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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鑒定重新鑒定申請書(匯總16篇)篇一
申請人:李__,男,漢族,住_縣_村_社,重新鑒定申請書范本。身份證號:聯系方式:
申請人:胡__,女,漢族,住_縣_鎮_村_社。身份證號:聯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毛__,__事務所律師。
楊__訴申請人財產損害糾紛一案,你院委托__市人民法院對楊__房屋損害原因及解決方案所作出的《法庭科學技術鑒定書》(以下簡稱鑒定書),申請人認為該鑒定書認定的事實與客觀事實嚴重不符,且鑒定結論缺乏公正性和完整性,故此特申請重新進行鑒定。
1、依據鑒定書認定的事實,不能得出其鑒定結果,明顯自相矛盾。該鑒定書第二頁上:“楊__房屋為剛性條石基礎,基礎底寬0.8至0.9m,埋深約1.2m(排水溝頂標高為標準);排水溝底為條石,計四層約1.2m(與楊__房基底同一標高)”.接著在分析楊__房屋受原因中稱:“由于申請人xx年建房施工條石排水溝時,溝底條石部分直接壓在楊__房基石上,加大了地基石的基礎荷載(即基底附加壓力)”,鑒定材料《重新鑒定申請書范本》。從上面的內容可以看出申請人修的排水溝的底基和楊__的房屋底基為同一平面,怎么可能出現“溝底條石部分直接壓在楊__房基石上,加大了地基石(的基礎荷載”這種可能性呢?這充分表明了結論和事實不相符。
2.該鑒定書缺乏客觀公正性和完整性。因為房屋發生傾斜、沉降除了與地基有關外,與房屋自身的結構是否符合安全標準有十分重要的聯系,而該鑒定書,對原告楊__的房屋的建筑質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與其自己的房屋發生沉降是否存在一定關聯性的問題卻故意回避。只用了一句:“楊__房屋整體剛度較差”,對其房屋的是否存在質量問題一言帶過。而申請人向法院提供的__市房屋安全鑒定辦出具的:《關于楊__房屋的安全鑒定意見》中對原告楊__的房屋所發生沉降原因分析中明確指出:“1.該房屋結構不符合規范要求;2.基礎主體施工質量較差”。由此可見該鑒定書的結論缺乏完整性和公正性。
3、該鑒定書應當是以“__市人民法院科學技術鑒定所”的名義制發,卻在鑒定書的頭上用:“__市人民法院(法院無法定的鑒定資格)的'名義發出,所以,該鑒定書的制作程序不當,有誤導之嫌。
綜上所述,由于__市人民法院法庭科學技術鑒定所出具的《技術鑒定書》認定的事實與客觀事實嚴重不符,且鑒定結論缺乏公正性和完整性,特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對本案所涉損失的原因重新進行鑒定。
法醫鑒定重新鑒定申請書(匯總16篇)篇二
申請人:____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漢族,住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號,系________工程有限公司職工。
請求事項:
請求對申請人因工傷事故導致的殘疾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事實與理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時左右,申請人受單位指派外出________途中,在________現場被?公司的裝載機砸傷,經市勞動局認定為工傷。申請人當即被送往________人民醫院治療,醫生診斷為:____________綜合癥等。在________人民醫院住院治療?天,于?年?月?日出院并轉往____________附屬醫院繼續接受治療,直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好轉出院,出院診斷為:____________等。申請人由于身體多處遭受創傷,已經失去了勞動能力,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且造成了申請人心理障礙。為此,特申請勞動能力鑒定,請求對申請人的勞動功能障礙程度等級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等級作出鑒定,望予支持。
此致
________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醫鑒定重新鑒定申請書(匯總16篇)篇三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女,漢,42歲,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住合肥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路__________號_____幢_____室,電話:______________。
依法申請法院委托相關鑒定機構鑒定被告安徽__________公司向法庭提交的證據“文件發放(回收)登記表”中的簽名“__________”三個字不是申請人本人書寫,該簽名筆跡系被告摹仿、偽造。
事實與理由:
被告安徽__________公司向法庭提交的證據“文件發放(回收)登記表”中的簽名“劉女士”三個字不是申請人本人書寫,該簽名筆跡系被告摹仿、偽造。現在被告堅持是申請人書寫,為進一步查明案件事實真相,故申請法院委托相關鑒定機構鑒定,以示公正。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法醫鑒定重新鑒定申請書(匯總16篇)篇四
請求事項:
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鑒定機構對申請人的傷殘等級、營養費、護理費和后續醫療費進行鑒定。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__________有限公司交通事故索賠一案已訴至人民法院,現已受理。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申請人乘坐本市第__________路公交車行至__________路時,因司機突然緊急制動,致申請人摔倒在地,頭部、腿部、腕部等多處受傷,在本市__________醫院住院三十多天,花費了大量的費用仍未康復,至今還經常感到胸悶、頭暈,需要進一步的治療。
基于所述事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之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法醫鑒定機構確定申請人的傷殘等級、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和后續醫療費等。
此致
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法醫鑒定重新鑒定申請書(匯總16篇)篇五
(_____________)____民_________號。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寫明當事人及案由)一案,本院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立案。_______________向本院提出申請,____(概述主張鑒定人返還鑒定費用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本院經審查認為,____(寫明準許或者駁回返還鑒定費用申請的理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八條、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一項規定,裁定如下:
(準許申請的,寫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返還_______________鑒定費用____元。
(駁回申請的,寫明:_________________)駁回_______________的申請。
審判長_______________。
審判員_______________。
審判員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院印)。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_______________。
法醫鑒定重新鑒定申請書(匯總16篇)篇六
化州市人民檢-察-院公訴科:
今收到貴院化檢刑委代(20xx)211號告知書,得知周x涉嫌故意傷害一案正在貴處審查起訴,現我作為本案被害人,依法申請對我的人身傷害的醫學鑒定進行重新鑒定,刑事重新鑒定申請書。
申請事由如下:
一、我已經在偵查階段辦案機關化州市**局東山***將(20xx)化公刑鑒字第153號人體損傷程度鑒定結論告知我的當日向其書面提出重新鑒定申請,偵查機關并在我的申請書加注了“同意申請”的意見(見附件)。但是,偵查機關并沒有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的規定安排重新鑒定。現在我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三百八十二條關于審查起訴中的偵查監督的規定和第二百五十四條關于審查起訴中對被害人進行醫學鑒定的規定,向貴院提出重新鑒定的申請。
二、根據《人體重傷鑒定標準》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規定:胸部損傷引起血胸或者氣胸,并發生呼吸困難的,為重傷;或者肋骨骨折致使呼吸困難的,為重傷。我的傷情同時具有氣胸、血胸、肋骨骨折諸要素,屬于胸部損傷嚴重,經胸部插管引流十多天才能排清破爛。經我今日咨詢我在化州市人民醫院的主治醫生楊水貴主任醫師(其過程附音像資料dvd一張),其最后結論是:根據呼吸指數(r)28-20次/分鐘及肺組織受壓55%兩個指標,醫學專業人士(包括法醫)足以認定“呼吸困難”;呼吸指數低至28次/分即為氣促、呼吸困難,肺組織受壓達到30%以上即表現呼吸困難。而這兩個指數在原鑒定書中都已經錄入(見原鑒定書),原法醫師卻認為沒有呼吸困難的記錄,原鑒定錯誤非常之明顯。申請人復印的病歷也有“氣促”“胸悶及呼吸困難”的記錄(見證據第3頁住院情況、第4頁住院病歷現病史),“病情記錄”也有相關記錄(醫院保存),鑒定材料《刑事重新鑒定申請書》。人身傷害鑒定應當根據受傷害時的情況(或者入院時的病情),并非治療后的情況。并且,傷情鑒定最主要應當依據生化指標,而不應當僅限于文字表述。
綜上,請貴單位依法安排重新鑒定。
申請人:
訴訟代理人:徐文勇
重新鑒定、勘驗申請書(辯護律師用)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________________律師。
申請事項:重新鑒定、勘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的規定,特提請對____________________事項重新鑒定、勘驗。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 (簽名)
律師事務所: (蓋章)
法醫鑒定重新鑒定申請書(匯總16篇)篇七
被告: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漢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
職業/工種/工作崗位: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受理的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提交的材料調查核實情況如下:
同志受到的傷害,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情形;或者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第項之規定,屬于不得認定或者視同工傷的情形。現決定不予認定或者視同工傷。
如對本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工傷認定專用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法醫鑒定重新鑒定申請書(匯總16篇)篇八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證號,聯系電話)。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有委托代理人的,應寫明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單位等情況;聯系電話、地址)。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單位全稱(工商注冊登記名稱)。
請求事項:_________________(要達到的目的和要求。要具體明確)。
1。
2。
3。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應簡要說明雙方建立勞動關系的時間、方式以及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雙方爭議的時間、地點、原因和經過等,爭議的具體內容和爭議的焦點;提出請求事項的主要法律依據。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住址、聯系電話等)。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法醫鑒定重新鑒定申請書(匯總16篇)篇九
申請事項:對司法鑒定所被申請人的司法精神病鑒定進行重新鑒定,重新認定案發時被申請人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
事實與理由: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十三條“委托人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并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十四條“司法鑒定機構收到委托,應當對委托的鑒定事項進行審查,對屬于本機構司法鑒定業務范圍,委托鑒定事項的用途及鑒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鑒定材料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委托,應當予以受理。
對提供的鑒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要求委托人補充;委托人補充齊全的,可以受理。”
《司法鑒定通則》第二十七條“司法鑒定機構在進行鑒定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鑒定:
(一)委托人提供的鑒定材料不真實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二)因鑒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因鑒定材料耗盡、損壞,委托人不能或者拒絕補充提供符合要求的鑒定材料的;”
(三)原鑒定存在可能影響鑒定意見真實性的其他因素。”
綜合上述理由,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時間:
法醫鑒定重新鑒定申請書(匯總16篇)篇十
申請事項:申請人不服xx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鑒定所(下稱鑒定所)所作(鄭)公(交)鑒(痕跡)字x號痕跡檢驗意見書,申請對xx市公安局交警四大隊所委托鑒定事項重新鑒定,具體鑒定事項如下:
案涉二車輛送檢檢材痕跡檢驗及二車接觸方式。
事實與理由:
二、意見書中對檢材一的檢驗表述,刮擦痕跡距地高度為92.50cm.假若檢材一真實客觀,系申請人所駕駛車輛,但檢材中照片三有關卷尺只顯示部分刻度,并沒有從地面量起直至后防撞梁右側所應顯示的全部刻度,應顯示全部及局部卷尺刻度,從而作出刮擦痕跡真實距地高度方可令人信服,才可被認定。同理照片六所顯示刻度亦不能被認定,不足以令人信服。
三、兩車刮擦痕跡距地高度若并非意見書所述,二者存在較大差距,故并不能推斷出二車發生刮擦的可能性。
四、申請人所駕駛車輛,其外觀主色為橘黃色,非痕跡檢驗意見書中所描述的紅色,足以說明鑒定人員在鑒定時未確保檢材系申請人所實際駕駛車輛的照片,故該意見書并不能被認定。
五、意見書所述“大眾”牌不型普通客車,其刮檫部位粘附有紅色油漆物質,而申請人所駕駛的車輛為橘黃色,偌若二車發生擦碰,則“大眾”車輛刮擦部位應粘附橘黃色油漆物質,故與“大眾”車輛發生碰撞的系為紅色的車輛,而非申請人所駕駛車輛,申請人不應當對此次事故負責。
六、據“大眾”牌車主及交警部門均陳述,事發時有相應的視頻資料,申請人多次申請查看未果,意見書也未記載交警部門提交該份關鍵的視頻資料,請再次鑒定時來格要求交警部門提供視頻資料,以便更準確無誤地鑒定意見。
此致
xx市公安局交警四大隊。
申請人:
法醫鑒定重新鑒定申請書(匯總16篇)篇十一
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
該鑒定意見第1條“認為檢材上李x簽名字跡與樣本上李增壽字跡不是同一人所寫”。
被告認為:
一、鑒定人采用鑒定標準錯誤司法鑒定技術規sf/zjd020xx02-20xx《筆跡鑒定規范》已經于20xx年4月7日發布,并于20xx年04月7日生效。鑒定人對原告的簽名鑒定應適用該規范,而不應采用其它規范。其依據選擇,違反《司法鑒定通則》第二十二條規定。
二、鑒定人鑒定程序有缺陷鑒定人沒有按照鑒定規范“了解和分析案情”,沒有了解鑒定對案件的意義,也沒有對于檢材的形成過程以及形成的關鍵環節沒有了解。
綜上所述,鑒定人的鑒定程序違法,形成鑒定結論的依據不足,其鑒定行為和過程《全國人大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第十二條規定。經質證,相關證人證言證據足以推翻該鑒定報告第一項鑒定結論。
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七條,依法請求人民法院重新指定鑒定機構進行重新鑒定。請準許。
申請人:
20xx年2月5日。
法醫鑒定重新鑒定申請書(匯總16篇)篇十二
被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住址。
申請事項:對司法鑒定所被申請人的司法精神病鑒定進行重新鑒定,重新認定案發時被申請人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
事實與理由: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十三條“委托人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并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十四條“司法鑒定機構收到委托,應當對委托的鑒定事項進行審查,對屬于本機構司法鑒定業務范圍,委托鑒定事項的用途及鑒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鑒定材料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委托,應當予以受理。
對提供的鑒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要求委托人補充;委托人補充齊全的,可以受理。”
《司法鑒定通則》第二十七條“司法鑒定機構在進行鑒定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鑒定:
(二)委托人提供的鑒定材料不真實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因鑒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因鑒定材料耗盡、損壞,委托人不能或者拒絕補充提供符合要求的鑒定材料的;”
綜合上述理由,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司法鑒定通則》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重新鑒定: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訴訟當事人對原鑒定意見有異議,并能提出合法依據和合理理由的;”特此申請重新鑒定。
此致
公安局。
申請人:
時間:
法醫鑒定重新鑒定申請書(匯總16篇)篇十三
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被申請人:
申請人對xx司鑒定【20xx】法醫第xxx號鑒定意見書不服,現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相關規定提出重新鑒定申請。請求事項:
依法對(20xx)x民初字第xxx號案件中,xx物證司法鑒定中心對被申請人出具的xx司鑒定【20xx】法醫第xxx號鑒定意見書中關于原告xxx交通事故傷殘等級事項進行重新鑒定。
事實與理由:
一、被申請人鑒定程序嚴重違法。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26條的規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經人民法院同意后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有鑒定資格的鑒定機構、鑒定人員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按此規定,鑒定前應征得人民法院同意,并與被告協商。而本案原告方未按規定與被告方協商選定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員,因此程序違法。
二、本案原告是右脛腓骨中斷骨折而引發司法鑒定,鑒定人作出最終意見的依據是《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xx)標準附錄a,拾級a條款,xxx為拾級傷殘。xxx的二次手術費需人民幣一萬元。傷殘等級的評定應參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xx)標準的正款內容,而非僅僅參照附錄a評定,且鑒定書中并沒有說明是什么原因對付曉東造成的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結構的異常及其導致的生活、工作和社會活動能力不同程度喪失,喪失程度如何,是否達到評殘標準,在整個鑒定報告及附件中,關于原告功能喪失的數據來源無記錄原始文本也無附件照片或錄像作為參照依據。鑒定人并未嚴格按照《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23條的規定:司法鑒定人進行鑒定,應當對鑒定過程進行實時記錄并簽名。記錄可以采取筆記、錄音、錄像、拍照等方式。記錄的內容應當真實、客觀、準確、完整、清晰,記錄的文本或者音像載體應當妥善保存。因此,鑒定人存在嚴重違規。從而致使在鑒定意見書“四”中分析說明既缺乏原始依據,也缺乏參考的標準角度,因此該結論的依據明顯不足。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下列規定:
第二十七條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托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鑒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一)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鑒定資格的;
(二)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三)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對有缺陷的鑒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鑒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鑒定。
第二十八條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并申請重新鑒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第二十九條審判人員對鑒定人出具的鑒定書,應當審查是否具有下列內容:
(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稱、委托鑒定的內容;
(二)委托鑒定的材料;
(三)鑒定的依據及使用的科學技術手段;
(四)對鑒定過程的說明;
(五)明確的鑒定結論;
(六)對鑒定人鑒定資格的說明;
(七)鑒定人員及鑒定機構簽名蓋章。
被申請人xxx的《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書》存在鑒定程序不合法,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等問題和錯誤。請求貴院委托法定鑒定機構重新鑒定。
此致
xxx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時間:
法醫鑒定重新鑒定申請書(匯總16篇)篇十四
申請人梁曉明,男,漢族,1973年7月16日出生,大專文化,中共-黨員,桂林市某某商業服務中心職工。
xx年4月25日,申請人接到妹妹梁愛英的求救電話,說妹夫濤海波來威脅妹妹梁愛英要錢用,不給錢就要打人,并揚言殺人也敢殺,(由于濤海波有外遇之后對妻子梁愛英非常的粗暴,多次辱罵妻子,實施家庭暴-力,并在今年的3月20日、4月23日兩次毆打傷妻子梁愛英導致入桂林市一八一醫院治療),申請人為此去找濤海波論理,因被其挑釁,輕輕打了他一拳左眼上角的額頭部位,濤海波旋即跑到附近發廊尋找兇器反擊申請人,當申請人看到其拿到一個燃氣灶上面的一個實心的鐵圈準備襲擊申請人,申請人就在其背后抱住,但其左手拿起鐵圈子就往后敲過來,但沒有打到申請人,卻打到了自己。申請人為了防止被他用鐵圈傷害到自己,就趁機敲擊他的左手把鐵圈震在地上,再把他放到在地上,這時申請人的嫂子來勸架拉開了雙方,申請人就到旁邊一個鋪面坐下,等待警-察來處理。后來干警來到現場,主動向干警承認案件經過,貴局事后也查明:xx年4月25日16時許,在七星路新新發廊門前人行道上將濤海波頭部、眼部、腰部打傷。最后以市公(疊)決(xx)第***號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處以申請人治安拘留五日。
xx年5月21日,公安警官告知,濤海波已經申請司法鑒定,鑒定結果出來后是輕傷。5月23日上午,在同盛吉成律師事務所宋正發律師的陪同下,申請人到派出所看了司法鑒定書。該司法鑒定書結論為:顏面部軟組織挫裂傷導致濤海波一顆牙齒缺失,兩顆牙齒三度松動,一顆牙齒二度松動,依據(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用)第12條第(二)項“牙齒脫落或者折斷2枚以上”鑒定為輕傷。
申請人認為,濤海波的傷情依法不構成輕傷。
首先,根據司法鑒定書對醫院住院疾病診斷書、病歷摘要情況:即濤海波缺失一顆牙,兩顆牙三度松動,一顆牙二度松動。實際上,所缺失的牙齒,是十年前在工廠工作的時候不小心自己被碰掉的,為此還在博愛醫院安裝了假牙,當時幫其治療的醫生姓吳,現還在博愛醫院口腔科工作。
其次,根據公安部發布的(人體輕微傷鑒定標準)第3.16規定“外傷致使牙齒松動2枚以上或三度松動1枚以上”構成輕微傷。該鑒定標準與(人體輕傷鑒定標準)是相互銜接的,中間沒有空擋,對照上述兩個標準,可以清楚的看到,牙齒松動和牙齒脫落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牙齒三度松動1枚以上(包括4枚)構成輕微傷而不構成輕傷,因此本案中濤海波的傷情至多能夠上輕微傷。
再次,牙齒松動、及自行拔除不能構成輕傷或者視同輕傷。牙齒松動、牙齒拔除這兩種情況均和牙齒脫落的概念不同,(人體輕傷鑒定標準)第12條第(二)項也沒有提及牙齒拔除和松動構成輕傷或視同輕傷。即使本案中濤海波牙齒先是松動,而后拔除的,只要不是脫落或折斷的,就不能鑒定為輕傷。況且牙齒三度松動也不一定必然要拔除牙齒和視同輕傷,否則(人體輕微傷鑒定標準)3.16中關于“三度松動1枚以上”就沒有任何意義。如果說牙齒松動和牙齒拔除可以認定為輕傷,那么這兩個法醫鑒定標準的銜接性規定就難以成立。因此,濤海波除了“脫落”了的假牙之外,其他牙齒的三度松動和拔除不能等同于牙齒脫落和折斷,也不能認定為輕傷。何況本案中,沒有醫囑牙齒拔除的必要性。
補充說明,濤海波本身牙周有炎癥,其他兩顆牙齒三度松動,并不一定會脫落。
法醫鑒定重新鑒定申請書(匯總16篇)篇十五
申請人:李__,男,漢族,住_縣_村_社,范本。身份證號:聯系方式:
申請人:胡__,女,漢族,住_縣_鎮_村_社。身份證號:聯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毛__,__事務所律師。
楊__訴申請人財產損害糾紛一案,你院委托__市人民法院對楊__房屋損害原因及解決方案所作出的《法庭科學技術鑒定書》(以下簡稱鑒定書),申請人認為該鑒定書認定的'事實與客觀事實嚴重不符,且鑒定結論缺乏公正性和完整性,故此特申請重新進行鑒定。
1、依據鑒定書認定的事實,不能得出其鑒定結果,明顯自相矛盾。該鑒定書第二頁上:“楊__房屋為剛性條石基礎,基礎底寬0.8至0.9m,埋深約1.2m(排水溝頂標高為標準);排水溝底為條石,計四層約1.2m(與楊__房基底同一標高)”.接著在分析楊__房屋受原因中稱:“由于申請人xx年建房施工條石排水溝時,溝底條石部分直接壓在楊__房基石上,加大了地基石的基礎荷載(即基底附加壓力)”,鑒定材料《范本》。從上面的內容可以看出申請人修的排水溝的底基和楊__的房屋底基為同一平面,怎么可能出現“溝底條石部分直接壓在楊__房基石上,加大了地基石(的基礎荷載”這種可能性呢?這充分表明了結論和事實不相符。
2.該鑒定書缺乏客觀公正性和完整性。因為房屋發生傾斜、沉降除了與地基有關外,與房屋自身的結構是否符合安全標準有十分重要的聯系,而該鑒定書,對原告楊__的房屋的建筑質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與其自己的房屋發生沉降是否存在一定關聯性的問題卻故意回避。只用了一句:“楊__房屋整體剛度較差”,對其房屋的是否存在質量問題一言帶過。而申請人向法院提供的__市房屋安全鑒定辦出具的:《關于楊__房屋的安全鑒定意見》中對原告楊__的房屋所發生沉降原因分析中明確指出:“1.該房屋結構不符合規范要求;2.基礎主體施工質量較差”。由此可見該鑒定書的結論缺乏完整性和公正性。
3、該鑒定書應當是以“__市人民法院科學技術鑒定所”的名義制發,卻在鑒定書的頭上用:“__市人民法院(法院無法定的鑒定資格)的名義發出,所以,該鑒定書的制作程序不當,有誤導之嫌。
綜上所述,由于__市人民法院法庭科學技術鑒定所出具的《技術鑒定書》認定的事實與客觀事實嚴重不符,且鑒定結論缺乏公正性和完整性,特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對本案所涉損失的原因重新進行鑒定。
法醫鑒定重新鑒定申請書(匯總16篇)篇十六
申請事項:
本案中因對被傷害人所作傷殘鑒定存有異議,現向公安機關申請對其進行重新鑒定。
申請理由: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_以故意傷害被_市公安局南市區分局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_______對受害人所做傷殘鑒定情況存有異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故特申請對其傷殘進行重新鑒定。
此致
______市區分局
申請人: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