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我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僅供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國有建設用地土地出讓合同篇一
第一條 本協議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
受讓人:
根據《^v^土地管理法》、《^v^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和其他法律、行政 法規 、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協議。第二條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 土地使用權 ,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v^。國家對其擁有 憲法 和法律授予的司法 管轄權 、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v^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于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條 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方式: 。
第四條 本協議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 。
第五條 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定的土地條件:_____。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 拆遷 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礎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_____。
第六條 本協議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 劃撥土地使用權 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協議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 本協議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元)作為履行協議的 定金 。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 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學習投資項目 合同范本 。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分期支付 土地出讓金 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 貸款利率 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十條 本協議簽訂后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 受讓人在本協議項下宗地范圍內新建建筑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筑物性質________附屬建筑物性質__________
建筑容積率____________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受讓人同意在本協議項下宗地范圍內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無償移交給政府:
(1)_________(2) ___________(3)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受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 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 條受讓人在按本協議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協議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 土地使用證 》,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 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 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協議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協議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準手續,并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 政府保留對本協議項下宗地的城市規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筑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第十九條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協議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價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二十條 受讓人按照本協議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后,有權將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或部分 土地使用權轉讓 、出租、 抵押 ,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款規定之條件:
(一)按照本協議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協議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 抵押協議 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協議。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協議,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協議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協議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后,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協議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后,本協議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協議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協議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協議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二十五條 本協議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協議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協議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準。
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協議,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協議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獲批準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并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 注銷登記 。
出讓人(簽章):_________ 受讓人(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國有建設用地土地出讓合同篇二
第一條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_ 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定地址 ;編碼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職務 。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法定地址 ;編碼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職務 。
根據《_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原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發生轉讓(出租;抵押),須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 房產(或 部分房產),其使用范圍內(或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本著自愿、平等、有償的原則,經過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產使用土地位于 總用地面積為 。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乙方領有該房產使用范圍內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批準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
第三條乙方出售(出租;抵押) 整棟房產;甲方出讓土地的面積為 房產總用地面積,即 平方米。
本合同項下出讓的土地使用權與 房產使用范圍內未出讓的土地使用權為一整體,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鄰各方必須相互合作,并根據需要為對方提供便利的條件。
第四條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年限為 年,自 起算。
第五條 房產使用范圍內的土地,按原批準文件為 用地,乙方須按國家確定的用途、城市規劃和建設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變土地用途,必須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條乙方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稅)。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 元人民幣,總額為 元人民幣。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 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讓金總額 %共計 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簽字后 日內(或乙方出售房產后 日內)乙方應付清給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或:乙方出租 房產,每年應以租金的 _%抵交出讓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讓金為止?;螂p方抵押 房產后 日內,以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完給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第八條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 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變更登記,換取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九條乙方同意從 年開始按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的時間為當年 月 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 元人民幣。
第十條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費用匯入甲方開戶銀行帳號,銀行名稱: 銀行 分行,帳戶號 。
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依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轉讓、出租、抵押。
房產所有人出售(出租;抵押) 部分房產時,亦就同時轉讓(出租;抵押)整棟房產使用土地中與出售(出租;抵押)房產占 房產總建筑面積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時,應當簽訂轉讓合同(租賃合同;抵押合同)或在房產買賣合同中設立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章節,但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的本合同規定。并依照規定辦理轉讓(出租;抵押)登記。
第十三條土地出讓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重新與甲方簽訂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登記。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收回,土地使用者應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定辦理注銷登記。
第十五條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 %繳納滯納金。
第十六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_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七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提請仲裁機購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中國 省(自治區、直轄市) (縣)簽訂。
第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
甲方:_ 省 乙方: (章)
(自治區、直轄市)
市(縣)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字)
(注:不以出售、出租、抵押房產而發生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依照規定也須補簽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可參照本合同或宗地出讓合同格式擬定。
國有建設用地土地出讓合同篇三
甲方(轉讓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住所: 聯系方式:
乙方(受讓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住所: 聯系方式:
根據《_農村土地承包法》、《_合同法》、《_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四川省實施辦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的規定,經發包方書面同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自愿將位于 鄉(鎮)或街道 村或社區 村民小組或居民小組的 畝承包地的承包經營轉讓給的乙方,轉讓土地為農業用途,主營項目是 生產經營。
二、轉讓期限
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期限不得超過二輪土地承包期限剩余年限。
轉讓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轉讓費及支付方式
轉讓費為人民幣 元, (大寫: );
轉讓費于 年 月 日前全部支付完畢。
四、轉讓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于 年 月 日之前將土地交付乙方。
2. 甲方將股份轉讓給乙方,(甲方乙方)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3.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依法享有對轉讓地塊的使用權、收益權、流轉權、經營權和產品處置權。
4.甲方經營期間的所有債務與糾紛在轉讓之日起跟乙方沒有任何關系,甲方負責處理所有債務與糾紛。
五、違約責任
1.乙方不按時支付轉讓費,每日按應支付金額的 ‰承擔違約金。
2.甲方不按時交付土地,每日按轉讓費的 ‰承擔違約金。
3.因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4.一方當事人違約,經催告后仍不履行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違約方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六、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后訂立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
3.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協商后又反悔的,可以請求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調解;不愿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以及達成調解協議后又反悔的,可以向成都市金堂縣(市、區)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成都市金堂縣(市、區)人民法院起訴。
4.本合同一式 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國有建設用地土地出讓合同篇四
出租方(下稱甲方):
承租方(下稱乙方):
根據《_合同法》相關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將其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房屋描述
1、甲方將其擁有的座落于該房屋建筑面積共 平方米。
2、甲方必須保證對所出租的房屋享有完全的所有權,并且保證該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沒有用于抵押擔保。
二、租賃房屋用途
1、乙方租賃房屋為辦公室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諾:在租賃期限內,未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并按規定報經有關部門核準,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原有結構和用途。
三、租賃期限 本合同租賃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第一年租金為然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的基礎上遞增5%,每半年支付一次。
2、在租賃期內,因租賃房屋所產生的水、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必須保證出租給乙方的房屋能夠從事辦公室用途。
2、租賃期滿,乙方未續租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所有可以移動、拆除的設備設施歸乙方所有,乙方應在租賃期滿日內搬離。
六、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使用房屋,不承擔房屋自然損耗的賠償責任。
2、乙方在不破壞原主體結構的基礎上,有權根據營業需要對上述房屋進行裝修,甲方不得干涉。
3、乙方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稅收、債務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4、乙方不得利用上述房屋從事非法經營及任何違法犯罪活動。
七、續租 租賃期滿,甲方如有意續租,則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續租權,但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二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
1、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期限交付租金,超過3天以上的。
(2)在租賃期內,未經甲方書面認可或同意,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或用途,經甲方書面通知,在限定的時間內未修復的。
(3)在租賃期內,未經甲方書面認可或同意,擅自轉租或轉讓承租房屋的。
(4)從事非法經營及違法犯罪活動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遲延交付租賃房屋20天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間,如甲方因該房屋或房屋范圍內的土地與第三方發生糾紛或甲方與第三人之間的糾紛涉及到該房屋及房屋范圍內的土地,致使乙方無法正常營業超過20天的。
(3)甲方未經乙方書面許可,擅自將出租的房屋用于抵押或轉讓給第三方的。
3、在租賃期限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雙方均可變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書面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嚴重受損,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3)在租賃期間,乙方承租的門面被征收、征用或者被拆遷的。
(4)因地震、臺風、洪水、戰爭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害,造成本合同在客觀上不能繼續履行的。
九、違約責任及賠償
1、符合本合同第八條第1、2項的約定,非違約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違約方按當年租金的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2、乙方應如期交付租金,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逾期交付。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當年租金的日萬分之五交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經濟損失。
3、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逾期交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當年租金的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經濟損失。
十、其他約定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成立。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有建設用地土地出讓合同篇五
第一條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_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依據法律和本合同規定出讓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_。地下資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但不得進行_法律所不允許的活動。乙方負有依法合理開發、利用、保護土地的義務。
第二章定義
第四條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詞語定義如下:
1.“地塊”指本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范圍,即本合同第五條界定的范圍。
2.“總體規劃”指經_批準的____________開發區域的土地利用和開發建設總體規劃。
3.“成片開發規劃”指依據總體規劃編制的,經_批準的在受讓土地使用權范圍內各項建設的具體布置、安排,以及開發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設施”指依照成片開發規劃對地塊進行綜合性的開發建設,建成的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設施。
第三章出讓地塊的范圍、面積和年限
第五條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見附件_____________地塊地理位置圖,略)。
第六條第五條所指地塊總面積為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______年;自取得該地塊《_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四章土地用途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準的總體規劃是建立一個以開辦和經營工業項目(建設項目)為主的工業區(綜合區),亦準許________%用地開辦一些與之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第九條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五章土地費用及支付
第十一條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稅以及國家有關土地的稅(費)。
第十二條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___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_%共計________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讓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____________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四條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___日內,依照規定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領取《_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五條乙方同意從_________年開始,按政府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十六條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戶內。銀行名稱: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分行,帳號為____________。
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章土地使用權轉讓
第十七條乙方在實施成片開發規劃,并完成全部公用設施建設,形成工業用地和其他建設用地條件(除土地出讓金外項目連續投資必須達到投資總額的_____%,或建成面積達到設計總面積的_______%,或根據具體情況定)后,有權將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的余期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第十八條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受讓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可以為_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
雙方簽訂的轉讓合同,不得違背_的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
第十九條乙方在作出轉讓_______日前應通知甲方。轉讓雙方在轉讓合同簽字后_______日內,應將轉讓合同及有關附件的正本送交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換領土地使用證,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增值稅。
第二十條自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甲方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并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第七章土地使用權出租
第二十二條乙方按本合同規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塊的公用設施并建成通用工業廠房以及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權作為出租人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余期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三條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不得違背_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出租,出租人應當依照規定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使用權出租后,出租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土地使用權抵押
第二十六條乙方有權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余期使用權向一個或數個抵押人作出一個或數個抵押。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簽定的合同范文不得違背_的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每一抵押所擔保的債務必須是乙方為開發本合同項下地塊所承擔的債務。
第二十七條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_____日前應通知甲方。乙方在合同范文簽字后________日內應將合同范文,以及由此獲得的經公證的期票(或貸款協議)及有關附件正本送交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
依照有關規定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權人或第三人,應在實現抵押權后________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八條依據第二十七條而取代乙方抵押權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擔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章期限屆滿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并無償取得地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
第三十條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____________天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并經甲方同意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后,簽訂續期出讓合同,并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存續期間,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并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條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三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一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五條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而致使乙方對該地塊使用權占有的延期,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讓金______%的違約金。
第三十六條乙方在該地塊上未按開發計劃進行建設,應繳納已付出讓金________%的違約金;連續兩年未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該地塊土地使用權。
第三十七條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出讓金除外),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__%繳納滯納金。
第三十八條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設施建設,則應在規定完成日期至少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認為必要,可根據情況適當延長完成日期;如沒有在規定期限內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認定上述延期理由無法成立并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權無償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權。該部分土地使用權占全部土地使用權的比例與未開發的公用設施占全部要求開發的公用設施比例相等。
第三十九條在頒發土地使用證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況,乙方在_____年內未能招引并安排該地塊內所有興建的項目,則應在規定日期至少_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經雙方協商,可根據情況適當延長本合同規定的建設期限,否則,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并安排建設項目地塊的使用權。
第十二章通知
第四十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雙方的地址應為:
甲方:乙方: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后____________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_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四十二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并經有權一級政府批準后生效。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采用中____________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___份。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中國__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
(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
(縣)土地管理局(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簽字)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簽字)
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成片開發經營項目)
一、成立開發企業
土地使用者須依照_有關法律、法規成立從事土地開發經營的開發企業,開發企業依照《_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取得開發區域的土地使用權。開發企業依法自主經營管理,但在其開發區域內沒有行政管理權和司法管轄權,開發企業與其他企業的關系是商務關系。
開發企業的經營活動應遵守_的法律、法規,其合法權益受_法律保護。
二、界樁定點
國有建設用地土地出讓合同篇六
第一條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受讓方: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v^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依據法律和本合同規定出讓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v^。地下資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但不得進行^v^法律所不允許的活動。乙方負有依法合理開發、利用、保護土地的義務。
第二章定 義
第四條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詞語定義如下:
1、地塊指本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范圍,即本合同第五條界定的范圍。
2、總體規劃指經中國xx批準的____開發區域的土地利用和開發建設總體規劃。
3、成片開發規劃指依據總體規劃編制的,經中國xx批準的在受讓土地使用權范圍內各項建設的具體布置、安排,以及開發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設施指依照成片開發規劃對地塊進行綜合性的開發建設,建成的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設施。
第三章出讓地塊的范圍、面積和年限
第五條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于____、(見附件_____地塊地理位置圖,略)。
第六條第五條所指地塊總面積為____平方米。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年;自取得該地塊《^v^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四章土地用途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準的總體規劃是建立一個以開辦和經營工業項目(建設項目)為主的工業區(綜合區),亦準許____%用地開辦一些與之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第九條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十條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應當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章土地費用及支付
第十一條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稅以及國家有關土地的稅(費)。
第十二條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元人民幣。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共計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讓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____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四條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日內,依照規定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領取《^v^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五條乙方同意從____年開始,按政府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元人民幣。
第十六條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戶內。銀行名稱:____銀行____分行,帳號為____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國有建設用地土地出讓合同篇七
根據《^v^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政策、法規的相關規定,本著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訂立本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一、流轉標的:
二、流轉方式:甲方采用方式將其承包經營的土地流轉給乙方經營,經營權證書編號為。
三、流轉期限: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為年,從______年____月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日止。
四、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土地流轉價格為每畝每年_______元,總計_____元;支付方式為________。
五、流轉土地的用途:轉入方必須保證轉入土地用于生產經營。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給乙方提供標的或附屬設施,收取土地流轉價款。
2.監督乙方依照合同約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制止乙方損害流轉標的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3.享有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針對甲方給與的各項補貼和優惠政策。
4.維護乙方的使用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合同。
5.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6.甲方必須向乙方告知前茬種植作物品種和所施用農藥的種類,避免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合同標的使用、收益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2.合同標的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補償。
3.享有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針對乙方給予的各項補貼和優惠政策。
4.按照合同約定交納土地流轉價款,保證合同約定的用途,
5.對合同標的和附屬設施進行依法有效保護,不得掠奪式經營、荒蕪或棄耕。
6.乙方通過轉讓、互換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經依法登記后,有權依法再次流轉。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不損害國家集體個人利益的。
2.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
3.乙方在流轉期內將流轉合同約定的權力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未經甲方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的。
4.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流轉的土地被國家征用的。
5.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無法防止的外部因素,使合同部分或全部無法履行的。
九、違約責任:
1.因一方違約造成對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按照對方實際經濟損失進行賠付。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不按照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蕪土地的;破壞附屬設施的;不按時交納土地流轉價款的。
十、其它:
1.合同正式簽訂前,必須將土地流轉合同初稿提請鄉鎮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審核,審核無誤簽訂正式土地流轉合同并備案。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要先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員會或鄉鎮人民政府調解,并出具書面調解意見書;調解不成的,合同當事人必須持有鄉鎮政府書面調解意見書向縣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到村委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村民委員會和鄉鎮經濟中心各一份備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村民委員會(公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說明:編號為位數,前四位為年度編號,中間是民政部門提供的省市縣鄉村編號,后四位為村自行編制的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