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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訴訟答辯期申請書(案例22篇)篇一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鄭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歲,漢族,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縣人,住_______________縣_______________鎮(zhèn)______村。
在李_______________訴鄭_______________房產糾紛一案中,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以(_______________)______法民字第______號判決書,決定訴訟費用1200元由我負擔。但我交納的確有困難,申請免交。理由如下:
我作為敗訴方,訴訟費用依法由我負擔,我不能違反法律規(guī)定。但是,我當前經濟上的確有實際困難,而且什么時間有錢支付訴訟費,也不能確定:
(一)我是個退休工人,退休工資每月89元(見原單位的`工資證明)。我老伴一直無工作。除了生活費用,每月幾乎沒有剩余。
(二)我老伴最近幾天因心臟病復發(fā),住進______縣人民醫(yī)院,住院費1000元(見醫(yī)院住院通知單)。其他治療費醫(yī)院里還未計算。
(三)我另有一個兒子,但他所在單位工資也不高,而且孩子正在上學,無力資助。鑒于上述實際困難,訴訟費用雖不多,但我實在無力支付。希人民法院審查批準我免交訴訟費用。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023年訴訟答辯期申請書(案例22篇)篇二
請求事項:。
證據及其來源:。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附:。
1。本申請書副本__________份;。
2。證據__________份;。
3。證人姓名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寫說明】。
一,首部。
2023年訴訟答辯期申請書(案例22篇)篇三
答辯人:xx,女,漢族,1xx4年x5月xx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下關鎮(zhèn)人民南路號x棟3單元1樓4室。身份證號532,聯系電話13x2。
被答辯人:xx,男,漢族,1xx1年x6月1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大理市xx醫(yī)院醫(yī)生,聯系電話13x3。
答辯人因起訴離婚一案,根據相關事實及法律答辯如下:
我與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可能。正如原告所述,由于雙方婚前相處時間較短,缺乏深入了解,感情基礎薄弱,婚后雙方經常因家庭瑣事爭吵,且原告在爭吵之后多次打電話到被告單位無理取鬧,嚴重影響了被告的生活及工作?;陔p方均同意離婚,原、被告雙方已經多次嘗試協議離婚,在協商過程中,雙方自x年6月起一直分居至今,因此,被告同意解除與婚姻關系。
2、共同債務:因購買上述房產向銀行按揭貸款25萬,目前尚欠銀行款項xx元。
2、原告聲稱其母親給雙方買房錢xx元,與事實不符。該元實際是原告母親在結婚前xx天左右拿給女方(被告)的彩禮,根據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釋,應該屬于被告方所有,并非原告所述的共同債務。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原告的起訴狀杜撰事實,混淆視聽,其訴訟主張與事實不符,與法律無據,特提出上述答辯意見,請法院核實并予以采納。
此致
大理市人民法院。
答辯人:xx。
xx年2月x日。
2023年訴訟答辯期申請書(案例22篇)篇四
答辯事由:
請求法院確認徐與劉于x年簽訂的《買賣房屋契約》有效,房屋產權歸被告所有.
事實與理由:
被告在年與原告姐姐徐及原告爺爺徐廷勝簽訂了房屋買賣協議,將原告的父親遺留下來的房屋以14500元買了下來。
根據《民法通則》第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jiān)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第十六條"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jiān)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jiān)護能力的人擔任監(jiān)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以及第六十四條的`規(guī)定:"法定代理人依據法律的規(guī)定行使代理權",在簽訂合同時徐敏17歲,尚未成年,父母親均已去世,由其姐姐照顧生活,所以被告在簽訂合同時有理由相信徐可以代表徐敏的意思表示。
而且,被告劉已經在原購買房屋的基礎上加蓋了新的房屋,現有房屋應歸劉所有。另外,新北村已經在1986年被國家征用,土地性質已經變?yōu)閲型恋?,所以徐與劉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標的合法、確定。
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買賣房產契約中明確指出"今后因售房方家庭糾紛與買方無責任。",因此應該按協議規(guī)定保護被告的利益。雖然房產買賣未辦理物權登記,只是簽訂了協議,但根據《物權法》第十五條"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合同已經生效。
綜上,徐與劉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是有效的。且房屋產權應歸被告所有。
此致
xx法院。
答辯人:劉。
x年3月18號。
2023年訴訟答辯期申請書(案例22篇)篇五
審判員:
本人依法接受湖南xxxx(集團)有限公司的委托,擔任本案的訴訟代理人,出庭參加訴訟活動,現就本案的事實和法律發(fā)表代理意見如下:
本案原告李x與第二被告陳xx合同糾紛一案,將我公司起訴至法院并要求支付報酬和違約金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依法不能成立。
第一,違反合同的相對性原理。2005年元月31號原告李x與被告陳xx簽定協議,并協議約定由原告協助被告陳xx承攬建筑工程,被告陳xx向原告支付報酬,該協議充分表明當事人為原告李x與被告陳xx,并且該協議有且只有兩方當事人,其中一方為原告李x,另一方為被告陳xx,我公司不是該協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也未從委托任何人從事過居間服務。因此該合同只能對雙方當事人發(fā)生效力,不能約束合同當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根據合同法的相對性原理,原告要求我公司支付報酬及違約金沒有任何法律和事實依據。
第二,居間合同是否成立?居間合同是指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由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向他方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媒介服務的一方為居間人,接受他方所提供訂約機會并支付報酬的一方為委托人。從表面上看,本案中原告李祥為居間人,被告陳世奇為委托人,但是在對居間人的資格,什么人才能從事居間服務方面可謂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在民法理論界爭議較大,著名的民商法專家xx民教授認為居間合同中委托人可以是任何公民、法人,但居間人只能是經過有關國家機關登記核準的從事居間營業(yè)的法人或公民,因為居間活動是一種中介活動,屬于商業(yè)活動的范疇,任何一種商業(yè)活動都要經過有關國家機關的登記或批準,哪怕是一家小小的服裝店,目前就這種觀點理論界也基本上達成一致。因此本案中的居間合同是否成立值得商酌。
綜上所述事實可以明確:本案的關鍵在于合同的主體是誰以及合同是否成立的問題。因此,原告的訴訟請求是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的。
以上事實和代理意見,望人民法院予以核查認定,并慎重考慮,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訴訟代理人:xxx。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2023年訴訟答辯期申請書(案例22篇)篇六
答辯人:
名稱:_____地址:____________電話: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性別:______年齡:____。
民族:___職務:____工作單位: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
答辯人因_______________一案,對上訴人________。
不服_____人民法院__字第__號判決,提出答辯狀。
答辯的理由和根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份。
2023年訴訟答辯期申請書(案例22篇)篇七
住址:xxx。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隊長。
委托代理人:xxx天津市xxx局法律顧問。
被答辯人:xxx性別:男民族:漢族年齡:答辯人因被答辯人向貴裁委提起勞動爭議仲裁一案,答辯如下:
2009年9月被答辯人經親屬介紹到答辯人單位務工(做保潔工),當時規(guī)定的工資隨著國家最低工資標準而定,被答辯人在停止工作前的工資為950元,而后被答辯人找到領導要求每日上兩個班,所以拿到工資為1900元。2010年3月6日答辯人的公廁保潔工作經過上級領導的批準承包給維善保潔有限公司,其承包內容其中包括將所有的臨時務工人員移交給維善保潔有限公司接管并重新簽訂勞務合同,其中包括被申請人在內,被申請人在該公司已經工作沒有提出任何異議,并領取了工資和相應的勞保福利待遇。答辯人已公告形式告之了所有的臨時務工人員并委托維善保潔公司接管臨時務工人員。全體務工人員都已簽訂了勞務合同到崗上班,唯有被答辯人未有與該公司簽訂勞務合同,公司領導多次找到被答辯人簽訂勞務合同,被答辯人百般推辭時至今日就是不簽,被答辯人并且提出無理要求,要求與答辯人繼續(xù)簽訂無固定期合同,答辯人已就向被答辯人解釋該單位沒有此工種了,移交已經完畢。綜上所述,答辯人未給被答辯人造成任何損失,答辯人仍堅持如下觀點,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現沒有任何勞動關系,所以答辯人拒絕與被答辯人簽訂無固定期合同。(有書證為憑)故請貴裁委深入調查,予以公斷。
謹呈。
天津市xxxxxx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xxxx。
法定代表人:xxx。
xxx年x月x日。
2023年訴訟答辯期申請書(案例22篇)篇八
答辯狀有利于人民大院充分了解案情,判斷是非,從而做出正確的判決。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法庭與我們不再陌生,大家開庭前都會預先做好答辯狀,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被告民事訴訟答辯狀,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答辯事由:
請求法院確認徐丹與劉晟澤于1994年簽訂的《買賣房屋契約》有效,房屋產權歸被告所有.
事實與理由:
被告在1994年與原告姐姐徐丹及原告爺爺徐廷勝簽訂了房屋買賣協議,將原告的父親遺留下來的房屋以14500元買了下來。
根據《民法通則》第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jiān)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第十六條“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jiān)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jiān)護能力的人擔任監(jiān)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以及第六十四條的規(guī)定:“法定代理人依據法律的規(guī)定行使代理權”,在簽訂合同時徐敏17歲,尚未成年,父母親均已去世,由其姐姐照顧生活,所以被告在簽訂合同時有理由相信徐丹可以代表徐敏的意思表示。
而且,被告劉晟澤已經在原購買房屋的基礎上加蓋了新的房屋,現有房屋應歸劉晟澤所有。另外,新北村已經在1986年被國家征用,土地性質已經變?yōu)閲型恋兀孕斓づc劉晟澤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標的合法、確定。
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買賣房產契約中明確指出“今后因售房方家庭糾紛與買方無責任。”,因此應該按協議規(guī)定保護被告的利益。雖然房產買賣未辦理物權登記,只是簽訂了協議,但根據《物權法》第十五條“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合同已經生效。
綜上,徐丹與劉晟澤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是有效的。且房屋產權應歸被告所有。
此致
北京市昌平區(qū)人民法院。
答辯人:劉晟澤。
20xx年3月18號。
其它證明文件7份。
在原告查勇訴被告羅平和貴州智華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因勞務合同糾紛一案中,貴院已依法予以受理,我依法接受第一被告羅平的委托,擔任其訴訟代理人,其中有代理答辯的權利?,F在我根據本案事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答辯如下:
1、我的當事人只是在第二被告與厙東關鄉(xiāng)政府簽訂承包小規(guī)模土地開發(fā)項目施工工程的合同時作為第二被告的代理人。除此之外,并沒有代理或者代表第二被告為任何行為。
在第二被告與厙東關鄉(xiāng)政府簽訂合同一事中,第二被告只是委托我的當事人做代理人,第二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劉旭也到場,劉旭作為第二被告的代表簽字后,也順便叫我的當事人以代理人的身份在合同上簽了字。因此,在第二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劉旭到場并簽字的情況下,真正能代表第二被告的是劉旭,我的當事人在上述兩份合同的簽訂中只是作為第二被告的代理人而已,并不能代表第二被告,更不能代表第二被告履行合同中的權利義務或其他任何行為。
2、對于爭議標的的31個項目,我的當事人與第二被告之間是轉承包關系。
在第二被告與厙東關鄉(xiāng)政府落實工程承包以前,我的當事人想掛靠第二被告,承包以后,第二被告覺得利潤不高,就將工程轉承包給了我的當事人,第一批11個項目中,按照合同約定是每畝1600元(含稅收和費用),第二批的20個就按照每畝750元(裸價,不含任何稅收和費用)。以至于我的當事人以第二被告的名義與原告所簽訂的轉承包合同,第二被告都不予以追認,因此,第二被告與我的當事人之間就只是轉承包關系。
3、我的當事人與原告之間又是轉承包關系。
由于第二被告與我的當事人之間只是轉承包關系,我的當事人以第二被告的名義與原告所簽訂的轉承包合同第二被告又不予以追認,因此,在我的當事人與原告所簽訂的合同中,凡是標明屬于第二被告的權利義務就都轉為我的當事人來享有或承擔,對第二被告沒有約束力,但是,我的當事人對原告所履行的權利義務只能在我的當事人與第二被告所簽訂的合同中第二被告對我的當事人履行的權利義務范圍內進行。
在轉包給原告的兩批項目中,我的當事人只是每畝提了100元后就全部拿給原告了。因此,轉包給原告的第一批11個項目,按照合同約定是每畝1500元(含稅收和費用,即所有稅收和費用都由原告承擔),第二批的20個項目就按照每畝650元(裸價,不含任何稅收和費用)。
4、進度款支付情況。
我的當事人將工程轉承包來后,第二被告就派陳陟作為代表對整個工程進行監(jiān)督,并向我的當事人方支付相關的進度款。在第二被告的代表陳陟向我的當事人方支付進度款的過程中,我的當事人給陳陟說:“查勇所做的工程是我包給他的,可以將進度款直接打給查勇,甚至凡是查勇要求的其他人都可以直接支付,所有支付款項最后都全部算為對我方的工程預付款”。到現在為止,第二被告的代表陳陟向我的當事人方支付的預付工程款中,打在查勇、羅永明、龍濤、陳昌華的賬戶上的都有。共計支付的預付工程款為:840000元。
5、工程驗收情況。
不去整改,并說“我情愿不要那幾個點的面積”。因為上級來看的是我的當事人的全部工程,為了不影響全部工程的驗收,直到20xx年8月,我的當事人又通知原告必須要整改才行,他說他在威寧的工程把錢占用了,資金很困難。為了顧全大局,我的當事人自己出錢找施工隊去進行了整改,最后才通過驗收。
6、結賬情況。
第二被告于20xx年6月從納雍縣厙東關鄉(xiāng)政府結賬后就立即通知我的當事人來結賬,針對第一、二批項目(也即是我的當事人轉給原告的兩批)的結賬情況為:第一批應付:318.50(畝)乘以1600(含費單價)減161660.55(稅收和費用)等于347939.45元;第二批應付為:617.63(畝)乘以750(裸包單價)等于463222.50元。兩批項目共計應付811161.95元,已預支840000.00元,實際超支了28838.05元?,F已全部結清。
我的當事人結賬后,就立即通知原告來結賬,原告來后,知道已經超支了,就說他要與他的合伙人商量后再說,隨即就走了。過了大約五六天后,我的當事人聽第二被告的代表陳陟說,原告打電話給他說:要起訴。以后就沒有再與我的當事人以及第二被告的代表陳陟聯系過。
我的當事人與原告的結賬應為:第一批應付:318.50(畝)乘以1500(含費單價)減161660.55(稅費和費用)等于307589.45元;第二批應付為:617.63(畝)乘以650(裸包單價)等于401459.50元。兩批項目共計應付709048.95元,已預支840000.00元,實際超支130951.05元。
7、超支的原因。
借款后用工程款來抵。導致,在第二被告對厙東關鄉(xiāng)范圍內的所有施工人員預支的進度款中,預支給原告的是最多的。
第二、原告請第二被告的代表陳陟幫他借10萬元,按3%的利息支付,并且承諾將所借10萬和從借款之日起到厙東關鄉(xiāng)小規(guī)模土地開發(fā)工程款結清時止的利息作為厙東關鄉(xiāng)小規(guī)模土地開發(fā)項目的預支款,但是先打103000元(含第一個月的利息)的借條。
第三、20xx年3月6日,原告向陳昌華所打的2元借條。因為原告欠白泥村小規(guī)模土地開發(fā)項目的民工工資,農民工已多次到厙東關鄉(xiāng)政府和白泥村委會反映:“要求貴州智華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直接從原告應得的工程款中扣取”。厙東關鄉(xiāng)政府和白泥村委會要求第二被告一定要配合把此事處理好。經厙東關鄉(xiāng)政府領導和白泥村支部書記陳昌華電話與原告聯系,原告同意從該工程款中扣取22000元人民幣在陳昌華支書的賬上,由陳昌華支書直接支付給農民工,最后由原告打借條給陳昌華。在第二被告把22000元給我的當事人方,由我的當事人方轉給陳昌華后,東關鄉(xiāng)政府和白泥村委會就要求陳昌華把原告打給他的借條直接轉給我的當事人方,視為我的當事人方直接支付了22000元的工程預付款給原告。
8、違約責任。
20個項目的合同,以及比照我的當事人與唐軍、丁紅所簽的合同,違約責任都是:承包方不按規(guī)定期限保質保量完成全部工程的,發(fā)包方有權扣除10%的工程款作為違約金,我的當事人對原告的這20個項目的總工程款為401459.50元,違約金就應為401459.50x10%=40145.95元,給我當事人所造成的損失,我的當事人保留追訴權。原告總共應向我的當事人支付的違約金為22000+40145.95=62145.95元。
另外,對于原告已超支的130951.05元。根據我的當事人與原告簽訂的承包合同第七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按同期同類商業(yè)貸款利率的2倍,自我的當事人通知原告結賬之日起計算至退還之日止。
綜上所述,第二被告在與厙東關鄉(xiāng)政府簽訂承包小規(guī)模土地開發(fā)項目施工工程的合同時,我的當事人只是作為第二被告的代理人,對于該項目,我的當事人與第二被告之間是轉承包關系,我的當事人與原告之間又是轉承包關系,現在,原告已超支,且違約,還找借口不來結賬。因此,我的當事人和我在此請求貴院駁回原告對我的當事人(第一被告羅平)的訴訟請求,并且要求原告承擔62145.95元的違約金,將超支部分的130951.05元及利息退還給我的當事人。
此致
納雍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董均。
20xx年8月30日。
原告訴被告羅平和貴州智華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因勞務合同糾紛一案,貴院以依法予以受理,我依法接受第二被告貴州智華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的委托,擔任其訴訟代理人,其中的一項權利為代理答辯,現在我根據案件事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答辯如下:
1、工程先開工后補簽合同。
我的當事人于20xx年8月初向納雍縣厙東關鄉(xiāng)政府承包了厙東關鄉(xiāng)小規(guī)模土地開發(fā)項目的建設工程,工程承包后,雖然承包合同還未簽訂,但發(fā)包方要求我的當事人趕緊開工,所以我的當事人把工程轉包后(也沒簽合同,要等上述合同簽了后才簽。)就先安排施工。合同一直到20xx年8月底才簽訂,隨即我的當事人就向轉承包人簽訂。
2、第一被告只是作為我的當事人在與厙東關鄉(xiāng)政府簽訂合同一事中的代理人,除此之外的其他事項并不能代理,更不能代表我的當事人履行合同的權利義務或為其他任何行為。
真正能代表我的當事人的是劉旭,第一被告并不能代表我的當事人,更不能代表我的當事人履行合同的權利義務或為其他任何行為。否則,一切都與我的當事人無關。
3、第一被告與我的當事人只是轉承包關系。
在向厙東關鄉(xiāng)政府承包工程以前,第一被告想掛靠我的當事人,承包后,我的當事人覺得此項工程利潤不高,又沒時間管理,就將工程轉包給了第一被告。從此,第一被告與我的當事人就只是承包關系,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則,我的當事人就該承包合同的相對人就只是第一被告,與其他任何施工方(原告等)無關。
4、第一被告將部分工程以我的當事人名義轉包給原告所簽的合同對我的當事人沒有約束力。
由于第一被告與我的當事人只是承包關系,我的'當事人對該份合同并不予以追認,我的當事人也沒有在該份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并且,原告在與第一被告以我當事人名義簽訂合同時,第一被告均未持有我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證明、函件以及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文本等可以證明第一被告是我的當事人的代表的相關材料,并不構成表見代理,說明原告是有過錯的。因此,該份合同與我的當事人無關,一切責任都只是由第一被告和原告自負。
5、我的當事人預付工程進度款情況。
度款。在我的當事人的代表陳陟向第一被告方支付進度款的過程中,第一被告給陳陟說:“查勇做的工程是我包給他的,可以將進度款直接打給原查勇,甚至凡是查勇要求的其他人都可以直接支付,所有支付款項最后都全部算為對我方的工程預付款”。到現在為止,我的當事人的代表陳陟向第一被告方支付的預付工程款中,打在羅永明(原告的妹夫,也是其管理人員)、龍濤(與原告一伙的)、陳昌華(白泥村支書,工程民工代表,對此人的打款也是東關鄉(xiāng)政府和白泥村委會的要求。)的賬戶上的都有。共計支付的預付工程款為:840000元。
6、工程完工后的結算情況。
我的當事人于20xx年6月從納雍縣厙東關鄉(xiāng)政府結賬后就立即通知第一被告方來結賬,針對第一被告方第一、二批項目(也即是第一被告轉給原告的兩批)的結賬情況為:第一批應付:318.50(畝)x1600(含費單價)—161660.55(稅收和費用)=347939.45元;第二批應付為:617.63(畝)x750(裸包單價)=463222.50元。兩批項目共計應付811161.95元,現已全部結清。
為并不能構成表見代理,說明原告存在過錯。我的當事人也沒有在該份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又不予以追認,故該份合同對我的當事人沒有約束力,一切責任都只是由第一被告和原告自負。綜上,我的當事人對該工程的合同相對人就只是厙東關鄉(xiāng)政府和第一被告,與這兩者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如原告等)都毫無關系。并且,工程完工后,我的當事人從相關部門結賬后就立即向第一被告方結清了工程款。因此,我的當事人和我在此請求貴院駁回原告對我的當事人(第二被告貴州智華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的訴訟請求。
此致
納雍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唐明晉。
20xx年8月30日。
被答辯人:吳天虎,男,漢族,9月21日生,十八里堡初級中學在校學生,家庭住址:古浪縣十八里堡鄉(xiāng)黃泥崗村四組。答辯人因吳天虎健康權糾紛一案,進行答辯如下:
請求事項:免除學校關于吳天虎健康權糾紛一案民事責任事實和理由:
原告吳天虎與被告王成龍系十八里堡初級中學同班同學。20xx年6月9日晚自習后,原告與被告因為瑣事發(fā)生矛盾糾紛,被告進入原告宿舍對原告實施了毆打,事后學校立即對此事進行了調查了解,并準備妥善處理此事,但是被告王成龍事發(fā)第二天即離開學校,不知去向,來學校多次與被告王天才聯系,試圖協調處理此事,但最終沒有結果。此事后經古浪縣公安局黑松驛派出所調查在案。在此期間,原告及其代理人曾經到古浪縣人民醫(yī)院、武威市腫瘤醫(yī)院、蘭大第二醫(yī)院進行了檢查、治療和手術。
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十八里堡初級中學作為教育教學機構,對于該案負有一定的教育管理不善的責任。
答辯人:十八里堡初級中學。
答辯人:李繼傳,男,1977年8月15日,漢族,現屬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鎮(zhèn)騰飛實業(yè)公司貨運司機,住址位于海南省儋州市清華路7號。
現答辯人就與被答辯人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為澄清事實,分清責任,特提出以下答辯意見供審判庭參考:
二、在賠償金的確定問題上,我存在較大疑問。
其一、屬于需要正式憑單票據、意見書或鑒定書的加以佐證的項目,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我方無法認可。
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最高法解釋》)第十九條規(guī)定醫(yī)療費根據醫(yī)療機構出具的醫(y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y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fā)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y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營養(yǎng)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y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
其二、對某些項目的賠償金計算標準和計算方法上存在疑問,被答辯人應當依法計算準確數額,而不能擴大賠償要求。
其三、被答辯人存在明顯不合理的請求項目。
求了殘疾賠償金后,不能再重復要求精神損失費,希望法庭依法評判。
在司法鑒定費的承擔問題上,答辯人保留辯論和質疑的權利。
三、關于責任分配問題,為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和法律尊嚴,我有幾點意見。
首先,根據儋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濱江大隊于20xx年2月20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我承擔事故的全部過錯責任,即對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而實際上我認為騰飛公司與我在賠償問題上脫離不了干系是有據可查的,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實際車主肇事后其掛靠單位應否承擔責任的復函》(20xx)民一他字第23號中曾明示:“實際車主肇事后其掛靠的從掛靠車輛的運營中取得了利益的被掛靠單位應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币虼耍瑧┱埛ㄍプ屑毧剂?,適當的認定我與騰飛公司之間的責任分配關系。
其次,根據保險有關規(guī)定,車輛在有交強制險的情形下,首先應由昌平保險公司在醫(yī)療費10000元,死亡或殘疾110000萬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超出部分另行由其他責任方承擔。
綜上所述,答辯人對被答辯人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只能依據法律的規(guī)定在相應的賠償限額范圍內對其合理部分費用進行賠償,對超過賠償限額的部分不承擔賠償義務,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不合理的訴訟請求。
此致
儋州市江緬區(qū)人民法院。
答辯人:李繼傳。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審判員:
本人依法接受湖南xxxx(集團)有限公司的委托,擔任本案的訴訟代理人,出庭參加訴訟活動,現就本案的事實和法律發(fā)表代理意見如下:
本案原告李x與第二被告陳xx合同糾紛一案,將我公司起訴至法院并要求支付報酬和違約金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依法不能成立。
第一,違反合同的相對性原理。20xx年元月31號原告李x與被告陳xx簽定協議,并協議約定由原告協助被告陳xx承攬建筑工程,被告陳xx向原告支付報酬,該協議充分表明當事人為原告李x與被告陳xx,并且該協議有且只有兩方當事人,其中一方為原告李x,另一方為被告陳xx,我公司不是該協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也未從委托任何人從事過居間服務。因此該合同只能對雙方當事人發(fā)生效力,不能約束合同當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根據合同法的相對性原理,原告要求我公司支付報酬及違約金沒有任何法律和事實依據。
第二,居間合同是否成立?居間合同是指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由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向他方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媒介服務的一方為居間人,接受他方所提供訂約機會并支付報酬的一方為委托人。從表面上看,本案中原告李祥為居間人,被告陳世奇為委托人,但是在對居間人的資格,什么人才能從事居間服務方面可謂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在民法理論界爭議較大,著名的民商法專家xx民教授認為居間合同中委托人可以是任何公民、法人,但居間人只能是經過有關國家機關登記核準的從事居間營業(yè)的法人或公民,因為居間活動是一種中介活動,屬于商業(yè)活動的范疇,任何一種商業(yè)活動都要經過有關國家機關的登記或批準,哪怕是一家小小的服裝店,目前就這種觀點理論界也基本上達成一致。因此本案中的居間合同是否成立值得商酌。
綜上所述事實可以明確:本案的關鍵在于合同的主體是誰以及合同是否成立的問題。因此,原告的訴訟請求是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的。
以上事實和代理意見,望人民法院予以核查認定,并慎重考慮,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訴訟代理人:xxx。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答辯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yè)、住址。(答辯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被答辯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yè)、住址。(被答辯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答辯人因xxxx(寫明案由,即糾紛的性質)一案,進行答辯如下:
請求事項:(寫明答辯所要達到的目的)。
事實和理由:(寫明答辯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應針對原告、上訴人、申訴人,即被答辯人提出起訴、上訴、申訴所依據的事實、法律和所提出的主張陳述其不能成立的理由)。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答辯人:(簽名或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答辯人:張xx,男,1963年生,x族,云南省大理市人,公務員,住大理市滿江片區(qū)“xxx別墅區(qū)xx號”,身份證號碼:5329xxxxxxxxxxxxxx。
被答辯人:xxx,男,1978年生,x族,云南省彌渡縣人,個體,住彌渡縣彌城鎮(zhèn)xxx號,身份證號碼:5329xxxxxxxxxxxxxx。
因原告xxx訴答辯人裝飾裝修合同糾紛一案,答辯人依法提出答辯如下:
答辯請求。
請求依法判決駁回原告xxx的全部訴求請求。
事實與理由。
雙方對承包施工范圍、工程量、單價、工程總造價以及質量要求已經有明確約定。
原告系專門從事家裝業(yè)的個體人員,20xx年9月經人介紹后擬為答辯人位于大理市滿江片區(qū)“xxxxxxxx號”別墅房進行裝修。經原告對答辯人的房屋進行充分的考察和測量之后,按照包工不包料的方式為答辯人進行裝修,最初原告向答辯人的報價為8萬多元。答辯人認為價格過高,就不打算讓原告承包施工,后原告又重新對答辯人的房屋進行測量,重新提出裝修報價為:62877.50元。答辯人認為該報價比較合理,遂同意將自己的房屋裝修工程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給原告施工。之后原告向答辯人提供了一份《裝飾工程預(結)算報價單》,對裝修工程量和單價均予以明確。其中也明確結算按現場實際發(fā)生的工程項目及工程量計算,但同時也明確約定如有增加施工項目的甲乙雙方先行簽訂《工程變更單》確認工程項目及工程價款后,乙方再行組織施工。同時,原告還向答辯人出具了一份《室內裝修施工工藝質量保證書》,其中還特別承諾所有施工工藝保證符合相關《室內裝飾施工工藝驗收規(guī)范》的要求。否則答辯人有權對其作出經濟上的罰款及因施工質量不合格造成的經濟損失的索賠。因此,在原告裝修施工之前,雙方對承包施工范圍、工程量、單價、工程總造價以及質量要求已經進行了明確約定。
原告開始施工之后,答辯人一直按照施工進度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原告每完成一項工程內容,雙方就進行計量,然后由答辯人及時將工程款支付給原告,這有原告向答辯人出具的10份收款收據(共計63000元的工程款)為證,根本不存在原告墊付大筆工人工資維持施工進度的問題。另外,由于原告惡意拖欠刮瓷和刷乳膠漆工人的工資,導致承接該項工程的楚雄人xxx二人生活困難,xxx向答辯人提出請求之后,答辯人還替原告墊付了刮瓷及刷乳膠漆的工資12300元。答辯人還為原告支付其木工工人的交通費1200元,登高梯租賃費1000元。由于原告在未安裝燈具的情況下甩手不管,答辯人又另外請人安裝燈具,支付燈具安裝費6000元。這樣答辯人總共支付的工程款達到83500元,已經遠遠超出了原告當時的報價。
原告提出答辯人的房屋實際建筑面積約560平方米,這完全是歪曲事實!
當然,這也是原告認為答辯人尚欠其工程款的一個理由,然而這個理由根本就不成立。答辯人的購房合同當中明確載明房屋建筑的總面積為184.81平方米,加上答辯人加蓋的約152.2平方米的面積,答辯人房屋總面積約為337.31平方米,答辯人的房屋就在那兒,只要一測量就清清楚楚。因此,按照原告之前的測量,已約337.31平方米的面積計算,原告當時的報價62877.50元是比較客觀的。其中提出答辯人還欠其59281.33元的工程款是按照其無中生有的560平方米的建筑面積進行計算,當然與事實不符。
原告的行為已經嚴重違約,不僅給答辯人造成了經濟損失,還嚴重影響了答辯人一家的正常生活。
原告的裝修施工有嚴重的質量問題。
墻面刮瓷和刷乳膠漆不符合規(guī)范,導致墻面出現大量的裂紋;
另外原告貼墻磚不規(guī)范,有空鼓現象;原告在對主客廳的背景墻測量時嚴重失誤,導致定制的木花格兩端沒有雕花,形成空白,影響美觀;由于原告的失誤,導致答辯人的菱形玻璃柱無法安裝,玻璃鏡被迫廢棄。
原告對約定工程未完工。
原告施工中對答辯人的三樓衛(wèi)生間沒有布線,鏡前燈無法使用;
食品柜未油漆,顏色嚴重不搭配,影響美觀。
《裝飾工程預(結)算報價單》45項開關插座以及47項筒燈、射燈,原告沒有安裝。
20xx年1月份,原告只再有開關插座和燈具還沒有安裝,答辯人為了慶賀房屋完工,定于20xx年2月2日殺豬請客,同時確定了女兒的婚期在20xx年3月21日。在此情況下答辯人要求原告在20xx年2月28日之前將開關插座和燈具安裝完畢,但此時原告竟然背信棄義,乘人之危,獅子大開口,要求答辯人再向其支付30000元的裝修費用。答辯人認為,自己支付的裝修費用已經遠遠超過了原告當時的報價,因此不同意原告的無理要求。但由于女兒的婚期臨近,而且布線是原告完成,其他人來安裝不方便,為了盡快完成裝修掃尾工作,答辯人答應再向原告支付5000元的費用。然而原告拒不同意,并擅自停工,離開了裝修工地。答辯人為此還專門請當時的介紹人出面做原告的工作,但原告就是拒不為答辯人完成掃尾工作,萬般無奈之下,答辯人只有另行請人完成了開關插座和燈具安裝等裝修掃尾工作,并支付安裝費6000元。
原告故意對答辯人實施欺詐行為。
原告報價僅為62877.50元,然而實際達到83500元,現在又提出還欠59281.33元,如果這樣,在沒有增加施工項目的情況下比原先的報價超出一倍多,非常不符合常理,這無非由兩種解釋,一是就是原告故意對答辯人實施欺詐,先以低價誘使答辯人將裝修工程交給原告,然后再加大工程量,這種欺詐行為不應當得到法律支持;二是原告根本沒有完成十幾萬的工程量。
原告依法應當賠償答辯人的經濟損失。
由于原告存在違約行為,其裝修質量嚴重不合格,且存在未完成工程,已經給答辯人造成了下列經濟損失,依法應當賠償:
3、電線布置不合理、三樓衛(wèi)生間未布線,應當賠償答辯人20xx元;
5、墻面刮瓷和刷乳膠漆不符合規(guī)范,導致墻面出現大量的裂紋,修復費用1000元;
6、墻磚空鼓重新安裝500元;
7、食品柜油漆500元;
8、菱形玻璃柱無法安裝,玻璃鏡子廢棄損失1200元;
9、答辯人墊付刮瓷和刷乳膠漆的工資12300元。
以上9項共計30620元。
綜上所述,答辯人已經超額向原告支付了裝修工程款,現答辯人根本不拖欠原告的任何工程款。而且原告的裝修質量差,存在未完工程,給答辯人造成了經濟損失,由于其屬于無證經營人員,答辯人正苦于投訴無門,不料原告竟然惡人先告狀,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在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的同時,判令其賠償答辯人經濟損失30620元。
此呈。
大理市人民法院。
答辯人:xxx。
二0xx年xx月xx日。
答辯人:解德祥。
性別:男出生年月:1979年11月24日。
民族:漢工作單位:中鐵國際多式聯運阿克蘇項目部職業(yè):
住址:巨野縣獨山鎮(zhèn)解海村。
被答辯人:康環(huán)英。
性別:女出生年月:1980年10月12日。
民族:漢工作單位:
職業(yè):
住址:巨野縣獨山鎮(zhèn)高海村。
答辯人因康環(huán)英訴離婚糾紛一案,進行答辯如下:
1、依法判令雙方離婚。
2、婚生女孩解曉柔由答辯人撫養(yǎng),由被答辯人支付撫養(yǎng)費用。
3、訴訟費用由被答辯人承擔。
閉于家中。該種性格給婚生女孩解曉柔帶來了嚴重的性格缺陷:孤僻、語言表達能力較差。
2、被答辯人自婚后一直沒有生活來源,全憑答辯人全力支撐家庭收入、開支。被答辯人嚴重的缺乏預估能力,婚生女孩解曉柔20xx年12月16日出生,至20xx年2月28日時,未辦理上戶手續(xù)并將此事不告知答辯人。以上兩種情況,給婚生女孩解曉柔受教育等帶來極大的不穩(wěn)定性和不良影響。
3、目前答辯人工作穩(wěn)定,收入均衡,能給婚生女孩解曉柔提供更好的生活及受教育的條件。
所以請求法院秉著為婚生女孩解曉柔將來負責的原則,將婚生女孩判給答辯人撫養(yǎng)。
此致
巨野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解德祥。
20xx年5月25日。
2023年訴訟答辯期申請書(案例22篇)篇九
(共4頁)。
競聘人:競聘日期:2012.2.16
我是技術中心系統設計師,今年32歲,2004年進廠,現任技術中心飛控室主任。首先感謝招聘小組和工廠領導給予我這次競聘上崗的機會!我將珍惜這次提高自己、鍛煉自己的機會,競聘技術中心副主任崗位。
我進廠近八年時間,與工廠的一草一木皆結下了深厚的感情。從屋脊溝的老廠房到現在的新廠區(qū),從不到5千萬的產值到今天的1.5個億,無不浸透了工廠各級領導為之奮斗的艱辛。榮幸有這樣的領導集體,融入這樣的企業(yè)我為之振奮、深感自豪!我愿為工廠的發(fā)展貢獻自己綿薄之力!
借今天參加崗位競聘的機會,我向大家匯報一些我的想法。
1.崗位認知。
對技術中心副主任崗位的理解,我的認識是:技術中心副主任要堅決貫徹工廠領導關于工廠發(fā)展的思路,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協助技術中心主任做好各項技術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技術開發(fā)和新產品設計開發(fā)工作,并及時完成上級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梢哉f,技術中心副主任應當既是通曉新品研發(fā)業(yè)務的骨干,又是能為主要領導獻計獻策推動技術管理工作的得力助手;既是推進新品研發(fā)進程的組織者指揮者,又是積極投入實際工作的參與者;既要明確職責,協調好與正職領導的工作關系,當好參謀,又要通過溝通和調節(jié)處理好與部門與下屬的關系,成為橋梁與紐帶;既要能當好助手,又要具備獨當一面的基本素質??傊?,要做到盡職不越權,幫忙不添亂,補臺不拆臺;要擺正位置,當好配角;胸懷大局,當好參謀;服從領導,當好助手。
2.個人競聘優(yōu)勢。
基于對技術中心副主任崗位的上述理解,我感到自己參加這次公開招聘尤其是參加技術中心副主任崗位的競爭還是具備基礎條件和一定優(yōu)勢的。
度上、工作方法等更高層面的思考上轉變;在工作狀態(tài)上,要從被動的接受工作向主動發(fā)現問題、提出問題、研究問題、解決問題轉變。
第三,管理能力。在這方面,我雖然沒有太多的經驗,但是2008年下半年,我開始擔任飛控室主任,當時室里剛走了三名技術骨干,在這樣的情況下,我頂住壓力,在當時中心領導的指導下把室里的工作安排的井井有條,而后又有四名骨干人員到了導航室或其他崗位,可以說飛控室在三年時間經歷了一次大換血,但是飛控室始終秉承早年設計一室頑強奮斗、樹立楷模的理念,沒有出現工作紕漏和差錯,同時遵循中心資源共享的原則,為中心其他室提供了許多幫助。今天,飛控室已培養(yǎng)了多名技術過硬、業(yè)務精煉的年輕的設計員,我也積累了一定基層管理工作的經驗。
第四,有“快、細、嚴、實”的工作作風。技術中心副主任既是指揮員,又是戰(zhàn)斗員。一名合格的技術中心副主任,工作必須高效但不粗心,細致但不拖拉,嚴格但不苛刻,務實但不呆板。確保新品研發(fā)質量,提高工工作效率。
第五,更主要的是,有領導的關心、愛護和鼓勵,有同事的幫助、協作和支持,為我做好工作創(chuàng)造了有利條件,增強了勇氣和信心。
3.工作設想與思路。
如果說我能有幸走上技術中心副主任崗位,在將來的工作中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設想和思路:
1)解放設計員,讓設計員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產品研發(fā)上來。舉個例子:目前技術中心新品實行項目負責制,新品研發(fā)過程中設計員要對新品的研發(fā)負全責,新品零件/元成件缺項,設計員要跑生產部、采供部、車間,最后可能因為種種原因,設計員花費了很大的精力才得到一個不是很完整的統計,我有個想法:新品圖紙下發(fā)之日,由各產品主管將外購件、零組件制成excel表格發(fā)給管理室,管理室按項目統計,建立一個動態(tài)更新庫,協調各部門按周期將該匯總表刷新,這樣管理室可以更全面地掌握新品的研發(fā)生產進度,設計員也可以騰出一部分精力。可能plm系統建立起來以后這樣的情況會更好一些。
2)降低設計成本,規(guī)范設計標準。把所有相通的、可以移植的部分,設計為通用模塊,譬如:產品殼體、電源模塊、通訊模塊等,一旦這些模塊成熟以后,就可以簡化設計工作,降低設計成本,同時也讓設計員把精力可以放在本產品關鍵技術的鉆研上去。
3)繼續(xù)走“產、學、研”相結合的路子,提高技術中心的研發(fā)能力,和高校院所以及其他單位的合作,我們要全程跟進,跟進人員需是技術中心具有高度責任心、較強溝通能力的技術人員,本著對工廠負責對自己負責的原則能忠實履行自己的職責。
4)中心新人較多,促進新人快速成長,樹立典型;加強獎懲制度,激勵新人成長;干好一個項目同時鍛煉一批人、培養(yǎng)一批人。
5)從思想上,培養(yǎng)員工的責任感,敢于擔當而不是推諉扯皮,強化“快、細、嚴、實”的工作作風。
6)作為技術中心副主任,對每位員工要做到公正、公平,讓每位員工能有尊重感,保持研發(fā)隊伍的穩(wěn)定性。做到人性化管理,獎懲分明,末位淘汰。
7)從我個人來說,各項工作要身先士卒,做好表率。不斷拓展知識視野和專業(yè)領域,不能再局限于飛控專業(yè),要加強學習,掌握行業(yè)內的新技術,并對新技術進行評估,適時引入到我們的企業(yè)。
各位領導各位同事,參與這次競爭的過程本身就是一次自我鍛煉、自我提高、自我展示的過程,古人說的好:“不可以一時之得意,而自夸其能;亦不可,以一時之失意而自墜其志。”不管結果如何,我都將以這句話自勉,一如既往的勤奮學習,努力工作。
2023年訴訟答辯期申請書(案例22篇)篇十
答辯人:張,男,1x年生,x族,xx省xx市人,公務員,住xx市滿江片區(qū)"別墅區(qū)號",身份證號碼:5329。
被答辯人:xx,男,1x年生,x族,xx省彌渡縣人,個體,住彌渡縣彌城鎮(zhèn)號,身份證號碼:5329。
因原告訴答辯人裝飾裝修合同糾紛一案,答辯人依法提出答辯如下:
請求依法判決駁回原告全部訴求請求。
雙方對承包施工范圍、工程量、單價、工程總造價以及質量要求已經有明確約定。
原告系專門從事家裝業(yè)的個體人員,20xx年9月經人介紹后擬為答辯人位于xx市滿江片區(qū)"號"別墅房進行裝修。經原告對答辯人的房屋進行充分的考察和測量之后,按照包工不包料的方式為答辯人進行裝修,最初原告向答辯人的報價為8萬多元。答辯人認為價格過高,就不打算讓原告承包施工,后原告又重新對答辯人的房屋進行測量,重新提出裝修報價為:62877.50元。答辯人認為該報價比較合理,遂同意將自己的房屋裝修工程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給原告施工。之后原告向答辯人提供了一份《裝飾工程預(結)算報價單》,對裝修工程量和單價均予以明確。其中也明確結算按現場實際發(fā)生的工程項目及工程量計算,但同時也明確約定如有增加施工項目的甲乙雙方先行簽訂《工程變更單》確認工程項目及工程價款后,乙方再行組織施工。同時,原告還向答辯人出具了一份《室內裝修施工工藝質量保證書》,其中還特別承諾所有施工工藝保證符合相關《室內裝飾施工工藝驗收規(guī)范》的要求。否則答辯人有權對其作出經濟上的罰款及因施工質量不合格造成的經濟損失的索賠。因此,在原告裝修施工之前,雙方對承包施工范圍、工程量、單價、工程總造價以及質量要求已經進行了明確約定。
原告開始施工之后,答辯人一直按照施工進度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原告每完成一項工程內容,雙方就進行計量,然后由答辯人及時將工程款支付給原告,這有原告向答辯人出具的10份收款收據(共計63000元的工程款)為證,根本不存在原告墊付大筆工人工資維持施工進度的問題。另外,由于原告惡意拖欠刮瓷和刷乳膠漆工人的工資,導致承接該項工程的楚雄人二人生活困難,向答辯人提出請求之后,答辯人還替原告墊付了刮瓷及刷乳膠漆的工資12300元。答辯人還為原告支付其木工工人的交通費1200元,登高梯租賃費1000元。由于原告在未安裝燈具的情況下甩手不管,答辯人又另外請人安裝燈具,支付燈具安裝費6000元。這樣答辯人總共支付的工程款達到83500元,已經遠遠超出了原告當時的報價。
原告提出答辯人的房屋實際建筑面積約560平方米,這完全是歪曲事實!
當然,這也是原告認為答辯人尚欠其工程款的一個理由,然而這個理由根本就不成立。答辯人的購房合同當中明確載明房屋建筑的總面積為184.81平方米,加上答辯人加蓋的約152.2平方米的面積,答辯人房屋總面積約為337.31平方米,答辯人的房屋就在那兒,只要一測量就清清楚楚。因此,按照原告之前的測量,已約337.31平方米的面積計算,原告當時的報價62877.50元是比較客觀的。其中提出答辯人還欠其59281.33元的工程款是按照其無中生有的560平方米的建筑面積進行計算,當然與事實不符。
原告的行為已經嚴重違約,不僅給答辯人造成了經濟損失,還嚴重影響了答辯人一家的正常生活。
原告的裝修施工有嚴重的質量問題。
墻面刮瓷和刷乳膠漆不符合規(guī)范,導致墻面出現大量的裂紋;。
另外原告貼墻磚不規(guī)范,有空鼓現象;原告在對主客廳的背景墻測量時嚴重失誤,導致定制的木花格兩端沒有雕花,形成空白,影響美觀;由于原告的失誤,導致答辯人的菱形玻璃柱無法安裝,玻璃鏡被迫廢棄。
原告對約定工程未完工。
原告施工中對答辯人的三樓衛(wèi)生間沒有布線,鏡前燈無法使用;。
食品柜未油漆,顏色嚴重不搭配,影響美觀。
《裝飾工程預(結)算報價單》45項開關插座以及47項筒燈、射燈,原告沒有安裝。
20xx年1月份,原告只再有開關插座和燈具還沒有安裝,答辯人為了慶賀房屋完工,定于20xx年2月2日殺豬請客,同時確定了女兒的婚期在20xx年3月21日。在此情況下答辯人要求原告在20xx年2月28日之前將開關插座和燈具安裝完畢,但此時原告竟然背信棄義,乘人之危,獅子大開口,要求答辯人再向其支付30000元的裝修費用。答辯人認為,自己支付的裝修費用已經遠遠超過了原告當時的報價,因此不同意原告的無理要求。但由于女兒的婚期臨近,而且布線是原告完成,其他人來安裝不方便,為了盡快完成裝修掃尾工作,答辯人答應再向原告支付5000元的費用。然而原告拒不同意,并擅自停工,離開了裝修工地。答辯人為此還專門請當時的介紹人出面做原告的工作,但原告就是拒不為答辯人完成掃尾工作,萬般無奈之下,答辯人只有另行請人完成了開關插座和燈具安裝等裝修掃尾工作,并支付安裝費6000元。
原告故意對答辯人實施欺詐行為。
原告報價僅為62877.50元,然而實際達到83500元,現在又提出還欠59281.33元,如果這樣,在沒有增加施工項目的情況下比原先的報價超出一倍多,非常不符合常理,這無非由兩種解釋,一是就是原告故意對答辯人實施欺詐,先以低價誘使答辯人將裝修工程交給原告,然后再加大工程量,這種欺詐行為不應當得到法律支持;二是原告根本沒有完成十幾萬的工程量。
原告依法應當賠償答辯人的經濟損失。
由于原告存在違約行為,其裝修質量嚴重不合格,且存在未完成工程,已經給答辯人造成了下列經濟損失,依法應當賠償:
開關插座沒有安裝,該項工程款按照原告的《裝飾工程預(結)算報價單》為480元;。
筒燈、射燈沒有安裝,該項工程款按照原告的《裝飾工程預(結)算報價單》為640元;。
3、電線布置不合理、三樓衛(wèi)生間未布線,應當賠償答辯人20xx元;。
5、墻面刮瓷和刷乳膠漆不符合規(guī)范,導致墻面出現大量的裂紋,修復費用1000元;。
6、墻磚空鼓重新安裝500元;。
7、食品柜油漆500元;。
8、菱形玻璃柱無法安裝,玻璃鏡子廢棄損失1200元;。
9、答辯人墊付刮瓷和刷乳膠漆的工資12300元。
以上9項共計30620元。
綜上所述,答辯人已經超額向原告支付了裝修工程款,現答辯人根本不拖欠原告的任何工程款。而且原告的裝修質量差,存在未完工程,給答辯人造成了經濟損失,由于其屬于無證經營人員,答辯人正苦于投訴無門,不料原告竟然惡人先告狀,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在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的同時,判令其賠償答辯人經濟損失30620元。
此呈。
xx市人民法院。
答辯人:xx。
二0xx年八月十九日。
2023年訴訟答辯期申請書(案例22篇)篇十一
法定代表人:林英職務:董事長。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區(qū)知春路6號錦秋國際大廈b座4層。
被答辯人(原告):北京正大興業(yè)科貿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趙建華職務:總經理。
住所地:北京市大興區(qū)北臧村鎮(zhèn)大臧村大華路西十條3號。
因被答辯人北京正大興業(yè)科貿有限責任公司訴答辯人北京旭日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所謂居間合同糾紛一案,答辯人于2006年11月3日收到貴院送達的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應訴通知書》、《起訴狀》副本以及開庭傳票。答辯人認為,本案事實復雜、權利義務關系不明確、爭議巨大,訴訟標的金額也高達270余萬元,且案涉《旭日支付密碼產品代理協議書》有偽造簽字、涉嫌合同欺詐的重大嫌疑,答辯人已申請貴院依職權調查取證和對該協議有關人員的簽字進行筆跡鑒定并擬提起反訴請求撤銷該協議,故請求貴院依法裁定駁回被答辯人的起訴或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此前答辯人已向貴院提交了《關于請求適用普通程序并延期開庭審理的申請書》,請求請貴院將本案適用普通程序并延期開庭審理;為進一步澄清事實,分清是非,答辯人現依法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因案涉《旭日支付密碼產品代理協議書》被答辯人方代表人簽字有偽造仿冒的重大嫌疑,涉嫌合同欺詐,當事人雙方所謂居間服務關系實際并不存在,答辯人保留提起反訴請求撤銷前述《代理協議書》的權利。
12日到2006年2月23日的11張《支付密碼器簽收單》均證明早在2006年2月24日前述《代理協議書》簽訂之前答辯人就已經與華夏銀行供貨建立了供貨合同關系。在此過程中答辯人并未得到任何外力的幫助,被答辯人所稱的“在被答辯人的努力下促成下”答辯人與華夏銀行簽訂了一系列產品銷售合同顯屬與事實不符。
值得強調的是,答辯人完全不需要早在2003年就已與華夏銀行建立供貨關系之后還再與被答辯人簽訂所謂的“居間服務協議”來達到營銷目的,案涉《代理協議書》不過是答辯人的業(yè)務經理鄭芳為達到個人牟利之目的與他人內外串通、蒙騙公司的結果。種種跡象表明,鄭芳為獲取私利,虛構了公司需要被答辯人合作才能與華夏銀行簽訂合同的假象,聲稱被答辯人法定代表人趙建華與中國華遠國際金融公司(ifc)的代表楊書琴女士熟悉,可以經由與華夏銀行有著良好關系的楊書琴女士為答辯人提供居間服務,甚至提出由楊書琴女士作為被答辯人代表人在前述《代理協議書》上簽了字。然而,不久之后答辯人即得知楊書琴女士所在的中國華遠國際金融公司(ifc)過去為華夏銀行的合作方,2005年3月成為華夏銀行的股東,楊書琴女士作為中國華遠國際金融公司(ifc)新聞負責人是不可能以被答辯人代表人的身份參與其與華夏銀行的商業(yè)活動并為答辯人與華夏銀行的貿易往來提供媒介服務的,更不可能作為被答辯人方代表在前述《代理協議書》上簽字。因該筆跡與答辯人業(yè)務經理鄭芳筆跡極為相似,答辯人高度懷疑該簽名實為鄭芳仿冒所為。此前答辯人曾找鄭芳談話并指出該協議書的疑點所在,要求鄭芳轉告被答辯人的法定代表人趙建華廢除該涉嫌偽造的協議,鄭芳對此不置可否,并進而離職下落不明,有關責任追究問題目前正在進行當中。答辯人已就此向貴院提交《調查取證申請書》和《筆跡鑒定申請書》,請求貴院依法向楊書琴女士調查取證,以核實被答辯人提交的《代理協議書》中乙方代表簽名“楊書琴”三字是否系楊書琴女士所書,以及請求貴院鑒定該“楊書琴”三字是否系答辯人業(yè)務人員鄭芳仿冒。
因此,案涉《代理協議書》存在嚴重的合同欺詐嫌疑,當事人雙方所謂居間服務關系事實上并不存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因此,答辯人作為受損害方有權據此主張撤銷該協議;被答辯人與答辯人個別業(yè)務人員為謀取私利串通虛擬的該合同為效力待定合同,答辯人擬向貴院提起反訴以撤銷該協議,被答辯人以此即將喪失效力的合同主張所謂的銷售傭金顯然是站不住腳的。
二、基于上述分析,案涉《代理協議書》純屬答辯人個別業(yè)務人員為牟取私利而與被答辯人的一份虛假合同,該合同事實上不可能也沒有履行;即使拋開該協議的有效性不談,被答辯人也沒有履行約定的合同義務,無權要求獲得所謂的銷售傭金,懇請法庭查清事實并裁定駁回被答辯人起訴或判決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被答辯人在其《起訴狀》中聲稱:“原告幫助被告旭日公司向華夏銀行銷售產品累計ci-90023000臺,ci-910270臺,cp-10016臺。截至目前,華夏銀行已經累計向被告給付貨款9720900元。根據原、被告所簽訂的協議書第六條的規(guī)定,被告應當給付原告?zhèn)蚪鹄塾嬤_270萬元?!憋@而易見,被答辯人所述與事實嚴重不符。
首先,如前所述,早在2006年2月24日《代理協議書》簽訂之前答辯人就已經與華夏銀行建立了供貨合同關系,被答辯人所稱的“在原告的努力下促成下”答辯人與華夏銀行簽訂了一系列產品銷售合同顯屬與事實不符。
其次,作為《代理協議書》有機組成部分的附件二《甲乙雙方應履行的日常義務》明確規(guī)定:“乙方應及時向甲方通報其在代理銷售區(qū)域內的活動、市場情況以及競爭狀況”、“除節(jié)假日外,乙方須于每周五前見乙方在本周內有關‘產品’的活動以文字形式傳真給甲方市場部”,該附件與《代理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是,迄今為止,答辯人從未收到乙方的所謂通報或書面報告;基于前述分析,案涉《代理協議書》純屬答辯人個別業(yè)務人員為牟取私利而與被答辯人虛擬的一份合同,該合同事實上不可能也沒有履行,乙方也從未履行過所謂通報或書面報告義務,只有履行這些義務才能證明其為答辯人提供了居間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六條之規(guī)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很顯然,《代理協議書》并未就上述日常義務與答辯人給付傭金約定履行先后順序,因此,在被答辯人也沒有完全履行義務的情況下,答辯人有權拒絕向其支付所謂的銷售傭金,懇請法庭依法裁定駁回被答辯人的起訴或判決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三、退而言之,即使認定該《代理協議書》能夠成立,被答辯人現在起訴也屬于過早地主張權利,并且夸大了需要向其支付傭金的銷售產品數額和產品結算金額,其《起訴狀》中所稱的多處內容與事實不符,請求貴院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裁定駁回其起訴或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被答辯人在其《起訴狀》中聲稱:“原告幫助被告旭日公司向華夏銀行銷售產品累計ci-90023000臺,ci-910270臺,cp-10016臺。截至目前,華夏銀行已經累計向被告給付貨款9720900元。根據原、被告所簽訂的協議書第六條的規(guī)定,被告應當給付原告?zhèn)蚪鹄塾嬤_270萬元?!贝疝q人認為,即使認定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簽訂的《代理協議書》符合法律規(guī)定,根據該協議及其附件,被答辯人可以從答辯人處獲取傭金的前提,也必須是促成答辯人與華夏銀行簽訂產品銷售合同,支付傭金僅限于華夏銀行向答辯人直接“定購”或“發(fā)出定單”,而自2006年2月24日該協議簽訂以來,答辯人只與華夏銀行簽訂了5000臺支付密碼銷售的協議,價值200萬元,遠非原告在其起訴狀中聲稱的23000臺,故涉及支付傭金的僅有5000臺密碼器。其次,《代理協議書》第六條關于傭金的計算方式約定:“傭金=(銀行最終結算單價-旭日結算單價)×實際發(fā)貨數量×收款期參數”即傭金的支付以銀行最終結算價(即答辯人與華夏銀行交易價)不低于旭日結算價為前提,但事實上,銀行最終結算價400元/臺低于《代理協議書》第六條規(guī)定的旭日結算價435元。因此,即使該《代理協議書》為有效合同,依照雙方約定,答辯人需要支付的傭金數額為零,被答辯人還是無權向答辯人要求支付傭金,答辯人并未有任何違約行為。
訴訟之舉是過早的行使其合同權利,被答辯人有權拒絕履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請求貴院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裁定駁回其起訴或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綜上所述,案涉《旭日產品代理協議書》因有偽造他人簽字、涉嫌合同欺詐的重大嫌疑而成為可撤銷的合同,被答辯人依據該協議主張所謂的傭金和違約責任是不能成立的。事實上當事人雙方之間所謂的居間服務關系并不存,在該協議不可能也沒有實際履行。即使該協議能夠成立,現在起訴也屬于過早地主張權利,此舉與雙方達成的《旭日產品代理協議書》關于答辯人收回全部結算貨款才向被答辯人結算傭金的約定明顯不符;且被答辯人隨意夸大銷售產品的數額和結算貨款,并在此基礎上索要巨額傭金,是沒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的。答辯人保留對其提起反訴的權利。答辯人特具上述意見,請求貴院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裁定駁回被答辯人的起訴或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以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
答辯人:北京旭日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06年11月15日。
2023年訴訟答辯期申請書(案例22篇)篇十二
答辯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yè)、住址。(答辯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被答辯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yè)、住址。(被答辯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答辯人因xxxx(寫明案由,即糾紛的性質)一案,進行答辯如下:
請求事項:(寫明答辯所要達到的目的)。
事實和理由:(寫明答辯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應針對原告、上訴人、申訴人,即被答辯人提出起訴、上訴、申訴所依據的事實、法律和所提出的主張陳述其不能成立的理由)。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答辯人:(簽名或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2023年訴訟答辯期申請書(案例22篇)篇十三
答辯人李________(被告人),男,漢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 現羈押于__________市第一看守所。
答辯人李__________(被告人),男,漢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 是答辯人李____父親。
答辯人周__________(被告人),女,漢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 ,是答辯人李某杰母親。
被答辯人(原告人)黃__________,男,漢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市________ 。
此致
__________區(qū)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023年訴訟答辯期申請書(案例22篇)篇十四
答辯人:
地址:
地址:
因被答辯人訴________市人民政府撤銷原________市郊區(qū)人民政府頒發(fā)給答辯人第________號宅基地使用權證一案,法院已追加答辯人為第三人參加訴訟,現提出答辯如下:
答辯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起訴。
事實和理由:
一、被答辯人無原告訴訟主體資格。
被答辯人參加工作后于________年從________村遷往________,將農業(yè)戶口變?yōu)槌擎?zhèn)戶口,作為________市居民至今。
因此,被答辯人早已不再是________村集體組織的成員,且其在________市擁有住房。
二、被答辯人請求撤銷________號宅基地使用權證,將該宗宅基地確權在他的名下,違背法律規(guī)定。
三、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對所爭議的房產及土地均無任何權利,與具體行政行為沒有任何法律上的利害關系,不具有原告訴訟主體資格。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二)起訴人無原告訴訟主體資格的。”之規(guī)定,被答辯人的起訴應予駁回。
綜上所述,答辯人作為本村村民,自籌資金重新建房,后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和程序領取了政府頒發(fā)的宅基地使用權證,其權利理應受到法律的認可和保護。
而被答辯人在沒有村集體成員身份及已經擁有住房的情況下,鑒于目前房價的迅猛攀升,受利益的驅使,不顧及父子感情和法律的權威,肆意編造謊言,已嚴重侵害了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且被答辯人根本不具備訴爭土地及房產的訴訟主體資格,原________市郊區(qū)人民政府為答辯人頒發(fā)土地使用權證的事實清楚、程序合法,依法應予維持。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
證據材料______份。
2023年訴訟答辯期申請書(案例22篇)篇十五
委托代理人:趙偉、系陜西華聲商貿有限公司經理申請人與旬陽縣房地產業(yè)管理局關于撤銷《房屋所有權證書》一案訴至貴院,現請求撤回起訴,其理由如下:申請人與旬陽縣房地產業(yè)管理局關于撤銷《房屋所有權證書》一案,已于20__年__月__日訴至貴院。由于需要對本案相關證據予以補充,故向貴院依法申請撤訴,請法院準許。
此致
旬陽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
__年__月__日。
2023年訴訟答辯期申請書(案例22篇)篇十六
______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王___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代局長。
委托代理人:顧___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長。
委托代理人:馬___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檢科科長。
關于原告黃______,______縣農業(yè)機械公司和施______不服本局___工商(_____)第___號《復議決定書》提起行政訴訟一案,依法特作如下答辯:
原告訴狀中聲稱他們在6160型發(fā)電機組交易中的行為和經濟收入都是合法的,______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對他們的處理決定是錯誤的。根據事實和法律,我們認為:___工商發(fā)(______)第______號《復議決定書》維持______縣工商行政管理局___工商處(______)第______號的處理決定是正確的。
所謂投機倒把是指以牟取非法利潤為目的,違反國家金融、外匯、金銀、工商管理法規(guī),非法從事工商業(yè)活動,擾亂市場管理,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程序的行為。該行為在主觀方面的特征屬故意,且以牟取非法利潤為目的;在客觀方面的特征表現為違反國家金融、外匯、金銀、工商管理法規(guī),非法眾事工商業(yè)活動,擾亂市場的行為。根據上述投機倒把的法律概念和特征,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___工商(_____)第37號《關于查處投機倒把活動的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一條規(guī)定8種行為屬投機倒把。其中第六種行為是“在生產、流通中,以次頂好、以少頂多、以假充真、摻雜使假;第八種行為是“為從事非法倒賣活動的人提供證明信、發(fā)票、合同書、銀行帳戶、支票、現金或其他方便條件,從中牟利的”。原告人黃______經原告人施______介紹,從______縣輕工機械廠聯系的6160型發(fā)電機組一臺,電原告人______縣農業(yè)機械公司匯款10000元“買進”,黃______將該機組生產廠—______柴油機廠產品標牌上出廠日期“_____年___月改為______年___月”,再以27400元的價格“賣給”______縣______石灰廠。該機組經______市質檢所檢測鑒定是為不符合gb2819-81、gb775一81標準要求,該產品不合格,不能正常使用。就是這樣一臺劣次品進銷差17400元,利率高達174%,______縣農業(yè)機械公司牟利2l90元,施______獲介紹費3000元。由此可見,原告黃______和______縣農業(yè)機械公司在主觀方面和客觀方面都完全符合投機倒把的法律概念和特征。
綜上所述,______縣工商行政管理局___工商處(____________)第______號《處理決定書》認定原告人黃______和______縣農業(yè)機械公司在這臺6160型發(fā)電機組交易中進行投機倒把的事實是清楚的,證據是確鑿的,定性是準確的.,處理是正確的。沒收施______非法所得3000元也是正確的。故我們以___工商發(fā)(_______)第______號《復議決定書》予以維持。同理三原告的訴狀所請不能成立,應予駁回。為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主義經濟程序,請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判決。
此致
敬禮!
答辯: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蓋章)。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023年訴訟答辯期申請書(案例22篇)篇十七
答辯人:周某男32歲漢族xx縣公安局法制科民警,系范某不服xx縣公安局行政行為一案被告代理人。
現對原告范某不服xx縣公安局8月2511作出的247號治安管處罰裁決書,因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治安拘留15日的具體行政行為而提起訴訟,答辯如卜:
202月22日,趙某到劉某家討還其丈夫徐某曾給劉某墊付的外出務工路費時,劉某讓妻子李某帶著趙某前往劉x家去借錢,恰遇到某學校為女兒送飯的范某。范某與趙某以那些外出務工人員路費為題發(fā)生口角,范某指責趙某剛才不該向她打聽去劉某家的路,趙某便說“象你這號人,出不了門,出門問不了路,就呆到你那個屋里算了”。范某以為趙某責難她家房子差,繼而雙方山爭吵發(fā)展到往攏撲、開始撕挖,趙某抓破了范某的臉,范某也扯掉了趙某上面衣服的扣子。直到李某把雙方擋開后,這才各自走開。年2月23日趙某再次到劉某家討還路費,范某見到趙某就質問趙,昨天說的話是個啥意思,是不是說她修不起房子,并對趙某講“我以后修起了房子,第一個請你”。趙某回答她說“你修金房子、銀房子與我啥相干?”范某便回家去了。范某回家做好飯后,端著碗邊吃邊往劉某家走,到了劉某家范某再次質問趙某,說她修金房子、銀房子是個啥意思。趙某說她也不知道是啥意思,只是聽別人說而已,雙方再度發(fā)生口角。劉某讓她們要吵就到屋外面去吵。趙、范二人從劉的家門出來,剛走到院壩邊,范某舉起端著的飯碗一碗打在趙某臉上,趙某的臉被打腫,趙某也順手從劉某家房檐坎上拿了一根約2尺長、茶杯口粗的柴棒打在范某的`頭部致流血。范某沖上來抓住趙某的領口、抓破趙某的胸部。劉某急忙上前將趙、范二人拉開。
趙某的傷情經xx縣人民醫(yī)院2015年2月25日診斷為:面部及胸部軟組織挫傷;范某的傷情經xx縣中醫(yī)院2015年2月28日診斷為:頭皮裂傷(創(chuàng)口3x0.5cm)。2015年8月13日、8月15日我局城郊派出就這起案件分別在xx村委會、城郊派出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處理。是雙方意見分歧太大,無法達成調解協議。2015年8月15日,我公安機關在召集雙方做最后一次調解失敗后,遂依照《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guī)定對雙方的違法行為送達了《告知通知書》,擬對她們的違法行為進行治安處罰。并告知雙方民事賠償部分可向人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同時告誡雙方,此案在處理過程中,絕不許任何人到對方家去取鬧。調解結束不到一小時,范某無視公安機關辦案部門的嚴令,竄到趙某家去找趙某。趙某的父親趙大(66歲,有病)告訴范某,趙某不在家,有什么事等她回來再說或者到城郊派出所要求處理。范某全然不顧派出所的告誡,和年老、體弱多病的趙大的勸阻,要闖進趙某的家到趙某的臥室床上胡鬧。趙大把范某往出推,范某仗著年輕就勢把趙大往出拖,直至把趙大拖倒在地,趙大經xx縣中醫(yī)院2015年8月18日診斷全身多處軟組織損傷。
趙某到劉某家討要路費款與范某沒有任何關系。范某卻多次無事生非,故意滋事,與趙某口角爭執(zhí)挑起事端。在雙方互有傷情等待處理的情況下,范某全然不顧公安機關的告誡,竄到趙某家去滋事、取鬧,乃至致傷趙大。我國憲法第39條明確規(guī)定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難道對范某不具有普遍約束力嗎?她難道沒有自己年邁的父母嗎?她竟然沒有一絲對老弱者的同情和憐憫,道德、良知和法律在她腳下被肆意地踐踏。范某毆打他人致輕微傷害的行為讓每一位有正義感的公民為之憤愾。
范某致傷趙某、趙大父女的行為情節(jié)嚴重、性質惡劣。在致傷趙某后,范某不但不聽公安機關的告誡,還竄到趙某的家里要到趙的臥室床上胡鬧,妄圖把事態(tài)進一步擴大,足見其主觀用心之險惡,在年老多病的趙大奮力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艱難時刻,范某乘機致傷趙大,其行為嚴重敗壞了一方的社會風氣和法治氛圍。我公安機關作為黨和國家專政的工具,黨的十六大明確提出了“依法治國、以德治國”的治國方略,我們就決不能滋養(yǎng)和助長范某這種破壞法制環(huán)境、違反道德秩序的風氣肆意發(fā)展、蔓延。范某先后致傷趙某、趙大父女一案,有本人供述、受害人陳述、證人證言、縣級以上醫(yī)院的診斷證明為證。我局正是本著以教育為目的來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原則,作出了對范某治安拘留15日的具體行政行為,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程序合法、處罰幅度適當,執(zhí)法主體合法、辦案文明。懇請xx縣人民法院對我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予以維持。
此致
xx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周某。
2023年訴訟答辯期申請書(案例22篇)篇十八
一、原告起訴不屬于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圍:
訴狀要求“由原告繼續(xù)履行承包合同”屬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圍:
4、原告訴訟請求被駁回的理由是“證據不能證明是何種流轉方式”,原告完全可以收集證據后,重新提起民事訴訟,來救濟自己的權利。
二、原告“請求鄉(xiāng)政府變更由原告領取農業(yè)補貼”的理由不能成立:
5、案外人曲x,是實際經營種植糧食的農戶,取得“種糧補貼”符合政策規(guī)定;。
綜上,建議人民法院依據《行政訴訟法》69條之規(guī)定,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答辯人:xxxxx鄉(xiāng)人民政府。
xxx5-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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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訴訟答辯期申請書(案例22篇)篇十九
關于代龍玉訴包河區(qū)大圩鎮(zhèn)勞動監(jiān)察中隊其他糾紛一案,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本案被訴主體不適格。
包河區(qū)大圩鎮(zhèn)勞動監(jiān)察中隊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作為該案被告主體不適格,應駁回原告的起訴。
二、本案被告沒有剝奪原告的有關權利。
的投訴后,因不在其管轄范圍內,口頭通知其到學校駐地勞動監(jiān)察單位投訴,屬于依法行使職權。
三、本案被告沒有不履行法定職責。
被告并未收到原告訴稱的編號:xa08450120234的掛號信,該編號通過中國郵政掛號信查詢系統查詢?yōu)闊o效單號。被告更沒有將原告訴稱的信件退回,原告并未舉證證明該事實。
四、包河區(qū)勞動保障監(jiān)察大隊已受理代龍玉投訴事宜,受理登記編號165號,主辦監(jiān)察員陳華香。
原告反映的現。
2023年訴訟答辯期申請書(案例22篇)篇二十
申請人:
訴的案號為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法院已受理,現在原告變更訴訟請求如下:變更后的訴訟請求為:
原告的.損失為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yǎng)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財產損失共計元,被告已經墊付元。
1、判令三被告賠償原告元;。
2、其中被告在交強險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3、剩余部分由被告被告承擔賠償責任;。
4、本案訴訟費由三被告承擔。
此致
敬禮!
20xx年xx月xx日。
2023年訴訟答辯期申請書(案例22篇)篇二十一
申請事項:請求裁定中止對本案的審理。
事實與理由: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建平縣富山街道澇泥塘子東組林地承包合同糾紛一案,目前正在訴訟過程中,為徹底查清本案的事實,正確認定當事人的責任,合法公正地審理本案,申請人已經通過建平縣信訪局向建平縣土地局提出檢舉控告,請求土地行政管理部門,依職權查明向申請人承包地內堆放尾礦砂和毛石的行為人,受益人,依法確定責任人。現土地行政部門已經立案受理,正在調查、處理中。
為此,申請人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五項規(guī)定,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應該中止對富山街道澇泥塘子東組訴孫緒生關于林地承包權的訴訟。
綜上,申請人向貴院提出中止審理的申請,請依法裁定。此致
建平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11月14日。
二:延期、中止審理申請書。
申請人:a,男,××歲,×族,××省××縣人,××省××市××廠職工,現住××市××區(qū)××街××號。
請求事項:
關于××區(qū)人民法院民初字第125號“申請人a訴b債務糾紛”一案,現因申請人無法按期出庭,請求人民法院延期審理。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a訴b債務糾紛一案,××區(qū)人民法院定于××年××月××日××時開庭審理。申請人于××年××月××日在工作時被機器壓傷,右腿骨折,現住院治療,故無法按期參加開庭審理。為保障申請人出庭參加訴訟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32條第1款之規(guī)定,特請求人民法院推延本案開庭審理日期。
此致
××市××區(qū)人民法院。
××年××月××日。
附:(1)××市××廠關于a工傷證明;。
(2)××市第××人民醫(yī)院對a傷勢的診斷證明。
申請人:xx,男,xx年x月24日出生,漢族,ccc市xxx,住xxx,電話:xxx申請事項:
請求裁定中止對本案的審理。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訴xx區(qū)人民政府關于ccc市xx區(qū)xx宅基地土地行政許可一案,目前正在訴訟過程中,為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徹底查清本案的事實,正確認定當事人的責任,合法公正地審理本案,申請人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五項規(guī)定,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應該中止對xxx訴xxx關于ccc市xx區(qū)xx號房屋所有權確認的訴訟。
綜上,申請人向貴院提出中止審理的申請,請依法裁定。
此致
xxx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0x年2月日。
申請人:葡萄溝設備銷售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區(qū)富榮經濟園區(qū)內富匯路20號18棟502-2。
請求依法中止審理(20xx)成華民初字第3448號陳小明訴葡萄溝設備銷售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
事實和理由。
陳小明訴葡萄溝設備銷售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由貴院受理,目前處于審理之中。
陳小明以其在《設備購銷合同》上簽字為由,認為其本人系合同主體,訴求解除合同并退還購買款并賠償損失。本案爭議焦點是陳小明是否是合同主體。該爭議同樣也是新都區(qū)法院受理的葡萄溝設備銷售有限公司訴諾諾公司票據付款請求權合同糾紛案的爭議焦點,新都區(qū)法院經審理做出了20xx新都民初字第2976號民事判決,認定諾諾公司(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為陳小明)為合同主體。諾諾公司不服該判決,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并被該院受理,該案現處于審理之中。
由于本案必須以該上訴案件的審理結果為依據,否則可能出現兩個法院對同一案件事實做出不同認定的后果。為了司法的統一性,申請人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36條的規(guī)定,鄭重申請中止對(20xx)成華民初字第3448號陳小明訴葡萄溝設備銷售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的審理。
此致
成華區(qū)人民法院。
申請人:葡萄溝設備銷售有限公司。
特別授權代理人:黃建軍。
20xx年12月23日。
四:民事18案件中止審理申請書。
申請人:張明燈,男,1963年6月18日出生,安徽金邦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職工,住合肥市瑤海區(qū)土山路96號8棟1號,聯系電話15805519830.
申請事項:請求裁定中止對本案的審理。
事實與理由:
原告葉秀云訴申請人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因申請人并未毆打原告,現不服包公(淝)決字[20xx]第060號《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已依法向合肥市包河區(qū)人民政府提出復議申請。該案的處理結果直接影響本案的審理,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36條的規(guī)定,特申請貴院中止審理該民事案件,望貴法院批準。
此致
合肥市包河區(qū)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7月1日附:合肥市包河區(qū)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收件說明》一份。
2023年訴訟答辯期申請書(案例22篇)篇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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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人×××,……(寫明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法定代表人×××,……(寫明姓名、職務等基本信息)。
委托代理人×××,……(寫明姓名、工作單位等基本信息)。
因×××訴我單位……(寫明案由或起因)一案,現答辯如下:
答辯請求:……。
事實和理由:……(寫明答辯的觀點、事實與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辯人:×××(蓋章)。
××××年××月××日。
(寫明遞交答辯狀之日)。
附:
2.其他文件×份。
3.證物或書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