕參與。
5、矛盾糾紛確因部門決策不當或行政行為不當引起的,相關部門要立即糾正,防止矛盾糾紛激化。
6、調處辦公室實行矛盾糾紛調結報告制度。
全局性的重大矛盾糾紛,由鄉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調處辦公室召開聯席會議進行協調,集中力量進行調處。從而形成分工負責與聯合調處相結合、屬地管理和集中調處相結合的“大調解”格局,做到信息聯通、力量聯動、糾紛聯排、矛盾聯調。
六、督查回訪制度
1、定期組織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工作。
2、對分流指派給有關單位的矛盾糾紛進行跟蹤了解,提出調處意見。
3、走訪當事人,了解調解協議履行情況,聽取群眾對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4、對未調結的矛盾糾紛每月至少組織開展一次以上的繼續調處和控制工作。
5、定期通報有關單位對調處辦公室分流指派案件的調處情況。
七、檔案管理制度
1、工作檔案包括:(1)調處網絡組成人員名冊;(2)會議記錄、培訓記錄、業務學習記錄;(3)矛盾糾紛受理、分流、調處情況登記薄;(4)矛盾糾紛調解卷宗;(5)年度工作計劃總結、兩次以上矛盾形勢分析報告;(6)矛盾糾紛集中排查調處相關材料;(7)其他應當歸檔的文件、材料。
2、直接調處的矛盾糾紛調處結束后,應及時形成卷宗,做到一案一卷。卷宗包括以下內容:(1)卷宗封面;(2)卷宗目錄;(3)調解申請書;(4)調查筆錄;(5)證據材料;(6)調解筆錄;(7)調解協議書;(8)回訪記錄;(9)附卷材料。
3、調解的簡易矛盾糾紛,未制作書面調解協議書的,應填寫《矛盾糾紛受理調解登記表》,統一歸檔。
4、應當根據要求及時認真填寫月報表、半年報表和全年報表,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區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各類統計報表應按時間、年限分類裝訂成冊,建立統計檔案,妥善保管備查。
5、矛盾糾紛調處材料應在調處結束后一周內整理歸檔。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檔案的"整理存庫工作。
八、培訓制度
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調處辦公室負責對本轄區調解人員進行培訓。使廣大的調解人員明確職責,掌握與調解工作相關的法律知識,調解的方法與技巧。按照“為人正派,辦事公道,有群眾威信,懂政策法律”的要求,選配好調解人員。調處辦公室工作人員要實行公開上崗制度。
九、考核制度
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調處辦公室建設情況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根據實際際制定對成員單位及工作人員的考核辦法,對調處工作成績突出的先進單位、先進個人予以表彰,對因調處工作不力導致矛盾糾紛上交或激化的單位嚴格按照綜治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要求,進行處理。
十、責任制度
以嚴格的責任制來確保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取得實效。建立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解責任制和分級責任制,實行領導定期接待、包案負責制、直接參與社會矛盾糾紛的調處。執行重大疑難矛盾糾紛報告制度,凡事大疑難矛盾糾紛,應及時向鄉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調處辦公室報告示。建立責任倒查制度,對因矛盾糾紛調解和排查不力,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和嚴重后果的單位和個人,嚴格進行責任追究。
第3篇: 零糾紛矛盾化解專項行動報告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的安全穩定工作,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有效防范和遏制校園暴力和嚴重危害學校安全事件的發生,確保學校的和諧穩定,結合我校的具體情況,制定學校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依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標本兼治”工作方針,從辦好讓人民滿意教育的高度,把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作為維護教育安全穩定的一項重要工作,切實做到全員動員、全面排查、全力化解,努力把各類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為學校發展營造良好的內部環境。
二、工作目標
(一)全面掌握我校內部各類矛盾糾紛的狀況和可能引發重大矛盾糾紛的基本因素,找出突出的熱點、難點問題和潛在的矛盾糾紛,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二)化解矛盾糾紛,切實消除容易引發矛盾糾紛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
(三)建立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各項工作制度,形成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長效機制,著力提升矛盾糾紛的發現能力、防范能力、化解能力,努力做到“糾紛不激化,矛盾不上交”;
(四)防止發生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的事件、個人極端事件。
三、排查范圍
學校與社會之間、學校與學生家長之間、教師與學生之間、學生與學生之間的各類矛盾糾紛。
四、方法步驟
(一)組織動員階段(即日起至15日)。建立相應組織機構,結合實際制定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具體工作方案,層層分解落實目標任務和工作責任,確保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深入、徹底、全面。
(二)全面排查階段(3月16日至4月30日)。廣泛發動,整合各方力量和資源,對各類矛盾糾紛進行深入全面排查,做到排查工作全方位、全覆蓋,確保不留盲點和死角;要重點排查各種可能引發群體性的事件的涉眾型矛盾糾紛、特殊學生群體情況以及個人極端事件的矛盾糾紛;要對每位學生進行心理篩查,提前排查有嚴重心理問題學生,及時掌握其心理變化,密切注意情緒變化,發現問題及時進行心理干預,強化心理健康教育和疏導;要關注校園周邊的矛盾糾紛隱患,依靠群防群治力量,發揮各方積極性,及時、全面、動態地掌握各類矛盾糾紛信息,全面掌握并合力解決熱點、難點問題,著力提高發展、控制、處置矛盾糾紛的能力。
(三)化解矛盾、完善機制階段(5月1日至6月30日)。學校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要認真進行梳理和分析,按照糾紛性質、對學校穩定的影響程度、激化的可能性,分門別類地逐一登記、建檔,逐件調查處理,明確專人負責,規定化解時限。
五、工作要求
學校把握好各個階段的工作重點和要求,集中時間、集中力量,扎扎實實抓好排查化解活動的落實,確保取得實效。
(一)加強組織領導。把開展學校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作為確保學校安定穩定的重要措施來抓。由學校蔡鵬圖校長親自謀劃、精心組織,分管安全工作的葉文隆副校長集中精力、全力以赴,確保排查化解活動順利進行。
(二)落實各項制度。一是要進一步落實情況報告制度,重大矛盾糾紛信息要及時報告。二是要進一步落實責任制度。對重大矛盾糾紛和可能引發群體性的事件的重大問題要實行首問負責、受理分流、掛牌督辦制度;要實行領導包案制,落實責任領導、責任人;要明確調處時限,防止反復。在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過程中,要堅持邊排查、邊化解、邊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實現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經常化、常態化,充分發揮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在維護學校安全穩定中的作用。
(三)切實加強學生法制教育。學校根據實際情況,針對學生特點,在初一和初二年段開設《法在我心中》的法制教育課程,配有教材、專職教師,做到有教材、有教案、有考評,切實增強學生遵紀守法、依法律己、依法辦事的意識,預防和減少青少年違法犯罪行為。要充分運用學校網站、宣傳欄、學校電子屏幕、櫥窗、黑板報、校園廣播、國旗下講話、專題講座、報告會、演講會、主題班(團、隊)會、致家長(同學)一封信及組織競賽、測驗等多種形式,多層面、多渠道的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學生學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能力,增強法制觀念。
(四)堅持統籌推進。學校在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的過程中,做到兩個結合:一是要將排查化解工作與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源頭預防機制結合起來,推動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矛盾糾紛分析研判機制、矛盾糾紛排查“零”報告和責任追究機制的建立和完善。二是要將排查化解工作與完善群體性的事件應急處置機制結合起來,推動制定完善各類群體性的事件應急預案,有效構建統一指揮、協調有序、職責明晰、功能齊全、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機制。
(五)完善隊伍建設。我校從這學期開始建立班級安全員,班級安全員除認真履行《安溪八中學生安全員工作職責》的相關要求。還應該做到:一是平時要多觀察、多提醒、多匯報,每周向學校安保處報送班級安全有關情況;二是如遇突發安全事件或重大安全事件,應第一時間向學校老師、保衛處報告,并希望全體安全員恪盡職守,盡職盡責,做好本班信息反饋工作,扎實做好班級安全自查及反饋工作,充分發揮自身作用,動員全體同學一起參與學校安全標準化建設活動,共同為學校的發展創造一個和諧穩定的環境。
第4篇: 零糾紛矛盾化解專項行動報告
一、排查措施及化解成效
一是加強排查,不留死角。XX司法所積極指導各調解委員會開展矛盾糾紛排查活動,全面排查本轄區可能影響春耕生產的各類矛盾,對傳統的家庭鄰里糾紛、債權勞務糾紛、土地糾紛及購買制種種子、化肥、農藥等產生的糾紛進行全面排查,對影響重大的突出問題和群眾關注的難點熱點問題認真掌握情況,及時做好穩控處置方案。確保不留盲區和死角,力求做到矛盾糾紛早發現、早控制、早解決。
二是履行職責,明確責任。要求各調解委員會要高度重視矛盾排查化解工作,調解委員會主任作為第一責任人,發揮好調解聯絡員的作用,對排查出的各類矛盾糾紛,要分析梳理、及時化解,同時對重大矛盾糾紛要加強情況報告和信息反饋工作,做好部門聯動調處工作,確保轄區矛盾糾紛不上交,為維護轄區社會穩定筑牢第一道防線。
三是調宣結合,以案釋法。開展“普法走在調解前”活動,引導村調解員、糾紛信息員、農村家庭法律顧問發揮普法先鋒隊伍作用,將調解工作與法治宣傳、道德教育相結合,提高群眾的法律素質和美德修養,從源頭上消除矛盾糾紛產生的根源。在宣傳教育工作中,要結合調解中遇到的典型案例開展,做到以法育人的,真正起到“調解一件事、教育一片人”的效果。
扎實的矛盾糾紛調處工作得到鎮黨委、政府的肯定,獲得了群眾的好評,有效的促進了轄區社會的和諧穩定。
二、存在問題和工作建議
1、統籌兼顧,科學決策。各級政府決策必須瞻前顧后、統籌兼顧,防止顧及一部分人利益化解個案矛盾引發更大的不穩定現象發生。尤其要把發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與群眾可接受的程度結合起來。制定任何涉及人民群眾的決策都是需要深入調研、科學評估、統籌兼顧、科學決策,盡可能防止和減少新的群體性不穩定因素的產生。
2、理順體制,有效運行。一是理順工作體制,落實主體責任。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確定責任單位為責任人,主要負責事項實體性處理,政府部門要做好監督管理工作,對事件解決過程中的違規侵害對方利益的行為要及時進行查處,并做好督促,切實將事情解決好,不要事后留下隱患。在應由同級政府和部門解決權限內的問題,不應下轉給沒有解決權限的下級政府和部門進行解決。
3、明確問責措施。在事件處理的問責上也應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原則。對政策法律規定和上級政府決定不能解決的矛盾糾紛事項、上級機關引起并自身解決不了的問題等問題,不應納入下級的問責范圍。
4、依法辦事,規范信訪。一是依照政策法規,抓緊開展對群體性訴求的研究和解決;二是依法維護現場秩序,引導群眾理性解決問題。對群體性事件中采取大橫幅、呼喊口號、攔截公務車輛、圍堵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擾亂工作和社會秩序的,公安機關予以制止、警告,對不聽勸阻的依法處罰;對事件過程中借機打、砸、搶以及沖擊黨政機關、阻塞公路交通等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公安機關應立即制止;對主要責任人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群體性事件中未經批準游行示威的,公安機關應當勸告、制止、警告,必要時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帶離現場;對利用群眾進行破壞活動的人員和煽動、策劃群眾鬧事,制造事端的組織者,司法機關應依法處理。
5、強化法制教育。通過法制教育,提高領導干部特別是基層干部依法行政和科學決策的能力,減少因素質低、工作失誤而引起的糾紛。充分發揮基層組織貼近群眾的優勢,結合普法宣傳,廣泛開展法律宣傳活動,增強公民的法律意識、法制觀念和道德修養,自覺做到依法辦事,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6、優化隊伍,強化能力。一是加強干部作風建設。要培養領導干部敢于和善于做群眾工作的能力,加大“一崗雙責”檢查考核力度,促使領導干部真正自覺地做好防患于未然、疏導于無形,及時妥善地處理突發事件。加強工作人員業務知識培訓,強化應對和解決突發事件的能力。
第5篇: 零糾紛矛盾化解專項行動報告
一年來,我鎮以創建平安為主線,以維護人民群眾利益為根本,全面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打好“三大戰役”進一步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有效整合三大調解資源,實現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三種調解方式的有機結合,及時、有效地化解矛盾。一年年來,共排查矛盾糾紛上百件,調處上百件,成功率達98.8%。
一、抓組織網絡,構建“大調解”陣地
穩定是第一要務,辦黨委、行政把該人民調解工作當維護農村穩定,構建平安和諧社會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列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檢查內容,擺上了重要的議事日程。一是建立組織機構。為了加強對活動的組織領導,黨委、行政成立了以分管政法工作的黨委委員政法書記任組長,派出所長、司法所長,民政、團委、婦聯、計生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具體負責活動的研究部署、協調指導、督促檢查。各村、各單位也建立了相應的組織機構,由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以調委會為平臺,形成各類社會矛盾糾紛統一由調委會受理、分流、調處、督辦、報結、回訪的調處機制。使組織網絡縱向到底,橫向到邊。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確保了活動的順利開展。二是明確職責分工,配齊配強人員。為便于工作開展,將綜治辦、司法所的干部集中到調委會,合署辦公,共同負責日常工作。同時按照工作的實際需要和各部門的職能,整合內部資源,發揮綜合優勢,每天安排一名素質高、業務精的職能部門同志在辦公室值班,實行聯合辦公,聯動聯調,專兼職結合,保證了每起糾紛有人問、有人管、有結果。三是嚴格辦理,規范流程。按照受理、約談、告知權利義務、調解、整理歸檔、辦結的工作流程,以綜治、信訪、司法為主,各部門各負其責、聯動聯調,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有機結合,堅持依法調處,切實規范調委會運作。四是加強中心硬件設施建設。五是完善基層調解網絡。以辦調委會為龍頭,以村調委會和糾紛調解員、糾紛信息員、法制宣傳員為基礎,其他調解組織形式為補充,在每個村委會都設立了矛盾糾紛調處室,明確一名分管調解工作的公文寫作領導負責并與調委會協調配合,形成上下貫通、左右銜接、配合聯動的基層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網絡體系。同時按照綜治工作群防群治的工作要求,還在各組落實了基層信息員21余名,保證信息靈敏、暢通,確保矛盾糾紛能在第一時間得到及時有效的發現、調處、化解。
二、抓責任落實,構建“第一責任人”格局
發展是硬道理,綜治是硬措施,穩定是硬任務,,領導重視是關健。一是狠抓責任落實。堅持辦、村、組三級矛盾糾紛排查制度。辦事處每個月排查一次,村及單位每星期排查一次,在排查工作中,辦調委會采取領導分工負責制,組織調解人員逐村、逐組進行地毯式排查,同時抽調得力人員對重點村、重點場所開展重點排查,對排查出來的各類矛盾糾紛隱患,分析情況,研究對策。辦、村、組三級,層層簽訂責任制,對工作實行目標管理,形成了“層層有事管,事事有人管”的綜治工作格局。二是堅持領導親自抓。領導親自參與、親自抓是工作上臺階的關鍵。按照“一個矛盾、一個領導、一套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五個一”要求,落實矛盾糾紛調處責任制度,強化調處責任落實,實行“誰家孩子誰家抱”。把矛盾解決在辦、村一級,解決在萌芽狀態。
三、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的處理對策
矛盾糾紛是客觀存在的,關鍵在調處和化解,及時、妥善地排查和處理矛盾糾紛,是保持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半年來,我辦按照市委提出“矛盾糾紛調解年”的工作要求,在調處和化解上狠下功夫,確保社會穩定。一是快介入,快控制。二是結合辦情,依法調處。三是制度健全,責任到位。對維護社會穩定,我辦嚴格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將維穩工作納入年終考核內容,作為獎懲的主要依據之一,將化解矛盾工作擺在第一位。穩定工作,任重而道遠。我辦狠抓制度建設,建立健全長效機制。一建立工作責任制度。
第6篇: 零糾紛矛盾化解專項行動報告
根據《關于常態長效做好維護穩定工作嚴防發生嚴重影響安全穩定事件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集團高度重視,認真落實通知要求,集中時間、集中力量,及時在全集團范圍內深入開展了重大矛盾風險排查化解活動,現將相關情況進行總結,匯報如下:
一、宣傳動員,統一思想
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政法綜治工作要求,安排部署重大矛盾風險排查化解活動,強化政治擔當、責任擔當,落實綜治領導責任制,集中時間、集中力量排查整治影響安全穩定的各類風險隱患,從嚴從實從細促進保穩定、護安全、促和諧各項工作措施落實。組織各部室及子公司召開專題會議切實領會了開展社會矛盾風險隱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確保人人入腦入心,真正觸及思想深處,統一思想認識,明確主要工作任務。
堅決防止發生影響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重大政治事件,堅決防止發生重大暴力恐怖事件,堅決防止發生重大群體性事件,堅決防止發生重大公共安全事件(事故),堅決防止重點人員和危險物品。
二、全面深入排查,強化矛盾風險排查落實力度
(一)堅持統籌推進原則。
建立健全常態化的初信初訪初案分析制、預警制和調查機制,面對矛盾糾紛,要追本溯源,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辦理,誰主管誰負責、誰管理誰處理”的原則,落實“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門、辦好自己的事”的責任負責制,分兵把口、各負其責。對于涉及穩定的風險矛盾問題必須做深、做細、做實,著力抓小、抓早、抓苗頭,努力把矛盾化解在部門,解決在萌芽狀態。各部室及子公司要圍繞專項行動總體要求、工作目標,明確責任,統一行動,實行上下聯動、左右配合、區域協同、整體防控,打好合成仗、整體仗、主動仗。
(二)堅持同步落實原則。
牢牢把握當前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點,將日常排查與集中排查、定期排查與滾動排查結合起來,堅持邊排查邊整治,邊預警邊化解,全面落實打防管控措施,提前消除不穩定苗頭隱患。每月一次的定期排查,重大節目及活動的重點排查,敏感時期及有關政策出臺前的超前排查,共性問題的聯合排查,突出問題的專項排查,對每一個環節,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真正做到底數清、情況明。針對突出問題,及時組織專項整治,做到局面不改、人員不撤、工作不停。
(三)深入推進整治化解。各部室及子公司要將排查出的風險、隱患、問題全部列入整治范圍,建立風險隱患臺帳,逐一分析研究,逐一落實責任人,逐一明確整治期限。同時,對排查發現的各類風險隱患,要在匯總梳理的基礎上,確定一批重點問題、重點區域,作為重點風險隱患,按照責任分工,逐案明確包案領導,逐案組成工作專班,攻堅整治。對于一時難以解決、整改難度較大的,將列為處級重大風險隱患,由包片領導作為包點領導,組織專題研究,落實具體化解穩控責任和措施,確保整改到位。
(四)加強督導檢查。
排查行動期間,監察督查室要對重點領域組織開展督導檢查,指導督促各部室、子公司扎實推進各項工作。對重點風患要深入現場、進駐亂點開展整治。將適時組織暗訪督查組采取“四不兩直”(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方式,對排查整治工作進行不間斷、滾動式檢查督導。
(五)強化應急處置。
建立了快速反應機制,完善了工作預案,對節日期間涉及到影響集團的方面進行深入排查整治,確保一旦發生問題工作預案能迅速啟動并得到有效處理,避免造成引發大范圍矛盾點的產生。“明者遠見于未萌,智者避危于無形”,要善于通過矛盾問題的細微跡象發現潛在危害,見微知著,明察秋毫,提前排查整改,防微杜漸。立足有備無患、未雨綢繆,增強前瞻性和預見性,寧愿把事態估計得嚴重一些,對策措施考慮得周全一些,從而做好應對最壞情況的各項準備,防患于未然。
三、完善鞏固排查整治成果及下一步工作方向
集團通過開展全面深入的大排查大整治及化解工作,沒有發現需關注的重點人群、重點人員及重點事項。下一步我們將通過自己摸索、單位互聯等途徑借鑒好的做法和經并嚴格按照上級工作要求,繼續在本公司內部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整治化解活動,繼續全面排查和分析可能出現的社會矛盾糾紛,進一步加強各部門之間的密切配合,落實責任,緊緊圍繞矛盾糾紛化解處理為中心工作,真正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
第7篇: 零糾紛矛盾化解專項行動報告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深入實施中央、省、市關于統籌推進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部署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堅持風險意識、底線思維,打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主動仗”,妥善處置各類矛盾糾紛風險,切實有力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和社會大局穩定,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創造安全的政治環境,穩定的社會環境、公正的法治環境、優質的服務環境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二、工作目標
深入實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專項行動,健全完善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機制,夯實基層基礎,補齊短板弱項,提升工作能力,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通過全面摸清我局涉疫情矛盾糾紛底數,及時準確評估矛盾糾紛風險,逐個時間落實化解、疏導、穩控措施,確保一般矛盾糾紛不出局,重大矛盾不出市,有效防止和個人極端案事件發生,切實維護社會穩定。實際工作中藥努力實現“六個堅持不發生”的目標,即使堅決不發生涉疫糾紛引發危害國家安全和政治穩定案事件、堅決不發生涉疫進市進省進京集訪非訪活動、堅決不發生涉疫糾紛網上輿情炒作事件、堅決不發生涉疫糾紛影響復工復產案事件、堅決不發生涉疫糾紛引發重大“民轉刑”案件、堅決不發生涉疫糾紛引發規模性和個人極端案事件。
三、工作內容
一是在全面摸排的基礎上,著力從涉疫防控重點地區、領域、人群方面進行全面評估和研判,列出一批影響社會穩定的重點區域、重點人群、重點問題,集中力量進行化解。
二是合同糾紛方面。在建筑工程、商品房買賣等領域受疫情影響導致的合同糾紛;因企業停工停產等問題帶來的合同糾紛;因疫情引發的國際商事糾紛、民商事紛。
四、組織機構
成立開展涉疫情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
五、方法步驟
要因地制宜,認真抓好涉疫矛盾糾紛源頭防控、排查預警、多元化解等重點任務,全面推進、取得實效。
(一)加強分析研判。對本系統因疫情引發的矛盾糾紛特點規律要進行深度研判分析,提前預判容易引發矛盾糾紛的重大風險點,盡快控制工作預案,做到早發現、早準備、早預防,最大限度把矛盾消解于未然、將風險化解于無形。在出臺疫情防控、復工復產等重大決策之前,要以法治的視角研究解決問題,切實加強合法性審查,嚴格落實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前置程序,堅決杜絕朝令夕改,堅決防止亂開口子、造成攀比,嚴控風險交織疊加、聚合升級。
(二)全面深入排查。各科室、各部門要盯緊十一個具體工作內容,從嚴從實從細開展全覆蓋、無盲區、無遺漏的“地毯式”、“拉網式”滾動排查,確保底數清、情況明。一要細致走訪摸排,廣泛傾聽呼聲、了解訴求,深入排查涉疫情矛盾糾紛。二要廣泛收集線索,充分利用好接待窗口、部門窗口等渠道平臺,加強對涉疫情矛盾糾紛線索的排查梳理,及時行核實排查。
(三)建立規范臺賬。堅持“屬地+涉事單位“共同管理原則,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歸口辦理,明確涉及行業領域主管部門,會同屬地做好本轄區、本部門矛盾糾紛匯總、研判工作。要逐案逐人登記造冊,建立臺帳,一日一匯總,一事一研判,對可能存在重大風險的,要制定專項專案落實相關工作,并及時報市委政法委綜治維穩科備案。
(四)落實化解措施。對摸排調研處的各類矛盾問題,有事涉部門要逐一落實防控化解責任,制定針對性、操作性、有效性強的解決方案,逐人逐事化解,一件一件消除。對重大疑難復雜矛盾糾紛,要協調相關部門,實行“一案(類)一策”,研究具體措施,必要時,通過領導包案攻堅,推動妥善解決,確保問題不上交、矛盾不交織、情況不升級。
(五)急處置。扎實做好應急準備,分類落實處置措施。對有越級上訪傾向的人員,要積極引導其通過合法方式反映訴求。對執意進市進省進京集訪非訪的人員,要加強法治教育和敲打震懾。對采取極端方式、過激行為反映訴求或煽動鬧事、串聯聚集的骨干人員,要堅決依法處理,嚴防其制造事端。對心態失衡、行為反常等特殊人群要加強化動態管控,嚴防其鋌而走險。對易引發輿論炒作的焦點問題,要嚴格落實依法處置、輿論引導、社會面管控“三同步”工作機制,嚴防形成重大輿情危機。
六、工作要求
各部門要切實增強政治責任感和工作緊迫感,把此次專項行動作為推進基層社會治理的引路石,縱深推進涉疫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責任。住建局將專項行動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擺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此次專項行動的重要性,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工作專班,扎實開展工作。各部門在7月1日前將6月份進展情況報告(主要做法、摸排情況、溫控措施、處理情況、存在問題、下一步打算),及其負責本次專項行動領導和聯絡人員(姓名+職務+聯系電話)一并上報住建局科,之后每月進展情況報告于下個月1日前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