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我給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歡迎大家閱讀分享借鑒,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最新存單質押法律規定 質押合同(五篇)篇一
出質人(甲方):____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甲方以“質物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質押。
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為_________(幣別)_________元整,貸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對質押的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將質押物或權利憑證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_________元。
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因借款合同而產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因借款人違約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一)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后,乙方向甲方賠償;
(二)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非因乙方過錯導致質物的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轉讓、兌現、再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物。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兌現質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
(一)到期兌現用于提前清償貸款;
(二)轉換為定期儲蓄存單繼續用于質押;
甲方(轉讓人):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系電話:
乙方(受讓人):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轉讓債務人____ 的債權事 項,依據我國《合同法》、《擔保法》的相關規定,達成以下協議,以 資共同遵守。
:甲方將所享有債務人____ 借款____ 萬元的債權全部轉讓給乙方,債權轉讓金額為(____ )萬元,同時該債權項下的抵押(或質押)權及轉押權、使用權、所有權一并轉讓給乙方。自本協議簽訂后,由債務人直接向乙方償還,該債權項下的抵押(或質押)權轉押權、使用權、所有權全部由乙方享有。
:抵(或質押)物基本信息為:____ 牌汽車一輛、號牌為:____車架號: 車主姓名: 身份證號:____ 。
:甲方對于抵(質押)物應當向乙方如實告知財產的隱蔽 瑕疵,如抵押車輛的事故史、維修史、保養史等均應向乙方一一告知。
:甲方需保證原債權以及抵押質押權利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無任何權利瑕疵。并且本轉讓協議具有獨立性,對于因抵押、質押物 涉及到違法犯罪等事實,均不影響本債權轉讓協議的效力。
:本協議在簽訂后,甲方負責將抵(或質押)物直接交付給乙方,交付之前違章和責任由甲方承擔,交付之后由乙方承擔。
:本協議簽訂后,甲方和債務人之間的原借款合同中甲方 所享有的所有權益,乙方均應享有,包括但不限于本金、逾期還款違 約金、利息、實現債權的費用等權益。
:本協議簽訂后,甲方負有向債務人通知該債務轉讓的義 務,對于因未履行通知義務導致乙方受到損失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本協議簽訂后,如因甲方的過失過錯,質押車輛非原車 主質押的,涉及涉嫌包括但不限于盜搶,租賃,套牌債權瑕疵, 造成乙方抵押(或質押)權債權喪失,導致質押物車輛被公安機關或 相關部門扣留,甲方應立即將本合同受讓款()萬元, 一周內(7天)退還給乙方。逾期一日賠償乙方違約金為受讓款的百 分之二。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以上各項條款雙方當事人均己全部閱讀并理解,自愿接受全部條款, 并簽字確認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曰
最新存單質押法律規定 質押合同(五篇)篇二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貸款人、質押權人):
身份證號:
地址: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機動車輛質押借款事項達成如下合同:
一、質押車輛品牌: 型號: 數量: 臺
二、借款金額: 人民幣萬元整。質押車輛評估價值: 人民幣萬元整。
三、借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借款費用:月利率: %。月綜合費率: %。 合計: %。
五、本合同約定:
甲方按月交納和綜合費用,即每 月 日前支付上月利息和當月綜合費用。如甲方未能履行此約定,乙方有權單方提前終止合同并向向甲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用及違約金,行使質押權。
六、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
《機動車輛質押借款合同書》項下的借款本息與綜合服務費;實現債權和質押權的費用(包括質押登記費、律師費、訴訟費、申請執行費、拍賣或變賣費等)、罰息、以及應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等。
七、甲方保證對質押機動車輛依法享有所有權。
八、雙方責任:
1、質押車輛在乙方封存。在借款期限內,乙方負責該車的安全并不得轉讓、出租、出售、拆動、損壞。
2、質押車輛的保險,由甲方到保險公司辦理投保手續,保險費用由甲方負擔。
3、在質押期間,乙方須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抵押車輛和票證資料。若是由于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乙方賠償責任。
4、機動車質押期間,如果價值有所減少,乙方認為有必要對機動車重新估計,甲方必須予以合作。重新估計后,乙方認為機動車價值不足以擔保其債權時,甲方必須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5、本合同項下借款,自貸款人放款之日起計算利息和綜合費用。
6、本合同所約定的利率和綜合費用率不受本合同借款期限限制,借款人必須按時交納利息和綜合費用直至借款人清償債務為止。
7、超期付息費還本金,每日按借款金額的15‰增收違約金。
8、隨車手續,由乙方保存。
9、乙方行駛質押權處理車輛所得價款,不足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的剩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十、本合同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不接受書面形式之外的任何變更。
十一、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捺印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提示條款:
甲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因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合同條款做了相應說明,甲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曉,并予以充分、準確無誤的理解。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最新存單質押法律規定 質押合同(五篇)篇三
質押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質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原則,遵循國家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作質物在乙方質押,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元。甲方保證該車輛屬本人(本單位)所有,在質押前未將該質物轉讓、抵押、質押、擔保及依法保全等,無任何經濟糾紛,如有糾紛甲方愿承擔全部責任。
借款履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質押借款綜合費率按月%計算。在乙方發放借款時預扣壹個月綜合費用共計元。其它各月均按月提前預交,借款利率按月%計算,按月計收,即每月元,逾期交納綜合費用及利息按借款金額日加收0。5%違約金。超五日甲方未交綜合費及利息,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按規定處置質物。
甲方將質物相關品(詳見質物清單)交由乙方占管,在質押期間甲方不得將質物及占管品掛失或轉讓、抵押、質押等權屬轉移行為。否則甲方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質押期間質物交由乙方占管。因乙方原因造成質物丟失或損壞,乙方按評估值賠償。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質物損壞及殃及部分,乙方不負賠償。
如果甲方購置的車輛為分期付款車,甲方必須每月按期歸還銀行貸款,如果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發生的一切經濟糾紛,甲方承擔一切責任。
甲方保證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償還借款,如甲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甲方同意乙方處置質物或委托當地拍賣行拍賣。乙方處置質物所得款項,除收回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和可能發生的孳息、違約金以及扣除處置質物所需費用外,剩余部分退還甲方,不足部分有權向甲方繼續追償。
甲方承諾聲明:本合同質押物一旦發生被乙方處分,甲方無條件、無償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過戶手續。
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證件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否則補辦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
本合同在甲方還清借款、利息、綜合費用后,乙方將甲方提供的質物和證件等返還甲方。本合同自行終止。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簽字)乙方(:______________簽字)
甲方:___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___(蓋章)
最新存單質押法律規定 質押合同(五篇)篇四
經貸款人_______________與借款人_______________充分協商,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貸款合同,由借款人在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投資的股權作質押,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總金額為_______________萬元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為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現簽訂此質押合同。
本質押合同是無條件不可撤銷的,是上述貸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一、質物
1.質物是質押人(即上述合同中借款人)在__________有限公司投資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
2.質押股權金額為貳拾萬元整
3.質物項下派生權益,系指質押股權份下應得的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解人質押人在貸款人開立的保管賬戶內,受貸款人監督,作為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一項保證。
二、質押人聲明及保證
1.質押人的質押行為已經______________開發有限公司股東會決議同意。
2.在簽署本質押合同前,質押人未曾將本質押股權質押給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質押合同有效期內,也不將本質押股權質押或轉讓給任何第三者。
3.質押人將不會因償還債務或其他原因與任何第三者簽訂有損于貸款人權益的任何合同或協議文件。
4.本股權質押項下的貸款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到本質押合同的有效性時,質押人將相應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使其與股權質押項下的貸款合同規定要求相一致。
5.本質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須作一定刪節、修改或補時,質押人保證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質押人在本質押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貸款人在本質押合同項下所有的權益。
6.貸款人對質押股權擁有登記保留權,質押人有義務協助辦理股權登記事項。
三、質物的處理
在發生下列事項中一件或數項時,貸款人有權依照本股權質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程序及方式處理質物及其派生的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貸款人在本股權質押項下貸款的本息及費用。
1.質押人在本質押合同中所作的聲明和保證不真實或不履行。
2.質押人不能按本質押項下的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金、利息及費用。
3.質押人有其他違反質押合同或本質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事項。
質押人對貸款人采取各項處理質物措施,包括:a.從質押人保管賬戶及存款賬戶主動扣取款項。b.宣布擁有該質押股權,在法律上取代質押人在桐廬華碩農業開發有限公司的股東地位。c.依法轉讓、出售、拍賣或采取其他手段處置該質押股權,質押人均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四、有效期
2.本質押合同將持續有效,直至本質押項下貸款本息及費用金部清償后自動失效。
五、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其他約定事項
質押人(即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即貸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最新存單質押法律規定 質押合同(五篇)篇五
倉單是保管人收到倉儲物后給存貨人開付的提取倉儲物的憑證。倉單質押合同怎么寫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倉單質押合同范文,感謝您的欣賞。
出質人:
質權人:
年 月 日
質權人: (以下簡稱:甲方)
出質人: (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質押標的
乙方將其合法持有的 出具的編號為 倉單質押于甲方名下。
第二條 質權生效
乙方將本合同第一條所述質押標的背書后交甲方占有,質權生效。
第三條 擔保的范圍
本合同第一條所述質押標的對下述債務擔保:
(一)甲方代向清償《借款合同》項下全部或部份借款本金、利息、罰息、補償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保全費、律師費、差旅費、評估費等)。
(二)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對甲方產生的債務。
(三) 甲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受到的實際損失。
(四) 甲方為實現上述債權所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拍賣費、保險費等)。
第四條 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三)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已完成,且合法有效;
(四)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文件、資料均為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五條 庫存管理
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乙方授權甲方在倉單質押期內甲方可對質押倉單所記載的倉儲物進行檢查或提取樣品,并協助甲方完成。
第六條 乙方義務
在本合同反擔保有效期內乙方應當履行下述義務:
(一)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處分質押倉單所記載的倉儲物。
(二) 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變更質押倉單所記載倉儲物的存放地點。
(三)質押倉單所記載的倉儲物出現毀損的乙方應當及時補足倉儲物。
第八條 質權實現
下述條件成立時,甲方有權行使所質押的權利:
(一)未按《借款合同》約定償還借款,甲方承擔保證責任代其償還欠款;
(三)乙方或第三人擅自處分質押倉單所記載的倉儲物;
當上述條件成就時,甲方有權將質押倉單所記載的倉儲物以拍賣、變賣等方式進行處置,并以所得價款甲方優先受償。
第九條 違約責任
年 月 日簽定的編號為 《借款合同》借款金額的10%作為違約金。
(五)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第六條(一)、(二)、(三)項之約定,應當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且向甲方支付乙方與于 年 月 日簽定的編號為 《借款合同》借款金額的10%作為違約金。
(六)甲方有權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十條 質權解除
完全履行《借款合同》及本合同所有義務后,甲方向乙方出具解除質押通知書并返還所質押的倉單,甲方對乙方的質權解除。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產生糾紛,雙方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和終止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起生效,至本合同第二條所約定的全部債務清償完畢后終止。
甲方:(公章)
乙方: (公章)
簽定地:昆明市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_ ___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 _____
鑒于: (以下稱“債務人”)與質權人簽訂 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為保障合同項下債權的實現,出質人愿意以其有處分權的倉單提供質押。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出質人與質權人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出質標的
1.1出質標的為(以下稱“倉單”)
1.2倉單的詳細情況以本合同所附“質押倉單清單”為準。
1.3出質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后立即辦理法律規定的質押登記手續。
第二條 擔保的主債權及擔保范圍
2.1擔保的主債權為主合同項下的本金:幣種;利率: ;到期日 年 月 日。
2.2擔保范圍為主合同項下本金及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權人實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等。質權人實現債權和質權的非同包括但不限于催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財務保全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辦案費用、公告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2.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五條的規定,本合同雙方特別約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獨立于主合同,主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效并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如主合同確認無效,則出質人對于債務人因返還財產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仍依據本合同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條 倉單的移交及保管
3.1出質人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將已背書并經倉儲保管人簽字蓋章的倉單正本移交質權人。
3.2質權人應妥善保管倉單。倉單在質押期間遺失、毀損的,質權人應立即通知出質人,出質人應按質權人要求申請掛失及補辦。補辦的倉單作為出質標的仍交由質權人保管。
3.3質權人對倉單的遺失、毀損有過錯且給出質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四條 保險
4.1倉單項下貨物已經投保的,出質人應將經保險人出具的以質權人為第一受益人的保單正本隨倉單一并移交質權人。
4.2質權人要求將倉單項下貨物投保的,出質人應及時辦理有關保險手續,并在手續辦妥后三日內將經保險人出具的以質權人為第一受益人的保單正本移交質權人。保險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保險金額不低于被擔保債權金額。保險費用由出資人承擔。
4.3出質人應按時交納保費,履行維持保單有效性的其他義務。
4.4出質人未按質權人的要求投保或續保,質權人有權自行投保、續保,代為繳付保費或采取其他維持保單有效的措施,出質人應提供必要協助,并承擔質權人因此支出保險費用和相關費用。
(1)清償或提前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本息及其相關費用;
(2)轉為定期存款或存入質權人指定的保證金帳戶,仍用于質押;
(3)出質人提供符合質權人要求的新的擔保后,可將保險賠償金自由處分。
第五條 出質人的陳述與保證
5.1出質人是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獨立民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責任。
5.2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出質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準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出質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質權人提供的倉單及有關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5.4出質人對倉單及其項下貨物享有所有權或充分的處分權,不存在任何瑕疵、爭議、訴訟(仲裁)或任何未告知質權人的第三人權益等情況。
5.5出質人已按時足額繳納倉儲費用,且不存在任何導致倉儲保管人行使留置權的情況。
第六條 出質人的義務
6.1倉單項下貨物滅失、毀損或價值明顯減少的,出質人應及時告知質權人,并按質權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擔保。
6.2倉單權屬發生爭議,或者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響時,出質人應立即書面通知質權人,并配合質權人采取有關措施。
6.3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將倉單申請掛失及補辦,不得以轉讓、贈與、質押或其他方式處分倉單及項下貨物。
6.4承擔對倉單及其項下貨物進行評估、保險、保管、維修保養、拍賣、變賣而產生的費用。
6.5在債務人向質權人清償主合同項下所有債務之前,出質人不得向債務人或其他擔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償權。
6.6出質人應協助質權人實現質權并不會設置任何障礙。
6.7質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合同的,視為已征得出質人事先同意,出質人仍應依據本合同承擔擔保責任。
第七條 質權的實現
(2)根據主合同或本合同的約定,質權人可以提前實現債權及其質權的其他情形。
(1)出質人未按第6.1條約定提供新的擔保;
(2)倉單提貨日期先于債務到期日。
第八條 保證條款
(2)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第五條所作的陳述與保證;
(3)出質人的其他原因。
8.2出質人的保證范圍為主合同項下本金及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質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質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辦案費用、公告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8.3保證期間為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8.4本保證條款的效力獨立于本合同其余條款,本保證條款的生效條件為:本合同項下質權因第8.1條所列原因不成立或未生效或無效。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出質人發生下列任一情形,即構成違約:
(2)違反本合同第五條所做的陳述與保證;
(3)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出質人的義務;
(4)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的約定。
9.2出質人違約,質權人有權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限期糾正違約;
(3)要求出質人支付主債權金額的百分之 的違約金;
(4)要求出質人賠償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的經濟損失;
(5)依法撤銷出質人損害質權人利益的行為;
(7)以法律手段追究出質人對擔保范圍內的債務承擔擔保責任、違約責任和相關賠償責任。
第十條 通知
10.1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通知或各種通訊聯系均應以書面形式按本合同記載的地址或其他聯系方法送達對方。
10.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上述聯系方法發生變化,應立即通知對方。
(1)如果是信函,則為掛號發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
(2)如果是特快專遞,則為發出之日起3個工作日;
(3)如果是傳真,則為發出之日;
(4)如果是派人專程送達,則為收件人簽收之日。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下列第(1)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2)由 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予以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 其他條款
12.1出質人已認真閱讀了主合同,并確認了所有條款。
12.2本合同所附的“質押倉單清單”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2.3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后,于倉單按第3.1條約定移交質權人占有之日起生效。
12.4本合同正本一式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出質人(公章)
法定代表(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 年 月 日
質權人(公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