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議為交易各方提供了法律依據,方便維權和解決糾紛。以下是一些精心挑選的合同協議模板,供大家參考和應用。
工程項目建設合同范文(12篇)篇一
項目名稱:
發包人。
(以下稱甲方):
承包人。
(以下稱乙方):
為加強工程建設中的廉政建設,規范工程項目承包、發包雙方的各項活動,防止發生各種謀取不正當利益的違法違紀行為,保護國家、集體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廉政建設規定,特訂立本廉政合同。
第一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嚴格遵守國家關于市場準入、勘測設計、施工監理、招標詢價、工程施工、設備安裝和市場經營活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以及廉政建設的各項規定。
(二)嚴格執行本項目發包承包雙方簽訂的(施工合同、監理合同、勘測設計合同、采購合同、代理合同等)合同,自覺按合同辦事。
(三)業務活動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誠信、透明的原則(除法律法規認定的商業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規定者外),雙方人員不得為獲取不正當的利益,就工程費用、材料供應、工程量變動、工程驗收、工程質量等問題進行私下商談或達成默契,不得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違反工程建設管理規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開展廉政教育,設立廉政告示牌,公布舉報電話,監督違法違紀行為。
發現對方在業務活動中有違反本合同行為的,有及時提醒對方糾正的權利和義務。情節嚴重的,有向有關部門舉報、建議給予處理并要求告知處理結果的權利。
第二條。
甲方的責任。
甲方的負責人和從事該工程項目的工作人員,在工程項目的事前、事中、事后應遵守以下規定:
不在乙方報銷應由甲方單位或個人支付的費用。
(二)不參加乙方安排的宴請及其他消費活動;
不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訊工具、交通工具、高檔辦公用品等。
(三)不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為個人裝修住房、為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本人或親屬旅游、出國(境)等提供方便。
(四)配偶、子女不得從事與乙方承包工程有關的設備材料供應、工程分包、勞務等經濟活動。
(五)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薦分包單位或要求乙方購買項目合同規定以外的材料、設備和服務等。
第三條。
乙方的責任。
乙方應與甲方保持正常的業務交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程序丌展業務活動,嚴格執行工程建設的有關方針、政策,尤其是有關強制性標準和規范,并遵守以下規定:
(一)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員行賄或贈送禮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
(二)不以任何名義為甲方及其工作人員報銷應由對方支付的費用。
(三)不以任何理由宴請甲方工作人員或安排其他消費活動。
(四)不為甲方和工作人員購置或提供通訊工具、交通工具、高檔辦公用品和裝修住房等。
第四條。
違約責任。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給乙方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賠償。符合不良行為記錄、公示規定的,進行不良行為記錄、公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給甲方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賠償。符合不良行為記錄、公示規定的,進行不良行為記錄、公示。
(三)乙方如將部分輔助項目分包的,乙方有責任向分包單位交待本合同的具體內容,并嚴格執行本合同之規定,分包單位如有違反上述責任行為的,乙方將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條。
雙方約定:在自覺履行合同的同時,由甲、乙雙方的監督單位負責對本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六條。
本合同作為。
項目施工合同的附件,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簽署后立即生效。
第七條。
本合同的有效期為雙方簽署之日起至該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合格時止。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權的代理人。
或其授權的代理人。
甲方監督單位:
(蓋章)。
乙方監督單位:
(蓋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工程項目建設合同范文(12篇)篇二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____年__月__日。
一、合同協議書。
甲方_______為興建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對本工程的投標,為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萬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為__個月(天),或: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5.甲、乙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修金結清后合同終止。
7.本協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份,雙方各執__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其授權的代理人:
簽字日期:簽字日期: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傳真:傳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二、合同通用條款。
第一條詞語定義。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有本條所指定的含義:
1.甲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又稱發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權,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當事人。又稱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權負責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稱項目經理。
5.工程監理: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的水運工程監理單位,在甲方授權范圍內對本工程的施工進行的監督與管理。
6.監理工程師:指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負責本合同施工監理的代表人。又稱施工總監。
7.質量監督站:指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授權的水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8.設計單位: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承擔本合同工程設計的單位。
9.工程:指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范圍內的永久工程和為永久工程服務的臨時工程以及保修期內對工程缺陷進行處理的修復工程。
10.技術標準:指技術規范、標準和規程。
11.設計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準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和技術資料。
1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合同價款時止的整個期間,包括施工準備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3.施工期:指自開工令中指定的開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階段驗收的工程,階段工期為階段驗收工程的施工期。
1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限。
15.合同價款:指按合同約定的方式、方法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6.保修金:指為本合同保修期內完成合同范圍內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復,按合同中約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額。
17.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災,以及合同中約定等級以上的風、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嘯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18.竣工驗收:乙方按合同約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需階段交工的工程,階段驗收為乙方按合同約定分階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
19.天:指日歷天。年、月、日均以公歷計算。
20.書面形式:指對各種通知、信函、紀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寫、打字或印刷的表述方式,包括電報、電傳和傳真。
第二條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次序如下: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雙方意見不能統一,則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0條中約定的辦法處理。
2.設計文件:甲方應在合同簽署后14天內按照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份數向乙方提供設計圖紙、設計說明和其他設計資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設計文件提供給第三方。
若合同中約定部分工程由乙方進行設計,乙方應將有關設計文件和圖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份數提交甲方批準后方可實施。
3.補充設計文件:為滿足工程的正確實施或完成對其缺陷的修復,甲方可在合同范圍內提出補充設計文件和通知,乙方應接受并執行。
第三條合同范圍。
1.合同范圍:本合同所要實施的具體工作內容、范圍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四條技術標準。
1.技術標準的使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執行交通部頒發的技術標準以及甲方在招標書中提出的技術標準和要求。
2.技術標準的替代:若交通部頒發的技術標準中尚未有適合本工程特點的條文時,可使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他技術標準,若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技術標準,應由甲方負責提供中文譯本。若工程結構或施工工藝特殊,沒有相應技術標準時,應由甲方提出技術標準,或由乙方根據設計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應技術標準,經甲方審查同意后執行。
第五條語言、法規和聯系方式。
1.語言:合同文件的書寫或解釋以及雙方來往的文件均使用漢語。若需使用少數民族語言作為輔助語言時,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但當兩種文本發生異議時,以漢語文本為準。
2.法規:本合同適用的法規是國家的法律、條例和法規,以及交通部頒布的有關規章和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法規。
3.聯系方式: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系均以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六條甲方的責任。
甲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
1.提供場地條件:負責辦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礙物等工作。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位置、面積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
2.提供水電與交通條件:負責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地點開通公共通道與施工場地間的道路,提供供水、供電、通訊等線路接點及施工船舶臨時停泊水域,并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3.提供施工條件:辦理征地紅線、航行通告、拋泥區許可證和碼頭岸線審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種手續。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圍地形圖,辦理臨時用地的申報手續。協助解決對乙方施工有干擾的外部條件。
4.提供技術資料: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量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質報告以及水準點、坐標控制點等技術資料,并組織進行設計交底及現場交驗。甲方對其提供的上述資料的真實性負責,乙方則對上述資料的理解和應用負責。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應在合同協議書簽署后7天內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甲方權力,負責履行合同約定的甲方義務,并將此任命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換其代表時,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辦法向乙方支付工程價款。
7.發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向乙方發布工程指令,簽發圖紙、確認工程進度報表,檢查隱蔽工程并辦理各種驗收或簽認手續。
8.竣工驗收:按本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辦理竣工結算。
第七條乙方的責任。
乙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
1.施工準備:負責施工現場的布置和臨時設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及開工申請報告。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規格和數量及時到位施工船機和設備。
2.提交報告及報表:根據工程施工情況及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及時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隱蔽工程驗收通知、工程質量自檢報告、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及工程事故報告等,并按時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業計劃、用款計劃及工程完成情況統計表。
3.確保工程進度與質量:按設計文件、技術標準及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進行施工和材料檢驗,建立健全施工質量保證體系。
4.提供條件:按招標書或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為監理工程師的現場工作提供辦公、住宿、交通和通訊等條件。
5.負責工程的保護與保修:對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裝的設備,在交付甲方應前負責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由乙方無償予以修復。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損壞,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在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間,對屬于乙方責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應無償修復。
6.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協議書簽署時任命代表(即項目經理),乙方代表應具有國家或交通部頒發的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常駐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的乙方義務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換其代表時,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監理工程師。
7.遵守政府法令和規章: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政府的各項法令和規章,特別是交通、衛生、安全、消防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令和規章。
8.接受工程監理:接受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依據本合同對施工的監督和管理,執行監理工程師發布的工程指令,參加監理工程或甲方主持的工程會議。
9.臨時停泊設施:自行解決施工船舶的臨時停泊設施,并按有關部門批準的位置和方式停放。
10.沉沒物品處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設備及材料的沉沒。若發生沉沒時,對妨礙交通和其他部門正常作業的均應立即向海監部門報告,并設置浮標或障礙指示燈,直至打撈工作完成為止,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八條工程監理。
1.工程監理:為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控制施工進度和工程投資,甲方可委托監理單位對工程實施監理,乙方應接受監理。
2.監理工程師:甲方應在監理工程師進駐現場前,將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依據本施工合同,獨立、公正地行使監理職權。
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所發生的一切行為,均視為甲方行為。
監理工程師可以任命一定數量的人員協助其工作,并授權此類人員履行監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監理工程師也可隨時撤回此類任命與授權,但此類任命、授權與撤回應提前7天報告甲方并通知乙方。
第九條施工期。
1.開工: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開工申請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審查,并報甲方批準后,監理工程師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發布開工令。乙方應在開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內開工。
2.延期開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時,應在接到開工令后3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申請報告,監理工程師應在接到乙方報告后3天內作出答復。若監理工程師在3天內未予答復,則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若監理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則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遲開工日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3.施工期延長:出現下列情況時,經監理工程師確認并報甲方批準,施工期可以延長。
(1)設計變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誤;。
(2)不可抗力或地質條件變化造成工程延誤;。
(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誤;。
(4)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它情況。
凡發生上述情況之一時,乙方應在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天數和因此發生的費用支出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報告,監理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5天內報甲方確認并予以答復,以確定施工期延長的天數和費用。若監理工程師逾期未予答復,則可視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確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暫停施工:在確有必要時,監理工程師可以通知乙方暫停放工,并在24小時內向乙方提出具體處理意見,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暫停施工。乙方在落實了監理工程師的處理意見后,并在接到監理工程提出復工通知后,才能繼續施工。
停工責任在乙方時,停工損失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由于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錯誤或停工責任在甲方時,乙方停工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由此影響的施工期相應延長。
5.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獎勵條件。
如果在本合同執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應與乙方進行協商,并簽署提前竣工協議,乙方應按此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報監理工程師審批后實施。
6.階段工期:若有階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十條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將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給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施工工藝流程及說明、材料供應與檢驗、施工場地平面布置、施工質量保證措施、施工人員組成、施工船機配備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對環境影響的保護措施等。
施工進度計劃應按照網絡圖關鍵線路或主要工作橫道圖進行控制,并應包括每月預計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進度。
2.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監理工程師應在收到乙方施工組織設計后7天內提出審查意見并提請甲方審批,甲方應在接到審查意見后7天內予以審批。
審批時,若甲方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應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修改和補充,并在接到審批意見后7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修改和補充報告,監理工程師確認后,乙方應按確認后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若監理工程師及甲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或審批,可視為乙方施工組織設計已被甲方批準。
3.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工程實際施工進度不符合經甲方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時,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對施工進度計劃進行修訂,并提出保證工程在合同約定的施工期內完成的具體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核并報甲方批準后執行。
第十一條質量控制。
1.材料與設備:
(1)工程所用材料、設備除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由甲方供應外,均由乙方按照設計和技術標準的要求自行采購、運輸、檢驗和保管。
(2)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設備應有產品合格證書,工程材料應具備由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材料檢驗單位出具的材質證書或試驗報告。
(3)材料和設備進場時,乙方應通知監理工程師參加驗收,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復檢,對與設計和技術標準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設備,監理工程師有權拒絕驗收,并由乙方運離施工現場;在材料使用和設備安裝過程中,監理工程師有權隨時檢查和檢驗,乙方應提供必要協助。若檢驗發現材料或設備不合格時,該批材料或設備不能用于本工程,乙方應負責拆除、修復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若檢驗表明材料或設備符合要求,則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施工期相應延長。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書副本應交給乙方,甲方應對其質負責。
2.質量自檢:本合同工程各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應進行質量自檢、質量自檢不合格時應自行返工,因返工所發生的費用自行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不予延長;自檢合格后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自檢報告并通知監理工程師進行驗收。
3.分項工程質量檢查:
(1)主要分項工程開工前,乙方應將材料、設備和人員進場情況及施工工藝向監理工程師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后才能開工。
(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簽認后,乙方才能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隨時接受監理工程師及其委派人員對材料、工藝流程的操作的檢查,并按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進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誤,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因監理工程師的不正確指令,造成乙方經濟損失或施工期延誤,則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施工期相應延長。
4.隱蔽工程驗收:
(1)乙方在自檢合格并簽署隱蔽工程自檢記錄后,填寫隱蔽工程驗收申請單,在覆蓋前48小時,通知監理工程師進行驗收。監理工程師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時內進行驗收,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并在驗收記錄上簽認后,乙方可進行覆蓋和繼續施工;若驗收不合格,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請驗收。
(2)若乙方未經驗收而自行覆蓋,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剝開或開孔檢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若監理工程師在接到驗收申請和驗收通知48小時未能進行驗收,而乙方已自檢合格,則可自行覆蓋。監理工程師事后應予確認并補辦簽認手續。
(3)若監理工程師認為確需對已簽字驗收并覆蓋的隱蔽工程進行復查,乙方應協助復查。若復查結果表明質量合格,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影響的施工期予以延長;若復查結果表明質量不合格,乙方應進行返工,并按上述規定重新申請驗收,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及施工期延誤由乙方負責。
5.試驗與檢驗:試驗、試件應按技術標準的要求送到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檢驗單位進行試驗或檢驗,并及時將試驗或檢驗結果提交監理工程師審查。監理工程師認為必要時,有權指定取樣送檢驗單位復檢。
6.質量等級:工程施工質量應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技術標準的要求以及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質量等級。
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返工后仍達不到約定等級時,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進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擔返工與修整費用,并相應延長施工期。
7.質量監督:本工程的質量監督,由質量監督站負責,甲乙雙方均應接受其對工程質量的監督與檢查。
第十二條合同價款與支付。
1.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執行。
2.合同價款的調整: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同價款可作調整:
(1)經監理工程師確認甲方批準的工程量增減和設計變更;。
(2)國家或地方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分布價格和費率調整;。
(3)一周內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電、停氣累積超過8小時,使乙方受到損失時;。
(4)合同約定的其他增減或調整。
乙方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的原因和金額通知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在接到乙方通知后7天內予以確認并報經甲方批準答復,甲方應在監理工程師接到乙方通知后10天內予以答復,逾期未予答復,可視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批準。
3.工程預付款支付: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和數額,向乙方支付工程預付款,并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預付款時,乙方可在約定預付款到達日10天后向甲方發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發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從應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項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4.工程量確認: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報表。監理工程師收到報表后3天內審核簽認。若監理工程師接到報表后3天內未提出異議,乙方所報工程量視為已被監理工程師確認。
若監理工程師對乙方所報工程量有異議,乙方應協助監理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并重新核報。若乙方拒絕協助監理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或不重新核報,則以監理工程師核實的工程量為準。
5.進度款支付:甲方根據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和辦法,依據監理工程師確認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若甲方在合同約定的支付日期后10天內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催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承擔延期支付的利息和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經乙方同意并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
第十三條設計變更。
1.甲方提出的變更:甲方對工程提出設計變更時,應將變更方案送交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后,由監理工程師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乙方應根據變更圖紙落實施工方案并組織施工。若變更涉及設計規模和設計標準的改變,則應事先與乙方協商。
2.乙方提出的變更:乙方提出的設計變更應征得監理工程師的同意并經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后,報甲方批準后方可實施。若由此導致工程費用增減或施工變化,甲乙雙方應協商處理。但乙方為便于組織施工或為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擾等原因而提出的變更,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設計造成的變更:在施工中若出現設計圖紙有誤或地質條件與設計出入較大或其他嚴重不合理設計時,監理工程師應在3天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取得修改圖紙后按監理工程師指令組織施工,由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予以延長。
4.確定變更價款:發生上述變更后,按下述方法計算其變更工程單價和價款:
(1)合同中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單價,按合同已有的單價計算;。
(2)合同中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單價,以此單價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單價;。
(3)合同中沒有適用和類似的單價時,由甲乙雙方商定變更單價;。
(4)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其他計算方法。
屬由甲方承擔的費用,乙方應在雙方商定的時間內,按上述方法提出變更價款,報監理工程師審查,經甲方同意后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若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款,應在乙方提出后14天內與乙方協商,若協商不成,雙方可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
第十四條轉讓與分包。
1.轉讓:本合同一經簽署不得轉讓。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體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項工程確需分包時,須取得甲方同意。乙方應將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備案。
(3)乙方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監理工程師有權對分包的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與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與疏忽。
1.施工安全責任:乙方應按國家和有關部門的規定,加強施工現場人員與船機的施工安全管理,對施工現場的防臺、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盜等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并承擔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2.安全事故處理:施工現場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時,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外,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及監理工程師,甲方應為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
3.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壓線、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線、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環境下施工時,施工前應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查,甲方同意后實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防護措施費用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由乙方承擔;施工過程中,由于外部條件變化所發生的安全措施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條保險。
1.工程保險: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的投保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人員、船機設備保險:本工程的施工人員、船機設備的保險,由乙方負責。
第十七條不可抗力。
1.自然災害: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等級以上的自然災害也屬不可抗力。
2.損失報告: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通報損害情況,7天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提交損失情況、清理和修復費用以及施工期延誤的報告。
3.費用分擔:因不可抗力發生而產生的下列費用,由甲乙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
(3)乙方設備、船舶和機械的損壞由乙方承擔。
4.損失補償: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壞時,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后由甲方給予合理補償,但此類補償不包括因乙方防范措施不當而造成的損失和由本條第3款規定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清理與修復工作的責任和所需費用,由甲乙雙方另簽補充協議或共同簽署備忘錄約定。
第十八條竣工驗收與結算。
1.驗收申請:乙方應在工程完工且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后7天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提交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工程竣工資料。監理工程師接到驗收申請和竣工資料后7天內予以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并報甲方審批。若工程及竣工資料符合要求,甲方應在接到申請報告14天內組織驗收;若工程或竣工資料達不到要求,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合理要求,對工程或竣工資料予以整修或補充,并重新申請驗收,由此而產生的費用和施工期的延誤由乙方負責。若監理工程師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對工程及竣工資料進行審查和組織驗收,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并相應延長施工期。
2.驗收程序:
(1)甲方根據乙方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竣工資料,確定驗收時間并通知有關各方;。
(3)質量監督站對工程質量等級進行評定;。
(4)經驗收合格,甲乙雙方辦理工程交接手續;。
(5)工程驗收合格,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驗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應為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3.現場清理: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并撤離施工現場。否則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
4.竣工資料: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資料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竣工資料提交的份數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竣工圖紙和資料;。
(2)工程質量自評報告;。
(3)階段驗收和隱蔽工程驗收資料;。
(4)工程材料及設備試驗與檢驗資料;。
(5)沉降及位移觀測資料;。
(6)竣工工程整體尺度測量報告;。
(7)施工報告;。
(8)竣工結算報告(辦理完竣工結算后提交)。
5.竣工結算:
(1)竣工驗收合格后,乙方應在30天內向甲方提交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后14天內審核確認,并在確認后7天內將應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給乙方;若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后14天內未予審核確認,乙方提交的結算報告則視為已被甲方確認。
(2)甲方在確認結算報告后7天內未將工程款支付給乙方,從確認結算報告后第8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項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保修期從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為一年整。疏浚工程不設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階段驗收工程的保修期從階段驗收竣工之日起算。
2.保修責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內有責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損壞,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因甲方使用不當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壞,乙方應協助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
3.返修:保修期內,對應由乙方負責的返修內容,乙方應在接到返修通知后14天內開始實施返修,并在甲乙雙方商定的時間內修理完畢,否則甲方有權委托其他單位或人員進行修理,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4.保修金:保修金的數額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后7天內,將保修金和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返還乙方。
第二十條爭議、違約、索賠與賠償。
1.爭議:雙方在執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或提請主管部門調解,或協商及調解無效,可選用以下方式之一處理:
(1)向有管轄權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爭議發生后,除雙方均同意停工外,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否則視為違約。
2.違約: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均為違約。違約方應對方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時,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應提前14天通知違約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3.索賠:因甲方違約或未能及時履行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以及其他索賠事件發生時,乙方可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在要求索賠的事件發生后21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申請。
(2)在提出索賠申請后14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報告,詳細說明索賠理由,提供同期記錄副本或其他可靠證據,并列明索賠款額、延長施工期及其計算依據和方法。
(3)甲方接到索賠報告后14天內,及時進行調查并對索賠資料進行審核,并有權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補充資料后28天內,甲方應給予乙方明確答復。并將確認的索賠款額列入甲方付款計劃。
(4)若乙方未能按上述規定按時提出索賠申請、索賠報告或補充資料,甲方可不予受理。如果甲方未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進行審核或確認,視為乙方索賠要求已被甲方確認。
(5)若乙方對甲方的答復有異議,可按本條第1款執行。
(6)若甲方授權監理工程師對索賠事件進行審核,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說明,但上述規定的索賠時限不變。
4.賠償:發生下述情形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和標準要求乙方賠償。
(1)施工質量達不到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等級;。
(2)因乙方原因延誤了施工期;。
(3)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損失。
第二十一條獎勵。
1.獎勵: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符合下述情況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標準和方法,給予乙方獎勵。
(1)工程施工質量高于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等級;。
(2)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二十二條合同的中斷與終止。
1.合同中斷:由于政策的變化和其它甲乙雙方之外的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視為合同中斷。合同中斷后,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將施工船機和人員撤離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離現場提供必要的條件,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因合同中斷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合同終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乙方將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結算完畢后,除有關保修條款外,其他條款終止。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保修金后,保修條款終止。
三、合同專用條款。
合同專用條款是對合同通用條款的補充、完善或具體化。應對照合同通用條款中同一條款一起閱讀和理解。
如果合同通用條款與合同專用條款之間有不一致之處,以合同專用條款為準。
第一條詞語定義。
第二條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
合同組成和解釋次序的補充或更改。
2.設計文件:
(1)甲方提供設計文件的份數;。
(2)乙方負責部分設計時,提交設計文件時間、份數。
第三條合同范圍。
1.合同范圍:列出本合同范圍內的工程地點、內容、規模、建筑物的尺度,建筑物的結構型式,并明確合同范圍內水工、堆場、水電、土建、機械、疏浚等不同專業的施工內容。
第四條技術標準。
2.技術標準的替代:
適用于本工程的其他技術標準及應用范圍。
第五條語言、法規和聯系方式。
1.語言:
輔助語言。
2.法規:
其他適用法規。
第六條甲方的責任。
1.提供場地條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時間、位置、面積和高程。
2.提供水電與交通條件:
甲方提供水、電、交通和通訊等條件和接至地點及時間,甲方提供施工船舶的臨時停泊水域的位置和時間。
4.提供技術資料:
甲方提供各種技術資料的時間和數量及其技術交底、現場交驗的時間和辦法。
第七條乙方的責任。
1.施工準備:
為本工程配備的主要施工船機和設備的規格、數量及到達現場的時間。
4.提供條件:
為監理工程師提供的條件清單。
第八條工程監理。
1.工程監理:
監理單位名稱。
2.監理工程師:
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
第九條施工期。
1.開工:
(1)乙方提交開工申請報告的時限。
(2)發布開工令的時限。
3.施工期延長:
施工期可以延長的其他情況。
6.階段工期:
階段工期的要求。
第十條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
乙方提交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
第十一條質量控制。
1.材料與設備:
甲方提供材料與設備的清單及供應方式。
6.質量等級:
約定質量等級。
7.質量監督:
質量監督站名稱。
第十二條合同價款與支付。
1.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
(1)本合同的承包方式。
(2)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辦法。
2.合同價款的調整:
(1)對調整情況的限制或補充;。
(2)調整的具體方法。
3.工程預付款支付:
(1)工程預付支出的時間、金額和方法;。
(2)工程預付款抵扣的時間、金額和比例和方法。
4.工程量確認:
乙方提交工程量報表的時間。
5.進度款支付:
工程進度款支付的時間約定和實施辦法以及進度款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十三條設計變更。
4.確定變更價款:
確定變更價款的原則和變更單價的其他計算方法。
第十四條轉讓與分包。
3.安全措施:
防護措施費用的承擔。
第十六條保險。
1.工程保險:
投保期限、保險范圍、投保金額、保險賠償分配和保險費用承擔。
第十七條不可抗力。
1.自然災害:
除合同通用條款所列外,不可抗力還包括以下自然災害:
(1)______級以上持續_____天的大風;。
(2)有效波高超過______米的波浪;。
(3)_______毫米以上持續____天的大雨;。
(4)烈度_______以上的地震;。
(5)……………。
第十八條竣工驗收與結算。
3.現場清理:
(1)對乙方進行清場的要求及乙方撤離時間。
(2)乙方未按要求清場及撤離,給予甲方賠償的辦法。
4.竣工資料:
(1)對竣工資料內容的補充或修改;。
(2)乙方提交竣工資料的份數。
第十九條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
對工程保修期限的約定或修改。
2.保修金:
(1)保修金的數額;。
(2)甲方留置保修金的利率。
第二十條爭議、違約、索賠與賠償。
3.索賠:
甲方明確授權監理工程師的審核方式。
4.賠償:
賠償的辦法和標準。
第二十一條獎勵。
1.獎勵:
(1)對獎勵情況的補充或修改;。
(2)對各種獎勵情況獎勵標準和獎勵方法的約定。
第二十二條合同的中斷與終止。
工程項目建設合同范文(12篇)篇三
發包方:承包方:
為了明確發包方方與承包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友好協商,同意對_有限公司濟南分公司實行承包經營,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包內容。
第二條承包期限。
承包期從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屆滿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展,另行訂立承包協議。
第三條承包指標。
在承包期限內承包方向發包方上繳承包費計人民幣月內支付。另外,建設單位按建設工程總造價的2.6%所交納的建設工程勞動保險費,竣工結算后所返還數額,分公司向總公司應繳納。
第四條發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4.1在年將分公司交給承包方經營管理。
4.2提供分公司承攬承建工程勞務所需要的資質、證照及相關資料。
4.3協助分公司參與招投標及辦理相關手續,提供相關服務。
4.4對分公司的運行狀態、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等工作,實施監督和檢查。
4.5對分公司進行年度工作考核,評估。
4.6收取承包費用和其他相關費用。
第五條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5.1作為承包負責人全面負責分公司的經營管理,接受發包方的監督與考評。
5.2根據發包方授權,參與工程勞務投標;根據業務情況組建施工隊伍,負責材料采購、施工管理、質量保證、安全保障、資金籌措、竣工決算等工作。
5.3合法使用,妥善保管發包方提供的資質及印鑒。
5.4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對工程管理、工程質量、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5.5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自行承擔分公司的全部債權債務及一切法律責任;。
5.6按季度、年度呈報業績報表,按約定時間上交承包費用;。
5.7對分公司除上交約定承包費用、承擔約定其他費用外的一切有形財產享有所有權。
第六條其它事項。
6.1分公司出現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經營不善等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擔。
6.2發包方應承包方請求派往分公司長期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項目管理人員、法律審查人員,其在分公司工作期間相應的工資、福利、差旅費等由分公司全部承擔,工資標準參照當地同類人員平均工資水平確定。
6.3分公司需要發包方派員參與工程勞務招投標、辦理相關手續、訂立相關合同、協調對外關系的,發包方應當配合,相關人員差旅費、交通費、食宿費用、出差補助費由承包方承擔,差旅費、交通費、食宿費用據實報銷。
6.4承包方保證分公司按時完整地向發包方移交各項目工程竣工驗收資料。
6.5分公司單獨建賬,獨立核算,盈虧由承包方享有或承擔。分公司獨立進行稅務登記,如果當地稅務機關要求必須在當地繳稅,承包方應在當地依法按時納稅,承包方對承包期間形成的分公司一切債權債務負全部責任。
6.6承包方在經營管理分公司期限內,應當保證工程質量、安全,順利完成施工任務,不得拖欠聘用人員工資,不得以分公司名義賒購材料物資或者向任何單位、個人借款融資。
第七條違約責任。
承包方承包經營分公司期間,出現下列情況,全部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擔,同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的執行:發生質量、安全事故;拖欠農民工工資;分公司及所屬人員違法犯罪,造成一切民事、行政、刑事責任;發生被相關部門行政處罰、新聞媒體曝光等有損企業形象的事件;不按約定時限上交承包費用;違規使用資質;不服從發包方的監督管理。
第八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應當盡量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訴訟處理由總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九條本合同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保存一份,乙方保存一份,雙方簽章后產生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項目建設合同范文(12篇)篇四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發包方:
設計方:
發包方委托設計方承擔楚布寺壇城建筑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1條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_合同法》、《_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3條發包方應向設計方提交表4-3中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表4-3發包方應提供的資料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份數提交日期有關事宜
1地勘資料1本合同簽訂3日內。
2原始地形圖1本合同簽訂3日內。
3建筑紅線圖1本合同簽訂3日內。
1效果圖1-3本合同簽訂后15日內。
2初步設計方案320xx年12月10日。
3最終施工圖320xx年2月10日。
第5條本合同設計收費為元人民幣。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表4-5所示。表4-5設計費支付進度付費次序占總設計費比例付費額(萬元)付費時間(由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決定)。
第一次付費20%定金本合同簽訂后三日內。
第二次付費40%初步設計完成交付后三日內。
第三次付費40%最終施工圖完成交付三日內說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不留尾款;。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
(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7)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8)本合同一式兩份,發包方一份,設計方一份。
(9)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并在發包方向設計方支付定金后生效。
(10)本合同生效后,按規定到項目所在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可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鑒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1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項目建設合同范文(12篇)篇五
業主或總承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委托人及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居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間第四百二十四條、第四百二十九條之規定,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如下合同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工程名稱:
一、委托人及單位與業主方或總承包方正式簽訂工程施工合同后,按本工程量的總造價支付叁拾伍萬人民幣給居間人作為酬金。
二、居間人酬金付款方式,具體支付時間:委托人與總承包方簽訂合同后支付貳萬元給居間人,余款第一個月付進度款時付貳拾萬元,第二次付款支付壹拾叁萬元居間費付清。
三、居間人促成委托人及單位與業主方或總承包方合同成立的委托人,當按約定支付酬金。
四、如委托人及單位不按本合同約定的條款和時間支付酬金給居間人時,居間人可以持此合同向居間人戶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委托人及單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請訴訟仲裁申請支付令,并承擔工程總價款每天千分之一的違約金。委托人及單位放棄一切抗辯權力,居間人也有權委托業主方或總承包方在施工承包工程款中扣給居間人。
五、本居間酬金稅金由委托單位交納,居間人無須向委托人及單位出具相關票據。對居間方有無具備經營內容無提出具體要求和異議。
六、該委托人及單位委托以上居間人聯系取得本工程項目。居間酬金以現金支付或以轉帳方式轉入居間人指定的個人帳戶。
七、本合同與總合同同時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項目建設合同范文(12篇)篇六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人):
根據民法典二十三章,第424節,笫426節,第428節,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自愿參與建設項目,并委托等人做項目前期聯系工作,情況屬實,由甲方組織人員去現場考查并簽訂合同費用由甲方負責。
委托項目名稱: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范圍:
4.工程數量:
5.業主單位:
6.資金耒源:
7.工程造價:
一、甲方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參與項目施工的一切資質證書、營業執照等相關資料(包括工程業績),負責編制施工組織文件與項目中標方進行合同談判。
2、甲方(委托乙方)與項目中標方簽定合同后,此委托協議生效,甲方必須按時向乙方支付委托服務費。
二、乙方義務:
1、乙方如實向甲方提供項目情況,情況必須真實可靠。
2、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對該工程項目進行實地考察協助甲方簽訂合同。
三、委托服務費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按承包工程的總造價(元)的人民幣作為支付乙方委托服務費,共計.元,由甲方按照分配表比例進行分配各自應得的服務費。
2、甲方簽定合同有進場費或(工程預付款)到賬時支付費用給乙方,于下的部份雙方協商分批支付完。
3、委托服務費甲方可以以轉賬或現金的方式支付乙方。
由乙方指定銀行帳號進行支付。
分配表(幣種人民幣,)總額大寫含稅總計稅后大寫。
四、違約責任及解決辦法。
每次甲方委托服務費的支付,甲方必須要按照本委托合同規定的時間,經乙方提供的指定賬戶和定額匯入,以上款項甲方若緩付三天以后再遲付一天的話,則以后的每一天加付滯納金(按總工程量或合同總造價的百分之二百由甲方支付給乙方)。
五、委托服務費支付完后,委托合同自然失效。
六、其他事項。
1、甲乙雙方均應充分保守本合同所涉及的商業機密。
本合同抄描件和主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壹份、乙方每人壹份。
4、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5、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有爭議,由簽定地法院裁決。
6、簽合同地點:。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工程項目建設合同范文(12篇)篇七
甲方:(委托人)。
乙方:(被委托人)。
甲方作為石家莊市橋西區南花園商貿區“金世界”項目的開發建設單位,乙方作為具有招標代理主體資格的代理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就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委托代理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
1.工程建設項目概況如下:
項目名稱:石家莊市橋西區南花園商貿區“金世界”項目拆遷b區。
項目地點:石家莊市橋西區南小街以西,木利街以東,裕園廣場規劃路以北,永安街以南。
項目內容:商品樓及回遷樓。
項目規模:建筑面積約10萬平方米。
總投資:約30000萬元。
2.委托范圍。
2.1委托代理招(議)標范圍:
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重點設備和材料采購。
2.2委托代理的工作內容:
(1)代擬發包方案,辦理項目登記;。
(2)編制工程招標方案,發布招標公告;。
(3)對投標單位進行資格審查,并負責編制資格預審文件;。
(4)對投標人有關資質證件,社會信譽及工作質量、能力和其他。
(5)組織評審機構,按評審標準和辦法確定資格預審合格單位,
(6)編制招標文件,并辦理招標文件的備案工作;。
(7)編制工程量清單;。
(8)根據甲方委托編制標底并負責保密;。
(9)組織投標人現場踏勘、對招標文件答疑及補充。并做好會議。
(10)組織開標、評標;。
(11)協助甲方組織召開定標會議,發放中標及未中標通知書;。
(12)草擬工程合同,可參與承包合同的簽訂,根據招標文件及。
(13)編制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將代理過程中直接形成的各種。
(14)將所有備案資料在招投標監督管理機構備案通過,完成承。
(15)與發包有關的其他事宜;。
3.代理費用的負擔及支付方式。
由甲乙雙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依據,經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4.甲方的權利。
4.1甲方有權確定招(議)標形式及方式。
4.2甲方有權參與招投標的有關活動,有權確定乙方的具體工作內容。
4.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提交招(議)標代理工作階段性的工作報告,及招標備案資料。
4.4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招(議)標的工作人員進行資格審查,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不稱職的工作人員或應回避的人員。
4.5甲方可自行編制標底,也可委托乙方負責編制標底。
4.6甲方有權審閱乙方編制的招(議)標文件,并提出修改意見。
4.7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招(議)標代理前對其所要進行的工作提交一份詳細的計劃,包括:招(議)標工作的組織、招(議)標工作的人員安排、招(議)標工作的進度安排、招(議)標工作的階段性會議、向甲方應作的階段性匯報,并有權要求乙方嚴格按計劃進行招標代理活動。
4.8在出現非正常情況或重大問題時乙方必須及時向甲方匯報,而不是自行決定。
4.9在代理業務中,乙方應充分聽取甲方的意見和要求,并且將甲方意見和要求深入地貫徹到招(議)標文件及代理工作中,以確保完全實現甲方的委托意愿。乙方同時保證代理工作的合法有效。
4.11自擬定發包方案、中標通知書至提交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所形成的資料、文件必須經甲方簽字蓋章,方可生效。
5.甲方義務。
5.1項目招標前甲方根據招標工作的實際需要向乙方提供完整、正確的基礎資料、相關文件及便利條件(包括:資金來源、報建手續、場地條件等)。
5.2甲方授權熟悉本項目情況的代表,負責與乙方聯系。
6.甲方的責任。
6.1甲方按雙方商定的內容、時間向乙方提交基礎資料及相關文件和要求,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和時限性負責。
6.2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導致乙方不能收到應得代理費,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索賠。
7.乙方權利。
7.1在審查投標人資質中,遵照招(議)標文件的規定及甲方的授權,有權提出對投標人的投標資格進行確認與否的建議。
7.2對甲方要求的投資、質量、工期目標內容有進行改進的建議權。
7.3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辦理委托項目的招標工作。
8.乙方義務。
8.1針對甲方的委托,乙方應成立專門的招標代理項目組,并。
8.2在代理招標中乙方有義務向甲方宣傳解釋國家、省、市有關招標投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保證招標投標工作的順利進行和合法性。
8.3在履行甲方委托工作期內,乙方應運用合理的專業技能為甲方提供咨詢服務,嚴格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關于招標人的各項義務,公正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8.4乙方應積極協調甲方做好招(議)標前期的準備工作,提供有關咨詢服務,并嚴格履行招(議)標工作的全部內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本合同所確定的招(議)標代理服務轉讓給第三方。
8.5乙方應對招(議)標工程的各種數據、資料嚴格保密,不得接受與此項目有關的投標咨詢。
8.6乙方不得與被代理招(議)標工程的投標人有隸屬關系或著其他利益關系。乙方的工作人員如與本項目潛在投標人有任何利益關系應主動提出回避。乙方不得參與任何可能與甲方利益相沖突的活動。
9.乙方的責任。
9.1按時完成甲方委托的招(議)標工作內容,對招(議)標有關的各項數據、技術經濟分析結論等的完整性、真實性負責。
9.2在合同履行期內,如乙方要求終止代理工作,或解除合同,
9.3乙方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因乙方過失而造成甲方及其他當事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甲方及其他當事人進行賠償。
9.4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投標單位的回扣,不得接受投標單位的任何禮品及宴請。
10.招標代理業務時限。
自勘察設計招標至拆遷b區整體工程驗收投入使用。
11.爭議解決。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其他。
12.1投標擔保要求。
乙方需在招(議)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擔保,投標擔保可采用投標保函或者投標保證金的方式,具體方式和數額由甲方在招(議)標工作開展前確定。
12.2完成招標代理工作中費用承擔的約定:
合同生效期間發生的通知費、打字復印費、會務費、專家評審費(包括外埠專家的差旅費、住宿費)及其他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12.3因不可抗力或非甲方自身過錯而導致的工程項目不可實施,或本合同無法執行時,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并有權終止合同。
12.4根據《招標投標法》之規定須重新開展招(議)標代理工作時,乙方不再重復收取代理費。
12.5補充條款: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13.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工程項目建設合同范文(12篇)篇八
營業執照注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_______聯系電話:_____。
郵政編碼: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國籍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
地址: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國籍: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出賣人以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規劃用途為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年__月___日。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__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______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單元】【層】___________號房。
建筑層數地上___________層,地下___________層。
該商品房陽臺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筑面積共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第四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年月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_____種條件,并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商品房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_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年月日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第四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年月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_____種條件,并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年月日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項目建設合同范文(12篇)篇九
委托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主要承擔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協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
一、項目研究基礎。
1.與本項目有關的研究工作積累和已取得的研究工作成績。
2.項目成果提交的主要內容與文本形式。
二、項目研究方案。
1.研究目標、研究內容和擬解決的關鍵問題。
2.擬采取的研究方法、技術路線、實驗方案、試點應用等。
三、項目進度與經費。
1.本項目總科研經費為_____________萬元;
2.合同簽訂后首次支付為_________________萬元;
3.通過鑒定后支付為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四、項目科研經費用款計劃表。
費用名稱。
金額(萬元)。
內容說明。
人員費。
設備費。
能源材料費。
設計試驗費。
信息費。
調研費。
租賃費。
成果鑒定費。
其他費用。
轉撥合作單位經費。
(分項預算,應另列附表)。
合計。
備注。
五、項目承擔與協作單位人員名單。
姓名。
性別。
年齡。
技術職稱。
學歷。
從事專業。
所在單位。
姓名。
性別。
年齡。
技術職稱。
學歷。
從事專業。
所在單位。
注:一般承擔單位人數應少于4人,協作單位人數應少于3人。
六、附加條款。
(一)本合同簽約至課題完成并通過成果鑒定與評審后,自動失效。
(二)甲方中途無故撤消或不履行合同時,所撥經費不得返回與使用。
(三)乙方應每季度向甲方書面報告項目進度等情況。乙方如未按合同規定開展或未按規定完成科研項目時,甲方有權停止支付科研經費,并要求退還相應的所撥經費。
(四)項目進行鑒定等費用由承擔單位在科研經費中列支。
(五)科研經費應實行專款專用、單獨列帳、專戶管理,并應規范執行國家有關科研經費管理規定及相應財務政策。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七)本合同一經簽訂,簽約雙方均應嚴格遵守。
委托單位(甲方)(蓋章):________承擔單位(乙方)(蓋章):______。
附件。
1.本合同的項目結合xx市城市發展實際及城市建設需求,根據甬建科〔20xx〕101號文件,由各單位申報,并組織專家評議評審,市建委辦公會議審議,確定為20xx年重點扶持的建設科技攻關項目。
2.本合同作為明確甲、乙雙方責任、檢查工作進度、評價科技攻關項目完成成果質量等基本依據。
3.本合同由甲方(xx市建委,下同)與乙方(科研項目承擔單位,下同)共同簽訂。乙方與丙方(相關協作單位,下同)的相互責任,經協商一致另行簽訂協議,并抄送甲方備案。
4.在經費使用上,當雙方簽訂合同后,財政資金到位后,甲方分兩個階段核撥,比例分別為40%、60%。乙方支付丙方的科研經費自行協商。
工程項目建設合同范文(12篇)篇十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拆遷戶(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根據________建筑安裝工程的建設需要,經規劃部門和拆遷房屋主管機關批準。拆遷乙方現有住房。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保證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遵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在甲方用地范圍內共有________結構的住房____幢____間,共________平方米(原住房面積的數量,私有房屋以產權證標明自住的數量為準。租住公房以承租數量為準,單位公用房屋以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為準),全部交給甲方拆除(乙方自行拆除的,甲方應付給乙方拆除費)甲方負責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為乙方安排住房(拆除單位的公用房屋,一般由甲方撥給相應的投資、材料,由其挖掘土地潛力自行遷建,或由甲方在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批準的地區內進行遷建)____平方米(安置房屋原則上不超過原住房面積。乙方原住房過寬或有出租的房屋,在對其安置時應適當壓縮,但對壓縮面積應按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規定作價補償;乙方原住房嚴重擁擠不便的,應按其家庭人口情況給予適當照顧)。
第二條乙方應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搬往甲方安置的住房或周轉房(或乙方自找的周轉房),甲方于乙方搬遷后____日內一次付給乙方搬遷費________元。
第三條甲方對乙方在臨時周轉期間按下列情況給予補助:
1.乙方自行找房周轉,每人每月補助________元;
3.乙方用甲方的簡易房周轉的,周轉期間免收房租。簡易周轉房沒有取暖裝置的,取暖季節每人每月補助________元取暖費,并按規定補助增加的公共交通月票費用。
第四條甲方安置乙方的住房位于________,共____套____間,____層____號,配有____等裝備。
第五條乙方家庭的全部成員(18歲以上者)____等____人一致簽同意____作為乙方代表人。授權他(她)在合同文本和其他文件上簽。甲方付給乙方的各項費用,一律由乙方代表人________領取。甲方對乙方家庭成員中發生與拆遷房屋有關的分家析產、繼承糾紛等,一律不負責任。
第六條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各種費用,逾期一日,應按所欠款額的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如不按時按量向乙方單位撥給相應的投資、材料和遷建用地,每逾期一日,應向乙方償付____元違約金);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地點和面積、層次給乙方安置住房,應向乙方償付____元的違約金,乙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要求甲方按合同履行義務。
乙方如經甲方按合同規定安置住房后,仍拒不搬遷的,由甲方申請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對乙方限期搬出,如逾期仍不搬遷的,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____元,甲方并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乙方如遇陰雨天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時搬遷,時間順延,但必須告知甲方情況。
第七條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經雙方協商仍不能解決的,可提請當地房產管理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市(縣)房地產管理局、建設銀行、建委、計委____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建設(甲方)____________(公章)拆遷戶(乙方)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項目建設合同范文(12篇)篇十一
經過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委托乙方負責項目建設工程管理服務工作,乙方按照甲方對本項目的有關要求,完成該項目本協議約定的服務。具體協議如下:
一、項目概況:_______________。
1、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
2、項目位置:_______________。
3、項目國土證號:_______________。
4、項目用地: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現行的`法律法規及規章相關文件。
三、項目管理服務工作范圍和內容:
(一)項目管理工作范圍:
項目工程管理服務,即從項目獲取《建設施工許可證》后進行全面工作直至項目竣工驗收完成。
1、乙方負責。
負責項目工程施工管理(含監督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所有工作)、協調設計單位、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及備案、項目交付、檔案整理及移交等內容,并在工程質量保修期內承擔保修義務和責任及其他應負責的工作。
甲方: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工程項目建設合同范文(12篇)篇十二
工程名稱:建設地點:委托人:咨詢人:
委托人:咨詢人:
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2.服務類別:建設工程施工階段全過程造價跟蹤審計。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自該工程施工開始實施,至工程竣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結清咨詢費用后失效。
委托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咨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聯系人:住所:開戶銀行:帳號:郵政編碼:公司電話:公司傳真:聯系人電話:電子信箱:簽訂時間:
聯系人:住所:開戶銀行:帳號:郵政編碼:公司電話:公司傳真:。
聯系人電話:電子信箱:簽訂時間:。
第二部分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咨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務。
第五條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定,咨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的義務。
第七條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第九條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第十條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系。
咨詢人的.權利。
第十一條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授予咨詢人以下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委托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咨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三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詢業務的酬金。
第二十四條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二十五條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咨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