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曾試圖在平淡的學習、工作和生活中寫一篇文章。寫作是培養人的觀察、聯想、想象、思維和記憶的重要手段。范文書寫有哪些要求呢?我們怎樣才能寫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秀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個人安全協議書模板篇一
一、保險財產范圍(家庭保險)
(一)房屋子及其附屬物;
(二)服裝、家具、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
二、保險責任
保險財產在保險單列明的地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本公司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
(三)空中運行物體墜落、外界物體倒塌;
(四)暴風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結構(外墻、屋頂、屋架)倒塌;
(五)存放于室內的保險財產,因遭受外來的、有明顯痕跡的盜竊、搶劫。
第四條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為防止或減少保險財產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本公司負責賠償,但此項費用的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
三、除外責任
第五條保險財產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一)地震、海嘯;
(二)戰爭、軍事行動、暴動、罷工、沒收、征用;
(三)核反應、核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四)被保險人或其家庭成員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
(五)保險財產本身缺陷、保管不善、變質、霉爛、受潮、蟲咬、自然磨損。
第六條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亦不負責賠償:
(六)因門窗未關致使保險財產遭受的盜竊損失;
(七)在發生本條款第三條一、二、三、四項列明的保險事故時保險財產遭受的盜竊、搶劫損失。
四、保險金額及保險費
第七條保險金額根據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確定,并在保險單上分項列明。
第八條保險費按保險金額的3‰,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一次繳清。
五、賠償處理
第九條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本公司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和其他必要的單證。
第十條保險財產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本公司按照出險當時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但最高不超過保險單分項列明的保險金額。
第十一條保險財產遭受部分損失經本公司賠償后,保險合同繼續有效,但其保險金額相應減少。減少金額由本公司出具批單批注。
第十二條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應由第三者賠償的,被保險人可以向本公司或第三者索賠。被保險人如向本公司索賠,應自收到賠款之日起,向本公司轉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賠的權利。在本公司行使代位索賠權利時,被保險人應積極協助,并向本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及有關情況。
第十三條保險事故發生時,如另有其他保險對同一保險財產承保同一責任,不論該保險是否由被保險人或他人投保,本公司僅按比例負責賠償。
第十四條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兩年。
六、投保人及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五條投保時,投保人應向本公司如實告知保險財產的存放地點、狀況和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
第十六條被保險人應遵守國家及有關部門關于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規定,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保險事故的發生,對本公司及有關部門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合理建議,應認真付諸實施。
第十七條保險事故發出時,被保險人應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并立即通知本公司。
第十八條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規定的各項義務,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者自書面通知之日起終止保險合同。
七、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隨時書面申請解除合同,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發出通知解除保險合同。對保險合同生效期間的保險費,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費率計收,后者按日計收。
第二十條被保險人和本公司發生爭議不能達成協議時,可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個人安全協議書模板篇二
保險利益原則有著悠久的發展歷史,它起源于海上保險,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它已經成為各類保險合同原則中的一項基本原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是否具有保險利益關系著保險合同是否有效。以下是本站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的:3篇運輸保險合同范本。歡迎參考閱讀!
發 票 號 碼 保險單號次
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根據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被保險人)的要求由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繳付約定的保險費,按照本保險單承保險別和背后所載條款與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貨物運輸保險,特立本保險單。
標記 包裝及量 保險貨物項目 保險金額(表格呈現)
承保險別:
所保貨物,如發生保險單項下可能引起索賠的損失或損壞,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賠,應向本公司提交保險單正本(本保險單共有一份正本)及有關文件。
____________保 險 公 司
賠 款 償 付 地 點
出 單 公 司 地 址
2.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公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保險標的范圍
第一條 凡在國內經公路運輸的貨物均可為本保險之標的。
第二條 下列貨物非經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特別約定,并在保險單(憑證)上載明,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金銀、珠寶、鉆石、玉器、首飾、古幣、古玩、古書、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
第三條 下列貨物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魚類和其他動物。
保險責任
(三)在裝貨、卸貨或轉載時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
(四)因碰撞、擠壓而造成貨物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的損失;
(五)因包裝破裂致使貨物散失的損失;
(七)符合安全運輸規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
(八)在發生上述災害事故時,因紛亂造成貨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
責任免除
第五條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扣押、罷工、暴動、哄搶;
(二)地震造成的損失;
(三)盜竊或整件提貨不著的損失;
(五)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六)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
(七)屬于發貨人責任引起的損失;
(八)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違法犯罪行為;
第六條 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的違法、非法貨物,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第七條 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的損失。
責任起訖
第八條 保險責任的起訖期是自簽發保險憑證后,保險貨物運離起運地發貨人的最后一個倉庫或儲運處所時起,至該保險憑證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延長至保險貨物卸離運輸工具后的15天為限。
保險價值和保險金額
第九條 保險價值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確定。
保險金額按保險價值確定,也可以由保險雙方協商確定。
投保人、被保險人的義務
第十條 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責任或拒絕賠償部分或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 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第十二條 投保人在保險人或其代理人簽發保險單(憑證)的同時,應一次繳清應付的保險費。
第十三條 投保人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于安全運輸的各項規定,還應當接受并協助保險人對保險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運輸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第十四條 保險貨物如果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獲悉后,應迅速采取合理的施救和保護措施并立即通知保險人的當地機構(最遲不超過10天)。
賠償處理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有關單證:
(一)保險單(憑證)、運單(貨票)、提貨單、發票(貨價證明);
(二)承運部門簽發的事故簽證、交接驗收記錄、鑒定書;
(四)其他有利于保險理賠的單證。
保險人在接到上述索賠單證后,應當根據保險責任范圍,迅速核定應否賠償。賠償金額一經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達成協議后,應在10天內賠付。
第十六條 保險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按保險價值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應根據實際損失計算賠償,但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的,保險人對其損失金額及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保險人對貨物損失的賠償金額,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應分別計算,并各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七條 保險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如果根據法律規定或有關約定,應當由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負責賠償一部分或全部的,被保險人應首先向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提出書面索賠,直至訴訟。被保險人若放棄對第三者的索賠,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如被保險人要求保險人先予賠償,被保險人應簽發權益轉讓書和應將向承運人或第三者提出索賠的訴訟書及有關材料移交給保險人,并協助保險人向責任方追償。
由于被保險人的過錯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權利的,保險人可以相應扣減保險賠償金。
第十八條 保險貨物遭受損失后的殘值,應充分利用,經雙方協商,可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九條 被保險人從獲悉保險貨物遭受損失的次日起,如果經過2年不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不提供必要的單證,或者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則視為自愿放棄權益。
第二十條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發生爭議時,協商解決,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時,按( )項辦法處理:(1)提交仲裁機關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訴。
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 凡經公路與其他運輸方式聯合運輸的保險貨物,按相應的運輸方式分別適用本條款及《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水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和《航空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第二十二條 凡涉及本保險的約定均采用書面形式。
航空貨物運輸保險單
發票號碼:__________
保險單號次:________
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根據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被保險人)的要求由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繳付約定的保險費,按照本保險單承保險別和背后所載條款與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貨物運輸保險,特立本保險單。
標記
包裝及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貨物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
承保險別:___________________
所保貨物,如發生保險單項下可能引起索賠的損失或損壞,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賠,應向本公司提交保險單正本(本保險單共有一份正本)及有關文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險有限公司
賠款償付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出單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國內航空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保險標的范圍
第一條 凡在國內經航空運輸的貨物均可為本保險之標的。
第二條 下列貨物非經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特別約定,并在保險單(憑證)上載明,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金銀、珠寶、鉆石、玉器、首飾、古幣、古玩、古書、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
第三條 下列貨物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魚類和其他動物。
保險責任
第四條 由于下列保險事故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一)火災、爆炸、雷電、冰雹、暴風、暴雨、洪水、海嘯、地陷、崖崩;
(四)因包裝破裂致使貨物散失的損失;
(六)遭受盜竊或者提貨不著的損失;
(七)在裝貨、卸貨時和港內地面運輸過程中,因遭受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及雨淋所造成的損失。
第五條 在發生責任范圍內的災害事故時,因施救或保護保險貨物而支付的直接合理費用。
責任免除
第六條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戰爭、軍事行動、扣押、罷工、哄搶和暴動;
(二)核反應、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
(五)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
(六)屬于發貨人責任引起的損失;
(七)被保險人或投保人的故意行為或違法犯罪行為。
第七條 由于行政行為或執法行為所致的損失。
第八條 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
責任起訖
第九條 保險責任是自保險貨物經承運人收訖并簽發保險單(憑證)時起,至該保險單(憑證)上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延長至以收貨人接到《到貨通知單》以后的15天為限(以郵戳日期為準)。
(一)保險貨物如在非保險單所載目的地出售,保險責任至交貨時為止。但不論任何情況,均以保險貨物在卸載地卸離飛機后滿15天為止。
(二)保險貨物在上述15天期限內繼續運往保險單所載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時,保險責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規定終止。
保險價值和保險金額
第十一條 保險價值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確定,保險金額按保險價值確定,也可以由保險雙方協商確定。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二條 投保人、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合同或拒絕賠償部分或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三條 投保人、被保險人應依法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第十四條 投保人在保險人或其代理人簽發保險單(憑證)的同時,應一次繳清應付的保險費。
第十五條 投保人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于安全運輸的各項規定,還應當接受并協助保險人對保險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運輸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第十六條 保險貨物如果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獲悉后,應迅速采取施救和保護措施并立即通知保險人的當地機構(最遲不超過10天)。
賠償處理
第十七條 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有關單證:
(一)保險單(憑證)、運單(貨票)、提貨單、發票(貨價證明);
(二)承運部門簽發的事故簽證、交接驗收記錄、鑒定書;
(四)其他有利于保險理賠的單證。
保險人在接到上述索賠單證后,應當根據保險責任范圍,迅速核定應否賠償。賠償金額一經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達成協議后,應在10天內賠付。
第十八條 保險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按保險價值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應根據實際損失計算賠償,但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的,保險人對其損失金額及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
保險人對貨物損失的賠償金額,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應分別計算,并各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九條 保險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如果根據法律規定或有關約定,應當由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負責賠償部分或全部的,被保險人應首先向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提出書面索賠,直至訴訟。被保險人若放棄對第三者的索賠,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如被保險人要求保險人先予賠償,被保險人應簽發權益轉讓書和應將向承運人或第三者提出索賠的訴訟書及有關材料移交給保險人,并協助保險人向責任方追償。
由于被保險人的過錯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權利的,保險人可以相應扣減保險賠償金。
第二十條 保險貨物遭受損失后的殘值,應充分利用,經雙方協商,可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人從獲悉或應當獲悉保險貨物遭受損失的次日起,如果經過2年不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不提供必要的單證,或者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則視為自愿放棄權益。
(1)提交仲裁機關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 凡經水路與其他運輸方式聯合運輸的保險貨物,按相應的運輸方式分別適用本條款及《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公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和《航空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第二十四條 凡涉及本保險的約定均采用書面形式。
陸上貨物運輸保險單
發票號碼:_________
保險單號次:_______
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根據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被保險人)的要求由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繳付約定的保險費,按照本保險單承保險別和背后所載條款與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貨物運輸保險,特立本保險單。
標記
包裝及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貨物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保險別:____________________
所保貨物,如發生保險單項下可能引起索賠的損失或損壞,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賠,應向本公司提交保險單正本(本保險單共有一份正本)及有關文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險公司
賠款償付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單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公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保險標的范圍
第一條 凡在國內經公路運輸的貨物均可為本保險之標的。
第二條 下列貨物非經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特別約定,并在保險單(憑證)上載明,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金銀、珠寶、鉆石、玉器、首飾、古幣、古玩、古書、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產。
第三條 下列貨物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魚類和其他動物。
保險責任
(三)在裝貨、卸貨或轉載時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
(四)因碰撞、擠壓而造成貨物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的損失;
(五)因包裝破裂致使貨物散失的損失;
(七)符合安全運輸規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
(八)在發生上述災害事故時,因紛亂造成貨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
責任免除
第五條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扣押、罷工、暴動、哄搶;
(二)地震造成的損失;
(三)盜竊或整件提貨不著的損失;
(五)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六)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
(七)屬于發貨人責任引起的損失;
(八)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違法犯罪行為;
第六條 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的違法、非法貨物,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第七條 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的損失。
責任起訖
第八條 保險責任的起訖期是自簽發保險憑證后,保險貨物運離起運地發貨人的最后一個倉庫或儲運處所時起,至該保險憑證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延長至保險貨物卸離運輸工具后的15天為限。
保險價值和保險金額
第九條 保險價值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確定。
保險金額按保險價值確定,也可以由保險雙方協商確定。
投保人、被保險人的義務
第十條 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責任或拒絕賠償部分或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 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第十二條 投保人在保險人或其代理人簽發保險單(憑證)的同時,應一次繳清應付的保險費。
第十三條 投保人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于安全運輸的各項規定,還應當接受并協助保險人對保險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運輸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第十四條 保險貨物如果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獲悉后,應迅速采取合理的施救和保護措施并立即通知保險人的當地機構(最遲不超過10天)。
賠償處理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有關單證:
(一)保險單(憑證)、運單(貨票)、提貨單、發票(貨價證明);
(二)承運部門簽發的事故簽證、交接驗收記錄、鑒定書;
(四)其他有利于保險理賠的單證。
保險人在接到上述索賠單證后,應當根據保險責任范圍,迅速核定應否賠償。賠償金額一經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達成協議后,應在10天內賠付。
第十六條 保險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按保險價值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應根據實際損失計算賠償,但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的,保險人對其損失金額及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保險人對貨物損失的賠償金額,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應分別計算,并各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七條 保險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如果根據法律規定或有關約定,應當由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負責賠償一部分或全部的,被保險人應首先向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提出書面索賠,直至訴訟。被保險人若放棄對第三者的索賠,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如被保險人要求保險人先予賠償,被保險人應簽發權益轉讓書和應將向承運人或第三者提出索賠的訴訟書及有關材料移交給保險人,并協助保險人向責任方追償。
由于被保險人的過錯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權利的,保險人可以相應扣減保險賠償金。
第十八條 保險貨物遭受損失后的殘值,應充分利用,經雙方協商,可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九條 被保險人從獲悉保險貨物遭受損失的次日起,如果經過2年不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不提供必要的單證,或者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則視為自愿放棄權益。
(1)提交仲裁機關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 凡經公路與其他運輸方式聯合運輸的保險貨物,按相應的運輸方式分別適用本條款及《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水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和《航空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第二十二條 凡涉及本保險的約定均采用書面形式。
個人安全協議書模板篇三
第一條 下列小麥可列入保險標的范圍內:
(一)被保險人所有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管理的小麥;
(二)由被保險人合法租種的小麥;
(三)代他人管理的小麥。
第二條 下列小麥不在保險標的`范圍內:
(一)新開墾土地上種植的小麥;
(二)經濟林內間種的小麥。
第二章 保險責任
第三條 由于雹災直接造成保險小麥的產量損失,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的約定負責賠償。
責任免除
第四條 下列原因造成保險小麥的產量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發生雹災后,被保險人管理不善或故意、違法行為;
(三)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的原因。
第三章 保險期限
第五條 從小麥返青起至小麥收獲離開田間止,具體起止日期以保險單上的約定為準。
第四章 保險產量、保險價格
第六條 每畝保險產量按被保險人所在縣(市)前3至5年平均畝產量的30%至60%(含)確定。保險價格是指上年度國家小麥最低保護價格。
第五章 保險金額、保險費
第七條 每畝保險金額按每畝保險產量與保險價格確定。
第八條 保險費按保險人規定的費率計收。
第六章 賠償處理
(一)全部損失
保險小麥發生下列雹災損失時視為全部損失:
1.收獲期前:
(1)90%(含)以上的小麥植株倒折;
(2)保險小麥損失嚴重,以至縣級(含縣)以上政府部門決定改種其他作物。
2.收獲期:實際產量不足正常產量的10%(含)。
全部損失時,保險人按下列賠償標準計算賠款:
保險小麥面積高于實際播種面積時,按實際播種面積計算賠償金額。
保險小麥絕產經一次性賠付后,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二)部分損失
保險小麥遭受雹災損失,凡未達到全損標準的為部分損失,部分損失按保險產量與實際產量的差額和保險價格計算賠償金額,實際產量根據政府有關部門測定的結果確定;實際產量達到或超過保險產量時,不發生賠款。小麥保險面積等于或高于實際播種面積時,按實際播種面積計算賠償金額;小麥保險面積低于實際播種面積時,如無法區分保險面積部分,按保險面積與實際播種面積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第十條 如果保險小麥在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損失時,同時遭受非保險責任災害損失,對非保險責任災害造成的損失,應從保險損失中扣除。
第十一條 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應當提供保險單(證、分戶清單)、損失清單和有關部門的證明,各項單證、證明必須真實、合法,不得有任何欺詐。被保險人欺詐行為給保險人造成損失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收到單證后,應當迅速審定、核實。
第七章 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二條 投保人應當在保險合同生效前按約定交付保險費。
第十三條 投保人應當按實際播種面積投保所有符合承保條件的小麥。
第十四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如有被保險人名稱變更、保險小麥發生權利轉讓或者保險小麥遭受其他原因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并根據保險人的有關規定辦理批改手續,或者協助保險人做好損失程度等記錄,以便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損失時,合理確定賠款。
第十五條 保險小麥發生雹災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采取必要施救措施,同時在24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并協助查勘。
第十六條 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第十二條至第十五條約定的各項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從解約通知書送達15日后終止保險合同。
第八章 其他事項
(1)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凡涉及本保險的約定均采用書面形式。
代表(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_________作物種植險保險單(正本)
保險單號碼:_________
被保險人:_________
戶數:_________
個人安全協議書模板篇四
轉讓方: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
本協議由甲方與乙方就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事宜,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會議室)訂立。
1、甲方同意將持有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的股權(認繳出資額_______元人民幣)以_______元人民幣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此價格及金額購買該股權。
2、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定之日起_______日內,將轉讓費_______元人民幣以現金(或轉帳)方式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1、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是甲方在_______有限公司的真實出資,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股權,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并免遭任何第叁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轉讓其股權后,其在_______有限公司塬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隨股權轉讓而轉由乙方享有與承擔。
3、乙方承認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保證按章程規定履行股東的權力、義務和責任。
公司依法辦理變更登記后,乙方即成為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東,按章程規定(或出資比例)分享公司利潤與分擔虧損。
股權轉讓全部費用(包括手續費、稅費等),由甲方(或乙方,或由雙方自行約定的方式)承擔。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協議,但雙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變更或解除協議。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于一方或雙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守約方的經濟利益,使協議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經過雙方協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協議。
1、與本協議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2、如果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協議經轉讓雙方簽字后生效。
第八條 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份,_______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日
個人安全協議書模板篇五
[保險合同構成]
第一條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其所載條款、聲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復效申請書、健康聲明書、體檢報告書及其他約定書共同構成。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繳付保險費]
第二條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對本合同應負的責任,自投保人繳付第一期保險費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簽發保險單時開始。除另有約定外,保險單簽發日即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為生效對應日。
本公司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險費時,應簽發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合同撤銷權]
第三條投保人于收到保險單之日起十日內可親自或以郵寄方式書面向本公司申請撤銷本合同。合同撤銷的效力,自投保人郵寄郵戳次日零時起或親自送達時起生效。合同撤銷生效后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但合同撤銷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則視為合同未撤銷,本公司仍依本合同的規定負保險責任。
本公司于收到合同撤銷申請時,收回保險單,并無息退還投保人所交付的保險費。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險費的繳付,
寬限期間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四條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險費,應依照本保險單所載繳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繳付并索取憑證妥為保存。如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時,應向該收費員繳付并索取憑證妥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險費到期未繳付時,自保險單所載繳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為寬限期間;逾寬限期間仍未繳付且無保險費墊交的,本合同自寬限期間終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但應從給付保險金中扣除欠繳的保險費及利息。
[保險費的墊交]
第五條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險費超過寬限期間仍未繳付,而本保險單當時的現金價值足以墊交保險費及利息時,除投保人事前另以書面作反對聲明外,本公司自動墊交其應繳保險費及利息,使本合同繼續有效。如發生保險事故,本公司應從給付保險金中扣除本公司墊交的保險費及利息。
前項墊交保險費的本息達到現金價值時,本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合同效力的恢復]
第六條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兩年內,填妥復效申請書及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申請復效。
前項復效申請,經本公司同意并繳清欠繳的保險費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復。
[保險責任]
第七條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
三、被保險人生存至25周歲的生效對應日,本公司按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的4倍給付結婚保險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第八條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而身故,或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一年后因疾病而身故時,本公司按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的10倍給付身故保險金,并無息退還投保人所繳付的保險費,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一年內因疾病而身故時,本公司無息退還投保人所繳付的保險費,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造成身體高度殘疾,或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一年后因疾病造成身體高度殘疾時,本公司按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的20倍給付身體高度殘疾保險金(但該項保險金給付以一次為限),本合同繼續有效。
個人安全協議書模板篇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為了建立勞動關系,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與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本合同一致性確認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合同附件、公司規章制度已認真閱讀并理解一致,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本勞動合同、合同附件、員工手冊及乙方向甲方自愿交來的承諾保證書共同構成對雙方有約束力的合同。
第二條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按第項執行
1、合同期限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自年月日至完成該項任務時止。
3、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條工作內容
3.1、甲方安排乙方從事工作,合同附件a更詳細說明乙方工作內容.
3.2、甲方確因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可變更調整乙方的工作或安排乙方兼任其他崗位。乙方有關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準,必須服從,乙方對此表示同意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并保證不就此向甲方提出任何費用補償或變更任何合同條款。
第四條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4.1、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的需要,按照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4.2、勞動合同、員工手冊已告知了乙方公司的工作規章,乙方對此必須時刻遵守。如果乙方違反了工作規章或本勞動合同條款,甲方有權按勞動合同和員工手冊規定對乙方進行處分。如果乙方的工作行為或乙方的工作失誤使甲方受到損失的,乙方要負責賠償甲方損失。如乙方嚴重違反或屢次違反勞動合同或公司的規章,甲方就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并且不會支付乙方除工資外的任何其他費用,乙方對此表示同意。
4.3、乙方對外代表甲方的任何簽字都必須得到甲方的書面授權,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在乙方的工資及一切費用中支付第三方由于乙方未經授權而簽字引起的一切費用,乙方對此表示同意。
第五條工作時間和工作職責
5.1、甲方安排乙方每周工作天,休息天。
5.2、甲方確因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時,按照公司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一定的補償或者給予相應時間的調休。但乙方未按規定完成工作任務而加班除外。
5.3、乙方有權享受的有薪節假日、年假、其他事假、病假和其他福利將依照公司的規定享有。
5.5、本勞動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規定及公司隨地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熱愛公司、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服從公司管理。如果乙方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公司有權視情節給乙方以經濟或行政處罰,直至開除。如果乙方觸犯刑律,公司將把乙方開除。
5.6、乙方如有正當理由,經過申請批準,可請事假,甲方不負責發放事假期間的工資、獎金和各種補貼。
5.7、甲方對乙方的一切經批準的休假只發放基本工資,不發放獎金及各種補貼。
第六條勞動報酬
6.1、乙方月工資詳見附件a,附件a詳細說明了乙方的工資、補貼和獎金,并介紹了乙方每月工資及各種補貼和獎金的條件。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次月日發放,若工資發放日適逢周日或假日,甲方推后一日或數日發放。補貼和獎金甲方考核乙方工作合格按考核實際情況核實應得獎金后發放。
6.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補貼、獎金均為稅前收入,乙方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按國家規定代扣。
6.3、甲方可根據實際經營狀況、規章制度、對乙方考核情況,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獎罰記錄、崗位變化等,調整乙方的工資水平,但不低于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七條保險與福利
7.1、應乙方的要求,甲方同意將為乙方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按標準支付乙方,由乙方負責在其檔案所在地繳納,此后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7.2、乙方按國家及甲方規定享受休假、探親假、婚喪假、法定節日休假,請事假和病假。
第八條勞動紀律
8.1、乙方愿意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員工手冊》中寫明的各項規定的要求。同時,愛護甲方的財物,維護甲方的利益。
8.2、乙方承諾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絕不將甲方的經營情況和業務情況向第三方泄露;不將業務檔案、業務憑證等資料復制或轉借給第三方。
8.3、在本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制定新的規章制度,也可以對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進行修訂。
8.4、若本合同條款與國家新規定及甲方新規章制度相抵觸,乙方同意服從國家新規定和甲方新規章制度。
8.5、甲方對模范遵守勞動紀律、規章制度或違反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乙方,可以進行獎勵和處罰。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解除、續訂和終止
9.1.1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法律、法規等發生變化的。9.1.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執行的。
乙方的工作表現,知識技能、身體狀況等與工作要求不相適應等)。
9.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9.3、在試用期內,乙方被證明不符合以下錄用條件中任何一項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9.3.1乙方在應聘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材料(如離職證明、教育學歷、個人簡歷、婚姻及生育狀況、體檢證明等)必須真實無誤。
9.3.2乙方健康狀況良好,無精神病、傳染病及其他影響工作的病癥,能保證正常工作。
9.3.3乙方各方面表現良好,沒有吸毒、斗毆等各種劣跡,富有愛崗敬業精神。
9.3.4乙方能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甲方指定工作內容、工作指標、工作任務。
9.4.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9.4.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9.4.3未經甲方同意,為其他機構或個人提供有關服務而接受任何方面之報酬的。
9.4.4行為不端損害公司名譽的。
9.4.5試用期滿后,被發現在應聘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材料與事實不符的。
9.4.6甲方根據本合同第三條第3.2項約定調整乙方職位時,乙方不服從甲方工作調動和安排的。
9.4.7乙方基于私人理由而向公司申請離職的。9.4.8被依法進行勞動教養或追究刑事責任的。
9.5.4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甲方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向工會或者全體員工說明情況,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備案后進行裁員的。
9.6、乙方需要解除合同的,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特殊書面約定或承諾除外)。
9.7、按約定須提前30日通知對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甲乙雙方可采取提前向對方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的方式履行。標準為解除合同時乙方的月工資。
同期限相同,甲乙雙方應辦續訂合同手續。
9.9、如下列情況發生,本合同隨即終止:9.9.1合同期限屆滿。
9.9.2甲方宣告破產或者依法解散、關閉、撤銷。9.9.3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9.9.4乙方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者被宣告失蹤或死亡。
第十條違約責任及其他
10.1、任何一方的違約行為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應支付對方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賠償責任范圍及賠償金額應依據國家相關規定和損失程度確定。
10.2、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并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應依據法律及甲方規章制度承擔賠償責任。
10.3、乙方屬于接受甲方出資培訓或提供住房的,如發生違約情況,按國家及甲方的規定和相關協議承擔賠償責任。
10.4、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應當協商解決,或者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或者不愿申請調解的,雙方均有權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60天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任何一方,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15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5、本合同未盡事誼,按照國家規定及甲方規章制度執行;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
10.6、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未經雙方同意,涂改本合/fanwen/1578/同的,或未經雙方授權、委托、代簽本合同的,本合同無效。
第十一條:其他事項
11.1、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業已獲得員工手冊,并知悉全文,愿意接受并遵守各項規定。
11.2、甲方提示:公司在合同關系的各個方面均奉行開放政策,任何看法、建議、設想或問題可與您的主管商討。如果在商討后您覺得問題仍未得到解決,歡迎您與更上一級主管商談。
甲方:乙方:
授權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個人安全協議書模板篇七
乙方姓名: 住址: 電話:
一、此次建房的施工承包方式為乙方包工不包料。即甲方負責提供建房所用的全部原材料,乙方負責出工建設并自行解決建設施工所需要的 等設備,其他由甲方提供。
二、被建房屋計劃四層,建筑面積約為 平方米(最終結算以實測為準),甲方將地梁以上(+0以上)的房屋建筑主體工程的施工全部承包給乙方(其中包括 ),主體施工承包單價為每平方米 元,水電安裝每平方米 元,工程總價款為最終實測面積乘以單價。
三、在整個施工過程中,乙方施工人員的伙食和交通由乙方自理,每層樓板現澆時甲方提供當天中午的伙食費 元。
四、甲方負責提供相應的擬建房屋圖紙,乙方應按圖紙施工,如施工問題有變更必須征得甲方的認可同意,因圖紙為簡圖圖紙中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協調解決。
五、甲方應提供建房所需原材料、場地等條件便利乙方施工(甲方負責將建筑材料運送至施工現場 米之內)。
六、乙方負責找工人,組織、指揮工人施工,乙方及其工人與甲方不存在雇傭關系。
七、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注意施工安全,全程對施工安全負完全責任,甲方不承擔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事故賠償責任。
八、工程工期為:開工之日起( 月 日開工) 個月內完工,按農歷工期計算(因不可抗拒的客觀原因造成的工期耽誤除外)。
九、結算方式:開工后,每建好一層,支付該層工程款的 %給乙方;房屋工程全部完工,經甲方驗收合格再付余款的 %,當年底付清剩余工程款。
十、施工要求:
1、層高:第一層 米,第二至四層 米;
2、所有門窗洞尺寸以甲方在具體施工前的要求為準;
4、廁所(衛生間)為下沉式設計施工;
6、地面整體水平,立面整體垂直,房屋直角的地方不能縱角,最頂樓墻與一層墻偏差不大于20毫米。
7、乙方在使用原材料時要盡量節約,物盡其用,避免浪費,損耗不超過一般同類工程標準。
十一、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保證工程施工質量。房屋完工后,由甲方按施工要求進行驗收。如房屋出現建筑質量問題,乙方應重新修繕直至符合甲方質量要求為止,并賠償因建筑質量問題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重新修繕的費用(包括修繕使用的材料)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
十二、違約責任:
1、如果一方擅自不履約,應向對方支付工程總價款 %的違約金,因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負相應的損失賠償責任。
2、乙方應按約定工期完工,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拖延15天以上,每天每平方米減少工錢 元。
3、甲方應按約定期支付乙方工程款,每延長五天,按當期應付款的 %付給乙方滯納金。
十三、本協議自甲、乙雙方在該協議文本上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四、如甲乙雙方因施工過程中的實際情況變化致使施工發生改變,可以就改變的部分本著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則再行商議,但甲乙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做出實質性變更。
十五、因甲方工作原因,指定代理人為: ,代理人有權就施工提出意見和建議,代表甲方與乙方協商溝通。
十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見證人一份。
十七、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再行協商約定,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簽字(簽章): 乙方簽字(簽章):
見證人簽字(簽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農歷)
簽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