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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條款 工程承包合同篇一
甲方: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促使雙方互相創造條件,搞好配合協作,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工程任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依照《中化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簽訂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范圍: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第二條 工期:_________
從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 開始至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結束。工期 天。在合同簽定后3天內,乙方應組織施工人員進場施工。3天后施工人員還沒有入施工場地,則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金。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另行發包。
第三條 工程質量和技術要求:_________
施工要求:_________
第四條 合同價款:_________
第五條 甲方責任:_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責任:_________
1、嚴格執行施工規范、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和設計進行施工。
2、做好施工記錄、隱蔽工程記錄。
3、做好施工組織管理、維持現場整治,做到"工完場清、道路暢通"。
4、工程竣工未移交給甲方之前,乙方負責養護,乙方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景觀損壞、苗木死亡),乙方負責恢復。
5、進入
所發生的安全事故及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并立即報告甲方。
第七條 工期順延:_________
1、除自然災害和甲方原因外,工程未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每延誤一天乙方需支付甲方合同總金額的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2、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質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第八條 工程付款及竣工結算:_________
1、
2、乙方在向甲方遞交竣工驗收報告的同時,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甲方自簽收之日起7天內將結算審核完畢,審定后的結算書作為雙方結算工程款的有效依據。
第九條 竣工驗收:_________
乙方認為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后,應于竣工驗收前7天內向甲方申請驗收。甲方代表收到報告后十天內組織驗收。
第十條 違約責任:_________
1、違約的處理:_________合同雙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條款,均屬違約。違約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概由違約方承擔賠償。違約造成工期延誤責任分擔:_________甲方違約,工期相應順延,乙方違約,工期不得順延。
2、違約金的標準:_________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而單方面提出終止合同均屬單方毀約,毀約方除承擔賠償因此造成對方的全部經濟損失外,還必須向對方支付合同價款20%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安全施工:_________
1、乙方應按安全施工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科學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并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當造成事故的責任和發生的費用。
2、施工期間,乙方在甲方工地要注意自身安全,乙方所有人員施工期間造成任何地點出現任何事故,均甲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負責。
3、乙方在動力設備、高壓線路、地下管道附近及交通要道施工之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實施。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_________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至辦完工程驗收交接和竣工結算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2、本合同簽訂后,雙方應認真履行本合同,關于合同的任何補充、修改或廢除均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采取書面形式進行。
第十三條 爭議:_________
雙方就合同條款的解釋、執行及工程密切相關的事項發生爭議,應友好的協商解決,如協商不好,可持本合同到當地勞動仲裁機關和當地人民法院進行裁決。
第十四條 合同份數: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貳份,乙方壹份,附加條款與本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未盡事宜,另行商定
甲方: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蓋章)
代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合同簽定日期:_________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條款 工程承包合同篇二
乙方:
合同簽訂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條例、規章等,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本項目協商一致,訂立協議并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二、工程范圍及內容:
工程量:
承包形式:
三、工期:
1、開工日期:
2、竣工日期:
3、合同總工期為 工作日。期間如遇連續大雨等無法抗拒的特殊天氣,經甲方和監理簽字認可后,工期可相應順延。
四、質量標準采用下列:
1、工程質量達到省優至魯班獎;
2、工程質量評定等級為優良;
3、符合國家質量驗收標準;
4、雙方約定的標準、具體為:
五、合同價款
(1) 工程預算價: (工程結束后按實結算)
工程單價: (含外運等其他一切費用)
(2)按實際發生的工程量,結合江蘇省有關工程定額標準計算,由乙方報決算價,經監理及甲方審核后,由會計事務所或 進行審計確認。
(3)所有工程量必須在每月 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提交月統計報表或已完工程量報告,須經監理及甲方審核同意。
(4)若涉及工程變更及增加工程量的,須經甲方項目負責人下達指令,變更簽證除應由監理方簽字外,還須由甲方工程部和有關項目負責人簽字,并在實際發生日的十五日內報甲方計財部負責人復核簽字,并由甲方分管領導簽字,以及最終由總經理審批后方可生效,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認可。
(5)變更工程量在總承包價5%以內,無需追加合同,超過5%,須另訂合同。
(6)取費標準及說明:土石方量測量執行省市有關土石方驗收標準,土方量按實結算。
(7)工程量核算確認方式說明: 完成合格工作量上報甲方審核報批,并編制統計報表上報監理,取得監理、甲方的確認后方可。
(8)合同協議一經簽字,不受市場價格變化影響,按合同及協議約定標準進行結算。
六、付款方式
1、本工程預算款為:
2、工程款按 方式支付,具體為:
(1)本工程無預付款;
(3)
(4)
(5)總工程款的 %作為質量保證金,若無質量問題及其它違約情形, 后支付給乙方。相反,如存在質量問題及出現其它違約情形,甲方有權直接扣付乙方質保金,如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超過質保金數額,乙方對超出部分仍應予賠償。
七、材料、設備供應:
八、質量及驗收
1、工程質量必須符合本協議第四條約定標準,并按現行國家驗收規范執行。質量保證期 年,如工程內容涉及主體結構的,應終身質保。
2、項目經理須持有省建委核發的崗位證書,且在建工程不得超過兩個,項目經理在現場的時間每天不低于 小時,負責處理工程上有關事務。
3、乙方所有進場人員未經甲方認可不得任意調換,若確實需更換,應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申請,否則,乙方任意調換人員達30%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無條件退場。
4、工程質量驗收必須按規范進行,所有工程資料須與工程施工同步進行,隨時供有關部門及人員查閱,不合格資料及時修正。
5、分項工序驗收,以及隱蔽工程驗收,必須經甲方及監理簽字驗收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6、甲方及監理應在收到乙方請驗報告后 小時內驗收完畢并出具書面驗收意見。平時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發現質量問題時,出具限期書面整改意見,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若多次發現質量問題,或經兩次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權根據情況要求支付違約金,嚴重的責令退場,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7、竣工后,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及監理驗收,乙方在竣工后 天內提供符合規范性要求的竣工圖及全部竣工資料,并應一式 份。
8、其他約定 : 按圖紙說明施工,達到甲方、監理的要求,禁止隨地灑落、傾倒。
九、施工組織與工期
1、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施工圖紙三日內向甲方提交書面施工組織方案,乙方自行辦理開工報告等相關手續,甲方對乙方的施工組織方案進行審核批準,安排圖紙技術交底。
2、乙方必須按合同工期和批準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監理對工程進度的監督、檢查,工程實際進度與計劃不符時,甲方、監理有權責令限期改進,乙方應按甲方、監理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報甲方、監理審批后執行,期間趕工費用由乙方自理。月進度明顯滯后于進度計劃時,甲方有權暫停支付工程款。若乙方明顯無力按約定工期完工時,甲方有權調換施工隊伍,乙方應在按到甲方退場通知的十日內無條件退場,并撤出所有人員及設備,工程款按實際完成工程量的 %支付,否則甲方不支付任何款項,每拖延一天按總工程款的2 ‰承擔延期違約金,造成其它損失的,應全額賠償。
3、項目經理 :現場代表(乙方):
監理: 現場代表(甲方):
4、施工中的水、電、食宿、工具等設施的約定:乙方自行解決
十、安全及文明施工與管理
1、乙方須嚴格執行有關安全操作管理規范。
2、不得招收無身份證、有劣跡、身體殘疾人員及童工。否則后果自負。
3、特殊工程需持有勞動部門核發的上崗證,持證上崗。
4、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工傷事故或其他內部糾紛,由乙方自行處理并承擔全部經濟責任。
5、所有機械設備需滿足工程施工需要,特殊設備須有安檢證明。
6、乙方應按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規定進行施工場地標準化管理,因標準化管理不到位引起的一切處罰和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7、乙方應優先發放施工人員工資,不得拖欠,并處理好勞資糾紛及相關問題,不得因此影響施工,以及不得給甲方造成任何不良影響,否則甲方有權采取解除合同、責令退場、要求賠償損失、要求支付違約金等措施。
十一、甲方責任
1、按約定提供圖紙資料,及進行圖紙技術交底。
2、按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若甲方因資金困難不能及時兌現,應與乙方協商,并可視不同情況向乙方承擔應付款部分的銀行貸款利息。
4、履行其它本協議約定的義務以及負責
十二、乙方責任
1、按約定保質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務,符合工期及質量要求。
2、必須服從甲方現場管理,遵守法律及及行政規章、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維護甲方聲譽,如發現故意損害聲譽,嚴重違反紀律,違反協議內容的行為,甲方有權給予經濟處罰,直至終止合同。
3、應注意保護生態環境,注意施工安全,不得砍伐樹木及損壞其它設施,注意護林防火。
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消極怠工,以及采取吵鬧、威脅等不當手段,否則,甲方有權責令其退場,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5、質保期內若發生質量問題,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電話或書面通知 日內進場維修, 日內維修完畢,否則維修費從質保金中扣減。
6、乙方應按照相關規定,主動對工程項目進行質量跟蹤回訪。
十三、違約責任
1、雙方應嚴格遵守協議,如有違反,按本協議相關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2、如延誤工期,每超過一天,按合同總價款的 承擔違約金,或每天按 1000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如出現質量問題,以及違反本協議其它約定,乙方除應賠償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外,甲方可視具體情況,要求乙方按合同總價款的1%-10%承擔違約金。
十四、附則
1、本協議經雙方簽章 后生效。
2、本協議于 年 月 日在 簽署。
3、本協議一經簽字,雙方應嚴格遵守,如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簽約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4、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條款 工程承包合同篇三
工程名稱:
工程編號:
發包方:
承包方: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責任,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項目批準單位:
批準文號:(指此工程立項有權批準機關的文號)
項目主管單位:
四、承包范圍和內容:
工程建筑面積 平方米,其他
五、工程造價: (萬元),其中土建: (萬元),安裝: (萬元)。
一、發包方:
1. 月 日前,做好建筑紅線以外的三通負責紅線外進場道路的維修。
2. 月 日前,負責接通施工現場總的施工用水源、電源、變壓器(包括水表、配電板),以滿足施工用水、用電量的需要。做好紅線以內場地平整,拆遷障礙物的工作。
3.本合同簽訂后 天內提交建筑許可證。
4.合同簽訂后 天內(以收簽最后一張圖紙為準)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裝施工圖 份, 施工技術資料(包括地質及水準點坐標控制點) 份。
5.組織承、發包雙方和設計單位及有關部門參加施工圖交底會審,并做好三方簽署的交底會審紀要,在 天內分送有關單位, 天內提供會審紀要和修改施工圖 份。
二、承包方:
2.組織施工管理人員和材料、施工機械進場;
3.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預算、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等進場計劃(包括月計劃),用水、用電計劃,送發包方。
一、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總期為 天 (日歷天),自 年 月 日開工至 年 月 日竣工驗收(附各單位工程開竣工日期,見附件一)。
三、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代表簽證后,工期相應順延: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一、本工程質量經雙方研究要求達到:
二、承包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建筑工程規范、規程和標準進行施工,并接受發包方派駐代表的監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5.承包方在施工中發生質量事故,應及時報告發包方派駐代表和當地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一般質量事故的處理結果應送發包方和質量監督站備案;重大質量事故的處理方案,應經設計單位、質量監督站、發包方等單位共同研究,并經設計建設單位簽證后實施。
一、由發包方供應以下材料、設備的實物或指標(詳見附件二);
二、除發包方供應以外的其他材料、設備由承包方采購;
三、發包方供應、承包方采購的材料、設備、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認為對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復驗的,應允許復驗。經復驗符合質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 其復驗費由要求復驗方承擔;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應按有關規定處理,其復驗費由提供材料、設備方承擔。
工程價款的支付和結算,應根據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制定的基本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執行。
一、本合同簽訂后 日內,發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總價(或當年投資額)的 % 備料款,計人民幣 萬元;臨時設施費,按土建工程合同總造價的 % ,計人民幣 萬元,安裝工程按人工費的 % ,計人民幣 萬元;材料設備差價萬元,分 次支付,每次支付時間、金額 。
二、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進度月報后必須在 日內按核實的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的 %時,按規定比例逐步開始扣回備料款。
三、工程價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數的95%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辦完交工驗收后,待保修期滿連本息(財政撥款不計息)一次支付給承包方。
四、如發包方拖欠工程進度款或尾款,應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額日萬分之 的違約金。
五、確因發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窩工損失的,應由發包方承擔。
六、本合同造價結算方式:
七、承包方在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后 天內,將竣工結算文件送交發包方和經辦*行審查, 發包方在接到結算文件 天內審查完畢,如到期未提出書面異議,承包方可請求經辦*行審定后撥款。
一、發包方交付的設計圖紙、說明和有關技術資料,作為施工的有效依據,開工前由發包方組織設計交底和三方會審做出會審紀要,作為施工的補充依據,承、發包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由發包方及時會同設計等有關單位研究確定修改意見或變更設計文件,承包方按修改或變更的設計文件進行施工。若發生增加費用(包括返工損失、停工、窩工、人員機械設備調遷、材料構配件積壓的實際損失)由發包方負責,并調整合同造價。
三、發包方如需設計變更,必須由原設計單位做出正式修改通知書和修改圖紙,承包方才予實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價時,必須另行協商,在取得投資落實證明,技術資料設計圖紙齊全時,承包方才予實施。
一、本竣工工程驗收,以國家頒發的《關于基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暫行規定》、《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的竣工驗收規定及施工圖紙及說明書、施工技術文件為依據。
二、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結構工程必須具有隱蔽驗收簽證、試壓、試水、抗滲等記錄。工程竣工質量經當地質量監督部門檢驗合格后,發包方須及時辦理驗收簽證手續。
三、工程竣工驗收后,發包方方可使用。
一、承包方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部《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二、承包方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方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合同附件。
三、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 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
2. 質量保修期(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3. 質量保修責任;
4. 保修費用。
一、因施工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償付逾期違約金。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規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償付逾期違約金,造成損失的,還要賠償損失。
發包方的責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于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采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三、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
四、承包方驗收通知書送達 日后不進行驗收的,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五、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規定償付承包方賠償金。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 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一、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附件 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其余副本由發包方報送經辦*行、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建設主管部門備案。按規定必須辦理鑒(公)證的合同, 送建筑物所在地工商、公證部門辦理鑒(公) 證。
二、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即生效,需辦理鑒(公)證的,自辦完鑒(公)證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款后終止。
三、本合同簽訂后,承、發包雙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條款 工程承包合同篇四
第1條詞語涵義。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發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理:甲方委托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6.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7.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9.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0.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價款,按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各種取費標準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2.經濟支出:在施工中已經發生,經甲方確認后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13.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和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7.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8.施工場地:經甲方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現場總平面圖規定的場地。
20.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地震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21.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協商后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2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本合同的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范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7.經雙方確認的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3條施工中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范;國家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可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行業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范。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范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4條圖紙。甲方在開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需要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乙方承擔。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自己部分權力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5天通知乙方。
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應當與監理人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委托監理合同。甲方委托的總監理工程師按協議條款的約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權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職責,但無權解除合同中乙方的義務。
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6.將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并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并承擔有關費用。
甲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誤,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第8條乙方工作。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甲方代表批準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
4.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經濟支出,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甲方提前使用后發生損壞的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符合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到達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后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項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工期損失,應對甲方的損失給予賠償。
第9條進度計劃。乙方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批復,可視為該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已經批準。
乙方必須按批準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進度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報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
第10條延期開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開
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內答復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內不予答復,可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
第11條暫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后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批準后繼續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時作出答復,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部分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12條工期延誤。對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約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的其它情況。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后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后5天內予以確認、答復,逾期不予答復,乙方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13條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準。甲方應在5天內給予批準,并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14條檢查和返工。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后,又發現由乙方原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15條工程質量等級。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甲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一方承擔。
第16條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準,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17條試車。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乙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乙方準備試車記錄。甲方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通過,甲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甲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乙方應作準備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和試車記錄。試車通過,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負責修改設計,乙方按修改后設計重新安裝。甲方承擔修改設計費用、拆除及重新安裝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為乙方采購,由乙方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甲方采購,甲方承擔上述各項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車后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乙方修改后重新試車,承擔修改和重新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甲方代表未在規定時間提出修理意見,或試車合格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記錄自行生效,乙方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第18條驗收和重新檢驗。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或試車,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或試車,甲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19條合同價款及調整。合同價款在協議條款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協議條款另有約定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4.一周內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電、停電累計超過8小時;
5.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乙方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后10天內,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準后通知經辦的銀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10天內不作答復,視為已經批準。
第20條工程款預付。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后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協議預付,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10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21條工程量的核實確認。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甲方代表接到報告后3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數量(以下簡稱計量),并在計量24小時前通知乙方。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計量,甲方自行進行,計量結果視為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收到乙方報告后3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4天起,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已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設計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22條工程款支付。甲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按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支付工程價款。甲方在其代表計量簽字后10天內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經乙方同意并簽訂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協議須明確約定付款日期和從甲方計量簽字后第11天起計算應付工程價款的利息率。
第23條甲方供應材料設備。甲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材料設備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設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無論乙方是否派人參加驗收,驗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支付相應保管費用。甲方不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乙方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損壞丟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與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設備單價與清單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與清單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設備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
乙方開箱時須請甲方到場,出現缺件或質量等級、規格與清單不符,由甲方負責補足缺件或重新采購。
3.甲方供應材料與清單規格型號不符,乙方可代為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經濟支出。
4.到貨地點與清單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清單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于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將數量補齊。多于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負責將多余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6.供應時間早于清單約定日期,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
因以上原因或遲于清單約定供應時間,由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發出延誤,相應順延工期,甲方賠償由此造成乙方的損失。
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后發現有與清單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甲方仍應承擔重新采購及拆除和重建的經濟支出,并相應順延工期。
第24條乙方采購材料設備。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和規范的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對與設計和規范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甲方不能按時到場驗收,驗收后發現材料設備不符合規范和設計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
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時,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時,由乙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六章設計變更
2.送原設計單位審查,取得相應圖紙和說明。
施工中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在取得上述兩項批準后,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乙方按通知進行,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雙方辦理變更、洽商后,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數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以上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合同中沒有類似和適用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準執行。
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格,在乙方提出后10天內通知乙方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實行社會監理的,由總監理工程師暫定,事后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對裁定仍有異議,按第30條約定的方法解決。
第27條竣工驗收。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甲方提交竣工圖。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并在驗收后5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10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5天內不予批準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可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準,即可辦理結算手續。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第28條竣工結算。竣工報告批準后,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代表收到結算報告后應及時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將撥款通知送經辦的銀行,并將副本送乙方。銀行審核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由于甲方違反有關規定和約定。經辦的銀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并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承擔保護費用。
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報告后30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31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29條保修。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保修項目、內容、范圍、期限及保修金額和支付辦法,進行保修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從甲方代表在最終驗收記錄上簽字之日算起。分單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保修期。
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0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托其它單位或人員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甲方在保修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采取按合同價款一定比率,在甲方應付乙方工程款內預留保修金辦法的,甲方應在保險期滿后20天內結算,將剩余保修金和按協議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退還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30條爭議。甲乙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31條違約。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其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經濟支出和從應支付之日起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等損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的規范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索賠事件發生后20天內,向甲方發出要求索賠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后10天內給予批準,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10天內未予答復,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批準。
第33條安全施工。乙方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時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實施。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費用。
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34條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甲方要求采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準后按以上約定辦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設備的換用,必須經甲方代表批準。
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第35條地下障礙和文物。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并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和采取有效保護措施。甲方代表應在收到通知后12小時內對乙方采取的措施給予批準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36條工程分包。乙方可按投標書和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后,將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抵觸,以本合同為準。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分包工程價款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37條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10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簽補充協議約定。
第38條保險(如有時)。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辦理建筑工程和在施工場地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
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場地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設備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
投保后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以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并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40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41條合同份數。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分別保存。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條款 工程承包合同篇五
發包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同意將本項目的水電、消防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管理,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和誠實守信在同等條件下,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點:
3、 工程內容:水電、消防安裝工程( )
4、 建筑面積:約 平方米(以圖紙設計和變更為依據)
二、 承包方式
1、 按照建設方提供的圖紙要求包工包料(按實結算),臨時用水、用電由甲方承擔材料、乙方承擔人工工資。
2、 按結算總額水電、消防工程下浮28%(含稅金、管理費、材料發票、施工用水用電、臨時設施費、預算、資料及工程驗收相關費用等)與甲方進行結算。
3、 本工程不存在發生任何點工,場區內臨時及施工用水用電都由乙方負責施工接駁至作業面。
三、 承包范圍
1、 本主體工程圖紙范圍內的水電工程、消防工程以及公共部分的水電、消防工程的預埋、制作、布管、布線、安裝等所有項目。
2、 水電、消防工程所有場區內的管線、窨井(雨水井、污水井、化糞池、強電井、弱電井、消防給水、生活給水閥門井)制安及挖填方,以市政管線對接為節點。
3、 本主題工程圖紙范圍內的弱電工程的預埋項目由乙方施工(弱電承包方承擔人工材料成本費 ),決算納入弱電工程結算。
四、 結算依據
1、 安裝工程按20xx年《江西省安裝工程消耗量標準》,根據國家工程量清單計價及《江西省建設工程計價辦法》等相關文件計取。材料價差按同期《鷹潭建設造價》公布的預算價格調整。
2、 工程量計算方式以設計圖紙及業主確定的變更簽證為準,計算規則按國家省市現行預算定額規定執行。數量、工程量由審計計算核定。
五、 付款方式
1、 預埋項目墊資主體工程封頂,封頂后甲方按工程量的70%支付乙方工程進度款。甲方不扣除乙方該項目下浮點。
2、 安裝項目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為一節點,甲方按完成節點工程量的70%支付乙方工程進度款。甲方相應扣除5%該項目下浮點。
3、 工程竣工后七個工作日內,甲方按總工程款的90%支付乙方工程進度款。甲方相應扣除乙方下浮點至20%。
4、 工程驗收合格后七個工作日內,甲方按總工程款的98%支付乙方工程款。甲方相應扣除乙方下浮點至26%。
5、 剩余工程總款的2%作為工程保修金,一年后一次性返還。甲方相應扣除乙方下浮點至28%,至此結算完畢合同終止。
6、 乙方領取工程款時,必須向甲方提供期間施工班組民工工資(生活費)發放表(必須有民工簽名按印及身份證復印件),確保工資及生活費發放至民工,不得擅自挪用,造成糾紛由乙方負責。
六、 質量要求
1、 乙方按建設方的圖紙施工,保質保量,嚴禁偷工減料,所有材料必須要有合格證,如質量不符合,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2、 按建設單位及監理單位要求,已購水電材料(如管線、線材)需提供二次檢驗報告。
七、 安全和責任
1、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加強安全生產廣利職工安全教育。并對所承包的施工區域、施工地段的所屬相關配套組完成的每道工序進行監督和檢查驗收,確保安全合格和無施工隱患后,方能進入本縣工作的施工。如達不到施工安全要求,責令所屬班組進行整改。直至整改合格,方能作業。
2、 工地禁用55歲以上及18歲以下民工,嚴禁有癔病、心臟病、高血壓、疾病等進入工地施工,每個工作人員必須有自我安全保護能力的安全意識。如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
3、 乙方必須做到使用操作前,堅持每天先交底,檢查并確保無安全隱患,操作過程中確保安全生產。
4、 乙方施工人員如果在工地上打架斗毆,所發生的一切經濟費用歸乙方承擔,并每發生一次罰款100元,由乙方承擔,在工程款中扣除。
5、 乙方自合同簽訂后,不得以此另行肢解,轉賣工程,從中牟利,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沒收非法所得,親退出場。
八、 甲方責任:
1、 依照設計圖紙等技術資料向乙方進行技術交底,并為乙方班組提供技術指導、咨詢、監督、隨時對工程技術、質量安全生產等各個環節進行檢查監督,提供完整的藍圖三套。
2、 甲方在安全生產方面,嚴格按“安全管理目標操作實施細則”對乙方進行管理,對違章作業者進行處罰。
3、 甲方在文明施工方面,按企業規章制度及各項管理規則,對乙方的違章進行處罰。
4、 甲方督促乙方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重視精神文明建設,制止刑事犯罪,乙方若有違法行為,甲方將配合公安部門予以懲罰,直接追究刑事責任。
5、 乙方從業人員須持本人身份證并填表登記,否則不能進入施工現場。
6、 甲方必須嚴格按合同支付乙方工程款,不得拖欠。
7、 承擔非直接費一切開支。
8、 甲方提前3天通知乙方進場,進場前甲方保證三通一平。如乙方接到甲方通知時不進場,合同作廢,保證金不退。
九、 乙方職責:
1、 乙方必須嚴格設計圖紙和技術交底以及甲方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規范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
2、 乙方應履行節約,合理使用材料,愛護工地設施,不得隨意浪費各種材料,不得浪費水源和電源,材料浪費按雙倍材料價罰款,罰款單交財務在支付分段工程進度款中扣除。
3、 乙方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若有違反將承擔相應處罰。
4、 乙方應對從業人員嚴格審查,必須杜絕有犯罪行為的人員進入工地,以確保項目正常施工,對乙方從業人員偷竊,甲方一經發現,乙方則承擔盜竊的罰款,另交公安機關處理。
5、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所有的勞保用品及費用自理,乙方進場人員必須帶好身份證,特種行業工作證,持證上崗作業。
6、 在施工中如乙方材料不到位或其他原因造成甲方停工誤工,乙方應承擔甲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同時乙方由于甲方材料或其他班組原因,造成乙方停工待料,甲方應承擔乙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7、 乙方唏噓安排專職水電工配合現場臨時水電安裝,日常線路維護維修以及照明燈具的安拆工作,保證各工種班組施工(含夜班)正常用水用電。
九、 保質金的交納和退還款方式:
該工程施工合同簽訂后,乙方 叁 天內向甲方支付 人民幣貳萬元整 保證金,工程完至 竣工驗收 一次性返還。
十、其它:
工人住宿由甲方負責,從乙方施工人員進場之日起生活費由乙方墊付。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具備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條款 工程承包合同篇六
乙方:
為了達到規范水利工程建設和管理方便工程決算,統一驗收標準、統一評比標準(條件)、對小型水利項目實行一個標準發包建設和驗收的要求;為了明確本工程甲、乙雙方在工程建設中的職責,在執行國家有關規程規范的前提下,經甲、乙雙方協商特訂立本施工合同。
1、 甲、乙雙方必須執行上級建設主管部門的建設規范,服從管理。
2、 雙方對合同條款有爭議的,報建設主管單位按行業規程執行。
3、 甲方職責
(1) 提供工程施工圖和項目建設方案,確定發包項目。
(2) 籌集工程建設資金。
(3) 處理以乙方無關的一切糾紛。
(4) 管理乙方承包工程項目的質量和工期(進度)。
(5) 管理屬甲方組織完成的工程項目和施工人員安全。
4、 乙方職責
(1) 組織施工人員、機械和開工準備費用。
(2) 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圖和發包的具體工程項目照圖和按指定項目施工。
5、 工程承包項目及單價
6、 決算
(1) 甲乙雙方按提供的施工圖完成的工程量和指定乙方建設項目完成的工程,按承包單價后進行決算。為乙方的工程決算金額。開工后按工程進度撥款,最后預留30%資金驗收合格后付清。
(2) 混泥土邊墻:橫平豎直、垂直偏差小于3%,直線誤差小于3厘米,灰漿標號要配足,必須美觀、光滑。
(3) 混凝土:必須按標準級配用料,強度達到和超過設計標號(經質量檢測認定)。
(4) 鋼筋混凝土:除按混凝土質量檢測必須達到要求外,必須按施工圖配制鋼筋和制安。
(5) 渠道成型后:不漏水、渠道蓋板底面脫模后、平整、無蜂窩和漏筋現象。
(6) 嚴格控制施工尺寸,工程量的決算只按施工要求計量,超量由乙方負責。
7、 工程安全:乙方所安排的施工人員、設備等安全乙 方負責。
8、 責任
(1) 甲方未按所定條款和職責管理工程造成乙方直接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
(2) 乙方未按甲方要求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負。
9、開完工時間: 年 月 日開工。年 月 日完工。
10、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報建設主管單位調解。
11、本合同一式3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木龍水管所財務一份。
1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