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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臺工作心得體會篇一
1、通過心理危機教育和宣傳,加強學生對危機的了解與認識,提高學生承受挫折的能力,為應對危機做好準備。
2、通過心理咨詢等支持性干預,協助處于危機中的學生把握現狀,重新認識危機事件,盡快恢復心理平衡,順利度過危機,并掌握有效的危機應對策略。
3、通過提供適時的介入幫助防止自傷、自殺或攻擊行為等過激行為。
4、通過構建心理危機干預體系,做到心理困擾早預防、早發現、早診斷、早應對,減少和盡量避免危機對學校正常工作的影響。
5、通過積極創設良好的校園環境,為學生成長營造健康氛圍,努力提高學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優化學生的心理素質,促進每一位學生的健康成長和成才。
(二)干預原則
1、預防為主;
2、及時預警;
3、協調有序;
4、加強能力。
1、情緒低落抑郁者(超過半個月);
2、過去有過自殺的企圖或行為者;
4、家庭親友中有自殺史或自殺傾向者;
5、性格有明顯缺陷者;
6、長期有睡眠障礙者;
7、有強烈的罪惡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8、感到社會支持系統長期缺乏或喪失者;
9、有明顯的精神障礙者;
11、通過心理健康測評篩查出來的需要重點關注的學生。
3、情緒突然明顯異常者,如特別煩躁,高度焦慮、恐懼,易感情沖動,或情緒異常低落,或情緒突然從低落變為平靜,或飲食睡眠受到嚴重影響等。
(一)在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心理咨詢中心和各專業教學部、各班級組成心理危機干預三級工作網絡體系,建立心理危機監測信息交流機制,開展心理危機教育和干預工作。
(二)以學生科和班主任、任課教師等學生工作者為重要力量,做好心理危機干預對象的日常思想教育和監管工作。學生工作者應了解心理危機干預流程,發現學生有異常心理或行為時,應立即采取相應應急措施,并及時與學校心理咨詢中心聯系。
(三)以心理咨詢中心的專兼職人員為核心力量,做好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專業人員在心理輔導或咨詢過程中,發現處于危機狀態或需要立即干預的學生,應及時采取相應干預措施,確保學生人身安全。對于有嚴重心理障礙或心理疾病的學生,專業人員應給予評估和會診,及時采取心理治療或轉介等措施。
三、心理危機干預的工作環節
(一)班主任、任課教師和周圍同學發現學生的異常情況后,應及時反饋到學校心理咨詢中心。由學校心理咨詢員及心理危機干預小組進行評估和初步診斷。
如果診斷心理危機程度較輕,能在學校正常學習者,所在班級應密切注意學生心態,指派學生骨干給予關心,及時向心理危機干預小組匯報情況。心理咨詢中心根據班級報告或學生本人要求開展跟蹤咨詢,及時提供心理輔導。如果診斷危機程度較高、不宜在學校繼續學習者,由學校與家長協商解決休學事宜。
1、在心理危機工作小組的指導下,將有自殺意念的學生轉移到安全地點,組織相關人員對其進行監護。
2、由心理咨詢中心對有自殺意念的學生進行評估,如果在校內可以解決,由心理咨詢中心進行心理輔導和干預;如果情況嚴重,及時轉介到專業心理危機干預中心進行救助。
3、盡快通知有自殺意念學生的家長到校,家校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4、善后系統。危機過去之后,干預工作仍然需要。協助經歷危機的學生及其相關人員,如同學、家長、班主任以及危機干預人員正確總結和處理危機遺留的心理問題。重大危機發生后,心理咨詢中心和相關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小組一起合作在規定時間內形成書面報告。報告內容包括:發生危機的當事人,發生的時間,詳細地點,事件經過,危機原因,性質初步判斷和已采取的措施,需要有關部門的協助和處理的有關事宜等。
(三)對有傷害他人意念或行為學生的干預措施:由學生科、保衛科負責,首先給予控制,保護雙方當事人的人身安全。由心理咨詢中心對當事人進行心理評估。如診斷有傷害他人意念或行為者需要住院治療或回家休息,及時通知家長并與家長協商解決。
(四)對已實施自殺自傷行為學生的干預措施:
1、學生所在班級的班主任,應在聞訊后立即趕赴現場,要立即將其送往醫務室或最近的醫院進行搶救,同時向學生科匯報情況。
2、學生科要及時向校領導和公安部門匯報,由公安部門負責保護、勘察和處理現場,防止事態擴大和對其他學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協調有關部門對事件的調查。
3、立即通知實施自殺行為學生的家長到校。
4、對于自殺未遂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小組應與家長協商解決。如危機情況尚未解除,必須由家長為其辦理休學或退學手續,轉介到專業心理治療中心進行咨詢和治療,不得讓其繼續留在學校學習,以免影響其心理康復或發生其他意外。
5、對于已實施自殺行為學生周圍的學生,包括同班同學、舍友、好朋友、目擊者等,學校和班級應采取相應的安撫措施。心理咨詢中心可根據需要進行團體心理輔導,避免更大范圍的急性心理危機出現。
1、因心理危機而休學的學生申請復學時,除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辦理外,還應出具有資質醫院、咨詢中心等開具的心理疾病康復證明。
2、學生復學后,學校和班級應對其學習生活進行妥善安排,給予密切關注,了解其心理變化情況,同時幫助該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統,引導同學避免與其發生激烈沖突。班主任每月至少與其談心一次,并通過周圍其他同學隨時了解其心理狀況。
3、對于因有強烈的自殺意念或自殺未遂休學而復學的學生,學院還應對他們給予特別的關心,應安排班主任、學生骨干、該生室友等對其密切監護,制定可能發生危機的防備預案,隨時防止該生心理狀況的惡化。
(六)在開展危機干預與危機事故處理過程中,應做好資料的收集與證據保留工作,包括與相關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電話錄音、談話錄音、記錄、書信、照片等。學生自殺事故發生后(含已遂和未遂),學生所在班級在事故處理后應將該生的詳細材料(包括遺書、日記、信件復印件)提供給學校心理危機干預領導小組備案。學生因心理問題需退學、休學、轉學、復學的,班級亦應將其詳細資料報學校心理危機干預領導小組備案。
(七)參與危機干預工作的人員應對工作中所涉及干預對象的各種信息嚴格保密。
3、學校心理危機干預小組成員對學生心理危機不聞不問,或知情不報,或不及時上報,或執行學校危機干預方案不力的。
前臺工作心得體會篇二
隨著社會競爭的不斷加劇,中小學生面臨著越來越多的生活壓力、升學壓力、人際關系壓力、生理煩惱等,因而容易產生這樣或那樣的心理問題,不斷出現各類心理危機事件,為了能夠及時干預、處理,力爭排除或減小危機帶來各種負面影響,維護學生安全和校園和諧穩定,特制定此預案。
一、學生心理健康危機事件的界定
學生心理健康危機事件這里特別界定為“因學生個體或群體的心理因素導致的,對個體或群體的生命安全構成危險與威脅的事件,或引發學生個體或群體的陽性精神癥狀的事件”。比如:因個體生活事件導致學生情緒失控,妄想同學、老師等要害他,而產生不能自控的自殺或傷害他人的想法;或者如“火災”、“地震”等社會性災難事件導致的群體性嚴重恐慌,以致威脅公共安全等。
二、學生心理健康預警等級的劃分
一級預警: 事件當事人出現嚴重精神病性癥狀(嚴重妄想、幻覺、躁狂等情緒失控、嚴重缺乏自知能力、嚴重抑郁等),危及他人或自身的生命安全,出現傷害行為,且傷害行為尚未結束;或者出現群體性嚴重恐慌,以致威脅公共安全等。
二級預警: 事件當事人表現出明顯的精神癥狀,或言語中流露出有自傷或攻擊他人的傾向,且有一定的誘發事件和動機,但尚未有傷害行為的具體實施計劃和未出現傷害行為。
三級預警: 事件當事人有嚴重的心理適應問題,伴隨一些精神癥狀,但尚有自知能力,一定程度上愿意尋求幫助,或已在相關醫院接受治療和輔導,并能堅持服藥。
三、學生心理健康問題的排查評估
排查工作是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一項常規工作,可以有效的發現和識別學生當中的高危人群,對有心理問題的學生早發現、早干預,早治療,防患于未然。
各年級應每月一次組織班主任、學生會以及班級心理委員廣泛深入學生,通過關心身邊每一位學生的心理行為狀況,及時發現可能存在心理行為問題的學生,并上報學年級匯總。各年級應會同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咨詢中心對排查出的情況進行評估,共同制定“一對一”個性化幫扶方案,實施分級干預。
對于常見發展性心理困擾學生,各年級要選派富有心理健康知識的老師和班主任約談輔導;對于有障礙性心理問題學生,應及時轉介到心理健康教育咨詢中心;對于處于心理健康三個預警等級狀態的學生,啟動該預警等級對應的處理程序。
排查工作應重點關注以下情況:
(1)日常工作中確定的重點關注學生;
(2)患嚴重身體疾病,家庭經濟困難,學習困難或就業困難的學生;
(4)迷戀上網或養成其它不良習慣的學生;
(5)遭遇突發事件或家人、身邊同學遭遇突發事件的學生;
(6)人際關系失調或個人感情受挫后出現心理、行為異常的學生;
(8)患有不同程度心理障礙或心理疾病,仍在校堅持學習的學生;
(9)既往有輕生傾向或家族中有輕生傾向的學生;
(10)因其他各種問題,如家庭不和睦、性格孤僻、性困擾、對社會現象存在困惑等等,出現心理、行為異常的學生。
四、預警處理辦法及程序
(一)預警處理辦法
一級預警由事件當事人所在年級上報學校政教處、保衛科,再由保衛處上報學校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并立即啟動學院學生突發事件應急工作處置小組,開展具體處置工作。
學校及相關單位接到預警信息后,根據預警等級,2個工作小時內,啟動相應的危機處理工作程序,作出相應的處理。
(二)預警處理程序
(1)知情單位第一時間及時報告年級組、政教處、保衛科、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咨詢中心;保衛科接到報告后應立即上報學校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5)由相關學院指定專人全程負責記錄、收集有關信息和證據;
(7)事件當事人應由當事人直系親屬及時送相關醫院。若當事人直系親屬不能及時趕到,則由相關學院及時撥打110并送相關醫院,相關年級及時取得當事人直系親屬的委托授權,協助辦理有關診療手續。
前臺工作心得體會篇三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精神,進一步加強我校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增強工作主動性,有效預防、及時發現、控制和消除由學生嚴重心理問題及由此可能引發的自傷或傷害他人等心理危機或潛在危機,及時進行干預,預防校園突發危機事件的發生,保障我校學生的心理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校園秩序,根據我校情況特制定此預案。
一、心理危機干預的對象、原則等
(一)心理危機定義
心理危機指學生運用通常處理方式不能應對目前所遇到的情形,無法控制和調節自己的感知與體驗而出現的嚴重心理失衡狀態。
心理危機干預是指在心理學理論指導下對有心理危機的個體或群體的一種緊急處理,其目的是及時對經歷個人危機、處于困境或遭受挫折和將發生危險的對象提供支持和幫助,使之恢復心理平衡,并使學校迅速恢復正常秩序。
當出現緊急心理危機事件時,由學校領導指揮,政教處統一指揮協調,級部領導、班主任、學校專兼職心理老師及學校有關人員共同參與,配合學校指揮,聯動配合,對學生心理危機情況進行及時干預。
(二)心理危機干預的對象
1.因心理障礙或突發事件導致產生自傷企圖或行為者;
2.有嚴重抑郁癥、精神分裂癥等易出現自傷行為的精神障礙者;
3.出現與嚴重自傷或他傷事件(或人)有密切關聯者。
(三)心理危機干預的原則
1.生命第一的原則。發現危機情況,立即采取保護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
2.親屬參與的原則。實施心理危機干預時,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學生家長或監護人。
3.全程監護的原則。實施危機干預過程中,安排專人對干預對象全程監護。
4.分工協作的原則。實施危機干預過程中,相關部門要協調配合,履行職責,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二、學校成立“日莊鎮中心中學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小組”
在校長、副校長、政教處領導下,級部長、班主任、學校專兼職心理老師及相關人員共同組成。
逐步建立監控網絡,班主任在班級設立心理委員,學生會對相關同學心理狀態信息的掌握和監控,發現問題及時上報班主任、年級組長、學校心理咨詢室、政教處,學校學生心理危機干預領導小組。如遇到突發事件,任何人都可直接上報學校學生心理危機干預領導小組,報告給學校領導。
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規劃和領導我校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督促各班認真履行危機干預工作的職責,制定危機事件處理方案,實施危機風險化解,為重大危機事件處理作出決策。
三、心理危機干預分類措施
(一)做好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應立足教育,重在預防。應對學生進行生命教育,引導學生熱愛生活,熱愛生命,善待人生;應對學生進行自我意識教育,引導學生正確認識自我,愉快接納自我,積極發展自我,樹立自信,消除自卑;應對學生進行危機應對教育,讓學生了解什么是危機,人們什么情況下會出現危機,哪些言行是自殺的前兆,對出現自殺預兆的同學如何進行幫助和干預。
1.情緒低落抑郁者
2.出現嚴重適應不良導致心理問題者
4.過去有過自殺行為或企圖,或家庭親友中有自殺史或自殺傾向者;
5.性格有明顯缺陷者,如明顯內向、與別人缺乏正常的情感交流者;
6.有強烈的罪惡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8.有明顯的精神障礙或心理疾病者;
9.存在明顯的攻擊性行為或暴力傾向、或其它可能對自身、他人、社會產生危害者。
3.情緒突然明顯異常者,如特別煩躁,高度焦慮、恐懼,易感情沖動,或情緒異常低落,或情緒突然從低落變為平靜,或飲食睡眠受到嚴重影響等。
(四)對有嚴重心理障礙學生的干預措施
1.發現學生心理異常情況信息,班主任反饋到心理工作室,由心理老師對學生的心理健康狀況進行初步評估。心理老師應提出書面報告及相關建議。如鑒別出學生患有嚴重心理障礙或嚴重心理疾病,應該派專人負責監護并立即通知學生家長,與家長協商并簽署相關文字性材料,轉介上級醫院或咨詢機構。
2.根據文件要求,中小學生心理危機干預應當量力而行,超過學校心理危機干預能力范圍的個案,經學校專職心理老師鑒別判斷后,應立即轉介。
(4)必須避免慫恿當事人責備他人。
4.對有自殺或自傷意念學生的干預措施
(1)成立監護小組,在“學生心理危機干預領導小組”指導下,將有自殺或自傷意念的學生轉移到安全地點(學校心理咨詢室或其他安全地點,為防意外,最好在一樓等相對安全區域),組織班主任、各位老師、心理老師和監護小組對其實行不間斷監護。
(2)通知學生的家長盡快趕到學校,待家長趕到學校后雙方共同商量解決辦法。
(3)由專職心理教師進行特別的個體危機干預。要做好詳細的學生心理危機分析、歸因分析和心理診斷,制定心理危機特別干預方案,采取專業性的心理干預手段進行干預,建立特別干預工作檔案,做好詳細判斷、分析、輔導干預過程記錄;必要時請有心理治療干預特長的專家進行指導或者轉介醫療機構。
(4)學校要建立防護措施、監控措施,應對和防止學生的極端行為,保護學生身心安全。同時,學校要及時將特別預警學生出現心理危機的時間、原因、判斷、干預方式、過程變化等情況,寫成書面特別預警干預情況報告,以應對家長、媒體、社會的詢問、質疑、報道和糾紛;經上級同意,必要時學校可以主動約見媒體,如實通報情況,爭取主動,防止學校的聲譽損失、經濟損失和不良社會影響。
(5)如轉介的學生需住院治療,學校與家長協商并要求家長寫下書面同意意見后(如果是通過電話與家長協商應有電話錄音,以免發生糾紛),由家長辦理請假、休學或退學等相關手續。
(6)如有自殺或自傷意念學生需回家休養治療,應立即通知學生家長將其帶回家休養治療并辦理相關手續。相關手續一旦辦理完畢,學校不得讓其繼續留在學校,以免影響其心理康復或發生意外。
5.對已經實施自殺或自傷行為學生的干預措施
(1)對已經實施自殺或自傷行為的學生,要立即送到最近的醫院急診室或校醫室,由急診室或校醫室負責實施緊急救治或轉到其它醫院救治。同時,立即向學校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小組進行報告。
(2)及時向學校保衛部門和公安部門報告,由保衛部門或公安部門負責及時保護、勘察、處理現場、防止事態擴散和對其他學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協調有關部門對事件的調查。
(3)立即通知實施自殺或自傷行為學生的家長到校。
(4)對于自殺未遂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小組應與家長協商解決。如危機情況尚未解除,必須由家長為其辦理休學或退學手續,轉介到專業心理治療中心進行咨詢和治療,不得讓其繼續留在學校學習,以免影響其心理康復或發生其他意外。
(5)對于已實施自殺行為學生周圍的學生,包括同班同學、好朋友、目擊者等,學校和班級應采取相應的安撫措施。心理咨詢室可根據需要進行團體心理輔導,避免更大范圍的急性心理危機出現。
6.對有傷害他人意念或行為學生的干預措施
由政教處、保衛處負責,首先給予控制,保護雙方當事人的人身安全。由心理工作室對當事人進行心理評估。如診斷有傷害他人意念或行為者需要住院治療或回家休息,及時通知家長并與家長協商解決。
總之,學校要做好學生心理危機早期預警工作,應做到對學生的心理狀況變化早發現,早通報,早評估,早治療,信息暢通,快速反應,力爭將學生心理危機的發生消除在萌芽狀態。
(1)因心理危機而休學的學生申請復學時,除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辦理外,還應出具有資質醫院、咨詢中心等開具的心理疾病康復證明。
(2)學生復學后,學校和班級應對其學習生活進行妥善安排,給予密切關注,了解其心理變化情況,同時幫助該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統,引導同學避免與其發生激烈沖突。班主任每月至少與其談心一次,并通過周圍其他同學隨時了解其心理狀況。
(3)對于因有強烈的自殺意念或自殺未遂休學而復學的學生,學院還應對他們給予特別的關心,應安排班主任、學生骨干、該生好友等對其密切監護,制定可能發生危機的防備預案,隨時防止該生心理狀況的惡化。
8.在開展危機干預與危機事故處理過程中,應做好資料的收集與證據保留工作,包括與相關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電話錄音、談話錄音、記錄、書信、照片等。學生自殺事故發生后(含已遂和未遂),學生所在班級在事故處理后應將該生的詳細材料(包括遺書、日記、信件復印件)提供給學校心理危機干預領導小組備案。學生因心理問題需退學、休學、轉學、復學的,班級亦應將其詳細資料報學校心理危機干預領導小組備案。
參與危機干預工作的人員應對工作中所涉及干預對象的各種信息嚴格保密。
全校各部門尤其是參與危機干預工作的工作人員,應服從指揮,統一行動,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
對因失職造成學生生命損失的,要對責任人實行責任追究。具體來說,在下列情況下,要追究個人責任。
3.校心理危機干預小組成員對學生心理危機不聞不問,或知情不報,或不及時上報,或執行學校危機干預方案不力的。
前臺工作心得體會篇四
在現實的學習、工作、生活中,難免會出現一些事故,為了避免事情愈演愈烈,預先制定應急預案是必不可少的。我們應該怎么編制應急預案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為了提高學生的心理素質,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學生的嚴重心理問題由此引發的自傷或傷害他人等嚴重事件,并且維護學校的.生活、學習秩序,從而建立和諧校園。現制定我校校園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
1.通過心理危機教育和宣傳,加強學生對危機的了解與認知,提高學生承受挫折的能力,為應對危機做好準備。
2.通過心理咨詢等支持性干預,協助處于危機中的學生把握現狀,重新認識危機事件,盡快恢復心理平衡,順利度過危機,并掌握有效的危機應對策略。
3.通過提供適時的介入幫助防止自傷、自殺或攻擊行為等過激行為。
4.通過構建心理危機干預體系,做到心理困擾早期預防、早期發現、早期診斷、早期應對,減少和盡量避免危機對學校正常工作的影響。
5.通過積極創設良好的校園環境,為學生成長營造健康氛圍,努力提高學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優化心理品質。
1.預防為主;
2.及時預警;
3.協調有序;
4.反饋追蹤。
心理危機干預的對象是我校在讀的存在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具體包括:
1.通過心理健康測評篩查出來的需要關注的重點學生;
2.遭遇重大事件而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
3.患有嚴重心理疾病的學生;
4.有自殺傾向或既往有自殺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殺者的學生;
5.因嚴重生理疾病而導致心理痛苦的學生;
7.其他有情緒困擾、行為異常的學生。
尤其要關注上述多種特征并存的學生,其心理危機程度更嚴重,應成為重點干預的對象。
主管領導、班主任、心理輔導老師、校保安人員等。
1.主管領導全面組織協調指揮。
2.班主任了解信息、通知家長、穩定班級。
3.心理輔導老師現場疏導、干預,避免極端心理行為。
4.校保安人員維持秩序。
5.干預結束后觀察和隨訪。
1.心理危機發生后,班主任應在第一時間通知主管領導。
2.主管領導通知心理輔導老師等相關人員到達現場。
3.按照分工迅速展開工作。
1.危機瞬間發生,決策很重要,所有成員應絕對服從領導安排,避免拖延導致不良后果。
2.危機就意味風險,所有成員不能因干預無效而自責、內疚,要意識到干預的有限性。
前臺工作心得體會篇五
1、通過心理危機教育和宣傳,加強學生對危機的了解與認識,提高學生承受挫折的能力,為應對危機做好準備。
2、通過心理咨詢等支持性干預,協助處于危機中的學生把握現狀,重新認識危機事件,盡快恢復心理平衡,順利度過危機,并掌握有效的危機應對策略。
3、通過提供適時的介入幫助防止自傷、自殺或攻擊行為等過激行為。
4、通過構建心理危機干預體系,做到心理困擾早預防、早發現、早診斷、早應對,減少和盡量避免危機對學校正常工作的影響。
5、通過積極創設良好的校園環境,為學生成長營造健康氛圍,努力提高學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優化學生的心理素質,促進每一位學生的健康成長和成才。
(二)干預原則
1、預防為主;
2、及時預警;
3、協調有序;
4、加強能力。
1、情緒低落抑郁者(超過半個月);
2、過去有過自殺的企圖或行為者;
4、家庭親友中有自殺史或自殺傾向者;
5、性格有明顯缺陷者;
6、長期有睡眠障礙者;
7、有強烈的罪惡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8、感到社會支持系統長期缺乏或喪失者;
9、有明顯的精神障礙者;
11、通過心理健康測評篩查出來的需要重點關注的學生。
3、情緒突然明顯異常者,如特別煩躁,高度焦慮、恐懼,易感情沖動,或情緒異常低落,或情緒突然從低落變為平靜,或飲食睡眠受到嚴重影響等。
(一)在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心理咨詢中心和各專業教學部、各班級組成心理危機干預三級工作網絡體系,建立心理危機監測信息交流機制,開展心理危機教育和干預工作。
(二)以學生科和班主任、任課教師等學生工作者為重要力量,做好心理危機干預對象的日常思想教育和監管工作。學生工作者應了解心理危機干預流程,發現學生有異常心理或行為時,應立即采取相應應急措施,并及時與學校心理咨詢中心聯系。
(三)以心理咨詢中心的專兼職人員為核心力量,做好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專業人員在心理輔導或咨詢過程中,發現處于危機狀態或需要立即干預的學生,應及時采取相應干預措施,確保學生人身安全。對于有嚴重心理障礙或心理疾病的學生,專業人員應給予評估和會診,及時采取心理治療或轉介等措施。
三、心理危機干預的工作環節
(一)班主任、任課教師和周圍同學發現學生的異常情況后,應及時反饋到學校心理咨詢中心。由學校心理咨詢員及心理危機干預小組進行評估和初步診斷。
如果診斷心理危機程度較輕,能在學校正常學習者,所在班級應密切注意學生心態,指派學生骨干給予關心,及時向心理危機干預小組匯報情況。心理咨詢中心根據班級報告或學生本人要求開展跟蹤咨詢,及時提供心理輔導。如果診斷危機程度較高、不宜在學校繼續學習者,由學校與家長協商解決休學事宜。
1、在心理危機工作小組的指導下,將有自殺意念的學生轉移到安全地點,組織相關人員對其進行監護。
2、由心理咨詢中心對有自殺意念的學生進行評估,如果在校內可以解決,由心理咨詢中心進行心理輔導和干預;如果情況嚴重,及時轉介到專業心理危機干預中心進行救助。
3、盡快通知有自殺意念學生的家長到校,家校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4、善后系統。危機過去之后,干預工作仍然需要。協助經歷危機的學生及其相關人員,如同學、家長、班主任以及危機干預人員正確總結和處理危機遺留的心理問題。重大危機發生后,心理咨詢中心和相關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小組一起合作在規定時間內形成書面報告。報告內容包括:發生危機的當事人,發生的時間,詳細地點,事件經過,危機原因,性質初步判斷和已采取的措施,需要有關部門的協助和處理的有關事宜等。
(三)對有傷害他人意念或行為學生的干預措施:由學生科、保衛科負責,首先給予控制,保護雙方當事人的人身安全。由心理咨詢中心對當事人進行心理評估。如診斷有傷害他人意念或行為者需要住院治療或回家休息,及時通知家長并與家長協商解決。
(四)對已實施自殺自傷行為學生的干預措施:
1、學生所在班級的班主任,應在聞訊后立即趕赴現場,要立即將其送往醫務室或最近的醫院進行搶救,同時向學生科匯報情況。
2、學生科要及時向校領導和公安部門匯報,由公安部門負責保護、勘察和處理現場,防止事態擴大和對其他學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協調有關部門對事件的調查。
3、立即通知實施自殺行為學生的家長到校。
4、對于自殺未遂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小組應與家長協商解決。如危機情況尚未解除,必須由家長為其辦理休學或退學手續,轉介到專業心理治療中心進行咨詢和治療,不得讓其繼續留在學校學習,以免影響其心理康復或發生其他意外。
5、對于已實施自殺行為學生周圍的學生,包括同班同學、舍友、好朋友、目擊者等,學校和班級應采取相應的安撫措施。心理咨詢中心可根據需要進行團體心理輔導,避免更大范圍的急性心理危機出現。
1、因心理危機而休學的學生申請復學時,除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辦理外,還應出具有資質醫院、咨詢中心等開具的心理疾病康復證明。
2、學生復學后,學校和班級應對其學習生活進行妥善安排,給予密切關注,了解其心理變化情況,同時幫助該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統,引導同學避免與其發生激烈沖突。班主任每月至少與其談心一次,并通過周圍其他同學隨時了解其心理狀況。
3、對于因有強烈的自殺意念或自殺未遂休學而復學的學生,學院還應對他們給予特別的關心,應安排班主任、學生骨干、該生室友等對其密切監護,制定可能發生危機的防備預案,隨時防止該生心理狀況的惡化。
(六)在開展危機干預與危機事故處理過程中,應做好資料的收集與證據保留工作,包括與相關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電話錄音、談話錄音、記錄、書信、照片等。學生自殺事故發生后(含已遂和未遂),學生所在班級在事故處理后應將該生的詳細材料(包括遺書、日記、信件復印件)提供給學校心理危機干預領導小組備案。學生因心理問題需退學、休學、轉學、復學的,班級亦應將其詳細資料報學校心理危機干預領導小組備案。
(七)參與危機干預工作的人員應對工作中所涉及干預對象的各種信息嚴格保密。
3、學校心理危機干預小組成員對學生心理危機不聞不問,或知情不報,或不及時上報,或執行學校危機干預方案不力的。
前臺工作心得體會篇六
高三,本就是人生的一個關鍵節點,2021屆高三年級又是遼寧新高考改革的起始年級,同學們面臨更多的變化和挑戰。本溪高中一直把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作為學校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今年更是在選科走班課時緊張的情況下,為高三學子量身定制了心育課程。學校安排專職心理教師孫世紅和鄭子琪承擔高三心理教學工作,兩位老師努力從積極心理學的視角出發,精心設計課程,采用形式多樣的方法,打造輕松活躍的課堂氛圍,注重學生的分享、體驗、成長,努力為同學們減壓賦能,助力同學們的成長和發展。
從心理學的角度講,我們每個人都與生俱來擁有一種力量,足以改變我們面對世界的態度甚至人生的走向,那就是心態的力量。高三心理課第一節就從此開啟,《說你行,你就行——心理暗示的力量》。
首先,老師 帶領同學們體驗了一個有趣的冥想活動——同學們伴著音樂跟隨著老師的指導語進行冥想體驗,過程中學生都積極參與、用心體驗,感受到了心理暗示的力量。體驗后老師簡單講解了何為“心理暗示”以及心理暗示的操作原理,并請同學們分享了自己生活中有關心理暗示的例子,同學們踴躍發言,大膽表達,積極分享自己生活中的體驗,氣氛十分融洽。
我們“請”來了“功夫熊貓阿寶”為同學們分享心理暗示小技巧。同學們看得十分入迷,并從電影片段中總結出了經典的心理暗示技巧。
最后,老師提醒同學們“心理暗示”并不等同于“空想”;如果想不付出努力而單純靠積極心理暗示來提升實力的話是不可能的,所以我們要時刻記得心理暗示并不是自我欺騙,在保持良好心態的同時,也要有充分的準備、腳踏實地的奮斗與堅守,這樣心理暗示才會成為同學們前行路上強有力的“輔助”,助力同學們成為更好的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