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議起到明確約定、規范行為的作用,是一種法律上的約束力。鑒于合同協議的重要性,以下是一些示例,供大家研究和參考。
熱門辭職協議書應該(案例19篇)篇一
根據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三條、四條、七條規定: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獎金;獎金包括生產獎;生產獎包括年終獎(勞動分紅)等。
但年終獎是否發放、發放條件、發放數額等均未明確規定,現實中基本由用人單位通過規章制度決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
反之,如果單位在勞動合同和規章制度里有明確約定“只有在發放年終獎時在職的員工才有享有年終獎的資格”類似條款的,那么,已離職的員工就不再享受這個年終獎了。
在既沒有勞動合同約定,也沒有相關規章制度對年終獎作出規定的情況下,如果離職員工上年度工作滿一年,則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六條“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的規定,其完全具備參與年終績效考核、領取年終獎的條件。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六條、四十七條、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工資分配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和最低工資保護制度,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用人單位年終獎分配是自主權,只要符合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規定,體現基本公平即可。
《勞動法》。
第四十六條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第四十七條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年終辭職報告應該怎么寫。
一、離職原因越少越好,一個最好。
離職原因能寫“個人原因”就不要寫其他原因了。尤其是不能寫如下的原因:(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用人單位采用欺詐的方式騙取員工入職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另外,還不能有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情形。
有些老司機的下列離職事由,也是不能收貨的:
1、寫經單位提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要給經濟補償金的);。
2、寫經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沒寫明哪方提出,單位的風險可不小);。
3、把勞動合同法四十條、四十一條的一些情形塞進去(雖然從法律規定上來看,這些單位解除的理由,員工不能據此解除勞動合同,但祖國這么大,各地裁判標準可不統一),單位也有風險。
二、已結清的權利越多越好,一個都不能少。
能將“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費、周末加班費、平時加班費、年休假未休加班費、高溫津貼、工資、績效工資、提成、獎金”等已支付(比如有些地方取暖費等),“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賠償、五險一金、經濟補償”等無爭議情形聲明的,就一定要一個都不能少,越多越好。如果你給的錢足夠多的,你就每一項的金額都列明吧。
三、萬能的免責聲明,可不能少。
萬能的免責聲明:本人再無任何未結清的權利、款項,本人不再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究單位的任何責任。有了這句話,其他地方做得不足的,也是可以大大降低風險的。
不過萬能免責聲明很多時候也不靈。比如工傷和職業病的,員工無論是以什么理由辭職的,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沒繳納工傷保險的,就得由單位來付這部分費用了),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從常理上來看,員工不可能放棄自己應有的權利,所以如果存在這種情形的,無論是員工怎么申請離職的,這款還是給了吧。當然,這種特殊的款項,必須要留下協議或收條作為已足額給付的依據。
四、寫清楚離職時間。
員工勞動關系的解除是形成權,作出了表示即生效。但員工什么時候離職,這點很重要(如果員工沒有提前30天通知或試用期內沒有提前3天通知,造成單位損失的,是需要賠償的),所以辭職申請書/通知書中,要說明擬離職的日期。
五、你們企業也要搞清楚你是誰?
(一)如果你們只是分支機構,那么記得也把上級機構的權利業務給切割了,不要留有尾巴。總公司和子公司是獨立用工關系,這些也要相互厘清。
(二)如果你們是勞務派遣單位。記得把你們的客戶—用工單位寫上,千萬不要用人單位的責任免了,用工單位的責任卻沒有免除。
(三)如果你們是業務發包相對方。讓員工也說明,與發包方不存在勞動關系。一著不慎,員工告發包方,你們恐怕也難安。
溫馨提示:如果員工提前申請離職的,人家不肯聲明放棄年休假或年休假已享受的,趕緊在這個月的提前告知期內給安排了,反正要離職的心也不在這里了,就休假去吧,還可以避免三倍的工資。
熱門辭職協議書應該(案例19篇)篇二
辭職信的結構一般由標題、稱謂、正文、結語、署名與日期五部分構成。
1.標題。一般用“辭職信”或“辭呈”即可。
2.稱謂。寫辭職信送達的單位名稱、領導姓名或職務。
3.正文。一般寫三個層次。
(1)辭職理由。即說明“為什么辭職”。
(2)表明辭職態度。直接說明自己要辭去什么職務,并請求批準。也可先表明辭職愿望,再寫辭職理由。
(3)表示感謝。感謝對方對自己過去工作的支持和幫助,并誠懇地希望對方諒解自己的辭職。
4.結語。一般用“此致敬禮”、“祝工作愉快”等。
5.署名與日期。寫辭職者姓名和辭職時間。
熱門辭職協議書應該(案例19篇)篇三
可以告知領導是由于身體原因辭職,比如:常規疾病、身體弱或是職業病需要休養等等。
家庭原因。
可以說是為了照顧家里老人、小孩等。若是在外地工作還可以說,需要回老家買房、結婚等等理由。
工作原因。
在工作上,可以使用工資太低來作為辭職的理由,或是用崗位不適合這樣的理由。對于一個工作來說,崗位發展與工資是至關重要的,所以這兩點理由是最容易讓人接受的。
熱門辭職協議書應該(案例19篇)篇四
1、家里孩子太小,離不開。
2、準備回老家發展。
3、父母生病需要照顧。
4、身體吃不消。
5、準備結婚生小孩。
6、回去讀書,再也不打工了。
7、我個人在這里沒有發展。
8、我承受不了這樣的工作壓力。
9、工資太低。
10、工作時間太長。
11、家太遠了,上班太累。
12、回去讀書,再也不打工了。
13、自己準備創業,不打工了。
熱門辭職協議書應該(案例19篇)篇五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__公司。
鑒于甲方與__分公司的合作將于20__年__月__日終止,為妥善解決甲方與乙方的現勞動權利義務關系,甲方與乙方進行溝通,經充分協商,甲乙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如下:
一、甲乙雙方確認之間的勞動關系于20__年__月__日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后的3日內乙方支付甲方20__年__月工資。
二、甲方于勞動合同解除前3天進行工作交接,工作交接完畢后至勞動合同解除前,甲方保證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義務,堅守工作崗位。
三、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和解款合計人民幣__元(和解款為甲方所有應得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經濟補償等事由),甲方對此予以完全接受,無異議。
四、乙方支付和解款后,甲方同意不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乙方主張任何權利。
五、自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解除之日起,甲方不得以乙方員工身份從事包括但不限于民事法律行為,不得毀損乙方的聲譽、利益。
六、甲方對本協議內容承擔保密義務,否則要承擔法律責任。
七、甲乙雙方應按本協議履行義務,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糾紛皆由市區人民法院管轄。
八、本協議以上內容為甲乙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甲乙確認不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乘人之危等情形。
九、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自甲方簽字、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
20__年__月__日20__年__月__日。
熱門辭職協議書應該(案例19篇)篇六
從一家公司離職,首先寫一下個人的基本履歷情況,何時加入公司,從事什么樣的崗位,工作時間以及工作期間取得成績,這些東西個人必須清楚。因為企業考慮到用人成本以及你的工作業績,可能會盡最大的可能留住你。
客觀評價公司。
因為你要從公司離職,所以你的離職原因肯定會提到關于公司方面的情況,為了好聚好散,盡可能的進行客觀評價。每個公司都有自己的優勢和劣勢,不同的只是員工的狀態,不適合你的地方有可能適合別人。對于員工離職這一點,公司沒有對錯,你也沒有對錯,只是一個選擇而已。
詳細說明個人原因--家庭。
盡可能多從自身找原因,而不是一味的評價公司不好的方面,這樣只會增加離職的阻力。不同的員工離職原因各不相同,可以寫由于家庭原因,比如離鄉背井無法解決個人家庭問題,父母無人贍養,同時,住房壓力也是成立家庭的一個重要方面。
詳細說明個人原因--事業。
俗話說得好:“男怕入錯行,女怕嫁錯郎”。考慮個人事業發展問題,這個原因任誰都無法說出阻止的借口,因為為了自己的事業而離職,這一點充滿了滿滿的正能量,公司也希望員工離開了公司之后,能夠更加積極的面對人生。
詳細說明個人原因--年齡。
有些崗位是有年齡限制的,年輕的時候可能什么崗位都適合,隨著年齡的增加,有的崗位已經不適合現在的你。比如很多職場女性,面臨結婚生子的壓力,之前的工作環境可能不利于個人健康,這一點原因,也是公司無法拒絕的。
詳細說明個人原因--工作。
可能有時離開公司并不是因為個人原因,而是由于工作本身的原因,比如無法有效的處理好與同事的關系,經常摩擦不斷,相信因為這種情況離職的員工也不在少數,因為不是每個人都能夠很好地處理好人際關系,所以會得到公司的諒解。
簡短總結個人離職原因。
以上個人離職原因書寫完成之后,可以用簡短的語言總結陳述一下,同時再次向公司重申離職意愿,希望得到公司的理解與支持,順利完成離職手續的辦理。
熱門辭職協議書應該(案例19篇)篇七
(一)標題。
在申請書第一行正中寫上申請書的名稱。一般辭職申請書由事由和文種名共同構成,即以“辭職申請書”為標題。標題要醒目,字體稍大。
(二)稱呼。
要求在標題下一行頂格處寫出接受辭職申請的單位組織或領導人的名稱或姓名稱呼,并在稱呼后加冒號。
(三)正文。
正文是申請書的主要部分,正文內容一般包括三部分。
首先要提出申請辭職的內容,開門見山讓人一看便知。
其次申述提出申請的具體理由。該項內容要求將自己有關辭職的詳細情況一一列舉出來,但要注意內容的.單一性和完整性,條分縷析使人一看便知。
最后要提出自己提出辭職申請的決心和個人的具體要求,希望領導解決的問題等。
(四)結尾。
結尾要求寫上表示敬意的話。如“此致——敬禮”等。
(五)落款。
辭職申請的落款要求寫上辭職人的姓名及提出辭職申請的具體日期。
熱門辭職協議書應該(案例19篇)篇八
尊重的xx經理:
自從我進到了餐廳之后,由于你對我的指點和信任,使我取得了許多機遇和應戰.經歷這段時刻在餐廳的任務,我從中學到了許多知識,積聚了一定的經歷,對此我深表感謝,由于我本身任務才能不夠,近期的任務讓我覺得力所能及,為此我作了很長時刻的思考,我確定遞上辭呈。
感激你和餐廳各位同事對我的教誨和照顧,在餐廳這段閱歷對我而言異常的寶貴.未來不論什么時分,我都會以本身已經是餐廳的一員而感到榮幸.我確信在餐廳的任務歷程將是我全部職業生涯開展中十分緊要的局部。
申請人:xxx。
xx年xx月xx日。
4.餐廳員工辭職信。
熱門辭職協議書應該(案例19篇)篇九
辦理轉移手續:
1、發憑證。當你要離開這個城市,且肯定不會再回到這個城市就業的時候,可以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領取一張你的參保憑證。憑證主要記錄三項關鍵的信息:一是你在當地參保的起始時間;二是你實際繳費的月數;三是你在本地參保期間個人賬戶的全部存儲額是多少。
2、辦手續。由本人或者所在單位向新的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接續申請,其他事情就由當地社保經辦機構在規定的時間內來辦理就可以了。
3、轉移資金。除了轉關系之外,要把前面講到的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的資金,還有單位繳費規定比例的資金要轉移到新的就業地。這樣整個轉移流程就完成了。
二、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雖然這三種保險必須要交,但斷不斷不要緊。
辦理轉移手續:不用辦理,到新單位繼續上就行。
三、醫療保險比較重要,規定是中斷三個月以上就失效,三個月以后看病就需要自己掏錢,
資料共享平臺。
辦理轉移手續:
1、有接收單位的,由單位辦理醫保手續。沒有接收單位的',個人應在終止原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后的三個月內參保繳費。
2、辦理醫保關系轉移時,三種醫保關系可以自由轉換。三種醫保關系是指城鎮職工基本醫保、城鎮居民基本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醫保關系轉移后,從次月起享受轉入地相應待遇。辦理手續期間發生醫療費用的,如在規定的3個月內參保繳費,轉入地經辦機構按規定支付相關醫療費用,如超過3個月沒有辦理參保繳費,轉入地經辦機構不予支付未繳費期間的醫療費用。
四、公積金是用人單位和當事人共同為住房進行的儲蓄資金。
辦理轉移手續:
1、調出單位根據調入單位公積金繳存的代碼,填寫《公積金轉移憑證》送轉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核對無誤后辦理轉出手續。
2、調入單位憑《公積金轉移憑證》并辦理轉入手續。
熱門辭職協議書應該(案例19篇)篇十
雙方于____年__月認識,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登記結婚,婚后于__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兒子(女兒),名____。現夫妻感情已經完全破裂,沒有和好可能,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內容由雙方協商約定)。
(1)存款:(內容由雙方協商約定)。
(2)房屋:(內容由雙方協商約定)。
(3)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附清單)。
(內容由雙方協商約定)。
(內容由雙方協商約定)。
(內容由雙方協商約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__元給對方(按____支付違約金)。
本協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
男方:(簽名)女方:(簽名)。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熱門辭職協議書應該(案例19篇)篇十一
摘要:孝順父母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而中國一直也流傳著養兒防老的說法。
孔子說:“一般人所能做到的孝僅僅是能夠贍養父母罷了。但是像貓狗這樣的寵物尚且被人們飼養喜愛。如果對待父母沒有順從恭敬的心態,那么用什么來區分孝順與飼養呢?”孔子的話雖然說得有些逆耳,不過我們不得不稱道圣人的教訓實在是金玉良言。子女作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兒子和女兒都有義務贍養父母。那么贍養協議書應該怎么寫呢呢?下面就由新鄉專業家庭糾紛律師事務所律師為您作簡要的闡述,希望能對您有幫助。
為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養老傳統美德,發揮家庭養老的基礎作用,促進家庭和睦、和諧,切實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據《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有關規定,贍養人和被贍養人簽訂家庭贍養協議如下:
一、贍養內容。
1、被贍養人與贍養人共同生活的,被贍養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家庭成員生活水平。
2、被贍養人生病,贍養人應及時給予醫治,并負責生活照料與護理。被贍養人無力支付的醫療、護理和照料費用,由贍養人承擔。被贍養人生活不能自理時,由贍養人護理。
3、未經被贍養人同意,贍養人不得侵占或私分被贍養人的財產及其它合法收入。
二、贍養人的義務:
1.贍養人應每月出資300rmb作為生活費用給到被贍養人,每年收取2次,即半年為一周期收取一次(即:每半年付1800rmb,必須一次付清,不可分批到帳,),特此新立一個帳戶為贍養基金(帳號和開戶行:)。時間:()。
2.為了方便管理現推薦:為代表負責賬務的管理與分配,推薦:為監督人,為贍養人的出資做公平、公正的督促作用,使贍養人全部的出資費用完全應用到被贍養人身上。
3.被贍養人特殊情況生病或住院時,所有贍養人都應共同出資負責、承擔一切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脫或拒付。
三、被贍養人的生活安排:
1.被贍養人可選擇居住在自己的住房內,安排護工人員悉心照料,護工人員每月工資在贍養基金中支出,被贍養人及護工的日常開支在被贍養人的當月養老金中支出。
2.被贍養人可選擇與其中任何一個贍養人的家庭一起居住,按被贍養人的意愿選擇為準,不得強迫或要挾被贍養人,在居住期間從贍養基金中每月拿出1500rmb給到贍養人的家庭作為辛苦照料補助,并可以在被贍養人當月的養老金中支出相應的費用(rmb),來作為被贍養人的生活費用及日常開支(包括正常的藥品費)。
3.贍養人應為被贍養人提供安全、舒適、方便的居住場所以及衣物、被褥等其它生活用品衛生整潔。在做好物質贍養(衣、食、住、醫等)的同時,贍養人應盡力滿足被贍養人文化、娛樂等方面的需求,保證老年人生活充實、精神愉快。給予被贍養人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
4.被贍養人去世后,贍養人要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喪葬,喪葬費用由贍養人承擔。
四、贍養人的受益:
1.贍養人作為被贍養人的子女有照顧老人的責任,同時也享有被贍養人遺產的權利。在被贍養人去世后,可按最后符合條件的所有贍養人一起平分被贍養人的遺產(被贍養:)照顧老人表現突出者可給予一定的獎金。
五、贍養人不能盡到以上贍養條件的處置:
1.沒有按時按期給被贍養人出贍養金的,(以訴第二條1為準),在按照規定日期沒有按時把款付到的,及在超出所規定付款的時間30天內還不能交付齊差額款項的,即自動取消當事贍養人應得的所有遺產的權利,并且無需再另行通知當事贍養人。合同協議按事發時間即刻生效。特此注意!
2.在被贍養人生病、住院期間要求所有贍養人出資共同承擔的醫療費用,拒絕支付并在被贍養人出院(按出院日為準)一個月內還不能把應付的費用補齊時,即自動取消當事贍養人應得的所有遺產的權利,并且無需再另行通知當事贍養人。合同協議按事發時間即刻生效。特此注意!
六、被協議為有效協議,贍養人必須切實遵守。
附則。
補充協議:此條可應用或棄用,盡量以以上協議為目的。
有依據可查詢,并必須每月做好進出帳供其他相關人員進行查詢。帳目上發現短款。
時由以上負責保管和監管的人員來補齊差額。短款數額較大且查不出原因時,可由警方人員介入調查,并以盜竊罪給予起訴。
本協議贍養人每個家庭一份,簽字后協議即刻產生法律效應。
被贍養人:(簽字或蓋章)。
贍養人:(簽字或蓋章)。
贍養人:(簽字或蓋章)。
贍養人:(簽字或蓋章)。
日期:
以上就是贍養協議書怎么寫,以及贍養協議書的范本及格式問題方面的`介紹,如果您沒有把握,或者已經擬定了一份贍養協議卻遭到了大家的反對,那么建議您請一位專業的婚姻律師來幫您代寫贍養協議書,以防有人不履行或反悔時可以從容應對。
總結上面的知識,我們知道了贍養協議書應該怎么寫。孝順父母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而中國一直也流傳著養兒防老的說法。父母和子女所處的時代不同,思想觀念和文化水平當然會有所不同,看待事情的角度自然也就不一樣。這一點是做子女的應該體諒的。我們講求的快樂包括物質和精神的共同享受,現在大多數的子女都能夠滿足父母的物質消費,所以“孝”的要求也就相應提高,如果不順從父母的意愿做事使他們開心,又怎么滿足他們的精神享受呢?如果您碰到了婚姻上的難題,小編建議咨詢婚姻糾紛律師,他們都精通專業的法律知識,擁有豐富的辦案經驗,能為你排憂解難,為您提供新鄉著名家庭糾紛律師咨詢,助您妥善的解決婚姻上的問題。
第二篇:贍養母親協議書700字。
被贍養人姓名。
母親:黃左蓮。
贍養人姓名長子:朱明發次子:朱振發三子:朱元發。
因母親年事已高,生活行動不便,需要各位贍養人的贍養,各贍養人具備贍養的能力。經過母親、各贍養人的充分協商,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贍養的基本原則。
1.贍養人都有贍養母親的義務,各贍養人應積極履行對母親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照顧母親的特殊需要,使母親能夠在身體、心理和智力方面盡可能得到妥善的照顧,幸福的生活。
2.由于父親過世后,留下現金兩萬元,母親自已有存款七千元,另母親每月有撫恤金六百六十九元,但由于母親現決定與次子(朱振發)同吃住,現由次子(朱振發)保管。如母親改變主意就按照本協議輪流贍養、護理、照顧母親,所有錢財就輪流管理。
第二條:贍養人對母親經濟上供養的內容及義務。
1.因母親決定與次子(朱振發)同吃住,母親每月撫恤金六百六十九元(包括以后增加的工資)現歸次子(朱振發)支配,用于母親的吃用,并保證母親身上長期有五十元以上的零用錢。
2.贍養人應尊重母親的生活習慣、宗教信仰、隱私,禁止侮辱、誹謗、毆打、虐待和遺棄母親。
第三條贍養人對母親生活上照料的內容及義務。
1、母親生病,贍養人應及時給予醫治,并負責生活照料與護理。被贍養人日常檢查、就診、買藥由同住贍養人負責,就近購買。
2.如母親有大病超過伍佰元以上由三兄弟分擔,遇有特殊情況三兄弟共同商量,其他錢財(包括父親的錢即每月撫恤金六百六十九元(包括以后增加的工資))任何人都不可動用。從20xx年2月起父親每月撫恤金六百六十九元(包括以后增加的工資)現暫時由次子朱振發保管。
本協議一式三份,各贍養人各執一份。
贍養人。
長子:次子:
三子:
協議簽訂時間:
熱門辭職協議書應該(案例19篇)篇十二
在中國,解除夫妻關系有兩種形式:一是協議解除,二是訴訟解除。協議解除需有離婚協議,并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
格式內容。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協議離婚書應就以下內容達成協議。
1.講明離婚原因并同意解除婚姻關系。
2.子女的安排(含歸誰撫養、撫養費用、探視權等)。
3.財務與債務的處理。
協議人:
蘭明白。
李易珊。
蘭明白與李易珊達成以下離婚協議:
一、雙方感情破裂,愿意解除雙方婚姻關系,雙方于本協議簽字后10天到區民政局辦理相關手續。
二、雙方所生女兒蘭水,由蘭明白撫養,李易珊每月支付350元的撫養費,其他費用由蘭明白承擔。之后蘭明白不得要求追加撫養費。李易珊每月可探視一次蘭水,可合居20小時。
三、財產分配:現住房子歸蘭明白所有,但蘭明白需支付10萬元給李易珊作為房屋的`補償;家電家具歸蘭明白所有;手機、手飾歸現占有人所有。
四、如有債務,按誰借誰簽字誰承擔償還責任的原則處理。
五、雙方解除婚姻關系后,不得阻礙對方尋找異性朋友和配偶;不得在女兒面前說詆毀對方的話語,并且應教育女兒尊重父母。
六、雙方解除婚姻后,不需要對方支付任何補助費或其他費用。
蘭明白(簽字)。
李易珊(簽字)。
熱門辭職協議書應該(案例19篇)篇十三
我在醫院上班,是去年12月參加事業單位招聘考試考進去的。。。
簽了4年合同。學的是會計,之前還是做的新農合和醫保報銷,后面換領導了,把我調上去了。現在做的完全跟專業無關。。。是辦公室主任兼信息科管理員(管電腦網絡問題之類的)。
boss讓我做的事情越來越多,都有點超負荷了,再說也給不了我要的平臺。更何況今年開始會計都由上面衛生局派人過來。我想轉行去做銷售了。其實我以前也做過銷售,不怕累不怕壓力不怕苦。
我們這里是這樣的,在合同期內不能再去考事業單位,因為領導不會簽同意書,檔案也調不走。但是如果不考了,要去企業了,就隨時能走了。只要做好領導的思想工作就行了。。于是問題來了。。。。
我要怎么跟boss說才好呢,有比較好的同事讓我到時候去領導面前哭一哭。。。。你們說呢。。。。我真的想走了。。。。
熱門辭職協議書應該(案例19篇)篇十四
原告:姓名:性別:女出生年月,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聯系方法。
被告:姓名:性別:男出生年月,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聯系方法。
訴訟請求。
1、判決原、被告離婚;。
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3、婚生女(子)xx由原(被)告撫養。
4、案件受理費由雙方承擔(或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在此敘述離婚的事實和理由,包括何時結婚,婚姻基礎,婚后感情,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實和原因,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孩子多大等。例如:我與被告于xxxx年x月經人介紹相識,于xxxx年x月x日登記結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生育兒子xx。由于婚前我對被告了解不夠,草率地與其結婚,婚后發現被告經常參與賭博等違法活動,不務正業,經我多次苦心規勸仍劣性不改。被告婚后的所作所為,對家庭及親人極端不負責任,已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加之雙方性格不合,夫妻長期分居,現夫妻感情已完全、徹底破裂,夫妻關系名存實亡。另我們夫妻存續期間擁有夫妻共同財產約xxxx元。現我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被告離婚并由我撫養兒子xx,另分割夫妻共同財產xxxx元中的xxxx元歸我所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08條的.規定特提起訴訟,請依法判決。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狀人:簽名蓋章。
熱門辭職協議書應該(案例19篇)篇十五
在協議離婚中,離婚協議書具有相當重要的地位。因為,對協議離婚來說,“雙方自愿”是基本條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是必要條件。而離婚協議書中它不僅應明確是表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愿,同時還應明確雙方離婚后比較重要的問題,如孩子如何撫養,財產如何分割等。離婚協議書寫得好,將為雙方日后的平靜生活創造良好基礎。反之,可能會雖然離婚,但是還有許多遺留問題給雙方帶來麻煩。
離婚協議書中除了寫明雙方的基本情況,如姓名、性別、年齡、住所和雙方結婚證的號碼外,還應當寫明:
(1)雙方當事人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撫養,即離婚后孩子撫養權的歸屬以及撫養費的負擔與給付方式;。
(3)財產處理,包括家中物品、金錢、債權等財產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債務的負擔等;。
(4)其他事宜,如住房問題、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或者其他雙方認為有必要在協議書上明確的內容。
辦理離婚登記后,備案于民政局的離婚協議是生效的,反悔是非常難的,因此,簽訂協議時要有心平氣和、保持理智,同時,離婚協議內容要有操作性,不要過于簡單,條款的約定不能過于寬泛。比如離婚協議約定,財產已分割完畢,雙方對此無異議。由于有哪些財產、如何進行分割沒有在協議當中體現出來,因此雙方意見很容易產生分歧,一方認為財產分割已完畢,說明財產已沒有必要分割,在誰名下就歸誰所有,另一方卻認為既然沒有明確約定財產的具體項目和處理方式,應當視為約定不明沒有分割,應當依法分割。這樣在不能協商一致情況下,只能訴諸法院。
另外,還要防止簽訂離婚協議時一方隱匿財產,因此,不能做類似“男女雙方名下的其它財產歸各自所有”、或“男女雙方無其它財產爭議”的約定,以避免離婚后喪失起訴分割對方隱匿的其它財產的機會。
經過婚姻登記管理部門登記即有法律效力,無需公證。但是經過公證的離婚協議書效力更強,公證處事代表國家行使公證權,也就是說離婚協議的內容經過了國家的認可。今后除非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離婚協議的內容不實,否則法院一定會支持經過公證的離婚協議。如果為了避免以后有麻煩,最好還是能公證一下。
熱門辭職協議書應該(案例19篇)篇十六
離婚協議書是登記離婚(協議離婚)的實質性文件,離婚協議至少應包含以下內容:
一、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三、共同財產的分割(最好有明確清單);。
四、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五、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
六、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七、雙方當事人的簽名、時間;。
熱門辭職協議書應該(案例19篇)篇十七
在中國,解除夫妻關系有兩種形式:一是協議解除,二是訴訟解除。協議解除需有離婚協議,并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
格式內容。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協議離婚書應就以下內容達成協議。
1.講明離婚原因并同意解除婚姻關系。
2.子女的安排(含歸誰撫養、撫養費用、探視權等)。
3.財務與債務的`處理。
熱門辭職協議書應該(案例19篇)篇十八
協議人:
蘭明白。
李易珊。
蘭明白與李易珊達成以下離婚協議:
一、雙方感情破裂,愿意解除雙方婚姻關系,雙方于本協議簽字后10天到區民政局辦理相關手續。
二、雙方所生女兒蘭水,由蘭明白撫養,李易珊每月支付350元的撫養費,其他費用由蘭明白承擔。之后蘭明白不得要求追加撫養費。李易珊每月可探視一次蘭水,可合居20小時。
三、財產分配:現住房子歸蘭明白所有,但蘭明白需支付10萬元給李易珊作為房屋的補償;家電家具歸蘭明白所有;手機、手飾歸現占有人所有。
四、如有債務,按誰借誰簽字誰承擔償還責任的原則處理。
五、雙方解除婚姻關系后,不得阻礙對方尋找異性朋友和配偶;不得在女兒面前說詆毀對方的話語,并且應教育女兒尊重父母。
六、雙方解除婚姻后,不需要對方支付任何補助費或其他費用。
蘭明白(簽字)。
李易珊(簽字)。
20**年1o月20日。
熱門辭職協議書應該(案例19篇)篇十九
調解協議的標題應當體現出該文件是糾紛各方經平等協商達成的一致意思表示,“調解協議”、“和解協議”等均可,也可進一步寫明糾紛事由。
2糾紛各方的身份及授權。
調解協議中應當明確記載糾紛各方的身份資料。
自然人至少需寫明姓名、性別、出生時間、身份證件號碼;法人或其他組織至少需寫明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登記地址。
相應的身份證件需復印作為調解協議的附件。
身份資料記載不明的調解協議對義務方的約束力可能大打折扣,而如果調解協議最終不能自動履行,須經訴訟或仲裁等途徑,后續的程序中也需要提供詳細身份資料。
調解協議本質上屬于合同,訂立合同的主體將對合同的效力產生影響,易出現紕漏的地方主要是年齡、身份及授權。
訂立調解協議時需注意核實參與方是否具有就該糾紛進行調解、作出承擔義務或放棄權利的實質性意思表示的能力及權限。
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參與調解時,需記明代理人身份資料和授權權限。
如有獨立的授權委托文件,需與身份文件一并作為調解協議的附件,以免委托方事后否認。
為方便協議行文,通常在此部分將糾紛各方分別定為甲方、乙方等,后文則以甲方、乙方等指代。
起草調解協議時需格外注意核對指代的一致性,以免在權利義務條款中因混淆而造成爭議。
3關鍵詞定義。
日常使用的詞匯含義往往是不確定的,加之廣義與狹義、術語與俗語等分別,極易出現不同解釋,譬如“20xx年之前”這個日常表述,有時意指20xx年12月31日之前,有時意指20xx年1月1日之前,在一方缺乏履行誠意的情況下,語詞含義不明很可能導致新的糾紛。
因此,在調解協議中對關鍵詞進行詳細定義是十分必要的。
如勞動爭議糾紛,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可主張的項目很多,包括經濟補償、賠償金、未簽訂書面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加班費等工資差額、高溫津貼等等,如調解協議中僅約定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xx元“賠償款”或“補償款”,而沒有對該款項所包含的項目進行詳細定義,則有可能造成調解后勞動者再就其認為沒有獲得的項目進行申訴,而用人單位認為該項目包含在已給付款項中的爭議。
簡單的調解協議可以直接在條款中對重要措辭進行補充說明,比較復雜的調解協議還需要在具體權利義務條款前單獨設立條款進行定義。
4事由敘述。
調解協議中應對引發糾紛的事由進行明確敘述,以避免發生調解后權利方再重復主張,或義務方推脫協議是因其他事由而訂立等情形。
如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糾紛,至少需說明事故時間、地點、肇事方和受害方的姓名及車牌號碼、大致事故后果等等;又如因拖欠貨款而發生的糾紛,此部分應當說明欠款人及協議所針對的欠款期間。
視情況不同,此部分敘述繁簡宜有所區別。
有的糾紛不宜在此部分詳敘經過,以免雙方因對經過細節爭持不下而導致協議無法簽訂,如離婚協議;而有的調解協議只是糾紛的部分解決,則可在此部分盡量明確事實甚至細節,為后續程序如訴訟等減少爭議。
事由敘述部分的措辭一般以理性、客觀為宜,避免采取感情色彩較濃厚的詞語尤其是貶義詞語,以免激化糾紛各方的沖突情緒。
5聲明與保證。
這一部分由于不涉及實體的權利義務,在訂立調解協議時容易被忽略,實際上,聲明與保證是鞏固調解協議效力的一大要素,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因重大誤解訂立”、“在訂立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可以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
現實生活中,為了盡快得到賠償,受損方可能接受調解,收取賠償款后再依據上述規定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或變更原調解協議,以期獲得更多賠償,尤其在人身侵權案件中,這類情況時有發生。
但是,如果實際上并不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等情況,僅僅是為了多索取賠償款而反悔,這有違誠信,增加訴累,也會極大地阻卻人們選擇調解方式來自行解決糾紛的意愿。
因此,在調解協議中,應當針對調解協議訂立時的平等、自愿、正確認知等要素作出充分的聲明與保證,盡量避免給濫用上述法律規定獲取不當利益的企圖留下漏洞。
根據相關解釋,所謂“重大誤解”,是指誤解者作出意思表示時,對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項存在著認識上的顯著缺陷,其后果是使誤解者的利益受到較大的損失,或者達不到誤解者訂立合同的目的。
這種情況的出現是由于行為人自己的大意,缺乏經驗或者信息不通而造成的,故調解協議中需要確認糾紛各方都明知且正確理解了糾紛相關的'法律規定,例如在人身侵權糾紛中,調解協議需要說明傷者對自身傷情已有充分了解,并知悉賠償的法定項目和標準。
“顯失公平”是指一方當事人在緊迫或者缺乏經驗的情況下訂立的使當事人之間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嚴重不對等的合同。
顯失公平制度具有客觀要件和主觀要件兩方面的要求,即在客觀上當事人之間的利益不平衡,且主觀上一方當事人故意利用其優勢或者另一方的草率、無經驗等訂立了合同。
因此,調解協議中需要注意權利義務條款的平衡性。
如果調解協議中糾紛各方權利義務實質上是相當的,但由于有的權利或義務沒有在協議中表述出來,或者是隱性的,進入訴訟時在協議中表面上占據優勢的一方便會處于被動。
如某一方放棄權利較多,最好在協議中聲明其意思表示是在明確知悉并充分考慮調解方案法律后果與自身實際情況的前提下作出的。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形較為特殊,如果調解協議訂立過程中確實存在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的情形,僅書面進行聲明并不能有效排除這種情形的存在,因此聲明的意義不大。
司法實踐中通常要求主張存在這種情形的一方就此進行舉證,對協議產生效力影響的可能相對較小,在此不予贅述。
在協議內容是否屬于當事人處分權的范疇、當事人爭議的法律關系是否涉及到協議外第三方的權益、協議指定處分的財產上是否存在協議外第三方權利等問題上,也需要明確的授權和聲明,相關文件如權屬證明需作為調解協議附件。
當然,以上絕不意味著在調解中占有實際優勢的一方可以迫使對方達成調解,并利用聲明與保證條款規避相應的法律后果。
聲明與保證并不等同于簽訂方放棄了請求變更或撤銷調解協議的權利,它的作用是通過充分的聲明與保證,使參與調解的糾紛各方誠信、謹慎地進行調解,減少事后反悔的幾率。
處于弱勢地位的一方如果認為在調解中受到了不當壓力,可以選擇訴訟途徑,通過向法院申請先予執行、財產保全、減緩免訴訟費用等一系列措施降低訴訟成本、盡快得到賠償款項。
6具體權利義務條款。
具體權利義務條款是調解協議的核心,應當注意其合法性、平衡性、可履行性及明確性。
合法性是調解協議有效的前提。
擬定調解協議時,需確保協議不存在侵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的情形,不存在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內容,亦不應違背善良風俗和社會公共道德。
有一案例,被侵權人患病,侵權人在沒有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情況下,在侵權人家屬經營的診所為其診治。
后被侵權人病情加重。
雙方遂簽訂了協議約定侵權人家屬向被侵權人支付補償款,被侵權人收款后自愿請求公安機關放棄追究侵權人家屬及侵權人的刑事責任和其他行政責任,雙方終結本事故任何責任,互不追究。
雙方并就補償款的付款方式達成如下約定,侵權人家屬將補償款交給當地法律服務所保管,待侵權人被釋放之日,雙方到法律服務所辦理領款手續;如侵權人不能被公安機關及相關機關釋放的,侵權人家屬能提供侵權人的刑事拘留證明文件的,該保管款由法律服務所退回給侵權人家屬,被侵權人法定代理人對此無異議。
侵權人家屬向法律服務所交付了補償款,后侵權人因涉嫌非法行醫被刑事拘留,法律服務所將補償款退回了侵權人家屬。
侵權人被逮捕后,鑒定結論證實侵權人的診療活動與被侵權人的身體損害不存在因果關系,檢察院因證據不足對侵權人作出不起訴決定。
被侵權人據上述協議起訴侵權人家屬、侵權人,要求二人按協議連帶支付補償款。
本案終審認為案涉協議以公安機關是否放人作為付款條件,將應否付款系于公權力是否行使,具有非法射幸性質,違反公序良俗,屬于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認定其為無效。
應當注意的是,合法性不止是指不違反法律,也包括協議表述最好能與法律法規等規定保持一致。
如有調解協議中約定如遇政策調整等不可抗力則無需履行,由于政策調整是否屬于不可抗力存在很大分歧,如此約定有可能帶來爭議,最好直接表述為如遇政策調整則無需履行該約定。
平衡性關系到協議是否可能以“顯失公平”為由而被變更或撤銷,如前所述,不再重復。
可履行性和明確性是息息相關的,權利義務內容應當盡可能地完整、詳盡,包括但不限于履行時間、履行方式、經辦人、給付內容、履行步驟、催辦條件、履行證明等等。
例如一個拖欠貨款糾紛,a企業與b企業的經營者經協商訂立了簡單的還款協議,但協議中僅寫為:“現欠a企業xx元”,其下列明了各期還款日期和數額,由b企業經營者簽名,未加蓋公章。
后履行發生爭議,a企業主張b企業經營者承擔連帶還款責任,b企業經營者拒絕,稱其簽字僅為職務行為。
此類爭議如協議稍加說明即可避免。
在擬定具體權利義務條款時容易出現的疏漏是不注意細節和步驟,如有一調解案例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項,乙方協助甲方辦理證件,但未約定先后順序和具體協助方式,給履行造成新的爭議;又如約定履行時間為xx日之內,但未明確是自然日還是工作日,起算時是否包括當日等等細節。
7權利放棄條款。
除了少數各方同意對糾紛先行作出部分解決的協議之外,大部分調解協議的訂立都是基于對糾紛進行一攬子的徹底解決的意愿,因此,權利放棄條款是必須的,如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糾紛中的傷者、勞動爭議的勞動者,其接受賠償款后,需要聲明其獲賠后同意不再就該糾紛向賠償方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請求行政機關介入,提起仲裁、訴訟,投訴,信訪等等)另行索賠。
權利放棄條款有不同的表述方式,需要結合前述的關鍵詞定義,澄清放棄該部分權利系放棄方全面權衡利弊后自身的真實意愿。
8違約條款。
根據我國規定,未經司法確認程序的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但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因此,在調解協議中設置違約條款,通過提高違約成本來敦促各方履行協議是十分必要的。
違約條款應結合履行證明進行設置,明確何謂履行完畢,履行方應當提供何種形式的證明,何種行為視為違約。
違約條款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進行約定,需要注意的是,違約金并非越高越好,過高的違約金可以依法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進行調整,可能反而不能發揮阻卻違約行為的作用。
9擔保條款。
與違約條款一樣,擔保條款也可提高調解協議中的義務性條款得以履行的可能性。
擔保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相關規定設立。
設立擔保時應注意的常見問題是:(1)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2)以不動產等設立物的擔保時,應依法辦理登記手續;(3)如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需明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時實現擔保物權的順序,否則即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法定順序實現。